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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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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末

沙门 智周 撰

唯识章(卷第一末)

章。依他圆成至理有情无者。

问。情体是有。如何说无。妄计之情不称依圆二境。名情体无也。

章。名事互为客者。

初颂寻思。后颂如实。两种俱体非自者。不定相属名之为客。此不实理当可思察。名应寻思。名义俱有自性差别。名之为二当推可知。观前名义无有体。故名假有。但其识名为唯量观。无其境。名为无义。义自性义。差别名之为三。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别义。名有分别。三境既是无。能取识亦复无有。故云彼无故此无也。非是识体而总是无。但无所执.实能取也。准下当知。问。名亦有三。何故唯言义。答。既言三义。既摄三名。义之言境。名亦境故。

章。许心似二现者。

相.见二分言如是。似贪等者有两解。一。无别心所。知以心王转为贪信。名似贪等。二。若有心所贪等。亦变相见分。故似贪等。

章。所遣二觉皆依他起者。

绳蛇二种能缘心故。名为二觉。此染依他是可断法。名遣。

章。所执实蛇实绳者。

如次我法二执所摄。问。绳喻依他法是遍计。如何以绳为蛇。蛇因绳起。我籍法生。不了依他从缘所起。即是法执。故须遣之。若知此绳从麻而有。是虚假法。不须遣之。

章。此即一重所观体者。

能观所观两种不同上已所明。言即一重。同此五所观有何差别。答。从粗至细有差别也。初唯除遍计。二滥境亦除。三可知大段十门亦钩锁。立思所行相。

章。由缘总法者。

真如名总。

章。如是皆同不可得者。

寻思实智二种俱观境。各有实名。同不可得。或由作寻思实智二种之观名。义属而不可得相属。名同。

章。似文似义意言推求等者。

即能所诠名为文义识变。此二名之为似。即此文义及大乘法等为所观境以为方便。而能引得唯识观也。

章。摄大乘云入所知相者。

即入唯识观也。言谓多闻熏习无漏种增。此无漏种非阿赖耶摄。又言种增不言寻思。俱时能观之智亦是无漏。若不唯种增。许能观智亦是无漏。即寻思不名加行。

章。一因二果者。

有漏名因。因中无漏总名为果。

章。所生起至道修道等者。

意引胜解证其因观。余见道等同文故来。或可乍观此文似证於因而细寻。而是通说因果。由闻大乘教法等而修资粮等位。故言生起胜解行也。

章。证俗事识唯后得智者。

加行真俱不能证。

章。若总言唯识通能所观等者。

此中四重。聊简从宽向狭。思之可知。

章。此非义说者。

言正证唯识。唯修者而论。不约义说。若据义说。可言三慧。

章。或依所执及随有为者。

但随无为以一相唯识。有为可知。言二执者。释依执。

章。识表之中此二决定者。

识中遮表。表有遮无遮。即简持表即决定。表有之中俗事真理决定互有。

章。彩画为主者。

主即是师。为类心王。

章。为令舍识而依於智说唯识言者。

此实智与唯识。得名不同。

章。又不离依主称者。

此有二义。一诸法不离唯识。二识是主。故言唯识不言余。

章。般若经中明简择性名为般若者。

问。此如何得通能所。答。般若五种观照等能。文字等所。

章。有说唯至不与乘名者。

古人意说宅外之者名之为果。衣裓及门并为因。衣裓机案二乘因行。若正解三车亦是因行。若尔。何故说在於门外。答。以教为门。或出分段。故言门外。此不退菩萨言乘宝乘直至道场。

章。彰异出缠者。

出缠名法身。显异出缠故名为藏。

章。出乘者。

出生义。能入乘者。摄入如来。此唯胜鬘。故有出入二义。此说真如与四乘为依。故说一乘出四乘也。会二归一故言入也。

章。二无我亦通能所观者。

能观智亦名二无我法故。或云以能观智作彼无我解行。转妄名无我。如十六行所观俱名为苦。故无漏智观於苦谛亦名为苦。问。若能观智与解行故即名通能。即三性应亦通能。此既不然。彼如何尔。以是理观故不通俗。

章。三解脱门者。

即能观智离系缚故。名为解脱。不论其境。故唯能观解脱即门。通入净土之所由故。

章。四嗢拖南至通能所者。

谈二四中有通能所。非彼一一皆通能所。如菩提寂静第一义谛并唯所观。余准此知。

章。悉坛者。

此翻为宗。

章。亦名五忍等者。

前之四忍各有三品。配十三住。应捡配之。

章。大众部等至皆能离染者。

问。此等小乘既不作唯识观。何故叙之。答。此泛叙之。彼无此观或彼能断惑。智是唯识。故亦此门摄。

章。古德或说七识修道等者。

捡古八识章等。

章。三智通真至解依论者。

即四智中除事智。

章。因果二位真识亦尔者。

真识即真如。亦是所观。

章。以总缘遍法者。

真如名遍法。以总缘此真如之心行解。作彼真如之体遍法故。故是共相相。本虽不作此之共相。由有彼解故共相收。又释而知总缘於真如。遍属喜用。

章。诸法别知故者。

一一诸法而别知故。故非共相。问。加行得安观真如遍一切法。即言共相根。

章。然体非共相至可名共相者。

此谈真如与法不离复无二。故名共。问。根本智之观亦於一一诸法而证。如何故即言别相。答。加行后得缘法时行解亦遍。故言共相。根本智观虽於一一别证真如。而心不作遍行相故。所以名别。

章。辨中边等者。

言识似义谓境也。有情谓五根也。此说第八变及相我谓第七恒执我故。了谓六识。

章。或因果俱至异熟识者。

问。如何异熟亦通果耶。答。变异而熟故亦通果。

章。摄大乘中至略隐不说者。

据实胜解地亦能伏除作唯识观。不作时多。

章。但说四位者。

除加行位说余四也。

章。摄论唯识至故伏除者。

此证解地亦能伏惑。

章。直往迂回地前皆同者。

道同有漏寻伺观也。

章。迂回之人至不能伏除者。

虽起生空。本后二智。以不断惑。俱言游观。问。何故迂回之人寻思等观唯是有漏。非无漏耶。答。未证法空。不可实证唯识故。有漏心作寻思等。故以唯识观。

章。一本二至唯有漏者。

十五界是漏故。故佛身无。

章。第六不定者。

大圆平等并真俗双缘。第六随其学双皆得。故云不定。

章。或亦通真者。

或可得变影缘言。不缘者据不亲证。不尔。如何名遍智也。

章。相修者。

修之行相为相修。

章。渐微忽者。

境相渐微。忽然入见转成无漏。或云忽者转也。

章。种修有漏五识可起者。

八地前至初地种修五识。闻所成慧之地能可起。七八二识无三慧故。所以不修。

章。体用俱僧者。

新熏得种名为体增。本有用增。

章。有依下地至得修通上者。

问。如在下地。依第四禅而入见道。下四地见种子为修不修。若计修者便违对法。对法第九云。又道生时立自习气道名得修。既不熏种何名立种。若不许修。云何得言修得。得通下下修。修道为难亦尔。答。略为二种。一者且依有漏道说。得上定必得下故。二者通无漏。虽地有别见道类同。安立上地见道种时。令下见道种子胜。名修下也。彼修道种亦为二种。一者不修而道别故。彼未得故。言修下者而据彼同类等说。二者且修无漏类等且初种。问。前相修中见道。以前有漏闻熏修无漏种。无漏种子虽未新得亦名为修。今明修体亦种子意。乃言立自习气。答。种修云言种。通新熏得。修唯新得而说。然有多妨。后细思择。

章。得缘上境等者。

显由上闻下定等因修得者。得之修。未得不修。

章。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者。

若未曾得彼上定者。下地无力能修於上。若曾得上已失之者。下可复能令上新熏种增。不尔。何要言曾得耶。或亦增本有新熏类。故说未曾得。必是者。由数修习欲入上定。剎那心令彼上地本种因增本。第二剎那即起彼定。若不尔者。彼上地定因何得起全远心。不尔。

章。初业者。

但得初定未得余定者。

章。及渐邻近修习者说者。

如色界人先修初定。后以欲界。答。以修闻思等。此於下界修习二修。初禅唯得修业法。言不修者。约邻近修习者说。故二已上即是不修。先未曾故思。

章。及渐邻近者。

如以初地渐邻近第二定等。

章。近未生果故者。

谓未得彼上根本地现行定果。

章。八地已上至二性能观者。

彼地眼等虽是有漏。今明能观。彼非能观故不简。

章。若已灭除至唯识之相者。

见道前带相之观。由闻熏习相似而起。名为种类。此相不起不成断成成也。或见道前所作唯识观是真种类。

章。长时多分者。

暖.顶.忍.第一法。通此四位。思惟二性。名日长时。忍.世第一少时亦有悟圆成。所以二性名多分也。

章。短时少分者。

世第一法名为短时。忍位名为少分。

章。毗钵舍那至得有是事者。

地前菩萨任业受生。彼有三界业故得生无色。若非菩萨。彼界何人能以一心缘一切法。故知三界俱可得起此唯识观。并据后起。

章。八地以上至得菩提故者。

据决定说。七地以前受变易生而不定故。言通三界。思之可知。

章。不经生者至依身而起者。

由未经生者不怖生死故。通於色界。身起七地以前。顿悟菩萨受变易生而未定故。得依二界。故今兼说非唯渐悟。又释言七地以前据渐悟说不经生。回心向大何妨得至七地不受变易。不尔者。顿悟前已明。今何须说。

章。悲愿自在随受生故者。

释二果人。不同登地菩萨受生故。

章。亦不因修许转生故者。

见道以前。菩萨任业而生。得生无色界。今与彼异不生无色。因修者任运也。

章。已得无漏者。

谓前三果人。彼业力多故者。释地前菩萨。

章。或亦许生至厌下染故者。

此释意云。地前菩萨有三界惑。得生无色。二果亦尔。何不得生。若尔。托胜所依而证菩提。既生无色如何受佛大菩提耶。为有此难。故今说言。非此生上厌下染故。意说非此无色生。上厌下染故断而不生。为此还生第四定也。虽有此理。不及前释。

章。若经生者至发心及后者。

此经生者怖生死故。故於欲界初得后得。

章。若经生者及第四果等者。

此言经生非得不已。更可色界经生也。复未得故先经生。

章。显扬等说至非深厌故者。

此会意云。若其三乘入自现观时。唯依欲界。人中慧解极猛利故。能断生执。若其渐悟人。色界亦得。若尔者。不还.无学色界回心。更不下生。岂可不作唯识观耶。问。现观灭定圣教但言欲界初得现观。既许上界初得。灭定应然。法师解云。色界亦初得。言色界初得者。还据各自现。若色界回心亦色界初得也。若不还人等。色界不得自灭定者。后生色界亦说不得。若其回心即便得彼大乘灭定。有人云。不还及无学人而生上者。必於欲界已得灭定。所以灭定初唯在欲。不同现观。此亦不然。彼不还等。九次第定悉总得耶。

章。色界无思慧者。

以稍敛心即入定。故云有思。有耳根。故云得有闻。

章。无色亦无闻者。

无色思同於色。无色无根欲无闻也。

章。若定若生者。

得彼定未生彼。生者生彼。

章。以无色界心了三界法者。

问。以无色心了欲界声。是非闻慧。何故得言无色无闻。答。彼唯定心得闻法等。复无相故。故不名闻。问。八地已去彼唯是定。差别三慧此何不然。答。据义分可得有闻。前据实论故言无也。或又不得。义说有闻。八地菩萨唯依界色。有耳根可义说有。无色无根不可相例。二解任情取舍。章约无根言无根。言无闻故。

章。断惑九者。

除有顶故。游观十者。色六。无色四。皆有游观故。

章。谓前五地者。

通前五地者。独头贪等。问。至第五地。此害伴随眠而以断讫。如何经云。前五地中不俱生者名害伴。至五地中伴已害。应今曰四地不俱生者名为害伴。答。地之内有入.住.出三种之心。今言五地害伴除者。据住.出心说。所以五地得有害伴。思之可知。

章。微细现行至不现行故者。

俱彼地惑。约伏不伏以别行不行。

章。楞伽俱生至烦恼不生者。

楞伽初断我见已。故贪等不生。除密约四者。即虚空藏三昧也。得此三昧。苞含万德。欲以虚空含藏一切。

章。依二随眠究竟断者。

害伴羸劣二随眠也。

章。第六心至信不退者。

问。根力义者能生难屈。既言不退。何力能加行中方始建立。答。在此位不谤因果等名信不退。力尚微劣。不得随力之名。如法华抄广释。

章。分别我见粗不共。

俱名为粗。由伏此二名出三界。如颂应知。文意说此第四住。既言法无所着。故知伏我见。由伏此故能出三界。据且伏除此二种子者。即阐提及外道着我故。

章。第三所知障者。

即声闻畏苦障。此及缘觉舍心皆所知障也。

章。缘觉舍心者。

舍彼慈心入於寂灭。障化他故。故得障名。还用长苦简异声闻。且立别称。

章。或初二烦恼至金刚断者。

约所依烦恼说。

章。法空必带生空者。

问。法必带生。如何得者。三心见道。应但二得。别有法空观故。答。见实但二。唯识等据其加行行而作三。作三种也。

章。唯识观至顺前句分别者。

唯识定是生空。生空未必唯识。故可顺前不可顺后。

章。法空对唯识亦复如是者。

法空必唯识。唯识未必有法空。谓生空唯识。此章道理而知。约当段后。一一捡所行文而妄陈。

诸乘章

章。摩诃衍者。

摩诃言大。衍者名乘。

章。故知诠顺至教大乘者。

能诠教。若根本教。若方便教。二皆名为顺大乘也。行等言顺。又准此知。

章。谓九智至无生智者。

法.类两智名为总。四谛各一名之为别。并前为六。四谛智者乱即法类。以总标言法类。二智四谛所以更不分别。世俗尽无生。并前为九。问。何故十中除他心智。答。略为二释。一非明证故。二八智无漏俗智有漏。唯他心智通漏无漏。离九外无。所以不说。更捡智论上下及俱舍。

章。设有不定性称退故非因者。

说退不定性曾修。舍大复退求小。所修大行亦非是彼小果方便。

章。一先得顺决择分善证得者。

先得声闻顺决择也。

章。二先已得证得证得者。

曾得声闻果。

章。三先未得证得证得者。

未得决择及彼果修独觉者。为初练根时节长故。即利根前之两种练根。时小故成钝根。决择修者更不练根得至果者。问亦练根。捡义灯。

章。第八小分者。

即第二意云。法华会上诸声闻等是不定性。

章。亦有小分依於声故者。

缘彼风树水等之声而悟道也。或云将至果时亦远寻思彼教起证。

章。人天浅近非究竟运者。

此定性人而不能运出於三界。名非究竟。非是此人复可成圣令住人天名非究竟。或可此说不定性人以究竟故不别明。随在三界之所摄故。前解应善。

章。经论一乘实为不定者。

不定说彼直往入大名为一乘。迂回入者即名大乘。

章。此乃断灭已后小乘曲见等者。

问。如佛世诸小乘等。咸言王宫是最后身。执丈六身以为真佛。又发智等。佛世住亦三十四念成佛。此即佛在为有斯执也。何得言佛灭后小乘曲见。又佛自说舍无常色获得常色。余蕴亦尔。据此一边能执之者说破於大。亦何失耶。答。彼本意昔学大者执大为极。今破於彼名为破三。今佛在世无大乘人执化身以为极者。理实佛在小乘亦执化身为极。然广建立差别。今佛灭后据增相谈之。亦无失通。应捡发智。阿含等经有明三十四念文。

章。三轮八难等者。

诸本言四念言三者。应捡菩萨藏。

章。胜鬘会因会果者。

谓六处大乘说者。会行也。四智不究竟者。会果。

章。涅盘经说等者。

涅盘经亦说一乘。既佛性为一乘等。后捡会。

诸藏章

章。佛日灭耶者。

问。西域等言。迦叶登山击槌。声徧三千等圣。憍梵已知。何故今问佛灭度耶。答。且为二释。一身自知问。二部说不同不劳相会。大人过去者。佛.舍利弗等俱名大人。无失。

章。我失离欲大师和上者。

离欲大师者佛也。和上亦灭者。舍利弗也。我今失此二大师也。

章。灭结漏尽者。

自思久来奉事於佛。今日一旦而被引出。遂乃悲感结恨众漏乃尽。

章。仪似山顶者。

须弥山顶也。

章。无灭者。

阿那律也。由因揭灯令不灭故。从因为名。

章。说智无明灯者。

慧是彼无明之灯。依主释。

章。天魔外道等者。

此天魔等由佛加故。亦说宿因。

章。问十二缘此各异者。

问答此章十二因缘。十二一一别相而智灯。故名各异入。或云各入三藏名为异入。此恐不然。各入何异杂藏。应捡彼传。

章。此三皆见道断者。

断此即言疑惑二边见取是也。着苦乐名为二边。

章。畏欲界者。

由欲界而修定者也。畏三界者而於慧得离三界。

章。摄持义是藏义者。

初释摄义。此释双摄所诠之义及能诠法。俱名知故。

章。或相违释者。

此释意云。非两别合而言之名相违释。菩萨之名而不同。彼行行有情名同有情。非相违也。思之。

章。十一面经言至依主释者。

即菩萨名不同。彼行行有情。凡菩萨言有此相违.依主二义。故今明之。

章。见所集成界者。

界者因也。由彼见等而集成因也。

章。犯罪故者作不善等等起者。

由不善心等起身语业。还净故者忏悔也。出离故者依前大众而出罪也。或云出离者依持。

章。本母字者。

阿伊二字也。西方说是诸字母。今者佛教母有二。一教本母。即佛经是。二义本母。论议藏是。一切义母依此经寻。而余故即论议十一分中义故说。俱舍云。佛教名教母。论议名义母。今取义母。

章。除疑随惑是素咀缆者。

藏诠定。疑正障。随惑之中掉举散乱亦正障定。偏言随惑。

章。略有九缘者。

三藏之中各有三缘。合成九。非一藏为九。

章。名摄归彼者。

由迦旃延集佛经中所说法。所以彼论摄迦旃延造。或有云。由旃迦延诸佛说故。二解不定。出三师意。谈旃迦延造彼论。非集佛说。

章。岂沙经即诠戒至生诠戒定者。

毗奈耶藏能生诠戒定。又戒亦生定。

章。得戒别者。

得菩萨戒不得声闻。名之为别。

十二分教章

章。总者即摄十二部者。

余者十一皆契经故。故通十二也。

章。若唯一句至难可别者。

少有二句。虽不满颂。说与长行而易简别。一易即滥。所以指明。

章。诸置答者。

虽有言。然非答彼所问之事。故名无答。

章。香积佛国二种俱无者。

今助一释。二种俱有。既许依香立名为句字。依香问答亦何爽理也。若不许。香积佛土应不说法。

章。黑遮子母者。

毗舍佉母。从子立称。

章。名曰界经者。

此界经等而是总名。世所说总立此名号。界者因义。如彼甘露能润渴法。类同於镜能照一切。分别生法二种空。如法华抄。未见圣教明文。

章。二空理正之者。

方也苞福。慧者广也。

章。应重说之者。

长行未了应合重说。颂依於彼得重说名。颂非应颂故。

章。余处不摄名为别相者。

即是希法之别相也。据实余相互不相摄。尽一一得为余分别相。且举希法。

章。三周总说凡有十二行者。

以数同引以为证。

章。此依声闻有广教故者。

言广胜於略者。依声闻明方广也。若依菩萨。极高大等名为方广。

章。无希法至唯菩萨藏者。

希法是彼方广眷属。皆准此知。

章。以菩萨声闻至对余聊简者。

前以六对十二中。且以经翻对律论二而以聊简。

章。前文至毗奈耶者。

前对六中对法等文。据一边说。说菩萨声闻经藏中不摄缘起等。毗奈那长伎可悉。

章。阿毗达磨至义皆通有者。

十二分中研核之。名对法。故遍十二。

章。此以别中流出於总者。

此即释涅盘十二名别。修多罗等名总。始从如是等。释总所以。

章。又从总中流出於总者。

即方广分。由有两义名为总。一大乘十。二显小乘。十总名广。各含其十二也。十二分中广教理处。皆悉名方广。故方广之名通十二。意取前释。

章。又有释至别互流出者。

此释於理亦好。

章。理有不正至九分教名者。

释前九部次第所以。

章。理有正方者。

教行宽广者释后三所以也。

断障章(卷第二末)

章。见疑及见处疑处者。

见疑者现行也。处者因义。见疑种子如十力中处非处。是所以道理之义。所以即因也。

章。无余涅盘既是择灭者。

身智等亡名得无余。无余既名择灭。明知即业果。是所断故。

章。故知二障执及烦恼者。

执者通我法二。

章。若趣极果至非加行智者。

谓初果后趣求无学。可得六行以为加行而伏诸惑。所以然者。渐断三界俱生烦恼。得有欣上厌下之义。若取初果不趣无学。不得六行而伏於惑。所以然者。见道顿断三界见惑。有顶一地无上可欣。所以六行非为加行而伏於惑。所以修道得有六行。即是四道之中加行所摄。见道已前不以六行为加行。智无欣厌故。据实修道超中二果亦得六行为加行智。但言无学约极果说。问。一来但断欲界六品。未除上惑。欣厌既无。何得六行以为加行。答。但上品为六行。非要得断上地惑已方名欣厌。故一来得以六行为加行也。问。超中二果取无学果。三界修惑一时顿断。如何得有六行依证无学果耶。答。此超果人不以六行伏三界。有顶一地无上欣欲。但依修道可以六行伏惑取极。非言一切。故亦无妨。

章。曾习故等者。

如唯识第十初广明。故不录也。

章。但依第四末后行心者。

此即许有心所宗。初念名识。第二名受。第三名想。第四名行。但是一心义。分有四行。是造作故。通三性。名为断道。

章。由根钝故至各别起者。

由钝根故不能起此无间道等合为三道。所以四道各别而起。有云。要无间解脱方能断惑起加行胜进。不能断。不能道。合为一。故三道之行相别也。此释不然。谈彼钝根四道别起。不说彼合。捡第十唯识应知。

章。或二皆通者。

漏伏通体。及业果无漏。双断业果及体。

章。有义三慧至远离方断者。

此师意说。闻思修三皆为加行。闻思是远。不能伏。修是近加行。故能伏惑。七作意中。了相胜解二是闻思。远离一种而是修慧。对法既言了相胜解不能断惑。远离能断。故知三慧断有别也。断有漏。慧伏故名断。若约小乘有漏。道能断惑。如义灯说。

章。有义至据实初伏者。

七种作意伏九品惑。初三作意伏初二品。第四作意伏中三品。后三作意伏后三品。对法谈彼初二作意未能伏尽三品惑。故名不断惑。非二作意不断彼初二品世间。如义灯说。

章。若为谛观至不欣厌故者。

七作意中前六作意亦为欣厌。欲入见道非为欣厌。故不取彼以为加行。同前可知。

章。加行能伏者。

无漏无间故者。断见道前有漏。加行能伏惑者。是彼见道无漏无间。约邻次说也。

章。有漏道中至修慧加行者。

此意说云。见道以前远有漏位。未广折伏。为此未得正加行之位。更陶练已得为加行。或本言各。或本言广。广言应正。更勘余本。

章。后时亦得无漏加行者。

约见道后。

章。然加行智自有四道者。

菩萨无漏加行道中。自有四道。如唯识第十论并疏。

章。四道之中自通三智者。

总言四道得通三智。非是加行四道之中而有三智。三智即是根本.后得及加行也。

章。八地已上至而有四道者。

根本.后得智中四道。八地已上加行智阙。若尔如何有加行道。约义说有其加行智。约体言无。

章。何妨闻思亦能断伏者。

既得义说有闻思二。何妨义说闻思断惑。

章。又非典据者。

此论中义将与诸教而有相违。名非典据。非是非圣所谈名非典据。此论错食为执。笔而有误也。

章。大乘至能断诸惑等者。

大乘无文作四念处而断於惑。法念名通。以理而言。得者法念而断於惑。小乘宗中总缘四谛名法念处。观於苦实以为苦。今者大乘观於苦等。非苦非不苦。不定执一。名之为总。与彼不同。

章。故空无我至故不相违者。

空等缘总既能断惑。故法念总缘断惑无失。

章。不尔唯苦成相违者。

不非总缘名为法念。不同小乘等缘於苦等实为苦等。故成相违。大乘通以安立。非安立不作总缘。阙非安立也。

章。信通无漏边断事惑者。

问。何故但唯辨信边二。答。其戒现观即八道中戒支所摄。又在地前无戒。根力无滥。不简四不坏信。即是无漏加行位中。信为根本为在两处。故言通无漏。意双取。故瑜伽唯识取后得智。名之边智。故言断惑。简有漏智以为边也。对法意取有漏世俗名边智者。顺有宗也。下观当更分别。

章。然正伏惑等者。

大乘以空为近行。能伏於惑。无愿.无相为远加行。若小乘人观四谛理。三种皆为加行。伏与大乘别。远近合。得言通三行。或言二乘观於四谛。以空行伏。

章。大乘之中诸文说异者。

断下诸说是。并诸论等说。

章。八行为无相无漏故者。

道谛四行能作无相观。故名无相。今观意唯约有漏。名之为相。道是无漏。故无相收。

章。道四通三者。

通空.无相及无愿三也。

章。二性之体不决定故者。

无愿.无相。依他.圆成。随次二性。为此随四谛也。

章。三门三性理实皆通者。

应捡第八。问。生法二空。三解脱门空。四谛之中苦下别空。四谛总缘空。此之四空有何差别。答。我法二空能观我法。言我法故。通观三性。依他.圆成皆有生法二理故。空解脱门。我法三性悉通观故。苦下别空能观苦下无。无我观我。空观我所。总四谛空。通观四谛无我之行。问。二空上复观四谛。总空何别。答。总空总观。不分生法。二空别观。故亦别也。或云。空行但空我所。不摄无我。二空之门通观亦摄二种。解脱空门是远加行。二空即是近加行故。故世第一现前。立少物谓为识性。即此为近加行也。彼不名二空。故与空门皆别。或可同空门。即二空故。空解脱门为远加行即为乐。可前三门中正以空为近加行故。问。然立二空亦断所诠。如不。答。若正安立。但是智解。此智相别。且依能诠。由智上未证真如。未涅盘故。若许此相。即诠谈旨。依如二种空理智解。亦且相分起。未观证故。摄证门真。亦彼第四俗摄。问。现前少物。此空有当。情别相分。为但一相上二解生耶。答。但一相上二解故。若尔。此名无分别。何得二解起。答。据当时亦作无分别解。由此无分别即成分别。至后即解无所得。方变无分别故。

章。初劫菩萨至不用为胜者。

初习业者可以六行而生於上。久习业者又不用六行而生上也。

章。声闻利根至八十八结者。

问。既许一行断诸惑尽。为更作余十五行不。答。许余更不断惑为观行故。要须具作。有萨婆多超中二果趣第四果。非想已下所有诸惑。世间道中总已断证起有漏得。次欲起彼无漏得故。此亦相似。二十部中不知何部计。定非有宗。八十八者。据小乘宗。三界四谛分别烦恼有八十八苦。下具十集。灭各七道。除二见上之二界谛。谛之下更除一嗔。思之可知。

章。以真形妄至不说有品者。

由形真故而得妄名。妄体是无品也。非真无品。品妄形於彼。亦名无品。

章。三劫念念断等者。

此师除惑而有品类。不别多少。但总说念念断也。

章。今者不然者。

古诸师言九品。不分何灭及於何除。故为不可。

章。身见边见至唯第九品者。

唯识疏有二解。地地之中有九品。检彼应知。

章。一者八十一至及异生者。

亦然。伏彼八十一品烦恼障。

章。或说无品者。

望熏习稍难。思之。

章。说第二执者。

八识倒数。第八为一。第七为二。或唯识论第六识执为第一。第七识执为第二也。然未见文。

章。仁王经言至色粗心细者。

前之两位俱通现种。断所知障。亦名烦恼。后之二位唯说其第六意识中现不起。故第七识少分略而不论。或初二位虽实断种。且说现行不取其种。文生惑亦然者。此有二种。一生者现行前之四位皆约种说。今言现行亦同於种。名同位断位。二生者烦恼前之四位但明所知。今说烦恼亦同於彼。愚情观之烦恼为胜。所以然者。后之二位无现行故。或云四种俱习气收。约粗细分。应捡彼经及疏。又言阶降者。释分所以。

章。亦能永断所知障少分者。

断定障生而能伏彼。毕竟得非择灭者。名为永断。非断彼种。

章。余至有顶九地不定者。

通欲界言。除欲界外余之八地。随断几多数断不定。此名不还。

章。断取二果者。

初及第四。灯第二广辨。

章。然菩萨伏得定得果者。

得彼定者名为得定。生彼处故名为得果。此解脱分初业之者。而以六行欣生彼地。或由定任业而生。非欣生。

章。障与业果断在别道者。

无间断障。解脱断业果。据实无间已断业果。约防故言在解。解应捡唯识第三疏。

章。伏在八地者。

说六识也。

章。舍先所习余定入余乘定等者。

舍胜就劣名之为障。舍劣取胜非是障故。

章。生分别所依缘事者。

由初三故生彼所依所缘体事。余二准知。

章。理通见断者。

文虽说修。约理通见。

章。八不净地惑九净地惑者。

七地已前名不净地。六识二障许现起故。后之三地名为净地。六识二障永伏不行。第七所知随时有起。少略不论。若尔。第七何殊。答。第七依名言唯是修。若二种名不言修。义宗尔故。若不尔者。更以何地名净不净。制言余七通见道修。道者总说前七。非彼一一识皆通见修。故无妨也。

章。第七入根本者。

举修七作意皆通根本。有解云。有漏依初近分说前六唯近分。第七根本若无漏者。七种俱根本定也。

章。又有随眠离随眠心者。

离随眠者即能治道。此说亦断而不和合。同在现在。

章。平等者。

能所治一生一灭而均等故。

章。如十地中断惑法观者。

举例证也。虽带生观不断生故。或此亦如彼。

章。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者。

即色等诸自相与无常等共。不一异也。

章。一一别证者。

明内名彼法性也。

章。即可通为二观能断者。

通总别缘观也。据证住一一行也。诠谓唯识无我等观。证谓於一一法真理皆可知故。

章。由修此二者。

谓止观二也。

章。次章得作意障等者。

由远离粗重等。今所得法而不得故。思之可知。

二谛章

章。各三假行者。

如下增减中释。不烦录故。

章。云何第四亦名安立者。

此二空行不同前三。相可拟宜得非立称。然假施设亦名非立。望义即别。思惟可知。

章。或世之俗者。

世者是总。俗者即总法之上显现所行之义。或云世谓可坏义。俗者谓法体。或世谓假。世俗谓法体。

章。世俗之谛者。

世俗之法体。谛者即是法体上实义。或世俗谓四通名。谛者四之别名。行相难知。四俱世俗。何故。谛者即是别名。

章。废诠谈旨非境界故者。

此意说云。然性是胜。非妄为境。方得胜名。同前三胜谛。

章。妙出众法者。

问。第四真谛亦是超出众法。名岂非滥。答。前言出超望前三俗。后言超出对前三真。故亦无过。

章。胜义之谛者。

由前世俗。依主释。

章。或无实体或体实无者。

[言*奇]互而言无。亦无别义。

章。及所依处者。

即以四谛名为所依。

章。二乘自说者。

彼宗之中自谈之也。

章。多为三义观故者。

即三科观。

章。十六善巧者。

中边有十。瑜伽有六。合言十六。非是别有十六善巧。

章。将非佛妄语耶者。

前言世谛中有第一谛。今者说无。以成妄语。

章。云何缚世者。

本言缚者。非也。合是傅也。

章。杂心云至是说第一义者。

应捡彼论释斯颂也。

章。问曰至与前何别者。

前破性宗也。思之取别。

章。如毗昙说至成实等者。

并应捡彼论。

章。诸小乘计至所有二谛者。

此难意云。今此四宗。汉地谓立四类宗中。初是有宗。次是经部。余之十八部四宗不收。岂可世尊悬为汉地二种小乘。明其二谛。不明余之十八部耶。佛所说教通诸域故。不应唯大唐而释。

章。体用离合者。

语相二用。合名一用。

章。唯非真中后二者。

除胜义胜义及二空也。

章。二圣谛者。

即是四真四俗谛也。圣者本总名圣谛。

章。单重二观者。

前之七谛单四谛观。后七谛者重四谛观。应知应断应证。如次重观前之爱味等故。或云前三单观。后之四种名为重观。重观四谛。

章。菩萨四谛第三俗等者。

虽菩萨作然安立而作四故。故第二第三收文云。第四俗收等者。虽作四谛。依於言诠而显於旨。不违二空。二空不同二乘观苦等法定空。为於苦观之非不苦。所以亦得第四俗收。

章。说有极善至有何别者。

举事而答。极善定至相缚犹在於决择分。缚未遣。若能治心已下。立理。思之可知。

章。於胜法中世间所成等者。

即世间胜义。举此等余。或可四胜义中三亦得名世间成。今观文意不及初解。

四大种章(卷第三本)

章。相名及生智二事所收者。

三中除名。为此四大非能诠故。言正智者。智所缘故名正智也。今可说之名所诠故。应名中摄。答。五法之中有为无漏唯只正智。无漏四大若非。正智何法所收。故约所缘名为正智。有漏之中有相等故。不约诠云。名收也。问。名既不摄。何得举耶。答。分别如如决定不摄。故不举之。名在亦摄。故举简之。

章。一为所依故者。

共所造所依也。

章。体性广故者。

四体宽遍一切法也。

章。形相大故者。

四体相状而宽大也。

章。别名可解者。

地即大种。持业为名。余者准知。

章。外谷麦等望牙等者。

牙色约次。因等约润。未分生引也。即等麦中所有四大。望自麦色。亦为谷等。因麦色亦有所造色故。余者准知。

章。三摄受因至摄受故者。

非是士夫之士用。即俱无间等士用也。

章。四引发因者。

即能造所造色也。或同时或异时引。俱得。

章。引彼同类及自性故者。

乃能造所造俱是色。故名同类。能造彼所造触。故名引自性。同名触故。前通五广。后望别约。有云。但是无记性。非是同能造也。以与所造别故。自性即是引自同愿能也。此理然。今说能造与所造为因。能造引能造岂得言与所造为因耶。

章。霜雹等而为因者。

故知霜中有四大。与彼黄叶所造为因。相违之因。

章。亦通相名造义者。

即取观待为因。

章。有观待色又为以因者。

据相观所造以为能造因。

章。律不律仪至为此二故者。

即律仪等无表之色。与彼所招异熟等中所有四大而为因也。此即无表润位分别生引也。

章。以霜等中大同聚色望所摄故者。

与霜四大同一聚中所有造色。与彼所生黄色四大为因。

章。除引发至异类色故者。

能造为异类。

章。能作因差别亦者。

能作因宽。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摄大乘论依缘明六因者。

缘上脱因。彼论依因缘明六因故。

章。种望现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为能作。今说心种名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释。同字错。应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尔者。

同彼能作。亦取种子俱有法之因正现行法。名俱有故。

章。相应因至为应者。

亦同能作。若是有宗。此三种因并持业释。

章。能招他果名异熟因者。

又种子别也。

章。能与烦恼至五门起者。

贪等烦恼名为遍计。遍五门者。释行名。今说贪种名遍计。亦依主释。今此摄论所明六因。与常途别。此唯约种别六因也。

章。唯识等说种望现非大造者。

今明造义。种子望现更非造义。今不依摄论六因明於造义。

章。二同类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论下至非现唯者。

唯识下云。种望种子为同类因。据一边说。非现相不名同类。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义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说。大小四相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与俱法为因。非必要须同得果也。

章。此说同世非别世等者。

纵牵引因正造作用。必同世也。以前但有此义。

章。有漏无漏至如别章说者。

此等皆约疎相望。说九所色即是有漏造无漏也。善等性相起为造。准此应知。十二处相造如律仪色。是法处色。以此为因能感当来异熟之体。异熟之中所有处。思准可知。断以所防色。四大种造表色。异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举总别之名而未释故。今尚释之总别体。

章。等至唯上能长三界者。

能长无色定果也。

章。若杂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杂起非是业报不名异熟。不由食等之所长养不名长养。此三性心得有自类。前后变多名自变异。除前二解脱名为自性。所以得是许所摄。若不尔者。此杂起心何所摄耶。

章。双位四大者。

谓明双中有此四大能造双音。

章。法处诸色至有后三等流。

名准异熟复有三也。如青等色变为黄等名为变易。其法处色亦有此义。故有后三。有云无异熟变异。意取变坏名为变异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异熟。

章。内外聚中随应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说云。内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异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说至说名为造者。

但大种处所造色。即以此大种名为能造。非定相属。

章。非法色中至定属义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别。亦类定相属。

章。离轮光明大种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错也。剩字或脱孤行两字。意说此离轮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种。不可得也。又说此离轮光能造种及香味等俱不可得。举香味等。

章。即以发处四大所造者。

即本质香名所发处造本质香。又造孤行香。离轮光准此应知。

章。极略极回至及离质造者。

极逈离质。极略即质。

章。遍计亦尔者。

即所缘大造造也。

章。无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恶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湿或四大俱者。前谓熟树处加於摇故有四。火焰灯烛者唯火大也。

章。无尘风者。

只风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声时者。

即外五尘也。简内五尘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并色等四者。

总说五根扶尘四大。四根随一。若尔。应亦总难。检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并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随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尘名身五。兼前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摄色味触三地为因。於依身增胜故别举之。但言为亦非无所余。

章。加水火风为九者。

除眼等根。为十者。眼等随一。

章。离轮光至其多少者。

此离轮光能所有五。所发四大以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无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无所造能造亦无。是能所相属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问答。或证能所二造非定相属。

章。若约界摄至广如彼说者。

约彼三界而分别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细分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动即有风。湿即有水。热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动等。时有风等。然未详也。应检文。

章。一纯生二至纯灭杂生者。

此义未详。有云。能造灭。彼所造杂生。非业灭也。仍犹未悉。捡彼文。

章。如一味团更相涉入等者。

即药瓦等如来药。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来许大更相遍故。为此但只如来许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团等者。

非如多泥团等一处聚。珠又不尔。非一泥团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约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触至同在一处者。

约界体而言也。眼身香味触。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约体也。是依因胜故。故偏说之。前之为十为九者。亦是界体合说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虽复有多并能为因。所为其果。以同类故名一因果。稍难。捡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尔者。

境由心变。由心通遍。不相碍故。所缘同处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识托境生。由境同处不相离故。心上故得不碍缚。

章。如和杂不相离等者。

问。同处和杂二有何别。答。同处但是能所造色同一处所合为一体。和杂据此同处之色。依根得。可别捡彼论。

章。又至不相离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与所造香同一处住。名为同类。香能造大望於味触等。名为异类。

章。问至非长养者。

此问意云。增长义边名为长养。即此异熟长增亦时应名长养。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现在增长名为长养。由此长养能摄持故。能令异熟相续永绝。长养永绝。长养同外郭。异熟如内城。为此异熟不长养。问。现见从小至於大。如何异熟不名长养。答。现见以小至於大者。我先业力。非是现缘能令大。长养唯依现缘长故。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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