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相处,免不了要发生“取”和“与”的行为。第一流人物是“与”多于“取”。在可能范围内,尽量给人以种种方便。孔子的“诲人不倦”,纯粹注重“与”这方面,因为“与”人越多,他所“取”的也越多。你瞧,在2500多年前,交通多么不方便,而孔子在杏坛设教的时候,居然有那么多的学生,这还不是“诲人不倦”的精神上的收获?
老子是更懂得斤斤计较的人物。他说:“将欲取之,必先与之。”这充分说明,真正要“取”,就得先“与”;所“与”越多,所“取”也越多。根据“既以与人取愈多”的理论,多“与”比较多“取”更为有利。
中等人物,对于“取”和“与”的行为比较平衡,他是“一点不占人家的便宜,一点也不给人家占便宜”。欧美社会所流行的“个人出钱的宴会”(go dutch),多少是受他们的权利义务均等理论的影响。
下流人物,只懂得“取”,不懂得“与”。在他们的心目中,以为这是最聪明、最占便宜的办法,不知他们所付的代价比较任何人都大。
俗语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把人类贪多务得的心理所造成的恶果完全道破。鸟儿如不贪食,它们被捕的机会可以说是减去99%。人们如不贪财,他们当然会安分守己,过着返璞归真的生活。哪里还会丧尽天良,干出谋财害命或卖友、卖国的勾当?
读者也许会笑我太落后。我平素看人,最注重他的私德。一个人的私生活十分严肃,“临财毋苟取,临难无苟免。”这才可以跟他谈论治国平天下的大事。假如他的私生活一塌糊涂,酒、色、财、气,一应俱全,到了入不敷出的时候,他难免要昧着良心,干出种种不可告人的事情了。
“我去求人六月霜”这句话很有道理。当你向人家有所求的时候,你已有所准备,人家是毫无准备;你可以开大海口,人家当然不会有求必应。的确,求人实在不容易。除了莫逆之交外,你如向普通朋友开口借钱或者求事,恐怕你也是想踏进他的大门而又不敢进去,想开口而又不敢老老实实地说出来吧。
中国古代有两个人:一个是黔娄,另一个是陶渊明。黔娄穷得要命,饿得半死,可是他绝对不食嗟来之食。一个人的态度那么坚决,神志那么清明,试问谁还够奈何得他?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只因他决心安贫乐道,才能够思想超脱,写出天地间的至文。
我并不是教人消极,相反的,我是教人须永远积极乐观。不过我有个条件,就是私人生活须力求严肃,不受酒、色、财、气支配。尽人事,听天命,对于任何事业,都要从工作的本身找到乐趣,既不为名,又不为利,这才能够坦坦荡荡地培养浩然之气。事实上,人到“无求”的地步,他绝对不会随便向人低头了。竖起脊梁,挺起胸膛,仰首伸眉,讨论天下事,得失荣辱,全不放在心里,一个人的修养达到这田地,还怕品格不会高吗?
1955年5月16日深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