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的演变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鸦片战争前,中国的封建社会主要存在着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清皇朝)占有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私人占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绝对支配的地位,从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基础。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这一基本特点,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封建土地关系不仅继续得以保存,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日益结合起来。
尽管封建地主经济继续保存了下来,但是,在鸦片战争以后,在某些时期、某些地区,封建土地制度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首先,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打击了封建土地制度。
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加剧了中国封建社会固有的矛盾。道光三十年十二月(1851年1月)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它严重地动摇了清皇朝的统治,也打击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
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及其有关政策集中反映在它的纲领《天朝田亩制度》中。《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要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全部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广大农民。它规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1根据这个原则,制定了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以每亩土地按一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按人口平均分配。分田“不论男妇”,15岁以下者减半,等等。可以看出,这些主张虽然带有绝对平均主义的色彩,而且在实际上也没加以实施,同时也不可能实现。但是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封建土地所有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太平天国起义所到之处,命令大地主交纳金银、粮食等物品,征收地主的田赋。所到之处,“地符庄帐付焚如,官牒私牒总扫除”。使原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不同程度打击。第二,在太平天国起义影响下,有些地方的农民把租种的土地暂时当成自己的产业,不交地租,使原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了冲击。第三,太平天国后期,有些地区采取了允许地主收租纳粮的办法,但对地租率严加限制,监督和限制地主的收租额。
其次,封建军阀、官僚、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出现了许多非土著地主。
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土地集中趋势日趋严重。由于清军的野蛮烧杀,人民大量死亡,不少地区土著死亡殆尽,土地大量荒废,地价非常便宜。江苏嘉定,原地价“亩至二十余金,地狭民稠之处,有贵至四五十金者”。起义失败后,“亩不过三五金”。与此同时,地主、富豪和商人趁机大量购置和侵占土地。安徽南陵土著地主“死亡殆尽,地广人稀、劳工缺乏。..因致土地几等无价值,乃有他处豪富,多量收买,而造成四家大地主,其有田最多1《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21页。者,约两万余亩。”1大军阀大官僚兼并土地更为突出。他们在镇压太平军的过程中抢劫巨额财富,大量收买和强占民田。曾国藩及其亲属,仅在湖南长沙、湘乡就有田1.3万多亩,李鸿章一家在安徽合肥就占地60万亩。其他官僚军阀在各地兼并的土地也很多。到清朝末年以后,随着封建军阀势力的不断增长,地方割据逐步形成,土地兼并的现象更为激烈。袁世凯在河南一些地区占有田产400余顷,徐世昌在辉县有地50多顷。至于那些中小军阀也同样在各地大肆兼并土地。
中国近代土地集中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是,除了封建官僚、军阀兼并土地之外,商人和高利贷者也参与了土地的兼并。在封建剥削依旧保存并在农村占优势的情况下,一些新兴的工业资本家也是主要的土地兼并者,他们当中不少原来就是由地主商人转化而来的。他们在投资近代工业同时,也热衷于对土地的投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发迹的产业资本家,如大生纱厂的张謇、恒丰纱厂主聂缉椝等,都在农村占有大量土地。
这一时期,军阀、官僚、商人和资本家所以热衷于土地兼并和封建剥削,主要原因是:在帝国主义控制下,封建制度根深蒂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二者之间求得发展,工商收益没有保障,利润很不稳定,而地租率则往往高于工业利润率,土地收益较高又可靠,土地经营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即使工商业中有较高盈利,也往往为求得持续稳定的收入,而不断购置土地,从而使一部分资金流向土地。
土地兼并的结果,一方面使土地高度集中,土地占有的不合理状况日益严重。另一方面,土地兼并的主要对象是自耕农,这一时期,也造成自耕农户显著减少和佃农的增加。如江苏昆山县,全部农户中自耕农所占的比例由光绪三十一年(1905)的26%下降到1914年的11.7%,与此同时,佃农由57.4%上升到71.7%。南通也有同样的情况,自耕农的比重由光绪三十一年的20.2%下降到1914年15.6%,而佃农同时期由56.9%上升到61.5%。佃农比例上升,不仅意味着大量农户的破产和自耕农的没落,而且破产后,仍是束缚于土地上的贫苦农民。因此,这一时期总的反映出,土地所有权的更加集中及土地使用权的更加分散和缩小。
再次,官田公地的逐步私有化。
官田公地主要指清廷的屯田、旗地等各种官田,及庙田、学田、族田等等。清末以来,这些官田大量转入私人手中。屯田和旗地原来是不准买卖的,然而实际上,在暗中已经出现了典卖这些土地的现象。虽然历经政策上的变化,但是,旗地、屯田买卖之势已成必然。进入民国以后,北洋军阀政府更加彻底地实行出卖官田的政策,逐步完成了官田私有化进程。清末以来各种官田大量低价转让给私人,首先得利的仍然是一些大官僚、大军阀及新兴地主。甲午战争后,中国的土地所有制,虽然出现了“官田”私有化,但是这种变化,大大削弱了自耕农经济和发展中的农村资本主义因素,但并没有改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实质,封建剥削制度仍然占着明显优势。
1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下同),第176页。
第二节 封建租佃关系的演变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太平天国失败以后,封建土地关系得以继续维持下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占主要地位的土地占有形式。这种土地占有制反映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特殊结合方式,它在经济上主要采取了租佃制度和赋税制度。前者是地主阶级以个人出面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主要形式;后者是地主阶级以国家出面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主要形式。(这里仅就租佃关系进行分析)
租佃制度是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掌握了大量的土地所有权,将土地分租给农民,对农民榨取地租的剥削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封建地租有三种形式: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1因此,不管地租采取何种形式都是地主阶级凭借其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进行剥削的手段。中国的封建社会一直到近代,地主将土地分割成小块出租给农民榨取地租,仍是封建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
但自太平天国以后,随着封建土地关系出现了一些变化,其剥削形式反映在租佃关系上也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1.永佃制在一些地区广泛地出现。
所谓永佃制,就是在土地租佃关系中,佃农有永久耕种和处理所佃土地耕作权的一种租佃制度。永佃制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耕作权相分离为前提,地主拥有土地所有权,负担田赋,有权收租,但不能随意加租或夺佃。佃农享有土地耕作权,即佃权,并有权将其田出卖、典押或出租,出租以后,佃农也可以收取地租,但这不影响其向地主交租的数量。佃农如果欠租不交,地主可以撤销佃农的佃权。
永佃制的扩大,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太平天国失败后的安徽、浙江等广大地区,由于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在安徽,“地主以荒芜之地,无从利用,乃令佃农设法垦殖,允其有永佃权。盖若开垦后,而无长期耕种之保障,则佃农非所愿耳。地主为奖励起见,故特让以田面之权,令其永久佃耕,以安其心”1。浙江一些地区在战争之后,“居民大半逃散,田地荒芜者甚多。..招徕荒民开垦成熟后,许其有佃种权。固有之田主只能收取租息,完粮为业,佃户可以永佃”2。所以,永佃权制是地主阶级诱使农民开垦种地,以便获得地租的一种剥削手段。二是在湖北、江西部分地区,自耕农欲逃避各种捐税或为环境所迫。故而将田地低价售给地主富豪,求得保留其永久佃种的权利,这实际也导致了自耕农的破产。
永佃制的租佃关系,没有改变封建地主占有土地的所有制,也没有改变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剥削关系。它是地主被迫对农民让步的一种措施,也是地主阶级与佃农之间的租佃关系的一种调整。永佃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封建地租的剥削程度,使地主任意加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有些地方佃农对佃租的土地有了一定的支配权,地主不能随意收回自耕地,这使地主土地所有制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714页。
1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251、252页。
2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251、252页。
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农民对地主依附关系也有所放松。
2.封建地租形式仍以实物地租为主,但个别地区货币地租趋多;另外,劳役地租也仍然存在。
在中国近代的地租剥削形式上,实物地租率通常有两种确定形式:一种是分成地租制,它是按收获量的一定比例收取地租,地租的多少与农业收成的丰歉有直接关系。这种地租制多盛行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地主为了保证其地租剥削,往往对佃农的生产活动进行干预,因而妨碍了农民的独立经营,分成地租制的存在并成为主要形式,反映了中国近代农业经营落后的状况。另一种是定额地租制,即地主按耕地面积定期向农民征收固定数量的地租。这种形式一般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获得普遍的发展。而且到了近代有了加快发展的趋势。定额地租制可以是实物地租,也可以是货币地租。但定额地租较之分成租制表现了农业生产的进步,有利于提高佃农生产的积极性。首先:由于定额租制的租额是固定的,增产部分归佃农所有;其次,由于租额固定,地主所得地租与农业收成好坏无关,地主不再直接干预生产,佃农有了较多的经营自主权,减轻了人身依附关系;再次,由于定额租制可以采取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两种形式,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下,在租额不变的情况下,实物地租加快了向货币地租转化的进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地租有了逐步的推广,当时的货币地租,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折租;另一种是约定的货币地租。
折租在鸦片战争以前就已经小部分地出现,在这一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扩大,以江、浙一带较为普遍。所谓折租,只将原定额的实物地租按市价折成货币,再向地主交纳的租,即把实物地租折成货币征收,是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过渡的一种形式。地主一般在农作物收获前,谷价较高时折价,新谷上市粮价降低时收租,这样,即使租额不增,农民实际负担则大大加重。折租的扩大反映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约定的货币地租是地主与农民直接订立有货币地租的契约,这是纯粹的货币地租。这一时期货币地租已有相当增长,这是甲午战后二三十年间,地租剥削的一个变化。货币地租首先出现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是自然经济的对立物,它是封建地租的解体形态。因为货币地租的出现,把基本的封建关系——人身隶属关系变成“纯粹的货币关系”。所以,货币地租的出现,意味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标志着封建自然经济的开始分解。
另外,这一时期劳役地租仍是实物地租的重要补充形式。劳役地租主要存在于边远地区的某些少数民族中。
3.地租剥削程度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地租剥削形式除正租外,还有押租、预租和各种附加租。而且超经济强制手段仍存在。
到了近代,地租额不仅高而且一般有增长的趋势。由于土地集中,农民破产增多,城市工业发展不充分,不能吸收更多的剩余劳动力,破产农民除了佃种土地外,别无出路,争相租田的结果,促使地租日益加重,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较突出。山西省可种美棉的土地,每亩地租由1—2元涨至3—4元,甚至高达10元。天津李家嘴的沙田70亩,由40个农民分佃,光绪十八年(1892)种植谷物,每亩每年纳租1元,光绪三十四年(1908)地主全改种蔬菜,加租至3元1,租额明显增长。
1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61页。押租制在近代也日益普遍化。佃户为了佃种地主土地而事先交给地主的一年抵押款,押租额一般高于地租额。而且还有逐步增加的趋势。如四川灌县,光绪四年(1878),押租相当地租的5倍以上。地主握有押租可以任意增加正租,当佃农遇有荒灾之年不能交租时,地主即可从押租中扣除,所以押租成为地主阶级加强对农民剥削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近代,预租也比较普遍,农民为预付租金而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
此外,地主阶级还巧立名目,索取各种附加租。例如,订立租约时有“认东酒”,改佃时的“退佃酒”;交租时有手续费。还要交纳各种生产物或副产品,等等。附加租可以是实物地租,也可以是货币地租。有的地方,佃农还要定期或不定期为地主提供各种无偿劳动。可见,对各种附加租的索取,实际上是对佃农的赤裸裸的掠夺。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近代,超经济强制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而且是各种地租实现的重要手段。超经济强制的重要表现,就是地主以强制力量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不许佃户任意退佃。同时,还强迫农民交租。这些都受到清廷法令的保护。《大清律例》规定: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杖八十;所欠之租,照数追给田主”1。有的地区,如江苏常熟县地主为逼租而设私刑就有24种之多。
1《大清律例》卷27,道光五年,第26页。
第三节 自然经济的解体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也是中国封建剥削制度的基础。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是从鸦片战争以后开始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一个时期,中国的自然经济结构曾对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侵略进行过顽强的抵抗。但是,这种抵抗只能延缓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在中国倾销的增长和自然经济的解体过程。因为小生产竞争不过机器生产,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征服落后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获得了更多的特权,同时,由于东西海上交通条件的变化及产业革命在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完成等,都加强了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对中国自然经济的竞争力,从而加速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的进程。所以自咸丰末年起,中国的自然经济一步一步地走上了解体的道路。这种解体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外国机制棉纺织商品的倾销,导致城乡家庭手工棉纺织业的衰落而与农业分离;另一方面是外国资本加强对中国原料的掠夺,使中国农村商品生产迅速发展。
城乡家庭棉纺织业的衰落及其与农业的分离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结构就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具体表现为“耕”与“织”的结合。“耕织结合”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核心。这种结合的经济单位就是家庭。中国长期以来就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以男“耕”女“织”为主要社会生产形式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而城乡家庭棉纺织业的衰落与农业的分离,是自然经济解体的主要标志。
咸丰末年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技术及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棉纺织品的生产费用迅速下降,产品成本降低,再加上东西海上交通条件的改善,即同治八年(1869)沟通地中海与印度洋的苏伊士运河的正式通航,它缩短了中美航程的四分之一左右,并促进了轮船的普遍使用;同治十年(1871)香港与伦敦间海底电线接通,使贸易消息得以迅速传递。同治十一年至光绪十二年(1872—1886),棉纱价格下降了三分之一以上1。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机器产品的便宜和交通运输业的变革,是夺取国外市场的武器。”2因此,在咸丰末年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市场的迅速扩大,输入商品也在急剧增长,同治六年(1867)外国棉纱、棉布进口总值仅1376万两,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增长到5209万两(海关两)3,增长了近3倍。这样,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棉纺织业,终究抵挡不住外国机制棉纺织品的冲击,在沿海和长江中下游各省开始解体。
当洋纱布大量输入的时候,中国农村家庭手工棉纺织业遭到破坏并逐渐与农业分离。这个过程经历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洋纱代替土纱。使纺与织分离;第二步是洋布代替土布,使织与耕分离。
纺纱和织布,是纺织的两道工序。在中国的家庭手工棉纺织业中,纺和1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72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4页。
3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489页。
织是结合在一起的。由于资本主义的先进的机器生产,使纺纱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据有关资料估计,一个机纺工人的出纱能力相当于一个手纺工人出纱能力的80倍,而一个机织工人的出布能力只相当于一个手织工人出布能力的4倍1。因此,洋纱的价格比土纱要低得多。光绪十三年(1887)在山东牛庄,土纱每包(300斤)售价银87两,而洋纱只售57两2,相差如此悬殊,土纱自然难与洋纱竞争。
另外,自咸丰末年以后,由于印度和日本棉纺织业的发展,印度国内对棉花需要的增加使印棉输入中国的数量逐渐减少;日本因纺织业的发展,开始输入中国棉花做原料。加之西欧国家也间或收购中国棉花,这就促使中国棉花价格的提高。面对原料价格的提高和洋纱的价格优势,中国传统的手纺织业陷入困境。“随着大量洋纱进口,土纺织业已经几乎全部停止了”3。“土纱和洋纱不能在价格上竞争,文昌女工即失其纺纱织业,便转入织布”4。山东的纺工放弃纺车后转而以编制草帽为生。在洋纱跌价的情况下,沿海和通商口岸邻近的城市手工棉纺织业者均用洋纱代替土纱织布,接着,洋纱逐渐畅销内地。如江西南昌,农家世世代代生产一种簆布,但“光绪中岁以后,簆布之业寝微,妇女愁叹坐食,机杼不闻;间有织者,以洋纱为经,棉纱为纬,或经纬皆用洋纱,求昔之簆布无有矣”1。甲午战争前后,在四川和云南一些边远省份,也出现类似情况。
洋纱代替土纱所出现的“纺废织存”,反映了手纺与手织的开始分离。
从现象上看,似乎这种手织业与小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织业一样。而实际上已改变了自给自足的性质。洋纱代替土纱的结果,使手纺趋于没落并与手织分离,一贯穿衣自给的广大农民,不得不买进洋纱,织布售卖,不但部分地依赖市场了,而且在原料上也依赖外国。在价格上要受外商控制。这种生产性质已不同于原来的手织业。因此,这个过程就是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解体的第一步。
在洋纱取代土纱的同时,洋布代替土布的过程也在进行。这是自然经济结构解体的第二步。
中国手工所织的土布,在明朝时期就曾远销国外,销往美国西欧等地。
在19世纪初期的30多年内,土布的出口,在当时中国对欧美的贸易中,仅次于茶叶和丝,居第三位。但此后,随着外国的机器棉纺织业的蓬勃发展,中国土布的出口迅速下降。咸、同年间(1851—1874),随着洋纱大量输入,洋布也大量运进中国。这样,中国土布原有的质地耐穿和价格便宜的优越性,被洋布更低廉的价格所压倒,“其染色更娇艳夺目”,“自比土布为可爱”2。因此,到同治年间,“过去中下层人因土布比洋布价廉耐用而偏好土布,现在这一层理由可说已不存在了”1。出现了无论通商大埠,及内地市镇城乡,1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81页。
2同上书,第77页。
3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07页。4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07页。1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第220、219页。
2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第220、219页。
1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第221页。
“衣大布者不过十之二三,衣洋布者已有十之八九”2的严峻局面。这说明了在全国许多地区手织业已经衰落,有些地区的农民,不仅放弃了纺纱,而且也放弃了织布。他们的穿衣不再靠自给,而只得通过市场购买洋布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时期农民家庭手织业就整体来讲开始衰落,手织业与农业也开始分离,但是手织业的衰落要比手纺业缓慢得多,也就是说,洋布代替土布的过程比洋纱代替土纱来说要缓慢得多。同治十一年至光绪十六年(1872—1890)间,洋纱进口量增长20.6倍,而洋布只增长27%3。主要原因是:第一,中国农村手织业者为了生存,利用洋纱价格的低廉,加上织机的改良,使用洋纱织成土布,降低了成本,增强了土布的竞争能力。第二,洋布的劳动生产率低于洋纱的劳动生产率,洋纱的竞争能力远比洋布大。第三,土布原有的质地耐穿的优点,使土布在国内外市场上仍有一定的销路。在甲午战争以后,手工织布业一度还有较大的发展。当然,这种现象并不意味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未被破坏,实质上手工织布业已经开始与农业分离,自然经济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
总之,鸦片战争后,特别是同治朝以后,中国家庭手工棉纺织业开始了解体的过程,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的耕织结合为核心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另外,造成中国原有的家庭棉纺织业的破坏和解体的,主要在于物美价廉的洋纱洋布的大量倾销。有史料记述:“近年洋货骤赢,土布骤绌,中国每岁耗银至三四千万两,则以洋布洋纱畅销故也。盖其物出自机器,洁白匀细,工省价廉,华民皆乐购用,而中国之织妇机女束手坐困者,奚啻千百万人。”1同时,这种解体就全国来讲,在深度上、广度上也不平衡。一般说,在沿海和长江中下游一些省份较明显,手工棉纺织业遭受破坏的程度比较重,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偏僻地区则不太明显或洋货根本没有输入,受破坏的程度比较轻。
需要指出的是,自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期间,资本主义国家棉纺织品的倾销动摇了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基础。其他商品的输入也冲击了中国相关的手工业,中国的冶金、制铁、榨油,部分制糖、磨粉等手工业,也和棉纺织工业一样,在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倾销下趋于没落。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对外国机制产品和市场的依赖程度。这就意味着自然经济的广泛解体。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自咸、同年间以来,中国自然经济结构初步分解的另一个重要表现,便是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这是城乡手工业遭到破坏和外国资本主义掠夺农产品原料的结果。
由于棉纺织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和其他手工业的被破坏,动摇了自然经济的基础,迫使广大农民不得不到市场上购买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工业品,也参与了某些商品作物的经营。从而扩大了农副产品商品的市场。另外,外国商人在中国市场上出售机器工业品之后,加强了对中国农产品原料的掠夺,以满足其本国工业的需要。同治朝以后,我国农产品的输出(不包括茶叶)2同上书,第223页。
3同上书,第199页。
1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第233页。
从同治十二年(1873)的280多万元,增加到光绪九年(1883)的2800多万元,在全部出口总值中的比重也由2.6%上升到15.6%。出口的增长也刺激了农产品生产商品化的发展。下面对这一时期的主要农产品商品化发展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1.茶叶。茶叶早在鸦片战争以前,就是我国的主要经济作物和出口商品,鸦片战争以后,外销茶叶激增,从而刺激了茶叶种植面积的急剧扩大,遍及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湖南等地。但光绪六年(1880)前后,由于印度、锡兰和日本茶叶的竞争,茶叶出口锐减。因此有的地方“自光绪七年后,茶价甚低,每年头春嫩庄七八九两,粗庄三四五两银。开茶庄及采箱者,屡年折本,倾家荡产,人多不以茶为正项生理。..叹种茶者,勤劳艰苦,大受茶累矣”1。到了光绪十三年(1887)时,茶园已“十荒七八”,到了甲午战争以后,普遍出现了衰败的情况。
2.棉花。棉花是中国较早的商品之一。鸦片战争前后,中国还是棉花的输入国。同治朝以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棉纺织业的普遍发展和中国资本主义棉纺织业的相继产生,刺激了对棉花的需求,从而引起中国棉花出口的增加和价格的提高,这就刺激了棉花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如上海、南汇等地“均栽种棉花,禾稻仅十中之二”2。如皋、通州、海门也“一望皆种棉花,并无杂树”3。以前不种棉花的地区,也开始普遍种植棉花了。“江西、浙江、湖北等处,向只专事蚕桑者,今皆兼植棉花。”1甲午战争以后,棉花的种植发展速度更快,“植棉之地,年有扩张”,“几乎全国均从事植棉”2。河北、山西、山东、陕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南等省,均成为全国棉花重要产地。
3.蚕桑。中国农民养蚕植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生丝的出口数量增长很快,促使国内蚕桑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如江苏高邮,“民素不饲蚕。..近年湖东西以农兼桑者不可胜计,至丝成时,江南贩丝者无岁不至”3。又家庭手工棉纺织业受到破坏后,农民转而种桑养蚕卖茧,如江阴县,“素业织土布。自洋布盛行,其利已薄。光绪中,西人始至内地市茧。..乡人获利,育蚕者骤增,不数年,境内每岁售茧所获逾百万金,且递增不已”4。原来不饲蚕或饲蚕不多的州县到同、光年间都已经广泛饲蚕了,甚至在北方一些地区,如河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等省,也日渐饲蚕,并有所发展。
4.烟叶。鸦片战争前,种植烟叶已经是商品性的农作物生产,但烟草出口不多,主要在国内销售。光绪朝开始,出口增加很快。光绪十年(1884)出口数量为2.4443万担,光绪二十年(1894)为11.3886万担,由于英美烟草公司的大力推广和抢购及本国民族资本卷烟业的兴起,促进了烟叶生产的发展。
1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447页。
2同上书,第418页。
3同上书,第419页。
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196—198页。
2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196—198页。
3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427—428页。
4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427—428页。
5.罂粟。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鸦片的输入不仅合法并有增无减。腐败的清皇朝不仅完全丧失了禁烟能力,而且鼓励农民种植罂粟以增加税收。鸦片的种植区日渐扩大。首先种植的是云南、贵州,后至四川、甘肃,以至陕西、山西等地,一二十年来,皆废田而种罂粟。
6.粮食。自咸丰末年以来,一些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占用了原来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导致了粮食产量的减少,使一些地区变成仰给外地的缺粮区。如陕西渭南因“遍地罂粟”,粮食“反仰给于渭北”。江苏南通“出产棉为大宗,麦次之,稻则不足供一邑之食,故多仰给他郡”1。同时加上工业的兴起,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也扩大了对商品粮的需求。其结果必然刺激农民生产和出售粮食的积极性,从而增加商品粮食的流通数量,促使粮食商品化的迅速发展,特别在甲午战争以后,地区之间的粮食贸易有了较快的发展。例如,湖南的粮食供应长江下游及湖北一带,江苏、安徽等地的粮食供应长江下游各地的需要。粮食商品化发展的结果,在一些城市,如无锡、芜湖、长沙等形成了粮食的集散中心。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农产品商品化的过程,主要是在甲午战争以后,伴随着帝国主义掠夺中国农产品原料的加强而发展的。
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般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和商品率的提高。例如,据15省100县的调查,棉田的比重从光绪三十年(1904)至1910年的11%上升到1914至1919年的14%,同时棉花商品率也在提高。光绪二十年(1894)棉花出口和国内纱厂购买的棉花有70万担,1923年增为600余万担。其中日、英、美的一些纱厂就约占300余万担。烟草也是如此,由于英美烟草公司和日本在湖南、山东等地推广美种烟草,进行收购,烟草的种植也得到发展,并形成一些烟产区。蚕桑的种植面积在1920年前后达于最盛。广东在1923年桑田面积达到150万亩,江苏无锡1921年桑田占全县土地的30%以上。四川治县从宣统元年(1909)至1919年,桑田面积从2.5万亩扩大到5.5万亩。生丝的出口由于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开始下降,但出口绝对量仍在增加。宣统二年(1910)为14万担,1919年为16.5万担。
其次,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导致农业生产专门区域的形成。一部分地区以经济作物为主,另一部分地区以粮食作物为主。例如棉花、蚕桑、茶叶、大豆、烟草、水稻、小麦等农业生产专门区域分布在经济发展和交通比较发达的一些省份和地区,它的出现是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的表现。
再次,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使农民与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农产品出售的部分占很大的比重,农民生活资料的消费中从市场上购买的比重也在增加。
中国农产品商品化是在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和买办商业资本支配下的小商品生产。促进中国农产品商品化的主要原因是来自帝国主义对中国原料需要的增长,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景气如何,对农产品需求的大小,部直接影响着中国农业生产的兴衰。这一时期获得较大发展的几种经济作物,都是国际市场上畅销一时的农产品,例如茶叶、棉花、生丝等。同时,由于帝国主义对中国大量倾销剩余农产品,使中国农产品价格猛跌,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农1农也:《十九世纪后半期中国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经济研究》1956年第4期,第129页。村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是在中国逐步演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中国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主要是外国资本主义掠夺促成的。它的发展,并没有带来农村资本主义的相应发展,它始终是建立在小农经营的基础上。这种农业商品经济的性质,是带有浓厚封建性质的小商品生产。同时它也反映中国农业生产对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依赖性,具有半殖民地性质。农产品商品化发展的同时,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开始解体。
总之,同治朝以来,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侵略下,中国手工业的破坏和农产品商业化的发展,标志着以“耕织结合”的中国自然经济结构的分解。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时间和程度不一,因此,各地自然经济解体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沿海、沿江的一些地区,自然经济分解的速度就快、程度就深,广大内陆地区分解的速度就慢。中国自然经济的分解,是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结果,但外国资本主义大规模地进行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以及掠夺原料,其目的不是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条件,其结果是破坏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外国资本主义借助于中国农村封建势力和城市买办商人得以把掠夺的触角伸向各地。中国自然经济的分解为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市场,使中国社会经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