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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學流源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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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自序云:“各修局見,莫辨源流。”今依據《釋文·敘録》,旁徵諸書,探討淵源,辨章同異,以備學者考省。

陸氏德明《經典釋文·敘録》:“《周易》注解傳述人考證”:

《舊唐書·儒學傳》:“陸德明,蘇州吳人,受學周弘正。貞觀初,拜國子博士,封吳孫男。撰《經典釋文》三十卷,《易疏》二十卷。

宓犧氏之王天下,仰則觀於天文,俯則察於地理,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始畫八卦,或云因河圖而畫八卦為。因而重之為六十四。文王拘於羑里,作卦辭,周公作爻辭,孔子作《彖》辭、《象》辭、《文言》、《繫辭》、《説卦》、《序卦》、《雜卦》,是為十翼。班固曰:“孔子晚而好《易》,讀之韋編三絶而為之傳。”“傳”,即十翼也。先儒説重卦及爻辭為十翼不同為,解見余所撰為。

以上敘《周易》經傳。《繫辭傳》“知者觀其彖辭”,即指卦辭。孔子所做《彖上傳》、《彖下傳》、《象上傳》、《象下傳》,“彖”、“象”皆指經文,孔子為之傳耳。陸以彖辭、象辭目《彖傳》、《象傳》,似稍混。“為十翼”,“為”字似衍。“撰”下舊空二字。廬氏文弨曰:“《隋志》:‘《周易大義》二卷,陸德明撰’,當即指此書。”案:或指《易疏》,未可知。重卦、爻辭、十翼異説,辨詳元弼所為《周易學·明例·解紛》。

自魯商瞿子木受《易》於孔子,以授魯橋庇子庸,子庸授江東馯户旦反為,徐廣音寒為。臂子弓,子弓授燕周醜子家,子家授東武孫虞子乘,子乘授齊田何子莊。《高士傳為》云為“字莊為”,《漢書為·儒林傳為》云為“臨淄人為”。“子莊為”,《儒林傳為》作為“子裝為”。及秦燔書,《易》為卜筮之書,獨不禁,故傳授者不絶。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號杜田生,授東武王同子中,及洛陽周王孫、梁人丁寬、字子襄為,事田何為,復從周王孫受古義為,作為《易説為》三萬言為,訓故為,舉大誼而已為。《藝文志為》云為“《易説為》八篇為”,為梁孝王將軍為。齊服生,劉向為《别録為》云為:“齊人為,号服先為。”盧云為:“舊作号服光為,今從宋本為。”師古注為《漢書為》引劉向為《别録為》曰為:“號服光為。”皆著《易傳》。漢初言《易》者本之田生,同授淄川楊何,字叔一為,本作字叔元為,太中大夫為。盧云為:“《漢書為》云為‘字叔元為’,一本六字為,葢後人校語為。”寬授同郡碭田王孫,王孫授施讎,及孟喜、梁丘賀,由是有施、孟、梁丘之學焉。

以上敘孔門傳《易》至漢施、孟、梁丘,為《易》學流别之源。

施讎,字長卿為,沛人為,為博士為。傳《易》授張禹字子文為,河内軹人為,徙家蓮勺為,以為《論語為》授成帝為,官至丞相為、安昌侯為。及琅琊魯伯。會稽太守為。禹授淮陽彭宣字子佩為,大司空為、長平侯為,作為《易傳為》。及沛戴崇。字子平為,少府為,作為《易傳為》。伯授太山毛莫如字少路為,常山太守為。及琅琊邴丹。字曼容為。後漢劉昆字桓公為,陳留東昬人為,侍中為、弘農太守為、光禄勳為。受施氏《易》於沛人戴賓,其子軼。字君文為,官至宗正為。

以上施氏。

孟喜,字長卿為,東海蘭陵人為,曲臺署長為、丞相掾為。父孟卿,善為《禮》、《春秋》。孟卿以《禮經》多,《春秋》煩雜,乃使喜從田王孫受《易》。喜為《易章句》,授同郡白光字少子為。及沛翟牧。字子況為,《漢書為》作為“兄為”。後漢洼丹、字子玉為,南陽育陽人為。世傳孟氏易為,作為《易通論為》七篇為,官至大鴻臚為。觟陽鴻、字孟孫為,中山人為,少府為。李賢注為《後漢書為·儒林傳為》曰為:“姓觟陽為,名鴻為。”觟為,音胡瓦反為。任安,字定祖為,廣漢緜竹人為。皆傳孟氏《易》。

以上孟氏。

梁丘賀,字長翁為,瑯邪諸人為,少府為。本從太中大夫京房受《易》,房為,淄川楊何弟子為。後更事田王孫,傳子臨。黄門郎為、少府為。臨傳五鹿充宗字君孟為,代郡人為,少府為、玄莬太守為。及琅琊王駿。王吉子為,御史大夫為。充宗授平陵士孫張,字仲方為,博士為,揚州牧為、光禄大夫為、給事中為,家世傳業為。師古曰為:“姓士孫為,名張為。”及沛鄧彭祖、字長夏為,真定太守為。齊衡咸。字長賓為,王莽講學大夫為。後漢范升代郡人為,博士為。盧云為:“范舊譌作為‘苑為’,今據宋本改為,與為《後漢書為》本傳及為《儒林傳為》合為。”傳梁丘《易》,一本作為“傳孟氏為《易為》”。盧云為:“此亦後人校語為,所言一本亦甚謬為。”以授京兆楊政。字子行為,左中郎將為。盧云為:“舊作為‘七行為’,誤為,據范書改正為。”又潁川張興,字君上為,太子少傅為。傳梁丘《易》,弟子著録且萬人,子魴傳其業。魴官至張掖屬國都尉為。

以上梁丘氏。

京房,字君明為,東郡頓丘人為。本姓李為,推律自定為京為,至魏郡太守為。受《易》梁人焦延壽。字延壽為,名贛為。延壽云,嘗從孟喜問《易》。會喜死,房以延壽《易》即孟氏學。翟牧白生不肯,曰“非也”。延壽嘗曰:“得我術以亡身者,京生也。”房為《易章句》,説長於災異,以授東海段嘉,《漢書為·儒林傳為》作為“殷嘉為”。及河東姚平、河南乘弘,一本作為“桑弘為”。盧云為:“此後人校語為。”師古曰為:“乘為,音食證反為,不作桑為。”皆為郎、博士,由是前漢多京氏學。後漢戴馮、字次仲為,汝南平輿人為,侍中兼領虎賁中郎將為。盧云為:“‘馮為’,范書作為‘憑為’,‘平輿為’,宋本作為‘與為’。”孫期、字仲奇為,濟陰成武人為,兼治古文為《尚書為》,不仕為。盧云為:“范書為‘字仲彧為’,此或别有所據為。”魏滿字叔牙為,南陽人為,弘農太守為。竝傳之。

以上京氏。孟、京異同,説詳《周易學·明例》及《周易鄭氏注箋釋·序》。

費直,字長翁為,東萊人為,單父令為。傳《易》授琅琊王璜,字平仲為,又傳古文為《尚書為》。為費氏學。本以古字號古文《易》,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文言》解説上下經。《七録為》云為:“直為《易章句為》四卷為,殘缺為。”盧云為:“據為《漢書為》云為‘無章句為’,則此亦後人託作為。”漢成帝時,劉向典校書,考《易》説,以為諸《易》家説皆祖田何、楊叔元、盧云為:“宋本無為‘元為’字為,與為《漢書為》正同為,當從之為。”前為“淄川為”下亦正云為“字為叔為”。丁將軍,大義略同,唯京氏為異。向又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三家之《易》,經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范曄《後漢書》云:“京兆陳元、字長孫為,司空南閣祭酒為,兼傳為《左氏春秋為》。扶風馬融、字季長為,茂陵人為,南郡太守為、議郎為,為《易傳為》,又注為《尚書為》、《毛詩為》、《禮記為》、《論語為》。河南鄭眾、字仲師為,大司農為,兼傳為《毛詩為》、《周禮為》、《左氏春秋為》。北海鄭玄、字康成為,高密人為,師事馬融為,大司農徵為,不至為,還家為。凡所注為《易為》、《尚書為》、三為《禮為》、《論語為》、《尚書大傳為》、《五經中候為》,箋為《毛氏為》,作為《毛詩譜為》、《駁許慎五經異議為》、《鍼何休左氏膏肓為》、《去公羊墨守為》、《起穀梁廢疾為》,休見大慙為。盧云為:“此注宋本多脱落為,亦時有異同為,‘徵不至為’作為‘不起為’,‘五經中候為’作為‘緯候為’。”案為:鄭注五經緯及為《尚書中候為》,宋本是也為。又為《駁許慎五經異議為》,“駁為”作為“破為”,“議為”本當作為“誼為”,今作為“義為”。《去公羊墨守為》,“去為”今作為“發為”。《起穀梁廢疾為》,“廢為”宋作為“癈為”。潁川荀爽,字慈明為,官至司空為,為《易言為》。案為:“言為”當為“傳為”。竝傳費氏《易》。

以上費氏。費氏以十篇説經,及鄭、荀大義,詳《周易學》及《箋釋·序》。

沛人高相,治《易》與費直同時,其《易》亦無章句,專説陰陽災異,自言出丁將軍,傳至相。相授子康康以明為《易為》為郎為。及蘭陵毋將永,豫章都尉為。盧云為:“‘毋為’,舊作為‘母為’,據宋本改為。”為高氏學。

以上高氏。

漢初立《易》楊氏博士,宣帝復立施、孟、梁丘之《易》,元帝又立京氏《易》,費、高二家不得立,民閒傳之。後漢費氏興而高氏遂微。永嘉之亂,施氏、梁丘之《易》亡,孟、京、費之《易》人無傳者,唯鄭康成、王輔嗣所注行於世,江左中興為,《易為》唯置王氏博士為。太常荀崧奏請置鄭為《易為》博士為,詔許為,值王敦亂為,不果立為。而王氏為世所重。今以王為主,其《繫辭》已下王不注,相承以韓康伯注續之,今亦用韓本。

以上略敘漢魏諸《易》家興廢。自商子、子木傳《易》,至漢魏閒,同源分流,大略具矣,其有未備,後文詳之。《易》學至後漢鄭、荀、虞而極盛,横遭王弼變亂古義,迷誤千載,辨詳《周易學》及《箋釋·序》。

《子夏易傳》三卷。卜商為,字子夏為,衛人為,孔子弟子為,魏文侯師為。《七略為》云為:“漢興為,韓嬰傳為”;《中經簿録為》云為:“丁寬所作為”;張璠云為:“或馯臂子弓所作為”;薛虞記為:“虞不詳何許人為。”

盧云:“《漢志》‘《易傳》韓氏二篇,名嬰’,據陸引《七略》,知《子夏易傳》即韓嬰所撰。稱‘子夏’者,或嬰之字,或後人誤加。劉向父子當必不誤,宜以《七略》所言為正。而《中經簿録》云‘丁寬所作’,不知《漢志》本有‘《丁氏》八篇,名寬’,與韓氏兩列,安得並合為一?張璠云‘馯臂子弓所作’,則《漢書》何以不載?《釋文》及《隋志》俱託之‘卜子夏傳’,更不足據。今所有者,乃唐張弧僞作,與《正義》所引迥不同。”案:《釋文》、《正義》、《集解》所引葢六朝人聚斂舊説而為之,非韓太傅原書,然古義往往而在,遠出今本上。

孟喜《章句》十卷。無上經為。《七録為》云為:“又下經無旅至節為,無為《上繫為》。”

《漢志》:《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隋志》:《孟喜章句》八卷,殘缺。

京房《章句》十二卷。《七録為》云為“十卷為,録一卷目為”。

案:“録一卷目”,當作“目録一卷”。鄭君有《三禮目録》。

費直《章句》四卷。殘缺為。

此傳費氏學者為之,非長翁自作。

馬融《傳》十卷。《七録為》云為“九卷為”。

盧云:《隋志》云:“梁有馬融注一卷,亡。”“一卷”乃“十卷”之誤,《唐志》正作“十卷”。

荀爽《注》十卷。《七録為》云為“十一卷為”。

鄭玄《注》十卷。録一卷為,《七録為》云為“十二卷為”。

《隋志》:“九卷。”案:以上諸家,凡“十二卷”者,依古《易》十二篇之舊也。“十卷”者,以《説卦》、《序卦》、《雜卦》三篇合為一卷也。《隋志》“鄭易九卷”,葢以《文言》、《説卦》等四篇合為一卷,上下經、《彖》、《象》、《繫辭》篇各為卷自若。或後人依王弼本寫鄭《易》,以《彖》、《象》附每卦後,析上下經為六卷,亦未可知。然據《三國·魏志·高貴鄉公傳》,細繹文義,則鄭本《彖》、《象》實不與經連,詳《周易學·解紛》。

劉表《章句》五卷。字景升為,山陽高平人為,後漢鎮南將軍為、荆州牧為、南城侯為。《中經簿录為》云為“注為《易為》十卷為”。《七録為》云為“九卷為,録一卷為”。

宋衷《注》九卷。字仲子為,南陽章陵人為,後漢荆州五等從事為。《七志為》、《七録為》云為“十卷為”。

盧云:“《隋志》云:‘梁有漢荆州五業從事宋忠注《周易》十卷,亡。’《唐志》亦作‘宋忠’。”案:自馬融以下皆傳費氏《易》,鄭君先通京氏,後注費氏,荀注多用孟、京之義。

虞翻《注》十卷。字仲翔為,會稽餘姚人為,後漢侍御史為。

《隋》、《唐志》皆“九卷”。案:虞傳孟氏《易》。

陸績《述》十三卷。字公紀為,吳郡吳人為,後漢偏將軍為、鬱林太守為。《七志為》云為“録一卷為”。

盧云:“《唐志》亦十三卷,《隋志》作《注》十五卷,‘五’字疑誤。”

案:陸傳京氏《易》,又注《京氏易傳》。

董遇《章句》十二卷。字季直為,弘農華陰人為,魏侍中為、大司農為。《七志為》、《七録為》並云為“十卷為”。

《隋志》亦云:“梁有十卷。”案:董傳費氏《易》。

王肅《注》十卷。字子邕為,東海蘭陵人為,魏衛將軍為、太常為、蘭陵景侯為。又注為《尚書為》、《禮容服為》、《論語為》、《孔子家語為》,述為《毛詩注為》,作為《聖證論為》,難鄭玄為。

案:肅述其父朗之説,亦傳費氏,而多以私意妄改經文,殊為紕繆,今悉辨斥之。“禮容服”,“容”當為“喪”。

王弼《注》七卷。字輔嗣為,山陽高平人為,魏尚書郎為,年二十四卒為。注為《易為》上下經六卷為,作為《易略例為》一卷為,又注為《老子為》。《七志為》云為“注為《易為》十卷為”。

盧云:案《隋志》“周易十卷”,王弼注六十四卦六卷,韓康伯注《繫辭》以下三卷,王弼又撰《易略例》一卷。然則輔嗣之書本七卷,合之康伯所注三卷成十卷。《七志》、《隋志》言“十卷”者,皆合計之耳。《唐志》“王弼注七卷,又《大衍論》三卷”,豈出於臆見與?案:王弼名為傳費氏,而憑臆蹈虚,盡棄古義,大悖聖人立象繫辭、崇德廣業之教。又因費氏以《彖》、《象》、《文言》等十篇解説上下經,竟變亂孔門相傳至漢末四百餘年之本,自是微言絶,大義乖,家法壞矣。於今可見漢經師遺説,以推測聖經聖傳精義者,獨賴《集解》之存耳。

姚信《注》十卷。字德佑為,《七録為》云為“字元直為”,吳興人為,吳太常卿為。《七録為》云為“十二卷為”。

案:姚傳孟氏《易》。

王廙《注》十二卷。字世將為,琅琊臨沂人為,東晉荆州刺史為,贈驃騎將軍為、武陵康侯為。《七志為》、《七録為》云為“十卷為”。

《隋志》作“三卷”,云“殘缺,梁有十卷”。案:王弼注既行,諸儒多沿襲其説,若王世將者,所述古義葢無多矣。

張璠《集解》十二卷。安定人為,東晉秘書郎為,參著作為,集二十二家解為。《序為》云為“依向秀本為”。鍾會為,字士季為,潁川人為,魏鎮西將軍為,為《易無互體論為》。向秀為,字子期為,河内人為,晉散騎常侍為,為《易義為》。庾運為,字玄度為,新野人為,官至尚書為,為《易義為》,一云為《易注為》。應貞為,字吉甫為,汝南人為,晉散騎常侍為,為《明易論為》。荀煇為,字景文為,潁川潁陰人為,晉太子中庶子為,為《易義為》,《七志為》云為“注為《易為》十卷為”。張輝為,字義元為,梁國人為,晉侍中為、平陵亭侯為,為《易義為》。王宏為,字正宗為,弼之兄為,晉大司農為,贈太常為,為《易義為》。阮咸為,字仲容為,陳留人為,籍之兄子為,晉散騎常侍為、始平太守為,為《易義為》。阮渾為,字長成為,籍之子為,晉太子中庶子為、馮翊太守為,為《易義為》。楊父為,字玄舒為,汝南人為,晉司徒左長史為,為《易卦序論為》。王濟為,字武子為,太原人為,晉河南尹為,為《易義為》。衛瓘為,字伯玉為,河東人為,晉為太保為、蘭陵成侯為,為《易義為》。欒肇為,字永初為,太山人為,晉太保掾為、尚書郎為,為《易論為》。鄒湛為,字潤甫為,南陽新野人為,晉國子祭酒為,為《易統略為》。杜育為,字方叔為,襄城人為,國子祭酒為,為《易義為》。楊瓚為,不知何許人為,晉司徒右長史為,為《易義為》。張軌為,字士彦為,安定人為,涼州刺史為,諡武公為,為《易義為》。宣舒為,字幼驥為,陳郡人為,晉宜城令為,為《通知來藏往論為》。刑融為、裴藻為、許適為、楊藻四人為,不詳何人為,竝為《易義為》。《七録為》云為“集二十八家為”。《七志為》云為“十卷為”。

盧云:“《唐志》:‘張璠《集解》十卷,又《略論》一卷。’《隋志》:‘《周易》八卷,晉著作郎張璠注。殘缺,梁有十卷。’”案:所集諸家,葢用王弼説者居多,遠不及《九家》、資州。惟王濟謂弼所誤者多,何必能頓廢先儒,今若宏儒,鄭注不可廢。其説當多據鄭義,惜無可考。

干寶《注》十卷。字令升為,新蔡人為,東晉散騎常侍為,領著作為。

案:干傳京氏《易》。

黄穎《注》十卷。南海人為,晉廣州儒林從事為。

盧云:“《隋志》作‘四卷’,云‘梁有十卷,今殘缺’。《唐志》猶作‘十卷’。《隋志》於古書存亡全闕皆注明,最可法。《唐志》已不能核實,但録舊文而已。”

蜀才《注》十卷。《七録為》云為“不詳何人為”。《七志為》云為“是王弼後人為”。案為:蜀李書云為:“姓范為,名長生為,一名賢為。隱居青城山為,自號蜀才為,李雄以為丞相為。”

盧云:“李雄尊之為范賢,非名也。”案:蜀才傳孟氏《易》。

尹濤《注》六卷。不詳何人為。費元珪《注》九卷。蜀人為,齊安西參軍為。

《荀爽九家集注》十卷。不知何人所集為,稱荀爽者為,以為主故也為。其序有荀爽為、京房為、馬融為、鄭玄為、宋衷為、虞翻為、陸績為、姚信為、翟子玄為。子玄不詳何人為,為《易義為》。注内又有張氏為、朱氏為,竝不詳何人為。盧云為:“‘又為’舊譌為‘文為’,今改正為。”

案:此書六朝人所為,實開資州之先,有功《易》學甚大。翟子玄傳孟氏《易》。

謝万、字万石為,陳郡人為,東晉豫州刺史為。韓伯、字康伯為,潁川人為,東晉太常卿為。袁悦之、字元禮為,陳郡人為,東晉驃騎諮議參軍為。桓玄、字敬道為,譙國龍亢人為,僞楚皇帝為。卞伯玉、濟陰人為,宋東陽太守為、黄門郎為。荀柔之、潁川潁陰人為,宋奉朝請為。徐爰、字季玉為,琅邪人為,宋太中大夫為。顧懽、字景怡為,或云為“字玄平為”,吳郡人為,齊太學博士為,徵不起為。明僧紹、字承烈為,平原人為,國子博士為,徵不起為。劉瓛、字子珪為,沛國人為,齊步兵校尉為,不拜為,諡貞簡先生為。《七録為》云為“作為《‹繫辭為›義疏為》”。自謝万以下十人,竝注《繫辭》。

案:劉瓛當多遵鄭義,殘卷已甚,無可取證。

《易音》者三人。王肅已見前為。李軌為,字弘範為,江夏人為,東晉祠部郎中為、都亭侯為。徐邈為,字仙民為,東莞人為,東晉中書侍郎為、太子前衛率為。

右《易》。近代梁褚仲都、陳周弘正弘正作為《老莊義疏為》,官至尚書僕射為,諡簡子為。竝作《易義》,此其知名者。案:仲都,錢唐人,梁五經博士。弘正,字思行,汝南安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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