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鲁斯〔注:catullus,87─45b.c.,罗马诗人。〕曾谓:「每个人皆依其自然所赋予的素质。」日常经验亦告诉我们,父母的生殖因子,可将种族及个体的素质遗传给他们的下一代。但这只限於有关肉体方面(客观的、外在的)的性质。至於精神方面(主观的、内在的)的素质是否如此呢?也就是说父母亲会不会把这方面的性质遗传给子女呢?这类问题经常被提出来讨论,一般答案也几乎是肯定的。然而在精神方面的遗传中,何者属於父亲、何者属於母亲,是否可以加以区分?这个问题就较困难复杂了。我们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若能仔细回味一下我们应有的根本认识──意志是人类的本质、核心和根源;反之,智慧则只列居次要地位、属於附加物、是该实体的偶有性──则无须证诸经验,至少下列几点应该很接近事实:亦即生殖之际父亲所遗传的是属於强性、生殖原理、新生命的基础和根源方面的性质,统而言之就是意志;母亲的遗传则属弱性、受胎原理、次要性方面的性质,亦即智慧的遗传。故而,一个人的道德性质、性格、性向、心地皆得自父亲;而智慧的高低、性质及其倾向则遗传自母亲。以上的假定可由实际或经验中得到确证。这不是光凭闭门造车式的物理实验所能决定的,而是根据我多年来缜密深刻的观察,同时参酌史实所得的结论。
我们不妨先观察自己,看看自己的兴趣倾向如何、有些什麽恶习、性格上有什糜缺点,也把所有优点或美德列举出来。然後回顾一下你的父亲,那麽,你一定可发现你的父亲也有着这些性格上的特徵。反之,往往亦可发现母亲的性格和我们竟是截然相异。当然,在品德上也有与母亲相一致者,但这是一种特殊罕有的事例──父母亲性格偶然的相似。人性之不同各如其面,男人有的脾气暴躁、有的富於耐性,有的一毛不拔、有的挥金如土,有的好女色、有的爱杯中物、有的好赌,有的淡漠寡情、有的亲切和蔼,有的忠厚直爽、有的阴险狡狯,有的孤傲自大、有的八面玲珑,有的大胆、有的腼覥羞怯,有的温和、有的爱打架滋事,有的胸襟开阔、有的事事耿耿於怀……不一而足,但只要你对此人及其父母的性格做深入周密的调查,并有正确的判断力,当能发现我们所列举的原则并无错误。例如,有的兄弟同犯着说某种特殊谎话的毛病,这是由於父亲的遗传。有一出名叫『说谎者与儿子』的喜剧,从心理方面言之是很合情理的。但我们必须考虑到两种无法避免的限制存在,如果以它做为反驳的藉口,显然是非常不当的。第一、「父亲常并不可靠」,除非身体方面的确和父亲很酷似,并且表面的相似还不够,因为受胎期间仍可带来影响。为此,女人改嫁後所生的子女,相貌有时也会和前夫有些相似;偷情苟合所生的子女有时也会和结发丈夫相似。这种影响从动物身上更可观察得清楚。第二、父亲道德方面的性格虽然确可表现在子女身上,但往往会受到母亲所遗传的智慧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因此,我们在观察时必须做某种修正。这种变化与智慧差异的程度适成正比,有的非常显着,有的甚为微小;要之即父亲的性格特质未必表现得很明显。智慧对於性格的作用,犹若一个人穿上与平日完全不相同的服装、戴上假发或胡须而改变人的外观一般。例如,一个人虽从父亲身上接受「热情」的遗传,然母亲亦给予他优越的理性──即反省和熟虑之能力,则前者将因之而被抑制或隐藏,事事显得有计划、有组织,与原有热情直爽的性格,完全相异。但母亲的性向和热情则不会表现在子女身上,甚至还往往和她相反。
如果我们以一般人所熟知的历史人物为例,应该从他们的私生活表现下手比较准确。一般史实并不可靠,往往歪曲事实;兼之,这些内容通常只局限於公共场所的活动或政治活动,并不能表现出一个人性格上的微妙之处。以下我将列举二、三个历史实例证明我现在所论述的问题的真确,相信专门研究历史的人,还可以给我补充更多适当的例子。
如所周知,古罗马的狄修斯.穆思〔注:publius decius mus,罗马执政官,纪元前三四○年战死沙场。〕是个崇高圣洁的大英雄,他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奉献给祖国,与拉丁军之战,虽歼敌无数,不幸却以身殉。儿子在与加利亚人战争时,亦壮烈殉国。这是荷拉士所说:「勇敢的人是从勇敢善良的人所生」的最佳例证。莎士比亚亦曾就其反面说出一句名言:「卑鄙无耻的父亲就有卑鄙的儿子;一个卑贱的人,他的父亲必定也是卑鄙的。」─辛倍林四之二。
古罗马史中有几篇忠烈传,记载他们全家族代代相传皆以英勇爱国着名的史迹,费毕亚家族〔注:gens fabia,罗马贵族。与quintus fabius maxinus rullianus,q.f.m.verrucosus cunctator同为罗马名将兼执政官。〕和费布里基亚家族〔注:gens fabricia,罗马贵族。其中的gaius fabricius luscinus更为一代名将和古罗马的道德典范,终生以朴素自守,安於清贫。〕即为典型的例子。──反之,亚历山大大王和他父亲菲力普二世同属好大喜功、权力慾极强的人。──尼罗〔注:lucius domitius nero,37─68,罗马皇帝(54─68)。其母agrippina毒杀夫claudius後,被拥立登位,即位之初,受御林军统领burrus及塞内迦之支持,顿能励精图治,但不久即纵情声色,西元五九年弑其母后,复因为娶妖妇poppaea sabina,而杀死皇后和burrus。六四年罗马大火灾全市三分之二化为灰烬,尼罗将此归罪於基督教徒,而展开大屠杀。翌年,凶残更甚,举凡违其意者俱皆杀戮,其师塞内加亦未幸免。尼罗平日以艺术家自任,曾有诗作,罗马焚城後并大兴土木。六七年,尼罗因外有加利亚的叛变,内则元老院、御林军不服调度,在情势所迫下,终於自杀。〕的家谱亦大值注目,在塞特纽〔注:suetonius,75─130,罗马历史家。〕所着『十二个凯撒传』(vltae duodecim caesarum)的第四、五章开头就叙述这一代枭桀有关道德方面的问题。根据他的记述,尼罗的先祖从六百年前的克罗底斯开始崛起於罗马,全家人即很活跃,并且骄傲自大、目中无人、性格残酷,一直传到提伯留斯〔注:tiberius,前42─後37,奥古斯都大帝之妻丽维亚前夫之子,大帝无嗣,继任罗马第二代皇帝(14─37),即位前十一年期间,尚勤於政事,後因政治紊乱,而采高压手段,晚年,耽於淫慾,将国事委於sejanus之手,sejanus阴谋生叛心,後被诛戮,帝亦忧郁而死。〕卡里古拉〔注:caligula,12─41,罗马第三代皇帝(37─41)奥古斯都大帝之外孙(为germanicus与agrippina(大)所出),即位之初,广事建设,患一场重病後,性情大变,行残虐、耽淫乐、极奢糜。後因私怨,被御林军统领cassius cherea所暗杀。〕最後出了尼罗。这一宗族的可怕性格在尼罗身上可谓集其大成,比之他的祖父或父亲更胜一筹,一来是因他身居高位大权在握,得以无所忌惮地为所欲为,二来是他有着泼辣无理性的母亲亚格莉毕娜〔注:agrippina,15─59,这里是指前一注项下agrippna之女儿。尼罗之生母,被迫再嫁皇叔claudius後,弑夫拥立尼罗,後被尼罗所杀。〕,没能遗传给他足以抑制他的暴戾的智慧。所以,塞特纽写下一则轶事,其意义正好和我们前面所述不谋而合。他说,尼罗降生时,他的父亲曾对着前来祝贺的友人说:我和亚格莉毕娜所生的孩子一定是很可怕的,也许他将会造成世界的毁灭。──与此相反的,像米提阿迭斯〔注:milltiades,殁於前489,亚提纳之大将,基蒙之父。〕和基蒙〔注:kimon,507─447b.c.,亚提纳之将军兼政治家。〕父子,汉弥卡〔注:hamikar,270─229b.c.,汉尼拔之父,卡尔他哥之将军。〕和汉尼拔〔注:hannibal,247─183b.c.,卡尔他哥之名将。〕父子,以及西庇阿〔注:scipio,罗马贵族,在共和政体时代,人才辈出,尤以publius cornelius scipio afrlcanus (237─183b.c.)及其孙p.c.s aemilianus africanus minor最为出名。〕整个家族,都是忠心耿耿品性高洁的爱国英雄。──但法王亚历山大六世的儿子,则可怕得和他老子凯撒.波吉亚〔注:borgia,1476─1507,义大利枢军官、军人,政治家。〕一模一样。阿尔巴公爵〔注:herzog alba,1508─1581,西班牙之将军,任职尼德兰总督时,施高压政策,被处极刑者达一万八千人。〕的儿子臭名四溢,和他父亲同样的残暴邪恶。法王菲力普四世〔注:philippas 4,1268─1314,法王,在位期间(1282─1314),极力扩张王权,对人民横徵暴敛,并以迫害犹太人闻名。〕的女儿伊莎蓓拉〔注:isabela,菲力普四世之女,英王爱德华二世之妻。〕禀性阴狠毒辣,尤以残忍的刑供处死圣堂骑士为闻名,後来嫁与英国国王爱德华二世〔注:edward 2,1284─1327,英王,在位凡二十年(1307─1327)。〕为妻,竟起意背叛,虏获国王,胁迫他在让位状上署名,然後将他系之於狱,准备慢慢折磨至死。因未达目的,又以如今写来仍令人不禁毛骨悚然的残酷方法将他杀害。──被称为「信仰的守护者」的一代暴君亨利八世〔注:henry 8,1491─1547,英王,精力充沛好大喜功,屡屡干与欧洲诸强之纷争,以谋求国力之平衡。宗教革命时,被反对路德学说的法王冠以「信仰保护者」之名衔。〕第一任妻子的女儿玛丽一世〔注:mary 1,1516─1558,英国女王,1553─1558在位。亨利八世与发妻凯莎林所生。为励行旧教,而迫害反对者。〕这位女王亦和她父亲一样,同以疯狂的信仰和残暴闻名,她曾把许多异教徒处以火刑,史家称之为「流血的玛丽」。〝bloody mary〞。亨利八世再婚所生的女儿伊利莎白〔注:elisabeth,1533─1603,英国女王,与玛丽一世同父异母。1558─1603在位。〕则继承她母亲安妮.巴伦〔注:anne bullen,1507─1536,英国女王伊利莎白之母,生长於法国宫廷,一五二一年入英宫任凯莎林之侍女,後得宠於亨利八世,遂於一五三三年结婚,但不久即失宠,一五三六年以品行不端的罪名,系狱问斩。〕的卓绝智慧,所以还不致陷於信仰的疯狂,她虽然尽量压抑她身上所有父亲的性格,但仍无法完全祛除净尽,有时也难免宣泄出来,对苏格兰女王玛莉〔注:mary stuart,1542─1587,苏格兰女王,1542─1587在位,被废立後,虽受英女王伊利莎白的保护,後因被疑参与旧教徒之阴谋,在拘禁时处死。〕的残忍态度,即其例证。
一八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弗莱明.伊迪克新闻有这样的一则报导:欧培县有一位小姐受托带着两个失去父母的幼孩前往孤儿院要求收容,孩子身上带了一点钱,半途中该小姐见财起意想据为己有,竟把两幼儿杀害,而遭警方通缉;最後在巴黎近邻的洛西里发现该小姐陈屍水中,经调查结果证实杀死她的竟是她的生身父亲。──另有两则报导,亦可作为佐证,其一发生於一八三六年十月,汉葛利的贝雷奈伯爵因杀害官吏伤害亲族被判死刑,报导中指出,他的哥哥更忤逆凶残,以前即因逆伦弑父而被判绞刑,同时他父亲也有杀人前科。一年後,该伯爵的幼弟在伯爵杀害官吏的同一条街上,用手枪狙击他的财产管理者,以杀人未遂被捕。另一则是一八五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巴黎通讯社所发布的消息,内谓令商旅亡魂丧胆的打劫杀人集团魁首陆墨尔及其党羽,业已被判死刑,附记中说道:「首恶和他手下喽罗的家族,似乎都有犯罪的遗传倾向,他们的家族中死於断头台上者为数甚多。」──如果我们有机会去调查一般的犯罪纪录,的确可发现许多相同的系谱,尤其自杀的倾向,大多属於遗传性。但也许我们会发出一点疑问,为什麽勳业彪炳的马克.奥里略大帝〔注:mark aurel又名marcus aurelius autonius,121─180,罗马皇帝,161─180在位。主政宽仁,性喜斯多噶哲学,其虔敬的道德思想,代表罗马时代该学派的主要倾向。〕竟会生出残虐无道的儿子康莫德〔注:commodus,161─192,罗马皇帝,180─192在位。近小人、耽淫荡、暴虐无道,後被其妾所杀。〕?你若知道他的王妃是素有恶评的华丝狄娜〔注:faustina,176殁,奥里略帝后,以淫逸放恣闻名,其母系antoninus pius之帝后,亦以秽乱传宫廷。〕,大概就不会引以为奇了。另有一种类似的情形,亦可从推测找出它的理由,例如,德密提纳斯〔注:domitianus,51─96,罗马皇帝,81─96在位,为确立专制政权,大开杀戮,并迫害犹太人及基督教徒。〕和提特斯〔注:titus,39─81,罗马皇帝,vespasianus之长子,78─81在位,是一位贤明仁慈的君王,庞贝大火灾时,对救灾不遗余力。〕兄弟,一个仁慈一个暴虐,其故安在?我认为他们并不是同父同母的兄弟,维斯巴沙纳〔注:vespasianus,9─75,罗马皇帝,69─76在位。67年时被尼罗任命为征犹太军司命,获得大胜,69年被军队拥立为皇帝,并得元老院之承认。施政公正廉明,尤其为补救疲弊的财政,更煞费苦心。〕实际是头戴绿巾而不自知的丈夫。
其次,我们再来谈谈刚才所提出的第二项原则──智慧属於母亲所遗传的问题。这一点较之诉诸自由意志的第一原则更为一般人承认,但两者却有密切的关系,万不能将其分开理解,否则就违反灵魂的单一性和不可分性。古谚有云:「母亲的智慧」〔注:mutterwitz,意为天赋之智慧。〕,由此可证明,自古以来它就被认为是一项真理。因为许多经验告诉人们,凡是才慧卓绝的人,必有个理智优越的母亲。反之,父亲的智慧性质,不会遗传给子女,自古以来,以才华见长的男人,他的祖先或子孙,大都庸碌平凡,没没无闻。话说回来,这虽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但偶尔也有例外,例如威廉.彼得〔注:pitt,william,the younger,1759─1806,英国政治家,chatham之次男,二十五岁即任首相。〕和他的父亲威廉.查泰伯爵〔注:chatham,william p.h.,1708─1778,史称大彼得,英国大政治家。〕等就是一例,而且,因为真正具有伟大才能的人实在难得一见,故而,我们不能不说那是属於最异常的偶然;再次,所谓大政治家,除须具备优秀的头脑之外,亦必要某种性格特质,这是得自父亲的遗传。反之,在艺术家、诗人、哲学家之中,我还未发现与此类似的情形,他们的工作完全须以天才为基础。诚然,拉斐尔〔注:raphael,l483─1520,义大利画家。〕的父亲亦为画家,但并不是伟大的画家;莫札特的父亲和儿子也是音乐家,但仍不是伟大的音乐家。更有一点似乎亦颇耐人寻味的,就是这两位旷世奇才在各不相同的际遇中,命运之神只赐给他们很短的寿命。不过他们却得到一点补偿,在宝贵的幼少年期都有父亲的良好榜样和指导,使得他们的艺术天分得以充分获得必要的启蒙。关於这点,我曾在「个人的命运冥冥中似乎都有着安排」(论文集第一卷)一文中加以论述。──在这里还有一件事情亦宜留意:从事科学方面的工作固须优秀的天赋才能,但不必具「绝世的天才」,主要是靠兴趣、努力、坚忍不拔的精神,以及幼年起的指导、不断研究、多方练习等等。由於智慧并非遗传自父亲,所以某一家族经常出现某种特殊人才,乃是因为做儿子的往往喜欢循着父亲所开拓的路径前行,所以有些职业大都由一定的家族继承,如再辅以上述条件从事科学工作,大抵皆有可观的成就。如斯卡利吉〔注:父名julius caesar scaliger,1484─1558,义大利人文学家。以学识渊博着称,精研医学及自然科学。子名joseph justus scaliger,1540─1609,为古典学家。精希腊、拉丁语文,创「显铭学」「古泉学」,确立「年代学」的基础。〕父子,贝侬利〔注:bernouilli,兄jacques,1654─1705,弟jean,1667─1746,皆为瑞士数学家。jean之子daniel,1700─1782),为物理学家。〕家族,何塞尔〔注:hershel,兄sir frederick william,1738─1822,英国天文学家,天王星的发见者。其妹caloline,1750─1848,及其子sir john frederick william,1792─1871,皆为天文学家。〕一家人的成就,即为显明的例证。
妇女罕有机会将她们的精神能力做社会性的尝试,因之,有关她们的性格和天才,载诸史籍为後世所熟知的事例并不多,否则,我们也许可举出更多的实例以证实智慧确是从母亲所遗传。而且,一般说来,女性的素质虽较微弱,但只要具有这种能力,皆能得到甚高的评价,兹举数例为证;约瑟夫二世〔注:joseph 2,1741─1790,德国皇帝,1780─790在位,在位期间,锐意革新,重要措施计有:推行社会政策及国民经济、确立税制基础、废止奴隶制度、改良司法。〕的母亲玛利亚.特雷莎〔注:maria theresia,1717─1780,德国女皇。奥地利统一的创立者。〕是非常精明干练的女皇。卡丹那〔注:cardanus,1501─1576,义大利文艺复兴期之医学家、自然科学家。〕在他的『自传』第三章中写道:「我的母亲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和卓绝的才慧。」──卢梭在『忏悔录』第一章也写着:「我母亲的美丽、以及才智、天赋的优秀,实远超过她的身分。」其他如达兰倍尔,虽是妲桑〔注:claudine de tencin,1681─1749,法国闺秀作家。〕的私生子,但此姝堪称巾帼中的才子,颇有文学才华,且有许多小说和其他着作问世,在当时甚得好评,即使我们现在读起来仍感兴味盎然。佛罗伦斯〔注:flourens,1794─1867,法国生理学家。〕也在所着『布丰〔注:buffon,1707─1788,法国哲学家、博物学家。〕的业绩』一书中写道:「布丰深信一般人多半是继承着母亲的精神和道德方面的素质,因而在谈话中每当涉及这方面的事情时,他立刻以夸张的语调赞扬自己的母亲,说她的头脑如何敏捷,她的学识如何渊博。」由此可证她母亲是如何卓越不凡。但这句话中,把道德方面的素质也包括在内,不无值得商榷,不知是纪录者的笔误,抑为布丰的父母亲「偶然」具有相同的性格,总之,必有其中之一者。至於母亲和儿子的性格截然不同的实例倒是不胜枚举。故而,大戏剧家莎士比亚才把葛楚德和哈姆雷特描写成相互敌对的一对母子,儿子在道德方面是父亲的代表者,而以复仇者的姿态登场;反之,若把儿子描写成母亲道德方面的代表者而向父亲寻仇,岂非显得太荒诞可笑了?这是因为父子之间意志有着本质的一致,而母子之间只有智慧的一致,并且亦须附加某种条件为基础。所以母子之间常有道德方面的敌对现象,而父子之间则为智慧的对立。从这观点来看,沙利加法典〔注:佛兰肯王朝的宪法,否定女子的王位继承权和土地相续权。〕所以规定:女性不得继承其家世,实有它的道理存在。──休谟在他简短的自传中说道:「我的母亲是个才智卓绝的女性」。舒倍特〔注:schubert,gotthilf heinrich von,1780─1860):受谢林之影响的德国浪漫派哲学家。〕所着的『康德传』一书中,这样描述康德的母亲:「据康氏本人的判断,说她是天资聪颖的女性。当时的女性很难得有受教育的机会,她非常幸运地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嗣後自己又能时时刻刻不忘进修。──每当散步时,常督促爱子注意自然界的诸种现象,向他说明那是神的力量。」──歌德母亲的贤明、才智,读者亦谅必早已耳熟能详,文人笔下经常谈及有关她的事情,但对他父亲的事情则只字未提。据欧德自称,他父亲并没有太大的才具。──席勒的母亲颇有文学才华,亦有诗作问世,苏瓦普的『席勒传』中即曾登载她的部分作品。诗坛彗星柏克〔注:bürger,1747─1794,德国诗人。〕堪称是自歌德以来,德国最杰出的诗人,席勒的作品和他的叙事诗相形之下,顿时显得枯燥无味和不自然;他的一个医生朋友阿特霍夫在一七九八年曾为他出版一本传记,其中有关他双亲的记载,对我们颇有参证的价值。他既:「柏克的父亲是个博闻广识、并且善良正直的人,唯独烟瘾极深,我的友人经常言及,他的父亲在不得不出面教导子女时,即使只有十来分钟,也非事先备好烟草不可。而他母亲则禀赋绝佳,虽然她的教养只限於看一点普通书籍,写出几个字的程度而已,但柏克常说,如果他的母亲能受适当的教育,必可成为妇女中的佼佼者。然而一提到她道德方面的性格时,柏克则又屡屡大加指责。虽然如此,他仍深信自己多少受到母亲精神素质的遗传,而道德方面的性格则遗传自父亲。」──史谷脱〔注:wa1ter scott,1771─1832,英国诗人、小说家。〕的母亲是个诗人,一八三二年九月二十四日的英国报纸报导史谷脱的死讯时,曾同时刊载他母亲昔日在文坛的活动情形。她的诗集在一七八九年出版,希洛克霍斯出刊的「文学新闻」(一八四一年十月四日)中的一篇论文「母亲的智慧」,对她亦有所介绍,这篇论文中揭载许多历史名人的有才慧的母亲。在这里我仅借用其中两个例子,作为补充例证。巴柯的母亲是卓越的语文学家,有许多作品和译作问世,文笔流畅颇饶趣味,并显示出她的博学和眼光的深远。──柏哈维〔注:boerhaave,1668─1738,荷兰医学家。〕的母亲以医学知识闻名。──另外,哈雷也为我们保存下精神薄弱系由母亲所遗传的显着实例,他列举说:「有一对贵族,姐妹两人都近於白痴,但凭藉家里的财富,终於找到了丈夫。据我们调查所知,这种白痴遗传因子侵入该名门家族历时已达一世纪之久,到他们的第四、第五代子孙时仍有白痴。」──同时,据艾斯奎洛尔〔注:esquirol,1772─1826,法国精神病学家。〕的研究报告亦认为,精神失常的遗传,母方比父方为多。如果是从父亲所遗传的话,我以为应归之於气质的影响而发生疯狂。
就我们所提出的原则而言,凡同母所生的孩子,亦应该具有相同的精神力,若一人天资聪慧,其兄弟姐妹亦必伶俐颖悟,这种实例可说屡见不鲜,诸如卡拉基兄弟〔注:carracci:ludvico,1555─1619、agostino,1557─1602、annibale,1560─1609)兄弟三人皆为义大利画家,并开创一个宗派。〕海顿兄弟〔注:haydn:兄名franz joseph,1732─1809,德国大音乐家,其弟michael亦为音乐家。〕朗勃兄弟〔注:romberg:bernhard,1767─1840,与andreas,1767─1821,堂兄弟两人皆为德国音乐家。〕邱维兄弟〔注:cuvier:兄georges,1769─1832,法国自然科学家、动物学家。其弟friedrich von schlegel,1773─1883,是博物学家。〕薛格尔兄弟〔注:schlegel:兄august wilhelm von schlegel,1767─1845、弟friedrich von schlegel,1768─1823)同为德国浪漫派文艺批评家。後者更富独创性。〕等皆属之。──但上述的推论难免往往有不正确的现象,例如,康德的弟弟就是极其平凡的人。这种现象的形成,我在关於天才的生理条件中,已曾加以说明(请参阅「论天才」),天才不但需具备非常发达而敏感的脑髓(母亲所遗传),同时亦须具有特异的心脏跳动,以赋予蓬勃的精力,亦即要有热情的意志和活泼的气质,这是从父亲所遗传的,然而,只有在父亲精力最充沛旺盛的年龄,才能使这种性质表现得明显强烈,而且因为母亲衰老得较快,所以,通常都是父母亲在精力较旺盛时所生的儿子(长子)禀赋较佳。康德的弟弟比他少十一岁,资质悬殊自不为怪。若兄弟皆聪明颖悟,通常亦以兄长较为杰出。除年龄问题外,其他如生殖之际,两亲精力一时性或强或弱的差异,以及其他健康障碍等,均可能使某一方面(父或母)的遗传不完全,而阻碍了天才的出现;虽然这种现象并不常见。──附带说明一点,双胞胎之所以没有上述差别,因为他们的本质几乎是完全相同的。
有时,天资聪慧的儿子亦未必有精神力卓越的母亲,推究其因,可能是由於其母亲有着黏液质的父亲,所以虽有异常发达的脑髓,却无法配合血液循环的力量,予以适当的刺激。拜伦的情形似乎就属於此,我们从未听说他母亲精神力如何优越之类的事情。──总之,只要母亲方面的异常而完整的神经系统和脑髓系统能遗传给儿子,同时具有父亲的热情活泼的性质和强烈的心脏活力,即能产生伟大精神力的必要肉体条件。不必在乎他母亲是否有才慧,只要她父亲属於黏液质的人,即可适用上述的状况。
一般人的性格常有不调和、不平衡、不稳定的现象,我认为这恐怕是由於意志和智慧继承自不同的双方所致。若双亲在他身上的彼此相异的素质愈不能调和,他的内部分裂就愈大、不调和也愈显着。反之,有的人「心」和「头脑」非常相称相适,彼此协力合作,使全体本质显出一致的特色,我想那该是因为双亲的素质已取得均衡和调和的缘故。写到这里,诸位应该能够确信性格系遗传自父亲,而智慧系承自母亲的事实了。我们将此一信念连同前面所述的两点认识──人与人间不论道德或智慧因受自然的决定而有显着的差异,以及,人类的性格或精神能力皆无法改变──三者合并起来思索的话,就可以知道,若要真正从根本改善人类,并非从外在而是应从内部着手,即不是靠教养或教训所能为力,而是应以生殖的方法,才能达成目的。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即曾考虑到这些问题,他在『共和国』的第五卷中,曾叙述增殖改良武士阶级的「惊人」计划,他说,所有的坏人都必须予以阉割,所有的蠢笨妇女都应禁锢在修道院里,性格高尚的人,才能给予闺房的配置,每一个有聪明才慧的姑娘都能得到健全的男人,若如此,不须多少时日,一个更胜於柏里克里斯〔注:perikles,490─429b.c.,古希腊亚提纳最伟大的政治家。〕的时代必可来临。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个乌托邦计画,就我记忆所知,古代亦有两、三个国家曾把「阉割」列为仅次於死刑的最重刑罚,如果世界各国都照那种办法实施的话,所有恶人的血统当可绝迹──如所周知,一般的犯罪年龄大都在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所以,从理论言之,那不是不可能的事〔注:里希田堡的随笔集(第二卷四四七页)中有这样的记述:「英国曾提议窃盗罪应处以宫刑。这种处罚虽太残酷,但提案者旨意是这样的:对窃贼处宫刑,一来可增加他们的羞耻心,但照样仍可工作;若说偷窃行为会遗传的话,如此,亦可预作防范。并且,许多人是因被性欲所惑而起意行窃,若处此刑即可减除那种机会;为人妻者,更会积极地防止丈夫行窃。」──实际上这些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因为,那时妻子已与丈夫离异了。〕。以此推论,国家政策所应奖励的就不是那些所谓「端庄嫺静」的少女,而是给予「聪明秀慧」的女性某种优惠才是国家之福了。人心难测,一个人节操的如何委实很难下判断;并且,表露「高尚的性格」乃是属於极偶然的事,平常罕有那种机会。一般女性的内在美,大多得自其容貌丑陋的帮助,而智慧方面则无上述复杂难解的问题,只须稍加测试,即可获致正确的判断。──写到这里,我们要顺便谈到许多国家,尤其南德地区的妇女,有着以头部负荷重物的恶习,这对头脑必有极不良的影响,因此,民间妇女脑筋逐渐迟钝,然後,它又遗传给她们的子女,於是全体国民愈来愈愚蠢。所以,此一陋俗若能加以革除,当可增加国民的智慧,这才是增加最大的国民财富。
当然,以上这些理论的实际应用还有待其他专家去研究。现在我们再回到形上学的立场,做一个结论。──某种血统自其祖先以迄世世代代的子孙,活跃於其中的皆为同一的性格──即特定的同一意志,但另方面它又因为接受了相异的智慧──即认识程度和方法的差异,因而使得性格上获得新的根本见解和教训。智慧是与个体同时消灭的,所以意志无法将上一代的见识移注於下一代身上。然而因生命的一切新的根本见解可以赋予意志新的人格,意志由是产生变化或改变倾向。基於此一变化,意志即取得肯定或否定新生命的权利;如若一旦选择了否定,全体现象随即告终。意志与智慧所以似此不断地交相结合,是因生殖必须靠男女两性共同为之的自然法则所产生,再者它也是救济自然秩序的基础。生命本是意志的复制品或镜子,但藉着此一法则,生命不断地表现意志的新面貌、不断地在它眼前回转,并容许意志尝试各种不同的见解──包括肯定或否定的选择。唯因智慧似此不断地更新和发生完全的变化,才能给予新的世界观,这对於同一的意志是开拓了救济之道。并且,亦由於智慧系由母亲所遗传,所以,一般国民才会避忌或禁止兄弟姊妹间结婚,使彼此间根本不会产生性爱。或许有少许例外,但那是另有原因的,其中的一方若非私生子、则必是由於性倒错症所造成。何以如此?那是因兄弟姐妹间结婚所生的子女,通常与存在於其双亲间的智慧和意志合而为一,这种存在现象的反覆,是意志所不希望的。
另有一个值得注目的事象,这里亦一并提出来讨论。我们如仔细观察,当可发觉,骨肉或手足之间,虽出於同一的血统,但彼此间性格截然相反的亦不乏其例。有的一个善良亲切,另一个却邪恶残忍;有的一方正直诚实高洁,另一方却卑劣、虚伪、刻薄寡恩。为何会产生这些差异?这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印度人及佛教徒把这种现象解释为「前世行为的结果。」,这诚然是最古老、最容易理解、也是最聪明的解释,然而却将问题拉得更远了。不过我们也实在很难找出比这更令人满意的解答。若根据我的学说,我也只能这样回答:那是意志表现它真正的自由,亦即意志的本来面目。绝对的自由是不必依循任何必然性原理的,然亦唯有做为物自体的意志,才能取得这种自由。但物自体本身并不知悉其所以然,因而我们亦无由理解,我们所能理解的只是有原理根据的事项及其应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