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學史中的今古文學問題,是聚訟多年、迄未真正解決的一個問題。
自從西漢末年古文經學派的開創者劉歆同今文博士發生衝突以後,整個東漢一代的經師繼續着古文、今文的争鬭。到了清代,“漢學”復興,又引起今古文學的争論。而且越到後來,越是門户森嚴,劃若鴻溝。清末戊戌政變前,康有爲撰《新學僞經考》,且詆古文經學爲“新(新莽)學”,斥古文經傳爲“僞經”。五四運動以後,錢玄同先生在《重論經今古文問題》一文中,仍在康氏意見的基礎上重申了自己的見解。
我們認爲,經學是中國封建文化的主體,它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始終作爲正統,關涉到中國兩千多年來的政治、文化、思想、哲學等發展的各個方面,而經學中的今古文學問題,更是經學史中的關鍵問題之一。究竟今文經學派和古文經學派爲什麽争論?他們的争論,反映些什麽問題?封建統治者是不是只利用一個經學學派,還是“兼收並蓄”?這些問題,在今天都仍有重新討論的必要;就是僅僅爲了編寫好中國通史,也須加以注意。
本文擬通過王莽改制與經今古文學關係的分析,闡明中國封建政府和封建統治階級如何利用經和經學進行統治,“經學”思想又如何爲不同階級(階層)或集團服務;並對認爲“王莽只是利用古文經學奪取西漢政權”的舊説,加以必要的澄清。
一
西漢後期,剥削者與被剥削者、壓迫者與被壓迫者間的矛盾愈來愈尖鋭。最基本的問題是土地的無限制集中和農民的大量轉化爲奴隸。以外戚、宗室、大官僚等政治上有權力的人爲代表的上層豪强,和原來的地主豪强、商賈豪强等政治上勢力較弱的人爲代表的下層豪强,在兼併土地和掠奪奴隸時,雖然存在着矛盾,但誰也不肯對農民讓步;並在破壞中央集權時,起着一致的作用。另一方面則是廣大人民“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草耙土,手足胼胝”,陷入水深火熱的境地;爲了反對殘酷的剥削和奴役,他們紛紛進行着頑强的抵抗。成帝陽朔三年(公元前二二年),潁川(河南禹縣)有鐵官徒申屠聖等起義;鴻嘉三年(公元前一八年),廣漢(四川梓潼)有鄭躬等起義;永始三年(公元前一四年),又有山陽(山東金鄉)鐵官徒蘇令等起義。哀帝建平四年(公元前三年)“春,大旱,關東民傳行西王母籌。經歷郡國,西入關至京師,民又會聚祠西王母。或夜持火上屋,擊鼓號呼相驚恐。”(《漢書·哀帝紀》)連京城長安的秩序都很難維持了。
日益激化的階級矛盾,使統治階級中的某些人也不能不感到嚴重的不安,有人甚至對劉家的統治也感到絶望。王莽的改制,就是在這種形勢下出現的。
王莽的姑母王政君是漢元帝的皇后、成帝的生母。他的伯叔曾先後在元帝、成帝時期擔任過大司馬、大將軍,輪流執政。“家凡九侯、五大司馬”,朝廷大權幾乎全部歸王家掌管。“莽獨孤貧,因折節爲恭儉。”(《漢書·王莽傳》)得到統治階級中不少人的好感。元壽二年(公元前一年),哀帝崩,王莽任大司馬領尚書事,取得了政治上最高的職位。平帝元始元年(公元元年),莽自爲太傅,號“安漢公”。四年,自號“宰衡”。五年,弑平帝,“居攝踐祚”。六年,稱攝皇帝。八年,“即真天子位”,改國號爲“新”。
王莽建立起新朝,就先解決土地與奴隸兩個基本問題。始建國元年(公元九年),下令變法,頒佈“王田”“私屬”兩個解決辦法。前者將民間田改稱爲“王田”,屬朝廷所有,私人不得買賣;後者規定民間奴隸改稱爲“私屬”,也不得買賣。他的真實企圖是停止田宅奴隸的買賣,借以停止對土地人身兼併的繼續。但强迫停止的結果,却加速了社會的混亂,農民實行起義,始建國四年(公元一二年),王莽便取消了“王田”“私屬”的禁令。
始建國二年(公元一〇年),王莽下令行“五均”“六筦”法,企圖限制商賈的兼併,分享商賈的利益,把持工商業,進行最大限度的剥削。小工商生産受到擾害,進行反抗;被打擊的商賈和高利貸者也反對王莽。
“改制”的失敗,農民起義的遍及全國,作爲王莽統治基礎的上層豪强和無市籍的下層豪强也逐漸離開王莽。地皇四年(公元二三年),在起義軍的攻擊下,欺騙性的政治改革徹底地失敗了。
這裏不擬對王莽改制的内容和實質進行詳細的分析,但值得注意的是,王莽曾依附儒家經籍作爲“託古改制”的假託;他很明顯地利用經學,作爲奪取西漢政權和改制的工具。王莽改制與經學的關係,便是本文討論的中心。
二
自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採用董仲舒等用陰陽五行説和《春秋公羊傳》相牽合的今文學説以保護皇權之後,一些儒家書籍遂被中國封建專制政府“法定”爲“經”。西漢時,立於學官的“經學”博士,如《詩》立齊(轅固生)、魯(申培)、韓(韓嬰)三家;《書》立歐陽(和伯)、大夏侯(勝)、小夏侯(建)三家;《禮》立大戴(德)、小戴(聖)二家 [1] ;《易》立施(讎)、孟(喜)、梁丘(賀)、京(房)四家;《春秋公羊》立嚴(彭祖)、顔(安樂)二家,合稱“今文十四博士” [2] 。這些經書是由當時封建政府“法定”認爲合法的“經典”,是從所有合法書籍中挑選出來的;這些“博士”的經説,也是當時封建政府所認可的。
但是,第一,這些博士並不是在一個時期同時設立的;這些“經典”也不是在一個時期同時“法定”的。《漢書·儒林傳贊》:武帝立五經博士,“《書》唯有歐陽(和伯)、《禮》后(蒼)、《易》楊(何)、《春秋》公羊而已!”根據宋王應麟《困學紀聞》的考證:五經所以“稱舉其四”,是因爲《詩》已早立的緣故。《儒林傳贊》又説:“至孝宣世,復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至元帝世,復立《京氏易》。”可見某一經的大師,如果能像董仲舒那樣,把本經陰陽五行化的,便能得到朝廷的尊信,立爲“博士”;原未“法定”爲經典的儒家書籍,如果有人提倡,並能依附“經訓”,符合統治需要的,也有繼續“法定”爲標準“經典”的可能。
第二,漢武帝罷黜百家以後,儒家思想是西漢的主要上層建築,帝王的行政命令也每每依附儒家學説。這樣,立爲“博士”的儒家,“掌通古今”,在政治上和學術上成爲得勢者;未被立爲“博士”的儒家,也争取設立“博士”,企圖取得政治上和學術上的势力。這樣,每一“博士”的增設,特别是一部儒家書籍的補充“法定”,自然就會引起一番争論。例如《穀梁傳》的“法定”,就是經過“石渠閣議”才決定的。
第三,立爲博士的儒家,在初期,援經論政,適合地主統治的需要;但其末流,弟子按照師法講經,爲了保持已得的政治和學術地位,遂致拘守一經,成爲所謂“章句小儒,破碎大道”。這種章句,不僅爲某些儒生所厭惡,甚至某些最高統治者也感到太繁瑣,需要删節。另一方面,企圖争立於學官的某些儒生,或者利用不同來源、不同寫本而與“法定”經書“名同實異”的書籍,説“法定”的經書還有脱簡殘缺,而他們的“古文舊書”,既與朝廷所立博士諸經同類,且可補正現有經傳的殘缺;或者宣傳其他儒家書籍得到孔子的真傳,“信而有徵”,要求“法定”爲經,要求朝廷承認他們是真經學。哀帝建平、元壽間(公元前六——公元一年)劉歆欲建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於學官,並移書責讓太常博士的目的之一,便是企圖使這些“經書”獲得政府的“法定”。因此,他們也將這些儒家書籍比附政治,説是“皆有徵驗,外内相應”, [3] 以迎合當時封建王朝的需要。由於今文經學的“拘守一經”、“專己守殘”,和古文經學的“通訓詁”、“舉大義”;又由於今文經師的“深閉固拒”,和古文經師雖在今文經學的壓制下不得仕進,但在民間的勢力却逐漸强大起來,代表了一定的社會集團勢力,這樣,也就引起了封建政府的注意。
第四,西漢末年,在嚴重的社會危機面前,一般説來,今文經學已不能從危機的深淵中找出一條出路;信奉宗教迷信的結果,却又每每腐蝕了自己。而未曾“法定”的儒家書籍,却可找到“託古改制”的理論基礎,有着可取法的“典章制度”,作爲欺騙人民的新工具。出身外戚、陰謀奪取西漢政權、在日益激化的階級矛盾下企圖找尋出路的王莽,就曾利用了古文經學,並爲《周禮》等設置博士。
三
王莽是怎樣利用經學作爲他改制的工具的呢?
第一,王莽對《周禮》特别重視,曾模仿《周禮》所載古代井田制,於始建國元年(公元九年)把全國民田改稱“王田”,不許買賣。規定男子不滿八口的人家,如果佔田超過一井(九百畝),就要分餘田給九族、鄰里或鄉黨。原來没有田地的人,便按照制度,一夫一妻授田百畝。同時,他還把私家奴婢改稱“私屬”,也不許買賣。《漢書·王莽傳》載:“莽曰: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税,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爲無道,厚賦税以自供奉,罷民力以極欲,壞聖制,廢井田,是以兼并起,貪鄙生。强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蘭,制於民臣,顓斷其命。姦虐之人,因緣爲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誖人倫,繆於天地之性人爲貴之義。……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賦,罷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實什税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餘菽粟,驕而爲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爲姦。俱陷於辜,刑用不錯。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時則有嘉禾之祥,遭反虜逆賊且止。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衆者,投諸四裔,以禦魑魅。”按:《周禮·地官·小司徒》載:“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四甸爲縣,四縣爲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税斂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這説明王莽是曾援用《周禮》作爲企圖解決土地和奴隸兩個基本問題的依據的。
他爲什麽這樣做呢?一方面因爲“託名”《周禮》是周公所作,“周公攝政”可作爲他奪取西漢政權的借口。《禮記·明堂位》:“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於成王。”所謂“制禮作樂”,既可認爲“制”的便是《周禮》,而《周禮》又可作爲“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 [4] 的假託。“周公踐天子之位”也被王莽作爲由“居攝”而“攝皇帝”、而“真天子”“古已有之”的證據 [5] 。另一方面,也是因爲《周禮》中有很多典章制度可以作爲他“改制”的借鏡。同時,在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下,一些人存在着復古思想,“託古改制”可以迎合一些人的復古心理。王莽的特别重視《周禮》,並爲置立博士,並不是偶然的。
第二,王莽的援用《周禮》,固然是企圖利用《周禮》,進行託古改制,符合其進行欺騙性改革的需要。但《周禮》畢竟是王莽以前的東西,其中不盡適用於當時,因而王莽只是汲取他所需要的東西,而不是“照單全收”。甚至在其他儒家書籍中對他有利而與《周禮》制度不同的,他也有所取捨。有時雖仍託名於“用”,其實並不源於《周禮》。最明顯的,如“五等爵”問題。《漢書·王莽傳》載:“(居攝三年)莽乃上奏曰:‘明聖之世,國多賢人,故唐虞之時,可比屋而封。……,今制禮作樂,實考周爵五等、地四等,有明文。殷爵三等,有其説,無明文。孔子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臣請諸將帥當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奏可。”始建國四年(公元一二年),莽至明堂,授諸侯茅土,又下書曰:“州從《禹貢》爲九,爵從周氏有五;……諸公一同,有衆萬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國,衆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則,衆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附城大者食邑九成,衆户九百,土方三十里。”
康有爲曾説他本於《周禮》 [6] 。但是《周禮》所謂“封地五等”,却是:“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周禮·地官·大司徒》)“凡邦國,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則四公,方四百里則六侯,方三百里則七伯,方二百里則二十五子,方百里則百男。”(《周禮·夏官·職方氏》)同樣是封地五等,却没有周爵五等、地四等的記載,而是爵三等、地五等;以公爲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上公九命爲伯,其國家宫室車騎衣服禮儀,皆以九爲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宫室車騎衣服禮儀,皆以七爲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宫室車騎衣服禮儀,皆以五爲節。”(《周禮·春官·典命》)
王莽“改制”的封地四等,不同於《周禮》,却大體同於《王制》:“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禮記·王制》)除掉“侯”和“附庸”稍有歧異外,與《王制》大體相同(與《孟子》也大體相同) [7] 。其他王莽的設施和《周禮》原文出入的還有不少,現不多舉 [8] 。
第三,王莽除了推重《周禮》外,對其他古文經傳也是提倡的。如《古文尚書》、《左傳》、《逸禮》。他的提倡,也是因爲這些經傳中有着利於他奪取西漢政權的佐證。如他引《逸書·嘉禾篇》:“周公奉鬯立於阼階,延登,贊曰:‘假王莅政勤和天下。’”接着説:“此周公攝政,贊者所稱。”援古即以證今。又如《左傳》有“明文”,“明劉氏爲堯後者”(《後漢書·賈逵傳》),而王莽自謂是“虞帝之苗裔”。正好“舜禪堯位”,奪取劉家天下。
第四,王莽的提倡古文經學,相對地壓抑了今文經學,但並不意味他排斥今文經學。對今文經典中認爲有利的東西,也予汲取;今文經説中認爲可取的地方,也要利用。西漢哀平年間,讖緯盛行。今文經學家是相信讖緯、用以解釋災異祥瑞、進行迷信宣傳的,王莽就大加提倡,借以證明自己得天命,該做皇帝,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他封“宰衡”後,引《穀梁傳》説:“天子之宰,通於四海。臣愚以爲宰衡官以正百僚平海内爲職,而無印信,名實不副……臣請御史刻宰衡印章曰‘宰衡太傅大司馬印’,成,授臣莽,上太傅與大司馬之印。”(《漢書·王莽傳》)援引《穀梁》,刻授“宰衡”印章,以“通於四海”。翟義反對時,莽“抱孺子,告禱郊廟,放《大誥》作策”,而討翟義。居攝二年冬,又引《康誥》:“‘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此周公居攝稱王之文也……臣莽敢不承用。”(《漢書·王莽傳》)《穀梁傳》的今古文問題,雖還没有定論,但《大誥》、《康誥》却都是《今文尚書》。上引的爵五等、封四等的“改制”與《王制》基本相同 [9] ,而《王制》又是今文學家用以詆擊《周禮》、詆擊古文的重要文獻 [10] 。由此,可知王莽儘管尊重《周禮》,但對其他西漢過去立於學官的儒家經典,即今文經,並不是絶對排斥的,他認爲有用的東西且曾經汲取。
四
王莽要奪取西漢政權,就要在政治上收攬統治階級各方面的勢力。《漢書·王莽傳》載:“莽奏起明堂、辟雍、靈臺,爲學者築舍萬區,作市、常滿倉,制度甚盛。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徵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鍾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皆令記説廷中,將令正乖繆,壹異説云。”在這“千數”人中,應該有通古文經的人員在内。據《漢書·儒林傳》載:“孔氏有古文《尚書》……授虢徐敖……又傳《毛詩》,授王璜、平陵塗惲子真。子真授河南桑欽君長。王莽時,諸學皆立,劉歆爲國师,璜、惲等皆貴顯。”“毛公,趙人也,治《詩》,爲河間獻王博士……(徐)敖授九江陳俠,爲王莽講學大夫。”
但是,西漢立爲“博士”的今文學家,對王莽政權没有危害的,他也不排斥。《漢書·儒林傳》載:“(梁丘賀《易》)……授平陵士孫張仲方、沛鄧彭祖子夏、齊衡咸長賓。張爲博士,至揚州牧、光禄大夫給事中,家世傳業;彭祖,真定太傅;咸,王莽講學大夫。繇是梁丘有士孫、鄧、衡之學。”“歐陽生……至曾孫高子陽,爲博士。高孫地餘……地餘少子政爲王莽講學大夫。由是《尚書》世有歐陽氏學。”“(許商傳大夏侯《尚書》)號其門人沛唐林子高爲德行,平陵吴章偉君爲言語,重泉王吉少音爲政事,齊炔欽幼卿爲文學。王莽時林、吉爲九卿,自表上師冢,大夫博士郎吏爲許氏學者,各從門人,會車數百輛,儒者榮之。欽、章皆爲博士,徒衆尤盛。章爲王莽所誅。”“(唐尊、馮賓傳小夏侯《尚書》)賓爲博士,尊王莽太傅。”這些傳今文經的今文經師,有的任講學大夫,有的甚至位至“九卿”。一方面説明他們是擁護王莽的統治的,另一方面,也説明王莽也未將今文學家一概摒斥。
那麽,王莽是否也曾摒斥今文學家呢?有的,上述吴章的爲王莽所誅,就是一個例子。又如傳施氏《易》、及《禮》的劉昆及其家屬也曾爲王莽所“繫”。吴章爲什麽被王莽所誅,《漢書》没有明文可證,但“徒衆尤盛”,應該是有着不利於王莽統治的言論而被誅的。劉昆的被繫,則是“王莽以昆多聚徒衆,私行大禮,有僭上心” [11] ;又因他姓的是“劉”,遂致處罰。所以這些傳今文的人爲王莽所摒除,不足以説明王莽絶對排斥今文。相反的,古文經師中如果不滿王莽,也不能倖免。《漢書·儒林傳》載:“高相……授子康及蘭陵毌將永。康以明《易》爲郎。永至豫章都尉。及王莽居攝,東郡太守翟誼謀舉兵誅莽,事未發,康候知東郡有兵,私語門人,門人上書言之。後數月,翟誼兵起,莽召問,對受師高康。莽惡之,以爲惑衆,斬康。繇是《易》有高氏學。高、費(直)皆未嘗立於學官。”傳古文的高康,爲了私語翟誼將起兵而被誅夷,説明王莽對今文學家或古文學家,並不是因他傳授今文或古文而黜陟,而是主要看他的政治傾向而加以賞罰的。
應該説,在王莽統治時,有些今文學家,並不因保持禄位而取媚王莽,對王莽的統治表示不滿。“(王良)少好學,習小夏侯《尚書》,王莽時寑病不仕,教授諸生千餘人。”(《後漢書·王良傳》)“(蔡茂)哀、平間,以儒學顯,徵試博士,對策陳災異,以高等擢拜議郎,遷侍中。遇王莽居攝,以病自免,不仕莽朝。”(《後漢書·蔡茂傳》)此外,根據《後漢書·儒林傳》的記載,王莽時“避世”者,有傳孟氏《易》的洼丹,傳歐陽《尚書》的牟長,傳《魯詩》的高詡,傳《魯詩》、《論語》的包咸。但是,也有世傳《古文尚書》、《毛詩》的孔子建。孔子建並對本來“友善”而仕王莽的崔篆表示:“吾有布衣之心,子有袞冕之戀,各從所好,不亦善乎?道既乖矣,請從此辭。” [12] 又如桓譚“莽時爲掌樂大夫”,當莽“居攝篡弑之際,天下之士莫不競褒稱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譚獨自守,默然無言。” [13] 可如王莽儘管在政治上收攬統治階級各部份的勢力,並在經學上對古文經學讓步,但古文經學家也並不完全是“新臣”。
如上所述,王莽依附古文經典,但也援用今文經典;王莽提倡古文經學,但並不排斥今文經學;王莽拉攏一些治古文經的人,但對並不妨礙其統治的今文經師也仍保持其禄位。總之,他以“經典”作爲其政治欺騙的工具,從而“取其所需”,並“託古改制”,企圖解決土地的無限制的集中和農民的大量轉化爲奴隸以挽救當時的社會危機,在政治上收攬統治階級的各部份勢力,從而達到奪取西漢政權並鞏固王氏政權的目的。“經學”只是他利用來作爲政治鬬争和思想鬬争的一種工具而已。
在中國的封建社會中,歷代的封建政府和封建統治階級,曾在不同程度上利用經學,作爲維護或奪取政權的依據。西漢的封建政府利用過它;王莽改制也利用過它。但是,過去很多學者爲古文、今文的藩籬所囿,遂致不能透視各該不同歷史時期中經學的實質。本文限於篇幅也只是就王莽改制與經今古文的問題,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至於牽涉到今文、古文的興起、發展、衰亡、鬭争等等的其他問題,範圍甚廣,非本文所能概括,只可另文討論了。
原載《光明日報》一九六一年五月十六日
* * *
[1] 另有慶氏《禮》,據《後漢書·儒林傳》未立於學官,所以不在十四博士之内;但亦有人據《漢書·藝文志》去《易》的京氏而代之以慶氏《禮》的。
[2] 另有《春秋穀梁傳》,宣帝甘露間始立爲博士,不在十四博士之内。
[3] 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載《漢書·劉歆傳》。
[4] 按係劉歆語,見唐賈公彦:《周禮義疏·序周禮廢興》引《馬融傳》。
[5] 平帝時,泉陵侯劉慶即奏言,“周成王幼少,稱孺子,周公居攝。今帝富於春秋,宜令安漢公行天下事,如周公”。平帝病,莽又“作策,請命於泰畤……藏策金縢”。此例甚多,不一一枚舉。
[6] 康有爲:《新學僞經考》卷六《漢書劉歆王莽傳辨僞》。
[7] 《孟子·萬章》下:“北宫錡問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8] 參見楊向奎:《周禮内容的分析及其製作時代》,載《山東大學學報》一九五四年第四期。
[9] 如王莽平定翟義後,又引《王制》“千七百餘國”。
[10] 今文經學家廖平,即以《周禮》爲古文學家禮制綱領,《王制》爲今文學家禮制綱領,見所撰《今古學考》。
[11] 《後漢書·儒林傳》。
[12] 《後漢書·儒林傳》。
[13] 《後漢書·桓譚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