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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學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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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本書的領域 這本小册子,雖依照已定的書名,標題爲“中國學校制度”,但卻不是專門敘述中國現行的學制,因爲這部分的史料在本叢書别本小册子中或有較詳盡的記載。换言之,本書是記述中國歷代學校制度的變遷。所以明確點説,應該稱爲“中國學校制度沿革史。”

教育的範圍非常遼廣,學校制度不過佔人類社會教育行動之一部分。普通教育史的編撰者每每有以偏蓋全之弊,過於重視學校制度,而認它爲人類社會之唯一的教育組織。——自然,我們也並不否認學校制度之重要性。所以在未入本書正文之前,認清學校制度在教育領域上的地位,也是必要的事。

人類在原始社會時代,即所謂氏族社會時代,雖没有成立所謂“學校”,但爲適應“種族保存”之生物的目的,已有由前代向次代傳授社會的遺産之教育的實質的行動。學校制度是無疑的發生於人類社會比較開化之後,即普通所謂文明時代。但人類一入文明時代,已不能保有原始社會之平等的意味,而陷於階級分化的形態。學校制度既是人類社會分化階級以后的産物,自必掌握於支配階級,而成爲統治組織的一種部門。所以,學校制度不過是人類社會之組織的或形式的教育,而絶對不能包括人類社會之教育的全領域。這是世界各國之所同,中國自然也無法例外。

明瞭了這一點,則我們可以了然於本書的領域。詳言之,就是本書在縱貫的一方面,是截去悠久的原始社會時代的教育行動,而專述中國學校制度産生後的演變;在横鋪的一方面,是撇開實質的或非正式的教育行動,而專述中國形式的或正式的教育組織中之學校制度。所以本書不過是就豐饒而雜亂的中國教育史料中,擷取其一部分,而加以簡明的敘述而已。

本書的分期 敘述中國數千年來學校制度的演變,欲其比較地明晰而詳密,勢不能不採取分期的辦法。但一切歷史著作之時期的劃分,都不過是爲研究或説明的便利而設;因爲社會的演變自有其綿延性,歷史著作中之每一時期,都含有前一時期的餘波與後一時期的萌孽,勢不易爲截然的分割。所以本書的分期,亦不過是編者就個人的見地,爲説明的便利而劃分而已。

觀察中國學校制度的演變,而探究這制度所依託之社會的背景,大致可分爲四大時期。從有史時代下至戰國(公元前二二二年),爲第一時期;從秦滅六國至南北朝之末(公元五八九年),爲第二時期;從隋統一中國至清同治元年(公元一八六二年),爲第三時期;從清同治初年一直到現在(公元一九三〇年),爲第四時期。爲簡明起見,我們可稱第一時期爲上古期,第二時期爲中古期,第三時期爲近代期,第四時期爲現代期。上古期爲貴族的封建政治,其學制以貴族庶民分途的雙軌制爲特點;中古期爲官僚的君主政治,其學制以學校與選舉並行以選拔統治階級的助手(官僚)爲特點;近代期雖仍爲官僚的君主政治,雖仍以選拔統治階級的助手爲學校的目的,但以學校制度降爲科舉制度的附庸爲特點;現代期暫可視民主政治的抬頭,其學制以輪流抄襲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的班級制度爲特點。

如果我們更詳密點説,則上古期更可分爲三期,即:西周以前爲一期,西周爲一期,春秋、戰國爲一期。西周以前(公元前一一三四年以前),雖不能説絶無記載的史料,但這些記載的史料的可靠性很可懷疑,就現在看,實仍可説是神話傳説時期。西周一代(公元前一一三四年——公元前七二一年),就現有的記載的史料説,不能不稱爲豐饒而有系統;但這些史料多出於漢代儒生的渲染,其真實性亦殊薄弱;不過這時期貴族階級與庶民階級對峙,學校制度成爲不平等的雙軌制,乃是毋庸懷疑的史實。春秋、戰國(公元前七二二年——公元前二二二年),是上古與中古的過渡期;這時期因爲封建制度逐漸崩壞,貴族階級逐漸没落,於是官學日衰,私學日盛;這是中國士大夫階級形成的初期,同時也是中國學校制度大演變的時期。

中古期更可分爲四期,即:秦爲一期,兩漢爲一期,魏、晉爲一期,南北朝爲一期。嬴秦一代(公元前二二一年——公元前二〇二年),朝祚雖非常短促,但在中國史上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就學校制度説,它的吏師制是變雙軌制爲單軌制的創始者,而同時確定後世教育之中央集權的傾向。兩漢一代(公元前二〇二年——公元二一九年),是中國學校制度沿革史上的最重要的時期;因爲從它以後,中國學校制度的形式與内容就没有什麽大的變革,一直到了清同治初年(公元一八六二年);并且從它以後,學校制度成爲選拔官僚的工具,而爲統治組織的一個重要部門,也因以確定。魏、晉二代(公元二二〇年——公元四一九年),因爲政治現象的紛擾、選舉制度的改革及學術趨勢的變動,以經典爲中心的學校制度忽呈衰落的現象。南北朝時代(公元四二〇年——公元五八九年),雖同是學校制度衰落的時期,但學校内容不僅以經典爲滿足,而兼習當時流行的“玄學”與“文學”,這在中國學校制度史上是值得注意的。

近代期更可分爲五期,即:隋、唐、五代爲一期,兩宋爲一期,元爲一期,明爲一期,清初到同治初年爲一期。隋、唐兩代(公元五九〇年——九五九年),在中國學校制度沿革史上是秦漢以後最重要的時期;因爲從它以後,學校制度之政治的功能漸以低落,而僅成爲科舉制度的助手。其次,從它以後儒教經典不能獨占所有的學校,書、算、律、醫等科也居然侵入學校之門,這在觀察儒教演變史方面,也是異常重要的。兩宋一代(公元九六〇年——一二七六年),書院制度的突興,是這一時期學制史中值得留意的事;這不僅證明官立普通學校之流爲形式,漸成爲國家的裝飾品,而且證明印度佛教文化之波及學校,因爲書院制不能不視與禪林制有相當的關係。元代(公元一二七七年——一三六七年)承遼、金之後,以外族入主中國,所以學制的特點,在以普通的儒學牢籠漢族,而以蒙古學、回回學自保其固有的風習。學校與政治的連鎖,由此更可得一明確的證據。明代(公元一三六八年——一六四三年)學制,雖大部沿襲唐、宋之舊,但其學規的嚴密,在中國學校制度史上幾無出其右。明初太祖的殺教官,殺監生,都可以確切的證明學校成爲統治者的武器之一。清代從開國到同治初年(公元一六四四年——一八六二年),學校完全有名無實,而更與科舉混同;其以利禄覊縻漢族,使滿族不忘武備與元代學制同含有異族統治的色彩。

現代期更可分爲四期,即:同治初年到光緒二十七年(公元一八六二年——一九〇一年),爲第一期,光緒二十七年到宣統三年清朝覆亡(公元一九〇一年——一九一一年)爲第二期,民國元年到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公元一九一二年——一九二七年)爲第三期,由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到現在(公元一九二七年——一九三〇年)爲第四期。第一期,可稱新式學校萌芽時期;這一期僅有各種以實用主義爲中心的學校,還没有正式的學制;而這些學校的創立,是受列强礮艦政策的威逼。第二期可稱新式學制産生時期;大抵以日本爲抄襲的藍本,由欽定學校章程,而奏定學校章程,而改訂學校章程。士大夫階級“中學爲體西學爲用”的折衷主張日趨失敗,學校成爲促進革命高潮的重要武器,一反統治階級設立的原意。第三期可稱爲民國學制頒布及修正時期;由日本的仿製品轉而爲美國的仿製品;學校集中於都市,十足的表現其商業氣味,社會主體的農民與大部分的貧困者被抛棄於田野與街頭,形成異常嚴重的問題。第四期可稱爲國民黨黨治下的學制時期,因爲時間尚短,對於舊有的流弊還没有確切的改正,現在在學制上所表現的爲學校添設黨義、黨童子軍、施行軍事訓練等等。

本書的旨趣 在上下四千餘年的悠久的歷史中,欲將其學校制度的演變於五六萬字間詳盡的表現,確爲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所以本書的唯一目的,就在於給讀者以一種清晰而有系統的概念,在目前能以簡單的方式統御這繁複而雜亂的史料,在將來能根據這已知的迹象以求比較深邃的了解。老實説,對於教育倘没有歷史的縱貫的觀察與社會的横鋪的檢討,是不配來主持實際教育事業的;因爲他不流於玄想的創見,即趨於盲目的模仿。敘述中國學校制度,至少在歷史的縱貫的方面,當與讀者以相當的助力;所以編者以爲這雖是麻煩的事,卻不是無聊之舉。在讀了本書之後,顯然的有幾點可以呈現於讀者之前,而足以校正近年來流行的謬論。第一,教育獨立論之不可通。觀察中國學校制度的演變,可知數千年來學校一向只是在政治的掌握。教育是社會的上層機構,學校組織只有跟着社會而變遷,而不能領導社會去變遷。教育獨立只是士大夫的山林清夢,不僅没有社會的根據,而且没有歷史的立場。第二,教育復古論之不可通。近人有鑒於學校商店化、智識貨品化的慘劇,而提倡書院制或個人講學制以爲救濟的;又有鑒於青年學生思想的紛擾與歪洩,而欲提倡中國固有道德以爲救濟的;這其實只是表示其對於中國學校制度演變史的無知。宋代士大夫階級所得意的書院制,到了清雍正間,成爲官立的變相學校,仍舊逃不了作科舉的助手。統治者對於不利於他的一切組織,不是用硬的焚毁政策,就是用軟的偷梁换棟的手腕。書院制在現在,不僅没有社會經濟的背景,而且没有政治的基礎。至於中國固有道德,它究竟是什麽,固屬一大疑問;而清末“中學爲體西學爲用”的主張的失敗,就是一個“殷鑒不遠”的覆轍。第三,三代爲中國黄金時代論之誤謬。中國受數千年儒教歷史觀的宣傳,總以爲夏、商、周爲中國的理想社會;更其是談到西周學制,直以爲超越古今中外。其實就我們的研究,夏、商、周在政治上是貴族的封建制度,在教育上是階級的雙軌制度,決不是如何的理想。而且這時期的史料,經今古文説不同,後儒的詮解更其不同,到現在還是古史學上的一個大可研究的問題。這不僅是歷史上的小問題,而是關係於民族進取精神的大問題。因爲打破這個觀念,我們纔能努力的求黄金時代於將來,而不致於北窗高臥夢想黄金時代於上古。

上古編

一 傳説中的西周以前的學制

學校制度的萌芽 中國學校制度見於記載的,當推《尚書·堯典》篇中所説的爲最古。據《堯典》,虞舜曾設置九官,其中三官都與教育有關。——命契爲“司徒”,敷五教;命伯夷爲“秩宗”,典三禮;命夔典樂,教胄子。司徒、秩宗所掌司的“教”與“禮”,是否有特設的制度,固不可考;但所謂“胄子”,就是貴族子弟;典樂之夔兼司貴族子弟的教育,蓋不能不視爲學校制度的起源。(經今文學者,及近人古史懷疑論者,每疑《堯典》一篇爲後世儒家所追記,或直是儒家理想的描寫;倘這説成立,則《堯典》之史料的價值將因以減低。至於漢董仲舒説五帝的大學名曰成均——見《禮記·文王世子》注引,——那不過是漢代今文學家的讕言,因爲“五帝”就是中國上古史中之謎)

傳説中的虞、夏、商三朝的學校制度 據《禮記·王制》篇、《明堂位》篇及《孟子·滕文公》篇等的記載,則虞、夏、商三朝的學校制度爲貴族、平民兩階級分化的雙軌制已十分明顯。貴族子弟所入的學校,後人名爲“國學”;平民所入的學校後人名爲“鄉學”。這兩種學校,不僅就學者的身份不同,而且學校的設置、教科的内容也都不同。

國學相傳分爲兩級制:一曰太學,二曰小學。其名稱,虞曰“上庠”、“下庠”。夏曰“東序”、“西序”。商曰“右學”、“左學”。據後儒的考釋,説虞、商兩朝的太學(上庠、右學)設置在西郊,小學(下庠、左學)在國中王宫之東;夏朝反是,太學(東序)在王宫之東,小學(西序)在西郊。這種地點設置的不同,無甚關係,不過表示各朝對於方位遠近的尊尚的習慣的差異而已。——或者用這習慣的差異可以推斷各朝自有其不同的民族。

至於鄉學,它是否爲單級制,抑或真的如後儒所解釋,得選擇其俊秀者升於國學的大學,都没有明文可證。我們依據《孟子》,只知道在夏曰“校”、在殷曰“序”而已。

雙軌制下的學校内容 學校制度是社會的反映;當時社會既分化爲貴族與平民兩大階級,則國學與鄉學所教學的内容不能一致,自是意料中事。據現有的不充分的史料加以考察,則當時國學中的教科以“樂”爲最重要,而以“明倫”爲國、鄉學共同的訓練目標。

樂在古代貴族學校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其原因不外於下舉三者。一、古代音樂與宗教有關,而古代政治又多寄迹於宗教,貴族子弟預備在政治、宗教中討生活,自不能不先曉知音樂。《堯典》篇於“夔典樂,教胄子”之下,有“八音克諧,毋相奪倫,神人以和”的話,《禮記·樂記》篇也有“聲音之道與政通矣”的話,很可窺見樂、政、教三者的關聯。二、樂爲美感教育的主要工具;貴族子弟需要音樂的涵養,正所以表示其統治階級之休閒的高雅的身份。三、樂可以陶冶性情,又爲道德教育的主要工具。《堯典》篇於“夔典樂,教胄子”之下,有“直而温,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的教條,正可見音樂與道德相關之點。

孟子以爲古代國學、鄉學的目的“皆所以明人倫”;而人倫爲“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這話很能道破當時學校之社會的功能。因爲當時社會既爲階級的,學校爲統治組織之一部門,自當以維持這不平等的社會秩序爲極則;而維持這社會秩序的教訓就是道德,也就是所謂“人倫”。國、鄉學的就學者的身份雖然貴賤各别,但使統治者自知在統治,被統治者自安於被統治,則承認當時社會的秩序爲天經地義,實爲共同的必要之舉。明瞭了這一點,則古代的鄉學,與其稱爲教育,實不如指爲政治的麻醉爲恰當。

二 《禮記》、《周禮》所傳的西周的學制

本期史料考訂的難點 關於西周學校制度的史料,僅就《禮記》、《周禮》等書,似殊覺豐富而有條理,遠非虞、夏、商諸朝之屬於傳説時代者可比;其實這時代的史料,真僞雜糅,是非淆亂,欲加以考訂,求其信而有徵,在現在的古史學界,還是非常困難的事。這原因,一由於古代儒家之喜於託古改制;一由於漢代經今古文學家的争難與混淆。先秦諸子,爲宣傳思想便利計,每喜以自身的理想變易古代的史實。即如《周禮》一書,尊信者以爲周公之作,而詆譭者以爲凟亂陰謀之書。其實用現代史學眼光去觀察,説它全是周制,固不足信;説它全無周制以爲素地,亦不足信;總之,是一部根據當時社會形態而加以理想化的書籍。然而唯其如此,我們殊不易分别發見其孰爲周制,孰爲理想。這是困難點之一。其次,漢代經生的今古文學的争辯,尤其使我們對於信史無從抉擇。今文學家以《禮記·王制》諸篇爲基點,而古文學家則以《周禮》爲營壘;今文學家斥《周禮》爲六國末世之書,而古文學家則斥《王制》爲漢初博士之作。就經學的觀點説,經今文學自身的歷史或較可徵信;但就史學的觀念説,經今文學所載的史料,每爲儒家的理想,其可信賴的程度恐更遜於古文。我們敘述古史,雜糅今古文固不可,但專信今文或古文又不可,這是困難點之二。又其次,經今古文學如果條理明晰,若涇、渭之分,則我們治史者還容易着手;而實際又不然。譬如《禮記》一書,依據學派,當歸今文;但其中所載的篇章,又每雜古文。近人廖平就《禮記》各篇性質,分别今古;但亦不免爲一己之見,未易爲學者所公認。這是困難點之三。綜上三難,所以敘述本期學制,殊不容易。本書既非專著,暫時也無暇毫分縷析,只得爲大體的敘述,但學者當知現在所説還未能據爲信史而已。

國學與鄉學 西周一代爲封建社會完成時期,所以它的學校制度也顯然的爲雙軌制;即貴族所入的爲國學,而平民所入的爲鄉學。

據周《禮》説,國學僅有“成均”的名稱。據《禮記·王制》篇及《文王世子》篇説,則國學依程度的深淺分爲小學、大學兩級。小學設在王宫南之左,大學設在南郊。大學分五院:中曰“辟雍”,亦曰“太學”,周環以水;水南爲“成均”,亦曰“南學”;北爲“上庠”,亦曰“北學”;東爲“東序”,又稱“東膠”,亦曰“東學”;西爲“瞽宗”,又稱“西廱”,亦曰“西學”。(依黄以周《禮書通故》及孫詒讓《周禮正義》説)諸侯亦得設學,但僅爲一院,名曰“泮宫”;水形如半璧,所以别於天子辟雍的建築。(或根據甲骨文“王赴于 ”,以爲殷朝已有辟 的建築。其實, ( )字从 以象水,從 (隹)以象鳥,從口以象圜土,蓋有鳥有水而可以漁獵的地方,不見得就是學校性質的辟雍)

至於鄉學,蓋根據於當時的行政區域,依《周禮》説,周制,五家爲比,五比爲閭,四閭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鄉。鄉學在州的曰序,在黨的曰庠,在閭的曰塾,都是小學程度。鄉學没有大學,據《禮記·王制》説,謂鄉學的俊秀的可升於國學。

教官與教科 關於擔任國、鄉學的教職人員與國、鄉學的教科内容,經今古文學也詳略名實、互有同異。國學方面,據《禮記·王制》篇,教官有大樂正、小樂正、大胥、小胥,教科爲《詩》、《書》、《禮》、《樂》。據《禮記·文王世子》篇,教官於大樂正、小樂正、大胥、胥之外,尚有大司成、籥師、籥師丞、大師、執禮者、典書者;教科於《詩》、《書》、《禮》、《樂》之外,尚有干戈、羽籥。(其實這二者也可以包在《禮》、《樂》之内,因爲這是兩種舞)據《周禮》古文説,其教官及教科表示如次:

國學教官表

按以上所列教官,以現在的制度來比附,大概大司樂等於教育部長兼校長,師氏、保氏等於教師,樂師、籥師等於音樂教師,大胥等於註册主任,小胥等於訓育主任。

國學教科表

按以上所列教科内容,多採鄭玄《周禮》注説,蓋仍以音樂及道德訓練爲主。

鄉學的教官與教科,都没有國學所記的詳密。依《王制》今文説,“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所謂六禮,謂冠、婚、喪、祭、饗、相見;七教謂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八政謂飲食、衣服、事爲、異别、度、量、數、制。依《周禮》古文説,則大司徒之下,有鄉師、鄉大夫、州長、黨正、族師、閭胥,以次傳達邦國的教令。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謂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謂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謂禮、樂、射、御、書、數。經古今文説雖詳略各異,但教官總於司徒,教科偏於道德,政治與教育相混,則大致相同。

學齡與學則 國學入學年齡的規定,約有三説。一説,主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大學。《大戴禮·保傅篇》説:八歲而就外舍,學小藝,履小節;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履大節。《白虎通義·辟雍》篇、《漢書·食貨志》及《春秋·公羊傳》宣十五年何休注等從之。二説,十三歲入小學,二十歲入大學。《尚書大傳》説: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之適子,十有三歲始入小學,見小節,踐小義;二十入大學,見大節,踐大義。這兩説的不同,馬端臨《文獻通考》以爲因爲天子的世子與公卿、大夫、元士的適子身份不同的緣故。他以爲公卿以下的子弟未便即入天子之學,所以先學於家塾,直到十三歲,纔入師氏所掌教的小學;若天子,則别無科學,所以世子八歲便入小學(見卷四十《學校考》一。)這或者也是理由。三説,主十歲入小學。《禮記·内則》篇説:十年出就外傅,學書計,朝夕學幼儀。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十五以上),舞《象》,學射御。二十而冠,始學禮,舞《大夏》。至於大學年限,或根據《禮記·學記》篇“七年小成,九年大成”的話,説是九年,但這也不過是推測之辭而已。

國學與鄉學爲貴賤異統的雙軌制,是毋容懷疑的;但經古文學主張“有世卿,無選舉”,平民只可上升爲士而不能爲世族的大夫(説詳俞正爕《癸巳存稿》卷三《鄉興賢能論》),則其雙軌制爲嚴格的;經今文學主張“有選舉,無世卿”,平民亦得上升爲大夫,則其雙軌制爲彈性的;二説不同。《禮記·王制》篇爲今文説,其論述國學鄉學升降賞罰的規定頗詳。它以爲鄉學中的不率教者屏於遠方,優秀者升於國學,而且任以官爵。司徒命鄉簡不率教者,以告耆老,會於鄉庠。元日習射禮,上功;習鄉飲酒禮,上齒。大司徒率國之俊士與執事。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率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率教者移之右,如初禮。不變,移之郊,如初禮。不變,移之遂,如初禮。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又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辯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至於國學方面的罰則,它以爲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率教者以告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食樂,屏之遠方,終身不齒。據《王制》,則國學與鄉學可以互通,但這是否爲西周的信史,而非儒家的理想學制,實係一大疑問。

三 春秋、戰國時代的私學

史料的缺乏 《禮記》及《周禮》所傳的西周學校制度,是否爲真實的史料,固屬疑問;但西周時代,學校形成雙軌,學術握於王官,實爲不容懷疑的史實。降及春秋,天子失官(語見《左傳》昭十七年),學校不修(語見《毛詩·子衿》序),官師合一的制度一變而爲私學蠭起的趨勢。所以春秋、戰國時代,是教育學説發達的時期,同時也是教育制度衰敗的時期。當春秋初期,學校教育之見於記載的,如衛文公(公元前六五九——六三五)敬教勸學(語見《左傳》閔二年),魯僖公(公元前六五九——六二七)修建泮宫(語見《毛詩·魯頌·泮水》序),鄭子産不毁鄉校(語見《左傳》襄三十一年),還可略見西周學制的餘風。而同時貴族階級爲維持其政治的生命,王侯太子都有師傅,公卿子弟也每有公族大夫;其見於《左傳》的,如蔿國爲周王子頽師(莊十四年傳),杜原款爲晉太子申生師(僖四年傳),潘崇爲楚太子商臣師(文九年傳),荀家、荀會、欒黶、韓無忌爲晉公族大夫(成十八年傳)等。到了春秋後期(約當魯昭公後),天子諸侯立學施教的史迹不見於史册,於是私家之學遂以大盛。但私學是否有完備的制度,一如後世的書院制度,實絶無明文可考。現姑就儒家一派,鈎輯其私學傳授的概況以示一例,而以道、墨二家附殿於後。

私學的繁興 春秋、戰國,諸子百家,蠭起並作,儒家不過其中的一派。儒家由孔子開創;戰國時,孟軻、荀況實爲大師。孔子的教授事業,始於魯昭公二十四年(公元前五一八年);這時孔子年三十三,孟懿子及南宫敬叔奉父孟僖子命,師事孔子學禮。這種私家一二人的請益,當無何種形式的制度可言(見《左傳》昭七年及《史記·孔子世家》)。據《史記·孔子世家》,孔子自周返魯,弟子始增(時孔子年三十七);其後隱居不仕,退修《詩》、《書》、《禮》、《樂》,弟子愈多,甚有自遠方來受業的(時孔子年六十八)。普通的弟子,數達三千;通六藝的,凡七十二人。所謂三千,當是先後來魯請益,一如漢代經生的私人傳授。所以《論語》一書,僅有師弟問答之言語的記載,而没有杏壇設教之形式的敘述。據《荀子·大略篇》“子贛、季路,故鄙人也。被文學,服禮義,爲天子列士。”又《吕氏春秋·尊師》篇“子張,魯之鄙家也;顔涿聚,梁父之大盜也;學於孔子。”子貢、子路、子張、顔涿聚都是孔子的著名弟子,可見孔子對於生徒並没有身份的限制。《論語·述而》篇“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可見孔子對於生徒也收納一部分的費用;而且同時可推知私學發達之一部分的原因,或者是因爲没落的貴族藉教授以維持生活的緣故。——孔子本身就是一位没落的貴族。孔子教授的内容,除《詩》、《書》、《禮》、《樂》外(見《孔子世家》),更注重道德的訓練(《論語·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或據《論語·先進》“德行:顔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以爲孔門分爲四科;其實這不過依弟子的才德加以分類,並不是真的分科制度。孔子既殁,弟子心喪三年,相訣而去,哭復盡哀;子貢更廬於冢上,凡六年然後去;弟子及魯人從冢而家的百有餘室(見《史記·孔子世家》)。更可見孔子教育感化力的偉大與深入。總之,私學以孔子爲最盛,而孔子設教情況之有明文可見的,也不過如上所述,蓋仍未能形成一種制度。

《史記·儒林傳》説:“自孔子没,七十子之徒,散游諸侯,大者爲卿相师傅,小者及教士夫,或隱而不見。故子路居衛,子張居陳,澹臺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貢終于齊。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釐之屬,皆受業於子夏之倫,爲王者師。”可見孔子死後,孔子的弟子門人也繼孔子之後,從事於私學的傳授。到了戰國,孟軻、荀況爲儒家大師,於游説諸侯以求行道之外,亦從事授徒。孟子弟子有萬章、公孫丑、樂正克等十七人(詳朱彝尊《曝書亭集·孟子弟子考》),荀子弟子有李斯與韓非(見《史記·韓非列傳》),都著名於當時。據《孟子·滕文公》篇則孟子“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以傳食於諸侯”,更可見當時儒家大師游學的勝況。

儒家以外,其私學比較的形成制度,且近於宗教的,當推墨家。《吕氏春秋·尊師篇》説:“孔、墨徒屬彌衆,弟子彌豐,充滿天下。”又説:“孔、墨之後,顯榮於天下者衆矣,不可勝數。”可見墨學在當時的流行。《墨子·公輸篇》,墨子自謂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持守圉之器以待楚寇;《淮南子》亦謂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更可見其私學的精神。墨家另有所謂“巨子”制;《莊子·天下》篇説:墨家“以巨子爲聖人,皆願爲之尸,冀得爲其後世。”向秀注“墨家號其道理成者爲鉅子,若儒家之碩儒。”(鉅、巨字通)據《吕氏春秋·上德篇》,楚吴越之亂,墨者鉅子孟勝以死爲陽城君守城,弟子殉難的凡八十三人;當孟勝將死時,先使二人傳鉅子於田襄子。則墨家的鉅子制實近於佛家傳授衣鉢的儀式,較之儒家的師承宗派爲更進一步了。(關於墨學傳授,見孫詒讓《墨子閒詁·墨子傳授考》及梁啓超《墨子學案·墨者及墨學别派》)

儒、墨以外,握當時思想界的權威的,爲道家。但道家主不言之教(《老子》,聖人處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不言之教,無爲之益,天下希及之;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皆其明證),所以師弟傳授不及二家。但戰國時,許行主張並耕主義,實爲道家之一支派。《孟子·滕文公篇》謂“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爲食”,則率弟子以就食於諸侯,固亦與孔、墨二家相似。

總之,春秋、戰國時代的私學,各隨各家的獨有的教育主張以訓練弟子,固未形成固定的制度,如宋、元以來的書院制。

中古編

一 秦代的“吏師”制度與博士

吏師制度的創立 嬴秦一代,因爲實行法家政策,爲兩漢儒者所仇恨,所以史料很不完備。就教育制度而論,秦朝是否有正式的學校,其學校内容究竟怎樣,我們現在都無法考證。遠在秦代以前的夏、商、周,其學校制度詳盡而誇張;與漢代史家司馬遷、班固輩近邇的秦代,其教育制度反默爾不傳;這或是因爲秦朝的愚民政策使然,但我們不能不懷疑兩漢儒者的有意搗亂。據現在僅有的史料,秦代教育制度爲我們所熟知的,只有所謂“吏師”制度,及由吏師制産生後而愈益重要的“博士”一職。

“吏師”制度的確立,始於秦王政(秦始皇)三十四年。當時始皇置酒咸陽宫,博士七十人前爲壽。僕射周青臣面諛始皇威德;博士淳于越反對他,説:“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於是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主張焚燬民間書籍,實行“吏師”制度。他説:“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黔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以吏爲師。”(詳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依從他的話,下制施行。

吏師所傳授的,是否以“法令”爲限,學者間意見尚不一致。章學誠《文史通義·史釋篇》,依今本《史記》,以爲秦代吏師的傳授限於“法令”;他説:“以吏爲師,三代之舊法也。秦人之悖於古者,禁《詩》、《書》而僅以法律爲師耳。”但康有爲《新學僞經考》卷一,則依《史記集解》所引徐廣的話,及《史記·李斯傳》的原文,以爲本無“法令”二字,所以《詩》、《書》等亦當在傳授之列。他説:“秦焚《詩》、《書》,博士之職不焚;是《詩》、《書》,博士之專職。秦博士如叔孫通有儒生弟子百餘人,諸生不習《詩》、《書》,何爲復作博士弟子?既從博士受業,如秦無以吏爲師之令,則何等腐生敢公犯詔書而以私學相號聚乎?”依我個人的推斷,秦代所反對的是私學,而不專在《詩》、《書》;觀漢初經學大師每是秦朝遺留的博士,《詩》、《書》或亦當是當時的學科。

吏師制度創立的因素 “吏師”制度的創立,自有其歷史的必然性;探究它的原因,約可分爲一、思想的;二、政治的;三、社會的三方面。

一、所謂思想的,是指當時法家思想的宣傳。法家思想以人民一統於社會爲中心,所以“吏師”制度的主張,爲一般法家所倡導,而決非李斯個人所獨創。《商君書》一書是否爲商鞅所撰著,固屬一大疑問;但至少可視爲當時法家思想的記録。《商君書·定分》篇説:“聖人必爲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爲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已有法令、官吏、師授三位一體的意見。《韓非子·五蠹》篇説:“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爲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爲師。”則更明顯的提倡“吏師”制度。李斯與韓非,同師而相忌,故雖殺其人而仍採用其議論。

二、所謂政治的,是指當時秦代的政治策略。秦始皇翦滅六國,一統中原以後,易封建爲郡縣,改諸侯爲守令,全國政令統於一尊;但爲政治權的統一鞏固起見,勢不能不進謀教育權的統一。《史記·秦始皇本紀》説:“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則在風俗、語文統一之後,自必求思想學術的統一。這是“吏師”制度創立之最重要的原因。

三、所謂社會的,是指當時私學風習的反動。春秋、戰國以來,王官失守,學術下移;其末流,專事游談,徒務奔競。秦統天下以後,無所用其權謀,於是發爲横議,以阻政令。李斯所謂:“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爲名,異取以爲高,率羣下以造謗。”或是當時私學風習的確情。觀始皇二十八年封禪頒功,尚召集齊、魯儒生博士七十人議禮,可見當時對於私學尚相當的加以優容。其後因爲淳于越的復古論與侯生、盧生的逃亡(都詳見《史記·秦始皇本紀》),於是促緊其焚書坑儒政策的實施。所以吏師制度的創立,其原因之一,實係當時私學風習的反動。

吏師與博士 秦代既以吏爲師,則當時應有擔任師授的官吏,受業於吏師的生徒及吏師與生徒習業的場所;不幸,這些史料非常殘缺,而僅知有充任吏師的“博士”。

“博士”,普通以爲秦代所設置的官職。《漢書·百官表》説:“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但據《史記·循吏列傳》,公儀休爲魯博士;《龜策列傳》,衞平爲宋博士;《漢書·賈山傳》,賈袪爲魏王時博士弟子;《宋書·百官志》説“六國時往往有博士”,則博士或不始於秦。秦時博士的員數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及《漢書·郊祀志》,有七十人的話。其人名見於古代載籍的,有叔孫通、伏生、周青臣、淳于越、鮑白令、羊子、黄公、秦庛、正先諸人。博士的職掌,考《史記·秦始皇本紀》,或掌書籍,或議政事,或備詢問;從吏師制度實行以後,則或兼掌教授。

博士一官,在中國學校制度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與悠長的歷史。秦亡以後,陳涉以平民起兵,而孔鮒爲博士(見《史記·孔子世家》及《儒林列傳》。)及至漢兴,博士與五經發生密切的關係,所謂“五經博士”,經今文“十四博士”,都是我們所耳熟的。其後,從魏、晉、隋、唐以迄明、清,二千餘年,雖博士的名號間或不同,——如太學博士、太常博士、國子博士等——員數多寡不一;然博士執教的制度,則初無二致。“吏師”制度在中國學校制度史上所以有敘述的價值,這實是最重要的一點。

二 兩漢的經典教育與學校

經典教育的突興 劉邦以無賴起爲天子,開唐、虞、夏、商、周、秦以來未有之局。文、景二帝以後,異姓功臣與同姓諸侯誅滅殆盡,政治統於一尊,於是武帝繼之,進一步的謀學術思想的統一,而努力於儒教經典的提倡與官私學校的創設(詳見《漢書·武帝本紀》、《儒林列傳》、《董仲舒傳》等)。嬴秦與劉漢,其對付教育的手段雖截然不同,而其出發於愚民政策之政治的目的則初無二致。後世腐儒見秦用李斯之言實行焚書坑儒,漢用公孫弘、董仲舒之言以興學校,於是詆秦而譽漢;其實專制君主不顧庶民的福利,而自謀萬世帝王之業,固同一心理。春秋、戰國以前是貴族政治時代,貴族以從政爲終身事業,故幼年教育偏於政治知識的預備與實踐道德的訓練,初無專事經典的研究,虞、夏學校偏重禮樂,西周學校兼及六藝,即其明證。其後私學繁興,孔子以“破落户”的貴族設教杏壇,亦以道德與從政爲歸宿,僅有四科、四教之分,而從無“皓首窮經”的主張。(四科謂德行、言語、政事、文學,見《論語·先進》篇。四教謂文、行、忠、信,見《論語·述而》篇)以經典爲學校惟一的教科,以研究經典爲士大夫惟一的進身之路,實始於漢;而漢之所以採用這政策,實完全出於麻醉人心的毒計;因爲這既可以養成輔助統治的馴奴而又可以居德治之名。仰觀往古,曠覽今世,一切宗教與經典都變成統治階級的工具,則孔子與《六經》之被漢代的黠君腐儒所利用,也自是歷史的公例。

兩漢學校的系統與種類 西周以前的學校制度爲雙軌制,即貴族與平民各異其所入的學校;漢代的學校制度爲單軌制,雖間有專爲特殊階級設立的學校,如“四姓小侯學”(詳下),但究係單軌制的旁支,而不能視爲雙軌。

漢代的學校,可分爲“官學”與“私學”二大部分。官學又因由中央政府辦理與地方政府辦理而異其名稱;前者稱爲“太學”,後者稱爲“郡國學”;這都是屬於大學性質的。中央政府是否辦有小學性質的學校,史無明文可考;若地方政府,縣道邑設“校”,置經師一人,鄉設庠,聚設序,置《孝經》師一人,則當然屬於小學性質的學校(見《漢書·平帝紀》)。所以漢代的官學,武斷些説,也可以稱爲二級制。私學亦近似二級制,“書館” [1] 爲私塾性質,近於小學;著名經師設帳傳授,生徒著録有近萬人以上者,實不愧於大學。漢代學校,影響及於當時的國政與後世的學制的,首推“太學”;其關係於漢族文化的傳布的,爲“郡國學”。現將漢代學校表示之如次:

太學的創立與演變 漢代創立太學的倡議者是董仲舒(見《漢書·董仲舒傳》對策)。其創立的時期,當在漢武帝建元以後(公元前一四〇年)。據《漢書·武帝紀》建元五年(公元前一三六年),始置五經博士;元朔五年(公元前一二四年),又置博士弟子員;則太學規模的初具當在這時。其地址,據《三輔黄圖》,説在都城“長安西北七里”;《關中記》説在長安“安門之東,杜門之西。”至校舍如何,雖無明文可考;但《三輔黄圖》説“有市有獄”;市蓋如現在的學校販賣部;獄蓋如現在的學校裁判所,則規模當亦相當的宏大。

西漢諸帝都重視太學,博士弟子名額代有增益(詳下)。到了新莽秉政,一切規撫古制,更爲太學築舍萬區(見《漢書·王莽傳》及《儒林傳》)。東漢定都洛陽,建武五年(公元二九年),重建太學。據《洛陽記》,説在“洛陽故城開陽門外,去宫八里”;《水經注》説在“國子堂東”。設有内外講堂,長十丈,寬三丈;堂前置石經四部;又附建有博士舍(見《洛陽記》及《漢書·翟酺傳》)。明帝初成辟雍,欲毁太學,因太尉趙熹的話而中止。安帝時(公元一〇七年——一一五年),太學日久毁壞,黌舍變爲園蔬。順帝陽嘉元年(公元一三二年),因翟酺、左雄的話,重行修繕,計共建築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詳見《漢書·儒林傳》、《翟酺傳》、《左雄傳》及《水經注》)。其後雖因“黨錮”事起,國政漸亂;然獻帝初平四年(公元一九三年)尚親臨太學觀禮,蓋形式的禮儀還仍舊存在的。

太學與博士 兩漢太學的教授,稱爲“博士”。博士本秦官,漢依仿其制。高祖即位,曾拜叔孫通爲博士。文帝時(公元前一七九年——一五七年),始置一經博士與傳記博士。據《史記·五宗世家》及《漢書·河間獻王傳》,則諸侯王亦得自置博士。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一三六年),初置五經博士,而總轄於“太常”。(太常本秦官奉常的改名,新莽時又改名爲秩宗,其職位一如現代的教育部長,詳《漢書·百官表》)。平帝時(公元一年——五年),王莽依經古文説,增五經爲六經,每經博士五人,故《三輔黄圖》説六經三十博士。東漢光武時(公元二五年——五七年),置經今文學十四博士,由太常選一人爲祭酒(見《後漢書·徐防傳》引《漢官儀》)。

博士的職掌,依《通典·職官典》及《續漢書·百官志》,掌以五經教授弟子;又國有疑事,掌承問對;蓋兼現代大學教授與政府顧問二職。考《漢書》諸紀、傳,則博士亦每派使郡國,其任務或視察民間疾苦,或宣傳政府德意,或選舉賢才,或平決冤獄。蓋西漢博士主張通經致用,不專任經典之文字的研究,故教授之外,兼及政治,這頗有點現在中國教授們所羨慕的“專家”或“特聘委員”的樣子。博士的徵用,西漢以名流擢任,由公卿保舉設有選試的規定。東漢以來,始由太常選試(見《文獻通考·學校考》)。據《後漢書·楊仁傳》注,博士限年五十以上,則考試之外,還有年齡的限制了。博士的教授方法,大概專用講説及論難。據汪中《經義知新記》的考證,張禹始用講義,曾選《論語章句》;然這是僅供皇帝的覽閲,恐不是太學裏所通行。東漢末年,士風競尚游談,博士多倚席不講(見《後漢書·樊準傳》),和現在大學遲到早退的教授們也有點差不多了。

太學與太學生 太學的教授稱爲博士,它的學生稱爲“博士弟子”;在東漢時候,簡稱爲“太學生”,或稱“諸生”。博士弟子員的設置,始於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一二四年),其名額爲五十人。昭帝時(公元前八六年——七四年),增爲百人。宣帝(公元前七三年——四九年)末,增爲二百人。元帝(公元前四八年——三三年)好儒,增爲千人。成帝(公元前三二年——七年)末,增至三千人。平帝時(公元一年——五年),元士之子得受業如弟子,學額益廣。東漢初年,太學生人數,史無明文;但以光武、明、章諸帝的好學,當較西漢爲發達。順帝(公元一二六年——一四四年)以後,太學諸生達三萬餘人,其盛況爲古今大學所僅見。當時匈奴也遣子入學,在中國學校制度史上實有相當的榮譽(都詳見《漢書》、《後漢書·儒林傳》)。

太學生選補的方法其一,由太常直接挑選,凡年十八歲以上,儀狀端正的,都有補博士弟子的資格。其二,由郡國選送,如蜀郡守文翁選郡縣聰慧的小吏詣京師受業,兒寬以郡國選詣博士,都是明證。當時選補很嚴,有不實的,長官每被譴責。據《漢書·功臣表》,山陽侯張當居就坐爲太常選補博士弟子不實定爲城旦。但據史籍,其例外也不少。就年齡説,凡天才生可不受拘限;如杜根、任延、賈逵、戴封、宋均、臧洪、謝廉、趙建等,其入學年齡都未達十八歲;所以東漢時另有“童子郎”的名稱。就資格説,有以貴胄子弟入學的,如平帝時元士之子得受業如弟子,質帝本初元年(公元一四六年),詔自大將軍至六百石都遣子入學受業等都是。

太學置五經博士,太學生分經受業,其情形一如現在大學的分科分系。當時受課的狀況不甚可考。考試的時限,武帝時定一歲輒課;東漢桓帝永壽二年以後(公元一五六年),定滿二歲一試。考試的方法,有口試、策試及對策。口試,《漢書·儒林傳》所載之唐生、楮生以試誦説有法見稱。策試,據《徐防傳》,特重章句師法。射策,據顔師古《漢書·蕭望之傳》注,謂“爲難問疑義,書之於策,量其大小,署爲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顯,有欲射者,隨其所取而釋之,以知優劣。”其修業期限,殊無一定,以考試能否通過爲限。因爲考試嚴格,年限不定,所以太學生的年齡很是參差。《後漢書·靈帝紀》熹平五年(公元一七六年),試太學生年六十以上者;《獻帝紀》,初平四年(公元一九三年)詔書中有“結童入學,白首空歸”的話。三萬人的太學中,有十八歲以下的“童子郎”,有六十以上的老頭子,這確乎有點奇觀。考試通過的,得補官職,如“文學掌故”等;其不及格的,仍舊留校;如下材或不能通一藝的,罷斥。

太學生是否須繳納學費,史無明文;據武帝置博士弟子復其身的話,當是免費。其他費用,或係自給;據《兒寬傳》,兒寬以貧無資用,嘗爲諸生烹炊,大有現代美國學生以工作自給的情形。其由郡國派送的,或由郡資送。至於服制,據《後漢書·輿服志》、《儒林傳》及《范式傳》,蓋冠“進賢冠”服方領長裾,而有一定的制服。

郡國學校的起源與發展 漢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其初爲“郡國制”,封建與流官並存,在封建曰國,在流官曰郡。國的長官稱王或侯,郡的長官稱守。郡國所轄的縣邑,其長官稱爲令或長。其後諸侯王多以過失去國,封建制逐漸消滅,於是於郡之上置州,其長官曰刺史,由“郡國制”一變而爲“州郡制”。

漢代郡國學校的設立,始於武帝時蜀郡守文翁。蜀當今四川境,在當初還是草昧的區域。自文翁爲郡守,一方派送郡縣小吏開敏有材的十餘人到京師留學,一方修起學宫於成都市中,招選各縣子弟以爲學宫弟子,於是教化大盛。武帝嘉獎他的成績,下詔令郡國模倣,都設置學校官(見《漢書·文翁傳》)。平帝時,王莽秉政,郡國、縣邑、鄉、聚都設立學、校、庠、序,添置經師(已詳前)。當時地方政府所創辦的大學與小學頗爲完備,所以東漢班固《東都賦》有“學校如林、庠序盈門”的話。

郡國學的内容,史無明文可考;但專事儒教經典的研究,則與太學初無二致。當西漢時,文翁以外,如何武之於揚州韓延壽、黄霸之於潁州,都以興學知名。東漢一代,州郡長官提倡教育的,更不勝枚舉。其區域,北方,如寇恂之於汝南,秦彭之於山陽,伏恭之於常山,趙岐之於皮氏,孔融之於北海;南方,如李忠之於丹陽,衛颯之於桂陽,應奉之於武陵,鮑德之於南陽;甚至邊徼異域,如陳禪之於遼東,任延之於武威,王追之於益州,錫光之於交趾,任延之於九真,或修治學宫,或親自教授,對於漢族文化的擴充與儒教思想的宣傳,其影響之大且久較中央政府的太學尤爲重要。

兩漢的特殊學校 漢代在太學與郡國學校以外,中央政府又每隨時創辦特殊學校。其見於史籍的,一爲“四姓小侯學”,一爲“鴻都門學”。

一、“四姓小侯學”始於東漢明帝永平九年(公元六六年),實爲一種宫邸學校。明帝崇尚儒學,爲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弟設立學校,置五經師。因爲外戚四姓不是列侯,所以稱爲“小侯”。據《後漢書·儒林傳》,明帝“復爲功臣子孫,四姓末屬,别立學舍;搜集高能,以授其業。自期門羽林之士,悉通令《孝經》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學。”可見當時這種宫邸學校的發達甚至引起外族的羨慕。其後安帝元初六年(公元一一九年),鄧太后爲和帝弟濟北河間王的子女五歲以上四十餘人及鄧氏近親子孫三十餘人開設邸第,教授經書,並親自監試(詳《後漢書·鄧后紀》)。質帝本初元年(公元一四六年),又詔四姓小侯學能通經得高第的,得上名牒賞進。都可視爲宫邸學校的發展。

二、“鴻都門學”始於東漢靈帝光和元年(公元一七八年),其性質近似藝術學院。靈帝愛書畫辭賦,招致善尺牘及工書鳥篆的數十人,待制鴻都門下;蔡邕曾上封事譏諫,不聽。光和初,設置“鴻都門學”,詔州郡三公選派學生。當時朝臣很不以爲然,陽球上奏請停辦,又不聽。靈帝爲貫徹他的主張,特别優待這些諸生,或出爲刺史、太守,或入爲尚書侍中,甚有封侯賜爵的,頗引起當時士大夫的反感(詳《後漢書·靈帝紀》及蔡邕、陽球等傳)。

〔附〕在漢代尚有一類似學校而實非學校的建築物,那就是“辟雍”。本來在漢以前,太學與辟雍,同實而異名;漢代析而爲二,太學爲博士弟子授業之所,辟雍爲天子養老大射行禮之所。所以嚴格言之,辟雍之在漢代,實不能屬於學校,而只可視爲中央政府的儒教的“教堂”或“禮堂”。後人以辟雍爲古代教學之所,因以漢代的辟雍史料隸於學校,如宋王應麟《玉海》卷百十一“學校”及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四十“學校考一”等是。近人撰述中國教育史的,也每誤以辟雍爲學校。本書因專述學校制度,故略而不論。

學校與選舉 上古期的學校制度與兩漢的學校制度,其範圍,其功用,都絶不相同。三代學校爲雙軌制,貴族學校爲養成統治人材之所,庶民學校爲選拔民間人材以爲統治者助手之所,故學校的範圍與功用都較大於選舉。兩漢學校爲單軌制,學校與選舉並行;嚴格點説,學校不過爲選舉的輔助方法;故學校的範圍與功用都較小於選舉。這是上古期與中古期學校制度劃分之一重要點。漢代學校,在中央政府,有太學,有特别學校;在地方政府,有學、校、庠、序;考試學生的程度,而給與相當官職似無選舉的必要;但是事實上有兩種絶大困難,非行選舉,無法解決。第一,漢代私學甚盛,經師大儒收録生徒每達萬人以上,大有凌駕官學之勢。這些不由官學出身的人材,如果政府没有相當的録用方法、勢必横決而成爲國家統治上的隱患。選舉法行,則不僅隱患可以消除,而且廉價的獲得統治的助手。第二,中央官立學校的生徒,其數量遠不及地方學校;出身中央學校的固可直接給與官職,但出身地方學校的,因各種關係,得官的機會較少,故不能不有一種選舉法以爲救濟。兩漢以來,中國是無疑的爲地主階級所支持之官僚政治,而學校與選舉實爲官僚政治的兩大礎石。漢代的選舉制度關係於學校頗切,其影響於後代也頗不淺;但本書爲體裁及篇幅所限,只得略而不談,而僅發二者的聯鎖關係,以促讀者的注意。

三 魏晉時代學校制度的衰敗

學校制度衰敗的因素 從曹魏奪漢,到東晉滅亡,計共二百年(魏黄初元年到東晉元熙二年,當公元二二〇年到四二〇年)。在這時期内,學校教育大有衰落停歇的現象。其所以如此的原因,約可析爲三種:其一爲政治的影響,其二爲學術的反動,其三爲選舉制的變異。

一、這二百年内,政局未得比較長期的安定,地方也時在變亂的狀態中,所以學校教育興廢無常,名實不符。當時政府雖有時設立學校,但不過視爲表章文治的裝飾品;人民雖有時受業太學,亦不過視爲免役避亂的收容所。《魏略·儒宗傳》序所説“諸博士率皆麤疎,無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無能習學。冬來春去,歲歲如是。”(見《魏志·王肅傳》引)實不僅是太和中(公元二二七年——二三二年)的寫照,而可視爲這時期内的一般形態。

二、學校教育,因兩漢崇尚儒教的舊習,所誦讀研究的,限於《五經》、《論語》。但當時學術界,外受佛教思想的濡染,内起老、莊玄談的風尚,天才超越的智識分子,羣趨於思辨的哲學,而鄙棄煩瑣的經典。《南史·儒林傳》謂“魏正始以後,更尚玄虚,公卿士庶罕通經業”,當是確實的按語。又經典究討,不外名物訓詁,不足以舒情感,於是玄談之外,文學蔚起。《文獻通考》引李諤書奏,謂:“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詞;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蟲之小技。下之從上,有同影響,遂成風俗。……於是閭里童昏,貴遊總丱,未窺六甲,先製五言。捐本逐末,流遍華壤。”(卷二十八《選舉考》一引)又可窺見文學盛行經學衰歇之影響於學校。

三、漢代雖行選舉,但以太學出身爲正途;自魏陳羣定“九品中正法”,門第世族之風成,而學校更等於贅瘤。所謂九品中正法,於郡邑設“小中正”,州設“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實,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後付尚書選用。但中正所取,多係世家;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大族”。官僚的進身,由於門閥,不由於太學,於是單軌制的漢代學校成爲士庶階級社會的裝飾品,而必然的陷於衰敗的運命。

三國時代的官學與私學 三國時候的學校,曹魏承襲兩漢的舊業,較有明文可稽。魏文帝黄初五年(公元二二四年),創立太學,制課試法,置一《春秋穀梁》博士;太和青龍中(公元二二七年——二三六年),太學生亦達千數。但考按它的成績,非常低劣;正劉靖所謂“博士輕選,諸生避役,高門子弟恥非其倫,學者有名而無實,設教而無功。”(見《魏志·劉馥傳》)。吴蜀兩國有否正式的太學,都是疑問。據《吴志》,孫休永安元年(公元二五八年),詔立五經博士;《蜀志》,昭烈帝定蜀,以許慈爲博士;《華陽國志》,蜀文立曾游太學;關於學校史料之可考的,寥寥數則而已。

州郡學校,北方尚有一二長官從事提倡,如楊俊之於南陽,杜畿之於河東(見《魏志》各本傳),令狐卲之於弘農(《魏志·倉慈傳》引《魏略》),賈洪之於諸縣(《魏志·王肅傳》注引《魏略》)。吴、蜀方面,非常衰落;見於史籍的,吴有孫瑜(《吴志》本傳),蜀有王商(《蜀志·許靖傳》注引《益州耆舊傳》)而已。

至於私人教授,尚沿兩漢的遺風;加以當時亂變紛起,比較淡泊的士大夫,都以避地講學自給。其見於史傳的,有田疇、邴原、虞翻(都見《三國志》本傳)、管寧、國淵(《魏志》本傳注引)、隗禧(《魏志·王肅傳》引)、李密(《華陽國志》)諸人。

兩晉時代的太學與國子學 晉代學校制度與前世不同的,爲“國子學”的設立。國子學爲一種貴胄學校,係根據“《周禮》國之貴游子弟國子受教於師”的話而定名。其設立的時期,當武帝咸寧二年(公元二七六年)。内置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後損減爲十人(見《晉書·禮志》)。惠帝元康元年(公元二九一年),第五品以上得入國學。漢代單軌制的太學,至是又變爲太學、國子學並行的雙軌制。

晉初太學,一仍魏制,設博士員十九人。武帝泰始中(公元二六五年——二七四年),太學生達七千餘人,總算比較地發達。但自八王相繼變亂,趙王倫僭即帝位,太學生年十六以上皆署吏,學業已漸衰替(見《晉書·趙王倫傳》)。到劉聰以胡騎陷京洛,太學、國子學都被焚燬,官立的高級學校成爲灰燼了。

東晉偏安江左,儒術不振,統治者求以學校爲國家的裝飾品,亦不可得。元帝時(公元三一七年——三二二年),賀循、荀崧相繼請增博士,都未果行。成帝時(咸康三年,公元三三七年),袁瓌、馮懷請興學校,亦終不振。雖《晉書》元、成《帝紀》有“立太學”的記載,或不過具文而已。史稱自穆帝到孝武帝,都權以“中堂”爲太學,則太學尚無獨立的校舍可知。(《元經》,中堂作東堂。)到殷浩秉政,因軍事繁興,罷遺太學生徒,學校遂廢(見袁樞《通鑑紀事本末》)。至於國子學,孝武太元十年(公元三八五年),曾依謝石之請,選公卿二千石弟子,增造房舍百五十五間,從事復興;但人物混雜,品課無章,也終不能引起當時世族的欣羨。

至於提倡州郡學校,西晉僅有王沈、虞溥(見《晉書》本傳),東晉僅有庾亮(見《文獻通考·學校考》)、范寧(見《晉書》本傳)諸人。私人講學,較諸兩漢,亦寥落可憐;西晉尚有杜夷、劉兆、束晳、唐彬、氾毓;到東晉則僅只范宣一人而已(都見《晉書》本傳)。

“ 五胡”十六國學制拾零 從劉、石稱兵,晉室東渡,大江以北被蹂躪於北方諸蠻族,先後計百三十餘年。(從晉永興元年,劉淵自稱大單于,到宋元嘉十六年,北涼見滅於魏,當公元三〇四年至四三九年)。這百餘年間,舊史稱爲“五胡十六國之亂。”當時這區域的學校教育自陷於若有若無的狀態,但亦不能就斥爲絶無興學的史料。現根據崔鴻《十六國春秋》、《晉書》“載記”、《南北史》、《唐書》等史籍,撮拾其可考的,條録如次:

一、前趙(公元三〇四——三二九),劉曜立太學、小學,擇百姓年二十五以下十三以上千五百人,選朝賢宿儒教授他們。

二、後趙(公元三一九——三五一),石勒立太學,選將佐子弟三百人;繼又增設宣文、宣教、崇儒、崇訓等十餘小學,選將佐豪右子弟百餘人。稱趙王後,立經學、律學、史學等祭酒;又立兵勳,教國子擊刺戰射等法。晉成帝咸和六年(公元三三一年),石勒命郡國立學官,每郡置博士祭酒一人。後石虎又令諸郡國立五經博士,置國子博士助教。

三、前秦(公元三五一——三九四),苻堅得王猛輔助,廣修學官,召郡國學生通一經以上的充之,遣六卿以下子孫入學受業。又令禁衛將士修學;立内司於掖庭,選閹人及女隸聰慧的授以經典。

四、後秦(公元三八四——四一七),姚萇令諸鎮學官不得廢罷,考試優劣,隨才擢敘。

五、前燕(公元三三七——三七〇),慕容廆置東庠祭酒,命世子率國胄受業。慕容皝立東庠,每月臨觀考試,學徒達千餘人。慕容儶立小學以教胄子。

六、北燕(公元四〇九——四三六),馮跋建太學,置博士郎,選教一千石以下子弟年十三以上的。

七、前涼(公元三四七——三七六),張軌爲涼州刺史時,置崇文祭酒,徵九郡胄子五百人,立學校以教授他們。

八、南涼(公元三九七——四一四),秃髮烏孤置博士祭酒以教冑子。

九、西涼(公元四〇〇——四二三),李嵩立泮宫,增高門學士四百人。

十、蜀(公元三〇四——三四七),李雄也有興學校、置吏官的紀載。

按當時干戈紛優,而學制終未完全破壞,其原因:一由於諸族酋豪,濡染華風,每多好學;二由於建國施政,興立學官,以爲號召;三由於北方經師,講學授徒,流風未滅。總此三因,所以就學校制度説,也未見得較江南文物之邦爲遜色。這些史料,關係於漢族文化的擴張,實不能僅視爲諸蠻族酋豪的點綴品。

四 南北朝的學校制度

南北朝之文化的差異 從東晉衰亡,北涼見滅,南北分裂的形態更其顯著。南朝從宋武帝永初元年(公元四二〇年),經齊、梁兩代,到陳後主禎明二年(公元五八八年),共一百六十八年。北朝從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元年(宋元嘉十六年,公元四三九年),後分裂爲東、西魏,又分裂爲北齊、北周,到隋文帝開皇元年(公元五八一年),共一百四十二年。這一百五六十年間,因民族、地理、歷史背景的差異,形成文化形態的不同。最明顯的,就是南朝偏於文學、北朝偏於經學。南朝也有研究經學的,但多傾向於玄理;北朝也有愛好文學的,但多傾向於典實。《北史·儒林傳》説:“南北所爲章句(指經學),好尚互有不同:南人約簡,得其英華;北學深蕪,窮其枝棄。”又《北史·文苑傳》説:“洛陽(指北朝)江左(指南朝),文雅尤盛;彼此好尚,雅有異同。江左宫商發越,貴於清綺;河朔詞義貞剛,重乎氣質。”這都是陳説南北經學文學之學風的差異。南北文化既各自有其體系,所以當時學制,雖受政治的影響,缺乏實際,但也頗有分化的趨勢。

南朝的國學與州郡學 南朝的學校制度以宋、梁兩朝比較發達。其與兩漢、魏、晉不同而值得特書的,就是當時社會所流行的“玄學”與“文學”,居然侵入向爲經典所獨佔的國學。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公元四三八年)立“儒學館”於北郊,命名儒雷次宗掌教;次年,又命丹陽尹何尚之立“玄學”,著作令何承天立“史學”,司徒參軍謝元立“文學”,總稱“四學”(見《南史·宋文帝紀》)。後人囿於儒教思想,對於這四學的分立,每加以譏評(如《文獻通考·學校考》引司馬氏的話),其實這正是學制之社會化,而爲唐代設置律、書、算等學的先例。

至於普通國學廢置的略史,大概如次:宋文帝元嘉二十年(公元四四三年)立國子學;二十七年(公元四五〇年)又廢。明帝泰始六年(公元四七〇年),立聰明觀,又稱東觀(見《南史·王諶傳》),亦分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十人。齊太祖建元四年(公元四八二年),立國學,未果;武帝永明三年(公元四八五年),詔立國學,罷聰明觀,選教中公卿以下子弟二百餘人。東昏侯永元初,欲以國諱廢學,有司奏請國學與太學兩存。梁武帝好學,天監四年(公元五〇五年),開設五館,置五經博士。繼置胄子律博士。次年,設“樂雅館”,以招來遠學。當時五館生徒,不分貴賤,不限人數(《見隋書·文官志》)。每館生徒達數百人,給以廩餼;能射策通經的,即除爲吏。(見《南史·儒林傳》。)在南朝爲學校最發達的時期。陳武帝永定三年(公元五五九年),詔置西省學士,兼收技術之士(見《南史·陳武帝紀》)。《南史·儒林傳》説:“天嘉(公元五六〇年——五六五年)以後,稍置學官;雖博延生徒,成業蓋寡;其所采掇,蓋亦梁之遺儒。”則當時學校以喪亂之故又漸成爲形式的了。

當時州郡學,在梁武帝時,也曾經有一度的發展。天監四年(公元五〇五年),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立學。又選派學生到會稽雲門山,受業於廬江何胤。此外如宋杜慧度之於交州,齊豫章文獻王之於荊州、湘州,虞愿之於晉平,梁安成王、湘東王、元帝之於荊州,也都有興學的記載(都見《宋書》、《南齊書》、《梁書》各紀傳)。最特色而爲前世所未曾有的,爲梁卲陵王綸之於南徐州。他聘請馬樞爲學士,自講《文品經》,而令樞講《維摩經》、《老子》、《周易》,道俗聽衆達二千人。這樣合儒、道、釋於一堂,很可以窺見當時社會的風尚。

北朝的國學與州郡學 北朝的學校制度,以魏孝文、宣武二帝時爲較興盛。魏自道武帝(公元三八六年——四〇九年)初年,始立太學,置五經博士,生員千餘人。天興二年(公元三九九年),增國子太學生員三千人。次年,改國子學爲“中書學”。太武始光三年(公元四二六年),起太學於城東。太平真君五年(公元四四四年),詔王公卿士的子弟入太學,百工技巧騶卒的子弟當習父兄的舊業,不許私立學校。違禁的,師身死,主人門誅(見《魏書·太武帝紀》)。這樣極端地限制平民升學,嚴格地禁止私立學校,在君主獨裁的政治形態下,或者是必要的舉動,但也是我們治教育史者所當特别注意的史料。孝文帝太和十年(公元四八六年),改中書學爲國子學。十六年(公元四九二年),開“皇子學”,亦稱“皇宗學”。十九年(公元四九五年),遷都洛邑,立國子、大學、四門小學。明年,立四門博士,置助教二十人。宣武即位,又先後下詔營繕諸學(正始元年,公元五〇四年;延昌元年,公元五一二年;都見《魏書·宣武帝紀》。)添四門小學博士員爲四十人。當時學校興盛,《魏書·儒林傳》稱爲“斯文鬰然,比隆周、漢”。到了分裂爲東、西二魏,互相征討;雖不無關於學制的史料,但已無足徵引的了。

北齊承東魏之後,學制衰敗。《北史·儒林傳》説當時“國學博士,徒有虚名”。“國子一學,生徒數十人”。僅孝昭帝皇建元年(公元五六〇年),曾有詔置“國子寺”的記載(見《北齊書·孝昭帝紀》。)北周承西魏之後,其學制較北齊爲略勝。太學之外,又有“露門學”、“虎門學”及“通道觀”等。“露門學”或稱“路門學”,立於武帝天和二年(公元五六七年),與“虎門館”同爲教授貴胄的學校。“通道觀”立於建德三年(公元五七四年),與宋“四學”的“玄學館”相似,蓋欲匯通道佛思想,也是這時代與前代學制特異的史證(都見《北周書·武帝紀》)。

北朝的州郡學,亦以魏爲較發達。魏獻文帝天安元年(公元四六六年),從高允的奏請,初立鄉學,依郡的大小,定博士、助教與學生數的多寡。學生“先盡高門,次及中第”,實含有階級的意味(見《魏書·獻文帝紀》及《高允傳》)。北齊文宣帝天保元年(公元五五〇年),亦詔修郡國學校;但《北史·儒林傳》説:“學生俱被差逼充員。士流及富豪之家皆不從調。”又説:“縱有游惰,亦不檢舉。”則當時的地方學制不過如“告朔餼羊”,徒有其形式而已。至州郡長官興學的,在魏代,如薛謹之於秦州;裴延儁之於范陽,劉道斌之於恆農,崔游之於河東,蕭寶夤之於徐州,酈道元之於魯陽,都是著見於《魏書》的。到了北齊、北周,其見於《北齊書》與《周書》的,只有南清河太守蘇瓊與涼州刺史寇儁二人而已。

私學的重興 私人講學的風習,始於春秋、戰國,盛於東漢,到了魏晉而漸衰落。南北朝時,變亂相乘,官學因政局的影響,盛衰無常,於是私人講學又復興盛。當時著名的,南方有雷次宗、顧歡、臧榮緒、徐璠、沈驎士、劉瓛、庾承先、朱異、何胤、沈德戚、伏挺、賀璨、孫揚等,北方有張偉、梁祚、常爽、劉獻之、張吾貴、劉蘭、徐遵明、董徵、李孝伯、劉昞、杜臺卿、刁冲、李鉉、張買奴、鮑季詳、鮑長暄、馬敬德、權會、張雕武、馮偉、馬充等(都見南北朝正史)。當時南北學風不同,南方多兼講佛老,而北方則專研經術。又史稱常爽“立訓甚有觀罰之科,弟子事之若嚴君”,則私學制度當頗有可觀,可惜史家記載過略,現在已無從考證了。

近代編

一 科舉制度下的隋唐學制

唐代學制的先驅者 從後漢滅亡,中經三國、兩晉、南北朝,分崩離析,到隋而纔始統一。隋從開皇九年滅陳,到義寧元年滅亡爲止,不過二十八年(公元五八九年——六一七年)。隋的國祚雖短,但它是政局由分而合的一個過渡時代,所有典章制度的因革,不啻是唐代的先驅者。專就學制方面而論,其爲唐代所因襲的:第一,教育行政權總於國子監(原稱國子寺,開皇十三年改稱國子學,大業三年改稱國子監)。第二,於專究經典之國子、太學、四門以外,另設書、算兩學(爲置博士各二人,助教各二人,書學生四十人,算學生八十人)。(都見《隋書·百官志》)

至於隋代的學校興廢史,因享國時間過短,没有什麽可敘録。高祖仁壽元年(公元六〇一年),以學校生徒多而不精,僅留國子學生七十人,其餘中央的太學、四門學及地方的州縣學都廢罷。前殿内將軍劉炫曾上表切諫,亦不聽。煬帝即位,諸學復開,較隋初爲盛。但其後盜賊羣起,學者轉死溝壑,書籍付於煨燼,而隋也隨而滅亡了。

唐代學校的體系與種類 唐代的學校制度,較諸中古的任何一代,爲複雜而完備。但唐代歷世頗長,學校興廢增損也不一致,現在爲敘述明晰起見,可先分爲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兩大部分。中央政府直接設立的學校,又可分爲正系與旁系兩類。正系的學校,稱爲“七學”,或稱“七館”,一曰“國學”,二曰“太學”,三曰“四門學”,四曰“廣文館”,五曰“書學”,六曰“算學”,七曰“律學。”這七學統於“國子監”,而屬於“尚書省”之“禮部”。“國子監”的長官稱曰“國子祭酒”,其職權略等於現在的教育部長。七學之中,前四者爲大學性質,後三者爲專門性質。“廣文館”始立於玄宗天寶九年(公元七五〇年),本爲鄭虔而添設,旋即廢撤,故“七學”、“七館”或去“廣文館”而稱爲“六學”、“六館”。旁系的學校,計共五種:一曰“崇文館”,由“東宫”直轄。二曰“弘文館”,由“門下省”直轄。這二館爲貴胄學校,近於大學性質。三曰“醫學”,由“太醫署”直轄,而屬於“中書省”。四曰“崇玄學”,亦曰“崇玄館”,亦曰“通道學”,始立於玄宗開元二十九年(公元七四一年),由“祠部”直轄,而屬於“尚書省”。這二館屬於專門性質,一如現在的醫科與哲學科,五曰“小學”,由“祕書外省”直轄;這也是貴胄學校,而屬小學性質。

地方政府直接辦理的學校,也可分爲正系與旁系。正系的學校,在府有府學,在州有州學;府州之下,在縣有縣學。旁系的學校凡二:一爲各府州設置的“醫學”,二爲各府州設置的“崇玄學”。凡地方政府的學校,其程度在中小學之間。它的畢業生不必上升於中央各大學,而可以直接應試“鄉貢”。

學校制度的階級性 漢代學校爲單軌制,當時雖有宫邸學校如四姓小侯學等,但不過是特殊學校之一種。到了唐代,中央與地方的正系旁系的學校,每依本人身份的高下而嚴定其子弟入學的資格,所以至多只能稱爲彈性的雙軌制,而具有非常明顯的階級性。當時最高貴的學校,首推“弘文館”與“崇文館”。“弘文館”與“崇文館”入學資格,限於皇帝緦麻以上親屬,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親屬,及宰相、散官一品、京官從三品的兒子。其次爲“國子學”,入學資格,限於三品以上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及勳官二品、公京官四品、常三品勳封的兒子。又其次爲“太學”,入學資格,限於五品官以上子孫,職事官五品期親屬,三品曾孫,及勳官三品以上有封的兒子。又其次爲“四門學”,其中五百人的入學資格,限於勳官三品無封,四品以上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的兒子;又其餘八百人,可選庶民的俊異的充之。其餘“律學”、“書學”、“算學”,因爲是技術專科學校,非貴胄們所當留意,故入學資格的限制較寬,爲八品以下的子弟及庶民通該學者。中央醫學與中央崇玄學,史無明文,其入學資格大概與律、書、算相近似。又祕書省設立的小學,專教宗室子孫與功臣子弟,實爲弘文、崇文諸館的預備學校。至於地方各級學校,則不限資格,爲一般庶民肄業的場所。

學生入學年齡,中央各校,普通爲十四歲到十九歲。律學因爲專究法律,故年齡略略提高,限十八歲到二十五歲。地方各校入學年齡没有明文規定;其天資聰明,想入京求學,而年齡在二十五以下的,可入“四門學”肄業。

學校科目的擴張 漢代學校,以儒教經典爲唯一的學科;當時靈帝設立“鴻都門學”,專究書學,曾引起一般士大夫的不滿。但到了唐代,儒教經典之外,律、書、算都正式立學;醫學自中央以至地方,幾分布全國;而且旁及道家,老、莊學説亦定爲研究的專科。就學校學科的擴張説,不能不視爲進步。現分述如次:

(一)國子學、太學、四門學的入學資格雖不同,但其專教授儒教經典則一。當時分經典爲正經與旁經兩類。正經凡九,又分爲三類:《禮記》、《左氏傳》爲大經,《詩》、《周禮》、《儀禮》爲中經,《易》、《尚書》、《公羊傳》、《穀梁傳》爲小經。旁經凡二,爲《孝經》、《論語》;有時曾加《老子》一經。各經並非全通;通二經的,大小經各一,等於二中經;通三經的,大中小經各一;通五經的,大經全通,其餘再選一經。《孝經》、《論語》兼修,不在大中小經範圍之内。其學習時間,大經各限三年;中經各限二年;小經、《易》限二年,其餘限一年半。

(二)書學,於研究書法之外,兼及文字學。凡學《石經三體》,限三年;《説文》,二年;《字林》,一年。每日習書一幅;間習時務策;兼讀《國語》、《説文》、《字林》、《三蒼》、《爾雅》等書。

(三)算學,習《孫子》及《五曹》的,或習《周髀》及《五經算》的,各共限一年;習《九章》及《海島》的,共限三年;習《張丘建》或《夏侯陽》的,各限一年;習《綴術》的,限四年;習《緝古》的,限三年。又各兼習《記遺三算數》。

(四)律學,以律令爲專業,兼習格式法例。其詳細學程,無明文可考。

(五)宏文館、崇文館是貴胄學校,學科與國子學等相同;但這些學生居優養尊,故程度較低,故《唐六典》有“試取粗通文義”的話。

(六)醫學,分爲四門:一曰醫學,二曰鍼學,三曰按摩,四曰咒禁。醫學又分五科:一、體療科;二、瘡腫科;三、少小科;四、耳目口齒科;五、角法科。體療科學程限七年;瘡腫與少小兩科限五年;耳目口齒與角法限二年。都以《本草》及《甲乙脈經》爲必修科目。

(七)崇玄學,教授《老子》、《荘子》、《列子》、《文子》。

(八)地方各府州縣學,其課程限於五經,又兼習吉凶禮。當時勅選地方學生送四門學肄業,則其程度當較中央各校爲低。

學校規程的釐訂 當時學校的規程,較漢代爲詳密;其有明文可考的,爲一、休假;二、考試與升黜;三、“束脩”。

(一)休假。每十日給假一日,稱爲“旬假”,其性質等於現在學校的星期日。每年放假兩次;一在五月,稱爲“田假”;一在九月,稱爲“授衣假”。假期通常限一月;如學生離家在二百里以上的,得酌予延長,又家有大故,也得延長。如違法定或特許的期限而不報到的,即令退學。

(二)考試在中央六學普通分爲三種:一曰“旬試”,舉行於“旬假”之前日。計“讀者千言;試一帖,帖三言;講者二千言;問大義一條。通二爲第,不及第有罰。”二曰“歲終試”,一等於現在的“學年考試”。“通一年之業,口問大義十條。通八爲上,六爲中,五爲下。”三爲升級考試,等於現在的畢業考試。凡諸學生通二經與俊士通三經試驗及格而欲繼續求學的,四門學生補入太學,太學生補入國子學。這種升級法稱爲升補,表示提高他的身份,並非加深他的學業,因爲四門學、太學、國子學的程度是大致相同的。每年仲冬舉諸生成績及格的,送尚書省録用。凡歲終試三次不及格,在學九年無成績,及不帥教的,加以罷黜,令其退學。又弘文館、崇文館考試學規爲:大經一,小經一,或中經二,或《史記》,前、後《漢書》,《三國志》各一,或時務策五通。經史皆試策十道,經通六,史及時務策通三,皆帖《孝經》、《論語》,共十條。通六爲及格。又醫學考試殊嚴格,每月由博士考試,每季由太醫令丞考試,每年終由太常丞總試。醫學畢業的,待遇與國子監所轄的學生相同。

(三)古代禮儀,學生對於業師,於初見面時,奉贈禮物,以表敬意,稱爲“束脩”。唐代“束脩”禮,由國家規定,隨學校性質而分等級。國子學、太學生每人爲絹三疋;四門學生,二疋;律、書、算學生,一疋;地方州縣學生,亦一疋。除絹外,可贈酒肉,其分量多少不加規定。學校教師有博士與助教,故學生束脩,博士得五分之三,助教得五分之二。這種束脩,所以增益師生間的情感,與政府所發給的薪俸無關。

學官與學額 唐代總管學校的機關,曰國子監。據《舊唐書》,其職官爲:祭酒一人,司業二人,丞一人,主簿一人,録事一人。其沿革,據《新唐書》,高祖武德初(公元六一八年——六二六年),名國子學,隸太常寺。太宗貞觀二年(公元六二八年),復曰監。高宗龍翔二年(公元六六二年),改名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高宗咸亨元年(公元六七〇年),又復曰監。高宗垂拱元年(公元六八五年),改名成均。監有府七人,史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中央各學的學官與學額,表示如次:(表中在括弧號( )中係根據《新唐書》所載新制)

地方各學的學官與學額,亦表示如次(見下頁表)。

外國留學生的發達 唐代學校曾有一頁光榮的歷史,就是:當時外族爲向慕中國的文化,曾派遣學生留學中央各校。《新唐書·選舉志》曾有“四夷若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相繼遣子弟入學”的話;現在考證史籍,有明文可稽的,計有新羅、渤海、吐蕃諸國,而以日本爲尤著。新羅派遣留學生,見於太宗貞觀二十二年(公元六四八年)及玄宗開元十六年(公元七二八年)。文宗開成五年(公元八四〇年),放還質子及國學生等百〇五人,則唐末尚有留學者。渤海,見於文宗太和七年(公元八三三年)。吐蕃,見於太宗貞觀(公元六二七年——六四九年)中。(詳《新唐書》各傳。)日本留學中國,始於隋時,當公元六〇七年,派遣最多時期爲日本元正天皇時代(公元七一五年——七四八年)凡五百五十餘人。其留學無一定年限,有久至二三十年的,有仕唐而不歸的。其見於《舊唐書·日本傳》的,有玄宗開元初(公元七一三年——七四一年)及德宗貞元二十年(公元八〇四年)的派遣留學的記載。

學校與科舉 本書近代編與中古編的劃分,即以選舉制與科舉制的不同爲劃分的標準。從兩漢以至南北朝,學校與選舉並行,學校尚自有其獨立的地位。從隋、唐經宋、元、明,以至前清末葉,以科舉代選舉,學校遂成爲科舉的附庸。所以科舉制的創立,是學校制度沿革史上一大轉變。

科舉制創始於隋煬帝(公元六〇五年——六一八年),初分“明經”、“進士”兩科(見劉肅《大唐新語》)。因爲設立科目以舉士,所以稱爲“科舉”。創立科舉的用意,蓋所以矯正魏、晉以來“九品中正法”的流弊。唐代承襲隋制,增加科目,據王應麟説,謂有八十六科(見《困學記聞》);據胡鳴玉説謂有五十餘科(見《訂譌雜録》);但大體可分爲三類:(一)曰生徒,指由各“學”“館”出身的畢業生。(二)曰“鄉貢”,指由各州縣考送的士人。這兩類都有一定的法規,稱爲常科。(三)曰“制舉”,由天子直接招考;這要視政府臨時的需要或時君個人的好尚而定,所以不拘常格。(一)(二)兩類,常行的科目凡六:一、“秀才科”;二、“明經科”;三、“進士科”;四、“明法科”;五、“明書科”;六、“明算科”。這六科以明經、進士二科爲最盛,秀才科因爲過於嚴格,貞觀以後,就已廢絶。由上所述,可觀學校在科舉制中僅佔有三項中之一項,即所謂“生徒”;學校没有獨立養成人材的地位,而僅成爲國家取士的預備場所了。

科舉的内容,非本書的範圍;而本書爲篇幅所限,也不能連類及之。現在只略論科舉的流弊,以明學校制度的社會的效能之減低。科舉制的創立,所以打擊魏、晉以來門閥制度的階級組織,而恢復戰國以來兩漢的“布衣卿相”的局面;在這一點上,或者不能説全無價值。但科舉制施行的結果,統治人材不盡出於學校,學校等於裝飾,而教學漸以頹廢。這種情形,玄宗開元十七年(公元七二九年)國子祭酒楊瑒已痛切陳説。他説:“每年應舉,常有千數;及第兩監,不過一二十人。臣恐三千舉徒,虚費官廩;兩監博士,濫糜天禄。竊見入仕諸色出身,每歲向二千餘人,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今監司課試,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長以此爲限,恐儒風漸墜,小道將興。”(見《通志·選舉略》。)至於由科舉的施行,而引起士大夫的奔競干冒的風尚,那我們只要一讀所謂唐代大儒韓愈的《三上宰相書》及項安世《家説》中所謂“求知己”“温卷”等等把戲,就會立刻的感到全身肉麻了。

(附註:以上史料,除已註明者外,其餘都見《唐六典》、《舊唐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與《選舉志》、《文獻通考·學校考》等。)

五代時期學校的衰落 唐代自肅宗(公元七五六年——七六一年)代宗(公元七六二年——七七九年)以後,學校制度已漸有廢弛的現象。到了五代,羣雄割據,民生塗炭,學校求爲具文而亦不可得,實可稱爲中國學校制度極端衰敗的一個時期。計自梁初至於周末,共五十三年(公元九〇七——九五九),易姓五,易君十三。其關於興學的記載,僅有一、唐莊宗同光元年(公元九二三年)置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二員;二、明宗天成二年(公元九二七年),太常丞段顒請博士講經;及三、明宗長興元年(公元九三〇年)國子司業張溥請復八館而已。(見《舊五代史》、《唐書·荘宗紀》及《明宗紀》)當時甚至於國子監建廟與修葺的費用也無所出,而必出於扣減官僚俸給與移支學生束脩的可憐的舉動(詳見《舊五代史·梁太祖紀》開平三年及《唐明宗紀》長興元年),則一切可以推知了。那時在文化史上比較值得注意的,惟有雕板印刷術的發達與書院制度的創興(詳下)而已。

二 兩宋的學校與書院

宋代學制的改進 宋承五代之後,統一中夏,從太祖建隆元年(公元九六〇年)到恭帝德祐二年(公元一二七六年),共三百十六年。這三百餘年間,學制的興廢增損,殊不一致;但比較唐代改進的地方,也約有數點:

一、爲學校經費的確定。唐代學款,初無定額;到了末葉,支絀不堪。肅宗至德間(公元七五六年——七五八年),已有學生不能廩食、堂墉任其頽壞的記載(見《舊唐書·禮儀志》)。憲宗元和十四年(公元八一九年),懿宗咸通中(公元八六〇年——八七三年),及昭宗大順元年(公元八九〇年),甚至扣抽公卿俸給,或捐納“光學錢”,以修葺學舍。(見《舊唐書·憲宗紀》、《昭宗紀》及《新唐書·劉允章傳》)但是到了宋代,國學於賜給緡錢以外,又頒置學田。這政策始於仁宗康定元年(公元一〇四〇年),其後仁宗慶曆三年(公元一〇四三年),神宗熙寧十年(公元一〇七七年),元豐二年(公元一〇七九年),高宗紹興二十一年(公元一一五一年),都續有增益。(見《宋史》諸帝紀及《續資治通鑑長編》)國學之外,州縣各校及私立的書院,亦得頒賜學田。(詳《文獻通考·學校考》及《白鹿洞志》)於是學校因經費的獨立,而愈益發達。

二、爲學校學科的擴充。唐代學校,於經典之外,旁及律、醫、書、算諸學,已較兩漢爲擴大。到了宋代,於唐人諸學以外,又添設“畫學”及“武學”。“畫學”創始於徽宗崇寧三年(公元一一〇四年),“武學”創始於仁宗慶曆三年(公元一〇四三年),都是前世所未曾正式設立的學校——雖然漢靈帝曾設有“鴻都門學”,唐武則天女皇時曾試辦武舉。我們於此可以窺見學校制度是跟着社會而變遷,雖有因襲的傳統的力量——如兩漢以來儒教的權威,亦無法阻止。

三、爲書院制度的創興。書院的名稱,始於唐朝;其制度,始於五代;但其興盛,實始於宋(詳下)。這種制度,由佛教禪林制度遞變而來;其所以較兩漢以來私人講學制爲優良的緣故,因爲這在智識的傳授以外,還含有人格感化的作用。固然這是維護士大夫階級的絶好武器;但是在官學日趨形式化的時候,這種學院的創興,不能不視爲學校制度的演進。

四、爲地方教育行政官的專設。隋、唐以前,專注意中央教育行政;地方各學,每每委諸各地長官。宋神宗熙寧四年(公元一〇七一年),始置京東、陜西、河南、河北諸路學官,其職權略等於現在的教育廰長。六年(公元一〇七三年),更續置諸路學官。於是地方教育行政始有專員掌管。徽宗崇寧四年(公元一一〇五年),又置諸路提舉學官事,越十七年,至徽宗宣和三年(公元一一二一年)而廢。南渡以後,或另設專員,或於官守職權添加明文規定;如高宗紹興十三年(公元一一四三年)八月,命諸路有出身監司一員監舉學事;九月,詔諸州守貳提舉學事,縣令左主管學事;十六年(公元一一四六年)五月,命諸路漕臣兼提舉學事;都是明證。(詳《宋史》諸帝紀)

宋代的京都學 宋代京都諸學,創置並非同時,廢罷亦有先後,規程又有增損,現在依據《宋史》、《玉海》、《文獻通考》、《續資治通鑑長編》等書,擇其重要的彙述如次:

一、太學:(1)名稱:宋初稱爲國子監,或稱國子學。(2)校舍:初借用各公衙;高宗紹興十三年(公元一一四三年),始重建於臨安(即今杭州)。(3)學官:有太學博士十人,正録、職事學録各五人,學諭二十人,直學四人,齋長、齋諭各八十人。(4)入學資格:有國子生與太學生的分别。國子生限於京朝七品以上的子孫,或清要官的親戚,以二百人爲額。太學生,由八品以下的子弟及庶民中之俊異的充選。到神宗熙寧四年(公元一〇七一年),施行三舍法,太學學額纔大擴充。南渡以後,許諸路薦貢未盡的士子,每百取六入太學,稱爲待補生,一猶現在學校的特别生。(5)學額:仁宗慶曆四年(公元一〇四四年)以前爲二百人;神宗施行三舍法,增至九百;元豐二年(公元一〇七九年),增至二千四百;徽宗崇寧元年(公元一一〇二年),增至三千八百。高宗紹興十三年(公元一一四三年),重建太學,定額爲七百人;寧宗時(公元一一九五年——一二二四年),增内舍生爲百三十,外舍生千四百,合以上舍生舊額三十,約在千五百人以上。(6)課程:宋初分習五經,兼及詞章;熙寧以後,王安石的《三經新義》頗佔勢力;後來因黨派關係,習經義的與習詞賦的互相排詆。(7)考試:其初普通情形爲齋長、齋諭月書學生的行藝於籍,每季終考於學諭,十日考於學録,二十日考於學正,三十日考於博士,四十日考於長貳,歲終校定注於籍,次年聞奏。神宗元豐二年(公元一〇七九年)重頒學令,月一私試,歲一公試,間歲一舍試。私試,孟月經義,仲月論,季月策。公試補内舍生,初場經義,次場論策;凡外舍生考試入一二等的,參考行藝,升入内舍。舍試又分内舍試與上舍試。内舍試補上舍生。内舍生如考試及格,入優、平二等的,再參考行藝,升入上舍。上舍試補官。上舍生如考試及格,上等命以官,例補承事郎及太學正録,以二名爲限;中等覆禮部試,以五名爲限;下等覆解,以上十人爲限。

二、辟雍,創立於徽宗崇寧元年(公元一一〇二年),又名外學,所以處置外舍生,實爲太學之一别院,其性質等於現在大學的預科。南渡以後廢罷。

三、四門學,創立於仁宗慶曆三年(公元一〇四三年)。其入學資格,爲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弟。考試,歲一試補差,三試不中出學。其後廢罷。

四、廣文館,創立於哲宗元祐七年(公元一〇九二年),越二年,即廢罷。收容學生二千四百人。自太學以至廣文館,都屬於大學性質。

五、律學,創立於神宗熙寧六年(公元一〇七三年),專習律令斷案。教授四人,學生無定額。考試:私試每月三次,公試每月一次。

六、算學,創立於徽宗崇寧三年(公元一一〇四年)。廢置不常;最後併入“太史局”。學科:以《九章》、《周髀》及假設疑數爲算問,仍兼《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算法》,並曆算三式天文書爲本科。此外人習一小經,願兼大經的聽便。教師與學生不詳。考試,用三舍試補法,與太學同。

七、書學,與算學同時創立;後併入“翰林書藝局”。學科:習篆、隸、草三體;讀《説文》、《爾雅》、《方言》、《博雅》及王安石《字説》;仍兼通《論語》、《孟子》義;願習大經的聽便。教師與學生不詳。考試法亦與算學同。

八、醫學,創立於神宗時(公元一〇六八年——一〇八五年),後併入太醫局。學科分爲方脈科、鍼科、瘍科三種。方脈以《素問》、《難經》、《脈經》爲大經,《病源千金翼方》爲小經。教授一人,學生三百人。考試,用三舍試補法,與太學同。

九、道學,性質與唐代的“崇玄學”相近;創立於徽宗政和六年(公元一一一六年),越三年,罷廢。學科、教師、學額及考試内容都不詳。自律學以至道學,沿唐代舊制,近於專科性質。

十、武學創立於仁宗慶曆三年(公元一〇四三年)旋罷廢,神宗熙寧五年(公元一〇七二年)復置,南宋高宗紹興十六年(公元一一四六年)又重建。學科内容爲諸家兵法曆代用兵成敗及前世忠義史實;并量給兵伍試陣隊。教師,神宗元豐間(公元一〇七八年——一〇八五年)爲博士二人、教諭二人。學生,最高額達百人。考試,用三舍補試法,與太學同。

十一、畫學,與算學、書學同時創立。學科,習繪佛道、人物、山水、鳥獸、花竹、屋木,教授《説文》、《爾雅》、《方言》、《釋名》。士流兼習大經小經各一;雜流誦小經或讀律。教師與學生不詳。考試,用三舍補試法,與太學同。其等第標準,以不依仿前人而形色自然、筆韻高簡等爲工。按武學與書學,爲宋代新創的學校,近於專科性質。畫學對於宋代及後世美術發展的關係頗大。

十二、小學,創立於神宗熙寧六年(公元一〇七三年),分爲兩齋;徽宗時(公元一一〇一年——一一二五年),廣爲十齋學科爲誦經及書字。教師有職事教諭二人,學長二人。學額近千人。学齡自八歲到十二歲。考試:能文的試本經義一道;稍通的補内舍,優的補上舍。

十三、内小學,理宗時(公元一二二五年——一二六四年)創立。選宗子自十歲以下資質優美的入之。教師有教授、直講、贊讀等。小學與内小學屬於小學性質,不過一爲普通學校,一爲貴胄學校。

十四、宗學,神宗時(公元一〇六八年——一〇八五年)創立;旋廢,徽宗時(公元一一〇一年——一一二五年)復置;南宋高宗紹興十四年(公元一一四四年)又重立。入學資格,凡宗室疏遠的也都得就學。教師有博士及學諭。學生爲五十人,小學生四十人。

十五、諸王宫學,北宋時已有;南宋初又創立;到寧宗時(公元一一九五年——一二二四年),併入宗學。教師,北宋時有宗子博士,南宋時有大小學教授。宗學與諸王宫學,都是貴胄學校,而且是大小學合校制的學校。

宋代的州縣學 一、州縣學發達的原因 宋代以前,地方學校興廢不常,故其史料亦較難稽考。唐代雖有課程生員等的規定,然中葉以後亦即頽弛。地方學校比較發達,其史料稍爲詳盡的,實從宋始。宋代地方學校之所以發達的原因:一由於士大夫的努力提倡,二由中央政府的物質供給。自從科舉制施行以後,士大夫爲謀自身階級的繁榮,京都少數學校實不足以應需要,故竭力慫恿政府從事州縣學的設置。觀宋代州縣學雖始於仁宗慶曆四年(公元一〇四四年),而慶曆以前既有鄉黨私學,慶曆以後更多創立書院,可見當時士大夫的努力。所以宋代州縣學的主持者比較前代爲認真,對於規程與教學,都力求完善。其次,中央政府受士大夫的影響,對於州縣學給以學田,使得有固定的經費。仁宗即位之初(公元一〇二三年),詔賜兗州學田。其後諸郡欲立學的,亦都賜田。神宗熙寧四年(公元一〇七一年),詔諸州給田十頃以爲學糧。南渡以後,更增校産。高宗紹興二十一年(公元一一五一年),詔籍寺觀絶産以贍學(見《宋史·高宗紀》),大實行其“廟産興學”的政策。這對於地方學校的發達,實給與絶大的助力。

二、州縣學種類與制度 一、州學;二、軍學;三、監學;四、縣學;這四種都創立於仁宗慶曆四年(公元一〇四四年)。縣學限學生二百人以上始得設置。内容大概與太學相似,以經術及行義爲主(見《宋史·職官志》)。教師有教授。徽宗崇寧三年(公元一一〇四年),學生五百人以上,許置二員;不及八十人的,罷置。學生額未詳,大概没有一定的限制。考試,哲宗元符二年(公元一〇九九年),詔依太學三舍法考選生徒升補太學;故其程度似在大學與中學之間。五、各州縣醫學,創立於徽宗政和五年。内容未詳。這是地方的專科學校。六、各州縣小學,創立於徽宗崇寧元年(公元一一〇二年)。入學年齡爲十歲以上。考試用課試法。

三、州縣學學規示例《金石萃編》載有《京兆府小學規》一文轉録如次:

“府學榜准使帖指揮於宣聖廟内。置立小學,所有合行事件,須專指揮。一、應生徒入小學,並須先見教授,投家狀並本家尊屬保狀,申學官押署,然後上簿拘管。(按家狀猶如現在的履歷書,本家尊屬保狀猶如現在的保證書,所謂上簿猶如現在的註册。)一、於生徒内選差學長二人至四人,傳授諸生藝業,及檢點過犯。一、教授每日講説經書三兩紙,授諸生所誦經書文句、音義,題所學書字樣,出所課詩賦題目,撰所對屬詩句,擇所記故事。一、諸生學課分三等。第一等,再日抽籤問所聽經義三通,念書一二百字,學書十行,吟五七言古律詩一首;三日試賦一首(或四韻),看賦一道,看史傳三五紙(内記故事三條)。第二等,再日念書約一百字,學書十行,吟詩一絶,對屬一聯,念賦二韻,記故事二件。第三等,再日念書五七十字,學書十行,念詩一首。一、應生徒有過犯,並量事大小行罰。年十五以下,行扑撻之法;年十五以上,罰錢充學内公用。仍令學長上簿學官教授通押。——行止踰違,盜博鬬訟,不告出入,毁棄書籍畫書牕壁,損壞器物,互相往來,課試不了,戲玩諠譁。一、應生徒依府學規,歲時給假,各有日限。如妄求假告,及請假違限,並關報本家尊屬,仍依例行罰。右事須繪牓小學告示,各令知悉。以前件如前。至和元年四月日。”

我們看了上録的學規,可以窺見當時地方學校内容詳密的一斑。

書院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書院制,蓋受佛教徒禪林制的影響而産生。(禪林制度詳下)它不僅在中國學校制度沿革史上放一異彩,而且對於中國的社會組織、學術思想及政治問題都發生密切的重要的關係。考“書院”的名稱,始於唐代,本是修書或藏書的場所,並非士人肄業的學校。南唐昇元中(公元九三七年——九四二年),因廬山白鹿洞建學館,置田畝,以集諸生,推李善道爲洞主,掌教授,於是含有學校性質的書院纔始出現。到了宋初,有四大書院,曰白鹿洞書院,曰嵩陽書院,曰嶽麓書院,曰應天府書院。四院以外,又有衡州石鼓書院,亦甚著名;所以所謂“宋初四大書院”,或去嵩陽而取石鼓。書院的名稱,或稱精舍,如象山書院稱應天山精舍;或稱書堂,如白鹿書院稱白鹿書堂。其性質,初本爲私立;後來發達,於是有官立的,也有改私立爲官立的。其内容,除講學外,亦兼及儲藏圖書與祠享先哲。儲藏圖書所以供學者的閲覽,祠享先哲所以興學者的向往,都含有設置環境教育的意味。書院的主持者,有洞主、堂長、山主、山長等名稱,此外又有副山長、助教、講書等輔助他,名號制度殊不一致。學生的名額没有限制,每有遠道就學的,蓋含有自由擇師的精神。其講學,普通由堂長、山長擔任;但或請名儒臨時演講,如陸九淵在白鹿洞書院講“君子小人喻義利”章;或由高足弟子代講,如朱熹命黄榦代即講席(《宋史·黄榦傳》);或由門人再爲敷繹,如陸持之之於陸九淵(《宋史·陸持之傳》)。講學時,時以所講著爲講義,或録所問答成爲語録,其嚴正認真的精神遠過於學校。兩宋書院的總數,約達八九十。其名稱,見於《續文獻通考》及《宋元學案》中,限於篇幅,不及詳載。

關於書院的學規,詳於各書院志,現録朱熹在白鹿洞書院所訂的教條與學則以示例。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上五教之目。堯、舜使契爲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學者學此而已;而其所以學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下:

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上爲學之序。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於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下:

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慾,遷善改過。

上修身之要。

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上處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

上接物之要。

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爲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爲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爲學者,則既反是矣。然聖賢之所以教人之法具存於經,有志之士固當熟讀深思而問辨之。苟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則夫規矩禁防之具,豈待他人設立而後有所持循哉!近世於學有規,其待學者爲已淺矣;而其爲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復以施於此堂;而持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爲學之大端條例如上,而揭之楣間。諸君其於與講明遵守而責之於身焉,則於思慮云爲之際,其所以戒謹而恐懼者,必有嚴於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於此言之所棄,則彼所謂規者必將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諸君其亦念之哉。

程董學則 凡學於此者,必嚴朔望之義,謹晨昏之令。居處必恭,步立必正。視聽必端,言語必謹。容貌必莊,衣服必整。飲食必節,出入必省。讀書必專一,寫字必楷敬。几案必整齊,堂室必潔浄。相呼必以齒,接見必有定。修業有餘功,游藝以適性。使人荘以恕,而必專所聽。

道不遠人,理不外事。故古之教者,自其能食能言,而所以訓導整齊之者,莫不有法;而況家塾、黨庠、術序之間乎?彼學者所以入孝出弟,行謹言信,羣居終日,德進業修,而暴慢放肆之氣不設於身體者,由此故也。番陽程瑞蒙與其友生董銖,共爲此書,將以教其鄉人子弟而作新之,蓋有古人小學之遺意矣。余以爲凡爲庠序之師者,能以是而率其徒,則所謂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將復見於今日矣。於以助成后王降德之意,豈不美哉!淳熙十四年十一月朱熹。

禪林制度的追述 宋儒往往以上承道統排斥異端自命,其實他們思想的内容、著作的形式在在受佛教的影響;就是講學的書院制,也是由佛教徒的禪林制演變而來,無可諱言。禪林制度本始於南北朝,而盛於唐代;現在爲記述書院制之便,追述於此。

一、禪林制度的史料 魏、晉以後,佛教大盛,各地廟寺的僧侣日益衆多,自有産生一種組織或制度的必要。這種制度記載於書册而留傳到現在的,就是所謂“清規”。“清規”始於梁時光宅寺僧法雲,據説是奉詔所制(見儀潤和尚《百丈清規》序),不過當時影響並不大。到了唐代,江西百丈山懷海禪師(亦稱大智海禪師)撰《百丈清規》,纔將當時禪林通行的組織製爲成文的法規(見《釋氏稽古略》)。懷海禪師生於公元七二〇,歸寂於公元八一四,這部《百丈清規》大概是八世紀時的産物。

二、禪林的組織 每一座叢林,設“住持”一人,主持全林。“住持”的産生,或由推選,或由官聘。他一定是德尊齒高,故又通稱“長老”。其性質近似學校的校長。“住持”以下,分爲東西兩序。“東序”管司總務,“西序”管司教務(“教”含有宗教與教育兩種意義)。“西序”的首領稱爲“首座”;他的職責爲“表率叢林,輔翊住持”;二、“分座説法,開示後昆”;三、“坐禪領衆,謹守條章”;四、“齋粥精粗,勉諭執事”;五、“僧行失儀,依規示罰”;六、“老病亡殁,垂恤送終”。其性質近似學校的教務長,而責任較爲繁重。“首座”以下,有許多職員,其中有“知藏”“藏主”兩種,大概是掌司圖書的。兩序以下,各有“列執”,分司粗工雜務,其性質近於學校的校役。不過現在的校役專在伺候少爺小姐樣的學生,而禪林的列執同時又是學生,這是遠勝於現在的學校的一點。

三、禪林的講學制度 中國僧侣分一年爲四期:從正月十六到四月十五爲第一期,從四月十六到七月十五爲第二期,從七月十六到十月十五爲第三期,從十月十六到次年正月十五爲第四期。每期有一節日,第一期末日爲“結夏節”,第二期末日爲“解夏節”,第三期末日爲“結冬節”,第四期末日爲“解冬節”。結夏以後,講經學律;結冬以後,專務坐禪。禪林的講學制度,凡分五種:一曰“講經”,二曰“小參晚參”,三曰“普説”,四曰“朔望吃普茶”,五曰“入室請益”。“講經”多在結夏後舉行;開講那一天,有一種極嚴肅的儀式。“小參”是指平時隨便開講,地點及聽衆都没有規定。“小參”在夜晚舉行的,别稱爲“晚參”。所謂“參”,是説聚衆開示,有益於參禪,故名。“普説”與“小參”相似,不過“小參”專由住持開示,普説則不限於住持,而有討論研究的性質。“朔望吃普茶”一如現在的茶話會,或由住持宣布規約,或察問學者見解,或評論普通事務。因爲每月十四、三十是僧侣休沐的日子,晚課以後,舉行“吃普茶”的儀式,故稱“朔望吃普茶”。“入室請益”是學者個人向住持執經問道。時間定爲每月的初三、初八、十三、十八、念三、念八六日。入室請益也有很鄭重的儀節,蓋所以養成學者虔誠的心理。上述禪林講學制度,與現代學校中公開演講、教室授課及私人請教等情形無甚差異,其與書院制度相比較,亦多相似處。(本段史料根據《百丈清規》、《清規義證》等書。)

三 異族统治下的遼、金、元学校

遼的學校制度 遼自太祖耶律億元年(公元九〇七年),到西遼末主耶律直魯古天禧三十四年(公元一二一一年),歷世三百餘年,其間也頗有興學的記載,不過《遼史》簡略,學校狀況不得其詳而已。現在依據《遼史·百官志》及《續文獻通考·學校考》,略述它的學制如次:

遼國總轄教育行政的機關亦稱國子監。太祖時(公元九〇七年——九二六年)置上京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主簿等官。道宗清寧六年(公元一〇六〇年)又置中京國子監,官職與上京國子監同。

當時學校有五國子學,曰上京,曰中京,曰東京,曰西京,曰南京,(南京國子學設於太宗時,當公元九二七年——九四七年。)置有博士及助教等官。有二府學,曰黄龍府學,曰興中府學,學官與國子學同。此外,又有五京道觀察使州學,中、東、上三京道團練使州學,東京道防禦使州學,所置學官亦同。其他各州縣亦各設學,稱曰州學,曰縣學,亦有博士與助教等學官的設置。

金的學校制度與其特點 金自太祖完顔旻收國元年(公元一一一五年)到哀帝完顔守緒天興三年(公元一二三四年),凡百二十年,雖歷世較遼爲短,但興學記載反較詳密。現據《金史·百官志》、《選舉志》諸紀傳及《續文獻通考·學校考》,略述如次:

金國總轄國子學與太學的機關,亦稱國子監,創始於海陵王天德三年(公元一一五一年)。置祭酒及司業各一人;掌學校丞二人;章宗明昌二年(公元一一九一年)增一人,兼提控女直學。

金國學校可區爲:一、中央學校;二、地方學校;三、特殊學校三類。

(一)中央學校有:一、國子學,爲貴胄學校。入學資格限宗室、外戚皇后大功以上的親屬及功臣三品以上官吏的兄弟或子孫。分小學、大學兩部分;小學生百人,歲十五以下;詞賦、經義生百人,歲十五以上。學官有博士、助教、教授、校勘、書寫官等。二、太學,創立於世宗大定六年(公元一一六六年)。學額初爲百六十人;其後增加額數,限定五品以上官的兄弟或子孫百五十人,曾得府薦及終場舉人二百五十人。學官有博士及助教。學科爲《九經》、《十七史》、《老子》、《荀子》、《楊子》等。考試制度:三日一會課,作策論一道;又三日,作詩賦各一篇;三月一私試,於季月初先試賦,間一日試策論,中選者以上五名申部補官。三、女直國子學,這是金特設的學校,創立於世宗大定十三年(公元一一七三年)。學額分策論生百人,小學生百人;以“猛安”“謀克”内良家子弟的後秀者充選。學科,以女直大小字翻譯經書。考試與太學略同。

(二)地方學校有:一、京府學,計十七處,創立於世宗大定十六年(公元一一七六年),學生共千人。二、府學,二十四處,學生共九百五人。三、節鎮學,三十九處,學生共六百十五人。四、防禦州學,二十一處,學生共二百三十五人。府學、節鎮學及防禦州學都創立於世宗大定二十九年(公元一一八九年);各設教授一人;如生徒數少,則以本府文資官提控。學科及考試,與太學相同。五、諸路女直府學,計二十二處,亦創立於世宗大定十三年(公元一一七三年)。學額三千人,以“猛安”“謀克”内良家子弟充選。學官有教授,以新進士充任。學科及考試,與女直國子學同。

(三)特殊學校有:一、京外醫學,分爲十科,計大興府學生三十人,餘京府二十人,散府節鎮十六人,防禦州十人。考試法,每月試以疑難,三年試於太醫;非本學學生亦得試補。二、宫庭學校。據《金史·元妃李氏傳》,宫庭中有教官,稱“宫教”;教授時,以青紗障隔蔽内外,宫教居障外,諸宫女居障内,不得面見;如有不識字及問義,自障内映紗指字請問,宫教在障外口説。

金國以外族侵略華夏,故其興學頗有種族的及政治的意味。最明顯的,如:一、對於牢籠漢人的太學,不令本族人應試(詳《金史·徒單克寧傳》)。二、對於本族人所肄業的女直學,異常認真。(據《金史·紀事本末》,世宗大定二十八年,命女直大學諸教授須以宿德高才的充任。)但金國學制亦有爲前代所不及處,如:一、學校生員,由國家給田支粟,以維持其生活。據《章宗紀》,謂泰和元年(公元一二〇一年),定贍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每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每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二、學校用書,經國家規定,由國子監印發,凡《九經》、《十七史》、《三子》,其用書與現在流傳的都大略相同。

元的中央學校與地方學校 元自世祖至元十四年(公元一二七七年)統一中國,到順帝至正二十八年(公元一三六八年)滅亡,歷世九十餘年,典章制度都較遼金爲詳備,現依據《元史》、《新元史》的志紀傳及《續文獻通考·學校考》等略述如次:

元代興置學校,始於太宗六年(公元一二三四年)。其掌轄教育行政的機關,在中央有:一、國子監;二、蒙古國子監;三、回回國子監;在地方,有諸路儒學提舉司及醫學提舉司。一、國子監,創設於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公元一二八七年),隸集賢院,置祭酒、司業、監丞、典簿、令史、譯史、知印、典吏等官。二、蒙古國子監,創設於至元十四年(公元一二七七年),置祭酒、司業、監丞,後又添置令史、必闍赤、知印等官。三、回回國子監,創設於仁宗延祐元年(公元一三一四年),官制不詳。四、諸路儒學提舉司,創始於世祖中統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醫學提舉司創始於至元九年(公元一二七二年)。

元代的學校亦可分爲三類:一、中央學校;二、地方學校;三、特殊學校;而特殊學校亦可屬於地方。

(一)中央學校有:一、國子學;二、蒙古國子學;三、回回國子學。一、國子學創立於至元六年(公元一二六九年),隸於國子監。學額由八十人增至四百人,又另設陪堂生二十人;所謂陪堂生,猶如現在大學的旁聽生。入學資格限宿衛大臣子孫、衛士世家子弟、七品以上朝官子孫;不限種族,蒙古、色目及漢人都可入學。平民的俊秀者,由隨朝三品以上官保舉,始得充陪堂生。學官有博士、助教、正録、司樂、典籍、管勾、典給等,分掌教務及雜務。學科爲《六經》、《四書》、《孝經》、小學;分三級制,曰上齋、中齋、下齋,一如現在學校的大學、中學、小學。考試分私試及升齋二者。私試,生員坐齋二周歲未犯過的,漢人孟月試經疑一道,季月試策問表章詔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試明經一道,季月試策問一道上等準一分,中等準半分,正歲積八分以上的,升補高等生員。坐齋三歲以上的,於歲終考試貢舉。升齋,中齋生每季考課優的升上齋,下齋生每季考課優與不遠規的升中齋。學規,私試積分生員有不事課業,違戾規矩的,初犯罰一分,再犯二分,三犯除名。高等生員,初犯停試一年,再犯除名。在學生員坐齋不滿半年的,除名。漢人生員三年,不通一經及不肯勤學的,勒令出學。二、蒙古國子學,創立於至元八年(公元一二七一年),隸蒙古國子監。學額,初没有規定,後增至百五十人;亦另有伴讀制。入學資格限隨朝蒙古、漢人百官及“怯薛台”官員之俊秀的子弟。學官有博士、助教、教授、學正、學録、典書、典給等。學科以蒙古文譯寫《通鑑節要》。考試,學成考試,精通的量授官職。三、回回國子學,創立於至元二十六年(公元一二八九年)。學額約五十餘人。入學資格限公卿大夫與富民的子弟。學科,教授“亦思替非”文字,以養成諸官衙譯史人材爲目的。其餘學官及考試等未詳。

(二)地方學校,有:一、路學;二、府學;三、上中州學;四、下州學;五、縣學;又有六、諸路學小學;七、諸路醫學;八、諸路蒙古字學;九、諸路陰陽學。一、路學,創立於至元九年(公元一二七二年),設有教授、學正、學録、直學等學官。各肄業生徒由守令舉薦,台憲考核,或用爲教官,或取爲吏屬。二、府學及三、上中州學,都設教授與直學等學官。四、下州學,設學正。五、縣學,设教諭。六、諸路學小學,創立於至元二十八年(公元一二九一年),附於諸路學及各縣學内,選老成的士子任教授。自路學到小學,都屬於普通學校性質。七、諸路醫學,創立於中統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京師無醫學,醫事直隸於太醫院。學額不詳。學官有提舉,掌行政;有教授,掌講授。學科專習醫經文字。考試,試以十三科疑難題目,呈報太醫院。這屬於地方專科學校性質而爲唐代以來所已設置的。八、諸路蒙古字學,創立於至元六年(公元一二六九年)。學額:諸路府官的子弟,上下路各二人,府學州各一人;民間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人;其後又定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入學生徒得免雜役。學官有提舉,掌行政;有教授與學正,掌講授。學科與蒙古國子學相同。這亦屬於地方專科學校性質而與金的諸路女直府學相似。九、諸路陰陽學,創立於至元二十八年(公元一二九一年)。京師無陰陽學,諸陰陽事直隸於司天臺。學額不詳。學官有教授。學科有天文學與術數;習《占算》、《三命》、《五星》、《周易》、《六壬》、《數學》等書;又有《三元經書》,曰婚元,曰宅元,曰塋元。考試,藝術精通的,每省録呈省府,到都試驗,如有異能,許入司天台録用。這亦屬於地方專科學校性質,爲元代所特有,而源於金的司天台;其列術數於學校,與唐代列禁咒科於醫學相同。此外又有家學與義學,那是私立學校性質,政府亦不加干涉。

(三)特别學校有:一、孔、顔、孟三氏學;二、書院。一、孔、顔、孟三氏學創立於中統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專教孔子、孟子、顔子三氏的後裔子弟。設教授,專究經術。二、書院,在宋代多爲士大夫所創立;到了元至元二十八年(公元一二九一年),下詔凡“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並立爲書院”,設置山長,於是書院非常發達。考元代書院的創始者爲太極書院,立於太宗八年(公元一二三六年),其後陸續設置,著録於《續文獻通考·學校考》的凡四十;而此外見於《宋元學案》,尚有疊山、和靖等二十餘所。

元代學校的發達及其原因 元代嚴種族之别,以國子學牢籠漢人,及自保其固有的風俗,竭力宣揚本國的語文,與遼、金的政治政策相同,而且加甚。但元代學校,無論如何,較遼、金爲發達;世祖至元間(公元十三世紀末),學校數達二萬四千四百餘所。其所以如此發達的原因,士大夫如許衡、吴澄等之努力倡導固有關係,而其受學制方面的影響亦很重要。所謂學制方面的影響,一爲學田的保護,二爲學校與農事的聯絡,三爲學校考成的嚴格。學校設置學田,始於宋代。到了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公元一二八六年),詔江南諸路學田,由官府改歸本學管理,以便給養。二十七年(公元一二九〇年)立興文署,掌理江南田錢穀及經籍。二十九年(公元一二九二年),又詔江南學田歲入聽各學自掌,春秋釋奠以外,供養師友及寒士。同時規定學官職吏對於學田如有以熟爲荒,減額征租;或接受賄賂,容縱豪右占領;及巧立名目,欺蒙冒支的,提調官須加查究(見《元史·刑法志》)。這樣保護學田,使教育經費得以獨立,這是學校發達原因之一。又元代地方學校的行政,除諸路儒學提舉司以外,大司農亦得參加掌管(見《元史·百官志》)。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公元一二八六年),詔以大司農所定《農桑輯要》頒賜諸路。仁宗延祐二年(公元一三一五年),又詔江、浙行省印《農桑輯要》萬部頒給有司。都可以窺見對於農事的注重及其與學校的聯絡。這是學校發達的原因之二。又元代對於學校的視察與教師的監督,非常嚴密。據《刑法志》,“諸隨路學校,計其錢糧多寡,養育生徒,提調正官時一詣學督視;必使課講有程,訓迪有法,賞勤罰惰,作成人才;其學政不舉者究之。”“諸教官在任侵盜錢糧,荒廢廟宇,教養無實,行止不臧,有忝師席,從廉訪司糾之。任滿,有司疑朦朧給田者,究之。”對於學校與教官,這樣嚴密地加以監督,這是學校發達的原因之三。這三種制度,都是現在從事教育者所日夜希望實現的;因爲現在的教育經費迄未獨立,農村學校在盲目的模倣都市,而學款與教師給學閥或學系所侵吞所獨占,更是顯然不容諱言的事。

四 明代的學校制度

明代從太祖洪武元年(公元一三六八年)到莊烈帝崇禎十六年(公元一六四三年),計二百七十餘年。這二百餘年間,學制的詳明,學科的擴充,學規的嚴密,都較唐、宋諸朝爲進步;學校成爲統治者的武器,更得到確切的證明;在學制沿革史上,它是一個重要的時代。現依據《明史·選舉志》、《職官志》諸紀傳及《續文獻通考》、《明會典》諸書,略述於下:

明代的中央學校 明代的學校也大概可分爲三類:一爲中央學校,二爲地方學校,三爲特殊學校。中央學校僅有國子監與宗學二者;國子監屬於大學性質,宗學屬於貴胄學校性質;其學校數較前代爲減少。

宗學的入學資格,限於世子、長子、衆子、年未及冠的將軍中尉及年十歲以上的宗室子弟。學科爲教授《四書》、《五經》、《史鑑》、《性理書》,並及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爲善陰隲,蓋兼文字教育與道德訓練而有之。學官擇王府長史、紀善、伴讀教授中的學行優長者充任。學規,規定習學五年,驗有進益,准奏請出學,支領本等俸禄。如放縱不循禮法,少則訓責,大則參奏降革。初令每年就提舉官考試,其後令一律由科舉出身。蓋完全爲一種貴胄學校。

國子監的創立,始於太祖初定金陵,其時當元至正二十五年(公元一三六五年),稱爲國子學。洪武十五年(公元一三八二年),重建學舍,改學爲監。自成祖以燕王入承帝位,於永樂元年(公元一四〇三年)設北京國子監,於是國子監有南北二學。及永樂十八年(公元一四二〇年)遷都北京,遂以北京國子監爲京師國子監,而以舊國子監爲南京國子監。國子監的内容,以明初爲充實,其後隨朝祚的衰頹而漸漸廢弛。入學的學生,通稱監生;詳分爲六類:一、舉人曰“舉監”;二、生員曰“貢監”;三、品官子弟曰“廕監”;四、捐貲曰“例監”;此外尚有五、外國人留學中國的“夷生”;及六、庶民之俊秀通文義的“幼勳生”。“貢監”之中,又可分爲一、歲貢;二、選貢;三、恩貢;四、納貢。廕監之中,又可分爲一、官生;二、恩生;三、功生。學額,永樂二十年(公元一四二一年)達九千九百餘人,爲明代國子監最盛時代(詳《南雍志·儲養考》)。學科,較前代爲擴充,《四書》、《五經》以外,兼及劉向《説苑》與律令、射、書、數、御、書、大誥等。學官有祭酒、司業、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録、典簿、典籍、掌饌等職。學規有升堂、積分及撥歷諸法。升堂法與宋三舍法相似;諸生通《四書》未通經的,居正義、崇志、廣業諸堂;肄業一年半以上,文理條暢的,改升修道、誠心二堂;又肄業一年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的,乃升率性堂。入率性堂的諸生,始行積分法。法於孟月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詔誥表内科一道,季月試經史策一道、判語二道。文理俱優的,給與一分;理優文劣的給與半分;紕謬的,不給分。一年中積至八分,爲及格,給與出身;不及格的,仍留監肄業;才學超異的,奏請上裁。撥歷法,凡諸生在監的,撥至六部諸司練習吏事;三月後,諸司加以考核,上中等奏送吏部附選,下等的還監讀書。此外其他學規的嚴密,亦爲前代所不及。

明代的地方學校 明代的地方學校,創始於太祖初定金陵,其時當元至正十九年(公元一三五九年);至正式下詔郡縣立學,實始太祖洪武二年(公元一三六九年)。當時地方學校可分爲兩大類:一爲普通學校性質,一爲專科學校性質。關於普通學校,有一、府學;二、州學;三、縣學;四、都司儒學;五、行都司儒學;六、衞儒學;七、都轉運司儒學;八、宣慰司儒學;九、按撫司儒學;十、諸土司儒學;十一、社學。一、府學生分廩膳生、增廣生及附學生三類;廩膳生與增廣生,京府六十人,外府四十人;附學生無定額。學官有教授一人,訓導二人。二、州學,廩膳生與增廣生各三十人,附學生無定額。學官有學正一人,訓導三人。三、縣學,廩膳生與增廣生各二十人,附學生無定額。學官有教論一人,訓導二人。四、都司儒學,創始於洪武十七年(公元一三八四年);五、行都司儒學,創始於洪武二十年(公元一三八七年);六、衛儒學,亦創始於洪武十七年(公元一三八四年)。這三者都是教授武臣子弟,學官各有教授一人,訓導二人。從七、都轉運司儒學到十、諸土司儒學,都創始於洪武二十八年(公元一三九五年)。這些府州縣學及各司衞儒學的學科内容,與國子監相似,而程度較低;經、史、律令、詔誥以外,兼習射,習名人法帖,習九章數學等。考試法分歲考與科考,於三年中舉行。第一次曰歲考,按優劣分爲六等:一等,補廩膳生;二等,補增廣生;三等,如常;四等,扑責;五等,廩增生遞降一等,附生降爲青衣;六等黜革。第二次曰科考;一二等爲科舉生員,使應鄉試;其餘與歲考同。十一、社學,設置於鄉社,實爲一種鄉村小學,創始於洪武八年(公元一三七五年)。專收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誥》及本朝律令。二十年(公元一三八七年),詔社學子弟讀誥律的赴京禮部,比較所誦多少、次第給賞。英宗正統時(公元一四三六年——一四四九年),社學子弟俊秀向學的許補儒學生員。孝宗弘治十七年(公元一五〇四年),定民間幼童十五歲以下的,送入社學誦讀,兼習冠昏喪祭的禮儀。

地方學校屬於專科性質的,有一、京衞武學;二、衞武學;三、醫學;四、陰陽學。京衞武学及衞武学的入学資格,限京衞各衞幼官、應襲舍人及武生。學科有《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五經》、《七書》、《百將傳》。學官有教授一人,訓導一人或兩人。考試由兵部主持。醫學創始於洪武十七年(公元一三八四年),設有府正科、州典科、縣訓科等學官。陰陽學源於元朝,明亦於洪武十七年(公元一三八四年)創立,設有府正術、州典術、縣訓術等學官。其他學科及考試法等不詳。

明代的特殊學校 明代特殊學校之重要的爲書院,書院以宋元爲最發達;明初,雖欲網羅人才於國學,然對於書院,並未加禁。洪武元年(公元一三六八年),設立洙泗、尼山二書院,即其明證。其後憲宗成化十三年(公元一四七七年),重建象山書院;孝宗弘治元年(公元一四八八年),有司奏修學道書院;武宗正德元年(公元一五〇六年),有司奏修濓溪書院,可見朝廷對於書院制尚未根本反對。正統景泰(公元十五世紀中)以後,監生或由納粟,或由京官乞恩送其子弟,於是朝廷的國學漸隳,而民間的書院大興。當時提倡書院制最力的爲王守仁、湛若水。守仁建龍崗書院,主貴陽書院,修濓溪書院,闢稽山書院,興南寧學校,立敷文書院;而若水亦所至必建書院以祀陳獻章。及守仁死,其門弟子更大建書院,以爲紀念;如越南的陽明書院,安福的復古書院,青田的混元書院,辰州的虎溪精舍,萬安的雲興書院,韶州的明經書院,溧陽的嘉義書院,宣城的志學書院、水西書院、復初書院、崇正書院,及王真山、文湖、壽宕等處的書院(詳《王文成公年譜》)。世宗嘉靖十七年(公元一五三八年),以吏部尚書許瓚言,詔毁書院;然建者仍自進行,如上舉的混元、雲興等都建於十七年以後。及神宗萬曆初(公元一五七三年),張居正當權,痛恨講學,始稍加裁抑。(見《野獲編》)其後魏閹宗賢秉政,國事日益腐敗,於是士大夫書院講學之外,兼及朝政。顧憲成的無錫東林書院,鄒元標的北京首善書院,其最著的。熹宗天啓間(公元一六二一年——一六二七年),魏閹因遂矯旨盡毁國内書院,而明社也隨而漸以不保了。

明代學制的特點 明代學制自有其與前世不同之點,約略的説,一爲教育行政的獨立,二爲地方學校的普及,三爲武事及法律的注重,四爲監生歷事制的創設,五爲學規教條的嚴苛。

一、明代的教育行政,中央置祭酒及司業等以司國子監的教令,與前世無異。至地方教育行政,明初曾置“儒學提舉司”,但制度不詳。英宗正統元年(公元一四三六年),始設提督學校官;南北直隸各置御史一員,餘置按察使副使或僉事一員,專督學校行政;督撫、巡按及布按二司都不許侵犯學事;於是地方教育行政完全獨立。督學人選,其初非常慎重;後來漸漸腐化,而成爲形式的(詳見孫承澤《春明夢餘録》)。

二、唐、宋兩代,學校集中於中央,地方學校不甚注重。到了明代,一反唐、宋制度,中央僅有貴胄學校的宗學與普通大學的國子監二校,地方則府、州、縣、社、衞、都司、行都司、都轉運司、宣慰司、安撫司、土司各設普通學校的儒學,又添設武學、醫學、陰陽學等專科學校。地方學校的普及,爲前代所没有。

三、明依宋制,於地方另設武學、專門學習外,凡普通學校,亦令學習射事。太祖洪武三年(公元一三七〇年),由禮部定頒射儀,命遇朔望於公廨或間地肄習。二十五年(公元一三九二年),又命國子監另闢射圃,賜諸生弓矢,蓋都欲以達到文武兼備的目的。武事以外,又特重法令。國學習律令及《御製大誥》,府州縣學亦習律,社學兼讀《御製大誥》與本朝律令。洪武三十年(公元一三九七年),《明律》告成,因頒學官用以課士,又詔里置塾師以教學童(詳《明史·刑法志》)。其用意蓋不僅養成官僚的技能,而且在防閑庶民的叛逆。這些特重武事與法律,亦爲前世所未曾有。

四、監生歷事制的創設,始於洪武五年(公元一三七二年)。據《明會典》,令國子監生分撥在京各衙門歷練事務三個月,考核引奏;勤謹的送吏部附選,仍令歷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平常的,再令歷練;才力不及的,送還國子監讀書;奸懶的,發充下吏。其分派名額與歷事日期,都有詳細的規定(詳《續文獻通考》)。此外,地方行政,亦時派遣國子監生處理;如洪武二十年(公元一三八七年),命國子監生,分行州縣,清理糧田(見《明史·食貨志》);二十四年(公元一三九一年),選監生練達政體的六百餘人,命行御史事,稽覈有司案卷;又委派監生千餘人,清查户部黄册(見《南雍志》);二十七年(公元一三九四年),又命監生分行國内,督修水利(見《明史·太祖紀》)。洪武二十六年(公元一三九三年),且盡擢監生劉政等六十四人爲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其重用國學生,及其以國學爲官僚養成所如此。

五、明代對於國學生,其待遇的優厚,固爲前世所不及;而其約束的嚴苛,亦爲前世所未曾有。國學生的衣、食、住以及醫藥、雜費等,都用國家供給(詳《明會典》及《南雍志》);妻子家屬,亦由國家給賜糧食(詳《明會典》及《明史·高皇后傳》)。此外休假日期及省親婚喪期限,也都相當寬大。但學規的嚴苛,與給養的優厚,也恰成爲正比例。國子監生,自堂守宿舍,以至飲饌澡浴,都有禁例;且小有過失,動即體罰。洪武十五年(公元一三八二年),又頒禁例,詔國内學校鐫勒臥碑,更由中央國學而遍及於地方各校。現據《明會典》略録數則以概其餘。

一、生員凡遇師長出入,必當端拱立,俟其過,有問即答,毋得倨然輕慢,有乖禮體,違者痛決。

二、會食務要禮儀整肅,敬恭飲食,不許諠譁起坐,仍不許私自逼令膳夫打飯出外,冒費廩膳,違者痛決。

一、生員撥住號房,俱已編定號數,不許私下挪借他人住坐,違者痛決。

一、凡生員於各衙門辦事完結,務要隨即回監肄業,不許在外因而出事,違者痛決。

以上録洪武二十年監規。

一、府州縣生員,有大事干己者,許父兄弟陳訴;非大事勿輕至公門。

一、一切軍民利病,農工商賈皆可言之,惟生員不許建言。

以上録洪武十五年禁例。

明代學校之政治的效能 明太祖以匹夫起爲天子,其無賴與漢高祖同,而其陰狠且較過之。他對於學校在統治上的效能,很有相當的認識。他很知道,君主專制時代,學校的消極的功用,在於麻醉人心;而積極的功用,在於養成官僚,以爲統治的助手。我們只要看上節所述,如注重律令,創設歷事制,訂定嚴苛的學規等等,即可了然。他當時對於學校學生與學官的示威,與明末士大夫的横議,恰成爲反比例。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五年),助教金文徵以祭酒宋訥教範過嚴,監生甚至餓死,因與吏部尚書余餼相結,諷訥辭職,不料爲太祖所知,竟殺餼及文徵而留訥如故(見《南雍志》及《明史·宋訥傳》)。二十七年(公元一三九四年),監生趙麟因誹謗師長,竟致伏誅,并命在國子監前植立長竿梟首示衆(亦見《南雍志》)。三十年(公元一三九七年),立聖旨碑,其語氣更爲嚴厲。原碑説:

……敢有抗拒不服撒潑皮違犯學規的,著祭酒來奏着,恁呵都不饒,全家都發向煙瘴地面去,或充軍,或充吏,或做首領官。今後學規嚴整,若無籍之徒敢有似前貼没頭帖子誹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頭,或綁縛將來,賞大銀兩個。若先前貼了帖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將來呵,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將那犯人凌遲了梟首在監前,全家抄没,人口發往煙瘴地面,欽此。

這樣的嚴酷,可使現在學校貼壁報鬧風潮的學生們看了咋舌;而其所以如此,實不過欲在學校中養成馴良的官僚而已。太祖的計劃,本想完全求人材於學校,以學校爲官吏養成所;但後來學制變遷,中葉以後,已不能達到這個目的。英宗正統三年(公元一四三八年),廢歷事制,命監生入監的都從原籍科舉出身,於是科舉益重,而學校成爲形式(見《名山藏》)。代宗景泰元年(公元一四五〇年),以國用不足,許天下生員納粟入監,稱爲例監(見《大政紀》),於是流品更雜,而學校益成爲贅疣。其後雖時或下詔整飭,但終未能根本的加以救治。《明史·選舉志》謂:“迨開納粟之例,則流品漸淆。……於是同處太學,而貢舉得爲府佐貳及州縣正官,官恩生得選部院府衞司寺小京職,尚爲正途。而援例監生僅得選州縣佐貳及府首領首,其授京職者,乃光禄寺、上林苑之屬;其願就遠方者,則以雲、貴、廣西及各遠省軍衞有司首領及衞學五府教授之缺,而終身爲異途矣。”監生既成爲官吏的異途,則以官吏爲唯一出路的士人,自競趨於科舉,實勢所必至;學校既成爲朝廷的裝飾,則比較有學術思想的知識分子,自建立書院、文社,以爲講學研究之所,也勢所必至了!

五 清代初、中葉的學制

清代自世祖順治元年(公元一六四四年),到穆宗同治元年(公元一八六二年,京師同文館成立),凡二百十餘年。清在當時爲外族,故這二百餘年間的學校制度,雖與明代相似,而其以利禄羈縻漢人,使滿族不忘武事,更含有異族統治的色彩。兹據《皇朝文獻通考》、《皇朝續文獻通考》等書,略述如次:

清代的中央學校 清代的學校,一如元、明,也可分爲三類:一爲中央學校,二爲地方學校,三爲特殊學校。中央學校可分太學、旗學及宗學三類。國子監(太學)爲普通學校,旗學爲滿族學校,而宗學則屬於貴胄學校。

國子監的規制,始於順治元年(公元一六四四年)。教官設祭酒、司業、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録、典籍、典簿等,與前代相同。入監讀書的學生有恩、拔、歲、優、副、功六種貢生及優、廕、例三種監生,亦與明代大致相類。學科於《五經》、《四書》以外,兼及《性理》、《通鑑》,并每日習楷書六百字以上。教授方法有講書、覆書、上書、覆背等,每月三回,週而復始。考試,每三月由祭酒季考一次,每月由司業月課一次,不許託故規避。各生肄業期限,各不相同;長期的爲二十四月,短期的爲六月。監生入監後,遇有省親完姻等,許給假期;但逾限不到的,即行文提取,計日倍罰。總之清代國子監不過是羈縻漢族的工具,爲科舉制度的輔助品,已毫無學校的實質與學術的意味了。

“八旗官學”亦始於順治元年。分八旗爲四處,各立官學一所,設伴讀十人,勤加教習。學生由各佐領下各取二名,以二十名習漢書,其餘都習滿書。每十日到國子監考課一次;春秋習射,每五日一次;其訓練法較國子監普通學生爲嚴格。康熙三十年(公元一六九一年),又設立盛京八旗官學左右兩翼各二所,選取各旗俊秀幼童,教讀滿、漢書,兼習騎射。雍正元年(公元一七二三年),設“八旗教場官學、”“八旗蒙古官學”及“八旗學堂”。雍正七年(公元一七二九年),設“滿州蒙古清文義學”,性質都大致相似。此外有“景山官學”,設立於康熙二十五年(公元一六八六年)。當時以内府無能書射的,因設學簡選。次年,詔八旗子弟與漢人一體考試,但滿州生員須兼試騎射。雍正七年(公元一七二九年),因“景山官學”生功課未專,又特設“咸安宫官學”。

宗學始於順治九年(公元一六五二年)每旗各設宗學。凡未封宗室的子弟年十歲以上的,都須入學。設滿洲官教習滿書;漢書習否聽便。十一年(公元一六五四年),下諭永停學習漢字諸書;其諭文中有“朕思習漢書,入漢俗,漸忘我滿洲舊制”的話,蓋含有種族的深意。雍正二年(公元一七二四年),重定宗學制度。左右兩翼官房,每翼各立一滿學一漢學,隨入學者志願,分别教授。選王、貝勒、貝子、公、將軍及閒散宗室子弟年十八以下者入學;其不願入學而在家教讀者,聽。又十九歲以上已曾讀書的,亦聽其入學,並兼習騎射。每學以王公一人總其事。十一年(公元一七三三年),又以翰林官二人,分教宗學,講解經義,指授文法,每月給以公費及米糧衣服。雍正七年(公元一七二九年),設立覺羅學。當時因宗學未能遍及覺羅氏,因詔每旗各立一衙門,於衙門旁設立十學,以期普及。乾隆二年(公元一七三七年),設“盛京宗室覺羅官學”,合宗室覺羅共爲一學。總之,清廷對於其本族及宗族教育異常注意;其目的一爲求教育的遍及,二爲求騎射的精進,三爲免漢族的同化,都含有濃厚的政治作用。

清代的地方學校 清代的地方學校不過爲科舉的副産物;學官不事教授,士子入學的也僅視爲利禄之階,故有學校之名而無學校之實。直省、府、州、縣、衞,各於所治立學,設有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等官。凡童生入學,滿、蒙、漢軍,由本旗佐領考録;順天及直省,由州縣考録;册送於府。府丞、知府再以録取的册送於學政。歲科考試,選擇優秀的入學,名曰附學生員。生員各治一經,本學教官月課季考,别其等差,册報於學政。歲科考試,選擇優秀的,給以廩餼,名曰廩膳生員;次優的,别於附學,名曰增廣生員。每次考取人員,都有定額,且各地多少不等。諸生入學的,免本身徭役。有貧不能自存的,發學田租穀周濟他。凡遊學遠方,隨祖父任所,及臨試而病的,都給假限期補考。凡父母喪及祖父母承重服,得三年免試。凡生員犯事,情輕改悔的,許革名開復;已經定罪的,許以原名再應童子試。如所坐罪細微,地方官詳文學官,會同教官戒飭,不得一如平民加以鞭撻。其勸懲方法,由學政行令各教官,命舉諸生優劣事蹟,咨送學部,再由部覆覈,凡優生行誼最著的升入大學,其次量予獎賞,最劣的除名。此外考試禁例,凡娼、優、隸卒及賤役子弟,都不准投考,違者治罪。乾隆三十六年(公元一七七一年),又議山、陝樂户,江、浙丐户,削籍四世,清白自守的,方准報捐應試;若僅止一二世,親伯叔姑姊尚習猥業的,一概不許僥倖出身。廣東蛋户,浙江九姓漁户,及各省相似的,都依此辦理。蓋完全嚴階級的區别,而維持士大夫特殊的身份。

此外,又有商學、衞學及土苗學等。商學始於順治十一年(公元一六五四年)。凡長蘆、兩淮、山東、陝西鹽運使所屬,就附近府學;而山西、河東,則於運城另設運司學。衞學始於順治十六年(公元一六五九年),准直隸、山海、宣府各衞學照舊辦理。土苗學始於順治十五年(公元一六五八年)。凡土司子弟,有向化願學的,令立學一所,由地方官選取一人爲教讀,訓督猺童。如猺童稍通文理的,聽土司具名本縣,轉申提學收試,以示獎勵。

清代地方學校比較具有學校的實質的,爲社學及義學。社學及義學近於私塾。館師由地方官擇延文行兼優的士人充任。諸生中有貧乏無力的,酌給薪水膏火。每年僅將師生姓名册報學政而已。

清代的特殊學校 清代的特殊學校爲書院;而書院實爲清代唯一的教育人材機關。書院的設置,其初蓋沿宋、明舊制,都爲私立;到雍正十一年(公元一七三三年),始詔諭督撫,各於省會設置。當時各省遵旨成立的,在直隸曰蓮池,山東曰濼源,山西曰晉陽,河南曰大梁,江蘇曰鍾山,江西曰豫章,浙江曰敷文,福建曰鰲峯,湖北曰江漢,湖南曰嶽麓、曰城南,陝西曰關中,甘肅曰蘭山,四川曰錦江,廣東曰端溪、曰粤秀,廣西曰秀峯、曰宣城,雲南曰五華,貴州曰貴山。師長由督撫學官以禮聘請。生員由駐省道員專司稽察,各州縣秉公選擇,布政使會同該道考驗,果材堪造就,始准留院肄業。師生膏伙,都以帑銀贍給。其餘各府州縣書院,或由士紳捐資倡立,或由地方官撥公經辦,都須申報查覈。同時并禁止聚徒講學。蓋清代帝王恐書院爲士大夫宣傳危害統治思想的處所,故加以積極的管理,其動機與開四庫全書館,借整理之名以行焚毁之策,同一作用。有清一代,唯蘇州的紫陽書院,杭州的詁經精舍,廣州的學海堂等,都以講求實業,著名當時。而其餘亦不過月課八股詩賦,以爲科場的預備而已。

現代編

一 新式學校的萌芽

現代學制産生的因素 所謂現代學校制度,是指近數十年來模仿西洋學校制度而言。這時期,若是就新式學校的創始而説,可以追溯到一八六二年(同治元年)的京師同文館的設立;若是就新式學校産生的動機而説,則更可以追溯到一八四二年(道光二十二年)的《南京條約》的成立。在這實施舊學制數千年的國度裏,忽然拋棄其固有的,而從事於外來制度的模仿,那自然有其重大的原因。這些原因,我們爲敍述明瞭起見,可析爲遠因與近因二者。

産生現代學制的遠因,實由於外來文化的接觸。中國文化與外來文化接觸的第一次,是兩漢以至隋、唐時代的印度佛教的輸入。佛教的輸入,不僅影響於中國的宗教,而且波及於建築、雕塑、繪畫、文學、音樂以及學術思想;就是學制,宋、元以來書院制的突興,也多少可視爲佛教禪林制度的餘波(詳前)。中國文化與外來文化接觸的第二次,是明末以來的西洋文化的輸入;而當時擔任這輸入工作的先鋒的,一爲宗教,二爲商業。

當十六世紀中葉以後(明萬曆間),歐洲天主教受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創設新教的打擊,於是也努力改進,傳道海外。當時教徒先後到中國的,爲數頗不少;最著名的,如意大利人利瑪寶(matteo ricci),日耳曼人湯若望(joannes adam schall von bell)及西班牙人龐迪我(diego de pantoa)等。他們於宗教以外,兼精曆數;中國學者每多得其傳授,如徐光啓、李之藻等,都其著者。那時傳教徒迎合中國人的心理,對於中國的敬天拜祖的舊習,並不反對;一七〇四年(清康熙四十三年),羅馬教皇不明中國情況,下令禁止教徒崇拜祖先,引起中國人士的憤激。於是傳教事業固因此停頓,而西洋文化的輸入也爲之中斷。直到一八四二年(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條約》成立,於是新舊教徒來華傳教的日多;而且設立學校,吸引下流社會,以宣揚教義。中國現代班級制的學校的創立,始於外國來華傳教的教徒,乃是當時無疑的事實。所以耶教輸入實爲中國現代學制産生的直接的遠因。

近代歐人侵略中國的方式,一手爲《聖經》,一手爲商品,而以砲艦爲其後盾。自從一五五七年(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葡萄牙占領澳門以後,歐洲商船來華貿易的日多。清康熙乾隆間(十八世紀),英國商業以廣州爲中心,北達厦門、福州、寧波等沿海城市。到了一八四二年《南京條約》成立,中國被逼的開放五口通商,於是外商更以香港、上海爲大本營,而逐漸略及内地。這種外國資本勢力的侵入,一面固爲西洋物質文明的附帶輸進,而一面又引起國内經濟、政治、社會的巨大的變化。教育制度爲社會制度的上層機構;社會既發生巨大的變化,則教育制度自難固守舊章。所以外國通商實可視爲中國現代學制産生的間接的遠因。

至於産生現代學制的近因,首由於對外戰争的屢次失敗,次由於國内革新家的竭力鼓吹。清室自高宗末年(乾隆末),已現外强中乾之象;歷仁宗嘉慶,到宣宗道光二十年(公元一八四〇年)後,對外戰争,屢次失敗。道光二十年(一八四〇年),英人爲强迫販賣鴉片,率軍艦攻陷定海;二十一年,又陷厦門、定海、鎮海、寧波;二十二年,又陷乍浦、吴淞、鎮江,進逼江寧;結果,成立《南京條約》,割讓香港,開五口通商,償還軍費及煙價。咸豐十年(公元一八六〇年),英、法藉口商船及教士事,聯軍破天津,陷北京;結果,割讓九龍,開天津通商。光緒二十年甲午(公元一八九四年),日本爲侵略朝鮮,連陷大連灣、旅順、威海衞、營口、澎湖等地,中國海軍覆没;結果,成立《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及澎湖,許朝鮮自立,開重慶、沙市、蘇州、杭州通商。光緒二十六年庚子(公元一九〇〇年)義和團起事,八國聯軍攻陷天津,旋入北京,慈禧太后攜德宗出奔,結果,結《辛丑條約》,償款四萬五千萬兩。以上所舉不過nn大者,而且就確有軍事行動的而言,已足使我們刻骨的感到深痛大辱;至其餘由外交手腕的顢頇,而至失地償款,貽國家民族以莫大的禍害的,更非專書不能盡述。因爲列强的軍事的經濟的進攻的猛烈,於是上自帝王,中至朝臣,下至在野士大夫,都感到危亡的日逼,而設法以圖富强。當時,朝臣奏議、社會輿論都以廢科舉、立學校爲言。於是漸由實用中心的各種學校的創立而産生現代式的學校制度。

實用中心之各種學校 中國新式學校的創始,其動機蓋緣於對外,故其目的都偏於實用,既没有什麽教育的意味,也没有什麽普遍的制度。因爲自從鴉片戰争以後,政府所最感需要的,首爲外交上的翻譯人員,次爲軍事上的製造及指揮人員;所以當時學校也大致可依上述的需要而分爲兩類:

屬於第一類的,有一、京師同文館;二、上海及廣東廣方言館;三、湖北自强學堂。

一、京師同文館,創始於同治元年(公元一八六二年),由專辦外交之“總理衙門”奏設,其目的爲培植翻譯人員,以總税務司赫德(sir robert hart)主其事。五年(公元一八六六年),改正課程,等於高等學校。當時曾訂有章程六條,大致如下:1.專取正途人員,如舉人及恩、拔、副、歲、優貢生,並由此出身人員等。又擬推廣,凡翰林院庶吉士、編修、檢討與五品以下由進士出身之京外各官,其年在三十歲以内者,均可送考。如有平日講求天文算學,自願來館學習,亦不拘年歲。2.各員無論京外,一概留館住宿。其有應送差使及考試等事,仍准照舊辦理。3.按月出題考試一次,分别甲乙,優者記功,劣者記過。4.每届三年,舉行大考一次,分别等第。高等者酌量差遣使用;下等者照常學習,下届再考。5.每月加給薪水銀十兩。6.三年試居高等者,除第四條外,照准各按升級,格外優保班次。觀上述章程,則當時該校實仍未脱舊式科舉制及書院制的形式,不過加授外國語文而已。

二、廣方言館創始於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由江蘇巡撫李鴻章奏請。當時以上海及廣東爲外人匯聚的地方,通商督撫衙門及海關監督署應添設翻譯官承辦洋務,所以依照同文館例,添設兩處,以事廣畜人材。其章程計分九條:一、條志;二、習經;三、習史;四、講習小學;五、課文;六、習算;七、考核日記;八、求實用;九、學生分上下兩班。因爲當時反西學的頑固運動頗有相當力量,所以於外國語文之外,兼及經史小學,以塞反對者之口。

三、湖北自强學堂,其創始年月不詳。初分方言、格致、算學、商務四門;其後算學改歸兩湖書院教授,格致與商務二門停辦,故僅留方言一門。方言分爲英、法、德、俄四國,實亦同文館同類的學校。

屬於第二類的,依創立時期先後言之,有一、福建船政學堂;二、上海機器學堂;三、天津電報學堂;四、天津北洋水師學堂;五、天津武備學堂;六、廣東水師學堂;七、湖北武備學堂;八、湖北鑛業學堂、工程學堂;九、天津軍醫學堂等。現擇其比較重要的分述如下:

一、船政學堂,創始於同治五年(公元一八六六年)。左宗堂督福建,奏立船廠,並附設學堂,稱曰船政學堂。堂分爲二,曰前堂,習法文,學造船術;曰後堂,習英文,練駕駛術。課程除造船及駕駛應習科目外,並讀《聖諭廣訓》、《孝經》,又課策論。

二、上海機器學堂創始於同治六年(公元一八六七年)。總督曾國藩從容閎建議,附設機器學堂於上海江南製造局内,課以機器製作的理論與實際的方法,蓋以造就國内工程師爲目的。

三、天津水師學堂創始於光緒六年(公元一八八〇年),由李鴻章奏設。内分駕駛及管輪二科,都用英文教授;此外,兼習操法,并課讀經及國文等。優等生得派遣出洋留學,以資深造。其後光緒十三年(公元一八八七年),添設廣東水師學堂,其辦法課程與天津水師學堂相似。

四、天津武備學堂創始於光緒十一年(公元一八八五年),亦由李鴻章奏設。其規制模仿歐美陸軍學校。教師初聘德人;學生則由各營挑選精健聰穎略通文義的弁目充任;如有文員願習武事的,一併録取。課程,一方研究西洋行軍新法,一方赴營實習。該堂意在速成,一年後,即發回各營,量材授事,故與水師學堂程度不同。其後光緒二十一年(公元一八九五年),又成立湖北武備學堂,大致相同。

五、此外,天津電報學堂成立於光緒五年(公元一八七九年)。湖北鑛業學堂工程學堂,附設於湖北鑛務局,成立於光緒十八年(公元一八九二年)。天津軍醫學堂成立於光緒十九年(公元一八九三年)。這些學校的創立也可視爲軍事學校之附帶的發展。

這時期的教育,實以外國語及海陸軍教育爲中心,其由實用主義進而爲人文主義,而稍含有普通教育或預備教育之意味的,爲一、北洋大學,及二、南洋公學,而以後者爲更重要。

一、北洋大學,創始於光緒十三年(公元一八八七年),由李鴻章建議;但其内部組織完備,則在中、日戰争以後(光緒二十年甲午,公元一八九四年)。

二、南洋公學,成立於光緒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九七年),由盛宣懷創辦。其經常費,由上海招商局及電報局捐助。公學分爲四院:一曰師範院,等於現在的師範學校;二曰外院,等於現在師範學校的附屬小學;三曰中院,等於現在的中學;四曰上院,等於現在的高等專門學校。這公學以師範院爲培植教學人材的處所,以外院爲師範生練習的處所,以中院爲上院預備升學的處所,在學校系統上比較地算是完備點。

留學制度的發軔 當新式學校萌芽時期,最初主張派遣學生留學的,是容閎。容爲美國耶魯大學(yalo university)博士,任江蘇候補同知,於同治七年(公元一八六八年)建議選拔年齡十二歲至十四歲的聰頴子弟,派赴美國留學;修業期十五年;學生赴美後,由中文教員教以國文修身;政府簡二監督,照管一切,以海關若干成的盈餘爲常年經費。當時贊成這建議的,爲曾國藩、丁汝昌、李鸿章及其他大吏。同治九年(公元一八七〇年),派容閎及刑部主事陳蘭彬辦理留學事。次年,設留學預備學堂於上海。又次年,派遣第一次留學生三十人赴美。其後繼續派遣,直到光緒元年(公元一八七五年),成績頗佳。二年,政府以吴子登爲留美學生監督。吴性頑固,反對留學制度,痛斥留學生的學問道德。而當時某御史又利用美國禁止華工事件,呈請廢止留學制,撤回所派學生。光緒七年(公元一八八一年),政府從其請,留學生百人遂被撤返國,留學制爲受一大打擊。此外光緒二年(公元一八七六年),福建船政局亦曾資遣學生四十六人,分往外國,學習造船術及駕駛術,也頗給與留學制以相當的影響。

二 新式學制的産生

本時期之三期劃分 新式學校的創辦,雖始於同治初年;而新式學制的成立,則遠在光緒二十七年(公元一九〇一年)。這新式學制的産生,自有其促成的原因;若甲午(一八九四年)中、日戰争敗衂後的刺激,戊戌(一八九八年)維新間志士的鼓吹,以及庚子(一九〇〇年)拳亂後朝野的補救,都是其有力的因素。這時期,我們爲簡明起見,上溯光緒二十七年,下迄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其實如果較詳密地説,還可分爲三個時期:第一期,從光緒二十七年到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可稱爲欽定學堂章程時期;第二期,從光緒二十九年到光緒三十四年(公元一九〇八年),可稱爲奏定學校章程時期;第三期,從宣統元年(公元一九〇九年)到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可稱爲改訂學堂章程時期。

戊戌維新之學制一瞥 當光緒二十七年以前,即戊戌維新(光緒二十四年)那年,新學制曾經有一度的擬議;不過從四月間下詔推行,八月間即發生政變,故這新學制遂如曇花之一現。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公元一八九八年),德宗下詔籌設京師大學堂,諭軍機大臣總理衙門王公大臣妥議章程,當時所議章程凡五十二條,分爲八章:一、總綱;二、學堂功課;三、學生入學;四、學成出身;五、聘用教習;六、設官;七、經費;八、新章。其爲現行學制所不及之點,爲:一、在上海開一編譯局,各學科除外國文外,都教授這種本國編譯書籍,非如今日大學永以外國教科書爲教本。二、學生每月有膏火,分爲六級,至多的二十兩,少的四兩,也非如今日學校專供有産子弟的獨佔。其課程分爲兩類:一曰普通學,爲學生所通習;一曰專門學,由各生各占一門;其情形一如今日大學必修科與選科的區别。這五十二條章程入奏後,派大學士孫家鼐爲管學大臣,對於原擬章程略加變通。五月間,又下詔開辦中小學堂,將各省府廳州縣的大小書院一律改爲兼習中學西學的學校,以省會的大書院爲高等學,郡城的書院爲中等學,州縣的書院爲小學,都頒給京師大學堂章程,令仿照辦理。即地方自行捐辦的義學及社學,也令中西兼習,以廣造就。所有中小學應讀書籍,由官設書局編譯頒行。從這年起,中國才有普通教育意義的新式學制,而不僅是從前專以造就外交及海陸軍人員爲唯一目的的學校。然而八月政變突興,德宗幽囚,康、梁被逐,而這將要次第施行的新學制也遂劃然中斷。

欽定學堂章程下之學制 光緒二十七年(公元一九〇一年),拳亂已平,西太后攜德宗回鑾北京,知閉關排外的政策無法實行,於是戊戌所行新政又有復活趨勢。十二月,派張百熙爲管學大臣,着妥議學堂章程。張奉命後,奏擬章程,規劃頗爲詳盡。首分學堂爲六級:曰蒙學堂,曰尋常小學堂,曰高等小學堂,曰中學堂,曰高等學堂,曰大學堂。

蒙學堂以改良私塾爲宗旨。修業期限爲四年。課程爲修身、字課、習字、讀經、史學、輿地、算學、體操八科。得徵收學費,每人每月不得過三角。其教授及護養方法,頗能一反當時舊習;如戒施夏楚,戒偏責背講,注意教室衛生,注意兒童疾病等,都含有真正教育的意味。

小學堂以教授道德知識及一切有益身心之事爲宗旨。分爲高等、尋常二級。修業期限各爲三年。兒童六歲入學,經蒙學堂及尋常小學堂,計七年,定爲義務教育。高等小學堂以外,另設簡易農、工、商、實業學堂,以容納不入高等小學堂之卒業尋常小學堂者。課程,尋常小學堂爲修身、讀經、作文、習字、史學、輿地、算術、體操;高等小學堂,於以上各科外,又有讀古文辭、理科、圖畫;或加一二農、工、商、實業科目而除去古文辭。學額,每校以五百人爲限,每班不得過六十人。不收學費。

中學堂容納高小卒業生,爲高等學堂的預備學堂。以府治設置爲標準。修業期限爲四年。中學堂以外,另設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以容納不入普通中學堂之高小卒業生;又附設師範學堂,以造就小學教習。中學堂於第三年起,得設實業科,以便卒業後可入高等專門實業學堂,含有文實分科的形勢。課程爲修身、讀經、算學、詞章、中外史學、中外輿地、外國文、圖畫、博物、物理、化學、體操。師範學堂,則每星期減去外國文三小時,加教育學及教授法三小時。學額,每校以八百人爲限,每班不得過五十人。在五年内,官立中學堂暫不收費。

高等學堂容納中學卒業生,爲分科大學的預備學堂,與京師大學預備科性質相同。以省會設置爲標準。修業期限爲三年。高等學堂以外,得附設農、工、商、醫、高等實業學堂,以容納卒業於實業科的中學生。這種學堂的設置,宜度量地方的需要。又得附設仕學館及師範學堂。課程分政、藝兩科:政科爲倫理、經學、諸子、詞章、算學、中外史學、中外輿地、外國文、物理、名學、法學、理財學、體操;藝科爲倫理、中外史學、外國文、算學、物理學、化學、動植物學、地質及礦産學、圖畫、體操。此外仕學館爲算學、博物、物理、外國文、輿地、史學、掌故、理財學、交涉學、法律學、政治學;師範館共四年,爲倫理、經學、教育學、習字、作文、算學、中外史學、中外輿地、博物、物理、化學、外國文、圖畫、體操。所用課本,除用京師編譯局外,如自編講義,須經京師大學堂審定。學額,每校定八百人以上,每班定四十人。初設立時,暫不收費。

京師大學堂,最高爲大學院,不定年限;其次爲大學專門分科,修業期限三年至四年;又其次爲大學預備科,得附設仕學館、師範館及醫學實業館,與高等學堂完全相同。大學專門分科分爲一、政治科;二、文學科;三、格致科;四、農業科;五、工藝科;六、商業科;七、醫術科。各科又復分目,計政治科分爲1.政治學及2.法律學;文學分爲1.經學,2.史學,3.理學,4.諸子學,5.掌故學,6.詞章學及7.外國語言文字學;格致學分爲1.天文學,2.地質學,3.高等算學,4.化學,5.物理學及6.動植物學;農業科分爲1.農藝學,2.農業化學,3.林學及4.獸醫學;工藝科分爲1.土木工學,2.機器工學,3.造船學,4.造兵器學,5.電器工業,6.建築學,7.應用化學及8.採礦冶金學;商業科分爲1.簿計學,2.産業製造學,3.商業語言學,4.商法學,5.商業史學及6.商業地理學;醫術科分爲1.醫學及2.藥學。學額,專門分科不定額,預備科二百名,速成科三百名,共五百名。

按當時學制可表示如次:

當時對於學校建築,亦頗具規模,計一、禮堂;二、學生聚集所;三、藏書樓;四、博物院;五、講堂,分爲通常及特别二種;六、寄宿舍,分爲寢室及自修室;七、公畢休息室;八、食堂;九、盥所;十、養病所;十一、浴室;十二、厠所;十三、體操場,分爲屋外及屋内。此外尚有職員、教習及執事人居室等。

又當時科舉未廢,學校出身,亦給以科第。規定,高小卒業,覆考如格,給予附生;中學卒業,覆考如格,給予貢生;高等學堂卒業,覆考如格,賞給舉人;大學分科卒業,覆考如格,賞給進士。同時對於科舉出身人員,亦定有變通辦法;凡進士得歸仕學館,舉人得選入高等學堂,貢生得入中學堂,附生得入小學堂。

由張百熙建議的欽定學堂章程,頒行於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到二十九年(一九〇三年)十一月即行廢止。這學制雖因時間怱促,僅成紙上文章,未得切實施行,但總可視爲第一次新式學制的出現。這學制廢止之表面的原因,固爲未臻完備之故;但其内幕,實由於榮慶與張百熙的暗鬭。

奏定學堂章程下之學制 第二期訂定的學制,即所謂奏定學堂章程。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派張之洞會同張百熙、榮慶釐定學堂章程。張等彙訂四編回奏,奉准,遂頒布全國。其學校系統如次:

奏定學堂章程,較之欽定學堂章程,其重要的補充點凡三:一、删去蒙養學堂,另定蒙養院章程;二、詳訂師範學堂章程;三、詳訂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而各項學堂的分科與科目,亦多有更改。

一、蒙養院等於現在的幼稚院,爲保育三歲以上至七歲幼兒之所,附設於育嬰堂及敬節堂内。兒童留院,每日不得過四小時。不收學費。

二、師範學校分爲三種:一、優級師範學堂;二、初級師範學堂;三、實業教員講習所。1.優級師範學堂以造就初級師範學堂及中學堂的教員、管理員爲宗旨。學科分爲三:一、公共科;二、分類科;三、加習科。公共科所以補充中學學程,爲本科的預備。加習科,於分類科外,擇習與教育有關的數科,以資深造。分類科分學科爲四類:第一類以中國文學、外國語爲主,第二類以地理、歷史爲主,第三類以算學、物理、化學爲主,第四類以植物、動物、礦物、生理學爲主,其性質等於現在學校的分院或分系。2.初級師範學堂以造就初高等小學堂的教員爲宗旨。科目爲修身、讀經及講經、中國文學、教育學、歷史、地理、算學、博物、物理及化學、習字、圖畫、體操。於正科外,附設簡易科,定一年畢業。師範學堂,都於教育學科内,增入教授實事練習;規定優級師範附設附屬中學堂及小學堂,初級師範附設附屬小學堂,以爲練習的場所。3.實業教員講習所以造就各實業學堂、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及藝徒學堂的教員爲宗旨。分爲農、工、商三類。農業及商業教員講習所二年卒業。工業教員講習所又分爲完全科與簡易科。完全科分爲六科:一、金工;二、木工;三、染織;四、窰業;五、應用化學;六、工業圖樣,都三年卒業。簡易科也分爲六科:一、金工;二、木工;三、染色;四、機織;五、陶器;六、漆工,都一年卒業。各種科目有必修科及隨意科,隨意科由學生任擇一二種學習。

三、實業學堂的種類分爲農業、工業、商業及商船。此外水産學堂屬於農業,藝徒學堂屬於工業。各種實業學堂分爲三級,曰高等實業學堂、中等實業學堂、初等實業學堂。此外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及藝徒學堂,都可附設於中小學堂内,不在各學堂程度以内。1.高等農業學堂分本科及預科。本科分爲三科:一、農學;二、森林;三、獸醫學;如在墾荒地方,更可設土木工科。中等農業學堂亦分本預科。本科分爲五科:一、農業;二、蠶業;三、林業;四、獸醫業;五、水産。初等農業學堂的學科分普通科與實習科。實習科分爲四科一、農科;二、蠺業;三、林業;四、獸醫。2.高等工業學堂的本科分爲十三科:一、應用化學;二、染色;三、機織;四、建築;五、窰業;六、機器;七、電器;八、電氣化學;九、土木;十、鑛業;十一、造船;十二、漆工;十三、圖稿繪畫。中等工業學堂本科分爲十科:一、土木工;二、金工;三、造船;四、電氣;五、木工;六、鑛業;七、染織;八、窰業;九、漆工;十、圖稿繪畫。工業没有初等學堂,而只有藝徒學堂。藝徒學堂,除普通科目外,不限定何種工業科目,須斟酌地方的情形,選擇合宜的加以教授。3.高等商業學堂的本科不分科;高等商船學堂分二科:一、航海;二、機輪。中初等商業與商船學堂的分科情形與高等同。

四、奏定章程中各項學堂的分科與科目,與欽定章程不同,而最足以引起吾人注意的,是對於經學的注重。如大學本科,舊章只有七科,新章則另添經學科爲首,而成八科。經學科分爲十一門,爲一、《周易》;二、《尚書》;三、《毛詩》;四、《春秋左傳》;五、《春秋三傳》;六、《周禮》;七、《儀禮》;八、《禮記》;九、《論語》;十、《孟子》;十一、理學。分經學習,一如西漢的博士制。中小學堂,則讀經一科改爲讀經講經;學務綱要中並另有中小學堂宜注重讀經以存聖教一節,原文謂:“外國學堂有宗教一門;中國之經書,即中國之宗教。若學堂不讀經書,則是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所謂三綱五常,盡行廢絶,中國必不能立國矣。無論學生將來所執何業,在學堂時,經書必宜誦讀講解。誦經書之要言,聞聖教之要義,方足以定其心性,正其本源。”由這段説明,吾人可以了解當時的中學爲體、西學爲用的教育精神,而且可以曉然經學對於統治階級的作用。

這一時期的其他興革 這第二時期是中國新式學制成立的重要時期,除上述學制外,尚有其他重要的興革。第一,爲科舉制度的廢除;第二,爲教育官制的改革;第三,爲教育宗旨的宣布;第四,爲留學制度的整理;第五,爲女學章程的頒行。

一、科舉制度的廢除 光緒二十七年(公元一九〇一年),已改八股爲時務策論。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張之洞、張百熙、榮慶奏請漸廢科舉,以收振興學堂之效。三十一年(公元一九〇五年),袁世凱、張之洞又奏請完全廢止;旋奉諭旨,自丙午科(三十二年)起,所有鄉會試、科歲考一律停止。於是自隋、唐以來的科舉制度遂宣告死刑。

二、教育官制的改革 當京師大學堂初成立時(光緒二十四年戊戌),曾設有管學大臣,管理大學堂事務,兼節制各省設立的學堂;其職權,爲以大學校長而兼教育總長,近似於前數年試行的大學院制。光緒二十九年(公元一九〇三年),改管學大臣爲學務大臣,統轄全國學務;而另設總監督以專管京師大學堂事務。三十一年,科舉停止,設立學部,其長官稱學部尚書,並以舊國子監及禮部歸併於學部。次年,規定官制。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更先後頒布教育官制章程及法令,其中最重要的,爲各省學務官制、教育會章程及勸學所章程等。蓋至此而後,新式教育制度纔深入於内地與民間。

三、教育宗旨的宣布 光緒三十二年(公元一九〇六年),因學部尚書的奏請,頒布教育宗旨,以一人心而定趨向,一、忠君;二、尊孔;三、尚公;四、尚武;五、尚實。並申明忠君即所以愛國;尊孔以立道德之基礎;尚公以提倡公共合作之精神;人人有尚武之精神,則自强可以禦外侮;能尚實,必講求開發富源,期有益於國計民生。

四、留學制度的整理 當時政府因出洋留學學生日多,遂倡立監督制及考試制,以期收成效。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始派遣歐洲留學生監督。次年,派遣日本留學生監督;又添加歐洲留學生監督員數,分駐法、德、俄、英諸國。留學生考試分爲二種:未出洋以前,以考試考驗其合格與否;已出洋畢業回國,又有考試以爲入仕途的預備。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江蘇初舉行出洋留學生考試,並許女生應考。回國留學生考試,最初由禮部舉行,時爲光緒三十一年(公元一九〇五年);其後歸於學部,賜以進士、翰林、舉人等出身。

五、女學章程的頒行 初奏定學堂章程僅將女學歸入家庭教育法,没有明文規定。學部設立,奏請開辦女學的頗多。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〇七年),頒行女子師範學堂章程三十八條、女子小學堂章程二十六條。這可算是中國女子學校有明文章程之始。女子師範學堂以養成女子學堂教習並講習幼兒保育方法、期於禆補家計、有益家庭教育爲宗旨。學科爲修身、教育、國文、歷史、地理、算學、格致、圖畫、家事、裁縫、手藝、音樂、體操。修業年限爲四年。此外對於女生入學、女生請假及外客參觀等,都有嚴密的規定。女子小學堂以養成女子之德操與必需之知識技能並留意使身体發育爲宗旨。分爲初等及高等,修業年限都爲四年。初高等並設的稱爲女子兩等小學堂。女子初等小學堂的學科爲修身、國文、算術、女紅、體操,外以音樂及圖畫爲隨意科。女子高等小學堂的學科爲修身、國文、算學、中國歷史、地理、格致、圖畫、女紅、體操,外以音樂爲隨意科。

改訂學堂章程下之學制 從宣統元年至宣統三年(公元一九〇九年——一九一一年),是清政府興辦新式教育的末期,其時間雖非常短促,但關於學堂章程的改訂處也頗不少。

一、關於普通學制的:1.初等小學堂畢業期限由五年改爲四年。讀經講經一科前二年廢止,後二年只讀《孝經》、《論語》(宣統元年)。2.高等小學堂加授官話,以爲統一國音的預備;又通商口岸得於第三四學年加授英文(宣統二年)。3.創辦簡易識字學塾,以爲年長失學及貧寒子弟無力就學者讀書之所。不收學費,並由學塾給發應用書籍物品。授課時間,每日自一小時至三小時。三年畢業,得插入初小四年(宣統元年)。4.改良私塾,以採用教科書與改良教法爲主;且爲之定特殊課程,以便應用(宣統二年)。5.中學堂課程分爲文實二科:文科重經學,實科重工藝(宣統元年)。其後因教師及設備上的困難,改訂兩科課程,較爲普通(宣統三年)。

二、關於學制研究的爲訂定中央教育會章程,並召集第一次會議。中央教育會爲學部的顧問機關,以便徵集全國教育意見。會員選自學部、民政部、海陸軍部、京師督學局、各省提學使署、各省學務局的官職員,以及學部直轄各學堂監督、各省師範中小學堂監督、教員、堂長等;任期三年。宣統三年(公元一九一一年)夏,舉行第一次會議,會員到會的計百三十八人。當時議決案件,有:一、提倡軍國民教育案;二、國庫補助推廣初小經費案;三、實施義務教育案;四、劃定地方教育經費案;五、振興實業教育案;六、停止實官獎勵案;七、變通考試章程案;八、初級完全師範改歸省轄案;九、統一國語辦法案;十、國庫補助養成小學教員案;十一、變更初等教育方法案等。十月,武昌革命軍興,全國響應,這次議決的議案遂成爲清政府提倡新教育的尾聲。

三 民國新學制的頒布與修正

民國學制的産生與頒布 中華民國元年四月,設置教育部,掌管全國教育事項。同年七月,召集臨時教育會議,徵求全國教育者的意見。首頒布教育宗旨爲“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次改訂學校系統,圖示之如下。1.初等小學校四年畢業,爲義務教育;畢業後得入高等小學校或乙種實業學校。2.高等小學校三年畢業,畢業後得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或甲種實業學校。3.初等小學校及高等小學校設補習科,爲畢業生欲升入他校的補修學科,兼爲職業上的預備,都二年畢業。4.中學校四年畢業,畢業後得入大學或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5.大學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三年。6.師範學校本科四年畢業,預科一年。高等師範學校本科三年畢業,預科一年。7.實業學校分甲乙二種,各三年畢業。8.專門學校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一年。這次學校系統比較前清所頒布的,其不同點,爲:1.初等小學由五年減爲四年。2.高等小學由四年減爲三年。3.中學由五年減爲四年。4.廢止高等學堂,增添大學預科。5.大學畢業後的研究年限不加規定。總之,民國學制較前清學制減少三年;其所以能減少,由於删去讀經講經的鐘點;而其所以減少,實含有促進普及教育的命意。

一、小學校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及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爲宗旨。初等小學的教科目爲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女子加課縫紉。與前清課程不同點,爲:删去讀經、地理及理科,而特别注意手工一科。高等小學的教科目爲修身、國文、算術、本國歷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男子加課農業,女子加課縫紉。並得視地方情形,改農業爲商業,加課英語或他種外國語。與前清課程不同點,亦爲讀經一科的廢除;其次,爲每星期授課時間的減少。

二、中學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爲宗旨。不分文實二科,教科目爲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樂歌、體操。與前清課程不同點,爲加入手工,廢除讀經。其更可注意的,爲女子中學校的設立。女子中學校的課程與男子同,而另加課家事、園藝及縫紉。

三、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家需要爲宗旨。本科分爲七科,爲文、理、法、商、醫、農、工。預科分爲三部:第一部爲將來入文、法、商三科的學生而設,第二部爲將來入理、工、農及醫科的藥物門的學生而設,第三部爲將來入醫科的醫學門的學生而設。大學各科又再分爲門,計:一、文科分爲1.哲學,2.文學,3.歷史學及4.地理學四門。二、理科分爲1.數學,2.星學,3.理論物理學,4.實驗物理學,5.化學,6.動物學,7.植物學,8.地質學,9.鑛物學九門。三、法科分爲1.法律學,2.政治學及3.經濟學三門。四、商科分爲1.銀行學,2.保險學,3.外國貿易學,4.領事學,5.税關倉庫學及6.交通學六門。五、醫科分爲1.醫學及2.藥學二門。六、農科分爲1.農學,2.農藝化學,3.林學及4.獸醫學四門。七、工科分爲1.土木工學,2.機械工學,3.船用機關學,4.造船學,5.造兵學,6.電氣工學,7.建築學,8.應用化學,9.火藥學,10.採鑛學及11.冶金學十一門。

四、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材爲宗旨。專門學校的分類爲1.法政,2.醫學,3.藥學,4.農業,5.商業,6.工業,7.美術,8.音樂,9.商船,10.外國語。

五、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校教員爲目的,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爲目的。師範學校得附設小學校教員講習科,女子師範學校更得附設保姆講習所,高等師範學校、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得設選科、專修科及研究科。男子師範學校的正科分爲第一部、第二部。第一部三年,它的學科目爲修身、教育、國文、習字、英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第二部一年,它的學科目爲修身、教育、國文、數學、博物、物理、化學、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與前清不同點,爲:廢止經學而增加英語、法制經濟、手工、農業、樂歌等。女子師範學校與男子同,惟去農業而加課家事、園藝及縫紉。高等師範學校的預科科目爲倫理學、國文、英語、數學、倫理學、圖畫、樂歌、體操。本科分國文、英語、歷史、數學物理、物理化學及博物六部。本科各部各有分習的科目,其通習的科目爲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英語、體操。其與前清不同點,爲廢止經學,減輕繁重的科目,而增添關於社會工業重要的新科目。師範學校由省費支給;高等師範學校由國庫支給。學生一例免納學費,並酌給必要費用。

六、實業學校以教授農、工、商業必需的智識技能爲目的。實業學校的種類爲農業學校、工業學校、商業學校及實業補習學校。又有女子職業學校,得就地方情形,參照各項實業學校規程辦理。

七、民國元、二年間,教育部所公布的規程頗多,其與清政府時代不同而比較重要的,爲1.學校行政精神,2.學校曆,3.成績考查法。1.清代的興學,一方固欲其能副富强的奢望,一方又擢其增長革命的趨勢,所以學校行政精神之表示於章程條規中的,每多强制的傾向。民國初興,震於自由平等的名辭,比較的信仰活動精神與放任政策。凡學校章程以及學生管理法,得由校長參酌本地情形而定;教育部所公布的規程,不過略舉綱要,爲各學校作一標準而已。2.民國成立,廢止陰曆,採用陽曆,於是學校曆也隨以改正。以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爲一學年。一學年分三學期,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爲第一學期,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爲第二學期,四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爲第三學期。暑假定三十日以上,五十日以下;但大學專門得視地方氣候自定起迄。年假定七日以上,十四日以下。春假定七日,自四月一日起。鄉村小學得放麥假、秋假,而縮短年假、暑假及春假的日期。3.學校考查學生成績,分爲操行成績考查及學業成績考查。學業成績又分爲平時成績與試驗。試驗又分爲學期試驗、學年試驗及畢業試驗;此外又有入學試驗及編級試驗,舉行於招考學生及收受轉學生。凡學生的升級及畢業,都應以操行成績與學業成績參酌而定。

民四以後的學制修正 自從民國初元頒布學校系統及教育規程,到民國三年(公元一九一四年),教育普及的聲浪漸高,於是學制又受其影響而略加修改。現爲清晰計,條舉如次:一、初等小學的改革。民國四年七月(公元一九一五年),改初等小學爲國民學校,公布國民學校與高等小學章程。國民學校的教科及編製,與初等小學没有什麽十分出入;其比較不同的,爲劃清地方權限及經費擔負而已。(詳見該章程的設置、經費、管理監督諸章。)二、義務教育的推行。民國四年一月,政府頒布辦理義務教育命令。四月,教育部又頒定義務教育施行程序。該程序分爲二期:第一期擬辦事項爲頒布各項規程及調查各地教育現狀。第二期擬辦事項分爲地方及中央兩部:關於地方的,爲培養師資、籌集經費及推廣學校等;關於中央的,爲核定各地陳報辦法,並通籌全國進行程限。新式學制對於義務教育作系統的計劃實自此始。三、國語統一的進行。國語統一運動,始於清末。民國二年(公元一九一三年),教育部召集各省及蒙古、西藏、華僑各代表,並聘請音韻專家,合共七十九人,在北京開讀音統一會;定國音爲二十四個聲母、十五個韻母,凡三十九個音素,名爲注音字母。民國七年(公元一九一八年)十一月,教育部以正式公文公布注音字母。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四月,又據國語研究會的呈請,依照音類次序,重行公布,並頒布國音字典,使人民傳習得所依據。九年(公元一九二〇年),教育部採用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的建議,將國民學校一二年級的國文科改爲國語科。同年,又依據國語研究會的呈請,增加一字母,合前爲四十字母。

學校系統改革案的産生與頒布 中國新式學制爲不顧國情的抄襲,是不容諱言的事實。當興學初期時(約當清朝末葉),因地理及文字的接近關係,大抵模仿日本。其後(約當民國初年),游學歐洲的漸多,於是由日本進而模倣德國;當時公布的教育宗旨中所謂軍國民教育,所謂美感教育,都可視爲受德國教育思想的影響。又其後(約當民國七八年),游美返國的日多,在社會蔚成相當勢力,於是當時美國盛倡之中小學六三三制又移植於中國。這是民國十一年學校系統改革案頒布之内在的史因。

當時對於民國初元頒布的學制,其所認爲缺陷之表面的理由,大概爲:一、中學學科太籠統,使升學及就業都感受困難,不能適應青年的需要;二、中小學年限過長,不曾留意國民的經濟力;三、各級學校的科目過於硬性,缺乏選擇的自由;四、預科制的存在,阻礙學制全部的統一。民國五年(公元一九一六年),全國教育聯合會建議:中學校自第三年起,得就地方情形,酌設職業教科。六年(公元一九一七年),教育部採納建議,令各省區中學得酌設第二部。七年(公元一九一八年),教育部召集中等學校校長會議,討論中學課程訓練及其與小學大學銜接的問題。同年,以游美學生爲中堅的中華教育改進社開會建議改定教育宗旨爲“養成健全人格、發揮共和精神”。八年(公元一九一九年),教育部准許中等學校酌量地方情形增減科目與時間。以上種種,都可視爲改革學制的先聲。民國十年(公元一九二一年),第七届全國教育聯合會在廣東開會,當時各省區教育會提出新學制草案的達十省之多,可見對於這問題的注重。旋經會員的討論與修正,於是新學制有系統的草案遂因以産生。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教育部知學制改革之不可免,九月,遂召集學制會議,對於聯合會的草案加以修正。同年十二月第八届全國教育聯合會在濟南開會,對於學制草案爲最後的修正。於是教育部參酌兩案,遂頒布學校系統改革案。

學校系統改革案,分標準、系統表、説明三項:

一、標準:一、適應社會進化之需要。二、發揮平民教育精神。三、謀個性之發展。四、注意國民經濟力。五、注意生活教育。六、使教育易於普及。七、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二、學校系統表:本圖左行之年齡,表示學生入學之標準;但實施時,仍以智力與成績或其他關係分别定之。

三、説明:一、初等教育:1.小學校修業年限六年。(附注一,依地方情形,得暫展長一年。)2.小學校得分初高兩級。前四年爲初級,得單設之。3.義務教育年限暫以四年爲準。各地方至適當時期,得延長之。義務教育入學年齡,各省區得依地方情形自定之。4.小學課程,得於較高年級,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職業準備之教育。5.初級小學修了後,得予以相當年期之補習教育。6.幼稚園收受六歲以下之兒童。7.對於年長失學者,宜設補習學校。

二、中等教育:8.中學校修學年限六年,分爲初高兩級,初級三年,高級三年。但依設科性質,得定爲初級四年,高級二年;或初級二年,高級四年。9.初級中學得單設之。10.高級中學應與初級中學並設;但在特别情形時,得單設之。11.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視地方需要,兼設各種職業科。12.高級中學分爲普通、農、工、商、師範、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單設一科,或兼設數科。(附注二,依舊制設立之甲種實業學校,酌改爲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工、商各科。)13.中等教育得用選科制。14.各地方得設中等程度之補習學校或補習科。其補習之種類及年限,視地方情形定之。15.職業學校之期限及程度,得酌量各地方實際需要情形定之。(附注三,依舊制設立之乙種實業學校,酌改爲職業學校,收受高級小學畢業生。但依地方情形,亦得收受相當年齡之修了初級小學學生。)16.爲推廣職業教育計,得於相當學校内,酌設職業教員養成所。17.師範學校修業年限六年。18.師範學校得單設後二年或後三年,收受初級中學畢業生。19.師範學校後三年得酌行分組選修制。20.爲補充初級小學教育之不足,得酌設相當年期之師範學校或師範講習科。

三、高等教育:21.大學設數科或一科均可。其單設一科者,稱某科大學校,如醫科大學校、法科大學校之類。22.大學校修業年限四年至六年,各科得按其性質之繁簡,於此限度内斟酌定之。醫科大學校、法科大學校,修業年限至少五年;師範大學校,修業年限四年。(附注四,依舊制設立之高等師範學校,應於相當時期内,提高程度,收受高級中學畢業生,修業年限四年,稱爲師範大學校。)23.大學校用選科制。24.因學科及地方特别情形,得設專門學校,高級中學畢業生入之,修業年限三年以上。年限與大學同者,待遇亦同。(附注五、依舊制設立之專門學校,應於相當時期内提高程度,收受高級中學畢業生。)25.大學校及專門學校得附設專修科,修業年限不等,凡志願修習某種學術或職業而有相當程度者入之。26.爲補充初級中學之不足,得設二年之師範專修科,附設於大學校教育科或師範大學校,亦得設於師範學校或高級中學,收受師範學校及高級中學畢業生。27.大學院爲大學畢業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無定。

四、附則:28、注重天才教育,得變通年限及教程,使優異之智能盡量發展。29.對於精神上或身體上有缺陷者,應施以相當之特種教育。

新學制課程標準的製定 當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建議學校系統改革草案的時候,曾同時組織“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民國十一年(公元一九二二年)十月在北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議定進行程序;十二月在南京開第二次委員會,通過中小學畢業標準,編定各學科課程要旨,分請專家草擬各科目課程綱要。十二年(公元一九二三年)四月及六月,在上海開第三次及第四次委員會,覆訂小學、初中各科目課程綱要及高中課程總綱,完全刊布,其大略如次:一、小學課程分爲國語、算術、衛生、公民、歷史、地理、自然、園藝、工用藝術、形象藝術、音樂、體育等十一科目;前期四年,將衛生、公民、歷史、地理合併爲社會科。二、初級中學課程分爲社會科(公民、歷史、地理)、言文科(國語、外國語)、算學科、自然科、藝術科(圖畫、手工、音樂)、體育科(生理衛生、體育)等六學科。初級中學畢業,須修滿百八十學分,除必修科百六十四學分外,其他學分得選他種科目或補習必修科目。三、高級中學得分設爲普通科及職業科。普通科又分爲第一組及第二組;第一組注重文學及社會科學,第二組注重數學及自然科學。職業科又分爲1.師範科;2.商業科;3.工業科;4.農業科;5.家事科。因此,高級中學課程約分三部分,1.公共必修科;2.分科專修科;3.純粹選修科。高中普通科公共必修科目爲國語、外國語、人生哲學、社會問題、文化史、科學概論、體育;其分科專修科目,則第一組爲特設國文、心理學初步、論理學初步、社會學的一種、自然科或數學的一種;第二組爲三角、高中幾何、高中代數、解析幾何大意、用器畫、物理化學或生物(三項選習二項)。高中職業科,公共必修科目與普通科相同,所有分科專修科目及純粹選修科目,由各校依照實際情形規定。四、至大學專門學校的課程,當時委員會從未議及;其辦法,仍舊依準民國新學制,參以各校意見,呈部核定。

四 國民黨黨治下的學校制度

黨治下教育主張之演變 這一時期,可以由現在(公元一九三〇年)追溯到民國十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民國十三年一月,中國國民黨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於廣州,通過總章,並發表宣言。在宣言中,關於教育的政綱,有“厲行教育普及,以全力發展兒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學制系統,增高教育經費,並保障其獨立”的條文。十五年一月(公元一九二六年),又在廣州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當時於“青年運動報告決議案”中有“在教育方面應使其革命化與平民化,並注意於平民學校的擴充”;及“在國民政府勢力範圍内,尤應積極設法收回教育權”的條文。十八年五月(公元一九二九年),國民政府頒布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教育宗旨及實施方針。原文如次:

“甲、教育宗旨: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爲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

“乙、實施方針:前項教育宗旨之實施,應守下列之原則:一、各級學校三民主義之教學,應與全體課程及課外作業相貫連。史地教科,闡明民族真諦;以集合生活,訓練民權主義之運用;以各種之生産勞動的實習,培養實行民生主義之基礎;務使知識、道德融會貫通於三民主義之下,以收篤信力行之效。二、普通教育須根據總理遺教,陶冶兒童及青年‘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並養成國民之生活技能,增進國民生産之能力爲主要目的。三、社會教育必須使人民具備近代都市及農村生活之常識,家庭經濟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必備之資格,保護公共事業及森林園地之習慣,養老恤貧防災互助之美德。四、大學及專門教育必須注重實用科學,充實内容,養成專門智識技能,並切實陶融爲國家社會服務之健全品格。五、師範教育爲實現三民主義的國民教育之本源,必須以最適宜之科學教育及最嚴格之力心訓練、養成一般國民道德上、學術上最健全師資爲主要之任務;於可能範圍内,使其獨立設置,盡量發展鄉村師範教育。六、男女教育機會平等。女子教育必須注重陶冶健全之德性,保持母性之特質,並建設良好之家庭生活及社會生活。七、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一體,注重發展國民之體育。中等學校及大學專門須受相當之軍事訓練。發展體育之目的,固在增進民族之體力,尤須以鍛練强健之精神、養成規律之習慣爲主要任務。八、農村推廣,須由農業教育機關積極設施。凡農業生産方法之改進,農民技能之增高,農村組織與農民生活之改善,農業科學智識普及,以及農民生産消費合作之促進,須以全力推行。”

黨治下學校内容之興革 國民黨黨治下的學校,其與從前不同的,不在於學校系統,而在於學校内容。舉其最顯著的而言:一、各級學校增設黨義一科;凡黨義教師及訓育主任,須受“黨義教師檢定委員會”的檢定;同時並規定考查各級學校黨義成績辦法及各級學校教職員研究黨義暫行條例。(詳教育部印行《現行重要教育法令彙編》通則類頁六五——七三。)二、高中以上學校,除女生外,以軍事教育爲必修科目,修習期間爲二年六學分。應受軍事教育的學校,由教育部咨請訓練總監部,考選正式陸軍學校畢業成績優良的軍官,充任軍官教官;必要時,加派軍官或軍士若干名補助。同時並規定高中以上學校軍事教育查閲章程及懲獎規則。(詳前書學校教育類頁六二——八九。)三、各級學校所設的童子軍,改組爲中國國民黨童子軍,受“中國童子軍司令部”的管轄,而直隸於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訓練部。(詳前書學校教育類頁九〇——一〇〇。)四、中等以上各級學校學生,須依照學生團體組織原則,在校内組織學生自治會,不得干涉學校行政。學生會會費,應由學生自行設法籌措,不能由學校支給。(詳前書通則類頁一三一——一四一。)此外如小學不准採用文言教科書,取締宗教科目等等,都是前期所已倡導,不過到這時期纔嚴厲執行而已。

關於學校組織,没有什麽改革,大抵只對於以前的加以修訂。一、大學。當國民政府初定都南京的時候,曾在浙江、江蘇兩省,模仿法國制度,實行大學區制,以大學校長兼理舊教育廳事務,以求教育行政的學術化。後因流弊頗多,引起各方反對,試行不及兩年,卒改復舊制。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七八月間,國民政府頒布大學組織法及大學規程。其與從前不同的,1.大學須具備三學院以上;不及三學院的,稱爲某某學院,得分兩科。2.大學修業年限,醫學院五年,其餘四年。二、專科學校。同時又頒布專科學校組織法及專科學校規程。專科學校分甲、乙、丙、丁四類,以教授應用科學,養成技術人才爲限。修業期限爲二年或三年。入學資格,須曾在高中或同等學校畢業。三、中小學。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二三月間,大學院曾公布中學暫行條例及小學暫行條例,與前期新學制大致相同,唯於小學添三民主義及黨童子軍,中學添黨義、黨童子軍及軍事教育等科。

這一時期,對於前期新學制加以補充的,爲幼稚園及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的頒布。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五月,開“全國教育會議”於南京,議決由大學院組織“中小學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編訂中小學課程標準。八月,大學院公布委員會組織大綱,聘請委員。十月,大學院改組爲教育部,修訂委員會組織大綱,加聘委員。到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八月間,先後頒布幼稚園、小學、初級中學及高級中學普通科的課程標準。計幼稚園課程範圍分爲音樂、故事和兒歌、游戲、社會和自然、工作、静息及餐點;小學科目爲黨義、國語、社會、自然、算術、工作、美術、體育、音樂;初級中學科目爲黨義、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算學、自然科、生理衛生、圖畫、音樂、體育、工藝、職業科目(選修)、黨童子軍;高級中學普通科科目爲黨義、國文、外國語、數學、本國歷史、外國歷史、本國地理、外國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軍事訓練、體育及其他選修科目。(詳可參考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

此外,如大學院制及大學區制的試行,中研院的成立,以其關於教育行政,不在學校制度範圍之内,略而不述。

* * *

[1] 王充《論衡·自紀篇》“充八歲出於書館。書館小僮百人以上,皆以過失袒謫,或以書醜得鞭。”可見漢時稱私塾曰“書館”。又《漢書·藝文志》有“閭里書師”一語。近人王國維《漢魏博士考》説:“漢時教初學之所名曰‘書館’,其師名曰‘書師’,其書用《倉頡》、《凡將》、《急就》、《元尚》諸篇,其旨在使學童識字習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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