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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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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

有明赋役多端,州县岁收所入,以供外郡军实,用或不给,则增加饷、练饷之名。王府有中护卫千户、百户等官,倍收其租,以给诸藩之用。凡密迩王地之膏腴者,寺人扰害不堪,迫献藩府,一地岁收五六租,谓之王府粮。且州县日用之费,悉仰给于里民,每里私推一长,司其簿籍,虽尺布斗粟,民悉供焉。里长因缘加派,大抵官取其一,里长取其二,谓之当月。一邑之中,杂色纷糅,日不暇给有巡抚、巡按、巡茶、巡盐、苑马寺乡粮饷郎中,名目甚多。乡民衣且粗完者,王府籍其役,以贿脱免,则厅、卫籍之,又以贿免,则州县籍之,谓之拿富户。于是携家与产,投乡绅门下以少苏,谓之宦户。民力几何,奚能堪此?

国朝鼎兴,悉罢一切,权归州县正供而外,概无多取。县民仰事俯畜,绰绰然有余裕矣。

户口

汉金城郡户三万八千四百七十,口十四万九千六百四十八。

后汉金城郡户三千八百五十八,口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七。后汉羽书郡。

晋金城郡户二千。

魏金城郡户二百八十六里。

金城郡户六千八百一十八。

唐兰州户二千八百八十九,口一万四千二百二十六。

宋崇宁间户三百九十五,口九百八十一。

金,户一万一千三百六十。

元户口省府汇总,无从分隶。

明州民凡八百七十有五,户舍杂役共一千一百七十户,凡六千三百四十二名口。

国朝兰州原额人丁三门九则不等,共折下下丁三千四百一十五丁。内除优免三百日九十丁,实丁三千二十五丁。顺治七年,总督孟乔芳。

题奉豁免逃亡丁康熙十四年,巡抚华善题奉豁免逆变伤亡丁共二千五百四十六丁,累年新增,招回顶补共六百九十九丁。实在丁一千一百七十八丁,优免不尽停免丁一百二十七丁。

乾隆三十七年编审民数:户六万二百七十六,口四十万五百四十六。

赋额

明官地一顷三十有五亩,民地四百二十一顷二十七亩零。银力二差,实编一千六十三两零。夏税实征一千二百六十六石零,秋粮实征一千六百六十五石零。

地亩草实征二千八十六束零,桑八百六十七株,丝二十一觔十两八钱,绵五觔六两七钱。

贡枸杞十有一觔,硵砂五觔,硼砂二两。税课局

旧额解商税银一百二十七两零。

时太监梁永增榷税五百两,耗银五十两,水磨九十三盘,水碾十二盘,岁收课钞千有八贯。

中盐洪武九年,中书省言:兰县、河州旧募商人入粟中盐,每引计米一一石,道远费重,故商人稀。宜减其价,庶边储可积。于是命淮盐减米二斗,浙盐减米三斗,河东盐减十之四。

神宗时,太监赵钦抵兰州开采银矿,月征银一百二十两,重困寻罢。

国朝初年,旧额:兰州原额人丁三门九则不等,实在下下丁一千一百七十八丁,该银九百十六两三钱七分零。兰州卫屯丁,实在下下丁四百五十三丁,岁征银三百六十二两二钱六分零。

部额解药脚价银一两五钱六分零,部额茜草银五两九钱二分零,铺垫银七分零。

原额地四百六顷十五亩六分零,内本色粮一千二百七十一石九斗五升零,折色并均徭银二千五百八十四两五钱八分零,优免不尽停免均徭银四十二两二钱七分零。

额外课程银一百四十六两五钱六分零,匠价银二十二两二钱七分零。地税银四十两,本色溢额粮五十六石,学田原额租粮三十石一斗,折银十二两四分。

知州征收牙行换帖税银二十两,原报当铺一座,税银五两,磨课税银七两二钱。州判征收商税额银五十九两六钱六分;吏目征收商税额银四十三两三钱九分,牲畜税银一十九两二钱四分零,山货税银八两。

兰州卫屯田实熟屯田一千六百四顷一十五亩二分零,本色粮九千五百六十二石二斗七升零,地亩均徭银五百五十七两七钱一分零,草一万二百二十五束零。

乾隆三十八年现在赋额皋兰县旧额经管县民地丁银粮赋额地四百六顷一十五亩六分零。本色起运粮一千一百六十一石三斗八升零。本色起运溢额粮五十六石,本色存留粮一百一十石五斗七升零。以上本色粮共一千三百二十七石九斗五升零,折色粮一千五百九十石五斗九升零,该折征银二千四百五十八两九钱九分零。学粮七十四石四斗,该折征银五十九两五钱二分,均徭银六十六两七分零。

丁银实在下下丁一千一百七十八丁。雍正五年请仿以粮载丁之例。案内总督岳钟琪题请丁银按照实征地亩粮银均载丁银六百六十两二钱二分零。屯重丁银乾隆元年奉文将以粮载丁,屯重丁银摊入民地粮内,共补入额银一百八十四两七钱七分零。匠丁银原额正匠一十七丁,每丁征银五钱,赔匠八百八十五丁,每丁征银一分,共征匠价银二十二两二钱七分零。乾隆元年,待讲杨学易奏请摊入地粮征收。以上折色银共三千四百五十一两八钱五分零。市廛课程银一百四十六两五钱六分零,牙帖银一十三两,盐税银一十三两,磨税银三十三两三钱六分。

当税无定额,尽收尽解,归并兰州卫地丁银粮赋额。

地一千八十四顷二十亩四分零,本色起运粮六千四百四十一石九斗四升零,本色起运草六千八百八十九束零。地亩均徭银三百七十六两二钱八分零。丁银下下屯丁三百九十二丁半。雍正五年仿以粮载丁例,摊入地亩,共银一千一百三十七两九钱七分零。乾隆元年豁免康熙五十七年地震伤亡人丁银九十一两九钱九分零。乾隆元年减除以粮载丁,新增屯重丁银七百三十二两二钱,均匀摊入河东各州县民粮内,实在屯丁银百一十三两八钱八分。

沙井驿接收地丁银粮赋额。沙井堡士庶公呈。沙井向系平番所属,距县窎远,距兰路近,情愿分归兰州管辖。巡抚许容改隶兰州接管。地四十顷一十八亩二分零,本色起运粮四十五石七斗一升,本色起运草四百五十七束零。丁银以粮载丁银四钱八分零。归并河桥同知地丁银粮赋:额地一千一百七十九顷四十三亩八分零。又收入红水龚乐宇等报垦地三十八顷四十三亩五分。乾隆二十五年,吴达善题请分驻红水县丞拨管地二百六十三顷五十一亩零。皋兰县宁实地九百五十四顷三十六亩,本色粮二千二百五十七石九斗四升零。乾隆十六年,巡抚鄂昌奏准议减偏重粮五十六石六斗四升零。

又白自荗冲压赔粮一十五石六斗三升零。皋兰县实征本色粮二千一百八十五石六斗六升零,折色银八百六十三两六钱八分零。巡抚鄂昌奏减偏重银一百一两三钱六分,拨归县丞,征银一百二十二两七钱八分零。皋兰县实征折色银六百三十九两五钱三分零。人丁三千九丁,仿以粮载丁例,丁银四百九十两零,拨归县丞。丁一百四十六丁银二十两七钱二分。皋兰县实丁二千八百六十三丁,银四百六十九两二钱八分零。

以上共折色银一千一百八两八钱一分零。

茶课

甘司部颁额引八千二百八十二道。

仓廒

民仓、屯仓、厅仓、源源仓、丰裕仓、咸宁仓、通庆仓、西乡仓、东乡仓、北乡仓、恒丰仓、永丰仓,原贮常平仓粮十万石,接收府仓常平仓粮十万石。

社仓

本城社长曹振得收粮一石一斗;东乡新营社长李乘凤、叚文俊等收粮一十五石三斗四升零;南乡羊寨社长安加禄、丁相、张睿、常存贤、杨桐等收粮四十石八斗三升零。社仓并未建有仓廒,俱系各社长自行经理,收贮民房。

赈恤

皋兰山多田少,黄河之水,浇灌所不能及;平阳之地半属沙土,燥而易涸。西土两本稀少,常苦亢旱,多所赈恤。大约春夏借籽种,秋冬借口粮,而赈务因时制宜,难拘成额,故不可以志云。

恤政

养济院

皋兰县原额孤贫二十名,每名日支口粮银一分,一岁额支银三两六钱,共银七十二两。冬月每名该支布花银三钱五分零,共银七两五分零。

兰卫归县,正额孤贫四十三名,每名日支粮一升,一岁共支粮一百五十四石八斗。浮额孤贫七十二名,续收三十五名,共一百七名,每名日支银八厘零,一岁共支银三百十五两零。以上每岁应支银粮,作正报销。

普按普济堂栖流所旧规,每年官捐口粮,收养往来行旅,以及本地无业贫民,原无定额。乾隆二十年,布政使明德兰州府欧阳永婍捐银一百两,皋兰县呼延华国捐银一百两,茶当二商捐银八百两,六属各州县捐银二千五百两,又准河州移交公捐闲款长余银三百两。以上共银三千八百两,详明置买庄房,招令租户承种,并发茶、当二商,照依营运安西兵丁之例,一分行息交纳,统为普济堂栖流所贫民养瞻之资。

一、置买河北十里店庄房田地一处,用过价银八百五十两,计水旱地一顷四十亩,桃杏桑梨等树二百八十八株,水车一轮,土房一十五间,场院一处,牛棚三间,羊圈一处,窑房二间,大小杨柳树六七十株,每年应额纳头粮二斗九升,额征银三钱九分,租户赴仓柜输纳,每年租户陈元熙等交纳租银一百两,以为普济堂栖流所养赡。

一、茶商马汉卿等领运公本生息银一千四百七十五两。一、当商徐学乡等,领运公本生息银一千四百七十五两,共银二千九百五十两,以一分生息,每年纳息银三百五十四两,按季交纳。为普济堂栖流所养赡义塳四。

按旧志四处,今存两处。一在城南萧家坪,一在东川五里内,乾隆二十八年,浙江客民所置,在东稍门外里许,计地六亩,东至周姓坟地,西至官路,北至王姓地界,周□监砌墙垣,内建庭屋三间,厢房十间,招人看守。乾隆三十四年,韩城客叫贾金、柳大钦等置义塳一处,在东稍门外,计地三十二亩,东西俱至叚地,南至小路,北至大路,塳傍盖建房屋一所,计十二间,招人看守。

磁窑、砖瓦窑、铸冶所、船厂、木厂。

皋兰县志卷之九赋额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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