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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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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人左图右史,凡情事难尽者,非图莫悉。为图凡十九。

一、自司马迁为年表、月表,纵横读之,数百年事,了若指掌。邑志虽小,而沿革之因时,职官之任事,贡举之有人,皆足觇斯土之规模焉。为表凡三。

一、志有星野,所以敬天象也。第胪列群书,非陈陈相因,即异说岐出,采辑之下,意见茫然。今于相因者概置弗录,岐出者定厥从违,欲折衷而得其一是也。附录僧一行说,亦见分星可信,或不失敬天之意云。

一、城池附于建置,山川附于疆域者,建置标历代之名,而城池为其实地,疆域括四境之全,而山川在其封内,不相离也。至若关隘、里堡、桥津,又皆本乎城池,水利、形胜,又并出自山川,亦各以其类次第相从,其他附见者准是。

一、建置、城池、关隘、山川,必详加考辩,古迹、名宦亦间有之,意在求是,弗嫌词费。一、志之各类,前有序,后有论,亦法家遗意也。今惟不获已于言者则言之,否则直序其事而已。

一、督、藩、臬、道、府、县署,皆官署也;营制、粮饷、营场、塘汛、边迹,皆武卫也。总纲曰官署,曰武卫,而各分条目,与他附见者不同。图之目十九,表之目三,即其例也。

一、乡贤、名宦有传者概入祠。宋、元以前,无从稽考。至有明依王道成旧志,于本传后分别载明。国朝题准从祀,仅有其人。其有政绩素著,学行兼优,久而论定者,始从身后作传。

一、后汉书、晋书列女传:某妻某氏、某母某氏、某女某氏,妇从夫,母从子,女从父,通义也。今因之,惟是烈女守节,饮冰茹薜,千人一律,志乘家率以总传举之,然遭逢之不幸,同之中又各有不同焉。今人分一传,务在阐发幽潜,弗嫌事重词复。

一、艺文章奏,以下碑记、诗赋,有关于山川风俗、民物政治者录之,余不滥收。

一、明肃藩驻兰州,凡九世,二百五六十年,其轶事,兰人至今述之,为作表传入杂录,亦皋兰志所不可缺者。

一、万历庚戍,郡人王道成纂辑其父王化遗稿,为兰州志十二卷,有刻本行世。康熙丙寅,郡明经陈如稷重订兰州志四卷,亦有刻本行世。同时明经萧光汉,因乡贤名宦考据未详,手录事迹,悬木榜于两祠,皆在未建皋兰县治之先。今可采者悉加登载,凡有未详者,亦细加辩正,仍注明某某旧志,某某手录,欲使前贤苦心不就泯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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