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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喜好与思想 [59]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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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说,并不存在标题中的第一个词,即价值这类东西。存在一些事物,存在各种各样的事物,它们具有独特的、可以被经验的但无法定义的价值属性。无论是复数形式的价值(values),或者是单数形式的价值(a value),都仅仅是对拥有属性的对象、事件、情境、事物 (res )的方便简称。称一个事物是一种价值,就像称打棒球时的击球是一击(a hit)或者犯规(foul)。从字面上看,这种用法可以省掉一长串的解释。但是,在我们讨论棒球的时候,具体情境的意义使人无需知道得分或者犯规的独立含义。而讨论道德或者美学上的价值和善的理论,却显示出忘记价值属性所依附的具体事物的倾向。因此,人们说,喜好构成了价值。由于喜好并不构成任何事物 (things )、诗歌、声音、图画、人、鲜花或者无论什么东西,很明显,实际意思要么是:(a)喜好是一个事物获得价值属性(valuity)或者价值性(valueness,如果我生造的这个词可以帮助避免模棱两可的话)的条件; 或者(b)喜好是一种成分,是拥有属性的整体情境的构成部分。就我所知,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可能。下面的文章事实上就是对这个评论的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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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劳尔(prall)先生在最新一期《哲学杂志》上发表了《为一种无价值的价值论辩护》(in defense of a worthless theory of value)。这篇文章部分批判了我以前所发表的一些观点,说明我的思想在这个问题上是含混不清的。标题中的“价值”一词是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是价值的属性(valuity),还是东西具有价值(value)呢?我们之间争论的焦点,是一种被称之为评价性(valuative)判断和价值之间的关系。正如我对这篇文章所了解的那样,它的真正意思是:判断并不构成属性。这一点,我承认。但是没有任何东西构成属性,或者——构成它,即在成为它(being it)的意义上。属性就是它自身,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唯一明智的讨论主题是:判断是否有助于构成价值 ,即它是不是事物获得价值属性(valuity)的条件,或者它是不是具有价值的全部复合情境的一个构成部分。这篇文章的主题就是:在这两种意义上,判断或反思和有价值的事物的关系与它们和喜好的关系是同样直接并同样完整的。

由于讨论的主体部分将由对普劳尔先生文章节选的连续评论构成, [61]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归纳了主要的观点,那么,这将有助于我们的理解。

1.由于已经指出的那种含混性,普劳尔先生的论断——价值是由情感驱动的(motor-affective)行为构成的——具有双重的含义。如果他是在谈论严格意义上的属性即价值的话,那么,他的表述就意味着情感驱动性的态度就是 属性。但是,这个表述明显是错误的,或者是无意义的。如果他是在谈论有属性的事物或者情境,那么,自然的解释就应该是:这种态度是任何事物获得或拥有属性的条件。这是一个可理解的命题,并且要在一种严格的意义上来理解,它意味着喜好是有价值属性(value-quality)的事物出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这一点对我来说,是对的。然而,这是一个与事物或属性的产生相关的命题,因此是一个表示原因的命题。因为普劳尔先生承认,判断也可能是具有价值的事物存在的一个因果性条件,因此,它并不构成在喜好与对价值的判断之间进行严格和快速区分的基础。

2.承认这一点,对普劳尔先生的部分理论是致命的打击。这部分理论认为,在喜好、价值与判断的关系上存在种类的差异。但是,我将不满足于认为判断有时候 是拥有价值的事物产生的条件。我认为,思想和喜好,一种有情感的思想或者有思想的感情,一直都是拥有价值的事物产生的条件。我们并没有理由假定思想和受情感驱动的行为在事实上是不相容的;相反,一个没有判断因素在其中的、受情感驱动的行为是一个纯粹的动物性行为。由于排除了与思想的结合,这种行为成了伴随着令人愉悦的性质(我们可以想象这一点)的消化食物的事件,这类行为也是像吞咽食物和性交等活动一样的事件。但是,只有当这些行为包含有区别的意义 (meaning )时,它们才构成了一个能被称为品味和欣赏的行为,或者说,这才是那种能够决定一个 价值存在的、受情感驱动的行动。在情感驱动性行为的本性中,并不存在任何东西妨碍将反思的意义整合进其中;只有当这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只有当由于在先的评价为情感驱动性行为带来意义的时候,评价(appreciation)和价值才能存在。这个概念并不意味着所有 关于价值的判断决定了它们的产生。关于审美对象的判断——关于一个基本上和通常来说是美的对象的判断——并不必然是审美判断;它们可能不是评价。例如,对于帕特农神庙(parthenon),人们可能会形成关于历史起源的判断、关于技术建筑的判断,以及关于面积大小的判断等等。这些判断和关于一个机车的判断或关于一个土豆的判断,并没有任何区别。但即使是这样的判断,也可能变成 评价;它们可能是产生一个具有丰富审美意义的对象的要素。因此,在一个更充分的评价中,它们是整体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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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进入普劳尔论证的细节。通过使用我在前文中提到的那些类型的例子,即“为提高一个人的音乐品位而学习音乐是值得的”这种判断,普劳尔承认,这种判断可能会导致这样一种价值的存在,这种价值可能对另一个人来说并不存在,因为他可能喜欢不同风格的乐曲。但普劳尔继续写道:“作出判断将会是(a)在漫长的因果序列中的一个环节,而在它结束时将会出现一种价值情境,这种情境既是由判断造成的,也是由眼睛、耳朵和其他器官的各种活动造成的,由小提琴和琴弓、也许还有钢琴和琴键的各种活动造成的……在所有这些结束时,将出现(b)一种情境,在这种情境中,我作为主体,通过耳朵并凭借发展起来的各种联系快乐而满足地沉思着……这些东西与以前不活跃的或不协调的大脑皮层,与以前不合意地印在大脑皮层的音乐的声音,建立了那样的联系。音乐的价值就出现在这种关系的形成过程中……(c)所以,这个过程的最后阶段并不是判断,而是沉思和欣赏。这个阶段构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价值,它完全不同于下述意义上的价值,在那里,价值情境是由‘近似的’评价判断构成,由实践判断构成:……我最好听听音乐或者学习音乐……”

我可以顺便指出,我那些受到普劳尔先生批评的文章并不涉及价值的本质(不管是属性,还是具有属性的事物),而是涉及一种作为判断的评价的本质。我的观点是:这种判断是“实践的”(practical),即它们关注一些事例。在那里,事物的价值或行为的价值是未确定的、不明确的;并且,它与某种行为相关联,而这种行为乃是具有特定价值的某物的存在条件。恰巧普劳尔先生在论著中对价值问题也有兴趣,虽然我的兴趣是在逻辑方面,即对某种特定判断有兴趣。我认为,这种兴趣上的差异可以说明双方在某种文字上的相互误解,并且我不确定普劳尔先生在多大程度上承认我的观点是一种价值判断。因此,我将跳过判断的内容而接受普劳尔先生涉及的内容,即价值的本性。

在段落(a)中,普劳尔先生处理的是具有价值的情境出现的条件,即价值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判断至少被看作是这样一个因果条件。 [62] 在段落(b)中,价值(具有价值的事物)被等同于复合的情境,即带着快乐和喜爱的心情来沉思的声音。在段落(c)中,他告诉我们,带着喜爱的心情而进行的沉思在一种与“判断构成价值”完全不同的意义上“构成了价值”。

如果不是因为混淆了作为某物属性的价值与作为隐喻性称呼(对具有属性的某物的称呼)的价值,我相信他甚至不会得出这个结论。可以从以下三点来说明。(1)普劳尔先生的意思可能是,不是在任何因果关系的意义上,而是在“成为它”(being it)的意义上,喜好把属性构成为属性。我认为,这个意义才是他的论证所要求的。但是我不明白,喜好如何才能是 属性,除非普劳尔先生明确断言这是他的意图,否则,我不相信这就是他的意思。(2)“构成”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术语。它可能要么表示“成为一个事物的构成要素”,要么表示“导致这个事物成为——”。我并不否认喜好是造成事物获得价值的一个因素,是价值情境得以产生的原因。我关于价值判断的文章的部分观点(《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3卷,第3—28页)是:通过确定某种并不以其他方式存在的某种喜好的存在,判断决定了价值的存在。但在喜好和判断方面不存在“非常不同的”构成方式。这里恰恰存在相同的构成方式,因为喜好是更近的因果条件,而判断是更远的因果条件。(3)普劳尔先生可能想断言,带着喜好的沉思是具有价值的情境的一个构成部分,而情境是复合的;乐曲是一个构成部分,沉思性的喜好则是另一个构成部分。按照这种观念,价值、属性是不可定义和简单的,就像任何终极的、经验的属性一样;但拥有这种不可定义属性的事物是两个紧密相关的东西:一个是对象,一个是人的态度。

我对第三个概念的反驳,不超过对第二个概念的反驳。只有当普劳尔先生将第一个概念与第二个和第三个概念中的一个混淆或者将第一个概念与后两个概念混淆了,他的结论才得以确立。在具有价值的复合情境中,沉思的喜好是一个成分或构成要素。这一事实绝不排除思想的行为也是一个成分或构成要素,它也可以包括在受情感驱动的行为之中。普劳尔先生自己的解释也暗示了它被包括在内。他所依靠的并不仅仅是喜好,就像猪对残羹剩饭的喜好那样;按照描述,受情感驱动的态度也包括沉思。我不明白,没有思想怎么可能会有沉思。在复合物中,另一个因素是可以辨识出的对象,是某种被沉思和喜好的东西,例如声音。一个可以辨识出的、被确认和被鉴别的对象,毫无疑问涉及思想的行为。

普劳尔先生在引文中使用的一句话使他更有可能将“成为一个复合物整体的构成部分”(价值属性并不是另一个构成部分,这一点必须牢记;另一个构成部分是对象,例如声音)与“构成性质”混淆了。他写道:“音乐的价值就出现在这种关系 的形成过程中。”当然,这可能只意味着我们刚刚思考过的那个观点:具有价值的情境是复合的,由相互联系的事物构成。但是,除非基于这个完全未证实的观点(并且,人们在事实上也无法想象),沉思的喜好排斥思想,这并不意味着在关系中不存在思想。这个段落以某种方式提醒我们:当关系发生的时候,属性才出现,因此,属性是与 喜好的关系。但将属性等同于关系,似乎是无意义的;价值不是一个与复合情境相关联的术语;如果价值被意指,它要么是情境自身,要么是由相互关联之物构成的情境的属性。

我们来看另一个引文。关于“我的理论的价值”,他继续写道,就“所有价值观念具有确保将它们纳入价值 一词之下的共同因素或特点,我们可以表明它们是在受情感驱动的关系中构成的,而这种关系构成了直接价值 ”。此处,毫无疑问,普劳尔先生混淆了不同的东西。我们可以追问以下特殊问题:(1)在第一个从句中,复数的“它们”(they)一词和接下来单数的“价值”(value)一词指的是同样的事物吗?单数的“价值”是指后者,而“它们”指的是那些严格来说完全不是价值的东西,而仅仅指那些具有价值属性的特定对象(例如声音)吗?(2)最后一个术语“直接价值”(immediate value)指的是一般价值还是一种 价值(value or a value)呢?(3)当他说情感驱动的关系 构成了这个直接价值的时候,他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构成”(constitutes)这个词的:在(a)拥有它的意义上;(b)一个获得价值之物的因果条件的意义上,或者是(c)在复合物中作为一个构成物的意义上?如果普劳尔能够很好地回答这些问题,那么,我确信这将有助于消除争议。

另一个段落写道:“就像做一千件其他的事情和活动一样,评价判断有助于我们确定价值,将我们带到这样的程度,即让我们能够进行实际的估价(valuing)。”这里含混不清的不是名词,而是动词。作为与评价不同的“估价”实在是一个不幸的词。它意味着我们对价值观念进行估价,因此暗示了评价是与判断截然不同的东西。“实际的估价”可以被珍视、评估或沉思的喜好等词所替换,争论的问题是悬而未决的,甚至还没有被触及,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因为这个问题是:是否评估、愉悦的沉思或者不管使用什么术语,都包括或不包括反思性的领悟的因素。真正的对比并不是在评价和思想之间,而是在那种排除了思想的单纯的食欲喜好和包括了思考因素的喜好之间,是在那种几乎不体现思想的评估和深思熟虑的兴趣之结果的评估之间。

这个事实让我们明白了普劳尔先生在一段话中的评论。他在其中说,他无法理解,对有助于确立价值情境的判断的探究“对理解价值特别重要,或者对学习正确地估价特别重要”。事实上,对评价判断的探究,对将价值理解为属性 毫无重要性可言,但两者都不是别的东西的探究。作为一种属性,它是一种最终的、单纯的和不可定义的属性。但是,复数的“价值”是指有属性的事物:声音、颜色、朋友、飞鸟和鲜花等等。既然关于这些事物的判断的培养是使喜好得以从某些事物转移到另一些事物的手段,认识这一事实乃是批判理论(伦理学和美学)的第一要务。

普劳尔先生坚持培养品味的重要性。他说,学会“正确地估价”,在那里,估价明显不是评价,而是喜好和欣赏。当然,这是承认我们可能有不当的喜好,并且有些喜好并不能恰当地决定有价值事物的存在。他说,价值是“依照一个主体的官能是否敏锐,他在专业领域是否受过训练而产生的满足或者不满足”。依照他的理论,一个价值不可能是不满足——否则,就不是一个价值——我不清楚这一点。但是,所有这些说法都表明,普劳尔先生的潜意识比他的理论更能真实地发挥作用。因为所有这些表述都证明,我们应该承认在决定什么事物具有不同于单纯的(bare )、由情感驱动的态度的价值。在培养品味时,在使我们的官能变得敏锐和敏感时,在使喜好变得正当、使培训变得全面时,除了思想之外,能发挥作用的其他有效因素是什么呢?

(王巧贞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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