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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志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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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祥志

叙曰:春秋一经,纪灾异,不纪祥瑞,为世训也。括地之书,例得并载。若旧志所纪灾异,代不乏书,而于祥瑞独阙马,岂亦春秋意耶?夫祥瑞,圣人为上,丰年次之,麒麟、凤凰为下,良格论也。若果时和年丰,家给人足,即不书祥瑞,而祥瑞在其中矣。要之,记载时事,并示劝戒,不可遗也。作灾祥志。

周鲁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无冰。鲁文公十三年正月,不雨,至于七月。

鲁襄公三十一年九月初七日,祥光入室,仲由生。汉更始间,莽兵乱山东,赤眉、青犊攻剿泗水。桓帝永兴二年,泗水泛涨溢流。晋永嘉末,石勒陷泗水。宋高宗时,剧盗掠乡邑。元年夏,大水伤稼。秋大饥。正四年六月,大水害稼,人相食。明正统十四年,飞蝗蔽天,害稼。成化七年,风霾昼晦如夜。德六年,流贼刘六等寇县,屠之,二十四社并为十七社。十一年,桃李冬花。十六年,大饥,人相食。嘉靖六年八月,陨霜杀豆。十七年,飞蝗蔽天,害稼。三年,大饥,人相食,斗粟三钱。三十四年,复大饥。十七年,飞蝗食稼,入人房舍床榻为满。四十二年,黄霾日昼晦,见斗。四十四年,不雨,至于七月。四五年,天鼓震,响若雷。庆元年冬。大雪,平地三尺,禽兽冻死。六年夏,霪雨□余日,三豆没,室庐黑圯。

历七夏,蝗蝻遍野,害稼,民饥。九年秋七月,流星大如斗,明如月,自西而东。十四年,大风拔木发屋。十年十月,桃生花如莲。二十年二月,不雨,至五月。十一年,霪雨连月,民饥,食树皮、草子。八月八日,严酷杀三。二十二年正月无冰,八月霜。三年正月无冰,陨霜杀果。夏五月,白不庄,牛生。首五蹄一尾,其蹄在胸前。十四年,蝗蝻出境有年。二十五年四五月,冰雹,大风拔木。

论曰:和气致祥,乖气致异,人事感于下,天时应于上,良非诬也。夫自古祥瑞少而灾异多,所赖转□为祥,则肩是土者之责耳。善乎董章丘之言曰:至治之世,天不为灾,非无灾也,有灾而不能为灾也。诚其吏廉□轻,政简民淳,即水旱盗贼,能为患乎?惟夫吏尠甘棠之仁,政多硕鼠之残,斯支□霓䖵诸灾祲出而胜之耳。夫欲弭氛恶,来休祯,惟在择任有司哉!惟在择任有司哉!语见章□志。董章□系今令□,阳平人,著本。万历四十三年,大饥,人相食。天启五年,蝗蝻害稼。崇祯八年、九年,蝗蝻害稼。十二十三害稼,野无遗草。十月后,草木生花,大饥,草木食尽,母子相啖,北屋而是。十四年,斗粟三两,瘟疫大作,盗贼蜂起,尸骨枕藉,村落尽成丘墟,户百不存。

春正月,金属俱见火光。

十五年秋七月,普天星乘,悉聚斗女之间,向东□流□者七次。

十六年,自春徂夏,大旱。

清朝顺治七年,大水。

十四年,日食者三,日中黑债恶斗,移时红日四出者十余数。

十八年正月,日中黑告摩斗,日内出红日者二。

泗水县志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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