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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讲 启蒙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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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时期的知识、科学、美术、文化与进步,本足以为荣;人事之成就,本足以自夸。然而当时自命不凡的天之骄子卢梭则极力抨击之。他以为当时的科学、美术是淫逸堕落的结果,道德败坏的本源。他主张返于自然之简朴。

第一章 启蒙的进步

第一节 18世纪

前面已经说过,近世的精神是推翻中古时期的社会及其制度与思想的革命精神,为人类理性在思想与行为中的自白。文艺复兴开始的工作,一直延续到16世纪及17世纪;宗教改革、三十年战争及英国、法国的政治的、社会的革命,都为此变化之征象。大陆上的思想,及英国的经验论为此种运动的煽动者;独立自由的研究精神,逐渐地、确实地改变了人生观。然而这些新思想,须得再加以通俗化,须得广播于人间,整个18世纪,就是做的这种工作,这个时期,叫作启蒙时期。启蒙时期代表着全部理智运动的顶点,这是前面已经说过的。那个时期有各种原理与宇宙观;极相信人类的理性能解决问题,人类的理性想了解人类的生活——如国家、宗教、道德、语言——并想使其容易了解,不只对于人生如此,对于全宇宙亦作如是想。那个时期是哲学的独断时期,有勇敢的著作,如沃尔夫所著的《神世界中人类灵魂及万有论》一类的书。那个时期是思想自由独立的时期,能够大胆地发表言论,在法国尤盛。

18世纪的哲学,不仅反映了时代的努力,而且影响了当代人的行为。哲学跑出了学者的书斋,恰如苏格拉底时期,跑到市场上的群众中;哲学也不再使用学者所用的特殊语言、文字作为宣传的工具,而是使用人民所公用的语言做宣传的工具。在法国,因为政治的、社会的、宗教的压迫太甚,启蒙的思想走入极端,其影响也最大。法国大革命即是宣传新思想的结果。崇拜人类理性与人类权利为近世最重要的哲学学说之特征,遍布于18世纪的人心中,而人道、善意、自然权利、自由平等、四海同胞等类的名词,挂在每个人的口上。纵使是世袭的政府,亦当把为人民谋福利作为其本分。中古的思想制度之革命,到了18世纪末期,获得了胜利,旧的人文制度被打倒了,新的社会成功了。近代精神所要求的,如信仰自由、机会平等、经济自由、代议政体、法律平等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

第二节 伏尔泰

有助于唤醒新精神、广播新思想于法国及全欧洲的最伟大的思想家,是伏尔泰(1694年—1778年)与孟德斯鸠(1689年—1755年),两人都曾游历过英国,都极其羡慕英国的制度。伏尔泰是启蒙时期一个聪明多才的宣传家,运用洛克的思想,而使之通俗化。他由英国带回了洛克的哲学、牛顿的自然哲学及英国的自然神教,把它们糅合一起而于1728年著成一书,名叫《哲学通信》,后来被出版检察官下命令焚毁。他本人是一个自然神教的信徒,但从来未放弃对于神之信仰。他说:“一切自然对我们来说有神。”他在早年的著作中也承认意志自由、灵魂不死,但是到了后来,他就怀疑于死后的生命,而倾向于决定论。他说:“我若能做我所愿望的,我就是自由的,但我必须愿望我所愿望的。”他常常严厉地攻击迷信与教会的权威,他以为启示的宗教是无知与欺骗的结果,是聪明的传教士利用人类的愚昧与偏见来钳制人类的伎俩。他的宗教基于道德上不变的原理,他以为各哲学家的学说中俱是如此。他反对一切压迫,而争夺知识的、政治的、宗教的自由,出版自由,选举自由,集会自由:他又为工商业上兴起的第三阶级要求政治的权利。他虽然持自由主义,但他不是民主主义的拥护者,他不相信下等阶级的自治能力。他说:“下等阶级中免不了无知暴徒,无知的暴徒一论政,万事都失败。”所以理性的时代,其所赐福者未尝想包括“仆从、鞋匠与雇女”。

伏尔泰的思想虽然受有培尔之《辞典》的影响(《辞典》几乎影响了18世纪的所有法国思想家),但其大部分表现的是洛克哲学的精神。英国的思想在解放改革法国的事业上,亦占有大部分的功劳。

在法国帮助发挥并宣传英国经验论的哲学家,有孔狄亚克、爱尔维修、孔多塞、卡巴尼斯、沃尔尼、博内、拉·梅特里、霍尔巴赫,尤其是一班百科全书家。

第三节 英国的启蒙运动

英国的启蒙运动不如法国的启蒙运动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就大功告成,其影响表现得也不显著,因为它们的社会情形不一样。在英国,进步的新思想与新理想逐渐传入民众生活中。归本于洛克哲学的一班思想家,几乎都是启蒙运动家。自然神学家、道德家如休谟、哈特利、普里斯特利、伊拉斯玛斯·达尔文、戈德温、潘恩,都是促进独立思想的鼓动者。

第四节 德国的启蒙运动

德国的莱布尼茨与沃尔夫的玄学,到18世纪中期还十分兴盛。那时候由于翻译了洛克、休谟、沙夫茨伯里、哈奇森、弗格森诸人的著作,英国的思想已渐在德国产生影响了。其结果,在德国发生了理性论与经验论的调和,即所谓的常识哲学,以为宇宙与人类历史是合理的、有目的的秩序,能够使其完全为理性所了解,因为其是理性的表示。这种哲学的任务在于扫清神秘,破除迷信,用理性的光明,照耀万物。这种哲学贡献了一种合理的或自然的神学,证实并澄清了一切宗教所共有的根本教义——神之存在,意志自由,灵魂不死。前面已经指出了在玄学上此种运动的主要人物。历史的研究上亦用这种理性论的方法,语言、法律、国家、道德、宗教皆产生于人类的理性。例如语言是人们发明作为交换思想之用的;国家是组织为了保护其福利之用的。既然这些事物是理性之作用的结果,所以不能不使其更为合理,而解除不合理的及偶然的成分;因为这些成分由历代加入而导致腐化了它们。这种思想之合理的态度,有助于改革德国的政治学说,并有助于化自然权利及平等——社会区别,有悖于自然及理性——之说为通俗的学说。

启蒙的、清明有用的精神也传入美术范围内,诗歌、雕刻、建筑、绘画都顺从理性论的态度。格勒特的小说,有人说是“道德哲学诗”;他的宗教诗,有人说是“有韵律的合理神学”。哥特瑟德所著的《诗的艺术》,说诗应该如何作,以便启发人类,而使之道德化。

这种运动,在1个世纪以前,英国洛克哲学中已有其呼声。反对此运动者,有使18世纪末期德国知识界光辉灿烂的文学界哲学界之大师。康德攻击启蒙运动中合理的神学,赫尔德攻击历史之理性论的解释,温克尔曼、莱辛、歌德、席勒攻击理性论的美术。

第五节 唯物论与进化论

我们已经知道笛卡尔派的哲学后来成了马勒伯朗士的客观唯心论,英国的经验论后来变成了贝克莱的唯心论。这些大运动,到了18世纪,又变成了唯物论。笛卡尔原来把有机物界做了机械的解释,认为动物是一个完全的机械体。这种思想,暗示人亦是一个机械体,心灵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而是身体的一种机能。洛克的继承者——孔狄亚克、哈特利及其他诸人——想把一切精神作用悉归于感觉。这种想法不难变为“一切精神作用不过是脑髓的作用”之见解。莱布尼茨把物质解释为力,认为其与精神的活动相似;还有些人把精神的活动解释为物理的势力。古代亚里士多德的玄学中的精神本原,被近世科学放逐于自然之外,被哲学埋葬于其他世界之中;另有些哲学家想把它们完全消灭,并把一切现象解释为物质运动的结果,又何足怪哉?

唯物论的宇宙观,在18世纪的英国与法国中,占据思想界的上风,到了18世纪末期,竟然成了法国启蒙社会中的普通学说。约翰·托兰德(1670年—1721年)在临死的前一年所著的《泛神论》中,说思想是脑髓的功用,是“脑髓的某种运动”。舌是味觉之机关,脑是思想之机关。哈特利以为精神作用依赖于脑髓之波动,其活动遵循机械法则,心理学的关联紧随着生理学的关联。然而意识状态不属于运动。哈特利对于精神与运动的关系,到底是否为因果的关系,则未确定。但发现氧气的普里斯特利则把精神的程序与运动视同一样,因此大胆地承认心物问题之唯物论的解决。可他并不否认神之存在或灵魂之不死。他效法霍布斯,主张人类及灵魂之物质的见解,并不与基督教的神灵及人类灵魂的物质之概念不相容。

拉·梅特里受了洛克与笛卡尔的影响,根据笛卡尔的动物机体之机械观,主张唯物论。他说如果动物是一个机械体,人为什么不是一个机械体呢?德国的霍尔巴赫,把唯物论的学说构成了玄学之概括的系统,而著成了《自然的系统》(于1770年出版于伦敦)。万事万物皆以物质与运动来解释。没有什么灵魂,思想是脑髓的作用,唯有物质是不灭的。人类的意志是有严密规定的,自然界中或自然界外,无目的的无神。

其他宣传唯物论的人(虽然并不严格地属于唯物论),有狄德罗(1713年—1784年,《百科全书》的撰写者)、卡巴尼斯(以为思想是脑髓的作用,恰如消化是胃之机能,胆汁分泌是胆之机能一样)、特蕾西(1754年—1836年)。法国的生物学家布丰(著有《自然史》)及洛宾勒提(著有《自然论》),采用改变形式的唯物论(万物有生论)。布丰以为分子有生命,洛宾勒提(受了莱布尼茨的影响)以为物质的各细微分子都有感觉。拉·梅特里、狄德罗、博内一班人的著作中都有进化论的学说,而开拉马克与达尔文之先河。

法国启蒙时期的思想家,枝叶上虽有差异,但都同意于自然现象,无论其为精神的或物质的,都有法则统治之,都同意于人类之精神的与道德的生活,为自然之必然的结果。爱尔维修以此见解解释了人类的道德,经济学家杜尔哥及孔多塞以此见解发挥了历史哲学,孟德斯鸠以此见解研究了法律与制度。

第六节 科学

启蒙时期的学者,不仅尽力宣传前一个世纪所发挥的一般思想,而且热心于精神的与物理的科学之研究。当时的学者,在科学方面的成就颇不逊色。欧拉、拉格朗日、拉普拉斯在数学上大有成就;赫歇尔及拉普拉斯在天文学上大有成就;伽尔伐尼、伏特在物理学上大有成就;拉瓦锡、普里斯特利、戴维、阿羽依、贝采利乌斯在化学上大有成就;林奈、哈勒、毕克哈特、沃尔夫在生物学上大有成就;洪堡为语言学家、教育改革家;孟德斯鸠为政治学家及法学名家;魁奈、杜尔哥及亚当·斯密为新的政治经济学之开创者;鲍姆加登为美术学之开创者。至于心理学家、道德学家,前面已说过,不再重举。

第七节 卢梭

启蒙时期的知识、科学、美术、文化与进步,本足以为荣;人事之成就,本足以自夸。然而当时自命不凡的天之骄子卢梭(1714年—1778年)则极力抨击之。他以为当时的科学、美术是淫逸堕落的结果,道德败坏的本源。他主张返于自然之简朴。他以为人本来是天真烂漫、无往而不善的;人有保护自己、发展心能的冲动,而且受同情及宗教的感情之鼓动。道德与宗教不是推理的思想之事实,而是自然感情之事实。人的价值不在于其智慧,而在于其道德的本性,道德的本性根本上是由感情构成的。只有善意有绝对的价值。卢梭力言道德感情之重要,谓其为精神生活中的要素,而否认理性之发展足以完成人类。人本来是平等的,因为社会上有私有制度,使人不平等,因而有主仆之分,贫贱之分,有斯文人与下等人之分。由这种不平等的原则所发生的文化,腐化了人类的自然倾向,一方面产生了屈卑、嫉妒、恨憎,另一方面产生了轻侮、傲慢、残忍,而使人生变成矫揉的、机械的。这些见解与近世社会主义的理论多有相似,在社会的情形下,寻求道德与罪恶的根源,而谋求社会之改进,以完成人类。

卢梭主张人民的直接政府(创制权与复决权),来代替代议政府。他的政治学说是瑞士的民主共和国所实行的政治学说。他所说的人民,不仅包含第三阶级,而且包含第四阶级,劳工阶级——他自己即属于此阶级——而为这些阶级求平等的权利与社会的解放,恰如伏尔泰为中等阶级要求政治的平等权及思想与信仰之自由一样。卢梭极其赞成洛克的民主主义之思想。如果人要有自由与平等,及相同的权利与能力,则不应受特权阶级世袭的统治。法国1789年与1793年的《人权宣言》 ,多半是卢梭的思想。现今各国的立法,亦是根据他的思想而来的。

归返自然,足以解脱腐败矫揉的现状。欲达此目的,只有创造自然的社会状况,运用教育的自然方法。卢梭为了实现此目的,乃于1754年出版《社会契约论》,1762年出版《爱弥尔》。自然的社会是建筑在契约上的,在这种契约的社会中,各人依据民众的普遍意志或道德意志,限制其个人的自由,以换取大众的自由。自由是顺从自己所立的法律。国家的主权在于人民;人民共同的意志——人民谋取共同福利的意志是最高的法律。政府执行人民所委托执行的命令。

卢梭的教育学说是自然的教育学说,其目的在于自由地发展儿童之自然的、未被污染的冲动。未有知识的欲望时,不得使用教育。所以教育的功用大半是消极的,是解除不适宜的情形的。儿童的个性必须注意于研究,研究自然,亦有助于区别善恶的冲动。所以最好的教育是把儿童托付于私人教师之手,离开社会环境,遵循自然途径,来发展之。卢梭的教育学说,大有影响于现代教育,巴泽多、裴斯塔洛齐与福禄培尔即实行其学说。

卢梭的这些学说,并不与洛克哲学相冲突。如果心灵本来是一个白板,则人之本性是平等的,之后之所以不平等,是由于外界的一切原因,正如爱尔维修所说。教育与社会环境是完成人类的重要工具。

卢梭与伏尔泰一样,排斥唯物论与无神论,承认自然宗教。就此意而言,他是一个自然神学信徒。他以为宗教是感情的事,不是思想的事,虽然宗教的真理是可由理性证明的。心灵是非物质的、自由的、不死的;来世的生活是战胜现世罪恶所必需的。

卢梭对于德国学者——康德、赫尔德、歌德、席勒——大有影响。康德受了卢梭的影响而思想发生变化,他的下列一段话可为见证:“我自己天性上爱研究学问,我觉得探讨知识最有趣味;我热心地想增进知识,极端地以知识之进步为满足。有一段时期,我相信这足以增进人类的荣耀;我轻视无知识的下贱。待我遇到了卢梭的著作,我就改变了。往时气盖一世的夸张心思消失了,尊敬人类的心思产生了。我觉得若不尊重其他一切职业的价值,重建人类的权利,我便不如一个寻常的劳工有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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