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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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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前,兵部只不过是中书省的一个“部”,上边还有中书省的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等的官。洪武十三年,左右丞相被取消,平章参政等等也被取消,中书省的名义也被取消,兵部便和其他五个部,直接在皇帝的管辖之下。

其他五个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刑部、工部。加上〔位列第四的〕兵部,统称“六部”。

六部渊源于秦汉,成形于魏晋,壮大于唐,叠床架屋于宋,大权上移于元。最先,在秦始皇的时候,有“少府”衙门的四个“尚书”(高等书记),在“殿中”“发书”。其后,汉武帝派一个宦官(太监)充任所谓“中书谒者令”,作为这四个尚书的小长官,也无非仍旧是叫他们五人办办文书,跑跑腿而已。文书越办越多,腿越跑越远,中书谒者令和尚书们,也就日益重要,重要到武帝在晚年不得不叫自己最亲信的臣子霍光,以崇高的“大司马大将军”名义,来“录尚书事”。(霍光的异母兄霍去病,是武帝卫皇后的姨侄。)从此,直至东汉之末,谁兼了这“录尚书事”的差事,谁便是事实上的宰相,而所谓丞相或司徒,倘若在官衔上缺少这四个字尾巴的话,便成了徒拥空名。

不屑挂上这个尾巴的,仅有董卓一人。曹操在建安元年,迎汉献帝于洛阳,迁都许昌以后,也未能免俗。他是“镇东将军,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其后,当了“司空,行车骑将军”,又在建安十三年改任丞相,可能仍旧挂上这“录尚书事”的尾巴(但是史书上缺乏明文)。

东汉从光武帝的时候起,便设了“尚书令”。这是一个“事务官”,比不上“录尚书事”,但是在地位上高过了原来的“中书谒者令”与汉成帝所改称的“中谒者令”,也不再像起自武帝迄于元帝之时由宦官来充任。尚书令下面,有一个仆射,六个尚书,三十六个侍郎,十八个令史,简直是一个庞大的行政机关的主官了。

武帝的四个尚书,分掌四个曹(科):常侍曹(处理关于京中大官的文书)、二千石曹(处理关于地方大官的文书)、民曹(处理关于小官与老百姓的文书)、客曹(处理关于外国人的事)。

光武帝以后的六个尚书,分掌六个曹:把常侍曹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与祠祀;叫二千石曹主管辞讼;叫民曹主管公共工程;客曹仍旧;增设“三公曹”,主管考绩;增设“中都官曹”,主管“水火盗贼”。

曹丕篡汉以后,增加一个仆射,减六曹为五曹:吏部曹、左民曹(公共工程)、客曹、五兵曹、度支曹。司马炎篡魏以后,把左民曹与五兵曹取消,改设三公、驾部、屯田,三个曹,于是又有了六个曹。

魏晋两朝的尚书令及其属员,由附庸蔚为大国,自成一省。省字的原意是“厢房”,皇宫大殿两旁的厢房。

与尚书省比起来,其他三个省要小得多。这三个小省,是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中书省的来源,不是汉武帝的“中书谒者令”,而是由于曹操当魏王之时用了两个人当“秘书郎”。这两个人,刘放、孙资,在曹丕当了皇帝以后被升官为所谓“中书监”与“中书令”,以便留在身边,“办办文书”,但毋庸“跑跑腿”。“跑跑腿”的工作,交给门下省的侍中,给事中黄门侍郎,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等等。至于秘书省,所作的却不是文书方面的事,而是保管宫内所秘藏的书籍!

南北朝时期的南朝与北朝的中央官制,就尚书省及其他三省而论和魏晋在大体上出入很少。

隋唐也是如此。唐把尚书省的六曹扩大为六部,称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又在左右仆射之下,新设左右丞各一人,每一丞管辖三个部,左右丞的下面,又有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尚书令的一职,因为唐太宗在未为皇帝之时,于唐高祖之朝担任过,所以唐高宗在龙朔二年把它废了。虽则唐玄宗恢复了它,却直至唐朝结束为止,始终是阙而不补。

唐朝的六部,比以前的六曹,充实得多。每部除了一个尚书,两个侍郎以外,有若干名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书令史,“掌故”与或设或不设的“亭长”,计史。郎中之中,有四名各主管一个司。六部一共有二十四个司:

吏部——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户部——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礼部——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兵部——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刑部——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工部——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宋朝开国于晚唐藩镇及五代纷扰以后,而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光义及他们的辅佐赵普之流,又无甚学识,以致规模庞杂,名实颠倒,于六部以外有了不少的骈枝机关,事实上使得六部有如虚设。最高的官,文的叫做“平章政事”,武的叫做枢密使。“平章政事”四个字,渊源于唐朝的“尚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唐朝,这是“真宰相”,集尚书、中书、门下三个省的大权于一身。在宋朝,“同平章事”的不一定是尚书省的尚书令或仆射,中等官如开封尹,也可以挂上这个尾巴而变成了“真宰相”,然而并无实权。枢密使和其下的副使,参知枢密院事,也都可以挂上这个尾巴,也照样毫无实权。

单就六部而论,宋朝的尚书侍郎管不了各人本部的事。管事的常是加了“判某部事”四个字头衔的或大或小的部外的官。实际上,这些“判某部事”也判不了多少事。因为,各部的职权早已被其他的机关分割了去。例如,吏部的考选官吏与黜陟官吏之权,旁落于“审官院”,也上移于中书省(政事堂)及枢密院。户部的收支之权,旁落于所谓“三司使”(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兵部,由于有了枢密院,成为赘瘤。其他三部,礼部刑部工部,也没有一个是完整的。

雄峙于宋朝之北的辽朝、金朝,在政治组织上比宋朝简单。金朝尤其好,做到了“职有定位,员有常数”。金主亮把沿袭自唐辽的三省,废掉中书门下二省,只留下一个尚书省,也把左右仆射的名称改为左右丞相,在丞相下面设专任的“平章政事”(不再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个长尾巴作为所谓真宰相的标记),在平章政事下面设左丞右丞,作为事实上的“执政”,再下面设六部尚书侍郎各一人。六部各干各事,没有骈枝机关加以牵制。

元世祖改称尚书省为中书省,以“中书令”为只有太子才能兼领的“加官”,改左右丞相为右左丞相,左右丞为右左丞(不尚左而尚右)。其余,丞上面的平章政事,丞下面的参知政事(简称“参政”)一律仍旧。

但是,他把六部的尚书侍郎增加了。至元二十三年,规定每部有两个尚书,两个侍郎。至元二十八年,又规定每部尚书由二人增加为三人。这样,每一部的里面均形成多头政治,大大地减低了办事的效率。元朝六部的附属机关也特别多。部内部外的冗官冗吏,数不胜数。比起金朝来,元朝在种种方面都差得远。

朱元璋在“吴元年”(洪武元年的前一年)以“吴王”的资格建立吴国的中央政府,在大体上沿袭元朝的规模,有相当庞大的中书省。中书省虽不设中书令,却有左右相国(尚左)、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照磨、管勾、参议、参军、断事官、考功郎等等。洪武元年称帝,改国号为大明,改左右相国为左右丞相,在中书省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属官若干人。

朱元璋在洪武六年,感觉六部的工作很繁,在每部添设尚书侍郎各一。两年以后,又在户部的五个科,刑工两部每部的四个科,各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于是,户部有了七个尚书七个侍郎;刑工两部也各有六个尚书,六个侍郎。加上其他三部的尚书侍郎,中书省一共有了二十七个尚书,二十七个侍郎,未免太多。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因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一怒而永久废除丞相制度。他取消中书省,裁掉省内的所有官员,只留下十名“中书舍人”(中书舍人是洪武七年设置的,原称“直省舍人”)。六部被保留,也不得不保留。朱元璋藉此机会,把六部的机构简化,把六部的地位提高。

每一部,从此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称为左右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一律降为郎中。各部尚书的官阶,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侍郎也由正四品升为正三品。原则上,六个尚书均直接秉承皇帝,办理各人本部的职务。于是,朱元璋成为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最有权力的君主。

在六个部之中,吏部最重要。它主管全国文官的升迁调转,甚至有力量保荐其他各部的尚书。

就人员而论,户部最大。一开始,它就有五个科。洪武十三年,五个科改为四个“属部”。洪武二十三年,四个属部分为十二个属部。洪武二十九年,属部改称为“清吏司”。明成祖在永乐十八年,减掉一个司,增加三个司。明宣宗在宣德十年再减掉一个司。于是,直至明朝末年为止,户部共有十三个清吏司,每一个司主管中央对某省的收支,以及某省对中央的报销。军队的俸禄粮饷,也归这些司主管。各省的承宣布政使,虽则是任免属于吏部,在业务上则与户部的关系最密切,等于是户部的属员。

礼部,自古以来,都是冷衙门,然而它主管国家的吉凶大典,主管教育与考试,主管招待外宾,宴劳功臣文士,也不能算不重要。

兵部,在上节已经有了交代。

刑部,主管“天下刑名”,也有十三个清吏司,“如户部之制”,“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它们和各省的提刑按察使有经常的接触。主要的业务是覆勘、录囚、决囚。

工部,主管公共工程,包括宫殿、陵寝、城郭、祠庙、仓库、车船、钱币、兵器、颜料、窑器等等,兼管水利。工部业务虽繁。地位却是六部之中最末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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