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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 澳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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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是广东省中山县的一个半岛,于明朝嘉靖年间被葡萄牙人用每年一千两的“地租”贿赂地方官吏,私占了去,造堡垒,搭码头,设商馆,立政府,久假不归,喧宾夺主。

清朝承认既成事实,照旧收取葡萄牙的一千两地租,而且在康熙三十年,依照葡萄牙人的请求把地租减为六百两。其后不久,再减为五百两。

然而,明朝、清朝均不曾正式割让澳门给葡萄牙。两朝仍旧在澳门征收华人的田赋,也设了关卡征收关税。葡萄牙人在澳门修建房屋,均于事前向中国官吏请领执照。

因此,澳门在法理上始终是中国的领土,虽则在事实上有点“中、葡共治”的色彩。

在《南京条约》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既经签字以后,在澳门的葡萄牙当局向耆英要求“豁免租金,扩展界址”,被耆英拒绝。葡萄牙当局同时请求免领修建房屋的执照,酌减船税、货税,准许葡人前往五口经商等,耆英却答应了。

其后,《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相继成立,葡萄牙当局对清廷更加轻视。

香港在被英国殖民统治以后,因为是不收关税的自由港,便一天一天繁荣起来,使得澳门相形见绌。

澳门的葡萄牙长官曹玛利楼,在道光二十九年二月十一日(1849年3月5日)宣布澳门已由葡萄牙政府改为自由港,不容许任何“外国”的海关在澳门继续存在。他派兵守住粤海关设在澳门的办事处,不让商人前往纳税。

这时候,两广总督是徐广缙。徐广缙既不敢对曹玛利楼用兵,又不敢奏报道光。徐广缙只会下令撤退在澳的华官、华商及其眷属。这一个手法相当厉害,把澳门弄得市面萧条、十室九空。

曹玛利楼于是也下令限制华人迁出澳门:凡是未经准许而迁出的,房屋与地产均视作自动放弃,由澳门政府没收。

到了七月初五(8月22日),他骑马走近“界墙”,被当地的华人袭击,失掉了一只手,也失掉了头。

三天以后,葡军一百二十名占领界墙与界墙附近的中国炮台,同时俘虏了三名华人。英国的香港总督文翰,为了表示对葡萄牙人同感,派了两艘军舰来澳门示威。

美国驻广州的领事戴菲斯与法国驻广州的领事福思鲁昂,联名向徐广缙提出抗议。

徐广缙慌忙捉拿“凶手”。二十天以后,捉到了一个“沈启良”(?),杀头。但是葡萄牙人定要索还曹玛利楼的头与手。徐广缙要求葡萄牙人交出三名华人俘虏,葡萄牙人不肯。

双方僵持到十一月十一日(12月24日),终于和平了结,葡方交出了三名俘虏,徐广缙也交出了曹玛利楼的头与手。

从此,葡方不再缴纳澳门的地租,而且向华人征收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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