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凡例

(快捷键←)[没有了]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平井氏分量考曰。夫物各有極本。劑者。藥方之極者也。其然故東洞氏分割本劑。而考其宜定之銖兩。而記之以國秤。於此乎仲景氏之定方。如可行之於今日。甚便於醫。然韞匱而不沽。余患傳寫之久其泯焉。故校讎遂上木云。

—一錢盞漢一升也。今之一合弱也。何以言之。行葦詩云。洗爵奠斝注云。斝爵也。夏曰醆。殷曰斝。周曰爵。馬融曰一升曰爵。可以知考字書盞琖醆同。

—一方寸匕。平井氏分量考曰。一方寸匕之散為蜜丸。梧桐子之以得十丸。為律也。

—一錢匕。又曰一錢匕之散以蜜丸之梧桐子大。以得五丸為律也。後世稱一錢匕者。今之一錢。一平井氏醫。衡曰。大烏頭煎。烏頭湯。烏頭桂枝湯。三方如法。不可曰再服。惟經驗之言。宜書諸紳。

寬政五年癸丑孟春

貞庵山人識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