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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 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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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列于《丧服小记》之后,且其中文句颇有相同者,故前人多疑其与小记有关,皆为《仪礼·丧服》之传记。唯因所记之大小不同,题名亦因而异。但,郑玄《目录》谓本篇“记祖宗人亲之大义”。陆奎勋云,郑氏此语拙而意义不明。然今细审篇中文字,郑氏所见,殊无不合。盖古人合族人而祭宗庙,故言庙中制度往往与丧服制度互相关联。《丧服小记》因丧服而涉及庙制,本篇盖亦如是而已。特因记者不是同一人,措辞各异;加以原帙散乱,遂难辨其本来面目。或者,因其各出于大戴、小戴之后学所传承,乃有“大”“小”不同之名称,亦未可知。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1。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2。

今注

1 以上诸语,已散见《丧服小记》。

2 诸侯及其大祖,郑云:大祖是始封之君。大夫、士,孔疏云:此言诸侯之支庶子为大夫者。大事,郑云寇戎之事。按:此解与上下文义不合。陆奎勋云:大事即是合祭。省,是简省。干祫,郑云,空祫。空为无庙之祭。陈澔云:干是“往上推及”的意思。清儒颇从其说,谓大夫、士,最高只祭及其高祖。姑从后说。

今译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之祭,得推及始得封国的那个祖先。至于与他同祖先的支族庶子为大夫、士者,要比诸侯简省,最多只能联合其同高祖以下的族人,祭及高祖为止。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1。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2;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3。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今注

1 按:此节所记武王事,与《尚书·武成》《诗·清庙》所言者不尽相合。兹但依文作注。牧野,武王打败殷纣之处。大事,指周人之能建国,全在这一次战胜。

2 逡,《诗经》写作“骏”,是战战兢兢匆匆忙忙的样子。

3 大王亶父,《诗经》称云为“古公亶父”;王季历,亦称“王季”,皆武王的祖先。文王,亦称西伯昌,是武王之父。这些人,本来都不是王者。此时武王战胜而为王。亦即后辈的人为王,先代人没有王位,所以武王要追尊他们为王。亦唯有这样,在祭祖时才不显得以后辈(卑)之王者祭拜前辈(尊)没有王位的人。亦即,他之“追王”这些上代人的行为,是避免以卑(后辈)临尊(祖先)的缘故。

今译

牧野之战,是武王一生的重要事件。当这场战争胜利之后,武王就燔柴而祭告于上帝,祈祷土地之神,还临时在牧野搭起祖庙祭祀祖先。那时候,他率领了各地的诸侯,大家端着祭祀用品,战战兢兢地追随这个战胜者而跟着崇拜他的祖先。但他的祖先本非王者,所以要追尊古公亶父、季历、西伯昌为王,目的是避免后辈高于前辈。这样就订立了上代祖祢的次序,是尊重辈分的大小;订立了后代子孙的次序,是爱护血统的传承;从旁又订立亲堂兄弟的关系,联合同一血统的支族,会食于宗庙之中,排列父辈子辈的昭穆位置,而制定彼此之间最合理的礼节。这样,人道伦常就都体现出来了。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1。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2,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今注

1 存爱,郑注云:“察有仁爱”的意思。按:此处用“治”“报”“举”“使”为动词,则“存”亦宜作动词解。另外,“亲”“功”“贤”“能”,皆指某类之人,则“爱”亦宜为一类。然则“存爱”当是审察所嬖爱的人。《曲礼》云“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是与此同。

2 一得,是通通做到。一物纰缪,指上五事,任何一事不可错误。

今译

圣明的人,站在统治者的地位,必先注意五项事情,而治理人民的事还不在内。这五项是:第一,治理好自己的家族;第二,酬报有功的人;第三,选拔有德行的人;第四,任用有能力者;第五,审察所嬖爱者。这五件事,如果能通通做到,则人民没有不满意的,也没有不富足的;如果这五件事,有一件做错了,则人民都无从保全性命了。所以圣明的君主治理天下,第一就是从人与人的关系做起。

立权度量1,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2,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3,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今注

1 权,指斤两的标准;度,长短的标准;量,多寡的标准。三者,今称“度量衡”。

2 正,是一年之始;朔,是一月之始。旧说:夏殷周三代,所用的正朔不同。以今言之,那只是改订“历法”。服色,旧说:三代对于色彩,各有偏重。夏尚青,殷尚白,周尚赤。自“五行”之说兴,又有秦代尚黑,汉代尚黄之事。

3 器械,孔疏云:器指用具,械指车与兵器。别衣服,不同职业等级的人,穿着不同的衣服。

今译

制定度量衡,整理文献,改订历法,变更所崇尚的色彩,使用不同徽章旗号,改良用具武器,区别等级和职业不同者的衣服,这些事情,因时代不同,都是可以随之跟人民一起变换或改良的。但亦有不可以变更的,如家族血统的关系,社会组织的关系,年辈的大小,男女的区别,这些都不可以跟人民变革的。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1。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2。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四世而缌,服之穷也3;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4。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5?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6

今注

1 从宗,服从宗子。合族属,谓属于同一祠堂的族人,由宗子团结之。名,指“称呼”。际会,指异姓之人相结合。这种结合,以婚姻关系为最主要的一种。下文,自“名著”以下,皆似是解释“异姓主名”的话语。

2 道,是辈分。

3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种丧服:斩、齐、大功、小功、缌。缌服是最后一级。同一高祖的亲族有丧则穿缌服,为丧服中的最后一级。自此两句以下,似是解释“同姓从宗”的话语。

4 五世袒免,五世指高祖的兄弟。高祖的兄弟是另一支族的高祖,其后裔和自己不在同一宗子属内,故遇到那种关系的人之丧,只需袒免,以示哀悼。杀同姓,减轻族属的关系。六世,则是更远一层的族属,虽为“同姓本家”,但已在丧服制度之外。这是因同姓人多,若不减杀,则族中时时有死人,就得天天挂孝了。

5 庶姓,指同姓的许多支族。戚单:戚是休戚相关的感情,亦即“亲情”。单,读如“殚”,是穷尽的意思。“昏姻可以通乎”,这句的意思,本来是疑问句,意谓血缘关系甚远,和异姓的人差不多,亦是可以通婚的。

6 此处指周代开始订立的制度:不管血统远近,凡属同姓,皆不可通婚。其理由是由于既“系之”以“姓”又“缀之以食”,这样通婚就等于兄弟姊妹结婚了。缀之以食,是指同姓的人,在大祭于总祠堂的时候,仍排列在兄弟的排行上一块儿吃饭。参看《文王世子》注。

今译

凡是同姓的人,皆追随着他们的宗子,会合成一个族属。至于异姓的人,就靠“称呼”而订立其彼此之间的关系。称呼既经标明,则男方女方就有区别了。凡是一个异姓的女子嫁给一个属于“父”辈的人,则她应属于“母”的一辈。如果嫁给儿子一辈的,则她应属于“媳妇”一辈。如果称呼弟的妻子为媳妇,那么亦可称呼哥哥的妻子为“母亲”吗?那样人伦就要大乱了。所以“名分”是讲究人伦中最重要的一回事,不可不特别注意。人们对于同高祖的族人,只穿缌麻的丧服,这是丧服中之最后一级了。对于五服以外,五世同祖的人之丧,只需袒免示哀,这是要逐渐减轻同姓的关系;对于六世同祖的人,可以说是族属的关系已经没有了。这许多支族,由他们的上代开始分支,后代就没有了亲情,和异姓的人相似,照理是可以通婚的。但是,既属同姓,而在大祠堂里又以父子兄弟的辈分合在一块儿聚餐,因此,周代制定的办法:只要是同姓的人,哪怕是一百世代的本家,亦不可以通婚。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1,六曰从服。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2。

今注

1 名,即上文所谓“母道”“妇道”。异姓的女子和自己本无丧服关系,但因她与族中父辈或兄弟辈的人发生关系,遂因其名分,得列于丧服中。凡以“名”为丧服,可参阅《仪礼·丧服传》所记“以名服也”之处。出入,指自己家中女子未嫁或已嫁出者而言。参阅《丧服传》所记“出也”“入焉”之处。长幼,指未成人之丧,参阅《丧服传》所记“殇服”。

2 从服之例,本书第三十五《服问》有详细举例,可参看,兹不赘述。

今译

表示亲戚关系的丧服制度,可分为六种:第一种是依血统关系之亲疏而订立的。第二种是依社会关系,因人能力之大小而订立的。第三种,就像上文所说的,因名分而订立。第四种则为女子而订立的,因她既是自己家里的人,后来又变作异姓家里的人,这就有出入。第五种,是为未成人者之丧而特别制定的。第六种则是为间接的关系而订立的,叫作“从服”。从服的制度,亦可分为六项:第一项是属从,例如儿子为母亲的家族服丧。第二项是徒从,例如臣子为国君的家属服丧。第三项是本来有服而变作没有服,例如贵人之子怕犯禁忌,不能为其妻子的父母服丧。第四项是本来没有服而变作有服,例如贵人的媳妇要为她丈夫的外兄弟服丧。第五项是本来应挂重孝,但因非亲属而减轻,例如丈夫不能为妻子的父母挂重孝。第六项是从轻服而加重,例如公子之妻要为公子的大母而加重丧服。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1,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2,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今注

1 自,江永云:当训为“由”。仁,谓出自天性的恩情。率是“循着”的意思。亲,谓亲疏之情。祖,指祖先。

2 义,据理智所做的判断。祖,同上。祢,父庙。

今译

循着人们天性中的恩情,是愈接近于自己的就愈亲热,这样一级一级地往上推去,到了祖先,恩情就轻了。但循着理智的判断,没有祖先就没有自己,这样一代一代地顺下来推算,到了父亲的祠堂,则愈早的祖就愈重要。这里面,一边是轻,一边又是重,在宗法庙祭的意义上必然如此。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1。

今注

1 以其戚戚君。上“戚”字谓“亲情”;下“戚”字,亦可作“烦扰”讲。位也,郑注:位是齿列,意思不明。位,指权位,意谓这不是根据血统亲疏的自然法则,而是根据社会组织的尊卑地位。

今译

宗法社会,国君等于宗子,同姓从宗,所以国君可以统领全族。然而同族的人却不能利用宗法的关系来烦扰国君,把他看作自己的子弟。关于这一点,则是根据社会地位了。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1。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2。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3。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4。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5。

今注

1 以上四句,译注文已见《丧服小记》。

2 自“别子为祖”,至此,译注文亦已见《丧服小记》。

3 此处“公子”指诸侯的世子以外的同母弟及不同母的兄弟。世子自成一系,世世为诸侯,不为族人的宗,故使同母弟为宗以统其族属。如果没有同母弟,则以异母弟为宗,以统领诸公子,其礼有如“小宗”,这样,诸公子就成为只有小宗没有大宗了。倘或国君有同母弟,立为诸公子之宗,有如大宗,则不立异母弟,于是诸公子统于大宗而没有小宗了。又或如公子唯一,没有别的公子可为宗,亦没有别的公子以他为宗,这就成为“无宗亦莫之宗”的公子了(以上参孔疏及姜兆锡、郭嵩焘的解释)。

4 姜兆锡云:公子之“公”,指公子的国君。国君要为身居“士”或“大夫”地位的异母兄弟,立个“宗”,充当这个宗的,是他的同母弟。那同母弟亦是“公子”,这样的公子有其宗道。亦即申述上文“大宗”的意思。

5 郭嵩焘云:此引《丧服传》之语以结上文。移,读为“施”,施及的意思。今按下句,当引发下文。

今译

庶子不能祭祖,是为了严明宗法。庶子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因为庶子不是先祖的继承人。嫡长子之外的庶子称作别子,别子为其后裔之始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就是大宗,继承别子之庶子的嫡长子就是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就是继高祖的小宗。百世不迁之宗,是别子的继承人。继承别子的嫡长子为宗,是百世不迁的大宗。继承同高祖族人的宗,是五世而迁的小宗。因为尊敬先祖,所以才尊敬继承先祖的嫡长子,而尊重嫡长子正是尊重祖祢的实际表现。有一种是只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的公子,又有一种是只有大宗而没有小宗的公子,更有一种是上面没有宗统而下面亦没有统属的公子。公子有宗道的,是公子的国君,可以替那些做士大夫的异母兄弟,立个同母弟为他们的宗子,那就是公子的宗道,像上文所说的。《仪礼·丧服传》有言:族属已断绝的,即不施及丧服。唯其亲者才相统属。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1,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2,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3此之谓也。

今注

1 收族,《仪礼·丧服传》谓:“大宗者,收族者也。”“收”是“结聚”的意思。上文诸侯为公子立“宗”,其用意即在收族。亦即古人用宗法以团结人民,不至离散。

2 刑,是形式,规模。

3 此为《周颂·清庙》之诗。无斁,毛诗作“无射”,当以此文为正。斁,嫌厌。斯,语词。

今译

前面说过: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这就明白人人的天性是爱其所亲。因为爱其所亲,推而上之,即亦尊重及于始祖了。尊重始祖并扩及同祖发展下来的宗族,即亦敬宗了。有此敬爱的亲情在,故能团结自己的族人。族人团结,所以宗庙的事极庄严。要维持宗庙的庄严,则须保重自己的国土。保重国土,就得爱护百姓。为着爱护百姓,则刑罚必须公平。刑罚能够公平,则一般人都能安居乐业。人人皆能安居乐业,则资产富裕。资产既已富裕,则一切愿望都能达成。一切愿望都能达成,则礼俗就有规模了。有了规模的礼俗,然后人人都可享福了。《清庙》之诗有言:“文王能发扬光大而承继先人的事业,所以永远有人喜欢他那样伟大的人物啊!”正是说的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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