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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性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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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俱生心性即是法身”,就是指那“心的本性”或者说“心的本体”;

所谓的“俱生现象即是法身之光”,就是指由此(俱生心性)而现起的纷纷扬扬的心念(以及林林总总的对显现象)。

它们两者的关系,打个比方说,就像太阳及其光芒、旃檀及其香气之间的关系一样。

《功德荟萃》第十八则

敬礼大宝上师!

至尊大宝达波仁波切又曾这样教诲说:

俱生心性即是法身,俱生现象即是法身之光。

接着,冈波巴大师又解释说:

◆ 所谓的“俱生心性即是法身”,就是指那“心的本性”或者说“心的本体”;

◆ 所谓的“俱生现象即是法身之光”,就是指由此(俱生心性)而现起的纷纷扬扬的心念(以及林林总总的外显现象)。

它们两者的关系,打个比方说,就像太阳及其光芒、旃檀及其香气之间的关系一样。

◎略说俱生心性与俱生现象1

对于以上义理,有三个能够证悟的方法,也有三个应该实修的方法。

证此义理的三个方法是:

1.应该证悟(俱生心性)显现为缤纷万象;

2.应该确认那显为缤纷万象的“俱生现象”,实际上并不超出(俱生心性)“什么也不是”的义涵;

3.应该确认(这些义涵)不二、不能言语表达。

应该(对“俱生心性”)实修的三个方法是:

1.最初阶段,应该用远离“努力修成”(的刻意造作之心)而使身心坦荡宽松;

2.中间阶段,应该无所犹疑,而使此心不加更改造作地鲜活放下;

3.最后阶段,应将修持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所有感受,都确认为“无生”。

◎能证之法与实修之法2

——冈波巴大师全集《珍珠之鬘第一辑·功德荟萃》第十八则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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