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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敖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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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8月2日)

来书谓“世人误会共产主义以为共他人之产,而不知所谓共产者,乃以己之产与人共之也”。云云,窃以为二者皆非也。所谓共产主义者,乃本此主义以改进现今之社会,非少数人之单独行为也。共产主义,乃社会问题,而非个人之道德问题也。推翻现社会之私产制度,取回地主资本家所窃据之生产机关,如土地工厂机器等,全归之公共,由劳动者自由使用此生产机关,共同劳动以致力于生产,凡所生产,亦全归之公共,若是者谓之共产主义。至语其理由,则以一切生产机关,(土地器械等)皆由数千百年来无量数之人力所垦辟所经营所造成,不应为少数人所占有,故当由地主资本家之手取回来以归之公共,是谓取回少数人所夺据之私产与社会全体共之,而非某人之产与某人之共之也。至各个人劳动所得之结果,(衣食住及用品等)察其由来,亦无一事不须社会之协助,(例如耕者必需乎他人所制成之耕具,制造者必需乎农人所种植之原料等等。)故亦不应据为己有,而当归之公共。凡致力于生产者,皆得自由使用之,是谓以社会全体共同劳动之结果与社会全体共之,亦非取某人之产与某人共之也。是故共产云云者,谓取他人之产与我共之者固非,谓以己之产与他人共之者亦非。必曰以全社会之产与全社会共之,其说始可通。若来书所谓以己之产与人共之,此乃朋友通财轻肥与共之义,乃个人道德问题,非“共产主义”之的解也。共产主义必须推翻现社会之组织,非革命不能成功者也。每见世人不明此理者,一闻共产之说辄来相诋曰:子言共产,子之衣易不解以与我,子之屋曷不迁出以让我乎?此等择之言,其根本之谬误,即在此混社会问题为个人道德问题耳。今来书谓宜先注意共产,然后从事于推倒强权,其误略同。须知不推倒强权,固末由实行共产也。

来书又谓同志中有以酒食征逐为共产者,此无异杀人放火而自称仁慈,自非瞽人,断不受其所给,苟有此者,亦即不能复名为同志,吾人鸣鼓攻之可耳。凡无政府党,牺牲目前之幸乐以图将来者牺牲一己之生命以为社会者也,非具此精神者,决不足与言无政府主义,决不能为无政府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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