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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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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十月,胡适之君拿这本《尝试集》给我看。其中所录,都是一年以来适之所做的白话韵文。

适之是现在第一个提倡新文学的人。我以前看见他做的一篇《文学改良刍议》,主张用俗语俗字入文;现在又看见这本《尝试集》,居然就采用俗语俗字,并且有通篇用白话做的。“知”了就“行”,以身作则,做社会的先导。我对于适之这番举动,非常佩服,非常赞成。

但是有人说:现在中华的国语,还未曾制定,白话没有一定的标准,各人做的白话诗文,用字造句,不能相同,或且采用方言土语,和离文言太远的句调;这种情形,却也不好。我以为这一层,可以不必过虑。因为做白话韵文,和制定国语,是两个问题。制定国语,自然应该折衷于白话文言之间,做成一种“言文一致”的合法语言。至于现在用白话做韵文,是有两层缘故:(1)用今语达今人的情感,最为自然;不比那用古语的,无论做得怎样好,终不免有雕琢硬砌的毛病。(2)为除旧布新计,非把旧文学的腔套全数删除不可。至于各人所用的白话不能相同,方言不能尽祛,这一层在文学上是没有什么妨碍的;并且有时候,非用方言不能传神;不但方言,就是外来语,也可采用。像集中《赠朱经农》一首,其中有“辟克匿克来江边”一句,我以前觉得以外来语入诗,似乎有所不可;现在仔细想想,知道前此所见甚谬。语言本是人类公有的东西,甲国不备的话,就该用乙国话来补缺:这“携食物出游,即于游处食之”的意义,若是在汉文里没有适当的名词,就可直用“辟克匿克”来补他,这是就国语方面说的。至于在文学方面,则适之那时在美国和朱经农讲话的时候,既然说了这“辟克匿克”的名词,那么这首赠诗里,自然该用“辟克匿克”,才可显出当时说话的神情。所以我又和适之说:我们现在做白话文章,宁可失之于俗,不要失之于文。适之对于我这两句话,很说不错。

我现在想:古人造字的时候,语言和文字,必定完全一致。因为文字本来是语言的记号,嘴里说这个声音,手下写的就是表这个声音的记号,断没有手下写的记号,和嘴里说的声音不相同的。拿“六书”里的“转注”来一看,很可以证明这个道理:像那表年高的意义和话,这边叫做lau,就造个“老”字;那边叫做khau,便又造个“考”字。同是一个意义,声音小小不同,便造了两个字,可见语言和文字必定一致。因为那边既叫做khau,假如仍写“老”字,便显不出他的音读和lau不同,所以必须别造“考”字。照这样看来,岂不是嘴里说的声音,和手下写的记号,不能有丝毫不同。若是嘴里声音变了,那就手下记号也必须跟着他变的。所以我说造字的时候,语言和文字必定完全一致。

再看《说文》里的“形声”字:正篆和或体所从的“声”,尽有不在一个韵部里的;汉晋以后的楷书字,尽有将《说文》里所有的字改变他所从的“声”的;又有《说文》里虽有“本字”,而后人因为音读变古,不得不借用别的同音字的。这都是今音与古不同而字形跟了改变的证据。

至于文言和白话的变迁,更有可以证明的:像那“父”“母”两个字,音变为pa、ma,就别造“爸”、“妈”两个字;“矣”字音变为li,就别造“哩”字;夫(读为扶)字在句末——表商度——音变为bo,就别造“啵”字,再变为ba,就再借用“罢”字(夫的古音本读buo);“无”字在句末——表问——音变为mo,就借用“么”字,再变为ma,就再别造“吗”字。(无的古音本读mu)这更可见字形一定跟着字音转变。

照这样看来,中华的字形,无论虚字实字,都跟着字音转变,便该永远是“言文一致”的了。为什么二千年来,语言和文字又相去到这样的远呢?

我想这是有两个缘故:

第一,给那些独夫民贼弄坏的。那独夫民贼,最喜欢摆架子。无论什么事情,总要和平民两样,才可以使他那野蛮的体制尊崇起来:像那吃的,穿的,住的,和妻妾的等级,仆役的数目,都要定得不近人情,并且决不许他人效法。对于文字方面,也用这个主义;所以嬴政看了那辠犯的“辠”字,和皇帝的“皇”字(皇字的古写),上半都从“自”字,便硬把辠犯改用“罪”字;“朕”字本来和“我”字一样,在周朝,无论什么人自己都可以称“朕”,像那屈平的《离骚》第二句云,“朕皇考曰伯庸”,就是一个证据,到了嬴政,又把这“朕”字独占了去,不许他人自称。此外像“宫”字、“玺”字、“钦”字、“御”字之类,都不许他人学他那样用。又因为中华国民很有“尊古”的麻醉性,于是又利用这一点,做起那什么“制”“诏”“上谕”来,一定要写上几个《尚书》里的字眼像什么“诞应天命”、“寅绍丕基”之类,好叫那富于奴性的人可以震惊赞叹。于是那些小民贼也从而效尤,定出许多野蛮的款式来;凡是做到文章,尊贵对于卑贱,必须要装出许多妄自尊大看不起人的口吻;卑贱对于尊贵,又必须要装出许多弯腰屈膝胁肩谄笑的口吻。其实这些所谓尊贵卑贱的人,当面讲白话,究竟彼此也没有什么大分别;只有做到文章,便可以实行那“骄”“谄”两个字。若是没有那种“骄”“谄”的文章,这些独夫民贼的架子便摆不起来了,所以他们是最反对那质朴的白话文章的。这种没有道理的办法,行得久了,习非成是,无论什么人,反以为文章不可不照这样做的,若是有人不照这样做,还要说他不对。这是言文分离的第一个缘故。

第二,给那些文妖弄坏的。周秦以前的文章,大都是用白话;像那《盘庚》、《大诰》,后世读了虽然觉得佶屈聱牙,异常古奥;然而这种文章,实在是当时的白话告示。又像那《尧典》里用“都”“俞”“吁”等字,和现在的白话文里用“阿呀”“嘎”“㕭”“唉”等字有什么分别?《公羊》用齐言,《楚辞》用楚语,和现在的小说里搀入苏州、上海、广东、北京的方言有什么分别?还有一层,所用的白话,若是古今有异,那就一定用今语,决不硬嵌古字,强摹古调;像《孟子》里说的,“洚水者洪水也”,“泄泄犹沓沓也”,这是因为古今语言不同,古人叫“洚水”和“泄泄”,孟轲的时候叫“洪水”和“沓沓”,所以孟轲自己行文,必用“洪水”和“沓沓”,到了引用古书,虽未便直改原文,然而必须用当时的语言去说明古语。再看李耳、孔丘、墨翟、庄周、孟轲、荀况、韩非这些人的著作,文笔无一相同,都是各人做自己的文章,绝不摹拟别人。所以周秦以前的文章很有价值。到了西汉,言文已渐分离。然而司马迁做《史记》,采用《尚书》,一定要改去原来的古语,做汉人通用的文章;像“庶绩咸熙”改为“众功皆兴”,“嚣庸可乎”改为“顽凶勿用”之类,可知其时言文虽然分离,但是做到文言,仍旧不能和当时的白话相差太远;若是过于古奥的,还是不能直用。东汉王充做《论衡》,其《自纪》篇中有曰:“《论衡》者,论之平也。口则务在明言,笔则务在露文。”又曰:“言以明志;言恐灭遗,故著之文字;文字与言同趋,何为犹当隐闭指意?”又曰:“经传之文,贤圣之语,古今言殊,四方谈异也。言当事时,非务难知,使指隐闭也。”这是表明言文应该一致;什么时代的人,便用什么时代的话。不料西汉末年,出了一个杨雄,做了文妖的“原始家”。这个文妖的文章,专门摹拟古人:一部《法言》,看了真要叫人恶心;他的辞赋,又是异常雕琢。东汉一代颇受他的影响。到了建安七子,连写封信都要装模做样,安上许多浮词。六朝的骈文,满纸堆垛词藻,毫无真实的情感;甚至用了典故来代实事,删割他人名号去就他的文章对偶;打开《文选》一看,这种拙劣恶滥的文章,触目皆是。直到现在,还有一种妄人说:“文章应该照这样做”,“《文选》文章为千古文章之正宗”。这是第一种弄坏白话文章的文妖。唐朝的韩愈、柳宗元,矫正“《文选》派”的弊害,所做的文章,却很有近于语言之自然的。假如继起的人能够认定韩柳矫弊的宗旨,渐渐的回到白话路上来,岂不甚好。无如宋朝的欧阳修、苏洵这些人,名为学韩学柳,却不知道学韩柳的矫弊,但会学韩柳的句调间架,无论什么文章,那“起承转合”,都有一定的部位。这种可笑的文章,和那“《文选》派”相比,真如二五和一十,半斤和八两的比例。明清以来,归有光、方苞、姚鼐、曾国藩这些人拼命做韩柳欧苏那些人的死奴隶,立了什么“桐城派”的名目,还有什么“义法”的话,搅得昏天黑地。全不想想,做文章是为的什么?也不看看,秦汉以前的文章是个什么样子?分明是自己做的,偏要叫做“古文”,但看这两个字的名目,便可知其人一窍不通,毫无常识。那曾国藩说得更妙,他道:“古文无施不宜,但不宜说理耳”,这真是自画供招,表明这种“古文”是最没有价值的文章了。这是第二种弄坏白话文章的文妖。这两种文妖,是最反对那老实的白话文章的。因为做了白话文章,则第一种文妖,便不能搬运他那些垃圾的典故,肉麻的词藻;第二种文妖,便不能卖弄他那些可笑的义法,无谓的格律。并且若用白话做文章,那么会做文章的人必定渐多,这些文妖,就失去了他那会做文章的名贵身份,这是他最不愿意的。

现在我们认定白话是文学的正宗:正是要用质朴的文章,去铲除阶级制度里的野蛮款式;正是要用老实的文章,去表明文章是人人会做的,做文章是直写自己脑筋里的思想,或直叙外面的事物,并没有什么一定的格式。对于那些腐臭的旧文学,应该极端驱除,淘汰净尽,才能使新基础稳固。

以前用白话做韵文的却也不少,《诗经》、《楚辞》,固不消说。就是两汉以后,文章虽然被那些民贼文妖弄坏;但是明白的人,究竟也有,所以白话韵文,也曾兴盛过来:像那汉魏的乐府歌谣,白居易的新乐府,宋人的词,元明人的曲,都是白话的韵文;——陶潜的诗虽不是白话,却很合于语言之自然;——还有那宋明人的诗,也有用白话做的。可见用白话做韵文,是极平常的事。

现在做白话韵文,一定应该全用现在的句调,现在的白话。那“乐府”“词”“曲”的句调,可以不必效法,“乐府”“词”“曲”的白话,在今日看来,又成古语,和三代汉唐的文言一样。有人说:“做曲子必用元语。”据我看来,曲子尚且不必做,——因为也是旧文学了——何况用元语?即使偶然做个曲子,也该用现在的白话,决不该用元朝的白话。

上面说的都是很浅近的话,适之断没有不知道的;并且适之一定还有高深的话可以教我。不过我的浅见,只有这一点,便把他写了出来,以博适之一笑。

一九一八年,一月,十日。

钱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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