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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篇 虫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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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虫证,世医总以榧子、雷丸杀虫之药,治之不效。余初用六经乌梅丸,谓虫得酸则伏,得苦则安,用之亦不效。乃将地理证之,如水中生虫,火中不生虫,凡物湿朽者生虫,干燥不生虫,人身之中,因脾湿则生虫。夫脾喜燥热,宜附子理中汤加肉桂、花椒之类,治之久服而愈。

余用此法,治有口中出虫者,有鼻中出虫者,谷道生虫者,周身毛孔生虱子者,抓之即出者,均用此方,加减用之,治愈者甚众。以经验之妙,略叙之。如用杀虫之法,伏之何益,安之何为?

按: 常见寄生虫病在目前医药状况下已经不算难题,但在古时确属难治之病。所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寄生虫病亦是如此。大概寄生虫能够在人体内寄生的环境,都是非健康的状态,因此,在不能杀灭寄生虫的情况下,改善自身体质,寄生虫或许就失去了寄生的依托而逐渐消亡。在不直接危及生命,且又无针对性的治疗之前,调整人体自身阴阳的平衡不失为一种治疗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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