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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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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我先生之編類聚方也。軌在左右。躬受其凡例。此書之就成也。軌之所錄。其凡之例。亦已備矣。乃不敢私之。敢措諸卷首。以布諸同志之士。乃我先生之編類聚方也。凡例如下。

一昔者張氏之書。其散軼也久矣。晉大醫令王氏叔和。集為之次。至今學者受其賜矣。雖然。叔和其識之未優也。加以私言。珷夫燕石。俄然收之。而後之讀之。亦不知擇焉。見以為一圭一璧。此盡希世之寶也。嗚呼可悲夫。乃今悉取其空言虛語也。臆說理義也。痛極刪削。然後。譬之崑崙玄圃。無非圭璧者。此所以為仲景雪冤。而為學者發贗也。

一仲景之書。蓋一而已。岐為二三。別病頒方。抑亦後人之撰乎。夫醫之處方也。隨證以移。惟其於同也。萬病一方。惟其於變也。一毒萬方。故雞壅豕零。時為帝也。堇及桔梗。互為宰也。奇乎正乎。縱橫取捨。醫師之術也。此書本不別病也。不頒方也。亦其志之所存乎。

一蓋方之所貴也。不在古今。期於治疾。論之所貴也。不在新故。期於有事。故方能治疾也。不問古今。論若繫於事也。不在新故。惟是所以汲汲於治疾也。

一諸方以類就位。又以類之變。猶八卦之旋為六十有四乎。其慎斯術也以往。其方之用。與藥之能。可得而言矣。

一原文有舉脈之例。而措病之證焉。有稱病之名。而略形之狀焉。凡今學者。宜以此推彼矣。

一諸方或無其證也。證或無其方也。則據傍例攟摭之。加諸為則之按焉者。以異於其舊。蓋皆不苟用私說也。於藥徵乎見之。

一仲景之書。方之與證。其所載也。散在諸篇。如睹其證之全也。固非急索焉而所能得矣。今之於薈萃也。無有孑遺矣。

一諸方而在於諸論之中。無一不載焉。其空言虛語。臆說理義。既已非夫疾醫之事。則域焉而異之。所以燭乎昧行之徒也。亦惡其辭而域焉。終沒其證也。是故。有域焉而刪焉者。有域焉而指擿焉者。凡其學者。其能詳之矣。

一凡其不試者。十有八方也。附之於後。以俟後世之君子。不敢空斷矣。又不敢撰次矣。

門人 藝陽 藤利軌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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