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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人和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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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那年,适逢中日战争。中国战败,签订马关条约,被迫将台湾割给日本。后来我从族人那儿获悉,邵阳乡下的老百姓若干年后才知道中日之间发生了战争。这并不稀奇。因为当时邵阳没有报纸,也没有邮政电信设施。

一九○一年以前,湖南省连一个外商、传教士、使领人员都没有。我童年时从未看见或使用过外国货。连最普通的外国货洋油、洋烟、洋布等,都一概没有。惟一可能有的外国货是针。有一个小贩,不会说本地话,常常到我家来兜售东西。长辈们告诉我说那个小贩是广东人。至于他如何从沿海广东来到内地湖南,我就不清楚了。在他售卖的东西里有光亮、大小一致的针。广东当时已经开放对外贸易,因此,这些针就经广东到了湖南。当时,湖南是抵制外货最久的省份之一,因此,仍然继续它的孤立生活。但是后来,湖南也终于无法逃出和外界接触的命运。很不幸,正当湖南要面对此一巨大而复杂的变化时,本身也是问题重重。在这方面,湖南和其他各省一样:整个中国在过去一百年间都处在内忧外患之中。

我家是从邻省江西吉安迁到邵阳的,时间可能是在十七世纪的后期。似乎是陆续迁移而不是举族迁移的。我们族人有一份族谱,每十五到二十年修订一次。为了修订族谱,族人曾派代表到吉安去搜集资料。我应再补充一句,我的族人有一部分迁到老远的四川,定居在战时首都重庆附近。

当我的祖先抵邵阳时,当地一定还是一个未开发的边区,和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北满差不多。对此问题我没有作过有系统的研究,但是某些事实使我相信当时的情形是如此的。

当我年幼在小官道上散步时,常见有些人穿着奇装异服。人们告诉我说那是“苗子”或土人。他们自愿与汉人隔离居住。他们固守自己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他们的家距我家不远,可能就在五里以外。在湖南西南部苗子的人数比邵阳还多。

长辈们最喜欢讲的传奇就是本族祖先生活的情形。据说我们的祖先很富有,有一千二百八十亩以上的土地。他的土地一天都走不完。这种传奇对我影响极深。我在美国受完大学教育曾不辞辛劳,调查此事。我家附近的许多庙宇、寺塔、桥都有石碑,碑上刻着捐款建造人的姓名,我祖先的名字往往列在最前面。距我家三里的地方,有一座精美而独立的房子,迄今可能仍然存在,那就是我祖先在十九世纪初所建筑的。那所房子已经落到外族手里,但是二伯为了尽孝又买回一半。如果说当年这里不是边区,一个人怎么会有一千多亩的田产。

十九世纪末我族才有祠堂。这说明在此以前蒋家族人稀少,无此必要。

邵阳人均以勇武自负。我和哥哥年幼时,父亲就为我们请了一位拳师,教我们防身术。很多武林故事在乡间流传,其情节酷似电影中美国西部武打片。

到我成年,边区的情况已不存在,但在某些方面,边区的遗风犹存。

乡间各族彼此不和是常有的事。在我年幼时,李刘两姓时常械斗。一个刘家的人两个李家的人因械斗丧生。我问二伯:为什么刘李两家要彼此仇杀?他说:因为他们的先人曾经有争执,所以他们要打下去。

二伯有一个佃户,对于耕种不甚勤劳。他似乎染有烟酒嗜好。二伯认为他已不能再容忍,应该通知佃户退佃。佃户竟因退佃而自杀。他是河对岸李姓的同族。立刻就有人告诉我家,说李姓族人要武力报复,把死尸抬到我们祖先堂来。一般认为这对蒋家是最大污辱。二伯动员蒋家的男丁,各操刀棍,轮番守夜,他们计划的战略是先守住木桥。正对桥头驻守一小队人。另外的人派到北方一里半路的地方把守那儿的石桥。气氛非常紧张,但双方未发生冲突。次日晨,邻居一位长者来会二伯,劝双方和解。中人说:如果蒋家肯出丧葬费,械斗可以避免。二伯接受了他的调解。

祖父去世时,留下一家店铺和十二亩左右田地。祖母分到三亩,三个儿子各分三亩。家父的三亩田,一亩与人合种,对方出劳力,我们出种籽、牛、肥料。每年收成三分之一归劳方,三分之二归地主。另外的两亩租给佃农,每年收成双方各半。我们是地主,是所谓的上中阶级。附近最大的地主有一百二十亩地。他有十子,每人可分到约十二亩。多数大地主都有十至三十亩田地。

我家的稻田每亩年产约三十担(每百斤一担)糙米。三亩可产九十担。与佃户及合耕人分成后,我家每年约可分到五十担,约值一百五十银元。

在我童年中,一九○○年是最重要的一年。有一天,大约是春季,家母替我洗好手脸,换上新衣服,因为她认为有一个重要客人要来了。我堂兄们比我懂事,知道的比我多,悄悄对我说,客人是一个媒婆,是来给我作媒的。以我那时的年龄论,这件事对我是无所谓的。但是,静静等在那儿还是很烦人的。媒婆按时抵达。她和家母互相耳语了一阵,再从上下左右端详了我一番。据媒婆说,距我家约四里有个贺(ho)家,有一个很漂亮的女孩子,年龄和我相仿。她认为我和那女孩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不到几个星期,经合婚后,正式交换订婚证书,我和小贺小姐订婚了。

一九○○年苦旱,门前的小河都干涸了。水塘也没有水,我们不得不把塘里的鱼捞起来。塘底在烈日照晒下,土地龟裂。田中禾苗,均已枯焦。饮水成了严重问题。

那年家父正好在家。我记得他提着水桶带一把铲子到小河去。我跟在他身后,看他到处去挖。挖了好几个小时终于给他找到一处水源。家父挖开泥土,打了一个小洞,渐渐的,有水渗进小洞。家父提了一桶水回家。四邻闻讯,都去提水。

小贩们到我家来卖一种所谓观音土的东西。那是一种灰色的泥土。据说在荒年可以充饥。它被认为是上帝的恩物。二伯也弄了一些回来,用水煮过后要我们尝。我吃了一小碗,很难下咽。幸好我们有前年的余粮,不必靠观音土维生,得度荒年。但乡下有很多人却饱受灾难。哀鸿遍野,草根树皮挖掘殆尽。

一九○○年也是拳匪在北方倡乱的一年。彼时张之洞任两湖总督,拳匪在两湖的宣传活动为张所敉平。但是,有一个姓贺(据赵士介先生提供资料:其人名贺奎声——译者谨注)的单身汉成立了一支救国敢死队,想要沿江而下,去杀洋人。敢死队到了大官道上的青树坪,距我家仅仅八里路。他们遇上了官兵,双方打起来。敢死队非死即逃。姓贺的被枭首。官兵把他的首级装在木匣子里,沿小官道从青树坪运往邵阳,正好经过我们家门前。家父供给他们茶水,请他们准许我们看看贺某的首级。官兵答应了。我还记得,我拉着家父的手走到大匣子旁边,去看那个死人。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的长辈和我都把那个姓贺的当作大英雄。正好他是我未婚妻贺小姐的一个叔辈。

贺某的事迹邻人一直讲了好多年。似乎人们都认为中国人很神圣,外国人很野蛮。两相对照也就非常清楚了。这件幼年的经历使我永远不能忘记。在以后的若干年月中,我一直想着与那件事有关的许多事情。无疑的,那是因为我同情那个姓贺的英雄和他的部下的原故。

念了许多年书,包括在美国留学,我还是不能忘却那位姓贺的英雄。一九二三年冬,我回到家乡,有一次去探望族中长辈,途中在一家小店吃茶休息,猛然看见墙壁上贴着一张缘起,上面说附近的善士们正在募款给一位新神修庙,新神姓贺,很多城镇中也贴着相同的缘起。我回家问继母那位新神是谁。她说,即使她说出来我也不会相信,所以她也不愿意告诉我。经我再三恳求,她才告诉我,那位神仙就是一九○○年率领救国敢死队去杀洋人的那位姓贺的英雄。她告诉我那位英雄就是一度做过我未婚妻的贺小姐的叔辈。她说姓贺的英灵未泯仍然活在那一带人们的心中。群医束手的病人,久婚不育的妇女,只要许愿为他修庙,无不有求必应。我于一九二三年间就知道继母很迷信,而且我也知道她是个虔诚的迷信者。我亲眼看见一种新的宗教赞礼。这完全起于人们的无知和对洋人的仇恨。

邵阳县从过去到现在,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县份之一。二次大战时,为了抽壮丁,国民政府估计它有一百二十万县民。行政大权和责任落到县长一个人肩上。他的地位高但行政组织不够。在广袤的辖区中很少有下级机构。就以我的四邻论,我们从未看到过县府人员,甚至连一个警察都没见到过。地方事务都是由亲族组织、邻里组织来处理。

在乡间,每族都有他们自己的祠堂和族长,族长在家族中具有无上权威。大多数的祠堂都有祠堂公产,公产收入用于修缮、祭祀、救济族人,补助同族子弟,特别是聪明而贫苦的学生学费。族人间的争执大都由族长们出面排解。

我常听人说,某某因为行为不检,族长要开家祠惩罚他。有时也听人说,争执的一方要开家祠评理。这种威胁方法常被使用,但往往是空话一句,威胁对方一下而已。

我从未看过开家祠审判族人的事,但,我听族长们说族中顽劣子弟可开家祠杖罚或是出宗。

邻居之间,也有他们自己的组织,在他们中心设立一个办公处。如有事端,如匪警等,邻里组织的自卫队就穿上制服,执干戈以卫桑梓。遇有重大刑案,邻里组织可以报告县府,要求派警察来。有些刑案,于捕获犯人后,可以送到县府。县长充检察官,在邻里组织人员面前审讯犯人。犯人可以接受某些法律指导。我说“某些”,是因为我国当时没有律师,在乡间只有些粗通法律可以写状子的人,于是犯人就成了他们的好主顾。

就我记忆所及,大体上说,乡间的治安是很好的。我家只被毛贼偷过一次。乞丐倒是很伤脑筋的,尤其是办红白喜事时更甚。有一年大旱,为了谁家先从水塘汲水的问题发生争执。依照习惯和传统,凭地契决定先后次序而非根据法律。也没有书面契约。借贷、利息等也都依照习惯和传统。债权人如迫于不得已,可诉之于族长或邻里组织,请求帮助收回贷款。

我年八岁以后,继母常派我去看佃户收割稻子。根据习惯,佃户要把收割的日期通知地主。我要到田里去看佃户和工人们收割。佃户往往给我准备热茶、西瓜或葵瓜子,帮助我打发时间。如果要收割一整天,佃户就会请我到他家吃午饭,菜肴往往很好。稻子收割好了,佃户把它分作两堆,旁边再留一小部分。他要我来选其中一堆,当作地主的一份,然后求我把旁边所留的一小部分也送给他。我如果认为留的太多,也可以不给他。选完后,我家工人把我选的一堆搬回家去。我家长辈似乎从未担心过佃户会欺骗我。地主与佃户之间很能互信。

就乡村经济而论,租地、分谷和借贷是最重要的几件事。在我家乡有一位和我祖母同辈的老太婆,我称她叶(yeh)奶奶。我听说她是家父的奶妈。她在我家给我母亲和继母做女佣人。她积了一点儿钱,放出去吃利息。她出去收债时常要我伴着她;以花生瓜子作酬劳。她向债务人收回她应得的钱。就我所知,利钱是三分。贷出的数目很小,一个人从不超过三块银元。

后来我核算一下,才知道在乡间放款吃利是最有利可图的。可虑的是放款不太安全。土地的收入不及放利息好。地主要纳税,税款约等于总收获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二。据我若干年后核算,投资土地每年纯益率约为百分之九。但人们还是愿意投资土地,因为比较安全。贼不能偷地,战争也毁不了地。每个乡下人都愿意买地。

很明显,乡间人们贫富不均。有些大地主生之者众,食之者寡,因之,田地一天天多起来。所幸,中国对土地有一条不成文法:地主死后,他的儿子要平分他的土地。这种不成文法即使死者有遗嘱不许分也无济于事,因为法律和传统都没有遗嘱的规定。

次于大地主的是富农。他们自己耕种自己的田,藉以糊口。再其次是半自耕农,他们有一部分田地,但不足以维生。他们要从大地主那儿租田来种。最差的是贫农,他们家无寸土,靠劳力或耕种人家的地维生。乡间也有手艺人,如石匠、木匠、裁缝等。但乡间大多数是普通工人,他们没有手艺,靠劳力赚生活。

回想起来,可以说大多数乡下人都是工作苦,生活俭朴。他们既不感到满足也不感到不满足,都过着和他们前辈相类似的生活。大地主们虽然在乡间为人所嫉,但他们的生活标准和情趣也不太令人羡慕,至少对现在这一代人说是如此。由于分家,很容易使大财主家道中落,甚至饔飧不继;但,另一方面,欲想发财却是难上加难。对乡下人说,没有太大的发财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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