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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行政院政务处长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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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五——一九三六)

一九三五年秋,清华开学不久,二伯电告我说祖母去世了,希望我能回家奔丧。正巧这时蒋委员长也约我去南京。我匆匆赶到南京,向他口头报告在欧情形,然后返家奔丧。从南京到汉口我搭一架单引擎三座水陆两用飞机——中国最早的民航机。从汉口搭火车至长沙。从长沙雇了一辆汽车,因此我可以在三小时之内赶到老家,车费三十六元。搭便车的还有我九堂弟和他的太太,另外还有一大批行李。一九二三年时这段路要走五天,还不能有人搭便车。

一反家父去世时的情形,我决定给祖母念经。葬礼一切细节均由二伯作主。虽然他是无神论者,但他也不想违反传统。丧事办得很风光,大约用掉三百元。为此,卖了三十亩家田。

所有与我们有关的人都参加了丧礼。一连三天,我家都供他们膳食。从早至晚,灵堂都挤满了人。每桌八人,每四十分钟开一次席,轮番招待。在那段日子里,我们依照佛教仪式在祖先堂念经。亲友祭奠的祭礼有八十份,完全依照俗礼规定,每份都附一篇祭文。整个丧礼可以说极尽人间的豪华和精神上的安慰。我感到每位戚友都认为我们蒋家做得对。在乡间,只有在婚丧和建造房子三方面夸富。荒乱年间,为了避免盗匪的觊觎,人们可以不盖房子。但是婚丧大事不论在哪种情况下都是不能马虎的。

丧事过后,祖母的灵柩抬到墓地,送行的行列长达一里路。不仅有幡、旗和鼓乐,而且还有军乐和仪队。当时有好多亲戚都参加了军队,有一位甚至做了少将旅长。棺木下葬。阴宅是刘先生和二伯费了十年工夫所选的佳城。据刘先生说,此一佳城足可使蒋家享受四十年余荫。

葬礼过后,我和哥哥去看刘先生。他很客气,招待我们吃中饭,席间他不停地谈到祖母的墓地。他的话掺杂一些《易经》和妖言。我对他说的简直无法了解,只好闭口不谈。最后我对他说:“刘伯伯,闲话少说,请您告诉我们那块地究竟有什么好处。”他说:“ !好得不得了。在未来的二十年中,你们蒋家还要继续发达。”我问他二十年后的情形如何。他说:“二十年后可以一直保持原来的样子。”于是我又追问他:“四十年后又如何呢?”他回答说:“超过了四十年我就不敢说了。”这是他的礼貌,因为他不愿谈及四十年后我们可能败家的事。

尽了作孙子的责任后我又回到清华。此时时局紧张,战云弥漫,谁也不敢说战争什么时候会爆发。清华随时都有被夷为平地的可能。日本在平津地区已经有妥善布置,因而对其侵略准备行为也不掩饰。虽然我们照常上课,但也知道来日无多了。每系都将值钱的书籍和仪器打包南运。我们讨论清华战时在什么地方好。有些人认为西安很适当。我提议迁往湖南,因为我认为日本的侵略绝不会远及湖南。尤有进者,湖南盛产稻谷,即使日本想要封锁中国,清华教职员和学生也不致挨饿。学校当局采纳了我的建议,在长沙设立了一所战时清华。

一九三五年十一月,翁文灏从南京电告我,说蒋委员长要立刻见我。当我抵南京时,翁肯定地告诉我蒋即将出任行政院院长,要我担任他的政务处长。我根本不知道有政务处这一组织,翁给我一份组织法参考。就组织法规定而言,政务处什么都管,也什么都不管。

行政院是中国最高的行政单位。由于蒋委员长兼任院长,所以需要秘书人员辅佐他。秘书人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以秘书长为首,下有秘书十名。另一部分以政务处长为首,下有参事十名。就理论说,秘书长是协助院长执行政务的,而政务处长是替院长拟订政策的。易言之,一个要注意法令与惯例,一个要注意行政的效果。虽然理论如此,但事实上两部分人员都是在一起办公的。在作决定时,双方不仅都要顾到程序和法令,而且要彼此注意,以免产生不利于对方的政治效果。

第二,所有中央各部会、省及特别市的重大事务都要经行政院通过,各部长、省主席及特别市市长的公文都要呈行政院院长。秘书人员要帮助院长处理这些事务,代他分劳。公文往往由秘书长或处长念给院长听。特殊重大事件,要为院长先作摘要。秘书长和政务处长都是次长阶级,均能出席院会。

当翁带我到委员长南京郊外汤山官邸去见他时,我仍未决定我应该如何答复他。事实上,他也并未让我答复。他只给我一个命令。我们落座后,委员长说:“好,我想翁博士已经把我的计划告诉你了。你的意思如何?”“我没有经验,”我回答,“我不知道如何做法。”“你能,”他说,“从工作中吸取经验。不工作永远得不到经验。”他一面对我说,一面拿起笔来写了一道手谕:“派蒋廷黻为行政院政务处长。”我告诉他我须返清华,结束那方面事务。“啊,不,”他说,“这次我上任,一定要带所有人员一同上任,清华那方面由我替你电告校长好了。”

于是,我被内定为政务处长。翁文灏被内定为秘书长,他比我年长,不论在经验方面或是声望方面,都是我的老大哥。虽然我们在公事上是平行的,但很显然的,他是院中秘书人员中的首领。我一开始就决定把政务处作为翁的附属单位,尽量采纳他的意见。

我和翁的任命消息一旦传开,一般的反应都认为是学者从政。

行政院于一九三五年冬改组,人们赋予新行政院许多称号。有人称之为“行动内阁”,因为它包括许多经验丰富而干练的人才,如精于理财的吴鼎昌,担任实业部长;中国银行杰出的总经理张嘉璈担任铁道部长等等。也有人称它是“政学系内阁”的,因为吴、张二人被认为是政学系的。政学系的首领据说是张群,当时任外交部长。也有人称它是“人才内阁”的。因为,不论人们怎么评论他们的政治渊源,而张群、吴鼎昌、张嘉璈等人毕竟都是能员,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除了这些人外,还有王世杰担任教育部长。

宣誓就职日期预计是星期一,星期日我们和委员长共进晚餐共商宣布政策事宜。那时,人们最注意的是对日和战问题。经讨论后获得结论:我们必须要光荣的和平。大家认为不可轻言战争,应该继续为和平努力。委员长与其他一些出席人都明白表示和平要有一定限度。一旦有需要,行政院必须领导全国军民作重大牺牲。我提议应该从事一项复兴发展计划,以为备战或鼓舞士气之用。我认为一旦全国人民看到行政院从事大规模修建铁路,发展工业,改良农业,他们就会信任政府。负责财政的人员认为我的建议可能增加开支,最后演成通货膨胀。尤有进者,还可能引起用钱的欲望和胃口,以致无法满足。

反对复兴发展计划最凶的,竟是铁道部长张嘉璈,实在令我感到惊异。财政部长孔祥熙对他立即表示感谢。孔说他已尽力注意预算,如果再追加预算,财政部实在不胜负担。实业部长吴鼎昌也表示同样看法。我真不解,“行动内阁”的人何以如此怕行动?这些人身处政治狂流中,居然想用普通的手法去避免战争,令人殊不可解。我认为:他们不晓得主战的情绪已经达到顶点,如果不用非常方法,战争是无法避免的。我知道这些说话的人都是主和反战的。他们的行动使我明了,他们除了避免战争之外当时实在不准备作任何事。

星期一,蒋院长率政院同寅宣誓就职。首次院会于星期二举行。我清楚记得,会议开始时,大家都急待委员长的训话。他说:“我们替政府物色一个人应该像替女儿选女婿一样。”那次训话,表情和内容都令全体感到很大的惊异。委员长详加解说。他谴责过去的情形,他认为每次行政院改组,各部人事都要变动,这是不对的。“我要看几个月,”他说,“看看谁称职谁不称职。过几个月,你们可以根据这个原则有效调整,但在开始时,我们必须尽力和现在各部中的人共同努力。”此一指示以后成为人事行政上的一个准则。

帝制时期的中国,用人几乎都是沿用考试原则,所有政府人员都要透过各级考试。一九一一年,民国缔造,此种传统办法不再沿用。理由很简单,因为科举废除了。基于此种基本变化,各部工作人员已经不再是考试的优胜者,而是被委派的。每次行政院改组就意味着各部门人事彻底更换。自委员长那次宣布后,各部长认为在接任伊始就更动人事是不适宜的。

考试院成立后,人事制度开始变更。考试院是国父对中国的一大贡献。虽然当时人们不了解,但它的确使中国政府从基本上改观。依照新制度,公务员可以分成若干类。人们可以参加考试。考试有高普之别。高考及格者可以担任高级公务员,普考及格者,可以担任中下级公务员。依照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依法受到保障,主管的好恶不能决定他们的去留。随着时间的演进,各部人员中经过考试的越来越多。部长能够控制的位置越来越少。大家渐渐的承认部中工作人员(至少是某种人员),需要有相当的学历经历。有效的政府要靠有经验有学养的人员,不能靠人员对主管的顺从。渐渐的,人们认为各部人员是为国家服务的,并非是替部长私人服务的。最后,各部人事公开,不再对某个特定人效忠。这种变化是积渐的,但却极有效力。研究中国政府的人一定承认此一变化的重要性。

首次院会后,经过人事问题的讨论,委员长已经了解院会的性质。他希望出席的人越少越好。他希望讨论的内容仅限于真正重要的问题。他告诉他的属下:他希望他们能彻底自由讨论,因为他认为行政院不是客气的地方,不是空谈的地方。

我到行政院后席未暇暖,学生就来请愿,要求对日作战。因为学生赴京请愿,交通又一度受阻。仅仅请求作战,我们并不害怕。我们担心的是恐怕有居心叵测分子秘密用语言或行动在学生与宪兵队之间制造事端。一旦引起冲突造成流血事件,野心分子就会藉机发动舆论反对政府。因此,行政院严令铁路当局不得载运学生至南京。同时,我们再派干员去说服已经首途的学生。政务处十名参事中有一位是端木恺,他原是一位律师,极有口才,也曾搞过学运。他仆仆于京沪路上,到处向学生们大声疾呼。有一次,委员长选了一天要接见全国各大学学生代表,说明他的政策并表示愿意采纳学生们的建议。翁和我都认为:假如我们不能解决学潮,其他的事就更不要提了。我们采取的措施终于控制了学运。

学生们返回学校后,铁路恢复畅通。有时教授及学生代表到南京,委员长集体接见他们,其他政院同寅再分批会见他们。我们暗地安排,要学生亲自去参观,看看我们备战的情形。此举,使他们一方面认为政府给他们面子,一方面满足他们的爱国心,于是他们都如愿而偿地离开首都。

公务上的困扰之外,我又来了私务上的灾难。当我在政府作“大官”的消息传到湖南老家后,许多亲戚都要求差事。求差函电雪片飞来。我请住在长沙的哥哥阻止他们来南京。我请他告诉他们:任何人我都不能帮忙,如果他们真来南京,我绝不招待他们。如果他们已经到长沙,愿意回家,没有路费的话,可以供给他们从长沙回家的路费。我认为他们要我给他们弄一份差事的念头是错误的;这完全是传统的观念。就亲戚关系说,我不帮他们忙,是欠了他们人情。但就公务员说,我不能把公职作为礼物,酬应私人。我认为把来南京的路费送给一些有需要的亲戚这是我尽了私人义务,且对公家毫无损失。我的决定使他们大失所望,但大多数都接受了钱,返回故乡。

尽管我的哥哥在长沙劝阻,但我弟弟的小舅子还是到南京来了。他高中毕业,自忖可以弄个一官半职。为了信守我的诺言,我拒绝见他,背地里找个人借给他回家的路费。但是我对另一位族人却未能如此峻拒。这位族人就是在乡间和在湘潭教过我国文的蒋老先生。他希望我帮他弄个县缺。此一请求实在难以拒绝,但我告诉他国家名器不当作为私人礼物。他可以向我要求我私人所能办到的其他的事,但是不能要求官职。我像父亲对儿子一样解释给他听。我告诉他,如果在钱的方面有困难,我一定尽力帮忙。他已届退休之年。我可以要我家送给他所需的食米,但我不能替他弄一个官。他认为我是个忘恩负义的人。但是经过多次直接和间接的解释,他也只好回湖南了。

从我担任公职开始,就没有引用过私人。亲戚们均深悉此情,没有任何亲戚凭藉我的力量获得官职。

搬开品德方面不谈,从另一个角度看,我认为我的作法也是相当聪明的。如果我在开始时粗心大意,恐怕找我求职的人要大排长龙了。他们的食宿也会成为我永远摆脱不了的问题。如果我都替他们安置一份差事,他们一定会给我带来许多麻烦,以致影响我的工作。我的目的是从政,而且要在不受私人影响下从政。

因为我没有私心和家庭关系牵累,所以我做事可以没有顾虑。援引私人结党营私是不智、不实际的。我惟一要出卖的是我的智慧和努力工作的愿望。根据这种意念,我认为循一般方法处理事务会令我一无所成。如果按照我自己的意思去做,虽然也可能失败,但是将来不会使我感到遗憾。于是我决定按照我自己的意思去做,排除一切应酬。当大家发现我的生活就是如此,并非不懂礼貌,或对某个人有好恶时,他们只有接受既成事实,把我当作一个怪人。

在第二次院会中,委员长命翁文灏检查各省市县行政工作,予以督促。令我检查中央政府行政工作。这是一项繁重的工作。因为我从政经验不足,我认为当务之急是首先要对应作的工作分出轻重缓急。

我从政的前三个月,主要是研究中央政府,拟订一套改革计划。此一工作因为限于篇幅不能详述,只能在此略提一提。

首先我提议改善交通电信组织。当时我们有铁道部和交通部,两部都管公路。此外,我们有经济委员会,负责筑路事宜。我发现有许多新路应该修筑,有些铁路是平行的,有些铁路是与公路平行的。太没有计划。因为铁路、船和公路都缺乏经费,所以调整所有运输体系,我感到是绝对必要的。

例如,当时大家对空运都不太关心,没有兴趣,而发展空运却为当务之急。我把这些当作改善的对象,建议把铁道部改为运输部,主管铁路、空运、公路,而交通部主管邮政、电报、电话等业务。如此,可免架床叠屋之弊。

有一天,铁道部长张嘉璈告诉我,他想筹款买一批快船,航行于上海汉口之间。他所构想的航线,与平汉和粤汉两路有关。我问他为什么不接办已有的招商局?他回答说,此举会与交通部抵触,因为招商局属交通部。同时,如果将招商局改隶铁道部,他一定要接收一批滥船和一大批冗员。他不想找麻烦,想从头做起。

为了改革中央政府行政,我曾建议取消经济委员会和建设委员会。上述两委员会不仅彼此间职掌重复,而且与其它机构也有重复之处。

中国以农立国,但却没有农业部。中央政府有关农民的工作划归实业部。我认为政府对农民应该予以更好的照顾,对此问题我研究了好几个礼拜。其中牵涉的问题很广,必须要同时解决。举其要者如农作物及畜类改良、灌溉及水土保持、造林、改良农具、肥料、防止病虫害等均应着手进行。这需要一大笔经费,但据我判断,这是一笔很好的投资。即使从狭义的财政观点看,这都是有利可图的,因为投资到农民身上,一定会增加土地税。我认为用现代科学和技术帮助农民,可以增加生产,并可改善他们的生活。因此,我建议应该成立农林部。

我想建议集中管理办公用品。我请行政效率委员会研究有关办公用品问题,委员会提出好几份报告,暴露许多可笑的事实。例如:许多政府单位购买维纳斯牌铅笔,有的每支七毛五,有的居然高到两元一支,茶叶的数量、品质和价钱也出入很大。我想要建议集中管理所有政府机构的公用物品,但我没有这样做,因为我想在其他建议方面争取支持的关系。

依照国父遗教,中央政府的行政院是执行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所拟定的政策的。行政院周二院会中较重要的决定,都要送到中政会周三的会议中通过。有一次,星期二晚上我接到委员长电话,大意是要我出席次日晨间的中政会,说明内蒙半自治问题。这次出席使我有机会了解政院与中政会之间的关系。内蒙半自治案已经列入中政会议程。我向蒋院长报告说我不是中政会人员,他告诉我这没有关系。

晨九时前我抵会场,一位穿制服的人员在入口处挡住我。我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他说他并不是不准我进去,是因为我违反了新生活运动。他提醒我那天是新生活运动周年纪念。我问他我违反了什么规定。他轻轻地从我衬衣领子上取下一件东西。我发现那是一条洗衣店的号码签,因为我赶着来开会所以没有注意到。我不禁自言自语说:“嗯,这的确是个神圣的地方,我一定要特别注意。”

出席会议的大约有二十五人到三十人。委员长任主席。讨论事项很多,三分之二时间用于讨论行政院院会所提议案,委员长桌上堆着一叠文件,他逐页宣读,与会人员逐案讨论。当讨论到绥远、察哈尔等省问题时,费时很久。有些人言及康熙、乾隆处理内蒙的成功事迹,也有些人谈到日本在内蒙地区煽动叛变情形,另一批人依据国父遗教讲述有关少数民族的权利。讨论过程很杂乱。因为意见多,所以没有具体的方案。我听了一阵,简直搞不清楚与会人员对行政院通过的政策究竟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迄十二时,委员长宣布:“本案交行政院斟办较合适。”

尽管我对此一国家最高决策机构衷心尊重,但对这种徒具形式的议事程序也不禁好笑。第一,中政会的执掌大部分与行政院重复。第二,中政会人员讨论此类问题,其了解程度远不如行政院人员。他们的经验一般的说都很差。第三,行政院起草提案的人员大部分都不能出席中政会,因此对提案没有说明、辩护的机会。很明显的,我认为行政院与中政会的关系应予调整。

我所要提的建议简单易行。中政会与行政院秘书间要保持密切联系,中政会讨论提案时,有关部会首长亲自出席。好些朋友劝我不要多事,少惹麻烦。

委员长要我尽速提出改革中央政府的意见。首先我口头向他报告我的拟议。他很高兴,要我正式提出建议。当我草拟建议时,南京有很多议论。也有些人要我把建议中的某某部分删除。吴鼎昌不希望把农业工作从他的实业部中划出去。张嘉璈请我不要让他背上招商局的包袱。经济委员会秘书长秦汾告诉我:经济委员会做了很多事,不该裁撤。建设委员会的人告诉我:该会是张静江先生的灵魂。张与国父有莫逆之交,也是委员长的好友,所以建设委员会不能裁撤。最后,连翁文灏都劝我不可操之过急。显然的,有些政治压力加到他的身上,因为大家都认为他对我有影响力。我对所有的反对者说,我要把建议呈给行政院长,时机成熟,他会征询大家意见的,届时大家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反对者越来越多,我想最好是尽速提出报告,以免夜长梦多。一九三六年二月底建议稿完成后呈上去,我满怀热望期待它的结果,但结果令我大吃一惊。三月底,委员长命我和翁对调工作。翁负责改革中央政府,我负责地方行政改革。我认为院长对我欠公道,不采纳我的建议,甚至连告诉我一声都没有。但是一年以后当我在莫斯科时,听说铁道和交通两部真的合并了,经济委员会和建设委员会也真的一并裁撤了。

这些变动产生了一些怪现象。我实在不知道其中的底蕴。这些变动与我当初的构想完全不同。例如,新成立的农林部实际上只是纸上谈兵。前后几任部长都是军人,为了酬庸他们的功劳给他们一份闲差事。他们毫无农业经验。我真后悔当初提出改革建议。我认为当初反对我的人实在比我有远见。

但我与翁对调工作的事却是不折不扣的。人们认为翁文灏负责中央政府改革工作,至少他们可以放心了。如果换了我,说不定又会提出些新的改革方案。

当时我颇失望,由于失望,我对新工作(改革地方行政工作)不甚积极。我想:如果我不小心,可能又是一次“庸人自扰”。从另一方面说,我认为这样也好,使我对当时省、市……的行政工作能有个认识。我认为我应该把工作分成若干方面,交给适当的人仔细去研究。五六月间,我开始物色对地方行政有经验者或曾发表过有关地方行政著作者。我要在六个月之内拟出一套标准改革研究项目,以备专题报告之用。夏季来临,二十多名学者和有地方行政经验人员到各省市去进行他们的研究调查工作。

当时的地方行政组织有三层:最上一层是省和特别行政区。省的数目随时而异。满清时代,有十八省。当时满洲是特别行政区,最高行政官是一位满洲将军。另一个特别行政区是蒙古,最高行政官是蒙古王爷,清廷间或派人辅佐。第三个特别行政区是西藏。虽然中央政府不派人参加地方行政工作,但依照法律和传统,该区的某些工作仍须清廷最后批准。我们可以称西藏是半自治区,因为西藏较满洲和蒙古更具独立性。其他散处中国四周的独立地区也和中国有特殊关系。我们称之为属国,如果把属国当作中国的殖民地那就大错特错了。了不起我们只能称这些国是卫星国。属国更换国王时,新王一定要得到中国皇帝的同意,否则,就是不合法。历代各属国均派团进京进贡。皇帝为了奖励他们,每次都赏赐大批礼物。就礼物与贡品的价值说,皇帝是蚀本的。如果说某一属国发生动乱,也可以请求中国皇帝派兵敉平内乱,恢复秩序。此种请求从未受到中国皇帝拒绝。此外,中国政府在这些属国不驻兵,也不派官员。只要是属国太平无事,事实上等于完全自治。

这种情况在过去从未详细研究过。这与其他的君主制度国家(如英国),是不相同的。中国对属国很少用军事、政治、经济去控制。但在另一方面,如果说此种宗主与从属关系完全无所谓也是不对的。中国从未把任何一个属国合并,纳入中国版图。近三百年来,中国也未再致力扩张其领土,仅致力于睦邻。只有在为了保持和平秩序有必要时才去控制域外的地区。总之,中国不欲任何外力经过卫星国家而接触到中国。在保卫边疆方面,的确是为了他自身的安全,很少考虑到疆域的大小问题。

在我受命筹划地方行政改革之际,属国的制度早已不存了,满洲的地位也变了,省份增加了,但一般的行政区划,仍然沿用清代遗规。每省划成五至六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再划成九或十个县。行政区是地方政府中间的一层,县是更下一层的地方行政组织。

在考虑调整地方政府时,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应否继续行政区的制度。行政区是满清时代创设的,当时认为省太大,省主席(当时称巡抚)无法监督几十个县,所以省与县之间设置一个行政区衙门。可是行政区衙门是非常不健全的,它的职掌很含混,也没有相当的执行机构。但是如果我们取消行政区这一级地方政府,则省级政府的负担势必加重。因此,如果取消行政区,则需要将省区缩小,增加省主席人数。此举还有另一个好处,当时情形是有些省份太大,在财政与军事方面足可据地自雄,对抗中央。如果省区划小,中央政府可予省政府更大的自治权,不必担心他们不服从中央。

其次是关于县的问题。每省均有省委员会,由委员若干人组成,如:民、财、教、建等。这些省府委员相当于中央各部部长。现在,我们认为县也应该有类似的人员处理有关业务。过去的县府组织太简单,以致不能应合时代需要。我不想说得太详细。事实上,直至我从莫斯科回来第二次重任政务处长时,我才开始改革工作。

当时,除以上工作外,委员长还要我与苏联大使馆保持密切联系,密切注意中苏两国关系的发展。一九三六年六月间,外交部长张群报告驻苏大使颜惠庆坚决请辞。

那年,正式院会改在周二上午举行,非正式会议(俗称小型院会)于周五下午在委员长官邸举行。小型院会中只有孔祥熙、张群、吴鼎昌、张嘉璈、王世杰、何应钦、翁文灏和我出席。秘书及书记人员均不得列席。六月底某次会议中,外交部长张群提名吴鼎昌、顾维钧及外交部次长徐谟等人出任驻苏大使,孔祥熙又增提了王正廷。会中讨论上述提名人选究竟何人适当。最后,委员长转身对我说:“廷黻,你愿意去莫斯科吗?”他不等我回答,继续说:“你考虑一下,三天内答复我。”出席者对委员长的提名均表赞成。最热烈的是吴鼎昌。

不久,翁文灏来看我,他说委员长极盼我能接受任命,出任斯职。作为我的朋友,翁警告我说:那是个费力不讨好的工作。但他劝我接受。我告诉他如果能让我多考虑一些时间,可能公私都能有益。

我在南京继续工作。因为溽暑炎热,经决定政府下级人员留京办事,部次长级可以轮流到牯岭休假一个月。翁决定七月休假,我决定在八月。因为委员长整个暑期均在牯岭,所以院会也决定在该地举行。此种措施,原是权宜之计。事实上,很不方便,特别是牯岭与南京间长途电话不畅通时为然。

一九三六年夏,行政院作了很多重大的决定,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征收所得税。财政部所拟所得税法,系吸取了西方国家过去的经验,税率是累进的。由于中国历来一般人们都习于隐匿收入和财产,所以是项税法很难推行。隐匿收入和财产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逃税,另一个目的是怕被敲诈、勒索、抢劫。

在过去,很少有人在地契上用真名的,多半是用假名,刻一个图章,以代签名。结果,一个人可以有很多个图章,有很多个名字。在中国,有些县份地籍册子上的名字比全县实有的人数还多。同样的,一个人将款存在银行里,也可以不用真名,刻一个化名图章做印信。也可以用化名创立公司行号担任股东。

如果利用很多名字就能隐瞒一个人的真正收入,则所谓累进税率者不过是徒具虚名而已。当所得税法草案呈到行政院时,实业部长吴鼎昌立即指出其中的缺点。为了克服缺点,吴建议行政院应该向立法院提出法案,规定全国人民只能用一个名字置产收入。只有这一个名字才是合法的。吴建议:凡是不按上述规定的,法律不予保障。换句话说,假名下的财产政府可以没收,别人也可以占有。会中很多人都认为吴的意见太难实行。认为应该增加其他附款,以策安全。为了满足那些反对者,又增加了一项附款,规定人们可以用化名置产,但化名与真名应同时在政府登记。依此规定,财产所有人可以财不露白,而直接税局又可知道他的实际收入情形。

我认为:吴的财产登记法案,实在是中国财政革新中的一大进步。因而我尽力促其实现。虽然我到处游说,搞公共关系,但我发现舆论方面多不支持。各大报纸对此均不置评。

在结束此事之前,我要把话扯远一点。是年秋季来临,我离开行政院,前往莫斯科。待一九三八年春我再回行政院时,我第一件事就问起上述的财产姓名法案。令我非常沮丧,我发现该法案仍搁置在立法院。我想向有关立委提出郑重备忘录,责他们怠忽职守。处中参事建议我,认为此举不切实际,最好还是重新来过。为了避免院与院间的不协调,我接受了他们的建议。后来,财产姓名法草案,终于完成立法程序。我认为我打了一次大胜仗,事实上,该法依然未能破除我国的旧传统。一个国家没有健全的所得税制度,在战时等于自动解除武装。我认为中国当时就是如此的。

任何一个国家均不能将其政府全部职掌毫无遗漏地列入宪法,任何一个政党都不能够彻底实现它的竞选诺言。实际上,政府永远是受人和环境的影响,受政府人员勤惰的影响。总之,政府的重点是政策、人、组织,以及国内外相关的因素。政府如同一个有很多支流的大河,在不同的时空中从来不会发生完全相同的情形。我当时虽是政府一员,但如果自谓对一九三六年中国行政有彻底了解,那真是愚不可及了。中国政府实在太大、太复杂,任何一个人都无法了解它的全貌。不过,为了供将来参考,我愿在此谈一谈我当时所了解的中国行政工作。

行政院院长办公厅办公人员约有三百人,其中三分之二都是书记人员。六十位是半书记半专门人员。二十名是专门人员,他们的知识与经验堪供决策参考。办公厅每天收文平均九百件,发文约五百件。收发文中有百分之五需要我过目,百分之五中,只有三分之一需要加注意见。其他需要我签字的,由一位参事替我代签,盖我的橡皮签章。翁文灏埋首于办公桌上的时间比我多,每天看的公文较我多。我和翁所处理的公文,只有五分之一需要呈院长核夺。

办公人员分三科。一件来文(可能是电报、函件、便笺、呈文……),首先由主管科处理,半专门的办公人员注明日期,有关法令,有时签注批覆意见。接着主管科将原文加签呈送到主管组。每组由一位较高级秘书或参事兼任组长,负责审查主管科的签注意见。如果他同意主管科意见,只要签个名就可以了,如果他要修改,就需再加签条。

经过科组处理过的公文,送给持有我签章的参事。他要决定哪些呈我过目,哪些盖章后退回主管科归档或答复。翁文灏是由一位高级秘书替他担任类似的工作。

我开始进行政院时对科组人员工作的好坏,很少表示意见。我认为他们都是官僚,后来,出我意料的,我发现科员们能以清楚、简练而恰当的文字,将极复杂的问题扼要地叙明,他们都能奉公守法,谨慎任事。不过他们处理公务的方式是完全遵循往例。很少有人去冒险改弦更张的。我很感谢他们,因为他们的签条提示我知道过去类似的事务是如何处理的。不过也有很多谣传,说政府机关贪污腐化的,也有批评科员太保守、太拘泥小节、太好玩手段的。据说一个有经验的科员能够钻法律条文的漏洞,用油腔滑调的方式改变了公文的原意而不为人觉察。就这些批评说,只有很少数是对的。如果有人肯研究一下所有政府机关科员的签条,一定会发现大多数都是公正的。根据我在行政院的经验,我敢说我们中国并不缺乏使政府发挥效率的人才。

虽然科员忠于例行公事而且平均都很称职,但组里的人员却参差不齐。有些怕负责任,遇事草草了事。另一批人摇摆不定,不是舞文弄墨,就是乱搞一通。行政院中有些参事和高级秘书人员却是严肃、正派、很有政治才干的。他们默默中的贡献虽然不为人知,但却是不折不扣的。

中国行政工作的困难很多。有些我已在院长办公厅中亲自体验过了。第一,中国语言很不方便,直到现在我们还未发明高速抄写和复印的技术和机械。于是所有的文件就不得不用手缮写。电话是很好的传达工具,但在一九三六年以前,尚未被广泛利用。有一天,碰巧我看到一份有关国歌的呈文。有一个童子军团向行政院院长办公厅询问是否能够买到印好的国歌词谱。行政院正式将原案交教育部。教育部又分令许多出版公司。行政院等了两个月,才接到教育部的答覆,说明它没有找到印歌谱的出版商。行政院再正式答覆那个童子军团。我问科组人员:类此事件可否用电话来处理,他们说:可以是可以,但是不习惯。

第二,公文处理的方式像宝塔一样。按规定:处理公务时科不能直接对外,只有最高级单位始可对外。结果,所有公文都要在这个宝塔中的每一层中旅行一遍。虽然利用图章的代批制度可以减少一两个层次,但在理论上,每件公文,不论性质如何,都应该由宝塔的最下一层,循序送到最上一层,再由最上一层送回最下一层。

对这种缓慢而无效率的官僚政治,人们有很多抱怨。其所以缓慢,第一是因为语言文字,第二是因为宝塔式的公文处理方法。这不是某个人的错误,也不是因为办事人员的懒惰。因为一件公文从拟办、叙稿、呈阅画行到缮发,整个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改善是有可能的。我认为这并不是绝症。在谈到我第二次任职行政院时,我将提出我的改革意见。

另一项不良行政程序也很浪费时间。依法,只有行政院长才能对省主席及特别市长发布命令。如果教育部长要省教育厅长办某事,他必须先请院长命令省主席,再由省主席转令教育厅长。如果卫生署长要某特别市市政府采取某项紧急防疫措施,他不能直接命令市府卫生局长,必须先呈请行政院,命令有关市长,再由市长转令卫生局长。本来过去有一段时间中央各部长是可以直接命令省市有关单位的。但其弊端是中央各部命令往往互相抵触。以教育部长为例,他命令教育厅长增设学校,但可能财政部长却命令财政厅长不得增加开支。为了避免中央各部命令互相抵触起见,经省市长要求,行政院核准,只有行政院始可命令各省及特别市政府。如此一改革,并未收到预期效果。

地方行政中不如理想的地方还很多。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于制定政策时,很少事先征询省市首长的意见。虽然政府对舆论的态度逐渐改进,但中央政府部分官员仍然不愿公开讨论。其实,我们不应将许多政务视为机密,认为不能公开。其次,省市首长所接到的行政院命令,都是一些死板的法令规章,命令的主旨只有靠揣测才能明了。这是由于官员们的习惯和政府的性质所使然。

其实,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困难是相当了解的。中央政府人员有些出身于省市,因而他们有省市的行政经验。尽管有时他们外表好似找地方政府的麻烦,但事实上他们还是体谅地方政府困难的。但各省市的情况不同,某一命令适合于甲地未必适合于乙地。尤有进者,如果某一项工作中央和地方都有困难的话,中央人员当然是先顾自己,而把困难留给地方政府自己设法去克服。因此,中央政府命令地方政府作某项工作时,往往不指示具体可行的办法。

我进行政院不久,有一次看到桌子上有一份安徽省主席刘镇华的呈文,文中详述过去三个月他们接到的命令,并且详细说明执行这些命令所需的经费。他又说明他没有可以运用的经费。如果他要执行上级命令,只有两个途径可循:一是请中央拨发专款;另一个是准许他增税或发行地方公债。他谦恭地请求行政院长指示他如何办理。呈文用语非常客气,但是一点效用都没有。中央政府人员事先毫不考虑下级执行机构的困难,而任意发布命令,此种情形令我很感意外。我把刘主席的呈文列入政院会议议程。讨论结果,有些工作拨发了专款,有些经决议取消。

政府人员都喜欢责难别人,互相指责是常见的事,此种情形在中央与省市政府间尤其风行。中央政府人员怒责地方政府人员无能,反过来,地方政府人员也抱怨中央政府人员漫不经心,没有头脑。

虽然中央各部会与行政院之间的关系与地方政府一样,但前者在首都,且能出席政院院会参加制定政策,所以,一般的说,待遇较后者为优。但他们也并不全是快乐的。他们永远要求加薪。政院对此要求,或完全拒绝,或仅仅增加少许。他们永远认为工作太重,要求增加员额。政府对此一概拒绝。每个重要部会都认为他的工作是最重要的,为了彻底完成重要任务起见,必须要增加职掌和权力。我在行政院最棘手的工作就是调解部会间的权限之争。

在财政工作方面,我的基本原则是请院长支持财政部长。我认为:除非院长如此,则财政部长将成为众矢之的。因此,有些事我比财政部长本人还要卖力气,大家认为我实在是个傻瓜。好几位朋友都劝我放弃上述的原则,因为省下钱是公家的,得罪人是私人的。然而,在那段时间中,不仅可以看出我的见解正确,而且也可以看出我的为人公平。当时人们都很讨厌我,但我敢说没有一个人把我当作他私人的敌人。

调处部与部间争论及协调有关部会间共同的工作,需要召开很多会议。设使所争论的问题非常重要,就需要我或是翁文灏担任主席。否则,就要派一位参事或高级秘书任主席。在会议中,我们彼此讨论,直至我们达到协议为止,有时我们找不到满意的解决办法,只得将问题提出院会或请院长作最后决定,但这种情形不多。

需要政院决定的政务,虽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但是也有相当弹性。翁文灏的主要工作是排会议议程,使院会对议程中的重要事项予以适当的讨论。同时为了执行政院决议而发布适当的指令。

议程印在一本油印的册子上,内容分两类:普通的和机密的。每类之前都附有报告。依法,只有某些事始可向行政院报告。报告后面是讨论事项,其中大部分是各部会提案。行政院会议大部分都是讨论此类事项。讨论开始是由提案的部会首长宣读提案的原文。如果翁和我有意见,于读完时我们立刻把意见附加到提案原文上。签意见时要很小心。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各种方式:我们可以签:经过仔细考虑,建议采纳原提案;我们也可以签:由于本案只注意到某方面问题,忽略了其他方面,因此,本案应予修正;我们也可以签:基于法律及政治原因,本案应予重新考虑。后一种签法当然是客套,实际上,就是否决了原提案。

我们附加的意见条,受到相当的重视。因为提案者只考虑到他一己的目的与利益,而我们却能照顾全局,考虑到其他部会的观点。尤有进者,因为原议案往往是冗长不堪的,而我们的意见条却提出其中重点。此种方式使阅读者心理上有好感。行政院会议,往往时间很短,因此,都欢迎我们简洁的意见条。有时,院长和与会各部会首长看到提案长达四五页,而我们的意见条只有短短的几行,就说:“只念一下附签的意见条就好了。”如果提案者接受我们所签附的意见,一切自然顺利通过。如果提案者不同意,我们彼此之间就会有一场口头辩论。

就某种意义说,实际上是我们的签条左右了中国的政治。但是,我们可以保证,绝对没有滥用权力的地方。有时我们要先请示院长,然后再加签。有时,对案情不够了解,我们根本就不签意见。

在院会中,因为每个与会的人均有机会发言,而时间有限,发言人绝不可浪费时间,言词要清楚,简单扼要,而且要争取他人的好感。所有的话都是讲给院长听的,因为最后的决定不是表决的,而是由院长个人决行的。依照法律和传统,中国行政院的部会首长颇似美国的国务卿,而不像英国的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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