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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吐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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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认可的弄臣马克·吐温闯进了人人丛书的高贵门槛,但只是以《汤姆·莎耶》和《哈克贝里·芬》这两部在“儿童读物”(其实不是)的伪装下已相当出名的书才闯进去的。他的最优秀和最有特点的书《艰苦岁月》、《傻子在国内》、《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却在我国很少为人所忆及,虽然没有疑问,在美国,到处与文学判断交杂在一起的爱国主义是会使它们长存不衰的。

马克·吐温虽然生产了品种多样、令人惊奇的作品,从那部华而不实的《圣女贞德“生平”》到一本内容猥亵以至从来没有印行过的小册子,但是他所有最佳的作品都围绕着密西西比河和狂野的西部矿业小镇。他生于一八三五年(他出身南方家庭,家道只够拥有一两个奴隶),他的青年时期和早期成人时期正好处于美国的黄金时代,当时大平原刚刚开发,财富和机会似乎源源不绝,人们都感到十分自由,的确是十分自由,他们从来没有那么自由过,而且在以后几个世纪中也不会再那么自由。《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和我在上面提到的其他两部书都是趣闻轶事、景色描写、社会历史的大杂烩,既严肃又滑稽,但是它们有一个中心主题,也许可以归结为这么一句话:“这就是人在不怕丢饭碗的时候的行为举止。”马克·吐温在写这些作品时,并不是有意识地在写自由的赞歌。他主要是对“性格”发生兴趣,对人性在免除了经济压力和传统束缚后可能有的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变化发生兴趣。他笔下的筏工、密西西比河上的引水员、矿工、盗匪,大概不是过度夸张的,但是他们与现代人不同,而且相互之间也不同,就像一座中世纪大教堂的怪兽状滴水嘴互不相同一样。他们之所以能够形成奇怪的,有时是邪恶的个性,是因为没有受到任何外来压力的约束。那时国家几乎并不存在,教会很软弱,而且意见不一,土地则是任人攫夺的。如果你不喜欢你的工作,就揍你老板一拳,再向西远行就是。而且,钱多得要命,流通中的最小一枚硬币也值一个先令。美国的拓荒者不是超人,他们并不特别勇敢。采金的矿工吃苦耐劳,但是他们缺乏公共精神制服盗匪,整个整个的矿工小镇听任盗匪的吓诈。他们甚至免不了阶级虚荣。在矿工小镇街道上横行霸道的亡命之徒,背心口袋里插着大口径短筒手枪,身后有二十条命案,却身穿礼服上衣,头戴光洁的高礼帽,自称是一位“绅士”,十分讲究饭桌上的礼貌。但是至少这种情况不同于一个人的出身就决定他的命运。在自由的土地尚存在的时候,“从圆木小屋到白宫”的神话确有根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为了这个,巴黎的暴民攻打了巴士底监狱,你在读马克·吐温、布莱特·哈特和惠特曼的时候,很难认为他们的努力是白费的。

但是,马克·吐温的目标不仅仅是当一个密西西比河和淘金热的记录者。在他的生前,他就以幽默作家和讲话滑稽的演说家闻名于世了。在纽约、伦敦、柏林、维也纳、墨尔本和加尔各答,对如今几乎毫无例外地不再好笑的笑话,当时听他讲时都笑得前俯后仰。(值得指出的是,马克·吐温的讲话只有遇到盎格鲁—撒克逊和德意志听众才成功。比较成熟的拉丁民族从来不喜欢,而他们自己的幽默据马克·吐温的说法总是围绕着性和政治。)但是此外,马克·吐温还有一些做社会批评家的,甚至某种哲学家的雄心。他的身上有一种反对偶像崇拜甚至革命的气质,他显然是想发挥这种气质,但是不知怎的从来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他本来是很可能成为一个谎话的拆穿者,一个比惠特曼更有价值的民主的先知,因为他比惠特曼更加健康,更加幽默。但是他却变成了那种可疑的东西——一个“公众人物”,管护照的官员尊敬他,王公贵族招待他,而他的生涯反映了内战以后开始的美国生活的堕落。

有时有人把马克·吐温与他的同时代人安那托尔·法朗士相比。这种比较并不是像听起来那么没有意义。他们两个人都是伏尔泰的精神上的儿子,两人对生活都采取了一种讥嘲、怀疑的看法,而且还有一种用轻快高兴情绪掩盖起来的天生悲观情绪;两人都知道现存的社会秩序是个骗局,这个社会秩序所怀的信念大部分是错觉幻想。两人都是偏执的无神论者,而且深信(在马克·吐温身上这是达尔文起的作用)宇宙的不可承受的残忍。但是两人的相似之处到此为止。不仅是那位法国人的学识、教养、审美能力要强得多,而且他也更加有勇气。他对于自己不相信的事情是勇于挞伐的;他不像马克·吐温那样总是躲在“公众人物”和特许认可的弄臣的和蔼可亲的面具后面。他完全有准备甘冒招致教会的不满的危险,在一场争议中站在不受欢迎的一边——例如,在德雷福斯案件中。马克·吐温也许除了一篇《什么是人类》的短文之外,从来没有攻击既有的信念到有可能为自己招来麻烦的程度。而且他也从来不能断绝成功就是好事的想法,也许这是一种美国特有的想法。

在《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中,有一个小地方很奇怪地可以说明马克·吐温性格中这一主要弱点。在这部主要是自传性的作品的前部分,日期给改动了。马克·吐温写到自己作为密西西比河上引水员的经历时,好像自己当时只是个才十七岁的少年,而事实上他已到了快三十岁的壮年了。这么做是有原因的。这部书的同一部分写到他在内战中的事迹,这些事情显然不太光彩。而且,如果说马克·吐温打过仗的话,他开始时是站在南方一边打仗的,后来在战争结束之前才倒戈到北方一边。这种行为,在一个孩子身上比在一个成人身上更说得过去一些,因此他要改变日期。但是,也十分清楚,他所以改变立场是因为他看到了北方就要取胜;这种凡有可能就要站在强者一边,相信强权就是真理的倾向,在他的一生之中很突出。在《艰苦岁月》中有一段关于一个名叫斯莱德的匪徒的有趣记述,他的种种暴行之中有一项是杀了二十八个人。很清楚,马克·吐温钦佩这个十恶不赦的歹徒。斯莱德是个成功者,因此马克·吐温钦佩他。这种观点在今天同样普遍,可以用一句颇有意味的美国式成语来概括:“to make good”[15]。

在内战以后的那个拼命捞钱的时期,有着像马克·吐温那样气质的人很难抵挡成功的诱惑。以亚伯拉罕·林肯为代表的那种老派的、简朴的、作巡回竞选演说的、口嚼烟草的民主政治已快消失:如今是廉价的移民劳动力和大企业成长的时代。马克·吐温在《镀金时代》里温和地讽刺了他的同时代人,但他同时也投身于这流行的狂热之中,大笔大笔的款项赚了又亏了。有一个时期,他甚至放弃写作下海经商;他把时间浪费在插科打诨上,不仅仅是作巡回演讲旅行和参加公众宴会,而是,举例来说,写作像《一个康涅狄克的扬基在亚瑟王的宫廷》这样一本书,这本书曲意恭维美国生活中最糟糕的和最庸俗的一切东西。本来有可能成为一种乡下伏尔泰的人成了世界上头号餐后演说家,以他的趣闻轶事和让工商界人士感到自己是社会公益家的能力,取悦他们。

马克·吐温没有写他应该写的书,一般都责怪是他的妻子造成的,显然,她的确相当彻底地控制了他。每天早上,马克·吐温要把头天写的东西给她过目,而克莱门斯太太(马克·吐温的真名叫塞缪尔·克莱门斯)就用蓝铅笔检查一遍,删去她认为不合适的所有部分。即使用十九世纪的标准来衡量,她似乎也是个大刀阔斧的删改者。在威·狄·豪威尔斯[16]的《我的马克·吐温》一书中,有一段记述《哈克贝里·芬》中混进了一句可怕的骂人话而引起的争吵。马克·吐温向霍维尔求援,霍维尔承认“这正是哈克会说的话”,但是又同意克莱门斯太太,这话是不能印出来的。这话是“地狱”。尽管如此,没有任何作家真正会成为他妻子的思想奴隶。克莱门斯太太是不可能制止马克·吐温写任何他真正要写的书的。她可能使他比较容易向社会投降,但是这种投降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他自己性格上的天性毛病:他不能够视功名如粪土。

马克·吐温的好几本作品肯定是会流传的,因为它们含有无可估价的社会史。他的一生覆盖美国扩张的伟大时期。在他的童年时代,带一野餐盒去观看废奴主义者被处绞刑是一件正常的野外远足,而在他死时,飞机已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了。美国这一时期所产生的文学相对来说比较少,要不是马克·吐温,我们关于密西西比河上明轮汽船的图像或者骑车穿过大平原的形象,就会暗淡无光得多。但是大多数研究过他的著作的人读完了都不免感到他完全可以写得更多一些。他始终给人一种这样奇怪的印象:欲言又止,因此《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以及其余作品都似乎笼罩着另外一部更伟大更明白的书的阴影。有意思的是,他在写自传时一开首就说,一个人的内心生活是无法描述的。我们不知道他可能会说什么——很可能,现在无法弄到的小册子《一六〇一》会提供一条线索,但是我们可以猜想,这会毁掉他的名誉,而使他的收入大大减少。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论坛报》

* * *

[15] 英文,做成功。

[16] w. d. howells(1837—1920),美国小说家和评论家,曾任《大西洋月刊》和《哈珀》编辑,是马克·吐温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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