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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农业、贸易和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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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商业与城邦的政治制度和外部历史关系十分紧密,因此我们在描述政治制度和外部历史时,应该考虑到农业和商业的影响。在前文我们已经列举过一些注意事项,通过简要介绍意大利的面貌,特别是古罗马的经济状况,我们应当考虑到这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

农业

上文提到,在意大利人迁入亚平宁半岛[1]之前,他们的经济已由游牧经济过渡到了农业经济。农业仍然是意大利各部落的主要经济支柱,同时也支撑着萨贝利人、埃特鲁斯坎人和拉丁人的生活。在有历史记载的时期中,尽管各个民族或多或少地因地制宜,混合发展农业和畜牧业,但意大利并不存在完全依赖畜牧业的部落。古罗马人有一个优良的传统,他们每新建一座城市时,都会沿着已设计好的未来的城墙犁出一条垄沟。这也说明,人们心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那就是农业是每个联邦的生存之本。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谈及古罗马的土地关系时才能够确定,并且塞尔维乌斯改革[2]也清楚表明,农业不仅在最初是整个城邦的立国之本,而且一直是确保所有定居者成为管理城邦事务的核心的一大力量。久而久之,古罗马的大部分地产就落到了非公民阶层的手中。从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与他是否拥有永久产权的地产再无关联。改革后的政治制度始终依据人们的不动产情况来对待他们,规定拥有不动产的人必须服兵役,以求暂时并且永远地结束动荡的局面以及避免潜在危险的发生。而这一改革也让人们自然而然地得到了特许的公共权利。

古罗马的战争和征服政策同它的政治制度一样,也以不动产体系为依据,因为只有持有不动产的人对国家才有价值,扩充这类人的数量才是战争的目的。被征服城邦的人民要么被迫沦为古罗马的自耕农,要么采取另一种不这么极端的解决办法,他们可以不必缴纳战败赔款或固定贡金,但必须割让部分土地,通常为其领土的三分之一,而这部分土地往往会被古罗马人用来发展农业。同古罗马人一样,许多民族也曾经四处征服,可是没有一个民族能像古罗马人那样凭借血汗将征服来的土地发展自己,用犁头来守护用长矛拼下的土地。所有凭借战争赢得的土地,都可能因战争而被夺走,而只有用锄犁征服的土地才不会被夺走。尽管古罗马人也曾打过许多败仗,但他们几乎从未为了求和而割让领土,因此他们感激农人们对农田地产的坚守和保护。人和国家之所以强大,在于他们拥有对土地的主权,而古罗马的伟大正在于其公民对土地拥有最广泛而直接的支配权以及这些人保持的那种紧密团结。

共耕制

前文曾经提到,最初古罗马对耕田实行的是共耕制。以氏族为单位进行分配,每个氏族在各自的田地上耕作,然后将收获的粮食分发给各家各户。共耕制与氏族社会存在着某种密切联系,甚至到了最后,人们在古罗马也经常能发现共有土地产权的人同住一处、联合经营[3]。流传下来的古罗马法中也曾提到,人们的财产最初只包括牲畜和土地使用权,土地被分给公民之后才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4]。对此较有说服力是,人们最初用“牲畜总头数(cattle-stock)”或“奴隶数和牲畜总数(slave-and-cattle-stock)”来形容财产的多寡;每户子女和奴隶的私有财产最初也用“小牲畜(small cattle)”作计量单位;人们最开始用手握住要式物[5]便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转让方式便是曼兮帕蓄[6],不过这只适用于动产交易。此外,最早的“世袭土地”的面积为两个尤格拉[7](相当于1.25英亩),但这仅适用于园林地而非耕地[8]。耕地何时开始分配,如何分配,我们已无从考证。我们能确定的是,尽管塞尔维乌斯时期曾提出了土地分配政策,但最早的政治制度与不动产并无关系,而是以氏族制度为前提。显然,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大部分土地变成了中型农场,供一家以劳动来维持生计,还能饲养耕牛,用犁耕作。这样一整块中型农场的准确面积已不得而知,但据估计,绝不会小于20尤格拉(约12.5英亩)。

种植谷物

古罗马的农业以种植谷物为主,常见的谷类作物是斯佩尔特小麦(用作饲料)[9],另外还会种植其他豆类植物、根菜类植物和青菜。

种植葡萄

种植葡萄这项技术最早并不是由古希腊移民带到意大利的,这一点从古罗马的节庆日表上便能看出。因为早在古希腊人到来之前,这张表就已经存在了。表中包括三个酒神节,它们的设立并不是为了纪念后来引进的古希腊酒神“拯救者之父”,而是为了纪念“众神之父约维斯”。曾有一个很古老的传说,卡瑞城之王墨曾提乌斯曾向拉丁人或鲁图里人征收葡萄酒税。在意大利还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故事的讲述有许多版本,大致是说凯尔特人了解到意大利盛产珍贵水果,尤其是葡萄和酿好的葡萄酒,于是他们受利益的驱使不远万里跨越阿尔卑斯山脉来到意大利。由此可见,拉丁人对自己种植的葡萄十分骄傲,也令其他民族羡慕不已。早期拉丁祭司会教大家大范围地精心培育葡萄。在古罗马,要等城邦的最高祭司,即朱庇特的点火佃授权采摘并由他摘下第一串葡萄之后,大家才能开始摘葡萄。与之类似的是在塔什干地区,有法令禁止售卖新酿的葡萄酒,一切售卖活动得等到祭司宣布开桶节开始之后。还有一些例子也能证明早期人们普遍种植葡萄,他们不仅在祭祀仪式上普遍采用酒祭,而且古罗马祭司立下了一条规矩,并被列入了努马国王制定的法律,那就是祭祀神灵的酒一律不准是未切开的葡萄酿成的。同样,他们引进一项有益身心的晒谷习俗,禁止人们用未干燥的谷物供奉神灵。

种植橄榄树

种植橄榄树的技术传入较晚,最早当然是由古希腊传到意大利的[10]。据说,罗马纪元2世纪末期,古罗马才开始在地中海西岸种植橄榄树。这个说法也符合一项史实,那就是橄榄枝和橄榄在古罗马祭礼中的地位大大低于葡萄汁。不过,这并不妨碍古罗马人对这两种珍贵树木的尊重,他们在库尔特湖(the curtian lake)附近的公共广场中央分别种植了一棵葡萄和橄榄树。

种植无花果树

古罗马人种植的果树以营养丰富的无花果树为主,这是一种原本就生长在意大利的树。有关古罗马起源的传说和无花果树也有错综复杂的联系,很多无花果树[11]就长在古罗马的广场里或附近地区。

农场经营

农夫和他的儿子拉犁耕作,承担了大部分的农活。一般情况下,普通农场不会雇佣奴隶或按日计酬的散工来干活。人们饲养公牛或奶牛用来牵犁,马匹、毛驴和骡子则用来驮运货物。虽然为获得牛肉和牛奶而养牛并未成为畜牧业下的一个独立分支,但参与的人却不少,至少各个氏族占有的土地上都在养牛。除了小牛需要一同赶到公共牧场放牧以外,猪和家禽,特别是鹅,都只在农场场院内饲养。通常,人们会把田一耕再耕,不作休息。如果犁沟间距过宽而需再用耙疏松土壤,那么这块田便被视为犁耕不够。与其说这样的经营模式充满智慧,倒不如说它认真实在。而且犁具的设计未见改进,收割和脱粒的过程也存在问题,导致农耕业发展缓慢。之所以造成这一系列的结果,大致是因为理论力学缺乏发展,而并非因为农人墨守成规,固执使用旧式农具。毕竟,意大利人注重实用,他们无法体会祖祖辈辈对过去那种耕作方式的纯粹依恋。而在早期,他们或独立开发,或从邻国人那儿学会了种植饲料植物和灌溉草地,因而农业上的进步也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古罗马文学的发展也是以讨论农业理论为起点的。

一番辛勤适当的劳作之后,农人得以休息。每个人,包括底层人民,心中的宗教信仰会减轻他们生活上的苦痛,让他们身心愉悦,更自在地活动交往。每隔八天,平均约一个月四次,农人会去城镇交易并处理其他事宜。但严格说来,他们只有到了节庆日才能休息,特别是冬季播种后的那个节庆月。在这些节庆日里,众神“下令”一切犁具不得使用,所有农人以及他们的奴隶和耕牛都得到了休息。

也许,这就是最初一般的古罗马农场的经营模式。而农场的继承人则往往经营不善,那些肆意挥霍所继承产业的人会被当做疯子一样监管起来。此外,妇女基本上没有对个人财产的处置权,她们若要结婚,配偶必须是同一氏族的某位男性成员,以此保证财产仍属于该氏族。古罗马法试图控制地产债务负担过重的现象,若借贷以土地作抵押,一旦定期无法偿债,债务人应当按法律规定暂时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债主;若是普通借贷,一旦定期无法偿债,债务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迅速宣告破产。在后续章节中还会提到,后种方法虽能达到目的却不尽完善,而且法律也并未强行限制财产的自由分割。

遗产的共同继承人采取不分割财产的方式共同继承也是可取的,但最古老的法律曾规定,任意一方任何时候都有权解除这种共有关系。兄弟同胞和平共处固然是好,但若强迫他们如此便是违背了古罗马法中的自由精神。此外,塞尔维时期的政治制度也表明,古罗马即便是在王政时代也不乏农场主和园林主,他们用十字镐取代了耕犁来耕种土地。人们的习惯和聪明才智会防止土地过度细分,对此他们没有错信。根据古罗马一般习俗,通常保存完整的土地将以个人名字永久命名。在这个问题上,城邦会差遣移民间接进行干预,这些移民通常会开垦出一批新的土地,这无疑会抢占许多农舍所占用的土地,最终小型地主沦为移民被差遣。

地主

若想了解更大规模地产的相关情况,则困难许多。从骑士阶层早期的发展来看,这些大规模的地产当然并不少见,而且这点也不难解释。一方面,氏族土地的分配会诞生一类大地主阶级,这是因为各个氏族人数不一而且每人分得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大量的商业资本涌入古罗马。但严格说来,大规模农场经营意味着需雇佣大量的奴隶作为劳动力,虽然后来我们在古罗马见识到了这样的场景,但我们还不能推测这个时期它已经存在。相反,对这一时期我们应当引用古代定义,称元老为父,因为他们将土地分配给大家,就像父亲将土地留给他的孩子那样。

起初,土地所有人必须将无法亲自耕种的部分土地分发给他人,甚至将所有土地划分成小份,分给他们的依附者耕种。这一做法至今在意大利仍随处可见。接受土地的人可能是一家的兄弟同胞,也可能是这家的奴隶。如果他是自由民,他的身份最终会被附上“默许入住(occupancy on sufferance)”的标签(也称无偿占有,随时可被收回)。只要土地所有人愿意,接受土地的人可以保留自己的使用权,但并不受法律保护。相反,只要土地所有人愿意,他也可以随时将这些人驱逐。就双方关系而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费用,但土地使用者一般会交纳这类费用,而且通常费用为土地收成的一部分。这一关系虽与后期的土地租借关系类似,但两者一直存在差别。一方面,租借关系并不存在固定时限;另一方面,任意一方均不能控诉,并且因出租方有权驱逐,他可依法索赔租金。显然,这一关系本质上基于双方的诚信,若缺乏宗教习俗进行强有力的制约,这种诚信便不复存在。幸好,古罗马人处处讲究诚信。这样一种借贷制度兼具道德和宗教的约束,毫无疑问,从根本上它依赖的还是土地所得利益的分配,而这种分配制度并非是通过废除共耕制实现的。因为,在共耕制废除之前,氏族会分配土地给部落成员共同使用。共耕制废除之后,个人会分配土地给他的依附者使用。

而与之必然相关的是,古罗马的这种借贷关系并不是个人行为,从一开始租借方及其氏族就应向出租方及其氏族寻求保护,并宣誓效忠。古罗马最初的这种土地租借形式还解释了一点,那就是为何古罗马大地主阶级诞生的是土地贵族,而非城市贵族。因为古罗马人排斥万恶的中介制度,所以古罗马地主发现自身受土地的束缚并不比租户和农人们少。他们凡事亲力亲为,而且古罗马的富人视成为一个“好地主”为最高的荣耀。他们平日住在乡下,在城里只有一处住所,每回去城里办事就住在那儿。要是到了盛夏季节,他们也会去城里住,呼吸那儿的清新空气。然而最重要的是,这些安排在上层阶级和普通平民之间建立了一种道德约束,这样能大大降低危险。家道衰败的农民、依附者和释放奴在此之后成为一批经过默许的自由租户,从而构成古罗马底层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并不像小型租赁人依赖大地主那样依赖地主。毫无疑问,替主人耕作的奴隶人数远远少于自由租户。

任何情况下,在某些地方,由于迁徙来的民族没有马上成为奴隶,所以奴隶的数量一开始似乎都十分有限,因此当他们在古罗马出现之后,免费劳工完全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最初,古希腊人在许多情况下会雇用日工,但他们之后被奴隶所取代。但某些民族,例如洛克里斯人,他们有史以来从未存在过奴隶制度。尽管奴隶制度起源于意大利,但与后期的叙利亚人和凯尔特人相比,沃尔西、萨宾和埃特鲁斯坎各族的战俘与他们主人之间的关系大不相同。现实生活中他们是租户,他们虽像地主一样拥有土地、牛羊和妻儿,但这些都不受法律保护。直到国家开始解放奴隶,他们重获自由的日子才可能到来。如果说最早大地主是靠这些立足的话,那么他们绝不是国家永久的耻辱,反而将会为其带来最实质的帮助。一方面,他们同中小型地主一样,为许多家庭提供工作供他们谋生;另一方面,地主拥有更高的地位,享有更多的自由,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更是成为了这个国家与生俱来的领导者和统治者。与此同时,农民和穷苦的默许租户为古罗马的殖民政策作了物质准备,没有他们一切殖民计划都无法成功。因为尽管国家会给无地者分配土地,但却无法教授那些对农业一无所知的人以挥犁的勇气和力量。

畜牧业

用于发展畜牧业的土地不参与土地分配。人们认为公共牧场理应归国家所有,而不是氏族部落所有。一部分牧场用于本国饲养牛羊,供祭祀或其他用途所需,并通过缴纳牲口税维持日常运作。国家允许牧场主将牛羊赶到公共牧场放牧,并向其收取适当费用。最初,在公共区域放牧这项权利与土地所有权可能存在某种实质联系,但古罗马特定区域的土地,与公共牧场一定比例的使用权之间,在法律上从未有过关联。因为外邦人也能获得土地,但只有国王下令他们才能破例使用公共牧场。这一时期内,公用土地似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仅居次要地位,因为最初公共牧场的面积十分有限,征服来的土地可能大部分立马便当作耕地进行分配,或分给各个氏族,或在不久以后分给个人。

手工艺品

尽管农业是古罗马最为重要、分布最广的产业,但同时其他行业也在发展,例如拉丁人的城市生活在早期商业活动中发展繁荣。事实上,在努马王统治时期,在自远古时期就已存在的政治制度下,古罗马共有八类手艺人行会,分别是乐师、金匠、铜匠、木匠、蒸洗工、染工、陶工及鞋匠。早期人们还不知道面包烘焙技术以及专业的治疗技术,每家每户的衣服还得靠家中妇女自己用羊毛编织,所以商人平日订货来源大致也就这么八种。值得注意的是,古罗马并未给铁匠专设一个行会,这也再一次证实了一点,那就是铸铁技术传入拉丁姆地区的时间较晚。也正是这个缘故,从早期开始,人们在祭祀仪式中通常只会使用铜器,例如祭司主持祭祀所持的犁和剪刀都是铜制的。这些行会必然也大大影响早期古罗马的城市生活,以及古罗马对拉丁地区所持的立场。之后,大批工匠奴隶替主人干活或为主人谋利,大量奢侈品涌入,使古罗马的手工业遭到了极大破坏,陷入萧条。

在古罗马最古老的诗歌中,不仅讴歌了威武的战神玛尔斯,还歌颂了技艺精湛的兵器匠马穆里乌斯。据说天上曾掉下一面神灵所持的盾牌,马穆里乌斯竟能照着它的模样为所有公民都仿造一面。早在古罗马原始节庆日表中,我们便能发现火神与锻造之神伏尔甘的名字。因此,在远古时代,人们便一边铸造兵器农具,一边发展农业和军事。虽然之后古罗马人对手工业抱有傲然蔑视的态度,但在当时是完全不存在的。塞尔维国王军事改革后,所有持有土地的人都必须服兵役,而法律虽未免除手工艺人服兵役的义务,但因他们通常不具备土地所有权,无权携带武器,所以国家只能挑选某些木匠、铜匠以及某类乐师,按军事编制组建一支特殊的队伍,附属于军队。大概也是这个原因,后人常常鄙视手工技艺,并嘲笑手工艺人在政治上的劣势地位。毫无疑问,行会制度和祭祀团体两者的目的一致,因而在名字上也颇为相似。手工艺人相互交流,以便更好保护传统技艺,代代相传。当然,技艺不精的人可能无法加入行会,但行会并不存在垄断倾向,也并未设置杜绝劣质产品的相关措施。而在所有与古罗马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资料中,有关手工艺行会的介绍甚少,就如古罗马的贸易资料那般匮乏。

意大利国内贸易

显而易见,最早时期,意大利贸易仅限于本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交易。拉丁姆地区的商品交易会的历史颇为悠久,但它与通常每周开放一次的集市还是有所不同。最初它们有的是一些国际活动和节庆活动,有的是各国在古罗马阿文廷山上联合举办的庙会。拉丁人每年八月十三日会来古罗马赶庙会,同时可能趁此机会处理一些私事,如购买一些必需品。而在弗尔西尼境内的佛尔图姆那神庙(大概在蒙特菲亚斯科内市附近),埃特鲁斯坎人每年都会在此举办庙会,这一庙会同古罗马庙会类似,场面却更为盛大。每年这个时候就像一个商品交易会,通常古罗马商人都会赶来参加,但在菲欧尼亚森林的索拉克太地区举行的那一场,才是意大利人最重要的庙会,它是最适合三大民族交易商品的场合。这座孤山位于埃特鲁斯坎族和萨宾族的交界处(似乎山的大部分位于萨宾人居住地境内),因自然的力量耸立于台伯河平原中央,成为许多游客向往的胜地。无论从拉丁姆地区还是翁布里亚地区出发,人们都能很快到达这里。因此,古罗马商人常常到这儿来,他们各自控诉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多次与萨宾人争吵。

可以肯定的是,在古希腊人和腓尼基人的船只进入西海以前,人们全靠这类商品交易会进行物物交换和商品买卖。收成欠佳时,各个地区的人会在交易会上供应粮食,共渡难关。此外,他们还在这里买卖牲畜、奴隶、金属制品以及在那个远古时代他们认为一切必要或想要的物品。不仅在古希腊—意大利时期,甚至在更早的那个仅仅依靠畜牧业的时期[12],牛羊都是最古老的交易媒介,十只羊可以交换一头牛。在所有交易当中,尤其是日耳曼人的交易会上,它们都是大家一致认可的合法等价物,起到衡量商品价值的作用,换句话说,它们就是货币。同时,在买卖体积不一的牲畜时它们还能起到衡量交易比例的作用。在意大利,各个地区都需要大量的金属用于农业和军事,但只有极少数的地区能生产出满足需要数量的金属,因此,金属铜早期一出现便成为了继牛羊之后的第二交易媒介物。因为拉丁人所处地区铜的产量缺乏,所以他们将估价这一行为称为“量铜”。整个意大利半岛地区将铜视为一切商品的等价物,同时意大利人还发明了最简单的计数符号(下文将加以详述)和十二进制,生活在半岛上的意大利人最初便是这样参与国际交流的。

意大利海外贸易

对于依旧独立生活的意大利人来说,海外贸易所带来的影响在上文已有概述。而萨贝利族人却几乎完全不受影响,因为他们只有一条狭窄的海岸地带,而那儿荒无人烟,如果他们想获知外族的文明成果,例如英文字母,他们只能依靠托斯卡纳人和拉丁人作为中介传播。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们缺乏城市发展。而在这一时期,塔兰托人与阿普利亚人和麦萨披亚人之间的交往似乎并不频繁,而西海岸那侧却是另一番景象。在卡帕尼亚地区,古希腊人和意大利人和睦共处。同时,在拉丁姆地区,尤其是埃特鲁斯坎地区,人们常常会进行大规模的商品交易。

如今,我们若想了解最早有哪些进口商品,主要依靠以下几类发现:一是从古墓中挖出来的文物,特别是克瑞城出土的文物;二是流传下来的古罗马语言和政治制度;三是促进意大利工业发展的几大因素,因为意大利人很长一段时间都从外国购进手工艺品,之后才开始仿造。在各民族分崩离析之前,手工业究竟发展到什么阶段?意大利自给自足这一时期它又得到了怎样的发展?我们都无法确定。甚至意大利的蒸洗工、染工、硝皮匠和陶工如何向古希腊人和腓尼基人学习?又是如何获得独立发展的?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直到海外贸易兴起、黄金首饰在意大利半岛展开销路之后,拥有悠久历史的金饰贸易才开始盛行。

在埃特鲁斯坎地区的克瑞城和武尔奇一带以及拉丁姆地区的普雷内斯特城一带,我们在那些阴森的坟墓中找到了许多刻有飞狮图案的金碟以及巴比伦人制造的类似装饰品。而这些制造讲究的金饰究竟是从国外传来的还是国内工匠的仿造品,我们仍存有疑问。但整体来说,这些文物无疑证实了一点,那就是早期意大利西海岸所有地区都已开始从东方购买金属制品。后续章节中,对上述一点的阐述更加详尽,我们也将谈到,早期在古希腊的影响下,古罗马在用泥土和金属制造艺术品、建筑和模型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换言之,古罗马最古老的器具和模型均来源于古希腊。

在这些坟墓里,除了金饰,我们还发现了淡蓝色珐琅器皿和浅绿色陶制器皿,从它们的材质、风格以及上面刻有的象形文字来看,这些器皿都来自于埃及[13];用东方石膏制成的香料瓶,其中好几个都雕成了爱希丝神的模样;画有或刻着狮身人面兽和狮身鹰头兽的鸵鸟蛋以及玻璃珠和琥珀珠。这些珠子或经陆路从北方传来,而其他文物证明,各式各样的香料和装饰品均来自东方。亚麻布、紫色染料、象牙和乳香也是从东方传来的,因为人们早期就用上了的亚麻带子、紫色王袍、象牙权杖和祭祀所焚的乳香皆可为证,古时借用的外国名称也证实了这点,例如linon、linum、porphura、purpura、skeiptron、skipon和scipio,elephas、ebur、thuos和thus大概也不例外。与此类似,大量与饮食有关的词语名称也属于借用,特别是油和壶罐的名称,如amphoreus、amp(h)ora、ampulla、krateir和cratera;宴会的名称,如komazo和comissari;用生面团(maza或massa)做成的佳肴,如opsonion和opsonium;以及各种糕饼,如glukons、lucuns、plakons、placenta、turons和turunda。反之,住在西西里岛的古希腊人也借用了拉丁语中的菜肴(patina或patanei)和猪油(arvina或arbinei)等名称。

后来盛行一种习俗,人死之后,人们会在他的尸体旁边摆放阿提卡、科尔基拉和坎帕尼亚三地制造的陶瓶。这一习俗和上述的语言借用一同证明,意大利是古希腊陶器的早期销售市场。不仅皮铠甲的设计颇具古希腊风格,而且拉丁语中的“盾牌”一词借用了古希腊语中的“皮革”(skutos),由此显而易见,古希腊皮革制品也早早传入了拉丁姆地区。最终,我们也能做出同样的推断,尽管“船帆”、“船桅”和“帆桁”等主要航海术语是纯粹的拉丁语[14],这一点也颇为引人注目,但拉丁语中的大量航海术语还是从古希腊语中借用而来的;古希腊语中“信函”、“代币”、“天平”、“保证金”等词都再次出现在拉丁语中,反之,西西里人的古希腊语也借用了意大利语中的法律名词,而钱币大小、名称和度量衡的变更,我们将在下文中叙述。所有这些借用来的名词显然表现得十分野蛮,尤其是以宾格作主格的这一特别形式,不过正因为野蛮才说明了它们非常古老。从一开始,人们对买卖之神的崇拜似乎也是受古希腊思想的影响,于是将该神的节日定在每年五月的月中这天,因为在古希腊诗人眼中,他是美丽的玛雅女神之子。

拉丁姆地区的被动贸易与埃特鲁斯坎地区的主动贸易

因此在古代,意大利同帝国时期的古罗马一样,一开始都是从东方进口奢侈品,之后才慢慢能够依照进口器物进行仿造。在商品交易中,意大利贩卖的仅仅是一些原材料,特别是铜、银、铁等金属材料,同时也会贩卖奴隶、造船木材以及产自波罗的海的琥珀,并在他国农作物歉收时出售粮食。鉴于这一情形,顾客所需商品和他们作为交换提供的物品,意大利人为何在拉丁姆和埃特鲁斯坎两个地区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我们已作出解释。因为所有供出口的商品的产量不足,所以拉丁人只能被动地进行贸易,甚至最早的时候,他们不得不用牛羊或奴隶与埃特鲁斯坎人进行交换,以此来得到需要的铜。这一做法与古时在台伯河右岸贩卖奴隶类似,上文已经提到过。另一方面,托斯卡纳出现贸易差额必然对克瑞、波普洛尼亚、卡普阿和斯皮纳四个地区有利。虽然这些地区的经济已迅速繁荣起来,商业地位也不断提升,但拉丁姆仍然是个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地区。而反观这几个地区之间的关系,我们也能发现同样的反差。

我们发现,克瑞城内的古墓在建造和装饰上颇具古希腊风格,但崇尚奢华这一点是古希腊人万万不能接受的。普莱内斯特城却是个例外,因为该地区地理位置特殊,与法莱里和埃特鲁斯坎南部关系十分密切。但对于死去的外邦人,拉丁人只会在土地上稍作装饰以示纪念,早期的拉丁姆地区简直没有一座能称得上奢华的坟墓。这儿的人同塞贝里人一样,通常只用一块草皮遮盖尸体。在古希腊钱币出现之后,埃特鲁斯坎人,尤其是波普洛尼亚人马上制造出了最古老的钱币。在整个王政时代中,拉丁姆地区所产的铜按重量计算是足够的,甚至没有进口过外国钱币,因为这类钱币(例如古希腊波塞冬的钱币)在该地区极为少见。至于建筑、雕塑和浮雕艺术,埃特鲁斯坎和拉丁姆都受到同样的影响,但只有在埃特鲁斯坎地区,资本才能与这些因素相结合而使它们产生广泛的影响,同时带来技术上的进步。大致看来,所有的商品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经由拉丁姆和埃特鲁斯坎两个地区生产、买卖。但若说到贸易的繁荣程度,南部地区远不如相邻的北部地区。而埃特鲁斯坎人依照古希腊样品制造出的奢侈品在拉丁姆地区,尤其是普莱内斯特城颇受欢迎,甚至在古希腊当地也很畅销,但拉丁姆地区几乎从未出口过此类商品。在这一点上,我们也能发现两者之间的差异。

埃特鲁斯坎—阿提卡与拉丁姆—西西里岛之间的贸易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拉丁人和埃特鲁斯坎人之间的贸易差异还体现在,他们各自拥有不同的通商路径。就埃特鲁斯坎人在亚得里亚海区域的早期贸易而言,几乎只能猜测,他们的贸易始于古罗马的斯皮纳和阿特里亚,止于古希腊的克基拉城。上文提到,西部的埃特鲁斯坎人富有胆识,冒险进入东部海域,不仅与西西里进行跨海交易,还与古希腊进行通商。在后期发现的埃特鲁斯坎人的坟墓中,我们找到了大量产自阿提卡的陶器,有别于上文提到过的装饰坟墓的用途,这一时期人们引进这些陶器有其他用途,这也说明埃特鲁斯坎人和阿提卡人在古时便有来往。而相反,早期蒂勒尼安海生产的青铜烛台和金杯在阿提卡颇受欢迎。有关这类贸易往来的佐证,最有说服力的是钱币。波普洛尼亚的银币是依照一种非常古老的银币仿造的,银币的一面刻着戈尔贡图饰,另一面只有一个压铸的方形图案。人们在雅典和过去运送琥珀的道路上的波森地区发现了这种钱币,很可能是由梭伦下令在雅典铸造的。我们已经提到,也许在埃特鲁斯坎人和迦太基人就主要交易达成海上联盟之后,埃特鲁斯坎人与迦太基人之间开始进行贸易。值得注意的是,在克瑞城最古老的坟墓中,我们不仅发现了本土制造的青铜器和银器,还更多地发现了产自东方的物品。当然,这些物品可能是由古希腊商人带来的,不过更可能是由腓尼基商人引进的。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应过分重视腓尼基人的贸易,尤其不应当忽视的一点是,字母表和其他几个因素促进了当地文明的发展并使之成熟,而它们之所以能来到埃特鲁斯坎地区并产生影响,并非是古希腊人的功劳,而应当归功于腓尼基人。

拉丁人的贸易采取的是另一种方式。就对古希腊文化的接受程度而言,我们很少有机会去比较古罗马人和埃特鲁斯坎人两者之间的差异。而一旦比较两者,我们可以发现,这两个民族相互之间是完全独立的,通过字母表来看这一点是最为清楚的。字母表从西西里或坎帕尼亚的卡尔基底克和多利克殖民地传入了埃特鲁斯坎地区,而拉丁人的字母表也来自那块土地,两个地区的字母表差异并不明显。因此,尽管两地人民获得字母表的来源相同,却处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某些词语中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例如,古罗马语中的pollux和托斯卡纳语中的pultuke都是古希腊语中polydeukes的变体,但两者毫不相干。

托斯卡纳语中的utuze或uthuze源自古希腊的odysseus;古罗马语中的ulixes准确复制了西西里地区常见人名形式;同样,托斯卡纳语中的aivas与该名字的古希腊形式一致,而古罗马语中的aiax可能与另一西西里语的形式一致;古罗马语中的aperta或apello和萨姆尼语中的appellun都源自多利克语中的apellon,托斯卡纳语中的apulu是apollon的变体。因此,从拉丁姆地区的语言文字来看,拉丁人的贸易仅仅面向库米人和西西里人。放眼那些古老历史残留下的遗迹,我们也能得出相同的结论。例如,我们在拉丁姆地区发现了波塞冬尼亚的钱币;当古罗马农作物歉收时,古罗马人会向沃尔斯克人、库米人和西西里人(当然还有埃特鲁斯坎人)购买粮食;最重要的是,拉丁姆和西西里两个地区之间的货币体系存在某种联系。

多利克—卡尔基底地区称银币为诺莫斯(nomos),西西里的度量单位艾米纳(eimina)传入拉丁姆地区后,分别有了新的名称货币(nummus)和赫明那(hemina,液体计量单位,相当于半品脱)。反之,意大利的重量单位libra、triens、quadrans、sextans和uncia最早在拉丁姆出现,用来计量铜的重量。铜代替货币衡量商品的价值,因而铜的重量越大意味着商品的价值越高。在西西里建城的第三个世纪里,这些重量单位传入了西西里,融入到当地人的生活,混杂中各个单位的名称经过变体分别成为了litra、trias、tetras、exas和ougkia。实际上,在古希腊所有的度量衡和货币体系当中,唯独西西里的这两大体系,与意大利以铜为基础的度量体系之间的换算存在固定比例。虽然银依照惯例贬值,但是在法律上它的价值依然是铜价值的250倍,而且人们很早便按照这一比例铸成了银币,尤以叙拉古地区为甚,一枚银币的价值相当于西西里的一磅铜(西西里的一磅等于阿提卡塔连特一磅的1/120,古罗马一磅的2/3)。相应地,意大利的铜条也代替货币在西西里进行流通。这恰好印证了一个猜想,那就是拉丁姆地区与西西里之间的贸易是被动的,因此拉丁人的金钱流向了这里。在上文中,我们还另举出几例来证明西西里和意大利古时就有来往,特别是西西里的方言采纳了意大利语中商业贷款、监狱和菜肴等表达,反过来意大利语接纳了西西里语中的一些术语。同时,我们还发现了一些线索,尽管它们不够明确,但还是证实了拉丁人与居住在意大利南部库迈和那不勒斯的卡尔基底人,以及居住在韦利亚和马萨利亚的福凯人古时便有来往。然而,这种来往远不及与西西里人那样频繁,这一点有人们熟知的事实为证,那就是所有早期传入拉丁姆地区的古希腊文字都是以多利克语的形式呈现的,我们只需回忆起aesculapius、latona、aperta和machina这几个词就明白了。

如果拉丁人同最初爱奥尼亚城市的卡尔基底人和福凯人的交往像同西西里交往的多利克人那样频繁,那么爱奥尼亚的文字至少能获得其他语言那样的发展。尽管多利克语很早便传入了这些爱奥尼亚人的殖民地,但各地的方言还是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但结合所有事实来看,拉丁人通常与西海岸的古希腊人,尤其是西西里人频繁进行贸易,但几乎未曾与亚洲的腓尼基人有过直接交往。此外,众多作家的作品和出土的文物足以证明,拉丁人与非洲的腓尼基人之间曾有过交往,而这种交往对拉丁姆地区文化的影响仅仅是次要的。有一点特别重要,如果抛开某些地名不谈,我们找不到任何语言上的证据表明拉丁人在古时曾与使用阿拉姆语的民族有过交往。

如果我们进一步探究主要的贸易方式,会产生疑惑:贸易是由意大利商人在国外进行?还是由外国商人在意大利进行?显然前一种假设最有可能成立,至少拉丁姆地区的情形符合这一假设。而难以想象的是,拉丁语中指代货币和商业贷款的名词之所以能成为西西里居民的通用语言,可能仅仅是因为西西里商人来到奥斯提亚,并同意用铜换取装饰品。最后,在意大利从事贸易的阶级和个人到底是什么人?古罗马不存在任何特殊的高级商人阶层,因为商人阶层不同于地主阶级,更不依赖地主阶级。至于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一开始拉丁姆地区的批发性交易便掌控在大地主阶级的手中,而这样一种猜想并不像看起来那样令人惊讶。

一个国家若有多条河流可以通航,相互交错通行十分便利,大地主便会向佃户征收粮食,代替农民种庄稼应缴纳的租金,并在早期就购买了船只从事贸易,这是自然不过的事,也有证据可循。因此,只有大地主才有运输的船只和供出口的粮食,所以原由商人自营的海外贸易势必会落入他们手中[15]。事实上,早期古罗马人并不知道土地贵族和资本贵族之间的差别——大地主不仅是投机者还是资本家。在商业贸易十分繁荣的时期,这种数业兼顾的做法实在难以维系。但正如上述所言,由于整个拉丁地区的贸易活动集中在古罗马,该地区的商业也相对繁荣。从根本上说,古罗马并不是一个像克瑞和塔兰托那样的商业城市,它从始至终一直是农业发展的中心。

* * *

[1]亚平宁半岛,又称意大利半岛,其主干山脉是阿尔卑斯山脉主干南伸部分,主要农产品有橄榄、柑橘和葡萄。——译者注

[2]王政时代后期,为了适应当时社会发展和对外扩张的需要,增强罗马的实力,调整社会内部关系,第六王塞尔维乌斯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他建立新的地狱部落,对公民及其财产进行普查并创设森都利亚大会,大大扩大了公民阶层人数。

[3]德意志共耕制将土地分给氏族成员作为他们的私有财产,与氏族共同耕作的方式相结合,但这种结合方式在意大利完全没有立足之地。如果意大利仿效德意志,那么每一位氏族成员都将被视为公田上个人所分耕地的所有者,如此一来,在分配的土地上势必会产生个体经营。但事实截然相反,从罗马的耕地所有者署名可以看出,私有公田才是最为古老的罗马私有土地。

[4]西塞罗表示:那时(罗慕路斯时代)财产是牛羊和土地,因此他们的牛羊和土地十分富足——努马初期将罗慕路斯征服的土地分给公民大众(以上原文为拉丁文)。同样,狄奥尼修称罗慕路斯曾经将土地分成三十个库里亚区,表示努马曾经立界碑,并创立界神节。

[5]罗马法根据转让形式的区别,将物分为要式物和略式物。要式物主要包括公民所有的土地、房层、奴隶、可用来牵引或负重的牲畜、乡村地役权等内容。——译者注

[6]曼兮帕蓄式取得是罗马法中所有权取得方式的一种。这是一种强调刻板程式的要式物转移方式,亦是最古老和最典型的市民法所有权取得方式。早在以前此种交易方式即已成为惯例。mancipatio由manus(手)和capere(取)二字而来,有手取之义。

[7]一尤格拉比半英亩略大。——译者注

[8]这种说法仍然存在争议,只能以数据说朋。后来的罗马共和国和王政时期的农民都以平均罗马度量衡五斗小麦就可以播种一尤格拉土地,种一收五。依此推算,如果不计住宅和院落所占土地,将其完全视为耕地,并不计算休耕的年数,一块世袭土地的出产共计罗马度量衡五十斗,除去种子,共计四十斗。据卡托(《论农业》,第56章)估计,一个辛勤的成年奴隶每年食用小麦五十一斗。由此看来,一块世袭土地能否维持一个罗马家庭生计,答案不言而喻。尝试使用的反证材料是相对较晚时期的奴隶较之于较早时期的自由农民更加单纯依靠谷物为生,而且对早期谷物种一收五的估算过于保守。二者也许都无悖逻辑,但是都存在一个限度。尤其是在古代,耕地和公共财产都是副产品,例如无花果、蔬菜、牛乳、肉类(特别是古代专业养猪的产品),都应该计算在内,这一点毋庸置疑,古罗马的畜牧业虽然并非十分重要,但是仍占据次要地位,而且人们都以食用谷物为主。此外,由于相对早期的精耕细作,特别是纯收获量得到极大提高以后。而且这一时期的农民从其占有土地上的收获,高于后来共和国时期和王政时期庄园主的收成。但是这里也应该有个度,因为问题在于所取的是平均值,农业经营不合理,也没有巨额资金的扶助。假设平均收获量不是五倍,而是十倍,这就是最高上限,但这个限度远远不够。而根据这样的估价计算,世袭土地的产量与家庭需求量相距甚远,仅仅依赖于耕种方式的改良,无论如何都无法弥补这一巨额亏空。如果以农业经济为基础,推演出一个合乎情理且系统化的计算方式,证朋以蔬菜为主要食物的人平均一个家庭拥有两摩尔干耕地的产物就足以维持生活,那么事实上这一反证才不会是空穴来风。

虽然现在有人声朋,即使在有历史记载时期创建的不拥有土地者的殖民村落,每户也有二摩尔干土地,但这种现象仅有罗马纪元336年即公元前418年拉比奇(labici)殖民村这一例。在学者们看来,这定然不属于有详细记载的流传史料,故而其可信度有待商榷,但是这的确具有思虑的价值,只是此例还存在诸多费解之处。当然,将非殖民土地分配给全体公民之际,有时仅把少量摩尔干土地划分出来,这也无可厚非。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要建立小块土地经营的新农制,而且通常更多是从新征服土地中增加新的小块土地(参见《拉丁铭文集成》,88页)。无论如何,任何其他的假说都比福音书中所谓的五块面片和两条鱼的臆想更加合乎情理。罗马农夫不像他们的历史学家那样好高骛远。如上文所述,农人认为分得七个摩尔干的土地,或者说年产罗马度量衡四十斗的粮食,仍然不足以养活自己。

[9]尽管过去的尝试已经无迹可寻,但近来有人试图证实两摩尔干土地能够维持一个拉丁农民家庭的生计,倍于瓦罗(《农民经济》,1卷,44页)计算一摩尔干土地需要五斗小麦种子,而播种赤小麦则需要十斗,以此估算产量,因而人们推算即使种植赤小麦的产量不倍于小麦,也至少比小麦高很多。但事实截然相反,所谓的多种多收只是因为罗马人储藏和播种的小麦都已经除去了外壳,而赤小麦却留有外壳,因为当时打麦的方式无法分离谷粒和外壳。也正是出于这一缘故,如今播种赤小麦需倍于小麦,收成按斗衡量也倍于小麦,但脱去外壳之后,赤小麦就比小麦少。根据g.汉森提供的符腾堡统计材料,该地平均每一摩尔干小麦,若播种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斗,一斗重可收获三斗,每斗平均重275磅(三斗重825磅);至于赤小麦,播种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斗,产量至少七斗,每斗平均重150磅(七斗重1050磅),如果除去外壳,则下降至四斗左右。因此与小麦相比,赤小麦的总产量是小麦的几倍,如果土壤同样肥沃,其产量可能是小麦的三倍,但是按重量计算,去壳之前赤小麦不比小麦多一半,去壳仅剩麦仁以后却比最终小麦的一半还少。上文以小麦的计量为基础,并非所谓的计算错误,而是由于这种代代相传的计算方法已经十分适用。这种估算大致可以成立,因为套用在赤小麦计量上也是如此,产量都会减少。种植小麦需要特定的气候和土壤,而种植赤小麦无须考虑这些因素,所以种植赤小麦的风险较小,但考虑到高昂的去壳费用,小麦的净产量总体高于赤小麦(按照莱茵河上巴伐利亚的佛兰肯塔尔五十年的平均数据,每一马尔特小麦价值11盾30克罗策)。德意志南部土壤适宜,人们也愿意种植小麦,因此农业发展迅速,小麦有取代赤小麦的趋势,所以意大利农业从种植赤小麦过渡到种植小麦是种进步,这一点无可争议。

[10]oleum和olive由elaion和elaia演变而来,amurca(无油的)由amorgei演变而来。——译者注

[11]据说在罗马纪元260年即公元前494年,有人砍掉了农神庙门前的无花果树,不过对此并无史料依据。在一切手抄本的史料中,我们都未找到cclx字样的日期,而且大都参考李维所著进行了添改。

[12]众所周知,牛羊的相对法定价值参考如下:若牲畜罚款转为金钱罚款,一头羊可折算成十阿司,一头牛为一百阿司。依照冰岛法律,与此类似,十二头公羊可折算成一头奶牛。德意志法律也是如此,以十二进制计数法取代古老的十进制计数法。人们也都知道,拉丁人和德意志人都曾将其(拉丁语中为pecunia,英语中为fee)用于表示牲畜,后来才用来表示金钱。

[13]不久前,人们在普雷内斯特发掘出一个银制的搅拌罐,表面刻有腓尼基文字和象形文字(参见蒙森的《铭文集》第10章的第32页),这也直接表朋,因为有了腓尼基人的传播,这些出土的埃及陶器才得以到达那里。

[14]显然,velum一词源于拉丁语,malus一词也是如此,尤其因为这个词不仅指桅杆,通常还指树木。与之类似,antenna由ana(anhelare,antestari)演变而来,tendere与supertensa意义相同。另一方面,根源于希腊语的词有gubenare,意为掌舵;ancora,也写作anchor(agkura),意为锚;prora,意为船头;aplustre,也写作aphlaston,意为船尾;anquina,意为系紧船桁的绳索;nausea(nausa),意为晕船。

[15]在罗马纪元534年即公元前220年前不久颁布的一项法案当中,昆图斯·克劳狄斯禁止元老乘坐装有300amphorae(一种双耳陶罐,这里用作计量单位,1amph大约为6加仑)的海船航行(参见原文:satis habitum ad fructus ex agris vectandos;quaestus omnis patribus indecorus visus)。元老可以购买跨海航船用于运输土地收获的农作物,这一古老的传统那时仍在沿用。另一方面,他们不得进行跨海商业活动,如交易、船只装配等。奇怪的是,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一直用amphorae表示航海船只的货运量,其中原因不言而喻,希腊和意大利很早便开始出口葡萄酒,其出口规模大于其他任何大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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