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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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瞑目委化,而後名爲死者,非也。此特形死而已。近世頗有學者,深信靈魂不滅之說,有書曰死之硏究者,列證畫象,以明死之有鬼。鬼者魂也,故謂形死而魂不必死。夫旣有形死而魂不死者,卽似當然有形不死而魂先死者矣。

何以謂之魂死?肢體動作,飲食起居,猶是常人,而塊然其精神不復寓焉者是也。凡大聖大智之人,其心理現象,厥有二種:其一,天君泰然,百體從令,養氣集義,天地浩然,此爲入世家;遺形存神,超然象外,寥廓希夷,萬妙之門,此爲出世家。吾之所謂塊然不復寓焉之魂死之人,於是二者皆屬無當。其人之身,有形而無神,有如有人,白晝見鬼,見有形而不見有身。又如鏡中看花,水中看月,有花有月,實乃無花無月,奄然一息,固無眞宰之用,沈溺不返,戚戚焉亦絕非超然象外者也。

陶淵明有言:旣自以身爲形役,奚惆悵而獨悲?此最能說明形不死而魂已死之人之現象者也。夫魂旣死矣,如何能悲?若曰魂實未死,何故乃至以身爲形役?余乃以身爲形役之人也,飲則吾有時不知爲飲,食則吾有時不知爲食,起居坐臥,常若異人,動靜操作,身動而心不屬,塊然一身,早同異物,日出日入,一切動靜,常若冥然,無有感覺。似一身分爲二截:其一爲傀儡,卽吾本身另自有人撮弄,作諸動作;其一乃他人之眼光,偶然瞥見此種種撮弄,時爲作嘔,作嘔旣久,不可復住,則亦聽之。此傀儡者之名片、之銜號,實乃多種,曰學生,日官吏,曰新聞記者,曰政客,曰律師,皆其經歷中之最大者也。而此傀儡之余之於官吏,之於學生,之於政客,之於新聞記者,之於律師,亦猶其於飲食起居然,冥然罔覺其爲自身之飲食起居,蠢蠢然若不自知其自身實爲學生,實爲官吏,實爲政客,實爲新聞記者,實爲律師也者。蓋余之魂之死,亦已久矣。

所謂魂死者,形容之詞耳,魂非眞能死者也。上方謂旣有形死而魂不死者,卽必有形未死而魂先死者,義似正確,實乃謬於論理。蓋今方以靈魂不死爲前提,故曰形死而魂不死,固得舉種種例證以明之。若曰形不死而魂先死,則其義卽大謬於前提,不能存立,且亦無法舉其例證。卽如上述,吾之一身,有如兩截,一爲傀儡,一爲他人之眼。要知此他人之眼,卽吾眞正之靈魂。吾之靈魂,實有二象:其一,吾身如一牢獄,將此靈魂囚置於暗室之中,不復能動,眞宰之用全失;其二,方其捁置之初,猶若檻獸羈禽,騰跳奔突,必欲衝出範籬,復其故所,歸其自由,耗矣哀哉!牢籠之力大,抵抗之力小,百端衝突,皆屬無効。捁置旣久,遂亦安之,此所謂安,非眞能安。盲不忘視,跛不忘履,則時時從獄隙之中,稍冀須臾窺見天光,慘哉天乎!不窺則已,一窺則動見吾身,種種所爲,皆不可耐,恨不能宰割之,棒逐之。綜之,恨不能卽死,質言之,卽不堪其良心之苛責而已。

余今年僅三十有二,綜余之一身,而謚以至確之名號,實一墮落之靑年而已。然余深信凡吾人所敬仰之靑年,其靈魂必曾一度或數度被其軀殼所囚獄,若曰未曾,則其將來必入此牢獄,以此牢獄乃人生必經之階級,猶人之必入鬼門關也。特入此牢獄之人,可變化爲多種:其一,則魂以瘐死,一死不可復活,自此以後,永永墮落,凡今之種種人頭而畜鳴者皆是也。其二,則其靈魂日與軀殼奮戰,永無和議之望,吾有若干友人,皆所敬愛,磊落而英多,聰明而智慧,然憔悴憂傷,悲歌慷慨,甚乃自殺,或已早亡,若是者,謂之靈魂與軀殼之戰死。其三,則破獄而出,出魔入道,出死入生,此後或爲聖賢,或爲仙佛,卽其不然,亦得爲有道之君子,模範之市民。若余者,其以瘐死乎?其以戰死乎?其竟得破獄而出乎?余之自身,旣絕無能力思想足以自定其歸宿,則余亦只能聽之運命,而今者則余奔突叫號之時也,則余窺獄隙而略見天日之時也,則余不堪良心苛責之時也,則余懺悔之時也。余之懺悔,含有自責與自恕二義,蓋余以爲余及世間人所犯一切之罪惡與過失,其自身之原因與社會上之原因,各占若干之成分者也。蓋良心絕對自由論與良心絕對不自由論,皆余所不承認者也。

常人一生,蓋如由平地而漸入隧道,蜿蜒曲折,漸由光明而入於黑暗。其先光明漸漸憙微,漸漸微黑,漸漸眞黑,最後墮落,達於極地。故余歷數余之平生,雖泛泛一尋常之人,但少年爲學生時,尙有一二事刻入於腦影之中,不能磨滅。漸漸則不能有不能磨滅之事實,而僅有不能磨滅之思想。漸漸則並此思想消歸無有。綜其所有,惟罪惡與過失。余於淸醒時,平旦時,常欲用大力驅除其出於腦影,而消滅其苦痛者也。

記余爲南潯公學學生時,一日大病,徹夜汗出如雨,氣息僅屬,以爲必死。朦朧中自思死亦無恤,默想死後情形,一至明早,校中必電吿吾在杭之族兄。此族兄者,尋常一官僚,對余殊無好感,然在勢或不能不一來。來後檢點余之書籍函牘,見余種種悖謬之文字,必深爲歎息。薄葬之而去,猶將懊惱,因其爲我而耗此多金。余父母旣早年見背,不審究竟有鬼與否。余彼時年方十七,尙無妻屬,聞吾死而落淚者,必親愛吾之姑母某氏,及中表家人數輩耳。然數點眼淚,數日戚戚之後,無可奈何,亦必置之。可見人類爲物,初無價値,其稍有價値,足令人深刻不忘者,卽其人平日之豐功偉烈,嘉言懿行。吾行且死,頃刻之間,恨無機緣得爲一善事以歿。冥想中忽觸見看護余病之校役,在榻旁隱臥。余思此乃余實行善事之機會。余素未奉何教,此時忽發一種神聖卓越之宗教思想,將盡吾貧薄之腦筋中所有,以改善此僕人,因遂決意騰身起坐。此僕大駭,以爲熱極而癇,力持止之。余笑謂曰:我非病癇,亦非譫語,我有種種吿汝,汝須勿忽。因遂汩汩自口中出無數勸導爲善之言,大致謂人人各有其能力,以利人而利己。卽如汝爲僕役,能盡職以事學生,不詐不懶,卽爲善良。若或路見危險物橫置當道,卽可拾去以利行人。諸如此類,皆有種種盡其國民天職之機會。且語且汗,語亟而汗愈劇。數刻之間,換衣數次,心中暢快無似,自以爲此時吾之心中高尙純潔極矣。且汗且語,其心愈暢。此僕含糊應之,又時力阻而余不聽,叨叨絮絮,不覺雞鳴,余竟不覺沈沈睡去。黎明汗去,而病霍然矣。然自此一月有餘,瘦弱特甚,當秋而重裘,足見此病之不輕,又足見人當良心煥發時,眞有神游天國之樂,可以消除病苦也。嗚乎!余之一生,若能常抱此心置於腔子裏,如此次大病時,其樂又何如耶?

余憶此時讀福澤諭吉論集,中有一文,論爲人當獨立自尊,因譯寫其訓條十餘於壁。而余自爲學生以迄今日,對此四字,乃無絲毫做到,寧不愧死。

此時有二同學,並有嘉言懿行,深刻余腦。一爲某君,現爲軍人,某日校假,距校外十除里,有演劇之集,余邀某君同往,某君以頭痛辭,余邀甚力,某君不得已,狥吾所請,途次黑雲密布,某君欲歸,又被余力持而赴劇場,方達而天大雨,狼狽淋漓而歸,歸而某君大病,數日不愈,余惶恐無地,謝語某君,謂以狥鄙人無理之請求,累君至此,某君怛然而道,此與君何涉,事雖君所主唱,然我實願往,故隨君行,足在我身,與君何涉,余大感激,以爲此眞獨立自尊心之表現也。一爲嘉定黃君,性陶,沈毅剛強,橫木於臥室,旦夕練其身段,常病熱而出校,遠行至數十里,謂足以愈病,比醫藥更有力,刻苦用功,爲全校冠,竟以咯血死矣。

此時學生正講革命、自由、民權種種,余輩羨慕南洋公學學生鬧學之風潮,爲報紙所贊嘆。旣爲電賀之,文曰:南潯公學全體學生恭賀南洋公學同學全體脫離專制學校之苦,大書特書,登之中外日報。其可笑如此。又以小故,與學校尋鬧,全體罷學,以余爲代表。迄今思之,余實此一大罪惡主動之人。罷學後,同學或赴海上而嬉,或卽赴南洋公學投考。此時公學完全官辦,余卽投考之一人。昔日電賀他人之脫離專制,今乃自己脫去自由之校,而欲求入專制之校,且不可得。無主義,無理想,無節操,自余少時,蓋已然矣。

此時學生風氣,以罷學爲一大功名。自南洋公學發起後,窮鄕僻壤,皆受影響,幾舉全國之學校而破壞之,蔓延及於海外。日本留學生之罷學者,年必數起,最後以留學生取締風潮爲歸宿。余自南潯罷學後,深以此爲大戒,故在東京,卽以不肯服從取締風潮,幾被毆辱。然取締風潮,實以胡漢民主之最力,意欲借爲革命機會注精衞,力持不可,組織維持會以抗之。由今思之,革命者,亦卽罷學風潮之放大影片而已。綜自革命後,種種政界現象,凡係革命派所主持者,無一不與取締風潮相似。革命之後,不從政治軌道爲和平進行,乃一切以罷學式的革命之精神行之,至於一敗塗地,而受此後種種惡果。余後此旣悔其罷學,今日黨人,當亦自悔其革命。然余悔其罷學之後,過惡叢集,蓋以余太無學力,祗有感情而無理性,故非極端走入激狂,卽極端走入腐敗、穩健、和平,以謀建設作人之基礎,乃非吾所能也。吾國民無此建設性,則國家已矣;吾箇人無此建設性,則吾箇人已矣。

繼此以往,皆吾箇人穢史。罷學後,乃爲家人所促迫,而陷於科舉。科舉畢後,復遁而留學。留學畢後,乃以極可愛之靑年之光陰,而潦倒於京曹。革命旣起,吾之官乃與滿廷俱畢。嗣後卽立意不作官,不作議員,而遁入於報館與律師。然其滋味,乃正復與官相同。今吾又將復吾學生之面目矣。

余此作本非記吾一生傳記,亦非敍述國家大事,特以直敍吾箇人心理墮落之逕路而已,以下卽可爲吾墮落一幕之開場。

吾於科舉時代,絕無作官思想,至爲留學生將畢業時,則謀生之念與所謂愛國之念者交迫於中。自此以往,乃純然理欲交戰之時期。理不勝欲,故以墮落;欲又不能勝理,故以苦痛。愈苦痛則愈墮落,愈墮落則愈苦痛,二者循環相生,擾擾不絕,遂令一生非驢非馬,旣不能爲眞小人,亦不能爲眞君子。推究病根所在,由於生活太高,嗜慾太廣,思想太複,道力太乏而已。

毒藥之毒,封豕長蛇之凶,然猶不及中國之官界。蓋戕賊人才,此爲第一利劑。無恥下流,愚闇腐敗種種,莫不由此醞釀增多,蓋萬惡之養成所也。余未曾爲外官,然一日因官費事,往謁某撫臺。此撫臺者,遍叱駡其同僚之人。雖以余爲學生,禮儀有加,而語次卽謂今日須以能力自活,如君等者,大是可貴。故余(此撫臺自謂)於咋日遣子出洋,卽語以此義。若如彼等(指在座之官屬)之毫無能力志氣,專事鑽營者,雖菩薩復生,亦豈能救其苦難。余以爲受此指斥者,當拂袖而起矣。不料彼等脅肩諂笑如故,退而殷勤詢余以彼之大帥所以加禮於余之故。又余曾隨某公赴安東。安東者,號稱吾國土地,而完全日化者也。隔鴨綠江之一衣帶水,卽朝鮮。江堤之下,高冠博衣,在深泥中作苦工者,皆朝鮮人。其上皆洋洋之大和民族也。官於此者,大抵被人看作犬彘,不若某公蒞止。而吾中國之所謂官者,鑽營奔走,乃此內地尤甚。此曹豈特無廉恥,乃並無心肝。豈特無心肝,乃實無皮骨。故余於六七年以前,卽知吾中國人爲奴之不寃。

然卽至今日,吾腦筋中所影印,仍不外二種觀念。卽此觀念,而可下一斷言曰:凡所謂黨人政客,其程度不能遠過於罷學之學生。凡今所深惡痛恨於官僚之毒焰者,不外於余在某撫臺官廳中及安東河上之所見。而中國今日,只此兩種人占有發言之權,且以後者爲勝。其他若農若商若無辜之良民,皆爲此二流之人所愚弄茶毒。嗚乎,豈有幸哉!

官僚不外三種:曰盜,曰丐,曰流氓。余旣爲流氓,之官一年有餘,亦以餘力兼爲報業,未幾而革命起矣。

余於革命時,有一事大足記述。卽余被推爲代表,謁見慶王,那桐者說憲法事。此平日赫赫炙手可熱之慶那,到此最後關頭,其情狀可憐,乃出意表。慶王自謂此後得爲老百姓已足,那桐者至跼蹐而道,謂吾曹向日誠假立憲,此後不能不眞立憲。余非到此等時,尙不知彼等之惡劣一至於斯也。吁嗟!滿洲亡其家國於此等人之手,豈不可哀!

革命之後,黨會紛立,余之所最感慨者,卽在此時期中。買賣人口之風盛行,全國之高等流氓,乃等於插標入市之猪牛,小者賣其皮肉,甚者乃至毛骨不留。女閭三百之中,姿首可人者,固亦有之,乃至黃臉婆子,鳩面盤荼,亦復價値萬錢,利市三倍。譬猶肉市騰湧,雖瘟猪病牛,亦復不脛而走。蓋數年以來,人格掃地以盡矣。凡茲種種,將以入他日民國穢史,非吾作所能詳也。

政客中固亦有志潔行芳,不受賄賣者。然所標種種政論,所擁護種種勢力,今日寧待深論。余固知今日之與余同具懺悔觀念者,正不乏人也。余於民國二年,曾登報自絕於黨會曰:自今以往,余之名字,誓與一切黨會斷絕連貫的關係。

余於前淸時爲新聞記者,指斥乘輿,指斥權貴,肆其不法律之自由,而乃無害。及於民國,極思尊重法律上之自由矣,顧其自由不及前淸遠甚。蓋中國固只容無法律之自由,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

然卽法律上極其自由,究余箇人而論,亦決無爲新聞記者之資格。

新聞記者,須有四能:(一)腦筋能想,(二)腿脚能奔走,(三)耳能聽,(四)手能寫。調査硏究,有種種素養,是謂能想。交游肆應,能深知各方面勢力之所存,以時訪接,是爲能奔走。聞一知十,聞此知彼,由顯達隱,由旁得通,是謂能聽。刻畫敍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紳士之態度,是謂能寫。余無一於此,何能爲新聞記者。

余自問爲記者若干年,亦一大作孽之事也。以今法作報,可將一無辜良善之人,憑空誣陷,卽可陷其人於舉國皆曰可殺之中。蓋一人杜撰,萬報騰寫,社會心理薄弱,最易欺朦也。至於憑臆造論,吠影吠聲,敗壞國家大事,更易爲矣。

律師之不可爲,蓋有三因:一由司法之本非獨立,此固不待繁言。一由社會之誤解律師性質,彼以爲律師不應袒護惡人,冒社會之所不韙。若國人旣曰可殺,則律師何得左袒?不知無論何人,身爲被吿,非到最後裁判時,國人固不得論其有罪與否。余往者辯護陳璧、辯護王純等案,皆歷受國人指摘,余固無所憚也。一則律師內部品流之太雜,余卽一不足爲律師,而冒竊登錄之一人,斯尤不待多論矣。

今以社會攻擊,政府摧殘,律師制度剷除且盡矣。然余意以爲國家之興,由於法律思想之昌明;人才之盛,由於社會職業之發達。今日律師現象,雖尙未能如理想所期,然其制度固在可商之列也。往余致書某公,謂古人論秦以不養客而亡,今客有不待國家之養而自養者,奈何禁之?是以益亂而已。然今乃有人專以斷絕社會生利自養之途爲快,則余固莫之何已。

綜合以上簡單說明,覺余平生所爲種種職業,無一而可。所以不可,一由余自身資格不完,一由對於社會之抵抗力太薄。若夫豪傑之士,則若官、若政客、若新聞記者、若律師,固不可爲而可爲歟?

吾曹旣因資格不完,抵抗力不厚,遂致無一事可爲,而綜其平生受病之原,不外於理欲交戰。此後故立身行事,當以一語自矢,曰無慾則剛是也。

今日無論何等方面,自以改革爲第一要義。夫欲改革國家,必須改造社會;欲改造社會,必須改造箇人。社會者,國家之根柢也;箇人者,社會之根底也。國家吾不必問,社會吾不必問,他人吾亦不必問,且須先問吾自身。吾自身旣不能爲人,何能責他?更何能責國家與社會?試問吾自身所以不能爲完全爲人之故安在?則曰:以理欲交戰故,以有慾而不能剛故。故西哲有言曰:寡慾者,改革家之要素也。繼自今提倡箇人修養,提倡獨立自尊,提倡神聖職業,提倡人格主義,則國家社會雖永遠陸沈,而吾之身心固已受用不盡矣。吾之懺悔,此物此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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