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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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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地绣错,图绘难王,惟元人朱思可里画方之法,什得八九,今仿其式为之。前志累牍人者悉归尺幅之中,庶开卷了如。

经界赋役,为攺先务,自明隆庆初均粮,至今便之。今考经赋进册,以稽其始,而赋役及四县士田税粮科则,悉详著之。

题名以备考稽,故职官科目俱载自本年正立传必俟久而论定,故顾志成于正德壬申,而名宦、人物迄干成化;陈志成于崇祯辛未,亦议立传,自嘉靖止。今仿二志之例,自本朝定鼎以来,概未立传,以俟异时撰录焉。

名宦自守令以外,必有功德于斯土者,乃为亢传。前志宦迹或与史传未符者,今并不录。

人物自名臣至仙释,为目有八,且顾志孝友节义,陈志旌义、割股之类,并以独行该之。或一节之美有可称者,皆入遗事中。

人物传皆以正史实录为据。旧志所列或本非郡人,或言窦稍晦者,俱不通则。

卿贤禁祁谓阙正名体,得载木传。夏、冢墓志,不复重见,其立传巳详者,墓讲、表铭外不重载。

增庙惟在祀典者则书,余皆间贵观后,存其旧,以备考而巳。

前贤著述,仿史家艺交志列其书目姓氏。若题序品评,多不胜载,今并从省。

诗品、书评、画苑,自可单行,故不赘存。

碑记、书疏,有切政事、诗赋杂著,足备稽览者,皆随类附入,以共录,亦同立传之例。惟当事所撰及章奏,皆载自本年止。

灾祥止纪境内遗事,亦有义例,与说家泛载者不同,故此二条所存弥笛。

修志贵在详核,其犹有阙者,或疑而无所考,或慎而未。敢书,以俟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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