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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奴隶贸易领域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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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看点

一艘古巴贩奴船——从哈瓦那到普林西比港的途中发生的事——司法判定奴隶有权杀人

1839年8月26日,托马斯·r.格德尼上校正在指挥美国双桅船“华盛顿”号勘测加德纳岛与蒙托克角之间的水域。与此同时,一艘停泊在卡洛登附近海岸上的纵帆船进入了“华盛顿”号的视野。海滩上有许多人,以及一些马车,一艘船正在纵帆船和海岸之间来回移动。

显然,这是一艘正在工作的走私船。托马斯·r.格德尼上校立即派了一艘船前去调查。调查船上有六名武装人员,负责人是海军上校理查德·w.米德和海军学员戴维·d.波特。他们发现这艘纵帆船是“巴尔的摩建造的,速度非常快,可以载重一百二十吨,有六年的航行经历。在甲板上的各种商品和武器中间,有很多埃塞俄比亚船员。他们有的打扮入时,穿着从船上货物中偷来的丝绸衣服,有的一丝不挂,瘦得皮包骨头,蜷缩在甲板上。

一份旧报纸描述道:“甲板上杂乱无章地散落着葡萄干、粉条、面包、大米、丝绸和棉花等商品。客舱和货舱里也非常混乱。这艘纵帆船似乎载有丝绸、绉纱、印花布、各式小商品、玻璃、五金器具、缰绳、马鞍、手枪皮套、图片、镜子、书籍、水果、橄榄、橄榄油和其他各式各样的物品。”

美国海军军官刚走到纵帆船的甲板上,就有两个白人走了过来。其中一个白人乞求获得保护,另一个年纪较大的白人用手抱住了海军上尉理查德·w.米德。理查德·w.米德以为对方要袭击他,立即拿出手枪顶在了年长白人的脸上,对方立即往后退了一步。这时,年长白人的年轻同伴用一口流利的英语解释说,他叫约瑟·鲁伊斯,年长一点的白人叫佩德罗·蒙特兹。佩德罗·蒙特兹无意冒犯理查德·w.米德,相反,他的拥抱仅仅是出于感激。约瑟·鲁伊斯继续说,这艘奇怪的小型纵帆船是哈瓦那的“阿米斯特德”号,由雷蒙·费拉尔船长指挥。1839年6月27日,“阿米斯特德”号从哈瓦那出发,驶向古巴普林西比港的瓜纳哈。但1839年6月30日,船上的奴隶引发了暴乱,杀死了船长和厨师,并用小船将作为水手的约瑟·鲁伊斯和佩德罗·蒙特兹送到了海岸上,然后命他们将“阿米斯特德”号开往非洲。由于害怕被杀,约瑟·鲁伊斯和佩德罗·蒙特兹白天驾船向东行驶,但晚上又朝美国行驶。因此,他们一直徘徊在长岛的几英里范围内,最后停下来获取补给,但被海军发现了。

“华盛顿”号

蒙托克角

戴维·d.波特(1813——1891)

约瑟·鲁伊斯说船上有一个叫安东尼奥的黑奴,他本来是船长的财产。还有三名黑奴属于佩德罗·蒙特兹,剩下的四十九名黑奴都是他的。

听完约瑟·鲁伊斯的解释后,理查德·w.米德派戴维·d.波特和四个同伴前去包围海岸附近的黑人。岸上的黑人走上自己的船,开始向纵帆船行驶过来。但戴维·d.波特用手枪迫使黑人的船停下来,然后将他们装在了纵帆船上。在纵帆船上,黑人的领导者是一个叫辛克的人,他戴着一条镶有三百枚西班牙达布隆金币的腰带,纵身跳下了船,像“鱼一样”游到岸边,但被一名舵手拖回了船上。

与此同时,托马斯·r.格德尼上校命 “华盛顿”号与纵帆船一起航行。听了相关报告后,托马斯·r.格德尼上校决定将这艘纵帆船作为抢救来的财物带到新伦敦。于是,新的麻烦开始出现。

当时,a.卡尔德隆先生是西班牙驻华盛顿的外交大臣。他立即根据1795年美国与西班牙签订的条约,要求获得这艘纵帆船及船上的奴隶。条约曾规定:“不论什么性质的轮船及商品,如果是从公海上的海盗或劫匪手中拯救出来的,将被带入美国任意州的某一港口,并由该港口的军官监管。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所有权,那么该船就可以回到真正的主人身边。”

显然,华盛顿的官员非常愿意批准a.卡尔德隆的要求。根据美国法律,奴隶属于私人财产,但负责这艘纵帆船的黑人通过暴力手段夺取了纵帆船。此外,依据纵帆船的文件和约瑟·鲁伊斯和佩德罗·蒙特兹的护照,纵帆船上的黑人属于奴隶。譬如,约瑟·鲁伊斯的护照是哈瓦那港口的船长颁发的,签署日期是1839年6月26日,上面用西班牙语写着:“concedo licencia,a cuarenta y nueva negros ladinos,nombrados”,而且后面还有一份黑人名单。

新伦敦

这些西班牙文字与上述案件有关,后文会详细解释该案。但从各种文件本身来说,并没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与此同时,关押在新伦敦监狱的黑人们找到了一些朋友。这些人愿意出钱确保黑人们得到公正的审判,并在现行文明状态下,竭力使公正的审判成为可能。他们看了约瑟·鲁伊斯用来证明其拥有四十九名黑人的护照,并将护照中的西班牙文字翻译了出来。

“我承认对四十九名健全的黑人拥有许可证”一句中,ladinos被翻译成了“健全的”。但实际上,ladinos是古巴当地使用的词汇,用来指代在古巴出生或1820年前进口的奴隶。因此,这种翻译属于欺诈行为,企图欺骗美国人民及其法院。但很快,众人发现无论是约瑟·鲁伊斯声称拥有的四十九名黑人,还是佩德罗·蒙特兹声称拥有的三名黑人,都不是ladinos。1839年7月12日,古巴的奴隶贩子从非洲的葡萄牙船“特科拉”号上进口了这些黑人。1839年7月27日,这些黑人又被装在了“阿米斯特德”号上。他们在哈瓦那附近登陆,然后被带到了哈瓦那的一个临时奴隶禁闭处。约瑟·鲁伊斯和佩德罗·蒙特兹正是在那里购买了黑人,并获得了从海岸带走ladinos的一般许可证。然而,在公布的诉讼程序中,并没有说明这些黑人违反西班牙法律在哈瓦那登陆时,哈瓦那官员为什么愿意颁发ladinos的许可证。

总之,废奴主义者们说,违反西班牙法律并被运送到古巴的黑人不是奴隶,而是自由人。黑人们被拘禁在“阿米斯特德”号上时,拥有反抗监禁他们的人的自然权利。此外,即使被迫杀死了两名白人,也应该获得自由。

于是,争端再次出现。随着时间的流逝,1841年,这起案件被递交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传达了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案的态度。他说,为了解释约瑟·鲁伊斯和佩德罗·蒙特兹的声明,以下三点必须得到证实:第一,在任何情况下,这些黑人都符合条约中对商品的描述;第二,在公海上,黑人曾从海盗和劫匪手中被解救出来,这种情况只能表明约瑟·鲁伊斯和佩德罗·蒙特兹本身是海盗和劫匪;第三,宣称自己是黑人所有者的约瑟·鲁伊斯和佩德罗·蒙特兹是真正的所有者,而且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们的身份。

关于第一点,约瑟夫·斯托里法官补充说:“如果约瑟·鲁伊斯和佩德罗·蒙特兹是依照西班牙法律合法获得了这些黑人,那么我们有十足的理由相信,按照条约规定,黑人应该被公认为是商品……然而,承认这一点后,毫无争议的是,如果我们查看一下证据,就会发现这些黑人绝不是约瑟·鲁伊斯或佩德罗·蒙特兹的私人财产,或是其他西班牙人的合法奴隶……因此,如果黑人不是奴隶……就没有借口说他们是海盗或劫匪。然而,有人为美国辩护说,已经通过文件证明纵帆船及船上的货物和黑人属于西班牙国民,美国最高法院没有权利查看这些文件……我们对这一论点持赞同态度……1795年的条约第九条规定,所有者需要对其财产做出充分的证明。如果某一证明仅仅是相互联系或污迹斑斑的欺诈行为的一部分,那这种证明怎么能被视为恰当或充分的证据呢?总的来说,我们的观点是……应该宣告上述黑人是自由的,并免除法院对他们的羁押。他们可以随时离开。”

约瑟夫·斯托里(1779——1845)

上述引文并不完整,目的是表明在当时的美国法律规定下,这些黑人的确切身份,从而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政府官员对这起案件的态度。西班牙外交大臣a.卡尔德隆称黑人不仅是奴隶,还是谋杀犯,并断言说,如果将黑人在古巴以谋杀罪处决,那么产生的效果会比在康涅狄格州处决他们产生的效果好。美国的政府官员迫切希望证实这一观点。美国康涅狄格州地区检察官威廉·s.霍拉伯德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他写信给国务卿约翰·福赛思,询问是否有条约规定,“在我们的法院开庭前”,可以放弃这些黑人。

虽然并没有相关条约规定,但国务卿约翰·福赛思命令威廉·s.霍拉伯德“确保巡回法庭或其他任何司法法庭的诉讼程序正常运行,不能让纵帆船或其货物和奴隶超越联邦执行官的控制范围”。美国司法部长费利克斯·格伦迪说自己找不到任何“合法的原则”,从而证明将船只从西班牙港口运往另一个港口是合情合理的。他补充说,因为黑人被指控违反了西班牙法律,所以他们应该被送到西班牙法庭接受审判,以免使他们“逃脱惩罚”。他认为总统应该立即命人将纵帆船及其货物和黑人送给西班牙外交大臣,无需作任何调查。

约翰·福赛思(1780——1841)

美国总统马丁·范布伦并未像费利克斯·格伦迪建议的那样做,但他命令托马斯·r.格德尼上校保护好自己的船,并做好准备与黑人一起去古巴,目的是“就这一问题,在古巴当局开展的诉讼中作证”。康涅狄格州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前,上述命令已经下达。然而,更糟糕的是,内阁希望地方法院反对黑人获得自由,并准备在其他人上诉前,将黑人匆匆运回古巴。这一点可以在国务卿约翰·福赛思写的一封信中得到证实。约翰·福赛思在信中说:“按照马丁·范布伦总统的指示,我不得不说,如果法庭的判决与期望的一样,那么除非有人真正上诉,否则马丁·范布伦总统的命令将被执行。然而,你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会有人上诉。”

费利克斯·格伦迪(1775——1840)

如果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符合马丁·范布伦总统的期望,那么纵帆船上的黑人可能已经从法庭转移到了美国船只“华盛顿”号上,并被立即送回了哈瓦那。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从非洲的葡萄牙船“特科拉”号上进口的黑人可以获得自由。根据法律规定,被宣称是雷蒙·费拉尔船长的私人财产的安东尼奥是一名奴隶。如果没有地下铁路的列车员帮助他,他可能已经被送到了西班牙当局。安东尼奥消失了。“阿米斯特德”号作为政府财物被售出。1840年10月31日的《米尔斯的记录》描述道:“这艘纵帆船是古巴建造的,很旧,只卖了两百四十五美元。”

菲利普·德雷克在《一个奴隶偷运者的见闻》中说,“阿米斯特德”号是一家股份制奴隶走私公司的纵帆船。这家股份制奴隶走私公司与美国和西班牙的贸易商行联系密切,并将洪都拉斯海岸附近的海湾群岛中的一座岛屿用作驻扎地,奴隶们从非洲航行到这里后登陆,然后逐渐恢复健康,并学习如何在种植园劳作,最后被送到市场上出售。

在努力使这些黑人返回古巴的过程中,由于一些纽约著名商人施加的压力,华盛顿当局一直表现得很积极。

但“阿米斯特德”号案并没有因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束。西班牙当局代表约瑟·鲁伊斯和佩德罗·蒙特兹向美国国会申请赔偿金。美国政府的行政部门愿意批准这一申请。1844年4月10日,众议院外交委员会的国会议员查尔斯·j.英格索尔递交了一份报告。在报告中,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完全同意总统的正式宣告”,即“遵照法律和正义的所有原则”,美国应该支付赔偿金。西班牙当局宣称,“释放奴隶违反了基本的原则”,“这些经常遭受辱骂且被剥夺了财产的外国奴隶藐视条约,以及其他文明国家的法律和环球法学的基本原则。因此,应该释放那些通过叛乱、谋杀和抢劫剥夺外国奴隶财产的海盗”。

马丁·范布伦(1782——1862)

如果仔细查看第二十八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众议院第四百二十六号报告,会发现查尔斯·j.英格索尔在递交报告时,似乎故意篡改了日期。此外,他的论据也是建立在错误的日期基础上的。

但西班牙当局并没有得到赔偿。1858年2月2日,关于索赔的纠纷被提交到了美国国会。詹姆斯·布坎南总统建议支付赔偿金,但美国政府一直没有支付赔偿金。美国最高法院听说了这起案件后,首次裁决了该案,认为从非洲运送过来沦为奴隶的黑人在寻求自由的过程中,有权杀死任何一个剥夺他们自由的人。如果不是因为这些事实,我们可能已经遗忘了这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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