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许王李素节传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许王素节,萧淑妃生,高宗第四子。永徽二年(651),年六岁而受封为雍王,受雍州牧。素节能日诵古诗五百余言,授业于学士徐齐联,精勤好学不倦,高宗很爱他。后又任岐州刺史,年十二岁,改封郇王。

当初,武则天还不是皇后,与素节的母亲萧淑妃争宠,相互谮毁。永徽六年(655),武则天立为皇后后,萧淑妃被武则天谮毁,幽禁侮辱而被杀。素节尤其被武则天嫉妒并时时向高宗进谗言,调为申州刺史。乾封初年(666),高宗下敕“:素节既有旧疾病,宜不须入朝。”但素节实际上并无疾病。素节自己因长久未去朝见,于是写了《忠孝论》来表意。当时王府会曹参军张柬之便暗将《忠孝论》进上,武则天见了,更加不高兴,诬陷素节受贿,降封鄱阳郡王,还是在袁州安置。仪凤二年(677),禁锢终身,又改迁到岳州安置。永隆元年(680),转任岳州刺史,后又改封葛王。武则天临朝,又晋封许王,任舒州刺史。天授年中(691),他与泽王上金同被诬告,追赴京都。临启程时,素节听有遭丧哭啼的声音,他对左右的人说:“病死都难得到,何须哭!”行至京都南龙门驿,被缢死,年四十三岁,武则天命令以庶人礼安葬。中宗即位,追封许王,赠开府仪同三司、许州刺史,以礼改葬,陪于乾陵。

素节被杀时,他的儿子李瑛、李琬、李玑、李王易等九人并为武则天所杀,只有少子琳、馞、霮、钦古因年小,特令长期禁闭在雷州。中宗复唐,在神龙初年(705),封馞为嗣许王。开元初年(唐玄宗,713)封琳为嗣越王,以继越王之后;封霮为嗣泽王,以继伯父泽王上金之后。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