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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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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薛(左王右宣) 薛(左王右宣)(1389-1464),字德温,号敬轩,明山西河津人。永乐十九年进士。宣德中授监察史,因忤宦官王振,下狱论死,寻得释。景帝嗣位,召起大理寺丞,迁南京大理卿。英宗复辟,拜礼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入阁参预机务。致仕告终,居家讲授理学。

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惟亲历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于职事万无一尽,况敢恣肆于礼法之外乎?  程子书“视民如伤”四字于座侧,余每欲责人,尝念此意而不敢忽。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视而深考之,则有以酬应世务而合乎时宜。

作官者于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  学者大病在行不著,习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处事即求合一,处事即求合理,则行著习察矣。

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

一字不可轻与人,一言不可轻许人,一笑不可轻假人。

至诚以感人,犹有不服,况设诈以行之乎?  防小人密于自修。  事最不可轻忽,虽至微至易者,皆当以慎重处之。

丙吉深厚不伐,张安世谨慎周密,皆可为人臣之法。

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学者之所讲明践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舍此则学非所学,仕非所仕也。  按物太宜含弘,如行旷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狭,而无以自容矣。

左右之言不可轻信,必审是实。

为政通下情为急。  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未至也。《书》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作一事不可苟。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触忤,斯能为人不能主之事功。

与人言宜和气从容,气忿则不平,色厉则取怨。

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辨是非,较长短,惟谨于自修,愈谦愈约,彼将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较焉?

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言不当,殊愧之。  张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与语”。予深体此言,吏卒辈,不严而粟然也。  待下固当谦和,谦和而无节,及纳其悔,所谓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则人自爱而畏。

慎动当先慎其几于心,次当慎言慎行慎作事,皆慎动也。

闻人毁已而怒,则誉已者至矣。

法立贵乎必行,立而不行,徒为虚文,适足以启下人之玩而已,故论事当永终知弊。

为人不能尽人道,为官不能尽官道,是吾所忧也。  使民如承大祭,然则为政临民,岂可视民为愚且贱,而加慢易之心哉?

处事,不形之于言犹妙。

尝见人寻常处置得宜者,数数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满天地,德冠人群,视之若无者,分定故也。

如治小人,宽平自在,从容以处之,事已,绝口不言,则小人无所闻以发其怒矣。

胆欲大,见义勇为;心欲小,文理密察;智欲圆,应物无滞;行欲方,截然有执。

事事不放过,而皆欲合理,则积久而业广矣。  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治狱有四要:公慈明刚。公则不偏,慈则不刻,明则能照,刚则能断。

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终不为邪小所惑而易其所守。

疾恶之心固不可无,然当宽心缓思可去与否,审度时宜而处之,斯无悔。切不可闻恶遽怒,先自焚挠,纵使即能去恶,己亦病矣。况伤于急暴,而有过中失宜之弊乎?经曰:“忽忿疾于顽。”  孔子曰:“肤受之愬,不行焉。”皆当深味。

轻与必滥取,易信必易疑。

韩魏公、范文正诸公,皆一片忠诚为国之心,故其事业显著,而名望孚动于天下。后世之人,以私意小智自恃其身,而欲事业名誉比拟前贤,难矣哉!

成王问史佚曰:“何德而民亲上?”史佚曰:“使之以时,而敬顺之,忠而爱之,布令领信而食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此名言也。  以已之廉,病人之贪,取怨之道也。

作事只是求心安而已,然理明则知其可安者安之,理未明则以不当安者为安矣。

前人为治,纯用德而以刑辅之,后人则纯用法术而已。

以其能治不能,以其贤治不贤,设官之本意不过如此,有官威剥民以自奉者,果何心哉?

去弊当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虽众人之所暂快,亦贤知之所深虑矣。  人皆妄意于名位之显荣,而固有之善,则无一念之及,其不知类也甚矣。

机事不密则害成,《易》之大戒也。

为善勿怠,去恶勿疑。

恭而不近于谀,和而不至于流,事上处众之道。

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  一毫省察不至,即处事失宜,而悔吝随之,不可不慎。  处事当沈重详细坚正,不可轻忽忽略,故《易》多言“利艰贞。”盖艰贞则不敢轻忽,而必以其正,所以吉也。  天下大虑,惟下情不通为可虑。昔人所谓下有危亡之势,而上不知是也。

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

人遇拂乱之事,愈当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所行有窒碍处,必思有以通之,则智益明。

下民之冤抑不伸者,由长人者之非其人也。

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圣人之仁也。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勿以小事而忽之,大小必求合义。

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岂惟为人君当然哉?凡为人臣者,亦当守此,以为爱民保已之法也。  王伯之分,正在不谋利、不计功与谋利计功之分。

处事识为先,断次之。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是皆一定之理。君子知之,故行义以俟命;小人不知,故行险以侥幸。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目末作,禁游民,所以敦财利之源;省妄费,去冗食,所以裕财利之用。

《春秋》最重民力,凡有兴作,小大必书,圣人仁民之意深矣。

凡事分所当为,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  伊傅周召,王佐事业大矣,自其心观之,则若浮云之漠然,无所动其心。

清心省事,为官切要,且有无限之乐。

犯而不较最省事。

人好静而扰之不已,恐非为政之道。

名节大事,不可妄交非类,以坏名节。

守官最宜简外事,少接人,谨言语。

与人居官者言,当使有益于其身,有益及于人。

天之道,公而已。圣人法天为治,一出于天道之公,此王道之所以为大也。

霍光小心谨慎,沉静详审,可以为人臣之法。

亦有小廉曲谨,而不能有为,于事终无益。

凡事皆当推功让能于人,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

大臣行事,当远虑后来之患,虽小事不可启其端。

虽细事亦当以难处之,不可忽,况大事乎?

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以是施之,则民爱之如父母者,有必然矣。  民不习教化,但知有刑政,风俗难乎其淳矣。

惠虽不能周于人,而心当常存于厚。

孔子曰:“斯民也,三代直道而行也。”是则三代之治,后世必可复。

唐郭子仪竭忠诚以事君,故君心无所疑。以厚德不露圭角处小人,故谗邪莫能害。  处大事贵乎明而能断,不明固无以知事之当断,然明而不断,亦不免于后艰矣。  圣贤成大事业者,从战战兢兢之小心来。

好善优于天下,若自用已能,恶闻人善,何以成事功?

对人子民之心,无时而忘。

于人之微贱,皆当以诚待之,不可勿慢。

为治,捨王道,即是霸道之卑陋。圣贤宁终身不遇孔孟,不自贬以徇时者,为是故也。  《书》言:“罚弗及嗣,赏延于世。”此圣人之仁心也。故赏当过于厚,而刑不过于滥。

出处去就,士君子之大节,不可不谨。《礼》曰:“进以礼,退以义。”孔子曰:“有命。”孟子不见诸侯,尤详于进退之道。故出处去就之节不可不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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