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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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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聖顏子序例】

夫子此次證釋《大學》,其誤處自當改正。然相沿已久,世人不明 其故。 夫子慮或有疑,命於正誤處詳加述明,並將原本對列互勘,使 人易明。至其章節本未分,後人雖別為各章,於聖人原旨未合。但敘其 次第,無庸分作幾章,使人知一貫之義。蓋道一而已,用之明德則德 明;用之止善則善至。其詳略有差,其本末一致。如必分章節,則非將 略者詳之,缺者補之不可。且修身以外之事,皆明德之見於事者。而本 於格、致、誠、正。若分言之,遂疑詳於事,而略於內。豈聖人之原旨 乎?

故,格、致雖若明德之最初工夫;治、平雖若明德之最終工夫,而 實則治、平亦格、致之事也。蓋格致言其學;治平言其用。學以致用, 無初、終也。故誠、正、修、齊,看是異趣,而皆一道,道無二致。 故,誠、正即可致修、齊。其必分誠正與修齊為二,則誠正何用乎? 故,次第言之則可;若分別之則不可。本無可分別而強分之,則人每忘 其本,而以修齊治平為務,竟不復置意於格致誠正也。豈聖人之意乎?

故讀是經當知綱領有四,其後皆就綱領推而明之。當知「明明德」 為用,而格致誠正修齊治平,皆明明德之事也。當知「止至善」為體, 而定靜安慮得,皆止至善之境也。當知「親親、新民」為仁治之本末, 而修齊治平,皆親親、新民之功也。當知「明明德」為道之用;親親、 新民為道之則;「止至善」為道之極則。

大學之教,道也。學者,亦道也。道外無教,亦無學也。則明明德 也、親親也、新民也、止至善也,皆道之所固有。聖人本道而挈之,以 教人耳!當知四者為道之全,不可缺一。道見於人謂之性。性者,生之 本。則行此四者,即以明道,以盡性,以全生也。

故動靜行止、持己對人、處家理國,皆本此道也。充此性也、養此 生也。不足者,自虧其道,悖其性、擾其生也。故凡書中所述,無非本 此旨而示其方;立其教而定其則。故明此者,則知聖人之意,而知大學 之為大學,儒教之為儒教。雖修目並列,章節統貫,無他義也。  

【宗主孚聖序例一】

此次聖壇所最應注意者,即 宣聖及 諸賢所示,與今本訓解不 同,均須拈出,使人注意。

蓋經文已傳讀數千年,註疏亦閱時已久,人人奉為定義。如不聲 明,人將誤會。而宣聖之意,擬將此次訂正本單獨編印。如各儒注疏不 悖經旨者,亦可附錄。但字體略小,使人易明。其有見他書者,或經解 中者,能由人事加以蒐輯,編為群儒經解,以見各賢所見。不可限於一 二人。如朱注之類。

蓋聖人所言,包含至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今固不能一一抹煞 之也。且足以覘前人讀書理解,及時代學風如何。如此,聖壇雖舉其大 義,然因時日過費,不及詳示,前人已詳而不謬者,仍可存之,以為發 揮聖經之用。如其不合者,則或刪之,或正之,以告後人。

凡治經要在通經,即處處貫通是也。如斷章取義,則非也。聖人之 言本於道,故於道未盡者,非經文也。惟語錄中或有有為而言者,與經 文為教之定義者不同。故須審慎也。若據有為之言,以牽附經義,則誤 矣。譬如:「子罕言命利仁」及「子不語怪力亂神」、「性與天道,不 可得聞」諸文,而謂夫子不重神天性命,則誤矣!

蓋讀《易》、《禮》、《春秋》,則知聖人重神天性命矣!又如以 「民可使由之」之語,謂夫子不重民智則誤矣!蓋讀《大學》、《禮 經》諸書,則知聖人重民智矣!諸如此類,不勝枚舉。要知聖人之教, 皆本於道。其教義載在六經,當可憑也。語錄者,有為而發,或後人誤 記,或誤解。故不可即以明聖人之教。讀者審之!  

【宗主孚聖序例二】

宣聖以聖壇所諭已多,將來須由人事揀選各教教義,及救世新教教 義中各章,互相參證,以明教無二義,而釋世人門戶之惑。如各教有信 律、戒修等項,即《大學》中綱領是也。各教有度人度世、自利利他等 說,即《大學》明明德諸目是也。各教中以神道為重,而說皈依,即 《大學》主誠意而慎獨也。各教中重修持以成道,即《大學》止至善與 誠正之工夫也。

推而言之,內外功行,天人道德。凡各教所有者,《大學》中皆俱 備之。不過所述繁簡、詳略不同。非有人從事於此,以盡量發揮之,則 聖教不明矣。世人或有已注意及此,而苦無貫通各教之作。且為前儒諸 說所囿,而不得明其真義。故必賴本教諸人,將此書重加說明,務使人 人能知聖教與各教毫無異義。而精粗本末,毫無遺漏也。

諸子侍聖壇日久,已備聞聖人之言。必知儒教與各教之真相,而有 以證明之,使與新教教義並傳萬古。不復為俗說所誤。則功德不在曾、 孟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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