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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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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癸未胡漢蒼開大元年盡丁酉屬明永樂十五年〉凡十五年。

〈癸未〉〈漢蒼開大元年明永樂元年〉春二月,漢蒼遷民于升花。

先是,占城獻占洞古壘,盡移其民而虛其地。季犛分置爲升花路。至是,乃以諸路民無田有財者遣往居之,倂與本路遺民編爲軍伍,仍刺所居州二字於臂。次年,續發其妻子,以從海程,遭風溺死者眾,人心騷然。

置京畿四輔。

西都基址旣成,漢蒼又改淸都府爲天昌府、演州府爲靈源府,倂九眞、愛州爲四輔,大吏山爲金甌山。又置京畿巿監,頒秤尺升斗,定鈔價以通貿易。辰商買多嫌鈔弊,又立拒斥高價、閉肆護助之條以罪之。

註:九眞,註見陳睿宗隆慶三年。愛州,卽淸化,註見黎聖宗光順干年。演州,註見前編屬唐高宗調露元年。

立太廟及諸寢廟。

漢蒼令於京城立東太廟以奉本宗、西太廟以奉外親陳明宗、藝宗。又天昌、靈源諸先代冢墓,各稱陵,設立寝廟。

明使來。

明成祖初立,漢蒼遣便往賀登極,兼請封爵。明遣行人楊渤齋敕諭陪臣父老,以陳嗣有無及漢蒼誠假,各以實聞。漢蒼復遣使隨遞諸陪臣父老結狀,如漢蒼所稱。明帝信之,封漢蒼爲安南國王。是後明使往來,絡繹道路,有徵求者,有責問者,漢蒼應接不暇,疲於奔命。

遣范元瑰、杜滿撃占城,不克而還。

漢蒼旣得占洞古壘,欲盡取占人之地,預分思義以南板達郎、黑白及沙離牙等地爲州縣,以范元瑰爲水軍都將,胡問副之;杜滿爲步軍都將,杜元拓副之。水步軍合二十萬,竝受元瑰節制,臨陣退怯者斬,田產妻子沒官。軍至占城,大修戰具,圍闍槃城。師行九閱月,糧絕,攻城不克,逐引還。先是,占人求救于明,明以兵船九艘駕海來救,遇元瑰等兵。明人謂元瑰曰:「可速還,師不可久畱。」元瑰等至京,季犛責以不能盡戮明兵。元拓以違將令,徒爲兵。

註:闍槃城,註見陳睿宗隆慶五年。板達郎、黑白、沙離速,今改,失詳。

初置廣濟署官屬。

方士阮大能者,能以火鍼療人病,漢蒼以爲廣濟署丞。廣濟置官屬自此始。

註:廣濟署,謂醫司也。大能,海陽�山人。

〈甲申〉〈漢蒼開大二年明永樂二年〉春二月,漢蒼遣使如明。

先是,占城獻象二,以求緩師。旣而詭辭于明,曰胡氏侵地及邀取貢象。至是明遣使來問,漢蒼遣潘和甫以占所獻象遺之。

申定試法。

漢蒼倣元辰三場試法,分爲四場,又以書算爲五場,三年一試,今年鄉試中者免徭役,明年禮部試中者充選補,又明年會試中者充太學生。辰士人初由禮部試中選凡一百七十名,未及會試,尋以明兵來,遂止。

註:通鑑輯覽:元仁宗皇慶三年始定試法。以前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能,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親策之。第一埸明經、經疑二問。第二場舌賦、詔誥章表。第三場策一道,問以經史、辰務。

改定軍號。

先是閱定軍伍,選壯而貧者爲助役軍,又改爲陪衛軍。至是分爲左右,號以麟鳳之類,以同姓文武官管之。

開蓮港,弗克成。

漢蒼開蓮港,自新平至順化界,以便漕運。泥沙墳起,功不成,逐止。

註:蓮港,在今廣平省麗水縣水蓮社。

造戰船。

辰明欲啓兵爨,漢蒼命造鐵釘船,號載糧古樓船,上有棧道通行,下則二人搖一棹,可便戰鬬。假似載運爲名,實以備明兵也。

明使來。

初,陳元輝家奴陳康以陳蓀黨竄老撾,至是由雲南抵燕,改名添平,詐稱陳藝宗子,訴漢蒼僭逆欺詐之事。明遣御史李錡來詰問,錡過關,鞭撲伴送,令急趕路,不計日程。及到館,遍觀形勢而還。李犛恐事泄,遣追殺之,至諒山,而錡已出關矣。錡回,具以漢蒼姦狀奏之。

註:添平,明史作天平。老撾,註見陳順宗光泰三年。

〈乙酉〉〈漢蒼開大三年明永樂三年〉春二月,漢蒼遣黃晦卿割地于明。

先是,思明土官黃廣成奏于明帝,謂祿州乃本州故地。明諭使還,季犛不從,至是又遣使索之。季犛以晦卿爲割地使,晦卿以古樓五十九村還之。旣而季犛責晦卿所還數多明所置土官,密令土人以毒鴆之。

註:思明,今屬淸廣西省。粤述云:祿州属思明,後沒於交阯,近又勘明復舊,今隸新設之西隆州西林縣。季犛所割古樓之地當卽此。

饑。令諸路民糶粟。

路府州縣官點視富者粟數,與民和糶有差。

夏六月,雷震漢蒼東宮。詔求直言。赦。

置軍器四庫。

民有巧藝者皆充役,修造器械備軍用。

秋七月,漢蒼巡省京路山川及諸海口。八月,還。

先是,漢蒼令植樁木于諸海口及大江要處,以爲備禦。至是復親行相視,欲知其險易也。

明遣宦者阮算等來。

初,明太祖求僧人、火者及按摩秀女,陳帝晛遣遺之,火者阮算、阮道、徐箇、吳信等預焉。後明遣僧人、秀女還,惟畱火者充内官。至是,以算等諳詳本國山川,故遣來覘國也。

九月,漢蒼㪅定軍制。

南北軍分爲十二衛,東西軍分爲八衛。衛十八隊,隊十八人。大軍三十隊,中軍二十隊,營十五隊,團十隊,禁衛都五隊,大將軍統之。

遣使如明。

漢蒼屢被明人詰責,乃遣左司郎中范耕、通判劉光庭如明貢謝,欲以息兵端也。明畱耕,而遣光庭還。

賜諸路父老爵及酺。

季犛自以年七十,賜諸路父老七十以上者爵一資,婦人賜鈔,京城父老賜爵及酺。

築多邦城。

漢蒼以明兵之來,多邦正當其衝,遣黃晦卿築城以捍之。又分東都諸衛軍植椿於白鶴江,以禦明兵之自宣、光來者。

註:多邦城,在今山西省先豐縣古法社。白鶴江,註見聖宗紹隆五年。

會內外文武官議戰和之策。

漢蒼令諸路安撫使赴闕,與京官會議戰和。

有勸戰者曰:「勿爲他日之患。」北江鎭撫阮均以爲:「宜姑和之,從他所好,以緩師可也。」左相國澄曰:「臣不怕戰,但怕民之從違耳。」季犛以金匣賜之。

〈丙戌〉〈漢蒼開大四年明永樂四年〉夏四月,明遣督將韓觀、黃中等以兵納陳添平歸國。漢蒼邀殺之。

初,添平詐稱于明曰:「陳氏後裔惟臣一人,臣舆胡賊不共戴天。伏望迅發六師,用章天討。」李錡之歸也,漢蒼隨遣阮景眞上表謝罪,請迎添平歸,奉爲主。明帝遣行人聶聰齎敕往諭。漢蒼果迎還添平,事以君禮,當建爾上公,封以大郡。漢蒼復遣景眞從聰還報,迎添平。至是,明帝遣韓觀等以兵五千送還。觀畱界首不行。黄中獨攻泠涇關。胡軍敗,大將范元瑰、將軍朱秉忠皆戰死。會聖翊軍將胡問自武高引軍奄至,遂大敗明兵,中夜遁。軍將胡射、陳挺先已截支稜關,明兵不得前。中遣軍醫高景照致書解送添平,言添平云「正是安南國王子,若得送回國,所至無不嚮應。」乃入國以來國人無一從者,顯是虛誕。今將添平交納,願放兵出隘。胡射許之,遂以添平獻捷。漢蒼命斬之,賞功爵各三資。胡射以不能俘獲黃中,止賜二資。文武表賀,卻不受。

註:支稜,註見黎大行天福二年。泠涇,註見李仁宗廣裕五年。武高,失詳。

漢蒼遣使如明。

漢蒼旣殺添平,以三江安撫使陳恭肅爲使、愛州通判枚秀夫副之,僉判蔣資爲從事,如明,辨白添平詐冒之事,請得通貢如故。明皆畱之不遣。

增募兵。

漢蒼以明兵一敗,當必復來,令有爵者招募逃亡人爲勇悍軍,置千百戶以管之。又植樁於珥河南岸,連亙七百餘里,諸江及海口俱下捍木。又令北江三帶之民,於大江南岸荒閒處營造家屋,预爲退徙之地。

註:北江,卽京北,註見黎聖宗光順十年。三帶,註見前編當宋太祖乾德四年。

秋九月,明遣大將軍朱能、副將軍張輔、沐晟等,率兵伐胡漢蒼。

初,宦者阮算等言本國富盛,明人已有取之之意。及漢蒼僭逆,屢遣詰責,欲藉爲兵端。至是漢蒼又殺添平,明帝遂決計征之。以成國公朱能爲大將,新成侯張輔、西平侯沐晟爲左右副將,豐城侯李彬、雲陽伯陳旭爲左右參將,兵分二道,刻日齊進。至龍州,朱能卒,以輔代之。輔乃由廣西憑祥進攻坡壘關,直抵富良江。左副將晟亦自雲南蒙自進兵攻富令關,直抵洮江,會于白鶴江,列屯北岸。漢蒼令左相國阮澄、大將胡杜率水步軍禦之。先是,明兵入境,預出榜文,數胡氏之罪,又揚言立陳氏後,以繼絶世而拯斯民。至是,輔、晟等多以木牌分書,順流放下,諸軍見之,罔有鬬志。莫迪、莫邃、莫遠、阮勛皆不得志於胡氏者,迎降於明,明皆授以官爵。

〈御批:明燕棣與胡季犛亦無以異。其身不正,雖令不行,盍反觀何如?均之貪殘而已。〉

註:龍州、憑祥,屬淸廣西省太平府,均與本國諒山省接界。蒙自,縣名,屬雲南省臨安府,與本國興化省接界。坡壘關,在諒山省文淵縣同登社,今之南關是也。富令關,屬宣光省。莫迪、阮勛等,皆南策至靈人。

冬十二月,明兵攻多邦城,拔之,遂取東都。

漢蒼兵與明相持,欲據險不戰,以老明師。沐晟與張輔謀曰:「彼所立栅皆逼江,不可上。惟多邦沙坦,可駐師。雖土城高峻,下設重濠,然我戰具俱備,攻而取之易也。」輔乃下令曰:「賊所恃者此城耳,立功在此一擧,先登者不次賞之。」於是乘夜襲城,以燃火吹角爲號。張輔率都督黄中攻其西北,沐晟率都督陳濬攻其東南,以雲梯附城而上。胡兵拒之,不勝,退入城。旦日,穴城出象以戰,明兵以畫獅蒙馬衝之,翼以神機火器,象退縮。明兵隨象而入,城遂陷。沿江諸軍大潰,退守黃江。明兵乘勝遂循富良江而下,所至焚其水栅,直擣東都,虜掠女子、玉帛、會計、糧儲,分官辦事,招集流民,爲久畱之計。

註:黃江,註見太宗元豐七年。

〈丁亥〉〈陳帝頠興慶元年十月以前漢蒼開大五年明永樂五年〉春二月,明沐晟大敗胡兵於木凡江,胡兵退保大安海口。

明左副將晟聞胡元澄駐兵黃江,於是水陸竝進,至木凡江對岸下寨。元澄以船三百艘縱擊之,晟軍兩岸夾攻,元澄軍大敗,退保悶海口。胡杜、胡射棄平灘,亦走悶口,倂力築壘,以圖持久。會明兵追至,又退保大安海口。侍中陳元祉、中書令陳師賢、建興人阮日堅亦聚眾殺其鎭撫,皆降于明。兩軍對壘,日夜相攻。會暑雨疾疫,明兵以悶海口地濕不可久駐,陽爲退軍,至鹹子關堅寨以待。胡元澄亦迎季犛、漢蒼至自西都,復進黃江,以與明兵相守。

註:木凡江,在河內省富川縣木凡社,與黃江相接。悶海口,在南定省膠水縣,今堙。平灘,渡名,註見陳仁宗紹寳四年。鹹子關,註見陳仁宗重興元年。大安海口,卽大鴉海口,註見前編李後帝元年。西都,在淸化省〈舊鎮〉永祿〈舊福〉春〈舊花〉街、芳街、西街地,一名胡城,季犛所築,今存。

三月,胡元澄進鹹子關,明兵邀擊,大敗之。

元澄、胡杜、杜滿復率水步軍自黃江齊進,胡射、陳挺領南岸軍,杜人鑑、陳克莊頜北岸軍,杜滿、胡問領水軍,合七萬,號二十一萬,俱至鹹子關,艨艟連亙十餘里,横截江中。明兵設伏伺懈,水步二面衝之。胡之步軍不能當,相率竄走,遇伏,俱倒戈赴水死,僅水軍得脫,而糧船沈沒殆盡。辰胡射兵在後,知有伏,不肯進。胡、杜使人讓之,遂進,俱敗。北江安撫使阮希周罵輔爲殘賊,輔殺之。

夏四月,明兵進攻磊江,漢蒼兵自潰。

鹹子之敗,季犛及漢蒼率僚屬由海道退走淸化。明兵追之,至磊江,胡軍不戰而潰。魏拭請二胡焚身,曰:「國已亡矣,王者不死人手。」季犛怒,斬之,遂走乂安。

註:磊江,卽馬江分流,在淸化省永祿縣,下通大吏江。

五月,明兵至奇羅海口,獲季犛、漢蒼及其子孫僚屬。

〈御批:重違誓言,巧圖僭奪至此,亦能巧脫否乎。天道昭然不爽,可不畏哉。〉

張輔知漢蒼遁走乂安,遂與左副將晟從陸路進,分遣柳升率舟師由水路追之,及於奇羅海口,大敗之,獲季犛。次日,又獲漢蒼及其子芮於高望山。右相國季貔及其子判中都无咎、左相國元澄、將軍胡杜、范六材、阮彥光、段�等皆被擒。其餘陳日昭、阮飛卿、阮謹、杜滿,皆已先降于明,惟行遣右參知政事吳免、直長喬表赴水死,免妻阮氏亦死之。〇二胡之到奇羅也,有父老拜謁,曰:「此處名羈黎,上有天擒山,其兆不祥,願勿畱。」怒斬之。至是,果於此就縛。初,漢蒼以晦卿爲升花路宣慰使,以土官大知州鄧悉、范世矜爲腹心,悉與州判阮嚕以功相忌。胡氏敗走,敕制摩奴㐌難爲升花郡王,以撫占人,令晦卿以遷民及王民委嚕領以赴援,晦卿皆隱不以宣。會占城兵來爭取故地,遷民驚散,晦卿遁回化州。悉、嚕亦領眾水陸繼至,獨㐌難與占相拒,勢孤力屈,爲占所殺。嚕與悉相攻月餘,嚕不勝,走占城。至是胡亡。占城復據升花,寇化州。明授悉官以禦之,占城引還。悉令人送晦卿歸,至丹台海,自刎死。輔以其首梟東都巿。

註:直長,官名。高望山、奇羅海口,在今河靜省奇英縣。羈黎,卽奇羅海口。天擒,本名天琴,相傳駱雄王遊此,聞天籟聲,故名。父老不欲漢蒼畱此,故因其近似,以奇羅爲羈黎,又易琴爲擒以怵之。丹台海口,在乂安省宜春、眞祿二縣接界,今會統海門。�,蒲䝉切,音蓬。

六月,明改安南爲交阯,設府縣,置官吏,免租稅三年。

胡氏就擒,明詔求陳氏之子孫立之。官吏耆老皆言陳氏無可繼者。安南本交州,願復古郡縣,與民㪅新。明於是改安南爲交阯,設府十七,曰交州、北江、諒江、諒山、新安、建昌、奉化、建平、鎭蠻、三江、宣化、太原、淸化、乂安、新平、順化、升華。直隸布政司州五,曰:廣威、宣化、歸化、嘉平、演州。其他要害,設十二衛控制之。置三司,以尚書黃福兼掌布政、按察二司事,呂毅掌都司,黃中副之,禁差發及停徵諸稅三年。

明張輔俘季犛、漢蒼及其族黨送金陵。

張輔遣横海將軍魯麟、都督僉事柳升等,俘送季犛及其子漢蒼、元澄、徹、汪,孫芮、滷、范,弟季貔、貔、子无咎,僞將軍胡杜、段�,僞行遣阮彥光、黎景琦,至金陵獻捷。明帝御殿受之,問季犛曰:「弑主篡國,此人臣之道乎?」季犛不能對。乃悉下之獄。赦其子澄、孫芮。後季犛釋自獄,戍廣西。澄以善兵器,進鎗法,赦,用之。

〈御批:恨季犛不能如齊慶封之對公子圍,以快千古之耳目也。〉

謹按:舊史載:季犛至金陵,明假授參政,令人護送,途中殺之。安有擒獲賊首,不正其罪,而卻以計殺乎?殊爲無理。今從明史紀事改正之。

明詔求山林隱逸才德文學之士及諳練諸技藝者。

明帝遣張輔等搜訪山林隱逸,懐才抱德,明經能文,博學練事,曉書算,言語利捷,孝悌力田,相貌魁偉,膂力勇健,及曉陰陽醫卜者,送金陵,授以官,遣回莅諸府州縣。奔競之徒相率應命,惟裴應斗辭以眼疾,下齋學生李子構等數人遁隱不出而已。辰諺云:「欲活,入隱林山;欲死,明朝做官。」後黎興,凡仕明之有惡名者皆誅之,遂爲讖語。

註:下齋,陳初,學生有上齋、中齏、下齋三等。

明都指揮使阮大有罪,張輔殺之。

大初爲胡氏臣,降明,以引獲胡氏父子有功,張輔劄授都指揮使。大由是驕矜,多爲不法,荒色縱酒,潛懐異志。輔乃殺之。

明師還。

張輔、沐晟引兵還。雷掌都指揮使司呂毅掌布、按二司,黃福鎭其地。輔上所拓地圖,東西相距一千七百六十里,南北相距二千七百里,建設大小衙門四百七十二所。明帝嘉之,賞賜有差。

冬十月,陳簡定王頠起兵於長安,自立爲帝。

頠,陳藝宗之次子也。初封簡定王,胡氏改封日南郡王。胡敗,張輔榜收陳氏子孫,竄身潛行至長安謨渡。天長人陳肇基卒,眾從之,稱簡定皇帝,建元興慶。明人攻之,新集之兵不戰而潰,遂走乂安。化州大知州鄧悉聞之,殺明官,以兵水會,因進其女。簡定封悉爲國公,共圖恢復。

註:謨渡,在今寧平省安謨縣安謨社。

陳月湖稱王於平灘,明兵擊擒之。

東潮土豪范振起兵於平灘,立陳月湖爲王,自號忠義軍。明遣兵討之,月湖爲所擒,范振遁。先是,裴伯耆爲陳渴眞裨將,稱南朝忠義臣,出亡于明告難,言:「祖父皆陳執政大臣,母陳近族,幼侍國王,官五品。季犛父子篡弑,因棄官逃遁,伏處山谷,思詣闕庭,披瀝肝腑,展轉數年,始覩天日。竊惟季犛父子篡逆,不恭朝命,願興用伐之師,隆繼絕之義,蕩除姦凶,立陳氏後。臣死且不朽,敢效包胥之忠,哀嗚闕下,惟皇帝垂察。」明帝得奏感動,敕有司給以衣食。會陳添平自老撾來,明人問識否。對:「不知。」及明送添平還,問合用幾人,添平曰:「不過數千,到彼則人自服。」伯耆曰:「不可。」明帝怒,遂以伯耆安置甘肅。及添平敗,召伯耆還,諭以立陳氏後,伯耆當爲輔臣。張輔以兵南來,使從征,因授爲參議。伯耆不與同僚商事,但家居,多收陳舊官之失所者。至是月湖起兵,明疑伯耆懷異,遂捕送金陵。

註:東潮,縣名,今屬海陽省。伯耆,洪州靑沔扶内人。平灘,註見仁宗紹寶四年。

十二月,帝頠命陳元樽等收兵於平灘。明兵襲之,潰走乂安。

月湖兵散,簡定帝命陳元樽、陳揚庭、陳彥昭等,復與范振收其餘眾,會於平灘。明兵攻之,復潰,遂同奔乂安。

帝頠捕降明者陳叔瑤、陳日昭等誅之,及其黨六百餘人。

叔瑶、日昭皆陳宗室,先降于明。張輔以叔瑶守演州、日昭守乂安。至是,簡定兵至,以不先奉迎,捕,誅之。

大饑。疫。

〈戊子〉〈陳興慶二年明永樂六年〉春正月,明詔大赦。

明以國人懐舊,簡定兵起,多所嚮從,乃假以寬大,收附民心。詔略曰:「尚念餘眾本因愚昧,或迫饑竆,或爲彊所驅,或爲姦所誘,事非得已,情有可矜,槩而罪之,朕實不忍。詔書到日,咸赦除之。官吏各宜體朕至仁,無爲嚴刻,無肆侵漁,一切不急之務,俱具停罷。」

夏六月,陳、鄧悉大破范世矜於日麗海口,斬之。

先是,張輔兵至布政海口,世矜迎降。輔劄授新平知府,遂擅作威福,自稱睿武天王,集眾據守新平之地。悉以兵攻之,大破於日麗海口,擒獲,斬之。

註:日麗海口,註見陳睿宗隆慶四年。布政海口,今在廣平省平政、布澤二縣界,卽𤅷江口也。

十二月,帝頠大破明兵于逋姑。

帝頠遣悉調順化、新平、乂安、演州、淸化等路軍進攻東都城,至長安,舊官屬及諸豪傑相率應從。悉各隨才,授以官守,人情奮勵,兵勢益振。先是,帝頠兵起,明守將以聞。明帝復遣黔國公沐晟領兵四萬自雲南進。至是,與都指揮呂毅軍合於逋姑。會帝頠亦自長安至,兩軍相遇,各分水步相守。帝頠援桴鼓之令,諸軍乘機縱擊。自巳至申,明兵敗北,斬呂毅及尚書劉儁。晟僅以身免,走古弄城。帝頠令諸軍曰:「乘破竹之勢,卷席長驅,疾雷不及掩耳,進攻東關城,破之必矣。」悉曰:「且收餘寇,毋致後患。」猶豫久不決。會明援兵至,接沐晟回東關城。悉乃分軍圍諸州府城,檄諸路會兵,然後進取。

〈御批:鄧悉失機取禍。可勝。惜哉。〉

註:東關城,即東都城,明以東都爲交州府治,號東關城。逋姑,渡名,在南定省豐盈縣,與寧平省城相對,舊號蒲姑,今改爲好古社。古弄城,明所築,今在南定省懿安縣平格社,遺址尚存,俗號城格。

〈己丑〉〈陳興慶三年三月以後帝季擴重光元年明永樂七年〉春二月,頠殺國公鄧悉及參謀軍事阮景眞。

宦者阮蕢、孿生阮夢莊密言悉、景眞專擅予奪,若不早圖,恐後難制。帝頠信其言,舟師進次黃江,召二人至,令扼殺之。景眞奔上岸,力士追斬之。

〈御批:方瑣尾流離如此,君臣相與同心同力,猶恐不濟,却已自相殘害,失其股肱,欲其不亡,得乎?〉

註:黃江,註見陳太宗元豐七年。

三月,阮景異、鄧容等迎陳季擴于乂安,立爲帝。季擴,愍王𩖃之子,藝宗之孫。初爲入內侍中。阮景眞子景異、鄧悉子容,皆憤其父死非辜,乃以順化兵回淸化,迎季擴至乂安,立爲帝,卽位于支羅,改元重光。以阮帥爲太傳,景異爲太保,容爲同平章事,阮章爲司馬。辰帝頠在御天城與明相拒,帥等會軍潛襲,獲之。帝頠母及其臣黎嶻、黎元鼎復謀起兵襲帝季擴,事泄,帝季擴誅嶻、元鼎等,餘皆赦之。會阮帥以帝頠至乂安,帝季擴降服出迎。辰天久陰忽霽,黃雲四塞,眾皆驚異。乃尊帝頠爲上皇,共圖興復。

註:御天,縣名,古多岡鄕,陳祖墓在,故名御天,黎因之,今改爲興仁,屬興安省。支羅,縣名,今改羅山,屬河靜省。

秋七月,明兵至美良,獲陳帝頠,送金陵。

沐晟兵敗,明帝復遣張輔爲總兵,淸遠侯王友爲副,率師來援。辰帝頠與帝季擴進兵攻略諸州縣。帝頠兵駐下洪,帝季擴兵駐平灘,諸路豪傑皆響應。明人堅城自守。輔旣至,明兵勢復振。帝頠乘船走天關鎭,輔分兵追之,至美良,獿帝頠及太保陳希葛,俘送金陵。

註:美良,縣名,今屬山西省,與儒關接界。

八月,明兵攻鹹子關,陳帝季擴退守乂安。

先是帝頠走天關,帝季擴疑有異圖,使追之,不及。於是命鄧容守鹹子關,以與明相拒。容軍食少,分穫早稻供糧。明人覘知之,以水軍進擊,容軍潰。帝季擴聞容失守,自度不支,乃棄平灘,引軍退歸乂安。輔得勝,所至肆行殺戮。或積尸爲山,或抽腸繫樹,或煎肉取�,或炮烙爲戲,至有剖胎爲二馘以應令者。淸化以北諸府州前爲帝季擴攻破者,復設官以莅之。本國人有能招安及殺掠有功者,皆劄授官職,以慰其心。又奏請陞太原、宣化二州爲府。

〈御批:張輔習見成祖十族瓜蔓之酷,敢爾暴殄天民,不義終必自斃,何能彊取乎?〉

註:鹹子關,詳見陳仁宗重興元年。宣化卽宣光,太原卽寧朔,竝註見黎聖宗光順十年。

〈庚寅〉〈陳重光二年明永樂八年〉春正月,明張輔置屯田。

張輔以軍需太廣,令其下於近城處置屯田。又徵宣化、太原、三江稻榖爲軍儲。

註:三江,府名,註見陳順宗光泰十年。

夏五月,帝季擴及明兵戰干洪州,敗績。

帝季擴率阮景異等復進兵洪州,破明都督江洽軍,乘勝直趨平灘,豪傑望風響應。淸化人同墨號擄掠將軍,縱撃明兵,擒獲指揮左翟。帝季擴授墨爲淸化府管。又有阮銀河、黎蘃、黎康、杜檜、阮囂等,亦各擁眾攻殺明兵,但軍無統攝,號令不一。明兵所至,尋復潰散。帝季擴復引軍還乂安。

〈辛卯〉〈陳重光三年明永樂九年〉春二月,明復詔大赦。

詔略曰:「交阯旣屬於職方,百姓未臻於休息。憫兹困弊之後,特敷寬恤之恩,庶使兆民咸霑德澤。又諭官吏軍民等曰:交阯之人皆爲天民,既已撫之,皆朕赤子。彼一辰從寇者,聞受戮,實惻然傷懐,豈忍使其如此?作惡者只有數人,於百姓何罪?海濱、山峝爲所逼脅,或助舆糧食,或帶領同行,到處爲寇,皆出於不得已,爲其所誤,非由本心。若翻然改悟,咸與維新,其間勇敢見識之士能執此數人來獻,必與之高官,加之重爵。若此等人能洗心滌慮改過自新,不但宥釋其罪,又必榮之以官。」

〈御批:事勢至此,猶妄求不已,是昧機,無識甚矣。〉

秋九月,帝季擴遣如明求封。

先是,帝季擴遣行遣阮日孜及審刑黎銀如明求封。明帝怒,囚殺之。至是,又命行遣胡彦臣爲求封使、審刑裴訥言副之,齎表文方物及代身金銀人各一,如明。彥臣等至明。明帝遣胡元澄托以舊辰恩意,問國勢彊弱虛寶。彥臣爲盡言之,訥言不屈。明帝假授帝季擴爲交阯布政使、彥臣爲乂安知府。及回,訥言具白彥臣洩湄之事及受明官職。帝季擴收禁,誅之。

註:彥臣,胡漢蒼開大三年禮部試擧人预中,充太學生裏行。胡亡,帝季擴起,又應從之。

明人捕送敎授黎景恂干金陵。

初,黎景恂爲胡氏下齋學生。興慶初,作萬言書,獻參議裴伯耆,有上中下三策,大略以爲:「明國旣有敕賜,閣下隨軍征進,俟胡氏成擒,擇陳氏子孫立之。今設立布政司,授閣下以高爵,止給陳氏廟灑掃人。閣下苟能奏明陳氏子孫之未絶,而别宣詔敕,復封陳氏,此上策也。不能如是,乞罷本職,願爲陳氏祠官,此中策也。若戀穹官,貪厚祿,斯爲下矣。如出其上,則僕猶人參、甘草、枳売、陳皮充藥籠之中,惟閣下之所用也。出其中,則僕願執籩豆奔走其間,亦惟閣下之所使也。出其下,則僕釣寂耕間,以終餘年而已。」及明人籍伯耆家,得其書,令捉問之。會亂,已不知所去。至是,新設交州學校得之,捕送金陵,下獄,與其子大顚俱病死。

〈壬辰〉〈陳重光四年明永樂十年〉夏六月,陳、鄧容、阮帥及明兵戰于謨渡,敗走。

張輔,沐晟引兵進攻乂安,遇帥、容軍于謨渡,皆殊死戰。帥與景異出洋先走,容孤軍無援,亦輕舟越海以遁。

秋七月,明遣韓觀來鎭守。

明帝遣右軍都督同知韓觀運廣東糧萭石來給軍,仍畱鎭守。

明詔諭官吏。

詔略曰:「朕承天命,統治天下,惟使天下之民擧得其所。交阯遠在海濱,舊爲中國之地,今已復故,軍民歸化,於兹有年。已立牧伯、守令及軍衛司,選擇忠良暨能者以撫治之。朕夙夜在念,尚慮地遠民繁化有不浹,不得被國家愛養恩澤。今爾等皆忠良之臣,務體朕奉天愛民之意,興民之利,除民之害,順其好惡而革其姦弊,教民以耕桑,使之不違其辰,則衣食有所養,敎民以孝弟忠信,道民以禮義廉恥,則風俗有以成,死喪患難相恤相助,困窮顚連相賙相扶,老以訓其幼,少以事其長,各循其性,毋悖於禮,勿爲盗竊,勿爲欺罔。毋舞文以弄法,毋徇私以滅公,使之安生樂業,以共樂太平之福,則爾等克愼,乃職克共,乃事克承,朕代天子民之德意,媲古之循良,名垂於靑史,豈不偉哉。」

〈癸巳〉〈陳重光五年明永樂十一年是嵗陳亡〉夏四月,明張輔攻乂安,帝季攟奔化州。

先是,帝季擴以兵屢敗、糧又不繼,率阮帥、鄧容等,由海道出海東雲屯及諸海濱哨取糧食,撃明兵之屯戍者。尋復引還乂安,軍人僅存十之三四。至是,張輔又以兵攻之,遂奔化州,遣其臣阮表充求封使,齎方物。至乂安,輔畱之。表怒罵曰:內圖攻取之計,外揚仁義之師。始云立陳氏後,今乃設置郡縣。不惟掠取货寶,抑且殘害生民,眞虐賊也。輔怒,殺之。

註:阮表,乂安羅山平湖人。

六月,明張輔攻化州。

先是,張輔兵至乂安,陳太保潘季祐降之,輔大喜。旬日,季祐病死。輔授其子僚爲乂安知府,厚賞其家僚,具以將佐之賢否,兵數之多寡,山川之險易告之。輔於是決意取化州,會諸將議攻取之計。沐晟曰:「化州山高海闊,未易圖也。」輔曰:「生我也是化州,作鬼也是化州。化州未平,何面目見主上乎?」遂發舟師進攻化州。

註:潘季祐,久安石河人。

秋九月,陳平章鄧容與明張輔戰于蔡茄港,潰走。

輔兵至順州,阮帥、鄧容同守蔡茄港,設伏夜襲輔營。容登輔船,欲生獲之,而不辦其人。輔急乘水船走脫。明軍半潰,舟船軍器多被燒毁。帥軍不卽策應。輔見容軍少,反兵擊之。容敗走。

〈御批:天幸。〉

註:順州,註見黎大行興統四年。蔡茄港,失詳。明史及谷應泰明史紀事:是役皆云戰于愛子江蔡茄,當卽此也。

冬十二月,帝季擴及其將鄧容、阮帥、阮景異等爲明張輔所獲。

帝季擴軍敗,自是潛伏山谷,餘眾不可復合。景異及容欲奔暹羅,輔追獲之。景異罵輔曰:「我欲殺爾,反爲爾所擒。」罵不絕口。輔殺而啖其肝。帝李擴奔老撾,阮帥奔明靈,亦倂爲明兵所獲。

註:暹羅,國名,註見李英宗大定十年。老撾,國名,註見陳順宗光泰三年。明靈,卽古麻令,註見李聖宗神武元年。

右陳,起太宗建中二年丙戌,至少帝建新二年己卯,凡十一帝、一百七十四年。附胡季犛一年、漢蒼六年、後陳帝頠三年、帝季擴四年,凡二帝、七年。其一百八十八年。

〈甲午〉〈明永樂十二年〉正月,明造新平、順化民籍。

張輔旣取新平、順化,乃設官分莅,以招撫其民,取勘人口,攢造石籍。又以其地與占城接界,土地廣遠,宜有控制,請置衛所,籍土軍以防禦之。

夏四月,張輔以帝季擴送燕京,未至而卒。平章鄧容、太傅阮帥皆死之。

〈御批:陳初幸而遇元之脫驩,陳末不幸而遇明之張輔。成敗興亡,天也,亦人也。然君臣能徇社稷,千古有光矣。〉

輔旣獲帝季擴及容、帥,乃引兵還東關城,遣人送燕京。途中,帝季擴赴水卒,容隨之。惟帥爲監守者所拘,乃日與圍棊,浸相狎,以棊杯殺之,帥亦躍入水死。

秋八月,明張輔還。

輔分軍屯守諸要害,乃與沐晟、陳洽等還。先是,輔劄令,凡軍人擄穫小厮、婦女者送軍門。諸州府官承輔意,多捕貧民流移者送之。至是係以北還。

九月,明立文廟及百神壇。

黃福請諸府州縣設立文廟及社稷、山川、風雲壇。以辰饗祀。

冬十月,明設諸府州縣學。

參議彭道詳請諸府州縣開設學校,及訪求陰陽、醫方、僧道、諸學,授官以司其敎。又禁男女不許剪髪,婦女穿短衣長裙,一從北俗。

明定稅法。

明自分設州縣,人丁、田產徵輸未有定額,以民數反側、增減不常故也。至是始定爲成額,田一畝徵粟五升,沙洲一畝徵絲一兩,每絲一斤徵絹一疋。

〈乙未〉〈明永樂十三年〉夏四月,明遣官分莅升華、思義四州。

胡氏初設升花、思義,以鄧悉、阮帥爲守,及簡定帝、帝季擴起兵,悉、帥從之,占人復據其地。至是,張輔復以書諭占人,設知州、同知州分莅之。然占人猶有長管,明但載空名而巳。其賦役科斂蓋未之及也。

註:升華,二州名,舊占洞地,註見陳裕宗大治十年。思義,二州名,舊古壘地,註見陳裕宗紹豐十三年。

秋八月,明開金銀場。

〈御批:開礦之弊,豈至李世始有,此已濫觴作俑矣。〉

凡金銀所產之地,設立場局,置官以管之,歲令內官、本局官督民採取,工畢,會同檢封輸納。又令山海之民捕犀象、採珍珠,重科厚斂,民人財力殫矣。

立鹽法。

沿海鹽場亦各設官以管之,飭民煎煮,月得數千,送提舉司收貯。募商者由布政司勘合,方得發賣。私煎私賣者其罪同。府、州、縣各置稅課司、河泊所官。

冬十月,明復遣張輔來。

設傳驛。

張輔言:「自廣東欽州,從本國萬寧州抵東關城,多由水路,陸行止二百九十一里。比丘温故路近七驛,宜設傳驛,以便往來。」明帝從之。於是自萬寧、東潮、至靈各設水驛,又於慈山、嘉林各設馬驛。

註:萬寧,註見陳順宗光泰四年。丘温,縣名,註見陳仁宗重光元年。至靈,註見陳仁宗紹寶四年。慈山,古古法州之地,屬明曰慈山縣,黎升爲府,今因之,屬北寧省。東潮,註見陳帝頠興慶元年。

〈丙申〉〈明永樂十四年〉春正月,明授阮勛爲布政使,梁汝笏、杜維忠爲參政。

〈御批:喪心已甚,今之南圻一輩人亦類是耳。〉

先是,勛等降于明,張輔劄授勛爲參議,汝笏爲淸化知州,維忠爲三江知府。至是,以金銀方物赴燕朝謁。明帝嘉之,换用吏部黃帖,圴與陞授。因諭曰:「昔在平定,爾克輸誠效義,歸順朝廷。今復詣闕朝謁,眷兹誠悃,特用褒嘉。爾尚益勵忠勤,恪循臣節,勞來撫綏,俾方民各安生業,同享太平之福,則上天保之。爾茂膺爵祿,延及子孫,永永無竆焉。」後勛等復遣人赴燕京營造宮室。明帝曰:「遠人艱苦。優賜遣還。」

註:阮勛,海陽至靈變可人。梁汝笏,淸化弘化掉詠人。杜維忠,山西錦溪旣淛人。

二月,明揀兵。

凡民戶取三之一,分隸衛所,每戶各三丁爲準。維清化以南人丁希少,以二丁爲准。非衛所而當要害處者,亦立堡柵,以民兵守之。

註:明設軍,有守禦千戶所,如新平等所。

〈丁酉〉〈明永樂十五年〉春二月,明召鎭守張輔還,以豐城侯李彬代之。

內官馬騏言:「張輔選取土人壯勇者爲圍子手。」明帝疑之,召輔還,以彬代守。以騏爲監軍。自此始命監察御史分司巡按。辰明官吏貪求不可殫紀。馬騏尤爲不法,大索珍寶,民不勝其苦。於是人情騷動,四方之兵起,而明人不能復制矣。

明定歲貢生員例。

初,諸州縣學不拘入學年月淺深,擇有學行者充歲貢,補國子監。府學每歲二名,州學二歲三名,縣學歲一名。後又改定府歲一名,州三歲二名,縣二歲一名。

明閱官吏課績。

御史黃載言:「本國初入版圖,勞來要在得人,宜令御史嚴覈上狀黜陟。」明帝從之。乃令布、按二司及府、州、縣在職年深者來京朝謁,照三年內戶口、田耀,各造須知冊進呈,以備稽考。

右屬明,起成祖永樂十二年甲午,至成祖永樂十五年丁酉,共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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