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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症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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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虽有专科,而病则无专病也。有专科则其术精,无专病则其症杂,吾故论目病而及于兼症焉。夫病之重者,莫如伤寒。仲景论太阳篇中,头热目赤。阳明篇中,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少阳篇中,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是伤寒兼目疾也。若夫中风头风,虚劳臌胀,噎隔咳嗽,黄胆遗浊,疝瘕 疟泻痢,以及外科疮疡,女科胎产经带,儿科痘疹疳积,皆有兼目疾者,不得不一一着明。仿《伤寒析义》之例,以垂诸简编,庶有成法可遵,而不至于顾此失彼也。至于头风之害目,疳积之害目,患者极多,为本科之本病,故论之尤详切焉。

夫医有十三科,伤寒为第一,余科次之,眼科又次之。今以眼科而括诸科之全者,因虑业是科者,守一家之说,而不能广搜医籍,倘遇兼症,则曰此某科也,望望然去之,宁不贻识者之笑乎?然欲概为疗治,使患目之人,并入于光明之域,必须博考诸家,临症乃能措手也。古人立法,互有不同,有偏于寒者,有偏于热者,有偏于攻者,有偏于补者,熟究深思,化其偏而得其全,则法皆尽善矣。故专者,专心之谓也,又专力之谓也,专其心,专其力,斯得专其艺矣。且能专者,未有不能兼者也。因专而后能兼,因兼而后愈专,成德之士,岂一端一节所能尽其长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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