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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察名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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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本篇继承发展了孔子关于“正名”的思想,除了考察论述关于“天子、诸侯、大夫、士、民”这五种称号的含义,还从哲学上探讨了人性的名实问题,最后归结到重视圣王教化的政治思想。这里着重阐释了董仲舒的人性论:一方面,他从如下三个层面批驳了孟子的性善论:第一,从正名的角度驳孟子性善论(包括关于性、心、民的命名)。第二,用圣人的言论驳孟子性善论,董仲舒认为圣人的言论从未有关于性善的说法,以此证明性善论不符合圣人的思想。第三,以天道的权威驳孟子性善论,董仲舒认为天有阴阳,因而人性就有仁、贪两个方面的因素,对此必须分别对待,仁性经教化而成善,贪性则需要加以限制。另一方面,董仲舒又批判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主要是从“自然之质”来定义“性”,但董仲舒认为这种“自然之质”不是“恶”的,而是含有“善质”,从而修正了荀子的性恶论。董仲舒认为“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更简单地说,即“性有善质而未能善”,因此董子的人性论可以概括为“性未善”论。另外,董子论性还有“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的说法,并且认为“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从而开了“性三品说”的先河。

治天下之端(1),在审辨大(2);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3)。名者,大理之首章也(4)。录其首章之意(5),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其几通于天地矣(6)。是非之正(7),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

【注释】

(1) 端:开头,第一步。

(2) 审辨大:审查清楚事物的类别和大纲。审,审察、弄明白。辨,辨别、辨其类别。大,大纲、大要。《荀子·非相》:“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苏舆注:“事能辨则治,故辨亦可训‘治’……盖辨者治之条理,大者治之要纲。”

(3) 名号:《释名·释言语》:“名,明也,名实使分明也。号,呼也,以其善恶呼名之也。”亦可参看《荀子·正名篇》。

(4) 大理:大道,即大道理。

(5) 录:总领,把握。

(6) 几(ji):细微,隐微,即事物的萌芽状态。

(7) 正:辨正。

【译文】

治理天下的第一步,在于审查清楚事物的类别和大纲;审查清楚事物的类别和大纲的第一步,在于深于考察名号的本义。名号是大道理的第一章,把握第一章的意义,深入了解它的内容,那么是非就可以知道,逆顺也就可以明白,它的微妙所在就和天地相通了。是非的辨正,取决于逆顺;逆顺的辨正,取决于名号;名号的辨正,取决于天地,天地是名号的大义。

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1),鸣而施命谓之名(2)。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謞而效也(3)。謞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4)。天不言,使人发其意;弗为,使人行其中(5)。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6)。

【注释】

(1) 謞(hè)而效天地谓之号:大声呼叫而效法天地叫做“号”。謞,飞箭声,这里指大声呼叫。效,效法。

(2) 鸣而施命谓之名:发出声音而给事物命名叫做“名”。施命,给事物命名。《中论·贵验篇》引子思曰:“事自名也,声自呼也。”

(3) “名之为言鸣与命也”二句:苏舆注:“此以声为训。”

(4) 号:卢文弨校曰:“‘鸣号’之‘号’平生,亦疑本是‘謞’字。”卢校可从。

(5) 中:中道。《论语·尧曰》:“允执其中。”朱熹注:“中者,无过、不及之名。”

(6) 观:观察,体察。

【译文】

古代的圣人,把大声呼叫而效法天地叫做“号”,把发出声音而给事物命名叫做“名”。“名”就是“鸣”和“命”的意思,“号”就是“謞”和“效”的意思。大声呼叫而效法天地叫做“号”,发出声音而给事物命名叫做“名”。“名”和“号”虽然声音不同而根本涵义却是一样的,都是用“鸣”和“謞”来表达天意的。天并不说话,而是让人用言语来体现它的意志;天并不行动,而是让人在行事上合乎中道。“名”就是圣人所表达的天意,这一点不可以不去深刻体察。

受命之君(1),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2);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3);士者,事也(4);民者,瞑也(5);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

【注释】

(1) 受命之君:古代帝王托于神权,自称受天命而当君王。

(2) 候奉:伺候事奉。

(3) “号为大夫者”五句:忠信、礼义之类的善比普通人强,在社会上作为示范,有化成民俗的作用。《白虎通义·爵篇》:“大夫之为言大扶,扶进人者也。故《传》曰:‘进贤达能,谓之卿大夫。’”大夫,大于匹夫。夫为匹夫,此夫为扶,扶持。敦,注重、推崇。匹夫,庶人、平民。化,感化、教化。

(4) “士者”二句:《白虎通义·爵篇》:“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故《传》曰:‘通古今,辩然否,谓之士。’”《说文解字》:“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从十。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

(5) 瞑(míng):目力昏花,引申为懵懂、愚昧。贾谊《新书·大政下》:“夫民之为言也,瞑也。萌之为言也,盲也。故惟上之所扶而以之,民无不化也。故曰民萌。”

【译文】

开国君主的地位,是上天所授予的。因此“号”为天子的,应该把天当作父亲一样看待,用孝道来事奉天;“号”为诸侯的,应该谨慎对待他所伺候侍奉的天子;“号”为大夫的,应该格外看重忠诚,努力推崇礼义,使自己的品行超过平民的标准,达到足以感化人民;士是“事”的意思;民是“暝”的意思;士还不够教化的资格,只需谨守自己的职分,服从上面的命令就够了。

五号自赞(1),各有分(2),分中委曲(3),各有名(4)。名众于号,号其大全(5)。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6)。号凡而略(7),名详而目(8)。目者,遍辨其事也;凡者,独举其大也。享鬼神者号一,曰祭;祭之散名(9):春曰祠,夏曰礿(10),秋曰尝,冬曰烝(11)。猎禽兽者号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12),冬狩,夏狝(13)。无有不皆中天意者。物莫不有凡号,号莫不有散名,如是。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14),合而为一。同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谓之德道(15)。《诗》曰(16):“维号斯言,有伦有迹。”此之谓也。

【注释】

(1) 五号自赞:从天子到民这五种称号自身表明……五号,指天子、诸侯、大夫、士、民五种称号。赞,指明、表明。

(2) 分(fèn):职分,名分。

(3) 委曲:细微之处,这里指职分下面所列的每一部分细则。

(4) 各:旧本作“曲”,苏舆注:“‘曲’字疑‘各’之误。”苏说可从,今据正。

(5) “名众于号”二句:名与号的分别,名是具体事物、个别与特殊事物的名称,号为一类事物的名称。大全,指事物的全体,相当于大概念,荀子称为“共名”。凡号,如下文所说的祭、田。散名如“春曰祠”、“春苗”等。《荀子·正名》:“散名之加于万物者。”

(6) 别离分散:指分别各种具体的事物。

(7) 凡:大凡,大概。

(8) 目:条目,这里引申为具体的意思。

(9) 散(sǎn)名:杂名,各个具体事物的名称。荀子亦称为“别名”。

(10) 礿(yào):古代宗庙祭祀的名称,周称夏祭为礿。

(11) 烝(zhēng):古代宗庙祭祀的名称,特指冬祭。

(12) 蒐(sou):本指春天打猎。董仲舒为公羊大师,在这里遵奉公羊之说作“秋蒐”,与古文之说有异。

(13) 夏狝(xiǎn):卢文弨云:“案此从《公羊》说,故与《周礼》、《左氏传》、《尔雅》异。然《公羊》桓四年《传》并无‘夏狝’之文。何休云:‘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为飞鸟未去于巢,走兽未离于穴,恐伤害于幼穉(zhì),故于苑囿中取之。’则此‘夏狝’二字,当时后人妄加,以为衍文可也。”皮锡瑞说同此。卢、皮之说可从。狝,秋天打猎。

(14) 天人之际:天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际,彼此之间。

(15) “同而通理”四句:天和人相合同而通达于道,行动时而相互补充,彼此顺从而互相承受,这就叫做道德。德道,犹“道德”。

(16) 《诗》曰:下引文见《诗经·小雅·正月》。伦、迹,皆为条理之意。

【译文】

从天子到民这五种“号”,表明了他们各有自己的职分,职分下面所列的每一部分细则,又各有其“名”。“名”比“号”多得很,“号”是事物的全体,“名”是事物的各个分散部分。号是概括的、大略的,名是详细的、具体的。具体事物,是千差万别的;概括的事物,只是举出一个大纲。就拿供享鬼神这件事来说,它的“号”只是一个,叫做“祭”;“祭”有具体的不同名称:春天祭祀叫“祠”,夏天祭祀叫“礿”,秋天祭祀叫“尝”,冬天祭祀叫“烝”。再拿打猎这件事来说,它的号只是一个,叫做“田”;“田”有具体的不同名称:春天打猎叫“苗”,秋天打猎叫“蒐”,冬天打猎叫“狩”,夏天打猎叫“狝”。这些都完全符合天意。一切事物都有它们概括性的“号”,每个“号”又各有它所包括的“散名”,就像刚才所举的两个例子一样。由此可见,一切事物都各自顺着“名”,一切“名”都各自顺着天意,天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就这样统一起来了。天和人相合同而通达于道,行动时而相互补充,彼此顺从而互相承受,这就叫做道德。《诗经》说:“依照名号而发言,这是多么有条理啊!”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深察王号之大意,其中有五科(1):皇科、方科、匡科、黄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王者,皇也(2);王者,方也(3);王者,匡也(4);王者,黄也(5);王者,往也(6)。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则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则德不能匡运周遍;德不能匡运周遍,则美不能黄;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则不全于王(7)。故曰:天覆无外,地载兼受(8),风行令而一其威(9),雨布施而均其德,王术之谓也(10)。

【注释】

(1) 五科:五条。科,品类。

(2) 皇:大。

(3) 方:正直,端方。

(4) 匡:端正,方正。

(5) 黄:指黄色。黄色在五行中属于土的颜色,因而是五色中最美丽、最尊贵的颜色。土居中央,象征君主的地位,故用黄色来比喻君德。在五德终始说中,以五行相克来解释朝代更替。商为金德,周代商,火克金,周为火德。秦代周,水克火,秦为水德。汉代秦,土克水,汉为土德。董仲舒是汉代人,强调土的特殊地位,与土相联系的甘为美味、黄为贵色,位于中央。四灵(东为苍龙,西为白虎,南为赤乌,北为玄武)对应四方,中央是圣人。明代又值土运,尚黄色,于是明黄色成为皇家专用色。

(6) 往:归往。天下老百姓所归往的,便是王。《荀子·王霸》:“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天下归之之谓王……汤、武者,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同利,除天下同害,天下归之。”《吕氏春秋·下贤》:“王也者,天下之往也。”《韩诗外传》五:“王者何也?曰往也,天下往之谓之王。”得天下人心为王。

(7) 不全:指有欠缺。

(8) “天覆无外”二句:天笼罩一切而无例外,地承载一切而无不包容。覆,覆盖,笼罩。受,旧本多作“爱”,卢文弨校曰:“兼爱,本亦作‘兼受’。”卢说是,今据改。

(9) 一:统一,一致。

(10) 王术:即王道。

【译文】

深入研究“王”这个“号”的主要意思,其中共有五条:“皇”、“方”、“匡”、“黄”和“往”。综合这五条而用一个字表达出来,就是“王”。王,就是“皇”的意思;王,就是“方”的意思;王,就是“匡”的意思;王,就是“黄”的意思;王,就是“往”的意思。因此帝王的仁心若不能普遍广大地发扬,那么行事就不能正直端方;行事不能正直端方,德泽就不能正确运转和普遍流行;德泽不能普遍流行,就不能达到君主最高的美德;不能达到君主最高的美德,天下四方的百姓就不会归往;天下四方的百姓不归往,王道就有欠缺了。所以说:天笼罩一切而无例外,地承载一切而无不包容,风行使号令的威力是一致的,雨所布施的德泽是均匀的,王道就应当是这样的。

深察君号之大意,其中亦有五科:元科、原科、权科、温科、群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君。君者,元也(1);君者,原也;君者,权也;君者,温也(2);君者,群也(3)。是故君意不比于元(4),则动而失本;动而失本,则所为不立;所为不立,则不效于原(5);不效于原,则自委舍(6);自委舍,则化不行;化不行,则用权于变(7);用权于变,则失中适之宜(8);失中适之宜,则道不平、德不温(9);道不平、德不温,则众不亲安;众不亲安,则离散不群;离散不群,则不全于君。

【注释】

(1) 元:首,本。本书《立元神篇》:“君者,国之元。”

(2) 温:温和。

(3) 群:聚合人群。《白虎通义·三纲六纪篇》:“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

(4) 比:符合,靠近,依附。

(5) 原:苏舆注:“本书《玉英篇》:‘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案:‘原’、‘元’一义,而分别言之者,‘元’是正本之义,‘原’是不息之义,故下云‘自委舍’。”苏说可从。

(6) 委舍:卢文弨曰:“委舍,即‘委卸’也。”委卸,推卸责任。

(7) “化不行”二句:旧本皆脱,刘师培曰:“‘化不行’三字下当有‘化不行,则用权于变’一语,今脱。”依上下文例合观,刘说是,今据补。用权于变,指用权术来加以应变、补救。

(8) 失中适之宜:有失中道而发生偏差。

(9) 德不温:德行不能泽及百姓而温暖人心。

【译文】

深入研究“君”这个“号”的主要意思,其中也有五条:“元”、“原”、“权”、“温”和“群”。综合这五条而用一个字表达出来,就是“君”。君,就是“元”的意思;君,就是“原”的意思;君,就是“权”的意思;君,就是“温”的意思;君,就是“群”的意思。因此君主的心志如果不符合正本的原则,那么行动就会丧失根本;行动丧失根本,那么做事就不会成功;做事不成功,就不能有始有终;不能有始有终,就会放弃自己的责任;放弃自己的责任,教化就不能推行;教化不能推行,就会用权术来加以应变、补救;用权术来加以应变、补救,就会有失中道而发生偏差;有失中道而发生偏差,道理就不会平正、德行也不能泽及百姓而温暖人心;道理不公正、德行不能泽及百姓而温暖人心,群众就不会亲附安定;群众不亲附安定,就会分散而不团结;群众分散而不团结,君道就有欠缺了。

名生于真(1),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2)。故凡百物有黮黮者(3),各反其真,则黮黮者还昭昭耳(4)。欲审曲直,莫如引绳(5);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6),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7)。

【注释】

(1) 真:真实。

(2) 名之为言真:“名”是为了言说“真实”的。苏舆注:“先有物而后有名。象形而为字,辨声以纪物。及其繁也,多所假借,原其始,皆以其真。”

(3) 凡百物有黮黮(dàn)者:凡是暗昧不明的事物。物,旧本作“讥”,董天工笺注:“物,原作‘讥’,错。”董笺可从,今据校改。黮黮,黑的,这里指暗昧不明。

(4) 昭昭:清朗,明亮。

(5) 引绳:用绳墨来做标准。绳,绳墨,木工用来校正曲直的器具。

(6) 诘(jié):追问,深究。

(7) 相谰(lán):相诬,相欺。谰,欺骗。

【译文】

“名”产生于真实,不真实的话,就不能用来命名。“名”,就是圣人用来表现事物的真实情况的,“名”是为了言说“真实”的。因此凡是暗昧不明的事物,只要各自返归本来的真实,暗昧不明的也就会清朗明亮起来了。我们想要辨别一个东西的曲或直,只有用绳墨来做标准;我们要辨别一件事情的是或非,只有用“名”来做标准。“名”对于辨别是非的作用,就好比绳墨对于辨别曲直的作用是一样的。从“名”和“实”上加以深究,并观察它与实际的分合情况,那么对于是非对错的真实情况就不能够随意曲解了。

今世闇于性(1),言之者不同,胡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2)。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3)?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性之名不得离质,离质如毛(4),则非性已,不可不察也。

【注释】

(1) 闇:暗昧不明。

(2) “如其生之自然之资”二句: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庄子》、《孝经纬》皆以性为生质,于文亦然,当是性之本义。”

(3) 中:切中,符合。

(4) 离质如毛:指论“性”而离开本质一丝一毫,就不是“性”了。如毛,言其微小。

【译文】

现在大家不明白什么叫“性”,讲“性”的各不相同,为什么不试着返归到“性”的名称上去探讨呢?“性”的名称不就是从“生”字来的吗?像天生的自然本质,就叫做“性”。“性”,就是本质的意思。从“善”的名称中去寻求“性”的本质,能够找到吗?既然找不到,还要说本质是善的,这是为什么呢?“性”的名称不能离开本质,只要离开本质一丝一毫,就不算是“性”了,这是不能不明察的。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1)。故名霣石,则后其五;言退鹢,则先其六(2),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3)”,五石、六鹢之辞是也。

【注释】

(1) 秋毫之末:鸟兽在秋天所生长的毫毛末端,细微而难以见到,这里用来比喻细微的事物。

(2) “故名霣石”四句:事见《春秋》僖公十六年。董仲舒列举此二事,意在表明圣人记事严谨而不苟且,也就是表明了圣人对于“名”的严谨态度。

(3) “君子于其言”二句:语出《论语·子路篇》。苟,苟且、不严肃。

【译文】

《春秋》通过辨别事理来正确地命名,使名称能够正确地反映真实情况,而不致有一分一毫的差错。因此说“陨石”,便把“五”字放在后边;说“退鹢”,便把“六”字放在前面,圣人为了使名称精确而严谨到了这样的程度。“君子对于自己的言论,是不能有一点马虎的”,“五石”和“六鹢”的说法就是这样的例子。

栣众恶于内(1),弗使得发于外者,心也,故心之为名栣也。人之受气苟无恶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2)。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3),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4),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5),身有情欲栣(6),与天道一也。是以阴之行不得干春、夏,而月之魄常厌于日光(7),乍全乍伤(8)。天之禁阴如此,安得不损其欲而辍其情以应天(9)?天所禁,而身禁之,故曰身犹天也。禁天之所禁,非禁天也(10)。必知天性不乘于教(11),终不能栣。察实以为名,无教之时,性何遽若是(12)?

【注释】

(1) 栣(rèn):禁制。

(2) 诚:真实情况。

(3) 气:气质。

(4) 施:施行,散布。

(5) 天有阴阳禁:天道中的阴需要加以禁制。苏舆注:“天道好阳而恶阴。此云‘阴阳禁’,盖谓禁阴不使干阳,文便耳。”苏说是。此处“阴阳”为偏义副词,“阴阳禁”实为禁阴之意。

(6) 身有情欲栣:人身上的情欲也需要加以节制。苏舆注:“栣情欲之恶,不使伤善,斯善胜矣。治己之所以贵克也。”

(7) 月之魄常厌(yā)于日光:月亮的亏缺阴影总是由于太阳的遮蔽。魄,月亮亏缺部分形成的阴影。厌,损抑、压抑、遮蔽。张衡《灵宪》曰:“故月光生于日之所照,魄生于日之所蔽。当日则光盈,就日则光尽也。”

(8) 乍(zhà)全乍伤:月亮时圆时缺。乍,忽然。

(9) 辍(chuò):停止。

(10) “禁天之所禁”二句:苏舆注:“天禁阴而身禁贪,是禁天之所当禁,非自禁其身使其束缚也。故曰‘非禁天’。”

(11) 乘:凭借,依靠。

(12) 何遽(jù):怎么,如何。

【译文】

从内部禁制一切恶,使它不能向外发展,这是心的作用,所以“心”的得名是由“栣”而来的。人所禀受的气质如果不包含恶的成分,心还禁制什么呢?我由心的名称可以知道人的真实情况。人的真实情况,是有贪性和仁性。仁和贪两种气质,在人的身上都存在着。“身”的名称,是从“天”而得来的。天兼有阴、阳二气的施行,人身也兼有仁、贪两种本性。天道中的阴气需要加以禁制,人身上的情欲也需要加以节制,这和天道是一致的。因此阴气不得干犯春、夏两个季节,月亮的亏缺阴影总是由于太阳的遮蔽,而时圆时缺。天道对于阴气是这样的禁制,人又怎么能不节制自己的情欲从而与天道相适应呢?天道所要禁制的,人身也要加以禁制,所以说人身和天道是一致的。禁制天道所要禁制的,而不是禁制天道本身。必须要知道的是,天性如果不依凭教化,那么应该禁制的最终将不能得到禁制。从实际情况来考察名称的由来,在未受教化之前,“性”怎么会像是受过教化的那个样子呢?

故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1)。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之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性,止之外谓之人事(2),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民之号,取之瞑也,使性而已善,则何故以瞑为号?以瞑者言(3),弗扶将(4),则颠陷猖狂(5),安能善?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概之比也(6)。静心徐察之,其言可见矣。性而瞑之未觉,天所为也。效天所为,为之起号,故谓之民。民之为言,固犹瞑也,随其名号,以入其理(7),则得之矣。

【注释】

(1) “故性比于禾”六句:以禾、米比喻性与善的关系,性中有善,不全善,需要教化才能成为善。说不全善,纠正孟子的说法;说有善,纠正性恶的观点。

(2) “止之内谓之天性”二句:天人之分,“止”是一分界,自然是止之内,人事加工是在止之外。此处“人事”谓政教。

(3) 瞑:旧本作“霣”,惠栋校作“瞑”。惠校是,今据正。

(4) 扶将:扶持。

(5) 颠陷:颠倒陷溺。

(6) 一概之比:同一情形的类比。

(7) 以入其理:深入研究它的道理,即循名察理。入,深究。

【译文】

所以说,“性”好比禾苗,“善”好比大米:大米是从禾苗来的,但禾苗并不完全是大米;“善”是从“性”来的,但“性”并不完全就是“善”。“善”和米都是人们秉承着天的创造,又另外加工而成的,不是在天所创造的范围以内的。天的创造,是有一定限度的,限制在天所创造的范围以内的叫做天性,超出这个范围之外的叫做人事,就是因为人事是在天性之外的,因而使得天性不能不成长为道德。“民”这个“号”是从“瞑”来的,假使人民的天性已经“善”了,为什么还要以“瞑”为“号”呢?所以叫做“瞑”,是因为如果不用教化加以扶持,便会颠倒陷溺而举止猖狂,还怎么能够成“善”呢?“性”就好像人的眼睛,当人在幽暗之处睡着,闭着眼睛,一定要等到睡醒之后,才能看见东西。在他未醒以前,只能说有能见的资质,而不能说已看见东西。现在普通民众的“性”,虽有“善”的资质而未能觉悟,正好像睡着了的人要在醒后才能看得见东西一样,人也是受了教化之后才能够成“善”。当人性还未觉悟时,只能说有“善”的资质而不能说是“善”,这和眼睛从闭着到觉醒睁着是同一情形的类比。只要心平气和地慢慢体察一下,这个道理就很明白了。“性”好像睡着了还未醒来的眼睛,这是天所赋予的。依据天所赋予的来给人起“号”,所以叫做“民”。“民”实际上就相当于“瞑”的意思,依据这个名号深入地研究它的道理,就能了解了。

是正名号者于天地(1),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性、情相与为一瞑(2)。情亦性也,谓性已善,奈其情何?故圣人莫谓性善(3),累其名也。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穷论者,无时受也(4)。

【注释】

(1) 是正名号者于天地:因此名号的标准应当取决于天地。是,因此。于,取决于。

(2) 相与:相合。

(3) 圣人:指孔子。性善之说始于孟子。

(4) “穷论者”二句:如果穷究下去的话,这种说法永远也不能让人接受。无时受,没有能让人接受的时候。

【译文】

因此名号的标准应当取决于天地,天地所赋予人的,叫做“性、情”。“性”与“情”合起来叫做“瞑”。“情”也是“性”的一部分,如果说人的“性”已经“善”了,对于“情”又将怎么解释呢?所以圣人就没有说过“性善”,就怕违背“正名”的原则。一个人身上兼有“性”和“情”,好像天道兼有阴和阳一样。论人的本质而不把“情”包括在内,等于说天道只有阳而没有阴。如果穷究下去,这种说法永远也不能让人接受。

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成雏(1),茧待缫而为丝(2),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3)。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4),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5)。今案其真质而谓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万民之性苟信已善(6),则王者受命尚何任也?其设名不正,故弃重任而违天命(7),非法言也(8)。《春秋》之辞,内事之待外者,从外言之(9)。今万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善当与教,不当与性。与性,则多累而不精(10),自成功而无贤圣,此世长者之所误出也(11),非《春秋》为辞之术也。不法之言,无验之说,君子之所外(12),何以为哉?

【注释】

(1) 覆:覆育,孵化。

(2) 缫(sāo):把蚕茧放在滚水里抽丝。

(3) 真天:指纯正的天性。或曰“天”为衍文,或曰“天”为“夫”之误,均可备一说。

(4) 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这是董仲舒人性论的典型表述。性有善质,是天生的;未能善,故需要王者的教化才成善。

(5) “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四句:《汉书·董仲舒传》引董仲舒《对策》三:“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承于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

(6) 信:相信。殿本“信”误作“性”,苏舆本以此“性”字为衍文而作“苟已善”,宋本作“信”。今案宋本作“信”是。

(7) 天:旧本皆作“大”,苏舆注:“大,疑作‘天’。”苏说是,今据正。

(8) 法言:符合法度的说法。《孝经》:“先王之法言。”

(9) “内事之待外者”二句:内在事情需要外因的,要从外因方面加以解释。如鲁桓公因其夫人与齐襄公私通,鲁桓公被齐彭生杀死,《春秋》桓公十八年:“公薨(hong)于齐。”一个人内在的“性”需要外部的“教”才会成“善”,所以这“善”与外在的“教”是有关系的。这也必须“从外言之”。

(10) 多累而不精:性待教而后善,勉强说性善,复杂累赘,不精致。

(11) 此世长者:指孟子主张性善说。

(12) 外:排斥。

【译文】

“性”所得“名”,既不是依据最高的标准,也不是依据最低的标准,而是按照一般人的标准来确定的。“性”好比是茧和卵,卵要经过孵化后才能成为幼禽,茧要经过缫丝后才能成为丝,“性”也要经过教化后才能成为“善”,这就是真正的天道。天赋予人民的性中有“善”的资质而不能说就算“善”了,因此就为人民设立帝王,使人民通过教化而达到“善”的境界,这是天意。人民从天那里接受了还不能算是“善”的“性”,然后再从帝王那里接受使“性”得以健康成长的教化,帝王是以秉承天意来促成人民的“性”为责任的。现在考察了人的真实的本质,但还说人性已经是“善”的,那就不合天意,而取消了帝王的责任了。如果人民的“性”已经是“善”的,那么帝王在接受天命之后,还有什么责任呢?由于定名的不正确,因而导致放弃重大的责任而违背天意,这就不是正确的言论。在《春秋》的文辞上,如果国内的事情有待外部因素的作用来完成,就依据外部的因素来说明。既然人民的“性”有待于外加的教化才能够成“善”,那么“善”就应该属于教化,而不应当属于“性”。如果归属于“性”,那么在命名上,就会产生很多毛病而不精确了,自己就能成功而不需要圣贤的教化,这是老先生们错误的说法,是不合乎《春秋》撰写的原则的。不正确的言论,经不起验证的说法,都是君子所要排拒的,怎么会去那样说、那样做呢?

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质,尚安非善?”应之曰:“非也。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比类率然(1),有何疑焉?”天生民有大经(2),言性者不当异。然其或曰性也善,或曰性未善,则所谓善者,各异意也。性有善端,童之爱父母(3),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纲五纪(4),通八端之理(5),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是故孔子曰(6):“善人,吾不得而见之,得见有常者,斯可矣。”由是观之,圣人之所谓善,未易当也,非善于禽兽则谓之善也。使动其端善于禽兽则可谓之善,善奚为弗见也?夫善于禽兽之未得为善也,犹知于草木而不得名知。万民之性善于禽兽而不得名善,知之名乃取之圣。圣人之所命,天下以为正。正朝夕者视北辰,正嫌疑者视圣人。圣人以为无王之世,不教之民,莫能当善。善之难当如此,而谓万民之性皆能当之,过矣。质于禽兽之性(7),则民之性善矣;质于人道之善,则民性弗及也。万民之性善于禽兽者许之,圣人之所谓善者弗许。吾质之命性者(8),异孟子。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为,故谓性未善。善过性,圣人过善(9)。《春秋》大元,故谨于正名。名非所始,如之何谓未善、已善也?

【注释】

(1) 比类率然:同类事物都是这样的。率,一律、一概,全称判断。

(2) 大经:旧本皆作“六经”,刘师培曰:“‘六经’疑‘大经’之讹,‘大经’犹言‘大常’。”刘说是,今据正。王充《论衡·本性篇》:“董仲舒览孙(荀子)、孟(孟子)之书,作情性之说,曰:‘天之大经,一阴一阳。人之大经,一情一性。性生于阳,情生于阴。阴气鄙,阳气仁。曰性善者,是见其阳也;谓恶者,是见其阴也。’”正相印证。

(3) 童:旧本作“动”,苏舆注:“‘动’疑作‘童’。”苏说可从,今据校改。《孟子·尽心上》:“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正相印证。

(4) 三纲五纪:《白虎通义·三纲六纪篇》:“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三纲六纪就是为了“整齐人道”,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董仲舒讲“三纲五常”,这里的“五纪”,或是指“五常”:仁、义、礼、智、信。

(5) 八端:三纲五常,合起来就是八。八端可能就是指此八项。

(6) 是故孔子曰:下引文见《论语·述而篇》,文稍异,《论语·述而篇》“常”作“恒”。

(7) 质:根据,对质、评判。

(8) 质之命性者:研究、评判定义性的标准。

(9) “善过性”二句:“善”的标准高于“性”,“圣”的标准高于“善”。

【译文】

有人说:“‘性’中有了‘善’的因素,心里有了‘善’的性质,为什么还不是‘善’呢?”回答说:“不是的。茧里面有丝,但茧并不就是丝;卵里面有幼禽,但卵并不就是幼禽。类似的道理都是这样,又有什么可疑的呢?”天生养人类,有一个根本的原则,即讨论“性”的人不应当各持异说。但是有人说“性已善”,有人说“性未善”,那么他们所说的“善”,含义是各不相同的。因为“性”里面有“善”的因素,就像儿童知道爱自己的父母,比禽兽“善”一点,就把它叫做“善”,这是孟子所说的“善”。至于能够遵循三纲五纪的原则,通晓八端的道理,忠信而又博爱,敦厚而又懂礼,然后才算“善”,这就是圣人所说的“善”。所以孔子说:“善人,我还没有看见过,能遇见持之以恒的人,就很满足了。”由此可见,圣人所说的“善”,是很难做到的,并不是比禽兽“善”一些就叫做“善”了。如果只有一点“善”的因素比禽兽“善”一些就可以叫做“善”,为什么善人不可得见呢?比禽兽“善”一些不能叫做“善”,就好像知觉比草木高一些,不能叫做智慧。人民的“性”比起禽兽来是“善”了,但不能把它叫做“善”。“善”的得名是应该取决于圣人的。圣人所确定的“名”,天下人都拿它作为标准。要确定早晚的时刻,比北极星为标准;要辨别事情的疑惑,以圣人为标准。圣人认为,在没有圣王的时代,没有受过教化的人民,谁也称不上“善”。“善”的境界是如此难以达到,却说一切人的“性”都能称得上“善”,这就错了。同禽兽的“性”相比较,人的“性”可以说是“善”了;如果以人道的“善”作为标准来加以比较,那么一般人的“性”是没有达到“善”的。说人的“性”比禽兽要“善”,可以同意;说能够相当于圣人所说的“善”,那就不能赞同了。我研究、评判了定义“性”的标准,不同于孟子的说法。孟子降低标准去和禽兽的行为比较,所以说人性已经“善”了;我提高到圣人所谓“善”的标准来衡量,所以说人性还算不上“善”。“善”超过了“性”的标准,圣人又超过了“善”的标准。《春秋》所最看重的是“元”,因而对于正名这件事非常慎重。还没有追溯到“名”的起源,怎么就能下“性未善”或“性已善”的结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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