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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清代的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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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获胜的原因

1864年7月当太平天国的首都南京最后被曾国藩的军队攻陷时,中国士大夫统治阶级中的许多人已在私自庆幸,因为他们亲眼看到了历史中的罕见现象——一个统治了二百多年并且一度鼎盛的王朝,在以后衰败时仍能扑灭一次席卷全国的和难以对付的叛乱。这在传统史学中被称为中兴,自古以来,这样的事例不过荦荦数端而已。在19世纪60年代经常引用的这类事例中,有规模巨大的安禄山之乱被扑灭后肃宗在位时(756—772年)的唐代中兴。

从历史角度看,清代的中兴也许甚至比唐代的中兴更令人瞩目。公元8世纪的帝国将领还远没有摆脱南北朝(317—589年)的军事—贵族文化,但是清末的士大夫尽管身受一千多年越来越无价值的书本文化的影响,却能消灭太平军。另外,唐代的中兴出现了实际上独立的藩镇,而清帝国政权却能经过叛乱而基本上完整地保存下来:总督和巡抚在治理时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回旋余地,但是仍要继续依靠皇帝的恩宠以保持禄位。唐肃宗曾从中亚的回鹘人那里取得援助,同治初期的清朝也同样得益于西方“夷人”直接和间接的援助。唐朝虽然能指望用中国的优越文化去威慑甚至同化异族援助者,可是19世纪中国面临越海而来的外国人,他们不但不能被同化,而且拥有比中国自己的文明还要高明的物质文明。

任何中兴的主要事件都是军事性质的,即必须打败叛乱者。

第六章曾经着重指出,清朝的胜利是由于:第一,中国的上层人士把王朝的利益看作是自己的利益;第二,他们能用自己组织起来的临时武装来维持地方秩序。

虽然团练和勇都是有用的,但由于有了一种新型的军事组织才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这种新型组织就是勇营,它是帝国的半正规军队,在当时是一大创举。[1]最早和最重要的这类军队虽然在湖南组成,都称不上“地方军队”,因为它很快就被调出省外与太平军作战。湘军的规模与勇的规模不同,后者一度发展到13.6万人。虽然团练和勇的饷银主要都由绅士筹措,但湘军的饷银则由帝国在省库内拨付。曾国藩打算从湖南的上层人士那里筹款,但效果不大,于是就依靠帝国授权湖南、湖北、广东等省拨付的饷银,以及朝廷批准出售功名、官衔甚至官职的所得来资助他的大军。他的经纪人跋涉数省以兜售北京为此目的而颁发的“执照”。[2]曾国藩在建立他的军事统一组织和训练制度的同时,又成立了一个管理经费和给养的机构。杰出人物如罗泽南、胡林翼和刘蓉(1816—1873年)等人把谦恭的、但又义无反顾的儒家思想付诸实践,从而使他们自己也具有曾国藩那种拯救王朝和拯救文明的坚定决心。

曾国藩:考验中的儒家经世致用之学

曾国藩世界观的哲学基础是关于万物各安其“分”的程朱学说。就人而言,每个人的“分位”存在于等级地位中,即存在于帝国制度和家庭内部的等级地位之中。曾国藩与桐城学派的学者一样,也强调要关心人的福利,但仍认为“伦纪”甚至是一个更重大的问题。早在19世纪40年代的书信中,他就表示了他的看法,认为在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中如果忽视了“殊”,“其极皆可以乱天下,不至率兽食人不止!”[3]

曾国藩不但是一个虔诚的自我修养实践家(如主张黎明即起,按时练字,熟读经史和写反省日记等),而且对行政问题也有广泛的兴趣。他对经世致用的态度主要是依赖“人治”而不是“法治”。就制度而言,他倾向于保存清朝政府的和社会的惯例,包括各种礼仪在内。他认为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实现贺长龄和魏源喜用的一句名言:“综核名实。”不过,他又遵循桐城大师的主张,强调只有具有正统学识根底和有修养的人才能改造官僚界内部的习俗,因而最大的需要莫若取“笃实践履之士”。[4]他在一篇早期的著名文章《原才》中主张,只有“贤且智者”的出现,才能使急剧形成严重危机的世风日下的形势得以扭转,并认为只靠几个视国家利益为自己利益的人的领导和榜样,也能改造整个一代人的风气和习俗。他不是没有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但他在翰林院进行的研究使他相信如秦蕙田(1702—1764年)所著的《五礼通考》那样的综合性著作,就足以指导行政实践和社会实践。他提出的唯一意见是增写关于论述诸如盐的专卖、河道管理和货币政策等事务的经济这一节。[5]由于理学总是有“内”“外”——即本质和功能——之分,所以曾国藩认为,清朝的制度虽然在道德和礼仪这两方面没有缺点,但在实际执行方面能够——而且应该——有所变通。他在1851年8月的一篇日记中写道:“前世所袭误者,可以自我更之;前世所未及者,可以自我创之。”[6]

1853年1月曾国藩被任命为负责湖南省地方防务的钦命大臣后,他对文武官员的腐败无能深为震惊和感到痛心。但他除了竭诚领导以外别无良策;曾国藩出于对理学的信仰,认为只有这样的领导才能真正改变摆在王朝面前的命运。他说:“独赖此精忠耿耿之寸衷,与斯民相对于骨狱血渊之中,冀其塞绝横流之欲,以挽回厌乱之天心。”[7]于是曾国藩决定应用其经世致用术的两个方面,即又要注意人的道德品质,又要注意他们的组织能力。他在选用将领时特别强调候选人要具有“忠义朴诚之气质”。他宁愿要学者来当将领,要求需用之人选必须具备“血性”和“廉明”的品质,这甚至比要求他们具备军事经验的心情更为强烈。他要农民出身的“淳朴”的人来当下级军官和士兵[8]

为了管理他的陆军及其附属水师的粮饷,曾国藩经清帝的批准成立了一个官僚机构。虽然他在一开始没有被封为钦差大臣,但他是领有钦命的。[9]这使他有足够的权力,可以给官员颁发札委和授给他们委员的头衔。曾国藩还在他的大本营中设立一个“参谋部”,即绿营的营务处。在湘军进驻湖北然后又进驻江西后,不管曾国藩的大本营设在何处,都在附近城镇设立粮台,以监管船运粮食。此外,在前沿阵地还有管理饷银和弹药的机构。[10]

曾国藩非常注意被委托办事的人的品质。他选拔一名对水战有一定经验的下级绿营军官杨岳斌(1822—1890年)和与地方防务有过短期关系的生员彭玉麟(1816—1890年)来指挥他的水师。尤其是彭玉麟,他证明是一名勇猛、正直和谨慎的儒将,所以深合曾国藩的心意。曾国藩依靠他的一批私人幕友来为营务处、粮台和各种特设的局办事,这些人名义上是他的“食客”,并从他私人俸禄中支领酬金。曾国藩以善于把精干之士招进幕府和量才使用他们而著称。他常常任命幕友至营务处或某个粮台任职,这样就把“食客”转为有委员地位的政府官员并付给官俸。曾国藩的心目中也需要以不贪赃、有实际才能而为人称道的“正人”来充当这样的管理人员。但实际上,他伤感地发现,他不得不在湘军和绿营将领中放宽他的品行标准。他只有对手下官兵的所作所为视而不见,才能彻底维持湘军的战斗力。但对这些挽救其战斗力的办法,儒家的经世致用之学是难得给予承认的。

事实上,湘军的战斗力大大地被许多赞美它的编史者们夸大了。诚然,湘军在1854年10月攻克武昌之举,遏制了太平军企图巩固沿江所有城市的战略锐气。而1854年12月在湖北边缘的田家镇击溃庞大的太平军水师的战绩也显示了曾国藩水师的质量。但当曾国藩沿江而下远征江西时,他被断然阻挡住了。至少他的一半水师被围在鄱阳湖达两年多之久;而且尽管湘军中最精锐的部队回师防守,太平军仍于1855年4月重新攻占了武昌。曾国藩仍继续被围在南昌,而由胡林翼(当时的湖北省代理巡抚,后来又实授巡抚)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指挥大部分湘军作战。到1856年6月,当驻在南京以东并由向荣统率的江南大营崩溃时(见第六章),湘军在江西和湖北同时也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中。只是由于南京发生内讧而消除了太平军施加的压力,才得以避免一场灾难。除了湘军的水师以外,它的各支部队当时大部分被打垮,虽然胡林翼成功地集结了他的兵力,而在1856年12月又攻占了武昌。

也出现了湘军暂时恢复元气的时期,它在两三年内扩充到4万人左右。它尽管遭到几次惨败,但到1859年中期仍能肃清江西和湖北的太平军。军队的规模已经扩大,同时基本上还保持着它的组织形式,可是曾国藩却不得不放弃他在选用军官方面的原则。像罗泽南和李续宾那样杰出的儒将已在战斗中丧生。曾国藩和胡林翼所依赖的新将领再也不是能实际指挥战斗的儒家人物了;剩下的几个儒将驭将比带兵更为内行。在营一级将领中,读书人已不再占优势。这时大部分指挥营的将领只勉强认识几个字,但其中有些人甚至被擢升为统领。[11]经验证明,执行前线任务需要读书人所缺乏的精力,而在文盲和半文盲中,却有具备卓越战术才能的勇将。原为曾国藩水师下级军官的鲍超,在1855年被胡林翼提为统领,带领3000名新兵。据说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鲍超与其他两名20多岁的年轻人毕金科和朱洪章就成了曾国藩最器重的统领。朱洪章自称是一个在下令屠杀数以千计的敌军时难得眨眼的人,在十三四岁时就放弃了读书的机会,未满20岁就参加了勇营。[12]

像鲍超和朱洪章等人虽然善于指挥作战,但容易骄纵他们的官兵。湘军的军纪不断败坏。每当夺取一个城镇,随之而来的即使不是滥杀,也总是掠夺。1858年7月当曾国藩服父丧15个月后复任时,他发现湘军的行为如此之坏,以致地方的团练也常与他们作战。其弟曾国荃返任得更早,他从湖南带来的2000名士兵在粗野的、但有作战经验的营级将领带领下,1858年9月在江西吉安的一次重要战役中赢得了胜利。但在胜利时,他的部队变得那么难以驾驭,以致它不得不立即被解散而代之以新兵。1858年末三河镇之役遭惨败后(儒将李续宾和曾国藩另一个弟弟死于此时),湘军又设法进入安徽。但此时曾国藩所率各营实际上大部分由新入伍的官兵组成,他们被像朱洪章那样久经沙场的粗野将领所带领。尽管曾国藩宣扬爱民(他在1858年末亲自写的军歌以此为歌名),湘军原来的良好风纪似乎再也没有恢复过。

在此以前,曾国藩已经写出他的主张,认为理想的军事将领应“不汲汲于名利”。但到了1856年,他发现大部分湘军军官“皆不免稍肥私橐”。他所能做的就是但求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13]到了1859年,曾国藩几乎要把将官划入衙门胥吏和差役这一类儒生认为不得不容忍的无德之人之列。他这时认为,中国古代的伟大而有德行的将领肯定已被历史学家理想化了。根据他自己的经验,像罗泽南和李续宾那样非凡的儒将,“皆邂逅遇之,非求而得之也”。即使他的最优秀的将领,也只有在让他们看到建议擢升其绿营军阶的奏折时,或者在他们预期掠夺战利品的前景特别有利时,才肯卖命。他写信给胡林翼表示了他的极端实用主义,当时他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学“老僧不见不闻……惟懵懂可以祓不祥也”。[14]这就是以我佛的智慧来补儒家经世致用之术的不足!

清帝国的政策:向同治时代过渡

从1859—1861年这三年,人们可以看到太平天国的兴起,同时也看到清朝对欧洲人的政策从敌对转向妥协,这部分是由于在随着幼主登位而产生的权力斗争中,宫廷决策人有了变动的缘故。

在向同治年间过渡的时期,任用汉人担任省的要职这方面的政策可能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清朝的统治者已经非常信任他们的受过严格教育的士大夫。据报道,咸丰帝在他深为尊敬的教师杜受田(1787—1852年)的推荐下,选择了信仰理学的汉族诗人兼政治家祁寯藻(1793—1866年)担任领班军机大臣。[15]虽然祁寯藻在1855年退隐,但他的许多意气相投的好友在京师仍身居高位。他在军机处的继承者文庆是一个颇有阅历的满人,此人自1853年以来一直担任户部尚书,并推荐过胡林翼为湖北省巡抚和骆秉章继续担任湖南省巡抚。1856年文庆去世以后,清帝愈加听信肃顺(1815?—1861年)之言,后者是平日陪侍清帝的最能干的宗人。肃顺是清帝另一名宠爱的皇亲端华的兄弟,他在1854年起开始被任命为御前侍卫和工部侍郎。他在担任包括理藩院尚书在内的一系列要职后,在1858年末又任户部尚书。肃顺为人骄横悠肆,但对汉族文人则颇具爱才好士之风,并且任用了郭嵩焘和王闿运等湖南才子当他的幕僚。曾国藩在1860年夏季被授予两江总督之职,就是出于肃顺的保举。[16]

肃顺一意孤行,急于想纠正政府中各种臭名远扬的弊端。他与其说是一个儒家,不如说是一个法家;他的作风严厉。1858年后期,在北京发现了一起举人考试贿赂案。清帝在肃顺及其同僚的建议下,下诏把一名满族高级主考官及六名被指控的同犯处以极刑。行刑后的八个月,即在1859年11月,肃顺对发行钞票的官办银行进行了调查,此举再次震动了北京的官场。纸钞与声名狼藉的大额劣质咸丰铜钱,是清廷谋求解决其财政危机的无可奈何的办法之一。肃顺把数十名被控贪污的户部胥吏连同许多经官方批准经营的银行主关进狱中。他因此以勤奋和意志坚强著称。但当时在北京的郭嵩焘后来指出,肃顺的行动还算不上彻底的改革。他认为,清政府的主要缺点在于官场讲究排场以及政府政策的颟顸。他断言某些不法行为是难以避免的,这使人想起曾国藩议论他的将领的一些话来。他写道:“颟顸而宽,犹足养和平以为维系人心之本,颟顸而出之以严,而弊不可胜言矣。”[17]

肃顺任理藩院尚书时,已经继承了明清帝国的政策,即凭借天子的威严作为主要支柱,以确保中国对亚洲腹地各部族首领的控制。因此,要清帝与欧洲的蛮夷酋长平起平坐,这对他来说是特别难以忍受的。从所有迹象看,肃顺是要求废除1858年天津条约中某些条款和鼓励僧格林沁加强大沽湾防务的那个非正式的王公集团的幕后策划者(见第五章)。他在处理外交政策时,与他处理户部的贪污胥吏一样僵硬,这可从1859年7月,即僧格林沁在大沽炮轰英舰后一个月,他与俄国公使伊格纳捷耶夫的谈话中可以看出;他不但拒绝割让乌苏里江以东的领土,而且还拒绝接受瑷珲条约草约,该条约已在1858年由黑龙江的满洲将军谈妥,并规定割让黑龙江以北的土地。

当1860年8月僧格林沁的部队被第二次英法远征军击溃后,肃顺及其同僚感到必须接受在北京开辟外国使馆区的要求;但即使在面临灾难之时,他们对谒见清帝不行叩头礼这一问题仍不肯让步。于是下令对英法军队进行一场讨伐性的战争。清帝国军队很快被联军的火力击溃,但肃顺这时与清帝正在前往热河行宫的途中(从北京出发,路程一般为6天)。恭亲王与唯一没有随驾离京的军机大臣文祥则留下与欧洲人谈判。

在热河时,身为内务府大臣和户部尚书的肃顺取得了实权。虽然除了让恭亲王及其同僚开始履行1860年10月和11月签订的北京条约外别无选择,但一切国内外政策的重大决定仍要在热河的宫廷中作出。英军和法军撤离北京后,他们仍有约6000名留在大沽和天津。经过这场战争,北京的官员就这样创立了中国与西方关系的新秩序,而滞留在长城以外热河的朝廷则怀恨在心。随着新条约的履行,热河和北京之间的观点分歧不断扩大。

1861年1月,清帝批准新设处理西方关系的总理衙门,并于3月31日正式成立;两星期后,英法两国大使抵京驻扎。按照条约,虽然镇江上游的九江和汉口要等太平军被镇压后才得向外国船只开放,但恭亲王为了使欧洲人在内战时支持清廷,却奉命于1860年12月将这三个商埠全部开放。显然,太平军和捻军对王朝的威胁要比英国人和法国人更大;甚至俄国人也暂时得到了满足。恭亲王和文祥奉诏要发还原来天主教的财产,并要在新商埠开辟时在那里安排外国租界。为了执行1858年的中英通商章程,外国海关督办管辖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商埠。1861年1月的上谕批准了江苏巡抚兼代理通商大臣薛焕的建议,让已在1858年被提名为海关总税务司的李泰国正式就任。李泰国在当额尔金勋爵的翻译时采用恫吓策略,故清朝官员十分痛恨他,可是实际上李泰国是英国公使卜鲁斯提名的,虽然1858年的通商章程已经规定外国政府不得干预税务司的人选问题。恭亲王和文祥认为任命李泰国是有利的,因为北京在1861年初又处于财政危机之中,户部的库银已减少到30万两。虽然向外国船只征收的贸易税的40%用作对英法的赔款,但人们仍然认为,欧洲人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力图增加关税收入,并且新财源将比中国各地关卡的预计收入更大,因为后者“往往以多报少,隐匿侵蚀……无从彻底清查”。[18]在1860年期间,李泰国已经在英国占领的广州以及汕头设立了新的海关。他不久以健康为理由请假回英国;临时代理他的赫德(1835—1911年)继续拟订进一步的章程,并在其他商埠设立新海关。

咸丰帝不愿看到所有这些现实,特别不愿看到欧洲军队仍在天津留驻,所以他一再推迟返京日期。他再也不能回京了,因为他在1861年2月患了重病(可能是肺结核)。他在夏初时稍有好转,但在8月20日病情突然恶化。在两天后去世之前他一度苏醒,但时间短得只能立下两道遗诏:其一是立他的五岁独子载淳为皇储,另一纸是授权四位侍卫大臣(载垣、端华、肃顺和景寿,都是宗人)和在热河的四名军机大臣“赞襄一切政务”。前四人所受的权力既不能被解释为顺治帝未成年时多尔衮的那种摄政,也不能说成是康熙帝未成年时鳌拜及另外三大臣的辅政。(可以推测,这八人在怎样抬高他们的作用这一点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肃顺在他们之中最为机敏,但又是地位较低的宗人,决没有资格当摄政。)然而这八人对自己作为“顾命之臣”的身份信心十足,以致他们以幼主的监护人自居,并且指望代他来作决定。

但并不是把权力全部授予他们。由于他们只受权“赞襄”,所以不能合法地启用通常代替“朱批”的御玺。他们不得不求助于两位皇太后的固有的权力,因为母后的地位能够合法地代表幼主使用御玺。咸丰帝去世后留下了25岁的皇后钮古禄氏,她为人随和,没有野心。但这时的天子载淳的生母却是叶赫那拉氏,即后来的慈禧太后(1835—1908年)。按照规矩,8月22日的诏令晋封叶赫那拉以及位居其右的东宫钮古禄为太后。八名咨询大臣在谒见两位太后时,提出此后他们起草的一切敕令和诏书,都要由两位皇太后加盖她们掌握的御玺来批准。但叶赫那拉过去曾为先帝整理过奏折,因而她们坚持要先看过一切草拟的敕令、诏书以及奏折,才能在任何文书上加盖御玺;而且由咨询大臣提名的高级官员任命事项,也必须要经过她们的批准。这八名咨询大臣勉强同意了。但两位皇太后并不公开上朝听政,她们只召见这八个人。

这种做法并无错误,因为在此以前的清史中,从没有皇太后上朝听政之事。但在以前的朝代中都有很多这样的先例,而且中国的传统是可以援引的。北京的官员这时发起了一场运动,以使两位皇太后实际执政,或者按照历史上常见的做法实行“垂帘听政”。[19]恭亲王无疑是幕后人,他最后获准前往热河行宫。当时在热河的军机处的一名官员写信声称,恭亲王设法晋见了两位太后,并缓和了她们对欧洲人的恐惧心理。[20]9月14日,即恭亲王启程回京后第三天,一名御史向热河奏请两宫“垂帘听政”,另外应指定一二位亲王来“辅弼政务”。八大臣大为激怒,就草诏谴责上奏折的御史,并且宣称,在清代从未有太后垂帘听政之例。叶赫那拉氏反对这份诏书,但拖延了一天半后仍同意在上面加盖了御玺。

肃顺及其同僚显然认为他们立于不败之地。于是他们宣布,护送先帝灵柩的皇族送殡队伍于10月26日启程赴京,新帝将于11月11日登基。肃顺可能已与满族将领胜保取得了秘密谅解,后者已于9月18日来到热河,此行名义上是来祭奠清帝的。胜保是1860年夏在与捻军交战时奉召协助保卫北京抗击英法联军的主要将领。他虽然被欧洲人打败,但仍在北京周围拥有重兵。很可能他在耍两面手法,曾答应要支持八大臣;但时机一到,他就背叛了他们。

两位皇太后陪同幼帝于11月1日回到北京。恭亲王立刻被召见;两位皇太后次日又召见恭亲王、桂良、文祥和大学士周祖培,交给他们一份据说是醇亲王奕譞(咸丰帝的异母兄弟,并娶了叶赫那拉氏的妹妹)起草的诏旨。诏书指责八大臣(特别是载垣、端华和肃顺)僭窃帝权,欺骗先帝,并在外交政策方面提了错误的意见。据说召见正在进行时,应该陪同缓慢行进的灵车的载垣和端华突然出现,他们高呼“太后不应召见外臣!”但他们被恭亲王的卫士拘捕。当晚,在离京不远的送殡行列中的肃顺也被醇亲王率领的军队所捕。11月7日经两位太后指令召开了京畿官员的会议(包括内阁和六部九寺的高级官员以及翰林和御史等),会上提出应把载垣、端华和肃顺凌迟处死。次日,降旨谴责他们伪称先帝任命他们为皇太子的咨询大臣,肃顺曾打算在两宫之间搬弄是非,并且他有一次曾经自己坐上过御座。建议的处分随即被减轻,载垣和端华被“赐死”,肃顺被斩首——都立即执行。对其他五位大臣则建议充军流放,但其中大部分人被减罪,只受到革职处分。

11月2日,即两位皇太后回京后的次日,收到了两起要求她们秉政的奏折。她们立即要原来斟酌八大臣罪行的那个集团来安排皇母的“垂帘听政”。她们授予恭亲王“议政王”这一显赫称号,使他在政体中有着突出的地位。这个称号原来是在1622年由满洲开国皇帝努尔哈赤封给身为八旗领袖而又是自己的儿子和宗人的,自乾隆(1736—1795年)以来还没有被使用过。[21]这时又授予恭亲王这一特殊荣誉,却不去考虑原来的用法了。此外,恭亲王又被任命为首席军机大臣、内务府总管大臣和宗人府宗令。但叶赫那拉氏设法保持了皇太后对诏书和钦命的最后决定权。她们不但掌握御玺,而且还在幼帝面前召集所有文武大员听政,也就是行使了摄政权。有关“垂帘听政”的条例已在11月9日的诏令中做了规定。例如,甚至关于军事的奏折,也必须先由太后们细读后才交由议政王和其他军机大臣酌办。只有在召见中得到指示后,大臣才能起草清帝批示。当接受省职的官员按常规上朝见驾时,两太后与幼帝一起坐朝,她们坐在幼帝宝座之后的八扇黄色薄纱屏风后面。

11月11日幼帝即位,改新年号为同治。汉学家兼外交家威妥玛写道,根据文祥的说法,同治是《书经》中的“同归于治”之简称,从字面上看,它指的是政府和人民都希望“共同回到(或恢复到)井井有条的状态”。两宫于12月2日初次临朝。一个在宏伟的金銮宝殿内下跪的官员仰面看到幼主高高在上,坐在巨大的御座上,左侧站着恭亲王,右侧是已成为御前大臣的醇亲王。但特别令人生畏的却是御座后面那扇几乎是透明的黄色屏风。[22]

叶赫那拉氏在今后的47年中将成为中国的真正统治者。对清朝来说幸运的是,叶赫那拉氏在这场政变中的同谋恭亲王开始在处理内政和外交政策方面有了较大的行动权。所有记载都说恭亲王(1833—1898年)为人腐化贪婪,早就情不自禁地在决定他职责范围内的许多任命时接受贿赂。但是他年轻果断,尤其乐于采纳一个有真知灼见和忠于职守的满族政治家文祥(1815—1876年)的意见。文祥是一个在满洲的穷官宦之子,中过进士,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在工部开始他的仕途生涯。他办事周密谨慎;他在1853年由于偶然的机遇,得以在负责北京军事的一些王公麾下工作(当时正值太平军北伐)。这种优点和经历使他的才能得到几名达官显宦甚至肃顺的赏识。他青云直上,不断擢升,在1859年终于升为军机大臣和户部侍郎。1860年9月清帝离京时,他奉命担任代理步军统领,留守北京,并在和议中当了恭亲王的助手。他证明是清朝新外交政策的真正制定者,而且西方官员把他描述为总理衙门中的“干员”。政变后,他又成为军机处举足轻重的人物。由于他善作妥协的才能,以及他的勤恳和正直,他不但不断地几乎受到恭亲王的完全信赖,而且也得到慈禧的高度器重。

恭亲王和文祥不得不去安抚京师官场中的一派官僚,他们虽然同意与卑鄙的欧洲人达成妥协,但仍继续专门在政策和用人方面大唱道德高调。尽管对内战争和对外求和需要实用主义,但依然存在咸丰在位头两三年开始时的那种风气——尊敬那些对宋代理学有特别造诣的官员。咸丰帝经他尊重的老师杜受田的推荐,把湖南的老年学者唐鉴(1778—1861年)召到北京:唐鉴因替那些忠实地遵循朱熹学说的清代学者辩护而闻名。后来,持同样见解的两名大学士翁心存(1791—1862年)和贾桢(1798—1874年)虽然没有决策权,但在京畿官员甚至省级官员中仍有影响,因为他们常在会试中担任考官,声称有许多及第的士子是他们的“门生”。由于两位太后的权力要依靠儒家的“孝道”,所以她们在1861年至1862年特别容易同样大唱咸丰初期的道德高调。政变后不久,蒙古血统的著名理学家倭仁几乎立即被任命为都察院的左都御史。次年,他被提升为大学士,同时担任清帝的老师。与倭仁同样以程朱理学造诣著称、并以个人道德楷模闻名的李棠阶(1798—1865年),[23]也放弃了河南的隐居生活而担任都察院的都御史和军机大臣。

虽然新的同治统治至少需要正统的学说来装饰门面,但恭亲王和文祥最关心的却是王朝面临的军事威胁。此时威胁与其说来自欧洲人,倒不如说来自太平军和捻军。早在1860年秋季与欧洲人议和时,他们已经在考虑(不过很谨慎地)在欧洲列强中是否有一两个国家可能会帮助清廷与叛军作战。他们接受了伊格纳捷耶夫关于向清廷提供步枪、大炮和教官的建议(第一次提于1858年),但条件是训练不得在北京进行,而是把选好的旗人派往恰克图受训。他们对清廷是否也应采纳伊格纳捷耶夫建议派一支俄国小舰队去协助攻打南京一事犹豫不决,但他们对此机会颇感兴趣,因而建议清帝将此事交曾国藩及其他官员酌办。但曾国藩等人反对此事;同时英国公使威妥玛也警告恭亲王和文祥,说任何派兵进入中国内地的欧洲强国可能再也不会撤走。不过此事提醒了这两个满族政治家可以用一支归清廷拥有的西方造的炮舰舰队去炮击太平天国的京城。1861年6月,法国公使馆又重提了在天津的一名法国海军中校提出的建议,表示法国可以协助清廷购买这样的舰队。但恭亲王和文祥没有接受,反而采纳了李泰国和赫德拟订的有关英国炮舰的计划。在卜鲁斯知情的情况下,赫德向总理衙门提出,有12艘轮船,所费不到100万两银子,可以通过对鸦片增收海关关税和在销售这种毒品时征收货物税的办法来筹款购买。赫德还保证船只可由汉族甚至满族海员来驾驶。[24]1861年7月,热河的清廷在批复总理衙门的劝说性的奏折时,批准了这个计划。为了筹措足够的创办经费而拖延了一段时期以后,赫德在1862年初才写信告诉李泰国进行购买舰队的事情。这样,就产生了在次年造成外交危机的著名的李泰国—阿思本小舰队事件。

恭亲王和文祥继续对欧洲人采取安抚的姿态。新开辟商埠的地方官员可能会拒绝与西方人及其领事合作,但北京总是对他们施加压力。[25]除了由江苏巡抚当时兼任(后来由两江总督兼任)的旧“通商大臣”外,又添了一名主管华北三个新商埠的新通商大臣。新大臣崇厚经清帝批准,安排士迪佛立将军麾下的英国军官对一些驻津军队以及由京来津的精选旗人进行训练。在1862年,已有数百名旗人就这样学会了使用西方小型武器,并在回京后不久就组成了一支由清帝直接控制的精锐部队神机营的核心。文祥一度任负责该营的官员,后来又亲任该营七统领之一。由于某种原因,神机营的规模一开始限制在6000名士兵以下,而天津的训练计划也只维持了四五年。

清廷必须确保欧洲人不去帮助太平军,因此朝廷打算在贸易和传教等争议方面让步。由于中国一方的坚持,天津条约在开辟牛庄和芝罘的条款中,已经禁止外国船只进行大豆和豆饼的贸易。因为这是江苏和浙江出海帆船在东北的大宗贸易。但西方的船主及其代理人闹着要参加这项贸易,于是在1862年1月总理衙门就顺从了卜鲁斯关于撤销这一禁令的要求。此外,经过了几次早期激烈的反教会暴乱后(包括1861年11月的贵州教案和1862年3月的江西教案),朝廷颁发了一份布告在全国广为张贴,强烈呼吁要公平对待传教士及皈依基督教的教徒(见第十一章)。可是在1862年夏递交给法国公使的一份“保护教民章程”中,恭亲王和文祥设法写进了如下的条款,即应警告教会不得“干预地方公事”[26]——希望用这个办法在条约的约束下尽量保持中国行政权力的完整。

外国武装和太平军的失败

1862年淮军的出现标志着曾国藩的军事体系扩展到了上海地区。与湘军相比,淮军实力较强,这不但是由于淮军官兵的质量较高,而且他们还拥有西方的枪械弹药。在淮军最初的13个营中,有8个营实际上是从湘军调来的。调来的湘军将领中有两人证明是特别值得器重的,一个是程学启,此人原为太平军,在安庆投降了曾国荃,另一人是木匠出身的湖南人郭松林。已经证明是当时清朝最优秀将领之一的刘铭传(1836—1896年),原来是个私盐贩子。他和其他淮军将领曾经带领的一批骁勇的士兵来自合肥附近多山的西乡,那里是一个宗族观念很强的地区。[27]李鸿章麾下更为粗鄙的将领证明比一些儒将更适应于使用西方武器。早在1862年6月,程学启已经把他的一支部队改建成拥有100支滑膛枪和步枪的“洋枪队”。到9月份,淮军至少已从洋行购进了1000件这类小型武器。但洋行不能迅速供应大炮。在1862年整整一年中,刘铭传迫切地搜求西方大炮,但毫无所获。但到了1863年中期当淮军因从安徽征募士兵和吸收投降的太平军而增加到4万人时,它确已掌握了许多现代的大炮,还至少有1万支步枪。刘铭传还雇了几名法国炮手,此外还有约20名西方人在淮军“洋枪队”中当教官。

虽然淮军终于掌握了一些西方武器,但它在早期进攻敌人城镇时得到的最大帮助却是由常胜军中外国军队操纵射击的大炮(常胜军中还有比淮军射击技术高明的中国步枪手)。虽然英国人在1862年5月后一般地说避免直接参战,但他们找到了一个得心应手的工具,他就是身为清廷军官而这时听命于李鸿章的华尔。华尔虽然年轻鲁莽,却显然具有聚集约140名外国军官在一起共事的领导能力。海军中将何伯一度对华尔怀有敌意,这时也给他提供包括攻城大炮在内的枪支弹药。华尔用他与商人杨芳共有的汽轮运输他的步枪手,此举也有助于李鸿章在1862年7月和8月迅速取得胜利。李鸿章向曾国藩报告时写道:“华尔打仗,实系奋勇,洋人利器,彼尽有之。”[28]

同时期,李鸿章已经接任了薛焕的职务,在1862年4月份任代理江苏巡抚,12月任该省巡抚。在7月份,他从吴煦(在12月份前仍为布政使)那里接管了厘金税。当清帝国的海关税收用于维持保卫上海的英法军队和维持常胜军时,李鸿章接管后增收的厘金税收却使扩充淮军和支援曾国藩及曾国荃有了可能。与薛焕不同,他不主张鼓励欧洲人扩大他们在战争中的作用。他知道上海的洋人中间讨论的一项建议,即邻近该商埠周围的农村应归外国租界当局管辖。李鸿章忠于清帝,同时对他称之为“中国”或“中土”这一政体的尊严也非常敏感。他在给曾国藩的信中写道:“无论军事如何紧急,鸿章却未求他出队帮助……既输下气,且张骄志。”[29]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李鸿章最先使用了“自强”一词。

李鸿章虽然希望避免欧洲人进一步插手战争,但仍很珍视常胜军的援助;这支军队虽然由西方人率领,却有效地置于中国人的指挥之下,这件事是值得详细说明的。历史上不乏“蛮夷将领”为中华帝国军队效劳的先例;以华尔为例,使他欣喜的不但是经济的报酬,而且有绿营副将的军衔,此事说明欧美的属员是可以归清廷节制的。华尔在1862年9月死后,准备让其继承者白齐文率领常胜军进攻南京的计划虽经曾国藩和清帝的批准,却未能实现。因为白齐文与杨芳为了财政事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对南京的远征不得不取消,最后由戈登来率领这支华洋合璧的队伍。李鸿章理解,这支队伍的外国军官绝不可能被中国人指挥。于是在1863年1月中旬,他与士迪佛立将军取得一致意见,准备任命就要退出英军现役的戈登为绿营的总兵和常胜军的副管带,与一名曾与华尔共过事的绿营将领共同指挥。李鸿章保证定期支付常胜军官兵饷银以及英国人供应弹药的费用。但他坚持常胜军应从4500人减至3000人,戈登应受李鸿章个人指挥。李鸿章答应英国人提出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如果调动常胜军越出上海周围30英里,要事先取得英国当局的同意。可是在2月份,当李鸿章要常胜军去围攻上海西北30英里以外的太仓时,他压倒了士迪佛立的反对意见。戈登在1863年3月开始指挥常胜军。虽然李鸿章立即要他进攻苏州和更远的地方,但英国人并没有反对。

常胜军的大部分军官是习性粗暴的美国人,他们对戈登的约束,深为不满。至少爆发过两次哗变,骚乱则是时有所闻。但戈登个人骁勇善战,他给其部下的印象不亚于华尔,并且他还是一名杰出的战术家。他接收了华尔的那艘浅水明轮铁炮舰海生号(它船尾的转动炮床上装有能发射32磅炮弹的火炮),此外,他还有新式的英国大炮。从1863年1月起,淮军就一直企图解救在常熟被忠王部队围攻的太平军降军,常熟离苏州北面仅30英里,是粮食供应的主要基地。直到4月份戈登带了榴弹炮和科赫恩迫击炮赶来时才解了围。淮军当时正在围攻通往苏州的战略城市太仓。5月份,戈登乘海生号赶到,经过四小时的炮击后轰开了太仓城墙,使程学启的士兵占领了该城。所以李鸿章成为西方技术的坚定信仰者是不足为奇的。他得意洋洋地写信给曾国藩说:“炮力所穿,无孔不入……西洋炸炮,战守攻具,天下无敌。”[30]戈登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回顾说,“人们原来期望不会有那么大的破坏”;但他认为他的战斗会加速使苏州投降,从而及早结束战争。[31]

“中国的戈登”之所以重要,不仅仅是体现在他身上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英雄主义。他对镇压太平军战争的重大贡献在于,他的炮兵与李鸿章的淮军一结合,就把忠王的大批部队牵制在苏州周围,这些部队本来可用来大举进攻南京外面的曾国荃部队的。

实际上,曾国荃的士兵差一点遭覆没之祸。他率领了2万名士兵已在1862年5月末来到离南京南面仅几英里的突出地带。但太平天国的京城由于其坚固的城墙和堡垒而无法攻破,又由于它周围有河流山冈而难以使之孤立。忠王已于6月份撤离上海返回苏州,准备在南京发起反攻。反攻在10月份开始,当时他带大军从苏州赶到,后面又紧跟着来自浙江的军队。曾国荃的部队由于遭到一场严重的瘟疫和不断受到挫折而元气大伤,到1863年1月已濒于崩溃。但忠王因出于对苏州地区的关心和对皖北粮食供应的需要,对这次反攻一直不能全神贯注。[32]他带了饷银和粮食在1863年7月中回到南京,并在一个多月内,以自己的“洋枪军”不断打败曾国荃。但在9月中旬,他匆忙赶回苏州,这次他留在那里直到11月末快要陷落之前。如果没有戈登及他的大炮,淮军不可能那么快威胁苏州,因而忠王后来在著名的“自述”中不断详细谈到“洋鬼子”大炮造成的可怕后果,这些话并非夸大之词。[33]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湘军和淮军有了戈登的援助,竟使清朝不需要有损于本国主权完整的外国援助就能对抗太平军。1862年和1863年春,随着捻军在山东和河南威胁的增长,清廷越来越急于要把太平军赶快打败。1862年6月,在卜鲁斯的敦促下,总理衙门得到清帝的批准,让英国人和法国人在上海训练中国军队。7月,李鸿章勉强将薛焕的一千多名残兵转交英国人,另外交给法国人600名。李鸿章要求总理衙门不要扩大这类计划,因为担心欧洲人会逐渐侵犯清朝的权力。按照李鸿章的主意,11月份的一道谕旨要求这类计划应着重“练将”,因为“统带(华兵)不可久借外人”。[34]晚至1863年3月,士迪佛立将军在安庆访问曾国藩时,他建议把英国人在上海训练中国军队的数目增至1万人。士迪佛立盘算使用这1万人配合李泰国正在装备并预期在夏末到达的舰队一起攻打南京。李泰国本人早在5月份就已返回,他与李鸿章商讨财政问题时,透露有六百多名要为清廷效劳的英国官兵,将随同八艘炮舰前来。李鸿章立刻注意到这与1862年初经曾国藩修正的赫德的最初建议有出入:原建议提出,这支舰队将主要由湘军水师驾驶,英国人只是提供训练和援助。李鸿章警告总理衙门说,李泰国为人骄横、险恶和狡诈。但问题在于北京是否迫不及待地要取得胜利,以致会听任李泰国和士迪佛立为所欲为。

6月初,李泰国在北京拿出了他与已经脱离英国皇家海军来指挥中国水师的阿思本海军上校签订的一份契约,这使恭亲王和文祥大吃一惊。根据契约规定,清帝的命令只有在“直接下达给李泰国”时,阿思本才服从,另外,李泰国“如对任何合理的命令不满时,可以拒绝下达”。李泰国除了提出这份既成事实的契约外,还提出要求说,他身为海关总税务司得亲自接受海关关税收入,这项税款在此之前都是送交海关华人监督指定的“海关银行”的;此外,他不但应负责从关税收入分配经费给这支新舰队,而且还应分配给一切外国人训练的中国军队,包括戈登的队伍在内。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李泰国威胁着要撤走海关的一切外国工作人员。他在给总理衙门的要求中写道:“为什么总税务司要为地方官员征收关税?”总理衙门行文通知李鸿章,认为李泰国的用意是“思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行移于外国”。[35]

李泰国忽视了一个事实,即清廷与太平军作战的运气大大好转了。此外,他习惯于与何桂清和薛焕那些没有骨气的官员打交道,却不了解已涌现出来的一批新型的地方行政官。曾国藩和李鸿章不但拥有精兵和具备进取的思想,并且还得到朝廷的信任。李泰国谋求取得卜鲁斯的支持,因为后者认为如果能从地方拿走关税收入和外国训练的军队,清朝的中央政府定会从中得利。因此,卜鲁斯在1863年6月16日向总理衙门建议:(1)“帝国政府应[通过李泰国]自己来掌握关税收入”;(2)由戈登等英国军官带领的中国军队在与省抚共同作战时,“不应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36]卜鲁斯的建议遭到恭亲王的断然拒绝,因此,这位公使就到蒙古去“游山玩水”,把谈判之事交给李泰国和赫德自己去进行。在赫德的建议下,拟订了一套章程,内容是任命阿思本为“帮同总统”,隶属于曾国藩任命的中国水师总统麾下;两名水师总统都归曾、李二人管辖。这些规定得到清帝批准,但李鸿章抱怨说,如果舰队由600名英国水手操纵,中国的管带就不可能真正进行指挥。曾国藩也写信给恭亲王说,除非中国人能实际操纵舰只,否则就难以学会使用它们。但总理衙门对清廷的这种名义上的控制似乎已经满足,虽然还不是心甘情愿的。它在8月份知照李鸿章道,除非在阿思本到达前能收复南京,否则“迟久不克,兵船必往,殊难谕禁”。既然谕旨已经规定舰队归曾、李二人指挥,因此总理衙门希望他们二人能设法进行控制,并从李泰国和阿思本手中收回原属自己的权利。[37]

曾国藩和李鸿章也许将不得不设法满足一下北京的心意,因为湘军在以后许多个月中还不能收复南京。但阿思本在9月随同舰只到达时,对自己只成为一名中国人的“帮同总统”大为不满,而对究竟谁掌握实权则毫不考虑。在北京,他因受李泰国的煽动,采取了僵硬的立场。10月18日,阿思本限总理衙门在48小时内承认他与李泰国的契约,否则他将“立即解散舰队”。到了20日,当总理衙门未予答复时,卜鲁斯写信给恭亲王,说他得先请示伦敦,才能让清政府接管舰队——这样就出现了使炮舰落入别人手中的可能。但文祥相信,真正不愿冒险看到舰队落到太平军之手的人却是卜鲁斯。于是他请美国公使蒲安臣设法调解,他宣称清廷宁愿“退到长城以外”,也不愿接受阿思本的条件。[38]最后找到了解决办法:舰只退回英国,在那里出售。总理衙门给李泰国和阿思本以丰厚的补偿,但解除了李泰国海关总税务司之职而让赫德接替。中国海军的现代化被推迟了,但也避免了外国人在中国军事和财政方面施加更大的影响。

戈登不止一次要求其中国同僚程学启不要处决投降的太平军首领(他认为这是违反文明战争常规的行动),虽然这个要求屡次遭到拒绝,他仍继续援助淮军。有八名守卫苏州但决定投降的太平军首领被李鸿章处决,戈登认为这有损他的荣誉,因为他曾在一次私人会见中似已保证过他们的安全。他一怒之下几乎要率兵去攻打李鸿章,但被赫德等人劝阻,他们说李鸿章没有“事先策划”此事,于是戈登又为李鸿章上阵作战。[39]但是常胜军内部的军纪这时已经败坏。它协助围攻了几个城市后(最后一次是在1864年5月围攻常州),戈登和李鸿章一致同意予以解散。不久伦敦也送来了同样内容的指令。戈登愉快地接受了绿营的提督军衔,但他仍拒绝了清帝赏赐的1万两纹银。

在此期间,1862年5月收复宁波的战绩是欧洲人和该商埠一个“夷人专家”双方主动努力的结果。宁波道台张景渠在1861年12月太平军攻占该商埠时已经乘一艘法国船只逃往定海,据说还携带了大量海关库银。他组成一支300名士兵的小部队,命名为“绿头勇”(后又称常安军)。此外,在其麾下效劳的还有布兴有,此人是著名的广东海盗,已被提为绿营游击,并指挥着80艘海盗船和大批“广勇”。[40]5月10日英国皇家海军的乐德克上校宣称外国船只遭到太平军炮击,于是就指挥得到两艘法舰支援的四艘炮舰炮击宁波,这时这支临时由各方拼凑而成的军队就已准备投入行动。大约300名英军和70名法军将大炮架在城根;太平军在猛烈的炮火下撤离该城。英法军队和中国的勇军进了城门,为张景渠前道台掠夺和占领该城;张景渠也立刻向商人募集捐款,以资助进一步的中西联合作战。

李鸿章奉清帝之命去援助浙江北部,派了数百名华尔的常胜军去守卫宁波。乐德克的军官也着手训练“绿头勇”,这时它终于发展成有1000名士兵的队伍。同时一名法国海军上尉在宁波海关税务司日意格的帮助下组成一支中国分队,名叫“花头勇”,又称常捷军,外国人则称他们为“法华军”。这支部队很快就扩充到2000人,甚至一度到3000人。[41]到1862年12月末,这几支部队在海军少尉德克碑指挥下夹攻制酒的绍兴城,并于3月15日攻克。

左宗棠感到由欧洲人带领中国军队很危险,因为他担心会造成喧宾夺主的后果。[42]新任宁波道台拨出关税款项,但只计划供给约2000名中国士兵和150名欧洲军官之用。与华尔和戈登的军队一样,许多外国军官以及他们带领的中国兵主要关心的却是在攻占一座城镇后怎样掳掠财物。

左宗棠还是利用西方人以及他们训练的华人作为自己部队的助手。1863年夏,当德克碑难以从绍兴绅士那里收回某些曾经保证给他的部队提供的巨额“债款”时,杭州的富商兼银行家胡光墉(1825—1885年)安排他与左宗棠进行了一次会晤。胡光墉自1862年以来就当了左宗棠的买办,为他采购给养。胡光墉所做的这一安排是为了使德克碑不丢面子,而又能按左宗棠的条件来为他效劳。虽然左宗棠最后升为闽浙总督,32岁的德克碑还不过是一名绿营副将,但左宗棠仍免他行跪拜礼而与他握手。德克碑在第二次晋见时,则“薙去了连鬓胡子,以表示他不愿当夷人”。

在攻城时,德克碑的大炮与戈登的大炮一样,是无价之宝(特别是在1864年3月31日收复杭州前三日把城墙轰开了一个约35英尺的关键性缺口时更为如此)。[43]德克碑得到御赐的1万两纹银和提督军衔回法国,以后由日意格接替他担任法华军分队的指挥,但在1864年10月,他和左宗棠都同意将它解散。

强调西方对清廷征战的援助并不是否认曾国藩所起的主要作用。总的战略是曾国藩筹划的,他个人指挥的军队守卫着从皖北到江西诸城市组成的一条漫长的弧形地带,这对全力围攻南京的后勤供应体系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湘军中如朱品隆和唐义训等将领在曾国藩的监督和鼓励下取得的战绩,对稳定南京前线也是必不可少的。1863年6月,鲍超这名猛将横扫南京对面的长江北岸,占领了毗邻九洑洲(这是天京赖以从挂着外国旗帜做生意的许多帆船那里取得供应的来源地)的江浦。当6月30日占领九洑洲时,南京与它最大供应地之间的运输线从此被切断了。[44]这次立即向北京报告的胜利,可能促使总理衙门在李泰国—阿思本舰队问题上采取坚定的政策。同时,李鸿章购买的汽轮也在把大批弹药和步枪运给曾国荃。

在1864年7月南京失守后还幸存的太平军将领中,除了参加捻军的赖文光外,实力最强的要数李世贤和汪海洋;后者是安徽人,当时还只有30多岁,他在19世纪50年代中期参加太平军,一直在浙江作战。李、汪二人分别经过江西进入福建。1864年10月,李世贤占领了福建沿海的漳州,并在那里雇了16名外国人帮助训练他的部队使用西方武器。李鸿章奉清帝之命派了8000名淮军在郭松林率领下前往漳州,部队中还有英国教官训练的步枪手。左宗棠则在福建北部设立了大本营以监视其他太平军的动向;他指令由福建的海关税务司法国人美理登男爵训练的中国军队协助进攻漳州,该地在1865年5月中旬被收复。[45]李世贤和汪海洋这时在广东会师,但是出现了一场不幸的内讧,李世贤在8月份在汪海洋的教唆下被暗杀。汪海洋在1866年1月1日战死。西方的武器显然为叛乱的结束作出了贡献。

长江下游的战后问题

收入的窘困和文官政府

太平天国战争使士大夫制度的政府经历了一场严厉的考验。即使充分利用了帝王的权威,也不能确保军事上的胜利。后来,随着从造反者那里收复了城市及其周围地区,就必须把民政恢复起来。复兴的问题紧接着一次次的胜利而出现了。而儒家的经世致用之道再一次要经受考验。归根到底,在进入战后时期的地区,行政的首要任务是哪些事情呢?究竟哪一方面更为紧迫——是帝国政府的安定的社会秩序和财政要务呢,还是迅速恢复农村的生活?假定少数几个政治家怀有最善良的愿望,他们是否有可能改变太平天国叛乱前地方政治的习俗和制度?

曾国藩到达南京后只有8天,就已经决定解散他指挥的全部12万名湘军(但不包括左宗棠的部队)。早在1864年8月14日,大约2.5万名曾国荃最精锐的军队连同其将领一并退役,可能他们已经掠夺了足够的财富,说什么也要解甲归田了。[46]剩下的12万人分期退役,大部分在1864—1865年进行,有的在1866年退役,因为还需要这些人来守卫安徽江西地区,以防止太平军残余死灰复燃。

从自己解散湘军这一点来看,曾国藩显示出他没有追求个人权势的野心。他还认为,李鸿章的淮军和左宗棠的另一部分湘军将有足够的力量去对付仍在帝国其他地方肆虐的叛乱。但不管怎么说,曾国藩的决定是由于以下两个痛苦的现实造成的:他的军队的军纪进一步败坏了,同时他发现非常难于及时筹措足够的饷金按期发给军队。自他担任两江总督及钦差大臣以来,他有权处理大量财政收入。但他的支出却增加得更快。在1862年,对驻安徽的湘军饷银的发放有时拖欠8个月;而在1863年末,驻南京地区军队的饷银被拖欠了16个月。[47]同时,许多已经取得绿营的总兵或提督军衔的统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想“肥私囊”,而更糟糕的是,他们的军队正在变成老百姓的祸灾。鲍超麾下经常打胜仗的军队更是臭名远扬。即使像不识字的朱品隆和唐义训等曾国藩的贴身将领,也树立了很坏的榜样。曾国藩获悉朱、唐二人虚报他们所辖各营兵员名额,要对他们的部队做彻底的核查,但却找不到一名将领愿意出头去干这种有损友情与面子的事。此外,将领们常常争吵不休。朱品隆与唐义训除了放任士兵肆意掠劫城镇的店铺住家外,还被发现犯有曾国藩认为是不可宽恕的罪过,即甚至在面临全军惨败时也不互相支援。[48]对这类行为的失望心情以及南京发生的屠杀,使曾国藩对是否值得保持他的官兵队伍产生了怀疑。

曾国藩保卫从皖北到江西这条漫长战线的行动以及他指挥的围攻南京之战,使他的财源非常拮据。长江流域各省许多地方的农业已经遭到破坏,唯一大量而且可靠的收入是厘金税——内地过境税或货物税(见第六章)。湘军将领偶尔也接管了民政并设立厘卡,不过地方官员一般禁止他们这样做。但是考虑到征税机构的“中饱”以及各省的财政需要,即使厘金税也不是取之不尽的财源。胡林翼在1855年当了湖北省巡抚后,为了与贪污作斗争,也学唐代政治家刘晏(715—780年)的著名税收制的榜样,只用文人当厘金税的税吏。1860年,曾国藩决定采纳同样的政策,委任绅士来当地方厘卡的税吏。他希望在这一社会集团中,会有“有操守而无官气,多条理而少大言”的人。[49]为了吸收这种理想的管理人员,他依靠他部下中表现出有能力和有主见的幕僚做基础。例如,曾国藩特别信任李鸿章的哥哥、一名应试中选的贡生李瀚章(1821—1899年)。李瀚章早在1854年在湖南当了一名代理县官以后,就为曾国藩效劳。他担任过湘军粮台的主要官员,曾国藩赞他为人正直、灵活,办事一贯谨慎。1860年6月,当曾国藩上疏清廷,要求把江西全省的厘金税拨给湘军时,他保举李瀚章任省内两大厘金局之一的负责官员,同时兼任江西南部的一个道台。

但在1862年,原江西省的一名知府沈葆桢经曾国藩保举被任命为该省巡抚,当时沈葆桢出于责任心,认为必须把江西省的防务需要放在更优先的地位。他不愿把该省厘金税的全部收入移交给曾国藩,也不愿把那部分折征的漕粮所得提前分配给曾。曾国藩不得不求助于清帝,希望沈葆桢能拨更多的款。江西省虽然没有满足曾国藩的愿望,但从1860年中至1864年中确实为湘军提供了850万两纹银,此数大致相当于这四年曾国藩直接指挥的军队全部上报收入数的一半(也就是说,不包括胡林翼和左宗棠指挥的以及分配在广西和贵州两省服役的几支军队的上报收入)。[50]江西提供的税款对曾国藩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上海区的大部分厘金收入主要被李鸿章用作淮军军费。李鸿章除定期给曾国荃运送大批弹药外,只能从他的厘金收入中每年约抽30万两纹银给曾氏兄弟。

曾国藩的厘金税制扩大到两江辖境以外,1860年夏,他得到湖南巡抚骆秉章的同意,在长沙成立东征局。曾国藩的一位绅士出身的老友黄冕被任命主持局务。他在1855年曾协助制定湖南省的厘金税制。东征局当时得到湖南巡抚的批准,对盐、茶和其他主要商品增收厘金税五成,特别用于曾国藩部队的需要。此事于1861年1月上报清帝,从这时到1864年中期为止,这4年多中用于该省征募新兵的费用以及拨给曾国藩作军饷的湖南厘金税款共达200万两。1862年4月,清帝批准曾国藩的请求,把广东省的厘金系统扩大供湘军使用。于是在广东北部的韶关和广州设立新的厘金局,这两个机构的办事人员都从曾国藩的大本营中抽任。[51]这种跨省的措施只是因为曾国藩得到清帝的支持才得以实现。

但是曾国藩的厘金系统必然会碰到传统的人员培训和根深蒂固的陋习等方面的明显缺陷。就像大部分将领重视军衔和财富更甚于慎独德行那样,少数具有理财能力的文人也被发现缺乏献身公益的精神。虽然曾国藩继续对黄冕和李瀚章等人的廉洁深信不疑,但在1860年中期随着他控制的厘金系统迅速扩大,他不得不把他了解的那些才干胜于清廉的人派进厘金局。早在1861年春,曾国藩手下的厘金税吏及其将领的贪污已恶名远播,曾国藩自认,胡林翼两次写信责备过他,说他“嫉恶不严,渐趋圆熟之风,无复刚正之气”。曾国藩辩解的唯一理由是战争形势紧急,而他能使用的只有这些人,别无其他选择。1862年,左宗棠写信给曾国藩说,不幸的是,他也发现那些能实干的人格外贪婪。曾国藩答复道:“鄙意好利尚有偏裨之才。惟没干者,决当屏斥。”他哀叹道,“为德为才,得一已难,两者兼全,更不数觏”。[52]

曾国藩认为,厘金税之所以腐败,并非全是他下属的过错。因为他的助手充其极只能在地方绅士中选用比较廉明的人,这些人不仅愿意屈尊俯就,而且还有足够的才干设法征收大量税款。李瀚章在江西的经验使曾国藩相信,只有地方上那种追逐私利的小绅士才对经管厘金税卡感兴趣。曾国藩断言,“江西厘务,立法不为不密;只因各卡贤员过少,遂觉前此之成法皆虚”。尽管他信仰程朱的道德学说,但到1863年时却无可奈何地退而承认,在教育儒家君子时,应考虑到“利”。他痛感自北宋王安石变法失败以来,儒生中鲜有谈“利”之风。曾国藩发现自己与南宋的实用主义者叶适(1150—1223年)的观点是一致的,后者写道:“仁人君子不应置理财于不讲。”[53]

曾国藩与归他管辖的三省巡抚,有责任监督地方的吏治,包括征收田赋和司法行政,并且还要在经济和道德风尚方面医治地方上的战争创伤。在皖南曾国藩进行指挥的第一个大本营所在地,他发现城乡都遭到彻底的破坏。“无不毁之屋,无不伐之树,无不破之富家,无不欺之穷民。”在1860年夏,他感到应“一面治军剿贼,一面择吏安民,二者都不可偏重”。[54]可是军情非常紧急,所以曾国藩必须更加全力以赴。虽然非常需要恢复被破坏地区的经济,但也必须尽快恢复征收田赋,这不但是为了满足军事需要,也是为了使北京宫廷能取得它需要的经费。对一位钦命大员来说,国计毕竟与民生一样重要。在缴税方式方面,不应只由肩负厘金税重担的商人来表示臣民的忠君爱国之心,大小地主在一旦土地有收成时也应同样报效。此外必须采取行动来加强正统的伦理教育以及文人的道德观。应把谥号授予为王朝殉难的义士和为贞操殉节的烈女。

曾国藩认为在地方上实施良好的吏治的关键也在于“贤且智者”,这与他的信仰是一致的。虽然他不像胡林翼当过府县的亲民之官,却没有忽视下层衙门的根深蒂固的弊病。他也深知:地方县官常常巧立名目征收苛杂;上面的省级官员又对县官提出各种要求。但他认为,如果使贤明当道,这些陋习是可以改变的(这正是他梦寐以求的事)。曾国藩对胡林翼任湖北省巡抚时的政绩非常赞赏。该省在1856—1857年肃清太平军时,胡林翼获敕让他自己选用代理知县补缺,而不是由北京朝廷按常规选任知县。胡林翼在一封信中写道:“办事全在用人,用人全在破格。”[55]

从1857年起,对田赋和漕 粮(折征)的征收已在湖北省大部分地区恢复。胡林翼不断写信给州县官员,告诫他们要按规定税率公平地向所有地主征税和贯彻“寄抚字于催科”这一传统的格言。这种貌似矛盾的说法也可自圆其说:既然税收为国家所必需,则在征收过程中只有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才能保护人民的福利。清廷自18世纪以来已经制定了较轻的土地税税率,但是浮收在这时常较正规的赋税重得多。有些浮收,如火耗和某些与漕粮有关的征收,是得到清帝批准的,但有许多项目则为“规费”,它们从未被正式规定,但却是包括县衙门在内的地方各级官府的必要收入来源。有的浮收干脆被称为“陋规”,它们有时尚可被辩解为官方支出的必要补充,但经常成了税吏纯粹为私利而进行的一种勒索。

胡林翼特别感到痛心的是,一些有足够权势能把衙役拒之门外的所谓“大户”通常能免缴浮收,甚至免缴正规的赋税。大部分田赋实际上落到了“小户”身上,这些通常是平民身份的小地主防止额外课税的最好办法是贿赂胥吏衙役以换取较轻的税额,或者去寻求绅士(他们通常为了从中获利,包揽了小土地主赋税和浮收的缴纳)的帮助。胡林翼把小户的苦难主要归之于衙门胥吏差役,这些人与权势者相勾结,但对农民却冷酷无情,恰似禽兽之于“周围民居所在啄食之也”。他要县令对违法衙役严惩不贷,直至将他们撤职或拘禁。但胡林翼也了解“陋规”常常是上面压力的结果,这种压力不但来自知县,而且来自府道。他在1857年的奏折中写道:“欲禁浮收,当先革冗费。”他确实下令废除了数十种长期在许多省成为定例的小额冗费。[56]但胡林翼自己承认,湖北省的许多地方继续在搞枉法徇私的活动。

曾国藩刚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几乎就立刻物色能代署知县的贤员,以便在安徽树立清廉的榜样。他请他的朋友们择才,“唯须得极清廉极贤之州县一二人,来此树之风声”。他因公务繁忙,无暇亲自过问,就把选用皖南代理官员之事交由有举人功名的学者和湘军统领李元度去办。他告诫李元度说,“与民更始,庶几渐有转机”。曾国藩在安徽巡抚翁同书的勉强合作下,还想更换皖北的大部分官员。他写信向胡林翼求助:“皖北州县,一一皆请公以夹袋中人才换之,俟当附片奏之。”鉴于还有战争的紧急任务,看来在曾国藩自己的幕府中被认为适合当地方官或可调任地方官的人为数甚少。

曾国藩显然坚持他的“人存而后政举”的信仰。[57]然而要举者是何政?曾国藩似乎把重振儒家守则放在比复兴经济更优先的地位。他在1860年7月署理总督时就向两江各省的官员和文人颁发文告,敦促官员要克勤克俭,并请绅士保举有才之士为政府效劳。他强调地方官员的紧急任务是提供救济,但不是给予农村居民,而是给落魄绅士和文人的家庭,特别是给予那些其家属因战争死亡的人。曾国藩任总督后的第一个行动实际上就是设立忠义局。他请官员和文人向局提供殉国者的事迹,加以核实后上报清帝,以便能获准立碑和祠祀。

曾国藩在1861年9月收复安庆后,确实与绅士们一起主办过济贫事业,给充斥在街头的难民施舍钱粮。但同时又在附近确有收成的农村每亩地征钱400文,以应付紧急的军需。他还优先重新开办敬敷书院,这是为应乡试的士子在安庆设立的学术机构。[58]

曾国藩这时向三种人发出一系列恳挚的劝诫,他们是州县官员、委员(曾国藩称之为“向无额缺现有职事之员”)和绅士。[59]官员们应“以重农为第一要务”,这不仅是因为农民受害最深,更因为“军无粮则必扰民,民无粮则必从贼,贼无粮则必变流贼,而天下无了日矣”。地方官员应尽量减轻农民赋税,减少徭役,帮助治水,甚至帮贫苦农民购买牲畜。州县官应俭朴不肥家私;他们应停止向上司送礼,这样就不需要再征收某些浮收了。州县官应迅速公正地解决诉讼,不惜严惩“恶人”。他写道,这是“不得不刑恶人以伸善人之气也”。但曾国藩没有强调也要严惩衙门胥吏差役。他在谈到他们时,只说州县官自己应该“一分一毫,一出一入,无不可对人言之处”,以为其部属树立榜样。

曾国藩对绅士,特别对那些组织地方团练并在开征维持它们的捐税中从中渔利的人,责难最为严厉。虽然湘军在早期已经吸收了一些团练,但他对它们是否有用则非常怀疑。他在1861年写道:“弟在军数年,一无所解,唯坚不信团练。闻人言团练大捷破贼者,则掩口而笑,掩耳而走耳。”他这时警告绅士,不论谁利用团练局向“愚懦”榨取钱财,将严惩不贷,“虽巨绅也属可诛”。在当时的一封信中,曾国藩含糊地提出,“古来保甲之法”足以维持地方的治安。但没有详细谈到怎样恢复此法。[60]

虽然曾国藩了解中国农村的一些根深蒂固的问题,但因显然全神贯注于军事和财政问题,无力再兼顾吏治。他对“成法”坚信不疑。他希望任地方官的正人能“随事纳之准绳,庶不泥于例而又不悖于理”。但他对他治下的新任州县感到失望。他在1862年初写信给安徽巡抚李续宜时承认,他选用的州县官员“皆不惬物望”,而李巡抚留用的那些人“也非称意之选”。曾国藩这时感到选用地方官的标准应予放宽:“中材”对事也许无大妨碍。他又准备了另一份候补官员的名单,要李续宜与他一起向清帝保举,以接替一些在职官员。但新名单证明同样令人失望。1863年夏初他向郭嵩 焘 承认,自他任总督以来,“吏治毫无起色,可愧之至”。他又告诉郭嵩焘,他已上疏要求16名新获进士功名的人为江西的州县官员。[61]显然他又恢复了传统的观点,认为那些通过最高级科举考试的人可能会成为最优秀的地方官。

农业税的恢复

虽然曾国藩力图继续相信贤人的影响,但他偶尔也考虑到制度调整之事,即在受战争创伤的省份恢复征收田赋的同时,减收课税和浮收。幸亏有佃农和自耕农等黎民的勤劳,所以有一些地方的农业恢复得比预料的要快。官绅进行了一定的帮助;已经知道他们分配过家具和纺织工具,甚至鼓励从其他省份移民到被破坏的土地上重新安家。曾国藩估计,江西1862年的秋收可能达到正常年景的七成,而在安徽,大约不到五成。[62]清帝一般会批准一名总督如下的意见:在新收复区至少在一年内全部或部分免征田赋和漕粮。但北京要立刻在长江流域诸省恢复征收漕粮。虽然用船沿运河北运漕粮证实已行不通了,但朝廷希望至少把应缴的稻米折钱征收,以便在上海购米海运至天津。征收漕粮的需要自隋朝(589—618年)以来早有先例,可是因长江下游诸省本身紧急的军事需要而受到了挑战。不可能全部放弃征收农业税。但对太平天国以前若干年的抗租暴动所留存的记忆,以及太平军在一些地方的田赋问题上采取的开明态度,都表明必须减轻农民的负担。[63]

在1855年至1863年期间,长江各省的官员对田赋问题考虑采取三种办法。(1)由于农业税中最重要的部分并不是根据法定税率征收的田赋和漕粮,而是所加的浮收,所以要减轻赋税必然要涉及削减这些不合规定的浮收。北京预期收到的那部分赋税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浮收除了少数事例外都由省的或地方的政府使用,并由地方官员及其下属得益。(2)必须禁止区别对待大户和小户这种长期以来视为惯例但仍是不合法的偏袒,这不仅是为了公平,而且也为了安抚大部分纳税人。(3)江苏东部和浙江北部这两处较小的地区深受战争之害,但每年负担的漕粮份额却特别重。自道光以来,这两个地区的税额实际上只上缴了一部分,清帝也不得不年复一年地批准免征。所以大量减轻这两个地区分担的税额不会使北京真正受到损失。

省级官员按照这三种办法主动采取了行动。在湖南,经左宗棠建议,巡抚骆秉章早在1855年初秋决定对田赋和“折征漕粮”作新的估算。新税率各县不同,是经过知县和推选的地方绅士共同商定的。新统一规定的田赋税率加上浮收约比原来总税率低二成,而折征漕粮加上浮收不到原来的五成。为了能够减低税率,骆巡抚取消了许多归地方各级官员所有的津贴。他还要县令与德高望重的绅士讨论节制包揽(即包征)之法。“许地方公正晓事士绅条陈积弊,设局稽查。”衙门的吏役以及衿棍从此不得包揽完纳。[64]从1855年起的几年中,湖南每年征收田赋和漕粮的总收入(包括浮收在内),与战前相较,据推测减少了四分之一。幸亏有了厘金税,该省仍能支援曾国藩进行战争。

胡林翼在1857年秋季着手搞减税,作为他整顿湖北省的活动的一部分。由于战争和洪水造成的破坏,他要求让一批县暂时免除田赋和漕粮的份额。但对33个应照常征缴漕粮的县,他争取清帝的批准进行一次大改革——大量削减极重的浮收和取消名义上有数十种他称之为“浮费”的收入。这里面包括过去巡抚本人、布政使、督粮道以及府道都享受的津贴。他还认为,只有官僚机关和基层机关的弊病得到纠正,“刁绅劣监”才不会再要求分润从包揽完纳中取得的好处。这些无耻的权贵也真能以揭发县衙腐败为手段来进行威胁,从而迫使知县及其下级默认他们包揽赋税的做法。在太平军叛乱之前,湖北省大户用米缴纳漕粮,小户则按过高而不合理的米折银和钱折银的折算率缴现钱。现在所有的户都按照以钱计算的统一税率用现钱来缴纳,但胡林翼却不得不依靠知县们来约束吏役以使新税率真正得到贯彻。湖北省的督粮道及其助手到各个县,先与知县和地方“绅耆”协商,把每地米价和银—钱折换率以及州县衙门的财政需要等因素考虑在内,才能决定一项新的当地划一税率。大部分县每担米应缴的新税率在铜钱四五千文之间,而在以前,各种税款合计有时高达1.2万甚至2万文。

胡林翼完全相信这种“中饱”之款可以为政府所有或留在百姓手中。[65]他有时采取有力措施来推行新规定。在1858年初,他解除了一名容许征收浮收的知州的职务。但看来他更多的只是严词训诫地方官员,要他们保持警惕和严惩违法的吏役。他说过一段有代表性的话:“州县亲民之官,一吏胥之不能制,即不免于率兽以食人,尚何能与民众分忧耶?”在此期间,湖北的许多地方恢复了正规的田赋。胡林翼之信写于他在1861年9月末死去之前不久,这说明“陋规”仍在该省地方行政中盛行。[66]

1860年后期,曾国藩向江西当局建议,田赋和折征漕粮都应当在次年恢复。代理布政使李桓因此开始与地方官员协商;1861年9月,他起草的章程被曾国藩批准。该省与湖南湖北一样,许多上级向县摊派的费用都被取消了;但全省的田赋和漕粮却被订成统一的新划一税率,这又是与湖南湖北不同的。当曾国藩写信给李桓和江西巡抚时正对胡林翼之死深为悲痛,他似乎已决定在江西省进行田赋改革。他希望新税率会在百姓之间产生新的印象,从而使他们能“踊跃输捐”。但他担心由于这项计划“不利于官”,官府会多方加以阻挠。他决心要弹劾那些“违抗新章”的州县官员。[67]

虽然曾国藩作出这种告诫以纪念胡林翼,但江西省地方官员德才俱劣,所以他怀疑浮收是否真能大量削减。但在1862年,当为人非常谨慎负责的江西知县丁日昌提出了减轻地方官员负担的具体措施以答复曾国藩的问题时,曾十分高兴。他与新任巡抚沈葆桢联名上疏并得到清帝的批准,取消江西州县亏空的高达二百余万两的巨额应缴税款(此款的大部分事实上在出现亏空时每年已由江西省府向北京垫交)。曾国藩和沈葆桢还为该省在1861年遭太平军侵袭的地区争取到了削减田赋和漕粮的负担。

尽管这些措施能使江西的知县们办事更加方便,但曾国藩发现在以后两年中他们的负担并未大大减轻,其中有些人为了完成任务还陷入困境。这部分是由于白银贬值,而在1864年的规定中改铜钱为征税单位前,白银是江西省征收农业税的法定通货。1863年6月,曾国藩在描述江西局势时说:“州县之入款顿绌,而出款则不少减。牧令深以为不便,而绅民于大减之后仍尔催征不前。”[68]1863年期间湘军军费增加,此事使曾国藩越加后悔不该把江西省田赋税率定得偏低。

这时曾国藩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关于减少江苏省漕粮份额(还有法定税率)以及把一个浮收份额特重地区的负担予以减轻的建议。他支持这个主张,不过鉴于最近江西省税制改革的经验,他对诸如浮收等有关问题仍然犹豫不决。

当淮军在1863年春季已经巩固了松江区并迫近太仓时,对许多达官显绅来说,早就需要进行的财政改革的可能已经在望了。自从明初以来,苏松太道分担帝国漕粮数量之大很不成比例。这里面积约4000平方英里,在19世纪50年代人口大致为1000万,分布于31个县,它得天独厚,盛产米棉,虽然它每年米的收成很可能超不过湖北湖南两省中的同类地区。但在19世纪初期,根据漕粮税制,苏松太被规定要提供年征大米总数的32.7%,即全国法定总数520万担中的170万担。[69]这种不正常的状况是由于从南宋到明代这段时期中不幸的历史发展变化造成的——向在国有土地上耕种的佃户征收的租,在土地转到私人手中时转变成税;明代开国皇帝根据租率向江南几个府开征实物税,但遭到那里激烈的顽抗。虽然向苏松太开征以白银缴纳的税在清初已经稍减,但漕粮份额的严重不公平的现象从没有改正;它们的负担至少是近邻常州府的3倍,而后者也盛产大米,并且同样靠近运河。从明代到清初,苏松太道规定的漕粮份额甚至很少缴足一部分。只是从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20年代当长江流域特别繁荣时,它应缴的漕粮才相当及时地全部上缴了。但自从1833年的大水灾和大饥荒以来,江苏省不得不以天灾和歉收为由,每年请求清帝部分豁免负担的漕粮。

很明显,到19世纪中期,这种税制不能再长期推行了。这时,苏松太道已成战争的关键地区,最后说服北京改变这种不现实的税额的时机到来了。早在1863年2月,松江知府方传书要求李鸿章奏请大量削减苏松太的税额。[70]苏州人冯桂芬在1862年4月就进了李鸿章的幕府并且长期以来主张改革苏松太的财政,他实际上一直就此事在给李鸿章出主意。减低过高的赋额显然是可取的。各方许多人都表示支持。1863年6月,北京的两名官员在同一星期奏请减赋,但回避了与漕粮一起开征的浮收(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这一有分歧的问题。这两人就是潘祖荫和丁寿昌,前者是苏州人,任光禄寺卿,其祖父当过军机大臣;后者是苏北人,任御史之职。同时曾国藩和李鸿章就苏松太负担的份额问题于6月27日联名上疏。新任江苏省督粮道的郭嵩焘以及该省巡抚李鸿章本人都推测,清帝可能在太仓和苏州尚待收复和需要民众支持之时批准减赋,而不会拖到战后的将来。

但在上海进行的讨论实际上超出了负担份额的问题。冯桂芬和郭嵩焘曾请教过的前苏州知府吴云也强调同时减收浮收的必要性。浮收项目在苏松太地区为数极多,其中既有为“耗米”和漕运征收的合法浮收,也有一些违法项目,它们或入衙门吏役(这些人负责征收漕米及其折征的现钱)之手,或入仓吏、船户或旗丁等人的私囊。在大户中较正派的人最多只缴纳规定的浮收,那些狡猾的大户则与衙役串通,使其地“注荒”而逃避一切完纳(甚至连漕粮也不缴)。“以江苏大户之众多,其力足以陵压州县,州县不敢校也。一切浮费皆取给于小户。”[71]

冯桂芬和吴云生动地描述了小户的苦难。有些小户认为明智之举是向包揽税赋的人——如衙役或“刁生劣监”——行贿,这些人能把小户重新划分为大户,使他们免缴赋税。“于是大户日益增,小户之困日益甚。”而孤立无援的农民土地所有者则倍蓰加算沉重的浮收,并以折磨和拷打迫使他们缴纳。有人弃地外逃,有人则可能聚众抗税。

吴云和冯桂芬都认为这种局势不能容忍,至于怎样补救,两人则不一其说。吴云认为,规定的沉重份额一旦被减轻,一切就会顺利。在战后的恢复时期,“每邑延请公正绅士出为襄理,官绅合力,可期弊绝风清”。换句话说,他希望派地方上流绅士中较正派的人来抵消“巨室土豪”和衙门吏役的影响。

冯桂芬则坚持,衙门吏役在浮收中有着巨大的既得利益,所以他们必然要进行勒索。他认为,实际从漕粮中贪污的所得,绝大部分落到了他们之手,其数十倍于州县官员,三倍至五倍于地方绅士。他还坚持,只有清帝批准的浮收才应予保留;而如果漕米改由海运,连这些浮收也可以减轻。[72]他为李鸿章和曾国藩起草的奏议的第一稿,强调了一切非法浮收应予取消,“大小户名目”应予禁止。冯稿从李鸿章转到曾国藩那里,但郭嵩焘私下警告曾总督说,要完全平均征税可能是不切实际的。他很现实地承认了衙门吏役的实际存在,而清朝的官僚机器也正是靠了这些人的歪门邪道才得以维系于不坠。“无君子莫治小人,无小人莫养君子;今将立法制,垂久远,而必取州县之吏,束缚之,困苦之,亦非与民求安之道也。”[73]

曾国藩很快把郭嵩焘和冯桂芬二人的观点加以折中,主张把主要力量放在减轻规定的赋额方面。曾国藩也持郭嵩焘的现实态度。他在6月2日复信郭嵩焘时提到了江西的经验,那里由于大量减征浮收,致使“州县穷苦异常,而民仍征输不前”。经验迫使曾国藩实际上放弃了桐城学派的基本信仰(即适当的领导和学者的努力可以移风易俗)。他这时承认,吏治中的一些倾向确实已不能纠正。他说:“大抵风俗既成,如江河之不可使之逆流。虽尧舜生今,不能举斯世而还之唐虞。贤者办事贵在因俗而立制。所谓‘除去泰甚’者耳。”[74]曾国藩感到冯桂芬的奏稿“陈义过多”,其中建议裁减浮收一节“断不可遽奏”。他劝李鸿章,即使苏松太地区的浮收在将来得到核减,“浮收竟可不必入奏,不必出示”。他还建议各县征收浮收可按该县风俗人情而为之制。“大户名目可革则革,办法不必一律,减法不必一价,但使小户实有所减而已。”[75]

曾国藩的这些折中说明了联名奏议的最后内容。奏议的唯一提议是把苏松太道的“浮赋”减到该道在19世纪50年代实际缴纳漕米数量较大的七年的平均数字,即定额的一半左右。据说,核减不但公平,而且有助于医治松江和太仓的战争创伤和鼓励民众支持清廷即将进攻苏州之战。显然出于冯桂芬的劝告,李鸿章决定在联名奏议后加一“附片”,建议如果裁核苏松太的赋额,还应“裁减陋规为禁止浮收之委”,同时还要“革除大小户名目”。李鸿章与曾国藩还有不同之点,他建议设局来为苏松太的漕粮定出适当的浮收额,由“绅衿平民一律完纳”。[76]

使许多人惊奇的是,清帝分别在7月9日和18日两道上谕中迅即批复。第一谕表达了对苏松太纳税人的同情,下令永远革除大小户名目,并命曾、李二人考虑取消浮收、陋规和包户的措施。第二谕是根据户部对丁寿昌御史的答复作出的,它原则上同意(细则尚待拟订)把苏松太的漕粮份额在原来规定征收额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同意负担份额较轻的常州和镇江两个府减少十分之一。把核减浙江省三个府过重的漕粮负担之事交左宗棠办理。清帝重申了他经常反复提起的格言,即财政政策应“上顾国家之本计,下悯百姓之余生”。[77]

不幸的是,进一步的斟酌引起了争论,因而并没有产生真正的改革。为苏松太减赋而设立的局于1863年8月在上海成立,冯桂芬任委员。但江苏省布政使兼该局的当然负责人刘郇膏却反对彻底检查战前的税制。刘郇膏是河南人,得过进士,曾在19世纪50年代连任苏松太道三个县的知县,熟悉当地情况。他和冯桂芬都认为减赋三分之一为数太少。冯桂芬劝李鸿章再上奏本,要求把原来的漕粮份额再减一成。但刘郇膏出于某种原因,强烈地坚持应把以白银缴纳的规定的田赋减二成或二成五为宜。他虽然也要求减税,但念念不忘的是减税在衙门胥吏中是否行得通的问题。他坚持要保留官府簿册上登记的五十多种土地的等级,簿册上每种土地各载有一种税率。冯、刘二人对浮收问题也有分歧。冯桂芬坚持,通过海船运输的漕米数量必然越来越多。海运比腐败的运河运输的费用要低得多。当刘郇膏明显地考虑到苏松太州县官员的利益而提议增加1000文“运输津贴”的浮收和1000文“杂费”时,冯桂芬大为愤怒。他与几个绅士朋友强烈地抗议,因为他们担心刘郇膏会把增收这些浮收的内容塞进曾国藩和李鸿章准备上呈的第二个奏议之中,从而抵消了减赋的好处。冯桂芬本人从未为维护县的定制而提议过任何规定。他直率地引用过一句古代的格言:“作法于凉,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78]

冯桂芬的建议得到苏松太区一些知名绅士的支持,这些人都拥有大量的地产。由于地主要依靠他们佃户的劳动,所以像潘曾玮(1819—1886年,道光时期军机大臣潘世恩的幼子)那样的隐退官员并不一定同情为了微利与衙役又倾轧又勾结的小绅士。此外,在冯桂芬与潘曾玮那样有名望的绅士和几十万属于苏松太小户的自耕农两者的经济利益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冲突。[79]

李鸿章以他一贯的实用主义态度,对冯、刘二人的观点兼收并蓄。最迟到1863年12月当他的衙门搬到已被收复的苏州时,他要冯桂芬起草第二份准备与曾国藩联名的奏议。此奏遭到当时任布政使的刘郇膏的严厉批评,但曾国藩并不是一点也不同情冯桂芬的。[80]刘郇膏受命重新起草,但他到1865年6月9日才送上来,这时曾国藩已经赴山东剿捻去了。

在此期间减赋之事无独有偶。负担漕米份额分外沉重的第二个地区是浙江省富饶的杭嘉湖道。这里有着与苏松太同样的历史背景(原来的租率都已经改为税率),它负担的漕粮份额在19世纪初也高达110万担。但早在1823年以来,几乎每年都要豁免一部分份额。与苏松太一样,有权势的地方也搞“注荒”,地方官除了向小户加征浮收以弥补大户逃避的完纳外,别无他法。沉重的浮收中包括运输费(1852年后浙江漕米开始通过海路运往北京时,已被核减)。自耕农有时在所谓“包户”的帮助下、也取得大户的名分,这与苏松太的情况一样。[81]

在1863年大部分时期中,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左宗棠设大本营于严州,向杭州的进攻进展缓慢,所以杭州到1864年3月31日才被收复。10天之前,李鸿章的部队已经收复嘉兴,但湖州到1864年8月才攻取,那是南京失守后一个多月的事了。对清廷答应核减杭嘉湖漕粮份额之举,左宗棠的第一个答复颇有卓见地说明了漕粮为什么像苏松太那样已成为民众暴乱的常见的原因。自耕农在应缴的每担漕米外,通常至少还要另缴八九斗。他说:“竭小民终岁之力,徒为胥吏中饱、衿棍分肥之资。”[82]

1864年11月,左宗棠报告了关于他设立一个制定章程的局所拟定的新漕粮之事。他指望把规定的份额减少1/3。每亩地的税率也作相应的调整。这项工作较苏松太所进行的要简单得多,因为只需把土地分成九等。左宗棠还打算解决浮收问题。他知道地方政府的开支必须有来源,所以提出了一种规定的浮收,名叫“运费”。这项运费是在清帝批准的漕米浮收之外以运输名目另外征收。左宗棠暗示,县令可以视情况需要使用附加的“运费”收入,不用说明用途。但他规定的“运费”不高,对每担应缴的漕米只收八文,这比19世纪50年代向杭嘉湖征收的海运特别费用多四文半钱。[83]与冯桂芬的意见不同,左宗棠不认为他征收的“运费”会引起更强烈的贪婪。他认为制度应“因俗”制宜,这点与曾国藩是一致的。结果,户部提出减赋8/30,此议在1865年5月被清帝批准。在杭嘉湖恢复征收糟粮的工作落到了新任浙抚马新贻身上。负责征税的局拟订的税率表比左宗棠设想的要高,从1865年秋季开始按新税制征税。[84]

同时,关于苏松太漕粮的争论仍在苏州继续进行。该城最有影响的绅士学者可能是潘曾纬,他力图说服布政使刘郇膏接受冯桂芬的观点,但没有效果。在北京当官的苏州府吴江人殷兆镛在1865年5月中旬曾上疏,列举江苏省税制的弊病,其中不但攻击了李鸿章严厉的厘金税赋,而且还攻击了似乎与田赋一起恢复的沉重的浮收。[85]

曾国藩和李鸿章1865年6月9日的第二次奏章,要求把苏松太以及常州府和镇江府的规定田赋核减二成。它还提出应把上述地点的漕项核减二成;漕项是经过清帝批准的浮收,它征收白银,并且是以运输漕米的名目开征的。一份附片报告说,在过去一年当苏松太根据临时税制恢复征收田赋时,凡是“火耗”浮收都已被核减一半。对大小户也不再作区分,并且今后不管是官是绅,凡再进行包税者,都将受严厉惩处。[86]

曾国藩和李鸿章的第二次奏议可不像他们前一次的要求,它直截了当地被户部拒绝。1865年8月的一道上谕宣称,由于运输漕米需要漕项,核减这项收入只会引起地方征收数目不等的“津贴”。[87]随着太平军的消灭,朝廷不打算在农业赋税方面让步了。

李鸿章的所谓腐败的厘金税制被殷兆镛激烈攻击,特别使李对他的理财名声不安。作为两江代理总督,他通过江苏代理巡抚刘郇膏在苏松太地区核减了诸如火耗、耗米和银钱折换差额等浮收。但在1866年当李鸿章离开南京去征剿捻军以后,刘郇膏指令,按照新税率对苏松太自耕农应缴的每担漕米增收800文浮收。[88]这等于恢复已经取消的额外负担。代理巡抚做的事也许是势在必行的,因为他不管出于合法或非法的目的,必须去弥补那些已被取消但又需要用来维持地方官府的陋规。此外,曾国藩和李鸿章的第二次奏议已被驳回,苏松太的正规税额依然过于沉重。随着长江地区的安全有了保证,朝廷不大愿意在那里进行田赋改革了。

捻军战争及其影响

捻军对华北的冲击

虽然太平军的失败给长江流域带来了安全,但另一叛乱集团捻军的力量却在逐渐壮大,它使华北本身面临巨大的威胁。清廷对捻军之战分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所投下的镇压力量之大都不亚于对太平军的征剿。第一阶段包括到1863年初的10年,在此期间,捻军取得了安徽省西北角的一块农村根据地,并在那里站稳了脚跟。在这十年,捻军袭击了邻近各省,从而大规模地触发了各地的叛乱。在捻军战争的第二阶段,一支经过扩充并且战术越来越精的捻军骑兵从1864—1868年在整个华北平原发动了一场广泛的战争。捻军问题越来越严重,并且有危及北京之势。

在19世纪50年代中叶,捻军已有约30名首领(其中许多人是私盐贩子),这些人率领的相当庞大的部队,主要是从自己的宗族或农村老家组织起来的(见第六章)。大部分领袖似乎是来自20世纪称之为“中农”的家庭。只有很少不重要的捻子拥有较低的功名。这些流窜的部队使用了土炮和简单的火器,所以抵挡地方小股绿营军的能力就更强了。有些州县官员甚至出钱送他们离开辖境。

捻军自以为他们是仁义之师。1855年夏末,“盟主”张乐行(1811—1863年)在雉河的集市上张贴告示,尤其攻击当地府县为钱财而把百姓刑讯致死,说他们“以刀锯而代扑责,用贿赂而判生死”。被保存下来的为数很少的19世纪50年代的捻军文献表明,他们并不仇视满洲人,也不仇视白莲教主张的千年至福说。捻军自视为“义军”,而义军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良好的军纪而不是靠神的力量,来致社会于安宁——“救我残黎,除奸诛暴”。[89]传统的中国价值标准遭到象征性的和实际行动的攻击。在产生许多捻军领袖的毫州和蒙城地区,清朝官员发现自明代以来就存在的一些庙宇近来被大事修缮,庙内只供奉盗跖(春秋时期的著名盗寇,中国文献称他为“举世大盗”),因而大为震惊。但捻军军纪都禁止擅自掠夺村庄和强奸妇女,犯者处死。许多领袖显然都拥护“劫富济贫”这句传统的绿林口号。[90]此外,人们都盛传,许多下层捻军头子宁死不愿出卖战友,甚至牺牲父母子女也在所不惜。当时在安徽指挥战争的儒将袁甲三(1806—1863年)见到捻军视死如归的情景感到惊愕。他说:“每遇行刑,谈笑歌舞,既不畏朝廷之法,并不恋骨肉之情。”他的儿子袁保恒写道,捻军“以重然诺轻生死为义”。[91]这种有骨气的态度所表现的力量,无疑是捻军能吸引那么多老百姓的原因。

他们在1855年后能成功地控制着安徽西北那么多村社,这必须归因于清帝国鼓励团练自卫组织在华北采用的出人意料的形式。在广东、湖南或江西省,上层绅士常主动组织团练和勇,但在皖北、河南、山东和直隶等省则不同,显贵士绅很少真正愿意亲自采取这样的措施。很明显,异端的白莲教传统在华北农民中的影响,比三合会在广东或湖南农民中的影响要广泛得多。农村的动乱非常普遍,所以拥有大量家财的显贵士绅都不愿把武装和不可靠的人安置在周围。华北的大绅士非常愿意住在城市,在城里兴办城团或练勇。[92]

由于淮河以北的平地稻田甚少,只从事旱地耕作,农村或市镇最宜于建立周围有沟壕的圩或寨来保护自己免遭骑兵的袭扰。围墙很结实(一般只高七八英尺),可以用砖加固,上有土炮的炮眼。除非放下吊桥,否则不易越过约15英尺的深沟。圩寨内部权力往往集中在团练首领之手,他们通常是大宗族的成员,但其身份甚至不一定是小绅士。一个圩寨团练领袖的称号为团总或团长,而指挥一批团练的将领被称为练总。当时一名有见地的作者曾这样描述典型的皖北村社:“择诸少年豪侠习技击,而以一人总其事,谓之练总,每秋熟时,练总率队刈获,与田主中分之,田主不能私有其产。”[93]团练头子的这些行为在某些方面与捻军的头目相似。

皖北的清军将领发现农村的团练并不是补充人力的方便来源,这并不令人奇怪。他们组织的大部分团勇都是城市贫民,这些人中间的异端影响并不是根深蒂固的。在1854年,河南的乙未进士和深受曾国藩器重的好友袁甲三打算在皖北搬用曾国藩在湖南的作为,即吸收农村人力组成一支新的帝国军队。他从农村民团中选人,组成各有700人的五个营,每营各有自己的响亮的名称:“忠仁”、“忠义”、“忠礼”、“忠智”和“忠信”。但这五个营在蒙城附近第一次征剿捻军时遭到惨败。袁甲三不得不把这支3500人的军队“暂时解甲归田”。此后,他主要依靠由清帝调归他指挥的绿营军以及察哈尔和满洲的少数骑兵。[94]

1856—1859年的三年中,捻军巩固了淮河支流浍河和沙河之间的地区、清军只能守住毫州、蒙城及太和三个主要城市,捻军农村根据地约4000平方英里。村长都放弃了以前的民团官衔,改称“圩主”。捻军在自己的组织内称村社领袖为“堂主”,军事头目为“旗主”。看来他们并没有多层的等级政治。只是在堂主和旗主的称号前冠以“大”或“小”字,来主要表示所掌握权力的大小。[95]捻军“旗主”定期召集亲捻军的村社领袖开会。各人要保证本村社为征讨提供人马。征战的全部缴获在事后进行分配,捻军头目得其中的大部分(有人说取其一半),剩下的分配给每人一份,每匹马得两份。然后为“装旗”而聚集欢宴。聚会时设台演戏,摆宴庆功,接着可能又去进行冒险活动。

地图15 捻军战争和有关的起义(1855—1868年)

研究1863年以前捻军的最严谨的史学家江地认为,捻军领袖各自为战,这反映了这个运动内在的不团结现象。各大首领都选择具体地区进行冒险活动。张乐行尽管称为“盟主”,但只能控制极少数头目,而且在1856—1862年这六年中他宁愿留在捻军根据地以外;我们只知道,他仅在1858年回老家逗留过短暂时期。

张乐行不但希望夺取和固守城市,而且能够做到这点,像这样的人在捻军领袖中为数甚少。他之能攻善守,也许可以从下面这件事得到说明:他与龚得(传奇式的捻军领袖和有名的盲人,但却是卓越的战略家)选择了与具有围城战丰富经验的太平军结盟的道路。张乐行自己的部队在1857年3月1日设法夺取了淮河的要冲三河尖。此时正在为巩固自己在长江以北的地盘而斗争的太平军将领李秀成和陈玉成立即访问了他。张、龚二人为太平军守卫淮河以南约50英里的六安达九个月之久。但在1858年中,张乐行及其盟军在太平军的帮助下,夺取了淮北的大城市怀远以及洪泽湖附近的一批大城镇(它们控制着来回于苏北和安徽之间的私盐贩子必经的水道)。张乐行可能在1858年至1860年初期控制这个地区的时期发了大财。他从太平军那里取得“征北主将”的称号,不过他似乎到1861年才得到“沃王”爵位,这时他仍占有淮河的一个主要城市定远。张乐行从皖北保护了南京的外围,对太平军来说其贡献是非常宝贵的,虽然太平军仍公开期待他作出更多的贡献。李秀成在1864年的“自述”中抱怨张乐行“听封而不能听调用”。[96]

虽然捻军只在一定程度上与太平军合作,却在地方团练领袖中树立了反清叛逆行为的榜样。最惹人注目的要算小绅士和恶棍苗沛霖的事例了,此人在1863年死去前,终于在淮河中部地区指挥了一支甚至比捻军还强大的叛军。苗沛霖是捻军根据地正南的凤台的一名生员,在1856年崭露头角而成为该地的“联总”,并且很快争得了向城内及其周围地区征税(包括田赋和厘金)的大权。他在清廷和捻军之间采取了骑墙姿态,拥有足以威胁利诱许多圩主与他结盟的财富和力量。他派人在各要地成立“团练局”。他像捻军一样,对支持他的军队标以各色旗帜。到1857年,苗沛霖已“连圩数十,拥众数千”。于是他决定与清廷的将领(尤其是胜保)交往。他受封负责四川“川北道”后,就排挤捻军,自扩地盘,并帮助袁甲三。但苗沛霖对袁甲三保举他为有名无实的名誉布政使之职表示不满。1860年10月前后当他知道咸丰帝已逃往热河以及太平军已占领江苏省东南部大部分土地时,就自认为是富饶的两淮区的主宰。他在致袁甲三和安徽省巡抚的信中声称:他手下有编成“五旗十四营”的练军10万人以上;他打算占领巡抚的行营所在地寿州;他要求,“两淮盐卡,霖请私焉”。[97]12月份,他夺取了淮河的官船,公开表示对清廷权威的藐视。1861年3月,他写信给太平军的“英王”陈玉成表示友好。经与袁甲三和安徽巡抚的长期谈判,他获准管理淮河的厘卡。但他在1861年10月还是占领了寿州。

在这一年更早的时候,苗沛霖已经接受太平军新封的“奏王”爵位,并且已经停止与捻军作战。但清廷自湘军在1861年9月夺取安庆后,已经时来运转。1862年3月,苗沛霖又赢得了他的老恩主胜保的“友情”,并在5月初再次反对太平军和捻军。5月15日当毫无戒心的陈玉成经过他的寿州的新根据地时,在城门口受到隆重的欢迎,但旋即被捕解交清廷官员。张乐行虽是盗匪,但至少始终如一,苗沛霖则是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个军阀:一个毫无原则的武夫,能随时与任何人结盟,并以制造分裂为自己的事业服务。

当张乐行和龚得沉溺于淮河的城市时,捻军其他大首领却留守着老巢,不时骚扰邻近诸省,特别在最初就向河南远征。由于他们部队的骑术不断提高,又不善于围攻有高大的砖石城墙保护的城市,所以就满足于掠夺繁荣的集市。可是,捻军运动恰恰在集市这一层结构上,才能够蔓延扩大。潜藏的心怀不满的集团早就存在了,如集体抗税的农民、匪帮和异端教门。对捻军侵袭所造成的动乱,官府督办的民间地方武装是可以对付的。特别在河南,地方的自卫组织有时称为“联庄会”,它们的领袖是农民土地拥有者,不受官方和绅士的监督,因而其形式与典型的团练不同。在1853年太平军北伐时期,联庄会已经兴起。但当太平军的威胁刚消除,它们就转脸反对地方政府,要求减征赋税和浮收,并杀害前来“催税”的衙役。被武装起来对付太平军的村民,常进县城攻打监狱。在19世纪50年代中期,这种“抗官杀差”的行动扩大到了河南二十多个县。

捻军在1855年搞联合组织后的第一次远征是入侵归德周围的富饶的河南集市。在归途中,他们的战利品(包括马匹和装在大车上的财物)组成的车队长达许多英里。到19世纪50年代末,捻军的远征渗入河南中部并迫近黄河。到1859年10月,“皖匪”(捻军的另一别名)已经离河南省府开封不到30英里。1861年9月,他们迫近古都洛阳。[98]这些长途远征主要是骑兵袭扰,通过夺取(甚至购买)官马,又反过来壮大捻军的骑兵。

捻军对河南境内的侵扰不但鼓励了抗税,也助长了盗匪活动。许多地方的盗匪也普遍自称为捻,这主要表示自己是已组织起来的集团。1856年,在河南中部横跨六个县的角子山中,五股捻军组成了大联合,开始时不到250人。他们的头目中有的有着吸引人的外号,如“张蝙蝠”、“于和尚”和“李大黑脸”等。他们护送私盐,常常光临集市的富户抢劫和吃喝,有时态度并不凶恶。一年之内这个联合即达到1万人,根据地约有3000平方英里。不久约有800名逃亡的矿工由于正被官兵追捕(因为要他们再为已经关闭的银矿干活),也加入了这伙农民出身的盗匪。但是不知是什么原因,角子山各股盗匪未能取得安徽捻军的帮助。官兵在1858年击败了他们。

1860—1861年,河南爆发了一次由陈大喜领导的声势浩大的捻军运动,此人原来是官办乡勇中的一名下级军官。他在老家汝阳当地方团练头目时,加固了自己的圩寨,然后开始抢掠附近的集市。到1861年年中,汝阳与附近三个县的几百个圩寨已经效忠于他。陈大喜在很大程度上幸亏拥有数千名骑兵,所以经得起官兵的一切攻击。他自由地在各州府之间流窜,并接受在河南省的安徽捻军的援助。他与张乐行的侄子和未来的捻军大头目张宗禹建立了牢固的友谊,并在1863年与后者联合。

捻军还重新激起了隐忍待发的白莲教式的不满情绪。1858年,在安徽西北近河南界的颍州(今阜阳)首先爆发了这样的叛乱:有一个名叫王庭桢的人自称“顺天军师”,在那里“以妖言布散”,其徒众“服色诡异”。在河南东部的一些村庄和集市中出现了一支约有5000人的教派军队,里面还有穿鲜红上衣的骑兵,这些人手舞“飞刀”,号称无敌。但在1858年4月,这次不到五个月的起义被德楞额率军打垮。

1861年,一次具有白莲教传统的新的教派叛乱在归德以东约15英里的一座圩寨要塞中爆发。为首的名郜永清,出生在一个信奉邪教的家庭;他父亲和祖父都因行左道旁门而被处决。他此时预言“大劫”临头,但他扬言他能帮助其信徒脱灾免祸,因为他代表一个新时期的开始。在他的信徒中,有的是河南的盗匪,还有一人是安徽的捻军首领刘玉渊(刘狗)。郜永清准备围攻归德,但强大的地方官军反而攻破了他的坚固的根据地金楼寨,他也被杀死。但郜永清弟兄的遗孀郜姚氏仍按照白莲教的传统方式继续叛乱。金楼寨被收复,叛乱得到更广泛的支持,直到1862年3月才在一片炮火中被镇压下去。[99]

虽然捻军从1855年起已经激起了河南的几次起义,但他们发现难以大批进入山东,这是因为在皖、苏、鲁交界区集结着袁甲三等人率领的清军。但在1860年10月,据说有7万人连同1万多匹马分多股突入山东省,席卷了4个府,掠夺了20个县,自西南端的曹县起,往北几乎远达黄河新河道的各地。[100]在运河以东,这些安徽的掠夺者在孔子故地曲阜遇到强烈的抵抗,但大批人马围攻了宁阳和郓城,这两个重要城市在侧面护卫着鲁南运河的战略要冲济宁。

1860年更早的时候,清廷任命户部侍郎杜为负责山东地方防务的特派大臣,与顺天府丞毛昶熙在河南所任的职务一样。但山东出现的危机以及直隶南部盗匪猖獗的局势,促使清帝在11月5日(这时甚至在英军撤离北京之前)特命僧格林沁为钦差大臣以尽快对付山东和河南的捻军。12月中旬,这位蒙古亲王率领3500名骑兵、2万名八旗军的步兵和5000名绿营军开到济宁。但在12月26日的第一次作战中,他的军队在济宁以西约30英里之处被击溃。其他的挫折接踵而至。捻军威胁着省府济南,并且往东进入山东半岛而到达商埠芝罘附近。钦差大臣没有追击他们,因为他必须对付一些发展迅速的地方叛乱。小土地拥有者在山东农业中占统治地位,异端的教派和盗匪反抗官府的传统十分强固,那些住在偏僻的山区或住在因19世纪50年代初黄河大改道而造成的沼泽地带的农民在战术上是机动灵活的。农民的不满可以很快地被煽动起来,因为山东的赋税已经增加,可是收成则由于自然灾害而减少了。[101]

以济宁以东不到30英里的邹县为中心,又爆发了一次有宗教背景的顽强的叛乱。几十个山村早已成了白莲教残余的避难地。首领名宋继朋,他的故乡是白莲池。他的教派公开以文贤教这一名称作掩护,吸收了许多不识字的教徒,他们口头上传布佛经咒语和经文。宋继朋以能治病闻名。他们在夜间集会中,宣讲和奉行秘传的礼节。1853年后的一段时期,他通过其信徒(其中有两名小绅士,一个是癝生,一个是监生)控制了许多民团组织。宋继朋宣布其年号为“天纵”,对其教派的头目都封官赐爵。后来,当他们被清军俘获时,许多教徒公然向他们的无名众神袛求取保佑。他们“多长发被面,引出骈斩,犹喃喃讽经,合掌而拜”。[102]

1861年1月邹县的教派叛乱者被打败,但宋继朋未被俘获。他作了投降的安排,却没有像19世纪60年代的许多保留着自己实力而投降的地方叛乱者那样在帝国的军事官僚圈子中得到一官半职。不久,他带领4000人去围攻邹县,但又遭到惨败。他经过居间调停又获准投降。他重新加固了他的要塞,储备粮草,并在周围的山冈上建立瞭望哨。1861年9月他又叛变了,据说到1862年6月他拥有10万人之众。

另一个集团名长枪会,把它说成一个各股匪首的同盟最为恰当,虽然里面有许多人也是在山东西南击退入侵捻军的练勇。的确,捻军入侵的经验已在前几年促使这些练勇首领甚至在黄河新河道以北自己组成捻军式的组织。他们也把自己的部队编成旗,把控制的地盘归“堂主”管辖。在头目之中,至少有一位名叫郭秉钧的生员。但曾当过衙役的刘占考被公认为“河朔盟主”。长枪会在1861年11月被彻底击溃以前,会员约发展到五六万人。有些头目到河南参加捻军;其余大部分人不是投降,就是被杀。[103]

在1860—1862年,山东还出现了一次在黄河以北爆发的八卦教(白莲教)叛乱。主要头目是临清人张善继,他父亲因信仰异端而被发配新疆,其母有着同样信仰,把他抚养成人。到1860年张善继率领着一支称为五旗的军队,每旗都标有不同的图案。对每个教徒都分发证明身份的小标记,这些教徒的几百个家乡村庄都被命名为白莲社。官方的报告还指责张善继僭号,罪大恶极。[104]五旗叛乱在1861年3月爆发,据说在邻近直隶省的四五个县中有兵力5万人。北京迅速作出了反应。胜保将军于6月份被派至临清,其精锐部队初胜数仗,但在7月份被张善继亲自率领的八卦教军队打败。于是胜保又施展了他那臭名昭著的手法,安排一些叛乱首领投降,但不改编他们带领的队伍。7月末,他接受了据说有2万人之众的黑旗军首领宋景诗的投降。宋景诗胆略过人,武艺出众,使他成了五旗军中三个独立建制之一的黑旗军的首领。他此时转过来与旧战友为敌了。在压力下,张善继撤出山东前往直隶,在8月份被俘和处决。新首领是一位妇女,名程五姑,她在9月份战斗中丧命。12月份教徒们在宽大的条件下全体投降。胜保鼓励叛乱的骑兵组成新营,归他自己节制。其他人被发给“免死牌票”。[105]

当捻军的侵袭使白莲教死灰复燃时,他们还特别在山东激起了许多分散的抗税运动。清帝在1860年重申鼓励兴办团练之举,使各村庄有了力量。[106]最近的研究充实了济南的史学家们所编的一张抗税事件表,研究表明,到1860年9月为止的七年中,已知山东省只有6起抗税事件,但在1860年10月捻军大批入省后的15个月中,至少有18起官方记载的这类事件。这些反抗基本上是由于在该省北部和中部的6个府征收漕粮和有关的浮收引起的。1862年一名衙役所发的怨言反映了这些事件的暴力气氛:“自办团以来,役莫敢出距城三里有年矣。”[107]这18起事件中,至少有9名绅士参加(进士1名、武举1名、贡生2名、生员4名和武生员1名)。

其中一名绅士抗税者是一个有着正义感但又妄想称帝的生员,此人名刘德培,是一名被遣退的胥吏之子。1860年末,他亲笔书写并张贴了数百张招贴,敦促同村人只按规定税率交纳漕粮,拒缴浮收。刘德培被捕,旋即逃出,并在非官办的民团内任头领。1862年初他因提议组织民团抗击捻军而得到新知县的赦宥。他很快控制了县城,没收了衙役的财产,并抢掠了其他县的集市。他以厚饷组成一支数千人的军队,分隶五旗,每旗由一名大将军指挥。他亲自率领第六旗,旗上有龙凤标志。1862年12月,他自立为“大汉德主”。城内的学宫即改成他的朝廷,把几间房间作“军机处”。一个小型的官僚机器形成了,里面至少有两名学者,即一名生员和一名举人。[108]

面临着遍布于人口密集的华北平原的众多自立为王的起事,钦差大臣僧格林沁亲王成了一个忙人。1862年的大部分时间内他在河南和安徽进行征剿,并在捻军根据地正北的毫州赢得了一次决定性的胜利,于是涡河两岸的捻军开始投降。他在清帝的催促下向南挺进,在年底遭到张乐行和其他捻军首领的猛烈抵抗。据说在一次大战中约有20万捻军参战,但最后是张乐行在雉河集附近被围。被认为是信仰白莲教的捻军首领刘玉渊战死,有几名大首领投降。[109]张乐行在1863年底被俘。

捻军的根据地好不容易才被占领,而叛徒苗沛霖仍控制着淮河三角洲的几个重要城市。但山东局势是如此严重,对直隶省的威胁如此之大,以致清帝命僧格林沁返回山东。僭号的刘德培在他的抓捕名单中是第一名。僧格林沁率领步兵3000和骑兵4000到达淄川,在靠城墙处建造一座很高的堡垒,并用重达5000斤的大炮轰击建筑物和街道。8月初,刘德培从挨饿的城市带300名士兵突围,但被赶上,他自尽而死。[110]

王朝所器重的这位将领又转向了白莲池的邹县教派叛乱者,在那里他显示了围城战方面的才能:他在宋继朋的要塞周围构筑壁垒,然后于9月间进行全面攻击。防守垮后,随之是对约3万名教徒的一场屠杀,宋继朋本人也不能幸免。亲王然后又去追击宋景诗,后者在1863年5月又叛变了官军,并召集他的7000名黑旗兵在堂邑县他老家附近构筑要塞。当时这一地区的一名学者写道,村庄中留下的壮丁很少,据说由宋景诗指挥的响马“不特不掳掠,反以财物与之”;这与1951—1952年北京学者所访问的当地老农的证词是一致的。[111]僧格林沁在开始时被打败,但随即使用了天津通商大臣崇厚奉钦命派遣的一营外国人训练的军队——天津洋枪队,才解除了危局。宋景诗的部队在10月中被击溃,宋本人失踪,以后只是在谣传和传说中才重新提到他。

这位蒙古亲王在完成了保卫山东和直隶的主要任务以后,随即在11月经河南前往安徽去对付那个反复无常的“团练首领”苗沛霖。苗沛霖在1862年5月投诚,但当他的恩主胜保因渎职和行为不检而在1863年初被撤职时,他已知自己的地位不稳了。1863年5月苗沛霖孤注一掷,再次叛变,他占领了淮河边的几座城市,并且围攻在原来捻军地盘中心的蒙城。安徽和河南省的几支军队参战,由僧格林沁的骑兵主攻,苗沛霖在1863年12月初被击败并战死。

战争的第二阶段

1864年初,在河南西部出现了一支新的捻军,其战斗力之强以及战术之精,竟使到湖北、皖南和山东追击它的僧格林沁连吃败仗并最后丧了命。捻军的力量发展到了新的高峰。在1865年至1866年,甚至用现代武器装备的李鸿章的淮军,在几次大战中也被新捻军击溃。

学者们认为发生这一惊人变化的原因,是在1864年春,一支试图解南京之围而被阻于湖北的太平军参加了捻军。1864年3月,这些太平军和捻军的首领决定组成四支别动部队,每队由捻军和太平军将领联合指挥。主要的一支入侵湖北的军队拟定由太平军的“遵王”赖文光和已得太平天国“梁王”封号的张宗禹联合率领。江地和罗尔纲都认为,正是太平军的影响才使捻军从此由正规的和永久性的(而不是“亦农亦兵”的)军队组成,并且这些部队还有了更集中的领导和捻军得以闻名的高超骑术。[112]但是正如张珊所总结的那样,这个假设势必被合肥历史讨论会上提出的有着充分文献根据的观点所修正,因为张珊指出,赖文光的残余部队人数很少,而且骑马也从来不是太平军的特长。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捻军的旗制在1863年后还继续实行,而且持续到捻军运动结束时为止,而太平军一套组织术语显然没有被捻军和太平军的联军所使用。[113]

不管怎么说,捻军由于再也守不住自己的老巢而经常流窜,因此不得不特别注重骑术。张宗禹虽然在1863年6月收复了雉河,但在8月份决定“空其巢”并回到河南南部。大批捻军带着家眷,有的甚至带着同族的人追随他前往。李鸿章后来说:“捻以走为业……大率亲族男女偕行,穷年奔窜,练成猾劲。”[114]捻军事实上已成为专业性的流寇。

在1863年末,单由张宗禹率领的部队据说已超过万人,其中有数千名骑兵。此后,数量比太平军骑兵多得多的捻军骑兵前往湖北。追赶捻军和太平军新别动队而到湖北的僧格林沁更加担心的是捻军而不是太平军。他这时拥有5000多匹马。1865年5月,在不断追击敌人达两月之久以后,这位亲王在山东省西南的曹州附近中了捻军一次巧妙的伏击而身亡。他死后只剩下2000匹马还在官军的手中。他部下的许多满洲骑兵实际上已携马潜逃,投奔了捻军。[115]

历史学家通常认为清廷剿捻之战的转折点是1865年5月25日任命曾国藩为镇压捻军的钦差大臣,这是僧格林沁死后五天的事。对这位老政治家的新任命表明清廷充分认识到北京自身的安全这时要依靠汉族官员了。在1860—1861年,河南和山东两省的巡抚已由汉人担任。1863年,刚被擢升为驻扎广州的总督、前湘军将领刘长佑转任直隶总督,这个职务是很少由汉人来担任的。曾国藩担任了拥有安徽、山东和河南三省军权的钦差大臣是这一趋势的标志。李鸿章所指挥的仍有6万名之众的淮军以及在曾国藩麾下效劳的李鸿章的将领,这时是王朝安全的保障。三十多营淮军此时奉命向山东省疾进。6月6日,李鸿章派约6000名士兵乘四艘轮船和五艘西洋帆船前往天津,里面有1000名步枪手和炮手,他们拥有戈登的一些大炮,并在上海附近受过英国人的训练。现代武器显然压倒了捻军的骑兵。据李鸿章的一名将官回忆当时的情景:“悍贼奄忽而至,驰骤如风雨”,但被“连环枪炮”所阻,而且实际上被击溃了。[116]

许多历史学家曾把捻军的失败归因于曾国藩在1865—1866年制定的政策——首先,用笼络百姓及圩主的办法来控制皖北的圩寨。[117]他悬赏搜集捻军首领的情报,并宽恕那些因贫困或受裹胁而偶然跟从捻军的人。他要圩寨坚守壁垒和保护里面的百姓及其牲畜粮秣,使之不落入捻军之手,这是传统的“坚壁清野”战略。新的圩寨村长由居民提名,知县批准,钦差大臣亲自发给职衔执照。村长然后不但编制倡首为敌者及“甘心从逆”者的“莠民册”,而且编制包括“自新”的原捻军追随者和“全未从匪者”的“良民册”。取得“良民”身份必须有五户愿在村长前为他具结担保,而村长则向知县具结。

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进行,曾国藩专门派人充当他的“委员”去捻军大批出没的村庄调查,并与知县和“耆绅”咨商,查获并清除了隐藏的活动分子。到1866年8月,经过13个月的工作后,蒙城有59名捻军“惯匪”,毫州有46名,颍州有5名被捕和处决,惟徐州一名未获。有些委员仅作了调查姿态。他们既未得到知县也未得到“耆绅”的合作。在许多地方,新的村长是经过改头换面的原来的“圩主”,只不过没有再被认出是捻军罢了。曾国藩因一些“莠民”实际上就是绿营士兵而感到震惊,同时对有些委员不负责任和玩世不恭的态度表示失望。[118]

曾国藩“调查”圩寨的结果不论在哪一方面说都不是有成效的,因为捻军在1865年7月已经离开他们的老窝,再也没有回来。他们的失踪,再加上帝国军队的日益加强,基本上说明了在侠盗的这些旧巢窟中又恢复了旧秩序。

在曾国藩指挥剿捻战争的17个月中,他还被认为对清廷的胜利贡献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即实施封锁的战略。他在1865年7月提议,他最精锐的部队不应追击捻军,而应守住四个关键基地,即安徽的临淮、江苏的徐州、山东的济宁和河南的周家口。一年后,即在1866年7月,曾国藩进一步提出要选择一些航道作为自然屏障,来限制叛乱者的活动。最早论述“画河圈地”的人可能是一度当过曾国藩幕僚的赵烈文,他把李鸿章最后战胜捻军的原因归之于曾国藩的战略,而罗尔纲等人是赞同这种意见的。[119]但这种说法把问题搞乱了。因为曾国藩的河流封锁战略是利用军队以及河流、河坝和运河来阻止捻军进入重要的、但防守薄弱的地区,而李鸿章后来在1867—1868年实施的战略可以用他自己所说的“觅地兜围”这个词来描述则更为恰当。他更多地利用骑兵和大炮来包围捻军,同时依靠河流和运河来阻止他们的逃窜。

曾国藩从江苏徐州派军守卫4个省的13个府,它们是通向直隶省和北京的必经之地。捻军骑兵这时依靠自己的机动性更甚于依靠民众的支持,这是因为清廷在华北部署了新的地方军队,民众起义的次数少得多了。因此,剿捻战争的第二个阶段主要是捻军的运动速度和巧妙的战术与清军——特别是淮军——拥有现代武器的对应优势两者的较量。曾国藩估计捻军骑兵每日能驰骋150里。在1866年6月,他注意到捻军仍缺乏火药武器。他自我安慰道,“枪炮伤人较多,究非捻匪所可及”。

曾国藩认为,捻军强烈地希望进入繁荣的山东沿海区。赖文光认为太平军的最大失策是攻打上海,破坏了他们与外国人达成的和平协议。也许赖文光在1866—1867年希望与西方人友好接触并在芝罘取得他们的武器。1866年5月捻军企图进入山东,但被刘铭传击退,捻军的骑兵遭到了他麾下的主要炮手毕乃尔(法国人,此时改隶清朝并当了总兵)的炮击。曾国藩建议沿运河建造河堤和设置木制障碍,并在一些地方挖深河道,使捻军不能越过。他在7月间把大本营移至河南的周家口后,提议要河南也设置河防。军队要守卫两条实际上连接的河道(颍河和贾鲁河),它们组成了一条从淮河几乎直达黄河的航线。他希望切断捻军进入东部平原的途径,使剿捻更加有力。

曾国藩的战略计划迅速被北京批准,但它不到两个月就落了空;同时也说明他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9月24日,全部捻军在三个最高头目张宗禹、任柱和赖文光的率领下越过开封以南单薄的障碍,迅速东移,进入山东。10月1日曾国藩提出让在南京的代理总督李鸿章暂驻徐州,以便激励山东的淮军将领更加努力作战。他认识到,李鸿章与刘铭传等真正的军人打交道,能比自己更见成效。他还提出,要让1866年3月以来任湖北巡抚的兄弟曾国荃在河南的战事中担任更重要的职务。他在致李鸿章的机密信中说:“贼匪之日集日多,愈击愈悍。穷民圩破,从之如归,则流寇之祸殆不知其所终极。”这使人想起了明朝的灭亡。曾国藩的战略已经失败,他只能再使用他那旧的和经过试验的办法。由于有清帝的支持,他能扶植他信任的人,特别是李鸿章和他自己的弟弟曾国荃。[120]

在这关键时刻,淮军将领刘铭传和潘鼎新兼用骑兵和大炮,把捻军拒于山东之外,并在因小说《水浒传》闻名的匪巢梁山训练使用英制的大炮。捻军战败后,其首领在10月20日至23日作出了极为重要的决定。赖文光和其他头目打算重返山东,张宗禹及其部下将向西经河南直奔陕西,这样就分成了东西两支人马。张宗禹之所以启程前往陕西,是因为那里的东干回民之乱还在继续,他希望找到一个新根据地。[121]

赖文光和自封为“鲁王”的捻军首领任柱12月再次被逐出山东,并于1867年1月侵入湖北。也许他们想仿效明末的叛乱者而进入四川。但是,如果真是这样,他们对骑兵的依赖就把他们拴在平原上了。他们打算渡过汉水,但在2月份遭到惨败,于是在湖北放弃了他们的计划而后撤,6月份却又成功地突入运河以东的山东省。[122]

同时,1866年12月7日,清帝因曾国藩健康不佳接受了他的辞呈,任命李鸿章为钦差大臣。李鸿章担任新统帅后,采用了在江苏建立的财政制度,[123]并且使用了现代武器和总数达4900人的骑兵(大部分来自察哈尔和满洲)。亚洲腹地骑兵和欧洲武器的结合,使流寇感到有压力了。

山东的东捻在6月30日抵达芝罘附近,北京为之震惊。地方官请外国人援助,于是200名英、法海军陆战队应邀准备保卫这一商埠。美国驻芝罘的领事发现捻军仍是一支有纪律的部队:“他们并不杀伤人,除非遭到抵抗。”赖文光显然取得少数外国人的援助并拥有少量滑膛枪,但仅此而已。[124]

就李鸿章而言,在豫、皖两省巡抚所派官兵的紧密合作下,在运河设置了外围封锁线。在山东巡抚丁宝桢的勉强帮助下,又企图在胶莱河上设置内层封锁。当丁宝桢的一个将领守卫的那部分胶莱河失守时,李、丁二人都受到严厉指责。但叛乱者被迫退入苏北,并于11月份在那里再次战败。捻军不断企图突破运河的封锁,但都未能得逞。最后,任柱手下的一名“营将”受李鸿章重赏的诱惑而暗害了任柱。12月,捻军残部在离山东北部沿海不远的河被彻底打败。赖文光逃到江苏扬州,在1868年1月被俘和处死,他至死骄顽不悟。[125]

随着迟早总要代替地方民团的省级军队的成长,帝国在各地方上的统治同时得到恢复。改编山东省一级军队时,湘军的训练方式造就了一支新省军,总数约两万人,尚未包括1500名满洲骑兵。[126]这些扩充的省军开始剥夺地方团练经理自行征收费用的权力。早在1864年1月1日朝廷就下令规定,在山东、河南和直隶三省,只有那些“官为经理”的民团才准许继续存在。按照清帝批准的这一制度,1866—1867年在沿运河的山东省各城市成立了许多“团营”。“团长”可由绅士担任,但应听命于省级将领并由地方经管官员发饷,同时地方官员又设法通过其基层官僚机器来恢复税制。[127]

东捻在山东正被歼灭时,西捻却远在陕西。1867年1月在西安附近,张宗禹狠狠地打败了陕西巡抚的部队,4月份又会同东干回民攻打西安。但新任陕甘总督左宗棠宣布了他对付捻军的先捻后回、先陕后甘的策略。10月,捻军被迫向北撤往高原,到11月中旬,甚至已撤至比现在的延安更远的地方。12月,张宗禹率领1.7万军队(大部分为骑兵)渡过了黄河的冰冻区而进入山西。[128]到1868年1月初,他进入河南北部,1月17日又到了直隶省境内。2月3日,即张宗禹离开陕北后的七个星期,他已经逼近离北京约80英里的直隶省府保定。

清帝这时动员了京畿的精锐部队;他赏罚兼施,以此来激励邻近诸省的军队。由醇亲王率领并已扩充到近两万人的神机营留守京都。其他部队被动员进击,而新成立的山东军以及在1866年改编的勇营——豫军,迫使捻军再向南后撤。[129]由于有被困在西面的太行山和东南的黄河之间的危险,张宗禹率全军向东北突围,在4月进入山东。

张宗禹渡过运河的行动是致命的,因为这可使官军再一次利用南面的黄河、西面的运河和东面的大海来实施封锁的战略。5月16日,李鸿章奉命限期一个月消灭捻军,否则将受惩办。5月21日,他与追击捻军来到直隶并在那里全面指挥数省军队的左宗棠会面,商定了进行“长围”的战略。这战略旨在保卫从天津至黄河约400英里的运河,它需要10万多名军队才能进行守卫。但李鸿章自己的军队连同山东和河南两支军队只能凑集约8万人,因此只能在两岸建立“长墙”。李鸿章和左宗棠二人都看到民众对官军怀有敌意,用军队强逼百姓来营造长墙会引起灾难。李鸿章除了命军队造墙外,还想出了“民捐民办”的制度。绅士们得到了钦赐封号的诺言,平民则获准免税。由于依靠“民力”,运河以西的直隶部分长墙在6月初完成,山东省的部分则在6月份稍后时竣工。[130]这时淮军迫使从直隶撤出的全部捻军进入山东北部的包围圈。7月,张宗禹遭惨败,大批捻军这时响应了李鸿章投诚的号召。8月16日,张宗禹跳入徒骇河失踪。捻军运动至此全部被镇压下去了。

对中兴的透视

自从太平军在湖北首次遭到挫折直至1868年的14年中,人们不但看到了王朝幸存下来,还看到了清朝政体的主要特征也恢复原状。由于一位现代史学家的才能,“中兴”一词取得了适合这一时期的更确凿的意义。芮玛丽在论及“中兴”时说:“不但一个王朝,而且一个文明看来已经崩溃了,但由于19世纪60年代的一些杰出人物的非凡努力,它们终于死里求生,再延续了60年。这就是同治中兴。”[131]

今天一些对旧中国不很同情的学者可能没有芮玛丽的那种热情,或者可能提问:这些政治家究竟杰出在哪里?但是作为时代骄子的曾国藩、李鸿章及其同僚等前人确实成功地镇压了叛乱,恢复了王朝的地位,甚至重新振兴了王朝的治国精神,这可以说是事实俱在。他们建立起来的勇营肯定不属于清朝的旧军制,这时却可以与旗兵和绿营军相匹敌。但勇营仍是清帝批准建立的,同样忠君,并且这时成了王朝安全的屏障。在这一实力基础上,清帝仍继续利用由于长期公认的正统地位而产生的有利条件:即他是文化和道德方面的仲裁人,有权封赐功名,批准奖赏,敕建纪念碑和祠庙;他也是任命下至知县一级官僚的唯一权威。尽管作了某些必要的调整,固有的制度仍继续存在。

宋代的理学继续得到慈禧太后的支持,原因之一是把它作为抗衡实用主义的恭亲王力量的手段,另一个原因是用它来延续国家与文化的实质,这种实质正是清朝统治阶级领导成就的标志。从太平天国叛乱的爆发直至捻军战争终结的18年中,北京的会试及乡试一次也没有停办过。此外,有三年在全国范围安排了恩科会试和乡试。在叛乱盛行地区的乡试当然被迫中断了,只有在山西省,这些名义上三年一次的考试才未受影响。湖北省推迟过1次,四川、河南和山东推迟过2次,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和陕西3次,湖南和江南4次,广西5次,贵州和云南6次。但一有可能,就计划和举行专门的补考。在湖南,早在1857年初就举行补考。按规定应在南京举行的江苏、安徽两省补考于1859年在杭州举办,那时帝国的胜利还相当渺茫。[132]由于乡试功名最后能使人获得官职,这些及时举办的补考使士子们为了自己的前程而倒向清朝。不但考试尽可能按期进行,到1870年几乎所有中断的考试都已补齐。

可是在此期间,大部分官员的质量下降了。清王朝沿用前几代皇帝的旧例,不但照常捐卖监生功名和一些官衔职称,而且捐卖实授官职,甚至也卖知县职位。巡抚们仅就“军功”也已经在推荐候补人了。在全帝国将近1290个县中约有512个县的地方志材料表明,1850年以后,捐纳的知县大致增加了一倍,其数相当可观。[133]

实际上,许多成为知县的低级生员,如果功名资格不与捐纳相结合,无疑是当不成的;当然,有些甚至没有生员功名而有才能的文人也是通过捐官发迹的。但大部分捐纳知县的候选人被认为是城市商人,他们企图通过浮收和其他盘剥形式来捞钱。[134]这样的弊病由于所有知县的任期越来越短而更加严重了,他们的任期甚至比知府和其他高级官员的任期更短。

知县的任期短暂只能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进一步腐化。因为同治时期所恢复的制度中,有一项就是恢复基层官僚机器的决定性作用。1868—1870年任江苏巡抚和为人非常谨慎的丁日昌认为,衙门胥吏的权力正在扩大。胥吏的人数不但比知县及其私人幕僚和仆役要多,而且更了解条例和地方情况;他们之所以有权主要是任期比其上级更长。他说县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则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孙则是世操此业。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折中说,江苏的胥吏“空缺”可由在职者出售,代价高达1万两,此数比捐纳知县的代价更高。[135]洪亮吉(1746—1809年)曾经估计,在18世纪一个县有胥吏200—1000名,人数视县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进士、山东人游百川御史估计,捻军以后的时期,大县有胥吏两三千名,小县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与差役相勾结,后者走乡串村与地保(地方)联系。19世纪初,浙江省的一些县已有差役一千五六百名,而山东的一个大县至少有1000名。1851年,咸丰帝在一名御史的奏折上批注道:“直隶、河南等省白役,一州一县何至盈千累百之多?” 1870年以后时期的材料说明,一个村的一件杀人案要出动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进行调查的胥吏。还必须招待就餐和致酬。[136]大部分知县不得不依靠这批下属取得收支平衡和在一两年内积累一笔资产。这样,成为这一世纪中期叛乱主要原因的地方政府陋习,显然在这场大破坏中被保存了下来。

县以下的事务,仍然是不学无术的吏役为了攫取权势而与地方的名门大族不是勾结,就是倾轧。但北京的确设法使省一级的官员主要由取得高级功名的文人来担任,因为这些人对王朝的支持更为坚定。现有的最完整的统计材料表明,[137]在同治时期,65.9%的知府取得高级功名——贡生或贡生以上;此外,任期三年以上的知府的这种百分比要比知县的百分比大。

在督抚一级的领导层,清帝已经表现了灵活性。一般说来,清帝同意吏部的意见,即有“军功”的人如担任高级省职,仍需要相应的学术资格。但到19世纪60年代为止,北京除了允许破格外,别无其他选择。典型的巡抚是一名文官,他能成功地驾驭军人和征收厘金税,此外,他通过某种考试还可能担任过省内的按察使或布政使,这通常是担任巡抚之职的垫脚石。[138]湘军将领成为巡抚的人中有左宗棠、唐训方(都是举人);刘长佑、曾国荃和李瀚章(都通过考试成为贡生);刘蓉和刘坤一(都只是生员)。太平军战败后,勇营将领担任高级文官的人较少。淮军将领中有少数功名获得者,其中只有三人在19世纪60年代成为按察使或布政使,他们是刘秉璋(进士和翰林)、潘鼎新(举人)和张树声(生员)。随着剿捻战争的结束,北京停止有“军功”的候选人可以担任布政使或按察使的做法,除非他们有正规的高级功名,或者符合文官条例规定的资历。[139]

清廷收敛了满族的种族傲慢气焰,同时坚信通过正途上升的士大夫可以培养成更可靠的省一级官员,它希望这样做足以确保它的官僚机器的忠诚。但清帝也有办法迫使省巡抚和勇营将领放弃战争年代的那种松弛习惯。其中的关键在于清帝具有任命官僚的绝对权威,以及他有抽取各省财政资源的新办法。对最近因剿捻战争而受破坏的地区,田赋豁免到同治六年(1868年1月24日结束)。[140]但根据北京的指令,各省官员必须负责每年从这些地区的其他土地赋税和厘金中抽出不同名目的款项上缴北京和解交其他省份,这种指令一反旧制。随着许多省份的田赋和漕粮税制的中断,户部在19世纪50年代已经感到要估计每省掌握的多余资金是越来越困难了。按照惯例,各省对多余资金的估计能使户部逐年比较切合实际地估算出每省未来应负担的任务,这种制度称为“春秋拨”。在对次年田赋的“冬估”(它由每省随同本省开支的报告上送)中,已经决定了“拨”往北京或其他省份的总数。这个制度在太平军叛乱爆发后不再可靠,于是清廷在19世纪50年代决定宁可单凭主观的估计,估计是根据户部本身对每省财政状况的粗略计算作出的。在对太平军和捻军战争的整个时期,清廷已从某些省份的特定财源中抽款作为“协饷”,拨给其他有军事开支的省份。为了满足北京自身开支的需要,清廷这时还采用了摊派办法。它在1863年开始施行,那时有几个省被分摊每年的固定份额作为它们上缴的传统京饷(在此以前由每省逐年作出估算)。1868年后不久,所有省份和大部分新海关都已摊派了京饷的款额,一年按期可以征得总数800万两。不久,又规定在各省开征其他专款,以应京师的特殊需要。[141]

北京怎么才能够保证这些估算的收入能迅速地和大部分上缴呢?从这里可以看到清帝具有任命官员这一毋庸置疑的特权的重要性了。因为督、抚的任期从来不固定。除了像李鸿章和左宗棠那些与为王朝效忠的军队有特殊关系的人以外,其他各省巡抚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持秩序,以及为清帝或帝国在各省的军费开支筹措经费。[142]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家们常常忽视这个事实:如果省一级长官不能上缴他分摊的收入,北京能够不费力地撤换他。在咸丰和同治时期,总督和巡抚的平均任期非常短。咸丰时期约87.5%的巡抚和同治时期60.4%的巡抚的任期不到三年。咸丰时期73%的总督和同治时期52%的总督任期也不到三年。[143]清帝在决定撤换或调动督、抚时,解缴税收的能力是主要的考虑标准。1866年命令开征“固本京饷”新专款的上谕严厉地警告说:“自奉文日起,或一月一解,或两三月一解,总须按期赶到,不得稍有拖延。如该督抚等任意迟逾三月不解,总由户部指名严参,照贻误京饷例议处。”最近对刘坤一担任江西巡抚之职(1865—1874年)的研究指出,他之所以赢得恩眷,主要是因为他注意上解国家的收入。[144]

由于这些压力的结果,厘金税收和关税——新商业税——收入都牢牢地置于清帝控制之下。各商埠关税的实际数字由赫德定期上报,该项收入的处理由清帝直接监管。当然,在实际征收的厘金税中,只有一部分落到各省高级官员之手。[145]但这部分税收也处于清帝广泛的权力范围以内,因为毕竟只有北京才能任命有大量厘金收入的省的督抚。到1869年,上报清帝的全国厘金收入为1460万两,此数仍超过全部关税(包括通行税共1000万两)。

由于清帝能决定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以及江苏和湖北两省巡抚等职的人选,所以对财源的间接控制还能使李鸿章的淮军也置于清帝掌握之中。1870—1871年的淮军军费每年达700万两,其中38%来自江苏省的厘金税收入,29%来自上海和汉口的海关,15%来自其他省份的“协饷”,所余主要由江苏和湖北省库拨付,[146]这与剿捻战争的最后几年相似。清帝为了继续表示全力支持李鸿章.1868年初任命李鸿章之友丁日昌为江苏省巡抚。1868年9月,当支持李、丁二人的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时,李鸿章的同科进士闽浙总督马新贻(1821—1870年)被任命为两江总督。清帝显然极为倚畀李鸿章,视之为最有用的心腹臣工。

1867年当剿捻战争快结束时,李鸿章已被任命为驻湖广总督,他在1869年1月才来到武昌,但在11月又奉召去四川调查吴棠总督被参劾贪污的案件。李鸿章在四川时,还负责处理川、贵两省爆发的反基督教案件。1870年2月,他奉命去贵州负责征剿那里的叛乱者。但在3月中旬正当李鸿章在准备他的西南远征时,他又奉召去陕西与回民作战,那时左宗棠在全力对付甘肃省的叛乱者。李鸿章于5月到达陕西;他似乎命里注定要协助镇压第三次大叛乱了。但是在6月,所谓的天津教案增加了与法国作战的可能性(见第十章),于是他又奉命率领其大部分军队立即返回直隶省。8月29日他被任命为直隶总督,接替在患病的曾国藩。清帝对李鸿章的恩宠与日俱增,他也多次为国效劳和用其他方式来报答这种恩遇。芮玛丽指出:“李鸿章终其身的那个时代,更像是太平军以前钦差大臣奉命来回奔波的时代,而不像是民国初年军阀割据的时代。”[147]

那么,19世纪70年代的中国是否很像太平天国前几十年的中国呢?当然,不能够忽视范围更广的外部世界,即李鸿章要全力对付的那个“民族力量日益扩张的凶恶的新世界”。对他在这方面的表现不管你想怎么说,他本人以及他开始懂得与华尔和戈登一起去争取的西方武装确实给保卫北京本身的那个省带来了安宁——或者毋宁说,有力地制止了混乱。李鸿章也不是用武力强行维持国内秩序的唯一官员。在山东和河南,新勇营已在不断发展,同时又像直隶省那样,两省还独立地大力把绿营军重新训练成所谓的练军。巡抚丁宝桢效法直隶的曾国藩,在1869年10月得到清帝批准,改组有1.4万名士兵的山东绿营军,遣散了大批疲而弱者,并对较精悍的进行训练。1872年河南巡抚上奏说,他已向由地方官或派往该地的将领监督的绿营军“营汛”灌输了力量,从而能找出潜藏的奸盗。[148]与日益注意到中国国际关系的李鸿章不同,这些巡抚更关心维持国内秩序和筹集财源等重大任务。

当然,巡抚和总督还有提高学术、移风易俗和整饬吏治的任务。这些都是咸丰和同治时期的上谕中三令五申的理学要务。但事实上,注重八股文的科举制度形成了自己的力量。官绅在府县所办的书院除了培养少数擅长写华丽空洞的韵文的优秀学者外,很少有其他成绩。为了鼓励绅商平民为战争捐款,清帝自1853年起就批准了长期增加各省地方上生员的名额。到1871年当不能再听任长期增加生员名额时,在每年的府学考试中生员的全国限额已增加了20%——从1850年的25089人增加到30113人。但在省一级每三年的乡试中,录取士子的全国限额保持在1851年的1770人这一数字以下——1881年下降至1254人,但到19世纪80年代中期又恢复到正常的1500人左右。(例如,在1881年,江苏和安徽二省举人的名额只有114人,山东省60人,广东省72人。)[149]为了帮助有前途的考生(包括那些已有低级功名但准备参加高级考试的人),认为有必要增设书院。现有的研究材料说明,在同治时期,直隶省成立了29所这样的书院(它们或是新设,或是在废弃旧书院基础之上成立的),而在道光时期成立了37所,咸丰时期成立了10所。在广东省,道光、咸丰和同治在位时成立的新书院分别为46所、28所和31所。[150]这样,另一个战前的制度得到了恢复。但是,生员名额增加20%一事,意味着新书院甚至不得不更加注意练习写八股文,可是学生甚至对从中挑选片言只语作为文章题目的《四书》的意义也不很了解。每个书院通常只能收10—15名学生,超过百名的极少,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它们的作用。

道光年间各省高级官员不时筹措捐款,在省会或其他大城市兴办从事真正学术研究的书院。这种专门书院通过杰出的学者来领导,对学术空气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1840年后的16年,陈澧(1810—1882年)担任了广州学海堂的山长(见第六章)。1858年,当英军占领广州迫使陈澧逃离时,他已经出版了在以后几十年中有着深远影响的《汉儒通义》。他虽然长期住在广州,但很少谈到当时城内外国人的挑战,不过他在1858年写的文章确实提到了国内施政不当的问题,例如他说过:“政治由于人才,人才由于学术。”陈澧是学海堂创办人阮元(1764—1849年)所创汉学派的一位学者,他认为,务必不要以为重视训诂考据就是忽视“义理”,这比阮元走得更远。虽然不应放弃实证的训诂学,但也应研究经学内包含的道德伦理意义;但陈澧又认为,汉、唐、宋历代大学者已对经学作了权威而透彻的解释。他虽然给予程朱理学以应有的尊重,但断言宋代哲学家本身的哲学理论却不如他们的注疏那样有价值。尽管陈澧非常爱好训诂考据,却仍持通常的见解,认为汉代甚至唐代学者早已掌握了儒家经籍中的真谛。因此,与经学本身及宋代的注疏一样,他们的各种注疏对学者也有帮助。事实上对大部分学者来说,集中研究某一种经书,再辅以标准的注疏,要比浏览许多古典经籍更为可取。使人感到矛盾的是,陈澧就这样把自己严谨的训诂考据与古代经学中近乎神秘的信仰结合起来了。[151]在整个同治时期,当陈澧继续在重建的学海堂任教并主管了一个从事高级学术的新书院(1867年广州盐政使创办的菊坡精舍)时,他的影响迅速扩大。他提出关于只习一经而再辅以注疏的主张,本质上就是1863年的进士和1873—1876年的四川学政张之洞这个年轻人,应用于他在四川省创办的一所新书院的宗旨。[152]

同治时期的学术界中,在1864年被李鸿章任命为苏州正谊书院山长的冯桂芬(1809—1874年)代表了另一种倾向。当1863年他在江苏推行田赋改革时,事实上他已有了一项较全面而激进的改革计划。他在1840年成为翰林前曾当过江苏省某些官员的幕友达七年之久,他最初只是一名知县的幕友。他主张研究经世致治国之道,推崇顾炎武论述地方吏治和社会问题的文章。到1861年末,他完成了40篇文章并汇编成集,名为《校邠庐抗议》。[153]他所提出的具体改革要比魏源激进得多(见第三章)。他对西方国家的力量和制度的赞赏更甚于魏源。魏源对旨在使国家富强的行政和军事效能似乎已有一种准法家式的酷嗜心理,而冯桂芬应付西方侵略挑战的心情虽然与魏源同样迫切,但他还关心着人民的福利,特别是小自耕农的福利,因为他认为这些人是社会的支柱。他的论文无情地抨击了造成严重弊端的顽固的清代制度:如微薄的官俸、官场上惊人的繁文缛节、受人蔑视但能发财致富的衙门吏役、捐纳官职现象的大量存在以及不公平的赋税等。他的激进建议中有这样一条:以称为“幕职”的文人(选自在乡试中不幸落第的生员)来代替全部衙门胥吏。为了激励这类属员能有良好的表现和行为,他们在职九年后应有机会升入仁宦正途。冯桂芬还进一步提议,县以下基层机构中那些甚至没有小绅士地位的“董”,应由村民用片楮选出。“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这类民选官员支领月俸,每人任期三年,并有权在土神祠中会同农村耆绅审断争端。这一级的基层政府再以巡检来充实。巡检从获得低级功名并当过县级幕职的人中选出,有权受理五千多户的上诉和作出较轻的惩处。[154]冯桂芬这些引人注目的建议如被采纳,就可减轻知县个人的工作重担,延长他们的任期,清除衙役的许多积弊。

陈澧的汉学观点在同治时期风靡一时,在苏州书院的冯桂芬却只能无可奈何地眼看着他设法要清除的积弊仍在盛行。1862年冯桂芬送给曾国藩一份手稿,要求曾国藩作序以示赞同。曾国藩看了十几篇文章后发现他的主张实难付诸实施,所以直到1864年收复南京以后才答复。但曾国藩确实把冯桂芬全部(或几篇)文章的副本送给他的朋友、博学的军机大臣李棠阶。李棠阶给军机处同僚的一份帖子只提到了冯桂芬建议中的一个问题,即以有功名的人取代京畿各部胥吏的可取性。但他指出,“然非朝廷彻底盘算,握定主意,不为浮议所淆夺,则必不能行”。[155]实际上冯桂芬很谨慎,未发表他的《校邠庐抗议》,他在此后的有生之年除了在书院讲授经史外,主要对语文学和西方数学(根据当时能得到的中文译文)进行了专心致志的研究。只是在他1874年去世以后,他的几个儿子才决定将《抗议》一书中比较不招物议的一半连同他的其他著作一起付印。《抗议》的全文到1885年才发表,但是即使在那时,他的较重要的建议也未被最讲经世致用的学者们予以认真采纳。[156]

当冯桂芬和陈澧在他们主要关心的问题方面发生分歧时,活到19世纪70年代的曾国藩却信奉另一学术重点。甚至在忠君之士中,他晚年也看到过丑恶,还被迫作出过许多妥协来获取来之不易的胜利,他又恢复了原来的观点:即不道德的社会归根到底一定要由有德之士来纠正;树立正确的道德准则和态度必须成为首要的目标。经世致用之术不管多么重要,必须处于从属地位。1869年8月他任直隶总督时,发表了他的著名文章《劝学篇,示直隶士子》,开列了当时最讲中庸之道的学者们公认的四门学问:(1)经过自我修养而获得的“义理”;(2)考据;(3)辞章;(4)经世致用之学(经济)。但曾国藩着重指出,一定要把个人以全部才能献身于维护“伦纪”的行动看得比处理实际事务的知识更重要,而这种献身行为只有通过立志和居敬,通过履行程朱的修身之道才能做到。他说:“苟通义理之学,而经济该乎其中矣。”陈澧主张通过汉、唐、宋代的注疏研究经学;曾国藩则不同,他宁取朱熹的注疏以及这位圣人自己的哲学著作。但他不反对那些服膺朱熹学说的人去搞考据或辞章,也不反对为此目的而去研究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和秦蕙田的《五礼通考》:他认为这两书合起来能提供经世致用之学的详尽无遗的明确知识。[157]曾国藩与冯桂芬不同,他的战时经验使他深感在固有制度范围内进行调整有着局限性。因为这个制度实在根深蒂固,以致它有了礼的神圣性质。但另一方面,由于有了清帝的支持,清政府的措施毕竟全力以赴地使湘军和淮军取得了胜利。曾国藩只有赞助把原来的政体全部保存下来的一途。

根据这种情况,芮玛丽的卓见仍会有助于说明这一时期的历史。因为正是她最终论定,清代的中兴体现了“重新强调中国传统制度有效性的最后一次巨大努力……这个时代的伟人们看到了正在扩大的阴影中的胜利”。[158]早在19世纪70年代初,旧秩序在江苏、山东和直隶等省已经明显地恢复。苏松太地区的“大户”继续逃税;衙役们又活跃于山东,又在包揽税收和中饱浮收;连直隶省在内的小绅士都感到进一步获取举人功名无望,就充当包税人或搬弄是非的讼棍或讼师,与衙役或相勾结,或相倾轧。新的大规模叛乱没有再爆发,这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归功于已经拥有西方武器的许多省的勇营,甚至重新受训练的绿营军。[159]同时,由于王朝加紧对官员人事的控制,总督和巡抚曾因设法改进吏治而扩大自己在任命地方官员的作用方面的灵活性越来越受到限制。大半辈子搜罗“人才”的曾国藩在1872年去世之前哀叹,随着大部分地方恢复了和平,日子比较好过了,可是能够激励真才实学的挑战也不常见了。他说:“而在上者亦不欲屡屡破格,以开幸门。仍需援资按序,各循常调。”[160]虽然仍须把曾国藩的一生视为中国士大夫统治阶级经世致用之学的胜利,但他的成就实际上是由于清帝在战时给予的支持和灵活性才取得的。由于传统价值标准的影响,忠君的士大夫在任何特定时期都不得不满足于清帝所给的回旋余地。这一事实对冯桂芬等人所提改革根本制度的建议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少数人虽然把注意力转向国际关系和设法获得他们所认为的那种西方强国的秘密,但是他们也面临着同样的限制。

(杨品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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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尔敏:《清代勇营制度》,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4第1期(1973年5月),第1—52页。史密斯:《19世纪中叶的中国军制,1850—1860年》,载《亚洲研究杂志》卷8第2期(1974年),第122—161页。

[2]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第13、17页;卷3,第2、7、25、41页;卷4,第1、7、15页;《奏稿》卷2,第10、21、27—28页。

[3]《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第6 8页;《家书》卷1,第59页;又见《杂著》卷2,第58页。

[4]《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第1页。

[5]《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1,第4页;卷2,第2页;《年谱》卷1,第17页。

[6]沈陈汉音(音):《1840—1852年期间曾国藩的经世改革思想》,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7第1期(1967年11月),第61—80页,特别是第71页。

[7]《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第1页。

[8]《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第24—25页;卷3,第11页。罗尔纲:《湘军新志》,第243—244页。

[9]《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1,第41页。

[10]关于其分布状况,见波特《曾国藩的私人官僚班子》,第74页。“私人”一词是有争议的,因为委员不像幕友,有政府官员的身份。

[11]罗尔纲:《湘军新志》,第106—107页(又第55—64页所列之表)。

[12]朱洪章的回忆录《从戎纪略》,很可能是通过他人笔录写成的。

[13]《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第24页;《家书》卷5,第39页。

[14]《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5,第3、5、17、24、30页。关于曾国藩的财政措施,见胡林翼《胡文忠公遗集》卷15,第20—22、25—26页;卷30,第9—10页。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卷11,第53—54页;卷13,第35页。

[15]徐世昌:《清儒学案》卷107,第19页。

[16]吴相湘的《晚清宫廷实纪》(第9页)引用了王闿运和薛福成的记载。

[17]吴相湘:《晚清宫廷实纪》,第13页。

[18]《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0,第3页。

[19]杨联陞:《中华帝国的几位女统治者》,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23第50期(1960—1961年)。

[20]高劳:《清宫秘史》,载《东方杂志》卷9第1期,第3—4页;又见《英国外交部通信档案,中国部分,卜鲁斯致鲁塞尔的信》,17/354,第203页。

[21]吴秀良:《1693—1735年密折制度的演进》,第10—11页。

[22]见翁同龢目击的记载《翁文恭公日记》,辛酉(1861年),第118页。

[23]李棠阶:《李文清公遗书》,特别是卷2《书说》。

[24]赫德的中文申请书及备忘录都保存在《海防档·购买船炮》中,特别是卷1第10—18、21—22、76—77页。

[25]迪安:《中国和英国:1860—1864年的商业外交》第3章和第6章。

[26]《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第28页。

[27]小野信尔:《论淮军的基本性格》,载《历史学研究》第245期(1960年10月),第27—30页。刘广京:《儒家爱国者和务实派李鸿章》,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30期(1970年),第14—22页。

[28]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4页。

[29]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2页;卷2,第47页。

[30]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3,第16页。

[31]引自史密斯《华尔、戈登和太平军叛乱》,第246页。

[32]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3册,第2136页。

[33]李秀成:《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补本》,第41—42、45、46—47页。

[34]《海防档·购买船炮》卷1,第188页;《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0,第13—14页。

[35]《海防档·购买船炮》卷1,第156—158页。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第80—82页。

[36]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243页。

[37]《海防档·购买船炮》卷1,第203—204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5页。

[38]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247页;丁韪良:《中国巡礼》,第232页。

[39]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英文版,第2册,第106页。

[40]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第2册,第1057—1061页;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第3—4页。

[41]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第2册,附录,第166页。

[42]《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第30页;卷4,第44、46页。

[43]《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6,第12、35—36、47—48页;又《书牍》卷7,第15—16页;《奏稿》卷7,第35—36页;卷8,第40页。

[44]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3册第2242页)引曾国藩之言。关于南京陷落详情,见戈登记载,大英博物馆52号和392号文献,1864年6月30日;又英国海军部,125/ 105号,李致金斯顿函,1864年7月29日。关于掠夺情况,见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第3册,第1887—1888、1919页。

[45]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3册,第2300页。

[46]罗尔纲:《湘军新志》,第204—207页。

[47]《曾国藩未刊新稿》,第214页。

[48]罗尔纲:《湘军新志》,第198页注5;第199页注1及3;《曾文正公全集·批牍》,第30—31页。

[49]《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6,第35页。

[50]庞百腾:《太平军叛乱后期江西省的收入和军费开支》,《亚洲研究杂志》卷26第1期(1966年11月),第63页;罗尔纲:《湘军新志》,第119、127页。

[51]《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5,第40—41页;卷18,第38—40页。

[52]引自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下册,第583页;又见何贻焜《曾国藩评传》,第340、360页。

[53]何贻焜:《曾国藩评传》,第360页;《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7,第8页;卷12,第31页。

[54]《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6,第37页;卷7,第7页。

[55]《胡文忠公遗集》卷14,第4—6页;卷23,第8—10页;卷59,第31页;卷63,第19页;卷65,第3—4、5—6页。

[56]《胡文忠公遗集》卷23,第5—8页;卷60,第25页;卷61,第23页;卷64,第18页。又见卷23,第3、6—7页。

[57]《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6,第29、35、37—38、41—42页;卷7,第1—2页;卷8,第47页、第25页。

[58]《曾文正公全集·年谱》卷6,第23—24页;《书札》卷7,第9页;《年谱》卷7,第20页。

[59]《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50—51、53—54页。

[60]《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8,第3页;《杂著》卷2,第54—55页;《书札》卷7,第7页。

[61]《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8,第25页;卷10,第11—12页;卷12,第5页。

[62]《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1,第12页。

[63]夏鼎:《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之田赋问题》,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35年4月)。

[64]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卷12,第19—21页;又《骆公年谱》,第38—39页。

[65]《胡文忠公遗集》卷23,第3、5—8页;卷26,第1—6页;卷31,第8—10、14—17页。又卷23,第6—7页;卷31,第9—13页;卷60,第23—24页。

[66]《胡文忠公遗集》卷26,第1—3页;卷31,第15页;卷60,第27—29页;卷61,第9—10、12、21—22页;卷63,第18—19页;卷64,第19—20页;卷89,第5、15—17、23—24页,以及其他各处。

[67]《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9,第8、16—17页;卷9,第8—10页。

[68]王定安:《求阙斋弟子记》卷28,第35—44页;《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1,第33页。

[69]欣顿:《中国的漕粮税制》,第92页。

[70]《江苏减赋全案》卷5,第25页。

[71]引自郭廷以等编《郭嵩 焘 先生年谱》(上册第246页)中郭嵩焘、之信。

[72]吴云:《两罍轩尺牍》卷5,第13—15页。冯桂芬:《显志堂集》卷5,第36—37、43—44页;卷9,第21、23页;卷10,第104页。又卷4,第11—12页;卷9,第12—13、19—20页;卷10,第7—10页。

[73]郭廷以编:《郭嵩焘先生年谱》上册,第246页。

[74]同上书,第247—248页。《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1,第34页。

[75]《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1,第33、34页。

[7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3,第56—65页。

[77]《江苏减赋全案》卷1,第1—4页。

[78]《显志堂集》卷4,第9页;卷5,第11—12页;卷9,第1页。洛日乌斯基:《1863年苏松太减赋问题及其后果》,第186—200页。又见《显志堂集》卷4,第11—12页;卷10,第7—10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27页。

[79]吴云:《两罍轩尺牍》卷5,第11、16—17页。《显志堂集》卷5,第44—45页。顾炎武及以后的作者估计苏松太区百分之八九十的农民是佃农。假定19世纪50年代那里的总人口数为1000万,至少一定有20万—30万自耕农,也许更多。

[8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11、26页;卷5,第1、8、12、36页;卷6,第4—5页。《书札》卷12,第33—34页;卷13,第7—8、11—12页。

[81]《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0—41页;卷7,第42页。

[82]《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7,第41页;参阅吴云《两罍轩尺牍》卷5,第22—25页。

[83]《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3页。

[84]夏鼎:《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的田赋问题》,第456—457页。

[85]《显志堂集》卷4,第10页;殷兆镛:《殷谱经侍郎自叙年谱》,第54页。

[8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8,第60—66页。

[87]《江苏减赋全案》卷1,第5—6页;卷2,第29—33页。

[88]《显志堂集》卷4,第12页。

[89]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第21—23、26—27页。关于人民共和国档案工作者发现的告示,见附录,第241—243页,此告示最先发表于《进步日报》1951年2月3日。

[90]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5,第31—32页。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跋,第244—245页,特别是第六条。蒋湘南:《蒋子潇先生遗集》,重印于范文澜等编:《捻军》第1册,第323页。

[91]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2,第40—41页;卷5,第31页。袁保恒:《文诚公集·奏议》卷1,第4页。

[92]邓永康:《1853—1863年山东的地方防卫组织:从忠君到叛乱》。又见李棠阶(1882年)和孟传铸(1910年)著作,转载于范文澜等编《捻军》第6册,第171—172、300—303页。

[93]王定安:《求阙斋弟子记》卷15,第1页。

[94]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3,第40、51、55—56页;卷4,第12页;卷8,第2、4、14—15、19—20、36、42、51页:《函牍》卷1,第9、12、16、19、27页。

[95]商人之子柳堂对捻军的家庭生活、捻军的道德以及纪律和组织作了详细叙述。此人于1858年在雉河附近被架走;见范文澜编《捻军》第1册,第348—355页。

[96]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特别是第130—134页。又见第97、105—107页在军机处档案中发现的张乐行的檄文和“自述”(1863年)收于《光明日报》(1962年10月10日)马汝珩和刘守诒的一篇文章中。

[97]张瑞墀:《两戡乱记》,载范文澜编《捻军》第1册,第288、291页。

[98]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第99—101页;关于捻军的各次战斗,见第188—238页大事记。尹耕云等编:《豫军纪略》卷2.2,第8页;卷2.4,第1页;卷6.2,第13—14页。

[99]关于这些叛乱事例,见《豫军纪略》卷3.3,第2—4、16页;卷3.4,第2、4页;卷3.5,第6页。又见卷4.9,第1、6、10—11页;卷4.10,第1—3、21页;卷4.11,第4—6页。又见卷2.3,第1—2、3—4、5、7页。又见卷2.5,第1、3—4、5页。

[100]奕等编:《剿平捻匪方略》卷85,第1页。

[101]见景甦与罗崙《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特别是附录1和2。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337页。《临清县志》卷1,第14—15页。

[102]管晏、赵国华等:《山东军兴纪要》卷19a,第1—2、4、8页。我在这方面的研究,得到过邓永康《1853—1863年:山东的地方防卫组织》一文的教益。

[103]《山东军兴纪略》卷19a,第7页;卷11a,第4—5页;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264—26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115,第12—14页。

[104]《山东军兴纪略》卷13a,第9页;卷12,第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111,第6—7页。

[105]巴特菲尔德:《宋景诗的传说:共产党历史学中的一个插曲》,载《中国论文集》第18期(1954年12月),第134—139页;《山东军兴纪略》卷13c,第1、7—8页。

[106]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第9624页。

[107]《山东军兴纪略》卷22c,第11页。

[108]《山东军兴纪略》卷20a,第1—3页;《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35—36、58、67、71、92—96、117—118页。

[109]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第222—223页。

[110]《山东军兴纪略》卷20b,第4页;《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92、122页。

[111]《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201页;《山东军兴纪略》卷19c,第8页;巴特菲尔德:《宋景诗的传说……》,第140—143页;江地:《1865—1866年的捻军战争》,(载《历史教学》,天津,1954年11月,第36页)所引杜松年(举人,1849年)关于宋景诗和捻军的评述。

[112]《豫军纪略》卷1.3,第8—9页。江地:《捻军史初探》,第38、40、46页;罗尔纲:《太平天国新军的运动战》,特别是它的序言。

[113]张珊:《关于捻军的组织问题》,载《安徽史学通讯》第14期(1959年12月),第34—38页;关于捻军的运动战,见同上书,第39—50页。张珊的证据与一名芝罘的中国人的叙述是一致的,此人在1867年与赖文光的部队一起度过了两周;美国芝罘领事馆快信第33号,1867年8月24日。

[114]《豫军纪略》卷9.13,第8—10页;卷10.14,第1页。《剿平捻匪方略》卷195,第22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29页。

[115]《剿平捻匪方略》卷195,第22页;卷205,第12、13页;卷211,第15、16页;卷214,第33—34页;卷232,第20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1,第5页。

[116]见李鸿章《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22—24页;周盛传:《周武壮公遗书》序言卷《自述》,第18—19页。

[117]蒋湘泽:《捻军叛乱》,第101页。

[118]《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26—30页;《奏稿》卷30,第51—52页;《批牍》卷3,第40—43、45—46、48—50、51—53、55—56、68—69页;卷4,第1、2、5页;《书札》,卷13,第33页。

[119]赵烈文为周世澄的《淮军平捻记》写的序言。罗尔纲:《捻军的运动战》,第51—52页。

[120]《曾文正公全集·家书》卷10,第19、20、3页;《书札》卷13,第17、21、22、34页。赖文光的“自述”,载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2册,第863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0,第13—19、23、30—33页;《家书》卷10,第32—33页。关于毕乃尔,见《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第59—60页。《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3,第24—25、36—43页《家书》卷10,第28、37—38页;《奏稿》卷30,第10—12、45—49页。

[121]周世澄:《淮军平捻记》卷11,第5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1,第4页。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2册,第863页。

[122]王定安等:《曾忠襄公年谱》卷2,第12—16页;江地:《捻军史初探》,第72—73页;《曾文正公全集·家书》卷10,第43页;邓嗣禹:《捻军及其游击战》,第184—187、198页。曾国荃估计湖北东捻的兵力为步兵3万人,骑兵为七八千人。

[123]《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6,第24、46、47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5、29、52页。

[124]《剿平捻匪方略》卷278,第16—17页;卷286,第2—3页。《山东军兴纪略》卷6b,第9—10页。邓嗣禹:《关于捻军运动及其对清朝衰亡的影响的几点新意见》,载《纪念香港大学成立五十周年中国研究论文集》第3集(1968年)第56页。丁宝桢:《丁文诚公遗集·奏稿》卷2,第49—50页。

[125]《李鸿章新稿》,收于江世荣编《捻军史料丛刊》第2册,第50—64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16—28页;《奏稿》卷12,第73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82,第10—12、18—19页;卷288,第9、22—23、28页。

[126]《山东军兴纪略》卷4a,第8页。《大清穆宗实录》卷86,第51—53页。《丁文诚公遗集》卷1,第4、36—37页;卷4,第9、16页。

[127]《十二朝东华录·同治朝》卷28,第16—17页。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6,第2629页。张锡纶:《军书汇钞》第1册,第305—306、479—481页。《丁文诚公遗集》卷1,第51—53页;卷8,第11页。

[128]张生旺:《西捻军在陕西的抗清斗争》,载《史学月刊》(1964年12月),第350—352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9,第9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74,第20页。

[129]如《大清穆宗实录》卷211,第24—27页;卷222,第3—8、9—10、13—14页。《丁文诚公遗集》卷5,第1—4页。《豫军纪略》卷12.12,第5—6、8页;卷12.21,第4—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95,第15—16、19、20页;卷296,第2—4、7、11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72页;参阅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英文版第2册,第114页注1。

[13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8,第14、16—17、20—22、24—25、31、41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79—80页。《丁文诚公遗集》卷5,第39、44—45、47—48页。关于百姓对官军的仇恨,见左宗棠《左文襄公家书》,摘载于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第223—224页。

[131]芮玛丽:《同治中兴》(1966年版序言),第7、18页。

[132]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97—100、151—152页。

[133]李国祁、周天生、许弘义:《中国地方志研究: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第1册,第212—213页。总的说来,这一大规模研究的发现,可以与张仲礼、瞿同祖、梅茨格和华特等人(见参考书目章)的统计(即抽选不同的年份和地点对地方官的资格和任期所作的统计)相印证。何炳棣发现,在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在1840年仅为29.3%(见《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第48—49页)。

[134]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146—149页。参阅李国祁等编《中国地方志研究》第1册,第384—387页。

[135]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卷5,第19—20页。

[136]瞿同祖:《清代中1国的地方政府》,第39、59页。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8,第46页。《大清十朝圣训·咸丰朝》卷7,第4页。葛士濬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2,第6页。

[137]根据中国本土全部180个府中的70个府的材料。李国祁等编:《中国地方志研究》第1册,第206—207、374—377页。

[138]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布政使的人事嬗递现象》,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6月,第525、529—530,533页。又见她关于按察使的论文,第487、491—492页。

[139]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1,第20、31页。

[140]《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7—8页。

[141]彭雨新:《清末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载《社会科学杂志》卷9第1期(1947年),第83—91页。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9,第8261页。

[142]见阿谢德《光绪时期四川的总督》,载《远东史论文集》第4集(1971年),第41 52页。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力范围的再估计》,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9—223页。

[143]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督抚的人事嬗递》,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卷第1期(1973年5月),第259—292页;见表,第276—281页。

[144]上谕引自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奏疏》卷3,第40页。李国祁:《同治中兴时期刘坤一在江西巡抚任内的表现》,载《国立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1期(1972年),第260页。

[145]见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计》,第195页注2。

[146]王尔敏:《淮军志》,第276页。

[147]芮玛丽:《同治中兴》序言,第7页。

[148]《丁文诚公遗集》卷7,第23—24、37页。钱鼎铭的奏折,引自罗尔纲的《绿营兵志》,第204页。

[149]张仲礼:《中国的绅士》,第87—88、124页。

[150]王兰荫:《河北省书院志初稿》,载《师大月刊》第25期(1936年2月),第1—63页;第29期(1936年9月),第1—105页。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第67—74、314页。

[151]汪宗衍:《陈东塾先生年谱》,第67—69、90、97页。陈澧:《东塾集》卷2,第14、28—30页。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册,第602、607、614页。

[152]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204,第13—15页;卷213,第21—22、24页。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第50—54页。

[153]记述冯桂芬传记的最佳著作依然是百濑弘的《论冯桂芬及其著述》,载《东亚论丛》第2期(1940年)。关于《校邠庐抗议》书名的意义,见冯桂芬的自序,1898年版,第4页。

[154]特别是卷1,第13—14、16页。

[155]曾国藩:《曾文正公手写日记》卷3,第1428页,1862年11月8日条。《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3,第7页。李棠阶:《李文清公遗书》卷5,第17—18页。

[156]但熟识冯桂芬的丁日昌在1868年曾奏请专门开科考试法律,以征召新胥吏,并应准许有功名者应试;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卷5,第20页。

[157]《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57 58页;《书札》卷32,第29—32页。

[158]芮玛丽:《同治中兴》1966年版序言,第9页。

[159]洛日乌斯基:《1863年苏松太减赋问题及其后果》,第245 248页。《大清德宗实录》卷12,第6页。《山东通志》卷81,第2565页。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册,第342页。参阅《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68页。钱鼎铭:《钱敏肃公奏疏》卷4,第1—2、22页;卷6,第23、26页。

[160]引文载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册,第5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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