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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宗教和知识文化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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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史料和分类体系

虽然历史和其他方面的典籍收有秦汉时期关于宗教信仰和知识文化发展的各种各样的材料,但对一种教义或一个哲学理论,还没有可供进行全面分析的明确的或系统的阐述。尤其是对许多被普遍接受的和被视为形成一批作者和思想家进行著述的背景的假设,还没有阐述。但是幸运的是,不同信仰的作者所写的和在这四个世纪中的不同时期编纂的一批典籍,仍流传至今。很多这些著作的篇章论述同一个问题和题目。其中凡是持对立观点的作者似乎在奉行相同的假设,这些也许可以视为正常的情况。还有一种宝贵的财富是流传下来的一大批校注,因为对某些观点或实践的反复批判或论证,可以证实它们在当时曾风靡一时;但是必须适当地考虑到促使一个作者写下他思想的信仰和偏见。[1]

秦汉时期缺乏一个譬如像孔子或朱熹,或像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如果我们到其他地方去找的话)那样的一个令人信服的思想哲人或知识力量。但是幸而保存下来的公元之初列入秘府藏书的书目表明,当时存在大量的著作和大批作者,虽然估计只有一小部分(估计不到1/4)的作品流传至今。[2]我们可以参考的当时材料最丰富、涉及面最广的著作也许包括《淮南子》(成于公元前139年)、收进《汉书》的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的奏议、王充(公元27—约100年)的《论衡》,以及汉代快结束时王符(约公元90—约165年)和荀悦(公元148—200年)等少数人的著作。

出于种种原因,我们务必谨防作出文献在这个时候对中国人民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的假设。在这几个世纪中,中国的文字正被统一和简化而逐渐成为近代以前广泛使用的形式;把秦代的文书与公元2世纪的作一比较,就可以看出这个过程的发展情况。可是书籍是广大公众不容易阅读到的,也没有广为流通。

用于书写的材料各种各样。贵重的丝帛用来书写特殊的抄本,这从墓葬中发现的实物可以看出。从这些墓葬中,或从文武官员留下的废物坑中,我们找到了越来越多的写在当时标准材料上的文书实物,这就是木简或竹简。一种原始形式的纸已经演化出来,传说是蔡伦在公元105年上报给汉政府的。但是尽管这种原始的纸的时间可能更早,但在公元3世纪或4世纪之前,纸张不可能被普遍使用。[3]

公元开始时秘府所藏之书很可能一般没有流通,我们甚至不能假定对这些书籍很有兴趣的人也能加以使用。之所以能够收藏图书和我们现在能掌握一批文摘,是皇帝下令在全国各地搜集文本的直接结果。这些搜集本不论是否完整,都据以编为钦定本而藏于秘府。有时我们也听到一部作品在一开始就有一部以上的抄本,如《史记》。但是,这里又不能肯定,人们是否可以普遍使用这些作品,或者可以长时期地全文使用。例如,有迹象表明,在公元2、3、4世纪,人们不能直接看到《史记》中有关汉代的部分。[4]

自汉代编纂书目以来,已经知道,文籍仍有所散失,在此背景下,由于考古学家在中国的许多不同地区继续进行成功的墓冢发掘,现在发现迄今未知的少数典籍材料正变得有可能了。近年来,各方面材料——包括文学、哲学和历史方面的作品,诸如医药、天文、占卜等方面的技术手册,行政和法律的文书——的非常珍贵的孤本已经出土。除了给已知的中国书籍总集作了这些补充外,这些墓葬还提供了有些流传至今的书籍的抄本,例如《论语》、《易经》和《道德经》等。这些手抄本证实了公认版本的准确性,其程度使人既惊奇,又欣慰。

现在无法衡量秦汉时期识字人的范围,但可以很保险地假设,它不可能是很广的。一般地说,当时的中国著作的内容像以后那样,谈的是社会上享有特权的人的生活、习俗和享受。例如,对国家宗教仪式中应遵循的正确程序留下了详细的规定,而对民间宗教进行的情况,除了在评注和考订时窥知一二外,其材料却很少。

就我们所知,现在收编而成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的书目,是根据可能是刘向或其子刘歆专门为此目的进行的分类作出的。[5]总的说,书目包括以下几类:(1)经典著作及其注疏,以及与孔子学说有关的书籍和用于启蒙教育的一些手册;(2)诸子的教诲和文章,下面又细分成若干类;(3)诗赋;(4)兵法;(5)涉及宗教、秘术或宇宙论方面的文书,如历书和天文历法、占卜、阴阳五行等方面的著作;(6)医书和黄帝的传说。

不论是好是坏,这项先驱性的工作影响到中国以后所有的目录学工作。它以其体系影响了文献观点,并且它作出的划分被认为在中国的文学和文化发展的一个形成阶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刘向和刘歆所编的书目,作为遗产,所留下的对中国哲学进行重大划分的分类却往往是错误的。他们的目录学对不同哲学学派所作的区分,一部分是根据司马谈(死于公元前110年)对阴阳家、儒家、墨家、名家、法家、道德家这六家的划分,一部分是这种划分的扩大。[6]但是指出以下的事实相当重要,即这种区分在当时绝不是严格的,因为秦汉的思想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专列为某一家,或者把自己专列为某一家,是值得怀疑的。

因此,当被刘向和刘歆归为某一家的一些作者的观点有相当部分互相重叠时,把它们贸然分为譬如儒家、道家或法家的做法决不是正确的。可是,由于后世接受这些划分,对这个阶段的中国思想形成了一种多少错误的看法,即认为当时正在发展各种旗帜鲜明的学派。事实上情况要复杂得多。

对中国思想的许多研究著作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被认为是三大学派的儒家、法家和道家方面。这些名词应该谨慎使用,特别对正在发生重大发展的秦汉时期的四个世纪更是如此。对儒家的总的名称,必须分清至少两种基本的思想类型。第一种是孔子及其嫡传弟子的教诲,这些已经引起了许多赞扬和评论。但是,这些言论系统地阐述于中国第一个帝国成立之前的几个世纪,它们应用于秦汉时期政治和社会的情况,多少不同于应用于帝国之前战国时期的各国。第二,有些汉代思想家发展了一种更综合的哲学体系,它既包括孔子的伦理学,又包括宇宙论的思想,并且给帝权的行使提供了地盘。他们有时便称为“汉儒”。

与此相似的是,必须分清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在汉代以前形成的《道德经》和《庄子》这样的玄学著作,一是在汉代以后发展的阐述宇宙间自然秩序的系统学说。“道”这个词系统地阐述了这两方面的思想,但用不同的涵义来阐述;宇宙存在的系统学说包括了科学地解释宇宙的企图以及可以在《道德经》和《庄子》中找到的许多思想。这个情况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世纪的典籍《淮南子》中有详细叙述。但是除了这些差别外,道家这一总的名称也可用来包括与道家思想相对的、应该更恰当地称之为道教的活动。公元2世纪道教正在形成过程中。它包括了许多仪式、典礼和纪律,道士们试图将其信仰与《庄子》等著作表达的思想联系在一起。但是早期的著作和道士们规定的信仰之间,其信念和思想存在着巨大的差别。[7]

部分地由于过分僵硬的分类,有人常常假定,儒家和法家对人和政治权威的看法是截然相反的,决不可能调和。在这里也必须更细致地和以比以往更少的僵硬的先入之见对这两“家”进行比较和对比。秦帝国在诸如商鞅、韩非、申不害和李斯等人的纪律原则和现实主义的世界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和进行治理,这无疑是正确的。[8]但以下的情况虽然没有一直强调,但也是正确的,即到了汉代,它采纳了法家大师们所陈述的原则,同时在政府的机构内准备对这些原则进行改造和归纳,并给孔子以尊重。在汉末的几十年中,几个主要的思想家号召恢复通常被认为有法家渊源的原则和国家政策。[9]

出于以上的这些原因,凡是以下出现“儒家”、“道家”或“法家”的地方,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将考虑到变动的情况和正在演变的生活态度。它们并不指有明确定义的哲学学派。

四个世纪的发展

本文研讨的这四个世纪的特征远不是停滞不前的,在此期间出现了文化思想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新的思想被提出来,接受检验、加以采用或予以否定。广义地说,前汉和后汉的文化思想背景——不论在哲学理论和宗教仪式方面——的明显差别是可以辨认出来的。

对宇宙形态的不同解释一个接着一个地出现。五行的规律在这个时期之初肯定已被设想出来;到这个时期末期,甚至更早,五行之说已站稳脚跟,它的程序已经用来确定日常生活中必须作出的最琐碎的选择。利用自然界的奇异现象为政治目的服务的一种新方法已经问世;从王莽时代起,它正在被利用,并具有一种特别强烈的效果,同时对这类预兆产生了一种新的信仰。由于生产出更精细的工具,并且观察更加清晰,计算更加准确,天文历法学有了很大的进展。同时,国家宗教祭祀的崇拜对象已有变化,祭祀的地点和举行的方式也是如此。新的永生的思想已经出现,它抓住了艺术家的想象力,并且使那些哀悼死者的人深信不疑。到汉代末年,皇权已经获得了一种新的更强有力的思想支持。此外,政府官员所受的训练,其文化基础与秦和前汉的基础有明显的不同。

在仔细考虑这些题目之前,必须先注意以下几个总的问题:四种不同心态的影响;对永恒的追求;对一致性的需要;标准化的倾向。

四种心态

在我们所知道的秦汉思想史中可以辨认出来四种主要的心态。它们的中心内容分别是自然界的秩序、人的特定地位、行政的需要和理性的召唤。

那些集中注意自然界奇异现象的人,把宇宙看成是一个单一的运行单位,人在其中形成一个因素,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据认为,如果人的计划与自然界的秩序和发展过程一致,这些计划就将取得成功。因为这些秩序和过程是能够理解的。这种思想方法最普遍地见之于《淮南子》,这种态度最接近于通常所称的道家。

对儒家学者来说,人是万物的中心和衡量标准。人类拥有不同于其他自然创造物的某些资质,使他有潜力成为世界上最宝贵的生物。这些才能所创造的合乎逻辑的成果从文明生活方式的物质表现中可以看出来。人的部分责任是发展和利用他的特殊才能,把他的同类组织起来,让人们在各自的等级地位中一起和平生活,并使之渴望在伦理、文化和美学方面取得更高的成就。这种态度反映在诸如关于礼的论著等作品中,也反映在董仲舒等人发表的意见中。

有些秦汉思想家非常重视通过约束和制度来组织人的生活和工作的必要性,其明确的用意是使国家富强起来。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需要有像帝国时期之前的法家作者——如商鞅和韩非等人——所描述的那种服从和纪律;这种态度蕴藏的力量可以从本卷论述制度、法律和帝权的几章中看出。[10]

也许在追求理性方面,从汉代的思想中可以看到最鲜明的新内容。这一观点主要由王充有力地提出:他拒绝深信不疑地接受对事实的陈述;对要他相信的任何事物,他都要求有理智方面的解释。王充认为宇宙根据系统的原理在运行,在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了解这些原理,条件是不去相信任何未经证实的主张。幸运的是,王充的全部著作除一卷外,都保存了下来。

标准化的倾向

秦汉时期思想家的努力和取得成就的原因,可以部分地解释为在多变的世界中追求持久性的结果。当然,有些被人们演化出来的理论,甚至建立起来的制度,似乎会满足这类追求和用作支撑人的自信的手段。如果一个人确定了宇宙中的某些更加长久的特征,并且能说明自己在这些特征的周期循环中有一定的位置,那么当他面对人的短暂性的过于明显的迹象时,就不至于怅然若失了。

表现这类持久性的各种方式不一定能协调一致。这可以从人们提出的解释出现奇异天象的原因,或者解释灾难是天意的一部分的原因中看出。另外,人们也可以从六十四卦的体系中看到一种持久的变化循环,因为这六十四卦象征着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不同阶段不知不觉的过渡。进而言之,在另一个体系中,宇宙各部分的活动和变化都被解释为五行的那种有节奏的和必须相信的活动,这五行以可以预测的次序控制着宇宙的秩序。有的人尤其注意天体及其运动,认为它们是一切观察到的现象中最为永恒的;如果可以显示出人类事务与那些有节奏的运动有联系的话,那就可以说人的命运具有某种长久的衡量尺度。此外,对人类事务来说,人们坚持要有一种任何个人的脆弱的生命消亡以后仍继续有效的无所不包的行为准则,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确认长久形式的这种强烈愿望,以便使人把自己的存在和活动看成是这些形式的一个组成部分。

可能是出于这种愿望,我们会注意到一种遵循公认的真理的迫切需要。理论必须转化为实践,以确保男人或女人每年的、每季的和每日的行动符合众所周知的、成为最终现实的基础的那个体系。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人们感到要有一种强制力量,以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阴阳五行循环中应予遵循的变化:或者,很可能要施加压力,以确保人们去遵守确立的准则和“礼”的规定。另一个必须遵守公认真理的例子是注重六十四卦的体系,把它看成是一种结构,甚至是一种生活规则。同样,有理由认为,信奉年代学序列和巧合,形成了占卜的一个重要内容。

许多世纪以来,中国政府一直试图把一种衡量思想一致性的尺度强加于人。在许多朝代中,培训官员的目的之一一直是把他们统一在经过批准的正统实践之中,这种标准化的过程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一个声称有权统治普天之下臣民的政府发现必须推行衡量思想文化一致性的某种尺度,这几乎成了一个公理。以下的情况也许是对历代中国宣传的成就的一种赞美:人们普遍假定推行这种衡量尺度的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出现了持续不断的华夏统一,而这种统一是以一种单一文化遗产和涤尽不文明或野蛮活动为基础的。

对这种一致性过程已在开始发展的秦汉时期来说,我们必须透过表面去寻找中国官方记载宁可只字不提的一整批信仰和实践。特别是,寻求一致性的过程表现在统一前的几个世纪力图使人们不去注意在长江流域独立成长起来的文化。各种各样的记载几乎一直表示出对北方受控制的和得到准许的生活方式的偏爱,而对于原来楚国的习俗则几乎一直抱有偏见。有好几次,那些未被批准的、也许未被理解的地方宗教仪式都遭到了镇压。如果官员们能够证明在他们的辖区内已经推行了礼的规定和习俗,他们就有功。标准化的号召表现在以下的尝试中:一方面压制对经籍的独立性的注疏,一方面集中力量搞适合于政府口味和目的的版本和解释。

远在帝国时期以前很久,在中国就已经可以看到对一致性和标准化这种强烈要求的抵制。有某些迹象可以说明,这种情况解释了有些人为什么采取遁世态度或摆脱公共生活的原因,这种行为形成了汉以后几个世纪中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特征。[11]

神话学

美国学者卜德已经指出,虽然在早期中国文化中已经出现了一个个的神话,但是以一体化的材料形式出现的成系统的神话学却没有形成。[12]神话是在有浓厚的宗教发展气氛的背景下出现的,有时,人们还可以追寻古代的和传统的传奇主题思想被接受和纳入后世思想文化结构的情况。

但是,这种过程决不是始终如一的,也不是不受约束的。中国神话的许多最丰富的内容很可能产生于长江流域或者更南面的地方。这个区域,即楚的故土,早就以它浪漫的和有丰硕成果的文化著称于世,这可以从它的许多文物中看出。[13]如前所述,在大一统之前和在大一统过程中,楚国曾是秦汉的主要对手之一;[14]可是有迹象表明,汉初楚文化在宫廷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欢迎。例如,刘邦本人是南方人,据说他欣赏楚乐。与此类似的还有,湖北的一个大一统以前不久的考古遗址中埋有秦和楚都使用的占卜文书。[15]

但是,以长安为基地而又同时急于证明原始的习俗正迅速地让位给儒家伦理文明影响的官员们从北方推动了这个朝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南方的本地因素和神话往往容易受到贬抑。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们被置之不理或被消灭;在最坏的情况下,它们被新演变出来的文化结构及其客观物体所吸收。

要了解在秦汉宗教中幸存下来的神话的主要材料来源,我们必须求助广泛地取材于帝国之前的材料的文献,但其现存的版本可能依靠了一个汉代编者的劳动。这类著作之中内容最丰富的也许要数《山海经》;此书的某些篇多半是在公元开始时才成为现在的形式。[16]此书用做旅行者朝拜五岳等地的指南,其中谈到了他们在旅程中可能碰到的各种神奇的生物(动物、奇禽异兽和神灵);谈到了这类生物的魔力;谈到了与他们相遇的后果,即食其肉,寝其皮。

《楚辞》也包括了帝国时代前和帝国初期的材料。许多楚地的诗受到神秘主义者的启发,它们的比喻放手地取材于华中和华南的神话。在《列子》中,可以找到能使读者充分了解这类民间传说的另外的材料来源,此书的不同篇目的时间约起于公元前300年到公元300年之间。[17]现在已经有可能用对汉代或更早的一小批图画的相当细致的肖像学研究,来确定这些典籍中提到的一批图案、人物和主题了。[18]

宇宙及宇宙之神

《淮南子》在华中一王国的宫廷中编写成书,在公元前139年上呈给国王。由于此书是协作编写的、出于多人之手,所以不能指望它在系统地解释宇宙、它的奇迹和运行方式等主题时能够保持统一性。不同的篇目记载了与诸如地理、宇宙的形态、神的居住地及魔法有关的中国神话。[19]《淮南子》关心分清天地之间的不同界域和它们的关系,它的大部分解释都用神话的方式来表白。此书以同样方式讨论了星辰、风、岛屿、海洋如何被纳入一个大体系的情况,以及那些组成部分的特征是怎样形成的。此书的某些部分几乎被用做一种有用的指南,以帮助神秘主义者和朝圣者前往宇宙更神秘的地方。

如同《山海经》那样,《淮南子》也关心被认为是神仙居住的地方。还有许多材料提到术士和巫师在与这些神取得联系时所起的作用,或者提到他们从这个世界走向另一世界的阶梯。在这些篇章中,神秘的因素还掺杂了一种倾向,即加进了一种根据计数而成的体系或次序。[20]

文化的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

中国的神话学婉转地提到了文化主人公的出现和劳动。他们教人使用基本的技术,让他们采用定居的生活方式,从而取得了越来越高的物质文化水平。人从这些能人那里学会耕地、锻造金属工具和控制奔腾的洪水。有些这样的神话发展成为被崇拜的神的故事,如灶神;有些在汉代史料中复述的故事,可能导致炼金术的出现。[21]

还有关于配偶间难得的定期相会,这是保证宇宙能延续下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最后,这些相会与追求长生的秘密的活动联系起来。史料记载了尘世像周穆王或汉武帝等帝王与西王母相会的略有不同的故事。后来有一种说法告诉人们那位具有半神性的王母与另一个高居于亿万人之上的人物相会的必要性;此人为她的配偶东王公,设想出的他们的相会一定是为了使宇宙按程序继续运行。这一主题又出现在牛郎和织女双星在每年七月初七相会的故事中。这种相会同样是延续宇宙所必需的;它经常出现在汉代的诗词和画像中。[22]

其他神话则叙述世界的创造。根据一个记载,世界产生于天地分开之时。长在鸡蛋中的盘古在开天辟地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他在天地间不断长大,直至使两者相隔9万里。一个较后期说法又补充了细节:盘古死后,他身体的几部分变成地球的几部分;他的呼吸变成云和风,他的血变成河流。[23]《淮南子》中收有一个关于创造世界的完全不同的记述,它谈到伏羲之妻女娲在混沌中创造了秩序:

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滥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

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

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24]

史前的君主

在传奇中奉为神圣而在历史中得不到证实的另一个假设与据认为曾治理过人类的凡个最早统治者有关。由于不同的古代传说,他们的姓名和出现的先后也必定众说不一。一般提到的“三皇五帝”被用做指称早期诸王的一个象征性的表达。在臆想出这种表达方法很久以后,人们已经忘却它所指的具体人物,结果,三皇五帝的所指多少是不一致的。

这一原始阶段的其他神话中的统治者并入了形成的儒家传统中,他们在这种传统中表现为秉性极为仁慈的完人和楷模。例如,叙述人类制度成长的神话之一谈到了神圣的尧及其继承人舜的统治,在他们的指引下,人们达到了后世无法相比的幸福和繁荣的程度。随着这个黄金时代,对人类的统治权又传给了禹,他在另一个背景下,以把世界与人从不断的洪水中解救出来而著称于世。在涉及建立君王统治的神话中,禹作为一个创新者而引人注目,因为第一个世袭王室(即王朝)的出现应溯源于他。在他之前,君主的接替根据其品质和特长,通过选择来实行。从禹开始,君王的统治是父子相传或兄终弟及。[25]

宗教信仰和仪式

帝国的崇拜

秦汉时期各族人民从其先辈继承了对许多神的崇拜。对有的神,崇拜可以上溯约1500年或更早;虽然这种崇拜的许多细节很可能有规律和准确地口头相传下来,但是到帝国时期关于那些神的性质的思想多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变化。已知的大部分秦汉时期的资料谈到了由国家负责维持的帝国崇拜,但是即使是这种崇拜,其大部分内容依然不甚了了,因此只能推测而不能依靠直接的记载。

秦汉时期的皇帝和官员崇拜的主要的神首先是帝,其次是天。这两种崇拜与以前的统治王室早就有关系,一是与商殷的关系,一是与周的关系。帝,或上帝,曾是商代诸王崇拜的对象。他被视为掌握人类命运的仲裁者,同时人们很可能以拟人的方式来想象他。商代诸王死后,其灵魂离躯体而前往上帝的居住地;由于与上帝为伴,他们就能够与尘世继位之王沟通意见。这样,世俗的权威通过宗教的认可而得到支持;而诸王则通过包括祭祀在内的许多他们维持的仪式来昭告天下。由于他们这种长期养成的凡事求教于帝的习惯,中国最早的文字实物才得以保存下来。[26]

但是,周代诸王可能是不同的种族,所以他们崇拜不同的神——天。他们把统治权归源于天,因为天命的委任使他们有资格进行统治。由于商代诸王与帝——他们那些已经上升为帝的祖先——同属一家,这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差别。天能够把统治世界之权授给他选择的任何家族的成员;因此在天(神)的领域和人世诸王的领域之间,已经不复视为一体了。

在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22—前221年)当中国分成若干共存的王国时,周代诸王已难以号称具有上天单独直接委托给他们的统治权利。而其他的王,只要周王还存在(不管他的权力和领土已经变得多么小),也难以做到这点。[27]在此期间,关于应受尘世诸王崇拜的上帝的思想已经发生变化;人们已经认识到,除了上帝,还有应享有祭祀的其他一些帝,但他们与各王室毫无关系。因此我们就见到,至迟从公元前7世纪起,秦国的统治者已经建坛供奉这些如称之为青帝或黄帝的神仙。[28]帝与五色之一的认同,反映了五行之说日益增长的影响。[29]

崇拜白、青、黄、赤四大帝的做法到秦帝国时代似乎已经确立。高帝在公元前3世纪最后几年建立汉朝后的最早几个活动之一就是通过制定对第五帝——黑帝——的祭祀来扩大这些仪式,以确保被认为是控制宇宙的全部五种力量得到应有的承认。

可能直到公元前31年前后,对这五帝的崇拜形成了代表帝国的祈求者的主要活动。仪式一般在建于长安城西面的一个传统宗教中心雍的五坛举行,但有时也在其他地方举行。公元前165年,皇帝开始亲自参加祭祀仪式,虽然打算诸皇帝应每隔一定的时期亲临祭祀地,但这只在武帝时代实行过。在公元前123至前92年期间,武帝参加祭祀不下七次;他的继承者也在公元前56、前44、前40和前38年参加。

在祭祀中咏唱19首搜集的赞歌,它们现保存在《汉书》中;从这些赞歌的内容可以看出,礼仪包括焚烧祭祀的物品;还知道举行仪式的目的在于向祭祀之帝祈福,并欢迎他降临人世。[30]

在武帝时期,还举行了其他的一些帝国崇拜。在继续履行对五帝的祭祀的同时,武帝开始举行对后土和泰一的崇拜仪式。在河东郡汾阴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场所以牛、羊、猪三牲祭祀后土。武帝在公元前114年亲自参加第一次祭祀,并且至少参加过其他五次;他以后的几个继承者到公元前37年为止参加过五次这样的仪式。

尊奉泰一的仪式是武帝在公元前113年冬至定出的。他亲自参加了首次仪式,并且另外三次去过在他的夏宫甘泉附近为举行这一崇拜而设立的祭祀地。他的几个继承者在公元前61至前37年去过十次。崇拜的形式适当地祭祀了日月之神,还包括供献三牲。[31]。

约在公元前31年以后,帝国崇拜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当时这些祭祀被祭天的仪式所代替。新的祭祀地建在京都,这样皇帝就不必在每次参加仪式时开始漫长和花钱的行程。新的崇拜形式被用来代替以前活动中特有的多少是炫耀和奢侈的做法。在与这次重大变化同时出现的讨论中,有人提出,新形式的崇拜会在王朝家族和天之间形成一个联系纽带;还希望天会作出相应的反应。周王室的先例被明确地提起;人们还希望,由于这一变化,皇帝会生一子嗣而使帝系受福。

这个变化伴随着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两朝的其他重大发展而出现。这个时期改造派的思想正逐渐压倒武帝时推行的时新派的政策。当时的迹象之一是削减用于宫廷奢侈品的费用,这是恰当地被用做结束举行奢华仪式的一个理由。但是,皇帝的崇敬从五帝、后土和泰一转移到天的过程在公元前31年决没有完全或最后完成。转移的决定几次引起讨论,结果转移和恢复交替发生。最后,在王莽的影响下,才坚决决定应该祭天,祭祀应在京都附近的地点举行。从那时(公元5年)起直到帝制时代结束,中国的皇帝首先以祭天为己任。

在泰山或其附近举行的封禅献祭中可以看到崇拜重点的类似的变化。[32]泰山是中国最著名的圣岳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它曾吸引历代帝王的次数不多的朝圣。虽然履行的献祭的性质一直笼罩着神秘的气氛,但历史中有关封禅的记述可以使我们作出一些推论。当秦始皇在公元前219年登上泰山时,他把这次登山作为他为了显示自己的文治武功的帝王巡行的一部分行程。

一个世纪以后,武帝两次登山(公元前110年和公元前106年),并且采用了元封的年号以表示纪念。从举行的仪式中的象征可以清楚地看出,祭祀的对象主要是五帝,特别是黄帝,原因将在下面陈述。

似乎没有提到公元前110年和前106年的两次典礼过程中祭天的事。但是东汉的开国皇帝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问他的大臣关于登山和在山顶崇拜时(公元56年)应遵守的仪式,他被告知,此举将是向上天禀告自己功业的手段;这样,在天与王朝的世袭之间就可以建立一种联系纽带。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皇帝应向上天禀告他行使治理天下的职责这种思想的发展。为了保证祭祀地的准备要按照规定的和有象征意义的规模,并有器皿、玉和其他必需的设备,一切工作必须十分精心。

在举行帝国崇拜时,还可以注意另外两个重要的现象。专家们的想象有时可能超过了他们知识的准确性,武帝与他们作了郑重的商讨以后,就在泰山山麓建立了明堂。此举的目的是遵循中国的几个最早的传说,最后采纳的建筑物的形式吸收了许多宗教和神话的内容。[33]

武帝在明堂打算证明他的统治正受到神灵的保佑,而他对五帝和泰一的献祭确定了他心目中的神灵。明堂还用做可把皇帝的权威加给其臣属的庄严的场所。有种种迹象表明,另一个可能也有宗教职能的建筑物已经初步确定是辟雍堂的基部,它位于长安的南部,现在已有可能对它进行重建。[34]

第二,公元前110年在泰山举行的仪式中,对黄帝(黄色之神,见以下《“道”及其衍生思想》节)十分崇敬,此神也许被人格化为古代之黄帝。武帝显然把他看成是一个能够赐给长生术的中介神仙,因此就在他墓前献祭。这里看来存在某种动机的混乱,因为有人怀疑,一个被认为取得长生之术的生命怎么会留下供人们景仰的遗体。在这一次,有的崇拜者可能认为长生存在于人世以外的境界,而另一些人只是想象长生是肉体生命的延长。武帝的祭祀和动机也许可以作如下的解释:是由于他近期因三名自封的术士可悲地未能实现其诺言而感到失望之故。这些诺言包括炼制长生的灵药和使武帝的一个宠爱的妃子复生。可能对黄帝的祭祀是针对这些失败的反应。[35]

在牢记其祖先方面,汉代诸帝也花了不少时间和力量。有的皇帝选择让自己葬在精致豪华的墓中;这样做,部分地是为了显示他们的威望,部分地也许是希望取得如庄严显赫的纪念碑的那种不朽性。有的皇帝则宁愿以朴素的方式埋葬,以解除黎民的困苦。此外,从汉代初期起,几次下令在京都和地方兴建纪念某一皇帝的祠庙。

皇帝通常在诸如登基或成年时要作正式的巡幸。为了照管各祠庙和进行定期的祭祀,国家要保持内有维修人员、僧侣、厨师和乐师的固定编制。随着时间一代代地消逝,为此目的兴建的祠庙数的增加出乎人们意外,而国库为之支出的费用也相应地增加。到元帝朝(公元前49—前33年),地方上有167座祠庙,长安有176座祠庙处于4. 5万名士兵的保护之下,另有1. 2万名专职人员的编制,他们负责以适当方式烹调2.4万种祭品,和参加必要的祈祷和演奏。[36]

因此,元帝朝的改造派政治家们力主减少这些仪式和费用是不足为怪的。到公元前40年前后,约200座祠庙已经中断祭祀仪式,而且祭祀仪式只用来纪念汉高帝、文帝和武帝。在后汉,祭祀仪式进一步受到限制,只保留对两个开国皇帝汉高帝和光武帝的纪念。看来两个原则发生了矛盾:一是加强皇室与过去的联系纽带的愿望,一是节省国家开支的需要。

其中可能还有其他动机的另一个节约措施影响了成帝朝的宗教仪式。当时朝廷下令取消地方总共683个各类祭祀地中的475个地点的崇拜仪式。在雍地,全部303个(根据另一个材料为203个)祭祀地除15个外也受到相同的待遇。这些仪式以前曾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但有人坚持它们与正确的祭祀仪式不一致,因此应该取缔。它们曾被不同类型的术士履行过,这些人的情况鲜为人知。[37]没有材料能说明皇帝们参加过这些礼仪。

但是,另外一些部分地带有宗教性质的仪式则有皇帝参加,皇后偶尔也参加,而国家的高级官员则肯定要参加;参加是为了取得直接的物质利益。为标志着一年开始的不同日子作出的复杂的安排包括“傩”(盛大的驱魔仪式),这在后汉尤其可以得到证明,这项仪式包括一项象征性的摹拟活动,其中120名青年表演舞蹈,同时一个“方相氏”身穿熊皮,手执武器领头去驱除宫中的恶魔。漫长而多样的仪式包括念咒语,内容是12个神灵被宣布驱除了10种邪恶的势力或疫病;不同的记载对这一每年举行仪式的细节的叙述各不相同。[38]

有些政府支持的仪式旨在以适当的礼仪欢迎来临的季节;它们被假定会保证在恰当的时候出现所需要的气候变化,从而使年景丰盛。[39]抱着这个目的,皇帝与官员们扶犁和为季节的开始举行典礼;皇后或者会首先着手一年的养蚕工作。在精心布局的、已被解释为牛祭的残存形式的一排泥牛中可以看出,开犁季节的典礼包含着一种可能是很古老的礼仪的内容。[40]从可能是汉代以后的史料中,我们知道了一种在干旱时节有官员参加的细致的求雨仪式。这项仪式使用了泥龙,并有动作复杂的舞蹈,舞蹈中有巨龙出现,以表示参加了仪式;此外,还有不少行使感应魔法的活动和出于理性考虑的迹象,人们对这些迹象的重视甚于在最初受其他愿望敦促而举行的仪式。[41]

另一种称之为“候气”的仪式旨在确定那些赋予自然界生命的气在流动时发生了什么变化。观察和记下这些变化是必要的,这样人的相应的气和活动就能与自然界的秩序和节奏的变化相一致。[42]大部分这样的典礼在举行时是非常庄重的,其标志是参加的国家高级官员都得遵照规定的先后程序;举行的仪式无疑是很正规的。

民间崇拜

关于民间崇拜的情况,远没有皇室成员或官员参加的崇拜形式那样清楚。可以假定,对两种超自然的生命——神和鬼——普遍怀有敬畏之心,但是对这些鬼神的特性或力量则没有详细的文字描述。许多神在《山海经》和《淮南子》等著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在这些书中被想象为兽形或半人半兽的形状,并且其神力与人世某些特定的地点有关。[43]“鬼”这一名称除其他所指外,指的是死人的精神要素;有时鬼能以另一种生物的肉体形式返回人世,报复他生前所遭的冤屈。由于近期发现的文字材料,关于饿鬼的概念现在可以追溯到佛教传入前的中国,至迟出现在公元前221年大一统之前不久。[44]

对一大批山河及日、月、星辰以及风神、雨神和其他被命名的神也进行祭祀和礼拜。[45]民间宗教仪式的扩大显然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并且招致前汉和后汉的一些作者的批评,认为这是奢侈和虚伪。[46]除了有些崇拜形式因举行的费用而被取缔外,有的形式之取消是因为人们相信它们是不恰当的,所崇拜的对象不值得尊敬,其仪式是随意的,甚至是淫猥的。与王莽自己的做法稍有矛盾的是,他下令恢复不久前已被取消的一些祭祀;我们得知到他统治结束时,至少有1700个崇拜地点受到保护,那里敬奉各种各样的神,并以动物和禽鸟来献祭。不久以后,我们听到至少有一个名宗均的地方官员在他的辖区禁止这类仪式。[47]

普遍相信神的拯救的迷信在公元前3年引起了深切的注意,《汉书》有不少于三段文字的详细叙述。这种崇拜与通过西王母以寻求长生的活动有关,《汉书》有明白的叙述:

哀帝建平四年正月,民惊走,持稿或棷一枚,传相付与,曰行诏筹。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或被发徒践,或夜折关,或逾墙入,或乘车骑奔驰,以置驿传行,经历郡国二十六,至京师。

其夏,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佰,设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传书曰:“母告百姓,佩此书者不死。不信我言,视门枢下,当有白发。”

至秋止。是时帝祖母傅太后骄,与政事。[48]

佛教

在后汉,宗教信仰和活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这一变化几乎在各个方面必将影响中国文化的未来进程。这就是外国佛教的传入,它立刻在中国的哲学、文学、语言和艺术中产生了影响。关于佛教传进中国的方式还没有直接叙述;我们必须依靠历史上的少数参考材料,才能据以推测出更完整的情况。可以假设,旅行者和朝圣者沿丝绸之路带来了佛教,但此事是否最早发生在约公元前100年丝绸之路刚开辟之际,这肯定还没有定论。[49]

最早直接提到佛教的材料约在公元1世纪,但是这些材料包含着圣徒传说的内容,不一定可靠和准确。这些记载谈到了公元65年明帝的一个著名的梦以及刘英大致在这个时期正信奉佛教的说法。[50]我们可能有理由相信,到公元1世纪中叶,佛教已经渗透到淮河之北的地区和在洛阳扎下了根;到了2世纪末,佛教社团在彭城(今江苏)十分兴旺。中文的第一部佛经《四十二章经》可能出现在公元1世纪后期或2世纪,但是它的可靠性常引起怀疑。公元2世纪后半期首先把佛经系统地译成中文的工作应归功于安息人安世高。[51]

但是从否定的一面说,在有的著作中没有可以确认的有关佛教的材料,而在写这些著作(例如王充、王符或荀悦的批判性著作)时如果佛教正在不断地发挥影响,它们应该有这种材料。在后汉时期,从一些图画、偶像和浮雕中可以看到少数佛像。[52]以后不久,佛教的思想和象征可能已开始渗入中国本地神话的流行形式之中。[53]

佛教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它在没有其他思想体系或宗教能够赐福的时候许诺解除正在受难的人类的痛苦。下面将要谈到,[54]当时土生土长的道教作出了性质略有不同的诺言,而它指出的实现诺言的方式与佛教自省自律的方式完全不同。道教和佛教都产生了一个有组织的具有高级僧侣、礼仪和经卷的教团。此外,佛教除了对中国的语言和文学产生影响外,还在设计的中国寺院、庙宇和佛塔的建筑中留下了它的痕迹。

佛教和中国土生土长的思想体系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表现在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与他的命运和幸福的联系方面。佛教徒可以通过自己接受戒律和服从准则,以达到极乐的境地。当受准则约束的行为与戒除邪恶的或对他人有害的行为这一行动结合起来时,就能开花结果,在等待他的未来生活中会更加幸福。相反的行为就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宣扬孔子教诲的道德论者不提这种联系;也找不到具有道家思想基础的道德论者提出过道德行为和命运之间关系的迹象,这些人只是告诫,要取得最有成就的生活方式,就必须符合自然界的规律。

像王充那样的理性主义者认定,人即使接受了伦理的准则和献身于公认的美德,也保证不了他能获得幸福。所有的人,不论好坏或是平凡的人,都同样容易遭受自然的灾害或人的伤害。那些寻求克服困难和通过使用占卜预测未来的人用另一种态度来对待命运,这种态度也与佛教思想不是一个路数。

佛教和道数的关系日趋复杂。每个宗教信仰的思想和仪式,对另一个都有影响,尽管两者之间存在某些基本矛盾。佛教认为人从肉体凡胎解脱出来而达到极乐境界,而道教的许多做法则是为了在凡界延长生命。在佛教对自我的看法和儒家对人的看法之间,也存在深刻的冲突;佛教视个人境遇的改善和他的得救与个人的周围无关。而儒家则认为,一个人的意义表现在他与其家庭的关系,表现在规定他的地位和他对他人义务的社会秩序方面。

巫术

中国文献中第一个关于巫的确凿的材料见之于可能在公元前4世纪编成的《国语》。[55]但是鉴于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已有“巫”这一词(不管其意义可能是什么),所以有人已在早得多的时候行使巫术大概是没有疑问的。在《楚辞》的几首诗中可以发现更明确的材料和叙述;这个集子的《九歌》被解释成取材于长江流域的巫术。[56]

在最初,不同的字用来区别男巫和女巫,但到汉代,这个区别似乎消失了。像《山海经》等典籍提到了一批男巫和女巫的姓名有时简单地叙述了他们的某些特有的活动。他们的力量包括与另一世界的生命和物体联系的能力;他们能够召唤死者的灵魂返回人世,还能治病。有时他们做病人的替身,身受他们成功地转移到自己身上的病痛的折磨,以此来治病。[57]巫师在干旱的季节求雨时也很有用。根据有些记载,如果求雨未立即见效,人们就会采取激烈的行动,无情地把巫师放在烈日下暴晒,作为解救受灾地区的一个办法。[58]巫师还可用来降灾和制造苦难。

巫师有时被描绘成动物或其他的奇形怪状;他们可能被画成一棵树,或者有蛇作伴。他们通过念咒或舞蹈,有时进入迷惘状态和胡言乱语,来达到他们预期的效果。他们除了在长江流域大肆活动,在淮河流域和山东半岛也特别活跃。所掌握的绝大部分材料涉及他们与社会上层成员的关系,或是在宫廷中活动,或是与官员们来往;这只能推论出,他们也普遍地在其他地方活动。有时这些活动引起尖锐的批评,甚至导致镇压的企图。一度禁止巫师的家属担任官职;在公元前99年,他们被禁止在路边行施巫术,但没有完全见效。著名的将领班超一次谋杀了几名巫师,以阻止他们为西北的一些汉朝敌人效劳(公元73年)。公元140年,一位名栾巴的地方官员禁止巫师向平民索取钱财。[59]

可以预料,王充批判了对巫师魔力的效应的信仰。他再三地嘲笑他们进入梦境,口出胡言,又不能实现他们能使死人复生的诺言。但是我们得知,几十年后那个有科学思想并信仰神秘主义的张衡完全相信他们有既能为善又能为恶的力量。《盐铁论》和后来王符的《潜夫论》发出的谴责则出于不同的理由。它们谴责巫师们大肆欺骗轻信的公众,因为他们的主张老是得不到证实。[60]

占卜的信仰和实践

特点

在前科学时代,当取得信息的手段很少而不能预见和解释的危险又频繁出现时,采用秘术来指导行动的活动相应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理解求教朕兆和占卜活动在秦汉时期为什么比后来远为重要的原因就不致有困难了。有人通过甲骨问卜来考察自然界在正常发展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标记,以解答他的问题;有人通过占卜有意识地造成一些符号,用来进行解释。这两种过程的区别不一定重要,我们也不能肯定秦汉时期的人是否认识到这个区别。可是在考察当时的占卜活动时,这个区别是要记住的。

根据各种各样的证据,现在十分清楚占卜和卜骨的活动在官方和非官方的生活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历史叙述了许多事件,在对它们作出决定前,先要占卜和求教甲骨,有的文字还提到了著名的占卜者。除了作为指导占卜过程的近期发现的手抄文书外,还发现几种占卜用的实物。此外,现存的文献还包括使用方法的指导和规则、攻击这些做法的文章和一个为所定的专门标准而做的有力的辩护。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官员的编制包括精于这些技艺的人。[61]

从当时的占卜活动中可以看出四个总的特点:对线形图形的注重;对时间的关心;标准化的倾向;直观和智力思考的相互作用。

如同其他文化,在中国的实践中线性图形有利于解答问题。这些图形表现为在占卜时使龟贝或兽骨显示的裂痕,或见之于若干线的形状或六线形中。那些求教朕兆的人在云雾或彗星的形态和形状中,可能还在地球上形成的自然现象中辨认出问题的答案。在已知的向这些智慧源泉提出的大部分问题中,对时间的关注是很突出的,这类问题涉及确定宗教或社会事件的时间,或者国王或官员打算进行活动的时间。

在众所周知的当时几乎所有的占卜活动中,可以看到如何加进了一种标准化的措施。早在商代时期,对龟壳和兽骨的使用表明,当时已相当注意节约利用材料和系统地提出和解答问题。以正面和反面的方式提同一问题的习惯同样表明当时出现了系统化的措施。一种机械式的占卜方式可以在指导使用蓍草(欧蓍草的草茎)的汇编中找到,它们现收于《易经》之中;在其他占卜仪式中使用的精致的石板有力地说明大部分占卜过程已成了一种例行事务,而不是一种信仰。直观因素和理智因素的相互作用,可以看成是具有了解自然界非自然迹象的神奇力量的人观察到的景象与哲学家们用以讨论事务的论证和思辨的结合。从一些占卜活动,例如掷蓍草茎或观察地形结构,产生了对中国的玄学的最早贡献。占卜和求教朕兆的活动成了宗教、哲学和科学的会合点。

方法

占卜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到秦汉时期已经有几个世纪的历史。占卜者设法使龟壳或兽骨显出裂纹,然后他们根据出现裂纹的情况及其形状提出争论问题的答案,以便作出正确的决定。有人提出,当这些献祭动物的骨头从灰烬中扒出来时,上面已有裂纹,它们就被解释为一些特定事件的记号。从焚烧的牺牲物的骨头自然形成的裂纹,又发展了纯粹为占卜而在其他甲骨上有意识制造裂纹的活动。以前有人解释说,由于乌龟长寿,它们已成为满腹智慧的动物,人们可用传统的方法求教于它,这多少不符当时的实际情况。

虽然有不少事件的记载说明汉代在进行这种占卜,但现存的用于这个目的甲骨却没有属于秦汉时期的。《史记》中有一卷专门记载占卜程序的指南。它列出了该在甲骨上提出的几类问题,并描述了出现的裂纹的形状。[62]

占卜的第二种主要方法是掷黄欧蓍草的茎,可能有人又认为,这种植物的特点是寿命长和多茎。似乎有理由假定,汉代占卜的方法与今日使用的方法相似;50根茎中的49根分成和细分成若干组,根据任意的组合,占卜者组成六爻的六十四种形式之一。这些形式被解释成与所提的问题有关,并会指出请示的行动是否会成功。[63]

从这种活动中出现了占卜者用来参考的手册汇编,其中之一也许可以上溯至公元前8世纪,构成了现存的《易经》的最早的一部分。可能在早期的典籍中,已经企图对占卜的程序及其效果作出理智的分析,而使用手册的这一事实就足以表明直觉的因素正被理智的因素所代替。我们发现在以后几个世纪中,尽管《易经》的简练语言很公式化,它们却被教条地引用,因为人们相信它们是终极真理的表述。到秦汉时期,这些公式化文句的意义早就被人忘却,于是出现了一批文章,试图解释它们的奥秘意义。其中有些解释是与时代非常不合拍的,因为它们采取了把古老典籍上的言语与当前世界运行的理论——如阴阳论——相调和的形式。有些文章则包括一种哲理性的明确的解释。近年发掘中发现的这种典籍的早期抄本可上溯到公元前200年。[64]

“风角”之词用来指汉代最常见的祈求神谕的形式之一。它依靠对风向、起风处、起风时、风速及其猛烈程度的观察。根据这类自然现象,就可以断定即将发生的事;或者它们能先提出将发生武装抢劫或失火等事件的警告。

在元旦拂晓,人们通常把风作为未来的预兆来观察。蔡邕(约公元175年)称这种风为“天之号令,所以教人也”。包括张衡、李固及诸如郑玄等人在内的一批中国的主要的思想家和政治家(这些人主要因受过正规教育和热爱古典学说而闻名)也精于风角的玄秘之说。这种活动产生了一种文学;在东汉,可能设置了负责观察风的情况的官员。汉以后,风角的占卜逐渐与兵法结合起来。[65]

如果人们不厌其烦地观察种种迹象,还有其他被认为根据自然现象进行占卜的例子。这些现象包括浮云形成的形状以及被认为是日月星辰所发之气。[66]不但可以从这些观察中作出预言,而且也能根据彗星的形状作出预言,有现存的文书手稿可以作证。[67]

几个其他的名词或活动证明当时人们对求助于占卜以决定最适宜的行动时间的关注。“堪舆”一词的原来意义不详,在汉代专指为家庭或其他的重要场合确定适当时间的方法。可能这种方法依靠使用一种工具。到公元开始时,几种求神的方法已经产生了一部手册。到公元7世纪,已有一批测定年代顺序的表被编成,其中包括堪舆的占卜。[68]例如,睡虎地(湖北)简牍的时间正好在秦统一之前,其中包括保持得很好、内容丰富的历书形式的表。这些材料根据公认的周期体系按顺序规定了历书中一些日子的具体的特点。通过查阅这类文书,人们就能保证所选的婚丧或进行其他重要事情的日子是适当的,并且可以预言可能发生的结果。[69]

最后,已经知道有几件公元前165年以后的占卜者的“式”的实物。这些复杂的工具可以视为现代风水罗盘的原型。它可能被用来表明天体主要的运行节奏和位置与地球位置的一致性,并把这些现象与求卜者的个人境遇及其所提的问题联系起来。[70]

求神的问题和题目

可能成书于公元前3世纪中期的《楚辞》中的一段文字记载了楚国著名政治家屈原向一名精于使用龟壳和蓍草的占卜者请教之事。他提的问题带有玄虚的性质,内容涉及根本性的,或具有伦理问题和价值观的事情。占卜者答复说,他不能用他的技艺来解决这类问题。[71]

举行比较世俗的占卜是为了解决五大类问题。一类是关于事实或盖然性的问题,例如关于盗匪活动的报告是否属实,是否将爆发疫病,下雨的可能性多大。第二类是,人们就有些问题求助于占卜者的技艺,以决定是否宜于行动和能否取得成功,例如,一个官员应该留任还是退隐,出征是否会旗开得胜。如上所述,第三类问题非常重视所定的祭祀或婚丧的日子是否适宜。第四类问题与选择住宅的合适地点或死者的墓葬地有关。最后一类是对几种选择中挑选其一的问题,例如,应任命哪一个官员为将帅率军出征,何人应为国君的继承人。[72]

至少有两次,未来的皇帝在同意即位之前举行占卜。但是,很可能即位之事已经决定,他们不过是通过这些形式以显示神秘的力量对其事业的公开支持。公元前180年,代王刘恒正式进行占卜;公元220年,未来的魏帝也采取这种手法。有人猜测,在这两次祭祀中,神圣的龟壳或蓍草的权威有力地支持了两个即位者以反对敌对的皇位觊觎人的要求。在公元前74年把未来的宣帝刘病已拥立为帝的政治家或官员们也采取了同样的预防措施。

还有一次,一批不同学派和方法不同的占卜者被要求决定拟定的武帝的婚期是否适宜。但是这一次占卜者们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有的反对拟定的日子,而另一些人则赞成。不幸的是,在这个重大问题中,没有材料说明所指的武帝的配偶是谁,所以不可能知道她的前途如何。武帝决定按他的计划进行,他的新娘可能有幸福的未来,也可能没有;也没有办法估计与之商量的不同类型的占卜者的本领。我们知道后汉至少有两次利用占卜的方法来决定少女可能遭到的命运之事,当时正在积极考虑她们进宫的可能。皇帝在冬至月份利用龟壳和蓍草占卜以确定明年年景的做法成了一种正规的活动。[73]

预兆

在用甲骨占卜时,注意的是作为正常自然秩序的一部分的某些特征的出现。与此相反,预兆则属于略为不同的一类,指的是违背正常自然秩序的一些事件,它们是如此惹人注目,以致不能被置之不理。这类事件必然会引起恐慌,人们也必然会问它们预示着什么结果。它们包括诸如地震或日食等事件;它们可以表现为影响一个特别敏感的地区的祸灾的形式,如皇宫内发生的火灾;或者表现为人制造的物体出现的不正常的和无法解释的现象,如关闭的大门自动启开。

正史中收有各具自己世界观的不同派别的占卜者对这类事件所作的种种解释。可能彗星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件罕见的事和明显的不正常的现象,所以应被列为一种预兆。前面已经提到的、并附有不同彗星图形的文书,对每个彗星还附以简短的文字,以说明它出现的后果。历史记载也对彗星十分注意。[74]下面将看到,这类事件在宇宙结构的范围内解释,以及它们形成政治批判焦点的情况。[75]

当时对占卜活动的看法

在汉以前和汉代,关于占卜、祈求神谕及预兆的看法有很大的分歧。有的作者接受这些信仰和活动,认为它们有效验,而且对占卜术士完全信任。另一些人则准备利用这些信仰为政治目的服务,他们提出的相信预言真实性的主张可能是真诚的,也可能不是。有的思想家能够把所受的知识训练或科学的世界观与对龟壳和蓍草的信任结合起来。还有一些人则批判这种做法,因为它们对道德会产生有害的后果,或者它们具有内在的智力弱点。

《韩非子》提出了一个警告:国家走向毁灭的道路之一是依赖这些方法选择行动的时间,是相信这样做会保证使这一行动取得成功。同时他还提出一个警告,要防止对神灵的过分的祭祀和不要依靠使用龟壳和蓍草的占卜。《楚辞》警告说,某些问题不宜用占卜决定,这与《淮南子》和《盐铁论》中的抱怨遥相呼应,这两部著作都反对过分的占卜。但是《淮南子》还记载了大量关于选吉日避凶时的材料而显然不带批判的语气。公元前214年的禁书行动未把一些占卜的文书包括在内,这也许使人意外,因为当时的政权所考虑的头等大事都是现实的和物质方面的。汉代政府设有专门负责占卜活动的官员,其地位与专职医生、祝福者和乐师相同;用官员的话来说,汉朝相信占卜。[76]

《史记》收有一段比较有趣的轶事,它为专业的占卜者进行有力的辩护,这些人显然在长安的一条特定的巷中行业。他们被说成是具有无可怀疑的正直品质的人,他们值得赞扬的占卜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已得到了证明。一个著名的占卜者在回答包括贾谊在内的两名政治家的问题时声称,他和他的同行的正义的荣誉感和正直的品质远远高于许多从事公职的人;他宣称,其占卜的程序以严格遵守礼仪而著称。[77]

王莽相信占卜者的式的效验,至少他希望表示相信它,这从他的王朝将要灭亡之前求教式的一个记载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白虎通》非常注意对龟壳和蓍草的使用以及应该采用的正确仪式。此书为这类活动辩护,说这样便于防止个人或任意作出的决定。

另外,有几个关心科学、技术或政治事务的高度务实的人也表示他们相信占卜。这些人中有试图消除引起怀疑的明显矛盾之处的水利工程专家王景以及天文学家张衡。孔子的后裔孔僖则反对他们的观点,他拒不听从阻止他就任官职(因为预言说就任不吉利)的劝告;他认为命运取决于个人而不是占卜。当顺帝(公元125—144年在位)提出用占卜来决定哪一个他宠爱的妃子应提升为皇后时,他遭到了一些人的制止,他们不相信占卜会选择正确的人选。[78]

所表达的这些不同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附带地记载在一些主要人物的传记之中。在王充和王符的著作中,人们可以发现他们曾企图专门讨论占卜的价值。这两个作者生活在不同的时代,不同时期的特点可能影响了他们的世界观。

王充(公元27—约100年)生活在重整和巩固皇权的整个时期,并且目睹了它的扩大及其卓有成效的成就。他以怀疑论者的立场来写作,对于在重视物质力量时代的他的一些同时代人竟然作出某些理智上轻率的假设感到震惊;他对占卜活动的批判是基于理性的原则。他发现进行占卜的方式和对符号的解释都是有矛盾的。他表示,不论是龟壳或蓍草,都不能真正认为具有超人的力量或智慧,天和地也不能说具有可据以向人类传达它们意志的物质手段或机能,而有人却声称,使用的占卜方法就具有这种能力。王充更不相信占卜是确定天或其他神灵的意志的手段。这种信仰假定天或其他天体愿意干涉人的生活,并向人类降福或降祸;王充认为没有证据能证实这一主张。[79]

王符(约公元90—165年)生活在王充以后约50年,当时政府正因它的苛政、压迫、徇私和奢侈而受到攻击。他作为一个社会或政治批判家而不是作为理性主义者而写作,他的主要关心之一是号召恢复高道德标准。与王充不同的是,他相信某些占卜活动的效验;他批判的主要矛头是针对过分进行这类活动和它们引起的弊病和腐化。如果占卜阻止以其他理由来考虑一个有分歧的问题——特别是考虑拟定行动的道德标准,他更是坚决地反对。王充主张取消一切的占卜活动,而王符则准备支持那些谨慎使用的占卜。[80]

约生于公元180年并在汉末写作的仲长统表达了另一种观点。他对自己见到的周围的一些现象——信心的衰退、政治凝聚力的涣散、社会的破坏——深为不安。他作为一个人本主义者著书立说,号召必须依据人的评价和判断来作政治决定。他痛斥像巫师、占卜者、祈祷者的集团,因为他们大肆进行欺骗活动。那些相信天道而不顾人事的人正在散布混乱和扰乱人心;使用这些人甚至会导致王朝的灭亡。因为一旦一个君主坚持用人唯亲而不是用人唯贤来任用官员,那么不论他为行动选择什么吉时,不论他怎样去求教龟壳或蓍草,也不论他献祭多少牺牲,都不能阻止他的垮台。[81]

宇宙及其秩序

空间、时间和诸天

如同其他的文化,在中国也有材料证明,从古代起人们也关心诸如人周围的宇宙的形态、地球在天空的位置以及它与其他天体的关系等问题。神话学也含蓄地提到由此产生的种种思想,如到达仙境的一重重的天,或神仙借以到达另一境界的阶梯。根据一个著名的传奇,在两个神仙的一次大战中,支撑天的一根支柱倒下,于是天地之间的相对平衡被破坏,天向西北斜倾。《楚辞》中一首寓言式的诗以问题和谜语的形式提出了许多这方面的问题。[82]

对地球在浩瀚的空间的位置和它与其他天体的关系的理智的解释表现为三种主要形式。根据在公元前2世纪提出的一个理论,天一天旋转一次,形成了地球之上的苍穹;天有星座,北极星形成众星座围绕它转动的中心。这就是盖天论。大约一世纪以后,有人提出另一个称之为浑天论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天被设想为围绕地球四周的空间的扩大,天的圆周可分成365 度。到汉末,又出现了一种理论。它认识到天无边无际,各星座在其周围随意地和独立地移动。[83]

中国人与其他文化的民族一样,也十分注意星辰及其运行情况,这点几乎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星辰及其正常的运行是人能观察到的最永恒的特征,通过把人世及其变化与星辰联系起来,人就能够力图与比其短暂的生命更长久的某种体制联系起来。

由于中国人普遍地把宇宙看成是单一的实体,这种联系就更加有力了。在天与天体、地与其创造物、人与其活动这几大领域之间没有严格的分野。在单一的宇宙内部,上述几类领域中的任何一类发生的事情,即使与其他两类风马牛不相及,也对它们产生直接的影响。有人甚至说这种关系是如此强烈,以致可以说,为了与天上发生的现象相呼应,人世也必定要发生类似的事。这种天人感应的思想对王朝和政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84]

天与地的关系以及对圆天覆盖方地四周的认识在图画中表示了出来。人们知道,至少一个宗教遗址——可能是辟雍——的设计是圆穹包着方地。在营造某些坟墓的砖上镌刻这类图案的习惯也是为了提醒人们这一宇宙的真理。表示其他永恒现象的提醒物,如星座,同样是汉墓中发现的装饰性设计的重要内容。[85]

在天文学和占星术之间,在观察、测量、计算天体运行的企图和把这类运动与人的活动和命运相联系的企图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公元开始前已编成一大批这方面的文献,它们包括一些可能有图解的著作。收在《汉书》中的天文志可能是马续约在公元150年以前所编,其中列出了118个有名称的星座和783颗星。现存的一件文书约在公元前168年前埋入一座墓内,它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了公元前246至前177年各星体升落的时间和方位。[86]

这类文献记载证明了中国的天文学者的过细的观察和他们长期不懈地进行记录的活动。一部非官方的文书画下的不下于29颗不同彗星的形状可能是一个人整整一生的观察所得,这说明有些无官职的人对这个问题的注意。但是更重要的是设置太史令等官职,这些官员的职责之一是把这些观察记在帝国档案之中。

这些记载要依靠熟练的观察,可以这样说,随着观察工具的日益精巧,这些记载的精确性也越来越提高。已知早在公元前4世纪或前3世纪就已经使用日晷。在公元前1世纪,在另外的记载中以支持国家干预中国经济而著称的耿寿昌发展了“赤道仪”。公元102年,贾逵又随之制造了“黄道仪”。不久,张衡制作了浑仪(公元132年)。在后汉时期,内藏必要仪器的国家天文台位于洛阳南城墙外的灵台。[87]

至迟从公元前5世纪起,黄道的划分已被确定,这牵涉到某些已知其名的星座。这28个星宿以365 度的圆周的度数测量,其范围相差悬殊。当时已知道黄道倾斜地与想象中的天上的赤道相交,约在公元85年,傅安测出了倾斜的交角。虽然据说约在80年之前刘向已开始了解和解释日月食的原因,但这些仍被视为异常事件,即那些需要作出解释和应用于政治事务的预兆。

除了用28宿来解释天的概念外,还有一种对天的理解,即天根据木星的运行被等分为12部分。通过强调天地间的感应,有些天文学者把这12部分与汉帝国疆域的特定的划分联系起来;这样天上某一部分的活动就可以指望人间对应地区发生类似的活动。可是,另一种观点认为天由五宫组成,五宫则与被认为是与控制一切存在物的五行相对应的。[88]

时间的测量和历法的颁布与天文学紧密相关,也是帝国官员的一件关心的事情。我们还不知道何时开始充分注意春分和秋分、夏至和冬至,但是早期的材料见之于《书经》。[89]在帝国以前时期,大部分国家(即使不是全部)保持自己的历法,由各自的有权威的官员颁布;其中周王室的历法被认为高于其他国家的历法。

秦汉的帝国政府依次承担颁布权威性历法的责任,并且坚持这种权利。这些历法被用来计算帝国行政中的一切日程,例如确定征募劳工的时间,或者任命官员或封赏官爵的日期。对于帝国文官因需要分发大量文书和确定节日和季节性农活的正确时间来说,定出精确的日期是必不可少的。还必须设法使官员和农民进行工作的时间与下面将要讨论的循环和节奏的需要完全一致。[90]

颛顼历的制定势必随着观察和计算的日益精确而随之进行调整和修改。进行这项工作的专家们需要确定若干变异因素,如一年开始的时间,或者在一年的哪段时间应包括闰月。一年中有的月为30天,有的月为29天,所以就必须规定哪些是大月,哪些是小月。

至迟从公元前265年起秦国就已采用颛顼历,该历法定出一年从十月开始,一直通行到公元前104年采用新历法时为止,新历法则定一年从正月开始。王莽统治时在刘向的指导下又作了更改。已知汉代的最后一次历法变化发生在公元85年,这时人们认为新的四分历比它以前的历法更加准确。有时在进行这些调整时还有意识形态上的考虑。它们可以用来表示王朝的自信心或开创新纪元的意愿,或者以此把自己与一个过去的政体联系起来。[91]

在秦朝和汉初的几十年,每个皇帝即位时开始纪年。当公元前163年文帝在位时开始第二次纪年时,情况稍有变化。景帝在位时首先在他即位(公元前156年)后纪年;然后在前149年改元;最后又在公元前143年改元。在武帝朝(公元前141—前87年)时,他采用了崭新的制度。

新制度采用一种适当的名词;新名词可能表示一件吉祥的事件,或是皇帝的某一丰功伟绩,或是表示政府宣称要化为现实的人世的理想境界。这些两个字的名词被用做称呼年份的年号,以后的年份则以此年号逐年计数(例如公元前110年定为元封,称元封元年,公元前109年则为元封二年,依此类推)。这一制度适用于武帝朝起的所有年份,并用做一种政府据以表示其意图或弘扬其成就的宣传性的手段。[92]

一个月的每一天则参照干支循环的60个名称来认定;这个循环是通过把两种很古老的成系列的字——分别有12个和10个字——结合而成。这60个名称可以表示一大月、一小月的全部天数(59天)和第三个月的第一天;一般地说,它比较均匀地出现在相连的三个月中。到后汉,这一制度被一种直接以数计算日子的办法——每月从初一数到三十或二十九——所代替。

时辰用一种简单的滴漏来衡量,或用一种上有两根指针以表示太阳运行的日晷来衡量。一般地说,一昼夜分成12时辰,但在王莽时代前分成16时辰或18时辰的衡量法可能已很流行。一昼夜的12时辰又细分为100刻,在公元前5年,在为该年的几个月采用新年号的同时,有人提出以120刻代替100刻的计时法,但它以后没有被采用。对精确地记时的注意是文职的和军事的行政记录的引人注目的特征,这方面的残件已在帝国的西北部分被发现。[93]

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

在秦帝国统一之前出现的两大思想体系企图说明,一切显然能给人的命运和人的意向带来浩劫的明显天象实际上就是存在的永恒秩序的一部分。如果人能了解这种秩序,他就能使自己适应在其周围必然发生的一切变化;他甚至能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以避免危险。这一体系之一来自用蓍草进行占卜的活动;另一种则来自用观察和假设手段对世界进行科学探索的方法。这两个体系在大一统之前的几个世纪都已发展到引人注目的程度,并且都在汉代延续了很长的时期。

当用蓍草占卜时,[94]这个过程包括解释64个可能的六线形之一。这个体系在此以前已使用了几个世纪,到战国时期,原来知识中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失传。尤其是,虽然有些很古的原文(现存的《易经》中的彖和爻)正被用来解释所产生的符号,但它们的语言是公式化的,绝大部分是陈旧的,结果它们的真正的意义早就失传了。但这并不能阻止人们引用这些具有经书权威性的文句,而一个君主或政治家就是用它们的权威来支持他希望作出的决定的,这从帝国时期的历史所记载的一批事件中便可看出。出于这种目的,有的人可能会把武断的解释归因于这些古文字,因此,这些古文字同样会引起它们政治含义方面的争论。

此外,六线形本身的概念也在变化。它们已不是作为占卜过程中产生的符号,而是正在取得自身的象征的价值。每个六线形表示一系列情况中取代其前一情况的情况,其取代程序则遵照宇宙的普遍规律。因此,六线形是表示时间中某一特定时刻的特性和特质以及某一行动的适宜性的有价值的符号。我们远没有弄清楚秦汉时期的六线形占卜发展到什么程度,但是这种发展过程使占卜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占卜者最初掷蓍草以寻求简单问题的简单答案;在以后的几个阶段,占卜的过程揭示了天、地、人相联结的宇宙据以运行的阶段程序中的阶段。由于人如果不能顺应这种状态就会导致其计划的失败,占卜和具有加强的象征意义的六线形的产生就能在某个人或皇帝作出决定之前给他提供明智和可靠的忠告。这些六线形成了生活规律的象征。通过把它们视作各具很大神秘力量的两个三线形,它们的意义就可以得到解释;两个三线形的并列,就能显示出不同的宇宙力量在某个特定时刻处于平衡状态的程度。[95]

在问卜于“彖”和“爻”时碰到的困惑后所产生的另一个后果必将大大地影响中国人的思想。一批现在不知其名的作者撰写了一系列的注疏或论文,以便解释原文中潜在的奥秘意义。他们企图尽可能清晰地阐述自己对宇宙内在真理的理解;他们用战国或秦汉时期流行的文字来表述。一直流传的这些著作总称《十翼》,现在成为《易经》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不能准确地知道这些文书最初在何时编成。有的部分收于马王堆发现的一件公元前168年以前的文书中;《十翼》的其他部分经过了汉代人的修订才成为现在的形式。

由于《十翼》出于不同作者之手,所以它们不能被指望用一种单一的哲学体系的语言来阐述。它们的一致性表现在对一个问题的探讨方面,即试图把64个象征符号的体系及它们的循环与其他的主要原理协调起来。它们的文风与陈旧的彖和爻的语言风格不同;它们试图明确地陈述其启示,而以往的格言式的表达到这个阶段只会掩盖神秘的真理。《易经》及与之有关的问题从此一直是中国某些思想最敏锐的人探讨的题目,并且成为20世纪以前中国玄学思辨中某些最重要的活动的基础。《易经》还容易被利用而为一些政治目的服务。[96]

关于按照安排好的、定期的和有节奏的先后程序发生变化的思想,还表现为另一种思想体系的不同形式,这种形式的渊源并非出于占卜。到战国时期,两种思想方式或理论——即阴阳和五行——已经合而为一。按照传说,公元前3世纪的思想家驺衍因调和了两个体系——一为五行的体系,一为主张两种力量交替活动的体系——而受到赞扬,但关于这项成就的详细情况则不得而知。按照这几个世纪演变而成的理论,自然界周而复始地发挥作用。变化由于阴阳按照五行的程序交替施加压力而发生。根据这种方式,延续性通过生、死、再生这一大循环而得到保证。这一循环在宇宙的一切领域和各种活动中都能看到。它可以在天体表面上的永恒运动中看出来,更直接地则在月亮的盈亏中看出来。植物和树木的季节性的发芽、开花、凋谢、再生也是按照这一类型进行,如同动物和人类的生、死和再生那样。

阴阳和五行的理论引起了在汉代趋于明显的许多复杂情况和弊病。一旦五行循环的思想被人接受,它就过分地、武断地和不加区别地应用于生命的一切秩序和方式中。结果分类以五为组,而不管这种分类是否包括无遗或是否合适。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倾向,或者甚至出现一种理智上的强制性,即确定物质世界的五个季节、五个方向、五种情绪、五种感觉、五种颜色或五种要素;上述各类的每一种都被归于五行之一所辖的适当划定的存在和活动之中。例如,体现新生的生命循环阶段以木为象征,表现为春季;其活动范围在东方,它所代表的颜色为青色;属于木的情绪为怒,人体的五个器官中属木的为脾;其庇护的星辰为木星。

此外,除了这些分类和认同之外,仍存在一个根本的问题。人们可以用多种不同的方式设想五行的序列,所以必须确定它们的顺序和与所选顺序有关的原理。实际上在许多序列中,只有两种被广泛地接受。[97]

比采用五行作为分类方法更有重要意义的是五行理论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汉代的思想家即使不是全部,似乎也大部分接受了这个理论,用它来解释世界上自然序列(包括创世过程)的延绵不绝的现象。《淮南子》的作者们、董仲舒和王充等人根据形形色色的观点来假设这个理论的正确性。五行循环论还被用作建立帝国各王朝取得思想支持的一种手段。[98]虽然大概在公元前70年以前没有图像上出现五行的肯定的例子,但到王莽时代,这个理论在公共生活的许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出现在大都用于墓葬的象征物和护符之上。[99]它决定了朝廷礼仪中的某些细节,如官员官袍颜色的选择等。为了与五行论的要求相一致,政府必须调节惩罚的行动,以使惩罚避免在不适宜进行这类活动的季节进行;例如,由于春季是生长的季节,所以那时不宜处决囚犯,而必须等到与五行循环中宜于处决这一行动相应的季节,即冬季。[100]如果人们老是盲目服从这些原则,那么我们还不清楚这种服从从何时起已经变得十分普遍或具有强制性,或者达到什么程度,以致对政府的行政起了有害的影响。

关于世界的变化或是可以用已知的64种象征符号的循环、或是可以用阴阳五行的五个阶段来理解的观点,不能完全令人满意。这个观点不是完整的哲学体系,不能解释一切事件或一切现象,例如那种明显地打破已建立的自然秩序和迫使人们以凶兆对待的灾害。它也不能提供沟通人类与需要崇拜和安抚的神灵之间情感的手段。与此相似的是,这些观点都不提困扰全人类的另一个问题:死亡的性质和转到来世的可能性。下面将以充分考虑五行的方式,注意探讨这个问题。

部分地出于上述的原因,有人试图修改这两种理论,或者把它们与其他的原理相调和。在前汉终结时,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鉴于宇宙的复杂性,认为64种变化的体系不足以表达宇宙的真理。但是,这时《易经》早就被人接受而成为教育官员的典籍之一,并且它具有几乎相当于经书的权威性。[101]也许是出于尊重此书的声誉,扬雄遵循它的模式提出了一个体系,但作了几处重大的修正。他提出同样旨在象征生命不同阶段的81个四线形系列。扬雄敢于对经书之一的已树立的权威性提出挑战,表现出一种了不起的勇气。但是他宣布一种更加全面的体系的企图在当时影响很小。

几乎就在同时,另一个文人京房关心的是这些体系存在的固有的困难。作为一个研究《易经》的学者,他看到了根据日常发生的事情理解64卦的必要性。京房因为根据观察自然的气候现象预言事情,已经赢得了很大的声誉,并且他认为必须把这类方法与哲学的体系联系起来。京房似乎试图把64卦与60个干支的名称及已知的天体的有规律的运动融合在一起。由于京房就政事直率地提出意见,他招致了像元帝宠爱的宦官石显等人的敌意;他在公元前37年41岁时被处死。[102]

“道”及其衍生的思想

在战国时期编成并取材于在前几个世纪系统阐述的观念的几部最著名的典籍,关心的是一般(不过相当笼统地)称之为道家的思想。像《庄子》和《道德经》等书籍具有诗一般的想象和内在的神秘性,在中国文化的许多世纪中吸引着读者,它们不时地受到某个皇帝的庇护,并且经常吸引着学者们的注意。[103]

这些典籍的作者或编纂情况远没有弄清楚;它们本质上并未对里面的思想提出系统的或合乎逻辑的说明,这些典籍已经产生了许多解释。然而人们从作为自然的单一秩序的道中可以辨认出它们的一个中心主题,这种单一秩序的意志和想法构成了宇宙一切方面的基础。这个概念有时与无为的理想有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人们能够认识道的特点或它的影响,虽然道可能不立即以物质形式明显地表现出来。通过谨慎地避免故意与道背道而驰,许多人可以与道的形式和谐一致,进而达到安宁、康乐和幸福的境界。要做到这点,困难部分地在于人的弱点。人不过是自然界的万物之一,但却受制于一种内在的倾向,即把自己看成是其他一切的主宰。只有通过摆脱这一桎梏,承认自己的理解是主观和虚妄的,屏弃人为的价值观而接受道的价值观,人才能从他的种种局限性中解脱出来。

很显然,这些思想与那些关于人出于物质利益的考虑而正企图组织和调节人类共同体的思想几乎没有共同点。随着组织很差的较小的王国让位于帝国,由于帝国更多地和更有效地要求社会纪律,要求服从劳役的征募和推行制度,这种冲突就变得更加尖锐了。然而,道家的思想在作为两种对立思想调和的结果而出现的政府形式中仍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关于这两种对立的思想,一是商鞅、申不害和韩非所表达的权威的观念,一是在诸如《荀子》和《孟子》等著作中可以找到的强调人的价值的观念。[104]道家的思想在无为和黄老思想中尤其惹人注目。

在无为的思想和皇权的行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关系。避免有意识地采取行动或作出决定,这部分地是由于对人的价值和个人判断力的新的认识;类似的思想应用于对君主的适当的地位和权力的看法方面。按照理想的模式,君主应在行政或决策方面力戒起个人作用;他不应有意识地打算行使自己的权力,而是应该满足于安然自得,袖手旁观,让自己的臣属去治理国务。他以自己的存在和无言的沉默来治天下,就像无形的道控制着自然界的一切活动那样。

这种思想中可能已经有了犬儒式的考虑。它显然适合国家的有实权的大臣或高级官员去提倡一种一切决策权操在他们而不是君主之手的观点。在实践中,皇帝们选择发挥他们自己的个性,或是退居“无为”的幕后而让他们的顾问来治理天下,其方式是大不相同的。特别是汉初少数高级官员也被引作例子,说他们有意识地支持无为的原则;据说他们力戒采取主动行动,所以能成功地把他们的辖区治理得安定而繁荣。[105]

曹参就是上面所提的这一方面的官员之一,他在公元前193年升任丞相。[106]在一批已知受道家黄老思想影响的官员中,他也是赫赫有名的。直到近期,黄老思想除了在正史中稍有提及外,人们对它的确切情况所知甚少。材料的缺乏,可能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与其他的形式相比,未能取得突出的地位,理由将在下面论述。黄老道家的最著名的信奉者也许就是文帝的配偶、景帝之母窦太后;她死于公元前135年。

根据马王堆三号墓中一些新发现的文书,人们有可能比以往更有把握地确定黄老思想的内容。[107]这些作品把有些被认为是一属于老子的原理与黄帝的某些特有的活动结合起来。在这种文字中,这个黄帝被看成是一个神话中的人物,应与在帝国崇拜中占有一席地位的黄帝区别开来。这种文字中的黄帝也没有如向武帝指明长生之道的术士的力量。[108]

作为一个神话学中的人物,黄帝压倒了许多对手。通过战胜以战神著称的蚩尤,他取得了自己的成就。他依靠作出榜样和提出教诲,给君主提供统治人的任务的样板。在这方面,王权的理想与无为的理想略有不同。明君通过明确的安排,设法一方面尊重个人,一方面进行维持帝国秩序所必要的强迫,并把这两者加以调和。如果一个统治者根据自然界的法则来节制他的行为,同时充分地考虑天意,他将能胜利地完成其任务。

这样,当施政方法仍部分地以秦代皇帝的试验为基础时,黄老思想主张缓和这种试验的某些措施。这样,就不会像韩非和李斯所坚持的那样严格地依靠权威;而取代这种做法的将是在“道”的遁世思想和帝国的控制之间的一种有意识的调和。被认为渊源于黄老思想的少数典籍不提孔子或他的学说。这些典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具有系统地阐述属于玄学的内容的初步打算。

有若干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黄老思想未能取得突出的地位。在它的著名提倡者之一窦太后在公元前135年死后,汉朝政府的特点明显地起了变化。所采用和实施的更强烈的政策与黄老思想的原则是难以合拍的。[109]在概念上,有人很快以新的着重程度和略为不同的应用方向提出道的思想。这表现在《淮南子》试图对宇宙提出一个更加完整的解释方面;这类著作就可能具有更大的说服力,它们的论述比根据黄老思想的论述内容就更加丰富。此外,在以后的几十年中,很快发生了政府直接鼓励对孔子和他的教导的崇拜的情况,而且这种崇拜开始成为训练官员课程中的突出的内容。董仲舒正在系统地阐述一种宇宙体系,其中对治人以及对孔子的伦理教训的直接注意占着应有的和重要的位置。董仲舒的学说很可能比表达黄老思想的文字更加成熟、完整和有吸引力。

《淮南子》成于公元前139年,是一部分成21卷的长篇巨著。它包括大量神话学内容,非常注意宗教崇拜活动,特别是在华中和华南履行的活动。在此基础上,作者们设法根据占支配地位的道的原理,补充对宇宙的系统说明。他们深切地认识到天文观察和天文学理论的重要性,认为道通过阴阳五行的中介力量,在天、地、人三个相关的领域中起作用。道的单一的原则还可从某些现象相对应的情况中认识到;同类对同类作出反应,这从温度或声音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同样,天上产生的力量将会引起在地上能感觉到的相应的力量。

还可以作出其他的比较或比拟。地上被认为充满着“理”;这些理可比作保存生命的静脉或动脉,破坏它就像切除人体的静脉和动脉那样,会有极大的危险。[110]

在这一体制中,人的理想境界是其生活与自然的节奏和划分(如四季)和谐一致,与他人和平相处,没有矛盾。所以,人绝不能打算控制和征服自然,必须力戒剥夺天地的资源,以避免导致自然的失调。人类的适当的组织也要遵循支撑天体和人间万物运动的同一根本的模式。这些原理中的许多内容在下面一段文字中有清楚的阐述。

太清之始也,和顺以寂漠,质真而纯朴,闲静而不躁,推而无故。在内而合乎道,出外而调于义。发动而成于文,行快而便于物。其言略而循理,其行侻而顺情。其心愉而不伪,其事素而不饰。是以不择时日,不占卦兆,不谋所始,不议所终,安则止,激则行。通体于天地,同精于阴阳。一和于四时,明照于日月,与造化者相雌雄。是以天覆以德,地载以乐。四时不失其叙,风雨不降其虐。日月淑清而扬光,五星循轨而不失其行。当此之时,玄玄至砀而运照,凤麟至,蓍龟兆,甘露下,竹实满,流黄出而朱草生,机械诈伪莫藏于心。逮至衰世,镌山石,锲金玉,擿蚌蜃。消铜铁而万物不滋,刳胎杀夭,麒麟不游,覆巢毁卵,凤凰不翔。钻燧取火,构木为台,焚林而田,竭泽而渔。[111]

这段文字下面还有人掠夺自然的方式的其他例子,以及与阴阳失调同时出现的灾难性的后果。一年四季不按照正常的顺序,恶劣的气候以后就出现毁灭和死亡。伴随着这些不幸的结果的是受难人类的苦痛和争吵。

理性主义的态度

前汉和后汉知识态度中突出的特征之一表现在理性主义态度的出现。王充(公元27年—约100年)有说服力地阐明了这一态度,他因至少写了四部独立的著作而闻名。其中只有一部因最长而得以保存下来。这就是《论衡》,幸运的是,它的85篇除一篇外都被保存。在写此书时,作者开始选用一种明确的语言风格,以使他的论点不致被人误解。[112]王充在表达中国主体思想中比较罕见的观点时,他的主要特点是独立的意志以及他全面拒绝接受同时代人的假设和教义,同时在持这一态度时并不提出充分的理由。

王充的论证的风格在中国文籍中是很新的,有时难以找到任何与此相似的文章。虽然《论衡》是最完整的和保存下来的最突出的表达理性主义观点的文字,但在陈述这些观点方面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在桓谭(约公元前43—公元28年)的《新论》残卷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态度。[113]可能扬雄也有王充的某些原则,其中包括独立探索实际情况而不顾当时公认的假设的态度。

除了不断地抵制属于某些传统典籍或导师的神圣的权威外,王充开始对观察到的天地现象和对人的历史和行为作理性的解释。他特别强烈反对的是像董仲舒等提出的关于天向人们提出警告的理论。[114]王充对中国思想的贡献之一表现在他试图形成一种系统的方法论并加以应用。他试图收集与讨论的题目有关的证据;他提出假设,以解释这个题目突出的特征;他指出了用试验来检验这个假设的正确性。

他不时地用比拟来进行争论,如表现在对雷和闪电的讨论方面。他讲述了五点证据,以说明雷产生于火或热;同时指出没有证据能证明雷是上天表现的愤怒的观点。在寻找证据时,他问被闪雷击毙的人的尸体的症状是什么;他通过试验和比拟,建议用火、水和铸铁炉来检验。[115]

人们常常把王充与卢克莱修(约公元前100—前55年)相比,后者也试图通过系统的追问,把人类从对其性质未被理解的力量的不应有和无根据的恐惧中解放出来。《论衡》探讨的题目甚为广泛;这些论文探究了自然科学的原理和现象。当它们谈到宗教的仪式和信仰时,作者要求证据,以证明那些影响人类生活的无形力量的存在。同样,在哲学问题上王充必须使自己先确信,受到崇敬的箴言和教诲真正出之于某位大师之口,而不是后世的杜撰。他常常求助于历史的证据以证明他的论点;他不同意薄今而厚古,认为过去更公正和幸运的倾向。

但是在现代人的眼中,王充的论证方法中存在某些缺陷。这种方法常常是从静态中产生的;他似乎没有考虑到难以(甚至不可能)收集到所有有关他的论题的材料。同样严重的是他的习惯,即没有提供证明就假定某些定理的正确性,然后屏弃一种主张、信仰或意见,而仅仅因为它与这些定理背道而驰。这种循环论证恰恰因王充在其他著作中严厉批判的缺点而降低了说服力。

王充在接受五行的存在和变化的理论的正确性时,同样坚持造物过程出自自然的性质。像卢克莱修,他也下大力气去排除对来世的恐惧。[116]在该著作的好几篇中,他申述否定人能以任何形式在死后生存下来的可能性,或者死者的灵魂具有与活人通灵或伤害活人的力量。同样,他不相信占卜或巫术具有有益于人的任何力量。《论衡》多次提到天,但王充心目中天的概念是什么,却一点也不清楚。如同同时期的作者,他不打算对他的名词下定义,他的思想必须常常在一定程度上反面地从对他的对立面的批判中推论出来。这样,从他批判董仲舒观点的论点中,[117]可以知道天对于他意味着什么;它并没有干预人类事务的意志或力量。

当王充在写作时,他非常注意孔子学说的价值和涉及孔子作品的文字。[118]但是,传统上对圣君及其导师或者对周代诸王黄金时代的吹捧,却没有对王充有深刻的触动。他认为,假设那些日子必定比上个世纪或帝国统治时期更加辉煌和繁荣是没有根据的。同样,过去大师们的箴言需要细加检查才能采纳,因为它们可能包括某些矛盾的主张。在文官候选人的准备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文字引起很大争议的五经,不应比在王充时代编成并认为是孔子等人所撰的伪经言论受到更特殊的对待而当作经典著作。[119]

在造物和命运这两大问题上,王充对一个题目的论述及结论,可与其他早期作者的论述和结论相对照。《淮南子》在几个方面提到了造物,但其内容难以互相协调,这可能是这部著作出于多人之手之故。如上所述,有一段文字把由混乱转变成井井有条的过程归功于神话中的女娲。[120]在另一段文字中,天被认为是最高的造物者,它调节阴阳,使四季和谐地依次转换,赐给动物和人类生命以天赋。[121]在《淮南子》的又一段文字中,它以成熟得多的、同时更具有神话色彩的方式叙述了造物。[122]作者描述了原初力量的分立和物质分离的过程;随之出现自然万物的成长,物类产生物类,或者去适应物类,同时充分地注意到神灵。最后,《淮南子》几次提到了“造化者”。[123]至于它的形象从人体或拟人化的角度被想象到什么程度,文中无蛛丝马迹可寻,只有一处生动地把它比作用黏土造物的陶匠。没有提到造化者与人的关系。

王充在他的著作中几乎没有给造物的神话记载或给一个被命名的造物者的作用留下什么文字。在《论衡》中成为他思想基础的整整一篇中,[124]他坚持天在发展过程中不起作用;要证明天在起作用,就必须证明它具有发挥作用的意志以及具体的物质手段,而这类证明尚需假以时日。王充不信宿命论;一切物质的形成事先都没有意图,就像在男女结合生命要素生儿育女时没有专门的意图那样。王充把自然界看成是自然的存在的运行,不受另一种超自然力量的干预,所以以上所说事先无意图的思想是王充的这种观点的基本内容。与这种观点相一致的是,王充同意造物有时是一种物质向另一种物质转化的结果,熟悉养蚕过程的人对这种现象是很清楚的。[125]

王充的自然哲学很注意气的概念。这是一种生命的能量,生命没有它就不能维持下去;它可能表现为驱动风的力量、人体精卵生殖的潜能或者水化成的气。一切生物都有多少不等的气;一个人的性格和能力的形成,他的生命的盛衰,取决于气的多少。王充把赐给或分配气的力量归之于天,这看来与他的主张有矛盾,而且他没有详细阐明是什么因素促使天把不等量的气赐给或分配给生命。[126]

一批著作又提到了“命”的思想。下面将说明这个概念如何用于一个皇室声称有权行使的正统权力方面。[127]它见于王充和王符的著作,它对某些主题的含义在前面已予讨论。

在诗一般的描写中,大司命和少司命成为《楚辞》中两首诗的题目。[128]这些诗产生于大约公元前3世纪的南方文化,其中的“命”的含义与这里所提的约四个世纪后的哲学论文中的“命”不同。对王充来说,个人的命运首先取决于宇宙的自然发展。形成个人一部分的生命力的多少可以说能影响个人的强弱、生存和死亡。命还受制于所碰到的意外事件;一个人可能会碰到另一个其气强于自己并能影响自己命运的人或力量。王充似乎还同意人的命运受制于天体行为的说法。虽然乍一看,这似乎与他反驳不能被证明的原理的行动有抵触,但并不存在根本矛盾,因为他认为以下观点已经得到证实:宇宙是一元的,任何一部分的运动与其他部分的运动联结在一起。

王充认为,有目的的超人的力量绝不决定命,这种力量的决定可能是随意作出的;造物不能被命所决定。占卜不是确定人命运的正确办法,更不是逃避命运结果的正确办法。从本质上说,命运以一种无目的的方式发挥自己的作用,绝不会因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而有所变化。所有的人,不论好、坏、或是不好不坏,都会遭受旱涝等自然灾害的命运,就像田野中的大火决不会专烧莠草而不烧有用的作物那样。

王充把命分成三种,即正命、随命和遭命。王符(约公元90—165年)在他的论占卜的文章中提到了正命和遭命。他同意决定命的好坏与个人的行为无关,但是他对这种信仰的后果表示了一定的恐慌。那些相信命决定个人运气的人可以从这种信仰中得到安慰,因为一个受坏运折磨的人不会因为他的邪恶行为导致这种下场而蒙受污点。王符担心这种主张可能会解除一个人对自己所作所为的责任。与王充不同,王符相信某些正确的占卜活动能使一个人避免给他定的命的最坏结果;他极力不让人去相信那些会使此人放弃道德顾忌的占卜活动。[129]

伦理原则和人的组织

秦汉时期的思想背景之所以有其特点,是由于它的多种多样的思想。主要作出贡献的学者们各自孤立地工作,但有时结合为集体。甚至在秦帝国时期以前,就有一些大师和导师聚在学宫中对一部早期的典籍提出特定解释的事例,但是这类活动很难说产生过独立的哲学学派。[130]还有这样一些例子:由一个庇护人聚集了一批学者,他们的思考后来以书的形式问世。这类集子的性质是兼收不同的思想,《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便是例子。

根据记载,有几次一部哲学著作的撰写是钦命或庇护人的主持的直接结果;陆贾写《新语》的起因和公元前81年讨论的记录(即流传至今的《盐铁论》)便是如此。关于这两个例子,一个是由于坚定地力图对人类及他们的需要作出专门的解释;另一个则列举了有关人的问题的对立的观点。在其他几次场合,例如在公元前51年和公元79年。当局专门下令集合有文化的人,以便让他们研讨学术上的问题,如为经书挑选合适的章句,和把对那些章句的某些解释单独列为正统的注疏。[131]

在后汉时期,解释经文的专门学派开始形成,但出现可让人分辨的独特的哲学学派为时尚早。肯定出现了意识相似的思想家根据他们共同的观点结合在一起的倾向,我们已经看到,汉代的有些文书就是根据对某些价值观的共同认识而写成的。但是区别这时的不同思想的困难之一在于这些思想同样使用了像“道”这类名词而又没有阐明它们的含义或给它们下定义;不同的作者以不同的侧重点,或者根据不同价值观的假设去使用这些名词。

具有道家心态的人集中注意自然的秩序,把它作为存在的中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那些向孔子和他的嫡传弟子的教导探求其原理的人,他们坚持必须兼顾个人利益和治理全体人类的要求。这里又可以作出另一个对比,这个对比与其说是原则的不同,也许不如说是程度的不同。具有儒家思想心态的人把人置于帝国制度之上,他们认为帝国的制度是为改善个人而发展的工具。法家思想家有时被描写成务实者、权力主义者,甚至是极权主义者,他们认为,国家把它自己压倒一切的抱负优先放在个人愿望之上是完全合法的。

鉴于中国人具有搞调和折中的天才,这个不同点不会向两极分化。前面已经谈过,秦的领导人根据韩非和李斯所定的原则建立了帝国政府。[132]实际上,这些原则在汉代皇帝和政治家的统治下被修改了,他们知道,不折不扣地强制推行纪律是不够的,具有自我毁灭的潜在危险。他们懂得,成功的政府组织不但依靠被统治的人的积极支持,而且依靠他们心甘情愿的合作。这样,渊源于儒家的伦理价值终于受到了新的重视。

儒家关于人的观点

据认为是孔子所说的言论被汇编起来,用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和政治情况。从适合帝国时期情况的修正和补充中,人们可以辨认出一些原则。它们认为,人基本上能够提高道德水平,这表现在他能体现更高尚的生活类型,与他的同伴建立更友好和更有益的关系,达到更高的文化水平。如果统治者们能够不厌其烦地注意正确地选定重点,并且以模范行动表明自己在集中注意伦理的价值,那么他们就能培育出更高的道德。

个人有责任把自己的才能和他的力量供他的同胞利用,并且在安排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与他们合作。如果要实行一种每个人都能分享的有秩序的生活方式,一定程度的权力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个人有义务去担任政府的官员;他还必须准备接受官员为了公共福利而提出的种种要求。鉴于每个男女的品质和能力的明显差别,在人类共同体中保持相应的区别才是正确和有利的。这样,个人在为他人效劳时将会尽力发挥他的作用。等级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的必不可少的部分;人们必须自愿地遵守这些等级。

这些原则成了汉代官员大部分著作的基础。汉代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把这些原则付诸实施的措施已被人多少笼统地描述为儒家的胜利,[133]它们在后来的思想史中占有首要的地位。这些措施包括选择训练用的经典著作和设博士官;然后是建立太学并大加扩大。[134]从这些制度和征募文人担任官员的号召中产生出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在以后的两千年中,这个制度将支配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

儒家著作的思想和理想——不但有那些被认为是孔子的言论,而且有诸如《诗经》和《书经》等其写作据说与他有关的经籍的教导——就这样成了中国文化中最为重要的内容。虽然在儒家著作中找不到那些价值观念和概念的定义,但是有些关键的字眼却一再在政治家和哲学家的主张中出现。虽然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决不是静态的,但这些名词终于被用作儒家对人和人的职责的看法的象征。这些用语包括十分重要的“仁”,此词可以含义不同地解释为“博爱”、“仁慈”或“慈善”;“义”,此词与欧洲的公正的概念最为接近;“孝”,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忠”,对其事业遵循正确原则的君主的坚贞不渝。[135]

儒家的理想还提出了社会不同成员之间应该存在的适当的关系,例如人君及其顾问之间的关系。同样,一些逐渐习用的名词表示了某些理想的品质或行为方式,以描述中华帝国的组织起来的社会中一些主要人物的品性或作用。这样,理想的统治者被描述为“圣”,他的品质中包括任命最适当的顾问担任要职,并倾听他们的忠谏。辅弼圣君的理想国家大臣应该是具有特有的“贤”的品质的人。如果他们认为君主被人引入歧途,或者作出了轻率的决定,这些人决不会胆怯,而敢于对君主提出警告。

礼的重要性

礼的概念和实践在儒家的各得其所的人类体制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礼是一套指导方针,它规定了社会各级一致同意的行为。这种行为保证了使正确组织起来的社会的责任和美德得到充分的承认。

礼应用于人的一切情况,不论在帝国的盛典或在宗教仪式中都要应用。它指导着社会的举止和家庭成员之间应有的内部关系。根据这个信念,各种类型和具有不同价值的男女们都有各自的适当地位。从最好的一面看,礼可以说形成了一个合适的框架,人在其中如果处于恰当的位置和与上下级保持稳定的关系,他就能幸福地生活。从最坏的一面看,人们可以谴责礼窒息了行为的自由和自发的活动,以及它坚持遵守早已过时的典章规定。

礼规定了祭五帝、祭天或祭鬼神的宗教仪式的应有的举止;它还指出应对在世的或死去的前辈的尊敬。它定下了公共生活或家庭中正确的先后次序;它维持了宫廷、官邸或私宅的有尊严的行动秩序和必要的纪律。礼制约日常生活中的事务,制定城乡的劳动时间。通过确定诸如占卜活动等方面的仪式,礼就能在一个成熟的社会结构内为古老的传统习俗找到地位;在这样做时,它很可能使这些习俗丧失一部分生命力。

有人认为礼是为了保持社会稳定而缓和过激情绪的一种手段;另外一些人则认为通过所规定的礼,保持和宣传孔子时代起提倡的伦理理想就有了可能。儒家态度的特征是相信过去黄金盛世的模范君王已经遵守礼的要求;儒家的学者根据古代的领袖是否服从这种准则来解释他们的动机和决定。同样,秦帝国时期以前历史的许多事件将作为是否遵守礼的例子来进行评价;其结果成为易懂的教训。

在某些方面,礼可以视为帝国律令的对应物和补充,这些律令通过官员的权威而被实施,通过刑罚的制裁而得到推行。[136]礼是一个作为文明社会标志的自觉自愿的统治方式;如果被人接受,它将导向更高的文化水平。它的种种规定在现存的四种经籍中有系统的阐述。这些经籍取材于帝国时期以前的习俗,也可能取材于那时的典籍,但它们的大部分内容在汉代才编成现在的形式。[137]由于这些典籍急于使人们确信它们的规定得到传统力量的支持,它们常常把帝国时期的习俗归之于更早的时代,特别是周室诸王的时代。它们特别详细地为生活中大部分重大场合制定严格的礼仪——例如选择墓地的仪式;适合于生活中身份不同的人的服装;在运输或军事活动中正确的装备。

按照撰写汉帝国史的历史学家的说法,礼的重要性在汉初就已被认识到。据记载,汉王朝的创建者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对他的支持者的鲁莽和无礼行为深为厌恶,同意制定一部关于行为准则的法规,同时对它的礼仪提高了他地位的尊严感到欣慰。[138]有人很可能提出疑问,以这种方式记载这件事,是否仅仅是为了指出汉和汉以前的政权之间的不同。但是在后来,礼在汉的朝廷上是很受重视的。《汉书》有关于礼乐的专志,它首先指出对礼的遵守带来的有益的和文明的效果。[139]

在讨论礼的美德和好处的同时,《汉书》的这个专志还论述了应恰如其分地加以审慎注意的一种特别的人类活动:音乐。礼被认为是节制行为的手段;乐被认为自身具有稳定人的感情的力量和手段。礼和乐一起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和睦。如果能正确地发挥影响,乐只会带来好处,因此,以前黄金时代的传统音乐受到了赞赏。但也必须防止另一种会激起情欲而不是稳定情感的靡靡之音。它因导致消极悲观和不检点的行为而受到指责,这种行为在儒家的理想社会中是没有地位的。[140]

从一部早已散失的《乐经》的名称可以看出音乐的重要性已被人认识。此外,刘向收集的秘府藏书包括六种与音乐有关的著作。[141]约从公元前114年起,乐府成立,它成为汉代政府机构之一。其职责是采集经过官方认可的音乐,并且监督演奏,特别是宗教场合的演奏。经过了几十年,据说该机构过分地注意一种未经批准的音乐,于是出现了清除这类活动的种种尝试。这些发展与减少公费开支的倾向是一致的;经过了一系列的准备活动,这个机构终于在公元前7年被取消。[142]

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对伦理价值的阐述和对礼的强调首先来自孔子及其弟子的学说。这种学说在战国时期发展起来,当时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其他思想发展也同时产生。正在形成的政治单位的各种要求同时需要更加注意治国的手段和原则。到秦汉时期,这些变化和要求变得大为明显;特别是在传播五行理论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个重大的发展。西汉的成就之一是产生了一个可以兼收并蓄各种新思想的新的知识结构。大师们的伦理理想与皇权的实施及宇宙受五行总的循环控制的解释同时并存。此外,当时正大力把孔子尊崇为先师。同时又借助过去历史的教训,以使人相信关于宇宙和人的新产生的观点。

完成能够兼容并包这些不同内容的综合,应归功于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虽然关于董仲舒做出贡献的这种传统观点一般可以被接受,但它需要作一定程度的修正。正像在产生综合的或折中的思想体系时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样,这种体系的很大部分应归功于更早的思想家,而这些人也并不都能有把握地确定是谁。在这一次,董仲舒的贡献应归功于董仲舒的前辈陆贾,他在对外关系方面,在人们所知的汉儒新体系的发展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143]

陆贾是刘邦的早期追随者之一,并在刘邦胜利地建立汉帝国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他。根据传统的记载,[144]他不断地颂扬和引用《诗》和《书》,这引起了高帝的愤怒。当高帝直率地要求他回答,这类著作对于在物质上赢得一个帝国究竟有什么价值时,陆贾警告说,物质力量对维持一个有秩序的帝国的任务来说是不够的;他最后写了一批论文,以此陈述自己的意见来说服中国的新统治者。关于撰写《新语》的这一记载可能是异想天开的;它可能反映了一种理解,即单纯地取代秦具有内在的危险性。秦帝国已经迅速灭亡,有人希望在这种短命的帝国和长治久安的帝国之间能看出一个不同之点。在这方面,陆贾强调必须注意传统的教训和他举出的两部书的伦理观念,必须注意这两部书的公认的编纂者孔子。

陆贾经历了秦帝国的战败以及内战和建立汉王朝的过程。在董仲舒生活的时期,汉朝政府正有意识地发挥首倡精神,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虽然董仲舒反对这类政策的某些结果,但他没有见到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两朝作出的反应。[145]直到后来,从王莽时期(公元9—23年在位)和后汉最初几十年,董仲舒的思想才全部被人接受。他的综合体系基本上是与把天当做国家的崇拜对象和部分地由于刘歆而出现了对待文献和经文的新态度这些情况同时盛行的。[146]

董仲舒的观点在奉命向皇帝上书言事的三份奏折中作了明确的阐述;这件事可能发生在公元前134年。[147]这些文件对通过五行的媒介发挥作用的天、地、人三界的一元性质作了新的强调。这个单一的体系包括了皇帝在尘世控制人的世俗统治,把它作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皇帝称天子。这是周代诸王骄傲地自称为专有的一种称号,它体现了这时把汉帝和最高权威联系起来的一种关系,虽然最高权威的性质没有被明确地限定。[148]这种特殊关系使天能够采取照管人类命运的有意识的步骤,使它能够表示对皇帝治理黎民的好坏的关心。如果这种托付之重被执行得不好或不负责任,天认为应对皇帝发出警告,以使皇帝会因此重新调整他的政策或改变他的个人行为,去促使人世得以恢复幸福繁荣的状况。

天有力量向尘世统治者发出警告的理论部分地基于天人感应的理论,这是鉴于宇宙任何部分的活动将伴随着或反映了其他地方的活动。这个信念也出现在诸如《淮南子》等著作中。[149]从地上(或天空)失调将会在天空(或地上)同时出现相应的或类似的失调的主题思想,以及从天关心人的幸福的观点,随之产生了一个主题思想,即天这一最高权威将主动纠正这种失调。通过在天空或在地上显示奇异的天象,天能向它的儿子——皇帝——指出他施政不当的性质和程度。皇帝应该很快地认识这个警告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他有效地做到这点,他将结束混乱或不平衡,以及弥补缺乏和谐的状况。

通过把皇帝的统治与天联系起来,董仲舒重新建立了据称在周代诸王与天之间存在的一种纽带;就帝国统一之前不久的诸侯国国王而言,他们则没有,也不能要求取得这种纽带。奇异的或令人厌恶的事件,例如日食月食、地震或彗星的出现,就成为对皇帝的一种警告。官员把这类事件上报给皇帝就成为他们的职责,皇帝就必须追查这些事件可能有的含义。这些事件一旦上报皇帝,就被称为征兆,它们的发生显然正在被人利用为政治目的服务。因为事实表明,虽然这类自然界的事件是不规则的,或者根据罕见的但是定期的循环发生的,但是,现存的关于天空的异常现象或地上的灾难报告却根本不是以一种有规律的或完整的方式写成的。

显然存在一种利用这些奇异事件的办法,以便影响皇帝的政府,甚至对它施加压力。有人不是寻求原因以解释为什么天选择某一时刻引起灾害,例如水灾,而是提出高级官员那个时候的错误或判断不当,或者宫廷中的某些人的凶残行为,致使天主动地发出了警告。如果打算恢复帝国的稳定,这种稳定是可以加快实现的,那么错误的决定必须修正,错误的行为必须改正。[150]

董仲舒决不是表达他对各种征兆的观点和试图解释它们的教训的唯一的人。在记载这类事件的连续几卷中,[151]《汉书》收入了一些人的评述,他们对待这些事情的作风和态度略为不同。除了董仲舒本人外,有几名官员——包括刘向、王音和龚遂——专门论述说,应把这些不吉利的事件解释为天的警告。刘歆甚至认定了一些特定的缺点,例如没有祭祀周代诸王的陵墓,或者不愿意倾听劝谏。[152]在所有的其评述有记载可查的人中,后一个京房尽力以通用的和特定的字眼解释各种征兆,为此目的他使用了一种特殊的准则。以下事件便是一例。

哀帝建平三年,零陵有树僵地,围丈六尺,长十丈七尺。民断其本,长九尺余,皆枯。三月,树卒自立故处。京房《易传》曰:“弃正作淫,厥妖木断自属。妃后有颛,木仆反立,断枯复生。天辟恶之。”[153]

汉代的学者和注疏家多次对在帝国时期之前很久主要在《春秋》等文籍中报道的征兆表达了他们的观点。《汉书》记载了董仲舒对这些早期事件的评论,他还因对人和历史的看法增加了新的内容而应受到称赞。他在一段著名的文字中明确地提请人们注意过去的教训,把这些教训作为了解人类事务和评价同时代人的成就的价值的手段。公元前135年,他在联系一座纪念高帝的宗庙着火时写道:

《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154]

这样,可以说董仲舒提高了历史研究的价值,这种方式后来导致司马光把历史当做一面镜子,以反映和研讨人世安排就绪的政府。

可以预料,王充断然反驳基于天具有独立主动性和进行独立行动这种假设的任何理论。王充认为,天不可能引起灾难,更不具备向人类提出警告的手段。因为天既没有意志,也没有办法做到这点;任何认为天会注意人的不端行为的主张都不符合关于造物的真理,造物的真理认为,天是作为一种自然的过程而产生,并且仍在产生之中。[155]

对成为征兆的事件的注意决不限于凶兆的事件。正史记载了吉利的事件和采取的被认为是吉利的措施。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也许是宣帝朝(公元前74—前49年)在不同时间有瑞鸟在宫殿栖息、甘露下降和黄龙出现等事件。这些报告都被欢欣鼓舞地视为天降福于皇帝及其政制的吉祥之兆。这些事件都用诏旨昭告天下,有时则采用一个年号以示永远纪念。[156]但是几乎可以不用怀疑地说,这些反应是任意作出的,是出于为宣传目的而使人们集中注意特定事件的愿望。因为在这些年中,宣帝朝还出现了非常不吉利的征兆,如公元前61年出现彗星和公元前50年宫中发生火灾等事。[157]至少在这10年中,宣帝的顾问们显然愿意使臣民去注意发生的祥瑞而不去注意灾异。

整饬风纪的号召

快到汉末时,社会的不稳定和政治凝聚力的丧失产生了重新评价公共生活及其体制的需要。有识之士对于作为他们培训基础的理想是否为民众有效地实现了安宁和繁荣的状况是不满意的。他们看到的不是天降样瑞,而是在其周围看到了官员的压迫和奢侈、政治上的倾轧和离心离德以及经济的失调。然而,虽然有人认识到必须恢复过去的伦理标准和在公共生活中树立新的尊重道德的态度,但是所发表的建议并不是作为直接对孔子的道德标准的呼吁而提出的。帝国的新形势要求在确认时弊和提出纠正办法时明确新的着重点。

当时的几个官员或哲学家流传下来的著作号召重新树立帝国赖以取得稳定而有效的行政纪律。法律应该有效地实施,惩罚应作为消灭一切弊端的手段而运用,这样才能恢复对伦理价值的信念。但是对要求恢复从前法家思想原则的这些强烈呼吁却掺进了一个不同的内容。秦帝国以前的法家政治家单纯地把国家的富强作为他们的目标。公元2世纪的新法家则认为他们主张的严厉措施是为了大部分民众的利益而对罪犯或压迫者施加的压力。

这个不同点的产生部分地是由于这两个时期之间的经历,在此期间,儒家的伦理已经建立起自己的传统。儒家思想的价值和美德作为教育的课程,已被传授了几十年。因此,公元2世纪的后半期的思想气氛与公元前250年的气氛大不相同。这四个世纪已使人看到,那种治理人民和组织人民的严格的和现实主义的态度是如何以失败告终的。但是尽管在帝国秩序与过去的传统产生联系之后已有漫长的经历,但在这段时期内同样出现了颓废和腐化;道德理想的教化未能阻止权力斗争和分离主义的爆发和涌现。

在强烈地要求恢复旧法家式的统治和纪律的人中,有三个人值得一提。王符(约公元90—165年)清楚地看到,单单依靠个人的正义感和公平竞争意识是不够的。[158]他期望有一个不偏不倚地实行的、如同几个世纪前商鞅主张的法律和惩罚制度。崔寔(死于公元170年)[159]特别关心减少犯罪和官员压迫的必要性。可能他自己的个人历史给他的观点增添了色彩,因为他出身于一个家道中落的家庭。当他父亲去世时,他不得不出售所剩下的一些家产,以便支付当时社会习俗所要求的葬礼的费用。崔寔感到,在公众的这种要求和实行理智的节约措施之间,存在着一种不能容忍的和不合理的悬殊现象,同时他大声反对任何宣称帝国政制保证了繁荣幸福这种主张的空洞性质。

在这一方面要提起的第三个批评者为仲长统(约公元180—220年),他也许比他的同时代人更加激进。[160]他出生时间稍晚于王符和崔寔,亲眼见到黄巾之乱的结果。仲长统非常清楚地理解,如果要在人际关系和公共生活中恢复秩序意识,新时代就需要新措施,而且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他感到,为了纠正时弊,单单向过去的道德制约求助是不够的。为了恢复纪律意识和给中国农村提供过安宁生活的机会,时势需要新的措施。

长生和对死者的仪式

现在事情可能清楚了,秦汉时期思维的主要内容是今生的人世。作者们关心的是据以了解宇宙及其运行的思想体系,或是人与其周围的关系;他们或者急于想探索道德的制约、习惯的行为和法律的制裁在控制人类行为的活动中的地位。但是他们没有撰写有关死亡的著作。

但是神话学表明,人对死者的命运十分关注,中国各地出现了形式众多的丧葬仪式,这说明人们注意去保证死者的幸福。甚至可以假定,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类宗教活动及支撑他们的信仰对心志的影响比皇帝和官员们十分重视的国家崇拜的庄严仪式的影响更为巨大。

为死者举行的种种仪式与中国文化的两个方面——礼的各种准则和社会凝聚力的发展——变得分不开了。礼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限制情欲,防止感情过分外露;所以行为的准则就是注意去规定应该表示悲痛的方式,以及丧葬活动的许多细节,这些细节因有关人员的身份而各不相同。这样,礼的制度要适当注意支配男女的自然感情;礼还有效地把这类感情纳入儒家心中十分珍惜的社会等级形式之中。

就社会结构而言,这些活动也同样重要,虽然这一发展在汉代不像在后来那样明显。由于种种哀悼仪式基本上是一族和一家之事,它们必定提供一个机会,使那些集团的属性得到证实和重新被肯定。最后,这些礼仪的行为有了一种沿袭的标准;人们必须注意辈分以保证表示尊敬的正确程度,氏族成员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以不同的形式履行仪式。这种种区分既可以加强氏属的属性和尊严,又可以突出它的结构。[161]

给死者提供未来幸福的某些措施将在下面讨论。墓葬不惜费用和工夫的一个最重要的例子就是上面已经谈过的为秦始皇兴建的陵墓。虽然这个例子是极个别的,但是其他许多墓葬表明,为了提供一个与死者在世时享受的生活方式相称的墓冢,活人常常要花费大量的物质财富。还有理由看到,大量丧葬费用有时引起批评或者促使一些人提出节约的例子,以示抗议。

这类批评在《盐铁论》和《潜夫论》中提得最为激烈,它们可以分别适用于公元前1世纪和公元2世纪的情况。有时批评反对在生、死的不同时期所表示的虚情假意。因为不顾儒家孝道理想的要求在父母在世时苛待他(或她),与在父母葬礼上铺张和炫耀财富以使当时社会注目的行动有很大的区别。[162]

不论是64卦或五行的体系,或是《淮南子》关于自然的观点,都没有提供死后在另一个世界获生的任何希望;它们也没有描述据以履行仪式以确保死者幸福的手段。同样,董仲舒的综合体系对这些问题也未加考虑。王充一方面试图说明人死后根本不可能再幸存,一方面又没有指名指责某一个作者曾精心想证明生命又在坟墓以外存在的企图;他只是怀疑被公认的、但无文献依据的这类信仰。[163]

在缺乏关于灵魂的性质和可以取得不同类型长生的明确阐述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靠各种史料中不完整的参考材料。幸运的是,近年来发现的大量物证补充,并多次证实了这些材料。这些物证来自其动机有时可以加以推断的丧葬活动;墓中包括大量想象出来的画像和象征物。由于近期的研究,现在已有可能把这类物证与关于长生和丧葬习俗的参考材料联系起来,我们现在对这些事情的了解远比以前明确和广泛。

以下的篇幅将谈及中国在感觉到佛教的影响以前产生的信仰和实践。由于证据的多种多样和它们在时间上的前后不一,特别是鉴于中国人对整个问题的态度,我们很难指望取得完全一致的材料。因为可以预料,虽然在西方诸文化中一种类型的长生信仰排除了其他类型的长生信仰,但秦汉时期的中国人很可能为死者采取各种的措施,并且履行种种的仪式以满足事实上是矛盾的一些考虑。

鬼、魄和魂

鬼、魄和魂三个字用来指人类的非物质要素。鬼常与神相联系。它们都具有危险的力量,因此令人惧怕;它们应予崇拜和安抚。鬼为那些受他人所害的人所化,被认为有能力返回人世,以对这些邪恶进行报复,他们通过进行破坏来做到这点。最早提到这类鬼——饿鬼——的材料,见之于刚好在秦帝国建立之前的睡虎地的占卜文书。有人还认为鬼能化成各种各样的生物,这样它们就能返回人世来寻找自己的目标。[164]

根据一个更加复杂的信仰体系,人被认为包括一个肉体和两种非物质要素。其中之一称为魄,是使肉体活动的力量,并能操纵它的四肢和器官;另一个要素称为魂,是体验和表达智力、情感和精神活动的工具。一般地说,肉体、魄和魂这三个要素在死亡时互相分离,在特殊情况下,魄和魂仍合在一起,保留着准备在必要时返回人世向使他生前受害的邪恶势力进行报复的力量。一般地说,当两者分离时,魂如果幸运和得到适当的帮助,将努力进入被想象成各种各样形式的极乐世界。只要采取某些预防措施,魄安然与肉体在一起,但关于这方面的信仰似乎有所不同。有的人认为这类预防措施只在一段有限的时期内有效。还有一种可能,即人的一种要素如果不幸,将会沦落黄泉。[165]

丧葬习俗的动机和死者的归宿

考古学显示,这个时期的中国人十分注意丧葬习俗。注意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完全可能遵循几种仪式而不感到矛盾。有的人主张服用“不死之药”,和寻求取得这种灵丹妙药之道。[166]另一些人设法使死人复生,以期延长在人世的时期。更有一些人尽量试图使肉体保持不朽,这样魄就能自在地附着在肉体上。

对魄的需要的注意说明了出现大量有豪华装饰和陈设的墓葬的原因,在墓中魄就可以具备所需要的设备和防备危险的必要手段。对魂来说,人们可能提供象征的手段和护符,以送它平安地到达乐土。此外,还有一种习俗,即墓葬中的陈设包括一件直接取材于五行论的特种护符;通过这个手段,人们希望死者的灵魂将被安全地安置在可以想象到的宇宙中最有利的环境之中。

黄泉并非幸福的归宿,不是死者的灵魂有意飘荡的目的地。有人似乎把它想象为一种集体存在的地方,后土在那里相当严厉地进行监管。但是,也还有灵魂能够和应该去的其他地方。在秦代,也许在汉初的一个世纪,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东方的仙境上。去仙境之路要通过被认为具有神奇力量的中国之东的一些岛屿;这些有名的岛屿居住着以其洁白著称的某些生物。经过这些岛屿,特别是一个名叫蓬莱的琼岛,就有可能取得不死的灵药;一旦取得这种灵药,人们就可以升到更幸福的仙境。

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也许可以摆脱他或她的尘世烦恼,与其寿命超过人生的许多生命一起生活。这些生命包括帝和日月,而达到这个境界并不是轻而易举的。这包括登上神话中提到的不同的阶梯,必须通过凶猛的人和兽的监护神的检查,才能获准入境;未经获准的人严格地不得进入。[167]

但是至迟到后汉,已经出现了具有非凡特点的仙人居住地的观念。除了他们神奇的法力外,他们的生活方法也与凡夫俗子有明显不同,因为他们没有那些伴随着凡人的痛苦和苦难。他们被描述成可以在空间任意飞翔;他们靠食枣吮露为生;他们能够摘采长生的草药。铜镜上的铭文描述了这些习惯,有时这些仙人本身也被详细地描绘,如进行六博之类的游戏。有时这些仙人被画成非人非兽的生物;他们偶尔出现在墓的壁画上。[168]

至迟从公元1世纪起,关于西方乐土的思想正在形成。这个思想绝不是新的;它的特征在先秦时代前的神话著作中就可以看到。虽然很早在公元前1世纪中叶的画像中已出现这种特征,但直到公元1世纪末,这种思想才正式出现在中国的艺术作品中。[169]它在当时墓葬陈设中的存在不一定意味着其他长生的思想已被放弃;人们非常可能在奉行新产生的信仰的同时,仍以相当的热情继续怀有那些思想。

西方乐土位于幻想中的日落之处,人们对它的确切情况所知甚少。旅行家们曾经报道了那里的地形和奇怪的地名,并说有一座“弱水”围绕的昆仑山。[170]还据说那里是西王母的戒备森严的居住地,在她的庇护下,想象中的西方仙境才得以存在。人们认为西王母具有许多特性,还有专门的随从。她被认为具有控制宇宙以及使人长生不死的力量。另有一些神话谈到了西王母曾与几个寻求灵药的世俗君王相会及最后与她的配偶东王公相会的故事。[171]

对死者的照管

文字的和考古的材料证实,人们奉行很多不同种类的仪式,有的为了与神话相一致,有的为了满足宗教的强烈愿望,有的则为了显示智能的力量。有些仪式的对象是物质的目标;有些则被认为是在行使感应魔法;而有些在当时履行的仪式可以继续达几个世纪之久,而其原来的形式仍可辨认得出来。

有时在似乎已经死亡的情况下立刻采取某些措施,以期改变死亡的定局。《楚辞》包括两首长篇的招魂诗以召唤死者之魂重返人世,这样生命又可延长一段时期。这两首诗多半成于公元前3世纪的中期和末期,它们具有取材于华中的大量形象化的描述。阻止灵魂离开肉体的希望,以及不让死亡成为最后事实的意图,还表现在一种爬上死者的房顶和为上述的目的念咒的家庭风俗方面。[172]

正史记载了两件事,其中的名人试图采取使他们永远长生和避免死亡的措施。这两人便是秦始皇和汉武帝,他们力图从东海的琼岛取得长生的灵药。人们还注意到,汉武帝试图通过黄帝的沟通而得到上苍的赐福。[173]在这些事例中,两位皇帝都不满意已经圆满地采取的措施。

与这类实践不同的是,大部分证据涉及了一些想取得一个完全不同的目的的企图。未亡人不是像巫术和招魂术所冀求的那样希望让灵魂留在人间或返回人间,而是接受死亡的事实,并急于提供护送灵魂到阴间的手段;或者他们希望为留下来的、但不能依附在肉体中的要素提供舒适的条件。

在为这一目的而设计的所有护符中,最著名的护符之一是约公元前168年埋入马王堆(华中)一号墓的棺椁盖上小心安放的一幅画。[174]虽然已知还有其他这类画的实物,但此画保存得最好。画中内容丰富的细节取材于华中的神话,它指明了取道蓬莱以求得长生灵药之道和后来魂升天堂的情况。

但是,那些负责把轪侯夫人葬在马王堆一号墓的人无意把他们的措施限制在这单一的护符或物体方面。墓内安放了大量多半为了使魄过得舒适和维持死者习惯的生活方式的物质陈设。秦汉时期的墓葬内常常有这些陈设,陈设的规模和差别部分地取决于家庭的财富和它精心炫耀以使当地社会瞩目的愿望。许多墓内葬有玉器、铜器和漆器,或者有大批钱币随葬。这种习俗引起一些人的抗议,他们认为物质的花费应用于活人的需要,而不该用在死人身上;它还使一些盗墓者注意到那些显要人士的墓葬能提供迅速得益的机会。

墓中还陈设一些与死者在生前经常相处的同事、随从和仆役的人俑,还有与他一起供职的官员的画像;往往有乐师、杂耍表演者等的人俑,有时还有他们的工具的复制品。随葬的饮食和服装,甚至塞满衣橱的成捆绢帛,将满足魄感到需要的物质要求。由于高级官员的生活如果没有威严豪华的交通工具是不可想象的,死者常有车、马的模型随葬;它们或者以浮雕的形式刻画在石上,以表示死者生前优越的生活。

装饰汉墓的浮雕和壁画的其他主题包括狩猎和宴会。此外,显赫人物的随葬品还包括表示死者在人间身份的物质象征物,如他们担任的官职的官印,或者皇帝赐予特权的诏书的文字。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有时还要随葬一些书籍,以表示死者的身份是一位学者,或是一位法学专家。但是埋葬这些珍贵的文书很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产生随葬一批葬品的这种习俗,其动机还不能充分地得到解释。[175]

马王堆一号墓内的随葬品显示出护送魂进入天堂和使魄得到安宁的种种企图。此外,这一弥足珍贵的墓址还包括了某些可用来证明一个迥然不同的习俗的最有力的证据。这就是防止尸体腐烂的措施,尸体在墓中成功地保存了两千多年。尸体放在多层棺椁内并与外界因素隔绝,这样就发挥了作用。

我们知道至少还有一个把尸体同样成功地保存下来的例子。[176]但是,其他试图防腐的方法则没有那么有效。关于皇室成员或其他人穿玉衣埋葬的方法在礼的准则中有精心制定的规定。玉被认为具有神奇和永恒的属性,人们希望通过让尸体穿上一件精心量好的玉衣,尸体就将永远保存下来。这种残存的玉衣实物可以在一批遗址中找到,其中有著名的满城(河北)遗址。在满城,发现了分别死于公元前114年和公元前104年前一年的中山王和王后所穿的玉衣。这些玉衣可惜未能达到其目的,但是有可能把它们复原成原来的形式。[177]

有时墓葬中包括一批守护的形象和物体。在汉帝国的中部和南部发掘的墓葬中,已经发现一批瞪眼的鬼怪,它们头上有突出的角,长舌一直伸到腰际。[178]在这些形象中,有的持蛇或在食蛇,这个主题在其他画像中也可见到。[179]这些形象被解释为守护神,目的在于阻止邪恶势力入墓和吞食尸体。其他的象征物正面地被用作带来吉祥的手段,如屡次在一些墓中发现的绵羊头或山羊头。[180]

更具体地说,在这些具有象征意义的设计中,有的想通过把表示使宇宙运转的无穷尽的力量的符号安放在死者周围,以便给死者带来吉祥。这类画的最简单的形式可以用成对的伏羲和女娲这两个形象为例,由于他们的结合,宇宙才得以存在。这两个形象常以他们各自的属性来表示:以日、乌或一只圆规来表示伏羲;以月、兔(或蟾蜍)或三角形表示女娲。[181]为同一目的设计的一套更为复杂的象征是充当五行中四个行的符号的四种动物:青龙、朱雀、白虎和玄武。每种动物被安置在墓冢中应占的角落,即各占东、南、西、北一角,以保证尸体被宇宙进程中适当的象征物所围绕。

但是,表达这种象征主义的最惹人注目、最优美和最完善的手段也许是埋在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铜镜。这些镜子具有一套特有的线状标志(被称为规矩纹镜),还有宇宙12等分的符号。[182]这12个符号与上述四个表示动物的标志相辅相成。它们围绕镜子中心排列成正方形,镜子中心成为五行中第五行的象征性表现,其形状宛如代表地的土丘。因此,这个体制把宇宙的两种解释——一种是把宇宙分成12部分,另一种是承认五行的五种作用因素——结合起来。这种设计是两种体系完全调和的象征,其用意是据此死者被置于宇宙中最完美、最吉祥的环境之中。

这种规矩纹铜镜除了成为这种类型的护符外,上面还有整套象征人死后的未来的图形。这些图形表示灵魂通过腾云驾雾,达到其归宿的仙境的路程;在那里还可遇到一些半人半神的小神灵。在这些镜子的最完整的实物中,上面的铭文明确地阐述了这些符号的意图,并表达了它们将保护死者无危险威胁的用心。有的铭文描述了阴间神灵的习惯。

这样,这种规矩纹铜镜充当了最有力的物质象征。宇宙中12分体制和五行体制不提人死后的结局,而这些铜镜则把这两种体制与达到不朽境界的直接方式联系了起来。这样,对来世的信仰就与存在论相一致了。由于这些青铜镜的形状和构造,它们还导致一种工具(式)的产生,这种工具在日常生活中用来确定个人在宇宙运行秩序中的地位。[183]通过这些符号的结合,铜镜表示已保证把死者置于最合适的宇宙环境之中。

有些最优美的和它们的图像表达得最为正确的规矩纹铜镜是在短命的王莽王朝(公元9—23年)制作的。在以后几十年,中国艺术家的注意力开始转向西方仙境。于是在墓的浅浮雕或在少数铜镜上可以看到一种不同的象征符号,它们旨在表现护送灵魂安全地达到西王母主宰的仙境的情况。虽然不能确定绝大部分的实物的日期,但幸运的是,根据墓主有姓名可查和建墓日期也可确定的墓的形式,现在有足够的材料可以作出一个通过对墓的风格的研究来加以证实的总的结论。由此可以定出一个年代的序列,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艺术家们设想死者的灵魂进入仙境的不同的方式。

在秦代,也许在汉代开国的头一个世纪中,注意力集中在东方仙境上。到王莽时代,通过适当的护符形式对宇宙进行思考显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最后,也许从公元100年起,注意力转到表现西王母及其仙境的方面。由于她一直用来装饰的特有的头饰或王冠,她很容易在石雕上认出。一般地说,她有一批特别的侍从伴随,其中包括一只兔子、一只蟾蜍、一只九尾狐和一只三足乌(有时则是三只乌)。有的画上,西王母坐在可能用来表示宇宙之树的柱顶的宝座上;在少数精选的画上,有西王母与东王公相会的情景。[184]

杨品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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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这个时期知识文化发展的总的记述,见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普林斯顿和伦敦,1963);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台北,1976);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牟复礼英译(普林斯顿,1979)。

[2]见第1章《焚书坑儒》。

[3]见钱存训:《竹书和帛书:中国书籍和铭文的开始》(芝加哥和伦敦),第131页以下。关于蔡伦以前造纸证据的综述,见王菊华、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1,第78—85页。

[4]关于王充找书困难的情况,见第11章。关于《史记》的流通,见《汉书》卷六二,第2737页。《史记》卷一三○,第3319—3320页记载了怎样处理《史记》两种抄本的论述。见何四维:《〈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的可靠性间题》,载《通报》,61∶1—3(1975年),第86—87页。

[5]关于这个书目的编制情况,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通报》,41∶4—5(1952),第358页以下。

[6]关于司马谈对此六家的区分及对各家优缺点的评论,见《史记》卷一三○,第3288页以下(狄伯瑞:《中国传统的来源》第1卷,第189页以下)。又见莱昂·旺德默埃什:《法家的形成》(巴黎,1965),第5页以下。

[7]关于这些差别和发展,见本书第15章和16章。关于对道家的全面研究,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小基尔曼英译;马克斯·卡顿马克:《老子和道家》,罗伯特·格里夫斯英译;克里斯托福·施希佩:《道家文集》(巴黎,1982)。

[8]关于这些作者的情况,见戴闻达:《商君书》; 伯顿·沃森:《韩非子主要著作》(纽约和伦敦,1964);顾立雅:《公元前4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申不害》(芝加哥和伦敦,1974),特别是第135页以下;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9]关于贾谊和晁错的法家态度,见本书第2章《贾谊和晁错》。关于后汉时期的发展情况,见本章《整饬风纪的号召》和第15章《推行法令的呼声》。

[10]见本书第7、8、9章和第13章。

[11]关于这种现象,见本书第4章《顺帝统治时期》,及第15章《推行法令的呼声》和《个人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失望》。

[12]见卜德:《古代中国的神话》,收于他的《中国文明论文集》,勒布朗和博雷编(普林斯顿,1981),第46页。关于中国神话的综述,见袁珂:《中国古代神话》(上海,1951)。

[13]这些特点见之于如墓葬中舌形和鹿角形图案中,或见之于大量装饰动物图案的幕帘或其他物品上。见艾伯特·萨尔莫尼:《鹿角和舌头:论古代中国的象征主义》(阿斯科纳,1954);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江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物》,1966. 5,第37、47页,图版2、3(有的图例复制于鲁惟一:《人与兽:早期中国文学艺术中的混合产物》,载《神力》,25:2 〔1978〕,第107、114页)。

[14]本书第1章《军事的壮大》及第2章《内战和刘邦的胜利》。

[15]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97页;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香港,1982),第4页以下。

[16]此书的详细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的追求》(伦敦,1979),第148页注11和12。此书带注释的法译文,见雷米·马蒂厄:《〈山海经〉译注》(巴黎,1983)。

[17]关于《楚辞》,见戴维·霍克斯:《楚辞》(牛津,1959)。关于《列子》,见a. g.格雷厄姆:《列子》(伦敦,1960)。

[18]例如,见约公元前400年楚帛画上的12个神(鲁惟一:《人和兽》,第103页)。关于马王堆一号墓中发现的图画的比喻,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4页以下。关于另一幅战国时期的画,见发表在文物出版社的《长沙楚墓帛画》(北京,1973)中的复制品。

[19]见约翰·梅杰:《〈淮南子〉卷四中体现的汉初思想的地形学和宇宙学》,哈佛大学1973年论文。

[20]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50页。

[21]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7页。

[22]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86页以下、119页以下

[23]卜德:《古代中国的神话》,第58页以下。

[24]《淮南子》卷六,第10叶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65页。

[25]有关这些早期君王及逊位的过程和象征的研究,见萨拉·阿伦:《后嗣和圣贤:中国古代的王朝传说》(旧金山,1980)。关于古代王朝世袭继承的复杂制度,见张光直:《以人类学的观点看中国古代文明》(坎布里奇,1976),第72页以下。

[26]这个问题的权威研究著作,见戴维·凯特利:《商代史料:中国青铜时代的甲骨文》(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78)。关于商以前的符号和铭文,见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古代中国取得政治权力之道》(坎布里奇,1983),第81页以下。

[27]周王的称号实际上存在到公元前256年。

[28]《汉书》卷二五上,第1196页,有关于公元前7世纪至前5世纪期间秦的早期的领袖祭奉被命名的帝的情况。

[29]见本章以下《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

[30]《汉书》卷二二,第1052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612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28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67页以下。

[31]关于崇拜后土和泰一的情况,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68页以下。

[32]关于泰山及它的典礼的情况,见《史记》卷六,第242页;卷二八,第1366、1396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40页;第3卷,第430、495页);《汉书》卷二五上,第1233页以下;《后汉书》志第七,第3164页以下;沙畹:《泰山》(巴黎,1910年),第158页以下、308页以下。

[33]关于明堂的情况,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35页。

[34]关于辟雍堂的遗址和它的重建,见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英译(纽黑文和伦敦,1982),第10页,图30—32。

[35]关于求长生的问题,见本章《长生和对死者的仪式》。

[36]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79页以下。关于这些祭祀品的性质,存在着一些疑问,即它们究竟表现为献祭的形式,还是吃斋饭;献祭的祠庙是在陵墓之上,还是另外建在附近的地点。前汉和后汉的做法可能有变化。见杨宽:《先秦墓上建筑问题的再探讨》,载《文物》,1983.7,第636—638、640页。

[37]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75页。

[38]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代的新年及其他节日的礼仪》(普林斯顿和香港,1975),第81页以下。

[39]《后汉书》志第四,第3101页以下;志第五,第3117页以下。

[40]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01页以下。

[41]《春秋繁露》十六(《求雨》);鲁惟一:《龙的崇拜和求雨》(待发表)。

[42]卜德:《中国人的称为观天的宇宙学魔法》,载《高本汉纪念文集》(哥本哈根),第14—35页。

[43]见鲁惟一:《人与兽》。

[44]“饿鬼”的表达见睡虎地发现的占卜文简之一(第843号反面;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第27页)。

[45]《史记》卷二八,第1371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40页以下);《汉书》卷二五上,第1206页以下。

[46]《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4页以下;《潜夫论》三(《浮侈》),第125页。

[47]宗均还以反对官员的不法行为的抗议而闻名,关于他所采取的禁止这类仪式的行动,见《汉书》卷二五下,第1270页;《后汉书》卷四一,第1411页。

[48]这段记载取自《汉书》卷二七下之上,第1476页。关于这个事件更简短的记载,见《汉书》卷十一,第34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3—38页);《汉书》卷二六,第1311—1312页。又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98页以下。

[49]关于汉代向西面推进的情况,见本书第6章;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

[50]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22页以下、26页以下;见本书第3章《新皇室》及第16章《汉王朝楚国内的佛教》。

[51]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6页以下。

[52]关于近期的发现,见连云港市博物馆:《连云港市孔望山摩崖造像调查报告》,载《文物》,1981. 7,第1—7页;毕连生:《孔望山东汉摩崖佛教造像初辨》,载《文物》,1982. 9,第61—65页。

[53]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文中提到了西王母和汉武帝相会的记述,还提到了欲望的发泄和吃桃之事。

[54]见本书第15、16两章。

[55]《国语》卷十八,第1叶。

[56]阿瑟·韦利:《九歌:古代中国的巫术研究》(伦敦,1955);霍克斯:《楚辞》,第35页以下。

[57]关于这种可能性的提出,见《史记》卷十二,第459页;卷二八,第138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72页);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图版44 第1083号。

[58]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07页以下;鲁惟一:《龙的崇拜》。

[59]《汉书》卷六,第20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5页);《后汉书》卷四七,第1573页;卷五七,第1841页。

[60]关于王充,见《论衡》二十(《论死》),第5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96页);《论衡》二二(《订鬼》),第939、942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44、246页);《论衡》二五,第1039、1041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535、537页)。关于张衡,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911页。又见《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5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25页。

[61]关于占卜过程中使用历书的情况,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关于诸如占卜盘等实物,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75页以下、第204—205页。《汉书》卷三十第1770页以下列出了秘府藏书中涉及占卜的图书。公元前214年这类书籍免予取缔的情况,见本书第1章《焚书坑儒》。褚少孙对《史记》卷一二八(第3238页以下)的补遗列出了用龟壳占卜的一整套规定。关于对占卜的辩护,见《史记》卷一二七,第3215页以下。关于为专业者设置官职之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9页。

[62]关于占卜过程,见凯特利:《商代史料》,第一章。关于乌龟的特性和寿命,见《史记》卷一二八,第3225—3226、3235页;《淮南子》卷十四,第18叶;《论衡》十四(《状留》),第619页(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08页)。

[63]关于使用蓍草茎方法的情况,见《淮南子》卷八,第1叶;和卷十七,第3叶注;《论衡》二四(《卜筮》),第998页注(福克:《论衡》第1卷,第184页以下)。关于欧蓍草的价值,见《史记》卷一二八,第3225—3226页。关于六爻和三爻演变的早期阶段,见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载《考古学报》,1980. 4,第403—415页;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载《考古》,1981.2,第155—163页。

[64]关于马王堆发现的帛书,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63:2—3(1977),第117—118页。关于帛书的抄本,见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载《文物》,1984.3,第1—8页。

[65]关于为新年观察风的情况的材料,见《史记》卷二五,第124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300页以下);卷二七,第1340页(沙畹译注第3卷,第397页以下)。关于蔡邕之言,见《后汉书》卷六十下,第1992页。《汉书》卷三十,第1759、1768页可能提到这个题目,其他文学作品列于《隋书》卷三四,第1026页以下。关于设置官员之事,见《后汉书》志第二五,第3572页注2。

[66]见何四维:《气的观察:古代中国的一种预言技术》,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40—49页。

[67]见鲁惟一:《汉代对彗星的看法》,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2(1980),第1—31页。彗星的出现同样可以包括在被视为预兆的奇异事件之中,并可以视作不祥之兆;见本章《预兆》和《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68]至迟自19世纪以来,“堪舆”一词已与“风水”连在一起使用,但是有充分理由说明,在汉代堪舆乃指选择吉时,而不是考虑地点的吉凶。关于这个题目的条目,见《汉书》卷三十,第1768页;《隋书》卷三四,第1035—1036页。

[69]在睡虎地发现的1155件完整的简和80件残简包括两类与占卜活动有关的文书。一类有166件,稍不一般的是它们两面刻有文字;另一类有257件。关于几套历书的情况,例如第730—742号和743—754号简,见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1981),图版cxvl—cxv 3,又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图版1—3。

[70]见唐纳德·哈珀:《汉代的“式”》,载《古代中国》,4(1978—1979),第1—10页;克里斯托弗·卡伦:《关于“式”的另外几点意见》,载《古代中国》,6(1980—1981),第31—46页;唐纳德·哈珀:《汉代的“式”:答克里斯托弗·卡伦》,载《古代中国》,6(1980—1981),第47—56页;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75页以下。

[71]《楚辞》卷六,第1叶及各处(霍克斯:《楚辞》,第88页以下)。

[72]《史记》卷一二八,第3241页以下列有可能的问题(褚少孙的补遗)。

[73]关于登基前进行占卜的情况,见《汉书》卷四,第10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5页);《汉书》卷七四,第3143页;《三国志·魏书二》,第75页。关于武帝婚期的适宜与否,见《史记》卷一二七,第3222页。关于选合适的少女进宫之事,见《后汉书》卷十上,第407—408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38页。关于冬至祭祀仪式,见《淮南子》卷五,第14叶。

[74]关于董仲舒、夏侯始昌、刘向、京房等人所提的意见的例子,见《汉书》卷二七上,第1326—1334页;《汉书》卷二七下之上,第1372页。关于彗星,见鲁惟一:《汉代对彗星的看法》。

[75]见本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76]《韩非子》五(《亡征》),第267页;《淮南子》卷六,第13叶;卷八,第1叶;《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4页;又见本书此处注释。

[77]《史记》卷一二七,第3215页以下。

[78]《汉书》卷九九下,第419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63页);《白虎通》六,第3叶及各处。关于王景,见《后汉书》卷七六,第2466页。关于张衡,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911、1918页。关于孔僖,见《后汉书》卷七九上,第2563页。关于顺帝之事,见《后汉书》卷四四,第1505页。

[79]《论衡》二四(《讥日》),第985页以下;二四(《卜筮》),第994页以下(福克:《论衡》第2卷,第393页以下;第1卷,第182页以下)。

[80]王符的《潜夫论》有四处谈论了占卜的不同方面及有关的题目,即卷六(《卜列》、《巫列》和《相列》),第291—314页,卷七(《梦列》),第315—323页。

[81]《群书治要》四五,第26叶;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他所作:《文明和官僚政治: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h.m.赖特英译,芮沃寿编(纽黑文、伦敦,1964)第213页以下。

[82]《淮南子》卷四,第4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51页);《楚辞》三(《天问》)(霍克:《楚辞》,第45页以下)。关于运用神话地理学的另一个例子,见《淮南子》卷四(梅杰:《汉初思想中的地形学和宇宙学》)。

[83]李约瑟等:《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210页以下;克里斯托弗·卡伦:《李约瑟论中国的天文学》,载《过去和现在》,87(1980),第39—53;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54页以下。

[84]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127—143页。又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85]关于辟雍,见前《帝国崇拜》。关于图案中的星辰和星座,见肯特·芬斯特布施:《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威斯巴登,1966、1971);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12页以下。

[86]《汉书》卷三十,第1763—1765页列出了关于天文学主题著作的22个条目,并举出21名专家。绝大部分的这类著作写在帛卷上,这样就便于在上面作图。关于《汉书》卷二六的编纂者马续,见《后汉书》志第十,第3215页。关于马王堆的文书,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第122—123页。

[87]关于这些仪器的发展情况,见马伯乐:《汉代的天文仪器》,载《中国佛教文集》第6卷(布鲁塞尔,1939),第183—370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284页以下。关于耿寿昌,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92页以下。关于张衡及其浑仪,见李约瑟著作第3卷,第217页以下。关于灵台,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62页以下;王仲殊:《汉代文明》,第38页以下及图42(其解说词误为北魏,实际上应为后汉)。

[88]《汉书》卷二六,第1273页以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402页以下。

[89]高本汉:《书经》,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3页;《书经》的这一部分也许在公元前4世纪甚或前3世纪写成。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188页。

[90]关于五行的循环,见以下《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

[91]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194页以下;内森·西文:《古代中国数学天文学中的宇宙和计算》,载《通报》,55:1—3(1969),第1—73页;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7页以下、145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3页。

[92]关于设置这一制度的情况,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21页以下。

[93]关于日晷,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302页以下。关于对记时的重视,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43页以下、第126和第160页注91。关于公元前5年未遂的变革企图,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页、第78页以下,及本书第2章《世纪之末的风气》。关于把一昼夜分成12、16或18时辰的情况,见于豪亮:《秦简“日书”记时记月诸问题》,载《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编辑部(北京,1981),第351—357页。

[94]见本章《方法》。

[95]关于《易经》,见赫尔穆特·威廉:《关于〈易经〉的八篇论文》;同上:《〈易经〉中的天、地、人》;朱利安·休茨基:《〈易经〉研究》。

[96]关于扬雄的思辨,见本书第15章《扬雄:玄、精神和人性》。关于《易经》的早期注疏者王弼(生于公元226年)的情况,见威廉:《关于〈易经〉的八篇论文》,第86页以下;休茨基:《〈易经〉研究》,第209页。关于政治利用的情况,见本书第15章《荀爽:〈易经〉作为抗议的手段》。

[97]关于五行,见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第248页以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2卷,第247页以下、第262页;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6页以下。关于五行的程序,见本书第13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

[98]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及《前221年水德的采用》;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第3章《内战》;第5章《王朝与形而上学》。

[99]见本章《对死者的照管》。

[100]见本书第9章《总的原则》。

[101]见本书第2章《行政的任务》。关于扬雄,见第15章《扬雄:玄、精神和人性》。

[102]关于京房,见《汉书》卷九,第29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3页);《汉书》卷七五,第3160页以下;卜德:《中国人的称为观天的宇宙学魔法》,第18页。必须把两个京房区别开来;其一原来姓李而生活在较晚时期;其二则为更早的京房,此人也非常关心《易经》,是四个今文学派评注之一的奠基人(《汉书》卷八八,第3601页以下)。人们认为较晚的京房是《京氏易传》的作者,此书试图系统地调和64卦循环和60干支循环。它收于《汉魏丛书》中,但有人认为不可靠,而认为它出于宋代的某些学者之手;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桓帝的奏议》(堪培拉,1976),第70—72页注52。此书的内容与诸如《汉书》(见第652页注1)等著作中的《京房易传》所引的内容完全不同。关于前一个京房的著作,见《周易京氏章句》(残卷收于《玉函山房辑佚书》)。

[103]关于这些著作的近期研究,见d. c.刘:《老子的〈道德经〉》(哈蒙兹沃思,1963);a. c.格雷厄姆:《〈庄子〉的内篇七篇和其他作品》(伦敦,1981);又见格雷厄姆:《列子》。

[104]关于这些著作,见戴闻达:《商君书》; 沃森:《韩非子:主要著作》;德效骞:《荀子的著作》(伦敦,1928);d.c.刘:《孟子》(哈蒙兹沃思,1970)。

[105]关于这些例子,见《论衡》十八(《自然》),第777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94页以下)。关于无为思想的起源和应用,见罗杰·艾姆斯:《统治术: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檀香山,1983),第28页以下。

[106]曹参的情况,见《汉书》卷三九,第2013页以下。关于他的任命,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83页注3。关于他注意黄老思想的情况,见《汉书》卷三九,第2018页。

[107]见西川靖二:《汉书中的黄老思想》,载《东方学》,62(1981),第26—39页;冉云华:《论道家的帛书》,载《通报》,63(1977),第65—84页;冉云华:《道源》,载《中国哲学杂志》,7:3(1980),第195—204页;冉云华:《道的原理和法则:黄帝道家中的三个主要概念》,载《中国哲学杂志》,7∶3(1980),第205—228页;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第119页以下。

[108]见以上《民间崇拜》。

[109]关于采用时新派政策的情况,见本书第2章《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

[110]关于对应的理论,见查尔斯·勒布朗:《〈淮南子〉中感应的思想,附卷六英译文和分析》,宾夕法尼亚大学1978年论文。关于贯穿于地上的理的基本思想,见《淮南子》卷二十,第7和15叶。关于“地脉”的思想,见《史记》卷八八,第2570页。

[111]《淮南子》卷八,第1叶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44—45页。

[112]《论衡》的英译文,见福克所译。刘盼遂提出《论衡》原来还包括15或16篇,但在早期已经散失,关于这种可能性,见福克译:《论衡》,第1328页。关于王充的写作风格,见高本汉:《中文文法概览》,载《远东古文物博畅馆通报》,23(1951),第107—133页。

[113]蒂莫特斯·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安阿伯,1975);本书第15章《桓谭:务实的呼声》。

[114]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115]《论衡》六(《雷虚》),第286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285页以下)。

[116]《论衡》二十(《论死》),第868—882页;二一(《死伪》),第883—906页;二二(《订鬼》),第930—946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191—201、202—219、239—249页)。

[117]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118]见以下《儒家关于人的观点》。

[119]关于典籍文献及谶纬著作,见第14章《谶纬之学》;杜敬轲:《汉代谶语纬书的历史概论》,华盛顿大学1966年论文。

[120]见以上《文化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小节。

[121]《淮南子》卷二十,第1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页)。

[122]《淮南子》卷七,第1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67页)。

[123]《淮南子》卷一,第12叶;卷七,第5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8页);卷九,第23叶。

[124]《论衡》十八(《自然》),第775—787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92—102页)。

[125]《论衡》二(《无形》),第55页;三(《奇怪》),第152页;十六(《讲瑞》),第730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326页;第1卷,第322页;第1卷;第368页)。

[126]《论衡》十八(《自然》),第776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93页)。

[127]见本书第13章《董仲舒》。

[128]《楚辞》二,第12叶以下(阿瑟·韦利:《九歌》,第37页以下;霍克斯:《楚辞》,第39页以下)。

[129]《论衡》二(《命义》),第41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36页以下);《潜夫论》(《卜列》),第291页。王充论命的情况,见本书第15章《王充:命运和人的道德》。

[130]其中最著名的学宫之一为稷下,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5页注10,并散见各处;本卷第14章《古代传说:倡导者和文献》。

[131]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见第14章《后汉时期的官学》。

[132]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潮》;第9章。

[133]例如,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页以下。

[134]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7、19、23页;本书第2章《行政的任务》;第8章《九卿》和第14章《学派的发展和官学》。

[135]关于儒家基本立场的陈述,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英译(伦敦,1946),第115—195页;阿瑟·韦利:《古代中国的三种思想方式》(伦敦,1946),第115—195页;狄伯瑞等:《中国传统的来源》第1卷,第86—121页;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第14—114页;艾姆斯:《统治术》,第1—6页。

[136]见本书第9章《总的原则》。

[137]关于这四部汇编(《周礼》、《仪礼》、《大戴礼记》和《礼记》),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205页,“周礼”条。

[138]关于叔孙通在这方面的著作,见《汉书》卷一下,第8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6页);《汉书》卷四三,第2126页。

[139]《汉书》卷二二,第1027页以下(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430页以下)。关于后汉对礼的重视,见本书第4章《明帝与章帝统治时期》。

[140]《汉书》卷二二,第1028—1029页。传统主义者认为使人萎靡不振和有害的音乐专指郑卫之音,郑和卫是帝国时期之前的两个国家;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02页以下。

[141]《汉书》卷三十,第1711页。

[142]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00页以下。

[143]见本书第6章《中国的扩张》和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

[144]《汉书》卷四三,第2113页。

[145]关于董仲舒的抗议,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9页以下)。关于元帝朝及以后的反应,见本书第2章《改革和衰落(公元前49一公元6年)》。

[146]关于对天的崇拜,见本章《帝国崇拜》。关于刘歆,见以下第14章《真伪问题和经文的传授》。

[147]《汉书》卷五六,第2495页以下、2506页以下和2513页以下。关于认为可能是公元前134年的主张,见《汉纪》卷十一,第1叶。《资治通鉴》卷十五,第549页以下确定在公元前140年;见鲁惟一:《帝权:董仲舒的贡献及其前人》(待发表)。《春秋繁露》被认为是董仲舒所作的一部更大部头的著作,在确认它的所有内容都可信之前必须有所保留。

[148]早期涉及一个汉帝使用天子一词的情况可以在公元前180年导致文帝登基的一些事件的记载中看到;见《史记》卷十,第41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447页);《汉书》卷四,第10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5页)。关于董仲舒使用这个名词的情况,见《汉书》卷五六,第2521页;关于周代诸王使用这个称号的情况,见《汉书》卷五六,第2521页。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1卷《西周帝国》(芝加哥、伦敦、1970),第82、441、494—495页。

[149]见第664页注1。

[150]关于以这种方式选择上报事件是由于官员们故意的选择的情况,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第137页以下;以及1983年6月提交伯克利加州大学的研讨会的一篇论文:《古代中国的占卜和凶兆解释》。关于编纂记载的历史学家作出这种选择的观点,见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汉代的天文学和天文学者的政治作用》,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第51、59—60页;何四维:《中国历史编纂学的方法论问题》,载《东方文献通报》,第53:1—2(1958),第12—21页。在提交上述研讨会的一篇论文中,门斯维尔特·贝克也持这个观点。

[151]《汉书》卷二七;这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其中两部分又进一步细分。又见《汉书》卷二六,包括有关天文现象的记载。

[152]关于例子,见《汉书》卷二七上,第1331页(有关董仲舒);卷二七中之上,第1396页(有关龚遂);卷二七上,第1331、1335页(有关刘向);卷二七上,第1343页(有关刘歆);《汉书》卷二七中之下,第1417页(有关王音);卷二七下之下,第1504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45页以下,《中国人的生死观》,第87—88页(有关杜钦和谷永);《汉书》卷二七下之下,第1476页(有关杜邺)。

[153]《汉书》卷二七中之下,第1413页以下。

[154]《汉书》卷二七上,第1331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86页)。

[155]《论衡》十四(《谴告》),第634页以下;十八(《自然》),第784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194页以下;第1卷,第100页以下)。

[156]从公元前61至前49年期间,采用了神爵、五凤、甘露和黄龙四个年号(《汉书》卷八,第259、264、268、27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9、247、254、261页)。关于诏旨的例子,见《汉书》卷八,第258、26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8、244页)。

[157]《汉书》卷八,第261、27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1、261页)。

[158]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198页以下;见本书第15章《王符:道德价值、社会正义和领导》。

[159]见上引白乐日著作第205页以下;帕特里夏·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的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17(1974),第173—205页;本书第4章《桓帝统治时期》和第15章《崔寔的激烈建议》。

[160]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213页以下。

[161]关于使治丧集团及其组成成为社会地位和家庭关系的衡量标准的情况在很久以后的发展,见莫里斯·弗里德曼:《华南的氏族组织》(伦敦,1958)。

[162]关于秦始皇的陵墓,见第1章《道路、城墙和宫殿》和《秦的崩溃》。关于对铺张奢侈的批评,见《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6页(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26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34页。关于文帝和明帝的丧葬风格,见《汉书》卷六,第134—13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7页);卷三六,第1951页;《后汉书》卷二,第123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30页。

[163]关于王充对死亡的看法,见第666页注2。

[164]关于饿鬼,见第637页注2。关于王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见《论衡》二十(《论死》),第871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92页以下)。

[165]关于详细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9页以下。

[166]关于这些和其他的措施,见余英时:《汉代思想中的生命和长生》,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5(1964—1965),第80—122页。

[167]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48—49页。

[168]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98—200页(c4102,c4311)和图版28。

[169]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03页、140页注95。

[170]《汉书》卷九六上,第388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114页)。关于这些报道所根据的旅程情况,见何四维的《中国在中亚》,第40页以下;本书第6章《进入西域:张骞的倡议》。

[171]关于这种关系的重要性,见本章《文化的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

[172]《楚辞》九(《招魂》);十(《大招》)(霍克斯:《楚辞》,第101页以下、109页以下)。

[173]《史记》卷二八,第1369—1370、138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63页以下、465页以下);本章《帝国崇拜》;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7页。

[174]此画最精美的复制品见于文物出版社:《西汉帛画》(北京,1972);又见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北京,1973)第1卷,第40页图38;第2卷,图版第71—77;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7页以下。

[175]关于随葬品的研究,见《汉代文物》(京都,1976)。关于画像的题材,见《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关于华东浅浮雕像的选集,见山东省博物馆和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山东汉画像石选集》(济南,1982)。

[176]关于公元前167年的第二个例子,见纪南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整理组:《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5. 9,第1—7页。关于尸体防腐的情况,见《后汉书》卷十下,第442页注5。

[177]关于两件从满城残存品复原的玉衣,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满城发掘队:《满城汉墓发掘纪要》,载《考古》,1972. 1,第14—1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北京,1980)第1卷,第344—357页;第2卷,图版225—243。关于根据社会地位制作玉衣的规定,见《后汉志》志第六,第3141、3152页。

[178]萨尔莫尼:《鹿角和舌头》;本书第626页注3。

[179]见孙作云:《马王堆一号汉墓漆棺画考释》,载《考古》,1973. 4,第247页图1,第249页图2,图版4—5;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第1卷,图17—21。

[180]洛阳一座西汉墓的墙上有山羊头的像,见《文物精华》,3(1964年),第1页。

[181]关于伏羲和女娲的形象,见郑德昆:《阴阳五行和汉代艺术》,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0(1957),第182页;芬斯特布施:《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的条目;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41页图9。

[182]关于铜镜的详细描述,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60—85页;图版10、12—14有特别精致的图例。

[183]见本章《方法》和第646页注2。

[184]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86页以下。关于王母的特性,见图15、18、19。关于王母与王父的图,见图版22—23。关于两人坐在两根柱顶王座的情景,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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