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二章 前汉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政治史的模式

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在汉之前,帝国政府是试验性的,并且名声不佳;在汉以后,它已被接受为组织人的正统的规范形式。如果我们相信史料的话,在公元前210年以前,秦帝国的官员以某种程度的专横、严厉和压制手段来实现他们的意志;但到公元1和2世纪,汉朝的皇帝已能使其权威受到公认的行为准则制约的官员效忠于他。属于皇帝一人及其官员的中央集权政府已经变得值得尊重了;虽然它有种种弱点和不足,或者有时中华帝国被某个外夷所败,但这个形式的政体毫无疑问地几乎一直保持到了19世纪之末。

帝制理想之被人们接受这一成就的取得,部分的是由于汉王朝事业的成功,部分的是由于有意识提倡的各种新的政治观念。鉴于所实行的各种行政实际措施和由帝国体制所提出的伦理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所以乍一看来这些概念竟能赢得信任,是多少令人惊奇的。汉代与秦代一样,有效的施政最后都依靠强制手段;但是对比之下,秦代皇帝和汉初诸政治家们满足于从物质的角度,如版图和武功,来为他们行使的权力辩解,但汉代诸帝很快就从神意的角度寻求道德和智能上的根据以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追求这类根据并不容易,也不是短时期能做到的;追求的几个阶段可以说就是这两个世纪的政治史。到王莽时代(公元9—23年)和后汉(公元25—320年),这个追求的过程已经成功地完成;必要的前提已经建立;哲学理论已与帝国的行政实践牢固地挂上了钩;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从此以后就能坚持说,他们的权威来自上天无形的神明。

这些结果是在两个世纪的宗教、思想、政治和经济等问题的争论过程中取得的。出现了两种主要的态度,它们导致了涉及这些紧密相关的问题的前后一贯的政策。同时,态度和政策的不同又与当时有权势的男女们之间的争执的更深的主因交织在一起。这个主因表现在皇位继承问题上,还表现在涉及后妃及其亲属的恩宠、权力和特权的事情上。因为政府的主要官员往往是某个后妃的祖父、父亲和弟兄;这些人的政治命运和他们的政策的结局经常与他们宫中的近亲受宠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这两种态度可以分别称之为时新派(modernist)和改造派(reformist)。它们不完全等同于有时称之为“法家”和“儒家”那样的学派,这只是因为在公元开始前的两个世纪中两个学派并不是以分离的、有明确界限的实体出现的。此外,使汉代政治家产生分歧的问题与后来成为区别法家和儒家思想的标准的分歧问题根本不一样。

时新派的政策产生于秦之统一中国和根据商鞅、申不害和韩非的原则对帝国实施的吏治之中。[1]它们的目标是有效地利用国家的资源,以使中国富强;它们从物质的角度去构想其目标,着眼于现在或将来,而不是过去。在时新派政治家的指引下,汉代诸帝继续尊奉曾为秦代祭祀对象的同样的神——帝;他们满足于根据战略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的联系来选治理天下的都城;他们用赏与罚这两个施政工具来鼓励为国效劳,或遏制犯罪和不同意见。这些政治家设法控制和协调汉代的经济,采取了诸如管理铸钱、国家监督盐铁专卖和中国以剩余产品交换进口货的措施。他们急于把汉代的行政势力扩大到比以往更为广大的领土上,因为他们希望这样就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和力量,把潜在的敌人赶离中国从而排除入侵或受袭扰的危险。因此,时新派的对外政策是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它取决于发动深入中亚或西南的远征的准备状态。

汉帝国在其第一个世纪,在许多方面贯彻这些政策,并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到公元前100年,时新派政治家的成就达到了顶峰;国内的风气和纪律也许已达到了汉代的最高水平;新型的官员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在边缘地区,农村和市镇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暴力的威胁。中亚的非华夏国家终于对中国的文明和中国的武装力量表示尊敬,它们即使不是自始至终地欢迎,也愿意容忍每年从长安出发的大商队。那些擅长贸易和了解物资集散问题的专家负责汉代的国库。更为突出的是,汉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号称长治久安;它立国刚刚一个世纪多一点,国家的宗教及符瑞都表明它对自己的权威有了信心。通过这些方式,政府求得了有才之士的忠诚、地主的合作和农民驯服的效劳。

时新派政策开展的顶峰表现在公元前108年外交和军事冒险的成就和公元前104年象征性地改变礼仪程序方面。但是以后不久,汉帝国政府已经暴露出它过度地使用了自己的力量,其物质资源显然也不再能够支持其殖民扩张的活动了。随着事态的发展不利于时新派政治家的理想,其政敌开始发表自己的意见。公元前81年,两个集团之间展开了一场大论战,在以后的几十年内,改造派的政策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改造派设法恢复他们所认为的传统价值,以图清除中国的积弊。与他们的政敌一样,他们也认为中国要在单一的帝国制度下,才能治理得最好。但是,他们所向往的理想政体是周代诸王的政体,[2]而不是秦始皇的政体;他们希望追寻那些更早期的理想来革除时弊。改造派把帝制政府看成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他们普赐优秀文化的恩泽和价值的工具。他们承认天——周代诸王尊奉的主要对象——是宇宙的最高仲裁者,把孔子及其弟子的教诲视为他们的理想。他们宁愿建都洛阳,而不愿以长安为帝国政府的所在地,因为洛阳可以与周代诸王及其文化往事联系起来,而长安之作为国都是建立在过去促使秦皇建都咸阳的那种优越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在改造派政治家的引导下,汉代诸帝普赐物质恩惠,以示深仁厚泽;他们没有使用国家的奖励制度来诱使人们为帝国效劳。

当时新派政治家希望控制采矿时,改造派则宁愿把矿产向私人开放,让他们开采;他们也愿意干预私人的自由和首创精神,但只是为了抑制对社会穷人的压迫。改造派还设法限制单纯地为了扩大帝国版图或提高汉朝威望的资源支出。因此,他们建议收缩而不是扩大与外界的关系;他们怀疑进口货的价值,认为进口货不合国情,对中国人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他们准备迁就外国的领袖,而不是坚持向他们显示中国的优越性。

尽管有这些分歧,双方的态度都产生于一个原则,即应把已知的华夏世界作为一个单位而不是作为若干个国家来治理,因此汉代的行政常常带有明显的妥协特点。官员们最后能够依靠商鞅或李斯的行政方法,但是如果没有可以追溯到孔子、孟子和墨翟的人道主义理想的仁慈宽厚,那么这些方法也证明使人不能忍受。[3]如果没有法家主张的有效控制措施,那么被描述为儒家的完全井然有序的等级社会理想就经受不住犯罪、反抗或入侵等无情的现实。但是在时新派政治家们取得了高度成就之后,力量对比的明显变化在前汉时期已可觉察出来了。这个变化可以从以下几件事中看出:公元前77年起大赦和赏赐的活动增加了;公元前51年给予匈奴诸领袖尊宠的待遇;公元前46年中国人取消了对海南的管辖;公元前44年试图撤销国家的专卖事业;公元前31年采用新的国家崇拜。态度的变化在王莽倡导的和后汉实行的意识形态中有了结果,东汉的国都牢固地建立在洛阳,而不是长安。

汉帝国的帝国制度和知识结构也由于论战、暴力或叛乱的结果而发展和变化。汉朝的创业者曾与他们的敌人进行了斗争,后者认为中国的未来是诸侯国争雄的局面而不是一个一统天下的帝国;在公元前209年至前202年刘邦和项羽之间的战争中,这个问题解决了。创业的工作一旦完成,创业者们就面临组建一个帝国的问题。他们或是把大片土地委托给他们的支持者并给予一定的独立性,或是把全部领土、官署和权力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和有效的控制之下。经过了七年的混乱时期之后,采用后一条路线就有了可能;但是直到公元前154年和前122年的叛乱被粉碎后,消灭闹独立性的潜在根源的过程才基本上得以完成。

其他的变化甚至要经过更长的时期才会有结果。世俗权力受之于天的思想虽是古已有之,但在全国统一前的动乱世纪中几乎没有人加以利用。在公元前100年前的几十年中,有人在支持帝国政府时又发表了这种意见,但是快到前汉末年,它才得到官方的承认。与此相似的是,一种政体按照生、灭和再生的五行相生论而变得繁荣的理论至少早在公元前3世纪就得到了系统的阐述,但是快到前汉末年它才在官方的基础上作为它的正统的形式提了出来。

约从公元前135年起,培训官员的新的基础被奠定了。在知识背景和世界观方面培养官员都必须以儒家的经典教义为标准。[4]公元前51年召集的一次集会,学者们就儒家经籍的选择、它们与国务的关系以及它们的正确的解释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当时实际采用的措施发生了变化,约在50年以后又随之出现了更为激烈的变化。

态度或政策的变化往往与后妃的命运以及她们家属的运气有关,这可以在许多重大事件中看出。为了提高自己亲属的利益,吕后(在位期公元前188—前180年)悍然不顾自己曾对已故的丈夫(高帝,在位期公元前206—前195年)和他的支持者们作出的非刘氏血亲不得王天下的承诺。后来,武帝朝(在位期公元前141—前87年)的卫后家族积极地参与了时新派的扩张主义政策的活动,霍家的政治家们不失时机地继承了这些政策,这些人也与汉帝是姻亲。但是在公元前91年,这些家族的声望和他们左右政局的地位因与另一家族争权的公开冲突而受到了抑制;公元前66年霍家的衰败标志着改造派政治家在倡导他们的政策和挫败他们政敌的行动中取得了成功。到前汉末年,汉朝廷被外戚的对抗弄得四分五裂,这些对抗必然对王莽(新朝皇帝,在位期公元9—23年)事业的进程和他的改造派政策的采用起着作用。

鉴于少数政治家、将领和皇帝的宠幸在汉代历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值得单独一提。之所以选择这些人,是因为他们在死后的长时期中仍有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对后世历代王朝仍起着作用;是因为他们的名字常被后世历史学家提及,作为古人或是好的或是坏的行为的典型。

汉朝最早的丞相萧何(死于公元前193年),因在创建汉朝时做了许多工作而通常被人称颂;陈平(死于前178年)和周勃(公元前178—前177年任丞相)被认为是在吕后非法僭位以后能使刘氏皇室中兴的政治家。贾谊(公元前201—前169年),他常被人列为儒家,可是仍被视为帝国制度的坚定的捍卫者,他的观点逐渐被下一代时新派政治家所接受。他通常被人引为一个生前不得志而郁郁而死和不能担任高官一显身手的贤明官员的典型例子。有务实精神的晁错在景帝朝(在位期前157—前141年)任职,他与贾谊一样,[5]就如何巩固中央政府的权力和加强帝国抗击外来威胁的能力提出积极的建议;由于私人的嫉妒和阴谋,他死于刽子手之手(公元前154年)。周亚夫(公元前150—前147年任丞相),他作为一名因皇上喜怒无常而受害的国家忠臣而被人怀念。

在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时代,张骞(盛年期约公元前125年)[6]勘探了通向中国境外西北和西南的路线,开辟了进一步扩张和移民的道路。在几个率领帝国军队与匈奴和其他民族交战的最著名的将领中,有的远征胜利,有的则丢了脸。他们之中有皇帝自己的姻亲,如卫青(死于公元前104年)和霍去病(死于公元前116年),[7]他们分别是卫后的弟兄和外甥;李广利,李夫人的弟兄,公元前90年向匈奴投降。[8]其他值得一提的带兵军官包括:李广,他于公元前129年自杀而不愿因战败而受处分;赵破奴,他于公元前103年被敌人所俘;李陵,他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深入中亚取得赫赫战功以后,于公元前99年向匈奴投降。[9]

公孙弘[10]因出身于卑贱的养猪人而升任国家最高的丞相之职(公元前124—前118年)而被载入史册。同时代的董仲舒(约公元前179—前104年)从未担任高官,但比任何担任显赫公职的人更深远地影响着中国的政治思想。[11]他的哲学把帝国统治术与宇宙的整体性联系起来,而且它注定要成为中华帝国制度中的思想砥柱。在此期间,像霍光(死于公元前68年)和桑弘羊(公元前80年被处死)等时新派政治家则掌握了当时的政务活动。霍光与武帝的卫后是亲戚;桑弘羊则出身于洛阳的商贾之家,在大力使中国经济制度化和正规化的过程中,他是领导这项活动的幕后天才人物。[12]

在西北,郑吉[13]是被任命为都护的10名军官中的第一人,此举是希望协调中国与横亘于丝绸之路的几个国家的关系;他从公元前59年至前49年担任此职。在宣帝、元帝和成帝三朝(总的在位期,公元前74—前7年)脱颖而出并有意识地摆脱武帝的时新派顾问的政策的改造派政治家,包括魏相(公元前67—前58年为丞相)、萧望之(公元前59—前56年任御史大夫)、贡禹(公元前44年任御史大夫)和匡衡(公元前36—前30年为丞相)。[14]他们与刘向[15]是同时代人;刘向(公元前79—前8年)是皇室成员,他的渊博的学识给了改造派事业以有力的支持。临近前汉末年,起带头作用的改造派政治家包括:孔光(公元前7—前5年任丞相),孔子的后裔;师丹(公元前8年任大司马),他以主张限田而知名于世;何武(公元前8年任御史大夫)。朱博(公元前5年任丞相)和董贤一度反对这些人,但未见成效,朱与其说是一个工于心计的政治家,不如说是一员猛将,董贤则是哀帝的宠臣,于公元前1年自杀。[16]王莽是他家族中任大司马的第五人(公元前8—前7年);正像在此以前的改造派能得到刘向知识方面的支持那样,王莽也要求刘向之子刘歆(死于公元23年)的帮助。[17]

王朝的建立,公元前210—前195年

内战和刘邦的胜利

随着一个多世纪日积月累的成就,中国的统一在公元前221年已经完成。虽然关于一个统一帝国的思想未必是新的,但它的实践成了背离传统的新内容,它的成效也有待于证实。帝位的继承不久前刚刚被人操纵过:有迹象表明,法律和秩序的维护始终未能尽如人意;政府的制度尚未经过长期的考验以证明它的有效性。统一的过程经过打败了几个有牢固根基的王国才告完成,而这些国家都有各自的历史和传统。有的国家,像齐国和楚国,曾经作为有生命力的地区国家而存在;可以猜测得到,尽管全国统一,但在旧王族的遗老遗少、他们的官员和随从,也许还有他们的臣民中,很可能仍然存在对旧王室的忠诚和对地区割据的怀旧心理。

不可能确定民众对领袖或野心家的号召作出响应的热烈程度和民众等待时机以摆脱暴政的迫切程度,也不可能确定民众希望看到恢复帝国前旧秩序的焦急心情。我们掌握的史料很少透露出当时有头脑的人的反应。姓名载于史籍的领袖们可以分为两类。有的人出身微贱,往往是担任地方军头目的农民。他们最早出现的例子是一些被征募为秦帝国服兵役的心怀不满的士兵。他们被遭受的苦难激怒到了不顾一切的地步,随时准备孤注一掷而不愿听凭秦代法律的摆布;他们出身于一直默默无闻的家庭。另一类领袖包括那些作为旧王室成员或作为为他们效劳的高级将领而享有突出地位的人。他们已经习惯于行使权力和激励士兵勇敢地投入战斗;他们比各地乌合之众的领袖们更善于协同作战;对同伙间的背信弃义,他们也不会感到突然。

秦帝国组成了称之为郡并受中央控制的行政单位,而不对皇帝的亲属进行分封,这可能是公元前210年的危机中力量虚弱的一个根源。当然,屏弃分封防止了能向中央权威挑战的强大而独立的地区对手的兴起;但是这种做法也使地方毫无有效的权力可言。郡和县也没有足够密切的联系以确保部队有效的动员或部署,或者去行使中央指导的权力。当暴力行动在几个地方同时爆发时,地方的郡守或县令,甚至中央政府本身都容易受到威胁。有几次,以杀害地方官员开始的地方性起事证明是难以遏制的。帝国政体已经丧失了存在于分封制中的这类优点,却没有取得一个充分组织起来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力量。

这些年(公元前210—前202年)的混乱可以分成四个阶段。最初出现了许多农民起事,随之而来的是群雄并立的局面。然后项羽试图联合这些王国建成一个近二十国的联合体;最后是项羽和刘邦争霸,结果刘邦成功地建立了汉王朝。

从公元前209年阴历七月起,连续爆发了反对秦政府权威的各自为战和互不联系的起事,在起义中,造反的领袖们取得了某些有限的成就。不久,几个王国已经建立起来——东面有齐和燕;北面有韩、[18]魏、赵;南面有楚。它们宣称是那些已被秦的侵略性统一战争所屈服的各国的合法继承者。在这些国家中,地处长江下游的楚率先反秦。在战斗和政治角逐中可以看到两个重要的转折点,它们的发展过程将在下面详细予以叙述。

在公元前207年的战斗中,项羽作为一个成功的战术家为自己树立了名声,他能在战场上击败秦军,并迫使秦朝带兵的将领投降。[19]结果,项羽在协调后来的攻秦之战时能够成为霸主。此外,公元前208年阴历七月李斯之处死可以视为秦力量消失的标志;因为正是这个李斯,他靠正确的政策主要负责建立了秦帝国。他被处死的原因是其政敌的敌视,这些人把个人野心置于国家利益之上,而且他们的生性是又残忍,又多猜忌。[20]

在内战的最后阶段,项羽可能指挥一支比刘邦军队更为精锐的部队;但是刘邦享有证明是高出一筹的战略优势,如在西北拥有牢固基础的关中根据地[21]和中国北部的一致的支持。几次战争的进程证明了淮河流域的重要性,那里大量的谷物充实了著名的荥阳敖仓;这个粮仓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军事目标。更往北,巨鹿是一个具有同样重要价值的城市,它的失陷严重地削弱了秦的防务。刘邦和后来的项羽进入关中,预示着内战最后阶段的开始。

陈涉和吴广被称为两个最早对秦帝国的权威进行挑战的人。公元前209年阴历七月,[22]他们带领一支900征募人员的队伍,因被大雨所阻,未能如期报到。对这样的失职行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要处以死刑;为了避免这种下场,他们决定公开造反。其他人起而效尤,他们最初采取的行动都是杀死偏僻的县的秦朝官员,在这些领袖中陈涉表现出的野心最大。他甚至采用了“张楚”这一夸张的国号。[23]

然而,陈涉的权威经受不住战斗的严峻考验。他与吴广被为秦效劳的职业将领章邯所击败;在公元前208年阴历十二月,两人被可能对他们要求取得领导和权力有理由不满的同伙所杀。[24]但是尽管起事失败,陈涉因为首先发难,不久就得到官方的承认和称赞。公元前195年,高帝规定了永远纪念他的哀悼仪式:也许100年以后当《史记》正在编纂时,这些仪式仍在举行。[25]

在这个阶段,有纪律的秦帝国军队完全有力量粉碎陈涉的这种地方叛乱;但是性质远为严重的叛乱运动正在其他地方出现。项家的好几代人曾在前楚国军队中服役,由此出现了以项梁及其侄子项羽为代表的更为专业化的类型的领袖。可能是仿效陈涉的榜样,他们在公元前209年阴历九月发动了起义,杀害了秦朝的会稽郡守。[26]从今之江苏出发,他们能够集结一支可能有数千人的部队,渡过长江和淮河朝西北方向进军。几乎在同时,他们的力量由于刘邦和他集结的军队的到来而加强了。

刘邦是农民出身,华中的沛县人。他曾任低级的地方官员,但是当他带领一支囚犯队伍去劳动时,就摆脱了这些责任。然后他采取两个表示他独立性的没有退路的行动:他处死了沛县的县令;采用了沛公的称号。[27]在他的事业的初期,他赢得了其支持者萧何、曹参和樊哙等人的忠诚的友谊,这些人在后来创立新帝国时起了显著的作用。公元前208年阴历四月,他们与项梁的军队共命运了。

在项梁和项羽的领导下,对秦的威胁以一种远为有力的形式出现。他们通过重建原来的楚国(公元前208年阴历六月),企图取得公认的权威,[28]就选立曾在秦的虐待下凄凉地遭受苦难的前楚王之孙为王。他们选立他,可能是有意识地企图激起反秦情绪和对受秦压迫的人们的同情。新的国都建于泗水河畔的彭城。

与此同时,作为战国时期列国的继承者,其他几国也正在组成:东面有齐和燕,中部有魏、赵、韩。秦政府也许了解到采取决定性行动的时刻已经来临,就派它的最能干的将领之一章邯去收复东面已丧的领土并消灭起事者。他最初在中国北部取得了胜利,但在围攻赵国的要塞巨鹿时受阻。巨鹿控制着通向秦的腹地的几条要道之一,非常重要,而对秦的抗击也很坚决,齐国和燕国都从更远的东面派来援军,楚王也派来一支由他的将领宋义全面指挥的军队。[29]

从巨鹿围城战中,项羽作为中国最能干和最杰出的军人脱颖而出。他的叔父项梁已经战死,宋义也不能完成他的解围任务。通过一次大胆的行动,项羽杀死了宋义(公元前207年阴历十一月),他亲自全面指挥列阵抗秦的大军。随着秦军的失败和章邯的投降(公元前207年阴历七月),他作为一个有成就的将领,为自己树立了名声,他的领导几乎赢得了普遍的承认。随着其他秦王朝将领的投降,他更是闻名遐迩了。[30]

当项羽在进行巨鹿之战时,楚王已派刘邦往西进入秦固有的政权根据地关中,对秦发起进一步的攻击。由于舍弃了进入这个根据地的更方便而明显的关隘,刘邦成功地渗入秦的这一心腹要地(公元前207年阴历八月)。[31]在这个时候,他完全有理由因这一胜利的冒险行动的完成而为自己庆贺,因为在公元前208年之前已经商定,第一个进入关中的军官将被封为王,以示奖励。[32]此外,秦都咸阳发生的事件也为刘邦最后的胜利铺平了道路。由于赵高的阴谋,李斯已被清除(公元前208年阴历七月)。在确保他的私人追随者对他效忠后,赵高随即谋害了二世(公元前207年阴历八月),以二世之兄之子子婴取而代之。新统治者称王而不称皇帝,[33]这在当时是意味深长和不同寻常的,因为这样就承认中国再次掌握在几个王的手中而不是在唯一的君主的手中。令人感到十分惊奇的是,新王通过策划把赵高杀死(公元前207年阴历九月),设法取得了优势。当刘邦成功地在蓝田打败秦军时,秦王投降(公元前206年阴历十月);刘邦此时发现自己已控制了关中和帝国的国都咸阳。

根据我们见到的史料,咸阳城新主人的行为堪称典范,但这可能是历史学家在一定程度上拔高了他的行动,以便与其对手的行动进行对比。据说,刘邦向居民提出取消秦的严酷的刑律,而代之以很简单的法律,其中只规定对杀人、伤人和偷窃行为的惩处。[34]为了防止掠夺和暴力,他封闭了城中的皇宫和兵器库,只让他最能干的支持者和他后来的丞相萧何取走了国家的文献。在中国其他地方发现的几乎是同时代的文献都证明,这些国家文献很可能包括法律文告、土地和税收簿册或地图,即秦帝国赖以维持施政和防御的图籍。

刘邦这时等待楚王的命令;但约在他进入关中两个月后,项羽也进关来了。项羽与刘邦的宽厚和恪守纪律的行为相反,他杀害了秦王及其家属(公元前206年阴历十二月)。在把财宝分发给军官以后,他又把咸阳的宫殿付之一炬,并听任他的部队亵渎秦始皇的陵墓。[35]

也许比他在咸阳的直接行为关系更为重大的是在大约四年的叛乱和战斗以后项羽采取的改组中国政治结构的措施;在这方面,历史学家似乎不可能出于偏见而把我们引入歧途,因为他们并没有必要这样做。项羽显然远不是把中央集权的帝国作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来考虑,而是意在恢复大一统以前,甚或恢复公元前3和4世纪七雄并峙以前盛行的那种局面。项羽设法建立不少于18个小国,由它们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代替一个帝国或代替七国及其政制;他自己为第19国的国王,是这个联合体的盟主。[36]

项羽可能有意采取分而战胜之的政策,采取这种政策是后来中华帝国的许多名人的特点。在建立小国时,他准备(而且能够)满足当时强大的领袖而不管他们的出身如何,使用一些能人为自己效劳而不管他们原来依附于谁。为了扫清自己前进路上的障碍,项羽清除了楚王——首先尊他为义帝(公元前206年阴历九月),然后把他贬到一个边远的城镇,他在那里被刺杀。同时项羽本人采用的称号,使人想起从公元前7世纪起要求在政治上称霸的几个中国的王。[37]他选用西楚霸王之名。楚本身也与赵、齐、燕、魏、韩一起被划分,组成18个独立的王国;项羽则决定从他的故乡彭城发号施令。这些措施在公元前206年阴历二月付诸实施。

在18个国家中,有三个在刘邦首先进入的秦的故土成立。这块位于关内的京畿地区现在由秦的三个降将章邯、司马欣和董翳统治。越过秦岭山脉,位于关中南面的汉中此时分给刘邦。可能项羽希望,把刘邦安置在这一偏远地区将能阻止他威胁自己的安全;最后,刘邦一旦与项羽清算了宿怨,就采用这块地区的名称作为他的王朝的称号:他此时已经称为汉王。

在开始时作为一系列反对秦官员勒索的地方叛乱,此时发展成为两人之间的火并。在进入关中后不久,有人曾劝项羽把刘邦处死,但执行这一行动的计划毫无结果。[38]除了这种背信弃义的证据外,刘邦还有正当的理由对不交出曾经答应给他的关内的土地表示不满。他耐心等待时机,不久他就能够乘机打败他的敌人和夺取他的领土。

刘邦在公元前206年阴历五月发动战役,他很快又成功地进入关中,项羽在那里所立的三个王战败或投降。他这时能够把这些向北和西北延伸到甘肃境内的领土组成若干郡;他从根据地栎阳在扎实的基础上逐步地建立了他的统治,他下令除秦社稷,而代之以汉社稷(公元前205年阴历二月)。百姓获准自由使用原来秦皇室专用的果园地、园林和湖泊,并免税役两年。

项羽谋害了义帝(公元前206年阴历十月),[39]这样就给刘邦举兵击败项羽提供了理想的借口;他可以宣称他在惩罚一个弑君者。当他听到谋杀的消息时,已经进军抵达洛阳,他立刻向其他王发出共襄义举的呼吁。刘邦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直捣彭城,打击项羽的根据地。但形势很快发生变化:刘邦发现自己被项羽所围并被打败,只是由于一场暴风雨,他才得以逃生。[40]

刘邦的命运达到了低潮,只有几十名骑兵能成功地与他逃出彭城;原来乐于与他共命运的几个王乘机背叛,投奔了他的敌人;而项羽已经得到刘邦的几个亲属作为人质。他元气的恢复主要是由于萧何和韩信的努力。当刘邦东进时,萧何留守关中,得以征募新兵和收集新的物资,以弥补刘邦部队的不足;刘邦的战将韩信在华中获得了重要的地区,使刘邦能在荥阳建立他的根据地。

荥阳是一座重要的战略城市;它位于黄河这条大河向东北分流入海的地方。著名的敖仓就在附近,里面装满了来自黄淮这片沃野上生产的粮食;荥阳城的西面是通往关中的道路。但是靠近敖仓证明对刘邦没有什么价值。项羽有能力再次围困他敌人所在的城(公元前204年阴历四月)。[41]荥阳城与敖仓被互相隔离,荥阳的供应短缺。由于施展一次计谋,刘邦又得以从敌人的包围网逃脱,但又只有一小批骑兵陪同。

尽管在军事上占了上风,项羽仍不能掌握全面优势,特别是因为这时韩信已经成功地争取到华东大部分地区的支持。为了报偿韩信的努力,刘邦封他为齐王(公元前203年阴历二月)。[42]

根据我们见到的记载,这两个领袖在某地会面。[43]项羽提出通过一场决战来解决问题;刘邦的答复则是谴责项羽的罪行,并声言要在战阵中一决雌雄。可是,两人在公元前203年真的达成了一项划分中国的正式协议,即承认刘邦为西面的汉王,项羽为东面的楚王。项羽把曾作为人质的刘家的成员送还刘邦,双方把军队撤至各自的基地。

这项协议没有照原样长期地维持下去,对此几乎不必感到惊奇;双方的领袖都能在各自权力最牢固的地区重整旗鼓,准备下一轮的厮杀。实际上是刘邦在其几个支持者的煽动下破坏了协议的条款。他们认为:汉处于更强的地位;楚军已经大伤元气;对项羽进行迅速和决定性打击的时机已经来临。最后阶段的斗争在今安徽省的垓下展开,刘邦的军队在那里成功地包围了项羽。《史记》以形象而生动的文字叙述了项羽成功地突破刘邦的战线逃跑的过程,最后他只带了28名追随者,接着非常英勇地自杀了。[44]

高帝最初的安排

公元前202年阴历十二月,随着项羽的战败和死亡,刘邦能够作为中国无可争议的主人着手树立他的权威。楚已经战败,它的国土已经交出;没有任何杰出的领袖人物能够阻止刘邦的雄心;似乎他的伙伴们已经获得领土,在那里以他的名义自立为王。除了地方组织外,刘邦的行政措施几乎在所有方面都仿效在他之前的秦朝皇帝的榜样;可是在两个帝国政体之间,它们的政策或意识形态略有差别。

公元前202年阴历二月,刘邦经其伙伴的劝说,接受了皇帝的称号。[45]他称帝的基础是他赢得了统治天下的实际成就。虽然文献提到道德品质是当皇帝的先决条件,但文献并未暗示皇帝的地位被视为上天的赐予。在这方面,这段情节及其叙述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的登基明显地相似。它可能与从王莽时代起专门把世上的统治与天意联系起来的一些登基不同。[46]同样地,汉采纳了秦的宗教仪式。几个新的皇帝将尊奉秦王或秦皇在以前曾经为之立坛并进行祭祀的那些神祇(帝)。的确,早在公元前205年,汉王已经证明他对这些崇拜的关心,除了继续奉行祭祀其他白、青、黄、赤四帝的仪式外,他坚持应举行尊奉黑帝的仪式。他的行动明显地表明,新政体绝对相信秦始皇时期所采纳的水德这一庇护象征。[47]

汉高帝首先采取的行动之一是在宣布复兴措施的同时宣布大赦令,随后是部队的总复员,时值公元前202年阴历五月。这份诏令旨在赢得黎民的忠诚;它宣布恢复法律、秩序、安全及对黎民分发物质救济的措施。居民们要返回故居重整家园;在饥馑时期被卖为奴的人可以赎身;豁免某些税赋。在积极的方面,高帝同意尊重接受各级爵位的人的特权,并且宣布广泛授予这些尊贵的社会标志。[48]这些爵位的价值在于具有物质利益,诸如免除某一些形式的国家劳务和减轻某些法律规定的惩罚。此外,高帝还命令以一定的形式赏赐土地。

这些恩赐所包含的原则直接来自秦的实践,即所谓的法家施政理论,它发给特定的奖励,以报偿为国效劳的行动。颁发这些赏赐的诏令屡见于汉代不同时期的历史,有时还一起颁布大赦令。赏赐尤其在帝国的盛典——诸如新皇登基,册封后妃,或太子成年——时颁发。

汉代诸帝保持了在他们最接近的前辈的统治下逐渐形成的中央行政制度。三公直接负责向皇帝提出建议。位于其下的是九卿,他们的职务相当于政府中划分的部,每人都得到一批下级官员和附属机构的辅助。这个体制基本上与秦代的完全相同。它将在整个汉代一直有效;其间为皇帝直接需要服务的私人秘书班子发展了起来,它不时地置高级官员的权力于不顾。此外,三公不久就减为二公,公元前177年以后,偶尔还任命太尉之职。[49]

汉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有意识地在两名以上的高级官员之间进行分权。当丞相位居最高级的职务时,为贯彻重大决定而下达的行政命令必须通过他的同僚御史大夫;在特殊情况下,同时任命左、右两名丞相。财政的责任同样由大司农和少府分担,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军事的安排。这样,驻于京师的部队分为南北两军,将领也配对地任命(例如左、右各若干名),以避免出现个人独揽指挥大权和随之带来的危险。

当正史报道任命诸如丞相或御史大夫等高级职务时,这表示这样的任命来自皇帝自己的行动,据推测,这些任命是以正规和合乎规章的字眼由皇帝批准的。但是史料对导致选任一个高级官员的动机和事件往往闭口不谈。在有些极为突出的事例中,前任失宠或罢官,接着任命的新在职官对前任是曾怀有敌意的。有时可以看出任命是阴谋的结果,有时可以料想,选任一个无足轻重的人来担任高级职务,是为了让别人取得行动和决策的自由。

有些官居极品的人的发迹和晋升是由于有庇护人荐举。另一些人则是皇亲,或是外戚;像这样的关系后来会影响政策的抉择。也许从公元前115年起,由于官员响应号召,推荐德才出众而受人注意的人,为吸收文职候补官员而采取的措施正在产生效果。作为取得委任的手段,专长逐渐与出身一样有价值了。

《汉书》卷十九的一个表提供了任命高级官员的日期和背景,还有他们的仕途生涯及终结的某些细节。在这些简短的条目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人从低级官员升至高级官员的青云直上的过程,如从侯升至奉常(太常)或升至九卿中只能由宗室成员担任的宗正的过程。其他条目记载了郡守、太仆或典客(大鸿胪)升至御史大夫的情况;一批御史大夫最后以担任丞相结束其仕途生涯。同一个表还记载了某个官员的结局,他或是光荣致仕或因病退隐,或是因暴力或涉及阴谋而垮台,或是落了个被控犯罪的下场。此表指出,公元前5年各级文官总数为120285人。但是表内没有各个职位的分类和它们的实际任职者情况,所以难以从这样简单的数字作出可靠的推论。[50]

管理新政府的主要责任交给了丞相和御史大夫,决策事宜只能提交给这两名官员。在直接行政方面,行政责任由九卿及其附属机构承担,它们的职责范围在收于《汉书》的职官表内有很简略的划分。[51]报告或奏疏由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以供最高层考虑;皇帝偶尔也亲自征求建议或意见,某个官员将给予经过研究的答复。明确的规定或决定以诏令的形式从皇帝通过各级官员下达。这些规定和决定可以以皇帝的直接公告和命令的形式表达;有时它们只用一个“可”字的形式,附于高级官员的建议或公告上。皇帝亲自为行政提出倡议的情况则不多。

汉代选都所根据的原则与秦相同,即注意战略需要和实际的有利条件,而不偏重与中国过去的光辉业绩有联系的因素。这两个帝国国都都选在关中自然屏障之内,而不选在其建都的条件是以周王室的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地址上;当时政治家们的争论表明,这个问题在那时是明确地被人理解的。高帝登基之后不久,他的确住在洛阳,但在公元前202年阴历五月,他听从了其支持者的请求,迁往长安。长安(今西安)靠近秦都咸阳;有人信心十足地争辩说,长安拥有坚固的自然屏障,比洛阳更易取得供应。[52]新的建筑群被建立起来,以炫耀帝国的强大,但是守城的城墙直到下一代皇帝(公元前190年)才完成。在汉朝,人们就长安和洛阳的各自优劣点和意识形态的价值进行了好几次讨论,但直到公元25年才真正迁都到洛阳。[53]

高帝登基后最早的诏令可能含糊地提到了秦行政措施的严厉性;他对官员训示说,用法是为了教导和启发,而不是作为鞭笞或侮辱公众的借口。但尚未采取正式措施以减轻秦执行的法律或实现他以前作出的关于三项主要规定的简易法典的诺言。[54]公元前201、前198和前195年颁布了大赦令(死刑不赦),还有一次是在公元前195年皇帝去世之时。

地方组织

秦汉政府制度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地方组织方面。部分地由于需要,部分地由于调和,汉高帝及其顾问在公元前202年采用的体制很快就遭到修正;结果它被改得面目全非,以致汉朝的创建者也难以认出这是他们建立的帝国结构了。[55]

秦始皇和李斯断然把他们新征服的帝国组织成郡,这些郡由中央政府任免的郡守管辖,郡守的称号一直不得世袭。但是在秦汉两个帝国的间歇期间,项羽设想了一套根本不同的中国行政体制,即由他本人任霸主的19国联合体。随着一个单一帝国政体的重建,高帝设法调和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制度,以便满足那些有功于他的人。这样,秦的模式就用于中国中部,那里被分成13个郡和一个直接由中央控制的单位(包括京师和京畿区);但是其他地方则以另一种安排为主。

在内战的过程中,一批刘邦的盟友已经取得了帝国之前的列国的某些领土,并自己称王。刘邦已经承认了他们;这时他被公认为皇帝,如果他希望保持他们的支持,他就不能立刻剥夺他们艰苦赢得的成果。此外,刘邦的处境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以征收税赋,维持法律、秩序和保护中国不受外来的威胁。在这种形势下,高帝别无其他选择,只能承认现存诸王的地位和称号,而他们又指望把地位和称号顺序传给自己的儿子。

在公元前202年,就产生了这样的形势:在归皇帝直接控制的位于中央的14个行政单位的东面和北面的大片土地上总共建立了10国(见地图3)。列国控制了远比诸郡广阔的领土和甚至更大的一部分中国人民;在诸王保证效忠的前提下,它们能起防备地方异己分子的有价值的堡垒作用。另外,在北方,它们处于敌人进攻时首当其冲的地位,所以他们能够保护皇帝和他的政府。然而,如果拥有这些强大王国的人中某一个或某几个企图闹独立,中央政府就将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这些人曾经是当之无愧的将领,有些人又自称是过去传统王室的后裔。他们的国既大又富,足以维持独立。

地图3 汉帝国,公元前195年

鉴于各王国有其行政上的便利,于是高帝的问题是如何保留它们,同时又要赢得诸王的忠诚;如何授予足够的权力以保持四周边境的安全,同时又保持中央对使用那里的军队和资源的控制权。这个问题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上必定会以不同的形式反复出现。在前汉,有人希望通过消灭那些有反中央潜在危险的王和以皇帝亲属取代他们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到公元前196年,所有在公元前202年被封的王,除一个以外,都被皇帝的弟兄或儿子所取代,被取代的共有10国。据认为,他们比来自其他不同家族的人更可能支持他的帝国。有些被取代的王被贬为侯;有的投靠匈奴(如公元前195年的燕王卢绾);策划叛乱的一个王被处死。只有一国留下了不是来自刘氏家族的王系。这个王国在长沙,公元前203年吴芮在那里被立为王;他最后一个后裔于公元前157年死去,无男嗣。在位皇帝的一个儿子于是登上他的王位,开始了一个新王的世系。

这些事件发生后约10年,据说高帝与其支持者们郑重约定,非刘氏家族的任何人如仍被拥立为王,就协同行动,群起而攻之。[56]然而这个原则在长沙国就没有行通;不久,它就公然被高帝的遗孀(吕后)破坏了。到了文帝朝(公元前180—前157年)和景帝朝(公元前157—前141年),一代代皇帝的更替已经使一度把皇帝与诸王联系起来的紧密的亲属纽带松散了;到了那时,他们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排除反对他们的危险了。

在公元前195年,约三分之二的汉帝国由效忠于皇帝的诸王统治;皇帝自己的中央政府控制了16个郡,[57]并根据需要任命它们的郡守。每个王主持一个具有中央政府雏形的政府;它也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其他的官吏。他们负责王国内的征税和防务;他们是自主的,甚至受到鼓励,尽量使自己治理的地区富饶多产。诸王对皇帝效忠的标志是每年的朝觐义务;他们还必须上报其领土内的人口数字和征得的税赋,税收的一部分要上缴中央政府。虽然他们负责建设和训练军队,但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明确命令,就无权动员军队作战。

在下一级的行政单位,中央政府的郡一般被分成县;另外它们还包括一批赐给侯(贵族)个人的县一级的附庸。

侯是帝国时代以前制度中的一个贵族等级名称,早已受人注意,但这时它的使用的意义略有不同。侯为汉的两个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等,第一等为国。它又是前面已经提到的作为皇帝赏赐活动之一的所封20级爵位中的最高级。[58]与国一样,设侯的目的有二:出于奖励皇帝官员的需要;出于尽可能广泛地在全帝国贯彻政府意志的需要。到公元前195年,对在文、武职位上有功的高帝支持者封了将近150个侯。有幸保存下来的一张受封者的名单显示了在世系最后中断之前这些爵位父子相传的情况。

表内的条目叙述了每一个封赠爵号的情况,并具体说明它们所受物质利益的范围。衡量物质利益的标准是侯有权利和义务筹措税收的户数,税收的一部分留作他们的收入,其余部分则上缴给中央政府。侯指派他们正当任命的下属(例如相)征收这些应得的收入,这些人虽然负责与县官的职责基本相同的工作,但是不能取得与政府官员相同的地位。同时,侯可以根据自身的权利拥有土地,这些土地不是因为封了爵号后才获得的。侯的称呼得自他们征税的户所在的地区。除了在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建有功勋这一原因外,封侯还可能有其他原因,如依靠与诸王或与皇帝的后妃的关系而受封。随之而来的制度史会说明,为了服务于政治目的,以后的封赏是怎样作出的,或是怎样有意识地予以终止的。[59]

对外关系

中国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一些事件——秦帝国的灭亡、激烈的内战和中国第一个长期存在的王朝的建立——成了从公元前210年开始的二十年的特征。在帝国内部,政治家和将军们进行缔造帝国前途和发展政府制度的工作。同时,中国的领土完整受到了威胁;皇室成员本人有时也与影响北方和南方的对外关系有牵连。

在北方,名叫冒顿的匈奴新领袖已经得益于中国的虚弱和无力集中足够的力量进行防御的形势。他组成的部落联盟扩大到与汉室诸王所领的地区紧邻的地方。由于诸国位于中央政府的郡和中国的潜在敌人之间,所以只要诸王保持忠诚,汉代诸帝便可以感到相当安全。但是诸王准备倒向匈奴事业的任何迹象,都可能使长安惊慌失措;而这类迹象在公元前201年已经引起注意,当时韩王信投降匈奴。

事情很快清楚,中国不能指望不受攻击。公元前201年高帝亲自上阵迎战入侵者,在平城几乎被匈奴部队所俘。汉政府发现自己已无力阻止进一步的袭扰;在长安关于匈奴拥有战术优势的谈论很有影响,汉政府不得不同意进行和解。很快一名中国公主下嫁给匈奴的领袖,这部分的是作为安抚占优势一方的手段,部分的是希望结婚后的子嗣将会及时地赞助中国人。同时,政府还作了安排,每年中国向匈奴赠送珍贵的礼品。[60]

在南方,威胁中国的强烈敌对情绪还没有大量出现。北方人赵佗自立为独立的南越王。严格地说,南越位于秦曾经宣称进行统治的领土——广西和广东——内。但是汉代无力对赵佗的地位进行挑战。由于赵佗没有侵袭北方的汉领土(长沙国)的意图,高帝准备承认赵佗自封的地位;公元前196年,他派陆贾随带皇帝承认现状的诏书出使。居住在南方和西方的未汉化的部落,尚未受到汉族的渗透。[61]

没有证据证明中国的政府在这时对日本政府采取过任何的行动或进行过任何的互访。在秦帝国前的几个世纪已经受到中国影响的朝鲜由燕国人卫满建立了朝鲜国。此事发生在燕王于公元前195年投靠匈奴以后。卫满与汉政府之间还没有直接的接触。[62]

汉帝国的巩固,公元前195—前141年

前汉最初大约70年的特点是帝国力量的巩固、行政的试验和制度的修改。在这几十年中,政治家们集中力量加强国内中央政府的权力,再无精力进行扩张或与潜在的敌人作战。国家的政策原则上是时新派的,其目标是使新的帝国幸福安乐,有求于更古老的形式的迹象甚少;但是这种政策的执行还不能像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那样有力,那时物质资源能更好地加以利用,人民也更易被动员起来。在刘氏皇室的生存经受了一次短期威胁以后,随之而来的是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之治,两帝的性格和成就长期以来引起了中国作者的景仰。他们由于井然有序地治国和治民而受到赞誉。文帝为了国家利益而躬行俭朴,所以特别被人称颂;这类赞赏可能是作为批评后世某些皇帝耽于奢侈的手段而被渲染出来的。

表3 刘邦的后裔

这些年巩固的主要成果可以从诸王国面积和力量的缩减以及同时期帝国沿黄淮流域的直接控制的扩大中看出。此外,有效的税收使帝国在公元前141年掌握的物质资源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多得多。分裂的威胁来自高帝的遗孀吕后及其家族,这些人成功地控制宫廷和政府约有15年之久(公元前195—前180年)。

消灭刘氏家族的企图是短命的,未取得成功,但由于广泛的牵连及对后世历史的影响,它相应地具有较大的重要性。当吕氏家族进行夺权时,刘氏皇室的稳定性一点没有保证;王朝建立仅仅10年。这个时期出现了逐步消灭一批潜在争权对手的情况,但其他家族不能做到的事情,吕氏家族比大部分家族更能做到。这件事是中国历史上皇帝的后妃及其家族几乎把王朝搞垮的许多事例中的第一件。这类情况通常发生在正式登基的皇帝的力量或成熟程度不足以消除周围影响的时候。同时,不论皇帝是幼儿、未成年的少年或是弱者,他的存在对太后或有野心的政治家控制朝政和推行他们的计划来说显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同以后类似的情况,吕氏家族发动的夺权活动给中国留下了一个王朝世系或典章方面的问题,因为安排好的皇位继承已经被人篡改或打乱。中国历史学家的态度是预料得到的,这个事件通常被描述为一件非法的篡位行动,而那些最后清除吕后的人受到尊敬并被给予特殊的待遇。在王朝史中的关键时刻,政治家们能够援引吕后的经历作为告诫,容许一个太后或公主突出她的位置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63]

惠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95—前188年)和长安的加固

刘邦在他一生的一个较早阶段,娶山东吕家之女为妻。她为他生下一子一女,在他立为汉王以后的次年(公元前205年),其子刘盈被指定为太子。[64]刘邦称帝后,对原定的继位问题未作变动,虽然曾出现这类言论。因为高帝已经纳了几个妃子,她们生下的七个儿子比皇后之子更为健壮。但是尽管皇帝自己有意指定另一个妃子之子为太子,但吕后之子仍保持了太子的称号,并在公元前195年阴历五月高帝去世后正式登基。高帝当时年在五十岁至六十岁之间,据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在公元前195年与淮南王作战时受了箭伤。[65]

新帝惠帝在其父死时仅15岁,过了四年他才正式举行据以被承认为成年的仪式(公元前191年)。不论他的性格多么坚强,他很难指望能够阻止他的长辈们对朝政和皇宫的控制。据正史记载(它们在这方面的偏见只能令人怀疑),他的母亲特别放肆、暴虐和残酷。据说她把高帝有意让其继位之子刘如意毒死,并将如意之母杀害,然后令人震惊地断裂她的肢体,这把皇帝吓得神志不清,使他决心永远不问国事。吕后还被认为杀害了高帝其他三个可能会对她的野心提出挑战的儿子。[66]

惠帝时期朝廷采取了两个重要的措施,一是在全国建立纪念先皇的宗庙,一是加固长安城。高帝宗庙的建立可能是想通过加强皇帝与国土边沿区之间的联系,以提高王朝的威信,它们的设立提供了汉王朝在以后的时间里遵循的先例。到了一定的时期,这引起了财政困难和恐慌,因为宗庙的数量和维修费用猛增;最后,由于国家的状况,它们的数量不得不削减。[67]

在惠帝时期,多次征募劳工去建造长安城墙。关于城墙的价值,用数字可以具体说明:将近15万名男女两次被派去劳动,每次长达30天。[68]他们从长安城附近征集,但有一次两万名囚犯也被调来协助。到公元前190年阴历九月,工程经过五年的努力后完成。这次重大事件的特点是对人口中的男丁普遍赐爵。

前汉帝国京都的残存遗址位于今西安城的西北。该城呈矩形,其四边面向罗盘的四个方向,但有的地方不很规则,因此只有东面形成不断的直线。这些不规则形状可能是地形特征所造成,也可能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根据可能早在3—6世纪就已有的一种说法,长安城的这种不规则的布局旨在仿照大熊座和人马座两个星座的外形;这样,该城就与不朽的天体联系起来。不管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另外的宇宙论的考虑则是影响了东汉京师洛阳的外形的;但在征募人员到长安城墙劳动之时,这些宇宙论的考虑尚未被普遍接受。[69]

结果,城四周的每边约长5或6公里(3. 5英里),城内的面积为33. 5平方公里(13平方英里)。城墙的墙基宽16米以上,耸立的高度为8米,上面宽度减至12米。主体宫殿未央官靠近城的西南角;其他的皇宫,包括位于主墙之外的一座皇宫,是后来增建的。设计此城的匠人们显然是根据一个方格平面图的构想进行工作的,平面图包括160个500步(693公尺)见方的坊,但还不能肯定地说这个规划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四面城墙的每一面都有三座宏伟的城门,城门两侧可能有防守的塔楼,以便保持警戒。有迹象表明,每座城门建有三条分离的通道,每条通道的宽度能容纳四辆车辆通行。[70]

城内有每年诸王来京向皇帝朝拜时居住的王府。公元前189年开设西市,[71]这意味着东市已经设计出来;在后期,据一个未证实的报道,城内共有九个市场。这些市场在官员的监督下营业。关于当时长安的人口数字,还不能作出合乎实际的估计。

正当西市在长安开市时,在黄河流域的敖仓正在整修。敖仓在楚汉内战期间已引人注目,这时开始的工程据推测是修复那些年所造成的损坏。惠帝朝所采取的其他积极行动还包括放松某些法律规定和取消秦朝不准私藏某些文献的禁令(公元前191年)。在外交事务方面,汉仍采取消极的政策,皇室一名成员被赐给公主的称号和地位,准备嫁给匈奴的首领(公元前192年)。在执行同样的安抚政策时,朝廷承认福建独立的东海王的存在,并且宽厚地接受了南越王赵佗的礼物(公元前192年)。[72]

地图4 西汉京都长安

根据王仲殊的《汉代文明》

吕后(公元前188—前180年)

惠帝死于公元前188年。死时他不过23岁,但没有人提出他的死是由于谋杀。他的正式的皇后未生子,他的一个地位较低的妃子所生之子被正式指定为皇帝,称为少帝恭。仅在三年以后,他被也是幼儿的第二个傀儡少帝弘所取代。[73]这些正式的安排使吕后得以行使摄政的大权,负责国家大事。她有权颁布诏令,考古发掘不久发现一方用来表示她批准这类文件的御玺。这方御玺旨在象征帝皇的威严,玉质,上面刻有皇帝专用的文字。[74]

吕后克制住自己,不作自行宣布为女皇的安排。她的做法在后汉时期和以后中国的王朝几次被一个皇后所把持时被人仿效。可是她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力。她立自己家族的四名成员为王,违背了她与高帝和他的支持者之间的誓言;她还提升她的六名亲属为侯,并任命其他亲属为将军。这样,她就能确保她能指挥驻扎在长安的军队。但在远地,她就没有那么大的力量了。她的部队未能阻止匈奴进入中国的领土。在公元前182年至前181年,他们入侵陇西郡(甘肃南部),次年,他们抓走了2000人。同时,南方的南越王利用了中国的明显的弱点。为了试图抑制其王国的发展,中国政府禁止向南越出口某些有特别价值的物品,如铁制品。南越王被这种歧视行动所激怒,于公元前183年称南武帝,以此暗示他与中国的君主处于平等的地位。两年后,他入侵长沙国境内的汉朝领土。[75]

吕后死于公元前180年,但死前留下了临终诏书,命她家属的两名成员担任最高的职务:相国和上将军。[76]吕氏家族的成员受到这些任命的鼓励,决定争取消灭刘氏皇室。但是他们的野心被遏制了。高帝仍留有三名拥有楚国、淮南国和代国的后裔;这些人能够争取其他亲戚与其忠诚尚未被吕后和她的亲族收买的那些政治家的支持。高帝之孙齐王带头行动。在向其他王国的伙伴求助后,他率领自己的部队向长安进军;由于他们协同行动,吕氏家族被消灭。[77]

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

帝国的稳定和刘邦的封国制在清除吕氏家族时面临的考验,其严峻性不亚于吕后夺权时所受的考验。一些根本的问题影响着帝位的继承。与高帝关系的亲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个人继承帝位的要求或权利,这个问题很不明确;同时也不能肯定诸王对帝制的忠诚是否会超过他们自己的野心和利益。

争取这个最高荣誉的两个可能的候选人为高帝的亲生子代王和淮南王;第三人为齐王之子,即高帝之孙,但他可以声称他的父亲是他两个叔叔的兄长。此外,齐国建于公元前201年;代和淮南公元前196年才建立,所以他的一支也比代王和淮南王两支更有资格继承帝位。

齐王所处的地位也比其他人更为有力。由于他的领导,吕氏家族才被消除,为此目的而向长安进军的也是他的军队。他对这些事情采取主动行动,部分地可以用齐国所受吕后的对待来解释;齐国丧失了许多领土,它们形成了吕氏家族所把持的几个王国。[78]

驱使齐王采取行动的动机不能肯定;可能他真正地急于想恢复祖父开创的大业;也可能他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取得帝位。但是有人会问,如果恢复刘氏皇室是齐王的主要目的,他为什么迟至吕后死亡以后才行动。由于没有中央政府的特别权力而派出军队,他越权行动了,这一行动甚至在他自己的支持者中也不无非议。

推举齐王登基的建议遭到反对,因为人们怕他母亲很可能效仿吕后;也提出了同样的理由来反对淮南王的候选资格,另外,他也还没有到达法定的年龄。这些保留意见对后来称为文帝的代王刘恒没有影响。对他的评语是,他不但有承担其使命必须具备的条件,即使命感和仁慈心,而且他母亲还被认为具有十分高贵的品质。于是长安传送信息给代王,请他登帝位。经过得体的谦让以后,刘恒离代国前往长安,住在长安的代王府中;不久,他同意接受御玺:其新尊号的象征。这时,齐王已解散其部队返回齐国。

地图5 汉帝国,公元前163年

新皇帝称为文帝,是在位时间超过10年的前汉诸帝中的第一个。他在位的时间超过了以前两代皇帝总的统治时间,这赋予了帝国迄今所缺乏的那种延续性和长期性的意识。王朝的稳定性因和平地传位于他的儿子而加强;后者为窦后于公元前188年所生,称景帝(在位期公元前157—前141年)。相对而言,这两代皇帝统治时期没有威胁帝国生存的事关王朝兴废的问题;它们都采用了旨在稳定社会和经济形势和巩固中央政府权力的措施。

朝廷没有出现皇帝的后妃及她的亲属直接干预国家事务的情况可能部分的是由于窦后对“道家”著作的偏爱。她可能更急于宣扬清静无为并通过这些方式使国泰民安,而不是想直接参政。她的儿子刘启,即未来的景帝只有服从他母亲的意志,学习老子的著作,别无其他选择。她于公元前135年死去,这也许可以视为汉代政治的一个转折点,因为这正好与王朝积累力量和修改制度以适应国家需要的漫长时期的结束相吻合。从此以后,国家的时新派政策以更强有力的形式出现;一个虔诚的《道德经》信奉者是很难赞同国家朝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政策方向作明显的转变的。[79]

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在文帝朝和景帝朝,中央政府的权力有明显的提高。文帝登基后约25年,帝国的政治家们已经意识到分离主义的危险性;他们感到必须控制或消灭某几个王,并且成功地应付了这一挑战。公元前164年和前154年,出现了帝国行政形态的主要变化,通过对公元前179年和前143年的形势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变化前后的差别(见地图3、5和7)。

在公元前179年,汉帝国基本上恢复到高帝末期的状态。吕后立的诸王已被消灭;要么他们被刘氏的成员取代,要么他们的领土被归还给分离前的行政单位。中央政府再次直接掌握京畿区及邻近的郡,这时共有19个郡,周围则为11个王国。对比之下,公元前143年的帝国则包括京畿区、40个郡和25个王国。在最初,少数郡被形成弧形圈的几个大王国所保护;到了公元前143年,甚至更明显的是到了公元前108年,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在分散于全国的郡中实施,许多小王国作为飞地处在这些郡的包围之中。

总的说,诱使诸王向中央闹独立的原因有两个。有的王国位于边远地位,超过了与长安官员方便而迅速联系的范围。像齐或吴等地区从前曾经支持独立,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通过利用这些财富,一个王如果没有向皇帝朝觐或上缴税收的义务,是很容易维持自己的独立的。其次,时间的消逝改变了诸王与汉帝之间的关系,紧密的家族纽带这时不能自动地确保诸王的忠诚的支持。在高帝时期,大部分王国都委托给他的儿子治理。到公元前170年,只有三个王是在位皇帝之子;一为高帝之孙,一为高帝的曾孙;高帝兄长之子治理吴国,他的一个兄弟之子在楚国;一个旁系亲族为燕王。

削减诸侯国的行动部分地通过精心的安排完成,部分地通过利用时机——如某王的谋反或他死后无子嗣——来完成。[80]大国被分成小单位,皇帝近亲中的刘氏成员被立为这些小国之王。如果一国谋反,中央政府就接收该国领土的一些部分,把这些部分的领土作为郡来治理,原来的王国于是变小。这样,在公元前179年至前176年期间,政府接管了梁的一部分,并把这一部分划为东郡;赵、齐和代诸国由于它们的部分领土被建为河间、城阳、济北和太原四个王国而被削弱了;高帝时期曾经短期存在的淮阳国这时分成淮阳、颍川和汝南三郡。意义甚至更为深远的是淮南的分割和齐国进一步的缩小,它们曾是帝国两个最有实力的部分。

虽然高帝时期所定的淮南国的南部边界还不能确定,该国可能幅员很广。在公元前174年淮南王谋反以后,淮南显然是作为郡来治理的。公元前164年恢复为国,但领地大为缩小;两个新国(衡山和庐江)这时把淮南分成两部分。同年,齐王死后无后裔,这给文帝提供了削弱该国实力的理想机会,该国因有丰富的鱼、盐、铁和受资助的丝织业而繁荣兴旺。到公元前163年,在原来组成齐国的土地上至少另立了五个国。它们都交给高帝的孙子们治理,因此这些王都是在位皇帝的晚辈;同时,他们的一个弟兄成为领地大为缩小的齐国之王。

在景帝朝一开始,朝廷就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去孤立诸国和缩小它们的领地。这个机会发生在公元前154年,当时吴王同几个与他一伙的王协同行动反对皇室。当时他已62岁,但他的不满是由来已久的。他的儿子和指定的继承人因为下棋(六博)而与太子发生口角后,在长安被杀。[81]他视为杀害其子的那个太子,这时就是在位的皇帝。此外,还有几个明显的原因可以说明东或东南的诸王为什么准备追随他叛乱:独立能使他们自由自在地享受自己国内的自然资源,而不必向中央上缴税收;像吴国那样的边沿国能够窝藏逃脱帝国官员缉捕的罪犯或逃兵。几个政治家已经看出,从帝国的长期利益考虑,诸王的权力必须削弱。[82]

不论动机如何,叛乱的规模比汉代历史上见到的任何类似冒险活动要大得多。其他六个王被说服参加,不但包括山东半岛几个小国的王,而且还包括根基牢固的赵和楚的王室。但是中央政府对这一威胁已有了准备,甚至可能采取行动促使它爆发,因为自信能够取胜。通过镇压叛乱者,政府能够沿从华中通往沿海的两条宽广的路线把郡扩大到山东半岛的两边。最后,虽然自大而古老的齐、赵和楚残存下来,它们却悲惨地被割裂和孤立,处于日暮途穷的境地。策动叛乱的吴国被重新命名为江都,由另一王室治理。

地图6 叛乱诸国,公元前154年

这时又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始于公元前203年吴芮统治时期的长沙国王的一支在公元前157年消失,当在公元前155年重立长沙国时,新王来自刘氏皇族。最后,高帝作出的只有刘氏家族成员才能为王的誓言完全得到遵守。

公元前144年当梁王未留下继承人而死去时,梁国分成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分别由一个王监管。可能几乎在同时,景帝的政治家们通过接管北方的代、燕两国和南方长沙国的领土,分解了帝国其余的大王国。最后的这些变化是一种新现象,因为帝国直接控制的新郡位于帝国边陲。政府不再满足于依靠诸王来防御敌人或在对付入侵者时让他们充当缓冲者;中央政府显然希望自己来监管那些有可能受袭击和破坏的地区。

表4 齐王刘肥的后裔

* 死时无子。

在公元前155年至前145年期间,总共有14名景帝之子被立为王。[83]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九个王在位达25年以上,一个王在位长达67年。这些事实说明,许多景帝之子在他们称王时尚未成年;他们之能取得王位,是因为相信他们年纪轻不致引起麻烦。其中的一个儿子刘彻登位为胶东王时年仅四岁(虚岁)。与他的弟兄不同,他当胶东王只约四年。公元前150年,他得到擢升,被指定为皇太子;他在历史上以他的皇帝名号汉武帝最为知名。[84]

除了缩小和分割诸王的领地外,景帝还作了典章上的变动,以削弱他们的权力和减少他们招纳随从的机会。在此以前,他们都有一套适合一个王的朝廷的官员编制,以使他们能卓有成效进行治理。在公元前145年,通过正式改变官衔,他们的高级官员(即丞相)的地位降为相,并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其他的高级官职都被取消,他们的朝臣和大夫的人数也大幅度地减少。[85]还有几个阻止诸王发动分裂活动的措施,这些将在武帝时期被采用。

贾谊和晁错

贾谊和晁错因劝各自的皇上采取坚定的措施而获得人们的赞誉;他们都力主削弱诸王和其他方面的权力。他们两人都可被视为具有时新派精神的人,因为他们希望维护当时国家的现状和加强帝国的结构;两人都未能施展其政治家的才干。贾谊至死未担任国家的重要职务,而晁错则被判以公开处死。[86]

贾谊(公元前201—前169年)几乎已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传奇人物,他在历史上俨然是其美德在当时未得到赏识的政治家的典型。他的文章和诗被人们称颂,其中有的留传至今;他极力提倡许多被认为是孔子的伦理思想和社会观念;他的最著名的论文之一论述了秦朝的缺点。因此,他通常被人列为儒家。

但是,这样的描述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在政治思想方面,他是帝国原则的坚定的维护者,当时,这些原则是以秦的榜样和制度及所谓的法家哲学家为基础。他对秦的批评并不是专门打算攻击商鞅、李斯或秦始皇的目标和政策;相反,它旨在揭露这些人在贯彻他们的原则时的缺点,并告诫当时汉代的皇帝应如何避免这些错误。贾谊认为,他们的某些缺陷是由于抛弃了与孔子有关的伦理理想而产生的,他热切地希望他自己的皇上能避免采取导致秦灭亡的暴政。

贾谊担任过的最高职务是太中大夫,据说他的政敌阻止他升至国家的高级职务。他被任命为长沙王的太傅,自认为功业未成而于33岁时自杀。但在此时期,他曾就两件重大事情向文帝提出积极的建议。他已看出必须立刻削弱诸王的权力;他还看出和匈奴算账的日子不能长期拖延下去。

晁错(死于公元前154年)也是献身于帝国大业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155年至前154年曾任帝国三个最高职务之一的御史大夫。据说他个人曾使《书》免于亡佚,所以他不能绝对地被描述为反儒家的人。他比贾谊更坚强,是一个能有条理和系统地分析当时问题的务实的政治家。他劝景帝勇敢地对付诸王的挑战;他总结了影响与匈奴关系的战略和战术;他力主采用为国家增加农业生产的措施。与贾谊一样,他也很清楚秦的错误和缺点。

这两人的差别是一种程度或侧重点的,而不是原则的差别,根据我们见到的史料,他们的知识基础也不同。据说晁错在商鞅和申不害著作的基础上深造;而贾谊则受《诗》和《书》的熏陶。在《汉书》保存的晁错的那些文章中,他没有涉及与儒家著作有关的伦理理想或社会等级,从西历纪元之初,他就被列为法家。

贾谊和晁错向各自的皇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建议,而且都被采纳了;但是贾谊受到英雄般的对待,而晁错直到不久前才被中国的作者称颂。不同的待遇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中国的作者偏爱的是那些被列为儒家而不是法家的人;晁错死亡时的环境。到公元前155年,他已升任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他在次年死去,成为妒忌他的政敌的受害者。有人向皇帝提出,清除晁错将会赢得心怀不满的诸王的忠诚;但是当晁错被处死时,吴王及其盟友仍然发动叛乱反对中央,所以这种主张的虚伪性就昭然若揭了。

表5 文帝及其后裔

*死时无子。

国内政策

诸王国的孤立和缩小在黄淮流域和山东给中国留下了许多小行政单位。帝国最富饶的部分已被分成官员可以对它们行使权力的较多的小单位。大约到公元前150年,政府的施政比以往更为有力了。

同时,有种种迹象说明,中央当局注意到了贾谊提出的关于防止暴虐政策的警告。在公元前180年至前141年期间,人民得益于八次大赦;公元前167年,包括致残的特别严厉的刑罚被取消;在帝国的重大庆典时,政府还普遍赐爵六次。

公元前168年,对产品的标准税率从1/15减至1/30;次年,这项税全部被取消。当公元前156年重新开征时,税率依然是较低的1/30,这在汉代一直是标准税率。但是尽管有这些措施,据说到景帝末年,国家仍积累了大量作为税收的钱粮。文帝传统形象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决心不使人民负担不必要的费用和为公众利益而克制自己欲望的皇帝。[87]在文帝时,贾谊请求减少用于奢侈品的不必要的开支;他还设想了在他死后约50年采用的若干措施,根据这些措施,铸币将由国家垄断。

到景帝末年,汉政府的基础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施政的主要原则已经制定;个人指望从官员那里得到的待遇的定例已经确立,这种关系的形式也已经形成。帝国政府对整个民众正在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也许9/10的人口在农村生活和劳动。许多农民习惯于使用木质工具;如果他们幸运,也拥有铁器。人们对付旱涝和饥馑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在受灾时期他们能指望从地方官员和粮仓得到救济。少数有天赋的人可以充当工匠,他们装饰帝王的宫殿,制造玉、石、铜、漆等玩物以供帝王们玩赏;或者他们准备其帝王死后所需要的一切装备,或者装饰陵墓,为帝王的亡故做准备。

在正式说法中,称呼个人用姓名和籍贯,连同其可能接受过的爵位。这种材料提供了某人故里所在的郡(或国)、县(或侯)和乡里的名称。它给对某人的职业、劳务和行为负责的行政官员提供了指南;通过对某人爵位的了解,万一此人陷于法网时,官员们就知道他应有的特权,以及他被豁免律令规定的义务的程度。

当人们在登记人口、应征入伍或纳税时,他们通常与官员们直接打交道。这些官员是这人乡里的低级文官;人们只有在犯有比较严重的罪行或不端行为时,才能见到更高级的县或郡的官员。23岁至56岁之间的男丁除了应缴人丁税和田赋外,还应服两种律令规定的劳务。[88]他们要在军队中服役两年,或者在本地受训或担任治安工作,或者可能戍边;他们在紧急情况下有应召的义务。此外,男丁每年要在劳动队伍中服劳役一月,在地方官员辖区内从事各种劳动。他可能奉命把大宗产品从田地运往粮仓或从粮仓运往集散地;也可能被派去建筑道路和桥梁,或者去维护河道。有时服徭役的人被派去建造皇帝的宫苑或陵墓;在公元前119年国家进行盐铁专卖后,劳役者被派去开矿。有时候也可能雇人代替去履行这些任务。

触犯法律能招致长期诉讼和严厉惩罚。对判决提出上诉几乎没有希望取得成功,减免的唯一机会寄托在有幸碰上帝国的大赦,或者多年争取到的爵位带来的特权。一旦判决,男女囚犯的生活可能是严酷的;当服刑已有一段时期,在一定情况下,生活条件会有所改善。

这时,国家祭礼的仪式开始受到重视。文帝是汉代诸帝中亲自在公元前165年去雍郊祭五帝的第一人;次年,他参加了渭阳新建祭坛的仪式。景帝在公元前144年向雍的宗教遗址表示敬意。[89]

外交关系,公元前180—前141年

贾谊和晁错都对中国易受匈奴攻击的情况表示关心,他们的担心是事出有因的。公元前177年,中国遭到匈奴通过鄂尔多斯地区的大规模入侵,中国在那里无力抵抗。在公元前176年至前174年期间,汉朝进行了一系列和平的妥协活动,其中包括互赠礼品,通信和相互致意。但是在匈奴新单于登位后,公元前166年的又一次入侵粗暴地破坏了和平。敌人的骑兵深入离长安城不到120公里之处。但是匈奴没有与中国的守军进行大战,随之而来的是每年对中国边境的袭扰。在以后几年中,所发生的事件的形式几乎重复得分毫不差:公元前162年恢复友好关系,公元前160年新登位的单于又破坏了双方的关系。约在这个时期,据说中国人建立了烽火台的瞭望站系统,以后似乎一度没有大的入侵。但在公元前155年,中央政府肯定意识到一种潜在的危险;某个反叛的王国完全可能在向汉帝挑战时说服匈奴与之合作。这个考虑可能促使中央政府作出瓦解北方边境诸王国的决定。

在南方,中国能够更大胆地行动。文帝派陆贾率一使团说服赵佗放弃他近期所称的帝号;陆贾的成就表现在,赵佗同意照办,表示他作为长安汉帝的臣民,承认应对长安的汉帝效忠。[90]

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公元前141—前87年

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标志着汉代历史的新转折。巩固工作让位于扩张和积极的主动行动;建设性的政策被采纳,以加强中国的国力和解决它存在的问题。政治家们计划改进国内的施政和加强对其人民的控制;计划组织经济和增加国家的收入;计划消除入侵的威胁和改善中国在边远地区的利益。到公元前108年,汉朝的军队已经向外推进到最远的距离,新的移民冒险活动也正在组织之中;公元前105年的宗教仪式显示了汉皇室对号称取得的丰功伟绩的自豪感。

这些发展的取得并非没有遭到非难,也耗费了大量中国的资源。武帝末年的特点是执行紧缩的政策;汉朝的军队不再是百战百胜了。有迹象表明帝国国库已经空虚;法律和秩序遭到破坏;皇室本身的稳定也受到妒忌、倾轧和暴力的威胁。

公元前141年当武帝之父死时他年16虚岁。九年前经过了宫廷阴谋和取消了景帝的第一个继承人人选后,他被指定为太子。新皇注定要掌握中国的命运达54年之久,这是中华帝国史上统治时间最长的皇帝之一。许多作者认为他具有活力和主动进取的个人品质,并坚持这些是使他在位时取得种种成就的原因,[91]但经过更缜密的考察,支持这种主张的证据远不是明确的。这几十年中所采取的大部分主动行动可以归因于他的顾问的建议,这些人中有的是外戚;但是武帝本人没有亲自参加指挥本朝著名的军事远征。我们从读到的材料知道他主持宗教仪式,监督黄河堤坝修复工程的最后一些阶段,或检阅凯旋而归的队伍。此外,据说他寻求长生不老的方法或听从术士和方士的花言巧语。当后妃和外戚之间不和时(公元前91年),60岁的皇帝显然不能用他性格的力量平息混乱。虽然没有办法说明他个人是否得人心或激发人民的忠诚,但与他的名字联系起来的政策很快遭到了尖锐的批评,理由是好大喜功和无端牺牲生灵。

行政的任务

随着文帝和景帝采用的措施所带来的行政工作的日益复杂和繁重,政府愈来愈需要招纳更多的人从事文职工作,新皇的最初几个步骤是注意吸收合适的候选人。在公元前178年和前165年,政府号召向皇上荐举这类人才;这些号召在公元前141年以诏令的形式再次提出。[92]这导致大部分资深的官员推荐德才兼备或对重大问题能够大胆陈述意见的候选人。在公元前135年以及在整个汉王朝的其他重大庆典时,荐举人才的号召又被提出,其用意是通过回答皇帝亲自(在理论上)提出的问题,来证明候选人的才能。

从这些礼贤下士的最初行动和解决迫切问题的务实的企图开始,最后出现了高度复杂的科举制度,这就形成了中国帝国行政中一种非常引人注目的特征。从一开始,凡候选人的观点反映了申不害或韩非著作精神的,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培养中国官员的进一步措施表现出一种偏爱与孔子有联系的传统著作的明显的偏见。这就是在公元前136年为博士设置官职之事,目的是让这些人专门研究《易经》、《诗经》、《书经》、《礼记》和《春秋》五部指定著作的诠释。这一十分重要的诏令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国经籍的观念即由此产生,据此还开了以这些著作培训官员的先例。从公元前124年起,下令应派50名学生由博士培训;但已无法估计贯彻这一命令的有效程度。[93]

一个官员经常的配备物品包括毛笔、砚、刀和印鉴。他写报告时使用在近期演变成的隶书,这种字体没有前帝国时期的字体繁复,并且对新型的文房四宝很适合。例行的公事写在用麻带联结的窄木简上。丝帛专门用于书写特定的文书:这些文书可能是以精美的书法写成的某些文学作品的抄本;或是一连串木简容纳不下的材料,如地图或表格。刀用于抹字,这或是由于书写错误,或是为了把木简刮擦干净后再予使用。写完报告后,官员们在用以固定一卷木简的小黏土块上加盖印鉴;这种印鉴表示文书生效。

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员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草拟例行公事的报告和收集治理帝国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吏的工作是抄录诏令和历法,以便向各郡县分发。在地方官署,在职官员要准备他们治地的作为每年统计基础的人口和土地簿册。他们填报所收税赋的报表和账册,以证明他们是否兢兢业业地征收应收的收入和支付官方的开支。有时这类文件保存一式两份。帝国的其他官员负责填写路单或身份证件,官员在规定的旅程中通过所控制的地方时,必须交验这些证件。[94]

从武帝及以后时期的文书残件中可以看出汉代官员履行其公务的方式;现在还存有少数几份用于政府公务的地形图和军事地图。正史中有几卷所包括的摘要就是以那些数目不详的在政府官署中任职的吏和官员的工作为基础的。[95]其他的卷包括的文书,诸如对行政工作的直接建议或其他官员提出的对政策的批评,通常经过删节,它们来自上层官员。

不同的官职的职责大不相同。正式的官僚等级制确保职责的分派,职责的范围既划分明确,又得到正式的承认。这样,低级官员可以得到保护而不对其上级的过错负责;同时也可能出现一种遏制主动性的倾向。行政机构中有些最负责任的职务由郡守担任。许多郡远离京师,它们的郡守需要在不能经常商讨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他们在文武事务中有作出最后决断的职权。在这些高级官员中,许多人肯定感到很孤寂,不能享有华夏文明和与其志趣相投的同胞共处的乐趣;不妨把例如在朝鲜的一些郡任职的汉代官员的生活方式与在不列颠的城郊和边区村落度日的罗马军官的生活方式作一比较。

在武帝时期,一种新的纪年方法被采用。到那时为止,纪年分别从每位皇帝在位的第一个整年算起(例如,文帝一年和二年相当于公元前179年和前178年,等等);但从公元前113年起,政府开始习惯于宣布年号,用年号来确定年份,年号每几年更换一次。这一制度之使用部分的是出于方便;部分的是确认王朝宣布的某些特点、特性或目的;部分的是为了纪念一些重要事件。例如,公元前113年在汾阴发现古铜鼎,被认为是给王朝带来幸福的一个非常吉祥的征兆。通过采用“元鼎”为年号,政府广为宣传它接受如此明显的吉兆的洪福。这个年号的采用是追溯性的,因此元鼎元年相当于公元前116年。又有几个年号被追溯性地采用。以表示公元前116年以前武帝朝的年份。从这时起,每隔几年换一新年号成为常事。这些年号见于大部分的国家文献,它们提醒了读者一些王朝的重大事件,突出了举行的宗教礼仪,或者表明了政府的精神状态或态度,所以起到了政治口号的作用。这一制度直到帝制终了之前还在使用。[96]

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在武帝时期,地方行政有了重大的变化。郡和国的面积缩小了,同时随着本朝的领土扩张,一批新郡被建立。在公元前135年至前104年期间,京畿区被分成四个单位;在公元前135年至前111年期间边疆区的四个大郡被分割以增设五个新郡。在楚的很小一部分地区建立了泗水国(公元前115年);在公元前136年至前114年期间,14个王国或被改组,或丧失领地,领地被接管而成为中央政府管辖下的郡。也许受影响的国中最有名的是淮南国,随着叛乱和淮南王之死,它在公元前122年不复存在。但是,后人对淮南王的了解,与其说是和他的叛乱和淮南国的命运有关,倒不如说是和他对学术的贡献有关。他在王宫里召集了一批顾问,就感兴趣的哲学和科学事项进行学术讨论;他们思考的成果及时地编入《淮南子》,此书为我们了解西汉时期的道家思想提供主要的史料。

由于这些变化及军事和殖民的扩张,公元前108年的帝国包括京畿区的两个部分、约48个郡和18个王国,[97]这可能比汉代任何时期的版图都要大(见地图8)。此外,汉朝在非汉族部落已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汉朝主权的边境地区设置了官员。但是,这些部落仍保持相当大的独立性;在人生地疏和根本不适合华夏定居生活方式的边境,中国的官员不能有效地施政。有的边缘区称为属国,中央政府中有负责这方面事务的官员。

在武帝时期增设许多郡以后,又进一步进行了革新。在公元前106年,有13名刺史被任命。[98]他们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每一个刺史负责视察帝国中包括一批郡和国的指定的区域。他们调查皇帝的政府运转的情况,如果发现压迫、无能或贪污的证据,就直接上报。刺史之职的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是他们的地位,刺史的官阶大大地低于他们奉派去节制其工作的郡守;人们可以假设,在有些情况下刺史本人也接受贿赂。到那时为止,这些官员的设置与以后帝国时期演变成的很庞大的地方单位的建立无直接关系。

侯与爵

不论采取了什么削弱诸王权力的措施,他们仍享有很高的地位;作为皇室成员,他们的地位高于国土内的所有官员,也在侯之上。如果他们死后的埋葬方式可以作为标志,那么他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必定是奢侈豪华的。公元前113年和前104年期间埋葬在中山王和王后墓中的珍贵铜器和其他珍宝是他们财富的证明;他们尸体所穿玉衣表明了对他们生前地位的尊崇和他们亲属准备不惜一切代价使他们在冥府享乐的心情。[99]

武帝的政治家们制定了若干法律措施,以防止诸王怀有独立思想。人们还记得,甚至在淮南王和衡山王叛乱(公元前122年)之前,朝廷命令世袭的侯的爵位应授给诸王的次子或弟兄。[100]这些人是本人不能继承王位的诸王的亲属,所以这个建议旨在分散王室家族的利益。皇帝可以宣称他慷慨大方地封赏这些爵位;诸王之子和弟兄此时则能取得一定程度的独立,并在划定的某些地区内负责地方行政。由于那些地区处于各郡的主要辖区内,中央政府可以监督新封的侯的活动。

在以前的重大场合,朝廷已经对诸王的亲属封侯,但规模略有限制。这种侯在公元前200年至前145年期间封了27个,而在武帝时期封的则不少于178个。侯又被用作奖励帝国官员或赢取外国领袖忠诚的制度上的手段。武帝因功勋而封的其他75个侯中,有18个侯的爵位赐给有军功的人,38个侯的爵位则赐给匈奴、南越或被征服和向汉人军队投降的民族的领袖。接受侯位意味着承认汉帝的主权。还不存在涉及荣誉的礼教以阻止一名战败的将军向他的征服者效劳和接受向新主人效忠的适当的奖赏。根据中国人的观点,这样封赏爵位的行动是一种解决强大的敌人和赢取其支持的手段。

此外,封侯有时是为了加强外戚的职位和地位;但是到那时为止,这样的封侯为数很少。[101]

在公元前112年的一次著名的事件中,朝廷有意地废黜了一批侯。那时,在开创王朝时建立功勋而被高帝封的那些侯许多已经死亡,但仍存在一批侯,他们几乎不配享受其先辈靠功勋取得的特权和荣誉。此外,公元前112年的形势和需要与公元前202年略有不同。在汉朝开始时,侯似乎发挥了扩大汉帝行政范围的作用;新封的侯奉命前往指定的地区进行安抚和开征税收。但是到公元前112年,鼓励吸收文官的措施可能正在产生效果。既然这时已经有更多训练有素的官员,朝廷就不很需要依靠原来的侯的继承者的帮助来治理中国了。不论可能存在着什么其他目的,在公元前112年,朝廷对拥有高帝时期侯的爵位的所有在世的人进行了清洗。在一次年度的典礼中他们行为失检成了宣布剥夺他们贵族地位的充分理由。[102]在这次事件后,只有七个原来的侯没有废除。

侯为20等爵位中的最高一级,这些爵位原来用来奖励为国效劳的人。这项政策可以追溯到商鞅和韩非的理论;在武帝及以前的时期,它们都被授给文职或武职人员。此外,为了表示皇恩浩荡,偶尔也对全民授予不同等级的爵;但是这种情况与后来的做法相比是很不寻常的,从公元前205年至前78年期间,只有23次。爵位带来的好处是吸引人的(可免服国家的某些劳役和减轻惩罚),人们殷切期望在为汉朝政府做出特定的贡献时能得到爵位的报偿。例如,晁错曾成功地建议,提供粮食的人应报之以爵位;其目的是要鼓励农业和向边远地区提供粮食。他也同样主张对那些志愿到帝国北部领土定居的人赠与爵号。

在武帝时期,有过对特定的人授予屡次普遍封赏所不能取得的高级爵位的事例;这些人包括像曾就经济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政治家卜式(公元前120年)和桑弘羊(公元前110年),以及像卫青(公元前129年)和徐自为(公元前119年)等军人。最公开地把制度用作鼓励为国效劳的手段的情况,也许可以从公元前123年另设一系列军爵的措施中看到。在急需经费支付巨额的军费时,这些军爵显然可以用现钱买得。捐买这些军爵还有可能为捐官提供条件。[103]

经济

正史的一段著名文字带着自豪的口气叙述了武帝登基前夕帝国富强的情景。[104]除了像旱涝等自然灾害外,帝国约在70年中竟不寻常地没有遭受重大的动乱。人民有充足的粮食供应,城乡的仓廪充实。国库中钱币和粮食多得无法知道数量;串钱的缗断散,粮仓的粮食溢出,在风雨中任其霉烂。从全国的大批马匹中又一次看到了繁荣富强的迹象;农村享用优质的粮食和肉类。在这种丰饶稳定的总形势下,促使犯罪的因素很少。

历史学家可能有意地夸大了景帝末年国家的形势,以之作为批判其继承者奢侈浪费的一种手段;因为武帝的政治家们的扩张主义政策和征战造成了巨大的开销和前几十年积累的物资的消耗。为了支付这些扩张主义的费用,武帝的大臣实行了一系列又以时新派思想为基础的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从公元前119年起,对市场的交易、车辆和财产开征新税,以补充从产品征收的实物税和人口税(征收货币)的不足。同时,对未成年者(13—14岁)的人口税税率从20钱提高至23钱,而成年人120钱的标准税率保持不变。[105]经过王朝初期一系列的试验后,一种重五铢(3. 2克)的新铜钱被定为法定货币。六年后私铸被禁止,也许禁令很有效;国家完全控制了铸造新铜钱的资源,这种铜钱在唐朝以前一直是中国的正式货币。[106]约从120年起,政府采取措施,把当时仍由私人经营的采矿收归国家直接单独控制。结果,在产区设48名专使,以监督铁制品的制造和分配;另外34名专使管理盐的生产和销售,而不管是海盐还是内地的深井盐。[107]

这些专使向大农令(后称大司农)负责;他们还奉命对制成品征税,以增加岁入。稍后(公元前98年),政府实施国家专卖以控制酒类生产;为了缓和局部的或暂时的短缺和防止投机倒把,它还设置官署来稳定物价(公元前115年)和协调运输(公元前110年)。经常使用工匠和征募的劳工,用水坝截水和疏浚的办法控制河道。自公元前132年以来,黄河堤岸经常是引起惊慌的原因,主要的大决口最后到公元前109年才合龙,当时武帝亲自监督工程的最后几个阶段,加盖御玺予以批准。[108]任命了专使去监管遥远的中亚新发展的农业定居地。[109]在政府的命令下,多达10个大商队(有时商队人数多达数百人),每年从长安出发,与西域诸国进行贸易。[110]

自王朝伊始,主要的财政责任由中央政府的两个机构——大司农和少府——承担。可以预料,新的经济控制需要一套更为复杂的行政;公元前115年,第三个主要官署——水衡都尉——为此目的而设立。新机构与其他两个机构共同负责征收和分配岁入;从公元前113年起,它还负责在新建的国家铸币厂铸币。[111]

这些政策是时新派政治家倡议的,但受到他们的改造派政敌一定程度的批评。双方在一个原则上是一致的,即必须把重点首先放在鼓励农业这一本业上,而商和工则是末业。但双方对实现这些目的的方式有分歧。

时新派政治家们主张通过自由经营去鼓励农业;他们同意大庄园的发展是一种必然的结果;由于地产愈大,向国家缴纳的税愈多,所以他们准备利用发展庄园的结果来改善国家的财政。但是,他们主张对其他类型的生产——如矿业——实行国家控制制度,准备直接使用征募的劳工从事这类劳动并从产品中获取利润;此外,他们不希望让私人工商业巨头分润这类财源。他们认为,应把贸易作为分配中国产品的辅助手段来加以控制;因此他们准备设置官员以监督国内市场的交易,同时建立国营商队携带丝织品前往国外。

由于大地产会引起贫富悬殊,改造派反对它的发展;最后,他们决心采用控制占地规模的措施。他们主张矿业最好由私营的矿主经营而不受国家的干涉。他们认为,以本国出产的丝绸换取像玉器和其他小摆设那样的外国奢侈品,对中国人民没有什么好处,因为这些东西只适用于装饰帝王的宫殿。改造派也设法阻止商人积累巨额财产,但其理由与时新派提出的不同;他们希望阻止富商对农民的经济压迫。

这些差别可以通过考察那些主张、执行或反对这些措施的中心人物或政治家的个人的言论看出。时新派政策的采纳主要是由于桑弘羊(约公元前141—前80年)的影响。在当时所有的人中,他也许最能看出中国整个经济的问题和潜力。他出身于洛阳一个商人的账房,在儿童时代,他已因善于心算而享有盛名。我们还听说在建立盐铁专卖制时两名大司农的助手脱颖而出。这两人在盐铁业放开自由经营时发了财:东郭咸阳为大盐商,孔仅则为大铁矿主。政府把新的国家专卖事业委托给这些具有第一手经营经验的人,实属精明之举。两人都往返于全帝国,组织新的专营机构。孔仅于公元前115年至前113年被任命为大司农。[112]

还有其他的人不相信新方法的优点。没有人会怀疑卜式的爱国心,他几次捐款资助皇帝进行战争。他因这些捐赠而曾被封爵(公元前120年),他曾是中央政府提名为齐国丞相的几个候选人之一。公元前111年,卜式被任命担任帝国的第二个要职——御史大夫;但不到一年,他便被贬谪。他曾经举出理由批评国家控制的矿业生产,并为他表示的疑虑付出了代价。[113]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是因对汉代哲学做出贡献而更为有名的另一个批评时政的人。他反对时新派政治家的经济政策是基于道德方面的理由;他认为这些政策会使贫富更为悬殊,使农民的命运恶化。[114]

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

武帝朝制定中国政策的政治家们像注意组织经济那样注意外交事务;在这方面也出现了从消极态度转为积极主动的明显变化。[115]这时,帝国已强大得完全能够发动深入亚洲的远征;并能重新建立、重新装备和延长北方的防线;在新进入的领土设郡;向海外派远征军;以及在以后称之为丝绸之路的路线上促进贸易的发展(见地图16)。

汉朝能在这个时期采取主动行动的原因是不难找到的。为文帝和景帝效劳的时新派政治家们不管多么希望做到这点,他们不能号召强大的武装力量,也没有掌握足以长期支持扩张主义活动的物质资源。但这时帝国已被更有效地组织起来。在朝廷中,愿意采取新的冒险行动和为汉帝的冒险下大赌注的先驱者有了地位。外戚自己也参加远征,他们决心凭借战争中的勇敢和胜利来保证其家族的有利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扩张和殖民政策与这几十年为了使中国更加繁荣富强而采取的措施是相辅相成的。

武帝的顾问们不大可能根据长远的计划制定政策;但仍能看得出在30年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鲜明和大规模的战略。从公元前135年至前119年,主要的精力用在对付匈奴的威胁方面。然后是七年重新补充和组织帝国力量的时期;从公元前112年起中国军队又主动行动,向南方和西南方,向朝鲜或沿通往中亚的路线进军。

从公元前133年起,中国军队在李广、卫青、霍去病和程不识等著名将领的指挥下进攻匈奴。到公元前127年,已有可能在中国领土的西北端设朔方郡和五原郡。但是把匈奴赶出中国边境的主要功绩应归于卫青和霍去病——很重要的是,他们都和武帝皇后有亲戚关系。自从他们在公元前121年和前119年取得胜利后,直到公元前103年前再也没有匈奴侵入中国的记载了。

在此期间,张骞已经完成了探索中亚的史诗般的功业。他两次启程前往边远的西域,第一次在公元前38年,第二次在公元前115年。[116]在进行这些冒险行动时期,他在匈奴度过了几年囚犯生活;他观察了印度北部的生活状况;他注意到在大夏有中国货;他派代表远至粟特,甚至安息。由于一次历史的意外,在大夏消除了希腊的主要影响后,张骞访问了那些地区;我们完全可以推测,如果他早几十年来到那里,并亲眼目睹希腊世界的活生生的文明,中国的文化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这些并不是推测:张骞及时地报道了与西北诸国往来的可能性;他暗示了与那些地区通商的潜在价值。他还指出了与像中国那样反匈奴的其他民族结盟的好处。

由于张骞的建议,汉朝扩张的主要矛头首先指向西北。秦帝国原来的防线向西延伸,最后以敦煌附近的玉门为终点。建造新城墙(大部分为土质工事)的目的有三。它保卫中国领土,防止突然袭击;它阻止那些希望逃避法办或税役义务的人逃走;它形成了一条有保护的路线,使货物在有一定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得到护送。土质工事本身的证据以及戍军留在废物坑中的文字记录证实了汉朝军队保持的专业水平,以及他们定期视察、常规信号和例行巡逻、一切行动坚持严守时刻的情况。

城墙通过未归入版图的地区(后来在那里设武威郡),直至由酒泉和张掖两郡(设于公元前104年)组成的孤立的前沿基地。再过去就没有城墙的保护;商队沿塔克拉玛干沙漠南北边缘的丝绸之路前进,那里由居住在绿洲的许多小部落或国家控制。对中国人来说,争取这些民族的友谊和促使它们疏远匈奴是至关重要的;否则汉族的游子和商队就将受到袭扰而无能为力,或者在需要时得不到水和驻地。

因此,中国人决心承认这些小国领袖的独立,以换取他们容许中国人的商业活动。于是,很快出现了与当地的王和王室的一整套复杂的关系。派往长安的丝绸之路诸国的异族人质能够分享中国文明的安乐;与此相反,下嫁给亚洲地方首领的公主则要在未经教化的夷狄中间过艰苦的生活。这样的交换并不是总能使双方和睦相处。有几次,中国人的慎重的外交安排让位于暴力,汉政府不得已而派远征军深入中亚,以维持它在那里的存在。[117]

留存的文物证明,中国的丝绸在这些路线上频繁地运送。[118]中国的丝绸最后可能抵达地中海地区的目的地,虽然中华帝国和罗马帝国之间没有直接的来往。经过了几十年,丝绸的出口形成了一个贸易体系的一部分,其中除中国外还有五方参加,但它们却不知道它们伙伴的活动和目的。这几方来自罗马、中亚、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非洲(或中东)。中亚的非汉族赶牲畜人充当了中国货物的运输人或向导,中国从中亚取得马匹和璞玉,可能还有羊毛。最后,丝绸运到罗马,在那里成了元老院议员和其他贵族的夫人的装饰品。罗马还输入印度尼西亚的香料和印度的胡椒;罗马则为这些货物支付铁制品、玻璃或金银块,这些东西的遗物现在已在东亚和东南亚发现。在贸易路线西端,货物的运输、管理和储存由非洲(那里也是某些香料的产地)和中亚的精明的经营者负责。

中国的军人、官员、外交使节和殖民者向外活动达到了空前的距离,这样做,鼓励来自汉政府。但在遥远地区设立像敦煌那样的新郡常常表示中国人准备扩张而不是建立巩固而有效的中国行政。的确,快到武帝末年时,已明显地出现了中国人过度使用力量的迹象。皇帝的内兄李广利于公元前104年率大军出发,想把中国人的意愿强加给大宛(费尔干纳)王;他不光彩地被迫退回敦煌,只是在第二次遭受了惨重的伤亡以后他才完成了使命。快到武帝朝结束时,桑弘羊原想通过在龟兹之东的轮台(布古尔)设定居地,设法巩固中国西面的地位,但他的建议未被采纳,原因是费用太大和过于冒险。公元前99年,李陵在深入异域时经过英勇奋战后战败;公元前90年,李广利也被匈奴所败,像李陵那样被迫向其宿敌投降。[119]

同时,中国人也不是不顾在其他地区进行扩张的可能性。正像张骞向西北开拓那样,庄助在向南方的推进中起了带头作用。在南方,汉朝军队面临着他们不习惯的多山、多林或沼泽的地形及滋生瘴气的气候。但南方没有像匈奴那样强大的对手。经过了比西北为期更短和更局部化的战役后,汉朝官员扩大了他们的势力范围,并设立新郡,争取地方领袖的效忠或给他们一定程度的独立。

武帝时期向西南和东南作了相当大的扩展,同时巩固了汉朝在南方和朝鲜的权力。[120]从公元前135年起,已知取道牂柯江从西南运送货物至南越的贸易十分兴旺,约10年后,张骞报道他在大夏看到了从蜀运去的中国货。政府希望,通过赢得西南少数几个主要部落领袖的善意,汉朝政府就可以相当完全地在那里出现,同时能从那里的物质资源(包括几种贵金属)中获益。当注意力集中在解决北方的匈奴问题时,在南方的推进停了几年。但到公元前111年,通过设立牂柯和越巂(云南和四川)两个新郡,汉朝势力已经扩大。益州郡随之在公元前108年建立,并且朝廷通过册封王的称号,争取地方领袖的好感。同时,南越不忠的威胁和爆发的叛乱促使政府派出远征军,远征军成功地恢复了汉朝在南方的威信。结果,成立了九个新郡,其中两个在海南岛。

在东面(福建),中央政府不同程度地与分别建于公元前202年和前192年的闽越和东瓯两个独立国建立了关系。虽然有时率领水师的武帝将领成功地阻止它们对汉领土施加任何有敌意的压力,但那里被认为不宜定居,土著居民也桀骜不驯,不肯承认地方的行政单位。总之,有人怀疑设郡在多大程度上一定表示对边缘区的控制。

在朝鲜,公元前128年至前127年设苍海郡的企图未实现,但在20年后进行了一次更为成功的冒险行动。公元前108年,朝鲜的一些地方领袖向汉军投降,于是在半岛上设立了四个郡(见地图8)。

后来在中国的政策已从扩张转向收缩的时代生活的批评家们敏锐地指出,这些冒险行动极为劳民伤财。作为收获,到公元前104年,约有20个新郡被列为帝国的行政单位。[121]在15年内,中国北方几乎根本没有受到侵袭;中国的权威已在西北显示出来;在以后几十年中,匈奴在公开与中国对抗时将犹豫不定。除了以丝绸换取马匹和玉器外,中国已学会种植和利用新的作物和果品,如首蓿(三叶草)、石榴和葡萄树。在长安城,汉帝举办宴会、展览和其他形式的娱乐活动,使来访者深感汉帝国的富强,其中有些外国人(如匈奴的金日)被说服为汉帝国效劳,甚至升任最高的文官;其他许多人因被封为帝国的侯而为汉朝效忠。[122]

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

精神的发展(其影响持续的时间远比汉代长久)在武帝时期的突出表现与组织地方、发展经济,或扩大中国人在新开发地区的利益等计划同样引人注目。在武帝朝的写作方面,司马相如(约公元前180—前117年)给称之为赋的一种诗的新体裁树立了样板,影响了以后几个世纪的文学发展。[123]与他同时代的董仲舒(约公元前179—前104年)从宇宙的角度解释人事,认为人事是范围更大的造化的万物体系的一部分;他的归纳长期以来形成了被公认为是儒家思想正统的部分基础。[124]约死于公元前110年的司马谈与其子司马迁(约死于公元前86年)一起,创造了一种历史新形式,它在长达两千年中一直是范例。[125]虽然由于这些或类似的贡献,诗、哲学和历史写作都得到了新的动力,武帝本人却没有明显地关心这些活动,尽管文献记载中的确收有被认为是出于他笔下的一些短诗。我们更多地听到的是他在国家的宗教祭礼和个人信仰方面的个性和活动。

通过参加既定的祭礼和举行某些新的仪式,武帝以皇帝专用和不准其他凡人使用的方式来为国家的利益服务。作为尘世人类命运的最高裁决者,他正在采取与超凡的神圣力量联系的措施,以期获得它们的保护和赐福。下面将要谈到,当改造派的态度代替了时新派的主张时,对这些力量的观念是怎样发生变化的。[126]

汉武帝从前人继承了在建于雍的神坛祭祀五帝的任务。但他在履行其义务时比他们更加虔诚,他首先在公元前134年来到神坛,以后去了七次。为了补全对那些被认为进行千秋万代和无远弗届的统治的神祇的祭祀,武帝在公元前114年举行了对后土的祭祀,以及在公元前113年对太一的祭祀。以后他五次在汾阴祭祀后土,三次在甘泉祭祀太一。在开始举行这些形式的祭祀的同时,朝廷还设置乐府,其职责是为仪式作音乐伴奏;正史中还保存着19首歌颂这些盛典的颂诗文本。[127]

除了代表王朝参加这些祭祀活动外,武帝个人还沉溺于寻求通往长生的道路。如同秦始皇时期那样,这条通往长生的道路这时被认为是经过神圣的蓬莱岛而后道经东方的仙境而展现的。还有报道说,汉武帝易听信方士的主张,这些人答应使他长生,或让他的一个死去妃子复生。这些记载都可在严肃的正史中找到;从公元3世纪的文献开始,这些记载连同武帝的神话变成了荒诞之说和传奇;而武帝则成了具有半仙法术并与西王母有来往的君主。[128]

武帝朝最壮观最重要的宗教仪式可能是公元前110年在泰山举行的封禅。汉帝耗费巨资,浩浩荡荡地巡幸这一圣岳,其远行的目的似乎又是寻求长生。这一次主要祭祀可以促成所希望的幸福的黄帝。这时这种新的祭祀方式被接受,可能是因为一般方士已受过考验,并被发现都不够格,他们的诺言也都未实现。[129]

在知识方面,公元前105年至前104年的这一年形成了帝国自豪和自信感的高潮。大约在60年以前,贾谊曾经徒劳地提出,王朝应采用土德,以代替秦采用的水德。这时,朝廷认定改变五德之运的时机已经成熟,这表示王朝自觉地对自己的力量和权威有了信心。汉朝的命运与宇宙的循环运动牢固地联系在一起,根据这一规律,一个阶段,即五行中的某一行,将定期地让位给其后继者;通过改崇五行中的土以代替水,汉王朝向世人表明,它因征服了前一王朝而有权进行统治。其他象征性的变化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如采用新历法和国家的高级官职改用新的名称。特别是从公元前104年起,王朝以新年号纪年;选用的年号为“太初”。[130]

王朝的混乱

国内发生的种种事件很快使那些经历了公元前104年开始的新时代的人们的乐观情绪化为泡影。政府在五年之内,不得不任命专使用武力去恢复秩序。可能是在公元前90年颁布的一道诏令暗示了民不聊生和盗匪横行的事实,还提到应采取极端行动去消灭这些现象。特别是汉朝在公元前91年至前90年经历了一场几乎使皇室垮台的王朝危机。自公元前122年以来,王朝第一次没有正式指定的皇位继承人;公元前88年出现了一次暗杀皇帝的未遂行动。[131]

产生这些动乱的原因部分是宫内后妃及其家族的势力日益扩大。在文帝和景帝两朝,妇女不能在政治舞台上左右一切。文帝之后和景帝之母窦后可能劝说她周围的人要恪守道家对待生活的美德,但是她没有促进她家族事业或对政策施加影响的非分之想。她的亲属只有窦婴一人在政府担任高官。[132]可能是公元前135年窦太后之死和她的起限制作用的影响的消失,才使武帝的政治家们放手地采用他们的新的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但同样可能的是,这些发展与她在朝廷施加的任何影响无关。

一种更复杂的国内局势成了武帝时期的特色。一批外戚担任了国家的高级官员;从政者能够把他们的女儿嫁给皇室的成员;最后他们成了国丈。政治的倾轧已与帝位的继承问题联系起来。某个政治家及其同伙的失势,或他政策的失效,可能取决于皇后或太子的命运。

产生这些结果的暴力行动可从武帝第一个姓陈的皇后的例子中看到。她在公元前141年被封为后,但未能生育继承皇位的后嗣。为了摆脱困境和不受其竞争者的妒忌心的折磨,她求助于巫术;这些活动被发现后,皇后被废,与此事有牵连的不下300人,他们都被处死(公元前130年)。

陈后被废之后有卫后(公元前128年被封)及李妃、赵妃、王妃和另一个李妃。她们的亲戚在制定汉朝的政策时和在武帝朝的政治舞台上起了重要的作用。[133]中国的两名杰出的将领卫青和霍去病分别是在公元前91年被迫自尽的卫后之弟和外甥。霍去病之异母弟霍光和霍光之子霍禹在霍家于公元前66年失势前在政治上起了领导作用。卫后之子刘据在公元前122年被宣布为太子,在公元前91年自尽而亡。他的孙子(以其帝号宣帝著称)在公元前74年登位,并娶霍光之女。

在公元前104年至前101年率军远征中亚、后来投降匈奴的将领李广利是李夫人之兄;李夫人死于公元前87年的某个时期;她的另一兄长李延年曾任协律都尉,负责宫廷的乐曲演奏。她的孙子刘贺在公元前74年昭帝死后在位27天。昭帝本人是武帝另一个姓赵的妃子之子;不同寻常的是,她的家族似乎没有卷入政治,公元前87年,她的儿子被选为武帝继承人,这事可能部分的是由于她没有任何亲戚在朝廷担任高官。武帝其他后妃所生的三个儿子为帝国内三国之王;其中的燕王刘丹两次企图夺取皇位,在第二次失败时丧了命(公元前80年)。

武帝的后妃及外戚互相倾轧的复杂情况值得作较详细的叙述。在武帝朝的前50年,卫家保持着支配地位,这时时新派政策正被采用并在强化之中。正当这些政策证明其代价会使国家毁灭和需要实现紧缩时,公元前91年发生了一场王朝危机。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中,李夫人的家族试图使卫家失宠。长安城中爆发了五天战斗;一方是卫家的太子,得到罪犯和囚徒的支持;一方是敌对的军队,他们仍效忠汉武帝,但痛恨卫家而亲李家。皇帝本人则安居在他的甘泉夏宫中。整个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有人声称,并有一定证据证明,高级官员和全城正大规模地施行巫术。

如果历史可信,这次为猜忌心理的总爆发付出的代价是惊人的。战死的人数可能达到1万。除了皇后和太子自尽以外,皇后的两个女儿被处死;已知六名亲戚,包括丞相公孙贺和他的儿子(九卿之一)公孙敬声,也死于非命。公孙贺为皇后的妹夫,与其子死于狱中。被控施行巫术的其他受害者包括著名将领公孙敖(与公孙弘无亲属关系)和赵破奴。公元前91年9月期间,卫家几乎就这样地被清除了;然而形势又转而对他有利而不利于李家,后者因其直接政敌的垮台而大受其益。两名御史大夫(暴胜之和商丘成)的自杀和另一名丞相刘屈厘的处决是恢复相对稳定的部分代价;随着传来李广利向匈奴投降的消息以及他两个弟兄和他的儿子被处死,李家也倒了。

卫家和李家的大部分成员已被清除,但仍留下了一个性格坚强和有相当实力的人,他很快将在朝政中起领导作用。此人即为已故卫后的姻亲霍光。[134]长期以来,他在长安的议政堂中有发言权;他在那里极力避免卷进阴谋之中,或使自己受到怀疑。

年迈的武帝在公元前87年春患病,人们很快就知道他将不久于人世了。此时,继承他的太子尚未指定,据报道,霍光曾向武帝询问后事。武帝的遗愿究竟实现到什么程度,其遗愿在多大程度上是霍光自己的意图,这个问题可能永远搞不清楚。最后,计划在高级官员的保护下把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推上皇位。政务由以大司马霍光为首的三名高官负责;另两人为金日和上官桀。三人得到这时担任御史大夫的桑弘羊的支持。同时,通过任命田千秋为丞相,保持正确的汉代体制;根据各方面的反映,他是对三人执政的决定唯命是从的人。

表6 武帝及其后妃

续表6

这些任命可能是在公元前87年3月17日的一道诏令中宣布的。3月27日,赵妃所生的刘弗陵被定为太子。太子才8岁,当时已无母;他不是卫、李两家的人,指定他为太子,将使两家的幸存者不能再策划参与政事。有人甚至假设,为了确保朝廷不再受妇女的影响,他的母亲已悄悄地被处死,但这种主张提不出证据。这名儿童被指定为太子刚两天,他父亲去世,他正式登基,世称昭帝。

过渡时期,公元前87—前49年

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

公元前87年登基的昭帝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第一个受其长者支配而登基的未成年的皇帝,也不是最后的一个。以前在吕后掌权时,已有两个幼儿被指定为皇帝;以后的例子包括平帝(刘箕子),他在公元前1年登基,时年9岁;刘婴,他生于公元5年,次年被选为平帝的后继者;在后汉时期也有若干类似的例子。

这些皇帝都不能指望在国务中起积极作用。的确,只在极少数例子中才可以看到某个皇帝亲自负责制定政策或支配国家的命运(如高帝、王莽、光武帝,起作用较小的有宣帝和哀帝)。昭帝的直接继承者就是明显的例子(见下文),它说明一个与皇帝毫不相干的人可以统治中国,继位问题可以被用来适应有野心的和利己的政治家们的需要。

这些例子提出了关于皇帝能够掌握权力的程度和他对施政的重要性的问题。[135]虽然皇权的性质将在下面讨论,但从这里可以看到,一旦王朝建立,皇帝在政治方面的作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过这件幼儿登基之事表明,皇位上应该有在位的人,这对维持政务是必不可少的。皇帝为国家之首,高居在国家机器的顶点,可以说一切权力都由此授予:没有一个正式登基的皇帝,王朝的基础就不完整;没有他的正式权威,政府的法令和政治家的决定都可视为无效。

随着时间的消逝,强调皇帝拥有这种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与被认为是主宰宇宙的力量联系起来以提高皇帝的权威,这不仅是可取的,甚至是必需的;董仲舒对中国哲学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为一个世俗的统治者在宇宙体系中提供了一个公认的位置。但是,一个位于国家顶点的成人或儿童却发现自己未必能亲自行使这种权力。由于汉代政治家的巧妙的手段,他们能通过一个由他们控制的名义上高高在上的人来使他们的决定生效;而那些决定既可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也同样可以扩大自己个人的事业。颁布诏令必须加盖御玺,但最好要说服皇帝扮演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角色;他应该通过皇帝的头衔而不是通过发挥他的个性来进行统治;他的存在在形式上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实践中他个人的影响可以不予理会。

所以毫不奇怪,有些汉代的政治家情不自禁地想为自己的利益而左右皇位继承问题。例如,他们通过拥立听他们话的幼儿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做不到这点,他们可能有被其政敌取而代之的危险。虽然有不少利用继位以拥立傀儡的事例,却找不到一个有意识地拥立渴望以自己的意志施政的坚强进取的皇帝的例子。

也有几次私利追求者企图篡夺皇位以满足自己野心的事。因在驱赶吕氏家族中发挥作用而最为知名的齐王在公元前180年,可能就一心一意想这样做。在昭帝时代,武帝和李姬之子、公元前117年以后当上燕王的刘旦就发动了两次未遂的政变。他显然抱有继承其父皇位的希望,甚至达到了声称昭帝不是武帝之子的程度。[136]公元前86年,他阴谋用武力篡夺皇位,只是设法把责任推给了他的一个亲戚,才未受惩罚。六年以后,他作了第二次尝试,因他的计划过早泄露而失败;作为政变计划的一部分,燕王曾希望暗害霍光,但这一阴谋失败,以燕王的自杀告终。从历史角度看,这一事件涉及了远比燕王的命运更为重大的问题,因为有两个重要政治家因与阴谋有牵连而被处死。第一人为武帝死后三人执政之一的上官桀;第二人正是御史大夫和使中国经济制度化的计划的制订者桑弘羊;第三个牺牲者也值得一提,因为他的事例表明皇亲也不总能保证免受惩处,此人为上官桀之子、公元前83年以来的骠骑将军和当今的国丈上官安。

这时,一项变化开始影响控制帝国政府的方式。因为虽然官员的编制,包括丞相、御史大夫、九卿等高级官员,继续足额,但实际权力却落到了那些未必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之手。自王朝初期以来,朝廷习惯于对个人赐给某些名誉官衔(如侍中)。它们不过是荣誉或受宠的标志,接受官衔的人数也没有正式限制。这些人没有特定的职责或官俸;他们能随意进入皇宫,个人可以伴随皇帝。

最后出现了一个小圈子,其成员都有这类官衔,他们的实力可以与正式的官员抗衡。这个集团有时被描述为内廷,以区别于由正式任命和有官俸的文官组成的外廷。[137]有时一名侍中奉命领导少府的一个下属官署——尚书;这样,他就有条件可以不顾正式职官的任务和活动而行使其权力。于是,尚书令就可能成为宫中最有力的人物,他能直接觐见皇帝,能由此获得对他的行动的必要的认可。在这些名誉官衔中以大司马为最高,有这个官衔的人很少;得到它会带来毋庸置疑的权力。

到公元前80年,霍光明显地处于有利的地位。[138]公元前86年金日之死和公元前80年上官桀的处决结束了三人执政;而桑弘羊的消除,作为权力政治的牺牲品,使国家失去了一名最能干的公仆。再也没有人能单独地向有力量支配帝国政府的大司马霍光的权力挑战了。当然,田千秋已被正式任命为丞相,但他是一个平庸的人,老得只好特许他坐车而不是步行上朝。此外,霍光已被任命领导尚书令的班子,因而享有充分行使民政的权力。他是9岁的皇后(此时失怙)的外祖父,仅有的在世的直系亲属;霍光几乎不用担心失去她的感情和忠诚,而皇帝要到公元前77年才成年。

很明显,霍光已处于能够左右宫廷的地位,而在公元前74年昭帝死后他显然充分地利用了他的有利条件。年轻的皇帝死时只有22岁,死得可疑;他显然还没有子嗣。他是否流露出什么迹象,致使霍光或其他人希望把他除掉,则不得而知。历史记载中也没有任何暗示他非自然死亡的材料。

不管昭帝早死的真相如何,一场戏剧性的插曲随之而来:卫、李两家的对抗突然死灰复燃了。刘贺收到了一封请他登皇位的信。[139]昌邑王刘贺为李夫人之孙,年20岁。据说刘贺急不可待地对此作出了反应,尽快地赶到了长安;他在公元前74年7月18日正式登基。登基后不过27天,在8月14日他就被废黜,他因缺乏必须具备的受人敬重的、端庄的品质,并且利用他的地位和特权纵情享乐而受到指责。

他被刘病已所取代,刘病已是公元前91年自杀的皇太子的孙子,因此是武帝的卫后的后裔。在公元前91年发生丑事的时候,刘病已不过是一个婴儿,但由于与卫家的关系,他的生命也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他的幸免应归功于丙吉,此人当时负责长安的一座监狱,所以能把他偷偷安置在安全的地方。刘病已不在皇宫的环境中长大,所以没有接受宫中那些令人厌恶的影响;到公元前74年,他仍只有18岁。这时轮到他应召去长安,他于9月10日成为皇帝,在位达25年之久。他的登基是由于一批官员的建议,其中包括他以前的恩人丙吉。[140]

表7 霍光及其家族

这些事件伴随着某些暴力行为:200人被处死,据说是他们助长了被废的刘贺的放纵行为。此外,这次皇位更替的各种形式值得注意。实现皇位的变动,要根据规定的程序颁布命令昭示天下;大臣提出建议,这些建议通过诏旨形式被批准。这一次,建议也以通常形式提出,不过它们是以全体高级官员而不是通常一两个人的名义提出的;但是这些让位的建议和它们的指责不能指望被一个它们要废黜的皇帝的批准。于是这些建议就被提交给皇太后,太后是刚接受这一崇高头衔的昭帝的15岁的遗孀,人们还记得她就是霍光的外孙女。以她的名义颁布批准让位建议之举是沿袭了在典章上多少有争议的吕后的做法。与此同时,朝廷在言辞上对连续性的原则作了允诺,并且采取措施向开国皇帝的宗庙禀告了帝位继承变动的情况。[141]

霍氏家族的垮台

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在位)和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两朝的几十年可以被视为过渡时期。在武帝朝长期采用的时新派政策已经证明代价太大,过于耗费中国的国力。改造派所抱的清除当前政府的无节制行为和恢复周代的理想以取代秦的做法的希望开始受到拥护。有若干迹象表明,这些思想正在影响宣帝时期的帝国政策,并在以后的几十年中被人普遍接受。两个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变化的阶段。第一件是,公元前81年在长安正式展开了一场关于原则和实践两方面问题的讨论;十分幸运,我们掌握了几乎是同时代的争论的记载,这将在下面探讨。

第二件事是,霍家[142]在公元前66年的垮台形成了从时新派观点转变为改造派观点的重要转折点。为了保持其具有特权的强大的地位,霍家必须保持与皇室的特殊关系和消除其政敌的敌对行为。尽管不顾一切地作了努力和采取了暴力手段,霍家仍没有达到这些目的;到了公元前66年阴历七月,颁布了一份谴责霍家的不轨行为的诏令。

公元前74年宣帝即位时,政府仍牢牢地控制在霍光手中;他的至亲和助手指挥禁军;他的儿子霍禹和侄孙霍山是朝廷的领袖。皇帝克制着不去过问国事;霍光所接受的崇高的荣誉和丰厚的赏赐证明了他享受特权和地位的程度。

但是,有一件事可能使霍家耿耿于怀,心中不安。宣帝即位前,他已娶了许平君,许之父曾一度侍候武帝,并在倒霉的刘贺的昌邑国任职。在昭帝死前不久,许平君生一子,他就是后来从公元前49年至前33年进行统治的元帝。宣帝刚即位,就出现了立后的问题,有人提出霍光的一个女儿应当被挑选出来接受这个荣誉。但皇帝坚决拒绝批准这个建议,他坚持应立许平君为后;于是她在公元前74年正式被立为后,尽管霍光个人反对。但在当时,心慈手软是不时兴的,至少霍家的一个成员为了保卫家族的利益而准备干到底。不久,皇后怀孕;霍光之妻霍显巧作安排把她毒害,她于公元前71年3月1日痛苦地死去。一年后,霍光之女取代她为后。

霍光死于公元前68年;他的埋葬奢侈豪华,随葬的陈设和服饰,如玉衣等,一般是皇室成员所专用的。如果史料可信,在葬礼上,他的近亲行为傲慢无礼,大事铺张,炫耀他们认为他们掌握得非常牢固的权力;历史学家在津津乐道如此明显的目空一切的事例所招致的报应时,可能夸大了这些细节。不久,有人对霍家掌权提出了抗议。皇帝开始第一次过问国务了。霍光之子霍禹和侄孙霍山发现自己被剥夺了他们的爵号和权力,而两名曾经敢于批评霍家的政治家则脱颖而出:张安世任尚书令;当时最干练的魏相在正当丞相的权力和尊严得以恢复之时被任命为丞相(公元前67年)。

当许后之死的真相泄露时,危机来临了。霍光只是在事情发生后才了解真情;他被这个消息弄得惊慌失措,所以未把此事上报,他的妻子,可能还有他自己,因而没有陷入法网。霍光死后,霍家的主要成员才发现已经发生的事。皇帝显露了他的真正的感情,指定许后被立为后之前所生的刘奭为太子(公元前67年阴历四月);在贬谪霍光亲属的同时,许后之父被授予显赫的爵号。

这时霍家充分地注意到了所处的严重的危险境地,并且知道唯一的生存机会是谋反。搞了两次阴谋,一次是谋害丞相,另一次是废黜皇帝而以霍禹代替。这两次企图都得到了以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诏书的支持;太后为霍光的外孙女,她的诏书在公元前74年曾被非常有效地利用过。但这一次霍家却不走运。阴谋的消息泄露了;霍家的主要成员被清除,他们或是被处决,或是自杀。霍显之女作为皇后在霍家所有成员中似乎最有实力,但也被废(公元前66年9月)而搬出皇宫。只有霍显的外孙女,即未满25岁的昭帝的遗孀获准免于一死;她最后死于公元前37年。

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前81年

毫无疑问,汉朝的高级官员和政治家们多次在一起讨论过当前的政治问题。难得的是,我们掌握了公元前81年正为此目的而召开的一次会议的文字记载。这次会议讨论的范围是广泛的;与会的人奉命考虑黎民百姓正在遭受的苦难;虽然《汉书》暗示讨论涉及的不过是国家专卖问题,但那些参加争论的人审议了远为重要和根本的事情。

结论从下一个皇帝时期桓宽所编的辩论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因此结论与这次讨论本身相隔的时间不长。《盐铁论》以对话形式写成;它无疑对辩论进行了理想化的和戏剧性的描述,其中一些分歧的问题可能是用比会议本身的内容更为极端的字眼表达出来。代表政府的时新派发言人形成争论的一方,其中可能包括桑弘羊;另一方由政府的批评者组成,他们代表改造派的思想状况。桓宽的记载有倾向性,留给批评者的篇幅多于留给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可以看出后者几次在辩论中被驳倒。但是,辩论的直接后果与这类结论并不相符,因为只有京畿区的铁官和国家的酒类专卖官署被撤销。鉴于辩论的记载及它的实际结果有出入,《盐铁论》是否如实记录以及它的正确程度就值得怀疑;但它作为公元前81年及此后不久的争论问题的提要,其价值一直是无异议的;它可以用作《汉书》对此事件的简略记载的重要补充史料。

《盐铁论》[143]确定了时新派观点和改造派观点之间的主要意见分歧。从哲学方面,时新派认为宇宙自然而然地在五行永恒的更替中运行,五行中每一个因素通过克服前一个因素而上升到支配地位。改造派也同意宇宙在这一体制中运行,但他们主张的理论是,每一行自然而然地通过相生而不是通过相克来接替前一阶段。在施政的目的方面,时新派全力为黎民百姓提供安全和物质福利;在设法达到这些目的时,他们着眼于取得普遍繁荣,认为把工作和活动管制起来会大有好处。但是改造派的观点坚持完美政府的理想,旨在通过遵循基本的道德原则来改善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希望把管制、徭役和税赋减少到最低限度,以期提高文明社会的价值准则。

这些原则在辩论的各个方面——不论它们涉及的是总的政策、具体的施政措施、对过去的评价,还是对中国现状的考虑——得到了阐述。时新派的主要目标是最大可能地利用中国的资源和最有效地分配它的产品。他们为管制措施的推行辩护,其根据是这些措施将从私人手中夺取利润而归由国家掌握;他们希望鼓励制造业、贸易和运输,认为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达到这些目的是必不可少的。他们又主张,由于对铁的专卖,国家可以分配优质工具供农民使用;他们乐于利用征募的劳工以保证这些货物的生产和运输;他们希望稳定铁制品和盐的价格。他们以中国诸贸易中心的繁荣景象作为他们政策取得成就的证明。

没有什么论点能够动摇改造派批评者的信念,即全力搞好农业足以保证中国的繁荣富强。他们贬低国家从其专卖事业中取利的思想,认为这样的交易对中国的黎民将毫无好处。他们宁愿把货币的使用减少到最低限度,主张尽可能收实物税而不收货币税。他们指出劣质工具实际上是铁官生产的,不论货物的质量如何,农民要付出同样的价格。改造派还反对在工业方面滥用国家的劳动力,主张尽量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他们反对那种前几十年的管制和国家专卖事业已经使中国富足起来的说法,指责政府压迫黎民和勒索过多。他们抱怨严重的贫富悬殊现象,黎民的普遍贫困与富人的骄奢淫逸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断言,在长安城中所看到的富裕违反了礼仪的准则,带来的是耻辱而不是自豪。

在外交事务方面,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坚持必须通过有效的防御措施和争取亚洲的某些非汉族民族,来保护中国的文明。他们相信最佳的防御手段在于采取攻势,这样就能把持久的和平强加给匈奴。政府的批评者则坚持,代价高昂的扩张削弱了中国的力量,却不能保证它的安全;他们不能同意战争的开销是正当的那种看法。他们也不承认进出口贸易的价值,而时新派则把这种贸易作为增加中国财富,减少敌人财富和处理本国剩余产品的手段来提倡。

时新派依靠法律和惩罚的制度,把它作为遏制犯罪和保证社会安定的手段;他们指出在帝国前的时代,强大起来的是那些采纳商鞅和申不害建议的诸侯国,而不是那些信赖周公或孔子的理想的道德教导的国家。改革派则反唇相讥,说道德教训比惩罚更可贵,并且抱怨实施的法律有对待百姓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倾向。对于商鞅已指出成功之道和那些追随他的人未能把他的理论付诸实践的说法,改造派反驳道,商鞅的成功是短命的;秦朝政府是根据不道德的原则建立的;施政的正确基础应是周代的理想。当代表政府的发言人认为根据理论而不顾实际的行政需要培训官员毫无意义时,改造派则认为在培训官员的早期阶段必须灌输崇高的道德原则。在其他许多事务——如捐买官职和给官署配备官员——方面,在这场著名的辩论过程中发表的意见也是对立的。

《盐铁论》表达的观点反映了武帝末年政治思想中正在发生的变化。到宣帝和他的几个继位者时,那种变化正在影响国内政策和外交政策,并且在诸如宫内的开支、法律及其惩罚的实施、在帝国边缘保持中国实力等事务方面也正在留下它的影响。

宣帝和他的时代

有点不同寻常的是,《汉书》透露了宣帝的一些个人特点,这位皇帝是在宫廷气氛之外长大的,并且不受宫内的直接影响。他开始统治时,只有18岁,他对他曾在其保护下生活的岳父、资深的政治家霍光既有畏惧感,又背着感恩的包袱。可是不到6年,当他因霍家成员使他和他的已故的皇后深受委屈而决定应对霍家进行惩罚时,他表现了足够的意志力。甚至在那时以前,据说他已挑选了一批人,由于训练和性格,他们必定对霍家抱有敌意。据说皇帝提倡对政务采取实用的和现实主义的做法;他因坚持有效地和公正地进行赏罚而受到颂扬。据报道,他在与他的儿子刘奭,即未来的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的一次谈话中,表示他不相信伦理原则是治理帝国的唯一手段;他驳斥了根据古代的周朝对当前问题作出的流行的评价。[144]

宣帝与霍家的决裂部分的是由于个人的原因。虽然在关于宣帝的这些记载中有点真实内容和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但它们一定被宣帝时期的某些实际政策和决定所冲淡,这些政策和决定带有改造派态度的色彩,而没有他似乎具备的那种时新派思想的倾向。更加大方的分封爵号、许多诏旨的语气,以及诏旨宣布的行政决定,都证明实际上与归之于皇帝个人的性格和偏爱有出入。情况似乎是,朝向新观点的变化在进行时没有完全得到皇帝的批准,并且不顾他自己的某些选择。可以作以下的初步假设:在这几十年中,中国的皇帝们认识到,不论是以所谓的法家原则为基础的极权政府,或是对儒家伦理观念的不切实际的依赖,都不足以单独地治理一个巨大的帝国。

思想文化背景

宣帝朝的特征是,有比较多的诏令提到了奇怪的或难解的现象,而不论这些现象被认为是吉兆还是凶兆。如同武帝时代,这类事件常与代表国家的祭神仪式,如祭超凡的帝和后土的仪式联系起来;还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次(公元前60年阴历二月),诏令间接提到了天在赐予吉兆的福佑中的作用。[145]

在吉兆和凶兆以及与此同时颁布的诏令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象征的或行政的措施,有些措施的根源是改造派的而不是时新派的心态。对上苍显示的种种明显的赐福迹象,如瑞鸟在宫中的栖息、甘露的下降或金龙的出现,朝廷总是采用以这些事件命名的年号,以示纪念;公元前61年至前49年,朝廷就是以这种方式纪年的。接到不样征兆——诸如歉收、地震、气候变化异常——的报告后,颁布的诏令注意进行各种改进,于是苛政可能被撤销,黎民的遭遇得到改善。有的诏令规定了纠正的措施,如削减宫廷的开支(公元前70年),或降低盐价(公元前66年),或者减税(公元前64年)。[146]

自公元前88年以来,皇帝都未亲自参加国家祭祀大典。武帝晚年老弱多病;昭帝直到他在位的最后三年才成年。宣帝一旦开始积极参政,他恢复了经常亲自参加这些仪式的传统;从公元前61年至前49年期间,我们知道他参加祭祀八次。[147]

说明时代在发生变化的一种迹象可以在某些思想文化的或典籍的问题方面看到。自从公元前136年武帝颁布诏令以来,某些经籍在被指定的供宫廷学者们研究和供教导那些希望担任文官的人之用的著作中占着特殊的地位。这些受偏爱的经籍在当时的知识生活中已经具有很大的影响。但这些深奥的著作中有的还没有权威的版本或钦定的解释;正在很快成为中国典籍的措词有所不同的文本不时地被发现,于是究竟是哪一种特定的版本或解释应被视为正统的问题就自然地产生了。

在帝国时代结束以前,对这些事情的讨论常常在高级学术界中时断时续地进行着;但是这类学术上的分歧往往被用来掩盖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分歧。以后将着重讨论汉代这些事情的重要性(见第14章)。要指出的是,就这类典籍问题屡次召开漫长的会议——在公元前51年的石渠阁会议中达到了顶点——表明当时的人重视这个问题。那次会议的结果,有些文本脱颖而出,而其他的文本则遭到冷落,因为它们被贬低为不合时宜(例如,这时对《春秋》的注疏选《榖梁》而不选《公羊》)。[148]

与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有关的两个杰出的人的姓名值得提出。以经济问题的观点著称于世并于公元前59年至前56年升任御史大夫的萧望之是在公元前51年奉命参加讨论的人之一。从他流露的对周代理想的喜爱、对国家干预个人工作的厌恶和他反对进一步卷入中亚的观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持的改革派的态度。[149]他还以荐举匡衡而闻名,后者后来在改革中国的宗教仪式方面起过领导作用。第二人为刘向(公元前79—前8年),他参加辩论时还年轻。辩论的结果与他以后——不论是作为政策顾问的政治家,或是作为对中国儒家传统的形成做出重大贡献的秘阁负责人——表达的意见的确是一致的。[150]

国内政策

武帝朝的时新派政治家们已经注意到,普遍地赏赐爵号只能在不寻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同秦代那样,那时赐爵的正确作用是国家给予报效国家有功的人的报偿;如果赐爵过滥,爵号的价值相应地就会降低。但到宣帝时,各级爵位则起另一种来源于周代王权思想的作用:各级爵位被用作皇帝对其黎民施恩和仁爱地关怀他们幸福的措施。从公元前67年起,普遍地赏赐各级爵位和特权比以往更为频繁了。[151]

昭帝和宣帝两朝继续封侯。有时封侯是由于功绩,嘉奖的文字具体说明,赢得所封的爵号是由于镇压谋反分子(如霍家成员)或安定国家局势。有时受封是由于与皇帝配偶有亲属关系;在公元前82年至前50年期间,诸王之子共有74人封侯。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公元前65年至前62年所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似乎打算通过反对武帝时的时新派政策而使人们追忆过去。朝廷寻找在高帝建立汉朝时所封的那些侯的后裔,在公元前112年这些侯或者就已不复存在,或者就已被有意识地终止了。共找到了约120人;鉴于他们祖先的功绩,他们得以免除对国家的某些义务。封赏时有的还赐予珍贵的礼物。[152]

如同以往,在这两个皇帝的统治时期还有一些王国被分割或削弱,或者是由于建立了新的小国,或者是由于它们的领土组成了郡。在公元前80年燕国瓦解后,它原来的土地被划作勃海、涿和燕三郡。在公元前73年,原来的燕国的部分领土又被划成一个名为广汉的小国,它与其他几个新建的小国高密(建于公元前73年)、淮阳(建于公元前63年)和东平(建于公元前52年)延续到了前汉之末;另外两个王国没有延续那么久(平干,从公元前91年至前56年;定陶,从公元前52年至前49年)。另外六国在这个时期被废除,其中包括昌邑(从公元前74年起)和楚(从公元前69年起)[153](见地图9)。

在治理边缘区的安排方面也发生了几个变化。在海南,儋耳郡于公元前82年与珠崖郡合并;同年,在朝鲜的四郡之一的真番被放弃。公元前81年,朝廷从现有的天水、陇西和张掖诸郡中抽出若干县在西北另设新郡金城。这种改组旨在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新征服的土地造成的。

俭朴、节约公共开支的意愿和关怀黎民疾苦之心曾被人们视为文帝的几种美德。公元前66年后不久,吁请宣帝削减开支的建议可能是对时新派政治家好大喜功的政策的部分反应,也可以视为对已在长安出现的那种铺张浪费的景象、游乐和款待(部分的是为了向武帝的国外客人炫耀)的一种抗议。[154]同样,改造派的削减公共开支的愿望可以在限制乐府活动的命令中看出。乐府建于公元前114年至前113年,为的是给国家的宗教仪式提供合乎礼仪的音乐伴奏。公元前70年关于经济方面的命令是所采取的几项措施中的第一项,这些措施在公元前7年撤销乐府时执行得最为有力。[155]

外交事务

此时中国人之所以能在中亚维持其利益,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匈奴内部的不和和分裂。有一个时期,匈奴各部分别受五个不同的单于的领导,这就使它们不能同心协力。同时,在中国官员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态度。

敌对的单于之一呼韩邪拟定于公元前51年对汉朝廷的访问,作为与匈奴友好关系的一个迹象,受到了欢迎,但对来访者应给予什么待遇,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来访是一种表示敬意或臣服的行动,他们取得的教训应昭示天下;另一些人则认为来访是体现皇帝的宽厚和对四方人民表示善意的大好时机。单于应当受到怎样的对待,是把他当作低于汉朝诸王的地位较低的臣民,还是当作地位高于诸王的贵宾,这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结果,作为靠显示仁厚而不是靠武力迫使外国人屈服以争取他们的友谊的政策的一个部分,决定给他以慷慨和隆重的待遇。这个决定与政府的批评者在公元前81年辩论中提出的论点是一致的。[156]

中国对远方的外交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在武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及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外交政策的特点是中国人的主动性。中国人愿意和受联姻(如约公元前110年与乌孙的联姻)约束的外国民族缔结长期约定。朝廷曾发动几次深入中亚的远征,汉朝士兵表现得英勇善战,惹人注目。结果,中国人设法在中亚的某些国家册封能保证对中国效忠的王(公元前101年在大宛国;前65年在龟兹国)。怀着同样的目的,中国人卷进谋害胸怀敌意的当地王而代之以中国人的人选的阴谋不下五次。[157]

昭帝时(公元前87—前74年)朝廷已能在布古尔(轮台,见地图16)建立殖民地,而在此以前桑弘羊曾就此提出建议,但未实行。也有迹象表明,霍光本人曾准备支持扩张政策。但是约从公元前65年起,重点似乎转移了。活力和主动精神让位于有节制的、变化不大的殖民计划。公元前61年,曾在中亚服役数年并与匈奴作战的老资格军人赵充国提出了一种新型行政的建议。他提出巩固中国人势力的上策不是不定期地派遣小规模的特种部队,而是长期建立自给自足的农业殖民地。[158]公元前60年或前59年当西域都护府在郑吉领导下设立时,目的是用它作为协调殖民活动和促成与西域各小国的友好关系的机构,而不打算把它当作计划进一步扩张或侵略的官署。[159]这种收缩倾向也可以从公元前82年部分地从朝鲜撤退的行动中看出。[160]

改造和衰落,公元前49—公元6年

未来的元帝(在位期公元前49—前33年)在公元前74年其父登基时,还是一个约两岁的婴儿;当他在公元前67年被宣布为太子时,也不过八九岁。据说他与其父的心态不同,他容易接受要求仁慈的呼吁,而对当时对于问题所持的过于专业的或法家的态度不满。据报道,宣帝有一次流露了他的忧虑,担心他自己的太子将会毁灭王朝,并且试图以另一妃子所生之子代替未来的元帝,但没有成功。元帝快到他统治的末年时,被病痛所折磨,据说他把精力倾注于音乐和一些浅薄无聊的活动方面,从而招致了他的重道德伦理的大臣们的批评。[161]

历史的证据不足以判断宣帝对他儿子的评价是否正确,或者批评者或历史学者的意见是否可靠。没有理由认为他对任何具体的国务决定施加过明显的影响。的确,采用的某些措施实际上降低了皇帝生活方式的豪华程度和他个人的享受,不过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元帝或是能够为帝国总的利益提出这类措施,或是能够出于个人的原因而加以反对。

不管新帝起什么作用,元帝的登基可以视为帝国发展过程的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他父亲的大臣们已经开始摆脱时新派的思想;而在他以后几个皇帝的统治时期,改造派的看法成了许多决策的鲜明的特征,不论在宗教仪式、国内问题、经济目标或对外关系方面都是如此。政治家们这时专门注意周代的而不是秦代的范例;他们选择节约和紧缩以取代挥霍和扩张;他们放手解除以前对中国黎民日常生活的各种管制。在有些情况下,如在减少铺张浪费和减轻国家刑罚方面,他们是成功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如在建议限制土地的占有面积方面,他们的想法过于极端,难以实行。在前汉结束之前改造一直是政府施政的目标,尽管中间短时期内也出现过争议;后来王莽继承了改造派的思想,并且,和他以前的元帝、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和哀帝(公元前7—前1年在位)几朝相比,甚至进一步地发展了改造派的思想。

国内政治

当时重新进行考虑的基本问题之一是京城的位置。这个问题是由翼奉的建议引起的,翼奉是萧望之和匡衡的助手,他是一个根据阴阳的循环来解释王朝历史的阴阳家。[162]他提出皇帝和政府的所在地应移到洛阳,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这个建议得到了支持;他希望断绝汉朝与长安的关系,因为那里是暴力和战斗的场所;此外,在王朝初建和武帝的扩张挥霍时期,它又曾被用作权力基地。但是洛阳却引起人们对周代诸王的道义美德和俭朴政策的追忆。翼奉建议的论点有一定的说服力,他得到皇帝的赞赏而被召见了一次;但他的建议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所以这个问题直到公元12年才再次提出。在此期间,长安继续得到充实。皇帝仍在收集工场制作的铜器以装饰皇宫。有的珍宝被送往长安之西的上林苑,那里有猎场、供游猎用的馆舍、御苑和各地送来的珍奇动物;上林苑在武帝时期已大加扩充。

元帝及以后的几朝恢复了几个王国,它们一般是小国,有的存在的时期不长。其中的两国(楚,于公元前49年重立;广陵,于公元前47年重立)维持到西汉结束之时;其他诸国有:清河(公元前47—前43年)、济阳(公元前41—前34年)、山阳(公元前33—前25年;原为昌邑国)和广德(公元前19—前17年)。[163]有一个王国(河间)在公元前38年至前32年期间被当作郡来治理。由于与王朝的瓜葛,定陶、中山和信都三国特别引起人们的兴趣。定陶于公元前25年复国,存在到公元前5年;在这期间它的一个王刘欣已被晋升为太子,后来成为哀帝(公元前7年—前1年)。中山从公元前42年至前29年又成为国;公元前23年以前回复为郡,前23年被重新批准为国;其王刘箕子在公元前1年继哀帝登上皇位,成为平帝。信都国从公元前37年维持到前23年,从公元前5年起又成为国;在这个间歇期中(公元前16年),王莽曾被封为信都侯。

元帝、成帝和哀帝所封的侯爵,大多数授予诸王之子,总数达100个;与之相比,因有功而封的侯只有6个,赐给外戚的侯为25个。

在前汉时期,宦官对政治生活还没有施加过分的影响,只有为数很少的宦官晋升而拥有大权。这个时期还没有出现那种有时能破坏王朝统一或改变朝廷性质的宦官和其他集团之间的激烈斗争,虽然至少有一个政治家因宦官与之为敌而受害。宦官未能控制帝国的原因之一是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两朝的改造派政治家持反对他们的立场。

到那时为止,曾任秦帝国大臣的赵高是宦官控制帝国命运的唯一明显的例子。[164]其后,少数公正地或不公正地受宫刑的人仍设法在汉代留下了他们的名声:这些人包括司马迁,他因在李陵身处逆境时赞扬李的功绩和为李的行为辩护而付出了代价;李延年,他是武帝的一个妃子之兄,因他在乐府的活动而知名;许广汉,宣帝的遇害皇后之父,他因偶犯的一个小过失而受到最严厉的惩罚。[165]可能在武帝统治之前和之后,宦官都在帝国的朝廷上担任较低的职位;当尚书的官署日趋重要时,他们很可能在署内任职。[166]

最早得到晋升而负责中书工作并由此对国策的决定产生相当影响的宦官,有宣帝朝和元帝朝的弘恭和石显。他们受到皇帝信任,引起了萧望之的强烈批评,他反对设置宦官,让那些被阉割的人身处君侧。然而,当宦官的势力强大得使人感到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施时,作为他们敌视的结果,萧望之在公元前46年被迫自杀。[167]匡衡就是那些痛恨宦官而被石显及其同伙指控的人之一。到公元前33年,弘恭和石显都死去,其他宦官都没有取得足够显赫的地位以接替他们去控制皇宫;公元前29年,由宦官任职的专门机构(中书)被撤销。

有若干措施证明政府有重建公正的行政和减轻以前规定的严厉惩罚之意。这类措施涉及大赦令、司法程序和以金代罚的规定。

在公元前48年至前7年期间,朝廷共颁布了18次大赦令;虽然大赦的次数并不明显地多于以往,但颁布大赦的诏令反映了施政的新面貌。它们表达了一种观点,即严厉的判刑提高而不是降低了犯罪率;它们暗示犯罪的增加是征重税或未能保证行政清廉的结果。除了公元前134年与大赦令一起颁布的一道诏令外,以往在这些情况下是不谈这类意见的。此外,公元前47、前46年、前32年的几次大赦令郑重地表示了皇帝要弥补因他的无能而引起的宇宙万物运行失调的企图,这种失调通过上天的警告已经表现了出来。朝廷坚决地认为,大赦是及时地注意这些警告和做出补救的一种手段。[168]几乎与此同时,朝廷下令减轻法律规定的某些严刑(在公元前47和前44年)。在公元前34年,它又指示简化和缩短诉讼程序;长期的诉讼严重地扰乱了黎民的生活。[169]

长期以来,政府容许罪犯付钱折罪,以减刑或免刑,这已成为惯例。这种做法可以追溯到秦帝国时期;公元前97年,50万钱足以减死刑一等。[170]这些措施对时新派思想家们有吸引力,因为它们提供了又一个收入来源;然而改造派的意见是反对这一制度,因为它有妨碍实施公正的司法和偏袒富人的倾向,却不能遏制犯罪。

约在公元前62年,萧望之已经坚决反对把这一制度稍加改变而予以实施的建议。有人曾经提出,定罪服刑的罪犯可以参加镇压西羌叛乱者的征剿,从而免除进一步的惩处。萧望之成功地阻止朝廷采纳这项建议。[171]在贡禹担任御史大夫后不久(公元前44年),他就时弊向皇帝作长篇陈述时提起了折刑之事;他认为这种做法是降低公众生活的〔道德〕标准的根本原因之一。我们不知道,他的反对意见是否被采纳,他的建议是否被实施。[172]

节约

改造派政治家们长期以来为宫中的挥霍浪费现象而感到痛心;它消耗了本可以更好地利用的资源,浪费了本来应该专门用于谷、麻和蚕丝生产的劳动。元帝登基后不久,朝廷采用了一系列措施以削减奢侈用品,俭朴蔚然成风。公元前47年,提供车马以供皇帝使用的专门机构被撤销,同时撤销的还有专用的某些湖泊和林苑;次年,宫中禁军的编制被缩小,官员们奉命削减开支;公元前44年,即暂时取消国家盐铁专卖的那一年,在皇帝的宴会和使用交通工具方面都采取了节省措施。[173]为娱乐而布置的一些比赛停止举行;很少使用的一些狩猎庄园被关闭;原来在中国东部设立的供应宫装的官署也被撤销。公元前44年的另一个措施表明当时的政治家们不仅仅为节约而急于紧缩开支;他们对国家资源的使用还怀有建设性的思想。在此之前,受博士官训导的学生人数有名额限制。在实施紧缩开支的措施的同时,朝廷取消了对学生人数的限制,以期有更多受过训练的人担任公职。但由于这一变化增加的费用,在公元前41年,学生人数又有了名额限额。[174]

有一个进一步的节约措施特别引人注意,因为它产生于财政和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它是宣帝朝的过渡时期所采取的措施的继续。早在公元前70年,乐府已奉命削减其正式编制;公元前48年朝廷又颁布了同样的命令;15年后乐府又奉命停止某些比较铺张的做法;诸如提供国祭仪式中的女歌诵团。最后,在公元前7年,乐府被撤销。在那时,它共有829名精通音律的人充当歌诵者和演奏者。一半以上的人被直接遣退,其余的人被调到其他机构;但朝廷仍能为朝觐组织一个有128名乐师的乐队,为宗教祭祀组织62名演奏者。[175]

乐府有许多精于音律的人任职,尤其是在下达紧缩编制命令之前。但是撤销乐府的记载着重叙述的是乐府已被败坏了的职能而不是节约钱财的需要。到乐府结束之时,它已与演奏容易引起情欲和刺激放荡行为的靡靡之音联系了起来。在几个世纪之前,孔子已经不赞成这类音乐,所以改造派政治家们设法压制为国家演奏这类音乐的组织,就不足为奇了。他们认为它会对世风产生有害的影响。

政府中一名可以代表新潮流的官员为召信臣,他生于华中,他学术上的丰硕成果使他能在朝廷取得一定的地位。[176]他先任一个县的县令,后任南阳郡的郡守,在任郡守时,他极力使百姓富足起来。他亲自在田地劳动,给人们树立勤奋的良好榜样,并不知疲劳地视察供水情况和改善灌溉设施。这些措施使郡内的生产大为提高,于是仓廪充实。郡守还成功地说服百姓为公平分配水的使用达成协议。他阻止了立界石争产权的争端的爆发,并大力提倡节约。对那些喜欢过懒散奢侈生活而不愿在田地劳动的下属官员的家族,他威胁要提出诉讼;他赢得辖区百姓衷心的支持,那里的人口翻了一番。

由于这些成就,召信臣得到了应有的奖励;他先被提升为河南郡郡守,公元前33年又升任少府。就在任少府期间,他提出了在中央政府一级节约开支的建议。他提出应中断维修皇宫的那些很少使用的建筑物;乐府应该撤销;戏班和正规的宫内禁军的武器装备应大大地减少;他极力主张,用于促成某些作物和蔬菜在非种植季节生长的燃料开支是不合理的。还可以补充的是,召信臣幸运的是一位在职时因年老而自然死亡的有成就的高级官员。

除了削减开支的尝试外,在新朝伊始之时元帝的顾问还提出了其他的旨在抵消武帝时期新派政治家们的过激政策的措施。改革的主要拥护者是公元前44年任御史大夫的贡禹。他强烈地反对雇佣国家征募的劳工采矿或铸币;他断定用于这类事业的劳动日多达10万个以上,他反对让农民承担生产矿工和工人所需的粮食和布的义务。

贡禹竟然成功地使国家的盐铁专卖在公元前44年取消了。但不久收入的减少越来越严重,专卖事业又在公元前41年恢复。[177]贡禹还关闭了用作稳定大宗商品价格的粮仓。讲求实际的耿寿昌急于尽量减少运粮的劳动力,于公元前54年又建立了粮仓。[178]

贡禹又提出一个建议,但它甚至没有被短期采纳;这个建议就是以一种货币前的经济来代替货币经济。他争辩说,爱财是万恶之源;它吸引人们脱离田地的生产性劳动而去从事工商,工商可以不花什么劳动而取得厚利。钱的使用可以使富者积聚财富;富者利用财富纵情享乐和进一步追逐利润,因为放债可以轻易地取得二成之利。随之而来的是对农民的诱惑,使他们放弃土地去寻求似乎可以致富的一条直道,这几乎是无法压制的,因为他们被钱财弄得神情恍惚。但如果他们不能发迹,其下场将是一贫如洗,出路只有当盗匪。

贡禹提出关闭官办的铸币厂;征收粮食或织物作为岁入;完全以实物支付官俸,以取代官员已经习惯的钱和粮合计的月俸。贡禹的论点也许是讲得通的,但由于货币在当时经济中的地位,它没有引起多大反应。如果高级文官收到大量粮食作为他们的官俸,他们就会遇到处理粮食的困难,所以很难指望他们会支持贡禹的建议。

就在前汉末年,一个甚至更为激进的措施被提出,但同样没有成功。这个建议是在公元前7年任大司马的师丹的鼓动下出笼的。像贡禹那样,他深感贫富之间严重的悬殊;他又像董仲舒那样,寻求通过土地的再分配来缓解苦难。他就土地的规模和可以拥有的奴隶人数提出了一系列的限额,其大小和多少依社会地位(拥有的爵位,或是侯)而定。[179]建议被提交讨论,并原则上被采纳,但许多位居高位的人,如傅后和丁后的外戚及哀帝的宠臣董贤,因此会受到严重损失,所以这个建议未付诸实施。就在此时(公元前7年),政府为了减少支出,颁布了与公元前47年至前44年所采纳的措施相类似的节约措施。

自从公元前109年整修黄河的堤坝以来,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防洪活动。在公元前95年至前66年期间,一些小的泄洪口和支渠已经挖成,以减缓大水顺流而下的沉重压力;但政府对疏浚或维修的必要性还没有充分注意,于是在公元前39年和前29年发生了大决口。公元前30年,大雨在中国的其他地方造成了洪水,长安城内惊慌失措,担心即将来临的灾难。[180]公元前29年,洪水为灾的责任被归之于御史大夫尹忠。他成了时弊的替罪羊,因身居高官,只能自杀谢罪。

以后,大司农负责此事;通过迅速有效的行动,他成功地解除了危险的形势。他发动了一个全面的救灾行动,使用了500条船只以撤走受威胁地区的居民。为了把洪流疏导至支渠以防止进一步的洪水,建成了一批堤坝。经过36天并使用了征募的劳工,这个工程得以完成;朝廷采用了新的年号“河平”(公元前28—前25年)以示庆祝。这一成就有助于遏制下一次洪水的威胁,下一次洪水发生在公元前27年。[181]

幸运的是,《汉书》收有公元1—2年帝国形势的基本情况的概要。它列出了当时全部的行政单位,同时还有为征税而作的每年的人口登记报表。[182]在最后几次调整之后,公元1—2年的帝国包括83个郡和20个王国,它们据称共有1577个诸如县和侯的下属单位。从各个郡和王国所列数字得出的总人口登记数合计为12366470户,或57671400口。

县及其市镇的材料较少,因为所收的这类数字只有10例。未提选列它们的原因,但可能它们说明了帝国的某些大城市的规模。因此,它们难以引导我们了解当时可能存在的其他1500个中心城市的规模。例如京师及其所在的县的数字为80800户,或246200口;也有人提出,京城城区的居民约超过8万。[183]

可以料到,各地人口的分布很不均匀;人口高度集中在丰产的黄淮流域及肥沃的四川盆地(见地图10)。《汉书》中提供的可耕地规模有些难以解释;但情况似乎是,在耕之地不足以生产可充分供应全民的粮和麻(衣服的主要原料)。最后这一卷附有一个政府设立以管理各类生产——如盐、铁、果品和织物——的所有专使的注。[184]

宗教问题

以前的几个皇帝竭力保持对五帝的应有的祭祀仪式,认为他们守护着王朝的命运。[185]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亲自参加祭祀古代神祇,早在秦帝国以前很久,人们已经承认了他们的存在;在时新派的鼎盛时期,他曾经主持对其他的神——后土和太一——的祭祀。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继续举行这类仪式;他的继承者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在公元前47年至前37年期间至少参加了11次祭祀,使仪式更为隆重。但是,变化正在发生。

成帝初期,一批祭奉次要的神的神坛或由方士祭祀的神坛被取消。[186]但是远为激进的变化涉及继续举行重大国祭的地址和在那里祭祀的方式,尤其涉及了祭祀的对象。这个变化主要是匡衡有说服力的陈述造成的。他推动变化,以之作为对古制的恢复,古制已经腐败,需要清理。他争辩说,像雍、甘泉或汾阴那样的传统祭祀地点都离长安相当远,皇帝的亲临会造成应该避免的巨额支出和人民的困苦。出于类似的原因,他主张庄重和简单,避免到那时为止成为各种仪式特点的那种铺张和繁琐。最重要的是,汉朝将舍弃秦代祀奉的诸神而祀奉周代的神。

人们还记得,高帝在秦承认的四帝之外,加上了对第五帝(黑色)的祭祀。[187]这个变革始于公元前205年;但是这些仪式这时让位于祭天,即祭祀周代诸王认为是他们的尘世统治权的来源之神。从公元前31年起,汉成帝在长安南边和北边新建的祭坛参加祭天地的仪式。到较远祭祀地点的巡行就不再有必要了;素色祭坛上的土制祭器和葫芦代替了玉器,朴素的祭坛代替了过去华丽和精心装饰的祭坛。

但这些变化还不是持久的。在公元前31年,变化引起了争论;它们尤其引起了很受人尊敬的刘向的反对,他极力主张必须保持王朝习俗的延续性。具有明显重要意义的是,祭祀国家尊奉之神与生育太子这两件事被联系了起来。成帝尚没有一个继承者,人们希望,随着宗教仪式的变化,五帝中的新帝将赐福于王朝和成帝,赐给他一个儿子。不幸的是,这个希望落空了:确保国家未来的需要变得更为迫切了,在公元前14年、前7年和前4年这几年,宗教仪式发生了变化,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最后,在公元5年,长安祭天地的仪式被重新确立,这主要是由于王莽的影响;公元26年,祭天地的仪式从这里转移到中兴王朝的京都洛阳。

在历史上还可以看到祭奉皇帝列祖列宗的类似的形式。为此目的而建庙的习俗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95年的一道诏令,命令在京师和地方建庙纪念高帝。[188]惠帝在登基时曾亲临一座宗庙,公元前166年的一道诏令还强调了它们的重要性。[189]到元帝时,维持宗庙仪式的费用连同每日供品的固定数额增加到了惊人的程度。各地167个宗庙和长安176个祭祀地需要的费用的数字,引述得相当精确。因此听起来似乎是真实的,这些数字似乎引自经过适当审定的账目。每年供应的斋饭为24455顿;有45129名士兵守卫宗庙;雇有12147名僧侣、厨师和乐师,还有数目不详的人负责献祭的牲畜。[190]

在推行其他节约措施之时,重新审议这些仪式是不足为奇的。约到公元前40年,朝廷已经进行了大量削减。约200个宗庙的仪式中断了;但为纪念高帝、文帝和武帝建立的宗庙的仪式则被挑出来予以保留,因为这几位皇帝被认为应享受特殊待遇。公元前34年元帝患病时,所有庙宇的祭祀被恢复;次年当知道这些求福活动已不能拯救他生命时,大部分又被取消。公元前28年,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使他的继承者成帝能得到一个太子时,仪式又被恢复。公元前7年,53名官员再次呼吁减少宗庙的数字,这一次在应享受特殊待遇的皇帝的名单中增列了宣帝。[191]在平帝期间(公元前1一公元6年),王莽重申了保留庙宇的原则,以便举行那些应该祭祀的活动。

另一个渊源于改造派原则的变化同样与宗教仪式、对人民的管制和国家的支出有关。秦始皇开了建造宏伟的陵墓作为他最后归宿的先例;虽然据说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曾表示他强烈地反对这种做法,但很可能汉代诸帝已在竭力按照他们的地位用奢侈品装饰其陵墓。[192]除了建墓和提供珠玉、装饰品及供应的费用外,政府有时还拨给庄园,以提供用于维修陵地的收入,这种做法减少了国家的收入。此外,政府有时下令强制迁移人口,以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照管陵墓和为它们服务。为了响应这类命令,有时富户或有名望之家的成员被强制迁移。

从高帝起,像这样的迁移发生了七次,都与在长安西面和北面准备某个皇帝或他的后妃之墓有关系。[193]这几次迁移可能被政治家有意识地利用,他们认为这是把有权势的家族迁离它们已建为权力基地的故土的良机。一直到宣帝时期(公元前74—前49年),这种安排都得到了支持,公元前55年至前51年任丞相的黄霸就是一个实例,他本人就为此目的而被迁移。[194]但是在元帝、成帝、哀帝或平帝这几朝,史籍只记载了一次出于这一目的的迁移。公元前40年的一道诏令说明了朝廷的意愿,容许黎民留在其长期居住地,防止因强制迁移造成家庭分离而容易引起的不满。[195]然而,如同国祭和祭祀列祖列宗的仪式那样,在成帝朝(公元前33—前7年)朝廷又一度恢复了更早的做法。成帝在公元前20年视察了为自己的陵墓正在进行的准备工作,并且下令按惯例向那里迁移人口;但在公元前16年,迁移停止。[196]几乎与此同时,刘向表示他强烈反对厚葬礼仪。[197]公元前5年阴历六月,政府下令为准备丁后之墓而进行一次迁移,但在下一个月,它宣布将来它无意再采取这类行动。[198]

外交事务

在前汉的最后50年期间,外交政策的特点是不愿进行扩张,有时拒绝与潜在的敌人交锋。从积极方面看,中国总的说不再受到匈奴的挑衅,后者不够团结,难以巩固或加强其地位,或者对中国构成威胁。外国的重要权贵不时地访问长安,如成帝和哀帝两朝时的友好的龟兹王;公元前1年,乌孙的领袖(昆弥)之一与匈奴的一个单于一起来到汉廷。[199]在此期间,中亚的移民定居地在都护的领导下仍得以维持下去;在公元23年以前有关于在职都护的记载。[200]同时,朝廷已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协调移民地工作和在紧急时刻给移民地提供军事援助。公元前48年,朝廷设了一个新职。在职的官员为校尉级,他将在原吐鲁番(车师)统治者拥有的领地上和这时易受匈奴侵入的领地上建立移民地;他将在这个地处中国和外国人之间的地区保护中国人的利益。晚至公元16年,这个职务肯定还有人担任。[201]

在其他方面,中国人急于避免进一步的卷入。公元前46年,海南岛的珠崖郡被放弃。原来设在海南的第二个郡已于公元前82年与珠崖合并;公元前46年撤郡之事是在当地爆发了叛乱和作出了在该岛保留中国的前哨将会过于劳民伤财的结论后发生的。[202]四年后,西面的羌族诸部策划叛乱,当时中国正遭受饥馑之灾。在这些地区有丰富治安经验的冯奉世请求派军4万去镇压起义。但政府因需要保存实力而犹豫不决,只派他率领一支1. 2万人的军队出征,兵力根本不足。像这样的虚假的节约不足以成事;元帝的政治家们最后被迫增派6万名士兵,冯奉世才得以恢复秩序。[203]

中国政府这几十年表现出缺乏决心的最明显的例子发生在公元前36年。[204]当时,匈奴中最强大的领袖之一郅支对中国的政策不满;他对他的敌对单于呼韩邪所受到的友好接待心怀妒意,而他自己主动的表示则遭到了拒绝。郅支向粟特(康居)求援,以便报复;他希望通过诸如袭掠或俘获中国使节和攻击中国的盟友乌孙的行动,损害中国在中亚的利益。发展下去,形势可能会变得非常危险,因为所有的交通线可以轻易地被切断;正是由于在当地的两名军官的主动行动,这个危险才得以避免。陈汤的地位在当时比较低。他完全自作主张地行事,发出了出兵进攻郅支所需的文书。结果,他得到都护甘延寿的默许和援助;他们一起战胜并杀死了郅支。

这两名将领以传统方式送呈被征服的为首敌人的首级向长安的上级报捷;他们完全预料得到的一场争吵随之发生。因为从表面看,他们犯的罪是严重的;他们颁发了一道自己无权颁发的诏书。只是他们取得的辉煌胜利才使他们免受可怕的惩罚。政府无意向他们祝捷或把他们作为英雄来奖励;它也不愿意通过进一步的扩张去利用他们的胜利。反对以任何方式奖励他们的意见主要是匡衡提出的,只是由于刘向的坚持,朝廷最后才封甘延寿为侯,封陈汤为关内侯。甘延寿死后,匡衡乘机降低了陈汤的地位。

政府对它的两名最英勇的公仆的不公平待遇表明,它这时不愿投身于对外的冒险行动中去;对他们的任何奖励会带来一种危险,即它会鼓励其他人去显示其主动性,并把中国卷入不必要的、代价高昂的冒险行动之中。30年前(公元前65年)当冯奉世提倡中国向中亚推进时,所采取的恰恰也是这种态度。[205]

另外的行动也产生于这种对外关系的观点。粟特最后起来反对郅支,甚至在陈汤决战时出兵帮助他。当有人提出应与粟特保持这种关系时,汉朝政府不赞成通过和亲进行全面结盟。与此相类似的是,中国已在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与克什米尔(罽宾)建交,在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断交。在成帝时期(公元前33—前7年)有人提出重新建交,但未被采纳,理由是虽然克什米尔可以从这类交往中取得很多利益,它并不是真正想争取中国的友谊,而只是出于私利在追求物质利益。[206]

王朝的种种问题和皇位的继承

成帝是元帝和王政君之子,后者作为太后,在以后几十年决定王朝的命运时,注定要起重要的作用。成帝出生时其父仍为太子,这个儿童已得到他祖父宣帝的宠爱。宣帝死后不久,他被指定为新帝的太子;公元前33年他登基时年19岁。[207]

在青年时代,据说成帝已经表现出他明显地爱好学习的习惯;根据一个传说,他已知道去领会尊重长辈的价值观念。[208]关于他后来一变而纵情于酒色和靡靡之音之说可能部分的是出于历史学家的偏见;因为《汉书》的作者是班家的成员,因此与皇帝曾经亲切地关怀——但也许结局不佳——的一个妇女有亲戚关系。但不管是什么偏见,关于成帝缺乏意志力或高贵的性格以及他纵情于轻薄的放荡行动的说法却是有一定的根据的。郑声为腐败和放纵的象征,被责为淫荡之音,但在他的宫廷颇为流行;公元前20年以后,他开始养成在长安微服出游的习惯,以追逐诸如斗鸡等声色之乐。[209]有人指出,正是由于他性格上的这种弱点,他父亲元帝曾想以傅妃所生的另一个儿子取代他为太子,但正是由于傅家对元帝施加了压力,又使元帝迟疑不决。

未来的成帝之能继续当太子,应归功于两名以改造派观点知名于世的政治家。一为匡衡,在成帝登基不久,他乘机向新君说教,教导他应以周代诸明君的言行为榜样;成帝之登基部分的是由于师丹之力,此人于公元前7年提出了限制财产的建议。[210]没有证据证明成帝本人对当时的政治有任何自己的看法,或者明显地对国家大事的决策有任何影响。

成帝娶许嘉之女,许嘉是元帝之母的堂兄弟,因此是公元前71年成为霍家野心的牺牲品的那个许后的亲戚。成帝的配偶于公元前31年正式被立为后,但所生之子在婴儿时夭亡,这成了成帝及其继承人几朝发生混乱的潜在原因之一。根据传说所透露的严重的妒忌和残酷心理会使任何王室感到羞耻,所以必须再次提防历史学家可能带来的偏见。[211]简而言之,成帝被一个出身低贱但以能歌善舞知名的少女的美色所迷,这些才能在此之前已使她有飞燕之称和在一个公主的府中有一席之地。赵飞燕和她的妹妹都得到成帝的宠幸,到公元前18年,她们指责许后行施巫术,成功地废黜了她。对潘妃也进行了同样的指控,但由于她天生的机智,她们未达到目的;她宁可退出宫廷的是非之地。晋升之路对赵氏姐妹及其家族敞开了。

赵飞燕在公元前16年正式被宣布为后,但她与她那在其他妃子中享有高贵地位的妹妹都不能生下子嗣。在以后四年,她们的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当时成帝与一名宫女和另一名正式的妃子生下两个儿子。但是这两个婴儿被成帝下令处死,也可能他亲手处死,以防其他家族把赵氏姐妹从至尊的地位上搞掉。

在此期间,国家大事和十分重要的继承问题受到了其他的影响,特别是来自实力增强的王氏家族和通过与皇室联姻而青云直上的其他两个家族的影响。

成帝时,王氏家族采用了约50年前摆脱霍家的同样手法,成功地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它几乎让其成员实际上在帝国中最有权势的官署之一世袭任职。在元帝死去和升他的配偶为王太后之后不久,王太后的弟兄王凤担任大司马(公元前32年);因此他负责领导尚书和拥有巨大的权力。在他之后王家有四人依次任大司马;最后一人为王莽,他在公元前7年,即在成帝死前约四个月被任命。[212]

皇位继承的问题长期以来早就影响着政治家和那些追逐权力的人的心志,因为皇帝没有由公认的合法配偶生下的子嗣。[213]当公元前8年出现这个问题时,有两名可能的候选人。一人是元帝的傅妃的孙子刘欣,因此是成帝的隔房侄子。刘欣之母来自丁家;他在公元前22年曾被指定为定陶王,当时他只有三岁;他的候选人资格得到赵妃(成帝的赵后之妹)和当时的大司马王根的支持。除孔光外,所有的主要大臣都提出请求,结果,在公元前8年3月20日他被宣布为太子;他从公元前7年5月至前1年8月正式在位,帝号哀帝。[214]

落选的刘兴自公元前23年以来是中山王。论亲戚关系,他是成帝的异母弟兄,因而比其中选的对手更近。他的母亲是元帝的冯妃,即曾在中亚有赫赫功绩的冯奉世之女。刘兴死于公元前8年9月,他的儿子刘箕子从公元前1年至公元6年在位,帝号平帝。

对王家来说,哀帝朝是其命运遭受挫折的不吉利的间歇期。与赵、傅和丁几家新兴的暴发户相抗衡是有明显的理由的;当那几家平步青云时,王家却趋于衰微。哀帝继位不久,王莽失去了大司马的职位;在以后几年中,傅家和丁家的人当了大官,或者被封为侯。后来,在哀帝死后(公元前1年),王莽策划东山再起,这时轮到成帝的赵太后遭受剥夺高贵称号和贬黜之辱了。

傅家和丁家希望削弱王家和它的势力,在这方面他们可能得到哀帝的鼓励,但他们没有取得明显的成绩。从傅喜起,他们的成员从公元前6年至前1年拥有大司马的官衔。但是傅喜被描述为一个正派的人,他可能反对他的几个亲戚要求取得显赫称号的活动。[215]此外,改造派中坚定的核心人物在多次被认为是典型的争论中表达了反对新门第崛起的意见。师丹,这个曾经试图限制地产数量的坚定的改造派,坚决反对授予傅家的两个主要的女人尊贵的称号。孔光也坚定地反对给傅太后提供一座豪华的住所;除了所涉及的原则外,他希望阻止她对国家大事施加不应有的影响。[216]

历史学家称赞哀帝,说他想用武帝或宣帝那样的个人力量进行统治。[217]他胸怀的这样的大志因他长期的病痛、外戚的势力和对娈童董贤的迷恋而未能实现。这个年轻人的迅速崛起和受宠、他长期对皇帝的侍候(皇帝当时尚未满18岁)、他积累的巨大的资财自然会引起傅、丁两家的妒忌。[218]但这两家的地位同两个太后分别在公元前5年和前2年死去而大为削弱,董贤在年满21岁后不久任大司马。哀帝一度甚至提到把皇位让给他的宠幸的可能性;王莽的侄子之一阻止了如此不负责任的一个提议的实现。[219]

哀帝死于公元前1年8月15日,未留下继承人;于是事态的发展迅速地有利于王家。曾为元帝配偶的王太皇太后仍然在世;由于她的辈分和地位,她显然具有颁布诏令和为确保继位作出必要安排所必需的权力,在这样做时,她可以宣称她在遵循公元前74年所定的先例。哀帝死后的第一天,董贤被罢官和降级,但他立刻自杀而不愿丢脸。王莽被任命为大司马,拥有领导尚书的全权。

他决定防止敌对的外戚家族再对他的地位进行挑战。然而很快出现了贬黜成帝的在世的皇后赵太后和追夺哀帝的丁后和傅后谥号之事;采取最后的这一行动之激烈,竟然亵渎了她们的坟墓。公元前7年落选的皇位候选人之子刘箕子被选为新帝平帝。当时他年九岁。[220]

表8 宣帝至平帝的皇位继承

1霍 光之女。

2后封为邛 成太后,以 区别于元帝之后,死于前16年。

3元帝娶1.傅 昭仪;2.冯 昭仪;3.王政君。

4许 嘉之女。

5名 赵 飞燕。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怀疑王莽和他的姑母实际上在行使权力;他把女儿嫁给新的幼帝,这样他的地位终于保险了。但公元6年随着平帝之死,形势激变。[221]他的敌人马上散布说,他害死了平帝,但这个指控的真实性始终得不到证实。不管情况如何,始终存在着一个令人非信不可的理由,说明王莽为什么不可能犯这类罪行。汉代历史中以前的情况表明,国内处于最强大和最有权势的地位的人是作为幼帝的父母、保护人或摄政者的男人或妇女。哀帝死时王莽年45岁,立了幼帝并把女儿嫁给他,已经抱着生下的皇位继承人将是自己的外孙的希望,所以他所处的地位再不也可能更为有利了。平帝之死与他自己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王莽不可能采取促使平帝死亡的行动。随之发生之事在相当程度上可能是他企图开创一种与他自己的计划同样有利的新形势的行动造成的。

平帝死于公元6年2月3日。[222]此时元帝一支已经没有后裔,新皇必须从宣帝的一支中挑选。这些人共有5个王和48个侯,但都被否定而挑了一个两岁的幼儿刘婴。王太皇太后颁布一道正式诏令,任命王莽为摄政;它特别说明王莽受托的地位与著名的周公的地位相当,后者是公元前11世纪周成王的推行利他主义的摄政。通过这些方式,为当时形势所履行的手续就完全正规了;在4月刘婴正式被指定为太子,三个月后王莽被授予摄皇帝的称号。[223]

从元帝时起,皇位的继承几次成为争论的题目。人们向皇帝以建议或进谏的形式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也采取了各种行动以使规定的手续生效;所实行的原则和作出的决定成了帝国政府传统中的重要先例。当元帝在考虑改变继承的世系时,改造派政治家匡衡坚持一个合法的皇后和她的儿子具有高于他人的权利,并且坚持必须把其他后妃及其后裔降到低于她(他)们应有的地位。[224]后来当挑选成帝的继承人时,有人分别为成帝的异母弟兄和隔房侄子发表了对立的意见。双方都引经据典(这些是为指导正确的言行和礼仪而定的)来支持自己的立场。一次,孔光争辩说,作为具有优先权利的近亲,本人就是皇子的成帝异母弟兄应该继位。形成多数的对立的一方也能引用同样重要的权威经典作为他们观点的根据:弟兄之子相当于儿子;结果,隔房侄子被选中。[225]

平帝和刘婴是前汉时期未成年的人或幼儿在他人的保护和主持下登上皇位进行统治的最后的例子。为了立一个摄政,虽然可以引用周公这样一个过得硬的和明显的先例,但人们也没有忘记霍光在当摄政时也作出过卓越的功勋。如同在公元前74年那样,哀帝和平帝死时在没有正式指定的继位者的情况下太后也拥有典章上规定的权力。

最后,至少有一次,一名官员认为应该提出皇位职责的神圣性问题,以此来非难他的君主。此事发生在哀帝建议(也许是开玩笑)仿效远古的尧让位于舜这一被人颂扬的例子并把治国大权交给董贤之时。王莽的一个亲戚提醒年轻的哀帝,统治天下之大权来自高帝,并非某个皇帝私人所有:“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庙,当传子孙于亡穷。统业至重,天子亡戏言!”[226]

世纪之末的风气

公元前33年成帝登基后的40年的特征是政治的不稳定和王朝摇摇欲坠。任人唯亲在宫廷中蔚然成风,国家最高职位的封赏只是出于随心所欲的兴致或是为了短时期的权宜之计。这个时代的精神状态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人受到世纪末日感的压制,感到王朝需要振兴力量;有的人怀念武帝朝汉帝国鼎盛时期众所周知的实力和风纪;许多人敏锐地注意到自然异数中的变化或灾难的征兆。公元前3年全国的黎民普遍尊奉西王母,这个崇拜得到了那些想通过宗教手段寻求超度的善男信女的支持。[227]

在政治方面,以朱博为代表的时新派态度在短时期脱颖而出。[228]朱博出身寒微,没有当时许多担任公职的人受过学术熏陶的有利条件。他具有一个习武者的而不是一个致力于文艺修养的文官的观点。当他升任公职时,他设法把现实主义的精神输入行政实践之中,他认为施政受到约束,既已过时,又误入了歧途。他觉察到,治理中国不必着眼于传统,而必须注意当前天下的需要。

与此同时还有许多具有改造派心态的人,他们也具有董仲舒的信仰,即灾象是上天警告的表示。主要的政治家利用这些现象作为批评皇帝的手段。例如,从诸如水灾或一次日月食的现象可以觉察阴盛的状态,并且把它们解释为妇女在宫中或在议政会上为非作歹的呼应。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对公元前29年发生的灾象的注意,当时(1月5日)的一次日食与当晚宫中感到的地动恰好巧合。这方面的专家,如杜钦和谷永,很快利用这些事件作为批评当时政策的手段。[229]

朱博在地方和中央的政府中担任过各种职务,[230]并且因他对其下属坚持严格的纪律和保证他所辖部门的效率而赢得了名声。他升任御史大夫,然后在公元前5年阴历四月担任丞相;但到阴历八月,他被控谋反,被迫自杀。他的垮台部分的是由于时势,部分的是由于他自己的性格。他对流行的生活观点不屑一顾,他反对其对手的方式似乎是愚蠢和轻率的。但对其他人想从意识形态方面搞一次王朝复兴的企图来说,他担任高官的短暂时期是引人注目的。

在成帝时,像甘忠可和夏贺良等历法家和巫术家声称他们有预知改朝换代的能力。按照他们的说法,刘皇室的气数将尽。[231]王朝需要振兴的建议得到了近期的一些征兆的支持,如成帝未能生子,许多凶兆上报和皇帝的健康不佳等。[232]许多人无疑地感到沮丧,这种思想在高层中深信不疑,于是公元前5年阴历六月的一道诏令宣布立刻采用新的年号。[233]为此而选用了“太初元将”四字,新年号有几个含义。它不但指新时代的降临,而且还用了过去的年号“太初”二字,这是在时新派政府取得高度成就的公元前104年为同一目的而采用的。但是公元前5年王朝振兴的希望是短命的。不到两个月,诏令中的一切规定除大赦令外全被撤销,倡导者夏贺良被判死罪。采用新年号将会恢复帝国力量和繁荣的希望未能实现。皇帝仍受病魔的折磨,丞相朱博自尽而死。这些事件可以作为象征,说明前汉王朝为振兴帝国实力而作的最后努力失败了。

杨品泉 译

* * *

[1]关于这些思想家,见第1章的《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2]周代诸王(传统说法,公元前1122—前256年)宣称他们受命于天进行统治。他们相信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称王,于是对已知的所有开化的华夏各地进行道德领导。约从〔公元前〕8世纪起,他们的实际权力明显地下降了。

[3]关于这些思想家在中国思想发展中的地位,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译(伦敦和普林斯顿,1952),第1卷;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普林斯顿和伦敦,1963),第3、9、12章。

[4]关于儒家的教义,见本章《行政的任务》及第14章《董仲舒的杂糅诸说》。

[5]关于贾谊和晁错,见下文。

[6]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及第6章的《西域》。关于更详细的情况,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之导言(莱顿,1979),第40页以下及第207页以下。

[7]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51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4页注35。

[8]见本章《外交事务和领土扩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8页以下。

[9]关于李广,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3页注792和第86页以下。关于李陵,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载小基尔曼和费正清合编《中国的兵法》(坎布里奇,1974),第119页以下。

[10]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0、199、207页。

[11]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及本卷第12、13、14章。

[12]见下文;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6页以下、第72页和第115页以下。

[13]见本书第6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7页以下和第63页以下。

[14]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31页以下、147页以下、158页以下、179页以下及223页。

[15]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40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221页。

[16]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52页以下、267页以下、274页以下。

[17]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211页。

[18]为了避免和汉(han)王朝相混淆,本书用“hann”表示韩国。

[19]《史记》卷六,第27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1页);《汉书》卷一上,第2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54页)。

[20]《史记》卷六,第29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0页);卷八七,第2562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52页。

[21]关于关中的优势,见第1章《地理》。

[22]《史记》卷七,第29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50页);卷四八,第1950页;《汉书》卷一上,第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7页)。

[23]《史记》卷八,第34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333页)。有趣的是,这个国号具有足够的权威牲,竟能在一份几乎是同时代的天文观察记录中用作一种纪年的方法。国号出现在其时期约定在公元前168年的马王堆三号墓发现的文书上。见晓菡:《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概述》,载《文物》,1974. 9,第43页;刘乃和:《帛书“张楚”国号与法家政治》,载《文物》,1975. 5,第35—37页。

[24]《史记》卷十六,第765页;《汉书》卷一上.第1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2页)。

[25]《史记》卷八,第391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399页);《史记》卷四八,第1961页;《汉书》卷一下,第7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0页)。

[26]《史记》卷七,第29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50页)。

[27]《汉书》卷一上,第1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9—40页)。

[28]同上书,第1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5页)。

[29]《史记》卷六,第27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0页)。

[30]《汉书》卷一上,第17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9页以下)。

[31]《汉书》卷一上,第2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54页)。

[32]同上书,第1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7页)。

[33]关于王和皇帝称号的讨论,见第1章《从王到皇帝》。

[34]《汉书》卷一上,第22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55页以下)。

[35]同上书,第2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4页以下)。

[36]《汉书》卷一上,第2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5页以下)。《汉书》卷十三,第366页以下列表逐月叙述了这些国家的历史。

[37]《汉书》卷一上,第2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5页)。

[38]《汉书》卷一上,第2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0页)。

[39]同上书,第3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72页)。

[40]同上书,第3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79页)。

[41]《汉书》卷一上,第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84页)。

[42]同上书,第4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92页)。

[43]同上书,第4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89页)。

[44]《史记》卷七,第333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316页以下);《汉书》卷三一,第1817页以下。

[45]《汉书》卷一下,第5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99页以下)。

[46]见 b. 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载《莱顿汉学研究》(莱顿,1981),第22—23页;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载迪特尔·埃克梅尔、赫伯特·弗兰克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卡尔·宾格尔纪念文集》(威斯巴登,1981),第89—111页。又见本卷第13章。

[47]《汉书》卷二五上,第1210页。关于这个行动的意义,见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年水德的采用》和第13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及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63—68页。

[48]关于爵的等级及用它们作为施政手段的情况见第1章《奖励》、本章《侯与爵》; 本书第7章《奖惩与法律》;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3(1960),第97—174页。

[49]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0页。关于官员编制的详细情况,见本书第7、8章;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2(1949),第134—187页。

[50]《汉书》卷十九上,第743页。

[51]例如,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关于奉常的职责范围。

[52]《汉书》卷一下,第54、5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03、108页);卷四十,第2032页。

[53]关于长安,见本章《惠帝统治时期和长安的加固》;斯蒂芬·j.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报》,64:1—3(1978),第1—46页;关于洛阳,见第3章《京都》;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142页。

[54]见第110页注4。

[55]关于地方官员的官衔、职责和设置,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41页以下。《汉书》卷二八列出了公元前2年的帝国行政单位,还附有简短的历史注释,据此可以重新展现出以前的领地的安排和分配。关于王、侯领地的理论和历史,见表的几段导言文字,它们按年代顺序叙述了这些领地相继的主人(《汉书》卷十三,第363—364页;卷十四,第391—396页;卷十五上,第427页;卷十五下,第483页)。

[56]《汉书》卷十八,第678页;卷四十,第2047页;卷九七上,第3939页。

[57]此数包括内史治理的地区,公元前202年改组帝国后采取的措施把14个郡增至16个郡。

[58]关于爵的等级及用它们作为施政手段的情况见第1章《奖励》,本章《侯与爵》;本书第7章《奖励与法律》;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3(1960),第97—174页。

[59]见本章《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60]《汉书》卷一下,第63页(德效骞:《〈 汉书〉译注》第1卷,第115页以下);卷九四上,第3753页以下。

[61]《汉书》卷九五,第3847页以下。

[62]同上书,第3863页。

[63]例如,见《汉书》卷三六,第1960页成帝朝(公元前33—前7年)快结束时刘向所作的提示。又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301页。

[64]《汉书》卷一上,第3、3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0页以下、81页)。

[65]此人为黥布,是非刘氏的诸王之一,他作为淮南王于公元前196年被刘长取代。见《汉书》卷一下,第7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2页以下)。

[66]《汉书》卷二,第8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78页);卷三八,第1988页;卷九七上,第3937页。

[67]本章《宗教问题》。

[68]关于国家征集劳动力的情况,见以下《国内政策》。

[69]关于与北斗七星的关系,见保罗·惠特利:《四方的中轴》(爱丁堡,1971),第442页以下;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第5页以下;关于洛阳的平面图,见第3章《京都》;毕汉斯:《东汉的洛阳》。

[70]关于这些结论,见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英译(纽黑文和伦敦,1982),第1—28页。

[71]《汉书》卷二,第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84页)。

[72]《汉书》卷二,第8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81页)。

[73]“少帝”恭(公元前187一前184年在位)据说出言威胁吕后而死于狱中。他被“少帝”弘(公元前184一前180年在位)接替。有人怀疑两人是否都是惠帝之子(见《史记》卷九,第41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438页)。

[74]见秦波:《西汉皇后玉玺和甘露二年铜方炉的发现》,载《文物》,1973. 5,第26页。

[75]《汉书》卷三,第9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99页);卷九五,第3848页。

[76]《史记》卷九,第40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428页)。

[77]《汉书》卷三,第100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00页以下)。

[78]关于这些事件,见《汉书》卷四,第105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1页以下);卷三八,第1987页以下。

[79]关于窦后爱好道家著作的情况,见《汉书》卷八八,第3592页;卷九七上,第3945页。近期从中国中部马王堆发现的文书证实,现存的《道德经》文本与文帝时流行的文本实质上并无什么不同。此外,马王堆文物中还包括可以确定为黄帝一派的道家思想的文书,这些文书在其他地方还未见过。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63:2—3(1977),第118页以后;鲁惟一:《马王堆三号墓文书》,载于(1)《国际汉学会议纪要,历史和考古学小组》(台北,1981),第181—198页;(2)《中国:延续性和变化,第27届中国研究会议论文集》,1980年8月31日至9月5日,苏黎世大学(苏黎世,1982),第29—57页。又见威廉·g.博尔茨:《从马王堆帛书看〈老子〉想尔注的宗教和哲学意义》,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45:1(1982),第95—117页。

[80]关于诸王的继承和取代及大国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材料可见《汉书》(卷十四)的世系表之一。关于个人所起的作用,见于诸如《汉书》卷三五、三八、四四、四七和五三的列传。

[81]《史记》卷一○六,第2823页。六博可能不但是一种消遣,而且是一种占卜。口角可能是因六博的一二轮的预言引起的。

[82]见《汉书》卷十四,第395页;卷四八,第2230页以下;卷四九,第2299页以下。

[83]见《汉书》卷十四,第409页及以后各页的条目。

[84]《汉书》卷五,第143—144页;卷六,第315—31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15—316页;第2卷,第27页)。

[85]《汉书》卷十九上,第741页。

[86]关于这两个政治家的主要材料,见他们的传记,《史记》卷八四,第2491—2504页(伯顿·沃森:《英译〈史记〉》〔纽约和伦敦,1961〕第1卷,第508—516页);《史记》卷一○一(沃森译注第1卷,第517—532页);《汉书》卷四八,第2221—2266页;《汉书》卷四九。另外见《史记》卷六,第276—284页;卷四八,第1962—196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9—236页;狄百瑞等:《中国传统的来源》〔纽约和伦敦,1960〕第1卷,第150—152页);《汉书》卷三一,第1821页以下关于贾谊著名的《过秦论》。关于两位政治家论经济事务,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28—1134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52—159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35—1156页(斯旺前引著作,第233—239页)。《新书》(非贾谊所编)中贾谊的文集可能没有收于《史记》和《汉书》中的版本可靠,见江润勋、陈炜良和陈炳良合著:《贾谊研究》(香港,1958)。

[87]《汉书》卷二四上,第113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3页以下)。关于说明文帝俭朴的一件轶事,见《汉书》卷三六,第1951页。

[88]服这种形式的劳务的最小的年龄有时降低到20岁。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9页以下。

[89]见《汉书》卷四,第12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58—259页);卷二五上,第1212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7页以下。

[90]《汉书》卷九五,第3349页以下。

[91]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7页。

[92]《汉书》卷四,第116、127页;卷六,第15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41、259页;第2卷,第27页)。

[93]《汉书》卷六,第159页及第171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54页)。

[94]这类文书首先在组织中国西北防务的官员和部队留下的遗物中找到;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在早期的发现以后,又在同一区域的遗址中发现更重要的文物,但这些尚待发表。关于更近期在华中发现的文书的其他例子,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63:2—3(1977),第104页;关于秦代的文书,见何四维:《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第175—217页;《秦法律残简》(莱顿,1985)。

[95]例如见《汉书》卷二八,其中列出了帝国的行政单位,并相当详细地说明它们的大小和范围。

[96]关于对铜鼎实际发现的日期及追溯性地采用年号的做法的怀疑,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71、121页。当时具有特殊意义的年号有“元封”(表示皇帝于公元前110年登上泰山)、“太初”(表示公元前104年皇帝感觉到的自豪感)。关于纪念吉兆的年号,见下文《思想文化背景》。与早期做法不同的是,明清时期,一个皇帝的整个在位期用一个年号。

[97]这里不能提供精确的数字,因为不知道有些郡设置日期的全部材料。

[98]《汉书》卷六,第9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96页以下);卷十九上,第741页。原来的编制为11名官员,又为边外区(朔方和交阯)增补了两名。此外,从公元前89年起,京畿区及几个邻近的郡由一名类似的官员司隶校尉进行视察。

[99]关于这些墓的最详细的描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北京,1980)。

[100]《汉书》卷六,第17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51页);卷十五上,第427页;卷六四上,第2802页。又见本章《地方组织》。

[101]关于封侯的详细情况和每个侯的继承世系情况,见《汉书》卷十五上、卷十五下(王子)、卷十六、卷十七(功臣)和卷十八(外戚)。

[102]《汉书》卷六,第18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80页以下);《〈汉书〉译注》第2卷,第126页以下。

[103]关于爵位的等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关于晁错的建议,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0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58页以下);《汉书》卷四九,第2286页。捐军爵的费用似乎不低,可能很高,但是文献材料众说不一,还可能不完全,因此不能肯定。

[104]《汉书》卷二四上,第113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3页以下)。

[105]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8页以下,第366页以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第1卷,第60页以下。

[106]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77页以下;杨联陛:《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坎布里奇,1952),第21页以下。

[107]见地图7;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2页以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41页以下;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第249页以下。

[108]《汉书》卷六,第16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0、90页);卷二九,第1679页以下。

[109]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56、61页,及第144页注26。

[110]《汉书》卷六一,第269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0页);何四维:《汉代丝绸贸易考》,载《戴密微纪念文集》(巴黎,1974)第2卷,第117—136页。

[111]《汉书》卷六,第735页,卷二四下,第1170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97页);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36页以下。

[112]《史记》卷三十,第1431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75页以下);《汉书》卷十九下,第780页;卷二四下,第117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09页以下);卷五八,第2624页以下。

[113]《汉书》卷二四下,第1173—117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09页以下)。

[114]《汉书》卷二四下,第1137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7页以下)。

[115]关于殖民扩张的更详细的论述,见第6章。

[116]关于张骞旅程的日期和他在公元前113年之死,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第135—136页;西嶋定生:《中国历史》第2卷《秦汉帝国》(东京,1974),第192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09—210页注774、第218页注819。

[117]关于这些关系的概要,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39—66页。

[118]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104、153页;关于其他中国货的行销,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58页注160。

[119]关于李陵,见《汉书》卷五四,第2450页以下;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90页以下、第119页以下。关于李广利,见《汉书》卷六一,第2699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8页以下。

[120]关于在南方的进展,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页以后;《汉书》卷九五,第3837页以下。关于考古文物(包括为滇王刻的中国式的印玺),见威廉·沃森:《古东亚的文化边境》(爱丁堡,1971),第149页以下;埃玛·c.邦克:《滇文化和它与东山文化的某些特征》,载《早期中国艺术和它对太平洋盆地可能产生的影响》,诺埃尔·巴纳德编(台湾,1974),第291—238页。关于中国在朝鲜的进展,见k. h. j.加德纳:《朝鲜古代史》(堪培拉,1969)。

[121]由于缺乏完整的材料,确切的数字不详。新郡包括:西北的两个,东北两至四个,北方两个,西南三个,西边两个,南方九个。

[122]关于金日,见《汉书》卷六八,第2959页以下。

[123]见《史记》卷一一七;《汉书》卷五七上、下;伊夫·埃尔武厄(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史记〉司马相如传译注》(巴黎,1972)。

[124]见《汉书》卷五六。《春秋繁露》被认为是董仲舒所作,但有人对该书的全部或某些部分的可靠性表示怀疑。

[125]关于这两名作者的重要性,见何四维:《关于汉代历史学的几点意见》,载《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比斯利和浦立本编(伦敦,1961),第31—43页;伯顿·沃森:《英译〈史记〉》(纽约,1958)。

[126]见本章《宗教问题》。

[127]武帝于公元前123、122、114、113、110、108和92年驾临雍;于公元前107、105、104、103和100年驾临汾阴;于公元前106、100和88年驾临甘泉。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页以下、第193页以下。

[128]关于东方仙境和对它的描述及西王母和西方仙境的描述,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之追求》(伦敦,1979),第2、4章。

[129]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84页以下。

[130]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页以下。

[131]《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3929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5、201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4页。这一节的主要史料取自《汉书》卷六、六三、六六、六八和九七上(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章)。

[132]窦婴在公元前154年的叛乱时任大将军,并在公元前140年至前139年期间升任宰相(《汉书》卷十九下,第766页)。另一个侄子窦彭祖在公元前153年任太常。关于窦婴,见《汉书》卷五二,第2375—2377页。

[133]她们是李夫人、赵倢仔、王夫人和李姬。

[134]霍光之父霍中孺最早娶卫后的一个姐妹,霍光为中孺所娶的另一妻所生。

[135]见第13章《皇帝的作用和职能》;b. 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

[136]关于燕王在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见《汉书》卷六三,第2750页以下;卷六八,第2935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3页以下;关于怀疑非武帝所生之事,见《汉书》卷六三,第2753页。

[137]关于内廷和外廷名词的使用,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54页以下。原书注码分为 〔136〕和 〔136a〕。——译者

[138]关于霍光,见《汉书》卷六八,第2931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13页以下;阿尔迪德·荣克尔:《霍光》(哥德堡,1930)。

[139]《汉书》卷八,第23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3页);卷六三,第2764页以下;卷六八,第2937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5页以下。

[140]关于丙吉,见《汉书》卷七四,第3142页以下;这时丙吉正在霍光的幕府任职;宣帝登基后他因功被封为关内侯(20等爵位中的第19等,只在侯之下;《汉书》卷七四,第3143页)。公元前67年,他从太子少傅升为御史大夫(《汉书》卷十九下,第803页)。

[141]《汉书》卷八,第23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4页);卷六八,第2939页以下。

[142]这个事件的主要史料为《汉书》卷五九和卷六八。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4章。

[143]关于这部著作的几个部分的翻译,见埃松·盖尔:《〈盐铁论〉卷一至卷十九译注及介绍》(莱顿,1931;台北再版,1967);埃松·盖尔、彼得·布德伯格和t. c.林:《〈盐铁论〉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译注》,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杂志》,65(1934),第73—110页;乔治·沃尔特:《盐铁论》(巴黎,1978)。关于分歧问题的概要,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3章。

[144]《汉书》卷九,第2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1页);卷六八,第2954页;卷七八,第3283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36、147页。

[145]《汉书》卷八,第26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2页)。

[146]同上书,第245、252、2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13、227、233页)。

[147]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8—169页。

[148]关于这些争论,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第1卷,第137页以后;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80页以下。

[149]关于萧望之,见《汉书》卷七八;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3页以后);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47页以下、第158页以下、第223页和第232页。

[150]例如,在维护传统宗教祭祀的要求、坚持音乐的正确功能和支持汉皇室的主权等方面的意见;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10、279页及第300页以下。《汉书》卷三六,第1924—1967页收有许多据称是刘向所作的陈述和奏议。关于他校勘图书和组成秘阁的作用,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通报》,41∶4—5(1952),第358页以下。

[151]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66页以下。

[152]《汉书》卷八,第25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0页)把这次下令封爵记在公元前65年。关于在公元前62年实施的情况,见《汉书》世系表(如卷十六,第545、546页)的条目。关于公元前112年采取的措施,见本章《侯与爵》。

[153]另四国为济北(废于公元前87年)、清河(废于公元前65年)、中山(废于公元前55年)和广陵(废于公元前54年);中山和广陵在公元前47年重立,定陶在公元前25年重立。

[154]《汉书》卷七二,第3062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40页;《汉书》卷九六下,第3928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7页以下)。关于公元前71年下令削减开支之事,见《汉书》卷八,第2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13页)。

[155]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章。

[156]《汉书》卷八,第270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56—259页);德效骞译注第2卷,第190—193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96页以下、第107页。

[157]最明显的例子是车尔成(楼兰或鄯善)王在一次宴会上被中国歹徒灌醉和杀害。公元前77年王的首级经敦煌送至长安,附近发现的汉简证实了此事。其他中国人的暴力行为的事例涉及郁成王(公元前101年)、莎车王(公元前65年)、乌孙王(宣帝朝时)和罽宾王( 日期不详)。关于这些事件的详细情况,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3页以下。

[158]关于桑弘羊在布古尔建立殖民地的企图。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6页以下);关于昭帝时期建立殖民地之事,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6页(何四维前引著作,第174页)。关于赵充国,见《汉书》卷六九,第2985页以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57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25页。

[159]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页。

[160]《汉书》卷七,第22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页);加德纳:《朝鲜古代史》,第18页。

[161]《汉书》卷九,第2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99页以下);卷八二,第3376页;卷九八,第4016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1、155、161页。

[162]《汉书》卷七五,第3175页以下。

[163]公元2年在立广世国和广宗国的同时恢复为国。

[164]见第1章《秦的崩溃》。

[165]《汉书》卷九七上,第3964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53、124、195页。

[166]宦官担任尚书时称中书。关于尚书的重要性,见第8章《九卿》。

[167]《汉书》卷七八,第3284、3292页。在正史评述中表达的这一观点由于对宦官的内在偏见而应作某些修正。关于石显和弘恭,见《汉书》卷九三,第3726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3页。

[168]关于公元前47、前46和前32年的几道诏令,例如,见《汉书》卷九,第281、283—284、30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8、311、376页)。关于完整的大赦令表,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67—168页。

[169]《汉书》卷九,第296页(德效骞:《〈汉书〉释注》第2卷,第334页)。

[170]关于秦代的做法,见本书第9章《刑罚的种类》。关于公元前97年折罪之事,见《汉书》卷六,第20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9页)。关于其他事例和有关原则的探讨,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05页以后。

[171]《汉书》卷七八,第3275、3278页。

[172]《汉书》卷七二,第3077页。

[173]《汉书》卷九,第281、284—28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8、312、314页)。

[174]《汉书》卷九,第285、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15、324页)。

[175]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章。

[176]《汉书》卷八九,第3641页以下。

[177]《汉书》卷九,第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4页);卷七二,第3075页。

[178]《汉书》卷八,第26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53页);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5页)。

[179]《汉书》卷十一,第33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页);卷二四上,第114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00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7页以下。

[180]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4页以下、第190页以下。

[181]《汉书》卷二九,第1688页以下。

[182]见《汉书》卷二八所列每个国和郡的条目以及卷二八下第1639页的统计方面的概要。这两卷所列的数字不是全《地理志》各个行政单位的统计数的准确的总数。

[183]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55),第115—117页;又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19页以下。

[184]更详细的情况见第10章。关于人口计算及其准确性的研究,是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时期的中国人口统计》,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1947),第125—163页。虽然《汉书》中有一个声明,说人口计算指的是公元2年的数字,但它可能是根据前一年的登记数。《汉书》实际提供的人口总数为12233062户,即59594978口,与正文中提供的各郡各国所列数的合计数不一致。与此相似的情况是,所列的下属行政单位1587(或1578)个应该是1577个。关于这个时期产量的意见依靠的是《汉书》中关于可耕地面积的略有问题的数字(《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页),此外,汉代政治家所引的产量数字是为了辩论而估计的。唯一可靠的材料是行政记录中为公务员及其家属分配口粮而提供的材料;这类数字对全体人口的适用程度则是值得怀疑的。

[185]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5章。

[186]《汉书》卷二五下,第1257页。雍城古址共有203个神坛,只留存15个。各地总共有683个神坛,留下了208个。

[187]《汉书》卷二五上,第1210页。见本章《高帝最初的安排》。

[188]《汉书》卷二,第8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 178页)。

[189]《汉书》卷一下,第80页;卷四,第12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5、257页)。

[190]《汉书》卷七三,第3115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9页以下。

[191]《汉书》卷七三,第3125页以下。

[192]关于秦始皇之墓,见第1章《秦的崩溃》。在写作本文时,对汉代诸帝陵墓的发掘尚未完成,但诸王,如死于公元前112年的中山王(其墓已在满城发现)的奢侈的埋葬,说明汉代诸帝的做法同样浪费。关于文帝的观点,见《汉书》卷三六,第1951页。

[193]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东京,1968),第174页以后;陕西省博物馆编:《西安历史述略》(西安,1959),第65页以下。

[194]《汉书》卷八九,第3627页;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第177页。

[195]《汉书》卷七,第29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7页)。

[196]《汉书》卷十,第32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01页)。关于其中一次迁移对历史学家班固的影响,见《汉书》卷一○○上,第4198页。

[197]《汉书》卷三六,第1952页以下。

[198]《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页)。

[199]《汉书》卷九六下,第3910、391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1、176页)。

[200]都护之职最初在公元前60或前59年设立,当时由郑吉担任。由于没有在职都护的完整名单,所以不能肯定在公元23年之前该职务是否连续地有人担任。除了公元前46年至前36年、前28年至前24年、前19年至前12年和前10年至前1年,我们已知道历年任职的官员姓名;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页。

[201]这个职务称戊己校尉,有一个时期它又分为戊校尉和己校尉,戊和己是天干中的第5和第6字。见《汉书》卷九六上,第3874;卷九六下,第392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3、189页);何四维之作,第79页注63。

[202]《汉书》卷七,第223页;卷九,第28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310页)。

[203]《汉书》卷七九,第3296页。关于数字的可靠性通常受到怀疑,见第1章附录3。

[204]《汉书》卷七○,第3007页以后;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章。

[205]《汉书》卷七九,第3294页;卷九六上,第389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41页)。

[206]《汉书》卷九六上,第3885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07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44页以下。

[207]这一部分的主要史料见《汉书》卷十、九七下和九八。又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56页以下、第366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0页以下、第252页以下及264页以下。

[208]《汉书》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3页以下)。

[209]《汉书》卷二二,第1071页以后;卷十,第31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95页);卷二七下,第1368页;卷九七下,第3999页。

[210]《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以下、第3341页以下;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4页);卷八二,第3376页。

[211]关于全部详情,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65页以下。

[212]大司马之职先后由王凤(公元前33一前22年)、王音(前22一前15年),王商(前15一前11年)、王根(前11一前7年)和王莽(前7年)担任。

[213]《汉书》卷八一,第3354页以下;卷九七下,第3999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4页以下。

[214]《汉书》卷十一,第33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5页以下)。

[215]《汉书》卷八二,第3380页以下。

[216]《汉书》卷八一,第3356页;卷八六,第3505页。

[217]《汉书》卷十一,第3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8页)。

[218]《汉书》卷九三,第3733页。

[219]同上书,第3738页。

[220]《汉书》卷十二,第34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61页以下);卷九七下,第3998页以下。

[221]《汉书》卷十二,第36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85页);卷八四,第3426页。

[222]《汉书》卷九九上,第4078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7页以下)。

[223]同上书,第4080—408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21—225页)。

[224]《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以下。

[225]同上书,第3354页以下。

[226]《汉书》卷九三,第3738页。

[227]见鲁惟一:《通向仙境之路》,第98—101页。

[228]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0页以下

[229]《汉书》卷六十,第2671页;卷八五,第3444页。

[230]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0页以下。

[231]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124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78页。

[232]《汉书》卷七五,第3192页。

[233]《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9页)。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