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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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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sur les aie

对我在1969—1970年间所写的那篇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2]的文章,最常见的指责,是说它是“功能主义的”。人们想在我的理论草图中发现我为马克思主义重新作出这样一种解释的企图:仅仅用机构的各种功能来直接定义那些机构,从而将社会凝固在履行着使人臣服的功能的各意识形态机构[3]中。说得极端一点,认为我的解释是一种非辩证的解释,其深层逻辑排除了一切阶级斗争的可能性。

但我认为,人们没有带着充分的注意力去读我那篇文章结尾的附记,它着重指出了我的分析的“抽象”性,并明确把阶级斗争置于我的构想的中心。

实际上我们可以说,我们从马克思那里能够得出的意识形态理论的特性,就在于确认阶级斗争对于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与运行的优先性。这种优先性显然与任何功能主义是不相容的。

实际上很显然,我们不能把统治阶级对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导”系统,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语)的同意作用,设想为是一种纯粹的既定事物,一种自动地复制着同一阶级的暴力统治的特定机构的系统,或设想为由这个阶级的明确政治意识——为了达到那些机构的功能所规定的目的——建立起来的各机构的系统。实际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从来都不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既成事实,相反,它永远都无法摆脱阶级斗争。

事实上,存在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复杂系统中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本身,就是漫长而艰苦的阶级斗争的结果。通过这种斗争,资产阶级(以它为例)只有两面作战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一方面与继续残留于各种旧机器当中的、先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作斗争;同时另一方面,与正在寻求自身组织和斗争形式的被剥削阶级的新意识形态作斗争。并且资产阶级借以确立其自身对旧土地贵族和工人阶级领导权的这种意识形态,不仅是通过反对那两个阶级的外部斗争,而且同时还是通过那种为了克服资产阶级各派的矛盾、实现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统一而进行的内部斗争,才建立起来的。

恰恰应该从这个角度来设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从形式上看,统治阶级必须对它的存在的各种物质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条件进行再生产(存在,就是自我再生产)。但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不是对由其功能所一劳永逸地规定了的既定机构的简单复制,不是对它的简单再生产,甚至也不是对它的自动的、机械的扩大再生产。这是一场战斗[4],其目的在于,通过在(反对先前意识形态形式和新的敌对倾向的)阶级斗争中并经由这种阶级斗争而获得的统一,对不协调的、自相矛盾的先前的意识形态要素进行统一和更新。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再生产而进行的斗争,是一场总会重新开始的未完成的战斗,并且永远受着阶级斗争法则的制约。

这场为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统一而进行的战斗,总是“未完成的”,总会“重新开始”,这有多种原因。这些原因不仅在于旧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形式的残留——它会采用一种疯狂的抵抗形式(列宁称之为“习惯”);不仅在于建立统治阶级的统一这个生死攸关的要求——这种统一是阶级的各派系(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等等)充满矛盾的融合的出路所在;不仅在于要使统治阶级认识到其阶级“普遍利益”(它与个体资本家的“特殊利益”有一些矛盾)的要求;不仅在于将要进行的、反对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各种新生形式的阶级斗争;不仅在于生产方式的历史变革——它迫使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适应”各阶级的斗争(古典的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目前正在让位于一种专家治国论的意识形态);并且还在于实践的物质性和多样性——而关键是把这些实践的“自发的”意识形态统一起来。这项艰巨而矛盾的任务永远都无法圆满完成,而且我们还可以认为,“伦理国家”——葛兰西曾从克罗齐那里借用了它的乌托邦理想——的模式永远都不会存在。正如阶级斗争永远不会停息,统治阶级为了统一现有意识形态各形式和要素而进行的战斗也永远不会停息。这就等于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永远无法彻底解决它固有的矛盾(尽管它的功能就在于要解决这些矛盾),因为那些矛盾是各阶级的斗争的反映。

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由阶级斗争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优先性这个论点得出另一个论点,它是前者的直接推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必然是某一场阶级斗争的场所和赌注,这场斗争使得统治着社会形态的总的阶级斗争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机器中延续下去。如果说各种aie的功能是反复灌输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那是因为存在着抵抗,而之所以存在着抵抗,是因为有斗争,并且这种斗争说到底是各阶级的斗争或直接或间接的、有时切近但更多时候是遥远的回响。1968年的五月事件为这个事实投下了一道亮光,并让直到那时为止一直喑哑无声的、被压抑着的斗争变得可见。但那些事件以造反的形式,一方面让人们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特别是学校机器、医学机器、建筑机器等等)中看到了直接的阶级斗争,另一方面也使得支配着这些直接事件的根本现象,即历史的构成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充满矛盾的再生产所固有的阶级斗争性,变得多少有些模糊了。人们既没有从(严格意义上的)历史的视角,也没有从(严格意义上的)政治的视角,去“体验”1968年5月。因此,我当时认为应该提醒人们注意:为了理解存在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各阶级的斗争的真相,并把造反运动带回到合理的限度内,就必须采用“再生产的观点”。这种观点把阶级斗争当作是总体过程,而不是当作局部抗衡的总和,或当作局限在这个或那个“领域”(经济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领域)的抗衡的总和;这种观点把阶级斗争当作历史过程,而不是当作插曲式的直接的镇压或造反。

在我看来,由于对那些视角作了提醒,人们确实很难指责我对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进行了“功能主义”或“系统论”的解释。因为那种解释对上述层级采取了某种机械论的观念,所以排除了阶级斗争。

针对我的其他一些反对意见,同政党、首先是同革命政党的性质有关。简言之,人们经常倾向于认为我有这么一种思想,即把每一个个别的政党都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这将使每个政党彻底被封死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系统”之中,服从这一“系统”的法则,因而排除了这个“系统”中存在革命党的可能性。如果所有的党都是aie,都服务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那么革命党(由于被化约为这种“功能”)就是不可想象的。

然而,我从没写过一个政党就是一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我甚至说过完全不同的话(非常简单,我得承认),那是说政党只是一个特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部件”[5]:是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使得统治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在它的“宪法制度”(旧制度的君主政体之下的“基本法”、最高法院等等;“自由主义”阶段的资产阶级统治下的代议制)中得以“实现”。

对于我提出的应该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概念下所思考的东西,我怀疑人们没有很好地领会它。为了更好地理解它,就必须小心翼翼地把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区分开来。

(镇压性)国家机器的统一体即便是充满矛盾的,也仍然要比诸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整体强大得多,那么(镇压性)国家机器是由什么构成的呢?[镇压性]国家机器包括国家总统、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执政的工具)、军队、警察、司法系统、法院及其附属机构(监狱等)。

在这个整体的内部,必须区分出我要称之为政治的国家机器的东西,它包括三个部分:国家元首、直接归国家元首领导的政府(这是法国和许多其他国家的现行制度),以及行政部门(它执行政府的政策[6])。国家元首代表统治阶级的统一和意志,代表能够保证资产阶级普遍利益高于该阶级个别成员或个别集团特殊利益的权威。吉斯卡尔·德斯坦[7]曾非常尽责地“表明”自己的立场,声称即使左派在1978年大选中占据优势席,他仍将继续“保卫法国的自由”,也就是资产阶级的那些自由。政府(在现任国家元首的直接指挥下)执行统治阶级的政策,行政部门则在政府的指挥下具体实施这些政策。我们要记住这个区分,它表明了政治的国家机器的存在,行政部门是它的组成部分,尽管在资产阶级国家的学校中人们被灌输这样一种意识形态,说行政部门“服务于普遍利益”并起着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这里关键的不是个人意图,也不是例外:在其总体上,行政部门的功能,与资产阶级政府的政策即阶级政治的实施密不可分。高级行政部门被委以具体实施那些政策的重任,因而就发挥直接的政治作用,而行政部门就整体而言日益发挥“分区控制”的作用。行政部门如果不同时被委以对个体或群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并向镇压部门揭发或移交那些拒不服从的个体和群体,它就无法实施资产阶级政府的政策。

政治的国家机器(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部门)是(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这样来理解,才能合法地在国家机器内部把它分离出来。

这就是要点所在:必须把政治的国家机器(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部门)和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区分开来。前者属于(镇压性)国家机器,而后者属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那么,我们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称呼来指称什么呢?“政治系统”,或者一定社会形态的“构成”。比如说,法国的资产阶级尽管在阶级斗争的危急局势下曾采用过别的制度(波拿巴一世和二世、君主立宪制、贝当的法西斯主义),但它和所有同时代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一样,总的来讲只承认议会代表的政治系统,后者通过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实现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这种aie可以用“人民意志”的(选举的)代表模式来定义,“人民意志”由被选出(这种选举带有或多或少的普遍性)的代表们来代表,而由国家元首或议会本身所选定的政府在其政策上对代表们“负责”。然而,我们都知道,政府事实上掌握着数量大得惊人的手段来改变并规避“责任”(资产阶级在这个机器中的优势就在这里):从一开始,除了一切我们可想象的逼迫形式之外,就在所谓有普遍代表性的选举中弄虚作假,接下来又对现行议会设置各种规定(纳税选举人制、投票时把妇女和青年排除在外、不同等级的选举、在不同选举基础上的两院制、“分”权、封杀革命政党,等等)。这就是这些事实的现实。但是最终恰恰是一种虚构,让我们可以说这个“政治系统”是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虚构对应着“某种现实”,即这个系统的部件与这个系统发挥功能的原理完全一样,依靠的都是关于投票个体“自由”和“平等”的意识形态,依靠的是“构成”人民的个体对人民代表的“自由选择”——而其所依据的观念是:每个个体为自己所搞的政治,就是国家一定会遵行的政治。正是在这一虚构(说虚构是因为国家政治最终取决于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基础上,“政党”才得以组建。人们认为这些政党表达着并代表了与某项国家[8]政策有关的有分歧的(或趋同的)主要选项,因而,每个个体也就能够通过为他所选择的某个政党投票的方式,“自由地”表达他的意见(如果他的选择不被判定为非法的话)。

请注意,在那些政党背后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大致说来,如果阶级斗争发展到相当的程度,各政党就可能在大体上代表阶级斗争中敌对的阶级和阶级中敌对的派系的利益,或社会各阶层的特殊利益——这些阶层在阶级冲突中总是试图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凌驾于其他利益之上。正是透过这一现实,无论那个“系统”有多少干扰手段或欺骗手段,根本的阶级对抗最终可能浮现出来。我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我们知道,存在着这样一些资产阶级国家(美国、英国、联邦德国等等),在那里,阶级斗争的政治发展还没能跨过选举代表制的门槛:因而在这些国家,议会中的对抗只是极其遥远地反映甚至完全歪曲真实的阶级对抗。因此,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处于完美的庇护之下,受到一种要么原地打转、要么变成什么也不是的议会制度的保护。相反,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在那里,工人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阶级斗争可能取得一定程度的势力,使得资产阶级可能害怕“普选的裁决”(法国、意大利),尽管资产阶级也掌握着大量的资源以颠倒这一裁决或使这一裁决失效。我们不禁想起了法国人民阵线时期的议会:资产阶级只用了两年时间便削弱了议会的多数,然后便一致同意把它移交给了贝当。

我认为,如果把议会制的种种“原则”与这些事实和结果进行对照[9]的话,就没有人会怀疑它的意识形态性。

几个世纪以来得到传播的所有意识形态,从法律意识形态、哲学意识形态,到道德意识形态,都主张关于“人权”的这种“显而易见性”:每个人在政治上的选择,对自己的观念和阵营(自己的党派)的选择,都是自由的。它们还尤其在上述观念之下主张另一种观念(尽管说到底它只是一种欺骗),即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但马克思说:“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10],而是由阶级斗争中相互抗衡的各阶级构成),普遍意志就来自多数选票制的投票箱,正是这种由各党派代表所代表的普遍意志决定着国家的政治[11]——而实际上它最终永远只是决定着某一阶级即统治阶级的政治。

这种政治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并与后者同质,这是再也明显不过的了:同样的意识形态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随处可见(我们要注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在近十年来正在发生变化)。如果我们看到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母板”(matrice)是资产阶级法权[12]发挥功能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意识形态,这一点也不令人惊讶。正是随处可见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我们碰到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一切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正是在这种从一种“显而易见性”到另一种“显而易见性”的不断反射转移中(从法律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到道德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再从后者到哲学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获得其直接的确认,并通过aie各种不同的实践把这种确认强加给每个个人的。自由和平等(选择自己的观念和代表的自由,投票箱前的平等)的人权意识形态最终(并非通过“观念”的力量,而是作为阶级斗争的结果)生产出这种意识形态机器,在这种机器中,人权的政治意识形态获得了自己的具体形式,并变成了某种对马克思主义批判家之外的所有人来说都“显而易见的东西”,可以在没有明显强制的情况下为选民或至少是绝大多数选民所接受。在这里,我们显然是在与某种机器打交道,因为它完全以一种物质的、法定的配置为条件,这一配置包括选举名单、选票、投票亭、竞选活动乃至由此而产生的议会等等。但我们显然也是在与一种意识形态机器打交道,因为它不是依靠暴力,而是依靠其参与者的“意识形态”“自动”发挥功能。它的参与者接受其规则并遵照那些规则进行实践,他们确信必须“履行自己的选举职责”,确信这是“正常的”。臣服和同意在这里变得一致。这种由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强加的“显而易见的东西”被选民们当作“显而易见的东西”接受下来:他们把自己当作是选民,从而进入这个系统。他们“遵守着游戏规则”。

如果这一分析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说:每一个党派,从而也包括工人阶级的党派,作为党派,同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样,都被整合进了资产阶级系统中,因而也就不能展开它们自己的阶级斗争。而有人为了把我封死在一种否认所有革命行动可能性的理论中,就从中得出了这样“草率的”结论。

如果我刚才所说的都是真实的,我们就会看到相反的情况:政党的存在决不否认阶级斗争,而是以阶级斗争为基础。如果资产阶级总是企图对工人阶级的党行使它的意识形态和政治领导权,这也正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而资产阶级只有在工人党自己落入其陷阱的情况下才能取得成功:要么是工人党的领袖被吓倒(1914—1918年的神圣联合[13]),要么干脆就是被“收买”,要么就是工人党的基层人员改变革命任务的方向以捞取物质好处(工人贵族),再要么就是向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投降(修正主义)。

如果我们对革命的工人党,比如共产党进行考察,就能更清楚地看到那些阶级斗争的后果。因为这些党是工人的阶级斗争组织,所以它们在原则上(之所以说在原则上,是因为它们可能落入改良主义和修正主义)与资产阶级利益、与资产阶级政治系统完全不相干(étrangers)。它们的意识形态(它们以此为基础招募自己的成员)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相敌对的。它们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使它们与资产阶级党,甚至与社会民主党和社会党区别开来。它们的目标不是要将自己的行动限制在议会竞争上,而是要将阶级斗争扩展到全体劳动者,将它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进而扩展到意识形态领域,而且要采取属于它们自己的、与每五年一次将选票放进投票箱截然不同的行动形式。不是仅仅在议会中,而是在所有领域领导工人的阶级斗争,这才是共产党的任务。它的最终使命不是“参与”政府,而是推翻并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政权。

必须强调这一点,因为大多数西欧共产党今天都说自己是“政府的党”。共产党即便偶尔参与政府(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这么做可能是对的),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定义为“政府的党”——无论是资产阶级统治下的政府,还是无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政府。

这一点生死攸关。因为共产党永远不会为了“管理”资产阶级国家的事务而进入资产阶级国家政府(即便这个政府是统一的“左翼”政府,致力于推行民主改良)。它进入资产阶级政府,是为了把阶级斗争的范围扩大并为推翻资产阶级国家作准备。它也不可能以自己的最终使命是“管理”这个国家的事务为由而进入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府,相反,它必须为国家的消亡作准备。如果它真的把全部精力都用于那种“管理”,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党实际上让自己和这个国家融合在一起——就像我们在东欧所看到的那样,那它就不可能致力于消灭国家。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共产党都不能作为普通的“政府的党”去行事,因为做政府的党就意味着做国家的党,这就等于要么为资产阶级国家服务,要么使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永久化,而共产党的任务相反,是要致力于消灭国家。

我们看到,一个革命的党即便要求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获得自己的位置,以便让阶级斗争的回响甚至能够在议会中被听到,或者即便它在环境有利时为了促进阶级斗争的发展而“参与”了政府,它也不能通过自己在由选举产生的议会中的位置来定义,不能通过资产阶级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实现的意识形态来定义。实际上,共产党有着与各资产阶级党完全不一样的“政治实践”。

资产阶级党掌握着各种资源,并得到现有资产阶级的支持,拥有经济上的统治权、剥削权,掌握着国家机器和种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等等。它要存在,不需要预先团结人民群众以赢得他们对自己观念的支持:是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本身首先承担了这项宣传和拉拢的说服工作,它保障了资产阶级党的群众基础。就资产阶级这方面而言,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控制是如此稳固,而且由来已久,以至于人们的“选择”在“正常”时期几乎是自动进行的——只有某些变化会对资产阶级不同派系的党产生影响。对于资产阶级党来说,在更多的情况下,只需要有效地迅速动员起来,组织好它们的选举大战,就可以从这种被转化为选举信仰的统治中收获胜利的果实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资产阶级党根本不需要科学的学说甚至任何学说就能持续存在下去的原因:它只需要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储备中借用一些观念,就足以集合起事先就因利益或恐惧而被说服的支持者了。

相反,工人党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提供给自己的党员:既没有教士似的职位,也没有物质上的好处,而资产阶级在自己的主顾出现迟疑时,恰恰就是用这些东西来收买他们的。工人党如实地表现自己:它是工人的阶级斗争组织,它的一切力量来自被剥削阶级的本能、科学的学说和以党的章程为基础的自愿入党者的自由意志。它把自己的党员组织起来,去领导一切形式的阶级斗争:经济的(与工会组织相联合)、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它确定自己的路线和实践的基础,不仅仅是被剥削工人的造反,还有各阶级间的力量对比。多亏了它的由全部阶级斗争经验丰富起来的科学的学说原理,这种力量对比才得以“具体地”被分析。因此,它不仅能在一国范围内,而且能在世界范围内,对统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各种形式和力量作出最全面的考虑。只有根据这条“路线”,它才能把在某个特定时期进入左翼政府以便带着自己的目标在其中进行阶级斗争判定为有益和“正确”。总而言之,它总是使行动的当前利益服从于工人阶级的未来利益。它使自身的战术服从于共产主义的战略,即无阶级社会的战略。这些就是最起码的“原则”。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共产党人才有理由说他们的党是与资产阶级党完全不同的“新型党”,才有理由说他们自己是与资产阶级政客完全不同的“新型战士”。他们的政治实践,非法的也好,合法的也好,议会内的也好,“议会外的”也好,都与资产阶级的政治实践毫无共同之处。

也许有人会说,共产党自己也像一切党一样,以某种意识形态——而且它自己称之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而构成。当然如此。在共产党那里,意识形态也起着把一个特定社会团体在思想和实践上统一起来的“粘合剂”[14](葛兰西)的作用。在共产党那里,这种意识形态也“把个人唤问为主体”,更准确地说,是唤问为主体—战士:只要对共产党有点实际的经验,就能看到这种机制和动力在发挥作用;而由于不同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的“游戏空间”和矛盾,这种意识形态在原则上不再像其他任何意识形态一样将个人的命运封死。但是,人们所说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并非是无产阶级完全“自发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的“成分”(列宁)在那里总和资产阶级成分混合在一起,而且往往服从后者。因为,要作为一个意识到自己的统一性并在自己的斗争组织中积极发挥作用的阶级而存在,无产阶级不仅要有经验(一百多年来它所进行的阶级斗争的经验),还得要有客观认识,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无产阶级提供了关于那些客观认识的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照亮了那些经验,正是在这个理论与经验的双重基础上,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才得以构成。它是能够在其阶级斗争组织中使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统一起来的大众的意识形态。因而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意识形态:说它是意识形态,是因为它与所有意识形态一样都在大众层面发挥功能(把个人唤问为主体),但同时它又渗透着被科学分析原理所照亮了的历史经验。正如它所表现的那样:它构成了一种将工人运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融合的形式。但这种融合却又不能没有张力和矛盾,因为,在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就它在某个特定时刻的存在来说)和使这种意识形态得以实现的党之间,可能存在一种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来说都不透明的统一形式,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这种统一中是接受方。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理论仅仅被当成一种权威论据,也就是说,当成一种承认的标记或一种信条,甚至可以说,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被宣布为党的理论,它还是可能完全消失,让位于仅仅为党或国家利益服务的实用主义和宗派主义意识形态。无须长篇大论,我们就能在这里认出带有斯大林时期印记的那些党一直所处的当前处境,并得出如下结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本身也是阶级斗争的“赌注”,当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资产阶级的政治实践渗透到工人的阶级斗争组织中时,它[15]就会损害无产阶级自身的统一原则和行动原则。

意识形态:当然。但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不是随便一种意识形态。每个阶级实际上都在一种独特的、绝非任意的意识形态中认出自己[16],这种意识形态植根于其战略实践,能够对该阶级进行统一,并为其阶级斗争指明方向。我们知道,封建阶级就是这样出于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分析的种种原因,在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中认出自己;资产阶级也以相似的方式,至少是在其阶级统治那段时期(在帝国主义最后发展阶段之前),在法律意识形态中认出自己。而工人阶级,虽然它对宗教、道德和法律意识形态的各要素都很敏感,但它超越那一切,并在一种具有政治性质的意识形态——不是资产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阶级统治),而是无产阶级政治的意识形态——中认出自己。这是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目的是为了消灭阶级和实现共产主义。这种意识形态在一开始具有自发的形式(乌托邦社会主义),随后,自工人运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它构成了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果核”)融合以来,变得更成熟了。

可以料想得到,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并非一些“知识分子”个人(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给予工人运动以某种教育的结果。工人运动之所以会采纳这种意识形态,是因为这个阶级在其中认出了自己:这样一来,就必须解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何以能完成这样一个奇迹,即为无产阶级量身定制了这么一套理论。它也并非如考茨基所希望的那样,是被“从外部引入到工人运动当中”的。因为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先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理论的阶级立场基础上,就不可能构想他们的理论——他们的理论的阶级立场,是他们有机地从属于自己时代的工人运动的直接后果。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当然是通过一些学识渊博的知识分子构想出来的,但只有在工人运动内部并从其内部出发才能做到这一点。马基雅维利曾说过:“要理解君主他就得是人民。”[17]生而非人民的知识分子要理解君主,就必须变成人民,而只有参与到人民的斗争中去,他才能变成人民。这正是马克思所做的:他通过参加早期无产阶级组织的斗争,而变成了“无产阶级的有机知识分子”(葛兰西语),也正是站在无产阶级的政治和理论立场上,他才得以“理解”资本。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外部灌输进来这个伪问题,就变成了一个从工人运动内部形成的理论在工人运动内部传播的问题。当然,这种“传播”是经历了大起大落的、相当长期的阶级斗争的结果——在因帝国主义阶级斗争的操纵而经历了一系列悲剧性分裂之后,这种传播依然在进行着。

为了总结这里对革命党性质所作的分析的核心精神,我们可以回到阶级斗争对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优先性这个论点上来。一个以共产党面目出现的党,一旦热衷于通过选举游戏来享受成为议会代表的权利,那么从形式上讲,它也可能以其他党的面目出现。一旦这个党进入议会或甚至“参加”一个人民的联合政府,那么从形式上讲,它也可能以“遵守”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游戏规则”的面目出现。同样从形式上讲,它还可能以如下面目出现:它认可那些“游戏规则”,并同时认可通过它们而得以实现的整个意识形态系统,即资产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系统。而工人运动的历史给我们提供了足够多的例子,其中革命党在“玩这个游戏”时,事实上“陷入了这个游戏”,从而在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下为了阶级合作而放弃了阶级斗争。这样一来,在阶级斗争的作用下,“形式上”就可能变成“实际上”。

一直存在着的这种风险,提醒我们注意工人运动的形成所屈从的条件: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对工人的阶级斗争的统治。如果你认为阶级斗争是工人阶级反对社会不公正、反对不平等乃至反对资产阶级剥削的造反行为,一句话,如果你把阶级斗争化约为工人阶级反对既定的剥削条件的斗争,并化约为资产阶级对这种斗争的回击,那么你对阶级斗争所抱的观念就是错误的。这里被遗忘的恰恰是:剥削条件是在先的,形成剥削工人的条件的过程正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基本形式,因而剥削本身就已经是阶级斗争,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是在先的。原始积累的全部历史都可以被看作是资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而生产工人阶级的过程,正是这个阶级斗争过程创造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条件。

如果这个论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会很清楚地看到: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在哪方面从一开始就统治着工人的阶级斗争,为什么工人的阶级斗争需要那么长的时间才成形并找到自己的存在形式,为什么阶级斗争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不对等的[18],为什么阶级斗争在资产阶级那边和在无产阶级这边通过不一样的实践而进行,以及为什么资产阶级要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强加一些形式,预防[19]工人阶级的革命行动,并使之屈从于自己。

工人阶级的重大战略要求,即它的自主性,也反映了这一条件。由于工人阶级受到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受到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的效果和恫吓作用的统治,所以,工人阶级只有在如下条件下才能获得自主性:它要把自己从那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与那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划清界限,为自己找到能实现自身意识形态即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形式。这一断裂和彻底拉开距离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只有通过长期不断的斗争才能完成,而这一斗争又不得不认真对待资产阶级的那些统治形式,不得不在资产阶级固有的统治形式内部与资产阶级展开战斗,但又永远不能让自己“陷入”那些形式的“游戏”中,因为它们实际上并不是单纯中性的“形式”,而是使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得以实现的机器。

正如我在1970年的研究笔记中所说:“因为,如果aie真的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由以得到实现的形式(以便在政治上变得有效),代表了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进行较量和抗衡的形式,那么,各种意识形态就不是从aie当中‘诞生’的,而是来自卷入阶级斗争的各社会阶级:来自他们的生存条件、他们的实践、他们的斗争经验等等。”[20]

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存在条件、实践(生产实践和政治实践)和形式,同资本家和帝国主义者的阶级斗争的存在条件、实践(经济实践和政治实践)和形式,毫无共同之处。因此就出现了敌对的意识形态,它们正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样,也是不对等的。这也就意味,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并非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直接对立、颠倒或翻转,而是一种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它有着不一样的“批判的和革命的”“价值”。尽管它的历史几经沉浮,但由于它已然具有了这样的价值,由于它已然在工人斗争的组织和实践中得到了实现,所以,无产阶级意识形态预见了社会主义过渡期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模样,并正好由此预见了共产主义条件下国家的废除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废除。

* * *

[1]本文翻译过程中参考了孟登迎、赵文的译文(载《美术馆》总第十二期),特此致谢。——译注

[2]这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原文为“aie”,系“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état”的缩写。在本书中,为了行文方便,除此处及个别章节标题外,凡作者使用这种缩写的地方,我们都保留了缩写形式原文。——译注

[3]这句话前面两个“机构”的原文为“organes”,最后一个“机构”的原文为“institutions”,前者强调的是组成某个有机整体的各个“器官”,后者强调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组织系统。——译注

[4]原文为“contrat”(契约),据下文,应为“combat”(战斗)之误。——译注

[5]参见第190页相关论述。——译注

[6]“政策”原文为“politique”,也译为“政治(的)”,下同。——译注

[7]吉斯卡尔·德斯坦(giscard d'estaing,1926—),法国政治家,1974年至1981年任法国总统。——译注

[8]这里的“国家”原文为“nation”,有时也译为“民族”。——译注

[9]“对照”原文为“confortant”(加强),应为“confrontant”(使对照)之误。——译注

[10]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前引,第221页:“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译注

[11]这里的“国家”原文为“nation”,有时也译为“民族”。——译注

[12]“法权”原文为法权“droit”,也译为“法”“权利”,详见第140页译注。——译注

[13]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之后,法国的工会组织和左翼政党(主要包括法国劳工总联盟和工人国际法国支部)自愿与法国政府结盟。而1914年8月德国社会民主党投票赞成参战后,在其他交战国如英国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译注

[14]“粘合剂”原文为“ciment”,也译为“水泥”。关于意识形态像“水泥”的比喻,还可参见阿尔都塞的另一篇文章《论“文化大革命”》(sur la révolution culturelle),载《马列主义手册》(cahiers marxistes-léninistes),1966年11—12月号:“如果用建筑学的比喻(房子的比喻:下层建筑/上层建筑),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代表了上层建筑的一个层面。用这个比喻,是为了既指出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上层建筑而非下层建筑)和它对于政治、经济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又指出它对于政治和经济的依赖关系。相反,如果我们要给出意识形态的具体存在形式,更好的办法是把它比作‘水泥’,而不是比作大楼的某一层。事实上,意识形态渗透到了大厦每一个房间的各个角落:渗透到了每个个人与他们的全部实践、与他们的所有对象的关系中,渗透到了他们与科学、技术和艺术的关系中,渗透到了他们与经济实践和政治实践的关系中,渗透到了各种‘个人的’关系中,等等。意识形态就是那种在社会中起区分和粘合作用的东西,无论所涉及的是技术区分还是阶级区分。意识形态是对整个社会的存在来说不可或缺的一种客观现实。”——译注

[15]指由于上述原因而被损害了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译注

[16]“认出自己”原文为“se reconnaît”,其中“reconnaître”是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关键词,也译为“承认”“辨认”。详见“第十二章:论意识形态”。——译注

[17]参考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页:“深深地认识人民的性质的人应该是君主,而深深地认识君主的性质的人应属于人民。”——译注

[18]这里和下文中的“不对等的”原文都是“inégale”,也即“不平等的”。——译注

[19]“预防”原文为“prévenir”,也译为“先发制人”或“预先应付”。——译注

[20]参见《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的“附记”,此处引文在个别字词上有改动,具体参见第501页正文。——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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