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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识人造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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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六月的一天深夜,河北献县城西一个村庄里,有一个村民被响雷击身而死,知县闻报后,率人前往现场勘查验证。检查完毕,吩咐死者亲属将尸体装入棺木埋葬了事,便打道回府。

半月后,县令忽然把一个人带到衙门审问:“你买火药干啥?”

“用火药打鸟!”

“用火枪打鸟,只须几钱火药,至多也不过一两左右足够用一天了。你却买了二三十斤,是什么原因?”

那人说:“我想留着多用些日子。”

县令突然又盘问:“你买火药不到一个月,算来顶多用去二斤吧,剩下的放到哪里去了呢?”

那壮年男子愣在那儿,一时回答不上了。县令派人严加审讯,那个男人供认了自己与死者妻子通奸后合谋杀人的罪状。再去审问死者的妻子,她也哭哭啼啼地承认了谋杀亲夫罪。于是县官判决两人斩首示众。

结案后,众人问县令:“你怎么知道凶手是这个人呢?”

县令说:“要知道,造假雷击人的现场没有几十斤炸药是不成的,而要造假雷必须用硫磺,自己没有,就要到城里商店去买。现在正值盛夏,并非过节放礼炮的时候,买炸药的人寥寥无几。我秘密派人到集市上去查问,挨户问店主,哪个人买炸药最多,都说是城西工匠某某人。然后,再查实工匠买炸药给了谁,又听工匠说炸药是替另外一个人代买的,因此获得凶手证据。”

又有人问县令:“大人,那夜正是雷雨大作,你怎么知道那个打死人的雷是假造的呢?”

县令道:“雷击人自上而下,不会裂地;如果毁坏房屋,也必自上而下。可是,我在现场察看时,却发现山草、屋梁都被炸飞了。同时,那村庄距城不过几里,雷电应该与城里相差无几。可是,那一夜,雷电盘绕在浓云之中,没有下击的样子。所以知道那击死人的雷定是人工伪造的。但那个时候死者的妻子回娘家去了,难以马上问清,所以必须先查凶手,才能审讯同谋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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