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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放社会》和《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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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我只是想详细阐述我在哈耶克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并把它译为可发表的英文(讲话最初是在布鲁塞尔我的朋友阿尔弗雷德·布劳恩塔尔家中用德语发表的),更为周密地证明“历史决定论”如何激励法西斯主义。我看到已完成的论文清楚地摆在面前:颇为冗长,但是合并为一篇当然更容易发表。

我的主要困难是用可以接受的英文来写这篇论文。早先我已写了一些,但是语言上很糟。我在《研究的逻辑》中的德文文风对于德国读者来说,是轻快得体的;但是我发现英国的写作标准是全然不同的,比德国标准高得多。例如没有一个德国读者会计较多音节词。在英语中,人们必须学会避免多音节词。但是如果人们仍然在为避免最简单的错误而斗争,那么更高的目标就更加遥远得多了,不管人们多么赞许这些目标。

我想,《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是我的著作中最为烦琐乏味的一篇。此外,在我写了10节形成第一章以后,我的整个计划打乱了:第10节是本质论,这使我的朋友如此困惑,以致我得将它加以详尽阐述,从这种详尽阐述以及我对柏拉图《理想国》的极权主义倾向所作的一些评论——连我的朋友(尤其是亨利·丹·布罗德海德和玛格丽特·多尔齐尔)也认为这些评论晦涩难懂——中,既没有任何计划又与一切计划相反,发展出或探索出一个真正意想不到的结果:《开放社会》。在它开始成形以后我就把它从《贫困》中分离出来,并把《贫困》缩减到它多少是原来设想的内容。

还有一个次要的因素促成了《开放社会》:我被有关希腊哲学中的“一和多”的一些考试问题的蒙昧主义所激怒,并且我要把与这些形而上学思想有联系的政治倾向公开化。

在《开放社会》脱离《贫困》后,我接着完成了《贫困》的头三章。第四章直到那时还只有一个梗概(一点也没有讨论我后来所称的“境况逻辑”),我想只是在《开放社会》的柏拉图卷的第一次草稿写毕以后才完成了第四章的。

无疑,部分是由于我思想中的内在发展,这些著作才以这种有点混乱的方式写作的,但我想部分也是由于希特勒-斯大林条约和战争的真正爆发,以及由于战争的奇怪进程所致。像每个人一样,我担心在法国陷落以后,希特勒会侵入英国。当他转而侵入俄国时我松了一口气,但又怕俄国会垮台。然而正如丘吉尔在他的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书中所说的,战争没有赢家只有输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因希特勒坦克攻入俄国和日本轰炸珍珠港输掉了。

《贫困》和《开放社会》是我为战争而作的努力。我认为自由又可能成为一个中心问题,尤其是在历史决定论的影响重新复活和大规模“规划”(或“统制主义”)的思想之下;因而这些书意味着反对极权主义的和独裁主义的思想以保卫自由,以及作为防止迷信历史决定论的危险的警告。这两本书,尤其是《开放社会》(无疑是更重要的一本书),可以说是关于政治哲学的书。

这两本书都是从《研究的逻辑》的知识理论中发展出来的,从我的这种信念中发展出来的:我们在知识理论及其中心问题(“我们能知道什么?”“我们的知识在多大程度上是确定无疑的?”)上往往不自觉的观点,对于我们对待自己和对待政治的态度是决定性的。

在《研究的逻辑》中我试图表明,我们的知识通过试验和排除错误而成长,在知识的前科学成长与它的科学成长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在科学水平上我们自觉地搜索错误:自觉采取批判方法成为成长的主要工具。大概在那时我就清楚地意识到批判方法——或批判法——一般地说乃是搜索困难或矛盾以及对它们的试验性解决,而实行这种方法的可以远不限于以批判性检验为特征的科学。因为我写道:“在这一著作中我已把解决矛盾的批判方法——或者‘辩证方法’,如果你愿意这样说的话——降为第二位,因为我关心的已是努力发展我的观点的实用方法论方面了。我在一部尚未发表的著作中已经试图采取这种批判路线……”(指的是《两个基本问题》。)

在《开放社会》中我强调,尽管批判方法要尽可能地利用检验,并且更可取的是利用实际的检验,但可以把它概括为我所描述的批判态度或理性态度。我论证说,“理性”和“理智”的最好意义是对批判开放——准备接受批判,渴望自我批判;并且,我试图论证这种理性的批判态度应该尽可能地加以扩展。我建议可把这种尽可能地扩展批判态度的要求称为“批判理性主义”,这个建议后来得到艾德丽安·科赫和汉斯·阿尔伯特的赞同。

在这种态度中含有以下认识:我们总不得不生活在一个不完善的社会中。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即使十分善良的人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显然也不仅是因为我们知道得不够因而常常犯错误。比这些原因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在社会中始终存在着不可解决的价值冲突,有许多道德问题因为道德原则冲突而不可解决。

不可能有没有冲突的人类社会:没有冲突的社会不是友好社会而是蚂蚁社会,即使这种社会可以达到,达到后也会破坏具有最重大意义的人类价值,因此这些价值会阻止我们试图去实现这种社会。另一方面,我们肯定应该减少冲突。因此我们在这里已经有了一个价值冲突或原则冲突的例子。这个例子也表明价值冲突和原则冲突是有价值的,并且对于一个开放社会实际上是不可或缺的。

《开放社会》的主要论据之一是旨在反对道德相对主义。道德价值或道德原则可以发生冲突这一事实并不使这些论据归于无效。可以发现甚至发明道德价值或道德原则。它们可与一定的境况有关,而与其他境况无关。它们对于一些人可以接受,对于另一些人则不能接受。但是所有这一切与相对主义是迥然不同的,就是说,不同于那种可为任何一套价值作辩护的学说。

在我的这本学术思想自传中,《开放社会》中的其他许多哲学思想(有些与哲学史有关,其他与历史哲学有关)实际上应该提及——确实应该比这里能讨论的更多地提及。其中有第一次相当详尽地论述的反本质论观点,我认为这是既非唯名论又非观测主义的反本质论的第一次陈述。与这种论述有联系的是,《开放社会》含有对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某种批判,这种批判几乎完全被维特根斯坦的评注者忽视了。

在类似的背景下我又写了论逻辑悖论,并且表述了一些新的悖论。我也讨论了这些悖论同民主悖论(这个讨论已引出了大量文献)和更一般的主权悖论的关系。

在我看来,对问题鲜有建树的大量文献是由于对我的历史说明思想的错误批判而涌现的。在《研究的逻辑》第12节,我讨论了我所称的“因果说明”或演绎说明,j·s·穆勒在先前讨论过这个问题,尽管也许有点模糊(因为他没有区分始初条件和普遍定律),但我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当我最初于布鲁塞尔宣读“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时,我以前的一位学生卡尔·希尔弗丁博士作了一个有趣的发言,哲学家卡尔·亨培尔和保罗·奥本海姆也作了发言。希尔弗定指出我关于历史说明的一些评论同《研究的逻辑》第12节的关系。(这些评论最后成为《贫困》一书[1957(g)」版的第143-146页。希尔弗丁根据《研究的逻辑》所作的讨论阐明了现在[1957(g)」版第122-124页和133页上的一些论点;这些论点部分同说明和预见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关,部分同历史说明所常用的普遍定律没有多大意义有关;这些定律通常没有意义完全是因为它们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成问题的。)

然而,我并不认为这种特定的分析对于历史说明特别重要,而我认为重要的东西还需要一些年才成熟。那就是理性问题(或“理性原则”,或“零点法”或“境况逻辑”)。但是多年来这个不重要的论点——以曲解的形式——在“演绎模型”的名称下却招来了大量文献。

问题更重要得多的方面,即境况分析方法是我在1938年头一次补充到《贫困》一书中的,后来又在《开放社会》一书第14章加以充分说明。这个方法从我以前所称的“零点法”中发展出来。在这里主要之点是试图概括出一种经济理论(边际效用理论)的方法以便应用于其他理论社会科学。在我后来的表述中,这种方法的组成部分是建立一个社会境况模型,这个模型尤其要包括一个人在其中行动的体制境况,这样就可说明这个人行动的理性(零特征)。因此,这样一些模型就是可检验的社会科学假说,尤其是那些“单称的”模型,就是(原则上可检验的)单称的历史假说。

在这方面我也许还可以提一提我首次补充进《开放社会》美国版的抽象社会理论。

对我来说,《开放社会》标志着一个转折点,因为它使我去写历史(有点思辨的历史),而历史又在一定程度上给了我一个写历史研究方法的口实。以前我作过一些哲学史研究,但没有发表成果,但这是我第一次发表的论文。我认为至少可以说它提出了许多新的历史问题——事实上是一堆马蜂窝似的问题。

上面已提及,我称之为《柏拉图的咒语》的《开放社会》第一卷是由《贫困》第10节扩展而来的。在这种扩展的第一稿中,有一些段落论柏拉图的极权主义,论他的极权主义同他关于衰落和退化的历史决定理论的联系以及论亚里士多德。这些段落是基于我早年阅读过《理想国》、《政治家》、《高尔吉亚篇》以及一些《法律篇》,基于我中学时代起就非常喜欢的一本书:提奥多·贡佩尔茨的《希腊思想家》。我的新西兰朋友对这些段落的不良反应结果产生了《柏拉图的咒语》以及《开放社会》。它使我回过头来研究史料,因为我要为我的观点提供充分的证据。我非常深入细致地重读柏拉图;我阅读狄尔斯、格罗特(我发现他们的观点与我基本相同)以及当代其他许多评论家和历史学家的著作。(全部参考书目载于《开放社会》中。)我读的书主要是在新西兰能够找到的那些书:在战争期间不可能从海外进口书籍供我所用。由于这些或其他的原因,我不可能得到例如洛伊勃版的《理想国》(肖富的译本),尽管该书第二卷1935年已发表,我在战后才找到。这是极大的憾事,因为它是最好的译本,这是我后来才发现的。那时可得到的译本是如此不能令人满意,以致我只好借助于亚当斯的令人费解的版本,开始自己动手翻译,尽管我的希腊语十分贫乏,我试图借助于从奥地利带来的一本学校用的希腊语法来改进我的希腊语。其结果除了我在这些译文上花费大量时间外什么也没有得到。我以前就发现,如果我要用有适当说服力的英语来弄清一个有意义的思想的话,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重写拉丁语译文,甚至德语译文。我被指责说我的译文有偏见,的确,我的译文有偏见,但是没有偏见的柏拉图著作译本是没有的,而且我认为根本不可能有。肖雷的译本是少数没有大量偏见的译本之一,因为他接受柏拉图的政治主张,而我在差不多相同的意义上摈弃这些政治主张。

我把《贫困》寄给《心》杂志,但被拒绝了;而在1943年2月完成《开放社会》(重写过许多次)后不久,我把它寄往英国出版。这本书是在尴尬的处境中写成的;藏书受极大限制,我不得不使自己适应于能够得到的任何书籍。我有极为繁重的教学任务,大学当局不仅不予支持,而且试图积极地给我制造困难。他们告诉我说,我待在新西兰时应该明智地不要发表任何东西,花费在研究上的任何时间都是从当一个讲师(我挣的是讲师的薪金)的工作时间中偷窃来的。如此处境,没有我在新西兰的朋友们在道义上的支持,我是难以生存下去的。在这些情况下收到我手稿的那些英国朋友的反应是一个可怕的打击。他们许多个月毫无回音;后来他们没有把手稿送交出版者,反而向一个著名权威征求意见,那位权威判决这本书由于对亚里士多德(不是对柏拉图)不敬,不宜送交出版者。

差不多过了一年,当我不知所措和情绪低落时,我偶然得到了我的朋友恩斯特·贡布里希在英国的地址,在战争期间我同他失去了联系。他同极为慷慨地提供帮助的哈耶克(由于我一生中只见过他几次而不敢麻烦他)一起,找到了一个出版者。他们俩写到这本书时是极为赞赏的。我如释重负。我感到他们两人救了我的命,而且我现在仍然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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