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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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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连.格雷好多年都无法摆脱这本书对他的影响。或者更确切地说他并不想摆脱这种影响。他从巴黎买了这本书的第一版大开本,一共不下九册,每本都用不同颜色装帧,适宜于阅读时的不同心境,以及他有时几乎失控的变化无常的个性。作品的主人公,那个独特的巴黎青年,奇怪地兼有浪漫气质和科学气质,在道连看来成了自己的原型。说真的,他觉得整部书包含了他自己的故事,却在他身临其境之前就写成了。

有一点他要比小说奇特的主人公要幸运。他从来没有,也决无理由要那么奇怪地怕见镜子,怕见光滑的金属表面,怕见平静的水,那个巴黎青年却很早就有这种感受了,那是由于一个显见得非凡的美人突然天折而造成的。道连几乎是带着幸灾乐祸的心情——也许差不多每种欢乐和享受无不包含幸灾乐祸——阅读小说的后半部分。这部小说用悲剧性的、夸张的笔调,描述了一个人的悲哀和失望,因为别人身上和人世间弥足珍贵的东西,他自己却失掉了。

他得天独厚的美,曾那么打动过巴兹尔·霍尔华德和其他人,似乎永远不会从他身上消失。即便有人风闻了他的恶行,即便有关他生活方式的奇闻悄悄在伦敦传播,并成为俱乐部中的谈资,但人们同他见面时都不会相信那些有损他名誉的谣传。他始终保持着一种不受世俗玷污的神态。言谈粗鲁的人一见他进了房间,便立即闭嘴。他纯朴的脸上总有一种申斥的表情。只要他在场,他们就会回忆起自己失去的天真,并无不感到惊奇,这人如此迷人,如此高雅,却能不受这个肮脏而又声色犬马的时代的污染。

他常常会神秘地失踪很长一段时间,从而引起他的朋友或是自认为是他朋友的人的奇怪猜测。每次回得家来,他总要先溜到楼上锁着的房间,用那把从不离身的钥匙打开门,手拿镜子,站在巴兹尔。霍尔华德为他所作的画像前,时而看看画布上那张丑恶变老的脸,时而瞧瞧在雪亮的镜子中相视而笑的白皙年轻的面容。明显的对比使他兴奋不已。他越来越迷恋于自己英俊的容貌,越来越对自己灵魂的腐败感兴趣。他会细致地,有时是带着恶狠狠的愉悦,来观察讨厌的线条镌刻在起了皱纹的额头上,或是悄悄地爬上很有肉感的嘴巴。有时会觉得纳闷,在罪孽的迹象和衰老的迹象之间,究竟哪一个更可怕呢。他会把自己白皙的手放在画像粗糙发胖的手上,嘲笑那变形的躯体和衰朽的四肢。

当他躺在幽香满室的卧房难以成眠的时候,当他改姓换名、乔装打扮走访码头附近名声不好的酒店,躺在污秽的房间里无法入睡的时候,他偶尔会想起给自己的灵魂带来的毁灭,不免生出一种完全是自私的,因而也更为强烈的惋惜之情。但这样的时候不多。亨利勋爵和他一起坐在朋友的花园里时,第一次在他心中激起的对生活的好奇心,已与日俱增,很令他满意。他知道得越多就越想知道,产生了一种越喂越饿的极度饥饿感。

但是他并没有真的无所顾忌,至少在跟上流社会的关系上是这样。冬天,每个月一两次,在社交季节则每个星期三晚上,他会让自己漂亮的住宅向外界敞开,邀请最有名的音乐家,以他们奇妙的艺术取悦宾客。他那些规模不大的宴请,在安排上总是得到亨利勋爵的帮助。这类宴请以对被邀请人的悉心挑选和安排而闻名。同样出名的是,餐桌的装饰格调十分高雅,异国花朵、绣花桌布、金银古盘,都摆得微妙而和谐。说真的,尤其是很多年轻人,看到了或是想象自己已经看到,道连真正实现了他们在伊顿公学或牛津大学时的梦想,成了把学者货真价实的文化素养同交际场中人的风度、盛名和完美的举止相统一的典范。在他们的心目中,道连似乎是与被但丁描绘成“以崇拜美来完善自己”的人志同道合的。像戈蒂叶一样,道连是一个“客观世界为他而存在”的人。

当然,对他来说,生活是首要的、最伟大的艺术,其他艺术似乎是为它所作的准备。他当然也迷恋于时尚和派头,时尚使真正奇妙的东西风行一时,派头以其独有的方式强调美的绝对现代性。他衣装的式样和时不时摆出的派头,对梅费厄舞厅的花花公子和帕尔莫尔俱乐部的橱窗,都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这些人模仿他的一举一动,连他出于好玩,偶尔才露出的纨绔子弟的翩翩风度,也一个劲儿要学。他很乐意接受几乎一到成年便被授予的地位。想到自己之于当代的伦敦很可能就是《萨蒂里孔》的作者之于当年尼禄时代的罗马,便有一种说不出的愉快。但内心深处却不甘于作“时尚的主宰”,让人请教一下戴什么宝石,怎样戴领带,如何用手杖而已。他要建立某种新的生活纲领,内含理性的哲学,有条有理的原则,并使感官脱俗来实现其最高目标。

崇拜感官常常不无理由地要受到贬损。人生来就害怕比自身要强大的欲望和感受,也意识到自己与不那么高度组织化的生存体有着共同的欲望和感受。但道连·格雷似乎觉得,感官的本质始终没有被认识,感官之所以停留在原始的动物性阶段,是因为世人用饥饿疗法迫使其就范,或者用痛苦来扼杀它,而不是努力使其成为新精神的一部分,而求美的良好本能将是这种新精神的主要特点。回顾人类的整个历史,道连被一种损失感所困扰。我们放弃了那么多东西!而不过是为了达到如此微不足道的目的!疯也似的任性抵制,形形色色的自我折磨和自我克制,其根本原因在于害怕,其结果是彻底的堕落,比人们出于无知,努力要摆脱的想象中的堕落要可怕得多。造物主逐出了修道人,让他以荒漠中的野兽果腹,却又赐予隐士以兽类为伴,那实在是一种绝妙的讽刺。

是的,正如亨利勋爵所预言的那样,一种新享乐主义将会出现,以重新创造生活,把生活从严酷而不合时宜的清教徒主义中解救出来。在我们这个时代,清教徒主义正不可思议地复活着。当然,这种享乐主义也求助于理智,但并不接受任何含有牺牲情感体验的理论或体系。事实上其目的在于使生活本身就成为体验,而不是体验的结果,且不管这种结果是苦还是甜。禁欲主义使感觉麻木,庸俗的挥霍放荡使感觉迟钝,新享乐主义与它们无关。不过,它教人珍惜生命的瞬间,因为生命本身就是转瞬即逝的。

不少人有时候天没亮就醒来,多半是在那些我们倾心于死的无梦之夜,或是经历了恐惧和奇奇怪怪的欢乐的夜晚之后,那时闪过我们脑际的是比现实更可怕的幻象,它具有一切怪诞事物所隐藏的活力,这种幻象赋予哥特式艺术以持久的生命力。人们可以想见,哥特式艺术特别属于头脑患有幻想症的艺术家。白色的手指慢慢地伸进窗帘,似乎还在抖动。无声的影子,奇形怪状,黑乎乎一片,钻进了房间的角落,并在那儿栖息。室外,鸟儿拨弄着树叶,或是上班者人声鼎沸,或是风呜咽着从山上下来,在寂静的房子周围盘桓,仿佛担心惊扰了沉睡者,但又必须把睡眠从紫色的山洞中唤醒。一层层昏暗的薄纱被掀开,万物渐渐地恢复了原状和本色。我们观察着黎明以其自古以来就有的方式重建世界。暗淡的镜子又开始照见东西。没有火焰的小蜡烛依旧竖立在老地方,旁边放着一本我们看了一半的书,或是我们在舞会上戴过扎着铅丝的小花,或是一封我们不敢读或者读了无数次的信。似乎什么都没有改变。我们所熟知的现实生活从虚幻的夜影中跳出来了,我们得在原来停止的地方继续我们的生活。我们悄悄地涌起了一种可的感觉,不得不让精力按陈规陋习枯燥地循环往复;或者我们产生了一种不着边际的愿望,希望有一天早晨睁开眼睛,发现令我们高兴的是,在黑暗中世界已经重建。在新世界中,万物都有新的形状和颜色,而且都会发生变化,或者都有自己的秘密。在新世界中,往事会变得无足轻重,或者没有立足之地,或者至少不会让人出于义务和悔恨而耿耿于怀,相反,即使是欢乐的记忆也带有苦味,愉快的回想也是痛苦的。

道连·格雷觉得,正是创造这样的世界构成了他真正的生活目的,或者真正的生活目的之一。他要寻找一种新奇而愉快的感觉,一种具有罗曼史所必不可少的陌生成分的感觉。在寻找中他会采用自知见异于自己天性的思想方法,沉湎于其微妙的影响。然后他会抓住这些影响的色彩,满足理智上的好奇心,随后又会冷漠地将这些影响弃之一旁。这种冷漠与道地的火热性格是相容的,而且根据现代心理学家的说法,其实是火热性格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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