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笔下文学 > 学治续说

常例应酬不宜独减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凡有陋规之处必多应酬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橐也厯久相沿巳成常例万不容于例外加增断不可于例中扣减倘应出而吝象齿之焚不必专在贿矣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