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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唐交奏”案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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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学家朱熹与学者型官员唐仲友在南宋中期突然交奏起讼,彼此攻讦,大有不共戴天的味道。朝野舆论顿时哗然,人们纷纷猜测,其原因何在呢?在分析了各种因素之后,还是理不出个所以然来。

南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发生了一桩轰动朝野的弹劾公案,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朱熹,连续上了六道奏章,按劾台州知州唐仲友不法之事,措辞激烈,举证繁杂。唐仲友也不甘示弱,驰奏辩白,并反过来指责朱熹弄虚作假,执法违法。朝野上下顿时舆论哗然,士大夫们议论纷纷,或尊朱抑唐,或褒唐贬朱,毁誉相半,莫衷一是。宋孝宗接到朱熹的弹劾状和唐仲友的声辩疏,互相揭发的都是一些当时士大夫中司空见惯的“不法行为”,如私押官妓、私役工匠、经商谋利等,一时也难以判别是非,只得问宰相王淮,王淮只轻描淡写地评论道:“只是秀才争闲气罢了。”最后,朝廷只得“两平其事”,没有加罪于唐仲友,只是撤销了对唐的江南西路提点刑狱的任命而已。

唐仲友,字与政,婺州金华(今属浙江)人,颇有才华,绍兴二十四年(1154)进士,历任建康府学教授、秘书省正字、知信州、知台州。曾上万言书论时政,做学问方面偏重儒家经制,代表作是《帝王经世图谱》十六卷、《六经解》一百五十卷,还有《孝经解》、《九经发题》等,大都已失传,不过说明唐仲友也是一位进士出身的学者型官员,学者称说斋先生。朱熹是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著作等身,时已为理学大家。那么,两位饱学之士,为何彼此攻讦,发动这场公案呢?

朱熹在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任上才一年,就一连奏劾了好几个贪官污吏。如奏劾绍兴府差指使密克勤偷盗赈济的官米四千余石,弹劾隐瞄灾情、谎报政绩、横征赋税的衡州守臣李峄,奏劾元差监酒库张大声、孙孜等人检放不实,还弹劾了依仗权势兼并土地、赈粜济米时减克升斗的县尉朱熙绩,又奏劾知江山县王执中、知宁海县王辟纲等渎职……作为监司,就应该监察各地方官吏的行政行为,这是朱熹的职责,所以朱熹同样弹劾知台州唐仲友的不法之事,这也应在情理之中。况且朱熹经过周密的调查和紧张的审讯,掌握了唐仲友在台州大量不法行为的证据,案件牵连到数百人。根据当时朱熹和唐仲友的地位和处境,朱熹不可能凭空捏造唐仲友的罪行,就是说,朱熹的六道奏章中所说的罪状大都是事实。所以,它为什么不可以是正常的官场行政行为呢?

可能因为朱、唐二人都为学界名人,名人交讼,且又连上数道奏章,引起人们的格外关注,由是各种猜测纷纷出笼。一般以为,朱、唐矛盾,主要是由两人学术见解的分歧而引起的。在理学方面。唐仲友的许多观点与朱熹相左,有的还针锋相对。唐仲友与宰相王淮是同乡,还有姻亲关系。王淮曾擢迁郑丙为吏部尚书、陈贾为监察御史,使两人协力攻击朱熹的道学,开庆元伪学党禁之先声。唐仲友与郑丙等的关系也都不错,也曾跟着王淮反对道学,自然与朱熹产生嫌隙。

还有人以为先是吕祖谦曾与唐仲友同书会时有龃龉,而朱熹总是袒护吕祖谦,而故意抑制唐仲友,因此两人埋下了不和的种子。其实,当时士人之间的学术见解有分歧是正常现象,如陈亮与朱熹友善,然论学则冰炭不相容,两人曾进行过多次“王霸义利之辩”。朱熹与陆九渊、吕祖谦之间,也都曾用书信往来或讨论会的形式,进行过激烈的学术争论,但互相间相处还是一如既往。所以,朱、唐间发展到两人在政治上互相攻击,乃至你死我活的尖锐程度,想必还应有其他相关的一些原因。周密《齐东野语·朱唐交奏本末》认为,是唐仲友平时恃才傲物,轻侮朱熹,而陈亮颇为朱熹所推重,与唐仲友却时有矛盾。有一次,陈亮游历台州,看中一名官妓,就嘱托唐仲友为其赎脱官籍,以便自己能与之相好,唐答应了。唐仲友在一次集会上遇到这个妓女,就说:“你果真想跟从陈官人吗?”妓女被问得不知如何回答,唐却接着说:“那你就要做好忍饥受冻的准备才行。”此妓听了若有所悟,显得非常怨愤。自此,陈亮再去此妓女家时,再也看不到从前她那曲意奉承的样子了。陈亮知道被唐仲友所玩弄、出卖,便去见朱熹。恰巧朱熹任两浙东路监司,问起:“近日小唐又在说什么坏话了?”陈亮乘机挑唆道:“唐仲友说你连字都不识,如何当监司?”朱熹听了,心中不快,一时新恨旧账一起捅上,借口部内有冤狱,要求再次巡查。朱熹到达台州时,唐仲友偏偏又出迎怠慢,朱熹就更相信陈亮的话了。于是马上收缴了唐的官印,交付给随从官员,开始搜集唐在台州为官时的种种越轨和不法行为,写成奏状向朝廷告发。

其中主要是说陈亮在其中挑唆。陈亮,字同甫(或同父),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饱读史书兵法,下笔数千言立就,政论气势纵横,词作才气豪迈,还喜谈边塞攻略之事,学者称龙川先生。几次诣阙上书,极论时事,反对和议,,力主抗金。遭人嫉恨或被人诬告,几度入狱。然而出狱后,志气益励。绍熙四年(1193),中进士第一,授签书建康府判字公事,未行而卒。为人脾性豪放,他会做出上述偏狭小家之举吗?同时,朱熹也会为唐仲友“连字都不识,如何当监司?”一句类似玩笑话,就恨得咬牙切齿吗?近代学者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断言:“宋人小说多不足信……所记朱、唐公案,恐亦未足信也。”然而有学者指出,陈亮挑唆一说还是有蛛丝马迹可寻。陈亮在淳熙十年写给朱熹的一封信中透露:“去年之举,‘震’九四之象也”……至于人之加诸于我者,常出于虑之所不及,虽圣人犹不能不致察。奸狡小人虽资其手足之力,犹惧其有所附托,况更亲而用之乎!物论皆以为其平时乡曲之冤一皆报尽,秘书(指朱熹)岂为此辈所使哉!为其一陰一相附托而不知耳。亮平生不曾会说人是非,唐与正乃见疑相谮,是真足当田光之死矣!”话中一方面反驳“物论”所说朱熹把唐仲友平时造就的“乡曲之冤”全部报尽,指出朱熹是不会受唐的“乡曲”指使的。一方面也极力为自己辩护,表白“至于人之加诸于我者”,“亮平生不曾会说人是非”。由此判断,唐仲友确曾怀疑是陈亮从中挑唆。那么,到底陈亮是否在其中有所挑唆?又对唐仲友加以何等不实之词?而促使朱熹最终采取这极端手段,我们还是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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