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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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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裕建尚书省,自令、仆、左右丞洎六曹尚书、侍郎、郎官厅,于中壁皆置素屏,大书《周官》一篇。自官制以来,惟侍中、中书令、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宗正卿、少卿、殿中丞、少监丞并未尝命。官制既行,省曹郎官与寺监长贰率互置,不必备也。如一部中均命郎中贰员外,寺监均命贰少之类。始以寄禄之阶高下序位,复有旨,以先后至者为次。

祖宗以来选人磨勘者,进士出身为着作佐郎,余人为大理寺丞,谓之京官。若佐郎再迁秘书丞,寺丞再迁太子中舍,谓之升朝官,始奉朝请。既行官制,即无所谓京官者,惟自承务郎以上。然承务至宣德,若任七寺监、主簿、太学博士、两赤丞之类,亦得奉朝请。盖亦以职事官论也。

旧,尚书郎中皆重戴。官制之后,大夫皆不许重戴。如朝请郎以下虽通直、奉议之类,职事为诸司郎中者,并重戴。

熙宁闲,既置检正官。初以馆阁及阅任望官者充之。未几,又以初入仕者,为五房习学检正官。今幕职官多因唐藩镇辟置之名,所谓两使职官者,节度、观察使判官是也,然以选人充之。若签判,则京朝以上故签书判官厅公事。又选人作县曰某县令,京官以上知某县事,皆恐未正名者也。

元丰董正官制,如武臣,始议易将军。校尉之号竟独依旧,不复更。

永裕董正官制,易其称呼。元佑间,议者谓钞本谓作以为。无以甄别流品。遂词人加左字,余人加右字,有犯贪墨者去之。予始见法制,词人犯则去左称右,则余人称右者得无耻乎?是时,知黄州请有犯并去之,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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