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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五笔·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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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臣乞赠祖

【原文】

唐世赠1典唯一品乃及祖,余官只赠父耳。而长庆中流泽2颇异,白乐天制集有户部尚书杨於陵,回赠其祖为吏部郎中,祖母崔氏为郡夫人。马总准制赠亡父,亦请回其祖及祖母。散骑常侍张惟素亦然。非常制也3。是时崔植为相,亦有《陈情表》云:“亡父婴甫,是臣本生;亡伯祐甫,臣今承后。嗣袭虽移,孝心则在。自去年以来,累有庆泽,凡在朝列,再蒙追荣,或有陈乞,皆许回授。臣猥4当宠 擢,而显扬之命,独未及于先人。今请以在身官秩,并前后合叙勋封,特乞回充追赠。”则知其时一切之制如此。伯兄文惠执政,乞以已合转官回赠高祖,既已得旨,而为后省封还。固近无此比5,且失于考引唐时故事也。

【注释】

1赠:赠官。朝廷对功臣的先人或本人死后追封爵位官职。

2流泽:流布恩德。

3非常制也:不是通行的制度。

4猥:不才,表自谦。

5近无此比:近代没有追赠的这种先例。

【译文】

唐朝赠官的法令规定:只有一品官才能追赠他的祖父辈,其余官品的官员只追赠到父辈。然而穆宗长庆年间,皇恩更为浩荡。白居易的制词中有写户部尚书杨於陵的一首,追赠杨的祖父为吏部郎中、祖母崔氏为郡夫人。马总得到恩准,追赠已故的父亲,也请求天子追赠他的祖父和祖母。散骑常侍张惟素也是如此。似乎不是法定制度。当时崔植担任宰相,也有一封《陈情表》说:“已故父亲婴甫,是下臣的生身之父;已故伯父祐甫,是下臣的继养之父。虽然过继给伯父祐甫,但孝敬亲父之心却念念不能忘怀。自从去年以来,朝廷对大臣们多有恩泽,凡是在朝的大夫,都得到陛下追赠先人的荣宠 ,只要是有所陈述,都准许追赠授官。下臣不才,有幸得到陛下的奖拔重用,只是荣显的恩泽还没有施及于先人。如今下臣请求用在身的官位和此前此后应当叙的勋阶和封爵,希望圣上允许追赠先人。”看来当时的法定制度就如此。我的叔伯兄长洪适当宰相时,也曾请求以存身应该迁转的官爵追赠高祖,随即得旨准允,却被中书省封还,不予办理。此种追赠近代确无前例,却没有详细地考察唐朝的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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