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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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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此款屯租系在中港、杨梅坜、九芎林各处皆有,全年约有三千石有奇,每年给发屯丁口粮。自光绪十四年清丈改归,钱粮无收;此项租榖,即将前收开存银项拨给孤贫月米。

查屯丁每名全年给口粮银八元,如有事要叫来使用者,每月给口粮银四两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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