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边裔典第一百一卷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暹罗部汇考〈赤土 暹罗斛〉

炀帝大业三年,遣屯田主事常骏等使赤土国。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赤土本传》:赤土国,扶南之别种也。在南海中,水行百馀日而达所都。土色多赤,因以为号。东波罗剌国,西婆罗娑国,南诃罗旦国,北拒大海,地方数千里。其王姓瞿昙氏,名利富多塞,不知有国近远。称其父释王位出家为道,传位于利富多塞,在位十六年矣。有三妻,并邻国王之女也。居僧祗城,有门三重,相去各百许步。每门图画飞仙、仙人、菩萨之像,悬金花铃毦,妇女数十人,或奏乐,或捧金花。又饰四妇人,容饰如佛塔边金刚力士之状,夹门而立。门外者持兵仗,门内者执白拂。夹道垂素网,缀花。王宫诸屋悉是重阁,北户,北面而坐。坐三重之榻。衣朝霞布,冠金花冠,垂杂宝璎珞。四女子立侍,左右兵卫百馀人。王榻后作一木龛,以金银五香木杂钿之。龛后悬一金光燄,夹榻又树二金镜,镜前并陈金瓮,瓮前各有金香炉。当前置一金伏牛,牛前树壹宝盖,盖左右皆有宝扇。婆罗门等数百人,东西重行,相向而坐。其官有萨陀迦罗一人,陀挐达叉二人,迦利密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罗末帝一人,掌刑法。每城置那邪迦一人,钵帝十人。其俗等皆穿耳剪发,无跪拜之礼。以香油涂身。其俗敬佛,尤重婆罗门。妇人作髻于项后。男女通以朝霞、朝云杂色布为衣。豪富之室,恣意华靡,唯金锁非王赐不得服用。每婚嫁,择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乐饮酒,父执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既娶 则分财别居,唯幼子与父同居。父母兄弟死则剔发素服,就水上构竹木为棚,棚内积薪,以尸置上。烧香建幡,吹蠡击鼓以送之,纵火焚薪,遂落于水。贵贱皆同。唯国王烧讫,收灰贮以金瓶,藏于庙屋。冬夏常温,雨多霁少,种植无时,特宜稻、穄、白豆、黑麻,自馀物产,多同于交趾。以甘蔗作酒,杂以紫瓜根。酒色黄赤,味亦香美。亦名椰浆为酒。炀帝即位,募能通绝域者。大业三年,屯田主事常骏、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请使赤土。帝大悦,赐骏等帛各百匹,时服一袭而遣。赍物五千段,以赐赤土王。其年十月,骏等自南海郡乘舟,昼夜二旬,每值便风。至焦石山而过,东南泊陵迦钵拔多洲,西与林邑相对,上有神祠焉。又南行,至师子石,自是岛屿连接。又行二三日,西望见狼牙须国之山,于是南达鸡笼岛,至于赤土之界。其王遣婆罗门鸠摩罗以舶三十艘来迎,吹蠡击鼓,以乐隋使,进金锁以缆骏船。月馀,至其都,王遣其子那邪迦请与骏等礼见。先遣人送金盘,贮香花并镜镊,金合二枚,贮香油,金瓶八枚,贮香水,白叠布四条,以拟供使者盥洗。其日未时,那邪迦又将象二头,持孔雀盖以迎使人,并致金花、金盘以藉诏函。男女百人奏蠡鼓,婆罗门二人导路,至王宫。骏等奉诏书上阁,王以下皆跪。宣诏讫,引骏等坐,奏天竺乐。事毕,骏等还馆,又遣婆罗门就馆送食,以草叶为盘,其大方丈。因谓骏曰:今是大国中人,非复赤土国矣。饮食疏薄,愿为大国意而食之。后数日,请骏等入宴,仪卫导从如初见之礼。王前设两床,床上并设草叶盘,方一丈五尺,上有黄白紫赤四色之饼,牛、羊、鱼、鳖、猪、蝳蝐之肉百馀品。延骏升床,从者坐于地席,各以金钟置酒,女乐迭奏,礼遗甚厚。寻遣那邪迦随骏贡方物,并献金芙蓉冠、龙脑香。以铸金为多罗叶,隐起成文以为表,金函封之,令婆罗门以香花奏蠡鼓而送之。既入海,见绿鱼群飞水上。浮海十馀日,至林邑东南,并山而行。其海水阔千馀步,色黄气腥,舟行一日不绝,云是大鱼粪也。循海北岸,达于交趾。骏以六年春与那邪迦于弘农谒帝,大悦,赐骏等物二百段,俱授秉义尉,那邪迦等官赏各有差。

按《广东通志》:赤土疆域与暹逻同,东波罗剌国,西婆罗婆国,南诃罗旦国,北距大海,地方数千里。隋时常骏自南海郡水行昼夜二旬,每值便风,至焦石山,而过东南泊陵伽钵拔多洲,西与林邑相对,上有神祠焉,又南行至狮子石,自是岛屿连接,又行二三日西望见狼牙修国之山,于是南达鸡笼岛,至于赤土之界,林邑今占城。《星槎胜览》云:自占城顺风十昼夜可至,是也。

成宗元贞元年,暹国表请遣使。

按《元史·本纪》不载。按《暹国本传》:暹国,当成宗元贞元年,进金字表,欲朝廷遣使至其国。比其表至,已先遣使,盖彼未之知也。赐来使素金符佩之,使急追诏使同往。以暹人与麻里予儿旧相雠杀,至是皆归顺,有旨谕暹人勿伤麻里予儿,以践尔言。

大德三年,暹国请赐鞍马,诏赐之金缕衣,而不予马。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暹国本传》:大德三年,暹

国主上言,其父在位时,朝廷尝赐鞍辔、白马及金缕衣,乞循旧例以赐。帝以丞相完泽荅剌罕言彼小国而赐以马,恐其邻忻都辈讥议朝廷,仍赐金缕衣,不赐以马。

按《广东通志》:暹逻国,本暹与逻斛二国地,吉赤土及婆罗刹也。在占城极南,北直廉州,循海北岸连于交趾。暹国土瘠,不宜耕艺。罗斛土田平衍而多稼,暹人岁仰给之。隋大业三年,屯田主事常骏等,自南海郡乘舟使赤土,至今讹传为赤眉遗种,后改曰暹。元元贞初,暹人尝遣使入贡。至正间,暹始降于罗斛,而合为一国。

太祖洪武四年,暹罗遣使朝贡。

按《明外史·暹罗传》:暹罗,在占城西南,顺风十昼夜可至,即隋、唐赤土国。后分为罗斛、暹二国。暹土瘠不宜稼,罗斛地平衍,种多穫,暹仰给焉。元时,暹常入贡。其后,罗斛强,并有暹地,遂称暹罗斛国。洪武三年,命使臣吕宗俊等赍诏谕其国。四年,其王参烈昭毗牙遣使奉表,同宗俊等偕来,贡驯象、六足龟及方物,诏赐其王锦绮及使者币帛有差。已,复遣使贺明年正旦,诏赐《大统历》及䌽币。

按《明·一统志》:暹罗本暹与罗斛二国地。暹乃汉赤眉遗种,其国土瘠不宜耕艺,罗斛土田平衍而多稼,暹人岁仰给之。元贞元初,暹人常遣使入贡。至正间,暹始降于罗斛,而合为一国。本朝洪武初,暹罗斛国王参烈昭毗牙,遣使臣奈思俚侪剌识悉替等朝贡,进金叶表,诏赐大统历。

按《岛夷志》:暹罗气候不正,俗尚侵掠,煮海为盐,酿秫为酒。男女椎髻、白布缠头,被服长衫,每有计议、刑法轻重、钱谷出入之事,并决之妇人。其志量在男子上,以𧴩子代钱流通,人死,则灌水银以养其身。按《瀛涯胜览》:暹罗地方千里,环国皆山,峭拔崎岖。地下湿,土疏恶罕,宜耕种。气候不常,或岚、或热。自占城西南舟行七昼夜方至新门海口,入港方达其国。王居宫室壮丽,民楼居其楼密联槟榔,片藤系之甚固。藉以藤席竹簟寝处于中。王乃锁里人也,白布缠首,无衣,腰束嵌丝帨,加以锦绮压腰,跨象行,或肩舆金柄伞盖,茭叶为之。尚释教,国人皆然,僧尼甚多。其服类中国,有庵观,持斋受戒,民俗妇人多智,夫听于妻,妻与中国人私寝,食与同恬不怪也。男白布缠首,衣长衣。妇如之,乃椎结。男年二十,阴必嵌珠玉,及富贵者范金盛珠,有声为美,否则贫贱人也。婚则僧群迎婿至女家,僧取女红贴于男额,曰利市,陋不可言。踰三日僧暨亲党拥槟榔、䌽舟送归,乃开筵作乐。丧礼富贵者则灌水银而葬,民间则舁尸投海洲,有金色鸟数十飞来食之,有遗弃诸海,曰鸟葬。已而用浮屠教斋事,言语与广东同。俗浇浮习水战,常征伐邻邦,市用海市,一如钱价。厥产红马、肯的石,次于红鸦忽明莹如石榴子。国西北二百馀里,有市镇,曰:上水通南,居人无虑,六百家各种番货,俱有黄连、香罗褐、速香、降真、沉水,亦有花黎木、白豆蔻、大风子、血竭、藤结、苏木花,锡、象牙、翠毛、苏木、贱如薪,色绝胜。兽有白象、狮、猫、白鼠,蔬果如占城,有米酒、椰子酒,皆烧酒也。厥贡苏木、降真香。

洪武六年,暹罗国遣使入贡。

按《明外史·暹罗传》:洪武五年,贡黑熊、白猿及方物。明年复来贡。其王之姊参烈思宁,别遣使进金叶表,贡方物于中宫,却之。已而其姊复遣使来贡,帝仍却之,而宴赉其使。时其王懦而不武,国人推其伯父参烈宝毗牙毗哩哆啰禄主国事,遣使来告,贡方物,宴赉如制。已而新王遣使来贡、谢恩,其使者亦有献,帝不纳。已,遣使贺明年正旦,贡方物,且献本国地图。洪武七年,暹罗使臣入贡,言贡舟遭风漂没,收其漂馀贡物以进,诏以其无表却之。

按《明外史·暹罗传》:洪武七年,使臣沙里拔来贡。言去年舟次乌猪洋,遭风坏舟,飘至海南,赖官司救护,尚存飘馀兜罗锦、降香、苏木诸物进献,广东省臣以闻。帝怪其无表,既言覆舟,而方物乃有存者,疑其为番商,命却之。谕中书及礼部臣曰:古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则每世一朝,所贡方物,表诚敬而已。唯高丽颇知礼义,故令三年一贡。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瓜哇、浡泥、三佛齐、暹罗斛、真腊诸国,入贡既频,劳费太甚。今不必复尔,其移牒诸国俾知之。然而来者不止。其世子苏门邦王昭禄群膺亦遣使上笺于皇太子,贡方物。命引其使朝东宫,宴赉遣之。

洪武八年,暹罗国入贡。

按《明外史·暹罗传》:洪武八年,再入贡。而其旧明台王世子昭孛罗局亦遣使奉表朝贡,宴赉如王使。洪武九年,诏谕暹罗国王赐印及衣一袭。

按《广东通志》:九年九月,其王遣子昭禄群膺奉表贡象及方物,赐诏褒谕,谕暹逻国王曰:君国子民,非上天之明命,居土之洪恩,曷能若是,华彝虽间,乐天之乐,率土皆然。若为人上,能体上帝好生之德,协和人神,则禄给世世无间矣。尔哆啰禄自嗣王位以来,内修齐家之道,外造睦邻之方,况数遣使中国,称臣入贡,以方今时王言之,其哆啰禄,可谓贤德矣,岂不名播诸番。今年秋,贡象至朝,朕遣使往谕,特赐暹国之印及衣一袭,尔当善抚邦民,永为多福,故兹诏谕想宜知悉。

洪武十年,暹罗国来朝。

按《明外史·暹罗传》:洪武十年,昭禄群膺承其父命来朝。帝喜,命礼部员外郎王恒等赍诏及印赐之,文曰暹罗国王之印,并赐世子衣币及道里费。自是,其国遵朝命,始称暹罗;而比年一贡,或一年两贡。至正统后,乃或数年一贡云。

洪武十六年,赐暹罗国勘合文册。

按《明外史·暹罗传》:洪武十六年,赐勘合文册及文绮、磁器,与真腊等。

洪武二十年,暹罗国贡方物。

按《明外史·暹罗传》:洪武二十年,贡胡椒一万斤、苏木一万斤。帝遣官厚报之。时温州民有市其沉香诸物者,所司坐以通番,当弃市。帝曰:温州乃暹罗必经之地,因其往来而市之,非通番也。乃获宥。

洪武二十一年,暹罗贡象牙三十、番奴六十。

洪武二十二年,暹罗世子昭禄群膺遣使来贡。洪武二十三年,暹罗贡苏木、胡椒、降香十七万斤。按以上《明外史·暹罗传》云云。

洪武二十八年,暹罗国世子昭禄群膺朝贡,且告父丧,敕世子嗣王位。

按《明外史·暹罗传》:洪武二十八年,昭禄群膺遣使朝贡,且告其父之丧。命中官赵达等往祭,敕世子嗣王位,赐赉有加。谕之曰:朕自即位以来,命使出疆,周于四维,足履其境者三十六,声通于耳者三十一,风殊俗异。大国十有八,小国百四十九,较之于今,暹罗最近。迩者使至,知尔先王已逝。王绍先王之绪,有道于邦家,臣民欢怿。兹特遣人锡命,王其罔失法度,罔淫于乐,以光前烈。钦哉。

按《广东通志》:二十八年十二月,诏遣内使赵达、宋福等使暹罗斛国,祭王参烈宝毗牙思哩哆啰禄,赐嗣王苏门邦王昭禄群膺文绮四匹,罗四匹,氁丝布四十匹,王妃文绮四匹,罗四匹,氁丝布十二匹,敕谕之。

成祖永乐元年,赐暹罗国王哆啰谛剌驼纽镀金银印等物。

按《明外史·暹罗传》:成祖即位,诏谕其国。元年二月赐其王昭禄群膺哆啰谛剌驼纽镀金银印,其王即遣使谢恩。六月,以上高皇帝尊谥,遣官颁诏,有赐。八月复命给事中王哲、行人成务赐其王锦绮。九月命中官李兴等赍敕,劳赐其王,其文武诸臣并有赐。永乐二年,暹罗国王遣使来谢,贡方物。

按《明外史·暹罗传》:永乐二年九月,有番船飘至福建海岸,诘之,乃暹罗与琉球通好者。所司籍其货以闻,帝曰:二国修好,乃甚美事,不幸遭风,正宜怜恤,岂可因以为利。所司其治舟给粟,俟风便遣赴琉球。是月,其王以帝降玺书劳赐,遣使来谢,贡方物。赐赉有加,并赐《列女传》百册。其使者请颁量衡为国永式,从之。先是,占城贡使返,风飘其舟至彭亨,暹罗索取其使,羁留不遣。苏门荅剌及满剌加又诉暹罗恃强发兵夺天朝所赐印诰。帝乃降敕责之曰:占城、苏门荅剌、满剌加与尔俱受朝命,安得逞威拘其贡使,夺其诰印。天有显道,福善祸淫,安南黎贼可为鉴戒。其即返占城使者,还苏门荅剌、满剌加印诰。自今奉法循理,保境睦邻,庶永享太平之福。时暹罗所遣贡使,失风飘至安南,尽为黎贼所杀,止馀孛黑一人。后官军征安南,获之以归。帝悯之。

永乐四年,暹罗遣使入贡,求书及量衡式。

按《广东通志》:永乐四年二月,暹罗使奈必表贡方物,赠赐《古今列女传》且乞量衡为国中式,从之。

永乐六年,暹罗遣使贡方物,谢前罪。

按《明外史·暹罗传》:永乐六年八月,命中官张原送还国使,赐王币帛,令厚恤被杀者之家。九月,中官郑和使其国,其王遣使贡方物,谢前罪。

永乐七年,暹罗遣使来祭仁孝皇后,又送内地逃避奸民,并贡方物。

按《明外史·暹罗传》:永乐七年正月,使来祭仁孝皇后,命中官告之几筵。时奸民何八观等逃入暹罗,帝命使者还告其主,毋纳逋逃。其王即奉命遣使贡马及方物,并送八观等还,命张原赍敕币奖之。

按《广东通志》:永乐七年正月,遣使奉仪物致祭仁孝皇后,命中宫官以告几筵。九月,复遣使坤文琨等表贡方物,赐钞币遣之。时南海人何八观等,流移海岛,遂入暹罗,至是因文琨等归。上令谕其国王遣八观等还,毋纳逋逃以取罪戾,并赐其王金织纻丝、纱罗绒锦。

永乐八年,暹罗遣使入贡。

按《广东通志》:永乐八年,暹罗遣使贡马及方物,并送中国流移人还,赐敕劳之,并赐䌽币。

永乐十年,命中官冯保等往赐暹罗币,是年入贡。按《明外史·暹罗传》:永乐十年,命中官冯保等往赐币。按《广东通志》:永乐十年十二月,复来朝贡。

永乐十三年,暹罗国王卒。

按《广东通志》:永乐十三年五月,昭禄群膺哆啰谛剌卒。

永乐十四年,封暹罗国世子为王。

按《明外史·暹罗传》:永乐十四年,王子三赖波罗摩剌劄的赖遣使告父之丧。命中官郭文往祭,别遣官赍诏封其子为王,赐以素锦、素罗,随遣使谢恩。

永乐十五年,定赐暹罗国王及王妃绮币之数。按《明会典》:永乐十五年,给暹罗国王锦四匹,纻丝、纱罗各十匹,内各织金四匹,王妃纻丝、纱罗各六匹,内各织金二匹。

永乐十七年,以暹罗侵满剌加,使使责之,暹罗王遣使谢罪。

按《明外史·暹罗传》:永乐十七年,以暹罗侵满剌加,使使责令辑睦,既为其使入贡,命中官杨敏等护归,王复遣使谢侵满剌加之罪。

按《广东通志》:永乐十七年十月,遣使谕暹罗国王俾与满剌加平,敕谕三赖波罗摩剌劄的赖曰:朕祗膺天命,君主华彝,体天地好生之心为治,一视同仁无间彼此,王能敬天事,大修职,奉贡朕心所嘉,盖非一日比者。满剌加国王亦思罕答儿沙嗣立,能继乃父之志,躬率妻子诣阙朝贡,其事大之诚与王无异,然闻王无故欲加之兵。夫兵者,凶器。两兵相斗,势必俱伤,故好兵非仁者之心。况满剌加国王既已内属,则为朝廷之臣,彼有过当申理于朝廷,不务出此而辄加兵,是不有朝廷矣。此必非王之意或者王左右假王之名弄兵,以逞私忿,王宜深思,勿为所惑。辑睦邻国,无相侵越,并受其福岂有穷哉,王其留意焉。永乐十八年,暹罗入贡。

按《广东通志》:永乐十八年四月,暹罗国遣使入贡方物,赐之钞币,仍遣中官杨敏等护送还国,仍赐其王锦绮、纱罗等物。

永乐十九年,暹罗遣使入贡,且谢侵满剌加之罪。按《广东通志》:永乐十九年三月,暹罗国遣使奈怀等六十人贡方物,谢侵满剌加国之罪,赐钞币有差。七月,复入贡。

永乐二十一年,暹罗遣使入贡。

按《广东通志》:永乐二十一年三月,暹罗国遣使坤梅贡方物,赐之钞币。

宣宗宣德八年,暹罗遣使入贡。

按《明外史·暹罗传》:宣德八年,其王悉里麻哈赖遣使朝贡。初,其国陪臣奈三铎等贡舟次占城新州港,尽为其国人所掠。

英宗正统元年,暹罗贡使诉占城劫掠状,令占城还所掠人物。

按《明外史·暹罗传》:正统元年,奈三铎潜附小舟来京,而其王所遣贡使亦至,皆诉占城劫掠状。帝命召占城使者与相质。使者无以对,乃敕占城王,令尽还所掠人物。已而,占城移咨礼部言:本国前岁遣使往须文达那,亦为暹罗贼人掠去,必暹罗先还所掠,本国自不敢不还。

按《明会典》:暹罗入贡,宣德间赏赐各减半。正统以后俱照永乐十五年例,正副使臣初到,每人织金罗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未经冠带者给纱帽素金带,先曾到京冠带者换给钑花金带,正赏纻丝罗各四匹,折纱绢二匹、绵布一匹、织金纻丝衣一套,通事人等初到每人素罗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未经冠带者给纱帽、素银带。先曾到京冠带者换给钑花银带,正赏纻丝罗各二匹,折钞绢一匹,素纻丝衣一套,番伴初到每人绢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正赏折钞绵布一匹,胖袄裤鞋各一副,其存留广东有进贡者头目人等每人赏素纻丝衣一套,纻丝罗各二匹。从人每人纻丝绢衣一套,纻丝一匹,番伴人等每人折钞绵布一匹,胖袄裤鞋各一副,使臣人等进到货物,例不抽分,给与价钞。

正统三年,暹罗入贡,仍令还所掠占城人物。

按《明外史·暹罗传》:正统三年,暹罗贡使又至,因赐敕,令急还占城人物。

正统十一年,暹罗遣使入贡。

按《明外史·暹罗传》:正统十一年,其王思利波罗麻那若智剌复遣使入贡。

代宗景泰四年,封暹罗嗣子把罗兰米孙剌为暹罗国王。

按《明外史·暹罗传》:景泰四年,命给事中刘洙、行人刘泰祭其故王波罗摩剌劄的赖,因封其嗣子把罗兰米孙剌为王。

英宗天顺元年,赐暹罗贡使钑花金带。

按《明外史·暹罗传》云云。

天顺六年,暹罗遣使朝贡。

按《明外史·暹罗传》:天顺六年,其王孛剌蓝罗者直波智遣使朝贡。

宪宗成化九年,暹罗国乞改给勘合,从之。

按《明外史·暹罗传》:成化九年,贡使言天顺元年所颁勘合,为虫所蚀,乞改给,从之。

成化十七年,暹罗贡使还,至中途窃买子女、载私盐,命遣官戒谕之。

按《明外史·暹罗传》:成化十七年,贡使还,至中途窃买子女,且多载私盐,命遣官戒谕诸番。先是,汀州人谢文彬,以贩盐下海,飘入其国,仕至坤岳,犹天朝学士也。后充使来朝,因贸易禁物,事觉下吏。

成化十八年,暹罗世子遣使朝贡,且告父丧,命封为暹罗国王。

按《明外史·暹罗传》:成化十八年,遣使朝贡,且告父丧,命给事中林霄、行人姚隆往封其子国隆勃剌略坤息剌尤地为王。

孝宗弘治十年,暹罗入贡。

按《明外史·暹罗传》:弘治十年入贡。时四夷馆无暹罗译字官,阁臣徐溥等请移牒广东,访取能通彼国言语文字者,赴京备用,从之。

武宗正德十年,暹罗朝贡。

按《明外史·暹罗传》:正德四年,暹罗船有飘至广东者,市舶中官熊宣与守臣议,税其物供军需。事闻,诏斥宣妄揽事柄,撤还南京。十年,进金叶表朝贡,馆中无识其字者。阁臣梁储等请选留其使一二人入馆肄习,报可。

世宗嘉靖三十二年,暹罗贡方物。

按《明外史·暹罗传》:嘉靖元年,暹罗、占城货船至广东。市舶中官牛荣纵家人私市,论死如律。三十二年遣使贡白象及方物,象死于途,其使者以珠宝饰其牙,盛以金盘,并尾来献。帝嘉其意,厚遣之。

按《广东通志》:暹罗国洪熙、宣德以后入贡犹如常期。正统、景泰间,贡或不常。成化迄今,大率六年一贡。近惟嘉靖三十二年,遣使坤隋离等贡白象及方物,白象已毙,遗象牙一枝,长六尺,首尾镶金起花,牙首大五寸七分,镶石榴子十颗,中镶珍珠十颗,宝石四颗,尾大一寸,镶金刚钻一颗,金盒内贮白象尾毛为证,又象牙一十九枝,共三百五十斤,乌木三十七株,共三千六百斤,树香六百斤,藤黄四百八十斤,大枫子五百八十斤,紫梗三百斤,速香二十一株,共六百五十斤,木香二十斤,白豆蔻六十斤,胡椒八百一十斤,苏木一万四千二百斤。

嘉靖三十七年,暹罗入贡。

按《广东通志》:三十七年八月,暹罗遣使坤应命等贡方物,象牙三百斤,树香六百五十斤,藤黄一百五十斤,速香三百一十斤,白豆蔻三十斤,苏木一万三千二百斤,胡椒四百五十斤,乌木三千八百斤,大枫子五千斤,其视旧献颇不同。

穆宗隆庆 年,暹罗国为东蛮牛所破,虏世子及印以归。次子嗣位,奉表请印,予之。

按《明外史·暹罗传》:隆庆中,其邻国东蛮牛求婚不得,惭怒,大发兵攻破其国。王自经,掳其世子及天朝所赐印以归。次子嗣位,奉表请印,予之。自是为东蛮牛所制,嗣王励志复雠。

神宗万历六年,暹罗遣使入贡。

按《明外史·暹罗传》:万历间,东蛮牛兵复至,王整兵奋击,大破之,杀其子,馀众宵遁,暹罗由是雄海上。移兵攻破真腊,降其王。从此岁岁用兵,遂霸诸国。六年遣使入贡。

万历二十年,暹罗请潜师助讨日本。

按《明外史·暹罗传》:万历二十年,日本破朝鲜,暹罗请潜师直捣日本,牵其后。中枢石星议从之,两广督臣萧彦持不可,乃已。其后,奉贡不替。迄崇祯十六年三月犹入贡。其国,周千里,风俗劲悍,习于水战。大将用圣铁裹身,刀矢不能入。圣铁者,人脑骨也。王,琐里人。官分十等。自王至庶民,有事皆决于其妇。其妇人志量,实出男子上。妇私华人,则夫置酒同饮,恬不为怪,曰:我妇美,为华人所悦也。崇信释教,男女多为僧尼,亦居庵寺,持斋受戒。衣服颇类中国。富贵者,尤敬佛,百金之产,即以其半施之。气候不正,或寒或热,地卑湿,人皆楼居。男女椎结,以白布裹首。富贵者死,用水银灌其口而葬之。贫者则移置海滨,即有群鸟飞啄,俄顷而尽,家人拾其骨号泣而弃之于海,谓之鸟葬。亦延僧设斋礼佛。交易用海𧴩。是年不用𧴩,则国必大疫。其贡物,有象、象牙、犀角、孔雀毛、翠羽、龟筒、六足龟、宝石、珊瑚、片脑、米脑、糠脑、脑油、脑柴、蔷薇水、碗石、丁皮、阿魏、紫梗、藤竭、藤黄、硫黄、没药、乌爹泥、安息香、罗斛香、速香、檀香、黄熟香、降真香、乳香、树香、木香、丁香、乌香、胡椒、苏木、肉豆蔻、白豆蔻、荜茇、乌木、大枫子及撒哈剌、西洋诸布。其国有三宝庙,祀中官郑和。

皇清

世祖章皇帝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广东巡抚奏称暹罗国请贡,

按暹罗本海南暹与罗斛二国,后并为一,十年请贡。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两广总督题准暹罗再来探

贡,所带压船货物就地方交易,其抽丈船货税银清册,移送户部察核。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暹罗正贡船二只,行至七洲海

面,遇风飘失,止有护贡船一只来至虎门,仍令遣回。

按《广东通志》:康熙二年十二月,遣使朝贡,进金叶表文一道。贡献方物:龙涎香一斤,象牙三百斤,西洋闪金银花缎六匹,胡椒三百斤,藤黄三百斤,豆蔻三百斤,苏木三千斤,速香三百斤,乌木三百斤,大枫子三百斤,金银香三百斤。贡献

皇后方物:龙涎香八两,西洋闪金银花缎四匹,象牙

一百五十斤,胡椒一百五十斤,藤黄一百五十斤,豆蔻一百五十斤,苏木一百五十斤,速香一百五十斤,大枫子一百五十斤,金银香一百五十斤。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暹罗国具表进贡,正贡二船令

员役二十名来京,补贡一船令六人来京。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暹罗进贡至京,礼部题定贡期

三年一次,贡道由广东。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暹罗进贡正贡船一只,护贡船

一只,载象船一只,续发探贡船一只,礼部覆准进贡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来京员役二十二名,其接贡船、探贡船概不许放人。按《广东通志》:六年六月,遣使朝贺

万寿,进金叶表文一本,译字表文一本,贡献方物:龙

亭一座,龙涎香一斤,速香三百斤,苏木三千斤,象牙三百斤,安息香三百斤,白豆蔻三百斤,大枫子三百斤,藤黄三百斤,孔雀四只,乌木三百斤,胡椒三百斤,降香三百斤,驯象一只,犀角六座,六足龟四只,孔雀尾十屏,翠鸟毛六百张,树胶香一百斤,沉水香二斤,树皮香一百斤,儿茶一百斤,胡椒花一百斤,碗石一斤,紫梗一百斤,鲛绡布六匹,杂花色大布六匹,天四条,红布一匹,红撒哈喇哩布六匹,人字花布十匹,花纹人象四条,西洋布十匹,大冰片一斤,中冰片二斤,油片二十瓢,樟脑一百斤,黄檀香一百斤,蔷薇露六十罐,硫磺一百斤。贡献

皇后齐年方物:龙涎香八两,速香一百五十斤,苏木

一千五百斤,象牙一百五十斤,安息香一百五十斤,白豆蔻一百五十斤,大枫子一百五十斤,藤黄一百五十斤,孔雀二只,乌木一百五十斤,胡椒一百五十斤,降香一百五十斤,犀角三座,六足龟二只,孔雀尾五屏,翠鸟毛三百张,树胶香五十斤,儿茶五十斤,胡椒花五十斤,沉水香一斤,树皮香五十斤,碗石八两,紫梗五十斤,鲛绡布三匹,杂花色大布三匹,天二条,红布五匹,红撒哈喇哩布三匹,人字花布五匹,西洋布五匹,人象杂色花二条,大冰片八两,中冰片一斤,油片十瓢,樟脑五十斤,黄檀香五十斤,蔷薇露三十罐,硫磺五十斤。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暹罗入贡正使到京,其存留边

界头目给与口粮。

康熙十年

按《广东通志》:康熙十年十一月,贡献方物。奉

诏颁赐暹罗国王锦四匹,缎六匹,织金缎四匹,纱六

匹,织金纱四匹,罗六匹,织金罗四匹。

诏赐王妃缎四匹,织金缎二匹,罗四匹,织金罗二匹,

纱四匹,织金纱二匹,正贡使、二贡使、三贡使缎各七匹,罗各四匹,织金罗各二匹,绢各二匹,里各一匹,布各一匹,连毡袜绿皮牙缝一等靴各一双,通事赏彭缎袍一件,办事赏缎四匹,罗二匹,绢一匹,连毡袜擦脸马皮靴一双,从人二十二名赏绢各二匹,布各五匹,连毡袜牛皮靴各一双,伴贡官赏彭缎袍一件,其赏赐之物于户工二部移取,在

午门前颁给,在部筵宴二次,俟暹罗贡使到省之

日,照例设酒一次,遣回,已上进贡俱一例颁赏,使回,令于广东布政司管待。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暹罗国王森列拍腊照古龙

拍腊马呼陆坤司由提呀菩埃进贡,并请封典,礼部题准给与

诰命,并驼钮镀金银印,贡使事毕,礼部堂司官员朝

服,在

午门前恭设几案,鸿胪寺官引贡使等行三跪九

叩头礼,跪领

诰印,移咨该国王,令王出城恭迎

诰印。

谕该国航海远来抒诚进贡,其虫蛀短少等物,免令

补进。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

谕暹罗国进贡员役回国,有不能乘马者,官给夫轿,

从人给扛夫,又于伴送官外,特差礼部司官笔帖式各一员,护送贡物,常贡外,例有加贡物,旧有孔雀、龟后令免进。

恭进

御前龙涎香一斤、银盒装象牙三百斤、西洋闪金花

缎六匹、胡椒三百斤、藤黄三百斤、豆蔻三百斤、苏木三千斤、速香三百斤、乌木三百斤、大枫子三百斤、金银香三百斤。

皇后前贡物,并同数目减半。

暹罗国

暹羅國.46147.png

图考

按《三才图会》:暹罗国滨海,风俗男子自幼割阳物,嵌八宝以衒,富贵不然,则女家不妻也,近有海客往暹罗,次至一岛上,满山悉是黑漆匙、著,其处多大木,客仰窥匙著,乃木之花与须也,因拾百馀双还用之,肥不能染,后偶取搅茶,随而消焉。

真腊部汇考一〈吉蔑 甘孛智 澉浦只〉

炀帝大业十二年二月,真腊始遣使贡方物。

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大业十三年,真腊遣使入贡。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真腊国,在林邑西南,本扶南之属国也。去日南郡舟行六十日,而南接车渠国,西有朱江国。其王姓刹利氏,名质多斯那。自其祖渐已强盛,至质多斯那,遂兼扶南而有之。死,子伊奢那先代立。居伊奢那城,郭下二万家。城中有一大堂,是王听政之所。总大城三十,城有数千家,各有部帅,官名与林邑同。其王三日一听朝,坐五香七宝床,上施宝帐。其帐以文木为竿,象牙、金钿为壁,状如小屋,悬金光焰,有同于赤土。前有金香炉,二人侍侧。王著朝霞古贝,缦络腰腹,下垂至胫,头戴金宝花冠,被真珠璎珞,足履革屣,耳悬金珰。常服白叠,以象牙为屩。若露发,则不加璎珞。臣人服制,大抵相类。有五大臣,一曰孤落支,二曰高相凭,三曰婆何多陵,四曰舍摩陵,五曰髯多娄,及诸小臣。朝于王者,辄以阶下三稽首。王唤上阶,则跪,以两手抱膊,绕王环坐。议政事讫,跪伏而去。阶庭门阁,侍卫有千馀人,被甲持仗。其国与参半、朱江二国和亲,数与林邑、陀洹二国战争。其人行止皆持甲仗,若有征伐,因而用之。其俗非王正妻子,不得为嗣。王初立之日,所有兄弟并刑残之,或去一指,或劓其鼻,别处供给,不得仕进。人形小而色黑。妇人亦有白者。悉拳发垂耳,性气捷劲。居处器物,颇类赤土。以右手为净,左手为秽。每旦澡洗,以杨枝净齿,读诵经咒。又澡洒乃食,食罢还用杨枝净齿,又读经咒。饮食多苏酪、沙糖、粳粟、米饼。欲食之时,先取杂肉羹与饼相和,手擩而食。娶妻,唯送衣一具,择日遣媒人迎妇。男女二家各八日不出,昼夜燃灯不息。男婚礼毕,即与父母分财别居。父母死,如有未婚者,以馀财与之。若婚毕,财物入官。其丧葬,儿女皆七日不食,剔发而哭,僧尼、道士、亲故皆来聚会,音乐送之。以五香木烧尸,收灰以金银瓶盛,送于大水之内。贫者或用瓦,而以彩色画之。亦有不焚,送尸山中,任野兽食者。其国北多山阜,南有水泽,地气尤热,无霜雪,饶瘴疠毒蠚。土宜稻粱,少黍粟,果菜与日南、九真相类。异者有婆那娑树,无花,叶似柿,实似冬瓜;庵罗树,花叶似枣,实似李;毗野树,花似木瓜,叶似杏,实似楮;婆田罗树,花叶实并似枣而小异;歌毕佗树,花似林檎,叶似榆而厚大,实似李,其大如升。自馀多同九真。海中有鱼名建同,四足,无鳞,其鼻如象,吸水上喷,高五六十尺。有浮胡鱼,其形似鳝,觜如鹦鹉,有八足。多大鱼,半身出水,望之如山。每五六月中,毒气流行,即以白猪、白牛、白羊于城西门外祠之。不然者,五谷不登,六畜多死,人众疾疫。近都有陵伽钵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五千人守卫之。城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其王年别杀人,以夜祀祷,亦有守卫者千人。其敬鬼如此。多奉佛法,尤信道士,佛及道士并立像于馆。大业十三年,遣使贡献,帝礼之甚厚,其后亦绝。

高祖武德 年,真腊遣使入朝。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真腊,一曰吉蔑,本扶南属国。去京师二万七百里。东距车渠,西属骠,南濒海,北与道明接,东北抵驩州。其王刹利伊金那,贞观初并扶南有其地。户皆东向,坐上东。客至,屑槟榔、龙脑、香蛤以进。不饮酒,比之淫。惟与妻饮房中,避尊属。有战象五千,良者饲以肉。世与参半、骠通好,与环王乾陀洹数相攻。自武德至圣历,凡四来朝。按《朝野佥载》:真腊国在驩州南五百里。其俗,有客设槟榔龙脑香合屑等,以为赏宴。其酒比之淫秽,私房与妻共饮,对尊者避之。又夫妇寝,不令人见,此俗与中国同。国人不著衣服,见衣服者,共笑之。俗无盐铁,以竹弩射虫鸟。

元宗开元 年,真腊以南、北分为水陆二国,其陆真腊王子率其属来朝。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神龙后分为二半:北多山阜,号陆真腊半;南际海,饶陂泽,号水真腊半。水真腊,地八百里,王居婆罗提拔城。陆真腊或曰文单,曰婆镂,地七百里,王号屈。开元、天宝时,王子率其属二十六来朝,拜果毅都尉。

代宗大历十四年,陆真腊副王婆弥及妻来朝。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大历中,副王婆弥及妻来朝,献驯象十一;擢婆弥试殿中监,赐名宾汉。是时,德宗初即位,珍禽奇兽悉纵之,蛮夷所献驯象畜苑中,元会充庭实者凡三十二,悉放荆山之阳。

宪宗元和 年,水真腊遣使入贡。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元和中,水真腊亦遣使入贡。

徽宗政和六年冬十二月,真腊国入贡。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按《真腊本传》:真腊国亦名占腊,其国在占城之南,东际海,西接蒲甘,南抵加罗希。其县镇风俗同占城,地方七千馀里。有铜台,列铜塔二十有四、铜象八以镇其上,象各重四千斤。其国有战象几二十万,马多而小。政和六年十二月,遣进奏使奉化郎将鸠摩僧哥、副使安化郎将摩君明稽等十四人来贡,赐以朝服。僧哥言:万里远国,仰投圣化,尚拘卉服,未称区区向慕之诚,愿许服所赐。诏从之,仍以其事付史馆,书诸策。明年三月辞去。

宣和二年十二月,真腊入贡。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按《真腊本传》:宣和二年,又遣郎将摩腊、摩秃防来,朝封其王与占城等。

高宗建炎二年,加真腊王爵号、食邑,定为常制。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建炎二年,以郊恩授其王金裒宾深检校司徒,加食邑,遂定为常制。

宁宗庆元六年,真腊属邑真里富奉表贡方物。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按《真腊本传》:真腊属邑有真里富,在西南隅,东南接波斯兰,西南与登流眉为邻。所部有六十馀聚落。庆元六年,其国主立二十年矣,遣使奉表贡方物及驯象二。诏优其报赐,以海道远涉,后毋再入贡。

太祖洪武四年,真腊遣使朝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真腊,在占城南,顺风三昼夜可至。隋、唐及宋皆朝贡。宋庆元中,灭占城而并其地,因改国名曰占腊。元时仍称真腊。洪武三年八月,遣使臣郭徵等赍诏抚谕其国。四年十一月,其国巴山王忽儿那使使进表,贡方物,贺明年正旦。诏赐《大统历》及䌽币,使者亦给赐有差。

按《明·一统志》:真腊国,东际海,西接蒲甘,南连加啰希,北抵占城国,本扶南属国,亦名占腊。其王姓刹利,名质多斯那者,始并扶南而有之。隋大业中,始通中国。唐自武德至圣历,凡四来朝,神龙以后国分为二,其南近海,多陂泽为水真腊,其北多山阜,为陆真腊,后复合为一。宋政和中遣使来贡,宣和初封为真腊国王与占城等。庆元中,国人大举伐占城,破之,而立真腊人为占城王,故当时占城亦为属国,其属国又有参半、真里、登流眉、蒲甘等国,所领聚落六十馀,地方七千馀里。本朝洪武初,国王忽儿那遣其臣柰亦吉郎等表献方物,自是朝贡不绝。

按《寰宇记》:真腊国,俗东向开户,国以东为上,男妇悉拳发垂耳,性气捷劲,以右手为净,左手为秽。

按《诸蕃志》:真腊土沃饶,田无畛域,视力所及而耕种之。

按《岛夷志》:真腊国有城,周七十馀里,殿宇三十馀所,颇为壮丽。其王及贵人所御之物多饰以金璧,俗尚华侈,田产富饶,男女椎发。女满十岁即嫁,以锦围身,眉额施朱,谚云:富贵真腊者,此也。

按《广东通志》:洪武初,真腊国王忽儿那遣其臣柰亦吉郎等奉表献方物,象、象牙、苏木、胡椒、黄蜡、犀角、乌木、黄花木、土降香、宝石、孔雀翎,使回令于广东布政司管待。

洪武六年,真腊入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洪武六年,真腊入贡。

按《明会典》:洪武六年,赐国王《大统历》及䌽缎等物。洪武十二年,真腊入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其王参荅甘武者特达志,使使来贡,宴赐如前。

洪武十三年,真腊入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云云。

洪武十六年,遣使赍勘合文册赐真腊国王,并赐金绮、磁器,其王即遣使入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洪武十六年,遣使赍勘合文册赐其王。凡中国使至,而勘合不符者,即属矫伪,许絷缚以闻。复遣使赐织金文绮三十二、磁器万九千。其王即使使来贡。

洪武十九年,复遣行人刘敏等赍磁器往赐真腊国。按《明外史·真腊传》:洪武十九年,复遣行人刘敏、唐敬偕中官赍磁器往赐。

洪武二十年,真腊以象及香入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洪武二十年,唐敬等还,其王使使贡象五十九匹、香六万斤。寻遣使赐其王镀金银印,王及妃皆有赐。其王参烈宝毗邪甘菩者使使贡象及方物。

按《广东通志》:洪武二十年七月,行人唐敬还自真腊,其国王遣使贡象五十只,香六万斤,自是朝贡不绝。洪武二十一年,真腊以象及香入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洪武二十一年,复贡象二十八匹、象奴三十四人、蕃奴四十五人,谢赐印之恩。

洪武二十二年,真腊三入贡。

洪武二十三年,真腊复入贡。

按以上《明外史·真腊传》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遣使宣谕其国。

按《明外史·真腊传》:永乐元年,遣行人蒋宾兴、王枢以即位诏谕其国。

按《广东通志》:永乐元年,遣使真腊诏谕即位,至其国。气候常热,田谷岁熟,煮海为盐,风俗富饶。男女椎髻,穿短衫,围梢布,非复裸体矣。其所属国犹有裸者,见有衣服人即笑之。法有劓、刖、刺配,犯盗则断手足,其民杀中国人,则偿命,中国人杀其民,则罚金,无金,卖身赎罪。

永乐二年,真腊遣使朝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永乐二年,其王参烈婆毗牙使使来朝,贡方物。初,中官使真腊,有部卒三人潜遁,索之不得,王以其国三人代之,至是引见。帝曰:华人自逃,于彼何预而责偿。且语言不通,风土不习,吾焉用之。命赐衣服及道里费,遣还。

按《广东通志》:永乐二年,真腊王参烈婆毗牙遣陪臣奈职等九人朝贡方物,赐钞币、表里,初中官使真腊将归,有从行军三人遁,索之不得。国王以其国中三人从中官归补伍,至是礼部引见。上曰:中国人自遁,何预彼事,而责偿,且得此三人,语言不通,风俗不谙,吾焉用之,况其皆有室家,宁乐处此。尔礼部给之衣食,予道里费,遣还。真腊尚书李至刚等言:臣意中国人必非遁于彼者,或为彼所匿,则此三人亦不当遣。上曰:不用逆诈,为君但推天地之心待人可也。永乐三年,遣使吊真腊国王丧,又诏封其嗣子为王,随遣使谢恩。

按《明外史·真腊传》:永乐三年,使使来贡,告故王之丧。命鸿胪序班王孜致祭,给事中毕进、中官王琮赍诏封其嗣子参烈昭平牙为王。进等还,嗣王使使偕来谢恩。

按《广东通志》:永乐三年,参烈婆毗牙死,命序班王孜往祭之,封其长子参烈昭平牙为王,赐之䌽币等物。永乐六年,真腊入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云云。

永乐十二年,真腊再入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永乐十二年,再入贡。使者以其国数被占城侵扰,久留不去。帝遣中官送之还,并敕占城王罢兵修好。

永乐十五年,真腊入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云云。

永乐十七年,真腊入贡。

按《广东通志》:永乐十七年三月,参烈昭平牙遣使奉金镂表文,贡驯象、方物。

代宗景泰三年,真腊入贡。

按《明外史·真腊传》:宣德、景泰中,亦使使入贡。自后不常至。其国城隍周七十馀里,幅员广数千里。国中有金塔、金桥、殿宇三十馀所。王岁时一会,罗列玉猿、孔雀、白象、犀牛于前,名曰百塔洲。盛食以金盘、金碗,故有富贵真腊之谚。民俗富饶。天时常热,不识霜雪,禾一岁数稔。男女椎髻,穿短衫,围梢布。刑有劓、刖、刺配,盗则去手足。蕃人杀唐人罪死;唐人杀蕃人则罚金,无金则鬻身赎罪。唐人者,诸蕃呼华人之称也,凡海外诸国尽然。婚嫁,两家俱八日不出门,昼夜燃灯。人死置于野,任乌鸢食,俄顷食尽者,谓为福报。居丧,但髡其发,女子则额上剪发如钱大,曰用此报亲。文字以麂鹿杂皮染黑,用粉为小条画于上,永不脱落。以十月为岁首,闰悉用九月。夜分四更。亦有晓天文者,能算日月薄蚀。其地谓儒为班诘,僧为苧姑,道为八思。班诘不知读何书,由此入仕者为华贯。先时项挂一白线以自别,既贵曳白如故。俗尚释教,僧皆食鱼、肉,或以供佛,惟不饮酒。其国自称甘孛智,后讹为甘破蔗,万历后又改为东埔寨。

按《明会典》:景泰三年,赐真腊王锦二段,纻丝六匹,纱罗各四匹,王妃纻丝四匹,纱罗各三匹,差来头目并通事,总管火长衣服,纻丝、绢布有差,筵宴一次,使臣回广东布政司管待一次。十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鹅鸡各二只,酒二十瓶,米一斗,面五斗,蔬菜厨料。

真腊部汇考二

《真腊风土记》

《总叙》

真腊国,或称占腊,其国自称曰甘孛智,今圣朝按西蕃经名其国曰澉浦只,盖亦甘孛智之近音也。自温州开洋行丁未针,历闽广海外诸州、港口,过七州洋,经交趾洋,到占城,又自占城顺风可半月到真蒲,乃其境也。又自真蒲行坤申针,过昆崙洋,入港,港凡数十,惟第四港可入,其馀悉以沙浅,故不通巨舟。然弥望皆修藤、古木、黄沙、白苇,仓卒未易辨认,故舟人以寻港为难事。自港口北行顺水,可半月抵其地,曰查南,乃其属郡也,又自查南换小舟顺水,可十馀日,过半路村,佛村渡,淡洋可抵其地曰干傍,取城五十里。按《诸蕃志》:称其地广七千里,其国北抵占城半月路,西南距暹罗半月程,南距番禺十日程,其东则大海也。旧为通商往来之国,圣朝诞膺天命,奄有四海,唆都元帅之置省占城也,尝遣一虎符百户、一金牌千户同到本国,竟为拘执不返。元贞之乙未六月,天子遣使招谕,余从行,以次年二月离明州,二十日自温州港口开洋,三月十五日抵占城,中途逆风不顺,七月始至。大德丁酉六月回舟,八月十二日抵四明,舶岸。其风土国事之详,虽不能尽知,其大略亦可见矣。

《城郭》

州城周围可二十里,有五门,门各两重,惟东向开二门,馀向皆一门。城之外巨壕,壕之外皆通衢,大桥,桥之两傍各有石神五十四枚,如石将军之状,甚巨而狞。五门皆相似,桥之阑皆石为之,凿为蛇形,蛇皆九头,五十四神,皆以手拔蛇,有不容其走逸之势。城门之上有大石佛,头五面向,西方中置其一饰之以金。门之两傍,凿石为象形,城皆叠石为之,可二丈,石甚周密,坚固。且不生繁草,却无女墙,城之上间或种桄榔木,比比皆空屋,其内向如坡子,厚可十馀丈,坡上皆有大门,夜闭早开,亦有监门者。惟狗不许入门,其城甚方正,四方各有石塔一座,曾受斩趾刑人亦不许入门。当国之中有金塔一座,傍有石塔二十馀座,石屋百馀间。东向金桥一所,金狮子二枚列于桥之左右。金佛八身,列于石屋之下,金塔之北可一里许有铜塔一座,比金塔更高,望之郁然,其下亦有石屋十数间。又其北一里许则国主之庐也,其寝室又有金塔一座焉,所以舶商自来有富贵真腊之褒者,想为此也。石塔出南门外半里馀,俗传鲁般一夜造成,鲁般墓在南门外一里许,周围可十里,石屋数百间。东池在城东十里,周围可百里,中有石塔,石屋,塔之中有卧铜佛一身,脐中常有水流出,北池在城北五里,中有金方塔一座,石屋数十间,金狮子,金佛,铜象,铜牛,铜马之属皆有之。

《宫室》

国宫及官舍府第,皆面东,国宫在金塔金桥之北,近门周围可五六里。其正室之瓦以铅为之,馀皆土,瓦黄色。桥柱甚巨,皆彫画佛形。屋头壮观,修廊复道突兀参差,稍有规模。其莅事处,有金窗棂,左右方柱上,有镜,约有四五十面,列放于窗之旁。其下为象形,闻内中多有奇处,防禁甚严,不可得而见也。其内中金塔国主夜则卧其上,土人皆谓塔之中有九头蛇精,乃一国之土地主也。系女身,每夜则见国主必先与之同寝交媾,虽其妻亦不敢入,二鼓乃出。方可与妻妾同睡,若此精一夜不见,则蕃王死期至矣。若蕃王一夜不往,则必获灾祸,其次如国戚大臣等屋制度广袤,与常人家迥别,周围皆用草盖,独家庙及正寝二处许用瓦,亦各因其官之等级以为屋室广狭之制,其下如百姓之家止草盖,片瓦不敢上屋,其广狭虽随家之贫富然,终不敢效府第制度也。

《服饰》

自国主以下,男女皆椎髻,袒裼,止以布围腰,出入则加以大布一条,缠于小布之上,布甚有等级。国主所缠之布有直金三四两者,极其华丽精美,其国中虽自织布,暹罗及占城皆有来者,往往以来自西洋者为上。以其精巧而细样,故人惟国主可缠纯花布。头戴金冠子如金刚头上所戴者,或有时不戴冠,但以线穿香花如茉莉之类,周匝于髻间顶上戴大珍珠三斤许,手足及诸指上皆带金镯,指环上皆嵌猫儿眼睛石。其下跣足,足下及手掌皆以红药染赤色,出则手持金剑。百姓间惟妇女可染手足掌,男手不敢也。大臣国戚可缠疏花布,惟宫人可缠两头花布,百姓间妇女可缠之,若新唐人,虽缠两头花布,人亦不敢罪之,以其暗丁八杀故也,暗丁八杀以其不识体例也。〈按顶上戴珍珠三斤许,此斤字似讹,然外国又未可以理度也,姑从原本。〉

《官属》

国中亦有丞相、将帅、司天等官,其下各设司吏之属,但名称不同耳。大抵皆国戚为之,否则亦纳女为嫔,其出入仪从亦有等级,用金轿扛四金伞柄者为上,金轿扛二金伞柄者次之,金轿扛一金伞柄者又次之,止用一金伞柄者又其次之也,其下者止用一银伞柄而已,亦有用银轿扛者金伞柄,以上官皆呼为把丁,或呼暗丁,银伞柄者呼为厮辣的,伞皆用中国红绢为之,其裙直拖地,油伞皆以绿绢为之,裙却短。

《三教》

为儒者呼为班诘,为僧者呼为苧姑,为道者呼为八思,惟班诘不知其所祖,亦无所谓学舍讲习之处,亦难究其所读何书,但见其如常人缠布之外,于顶上挂白线一条,以此别其为儒耳。由班诘入仕者则为高上之人,项上之线终其身不去。苧姑削发穿黄,偏袒右肩,其下则系黄布裙,跣足。寺亦许用瓦盖,中止有一像,正如释迦佛之状,呼为孛赖,穿红,塑以泥饰以丹青,外此,别无像也。塔中之佛相貌,又别皆以铜铸成,无钟鼓、铙、钹与幢幡、宝盖之类,僧皆茹鱼肉,唯不饮酒,供佛亦用鱼肉。每日一斋,皆取办于斋主之家,寺中不设厨灶。所诵之经甚多,皆以贝叶叠成,极其齐整。于上写黑字,既不用笔墨,但不知其以何物书写。僧亦用金银轿扛伞柄者,国王有大政,亦咨访之,却无尼姑。八思惟正如常人,缠布之外,但于头上戴一红布,或白布,如鞑靼娘子罟姑之状,而略低。亦有宫观但比之寺院较狭,而道教者亦不如僧教之盛耳,所供无别像,但止一磈石,如中国社坛中之石耳,亦不知其何所祖也。却有女道士宫观亦得用瓦,八思惟不食他人之食,亦不令人见食,亦不饮酒,不曾见其诵经,及与人功果之事,其俗小儿入学者,皆先就僧家教习,暨长而还俗,其详莫能考也。

《人物》

人但知蛮俗人物粗丑而甚黑,殊不知居于海岛幽僻、寻常闾巷间者,则信然矣。至如宫人及南棚妇女,多有莹白如玉者,盖以不见天日之光故也。大抵一布经腰之外,不论男女皆露出胸酥、椎髻、跣足,虽国主之妻,亦只如此。国主凡有五妻,正室一人,四方四人,其下嫔婢之属,闻有三五千,亦自分等级,未尝轻出户。余每一入内,见蕃主必与正妻同出,乃坐正室金窗中,诸宫人皆次第列于两廊窗下,徙倚窥视。余备获一见,凡人家有女美貌者,必召入内。其下供内中出入之役者,呼为陈家兰,亦不下一二千,却皆有丈夫,与民间杂处,只于囟门之前削去其发,涂以银朱及涂于两鬓之傍,以此为陈家兰别耳。惟此妇人可以入内,其下馀人不可得而入也。内宫之前后有络绎于道途间,寻常妇女椎髻之外,别无钗梳头面之饰,但臂中带金镯,指中带金指环,且陈家兰及内中诸宫人皆用之。男女身上常涂香药,以檀麝等香合成。家家皆修佛事,国中多有二形人,每日以十数成群行于墟场间,常有招徕唐人之意,反有厚馈可丑可恶。

《产妇》

蕃妇产后,即作热饭,抹之以盐,纳于阴hu,凡一昼夜而除之,以此产中无病,且收敛常如室女。余初闻而诧之,深疑其不然。既而所泊之家,有女育子,备知其事,且次日即抱婴儿同往河内澡洗,尤所怪见。又每见人言蕃妇多淫,若丈夫不中所欲,即有买臣见弃之事。若丈夫适有远役,只可数夜,过十数夜,其妇必曰:我非是鬼,如何孤眠。淫荡之心尤切。然亦闻有守志者。妇女最易老,盖其婚嫁产育既早,二三十岁人,已如中国四五十人矣。

《室女》

人家养女,其父母必祝之曰:愿汝有人要,将来嫁千百个丈夫。富室之女,自七岁至九岁,至贫之家则止于十一岁,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命曰:阵毯。盖官司每岁于中国四月内,择一日颁行,本国应有养女当阵毯之家,先行申报官司,官司先给巨烛一条,烛间刻画一处。约是夜遇昏,点烛至刻处,则为阵毯时候矣。先期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择一僧或一道随其何处寺观,往往亦自有主顾向上,好僧皆为官户富室所先,贫者亦不暇择也。富贵之家,馈以酒米、布帛、槟榔、银器之类,至有一百担者,直中国白金二三百两之物,少者或三四十担或一二十担,随家丰俭。所以贫人家至于十一岁,而始行事者,为难办此物耳。亦有舍钱与贫女阵毯者,谓之做好事。盖一岁中一僧止可御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许。是夜大设饮食、鼓乐、会亲邻门外,缚一高棚,装塑泥人、泥兽之属于其上,或十馀,或止三四枚。贫家则无之,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始撤,既昏以轿伞、鼓乐迎此僧,而归以䌽帛结二亭,一则坐女于其中,一则僧坐其中,不晓其口说何语,鼓乐之声喧阗。是夜不禁犯,夜闻至期,与女俱入房,亲以手去其童,纳之酒中,或谓父母亲邻各点于额上,或谓俱尝以口,或谓僧与女交媾之事,或谓无此,但不容唐人见之,所以莫知其的。至天将明时,则又以轿伞鼓乐送僧去,后当以布帛之类与僧赎身,否则此女终为此僧所有,不可得而他适也。余所见者,大德丁酉之四月初六夜也。前此父母必与女同寝,此后则斥于房外,任其所之,无复拘束堤防之矣。至若嫁娶,则虽有纳币之礼,不过苟简从事,多有先奸而后娶者,其风俗竟不以为耻,亦不以为怪也。阵毯之夜,一巷中或至十馀家,城中迎僧道者,交错于道路间,鼓乐之声,无处无之。

《奴婢》

人家奴婢,皆买野人以充其役,多者百馀,少者亦有一二十枚。除至贫之家则无之,盖野人者,山野中之人也。自有种类,俗呼为獞贼,到城中亦不敢出入人之家。城间人相骂者一呼之为獞则,恨入骨髓,其见轻于人如此,少壮者一枚,则直百布。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秪许于楼下坐卧,若执役方许登楼,亦必跪膝、合掌、顶礼而后敢进,呼主人为巴驼,主母为米。巴驼者父也,米者母也。若有过挞之,则俯首受杖,略不敢动。其牝牡者自相配偶,主人终无与之交接之礼,或唐人到彼久旷者,不择一与之接,主人闻之次日不肯与同坐,以其曾与野人接故也。或与外人交至于有娠,养子,主人亦不诘问其所从来,盖以其所不齿,且利其得子,仍可为异日奴婢也。或有逃者擒而复得,必于面刺以青,或于项上带铁以锢之,亦有带于臂腿间者。

《语言》

国中语言自成音声,虽近而占城、暹人皆不通,话说如以一为梅,二为别,三为卑,四为般,五为孛监,六为孛监梅,七为孛监别,八为孛监卑,九为孛监般,十为答呼。父为巴驼,叔伯亦呼为巴驼,呼母为米,姑姨婶姆以至邻人之尊年者亦呼为米,呼兄为邦,姊亦呼为邦,呼弟为补温,呼舅为吃赖,姑夫亦呼为孛赖,大抵以下字在上如党中,常自相杀戮,近地亦有种豆蔻、木绵花织布为业者,布甚粗厚,花纹甚别。

《文字》

寻常文字及官府文书,皆以麂鹿皮等物染黑,随其大小阔狭以意裁之,用一等粉如中国白垩之类,磋为小条子,其名为梭拈,于手中就皮书以成字,永不脱落,用毕,则插于耳之上。字迹亦可辨认,为何人书写,须以湿物揩拭方去。大率字样正如回鹘字,书皆自后书向前,却不自上书下也。余闻之也,先海牙云其字无音声,正与蒙古音相邻,但所不同者三两字耳,初无印信,人家告状亦有书铺书写。

《正朔时序》

每用中国十月为正月,是月也,名为佳,得当国宫之前,缚一大棚,上可容千馀人,尽挂灯毬、花朵之属,其对岸远离二十丈地,则以木接续缚成高棚,如造塔扑竿之状,可高二十馀丈,每夜设三四座,或五六座,装烟火爆杖于其上,此皆诸属郡及诸府第认直。遇夜则请国王出观,点放烟火、爆杖、烟火,虽百里之外,皆见之。爆杖其大如炮,声震一城,其官属、贵戚每人分以巨烛槟榔,所费甚夥。国主亦请奉使观焉,如是者半月而后止。每月必有一事,如四月则抛毬,九月则压猎,聚一国之众皆来城中,教阅于国宫之前。五月则迎佛水,聚一国远近之佛,皆送水与国主洗身,陆地行舟,国主登楼以观。七月则烧稻,其时新稻已熟,迎于南门外,烧之以供佛。妇女观者无数,主却不出。八月则挨蓝,挨蓝者,舞也。王每日就国宫内挨蓝,且斗猪、斗象。国主亦请奉使观焉,如是者一旬,其馀月分不能详记也。国人亦有通天文者,日月薄蚀皆能推算,但是大小尽却与中国不同。闰岁则彼亦必置闰,但只闰九月,殊不可晓。一夜只分四更,每七日一轮,亦如中国所谓,开闭建除之类,蕃人既无名姓,亦不记生日,多有以所生日头为名者,有两日最吉,三日平平,四日最凶,何日可出东方,何日可出西方,虽妇女皆能算之。十二生肖亦与中国同,但所呼之名异耳,如以马为卜赛,呼鸡之声为栾,呼猪之声为直卢,呼牛为个之类也。

《争讼》

民间争讼虽小事,亦必上闻国主。初无笞杖之责,但闻罚金而已。其人大逆重事,亦无绞斩之事,止于城西门外掘地成坑,纳罪人于内,实以土石,坚筑而罢。其次有斩手足指者,有去鼻者,但奸与贿无禁,奸妇之夫或知之,则以两柴绞奸夫之足,痛不可忍,竭其资而与之,方可获免。然装局欺骗者,亦有之,或有毙于门首者,则自用绳拖置城外野地。初无所谓报官检验之事,人家获盗亦可施监禁,考掠之刑,却有一项可取,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为盗,不肯招认,遂以锅煎油极热,令此人伸手于中,若果偷物则手腐烂,否则皮肉如故,云蕃人有法如此。又两家争讼莫辨曲直,国宫之对岸有小石塔十二座,令人各坐一塔中,其外两家亲属互相堤防,或坐一二日,或坐三四日,其无理者必获症候而出,或身上生疮疖,或咳嗽热症之类,有理者略无纤事,以此剖判曲直,谓之天狱,盖其土地之灵有如此也。

《病癞》

国人寻常有病,多是入水浸浴,及频频洗头,便自痊可,然多病癞者,比比道途间。土人虽与之同卧、同食,亦不校,或谓彼中风土有此疾,曾有国主患此疾,故人不之嫌。以愚意观之,往往好色之馀,便入水澡洗,故成此疾。闻土人色欲才毕,皆入水澡洗。其患痢者,十死八九。亦有货药于市者,与中国不类,不知其为何物。更有一等师巫之属,与人行持,尤可笑。

《死亡》

人死无棺,止以𥰭席之类,盖之以布,其出丧也。前后用旗帜、鼓乐之属,又以两柈、炒米绕路抛撒,抬至荒外僻远无人之地,弃掷而去,俟有鹰犬畜类来食,顷刻而尽,则谓父母有福,故获此报。若不食,或食而不尽,反谓父母有罪。至此,今亦渐有焚者,往往皆唐人之遗种也。父母死,别无服制,男子则髡其发,女子则于囟门剪发似钱大,以此为孝耳。国主仍有塔葬埋,但不知葬身与葬骨耳。

《耕种》

大抵一岁中,可三四番收种,盖四时常如五六月天,且不识霜雪故也。其地半年有雨,半年绝无。自四月至九月每日下雨,午后方下淡水,洋中水痕高可七八丈,巨树尽没可留一杪耳。人家滨水而居者,皆移入山后。十月至三月点雨绝无,洋中仅可通小舟,深处不过三五尺,人家又复移下耕种者,指至何时稻熟,是时水可渰至何处,随其地而播种之,耕不用牛、耒耜、镰锄之器,虽稍相类而制自不同,又有一等下田,不种常生水高至一丈,而稻亦与之俱高,但粪田及种蔬皆不用秽,嫌其不洁也。唐人到彼皆不与之言,及中国粪壅之事,恐为所鄙。每三两家,共掘地为一坑,盖其草满则填之,又别掘地为之,凡登溷既毕,必入池洗净,止用左手,右手留以拿饭。见唐人登厕用纸揩拭者,笑之甚,至不欲其登门。妇女亦有立而溺者,可笑,可笑。

《山川》

自入真蒲以来,率多平林丛昧,长江巨港绵亘数百里,古树、修藤、森阴蒙蘙,禽兽之声杂遝其间,至半港而始见旷田,绝无寸木,弥望禾黍芃芃而已,野牛以千百成群,聚于此地。又有竹坡,亦绵亘数百里,其间竹节相间,生刺笋,味至苦,四畔皆有高山。

《出产》

山多异木,无木处乃犀象屯聚养育之地。珍禽奇兽不计其数。细色有翠毛、象牙、犀角、黄蜡,粗色有降真、豆蔻、姜黄、紫梗、大枫子、油翡翠,其得也颇难。盖丛林中有池,池中有鱼翡翠,自林中飞出求鱼,蕃人以树叶蔽身而坐水滨,笼一雌以诱之,手持小网伺其来,则罩。有一日获三五只,有终日全不得者。象牙则山僻人家有之,每一象死,方有二牙。旧传谓每岁一换牙者非也,其牙以标而杀之者上也。自死而随为人所取者次之,死于山中多年者斯为下矣。黄蜡出于村落朽树间,其一种细腰蜂如蝼蚁者,蕃人取而得之,每一船可收二三千块,每块大者三四十斤,小者亦不下十八九斤。犀角白而带花者为上,黑为下。降真生丛林中,蕃人颇费砍斫之劳,盖此乃树之心耳。其外白木可厚八九寸,小者亦不下四五寸豆蔻皆野人山上所种,画黄乃一等树间之脂,蕃人预先一年以刀砍树,滴沥其脂,至次年而始收。紫梗生于一等树枝间,正如桑寄生之状,亦颇难得。大枫子油乃大树之子,状如椰子,而圆中有子数十枚。胡椒间亦有之,缠藤而生,累累如绿草子,其生而青者更辣。

《贸易》

国人交易,皆妇人能之,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纳一妇人者,兼亦利其能买卖故也。每日一墟,自卯至午即罢。无居铺,但以蓬席之类,铺于地间,各有处纳官司赁地钱,小交关则用米谷及唐货,次则用布。若乃大交关,则用金银矣。往往土人最朴,见唐人颇加敬畏,呼之为佛,见则伏地顶礼,近亦有脱骗欺负唐人,由去人之多故也。

《欲得唐货》

其地想不出金银,以唐人金银为第一,五色缣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锡、镴,温州之漆盘,泉州之青磁器、及水银、银朱、纸劄、硫黄、焰硝、檀香、白芷、麝麻布、黄草布、雨伞、铁锅、铜盘、木珠、桐油、篦箕、木梳、针其粗重则如明州之席,甚欲得者则菽麦也,然不可将去耳。

《草木》

准石榴、甘蔗、荷花、莲藕、芋桃、蕉芎与中国同,荔枝、橘子状虽同而酸,其馀皆中国所未曾见。树木亦甚各别,草花更多,且香而艳。水中之花更有多品,皆不知其名。至若桃、李、杏、梅、松柏、杉、桧、梨、枣、杨柳、桂、兰、菊蕊之类皆所无也,其中正月亦有荷花。

《飞鸟》

鸟有孔雀、翡翠鹦哥乃中国所无,馀如鹰、鸦、鹭鸶、鸬鹚、鹳、鹤、野鸭、黄雀等物皆有之,所无者喜鹊、鸿雁、黄莺、杜宇、燕鸽之属。

《走兽》

兽有犀象、野牛、山马乃中国所无者,其馀如虎、豹、熊、罴、野猪、麋鹿、獐麂、猿狐之类甚多,所少者狮子、猩猩、骆驼耳,鸡、鸭、牛、马、猪、羊在所不论也,马甚矮小,牛甚多生,敢骑死不敢食,亦不敢剥其皮,听其腐烂而已。以其与人出力故也,但以驾车耳,在先无鹅,近有。舟人自中国携去,故得其种,鼠有大如猫者,又有一等鼠,头脑绝类新生小狗儿。

《蔬菜》

蔬菜有葱、芥、韭、茄瓜、西瓜、王瓜、冬瓜、苋菜,所无者萝卜、生菜、苦荬、菠、薐之类,瓜茄正月即有之,茄树有经数年不除者,木棉花树高可过屋,十馀年不换者。不识名之菜甚多,水中之菜亦多种。

《鱼龙》

鱼鳖惟黑鲤鱼最多,其他如鲤、鲫、草鱼最多,大者重二斤,已上有,不识名之鱼亦甚多,此皆淡水洋中所来者,至若海中之鱼,色色有之,鳝鱼、湖鳗、田鸡土人不食,入夜则纵横道途间,鼋鼍大如合苧,虽六藏之龟亦充食用。查南之虾重一斤,已上真蒲龟脚可长八九寸许,鳄鱼大者如船,有四脚绝类龙,特无角耳,肚甚脆美。蛤、蚬、蛳、螺之属,淡水洋中可捧而得,独不见蟹,想亦有之,而人不食耳。

《酝酿》

酒有四等,第一,唐人呼为蜜糖酒,用药曲以蜜及水中半为之。其次者,主人呼为朋牙四,以树叶为之,朋牙四者乃一等树叶之名也。又其次,以米或以剩饭为之,名曰包棱角,盖包棱角者米也。其下有糖鉴酒,以糖为之,又入港滨水,又有茭浆酒,盖有一等茭叶生于水滨,其浆可以酿酒。

《盐醋酱面》

醝物国中无禁,自真蒲、巴涧滨海等处率皆烧山间更有一等石,味胜于盐,可琢以成器。土人不能为醋,羹中欲酸则著以咸平树叶,树既荚,则用荚,既生子则用子,亦不合酱,为无麦与豆故也。亦不曾有曲,盖以蜜水及树叶酿酒,所用者酒药耳,亦如乡间白酒药之状。

《蚕桑》

土人皆不事蚕桑,妇人亦不晓针线缝补之事,仅能织木棉布而已。亦不能纺,但以手理成条,无机杼以织,但以一头缚腰,一头搭上,梭亦止用一竹管。近年暹人来居,却以蚕桑为业,桑种、蚕种皆自暹中来,亦无麻苧,惟有络麻,暹人却以丝自织皂绫衣著,暹妇却能缝补,土人搭布损破,皆倩其补之。

《器用》

寻常人家,房舍之外,别无桌凳盂桶之类,但作饭则用一瓦釜作羹,又用一瓦铫地,埋三石为灶,以椰子壳为杓,盛饭用中国瓦盆,或铜盘。羹则用树叶造一小碗,虽盛汁亦不漏,又以茭叶制一小杓,用兜汁入口,用毕则弃之。虽祭祀神佛亦然,又以一锡器或瓦器盛水于傍,用以蘸手,盖饭只用手拿,其粘于手,非此水不能去也。饮酒则用镴注子,贫人则用瓦钵子,若府第富室,则一一用银,至有用金者。国之庆贺,多用金为器皿,制度形状又别,地下所铺者明州之草席或有铺虎豹、麂鹿等皮,及藤簟者,近新置矮桌高尺许,睡只竹席,卧于板,近又用矮床者,往往皆唐人制作也,食品用布罩,国主内中,以销金缣帛为之,皆舶商所馈也,稻不用砻,止用杵舂碓耳。

《车轿》

轿之制,以一木屈其中,两头竖起,雕刻花样以金银裹之,所谓金银轿扛者,此也。每头一尺之内钉钩子,以大布一条厚摺,用绳系于两头,钩中人挽于布,以两人抬之轿,则又加一物,如船篷而更阔,饰以五色缣帛,四人扛,有随轿而走。若远行亦有骑象,骑马者,亦有用车者,车之制却与他地一般,马无鞍,象无凳可坐。

《舟楫》

巨舟以硬树破板为之,匠者无锯,但以斧凿之,开成板既费木且费工也。凡要木成段,亦只以凿凿断,起屋亦然。船亦用铁钉,上以茭叶盖覆,却以槟榔木破片压之,此船名为新拿,用棹所粘之油,鱼油也。所和之灰,石灰也。小舟却以巨木凿成,槽以火熏,软用木撑开,腹大,两头尖,无篷可载,数人止以棹划之名为皮阑。

《属郡》

属郡九十馀,曰真蒲、曰查南、曰巴涧、曰莫良、曰八薛、曰蒲买、曰雉棍、曰木津波、曰赖敢坑、曰八厮里,其馀不能悉记,各置官属,皆以木排栅为城。

《村落》

每一村或有寺,或有塔,人家稍密,亦自有镇守之官,名为买节,大路上自有歇息如邮亭之类,其名为森木,近与暹人交兵,遂皆成旷地。

《取胆》

前此于八月内取胆,盖占城王每年索人胆,一瓮万千馀枚,遇夜则多方令人,于城中及村落去处,遇有夜行者,以绳兜住其头,用小刀于右胁下取去其胆,俟数足,以馈占城王。独不取唐人之胆,盖因一年取唐人一胆,杂于其中,遂致瓮中之胆,俱臭腐而不可用故也。近年已除取胆之事,另置取胆官属居北门之里。

《异事》

东门之里,有蛮人淫其妹者,皮肉相粘不开,历三日不食,而俱死。余乡人薛氏,居蕃三十五年矣,渠谓两见此事,盖其用圣佛之灵,所以如此。

《澡浴》

地苦炎热,每日非数次澡洗,则不可过。入夜亦不免一二次。初无浴室、盂桶之类,但每家须有一池,否则两三家合一池,不分男女,皆裸形入池,惟父母尊年在池,则子女卑幼不敢入,或卑幼先在池,则尊长亦回避之。如行辈则无拘也。但以左手遮其牝门,入水而已,或三四日,或五六日,城中妇女,三三五五,咸至城外河中漾洗。至河边,脱去所缠之布而入水。会聚于河者,动以千数,虽府第妇女,亦预焉。略不以为耻。自踵至顶,皆得而见之,城外大河,无日无之。唐人暇日,颇以此为游观之乐。闻亦有就水中偷期者。水常温如汤,惟五更则微凉,至日出则复温矣。

《流寓》

唐人之为水手者,利其国中不著衣裳,且米粮易求,妇女易得,屋室易办,器用易足,买卖易为,往往皆逃逸于彼。

《军马》

军马亦是裸体跣足,右手执摽鎗,左手执战牌,别无所谓弓箭、炮石、甲胄之属,传闻与暹人相攻,皆驱百姓使战,往往亦别无智略谋画。

《国主出入》

闻在先国主,辙迹未尝离户,盖亦防有不测之变也。新主乃故国主之婿,原以典兵为职,其妇翁爱女,女密窃金剑以往其夫,以故亲子不得承袭,尝谋起兵,为新主所觉,斩其趾而安置于幽室。新主身嵌圣铁,纵使刀箭之属,著体不能为害,因恃此遂敢出户。余宿留岁馀,见其出者四五,凡出时诸军马拥其前,旗帜鼓乐踵其后,宫女三五百花布、花髻,手执巨烛自成一队,虽白日亦照烛,又有宫女皆执内中金银器皿及文饰之具,制度迥别。不知其何所用,又有宫女执摽鎗、摽牌为内兵,又成一队,又有羊车、马车皆以金为饰,其诸臣僚、国戚皆骑象在前,远望红凉伞不计其数,又其次则国主之妻及妾媵,或轿、或车、或马、或象,其销金凉伞,何止百馀。其后则是国主立于象上,手持宝剑,象牙亦以金套之,打销金,白凉伞凡二十馀柄,其伞柄皆金为之,其四围拥簇之象甚多,又有军马护之,若游近处,止用金轿子,皆以宫女抬之。大凡出入必迎小金塔,金佛在其前,观者皆当跪地,顶礼名为三罢,不然则为貌事者,所擒不虚释也。每日国主两次坐衙治事,亦无定文。及诸臣与百姓之欲见国主者,皆列坐地上,以俟少顷,间内中隐隐有乐,声在外方吹螺以迎之,闻止用金车子来处稍远,须臾见二宫女纤手捲帘,而国主乃仗剑立于金窗之中矣。臣僚以下皆合掌叩头,螺声方绝,乃许抬头,主时随亦就坐,坐处有狮子皮一领,乃传国之宝,言事既毕。国主寻即转身,二宫女复垂其帘,诸人各起,以此观之,则虽蛮貊之邦,未尝不知有君也。

真腊国

真臘國.46162.png

图考

按《三才图会》:真腊国,自广州发舶北风十日可到。天气无寒,每嫁娶,则男归女舍,生女至九岁,即请僧诵经作梵法,以手指挑损童身,取其红点额,其母亦用点额唤为利市,如此,则其女他日嫁人,谐好欢洽。凡女满十岁,即嫁。国人犯盗,则斩手断脚,烧火印胸,背黥面。犯罪至死,则斩。蕃杀唐人,即依蕃法偿死。如唐人杀蕃,即重罚金。如无金,则卖身取金赎。北抵占城,旁有西棚等国。

杜薄部汇考

杜薄国,隋时闻于中国。

按《隋书》不载。按杜氏《通典》:杜薄国,隋时闻焉,在扶南东涨海中,直海渡数十日而至。其国人貌白晰,皆衣服。国有稻田。女子作白叠华布。出金、银、铁,以金为钱。出鸡舌香,可含,以香不入衣服。鸡舌之为木也,气辛而性厉,禽兽不能至,故未有识其树者。华熟自零,随水而出,方得之。杜薄洲有十馀国,城皆称王。

薄剌部汇考

薄剌国,隋时闻于中国。

按《隋书》不载。按杜氏《通典》:薄剌国,隋时闻焉,在拘利南海湾中。其人色黑而齿白,眼睛赤,男女并不衣服。

火山部汇考

火山国,隋时闻于中国。

按《隋书》不载。 按杜氏《通典》:火山国,隋时闻焉,去诸薄东五千里。国中山皆有火,虽雨不息。火中有白鼠。扶南土俗传云:火洲在马五洲之东可千馀里。春月霖雨,雨止则火然洲上,林木得雨则皮黑,得火则皮白。诸左右洲人,以春月取其木皮,绩以为布,或作灯炷布。小若秽,投之火中复洁。又有加营国北、诸薄国西山周三百里,从四月火生,正月火灭。火然则草木叶落,如中国寒时。人以三月至此山,取木皮绩为火浣布。

都昆部汇考〈附边斗国 拘利国 比嵩国〉

都昆国,隋时闻于中国。

按《隋书》不载。按杜氏《通典》:边斗国、一云班斗。都昆国、一云都军。拘利国、一云九离。比嵩国,并隋时闻焉。扶南度金邻大湾南行三千里,有此四国。其农作与金邻同。其人多白色。都昆出好栈香、藿香及硫磺。其藿香树生千岁,根本甚大,伐之,四五年木皆朽败,唯中节坚固,芬香独存,取以为香。

无论部汇考

无论国,隋时闻于中国。

按《隋书》不载。按杜氏《通典》:无论国,隋时闻焉,在扶南西二千馀里。其国大道左右夹种枇杷树及诸华果,行其下常有元阴。十里一亭,亭皆有井。食麦饭,饮蒲桃酒,如胶,若饮,以水和之,味甚甘美。

罗刹部汇考

炀帝大业三年,遣使赤土国,至于罗刹。

按《隋书》不载。按杜氏《通典》:罗刹国在婆利之东。其人极陋,朱发黑身,兽牙鹰爪。时与林邑作市,辄以夜,昼日则掩其面。隋炀帝大业三年,遣使常骏等使赤土国,至罗刹。

按《广东通志》:婆利东有罗刹国,其人极陋,朱发黑身、兽牙、鹰爪,时与林邑人作市,以夜而来,自掩其面,其国出火珠,状如水晶,日午时以珠乘影取艾依之,即火出。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