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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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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正八虚八風大論第一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發腠理者也”,見《靈樞·歲露論》、《太素·八正風候》。自“風從其衝後來者”至“則爲擊仆偏枯矣”,見《靈樞·九宫八風》、《太素·九宫八風》。自“曰:四時八風之中人也”至“不能傷也”,見《靈樞·歲露論》、《太素·三虚三實》。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八正、八虚、八風之致病,故以此名篇。其内容包括:遇歲露的原因和虚風致病;八風的性質及其對臟腑的危害;三虚、三實對人體的影響。

黄帝問曰:歲之所以皆同病者,何氣使然〔1〕?少師對曰:此八正〔2〕之候也。候此者〔3〕,常以冬至之日〔4〕,風〔5〕從南方來者,名曰虚風〔6〕,賊傷〔7〕人者也。其以夜半〔8〕至者,萬民皆卧而不犯〔9〕。故其歲萬〔10〕民少病。其以晝至者,萬民懈墯〔11〕而皆中於邪風〔12〕,故萬〔13〕民多病。虚邪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其〔14〕立春,陽氣大發,腠理開,有〔15〕因立春之日,風從西方來,萬民〔16〕皆中於虚風〔17〕,此兩邪相搏〔18〕,經氣結代〔19〕。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名〔20〕曰遇歲露〔21〕焉。因歲之和而少賊風者,民少病而少死,歲多賊風邪氣,寒温不和,則民多病而死〔22〕矣。

〔1〕何氣使然 《靈樞》、《太素》均作“何因而然”。義均通。

〔2〕八正 正,原作“症”,明抄本作“証”,均非。據《靈樞》、《太素》及篇名改。楊上善注:“八正候者,八節之正,虚邪候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四正、四隅,謂之八正,即八宫也。”四正者,東、南、西、北四方位。四隅者,東南、西南、西北、東北四方位。八宫,即八卦所居上述八方之位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八正者,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定八方之正位,以候八方之風雨也。”此即所謂八節也。八節與八方相應,故張介賓與張志聰二注,語雖不同,義則一也。

〔3〕候此者 明抄本無此三字,疑脱。

〔4〕冬至之日 此下《靈樞》原有“太一立於葉蟄之宫,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二十字。《太素》注:“《九宫經》曰:太一者,元皇之使,常居北極之傍,汁蟄上下,政天地之常(按此下一字不清)起也。汁蟄,坎宫名也。”按元皇者,玄皇也,此係避宋始祖玄朗諱改字,玄皇亦即玄帝,如《管子·幼官》:“令曰:非玄帝之命。”指天帝而言。汁蟄即葉蟄。汁通協、叶。《方言》卷三:“協,汁也。自關而東曰協,關西曰汁。”《周禮·春官·大史》:“讀禮書而協事。”鄭玄注:“故書協作叶。”《靈樞·九宫八風》云:“太一常以冬至之日,居叶蟄之宫四十六日,明日居天留四十六日,明日居倉門四十六日,明日居陰洛四十五日,明日居天宫四十六日,明日居玄委四十六日,明日居倉果四十六日、明日居新洛四十五日。明日復居叶蟄之宫,曰冬至矣。太一日遊,以冬至之日,居叶蟄之宫,數所在日從一處,至九日,復反於一。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按此即所謂太一遊之八宫日數,以冬至日爲太一遊之起點,故此言候八正之候,常以冬至之日也。冬至位應北方,若風從北方來者,爲從其鄉來,爲實風。若從其對衝之方向來,即從南方來 爲從衝後來 爲虚風。餘同此例。

〔5〕風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雨”字。若據後文云“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名曰遇歲露焉”之義,本經或脱“雨”字。

〔6〕名曰虚風 名曰,《靈樞》、《太素》均作“爲”,並通。冬至日,風從南方來 爲從衝後來,故名曰虚風。

〔7〕賊傷 賊,傷害也。《論語·先進》:“賊夫人之子。”何晏注引包咸曰:“所以爲賊害。”賊傷,同義複詞。

〔8〕半 《太素》無。

〔9〕不犯 明抄本作“不犯者”。《靈樞》、《太素》作“弗犯也”。弗、不義同。按犯下有“也”,義勝。

〔10〕萬 原脱,據明抄本及前後文例補。

〔11〕墯 與惰通。《太素》正作“惰”。

〔12〕邪風 《靈樞》、《太素》均作“虚風”。詳此前云風從南方來者,名曰虚風,此後立春日風從西方來者亦曰虚風,故此似當以作“虚風”爲是。

〔13〕萬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14〕其 語助詞。如《詩·小雅·節南山》:“終其永懷。”

〔15〕有 《靈樞》、《太素》均無。有與又通。

〔16〕民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又”字。詳本經上文“因立春之日”前,有“有”字,即又也,於上下文義爲順,故疑《靈樞》、《太素》係將上“又”字誤錯於此也。

〔17〕中於虚風 於,原脱。據《靈樞》、《太素》補。補後與前文“中於邪風”句式同。

〔18〕搏 原作“摶”,《太素》作“薄”。按摶爲搏之誤,搏與薄通。如《靈樞·決氣篇》:“兩神相搏。”《素問·調經論》王冰注引《鍼經》作“兩神相薄”,可証。故據改。

〔19〕經氣結代 《太素》作“經氣絶代”,楊上善注:“至立春日,復有虚風從西方衝上而來,是則兩邪相薄,致經脉絶代以爲病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立春之日,月建在東,而風從西方來,亦虚風也。冬至中之,立春又中之,此兩邪也。邪留而不去,故曰結。當其令而非其氣,故曰代。”二説小異,今並存之。結、絶二字,義亦互通。均有止盡之義。《文選·張衡·東京賦》:“結徒營。”李善注:“薛曰:結,止也。”《吕氏春秋·權勳》:“嗜酒甘而不能絶於口。”高誘注:“絶,止也。”

〔20〕名 《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

〔21〕歲露 《太素》注:“露有其二,一曰春露,主生萬物者也。二曰秋露,主衰萬物者也。今歲有賊風暴雨以衰於物,比秋風露,故曰歲露焉。是以實風至也。歲和有吉,虚風至也。歲露致凶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歲露,即前章淋露之義。歲則兼乎時也。”此注所謂前章,指《靈樞·九宫八風》文,本經在本篇後文。《靈樞集註》張志聰注:“風者,天之氣。雨者,天之露。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按諸家於歲露之説解,似未得其義。詳歲露之義,實與《靈樞》言太一遊有關。觀《九宫八風》云:“太一移日,天必應之以風雨,以其日風雨則吉,歲美民安少病。先之則多雨,後之則多汗(按《太素·九宫八風》作“旱”是)。”又云:“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爲實風,主生,長養萬物。從其衝後來爲虚風,傷人者也,主殺主害者。”故乃出八風之説。《歲露論》中復云候八正之虚實,“常以冬至之日,太一立於叶蟄之宫,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是《靈樞》兩篇所論,旨在明風雨邪氣賊傷人者。故歲露之義,合當指此。蓋露者,傷敗也。《方言》卷三:“露,敗也。”《廣雅·釋詁》露:“敗也。”王念孫疏證:“露之言落也。《方言》:露,敗也。昭元年《左傳》云: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逸周書·皇門》解云:自露厥家。《管子·四時篇》云:國家乃路。《吕氏春秋·不屈篇》云:士民罷潞。露、路、潞並通。今俗語猶云敗露矣。《莊子·天地篇》:夫子闔行邪,無落吾事。謂無敗吾事也。落與露亦聲近義同。”又《讀書雜志·荀子·都邑露》:“露者,敗也。謂都邑敗壞也。《方言》曰:露,敗也。《莊子·漁父篇》曰:田荒室露。《齊策》曰:百姓罷而城郭露。並與此都邑露同義。”是歲露者,與上文諸言體露、家露、都邑露、城郭露等義並同。歲露,歲之敗氣也。

〔22〕死 《太素》作“多死”,與上文“少死”爲對文,於義爲勝。

曰:虚邪之風,其所傷〔1〕貴賤何如,候之柰何?曰〔2〕:正月朔日〔3〕,風從西方來而大〔4〕,名曰白骨,將〔5〕國有秧,人多死亡。正月朔日平旦,西〔6〕北風行,民病多〔7〕,十有三也〔8〕。正月朔日日中,北風,夏,民多死者。一作多病。正月朔日平旦,北風,春,民多死者。正月朔日夕時,北風,秋,民多死者〔9〕。正〔10〕月朔日,天時和温〔11〕,不風〔12〕,民無病,大寒疾風〔13〕,民多病。二月丑〔14〕不風,民多心腹病。三月戌〔15〕不温,民多寒熱病〔16〕。四月巳〔17〕不暑,民多癉病〔18〕。十月申〔19〕不寒,民多暴死者〔20〕。諸所謂風者,發屋〔21〕拔樹〔22〕,揚沙石〔23〕,起毫毛,發腠理者也。風從其衝後來者〔24〕,名曰〔25〕虚風,賊傷〔26〕人者也。主殺害〔27〕。必〔28〕謹候虚風而〔29〕避之。避邪之道,如避矢石〔30〕,然後〔31〕邪弗能害也〔32〕。

〔1〕傷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2〕曰 此下《靈樞》有“太一居天留之宫,其日西北風,不雨,人多死矣”十八字,《太素》同,惟留作“溜”,無“矣”字。

〔3〕朔日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風從南方來,命曰旱鄉”九字。朔日,初一日。朔,初也,始也。《説文·月部》:“朔,月一日始蘇也。”段玉裁注:“日部曰:晦者,月盡也。盡而蘇矣。樂記注曰:更息曰蘇。蘇,止也,生也。”《釋名·釋天》:“朔,蘇也。月死復蘇生也。朔,月初之名也。”

〔4〕而大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且此下言諸風,亦無此文例,疑衍。

〔5〕將 此爲副詞,必定、勢必也。

〔6〕西 《靈樞》、《太素》均無。

〔7〕多 明抄本無。《靈樞》作“多者”。《太素》作“死者”。詳《靈樞》、《太素》均有“終日北風,大病死者十有六” 一條,律以此文,似當以《太素》作“死者”義勝。

〔8〕也 明抄本、《太素》均無。

〔9〕死者 者,《靈樞》無。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終日北風,大病死者十有六”十一字。

〔10〕正 此前《靈樞》有“正月朔日,風從東方來,發屋,揚沙石,國有大災也。正月朔日,風從東南方行,春有死亡”三十三字,《太素》大抵同,惟東方,作“東南方”;災也,無“也”字;東南方,無“方”字。

〔11〕天時和温 明抄本作“天利和温”。《靈樞》作“天利温”。《太素》作“天和温”。按義皆同。利與和通。《廣雅·釋詁三》:“利,和也。”

〔12〕風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糴賤”二字。與前文言“所傷貴賤”義合,疑本經脱。

〔13〕大寒疾風 《靈樞》、《太素》均作“天寒而風”,義勝。又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糴貴”二字,與前文言“所傷貴賤”義合。疑本經脱。

〔14〕〔15〕〔17〕二月丑、三月戌、四月巳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二、三、四月,以陽王之時,而丑日不風,戌日不温,巳日不暑,陰氣盛而陽不達也。故民多病。”

〔16〕寒熱病 病,《靈樞》、《太素》均無。寒熱一語,在經文中,或爲症狀,或指病名。此當指外邪所致寒熱之病也。

〔18〕癉病 明抄本、《太素》均作“病癉”。癉下明抄本有“音丹,又音疸”五小字音注。

〔19〕十月申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十月以陰王之時,而申日不寒,陽氣勝而陰不藏也。故民多暴死。”

〔20〕死者 者,原脱,據明抄本及前“民多死者”文例補。補後成“者”字結構,具有指代作用,於義爲順。

〔21〕發屋 毀壞房屋。發,毁也。如《左傳·襄公二十八年》:“陳無宇濟水,而戕舟發梁。”《史記·項羽本紀》:“於是大風從西北而起,折木、發屋,揚砂石,窈冥晝晦。”

〔22〕拔樹 《靈樞》、《太素》均作“折樹木”。按“樹木”二字義重,詳《史記·項羽本紀》云“折木、發屋”,《開元占經》卷九十一風占云“發屋、折木”。疑作“折木”爲是。

〔23〕揚沙石 飛沙走石。揚,飛也。《説文·手部》:“揚,飛舉也。”《周禮·考工記·矢人》:“中强則揚。”鄭玄注:“揚,飛也。”《開元占經》卷九十一風占:“古云:發屋、折木、揚沙走石,今謂之怒風。”

〔24〕風從其衝後來者 此前《靈樞》有“風從其所居之鄉來 爲實風,主生,長養萬物”,《太素》同,惟無起首“風”字。《頰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所居者,太一所居之鄉也。如月建居子,風從北方來,冬氣之正也。月建居卯,風從東方來,春氣之正也。月建居午,風從南方來,夏氣之正也。月建居酉,風從西方來,秋氣之正也。四隅十二建,其氣皆然。……衝者,封衝也。後者,言其來之遠,遠則氣盛也。如太一居子,風從南方來,火反勝也。太一居卯,風從西方來,金勝木也。太一居午,風從北方來,水勝火也。太一居酉,風從東方來,木反勝也。氣失其正者,正氣不足,故曰虚風。”是此所謂“風從其衝後來者”,與“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相對爲文。衝者,相對之位也。如《論衡·時篇》云:“歲月惡其不避已之衝位。”故冬之衝位在南方,夏之衝位在北方,餘此類推,凡從衝後來之風,乃非其時而有其氣也。

〔25〕名曰 《靈樞》、《太素》均作“爲”。

〔26〕賊傷 賊,《靈樞》、《太素》均無。據前文“名曰虚風,賊傷人者也”句義,當以本經爲是。

〔27〕主殺害 明抄本作“主殺害者”。《靈樞》作“主殺主害者”。《太素》作“主殺主害者也”。若據《靈樞》此上“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爲實風,主生,長養萬物”文義,則本文連同上文似當作“風從其衝後來者,名曰虚風,主殺,賊傷人者也”,於義爲順。

〔28〕必 《靈樞》、《太素》均無。

〔29〕而 此下原有“謹”字,按此上已言“謹候”,“而”下復言“謹”,文義不屬,故據《靈樞》、《太素》删。

〔30〕之道,如避矢石 《太素》無此六字。

〔31〕然後 《靈樞》無“後”字,“然”字連上句讀。《太素》無此二字。

〔32〕也 明抄本作“人”。《靈樞》、《太素》均無。

風從南方來,名曰大弱風〔1〕,其傷人也,内舍於心,外在於脉,其氣主爲熱。

風從西南方來,名曰謀風〔2〕,其傷人也,内舍於脾,外在於肌肉〔3〕,其氣主爲弱〔4〕。

風從西方來,名曰剛風〔5〕,其傷人也,内舍於肺,外在於皮膚〔6〕,其氣主爲燥〔7〕。

風從西北方來,名曰折風〔8〕,其傷人也,内舍於小腸〔9〕,外在於手太陽之脉〔10〕。脉絶則泄〔11〕,脉閉則結不通,善暴死〔12〕。

風從北方來,名曰大剛風〔13〕,其傷人也,内舍於腎,外在於骨與肩背之膂筋〔14〕,其氣主爲寒。

風從東北方來,名曰凶風〔15〕,其傷人也,内舍於大腸〔16〕,外在於兩脇腋骨下及肢節〔17〕。

風從東方來,名曰嬰兒風〔18〕,其傷人也,内舍於肝,外在於筋紐〔19〕,其氣主爲濕〔20〕。

風從東南方來,名曰弱風〔21〕,其傷人也,内舍於胃〔22〕,外在於肌〔23〕,其氣主爲體重。

〔1〕大弱風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南方離火宫也,凡熱盛之方,風至必微,故曰大弱風。”《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大弱風者,離爲中女,又弱於長女也。”按兩説不同,並存。

〔2〕謀風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西南方,坤土宫也。陰氣方生,陽氣猶盛,陰陽去就,若有所議,故曰謀風。”《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坤爲地,太陰之本,多陰謀也。”按西南坤宫,當立秋之節,云謀風者,義難解。又詳《説文·風部》、《白虎通·八風》、《淮南子·墜形訓》、《易緯·通卦驗》均作“凉風”。《吕氏春秋·有始》作“淒風”。義頗明。疑或謀爲“漠”之雙聲假借。《説文·水部》:“漠,北方流沙也,一曰清也。”《爾雅·釋言》:“漠察,清也。”郭璞注:“皆清明。”引申之,亦可爲清凉義。

〔3〕肌肉 肉,《靈樞》、《太素》均無。肌,《素問·移精變氣論》及《素问·脉要精微論》王冰注引《靈樞經》均無。按後文弱風條,言“内舍於胃,外在於肌”,是二者當有所别,本條似以作“肉”爲是。

〔4〕主爲弱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脾惡陰濕,故其氣主爲弱。”按諸風應臟者,南方大弱風,内舍於心,氣主爲熱。西方剛風,内舍於肺,氣主爲燥。北方大剛風,内舍於腎,氣主爲寒。氣與時、臟相應。惟本條脾而云氣弱,後文肝而云氣濕,義難通。疑二者互誤。若本條作“主爲濕”,則與心、肺、腎三條例亦同矣。肝云氣弱者,以春時萬物初生,其氣尚弱,義亦通。然否?待考。

〔5〕剛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作“小剛風”。又云:“小剛風者,亦金殺故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西方兑金宫也,金氣剛勁,故曰剛風。”

〔6〕皮膚 膚,《素問·移精變氣論》王冰注引《靈樞經》無。按肺主皮毛,似以作“皮”義勝。

〔7〕主爲燥 《太素》作“主爲身燥”,非是。

〔8〕折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云:“折風者,金强能摧折物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西北方,乾金宫也,金主折傷,故曰折風。”

〔9〕内舍於小腸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凡風氣傷人,南應在上,北應在下。故此小腸手太陽經受病者,以小腸屬丙 爲下焦之火府,而乾亥虚風,其衝在巳也。”

〔10〕外在於手太陽之脉 之,《靈樞》、《太素》均無,非是。此以前文南方大弱風已言“外在於脉”,此言“外在於手太陽之脉”者,以手太陽爲小腸脉,與心相表裏,故均言“脉”。

〔11〕泄 《靈樞》、《太素》均作“溢”。並通。

〔12〕善暴死 善上明抄本有“則”字。《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然西方之金,其氣肅殺,北方之水,其氣慘冽,西北合氣,最伐生陽,故令人善暴死。”

〔13〕大剛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云:“大剛風者,大陰之氣好殺,故剛。”《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北方坎水宫也。氣寒則風烈,故曰大剛風。”

〔14〕與肩背之膂筋 膂下明抄本有“音旅”二小字音注。《靈樞》、《太素》同本經,《素問·移精變氣論》及《素问·脉要精微論》王冰注引《靈樞經》均無此六字。

〔15〕凶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云:“凶風者,艮在鬼門,凶害之所也。”按東北艮宫,應立春之節,《説文·風部》作“融風”。《白虎通·八風》、《易緯·通卦驗》均作“條風”。《吕氏春秋·有始》、《淮南子·墜形訓》均作“炎風”。陳奇猷按:“炎融雙聲。”以上諸文與“凶風”説,義甚殊,存疑。

〔16〕内舍於大腸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以大腸屬庚 爲下焦之金府,而艮寅虚風,其衝在申也。”

〔17〕外在於兩脇腋骨下及肢節 腋下明抄本有“音亦”二小字音注。《素問·移精變氣論》王冰注引《靈樞經》作“外在腋脇”。

〔18〕嬰兒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云:“嬰兒風者,震爲長男、愛之,故曰兒。”東方艮宫應春分之節,陽氣發生而未盛,象人之未成年者,故爲嬰兒。

〔19〕筋紐 “紐”下明抄本有“音銀,又音近”五小字音注,據音注當作“”,《太素》正作“紉”可証。紉,聯結也。如《楚辭·離騷》:“紉秋蘭以爲佩。”紐亦聯結也。如《荀子·正名》:“交喻異物,名實玄紐。”是紐紉義互通。筋紐,筋脉聯結處。

〔20〕主爲濕 《太素》作“主爲身濕”。按風從東方,應春分之節,内舍於肝,言氣主爲濕,義難解,疑有誤。

〔21〕弱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作“小弱風”,又云:“小弱風者,巽爲長女,故稱弱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東南方,巽木宫也,氣煖則風柔,故曰弱風。”

〔22〕内舍於胃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東南濕勝,挾木侮土,故其傷人,則内舍於胃。”

〔23〕肌 《靈樞》作“肌肉”。《太素》作“肉”。《素問·移精變氣論》及《素問·脉要精微論》王冰注引《靈樞經》均同本經。此與内舍於脾者有别,故本經是。

按:

八風之説,秦漢古文獻多有記載。如《吕氏春秋·有始》爲炎風、滔風、熏風、巨風、淒風、風、厲風、寒風(以下均以東北方爲始),《淮南子·墜形訓》則爲炎風、條風、景風、巨風、凉風、風、麗風、寒風,其中滔條疊韻、厲麗疊韻,義均可通,然尚有小異。《白虎通·八風》、《易緯·通卦驗》及《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淮南子》均作條風、明庻風、清明風、景風、凉風、閶闔風、不周風、廣莫風,《説文·風部》條風作融風,餘均與《白虎通》等同。詳諸書所載八風之所以有别者,一則學術體係不同,一則屢經傳抄,文或有變也。盡管諸書所言不同,然從宏觀方面看,其言八方之風失常,可致物候及人體有變之理,則歸一也。特如本經及《易緯》等書,言之猶詳,充分體現了“人與天地相參”的觀點。故有關九宫八風的理論,盡管其中難免有唯心成分,但在提示人們避邪如避矢石方面,仍有其現實意義,對預防醫學,也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

凡此八風者〔1〕,皆從其虚之鄉來,乃〔2〕能病人,三虚相薄〔3〕,則爲暴病卒死;兩實一虛〔4〕,則〔5〕爲淋露〔6〕寒熱;犯其雨濕之地,則爲痿。故聖人避邪〔7〕,如避矢石〔8〕。其三虚〔9〕偏中於邪風,則爲擊仆偏枯〔10〕矣。

〔1〕者 《靈樞》、《太素》均無。

〔2〕乃 明抄本作“若”。

〔3〕薄 《靈樞》作“搏”,搏與薄通。

〔4〕兩實一虚 原作“兩虚一實”,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5〕則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病”字。

〔6〕淋露 《太素》作“淋洛”。又《靈樞·官能》云:“寒熱淋露,以輸異處。”《太素·知官能》注:“因於露風、生於寒熱,故曰寒熱淋露。”《類經》卷十九第十注:“淋於雨,露於風,邪感異處,當審其經也。”按楊、張二家,訓解如字,非是。《研經言·釋露》:“淋露即羸露,古者以爲疲困之稱。《左·昭元年傳》: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注:露,羸也。《韓非子·亡徵》:好罷露百姓。《風俗通義》:怪神大用羸露。皆此義也。字亦省作路。《詩·皇矣》:串夷載路。箋:路,瘠也。侵伐混夷以瘠之。《管子·四時》:不知四時之故,天下乃路。是也。”此説是。《一切經音義》卷十六:“淋,古文瀶同。”臨與隆雙聲通用,《説文通訓定聲·臨部》臨:“《詩·皇矣》:與爾臨衝。傳:臨,臨車也。《韓詩》作隆。臨隆雙聲。……又雙聲連語,《荀子·强國》:乃在臨慮。注:今屬相州,按《漢書·地理志》河内郡作隆慮。臨隆,一聲之轉。後避殤帝諱,改爲林慮,今河南彰德府林縣是也。”是可證淋、癃,亦聲轉而通。癃,疲也《説文·疒部》:“癃,罷病也。”《廣雅·釋詁一》:“罷,勞也。”王念孫疏證:“罷與疲同。”露與路同音。《醫心方》卷十四治注病方引僧深方西王母玉壺丸:“辟百鬼病,苦淋路。”義同。《太素》作“淋洛”者,洛路疊韻。如《穀梁傳·閔公元年》:“盟於洛姑。”釋文:“本作路。”是淋洛即淋路,亦淋露也。又《肘後備急方》卷一治尸注鬼注方云:“寒熱淋瀝。”《病源》卷二十三尸注候亦沿此文,是露瀝雙聲,義亦同。淋露,疲羸也。如《證類本草》木香,引《本經》主淋露,引《日華子》療羸劣,義亦可証。

〔7〕邪 《靈樞》作“風”。《太素》作“邪風”。

〔8〕石 此下《太素》有“焉”字,義勝。

〔9〕其三虚 《靈樞》、《太素》均作“其有三虚而”。

〔10〕擊仆偏枯 仆下明抄本有“音付”二小字音注。擊仆者,如擊撞而仆倒,即猝倒也。擊,相撞或相觸,《戰國策·齊策》:“車轂擊,人肩摩。”鮑彪注:“擊,相當。”偏枯,亦作枯,徐鍇《説文解字繫傳·疒部》引《吕氏春秋》:“王孫綽有枯之藥。”今《吕氏春秋·别類》作“偏枯”。《説文·疒部》:“,半枯也。”段玉裁注:“《尚書大傅》:禹其跳,湯扁……扁者枯也。注:言湯體半小扁枯。按扁即字之叚借,之言偏也。”偏枯,猶《金匱·中風歷節病脉證并治》所謂“半身不遂”也。

曰:四時八風之中人也,因〔1〕有寒暑,寒則皮膚急〔2〕腠理閉,暑則皮膚緩〔3〕腠理開。賊風邪氣,因得以入乎〔4〕?將必須八正風〔5〕邪,乃能傷人乎?曰〔6〕:賊風邪氣之中人也,不得以時〔7〕,然必因其開也,其入也〔8〕深,其内亟〔9〕一作極。也疾〔10〕,其病人也卒暴。因其閉也,其入也〔11〕淺以留〔12〕,其病人〔13〕也徐以遲〔14〕。

〔1〕因 《靈樞》、《太素》均作“故”。疑本作“固”,形近而誤。後文“固有常時”,《靈樞》作“故有常時”,亦同。固與故義通。

〔2〕〔3〕急、緩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字。

〔4〕乎 明抄本無。

〔5〕風 《靈樞》、《太素》均作“虚”,義勝。

〔6〕曰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不然”二字。

〔7〕不得以時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凡四時乖戾不正之氣,是爲賊風邪氣。非如太一所居,八正虚邪之有常候。此則發無定期,亦無定位,故曰不得以時也。”

〔8〕也 原脱,據《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9〕内亟 《靈樞》、《太素》均作“内極”,與原校同。亟,受也。如《列子·仲尼》:“先亟犇佚。”釋文:“亟,受也。”内亟,内受也。極與亟通。

〔10〕也疾 《靈樞》作“病”非是。疾,速也。

〔11〕也 原脱,據《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12〕淺以留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若因其閉,雖中必淺,淺而不去,其邪必留。”

〔13〕人 《靈樞》無。

〔14〕徐以遲 《太素》作“徐以持”,証之《素問·六微旨大論》云:“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似當以《太素》爲是。

曰:其〔1〕有寒温和適,腠理不開,然有卒病者,其故何也?曰:人〔2〕雖平居〔3〕,其腠理開閉緩急,固〔4〕常有時也〔5〕。夫〔6〕人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也〔7〕。故月滿則海水西盛〔8〕,人血氣 積〔9〕,肌肉 充,皮 膚 緻〔10〕,毛 髮 堅,腠 理 卻〔11〕,垢著〔12〕。當是之時,雖遇賊風,其入淺亦〔13〕不深,至〔14〕其月郭空則海水東盛〔15〕,人血氣虚,其衛氣去〔16〕,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緩〔17〕,腠理開,毛髮殘,腠理薄〔18〕,垢落〔19〕。當是之時,遇賊風,其〔20〕入也〔21〕深,其病人也〔21〕卒暴。

〔1〕其 《靈樞》無。

〔2〕人 《靈樞》、《太素》均無。

〔3〕平居 《太素》注:“平,和適也。人雖和適而居。”

〔4〕固 《靈樞》作“故”,義通。

〔5〕也 此下明抄本有“黄帝問曰:可得聞乎?岐伯對曰”十二字,《靈樞》、《太素》均作“黄帝曰:可得聞乎?少師曰”十字。

〔6〕夫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無。

〔7〕人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也 也,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楊上善注:“人之身也,與天地形象相參,身盛衰也,與日月相應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人與天地日月相參應,而此獨言月言水者,正以人身之形質屬陰,故上應於月,下應於水也。”按“人與天地相參”,係《内經》一最基本之天人觀,貫串於全部經論中,而諸多具體論述,則各有側重。本文言月言海水言人氣血者,特其一端耳。

〔8〕月滿則海水西盛 《太素》注:“日爲陽也,月爲陰也。東海陽也,西海陰也。月有虧盈,海水之身,隨月虚實也。月爲陰精主水,故月滿西海盛也。”

〔9〕血氣積 《太素》作“血氣精”。《素問·八正神明論》云:“月郭滿則血氣實,”《太素·天忌》“實”作“盛”。按積,聚也,多也。引申之,亦盛也、實也。此與後文言“血氣虚”爲對文。

〔10〕緻 此下明抄本有“音致”二小字音注。

〔11〕腠理卻(què却) 原作“腠理郄”。《太素》作“膲理郄”,楊上善注:“膲腠理曲而不通,三焦之氣,發於腠理,故曰膲理郄曲也。”楊注非是。蓋郄爲“”之誤。爲“卻”之俗體。《正字通·卩部》:“,俗卻字。”故改。卻,拒也,吴善述《説文廣義校訂》:“卻,因退卻之義,故引申爲……辭而不受,拒而不見之詞。”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血氣内却。”王冰注:“却,閉也。”與本文義亦合。據改。

〔12〕垢著 《太素》注:“塵垢膩,蔽於腠理。”《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垢,膩垢如也。血實則體肥,故膩垢著於肌膚,表之固也。”

〔13〕亦 《靈樞》無。

〔14〕至 原作“到”,按經文中無此用語,據《靈樞》、《太素》改。

〔15〕月郭空則海水東盛 《太素》注:“人身衰時法月及與西海,皆悉衰也。月空東海盛者,陰衰陽盛也。”月郭,月之四周也。《漢書·尹賞傳》:“致令辟爲郭。”顔師古注:“郭,謂四周之内也。”

〔16〕衛氣去 《太素》注:“衛氣減少,謂脉外衛氣去而少也。”《靈樞集註》王子律注:“海水初八起汐,十五大潮,念三落汐。是以衛氣應月滿而盛,而念三而去形也。”按念三,陰歷月之二十三日也。

〔17〕緩 《靈樞》作“縱”,義同。

〔18〕毛髮殘,腠理薄 原作“毛髮薄”。《靈樞》作“毛髮殘,腠理薄”,與前文“毛髮堅,腠理卻”成對文。《太素》作“毛髮淺,膲理薄”。《靈樞》義勝,據補。

〔19〕垢落 原作“垢澤”。明抄本作“膕垢澤”。《靈樞》、《太素》均作“垢落”,與前文“垢著”成對文,據改。《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血虚則肌瘦,故膩垢剥落,類乎風消,表之虚也。”

〔20〕其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則”字。

〔21〕也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按:

本文所論朔望月對人體生理病理之影响,是《内經》“人與天地相參”説的具體體現,在《素問·八正神明論》中,也有相同内容,二者當合參,唯彼略而此詳耳。另在《繆刺論》中所謂“以月死生爲數”之刺法,也是以朔望月爲理論基礎。此古代醫家在醫學上的重大發現,它體現了月與物象相關的觀點,揭示了人體與月球的關係,實屬難能可貴。文中又特别提及衛氣行之有關機理,詳《靈樞》及《太素》。原在本文前,有論瘧病發之所以“其作日晏”者,乃與衛氣之行於脊膂日下一節行二十一日及内行伏衝脉九日之運行規律有關。張志聰據此而進一步闡明云:“衛氣從風府而下至骶骨,注衝脉而上出缺盆,應一月。……夫衛氣去者,去形身而内入於伏衝之脉也。二十二日入於内,注於伏衝,其行九日,復出於缺盆,其氣上行。是每月朔旦,復出於形身,復會於風府也。”此即本文中所謂“衛氣去,形獨居”之理論基礎。唯本處所言衛氣行,與本經卷一第十一所言“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者,殊途耳。此亦説明《内經》言衛氣,並存多説,非一家言也。

曰:其〔1〕有卒然暴死〔2〕者,何邪使然〔3〕?曰:得〔4〕三虚者,其死疾〔5〕。得三實者,邪不能傷人〔6〕也。乘年之衰〔7〕,逢月之空〔8〕,失時之和〔9〕,人氣乏少〔10〕,因爲賊風邪氣〔11〕所傷,是謂三虚。故論不知三虚,工反爲粗〔12〕。若〔13〕逢年之盛〔14〕,遇月之滿,得時之和,雖有賊風邪氣,不能傷也〔15〕。

〔1〕其 原作“人”,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2〕死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暴病”二字。

〔3〕何邪使然 《太素》及《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經均同。明抄本作“何耶”。《靈樞》作“何也”。

〔4〕得 《靈樞》無,証之下文“得三實者”,非是。

〔5〕其死疾 《靈樞》作“其死暴疾也”,《太素》同,唯無“也”字。《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經作“暴疾而死”。疑本經脱“暴”字。

〔6〕人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7〕乘年之衰 《太素》注:“人年七歲,加於九歲,至十六歲,名曰年衰。如是恒加九歲,至一百六,皆年之衰也。非歲露年,以其人實,邪不傷,故人至此年,名曰乘也。”按楊氏此法,當本於《靈樞·陰陽二十五人》所謂“大忌”之説。《靈樞發微》注:“乘年之衰者,即《素問》刺法、本病二篇所謂司天失守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乘年之衰,如陰年歲氣不及,邪反勝之,及補遺刺法、本病二論所謂司天失守等義是也。”《靈樞識》:“簡案:乘年之虚,諸家並以運氣家之言解之,此恐不然,必别有説。”按丹波氏所見爲是,運氣學説,特别是今存《素問》遺篇本病、刺法二論,特後出也,故以之釋本文,理固不當。詳本文所言“年之衰”及後文所言“年之盛”,似指人體而言,年衰者,年老體衰也,如《魏書·胡叟傳》:“見其二妾,並年衰跛眇。”年盛者,年壯也。如《詩·國風·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鄭玄箋云:“興者,踰時,婦人皆得以年盛時行也。”孔穎達正義:“此言年盛時,謂以年盛二十之時。”

〔8〕逢月之空 《太素》注:“月郭空時,人具(按此下一字不清)虚,當此虚時,故曰逢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逢月之空,如八正神明論曰: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及上文月滿則海水西盛,月郭空則海水東盛等義是也。”

〔9〕失時之和 《太素》注:“攝養乖於四時和氣,非理受於風寒暑濕。”《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失時之和,如春不温,夏不熱,秋不凉,冬不寒,客主不和者是也。”

〔10〕人氣乏少 《靈樞》、《太素》、《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經均無此四字。疑後人粘注誤入正文。

〔11〕邪氣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詳後文三實,亦云“賊風邪氣”,當以本經爲是。

〔12〕故論不知三虚,工反爲粗 《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经無此十字。工粗相對爲文·工,上工也。粗,下工也。

〔13〕若 《靈樞》、《太素》均無。《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經作“願聞三實,答曰”。

〔14〕逢年之盛 《太素》注:“逢年,謂不加年衰也。”參見前“乘年之衰”注。

〔15〕傷也 《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經同。《靈樞》作“危之也”。《太素》作“危之”。均通。

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不致邪僻”,見《靈樞·師傳》、《太素·順養》。自“先病而後逆者”至“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見《靈樞·病本》、《素問·標本病傳》。自“東方,濱海傍水”至“各得其宜”,見《素問·異法方宜論》、《太素·知方地》。自“形樂志苦”至“刺厥陰出血惡氣”,見《素問·血氣形志》、《靈樞·九鍼論》、《太素·知形志所宜》。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逆順便病、本末之治、五方所宜、形志苦樂等,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臨病人知所便,以求其治;據病先後,以定標本之治,謹察間甚,以用并行、獨行之法;論五方地之所殊,民之所病,故得雜合而治,各得所宜;據形之苦樂,血氣多少,以明刺法之出血出氣等。

黄帝問曰:治民治身,可得聞乎?岐伯對曰:治民與治身〔1〕,治彼與治此,治小與治大,治國與治家〔2〕,未有逆而能治者〔3〕,夫惟順而已矣。故〔4〕入國問其俗〔5〕,臨病人問所便〔6〕。曰:便病人〔7〕柰何?曰:夫〔8〕中熱消癉〔9〕則便寒〔10〕,寒中之屬〔11〕則便熱。胃中熱則消穀〔12〕,令人懸心〔13〕善饑,臍已〔14〕上皮熱〔15〕,腸中熱則出黄如糜色〔16〕,臍已下皮寒〔17〕。胃中寒則填脹〔18〕,腸中寒則腸鳴飧泄。胃中寒、腸中熱則脹且泄;胃中熱、腸中寒則疾饑〔19〕,少腹痛脹〔20〕。曰:胃欲寒飲,腸欲熱飲〔21〕,兩者相逆,治之柰何?曰:春夏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秋冬先治其本,後治其標〔22〕。曰:便其相逆者〔23〕柰何?曰:便此者,食飲衣服,欲〔24〕適寒温。寒無悽愴〔25〕。暑無出汗〔26〕;食飲者,熱無灼灼〔27〕,寒無滄滄〔28〕。寒温中適〔29〕,故氣搏持〔30〕,乃不致邪僻。

〔1〕治身 原作“自治”,《太素》作“治自”。按此上下文云治民、治彼、治此、治小、治大、治國、治家者,皆動賓結構詞,若作“自治”,則與上述諸文相悖。又自,詳上文乃黄帝問“治病治身”之道,則自爲“身”之壞文,故據改作“治身”。

〔2〕治國與治家 國,古代王、侯的封地。如《易經·師》:“開國承家。”孔穎達疏:“若其功大,使之開國爲諸侯。”家,古代卿大夫及其家族或封地,然據此後《靈樞》云:“入國問俗,入家問諱。”《禮記·曲禮》有“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語,則此家字,指家庭也。如《周禮·地官·小司徒》:“上地家七人。”鄭玄注:“有夫有婦,然後爲家。”

〔3〕治者 《靈樞》作“治之也”。《太素》作“治者也”。

〔4〕故 《靈樞》、《太素》均無:按此前原有黄帝問語及岐伯荅曰,本經删之,故增此字以承接上文。

〔5〕俗 風俗、習慣。《説文·人部》:“俗,習也。”《史記·樂書》:“移風易俗。”張守節正義:“上行謂之風,下習謂之俗。”《禮記·曲禮》:“入國而問俗。”鄭玄注:“俗謂常所行與所惡也。”

〔6〕臨病人問所便 《太素》注:“便,宜也。謂問病人寒熱等病,量其所宜,隨順調之,故問所便者也。”《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便者,相宜也。有居處之宜否,有動静之宜否,有陰陽之宜否,有寒熱之宜否,有情性之宜否,有氣味之宜否。臨病人而失其宜,施治必相左矣。故必問病人之所便。”

〔7〕病人 人,原脱,詳上文“臨病人”例,當作“病人”爲是,據《靈樞》、《太素》補。

〔8〕夫 原脱,據明抄本補。《太素》作“夫人”,“人”字疑衍。

〔9〕中熱消癉 癉下明抄本有“音丹,又音疸”五小字音注。《太素》注:“中,腸胃中熱,多消飲食,即消癉病也。癉,熱也。”《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中熱者,中有熱也。消癉者,内熱爲癉。”消癉,内熱病消也,如《素問·脉要精微論》:“癉成爲消中。”王冰注:“癉,謂濕熱也。”與本文義亦同。

〔10〕便寒 《太素》注:“熱中宜以寒調。”便寒者,宜之以寒也。

〔11〕寒中之屬 内寒之類也。寒中,内寒也。屬,類也。《廣韻·燭韻》:“屬,類也。”此指多種内寒性疾病,因是泛指,故曰“之屬”。

〔12〕胃中熱則消穀 《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消穀者,穀食宜消也。”穀者,五穀也,此以爲食物之概稱。熱能殺穀,故胃中熱則消穀,善食易飢也。《金匱》卷中第十三云:“趺陽脉數,胃中有熱,即消穀引食,大便必堅,小便即數。”即本証也。

〔13〕懸心 懸下明抄本有“音玄”二小字音注。《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懸心者,胃火上炎,心血被爍而懸懸不寧也。”懸心,心中懸虚不安也。如王羲之《雜帖》二:“不得還問,懸心。”

〔14〕已 《靈樞》、《太素》均作“以”,義通。

〔15〕皮熱 皮膚熱也。臍以上爲胃之份,胃中有熱則熏蒸於外,故皮熱。

〔16〕出黄如糜色 色,《靈樞》、《太素》均無,疑衍。《類經》卷十二第二注:“出黄如糜者,以胃中濕熱之氣,傳於小腸所致也。糜,糜爛也。”按糜者,稠粥也。《説文·米部》:“糜,糝也。”段玉裁注:“以米和羹謂之糝。”《釋名·釋飲食》:“糜,煮米使糜爛也。”此言出黄者,大便之物如糜也。

〔17〕臍已下皮寒 《太素》注:“陽上陰下,胃熱腸冷,自是常理。今胃中雖熱,不可過熱,過熱乖常。腸中雖冷,不可不和,不和則多熱出黄,腸冷多熱不通,故齊下皮寒也。”此解義頗迂曲。《類經》卷十二第二以本文與下句“胃中寒”連讀,亦非是。詳本文之所以有此歧義者,以胃中熱與臍以下皮寒不相應也。《素問識》引樓氏云:“胃居臍上,故胃熱則臍以上熱。腸居臍下,故腸熱則臍以下熱。如肝膽居脇,肝膽熱則當脇亦熱,肺居胸背,肺熱則當胸背亦熱。腎居腰,腎熱則當腰亦熱。可類推也。”《靈樞》劉衡如校云:“詳文義寒字,似應改爲熱。自楊上善以下,歷代注家解釋此句,語多牽强,或以此五字屬下、或改前上爲下,義均未安,如易熱字,則文義豁然矣。”此説於文理醫理均通。可從。

〔18〕填脹 填下明抄本有“音田”二小字音注。《靈樞》作“腹脹”。《太素》作“脹”。義均通。填脹,脹滿也。填,滿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等引《廣雅》:“填,滿也。”《文選·恨賦》:“悲來填膺。”李善注:“填,滿也。”

〔19〕疾饑 《靈樞發微》注:“胃中熱者當速飢。”

〔20〕脹 《太素》無。

〔21〕胃欲寒飲,腸欲熱飲 胃中有熱,故欲飲之以寒,腸中有寒,故欲飲之以熱。兩者並在,是相逆也。

〔22〕春夏先治其標……後治其標 《太素》注:“本謂根與本也。標,末也,方昭反,謂枝與葉也。春夏之時,萬物之氣上升在標。秋冬之時,萬物之氣下流在本。候病所在,以行療法。故春夏取標,秋冬取本也。”《靈樞發微》注:“春夏陽氣在外,病亦在外,故先治其後病之標,而後治其先病之本。秋冬陽氣在内,病亦在内,故先治其先病之本,而後治其後病之標。”《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春夏之氣達於外,則病亦在外,外者,内之標,故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秋冬之氣歛於内,則病亦在内,内者,外之本,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一曰:春夏發生,宜先養氣以治標。秋冬收藏,宜先固精以治本。亦通。”按諸注言春夏秋冬之氣則同,言標本則小有異。蓋標本之義,概言耳。此言先後之治,亦以順乎四時之氣爲是。

〔23〕便其相逆者 《太素》注:“謂適於口則害於身,違其心而利於體者柰何。”《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便其相逆者,謂於不可順之中,而復有不得不委曲以便其情者也。”

〔24〕欲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亦”字。律以此後“食飲者”文例,疑此前脱“衣服者”三字。

〔25〕悽愴 悽下明抄本有“音妻”二小字音注。《靈樞》作“凄愴”。《太素》作“淒淒”。悽愴與凄愴、淒淒,義均通,寒冷也。《漢書·王襃傳》:“襲貂狐之焕者,不憂至寒之悽愴。”顔師古注:“悽愴,寒冷也。”

〔26〕暑無出汗 《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法不宜熱而彼欲熱者,但可令其微熱而勿使至於汗出。”暑,熱也,非夏暑之暑。如《素問·骨空論》:“立而暑解。”王冰注:“暑,熱也。”《太素》注:“人立支節解處熱。”

〔27〕灼灼 此下明抄本有“音勺”二小字音注。灼,熱也。《廣韻·薛韻》:“灼,燒也,炙也,熱也。”

〔28〕滄滄 《太素》注:“滄滄,寒也。”又《列子·湯問》:“日初出,滄滄涼涼。”張湛注:“滄,寒也。”

〔29〕寒温中適 寒熱適中也。

〔30〕故氣搏持 搏,《靈樞》、《太素》均作“將”。《太素》注:“五藏之中和適,則其真氣内守。”《靈樞發微》注:“寒温中適則正氣自持。”《類經》卷十二第二注:“寒熱適其中和,則元氣得以執持。”按本文“搏”,疑爲“摶”之誤,經文中摶搏多相誤。摶,聚也。如本卷第九云:“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名曰氣海。”持,楊注訓“内守”爲是。如《吕氏春秋·慎大》:“持之其難者也。”高誘注:“持,猶守。”摶持,氣聚而守也。故氣者,固氣也,故與固通。固氣,人體固有之氣。是本文似當以作“故氣摶持”爲是。

按:

本文所謂“便病人”,對醫者有重要意義。就一般患者而言,當順其志。以病人之志,原於病情的需要,故順其志則有利於病。然而病情複雜者,禁之則逆其志,順之則加其病。便此兩情相逆者,故當慎重。特别有的病人之志,亦屬病之假象,還應注意到從治、逆治法的合理運用。不僅調護病人,理應如此,在治療學上,也要注意到這一點,勿使過之,傷其正也。有關此類内容,應是護病之濫觴。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1〕;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2〕。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3〕,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4〕。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5〕,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本〔6〕。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7〕。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8〕;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9〕。必先調之,乃治其他病〔10〕。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11〕;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12〕。人有客氣、固氣〔13〕。小大不利治其標〔14〕;小大便利治其本〔15〕。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16〕,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17〕,先治其標,後治其本。謹察間甚而調之〔18〕,間者并行,甚者獨行〔19〕。先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20〕。

〔1〕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凡先生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爲本。”《類經》卷十第五注:“有因病而致血氣之逆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則後生之標病,可不治而自愈矣。”《素問紹識》:“此乃言其病本重者,後有治逆,猶宜治其本病。”

〔2〕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若先病勢之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又以病勢逆之爲本,而先治之也。”《類經》卷十第五注:“有因逆而致變生之病者。”《素問吴註》注:“此二逆字,皆是嘔逆。”按本文及此上所言“逆”,諸家説解不一,詳本篇列舉諸先治與後治病中,既有渾稱“病”者,又有析言寒、熱、泄、小大不利、中滿者,是經文概念,原已具大小之别,不可强同。此“逆”字若與“病”字相應,似當指病機而言,故張注“血氣之逆者”,或近是。如《素問·四時刺逆從論》言逆四時而生亂氣者,有“春刺肌肉,血氣還逆”、“夏刺筋骨,血氣上逆”之説,即屬“逆”也。

〔3〕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凡先因於寒而後生其他病者,則寒爲本,故當治其寒之本。此所謂“寒”,亦當泛指外寒與内寒而言。

〔4〕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若先生别病而後生寒證者,則又以别病之爲本,而先治之也。”

〔5〕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凡先因於熱而後生其他病者,則熱爲本,故當治其熱之本。此所謂“熱”,亦當泛指外熱與内熱而言。

〔6〕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本 《素問》、《靈樞》均無此十字。按本文與上文,恰成對文,本經是。此言凡先生别病而後生熱証者,則别病爲本,故當治其别病之本。

〔7〕先病而生中滿者,治其標 病,明抄本、《素問》均作“熱”。《靈樞》無此十字。按本文與後文重,疑衍。

〔8〕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 《靈樞》無此九字,疑脱。《素問識》:“簡按本,疑標誤。泄者,脾胃虚敗所致,故宜治其標。蓋以下文自有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之句矣。此誤無疑。”按先病而後泄者,因病而致泄也,故得先治其致泄之本病。於理亦通。

〔9〕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凡先泄而後生其他病者,必病因泄而生,故當治其先泄之本。

〔10〕必先調之,乃治其他病 先下明抄本有“而”字。《素問》、《靈樞》先作“且”。且與先通。《莊子·庚桑楚》:“與物且者。”釋文:“且,始也。”《國語·晉語七》:“安始而可。”韋昭注:“始,先也。”調亦治也。此言凡病有先後者,必首治其先病,乃治其他病,以進一步闡明其因果關係。故此文似應在後文“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之後。

〔11〕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生,原脱。《素問》顧本作“先”,形近誤,今據金刻本、元刻本等補。《類經》卷十第五注:“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滿者,先治其標。蓋以中滿爲病,其邪在胃,胃者,藏府之本也。胃滿則藥食之氣不能行,而藏府皆失其所稟,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12〕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此因中滿而致煩心,則中滿爲本。故當先治其中滿之本。

〔13〕人有客氣、固氣 固,原作“同”,原校云:“一作固”。《素問》、《靈樞》均作“同”。《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同作固。”與本經原校同。《素問發微》注:“蓋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同,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素問吴註》注:“風寒暑濕燥火六氣感人,隨經而客,謂之客氣。風入而厥陰受之,寒入而太陽受之……此同氣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客氣者,流行之運氣也,往來不常,故曰客氣。同氣者,四時之主氣也,歲歲相同,故曰同氣。氣有不和,則客氣、同氣,皆令人病矣。”按馬氏以二病之同否,釋客氣、同氣,義難合。吴、張二家以運氣説釋之,亦非當,蓋運氣者,後起之説也。詳同氣,本經原校及新校正引全元起本均作“固氣”,當是。固氣者,人身固有之氣,即正氣也。客氣者,邪氣也。如《靈樞·小針解》:“客者,邪氣也。”故據改,並删原校。

〔14〕小大不利治其標 小大,《靈樞》作“大小便”,義同。《素問吴註》注:“小大二便不利,危急之候也。雖爲標亦先治之。”《類經》卷十第五注:“蓋二便不通,乃危急之候,雖爲標病,必先治之。此所謂急則治其標也。”

〔15〕小大便利治其本 便,明抄本及《素問》均無,律以上句“小大不利”,疑“便”字衍。《素問發微》注:“若中滿而小大便利者,則又以中滿之爲本,而先治之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凡諸病而小大利者,皆當治本無疑矣。”馬注拘於中滿,且强將二証相聯,義難安。當以張注爲是。

〔16〕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 《素問》王冰注:“本而標之,謂有先病復有後病也,以其有餘,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如病發之氣有餘,則必侮及他藏他氣,而因本以傳標,故必先治其本。”兩義均通。下文“先治其本,後治其標”,即是“本而標之”之解文。

〔17〕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 《素問》王冰注:“標而本之,謂先發輕微緩者,後發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標,後治其本也。”《類經》卷十第五注:“病發之氣不足,則必受他藏他氣之侮,而因標以傳本,故必先治其標。”兩義均通。下文“先治其標,後治其本”,即是“標而本之”之解文。

〔18〕謹察間甚而調之 《素問》王冰注:“間謂多也。甚謂少也。多謂多形證而輕易,少謂少形證而重難也。以意調之,謂審量標本不足有餘,非謂捨法而以意妄爲也。”王注間甚義,非是。《類經》卷十第五注:“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張注是。間者,病少愈或輕淺也。間甚,輕重也。《素問·藏氣法時論》:“間甚之時。”義亦同。

〔19〕間者并行,甚者獨行 《類經》卷十第五注:“病淺者,可以兼治,故曰并行。病甚者,難容雜亂,故曰獨行。”按本文亦上句“謹察間甚而調之”的解文。此前論先後標本之治,或治本,或治標,或本而標之,或標而本之。此則根據病之間甚,進一步闡明,間者并行,謂病輕淺者,可標本兼治,使兩相兼顧也。甚者獨行,謂病深重者,當獨治其本,或獨治其標,使藥有專攻也。

〔20〕先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先,原脱,據明抄本、《素問》、《靈樞》補。他,《素問》無。按此十四字,與上文不相屬,疑係錯簡。《素問吴註》將其移於前文“小大利治其本”句下,可參。

按:

本文論標本之治甚詳,張景岳曾爲之闡發云:“此篇標本之義,凡治本者,十之八九,治標者,惟中滿及小大不利二者而已。蓋此二者,亦不過因其急而不得不先之也。又如《陰陽應象大論》曰:治病必求於本。觀此必字,即中滿及小大不利二證,亦有急與不急之分,而先後乎其間者。此則聖人治本治標大義,可洞悉矣。”然標本之説,非止乎此。經文有多處言及,且寓義亦廣,有言病之先後者,有言經脉上下者,有言醫病兩家者,等等,凡對立雙方,難以陰陽説分者,常以此説别之。故標本之道,實屬理論概括。《素問·標本病傳論》云:“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爲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正屬此義,不可不知。

東方,濱海傍水〔1〕,其民食魚而嗜鹹〔2〕。魚者使人熱中〔3〕,鹹者勝血〔4〕。故〔5〕其民皆黑色疏理〔6〕,其病多壅腫〔7〕,其治宜砭石〔8〕。

西方,水土剛强〔9〕,其民華食〔10〕而脂肥。故邪不能傷其形體,其病生於内〔11〕,其治宜毒藥〔12〕。

北方,風寒冰冽〔13〕,其民樂野處〔14〕而乳食〔15〕。藏寒生病〔16〕,其治宜灸焫〔17〕。

南方,其地下〔18〕,水土弱〔19〕,霧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胕〔20〕,故其民皆〔21〕緻理而赤色〔22〕。其病攣痺〔23〕,其治宜微鍼〔24〕。

中央,其地平以濕,天地所生物者衆〔25〕。其民食雜而不勞〔26〕。故其病多痿厥寒熱〔27〕,其治宜導引按蹻〔28〕。

故聖人〔29〕雜合以治〔30〕,各得其宜〔31〕。

〔1〕濱海傍水 濱海,《素問》作“海濱”。《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同本經爲是。濱海,近於海。傍水,亦近於水也。《國語·齊語》:“是以濱於死。”韋昭注:“濱,近也。”《廣雅·釋詁三》:“傍,近也。”

〔2〕食魚而嗜鹹 而,原脱,據《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補。《太素》作“嗜魚而食鹹”,義同。嗜,喜愛。《説文·口部》:“嗜,嗜欲,喜之也。”

〔3〕魚者使人熱中 《太素》注:“魚性是熱,故食之令人熱中。”《素問》王冰注:“魚發瘡則熱中之信。”中,平聲,内也。

〔4〕鹹者勝血 鹹,《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鹽”。按此前《素問》等原有“魚鹽之地”文,故當以作“鹽”義勝。楊上善注:“鹽,水也。血者,火也。水以尅火,故勝血。”王冰注:“鹽發渴則勝血之徵。”又本卷第九云:“《素問》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又曰:多食鹹則脉凝泣而變色。謂水勝火也。”與本文義亦同。

〔5〕故 原脱,據《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補。

〔6〕疏理 腠理疏鬆。理,皮膚腠理。

〔7〕多壅腫 壅下明抄本有“音癕”二小字音注。《素問》作“皆爲癰瘍”。《太素》作“皆爲癕瘍”。義均通。《改併四聲篇海·疒部》引《玉篇》:“癕,古文,音癰,義同。”《史記·穰侯列傳》:“如以千鈞之弩決潰癕也。”壅爲癰之假。《説文·疒部》:“腫,癰也。”段玉裁注:“疒部曰:癰,腫也。瘍醫注曰:腫瘍癰而上生創者。按凡膨脹粗大者,謂之雍腫。”

〔8〕砭石 砭下明抄本有“音邊”二小字音注。《太素》作“石”。與砭同。《玉篇·石部》:“,刺也。以石刺病也。”《集韻·鹽韻》:“砭,或作。”《素問》王冰注:“砭石,謂以石爲鍼也。《山海經》曰:高氏之山,有石如玉,可以爲鍼。則砭石也。”《後漢書·趙壹傳》:“鍼石運乎手爪。”李賢注:“古者以砭石爲鍼。”

〔9〕水土剛强 《素問》王冰注:“金氣肅殺,故水土剛强也。”

〔10〕華食 《素問》王冰注:“華謂鮮美,酥酪骨(按骨當係膏之誤)肉之類也。”《太素》作“笮食”。楊上善注:“食物皆壓笮磨碎,不以完粒食之。”按兩説義殊異,今暫從前者。蓋西方亦遊牧之地,肉食爲主,是王注有所據也。

〔11〕病生於内 《太素》注:“風寒暑濕外邪不傷,而爲飲食男女内邪生病。”《素問》王冰注:“内謂喜怒悲憂恐及飲食男女之過甚也。”

〔12〕毒藥 《素問》王冰注:“能攻其病,則謂之毒藥。以其血氣盛,肌肉堅,飲食華,水土强,故病宜毒藥,方制御之。藥謂草木蟲魚鳥獸之類,皆能除病者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毒藥,有毒之藥也。”按張注非是。蓋此言毒藥,乃諸藥之渾稱。《周禮·天官下》:“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鄭玄注:“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恒多毒。”亦同此義。

〔13〕冽 《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凍”。《説文·仌部》:“冽,凓冽也。”凓冽,寒貌。

〔14〕樂野處 喜居於野外。處,居住、栖息也。《廣雅·釋詁二》:“處,凥也。”凥,居本字。《墨子·節用中》:“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時,因陵丘掘穴而處焉。”義與此同。

〔15〕乳食 指牛羊類乳及酥酪等食品。《本草衍義》人乳汁云:“人心生血,肝藏血,肝受血則能視。蓋水入於經,則其血乃成。又曰:上則爲乳汁,下則爲月水。故知乳汁則血也。……血爲陰,故其性冷。藏寒人,如乳餅酪之類,不可多食。雖曰牛羊乳,然亦不出乎陰陽造化爾。西戎更以駝馬乳爲酥酪。”《證類本草·獸部上品》:“酥,微寒。……酪,甘酸寒。”

〔16〕藏寒生病 生下原有“滿”字,據《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删。楊上善注:“所樂之處,既於寒。所美之食,非温。故五藏寒而生病。”《素問經注節解》注:“野處則無重垣複壁,風寒易入。而且食酥酪之屬,則又性寒氣,凝滯於中,藏欲不寒,其可得乎。”

〔17〕灸焫 焫下明抄本有“音爇”二小字音注。《素問》正作“焫”。王冰注:“火艾燒灼,謂之灸焫。”焫又與爇通。《廣雅·釋詁二》:“焫,爇也。”王念孫疏證:“焫即爇字也。《衆經音義》卷七引《倉頡篇》;爇,燒也;然也。爇、熱焫並通。”

〔18〕下 此上《太素》有“污”字,《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有“洼”字。

〔19〕水土弱 《太素》注:“其地漸下,故水土弱。”《素問》王冰注:“地下則水流歸之,水多故土弱。”弱,柔弱也,以其地濕潤,故曰弱,此乃與西方之水土剛强相對而言。

〔20〕嗜酸而食胕 胕,原作“臊”,據《素問》、《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改。《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食魚也。”按言食魚則與東方同,且魚亦非胕,非是。王冰注:“言其所食不芬香。”《太素》注:“胕,付反。義當腐。”《類經》卷十二第九注:“胕,腐也。物之腐者,如豉鮓麯之屬是也。”按楊、張注爲是。

〔21〕其民皆 原脱,據《素問》並參之《太素》補。

〔22〕赤色 《太素》作“色赤”。詳東方云“黑色而疏理”,則此作“赤色”是。

〔23〕攣痺 《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嗜酸者收,食胕者濕。故其民緻理而攣痺。攣痺者,濕熱盛而病在筋骨也。”攣者,筋脉拘急。《素問·皮部論》:“寒多則筋攣骨痛。”王冰注:“攣,急也。”痺,麻痺不用。如《金匱》第五:“夫風之爲病,當半身不遂,或但臂不遂者,此爲痺。”

〔24〕微鍼 《素問》王冰注:“微,細小也。細小之鍼,調脉盛衰也。”按《靈樞·九鍼十二原》云:“欲以微鍼通其經脉。”《太素·九鍼要道》注:“可九種微鍼,通經調氣。”是楊氏以九鍼爲微鍼也。又《靈樞》有“小鍼解篇”,《太素》卷二十一作“九鍼要解”。是楊氏又以九鍼爲小鍼也。蓋微鍼、小鍼,均指九鍼言。

〔25〕天地所生物者衆 物者衆,《素問》作“萬物也衆”。《太素》作“物色者衆”。《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土體平,十性濕,土王于四方之中,而爲萬物之母,故其生物也衆。”

〔26〕食雜而不勞 《素問》王冰注:“四方輻輳,而萬物交歸,故人食紛雜而不勞也。”輻輳者,歸聚也。是中央者,位通四方,非一隅之偏,故生物也衆,物衆則食雜也。物衆則得食爲易,故不勞也。

〔27〕痿厥寒熱 《素問》王冰注:“濕氣在下,故多病痿弱、氣逆及寒熱也。陰陽應象大論曰: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脉。居近於濕故爾。”《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土氣通脾而主四肢,故濕滯則爲痿,寒熱則爲厥。中央者,四方之氣交相集,故或寒或熱也。”按痿厥寒熱,當是三病,張注解寒熱,義非是。三病在《内經》,各有專論。如《素問·痿論》、《素問·厥論》《靈樞·寒熱》、《靈樞·寒熱病》等。並見載於本經卷七第三、卷八第一上、卷十第四諸篇。可參。

〔28〕導引按蹻 《素問》王冰注:“導引謂摇筋骨,動支節。按謂抑按皮肉。蹻謂舉手足。”又《素問·金匱真言論》:“冬不按蹻,春不鼽衄。”王冰注:“按謂按摩,蹻謂如蹻者之舉動手足。是所謂導引也。”是按蹻亦導引術也。《漢書·藝文志·方技略》著録有《黄帝岐伯按摩》十卷,蓋此類書也。又《莊子·刻意》:“吹呴呼吸,吐故納新,熊經鳥申,爲壽而已矣,此導引之士,養形之人,彭祖壽考者之所好也。”《後漢書·華佗傳》:“是以古之仙者,爲導引之事。熊經鴟顧,引挽腰體,動諸關節,以求難老。”《抱朴子·内篇·附别旨》:“或屈伸,或俯仰,或倚立,或躑躅,或徐步,或吟,或息,皆導引也。”又導引按蹻,亦稱撟引。《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司馬貞索隱:“撟,謂爲按摩之法,夭撟引身,如熊經鳥伸也。”撟,《説文通訓定聲·小部》:“《爾雅·釋獸》:人曰撟。謂人體倦谻,輒欠伸舉手以自適。”據此則蹻撟或言手或言足,皆舒伸形體,義亦互通。是則導引按蹻者,養生之術也。呼吸吐納,動摇肢體者,運用之法也。

〔29〕聖人 謂聰明才智出於常人者。《白虎通·聖人》:“聖人者何?聖者,通也、道也、聲也。道無所不通,明無所不照,聞聲知情,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時合序,鬼神合吉凶。”

〔30〕雜合以治 《素問》王冰注:“隨方而用,各得其宜。”《類經》卷十二第九注:“雜合五方之治,而隨機應變,則各得其宜矣。”

〔31〕其宜 《素問》、《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其所宜”,義勝。《太素》作“其所”,疑脱“宜”字。

按:

上文主要説明由於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和物質生活條件的差别,可以産生不同疾病。其精神實質,重在指出某些疾病的地區性,並概括地指出古人在長期與疾病斗争的實踐中,創造出的適應於治療各種疾病的醫療技術。同時又説明,只有熟練地掌握各種醫療技術,根據疾病的需要,“雜合以治”,才能做到“得病之情,知治之大體”,而各得其所宜。這就是説每種醫療技術也有其特有適應証,只有辨病施術,才可以達到治所以異而病皆愈的目的。體現了古人在運用各種醫療技術時的靈活性。

形樂志苦,病生於脉〔1〕,治之以灸刺〔2〕。形苦志樂,病生於筋〔3〕,治之以熨引〔4〕。形樂志樂,病生於肉〔5〕,治之以鍼石〔6〕。形苦志苦,病生於困竭〔7〕,治之以甘樂〔8〕。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9〕,治之以按摩醪藥〔10〕。是謂五形志。故〔11〕曰:刺陽明出血氣〔12〕,刺太陽出血惡氣〔13〕,刺少陽出氣惡血〔14〕,刺太陰出氣惡血〔15〕,刺少陰出氣惡血〔16〕,刺厥陰出血惡氣〔17〕。

〔1〕形樂志苦,病生於脉 《太素》注:“形,身之皃也。志,心之志也。心以主脉,以其心勞,邪氣傷脉,心之應也。”《素問》王冰注:“形謂身形。志謂心志。細而言之,則七神殊守。通而論之,則約形志以爲中外爾。然形樂,謂不甚勞役。志苦,謂結慮深思。不甚勞役則筋骨平調。結慮深思則榮衛乖否,氣血不順。故病生於脉焉。”

〔2〕治之以灸刺 《素問》于冰注:“夫盛寫虚補,是灸刺之道。猶當去其血絡而後調之。”《類經》卷十二第十注:“脉病者,當治經絡,故當隨其宜而灸刺之。”

〔3〕形苦志樂,病生於筋 《太素》注:“形苦筋勞,邪氣傷筋,肝之應也,筋之病也。”《素問》王冰注:“形苦謂修業就役也。然修業以爲,就役而作,一過其用,則致勞傷,勞用以傷,故病生於筋。”

〔4〕熨引 《太素》注:“藥布熨之、引之,使其調也。”《素問》王冰注:“熨謂藥熨。引謂導引。”《聖濟總録》卷四治法:“熨引:因藥之性,資火之神,由皮膚而行血脉,使鬱者散,屈者伸,則熨引爲力多矣。引取舒伸之義。”此借熨之力以引之,故名熨引。熨者,亦藥物類熱敷之法也。

〔5〕形樂志樂,病生於肉 《太素》注:“形志俱逸,則邪氣客肉,脾之應也。”《素問》王冰注:“志樂謂悦懌忘憂也。然筋骨不勞,心神悦懌,則肉理相比,氣道滿填,衛氣怫結,故病生於肉也。”

〔6〕治之以鍼石 《太素》注:“多發癕腫,故曰以硂(疑爲砭之誤)鍼及石熨調之也。”按經文不言“熨”,石熨之義非當。《素問》王冰注:“夫衛氣留滿,以鍼寫之。結聚膿血,石而破之。石謂石鍼,則砭石也。今亦以鍼代之。”

〔7〕形苦志苦,病生於困竭 困竭,原作“咽喝”,此下原校云:“一作困竭。”明抄本作“困竭”。《靈樞》、《太素》均作“咽喝”,楊上善注:“形志俱苦,勞氣客邪傷氣,在於咽喝,肺之應也。喝,肺喘聲也。有本作渴。”《素問》作“咽嗌”,王冰注:“修業就役,結慮深思,憂則肝氣并於脾。肝與膽合,嗌爲之使。故病生於嗌也。《宣明五氣篇》曰:精氣并於肝則憂。《奇病論》曰: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咽爲之使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咽嗌作困竭。”按咽喝、咽嗌,義均難通,楊、王之解,亦迂曲小詳,今據明抄本及新校正引本經改,並删原校。又據楊注云:“有本作渴。”《説文通訓定聲·泰韻》:“渴,盡也,从水,曷聲。經傳多以竭爲之。”可証楊注言“有本作渴”,即竭也。困竭,困遏也。竭與遏通。《淮南子·原道訓》:“凝竭而不流。”王念孫雜志:“竭之言遏也。”困遏猶困戹。如《漢書·王章傳:“今病疾困戹,不自激卬。”

〔8〕甘藥 甘,《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無。楊上善注:“故療之湯液丸散,藥之也。”《素問》作“百藥”。《靈樞》同本經是。又《醫心方》卷一第一引《鍼灸經》云:“十歲小兒,七十老人,不得鍼,宜灸及甘藥。”可証。《類經》卷十二第十注:“因損於藏,故當以甘藥調補之。”按甘猶緩也,非甘味之謂。病生於困竭者,其耗損也甚。此緩病不以急治,故當治之以甘藥。

〔9〕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 經絡,《靈樞》、《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筋脉”。《素問》王冰注:“驚則脉氣併,恐則神不收,故經絡不通,而爲不仁之病矣。……不仁謂不應其用,則痺矣。”《類經》卷十二第十注:“驚者氣亂,恐者氣下。數有驚恐則氣血散亂,而經絡不通,故病不仁。不仁者,頑痺耎弱也。”張注義切。

〔10〕按摩醪藥 藥,原作“醴”,此下明抄本有“音禮。一作藥”五小字校注。《素問》、《靈樞》、《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藥”。據改。《素問》王冰注:“夫按摩者,所以開通閉塞,導引陰陽。醪藥者,所以養正祛邪,調中理氣,故方之爲用,宜以此焉。”按摩,古亦稱“案抏”。《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案抏毒熨。”司馬貞索隱:“抏,音玩。謂按摩而玩弄身體使調也。”《聖濟總録》卷四治法:“按摩:可按可摩,時兼而用。通謂之按摩。按之弗摩,摩之弗按。按止以手,摩或兼以藥。曰按曰摩,適所用也。”又云:“治以醪藥,以此見受邪既深,經脉閉滯,非醪藥散發邪氣,宣通血脉,安能必愈。”

〔11〕志。故 二字原倒,據明抄本,參之《素問》、《太素》等乙正。

〔12〕刺陽明出血氣 《太素》注:“手陽明大腸脉、足陽明胃脉也。二脉上下連注,其氣最强,故此二脉盛者,刺之,血氣俱寫。”按《素問》本篇原云:“陽明常多氣多血。”故刺陽明者,可出血氣。

〔13〕刺太陽出血惡(wù音物)氣 《太素》注:“手太陽小腸脉也,足太陽膀胱脉也。二脉上下連注,津液最多。故二脉盛者,刺之,寫血;邪客之者,寫去惡氣也。”楊注釋“惡”字誤。惡,忌也。《禮記·王制》:“執簡記奉諱惡。”鄭玄注:“惡,忌日,若子卯。”惡氣,忌出氣也。下同。《素問》本篇原云:“太陽常多血少氣。”故刺太陽者,可出血而惡出氣也。

〔14〕刺少陽出氣惡血 《素問》本篇原云:“少陽常少血多氣。”故刺少陽者,可出氣而惡出血也。

〔15〕刺太陰出氣惡血 出氣惡血,《靈樞》作“出血惡氣”。《太素》作“出血氣”。按《素問》本篇原云:“太陰常多氣少血。”《太素》作“太陰多血氣”。二説亦有别。詳《素問》新校正云:“按《太素》云: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陰出血氣。楊上善注云:陽明太陰雖爲表裏,其血氣俱盛,故並寫血氣。如是則太陰與陽明等,俱爲多血多氣。前文太陰,一云多血少氣,二云多氣少血,莫可的知。詳《太素》血氣並寫之旨,則二説俱未爲得。自與陽明同爾。”此説是。

〔16〕刺少陰出氣惡血 氣,原作“血”,據明抄本、《素問》、《靈樞》、《太素》改。按《素問》本篇原云:“少陰常少血多氣。”故刺少陰可出氣而惡出血也。

〔17〕刺厥陰出血惡氣 按《素問》本篇原云:“厥陰常多血少氣。”故刺厥陰可出血而惡出氣也。

按:有關三陰三陽氣血多少之説,《内經》有多處言及,且文亦别,其中多有傳抄翻刻致誤者,詳見本經卷一第七及第十六注。

五藏六府虚實大論第三

本篇全文見《素問·調經論》。自“黄帝問曰”至“乃能立虚”見《太素·虚實補寫》;自“曰:虚實之形”至“鍼道畢矣”,見《太素·虚實所生》。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五臟六腑與神、氣、血、形、志、經絡,病因等方面的關係及其虚實變化,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五臟與神、氣、血、形、志的關係;五有餘、五不足的症狀及治療方法;血氣相并、陰陽相傾導致虚實變化的病機;風雨寒濕、飲食起居、陰陽喜怒等引起臟腑經絡虚實寒熱變化的病機;補虚瀉實的鍼刺手法等。

黄帝問曰:刺法言〔1〕:有餘寫之,不足補之。何謂也?岐伯對曰:神有有餘〔2〕,有不足;氣有有餘,有不足;血有有餘,有不足;形有有餘〔2〕,有不足;志有有餘,有不足。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3〕。志意通達,内連骨髓,而成身形〔4〕。五藏之道〔5〕,皆出於經渠〔6〕,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故守經渠〔7〕焉。

〔1〕刺法言 言,按《内經》文例,凡引用古文獻語,皆云“曰”,如本經卷五第一上及第二、卷十二第十均作“刺法曰”可証,然《素問》、《太素》此文亦與本經同,是知古經傳文已如此。因兩義皆同,姑依其舊。刺法,古醫籍名,詳見卷五第一上。

〔2〕有有餘 有,《素問》、《太素》均不重。疑《素問》、《太素》脱去“有”字重號,遂變爲一字。下氣、血、形、志各條同此例。

〔3〕志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而成此形”四字,按此四字似與上下文義不相屬,疑涉下而衍。明抄本有“而成”二字,亦無義。

〔4〕而成身形 原作“而成形”,《素問》、《太素》均作“而成身形五藏”,《素問》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五藏二字。”今據補“身”字。王冰注:“意志者,通言五神之大凡也。骨髓者,通言表裏之成化也。言五神通泰,骨髓化成,身形既立,乃五藏互相爲有矣。”

〔5〕道 《説文·辵部》:“道,所行道也。”此指運行氣血之通道,亦即經脉之道,與下文所謂“何道從來”、“何道從去”之道義同,詳所論有風雨傷人,先客於皮膚,依次傳入孫脉、絡脉、大經脉等。是此氣血運行之道,亦爲邪傳之道。

〔6〕渠 《素問》、《太素》均作“隧”。《説文·水部》:“渠,水所居。”《國語·晉語二》:“景霍以爲城,而汾、河、涑、澮以爲渠。”是渠即溝渠也,血行脉中,故喻之爲渠。《素問》王冰注:“隧,潛道也。”《詩·大雅·桑柔》:“大風有隧。”毛傳:“隧,道也。”此以脉行通道以喻隧。故兩義皆通。下同。

〔7〕守經渠 《素問》王冰注:“血氣者,人之神。邪侵之則血氣不正,血氣不正,故變化而百病乃生矣。然經脉者,所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虚實,故守經隧焉。”

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憂〔1〕。《素問》作悲。王冰曰:作憂者誤。血氣未并,五藏安定〔2〕,邪〔3〕客於形,淒厥〔4〕《素問》作洒淅〔5〕。起於毫毛,未入於經絡〔6〕,故〔7〕命曰神之微〔8〕。神有餘則寫其小絡之血〔9〕,出血勿之深斥〔10〕,無中其大經,神氣乃平。神不足者,補其虚絡〔11〕,切而致之〔12〕,刺而和之〔13〕,無出其血,無泄〔14〕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曰: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15〕,著鍼勿斥〔16〕,移氣於不足〔17〕,神氣乃得復。

〔1〕不足則憂 《太素》同。《素問》作“不足則悲”,王冰注:“一作憂,誤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太素》并全元起注本,並作憂。據王冰注文,《素問》古本中,亦有作“憂”者,而王注云誤,未必然也。關於神不足而言憂之義,可參看本經卷一第一“心在聲爲笑,在變動爲憂”之解文及引楊上善語。

〔2〕血氣未并,五藏安定 《素問》王冰注:“并謂并合也。未與邪合,故曰未并也。”《類經》十四卷第十八注:“并,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并於氣,或并於血,病乃甚矣。今血氣未并,邪猶不深,故五藏安定。”《醫學綱目》卷七刺虚實注:“五藏之血氣未并爲實,未離爲虚者,安定其所,而陰陽均平。”按并,偏斜相就而不得平衡之狀。《周禮·考工記·輿人》:“大與小無并。”鄭玄注:“并,偏邪相就也。”邪與斜通。

〔3〕邪 此上《太素》有“神不定則”四字。

〔4〕淒厥 《素問》作“洒淅”,《太素》作“洫泝”。按洒淅,惡寒貌,義存乎聲,故諸書之字,或同或異,於義則一也。如《素問·刺瘧》“洒淅洒淅”,本經卷七第五及《太素·十二瘧》均同。《素問·刺瘧》“洒洒然”,本經作“悽悽然”,《太素》作“洒洒”。《靈樞·百病始生》“洒淅喜驚”,本經卷八第二作“洒淅善驚”,《太素·邪傳》作“洫泝喜驚”。《靈樞·刺節真邪》“洒析動形”,義均同。詳本文前曰“邪客於形”,後曰“起於毫毛”,當是外邪客於皮毛。然經文言外邪所致惡寒貌,除此文外餘均不曾言“淒厥”。據本經卷十第一下云:“虚邪之中人也,悽索動形,起毫毛。”疑本文當作“淒索”爲是。

〔5〕淅 此下明抄本有“音音”二小字音注。按“音音”“音昔”之誤,本經卷七第五可証。

〔6〕經絡 《素問》、《太素》同。經,明抄本無。

〔7〕故 明抄本無。

〔8〕神之微 《素問》王冰注:“始起於毫毛也,尚在於小絡,神之微病,故命曰神之微也。”

〔9〕小絡之血 血,《素問》守山閣本改作“脉”,又王冰注曰:“邪入小絡,故可寫其小絡之脉。”是王所據本似亦作“脉”。

〔10〕出血勿之深斥 《太素》楊上善注:“斥……推也,勿深推也。神之有餘氣淺,故刺小絡出血也。斥者深,則觸其大經者也。”

〔11〕補其虚絡 原作“視其虚絡”,《素問》、《太素》均同,然此下氣不足均作“補其經渠”,血不足《太素》作“補其虚經”,形不足均作“補其陽絡”,志不足均作“補其復溜”。且作“視”與補寫之法亦不合,是視爲補形近致誤,今改。本經卷一第一曰:“心藏脉,脉舍神。”第十一曰:“血者,神氣也。”絡亦屬脉,血之府,神之舍,故神不足者,絡亦虚。

〔12〕切而致之 切,《素問》作“按”。切與按義同。《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不待切脉望色聽聲寫形。”張守節正義引楊玄操云:“切,按也。”《素問》王冰注:“抑按虚絡,令其氣致。”致,至也。

〔13〕刺而和之 和,《素問》、《太素》均作“利”,利,和也。《廣雅·釋詁》:“利……和也。”王念孫疏證:“《周語》云:人民龢利。表記:有忠利之教。《後漢書·章帝紀》利作和。是利與和同義。和、龢古通用。”《素問》王冰注:“但通經脉,令其和利,……以神不足,故不欲出血及泄氣也。”

〔14〕泄 泄在經文中,多爲泄瀉或氣向外泄越之義,與補瀉之瀉不同。故此“泄”字,與上文“無出其血”之“出”字義同。

〔15〕按摩勿釋 釋,去也,捨棄也。《吕氏春秋·論人》:“釋智謀。”高誘注:“釋,亦去也。”《漢書·文帝紀》:“今釋宜建。”顔師古注:“釋,捨也。”王冰注“手不釋散”,義不甚確。《太素》楊上善注:“釋,停發也。”於義爲是。此當爲按摩病處,不能捨去,即不可間斷,直至氣至爲止。與上文“切而致之”之義相近。

〔16〕著鍼勿斥 著,俗又作着。著鍼者,鍼刺入病處也。《素問》王冰注:“著鍼於病處,亦不推之”。

〔17〕不足 原作“足”,此下原校云:“《素問》作不足。”言足,義難通,既足何需移氣。《太素》本句作“移氣足神”,文雖不同,亦含不足之義,故據《素問》補“不”字,並删原校。

氣有餘則喘欬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血氣未并,五藏安定,皮膚微病,名曰白氣微泄〔1〕。有餘則寫其經渠,無傷其經〔2〕,無出其血,無泄其氣〔3〕。不足則補其經渠,無出其氣〔4〕。曰: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出鍼視之,曰:故將深之〔5〕,適入必革〔6〕,精氣自伏〔7〕,邪氣亂散,無所休息〔8〕,氣泄腠理,真氣乃相得〔9〕。

〔1〕白氣微泄 《太素》楊上善注:“肺藏外主皮膚,内主於氣,今外言其皮膚病,其内言於氣之微病。五色氣中,肺爲白氣。洩者,肺氣洩也。”按神、血、形、志四論中,不曾以色代臟,故楊氏解肺爲白氣,竊有疑焉。白爲迫之假,白氣者,迫氣也。

〔2〕寫其經渠,無傷其經 《太素》楊上善注:“經隧者,手太陰之别,從手太陰走手陽明,乃是手太陰向手陽明之道,故曰經隧。隧,道也。欲通藏府陰陽,故補寫之,皆取其正經别走胳之也。寫其陰經别走之胳,不得傷正經者。”楊注指出施鍼具體部位,可供參考。

〔3〕無出其血,無泄其氣 上一“無”字,明抄本作“光”,疑爲無之古字“无”之誤。《素問》王冰注:“氣謂榮氣也。鍼寫若傷其經,則血出而榮氣泄脱,故不欲出血泄氣,但寫其衛氣而已。”按下文氣不足之治云“補其經隧,無出其氣”,而此氣有餘之治,亦云“無泄其氣”,理似難通,故王注不得不作出無泄榮氣但寫衛氣之解,雖可自圓其説,終覺疑團未釋,今存疑。

〔4〕無出其氣 《素問》王冰注:“鍼補則又宜謹閉穴俞,然其衛氣亦不欲泄之。”

〔5〕故將深之 《素問》、《太素》均作“我將深之。”此後明抄本有“《素問》故作我”五小字校文。《素問》、《太素》作“我”,文簡義明,本經作“故”,亦通。故,今也。《爾雅·釋詁》:“故,今也。”郭璞注:“今亦爲故,故亦爲今。此義相反而兼通者。”之,語氣詞。故將深之,今將深刺也。

〔6〕適入必革 原作“適人必革”。《太素》楊上善注:“革,改也。夫人聞樂氣,身心欣悦,聞痛及體,情必改移。欣悦則百體俱縱,改革,情志必拒,拒則邪精消伏之也。”《素問》王冰注:“革,皮也。我將深之,適人必革者,謂其深而淺刺之。”王氏訓革爲皮,在經文中難得此例。楊注切近文義,然未解“人”字之義。《太素》蕭延平按:“《甲乙》……適人作適入。”如是則文安理順,無需費解。適,副詞。革,改也,更也。上言“故將深之,”,然非真欲深,故鍼剛入後,必改而爲淺。蓋“人”爲“入”形近而誤,故據改。

〔7〕精氣自伏 《素問》王冰注:“脇從則人懷懼色,故精氣潛伏也。”按此乃醫者特言“將深之”,使病人精神内向,氣得伏匿,然後淺刺,則不至於泄氣。

〔8〕邪氣亂散,無所休息 《素問》王冰注:“以其調適於皮膚,精氣潛伏,邪無所據,故亂散而無所休息。”

〔9〕氣泄腠理,真氣乃相得 氣,指邪氣也。得,各得其宜也。《大學·經一章》:“慮而後能得。”鄭玄注:“得,得事之宜也。”《素問》王冰注:“邪氣既泄,真氣乃與皮腠相得矣。”

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悲〔1〕,《素問》作恐。血氣未并,五藏安定,孫絡外溢,則絡有留血〔2〕。有餘則寫〔3〕其盛經出〔4〕血。不足則補其虚經〔5〕,内鍼其脉中,久留之,血至《素問》作而視〔6〕。脉大,疾出其鍼,無令血泄。曰:刺留血〔7〕奈何?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8〕得入於經,以成其病〔9〕。

〔1〕悲 原作“慧”,《太素》作“悲”,又《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經》及《太素》並同。”今據改。

〔2〕絡有留血 《素問》、《太素》均作“經有留血”,按下文刺留血云:“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是知留血尚未入經,仍在於絡,故當以本經爲是。

〔3〕寫 原作“刺”,據《素問》、《太素》及前後諸有餘條文例改。

〔4〕出 此下原有“其”字,於義不妥,故刪。

〔5〕補其虚經 原作“視其虚”,《素問》作“視其虚經”,《太素》作“補其虚經”,義勝,今據改補。

〔6〕而視 《太素》與本經同作“血至”,疑《素問》誤。

〔7〕血 原脱,據《素問》、《太素》補。

〔8〕惡血 按上文“經有留血”,《太素》楊上善謂“血微邪也”,且上文兩言留血,是血尚未至爲惡,故疑惡爲留之誤。

〔9〕病 《太素》同,明抄本及《素問》均作“疾”,義同。

形〔1〕有餘則腹脹,涇溲不利〔2〕,不足則四肢不用。血氣未并,五藏安定,肌肉蠕一作溢〔3〕。動〔4〕,名曰微風。有餘則寫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5〕,曰:刺微奈何?曰:取分肉間,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衛氣得復,邪氣乃索〔6〕。

〔1〕形 《太素》楊上善注:“形者,非唯身之外狀名形,舉體皆名。”

〔2〕涇溲不利 涇,《太素》無。楊上善注:“溲,四支不隨也。有本經溲者,經即婦人月經也。”楊氏此注與《太素》卷六首篇不同,該篇“經溲注云“女子月經及大小便不利”。是本文訓“溲”疑有脱誤。然訓“經”爲月經,亦非是。《素問》王冰注:“涇,大便。溲,小便也。”王氏訓“涇”爲大便,不詳所據。按巠、涇、經三字,古互通。如金文大克鼎、毛公鼎等,經均作巠。又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横家書·謂燕王章》中之“經陽君”,今《戰國策·燕策十三》、《史記·蘇秦列傳》均作“涇陽君”。《説文·川部》:“巠,水脉也。”是此文本作“巠溲不利”,應訓小便不利。亦如本經本卷第十一所謂“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是以小便喻水泉。後世傳抄古醫經時,將“巠”字别加偏旁,義反晦矣。

〔3〕溢 此下明抄本有“音染,又音然”六小字音注。

〔4〕蠕動 《太素》作“濡動”,《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蠕作溢,《太素》作濡。”按濡當爲蠕之同音假借,溢爲濡之誤。《類經》卷十四第十八注:“脾主肌肉,故微邪未深者,但肌肉間蠕動,如有蟲之微行也。”此解爲肌肉間蠕動,當是一種感覺,義不甚確。蠕,微動也。《荀子·勸學》:“端而言,蠕而動。”楊倞注:“蠕,微動也。”此當指肌肉微微而動。

〔5〕有餘則寫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 《素問集注》張志聰注:“陽謂陽明也。陽明與太陰爲表裏。蓋皮膚氣分爲陽,脾所主,在肌肉。故當從陽以補瀉。瀉刺其陽者,從内而出於外也;補刺其絡者,從外而入於内也。”

〔6〕索 盡也,散也。《尚書·牧誓》:“惟家之索。”孔安國傳:“索,盡也。”《禮記·檀弓上》:“吾離羣而索居。”鄭玄注:“索,散也。”《素問》王冰注:“衛氣復舊而邪氣盡。索,散盡也。”

志有餘則腹脹飧泄〔1〕,不足則厥〔2〕。血氣未并,五藏安定,骨節有傷〔3〕。有餘則寫然筋血者〔4〕,出其血〔5〕。不足則補其復溜〔6〕。曰:刺未并〔7〕奈何?曰:即取之〔8〕,無中其經,以去其邪,乃能立虚〔9〕。

〔1〕飧泄 此下明抄本分别有“音孫”、“音洩”四小字音注。

〔2〕厥 《太素》楊上善注:“足逆冷也。”《素問》王冰注:“厥謂逆氣上衝也。足少陰脉下行,今氣不足,故隨衝脉逆行而上衝也。”按本經卷二第一上云:“腎足少陰之脉,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内踝之後,别入跟中,以上踹内……”是則足少陰本自上行。王注言足少陰脉下行,非是。今從楊注。

〔3〕傷 《素問》、《太素》均作“動”。王冰釋爲“鼓動”,骨節鼓動,義頗費解,仍從本經。傷有傷害之義,言骨節爲邪氣傷害。

〔4〕寫然筋血者 《素問》新校正云:“楊上善云:然筋當是然谷下筋。再詳諸處引然谷者,多云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误作筋字。”此説當是,如本經卷五第三:“邪客於足少陰之絡……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邪客於足陽蹻之脉……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脉出血。”“嗌中腫……繆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三處文雖稍異,而作“然骨之前”則均同,是知此一稱謂,當是古代鍼刺部位一特有概念。

〔5〕出其血 《太素》同,《素問》無此三字。按上文言“血者”,乃指有留血之絡脉,爲鍼刺之部位,此言“出其血”,乃指刺法要求,不可無,疑《素問》脱誤。

〔6〕復溜 爲足少陰脉之經穴,可治足胻寒,不能自温。故取治志不足之厥。

〔7〕刺未并 《素問》、《太素》同。按上文神、氣、形三者,均言“刺微”,血言“刺留血”,而此則言“刺未并”,“未并”一語,五者均有“血氣未并”之説,故對志無特殊意義,且與“骨節有傷”之病,亦無必然性聯係,疑此處有脱誤。

〔8〕即取之 《素問》王冰注:“不求穴俞,而直取居邪之處,故云即取之。”此即所謂“以痛爲俞”之法。

〔9〕虚 空無也。此指邪氣去後,原爲邪居處則空虚無邪也。

按:

以上五節,論神、氣、血、形、志病變,是對前文“五藏之道,皆出於經渠,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故守經渠”的進一步闡發,體现了五臟及其所主與經脉在生理、病理方面的有機聯係。列舉五有餘、五不足等病,其中神與血,重在神志病,形與志,重在水穀運化及四肢病,氣重在呼吸氣病。皆舉其要者,例述而已,並非以偏概全。有關“血氣未并,五藏安定”之説,對人體健康,確有特殊意義,故每節必予强調。若欲“血氣未并,五藏安定”,猶需以養神爲首務,故楊上善曰:“夫神者,身之主也。故神順理而動,則其神必安,神安則百體和適,和則腠理周密,周密則風寒暑濕,無如之何,故終天年而無不道者也。若忘神任情,則哀樂妄作,妄作則喜怒動形,動則腠理開發,腠理開則邪氣競入,競入爲災,遂成百病,夭喪天年也。”楊氏此論,於守經之道,可謂得其要領。

曰:虚實之形,不知其何以生?曰:血氣已〔1〕并,陰陽相傾〔2〕,氣亂於衛,血逆於經〔3〕,血氣離居,一實一虚〔4〕。血并於陰,氣并於陽,故爲驚狂〔5〕。血并於陽,氣并於陰,乃爲炅中〔6〕。血并於上,氣并於下,心煩悶善怒〔7〕。血并於下,氣并於上,亂而喜忘〔8〕《素》作善忘。

〔1〕已 明抄本作“以”,義同。

〔2〕傾 《説文·人部》:“傾,仄也。”《淮南子·説山訓》:“重鈞則衡不傾。”高誘注:“傾,邪也。”傾,偏斜也。偏斜則不平衡。

〔3〕氣亂於衛,血逆於經 《太素》注:“十二經氣亂衛氣也。十二經血留於營經也。或曰血流也。”《素問》王冰注:“衛行脉外,故氣亂於衛。血行經内,故血逆於經。”

〔4〕血氣離居,一實一虚 《太素》注:“血氣相并,離於本居處,故各有虚實也。夫血氣者,異名同類,相得成和。今既相并,一實一虚。虚實所生,是所由者也。”《醫學綱目》卷七刺虚實注:“夫五藏之虚實,皆生於血氣之離并耳。有餘者,血氣并於其募,盛而實也。不足者,血氣離去其藏,衰而虚也。”

〔5〕血并於陰,氣并於陽,故爲驚狂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并於陰,是重陰也。氣并於陽,是重陽也。重陰者癲,重陽者狂,故爲驚狂。”

〔6〕血并於陽,氣并於陰,乃爲炅中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并於陽,陰在表也。氣并於陰,陽在裏也。故爲炅中。炅,熱也。”

〔7〕血并於上,氣并於下,心煩悶善怒 悶,《素問》作“惋”。按煩悶一詞,《内經》與《太素》、《甲乙》文常互異,如煩惋、煩悗、煩寃、煩懣等,然其義則同,皆煩悶也。《素問吴註》注:“血爲陰,并於上部,則心火爲陰所蔽,故煩惋。氣爲陽,并於下部,則肝木爲陽所炙,故善怒。”

〔8〕血并於下,氣并於上,亂而喜忘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并於下則陰氣不升,氣并於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

曰:血并於陰,氣并於陽,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爲實,何者爲虚?曰:血氣者,喜温而惡寒,寒則泣不流〔1〕,温則消而去之〔2〕。是故氣之所并爲血虚,血之所并爲氣虚〔3〕。

〔1〕寒則泣不流 不流,《素問》、《太素》均作“不能流”,從本句與下句句式分析,似《素問》與《太素》義勝。流,行也。

〔2〕消而去之 消,《説文通訓定聲》叚借爲銷。銷,熔化也。血得寒則滯濇不行,得温則熔化。去,《廣雅·釋詁》:“去,行也。”

〔3〕氣之所并爲血虚,血之所并爲氣虚 《素問》王冰注:“氣并於血則血少,故血虚。血并於氣則氣少,故氣虚。”

曰:人之所有者,血與氣耳。乃言血并爲虚,氣并爲虚,是無實乎?曰:有者爲實,無者爲虚〔1〕。故氣并則無血,血并則無氣〔2〕。今〔3〕血與氣相失,故爲虚焉〔4〕。絡之與孫脉,俱注〔5〕一作輸。於經,血與氣并,則爲實焉。血與氣并,走於上則爲大厥〔6〕,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7〕。

〔1〕有者爲實,無者爲虚 《太素》注:“血并則血有氣無,氣并則氣有血無。是以言虚不無其實,論實不廢有虚。故在身未曾無血氣也。”

〔2〕氣并則無血,血并則無氣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有血無氣,是血實氣虚也。有氣無血,是氣實血虚也。”

〔3〕今 孫鼎宜曰:“今字衍”。此説可參。

〔4〕血與氣相失,故爲虚焉 《太素》注:“所言虚者,血氣相并。相失爲虚,相得爲實耳也。”《素問》王冰注:“氣并於血,則血失其氣。血并於氣,則氣失其血。故曰血與氣相失。”

〔5〕注 《素問》、《太素》均作“輸”,與此下原校同。有關氣血流注用語,經文中多言“輸”,然亦言“注”,如本經卷一第十論營氣行時,均言注,故兩義皆通。

〔6〕血與氣并,走於上則爲大厥 原作“血之與氣并走於上,則爲大厥”。本篇言并處多矣,如“血并於陰,氣并於陽”、“血并於陽、氣并於陰”、“血并於下,氣并於上”、“血并於上,氣并於下”、“血并爲虚,氣并爲虚”、“氣并則無血,血并則無氣”等,并,均係動詞,乃一病機性動態。故此文若將“并”作副詞解,則與他文大相徑庭,蓋係衍一“之”字而復誤讀所致。今據明抄本、《太素》删“之”字,並糾正句讀。《太素》注:“大經血氣皆實,走膈以上,以下無氣,故手足逆冷,卒暴死也。”《素問發微》注:“且是氣血也,專并於上,則氣上而不下,故當爲大厥之證。”按此大厥者,猝暴厥死之病也。馬注義勝。

〔7〕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 《素問集註》王芳侯注:“氣復反則生,謂復歸於下也。蓋陽氣生於下而升於上,血氣並逆,則氣機不轉而暴死,反則旋轉而復生。”

按:

本篇根據氣血失調所致病變,提出虚証與實証,重在論述氣血偏傾之機理,故與本經卷七第一中所謂“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虚”説,有所别。又本文提出“血與氣并,走於上則爲大厥”一段,對某些卒厥病機,作出了簡要而概括的分析,對指導臨床實踐有重要意義。

曰:實者何道從來〔1〕,虚者何道從去?曰:夫陰與陽,皆有輸會〔2〕,陽注於陰,陰滿之外〔3〕,陰陽紃音巡。平〔4〕,《素》作均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名曰平人。夫邪之所生,或生於陽,或生於陰〔5〕。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6〕;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起居〔7〕,陰陽〔8〕喜怒。

〔1〕何道從來 從何道來也。道,此指經脉運行氣血之道。

〔2〕陰與陽,皆有輸會 《素問發微》注:“陰陽者,陰經陽經也。”《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俞會,經穴有俞有會也。”此指陰經與陽經之脉,皆有俞竅相會通。

〔3〕陽注於陰,陰滿之外 《太素》注:“藏府陰陽之脉,皆有别走,輸會相通。如足陽明,從豐隆之穴,别走足太陰。太陰從公孫之穴,别走足陽明。故曰外也。”《素問發微》注:“手足有六陽經,有六陰經,皆有俞穴所會。陽經注而之内,陰經注而之外也。”

〔4〕紃平 今《素問》作“匀平”,《太素》作“旬平”,楊上善注:“甲子一日一迎爲旬。旬,迎也。陰陽之脉,五十迎無多少者,名曰旬平。旬平和氣以充其身也。”按楊注非是。紃與旬通,《國語·鄭語》“季紃”,《竹書紀年》、《史記·楚世家》均作“季徇”。徇與旬通。旬者均也。《説文通訓定聲·坤部》:“旬,叚借爲均。”《易·豐》:“雖旬無咎。”王弼注:“旬,均也。”是則旬平即均平,均平猶匀平。

〔5〕或生於陽,或生於陰 《太素》注:“陰,五藏也。陽,六府也。風雨寒暑,外邪從外先至六府,故曰生於陽也。飲食起居,男女喜怒,内邪生於五藏,故曰生於陰也。”《類經》卷十四第十九:“風雨寒暑,生於外也,是爲外感,故曰陽。飲食居處,陰陽喜怒,生於内也,是爲内傷,故曰陰。”二説義可互參。

〔6〕風雨寒暑 《素問識》:“簡按:據下文,宜云風雨寒濕。”此説可參。

〔7〕起居 《素問》作“居處”。

〔8〕陰陽 《太素》注訓爲“男女”。《素問紹識》:“陰陽喜怒之陰陽,蓋指房室。楊釋以男女,其意爲然。”

曰:風雨之傷人奈何?曰: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皮膚,傳入於孫脉,孫脉滿則傳入於絡脉,絡脉滿乃注〔1〕於大經脉〔2〕。血氣與邪氣并客於分腠之間,其脉堅大,故曰實。實者外堅〔3〕,充滿〔4〕不可按,按之則痛。曰:寒濕〔5〕之傷人奈何?曰:寒濕之中人〔6〕也,皮膚收〔7〕,《素問》作不收。肌肉堅緊,營血濇〔8〕,衛氣去〔9〕,故曰虚。虚者攝辟〔10〕,氣不足,血濇〔11〕,按之則氣足以〔12〕温之,故快然而不痛。

〔1〕注 《素問》、《太素》均作“輸”,義均通。

〔2〕大經脉 孫鼎宜曰:“大字疑衍。”

〔3〕外堅 孫鼎宜曰:“外堅當作外邪,上文誤。”按此文與後文寒濕傷人所謂“虚者攝辟”之“攝辟”二字爲對文,若作“外邪”,則文義不對,故孫説非是。

〔4〕充滿 此文與後文寒濕傷人所謂“氣不足”相對爲文,若以該文例之,疑此前脱“氣”字。

〔5〕寒濕 《太素》注:“次論寒濕之氣也。雨氣上浸,濕氣下入,有斯異也。畧不言暑耳。”按前文言“風雨寒暑之傷人”,此只言寒濕而不言暑者,似可証前文有誤。楊注言畧者,疑非是。

〔6〕中人 前文言“傷人”,此言“中人”,義亦同。中亦傷也。《後漢書·王允傳》:“以事中允。”李賢注:“中,傷也。”

〔7〕皮膚收 《太素》同。《素問》作“皮膚不收”。按不收,鬆弛也,與寒濕中人及下文肌肉堅緊之義均不合,故《素問》非是。《太素》注:“皮膚收者,皮膚急而聚也。”《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不收,不仁也。”當以楊注爲是。

〔8〕濇 明抄本及《太素》、《素問》均作“泣”。泣,經文通濇。

〔9〕衛氣去 衛氣減退也。去,減也。《管子·山至數》:“春秋國穀去參之一。”尹知章注:“去,減也。”

〔10〕虚者攝辟 攝辟,《太素》作“懾辟”。《素問》作“聶辟”,王冰注:“聶謂聶皺,辟謂辟疊也。”《素問識》:“簡按聶辟,褶襞也。《儀禮》:襚者以褶。《禮記》:衣有襞折曰褶。通作襵。《一切經音義》:襵皺,之涉、知獵二反。褶,猶褶疊也。亦細褶。王注義同。”按《靈樞·根結》:“腸胃辟。”本經卷五第六作“懾辟”,《太素·刺法》作“攝辟”。是則攝辟、懾辟辟、聶辟者,皆襵襞之假借也。襵襞,言衣之褶疊襞積。此以皮膚鬆弛而皺縮,若衣之皺折焉。本指鬆弛不足狀,與前文“實者外堅”適成對文。

〔11〕血濇 瀋,明抄本作“泣”,音義皆同。《素問》、《太素》均無此二字。

〔12〕以 原脱,據《素問》、《太素》補。

曰:陰之生實奈何?曰:喜怒不節〔1〕,則陰氣上逆〔2〕,上逆則下虚,下虚則陽氣走之〔3〕,故曰實。曰:陰之生虚奈何?曰:喜則氣下〔4〕,悲則氣消,消則脉空虚〔5〕。因寒飲食,寒氣動藏〔6〕,一作重滿〔7〕。則〔8〕血泣氣去,故曰虚。

〔1〕喜怒不節 《素問》新校正云:“按經云: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疑剩喜字。”《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按下文以喜則氣下爲虚,而此節所重在怒,故曰實。觀陰氣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舉痛論》曰:怒則氣上。正此之謂。”按經文(見本經卷一第一)明言,怒則氣上逆,喜則氣緩,本文又云,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是知本文之喜,非情志之喜,當係偏義複詞。新校正疑爲剩文者,非是。

〔2〕陰氣上逆 《素問發微》注:“怒氣不節,則肝爲陰經,陰氣上逆,上逆則下虚。”

〔3〕走之 原作“走乏”,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走,趨向也。《漢書·高帝紀》:“步從間道走軍。”顔師古注:“走,謂趨向也。”

〔4〕喜則氣下 按據此上“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與下文“悲則氣消,消則脉空虚”之文句例之,此下疑有脱文,抑或此句爲錯簡文。

〔5〕空虚 《素問》作“虚空”,《太素》無“空”字。按經文言脉虚,少有空虚二字連用之文例,故疑“空”字衍。

〔6〕動藏 《素問》作“熏滿”,《太素》作“熏藏”。按熏可訓動。《癸巳存稿》云:“《史記·酷吏列傳》云:舞文巧詆,下户之猾,以焄(同熏)大豪。索隱云:以焄逐大豪也。案《漢書》作以動大豪。注:師古云:諷動也。動與熏形近矣。”又《吕氏春秋·離謂》云:“衆口熏天。”高誘注:“熏,感動也。”此釋熏,亦有動義。是《太素》作“熏藏”,與本經“動藏”,義亦同。《素問》作“熏滿”者,疑滿爲“藏”之誤。

〔7〕一作重滿 明抄本無此校文。今《素問》作“熏滿”,疑重爲“熏”之誤。

〔8〕則 據本段文例,此上疑脱“動藏”二字。

曰:陽虚則外寒,陰虚則内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内寒。不知所由然?曰:陽受氣於上焦〔1〕,以温皮膚分肉之間。今寒氣在外,則上焦不通,不通則寒〔2〕獨留於外,故寒慄〔3〕。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盛,上焦不行〔4〕,下焦〔5〕《素問》作下脘。不通,胃氣熱熏胸中〔6〕,故内熱。上焦不通利〔7〕,皮膚緻密,腠理閉塞《素問》下有玄府二字〔8〕。不通,衛氣不得泄越,故外熱。厥氣上逆〔9〕,寒氣積於胸中而不寫〔10〕,不寫則温氣〔11〕去,寒獨留,則血凝泣,凝〔12〕則腠理不通〔13〕,其脉盛大以濇〔14〕,故中寒。

〔1〕陽受氣於上焦 《太素》注:“陽,衛氣也。衛出上焦,晝行陽二十五周,以温皮膚分肉之間。”本經卷一第十二云:“上焦開發,宜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此亦言衛出上焦,以其有熏膚充身之功,是陽氣,故云陽受氣於上焦。

〔2〕寒 此下《素問》有“氣”字。

〔3〕寒慄 身寒戰慄。《素問》王冰注:“慄謂振慄也。”慄亦作栗,義同。《素問·瘧論》:“寒栗鼓頷。”王冰注:“栗謂戰栗。”《漢書·楊惲傳》:“不寒而栗。”

〔4〕穀氣不盛,上焦不行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上焦之氣,水穀精微之所化也。今勞倦不慎,而形氣衰少,傷脾陰也。故穀氣不盛,則上焦不行。”上焦不行者,衛氣不得運行,上焦不得開發也。

〔5〕下焦 《太素》亦作“下脘”,與《素問》同。若據下文言及“胃”,似當以作“下脘”義勝。

〔6〕胃氣熱熏胸中 《素問》“熱”字重,《太素》作“胃熱熏中”。三者文雖異而義則同。

〔7〕上焦不通利 按前文兩言“上焦不通”,均無“利”字,故疑“利”字爲剩文。

〔8〕《素問》下有玄府二字 明抄本無此校文。《太素》亦同本經,無“玄府”二字。然從上下文義而論,似以《素問》語氣較順。

〔9〕厥氣上逆 《素問吴註》注:“厥氣,寒厥之氣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厥氣上逆,下焦之陰氣,厥逆於上也。”

〔10〕寫 輸出也。《詩·周南·蓼蕭》:“我心寫兮。”毛亨傳:“輸寫其心也。”

〔11〕温氣 《素問》王冰注:“温氣,謂陽氣也。”

〔12〕凝 據此上文例,疑此下脱“泣”字。

〔13〕腠理不通 《素問》、《太素》均作“脉不通”。按上文言“寒氣積於胸中而不寫”,如是則衛氣不得泄越。衛氣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此所以言腠理不通也。若據上文言血凝濇,作“脉不通”亦通。

〔14〕其脉盛大以濇 《太素》注:“脉大汗濇。”《素問發微》注:“此節脉,若作外診之脉,理宜沈濇。今曰盛大而濇,是在中之脉,非外見者。”《素靈類纂約註·病機》:“昂按:陰盛中寒血濇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脉。”又《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或寒氣傷藏,或食飲寒凉,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脉凝滯,故盛大而濇。蓋陽脉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此内傷證也。”按診脉之候,言盛大而復言濇,似難兼見。張介賓注,尚未言明。楊注“脉大汗濇,與本文難合。故馬蒔、汪昂有所疑焉,不無是理。今並存諸説,以供參考。

曰:陰與陽并,血氣已〔1〕并,病形已成,刺之奈何?曰:刺此者,取之經渠。取血於營,取氣於衛〔2〕。用形哉〔3〕,因四時多少高下〔4〕。曰:血氣已并,病形已成,陰陽相傾,補寫奈何?曰:寫實者,氣盛乃内鍼,鍼與氣俱内,以開其門,如利其户〔5〕;鍼與氣俱出,精氣不傷,邪氣乃下〔6〕,外門不閉,以出其疾,摇大其道,如利其路〔7〕,是謂大寫。必切而出〔8〕,大氣乃屈〔9〕。曰:補虚奈何?曰:持鍼勿置,以定其意〔10〕,候呼内鍼,氣出鍼入〔11〕,鍼空四塞,精無從去;方〔12〕實而疾出鍼,氣入鍼出,熱不得還〔13〕,閉塞其門,邪氣布散,精氣乃得存〔14〕,動無後時〔15〕,《素問》作動氣候〔16〕時。近氣不失,遠氣乃來〔17〕,是謂追之〔18〕。

〔1〕已 明抄本作“以”。已、以互通。後文“已”字同。

〔2〕取血於營,取氣於衛 《太素》注:“刺於脉中營血……刺於脉外衛氣。”《素問》王冰注:“營主血,陰氣也。衛主氣,陽氣也。”

〔3〕用形哉 《素問吴註》注:“用形哉,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經傳釋詞》卷一:“用,詞之由也。《詩·君子陽陽》傳曰:由,用也。由可訓爲用,用亦可訓爲由,一聲之轉也。《禮記·禮運》: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用,亦由也,互文耳。”

〔4〕四時多少高下 《太素》注:“須因四時之氣,觀病輕重,發鍼多少,又須量病高下所在,取之令中,不同刺微之易也。”《素問吴註》注:“因四時多少高下者,如曰以月生死爲痏數,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脇,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高下之謂也。”按本文所謂“多少高下”,是一個總的原則,如陰陽之多少,經脉氣血之多少,亦多少也;其高者,引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亦高下也。故當靈活領會其精神,不可拘泥。

〔5〕以開其門,如利其户 《太素》注:“人之吸氣,身上有孔閉處,皆入聚於腎肝,呼氣之時,有孔開處,氣皆從心肺而出。”《素問》王冰注:“言欲開其穴而泄其氣也。”門、户,皆指孔穴而言,以孔穴爲脉氣出入之門户也。如,通而,下文“如利其路”同。

〔6〕下 去也。《周禮·秋官·司民》:“歲登下其死生。”鄭玄注:“每歲更著生去死。”

〔7〕摇大其道,如利其路 《素問吴註》注:“内鍼在肉,左右摇之者,乃大其孔穴之道,如利邪出之路也。”道、路,皆指鍼孔也。

〔8〕切而出 《素問吴註》注:“切,切脉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必切中其疾而後出鍼。”《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切,急也。”《素問直解》注:“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鍼,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然後大氣乃屈。”按本經卷五第四云:“寫曰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内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鍼,疾氣得泄,按而引鍼,是謂内温。……”若據此文義,切者,按鍼也。

〔9〕大氣乃屈 《素問》王冰注:“大氣,謂大邪氣也。屈,謂退屈也。”《素問直解》注:“大氣,即相并之盛氣也。”相并之盛氣,亦可謂邪,此與王冰注,義亦不悖。

〔10〕持鍼勿置,以定其意 《太素》注:“持鍼勿置於肉中,先須安神定意,然後下鍼。若醫者志意散亂,鍼下氣之虚實有無,皆不得知,故須定意也。”《素問吴註》注:“言持鍼勿便放置,以定病人之意,意定則真氣亦定而不摇奪。”按本經卷五第四云:“正指直刺,無鍼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脉,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心在懸陽,及與兩衡,神屬勿去,知病存亡。”又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静意視義,觀適之變。”若據此文義,醫者病者,皆需定意,故楊、吴兩説,所言皆是。置,措置也。在此引申爲將鍼刺入之義。

〔11〕氣出鍼入 《太素》注:“呼氣出時,鍼入穴者。”氣,指病者之呼氣。

〔12〕方 《太素》注:“方,正也。候氣正實,疾出鍼。”

〔13〕氣入鍼出,熱不得還 還,《太素》作“環”,楊上善注:“夫虚者多寒,得熱爲補。環,轉也。疾出鍼,使鍼下熱氣不得轉也。”按還與環通。《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氣入鍼出,則鍼下所致之氣,聚而不退,故熱不得還也。”按還,楊注爲轉,張注爲退,觀上下文義,訓退義勝。

〔14〕精氣乃得存 律以上下文句式,疑“得”字爲剩文。

〔15〕動無後時 原作“動後時”,據《素問》新校正、《太素》改。前云“方實而疾出鍼”,此云“動無後時”,義相近也。凡出鍼或行鍼,均當應時而動,勿後其時。

〔16〕候 原作“後”,據明抄本、今本《素問》改。

〔17〕近氣不失,遠氣乃來 《素問》王冰注:“言但密閉穴俞,勿令其氣散泄也。近氣謂已至之氣,遠氣謂未至之氣也。”

〔18〕追之 《素問》王冰注:“追言補也。《鍼經》曰:追而濟之,安得無實。則此謂也。”

曰:虚實有十〔1〕,生於五藏〔2〕五脉耳。夫十二經脉者,皆生百《素》作其。病,今獨言五藏。夫十二經脉者,皆絡三百六十五節〔3〕,節有病,必被〔4〕經脉。經脉之病者〔5〕,皆有虚實,何以合〔6〕之乎?曰:五藏與六府爲表裏,經絡肢節,各生虚實,視其病所居,隨而調之。病在血,調之脉〔7〕;病在血,調之絡〔8〕;病在氣,調之衛〔9〕;病在肉,調之分肉〔10〕;病在筋,調之筋〔11〕,病在骨,調之骨〔12〕;燔鍼劫刺其下〔13〕,及與急者〔14〕。病在骨,焠鍼藥熨〔15〕;病不知所痛,兩蹻爲上〔16〕;身形有痛〔17〕,九候莫病,則繆刺之〔18〕;病在於左而右脉病者,則巨刺之〔19〕。必謹察其九候〔20〕,鍼道畢〔21〕矣〔22〕。

〔1〕虚實有十 《素問發微》注:“神氣血肉志,各有虚實,是計之有十也。”

〔2〕五藏 《素問》、《太素》此二字均疊。

〔3〕節 《太素》注:“節,即氣穴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乃筋骨之會。”按節雖亦指穴,然稱三百六十五穴有病,於義難安,且下文云“經絡肢節,各生虚實”,正與本文相應。是此節字當指關節,張注“筋骨之會”,於義爲是。

〔4〕被 及也。《尚書·堯典》:“光被四表。”

〔5〕者 《素問》、《太素》均無。疑衍。

〔6〕合 應合也。《史記·樂書》:“合生氣之和。”張守節正義:“合,應也。”《素問·五運行大論》:“在人合之柰何?”王冰注:“合謂中外相應。”

〔7〕病在血,調之脉 原作“病在脉,調之血”,《素問》同,新校正云:“按全元起及《甲乙經》云:病在血,調之脉。”《太素》亦作“病在血,調之脉”,且無下文“病在血,調之絡”六字,適與後文“病在氣,調之衛”對文,又明抄本作“病在血,調之也”,“也”字當屬誤文,是原與《太素》等同,故本文誤,今據改。

〔8〕病在血,調之絡 《太素》無此六字,以前文已云“病在血,調之脉”,複云“病在血,調之絡”,義相近矣。今仍依其舊。

〔9〕病在氣,調之衛 《素問》王冰注:“衛主氣,故氣病而調之衛也。”按此與前文“取氣於衛”,義亦同矣。之,原作“諸”,義雖通,然律以上下文例則不一,故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10〕病在肉,調之分肉 《素問經注節解》注:“按擁護一身者,肉也。然而前後左右各有部分,故曰分肉。肉之所分,經絡係焉。觀其病在何部,則知其内屬何經,然後或用藥或用鍼也。”

〔11〕病在筋,調之筋 《素問》王冰注:“適緩急而刺熨之。”按緩急者,筋病候也,故筋病者,當據其病候而調之。

〔12〕病在骨,調之骨 《太素》無此六字。按下文“燔鍼劫刺其下,及與急者”,當是承此上“病在筋,調之筋”而來,故本文居此,與上下文義均不屬,其必有誤。又後文復云“病在骨,焠鍼藥熨”,與本文義亦相重,故《太素》無此文,當是。

〔13〕燔鍼劫刺其下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燔鍼,燒鍼也。劫刺,因火氣而劫散寒邪也。”按燔鍼劫刺,詳見卷二第六注。下,在此引申爲部位或處所也。

〔14〕及與急者 及與,同義複詞。急者,筋急之病也。

〔15〕焠鍼藥熨 焠鍼,《太素》作“卒鍼”,注云:“卒,窮也。痛痺在骨,窮鍼深之至骨。”此説疑非是,卒當係焠之壞文。《素問吴註》注:“上文言燔鍼者,内鍼之後,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此言焠鍼者,用火先赤其鍼而後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痺之在骨者也。藥熨者,以藥之辛熱者,熨其處也。”《素問識》:“簡按《玉篇》:火入水謂之焠。《史·天官書》:火與水合爲焠。然則焠鍼,燒鍼而入水者乎?官鍼篇云:焠刺者,刺燔鍼則取痺也。王注燔鍼,則云燒鍼,注焠鍼,則云火鍼,知是燔鍼焠鍼,即火鍼也。《千金方》云:火鍼,亦用鋒鍼,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按《説文·火部》:“焠,堅刀刃也。”段玉裁注:“王襃傳:清水焠其鋒。郭樸《三倉》解詁曰:焠,作刀鋻也。……師古云:焠謂燒而内水中以堅之也。按火而堅之曰焠,與水部淬義別。”據《説文》與《千金》所云,燔鍼、焠鍼,均以鍼加火也,其别當不在火其赤與不赤,若《千金》所謂油火者,或即焠之義也。

〔16〕兩蹻爲上 《太素》注:“諸骨病不定知於病之所在者,可取足少陰兩陰蹻。兩陰蹻是足少陰別,足少陰脉主骨者也。上者,勝也。”《素問》王冰注:“兩蹻,謂陰陽蹻脉。”按上文所言“病不知所痛”,似非指骨病,且陰蹻左右穴稱兩蹻,義亦難安,故楊注非是。

〔17〕身形有痛 此亦指身形有不定之病痛也。

〔18〕繆刺之 《素問》王冰注:“繆刺者,刺絡脉,左痛刺右,右痛刺左。”繆刺,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19〕巨刺之 《素問》王冰注:“巨刺者,刺經脉,脉左痛刺右,右痛刺左。”巨刺,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20〕必謹察其九候 此總括諸病証而論,凡病之在血、在氣、在筋、在骨,病不知所痛或知所痛,均必謹察九候,以定其診也。

〔21〕畢 《素問》、《太素》均作“備”。畢,竟也,盡也。畢、備,兩義皆通。

〔22〕矣 此下明抄本有“焠,音卒”三小字音注。

按:

本篇詳述了五臟與神氣血形志、經脉的關係;指出了實証與虚証形成的病因、病机及鍼刺治療大法,强調了守經渠的重要意義。故治之大法,要在調經而已。正如高士宗所云:“十二經脉,内通五臟六腑,外絡三百六十五絡。相并爲實,相失爲虚,寒熱陰陽,血氣虚實,隨其病之所在而調之。”

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本篇全篇見《靈樞·五亂》、《太素·營衛氣行》。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清濁之氣順則治、逆則亂之機理及治則,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十二經脉陰陽清濁之氣,相順則治,相逆則亂;氣亂於胸中、心、肺、腸胃、臂脛、頭之病形及治法;治亂氣與治有餘不足之别。

黄帝問曰:經脉十二者,别爲五行〔1〕,分爲四時〔2〕,何失而亂,何得而治?岐伯對曰:五行有序〔3〕,四時有分〔4〕,相順而〔5〕治,相逆而亂。

〔1〕别爲五行 十二經脉,分屬於臟腑,臟腑各合於五行。故曰十二經脉,别爲五行。

〔2〕分爲四時 經脉屬臟腑,臟腑應四時,故曰分爲四時。詳見《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分見本經卷一第二、卷五第一上、卷六第六。

〔3〕五行有序 五行應時,時行有序,以一歲言之,春、夏、長夏、秋、冬,時之序也。五行者,始於木,終於水,此五行相生之序,故曰五行有序。

〔4〕四時有分 《素問·六節藏象論》云:“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是則時各主治六氣。此六氣者,時之分。分,份也。

〔5〕而 《靈樞》、《太素》均作“則”。而、則,在此爲連詞,義同。下句“而”字同此。

曰:何謂相順而治〔1〕?曰:經脉十二者,以應十二月〔2〕。十二月者,分爲四時。四時者,春夏秋冬〔3〕。其氣各異。營衛相隨〔4〕,陰陽已和〔5〕,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而治矣。

〔1〕而治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律以後文“何謂相逆而亂”句,本經是。

〔2〕經脉十二者,以應十二月 者,原脱。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素問·陰陽别論》云:“十二從應十二月,十二月應十二脉。”王冰注:“從謂天氣順行十二辰之分,故應十二月也。十二月謂春建寅卯辰,夏建巳午未,秋建申酉戌,冬建亥子丑之月也。十二脉謂手三陰三陽、足三陰三陽之脉也。以氣數相應,故參合之。”與本文義亦同。又《靈樞·陰陽繫日月》則有“足之十二經脉,以應十二月”,“手之十指,以應十日”之説,當係此説之具體體現,應合參。

〔3〕春夏秋冬 《靈樞》作“春秋冬夏”。《太素》同本經。

〔4〕營衛相隨 《太素》注:“營在脉中,衛在脉外,内外相順,故曰相隨。非相隨行,相隨和也。”

〔5〕已和 原作“相合”,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已和”。嘉靖本作“相和”。據明抄本等改。

曰:何謂相〔1〕逆而亂?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2〕。營氣順脉,衛氣逆行〔3〕。清濁相干〔4〕。亂於胸中,是謂大悗〔5〕。故氣〔6〕亂於心,則煩心密默〔7〕,俛首静伏〔8〕。亂於肺,則俯仰喘喝〔9〕,按手以呼〔10〕。亂於腸胃,則爲霍亂〔11〕。亂於臂脛,則爲四厥〔12〕。亂於頭,則爲厥逆頭重眩仆〔13〕。

〔1〕相 《靈樞》、《太素》均無。

〔2〕清氣在陰,濁氣在陽 《太素》注:“清氣在於脉内,爲營爲陰也。濁氣在於脉外,爲衛爲陽也。”《靈樞發微》注:“惟清氣宜升,當在於陽,反在於陰。濁氣宜降,當在於陰,而反在於陽。”《類經》注同此義。詳本經卷一第十一云:“人受氣於穀,穀入於胃,氣傳於肺,五藏六府,皆以受氣。其清者爲營,濁者爲衛。營行脉中,衛行脉外。”又第十二云:“受穀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清濁相干,名曰亂氣。”此後又有“諸陽皆濁”,“諸陰皆清”之説,皆與本文義同。是可証本文言清氣、濁氣者,營氣、衛氣也。在陰、在陽,亦與注陰、注陽義同,言其常也。據此文義,楊注爲是。

〔3〕營氣順脉,衛氣逆行 順下《太素》有“行”字。楊上善注:“營衛氣順逆十二經而行也。衛之悍氣,上至於目,循足太陽至足指,爲順行;其悍氣散者,復從目循手太陽向手指,是爲逆行也,此其常也。”《靈樞發微》注:“榮氣陰性精專,固順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衛氣陽性,慓悍滑利,宜行於分肉之間,今晝不行於陽經,夜不行於陰經,其氣逆行,乃清濁相干。”按本經卷八第三有云:“營氣循脉,衛氣逆爲脉脹。”循與順通。若律以此義,則本文亦言其病,非言其常也。”

〔4〕清濁相干 清氣濁氣不得循其道,而相互干犯也。此下據前文“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而治矣”之例,似當有“如是則逆而亂矣”七字,則文順義安,疑脱。

〔5〕大悗 悗,原作“悦”,明抄本作“晚”,四庫本作“脱”,均誤。據嘉靖本、存存軒本、《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悗,音悶。”是悗亦煩悶也。大悗,悶之甚也。

〔6〕故氣 此二字似應在上文“亂於胸中”之上,以貫亂氣諸文之首爲是,疑錯簡。

〔7〕密默 默,《靈樞》、《太素》均作“嘿”。《玉篇·口部》:“嘿,與默同。”《集韻·德韻》:“嘿,静也。通作默。”密,與謐通。《説文通訓定聲·履部》:“密,叚借又爲謐。《孟子》:四海遏密八音。注:無聲也。”又《書·虞書》:“四海遏密八音。”孔安國傳:“密,静也。”

〔8〕伏 身前傾而靠在物體之上。《文選·張衡·西京賦》:“伏櫺檻而頫聽。”薛綜注:“伏,猶憑也。”本經卷九第三云:“喘喝坐伏。”與此義同。

〔9〕喘喝 喝下明抄本有“音褐”二小字音注。《素問·生氣通天論》:“煩則喘喝。”王冰注:“喝謂大呵出聲也。”《太素·調陰陽》注:“喝,漢曷反,呵也。謂喘呵出氣聲也。”

〔10〕按手以呼 按下明抄本有“一作接”三小字校文。《靈樞》、《太素》均作“接”。楊上善注:“肺手太陰脉行臂,故肺氣亂,肺及臂手悶,所以接手以呼也。”此説似迂誕。當以本文作“按手”義勝。按手以呼者,以手按物支體喘呼之象也。

〔11〕霍亂 《太素》注:“腸胃之中,營衛之氣相雜爲亂,故爲霍亂。霍亂,卒吐利也。”《傷寒論·辨霍亂病脉證並治》:“嘔吐而利,此名霍亂。”是霍亂者,揮霍撩亂,猝吐利也。霍,迅疾猝急也。《玉篇·雨部》:“霍,鳥飛急疾兒也,揮霍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七引《考聲》:“霍,猝急也。”

〔12〕四厥 四肢厥逆。

〔13〕厥逆頭重眩仆 重,原作“痛”,此下原校云:“一作頭重。”《靈樞》、《太素》均作“重”。明抄本作“痛痛重”。按此氣亂於頭爲厥逆,乃暴不知人之厥,非肢寒之厥也。故下文言眩仆,即此義也。又如本經卷七第三云:“太陽之厥,則腫首頭重,足不能行,發爲眩仆。”與此義亦同。暴不知人眩仆者當頭重,非頭痛,故據改,並删原校。

氣在於〔1〕心者,取之手少陰心主之俞〔2〕。氣在於肺者,取之手太陰滎、足少陰俞〔3〕。氣在於腸胃者,取之手足太陰陽明〔4〕;不下者,取之三里〔5〕。氣在於頭者,取之天柱、大杼〔6〕,不知〔7〕,取足《靈樞》作手〔8〕。太陽之滎俞〔9〕。氣在於臂足〔10〕者,先去血脉〔11〕,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俞〔12〕。

徐入徐出,是謂之導氣〔13〕。補寫無形,是謂之同精〔14〕。是非有餘不足也〔15〕,亂氣之相逆也。

〔1〕於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2〕手少陰心主之俞 《太素》注:“氣在於心,取手少陰經者,上經云:心不受邪。今氣在心,若爲不受邪也,若言邪在心之包胳,即應唯療手心主之經,何爲心病二經俱療?故知心者,亦受邪也。輸謂手少陰、手心主二經各第三輸也。”第三輸指本輸穴之第三穴,即手少陰之神門、手厥陰之大陵也。

〔3〕手太陰滎、足少陰俞 《太素》注:“手太陰滎,肺之本輸。足少陰輸,乃是腎脉。以其腎脉,上入於肺,上下氣通,故上取太陰滎,下取足少陰輸。”手太陰滎者魚際,足少陰俞者太谿也。

〔4〕手足太陰陽明 手,《靈樞》、《太素》均無。《靈樞發微》注:“足太陰脾經之輸穴太白,足陽明胃經之輸穴陷谷。”按取手陽明大腸經,於理似通,然尚有手太陽小腸經,亦腸也,而不取者,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也。故取足陽明胃,可該腸也。若手太陰者,肺脉也。詳此前諸治例,一經無取手、足二脉者,故疑“手”字衍。又本文不言穴者,按文例,亦當係滎俞也。

〔5〕不下者,取之三里 不,《太素》無。楊上善注:“胃之上輸在背,下輸在三里也。”按據後文“不知,取足太陽之滎俞”之例,當以本文爲是。不下者,《靈樞發微》注:“邪氣不下。”又下,猶減也。三里,胃之下合穴,故病不減者,再取三里也。

〔6〕天柱、大杼 大,原作“太”,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天柱、大杼,皆足太陽經穴,以其經上顛入絡腦,故取二穴。

〔7〕不知 不愈也。知與愈,義通。

〔8〕《靈樞》作手 今本《靈樞》作“足”。按作“手”非是。手太陽小腸脉也,不上顛入腦。

〔9〕取足太陽之滎俞 《太素》注:“取前二穴不覺愈者,可取足太陽第二滎穴及第三輸也。”

〔10〕於臂足 於,原脱,據《靈樞》及此前文例補。按前云“亂於臂脛”,此言“臂足”者,足該下肢,非但指腳之義也。《説文通訓定聲·需部》:“足,厀下至跖之總名也。从止即趾字,从口象厀形,非口齒字。舉厀與止以晐脛。”按厀同膝,晐同該、賅。

〔11〕先去血脉 去下《太素》有“於”字。楊上善注:“手足四厥,可先刺去手足盛絡之血。”

〔12〕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俞 《太素》注:“然後取於手足陽明滎之與輸及手足少陽滎及輸也。”《靈樞發微》注:“在臂則取手陽明大腸經之滎穴二間、輸穴三間;手少陽三焦經之滎穴液門、輸穴中渚。在足則取足陽明滎穴内庭、輸穴陷谷;足少陽膽經之滎穴俠谿、輸穴臨泣。”

〔13〕徐入徐出,是謂之導氣 是,《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補者徐入疾出,寫音疾入徐出,是謂通導營衛之氣,使之和也。”《靈樞發微》注:“此言治五亂者,惟以導氣,不與補瀉有餘不足者同法也。凡有餘者則行瀉法,不足者則行補法。今治五亂者,則其鍼徐入徐出,導氣復故而已。”《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凡行鍼補寫,皆貴和緩,故常徐入徐出,在導氣復元而已。”按下文明言“是非有餘不足也”,乃治五亂之法,與虚補實瀉有别,故當以馬注爲是。

〔14〕補寫無形,是謂之同精 是,《靈樞》無。《太素》作“所以”。楊上善注:“補寫雖復無形無狀,所以同欲精於氣之是非有餘不足及亂氣之逆也。故精者,補寫之妙意,使之和也。”《靈樞發微》注:“不必泥定補瀉之形,以其精氣相同。”《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然補者導其正氣,寫者導其邪氣,總在保其精氣耳。故曰補寫無形,謂之同精。”按諸家説解不同,義似未盡。詳“補寫無形”者,無補瀉之形也。補者因不足,瀉者因有餘。故無補瀉之形,亦即無有餘不足之病形。此因亂氣所致,故非有餘不足也。精,情之假。《荀子·修身》:“術順墨而精雜污。”楊倞注:“精當爲情。”《説文通訓定聲·鼎部》:“精,假借爲情。”合,相應也。《國語·周語下》:“然後可同也。”韋昭注:“同謂神人相應。”是同精者,應乎情也。此言徐入徐出之治,應乎五亂之病情也。

〔15〕是非有餘不足也 是非,《太素》注爲判斷詞是非者,非是。《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言本篇之法,非爲有餘不足而設。”此説是。是,代詞。非,副詞,表判斷的否定。

按:

本篇言清濁相干之亂氣致病,既可發生於胸腹内臟,亦可發生於四肢各部。鍼刺治療氣亂於臟腑者,一般應取本經之本腧穴,充分體現了本腧穴對臟腑之特殊治療作用。氣亂於頭及四肢者,則當循經取穴。在刺法方面,特爲提出“補寫無形”“徐入徐出”的原則,不僅適用於鍼刺,於藥物療法,亦頗有參考意義。

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内外皆然,乃病也”,見《靈樞·論勇》。自“曰:賊風邪氣之傷人也”至“可祝由而已也”,見《靈樞·賊風》、《太素·諸風雜論》。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四時賊風邪氣對人體的危害,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四時賊風邪氣傷人與體質强弱的關係;不遇賊風邪氣卒然而病之故;病之何以得祝由而已等。

黄帝問曰:有人於此〔1〕,並行並立〔2〕,其年之長少等也〔3〕,衣之厚薄均〔4〕也,卒然遇烈風疾雨〔5〕,或病或不病,或皆死〔6〕,其故何也〔7〕?岐伯對曰:春温風〔8〕,夏陽風〔9〕,秋凉風,冬寒風。凡此四時之風者,其所病各不同形。黄色薄皮弱肉〔10〕者,不勝春之虚風〔11〕;白色薄皮弱肉者,不勝夏之虚風〔12〕;青色薄皮弱肉者,不勝秋之虚風〔13〕;赤色薄皮弱肉者,不勝冬之虚風〔14〕。

〔1〕此 此時此地也。

〔2〕並行並立 並與竝同。竝,俱也,皆也。《楚辭·九章,懷沙》:“古固有不竝乎。”王逸注:“竝,俱也。行,步趨。立,止也。如白居易《詠懷詩》:“行立與坐臥。”此有作息之義。並行並立者,同坐息也。

〔3〕年之長少等也 年齡之大小相等。

〔4〕均 等同也。《國語·楚語下》:“君王均之。”韋昭注:“均,同也。”《玉篇·土部》:“均,等也。”

〔5〕烈風疾雨 疾,《靈樞》作“暴”。疾,速急也。暴亦猝急也。《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故倒行暴施之。”司馬貞索隱:“暴者,卒也,急也。”故疾、暴義通。烈風,暴風也。《方言》卷十三錢繹箋疏引舊本:“烈,暴也。”

〔6〕或皆死 此下明抄本有“《靈樞》有或皆不病一句”九小字校文。《靈樞》今本作“或皆病,或皆不病”。

〔7〕其故何也 明抄本作“少愈”,非是。

〔8〕温風 《靈樞》作“青風”,律以下文“陽風”、“凉風”、“寒風”等,本經是。

〔9〕陽風 熱風也。夏爲盛陽,其氣主爲熱。

〔10〕薄皮弱肉 《靈樞集註》朱永年注:“蓋皮膚肌腠之間,五藏元真之所通會,是以薄皮弱肉,則藏真之氣虚矣。五藏之氣虚則不能勝四時之虚風矣。”弱,柔軟而不堅。弱肉,與後文“肉堅固”爲對文。

〔11〕不勝春之虚風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黄者,土之色,黄色薄皮弱肉者,脾氣不足也。故不勝春木之虚風。”虚風,謂風從衝後來者,詳見本卷第一。

〔12〕不勝夏之虚風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氣不足也。故不勝夏火之虚風而爲病。”

〔13〕不勝秋之虚風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青者,木之色,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氣不足也。故不勝秋金之虚風而爲病。”

〔14〕不勝冬之虚風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心氣不足也。故不勝冬之虚風而爲病。”

曰:黑色不病乎?曰:黑色而皮厚肉堅固,不能〔1〕傷於四時之風,其皮薄而肉不堅色不一者,長夏至而有虚風者病〔2〕矣〔3〕。其皮厚而肌肉堅者,長夏至而有虚風者〔4〕,不病矣。其皮厚而肌肉堅者,必重感於寒〔5〕,内外皆然〔6〕,乃病也〔7〕。

〔1〕能 《靈樞》無。

〔2〕長夏至而有虚風者病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堅,及色時變而不一者,腎氣不足也。故不勝土令之虚風而爲病。”

〔3〕矣 此以下至“不病矣”二十字,明抄本無,另有“《靈樞》有此一段,方是下文”十字。當是原所據本脱落一行,故有抄者加此校語。

〔4〕者 《靈樞》無。非是。

〔5〕重感於寒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既感於風,又感於寒,是爲重感。”

〔6〕内外皆然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既傷於内,又傷於外,是爲外内俱傷。”

〔7〕也 明抄本、《靈樞》均無。

曰:賊風邪氣之傷人也,令人病焉。今有〔1〕不離屏蔽〔2〕,不出室内〔3〕之中〔4〕,卒然而〔5〕病者,其故何也?曰:此皆嘗有所傷於濕氣〔6〕,藏於血脉之中,分肉之間〔7〕,久留而不去;若有所墜墮〔8〕,惡血在内而不去;卒然喜怒不節,飲食不適,寒温不時〔9〕,腠理閉〔10〕不通,《素》下有其開二字〔11〕。而適遇風寒,則〔12〕血氣凝〔13〕結,與故邪相襲〔14〕,則爲寒痺。其有熱則汗出,汗出則受風,雖不遇賊風邪氣,必有因加而發矣〔15〕。

〔1〕有 此下《靈樞》有“其”字。

〔2〕屏蔽 屏障也,凡諸可爲屏障者,皆可謂屏蔽,析言之,猶屏風也。《宋史·李綱傳》:“三鎮,國之屏蔽。”《新唐書·王及善傳》:“爲朕臥治,爲屏蔽也。”《釋名·釋牀帳》:“屏風,言可以屏障風也。”

〔3〕室内 原作“室穴”,《靈樞》作“空孔”,均誤。明抄本、《太素》及《靈樞·本藏》、《太素·五藏命分》均作“室内”,據改。

〔4〕之中 按上文“不離屏蔽,不出室内”,雙文並列,文安義順,今反於“室内”下,贅以“之中”二字,義則復矣。且《靈樞·本藏》有言“不離屏蔽室内”者,與此義亦同。故疑“之中”二字衍。

〔5〕而 《靈樞》、《太素》無。

〔6〕嘗有所傷於濕氣 濕,明抄本作“温”。《類經》卷十五第三十三注:“嘗有所傷,謂故有所傷也。”嘗,曾經也。《廣韻·陽韻》:“,試也,曾也。”《史記·五帝紀》:“余嘗西至空峒。”亦言曾經也。傷於濕氣,若霧露霖浴濕淖者,皆可傷之。

〔7〕分肉之間 分,原作“外”,據《靈樞》、《太素》改。《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分肉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留於分肉之間,則傷其氣矣。”

〔8〕若有所墜墮 墮,明抄本作“隧”。隧與墜通。《論語·子張》:“未墜於地。”《漢石經》墜作“隧”。《集韻·至韻》:“墜……直類切。《爾雅》:落也。或作隧。”墜與墮義同。墜墮,《靈樞》、《太素》作“墮墜”,義同。若,或也。若有所墜墮,或有墜跌等外傷病也。

〔9〕寒温不時 《靈樞發微》注:“寒温各失其常所。”

〔10〕閉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字,義勝。

〔11〕《素》下有其開二字 按此上正文“通”下,《靈樞》、《太素》均有“其開”二字。是本篇原在《靈樞》,不在《素問》,故言“《素》下”者,誤也。

〔12〕則 《太素》作“時”,連上句讀。

〔13〕凝 明抄本、《太素》均作“涘”。涘即凝字。詳見本卷第三“凝泣”注。

〔14〕與故邪相襲 《太素》注:“與先寒濕故邪相襲。”按上文言“嘗有所傷於濕氣”,“若有所墜墮”,“卒然喜怒不節,飲食不適,寒温不時”等,皆故邪也,非但寒濕而已也。相襲,楊訓相因,固通。襲猶有合義。《小爾雅·廣言》:“沓襲,合也。”又《淮南子·天文訓》:“而天地襲矣。”高誘注:“襲,合也。”

〔15〕必有因加而發矣 《類經》卷十五第三十三注:“必有因加而發者,謂因於故而加以新也,新故合邪而病發矣。”

曰:今〔1〕夫子之所言〔2〕,皆病人〔3〕所自知也〔4〕,其無〔5〕遇邪風,又無怵惕之志〔6〕,卒然而病者〔7〕,其故何也?唯有因鬼神之事乎〔8〕?曰:此亦有故邪〔9〕,留而未發也。因而志有所惡及有所慕〔10〕,血氣内亂,兩氣相薄〔11〕。其所從來者微,視之不見,聽之不聞〔12〕,故似鬼神〔13〕。

曰:其有〔14〕祝由〔15〕而已者,其故何也?曰: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16〕,先知百〔17〕病之所從生〔18〕者,可祝由而已也。

〔1〕今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2〕言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字。

〔3〕人 此下《靈樞》、《太素》均行“之”字。

〔4〕也 明抄本無。

〔5〕無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所”字,義勝。

〔6〕無怵惕之志 怵惕下,明抄本分别有“音黜,又音出,又屈”及“音踢”等九小字音注。《靈樞·本藏》、《太素·五藏命分》均作“無怵惕之恐”,楊上善注:“閑居無思。”志,心之所至,意之所向,神志之志,非腎所藏之志也。《詩經》毛亨序:“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爲志。”《儀禮·大射儀》:“不以樂志。”鄭玄注:“志,意所擬度也。”

〔7〕者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前文“卒然而病者”文例補。

〔8〕唯有因鬼神之事乎 明抄本無此八字。

〔9〕故邪 亦如上文言“卒然喜怒不節,飲食不適,寒温不時”等固有之邪,留而未發者。

〔10〕志有所惡及有所慕 慕上《太素》有“夢”字。楊上善注:“有所惡即爲怒也。夢有所樂即爲喜也。”按《太素》“夢”字非是。然楊注言爲怒爲喜之義則可。又《類經》卷十五第三十三注:“惡者,惡其所憎也。慕者,慕其所好也。”義頗允。

〔11〕薄 《靈樞》作“搏”,義通。

〔12〕視之不見,聽之不聞 聽之,《靈樞》、《太素》均作“聽而”。《靈樞發微》注:“此其所從來者甚微,非見聞之所能及。”此言故邪之潛而未發者,其機甚微,故視之不見,聽之不聞。

〔13〕故似鬼神 《靈樞發微》注:“人不知其故,以鬼神爲疑。乃似鬼神,而非鬼神也。”

〔14〕有 《靈樞》、《太素》均無。

〔15〕祝由 由,《靈樞》、《太素》均無,下“祝由”同。《素問·移精變氣論》、《太素·知祝由》均作“祝由”。當是。王冰注:“祝説病由,不鍼石而已。”楊上善注:“上古之時有疾,但以祝爲去病所由,其病即已。”按祝者,通过特殊人物,以祝禱的形式,祈求神靈,足人之願。蓋巫者,即屬乎此。《説文·示部》:“祝,主贊者。从示,从儿口。一曰:从兑省。《易》曰:兑爲口,爲巫。,祝也。”段玉裁注:“惠氏士奇曰:《素問》黄帝曰:古之治病,可祝由而已。祝由,即祝也。”《玉篇·示部》:“,耻霤切,古文。”是由爲之假,與,古今字。又《詩·小雅·楚茨》:“工祝致告。”孔穎達正義:“工善之祝以此之故,於是致神之意以告主人。”《楚辭·招魂》:“工祝招君。”王逸注:“男巫曰祝。”後世醫有十三科中之祝由者,義本乎此。

〔16〕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 因,《太素》作“固”,義均通。《類經》卷十五第三十三注:“祝者,巫呪之屬,即祝也。勝者,凡百病五行之道,必有所以勝之者,然必先知其病所從生之由,而後以勝法勝之,則可移精變氣,祛其邪矣。病有藥石所不及,非此不可者,惟先巫知之,故可祝而已也。”

〔17〕百 《靈樞》、《太素》均作“其”。

〔18〕生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按:

有關“祝由”之事,本篇特提出“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先知百病之所從生者,可祝由而已”之説,與本經卷五第四所謂“道無鬼神”的論點是一致的。它突出反映作者之唯物思想,是對神權的一種挑戰。因而有些病,雖然“其所從來者微,……故似鬼神”,而終非鬼神,故可祝由而已。亦如《素問·移精變氣論》所云:“往古人居禽獸之間,動作以避寒,陰居以避暑,内無眷慕之累,外無伸官之形,此恬憺之世,邪不能深入也。故毒藥不能治其内,鍼石不能治其外,故可移精祝由而已。”所謂“移精祝由”,實則通过祝由,以轉移其精神。後世之祝由者,亦係利用患者之某種心理作用,通過祝由,使之移精變氣也。此不過一精神療法,實則與“拘於鬼神者”有所别耳。

内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此外内難易之應也”,見《靈樞·壽夭剛柔》。自“曰:何以知其皮肉血氣筋骨之病也”至“雖脂不能大”,見《靈樞·衛氣失常》。自“曰:病者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者”至“逆者爲粗也”,見《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體表内臟有形無形之診,老壯肥瘦之别,病之所以旦慧夜甚之機,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臟腑體表之陰陽屬性、病理特點及治療原則;皮肉血氣筋骨病之診斷特點及治療原則;老壯少小之年齡區别;人體肥瘦及脂、膏、肉三種體型之生理病理特點;病者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與一日四時陰陽消長之關係。

黄帝問曰:人之生也,有柔有剛〔1〕,有弱有强,有短有長,有陰有陽,願聞其方〔2〕。岐伯對曰:陰中有陽,陽中有陰〔3〕,審知〔4〕陰陽,刺之有方。得病所始〔5〕,刺之有理。謹度病端〔6〕,與時相應。内合於五藏六府,外合於筋骨皮膚。是故内有陰陽,外亦〔7〕有陰陽。在内者,五藏爲陰,六府爲陽。在外者,筋骨爲陰,皮膚爲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8〕;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9〕;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10〕;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絡〔11〕。病在陽者,名曰風〔12〕;病在陰者,名曰痺〔13〕;陰陽俱病者,名曰風痺〔14〕。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15〕;無形而痛者,陰之類〔16〕。無形而痛者,其陽完《九墟》完〔17〕作緩。下同。而陰傷〔18〕,急治其陰,無攻其陽〔19〕。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20〕,急治其陽,無攻其陰〔21〕。陰陽俱動〔22〕,乍有乍無〔23〕,加以煩心,名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裏,其形不久也〔24〕。

〔1〕有柔有剛 原作“有剛有柔”。按此以下黄帝問數語,皆係韻文。故若作“有剛有柔”則失之矣,今據明抄本乙正。

〔2〕方 道也。《易·繫辭》:“方以類聚。”孔穎達疏:“方,道也。”《廣韻·陽韻》:“方,道也。”

〔3〕陰中有陽,陽中有陰 《靈樞》作“陰中有陰,陽中有陽”。義雖可通,然據後文言“陽之陰者”、“陰之陽者”等義,不若本經義勝。

〔4〕知 明抄本作“其”。

〔5〕得病所始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得病所始者,謂知其或始於陰,或始於陽。”

〔6〕謹度病端 謹慎揣度病之端緒。端,緒也。知病之端,則有听適從矣。

〔7〕亦 原脱,據《靈樞》補。

〔8〕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 《靈樞發微》注:“病在陰之陰者,即五藏有病而在於筋骨,當刺陰經之滎輸。如刺手太陰肺經之魚際爲滎,太淵爲腧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陰之陰者,當刺其滎輸。以諸經滎輸氣微,亦陰之類。”《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病在陰之陰者,病内之五藏。”諸説不同,姑作參考。後“病在陽之陽者”等,同此。

〔9〕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 《靈樞發微》注:“病有在陽之陽者,即六府有病而在於皮膚,當刺陽經之合,如刺手陽明大腸經曲池爲合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陽之陽者,陽病在陽分也,當刺其合穴。蓋所入爲合,猶在陽分,刺此以防深入。”《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病在陽之陽者,病在外之皮膚。”

〔10〕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 《靈樞發微》注:“病有在陽之陰者,即六府有病而在於筋骨,當刺陰經之經,如刺手太陰肺經經渠爲經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當刺陰之經穴。蓋所行爲經,其氣正盛,即陰中之陽。”《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病在陽之陰者,病在外之筋骨,故當刺陰之經,謂五藏外合於筋骨,故當取陰之經也。”“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

〔11〕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絡 “刺陽之絡”,《靈樞》作“刺絡脉”,律以此前文例,本經是。《靈樞發微》注:“病有在陰之陽者,即五藏有病而在於皮膚,當刺陽經之絡,如刺手陽明大腸經偏歷爲絡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陰之陽者,陰病在陽也,當刺諸絡脉。蓋絡脉浮淺,皆在陽分。”《靈樞集註》:“病在陰之陽者,病在内之六府,故當刺絡脉。”

〔12〕病在陽者,名曰風 名,《靈樞》作“命”,名與命通。下同,不復出。《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陽受風氣,故在陽者,命曰風。”按病在陽曰風之義,詳見本經卷十“陽受病發風”。

〔13〕病在陰者,各曰痺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邪入於陰則痺,故在陰者,命曰痺。”按病在陰曰痺之義,詳見本經卷十“陰受病發痺”。

〔14〕陰陽俱病者,名曰風痺 陰上明抄本、《靈樞》均有“病”字。按本文與上文“病在陽”、“病在陰”之結構不同,《靈樞》等復有“病”字則與下“病”字義重,文猶欠安,故不從。此邪既傷乎陽爲風,又傷乎陰爲痺,故名風痺。

〔15〕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 類下《靈樞》有“也”字。《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病淺在外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有形者,皮肉筋骨之有形……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

〔16〕無形而痛者,陰之類 類下《靈樞》有“也”字。《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病深在内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無形者,五藏六府之氣也……病無形而痛者,氣傷痛也。”

〔17〕完 明抄本無。

〔18〕陽完而陰傷 完,古寬字。《説文·宀部》完:“古文以爲寬字。”《集韻·桓韻》:“寬,緩也。古作完。”是完者,緩也,與原校引《九墟》作“緩”義合。陽完而陰傷者,陽緩而陰傷也。

〔19〕急治其陰,無攻其陽 原作“急治其陽,無攻其陰”,與上文“陽完而陰傷”之義不合,原校云:“《九墟》作急治其陰,無攻其陽。”與今《靈樞》同,據改,並删原校。攻,亦治也。《周禮·天官·瘍醫》:“凡瘡瘍以五毒攻之。”鄭玄注:“攻,治也。”

〔20〕陰完而陽傷 陰緩而陽傷也,與前文“陽完而陰傷”適爲對文。

〔21〕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原作“急治其陰,無攻其陽”。與上文“陰完而陽傷”之義不合。原校云:“《九墟》作急治其陽,無攻其陰。”與今《靈樞》同,據改,並刪原校。

〔22〕陰陽俱動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陰陽俱動,表裏皆病也。”按動,痛也。痛,病也。”《説文通訓定聲·豐部》:“……叚借爲恫,爲動。”又“恫,痛也。從心,同聲。字亦作慟。”《周禮·春官·大祝》:“四曰振動。”鄭玄注引杜子春曰:“動讀爲哀慟之慟。”是則動與痛義亦互通。

〔23〕乍有乍無 明抄本作“乍有形乍無”,疑“無”下脱“形”字。《靈樞》正作“乍有形乍無形”。按此文義勝。

〔24〕不表不裏,其形不久也 也,《靈樞》無。《靈樞發微》注:“此乃陰經陽經各受其傷,而陰爲尤甚。欲治其表,陰亦爲病,欲治其裏,陽亦爲病。治之固難,形當不久矣。”

按:

本節有謂“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絡”一段,諸家隨文而釋,説有不同,俱難盡義。詳本文當承其上文而言,故此中陰陽,必切合此上文義方安。上文云:“内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内者,五藏爲陰,六府爲陽。在外者,筋骨爲陰,皮膚爲陽。”細推下文之義,當是先言治在裏之陰陽,後言治在外之陰陽。其義則爲“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此言在裏之臟病。刺滎俞者,陰經之滎穴與俞穴也。如本卷第四云:“氣在於心者,取之手少陰心主之俞;氣在於肺者,取之手太陰滎,足少陰俞。”亦以滎俞治臟病之例。“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合”。此言在裏之腑病。刺陽之合者,六腑之下合穴也。如胃合三里,小腸合巨虚下亷,大腸合巨虚上亷等是也,非本俞之合穴。“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此言在外之筋骨病也。刺陰之經者,當爲刺陰經之經脉也,非本俞之經穴。“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絡”。此言在外之皮膚病也。刺陽之絡者,當爲刺陽經皮部之絡也,非經脉之絡穴。若是,似可文安理順。不知然否,待進一步考証。

曰:形氣病〔1〕之先後内外之應柰何?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2〕。氣傷藏,乃病藏〔3〕;寒傷形,乃應形;風傷筋脉,筋脉乃應。此形氣内外〔4〕之相應也。“曰:刺之柰何?”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5〕;病一月者,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6〕。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去其血〔7〕。曰:外内之病,難易之治柰何?曰:形先病而未入藏者,刺之半其日〔8〕;藏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9〕。此外内難易之應也。

〔1〕形氣病 形病與氣病。形病,在外之筋骨皮膚病。氣病,在内之臟氣病。

〔2〕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風寒外襲,故傷於形;情欲内勞,故傷於氣。内傷則病在藏府,外傷則應於皮毛。”

〔3〕氣傷藏,乃病藏 按此言形氣病先後内外之應,且下文“乃應形”、“筋脉乃應”,亦均作“應”,則“病藏”,似當作“應藏”,又上文“氣傷藏”,亦即氣病藏之義。

〔4〕内外 明抄本、《靈樞》均作“外内”。

〔5〕病九日者,三刺而已 此言病若九日而愈者,按三日一刺計之,其唯三刺而已。非九日之病,必當三刺。下“病一月者,十刺而已”,義同。

〔6〕多少遠近,以此衰之 《靈樞發微》注:“人之感病不同,各有多少遠近,以此大略,病三日而刺一次者之法,等而殺之。”《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凡病之多少遠近,當推此以衰去之,是刺之大法也。”按“衰”之義,二注義似未盡。衰,差别也。《管子·小匡》:“相地而衰其政,則民不移矣。”尹知章注:“衰,差也。”《淮南子·説林訓》“而一頃之陂,可以灌四頃,大小之衰然。”高誘注:“衰,差也。”此言據病之遠近不同,而以刺之多少爲差别也。

〔7〕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去其血 去,明抄本作“法”,當爲“去”之誤。《靈樞》作“出”,均通。《靈樞發微》注:“惟久痺而其身不能往來者,則視其血絡,盡出其血,不必拘於三日一刺之法也。”

〔8〕形先病而未入藏者,刺之半其日 《靈樞發微》注:“風寒傷形,形先病而未入藏者,其病尚在於表,猶甚淺也。刺之日數, 一半而已。如病九日而刺二次,病一月而刺五次之謂也。”

〔9〕藏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 《靈樞發微》注:“憂恐喜怒傷氣,氣傷藏而外形又應者,其病表裏皆然,殊爲深也。刺之日數必加倍之。如病九日而刺三次,病一月而刺十次之謂也。”按馬注刺三次、刺十次之例,似不確。詳“半其日”、“倍其日”,均當以前言“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次而已”之法,亦即三日一刺爲準。故倍其日者,病九日,當倍其三次之數,病一月者,當倍其十次之數。則爲倍其日矣。

曰:何以知其〔1〕皮肉血氣筋骨之病也?曰:色起兩眉間〔2〕薄澤〔3〕者,病在皮〔4〕。唇色青黄赤白黑者〔5〕,病在肌肉〔6〕。營氣濡然者〔7〕病在血氣〔8〕。《千金方》〔9〕作脉。目色青黄赤白黑者,病在筋〔10〕。耳焦枯受塵垢者〔11〕,病在骨〔12〕。

〔1〕其 《靈樞》無。疑衍。

〔2〕色起兩眉間 間,《靈樞》無。《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白色起於兩眉間”。本經是。

〔3〕薄澤 少光澤也。《淮南子·要略》:“悉索薄賦。”高誘注:“薄,少也。”

〔4〕病在皮 皮,《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皮膚”。若據下文言“肌肉”,則此作“皮膚”,理亦通。《靈樞發微》注:“蓋兩眉間即闕中,爲肺之部,而合於皮。”闕中即眉間,應在肺。見本經卷一第十五。

〔5〕唇色青黄赤白黑者 白,《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無。此言唇現五色中之某色,非五色並現也。

〔6〕病在肌肉 《靈樞發微》注:“蓋唇主於脾,而脾主肌肉。”《素問·六節藏象論》:“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又本經卷一第五:“揭唇者,脾高;唇下縱者,脾下;唇堅者,脾堅;唇大而不堅者,脾脆;唇上下好者,脾端正;唇偏舉者,脾偏傾。”是唇之應脾,其義明矣。脾主肌肉,故有是病。

〔7〕營氣濡然者 濡,《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需”。需通濡。《説文通訓定聲·需部》:“需……愚謂此字當从雨从耎省。會意,即今所用濡濕字。”又濡:“叚借爲需濕之需。”《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濡,濕也。營本無形,若膚腠之汗,肌肉之脹,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謂。”按張注以“肌肉之脹,二便之泄利”者,皆屬濡然,似失之矣。詳本經卷一第十一云:“營衛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故血之與氣,異名同類也。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是汗與血氣相關之義甚明,故濡然者,當以汗出爲是。

〔8〕病在血氣 氣,《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脉”。《靈樞發微》注:“營氣無形,濡然多汗,則知病之在血氣也。”

〔9〕《千金方》 據本文出處,《千金方》當爲《千金翼方》之誤。

〔10〕病在筋 《靈樞發微》注:“蓋肝主筋,而目爲肝之竅,故觀目色有青黄赤白黑者,則知病之在筋也。”

〔11〕耳焦枯受塵垢者 本經卷一第十二云:“骨屬屈伸洩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是骨不能屈伸洩澤,則皮膚失潤,故耳焦枯,且多藏塵垢。受猶收藏也。如《周禮·春官·司干》:“既舞則受之。”鄭玄注:“受,取藏之。”

〔12〕病在骨 《靈樞發微》注:“蓋腎主骨,而耳爲腎之竅,故觀其耳之焦枯受垢者,則知病之在骨也。”

曰:形病〔1〕何如?取之柰何?曰:皮有部〔2〕,肉有柱〔3〕,氣血有俞〔4〕,筋有結〔5〕,骨有屬〔6〕。皮之部俞,在於四末〔7〕。肉之柱,在臂胻諸陽分肉之間〔8〕,與足少陰分間〔9〕。氣血之俞,在於諸絡脉〔10〕,氣血留居〔11〕則盛而起〔12〕。筋部無陰無陽,無左無右〔13〕,候病所在〔14〕。骨之屬者,骨空之〔15〕所以受液〔16〕而溢腦髓〔17〕者也。

曰:取之柰何?曰:夫病之變化,浮沈淺深,不可勝窮,各在其處〔18〕。病間者淺之,甚者深之;間者少之,甚者衆之〔19〕。隨變而調氣〔20〕。故曰上工也。

〔1〕形病 《靈樞》作“病形”。《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病狀”。按此言皮肉血氣筋骨等形之病,非言病之形態或病狀,當以本經爲是。

〔2〕皮有部 皮部也。《素問·皮部論》王冰注:“循經脉行止所主,則皮部可知。……部,皆謂本經絡之所部分。”

〔3〕肉有柱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柱者之屬也。”柱,高聳也。《山海經·大荒東經》:“上有扶木柱三百里。”郭璞注:“柱猶高起也。”是皆高起之肉,故爲肉柱。

〔4〕氣血有俞 氣血,《靈樞》作“血氣”。《靈樞發微》注:“蓋血氣之爲輸,在於諸經之絡穴。”

〔5〕筋有結 原脱,上文“俞”下原校云:“《千金翼》下有筋有結。”今《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同。按本節言形病,皮肉血氣及骨皆具,獨無筋者,其脱也無疑,故據補,並删原校。詳本經卷一第六載十二經之經筋,每筋均有諸多結處,當屬乎此。

〔6〕骨有屬 《靈樞識》:“簡案:屬者,趺屬之屬。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又《靈樞·決氣》:“骨屬曲伸不利。”楊上善注:“骨節相屬之處無液,故屈伸不利。”是骨屬者,骨之連接處也。

〔7〕皮之部俞,在於四末 在,《靈樞》無。《靈樞發微》注:“蓋皮之爲部,輸運於四支。”《類經》卷二十一第二十六注:“病在皮者,在陽分也。陽受氣於四末,以其皮淺氣浮也。故皮之部,輸於四末。”詳馬、張之注,義恐非是。蓋部俞者,皮部之俞。俞者,俞竅也。此言皮部之俞竅,在於四肢也。

〔8〕肉之柱,在臂胻諸陽分肉之間 分肉之間,原作“肉分間”據《靈樞》、《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改。《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堅厚之肉,多在手足三陽分肉間。以肉主於脾,而脾主四支也。”

〔9〕與足少陰分間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及少陰分肉之間”。《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足少陰之經,自足心循内踝後,入足跟,以上腨内,出膕内亷,上股内後亷,會於尻臀貫脊。其肉俱厚,故亦爲肉之柱。”按張注據文爲釋,固當是。然若謂手少陰分肉間無肉柱,則竊有疑焉,故《千金翼》文,亦頗可參。

〔10〕氣血之俞,在於諸絡脉 《靈樞》作“血氣之輸,輸於諸絡”。《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氣血之輪,在於諸經絡脉”,輪當爲輸之誤。以本經義勝。馬蒔、張介賓等從《靈樞》解“絡”爲絡穴,義欠妥。蓋此言氣血之俞竅,在於諸浮絡之脉,故下文曰“氣血留居,則盛而起”。若作絡穴,則何能盛而起焉。

〔11〕氣血留居 氣血壅滯也。《吕氏春秋·圜道》:“一有所居則八虚。……一不欲留,留運爲敗。”高誘注:“居猶壅閉也。……留,滯。”

〔12〕盛而起 絡脉壅盛,故高起也。

〔13〕筋部無陰無陽,無左無右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筋部無陰陽左右”,義同。《靈樞發微》注:“但以筋爲主,不必分陰經陽經,或左或右,而止候其筋之爲病耳。”

〔14〕候病所在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候疾之所在”,義同。

〔15〕之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間”字,義勝。

〔16〕受液 《靈樞》作“受益”,非是。《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受津液”。

〔17〕溢腦髓 溢,《靈樞》、《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作“益”。益與溢通。《説文通訓定聲·解部》:“溢,器滿也。从水,益聲。按从二水無誼,當爲益之或體。”此爲補益義。又本經卷一第十二:“骨屬屈伸洩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與本文義亦同。

〔18〕曰:取之柰何?……各在其處 《靈樞》同。《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若取之者,必須候病間甚者也”。疑《千金翼》係約而成文者。

〔19〕病間者淺之,甚者深之;間者少之,甚者衆之 少,《靈樞》作“小”。小與少義亦同,此作多少義,與下“衆”爲對文,衆,多也。《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間者,淺之少之;甚者,深之多之”,義同,疑亦係約文而書。

〔20〕隨變而調氣 上文云“病之變化,浮沈淺深,不可勝窮”。故治當隨其變化,以調其氣機。

曰:人之肥瘦小大寒温,有老壯少小,别之〔1〕柰何?曰:人年五十已上爲老〔2〕,三十已上爲壯〔3〕,十八以上爲少〔4〕,六歲以上爲小〔5〕。曰:何以度〔6〕其肥瘦?曰:人有脂〔7〕有膏〔8〕有肉。曰:别此柰何?曰肉〔9〕堅,皮滿〔10〕者,脂〔11〕。肉不堅,皮緩者,膏。皮肉不相離〔12〕者,肉。曰:身之寒温何如?曰:膏者,其肉淖〔13〕,而〔14〕粗理者身寒,細理者身熱〔15〕。脂者,其肉堅,細理者熱〔16〕,粗理者寒。少肉者寒温之症,未詳〔17〕。曰:其肥瘦大小柰何?曰:膏者,多氣而皮縱緩〔18〕,故能縱腹垂〔19〕。肉者,身體容大〔20〕。脂者,其身收小〔21〕。

〔1〕别之 原作“之别”,連上句,不合常例,據《靈樞》乙正。

〔2〕五十已上爲老 《説文·老部》:“老,考也。七十曰老。”《禮記·曲禮》:“五十曰艾。……七十曰老而傳。”鄭玄注:“艾,老也。”是五十以上曰老者,自老之下限而言。

〔3〕三十已上爲壯 三十,《靈樞》、《病源》卷四十五養小兒候引經説、《千金》卷五第一及《外臺》卷三十五小兒方等引《小品方》均作“二十”。《禮記·曲禮》、《釋名·釋長幼》均同本經。是三十、二十,古已有此兩説。

〔4〕十八已上爲少 十八,《千金》卷五第一及《外臺》卷三十五小兒方等引《小品方》均作“十六”。《論語·季氏》:“少之時。”邢昺疏:“少謂人年二十九以下。”此當指少之上限。八亦或爲六之殘,待考。

〔5〕六歲已上爲小 《禮記·曲禮》:“人生十年曰幼。”則小亦有幼之義。

〔6〕度 此下《靈樞》有“知”字。

〔7〕脂 《靈樞》作“肥”,據此後文例,非是。脂,膏之凝者。《爾雅·釋器》:“冰脂也。”郝懿行疏:“冰者,《説文》以爲凝之本字。故《釋文》冰,孫本作凝。云:膏凝曰脂。按内則注:脂,肥凝者;釋者曰膏。是脂膏,散文則通,對文則别。”《禮記·内則》:“脂、膏以膏之。”孔穎達疏:“凝者爲脂,釋者爲膏。”詳本文脂膏對舉,義則有别。下文言脂者肉堅,膏者肉不堅。與此義正合。

〔8〕膏 肉之肥者。《説文·肉部》:“膏,肥也。”《國語·晉語》:“夫膏粱之性難正也。”韋昭注:“膏,肉之肥者。”本又爲脂之稀軟者。詳見上注。

〔9〕肉 《靈樞》作“膕内”,下肉同。非是。

〔10〕皮滿 皮膚充盈而不鬆弛。《廣雅·釋詁》:“滿,充也。”皮滿與下文皮緩爲對文。

〔11〕脂 《靈樞》作“肥”。

〔12〕皮肉不相離 《類經》卷四第十八注:“皮肉連實而上下相應者。”此言皮肉不分也。離,分也。

〔13〕肉淖 淖,柔弱也,肉淖與下文肉堅爲對文。亦與綽通。《荀子·宥坐》:“淖約微達似察。”楊倞注:“淖約,柔弱也。淖,讀爲綽。”

〔14〕而 律以下文文例,疑衍。

〔15〕粗理者身寒,細理者身熱 《靈樞集註》任谷庵注:“粗理者,衛氣外洩,故身寒。細理者,衛氣收藏,故身熱。”按本經卷一第五云:“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細密義通。蓋三焦與衛氣行相關,衛氣乃温分肉者也。故粗理者,三焦衛氣之氣薄,故身寒。細理者,三焦衛氣之氣盛,故身熱。

〔16〕熱 原作“和”,原校云:“《靈樞》作熱。”律之上文文例及“身之寒温何如”之問,作“和”非。據《靈樞》改,並删原校。

〔17〕少肉者寒温之症,未詳 此説甚是。此前後俱按脂、膏、肉三型分述,此無肉者,其脱也無疑。

〔18〕縱緩 縱與緩義亦同,此言緩也。

〔19〕縱腹垂 腹肌鬆,肥下垂。《玉篇·肉部》:“,腹下肥。”

〔20〕身體容大 體型大也。容,型式也。《周禮·考工記·函人》:“凡爲甲,必先爲容。”鄭玄注:“服者之形容也。”鄭司農云:“容謂象式。”

〔21〕身收小 體型小也,以其無縱腹垂之形,故曰收。收,斂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此衛氣深沈,不能充於皮肉,以致脂膜相連,而肌肉緊密,故其身收小也。

曰:三者之氣血多少何如?曰:膏者多氣,多氣者熱,熱者耐寒也〔1〕。肉者多血,多血者〔2〕則形充,形充者則平也〔3〕。脂者其血清氣滑少〔4〕,故不能大〔5〕。此别於衆人〔6〕也。曰:衆人如何〔7〕?曰:衆人之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也〔8〕,血與氣不能相多也〔9〕。故其形不小不大,各自稱其身〔10〕,名曰衆人。曰:治之柰何?曰:必先别其三形〔11〕,血之多少,氣之清濁〔12〕,而後調之。治無失常經〔13〕。是故膏人者,縱腹垂;肉人者,上下容大;脂人者,雖脂不能大〔14〕。

〔1〕熱者耐寒也 也,《靈樞》無。《類經》卷四第十八注:“膏者多氣,氣爲陽,故質熱而耐寒也。”

〔2〕多血者 《靈樞》無此三字。據上文“多氣者熱”例,本經是。

〔3〕形充者則平也 《靈樞》作“充形則平”。《類經》卷四第十八注:“肉者多血,血養形,故形充而氣質平也。”

〔4〕脂者其血清氣滑少 詳此前言“氣血多少”,此後言“血之多少,氣之清濁”,不曾涉及滑濇之義,故本文“滑”字疑衍。血清氣少,氣血清少也,非血爲清氣爲少。蓋膏者氣多,肉者血多,脂者血氣清少,是以爲别。

〔5〕不能大 身形不大也。蓋脂者肉堅身收小,血氣清少不能充形。故不能大也。

〔6〕衆人 此下《靈樞》有“者”字。衆同眾。《説文·部》:“眾,多也。”衆人者,多數人也。

〔7〕如何 《靈樞》作“柰何”,合於常例。

〔8〕衆人之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也 衆人與膏人脂人肉人有别,故其皮肉膏脂不能增加。

〔9〕血與氣不能相多也 衆人非比膏人之多氣、肉人之多血、脂人之氣血清少,故其血氣不能增多。

〔10〕各自稱其身 衆人者,皮肉脂膏不相加,血氣不相多,其身之大小,皆稱其體,是當爲常人之形也。

〔11〕三形 原作“五形”,詳前言惟膏、脂、肉三形,作五者非,據《靈樞》改。

〔12〕氣之清濁 氣有清濁者,化源不同也。蓋受於穀氣者爲濁氣,受於天氣者爲清氣。然清中有濁,濁中有清,亦在轉化而已。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二。

〔13〕治無失常經 《類經》卷四第十八注:“三形既定,血氣既明,則宜補宜瀉,自可無失常經矣。”《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無失衛氣之常經,斯爲和平之人矣。”按此節義在言治三形之大法,故此上云“必先别其三形”,此下復明三形,義在必據三形而後調之,是之謂“無失常經”。故當以《類經》注爲是。經,道也、法也。《吕氏春秋·有始》:“生之大經也。”高誘注:“經,道也。”《左傳·宣公十二年》:“武之善經。”杜預注:“經,法也。”

〔14〕雖脂不能大 脂爲膏之凝者,故脂人之肉堅,皮膚滿,身收小,是以雖脂不能大也。

按:

本文所論膏、脂、肉三形人,及其與衆人别,在醫學上有重要意義。蓋三形之人,本非常形,如膏者之多氣,肉者之多血,脂者之血清氣少,不僅在生理上陰陽失調,其軀體之外形,亦與常人有别。因而在治療時,必先别三形,根據三形之特殊體質,而後調之,是爲“無失常經”。此應視爲治療學上一重要原則,就是要注意體型的差異。同時也説明膏、脂、肉盛者,並非常道,自不如皮肉脂膏不相加、血氣不相多,其形不大不小,自稱其身之衆人爲得。

曰:病者〔1〕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者〔2〕何也?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3〕,是氣之常也,人亦應之。以一日一夜分爲四時之氣〔4〕,朝〔5〕爲春,日中爲夏,日入爲秋,夜半〔6〕爲冬。朝則人氣始生〔7〕,病氣衰,故旦慧〔8〕;日中則人氣長〔9〕,長則勝邪,故安;夕則人氣始衰〔10〕,邪氣始生,故加;夜半人氣入藏〔11〕,邪氣獨居於身,故甚〔12〕。曰:其時有反者〔13〕何也?曰:是不應四時之氣,藏獨主其病者〔14〕。是必以藏氣之所不勝時者甚〔15〕,以其所勝時者起也〔16〕。曰:治之柰何?曰: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17〕。順者爲工,逆者爲粗也。

〔1〕病者 《靈樞》作“夫百病者”。

〔2〕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者 者,《靈樞》無。旦、晝、夕、夜者,以日夜分四時也。據此下文義,約言之,則日出爲旦,日中爲晝,日入爲夕,夜半爲夜。慧、安、加、甚者,病情之變化也。《廣雅·釋詁》:“慧,愈也。”此有小愈之義,小愈者,減輕也,與夕加者相對也。

〔3〕春生夏長秋收冬藏 四氣之序也。《禮記·樂記》:“春作、夏長,仁也;秋歛、冬藏,義也。”此所言作、長、歛、藏,與本文義亦同。《素問識·四氣調神大論》:“簡按司馬遷云: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地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爲紀綱。故四時之大順不可失。”

〔4〕一日一夜分爲四時之氣 《靈樞》無“一夜”及“之氣”四字。按“之氣”二字疑衍。此以一歲之序,比擬一晝夜之序。《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天地之交,四時之序,惟陰陽升降而盡之矣。自子之後,太陽從左而升,升則爲陽。自午之後,太陽從右而降,降則爲陰。大而一歲,小而一日,無不皆然。故一日亦分四時也。”

〔5〕朝 此下《靈樞》有“則”字。

〔6〕夜半 原作“夜”,據後文云“夜半人氣入藏”例,此脱“半”字,據《靈樞》補。

〔7〕朝則人氣始生 《靈樞發微》注:“衛氣爲陽。朝則自足太陽經之晴明穴,以行於足、手陽經,其氣始生於朝。”《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朝時太陽在寅卯,自下而上,在人應之,陽氣正升。”又《素問·生氣通天論》:“平旦人氣生,日中而陽氣隆,日西而陽氣已虚,氣門乃閉。”王冰注:“夫氣之有者,皆自少而之壯,積暖以成炎,炎極又凉,物之理也。故陽氣平曉生,日中盛,日西而已減虚也。氣門謂玄府也。所以發泄經脉營衛之氣,故謂之氣門也。”楊上善注:“夫陽者,生氣也,陰者,死氣也。故陽氣一日而主外,陰氣一夜而主内。一日外者,分爲三時,平旦人氣始生 爲少陽也;日中人氣隆盛 爲太陽也;日西人氣始衰,爲虚陽也。”按《素問》此文與本文義亦同,諸家均以陽氣消長之義解之,固通。然馬蒔則以衛氣出入解人氣,亦有所據。詳《靈樞·衛氣行》,本經在卷一第九,亦稱衛氣爲人氣。且衛氣晝行於陽在外,夜行於陰在臟。與本篇言“夜半人氣入藏”之義亦合。故馬注義亦通。

〔8〕旦慧 律之此下言安、加、甚文例,“旦”字疑衍。

〔9〕日中則人氣長 《靈樞發微》注:“日中則衛氣漸長。”《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日中太陽在巳午,自東而中,在人應之,陽氣正盛。”

〔10〕夕則人氣始衰 《靈樞發微》注:“夕則衛氣行於陽經者周,而將入於陰經,其氣始衰。”《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夕時太陽在申酉,由中而昃,在人應之,陽氣始衰。”

〔11〕夜半人氣入藏 《靈樞發微》注:“夜半則衛氣行於陰經,全入於藏。”《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夜半太陽在戌亥,自上而降,在人應之,陽氣伏藏。”

〔12〕甚 此下《靈樞》有“也”字。

〔13〕其時有反者 反其前言四時之序者。

〔14〕藏獨主其病者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不應四時之氣者,以藏氣獨主其病,有所勝所不勝也。”

〔15〕以藏氣之所不勝時者甚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所不勝者,如脾病畏木,肺病畏火,腎病畏土,肝病畏金,心病畏水。值其時日,故病必甚也。”按以五行生剋論之,此言“所不勝時者”,爲剋我之氣所主時也。

〔16〕以其所勝時者起也 《靈樞發微》注:“若人之藏氣能勝時之氣,如肺氣能勝旦之木,腎氣能勝晝之火,心氣能勝夕之金,脾氣能勝夜之水,故至於慧且安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所勝時者,如脾病喜火土,肺病喜土金,腎病喜金水,肝病喜水木,心病喜木火。值其時日,故病當起也。”按以五行生剋論之,此言“所勝時者”,爲我剋之氣所主時也。張注言“喜”者,生我、自生之氣,恐非此文之義。

〔17〕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 《靈樞發微》注:“治之者能順其時,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則補脾而瀉肝;肺病不能勝晝之火,則補肺而瀉心;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則補肝而瀉肺;心病不能勝夜之水,則補心而瀉腎。斯病可與期也。”

按:

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乃將一日夜喻爲一年之春夏秋冬四時也。蓋陰陽之消長,一年分爲四時,一日夜亦分爲四時。此其時雖不同,理則一貫。人與天地相參,故人體陰陽之消長,亦與外氣相通,生者如是,病者亦如是,因其病情變化,遂有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之别。近年生物鐘説興,有學者對中醫之論進行初步驗证,自有其規律可察。足証《内經》此論,亦非謬説,且其立言,由來尚矣。

陰陽大論第七

本篇自“陰静陽躁”至“氣虚宜掣引之”,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太素·陰陽大論》;自“陽從左”至“綿綿乎屬不滿日”,見《素問·方盛衰論》;自“冬三月之病”至“期在盛水”,見《素問·陰陽類論》、《太素·脉論》。

提要:本篇重在從天地、人體、醫事等具體物象及事理方面,論述陰陽之有關問題,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論述陰陽之形性逆順,清濁之所出,氣味形精之歸化,氣味厚薄之異用,寒熱所傷,陰陽更勝等機理;自然界之氣與臟氣之通應;邪氣感人病及鍼刺一般原則;先别陰陽之診及諸病治療大法;四時發病陰陽氣絶之預後等。

陰静陽躁〔1〕。陽生陰長,陽殺陰藏〔2〕。陽化氣,陰成形〔3〕。寒極生熱,熱極生寒〔4〕。寒氣生濁,熱氣生清〔5〕。清氣在下則生飧泄〔6〕,濁氣在上則生脹〔7〕。此陰陽反作〔8〕,病之逆順〔9〕也。故清陽爲天,濁陰爲地〔10〕。地氣上爲雲,天氣下爲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11〕。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12〕。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13〕。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府〔14〕。

〔1〕陰静陽躁 《素問》王冰注:“言應物類運用之標格也。”《素問發微》注:“地之陰主静而有常,天之陽主躁而不息。”按躁者,動也。動之與静,其大者,固可言天地。其小者,亦可言萬物。故王氏謂“應物類運用之標格”,義甚是。

〔2〕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陽殺陰藏,《太素》作“陰陽藏”。楊上善注:“少陽春也,生起萬物;少陰秋也,長熟萬物。五月是陽,起一陰爻,氣者也。十一月是冬藏,起一陽爻,生氣者也。有本云:陰生陽也之。”按此又别傳之説也。,煞之别字。煞通殺。王冰注:“明前天地殺生之殊用也。神農曰: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素問發微》注:“天雖主陽,而陽中有陰,故其於萬物之生長也,陽生之而陰長之;地雖主陰,而陰中有陽,故其於萬物之殺藏也,陽殺之而陰藏之。殺者,肅殺之殺,非殺戮之謂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此即四象之義,陽生陰長,言陽中之陰陽也。陽殺陰藏,言陰中之陰陽也。蓋陽不獨立,必得陰而後成。如發生賴於陽和,而長養由乎雨露。是陽生陰長也。陰不自專,必因陽而後行。如閉藏因於寒冽,而肅殺出乎風霜。是陽殺陰藏也。此於對待之中,而復有互藏之道。所謂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也。”《内經知要·陰陽》注:“陽之和者,爲發育;陰之和者,爲成實。故曰陽生陰長,此陰陽之治也。陽之亢者,爲焦枯;陰之凝者,爲封閉。故曰陽殺陰藏。此陰陽之亂也。”按本文與《素問·天元紀大論》所謂“天以陰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之義,不盡相同。彼則專指天地言,此則渾指衆物論。蓋乃概言陽既能生,亦能殺,陰既能長,亦能藏之理,且具辯證之義。

〔3〕陽化氣,陰成形 《類經》卷二第一注:“陽動而散,故化氣。陰静而凝,故成形。”

〔4〕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類經》卷二第一注:“陰寒陽熱,乃陰陽之正氣。寒極生熱,陰變爲陽也;熱極生寒,陽變爲陰也。邵子曰:動之始則陽生,動之極則陰生。静之始則柔生,静之極則剛生。此《周易》老變而少不變之義。如人傷於寒,則病爲熱。本寒而變熱也。内熱已極,而反寒慄,本熱而變寒也。故陰陽之理,極則必變。”本文言寒生熱,熱生寒。張注以陰陽互變之義釋之爲得。然或生或變,皆反者也。其所以然有此變生,重要的一點是“極”,極則窮盡,物極必反。是以寒之所以生熱,熱之所以生寒,極也。

〔5〕寒氣生濁,熱氣生清 《素問發微》注:“寒氣主陰,陰主下凝而不散,故濁氣生焉;熱氣主陽,陽主上升而不凝,故清氣生焉。”《類經》卷二第一注:“寒氣凝滯,故生濁陰;熱氣升散,故生清陽。”按本文與卷一第十二所謂“受穀者濁,受氣者清”。理本一貫。蓋受穀者,受穀之味也。本篇下文曰“陽爲氣,陰爲味”。而寒則爲陰,熱則爲陽。實則皆指寒與味,陰也,化生濁氣。熱與氣,陽也,化生清氣。

〔6〕清氣在下則生飧泄 飧泄,《太素》作“喰洩”。按喰爲飧之俗體。《素問發微》注:“清氣主陽宜在上,今反在下,則生飧泄。蓋有降而無升也。”《聖濟總録》卷七十四飧泄:“《内經》曰:清氣在下,則生飧泄。又曰:久風爲飧泄。夫脾胃,土也。其氣冲和,以化爲事。今清濁交錯,風邪之氣,得以干胃,故冲氣不能化,而食物完出。”

〔7〕濁氣在上則生脹 《素問發微》注:“濁氣主陰宜在下,今反在上,則生脹。蓋有升而無降也。”《聖濟總録》卷五十七脹:“《内經》謂濁氣在上則生脹。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夫清陽爲天,濁陰爲地,二者不可相干。今濁氣在上,爲陰氣干擾,清陽之氣,鬱而不散,所以塞而脹滿,常若飽也。”

〔8〕陰陽反作 《素問》王冰注:“反謂反覆,作謂作務。反覆作務,則病如是。”按王注義恐非是。《素問發微》注:“此其陰陽相反,而作此病。”《素問識》:“簡按《千金·腎藏門》云:陰陽飜作,陽氣内伏,陰氣外昇。知是反飜通。”又《太素》作“陰陽之反祚也”。楊上善注:“祚,福也。逆之則爲反,順之爲福也。”楊注難合文義,似失之矣。又《素問校正》:“《千金方》卷十七作陰陽反祚。祚,位也。陰陽反祚,言陰陽反其位也。清氣在下,濁氣在上,正陰陽反其位也。當依《千金》作反祚。”此義或與《太素》文合。按反作者,相反其用。作,用也。《左傳·成公八年》:“遐不作人。”杜預注:“作,用也。”清濁各具陰陽之性,各奉上下之位。故清氣在上,則爲正作,今者在下,乃爲反作;濁氣在下,則爲正作,今昔在上,乃爲反作。此“陰陽反作”之義也。至所言飧泄、脹者,舉其一端而已,非反作之病,僅限於此。

〔9〕逆順 《素問發微》注:“此其陰陽相反而作此病,病之所以爲逆也,反是則爲從矣。”《類經》卷二第一注:“順則爲從,反則爲逆。”按馬、張皆未明詞義,順文而釋,失之矣。此爲偏義複詞,是言逆也。《素問吴註》注:“逆從,不順也。”《素問講義》注:“逆從,唯是逆耳。”

〔10〕清陽爲天,濁陰爲地 《素問發微》注:“積陽爲天,則陽氣之至清者爲天也。積陰爲地,則陰氣之至濁者爲地也。”又《列子·天瑞》:“清輕者上爲天,濁重者下爲地。”張湛注:“天地何邪?直虚實清濁之自分判者耳。”《淮南子·天文訓》:“清陽者,薄靡而爲天。重濁者,凝滯而爲地。”高誘注:“薄靡者,若塵埃飛揚之貌。”按此與本文義亦同。是天地亦陰陽清濁之分判也。

〔11〕雨出地氣,雲出天氣 《太素》作“雨出地,氣也天”。疑有脱誤。《素問》王冰注:“陰凝上結則合以成雲。陽散下流則注而爲雨。雨後雲以施化,故言雨出地。雲憑氣以交合,故言雲出天。”

〔12〕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 《素問》王冰注:“氣本乎天者親上,氣本乎地者親下。各從其類也。上竅謂耳目鼻口。下竅謂前陰後陰。”《素問發微》注:“凡人身之物,有屬清陽者焉,如涕唾氣液之類,則出於上竅。耳目口鼻之爲七竅者,皆清陽之所出也。有屬濁陰者焉,如污穢溺之類,則出於下竅。前陰後陰之爲二竅者,皆濁陰之所出也。”

〔13〕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 《素問》王冰注:“腠理謂滲泄之門,故清陽可以散發。五藏爲包藏之所,故濁陰可以走之。”《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皮膚藏府之文理。言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濁陰之精血,走於五藏。五藏主藏精者也。”

〔14〕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府 歸,《太素》作“實”。楊上善注:“四肢六府,雖别爲陽,復分陰陽也。四肢在外,故清氣實之。六府在内,故濁穀實之。”《素問》王冰注:“四肢外動,故清陽實之。六府内化,故濁陰歸之。”《素問發微》注:“凡清陽之物,實於四肢,以四肢爲諸陽之本也。凡濁陰之物,歸於六府,以六府受化物而不藏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四肢爲諸陽之本。六府者,傳化物而不藏。此言飲食所生之清陽,充實於四肢,而渾濁者,歸於六府也。”按馬、張二注義更明。

水爲陰,火爲陽〔1〕。陽爲氣,陰爲味〔2〕。味歸形,形歸氣〔3〕。氣歸精,精歸化〔4〕。精食氣,形食味〔5〕。化生精,氣生形〔6〕。味傷形,氣傷精〔7〕。精化爲氣〔8〕,氣傷於味〔9〕。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10〕。味厚者爲陰,薄爲陰之陽〔11〕。氣厚者爲陽,薄爲陽之陰〔12〕。味厚則泄,薄則通〔13〕。氣薄則發泄,厚則發熱〔14〕。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15〕;壯火食氣,氣食少火〔16〕;壯火散氣,少火生氣〔17〕。氣味辛甘發散爲陽,酸苦涌泄爲陰〔18〕。

〔1〕水爲陰,火爲陽 《太素》注:“五穀爲食中水冷謂之陰也,食中火熱爲之陽也。”按楊注限於五穀之義,似拘矣。《素問》王冰注:“水寒而静,故爲陰。火熱而躁,故爲陽。”《素問發微》注:“夫陰陽者,萬物之父母。而水火者,陰陽之徵兆。舉水火而足以盡陰陽矣。故水爲陰,而凡物之成於水者,屬陰;火爲陽,而凡物之成於火者,屬陽。”《類經》卷二第一注:“水潤下而寒,故爲陰;火炎上而熱,故爲陽。水火者,即陰陽之徵兆。陰陽者,即水火之性情。凡天地萬物之氣,無往而非水火之運用。”按此以水火爲陰陽之徵兆,以明具體之物象。故凡物之類於水者,陰也;類於火者,陽也。

〔2〕陽爲氣,陰爲味 《太素》注:“食中火熱,發穀五氣也。食中水冷,發穀五味也之。”《素問》王冰注:“氣惟散布,故陽爲之。味曰從形,故陰爲之。”《類經》卷二第一注:“氣無形而升,故爲陽;味有質而降,故爲陰。此以藥食氣味言也。”按張注以藥食氣味言此陰陽之義則是。

〔3〕味歸形,形歸氣 《素問》王冰注:“形食味,故味歸形。氣養形,故形歸氣。”《素問發微》注:“凡物之味,所以養吾人之形,故味歸於形,正以形體屬陰,而味亦爲陰也。然吾人之形,必歸於吾人之氣,豈非形必資氣而後生乎。……其曰味歸形,形歸氣。言味歸人身之形,而形又歸於人身之氣。皆根第一味字而言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歸,依投也。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於形。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於氣。”按歸,本文皆指相反而能歸屬者,實含轉化之義。《國語·越語下》:“贏縮轉化。”韋昭注:“贏縮,進退也。轉化,變易也。”《淮南子·原道訓》:“託小以包大,在中以制外,行柔而剛,用弱而强,轉化推移,得一之道,而以少正多。”又云:“萬物紛糅,與之轉化。”以上所舉如贏縮、小大、中外、柔剛、弱强等,得以互相轉化,與本文言“歸”之義亦同。是歸即轉化也。本文言味歸形,形歸氣者,當即味可以轉化爲形,而形亦可以轉化爲氣也。此言形,亦渾指人體之有形物也。

〔4〕氣歸精,精歸化 精歸化,《太素》無此三字。《素問》王冰注:“精食氣,故氣歸精。化生精,故精歸化。”《素問發微》注:“甚曰氣歸精,精歸化,言氣歸人身之精,而精又歸人身之化。皆根第一氣字而言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也。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於精。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爲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爲萬化之源,故精歸於化。”按張注涉於八卦五行之義,似遠之矣。王注言雖簡而義則該。

〔5〕精食氣,形食味 《素問》王冰注:“氣化則精生,味和則形長。故云食之也。”《類經》卷二第一注:“食,如子食母乳之義。氣歸精,故精食氣。味歸形,故形食味。”

〔6〕化生精,氣生形 《太素》無此六字。《素問》王冰注:“精微之液,惟血化而成。形質之有,資氣行營立。故斯二者,各奉生乎。”《素問發微》注:“所謂精歸化者,以化生此精也。化爲精之母,故精歸於化耳。所謂形歸氣者,以氣生此形也。氣爲形之父,故形歸於氣耳。”

〔7〕味傷形,氣傷精 《太素》注:“五味各走其藏,淫則各傷其藏。精本從氣化有,氣淫則各傷其精也。”《素問》王冰注:“過其節也。”《素問發微》注:“此言過者反有所傷,而亦互有所傷也。夫味歸形而形食味。則凡物之味,固可以養形也。然或太過,適所以傷此形耳。氣歸精而精食氣。則凡物之氣,固所以養精也。然氣或太過,適所以傷此精耳。”

〔8〕精化爲氣 爲,《太素》無。《類經》卷二第一注:“上文既云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氣,是精生氣也。二者似乎相反,而正不知此精氣互根之妙,以應上文天地雲雨之義也。”《内經知要·陰陽》:“氣本歸精,氣爲精母也。此云精化爲氣者,精亦能生氣也。”

〔9〕氣傷於味 《類經》卷二第一注:“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云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絶之類,是皆味傷氣也。”

〔10〕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 《太素》注:“五味糟粕爲大小便也。穀氣不行經隧者,積於胸中,成於吐納也。”《素問》王冰注:“味有質,故下流於便寫之竅。氣無形,故上出於呼吸之門。”

〔11〕味厚者爲陰,薄爲陰之陽 薄,《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味薄者”,義同。本文不言味者,省文也。《太素》注:“夫陰陽之道,推之可萬也。如五味是陰,味之厚薄,亦是陰陽。故味之厚者,陰中之陰。味薄者,陰中之陽也。”《素問》王冰注:“陰爲味,味厚者爲純陰,故味薄者爲陰中之陽。”按味,藥食之味也。

〔12〕氣厚者爲陽,薄爲陽之陰 薄,《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氣薄者”。義同,本文不言氣者,亦省文也。《太素》注:“五氣是陽,氣之厚薄又是陰陽。故氣之厚者,陽中之陽,氣之薄者,陽中之陰也。”《素問》王冰注:“陽爲氣,氣厚者爲純陽。……氣薄者爲陽中之陰。”按氣,藥食之氣也。

〔13〕味厚則泄,薄則通 通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流”字。《太素》注:“味厚氣薄則上下吐洩。”《素問》王冰注:“陰氣潤下,故味厚則泄利。……味薄爲陰少,故通泄。”《素問發微》注:“惟味之厚者爲純陰,所以用之則泄瀉其物於下。如大黄氣大寒味極厚,爲陰中之陰,主於泄瀉是也。味之薄者爲陰中之陽,所以用之則流通,不至於泄瀉也。如木通、澤瀉爲陰中之陽,主於流通是也。”《素問紹識》:“先兄曰:泄謂大便,通謂小便。”此本於馬蒔説。按本文言厚薄,皆指乎味,而薄不言味者,省文也。故楊注似失之矣。王、馬二説義近均通。

〔14〕氣薄則發泄,厚則發熱 《太素》作“氣厚則洩,薄則發”。楊上善注:“味薄氣厚則上下通發。”按楊注“厚”作氣厚釋,義非是。又《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發熱”作“秘塞”,宋刊本亦同,此别傳也。《素問》王冰注:“陽氣炎上,故氣厚則發熱。……氣薄爲陽少,故汗出。發泄謂汗出也。”《素問發微》注:“氣之薄者爲陽中之陰,所以用之則發其汗於上。如麻黄爲氣之薄者,陽也,升也,故能發表出汗。氣之厚者爲純陽,所以用之則發熱,不止於發汗也。如用附子則太熱之類。”王、馬二注,隨文釋之,義亦可參。

〔15〕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太素》注:“壯盛火熱之氣,盛必衰也。小微火暖之氣,必爲壯盛。此陰陽之變也。”《素問》王冰注:“火之壯者,壯已必衰。火之少者,少已必壯。”

〔16〕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素問》王冰注:“氣生壯火,故云壯火食氣。少火滋氣,故云氣食少火。”

〔17〕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素問》王冰注:“以壯火食氣,故氣得壯火則耗散。以少火益氣,故氣得少火則生長。人之陽氣,壯少亦然。”《類經》卷二第一注:“火,天地之陽氣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萬物之生,皆由陽氣。但陽和之火則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過則氣反衰,火和平則氣乃壯。壯火散氣,故云食氣,猶言火食此氣也。少火生氣,故云食火,猶言氣食此火也。此雖承氣味而言,然造化之道,少則壯,壯則衰,自是如此,不特專言氣味者。”

〔18〕氣味辛甘發散爲陽,酸苦涌泄爲陰 《素問》王冰注:“非惟氣味分正陰陽,然辛甘酸苦之中,復有陰陽之殊氣爾。何者?辛散甘緩,故發散爲陽。酸收苦泄,故涌泄爲陰。”按此以陰陽可分之理,復明藥食之氣味,又各具陰陽之性也。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1〕。陰病則熱,陽病則寒〔2〕。《素問》作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重寒則熱,重熱則寒〔3〕。寒傷形,熱傷氣〔4〕。氣傷痛,形傷腫〔5〕。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風勝則動〔6〕,熱勝則腫〔7〕,燥勝則乾〔8〕,寒勝則浮〔9〕,濕勝則濡泄〔10〕。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人〔11〕有五藏,化爲五氣〔12〕,以生喜怒悲憂恐。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13〕。暴怒傷陰,暴喜傷陽〔14〕。厥氣上行,滿脉去形〔15〕。故曰〔16〕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重陰必陽,重陽必陰〔17〕。此陰陽之變也〔18〕。

〔1〕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太素》注:“夫陰陽和,物生者也。今陽虚者,陰必并之。陰并陽者,是則陰勝,故陽病也。陰虚亦爾。”《類經》卷二第一注:“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爲病也。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爲病。”又《素問發微》注言勝者爲物類氣味大過。病者指人之形氣不敵。理雖可通,然於此文,義則非是。

〔2〕陰病則熱,陽病則寒 病,《太素》同,今本《素問》與此下原校同。此文雖異而義亦同。楊上善注:“陰病陽勝,故熱。陽病陰勝,故寒也。”

〔3〕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太素》作“重熱則寒,重陰則熱”。楊上善注:“謂陰陽極。”《素問》王冰注:“物極則反。”《類經》卷二第一注:“物極則變也。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蓋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按張氏釋“物極則變”之義,與楊、王注同,甚是。然所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與本文義當有别。蓋重,平聲,有疊集之義。《玉篇·壬部》:“重,疊也。”《廣韻·鍾韻》:“重,複也,疊也。”疊集之極,故當變也。

〔4〕寒傷形,熱傷氣 《太素》注:“形者,和陰也。氣者,和陽也。寒甚有傷於形,熱甚傷奪其氣。斯之常。”《素問》王冰注:“寒則衛氣不利,故傷形。熱則榮氣内消,故傷氣。雖陰成形,陽化氣,一過其節,則形氣被傷。”

〔5〕氣傷痛、形傷腫 《太素》注:“衛氣行於膚肉之中,邪氣客於膚肉,壅遏衛氣,迫於分肉,故痛。既迫痛傷形,即便爲腫也。”《素問》王冰注:“氣傷則熱結於肉分,故痛。形傷則寒薄於皮腠,故腫。”《類經》卷二第一注:“氣欲利,故傷之則痛。形有質,故傷之則腫。”按此承上文對舉之也。言寒易傷形,形傷故腫;熱易傷氣,氣傷故痛。然寒雖傷形,亦何嘗不傷氣而爲痛;熱雖傷氣,亦何嘗不傷形而爲腫。故此中微義,自當活看。

〔6〕風勝則動 動,《太素》作“腫”,非是。《素問》王冰注:“風勝則庶物皆摇,故爲動。”新校正云:“按《左傳》云:風淫末疾。即此義也。”《素問發微》注:“故風氣勝者,吾人之體從之而動,如振掉摇動之類皆是也。”按風之性本爲動。若夫飛砂走石,振拉摧拔者,天地之病風動也;震顫掉眩,抽搐瘈瘲者,人體之病風動也。故曰風勝則動。

〔7〕熱勝則腫 《太素》無“熱勝則”三字,“腫”字連上句讀,當係脱誤。《素問》王冰注:“熱勝則陽氣内鬱,故洪腫暴作,甚則榮氣逆於肉理,聚爲癰膿之腫。”按上文言熱傷氣,氣傷痛,此云熱勝則腫者,立論之重點有所不同。兩者合參,義則完矣。

〔8〕燥勝則乾 《素問》王冰注:“燥勝則津液竭涸,故皮膚乾燥。”《類經》卷二第一注:“燥勝者,爲津液枯涸,内外乾濇之病。”按張注“内外乾濇”,於義爲勝。

〔9〕寒勝則浮 浮,《太素》作“胕”,楊上善注:“付反。檢義當腐。寒勝肉熱,肉當腐。”《素問》王冰注:“寒勝則陰氣結於玄府,玄府閉密,陽氣内攻,故爲浮。”《素問發微》注:“即上文之寒傷形而形傷腫者是也。”《類經》卷二第一注:“寒勝者,陽氣不行,爲脹滿浮虚之病。”按諸説義似未盡。蓋浮者胕也,有《太素》爲証。胕者,腫也。詳《内經》浮腫與胕腫並用。如《欬論》云:“面浮腫氣逆也。”氣交變大論云:“甚則腹滿胕腫。”水熱穴論云:“故水腫,下爲胕腫大腹。”至真要大論云:“身面胕腫。”等等。可證浮腫與胕腫音同義通。又《山海經·西山經》:“可以已胕。”郭璞注:“已胕,治胕腫也。”然本文之腫者,乃氣虚不運,水氣泛溢之腫,與上文“熱勝則腫”,爲熱邪結聚,營氣不從之腫,亦自有别耳。

〔10〕濕勝則濡泄 泄,《太素》無。楊上善注:“陰濕氣勝則氣污也”。《素問》王冰注:“濕勝則内攻於脾胃,脾胃受濕,則水穀不分,水穀相和,故大腸傳道而注寫也。以濕内盛而寫,故謂之濡寫。”又《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王冰注:“濡泄,水利也。”馬蒔、張介賓等,亦同王冰注,從濡泄作解。然詳此上諸文,風言動、熱言腫、燥言乾、寒言浮,則濕當從《太素》作“濡”是,與風、熱、燥、寒四句文既同式,與燥亦相對成義。故“泄”字疑衍。濡者,浸漬濕潤也,其病亦非泄之一端。

〔11〕人 此上原衍“人有”二字,據明抄本、《素問》、《太素》删。

〔12〕五氣 《素問》王冰注:“五氣謂喜怒悲憂恐。然是五氣,更傷五藏之和氣也。”《太素》注:“五氣,五藏氣也,喜怒等心肺肝脾腎五志者。”按此言五氣,當是五臟所藏五志之氣也。

〔13〕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素問》王冰注:“喜怒之所生,皆生於氣,故云喜怒傷氣。寒暑之所勝,皆勝於形,故云寒暑傷形。近取舉凡則如斯矣。細而言之,則熱傷於氣,寒傷於形。”《太素》注以“喜怒傷氣”爲“内傷者也”,“寒暑傷形”爲“外傷者也”。《類經》卷二第一注:“喜怒傷内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濕風同矣。上文言寒傷形、熱傷氣,與此二句似乎不同。蓋彼以陰陽分形氣,此以内外分形氣也。”按此言氣、形者,實則神志與形體相對焉,故與上文言“寒傷形,熱傷氣”之形、氣有别。舉喜怒者,該悲憂恐;舉寒暑者,該風、燥、濕也。此與上篇言“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義同。

〔14〕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太素》無此八字。《素問》注:“怒則氣上,喜則氣下。故暴卒氣上則傷陰;暴卒氣下則傷陽。”《素問發微》注:“暴怒者,猝暴而怒也。肝在志爲怒。《舉痛論》言:怒則氣上。則暴怒者,氣皆并於上,而營氣不能下生矣。暴喜者,猝暴而喜也。心在志爲喜。《舉痛論》言:喜則氣緩。則暴喜者,氣爲之緩,無所主持,而衛氣不能外達矣。”《類經》卷二第一注:“氣爲陽,血爲陰。肝藏血,心藏神。暴怒則肝氣逆而血亂,故傷陰。暴喜則心氣緩而神逸,故傷陽。如《行鍼篇》曰: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亦各從其類也。”《醫學綱目》卷一陰陽注:“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按諸家説解,義不盡同,張注於義爲順。又此云陰陽者,以情志所傷分陰陽也。情志所傷,及於五臟。五臟亦别陰陽二氣,與五氣相應,義或本此。

〔15〕厥氣上行,滿脉去形 《太素》無此八字。《素問》王冰注:“厥,氣逆也。逆氣上行,滿於經絡,則神氣浮越,去離形骸矣。”《類經》卷二第一注:“厥,逆也。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脉。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脉無根者死,有表無裏者死。其斯之謂。”

〔16〕故曰 《太素》同。《素問》無此二字,疑脱。

〔17〕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素問發微》注:“蓋時之屬陰者,而復感於寒則重陰,必陽熱證乃作;時之屬陽者,而復感於熱則重陽,必陰寒病乃生。”《類經》卷二第一注:“重者,重疊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18〕此陰陽之變也 《素問》、《太素》均無此六字。

夫〔1〕陰在内,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2〕。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息麤〔3〕,爲之後悶〔4〕,《素問》作俛仰。汗不出而熱,齒乾以〔5〕煩悶〔6〕,腹脹〔7〕死。耐〔8〕冬不耐夏。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9〕,數慄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耐夏不耐冬。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10〕也。

曰:調此二者〔11〕柰何?曰:能知七損八益〔12〕,則二者可調也。不知用〔13〕此,則早衰矣〔14〕。

〔1〕夫 《素問》作“故曰”。

〔2〕陰在内,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 《太素》無此十四字。《素問》王冰注:“陰静,故爲陽之鎮守;陽動,故爲陰之役使也。”按此與《素問·生氣通天論》所謂“陰者藏精而起亟也,陽者衛外而爲固也”,亦相爲發明耳。

〔3〕喘息麤 《素問》作“喘麤”。《太素》作“而麤”。當從本經。喘息氣粗也。麤與粗通。

〔4〕後悶 《素問》、《太素》均作“俛仰”。《素問發微》注:“喘息麤,氣不得平。故身俛仰。”《類經》卷二第二注:“不得臥,故爲俛仰。”按“後悶”,義不詳,疑爲:“俛仰”之誤。

〔5〕以 以與“而”通。

〔6〕煩悶 《素問》作“煩寃”。《太素》作“煩悗”。義均同。悶、悗、寃,義互通。

〔7〕腹脹 《素問》、《太素》均作“腹滿”。按腹脹與腹滿義雖近而通,然據下文亦云“腹滿死”者,疑作“腹滿”是。

〔8〕耐 《素問》、《太素》均作“能”。《素問·五常政大論》:“能毒者以厚藥。”與此義同,能與耐通。《漢書·趙充國傳》:“漢馬不能冬。”顔師古注:“能讀曰耐。”

〔9〕清 與凊通,寒冷也。《集韻·勁韻》:“凊,寒也。或作清。”

〔10〕形能 形態。能,態也。《荀子·天論》:“耳目鼻口形能。”《讀書雜志》:“形態當連讀,能讀爲態。”

〔11〕調此二者 《素問》王冰注:“調謂順天癸性,而治身之血氣精氣也。”按此承上文,當謂調此陰陽更勝之變也。”

〔12〕七損八益 《素問》王冰注:“女子以七七爲天癸之終,丈夫以八八爲天癸之極。然知八可益,知七可損,則各隨氣分,修養天真,終其天年,以度百歲。”《太素》注:“損者,損於身。益者,益於病者。人能修道察同,去損益之病,則陰陽氣和,無諸衰老,壽命無窮,與天地同極也。”《類經》卷二第二注:“上文言陰陽之變病,此言死生之本原也。七爲少陽之數,八爲少陰之數。七損者,言陽消之漸;八益者,言陰長之由也。”《素問識》:“王註欠詳,諸家亦無確説。本邦前輩所解,因備録於左曰:《天真論》云:女子五七,陽明脉衰;六七三陽脉衰於上;七七任脉衰。此女子有三損也。丈夫五八腎氣衰;六八陰氣衰於上;七八肝氣衰;八八腎氣衰齒落。此丈夫有四損也。三四合爲七損矣。女子七歲腎氣盛;二七天癸至;三七腎氣平均;四七筋骨堅。此女子有四益也。丈夫八歲腎氣實,二八腎氣盛,三八腎氣平均,四八筋骨隆盛。此丈夫有四益也。四四合爲八益矣。”《素問吴註》注:“七損者,女子天癸以七爲紀,二七而天癸至,月事以時下,陰血常虧,故曰七損。八益者,男子以八爲紀,二八而天癸至,精氣溢瀉,陽常有餘,無月事之損,故曰八益。”按上述諸説,大致有三,一者以王冰爲始,以天癸周期變化女子以七爲數、男子以八爲數之説立論,後世注家本於此説者居多。一者楊上善以上文陽勝各証爲八益實証;陰勝各証爲七損虚証。此説似難爲據。三者張介賓以《易》説少陰少陽之數立論,似亦未屬經義。又《醫心方》卷二十八房内引《玉房秘決》云:“素女曰:陰陽有七損八益。”並詳載其法。又馬王堆漢墓帛書《天下至道談》亦有七損八益之術,二者之具體内容雖有所不同,然均屬房中術也。可証“七損八益”説,古已有之,故近解多從此説。

〔13〕用 由也。《經傳釋詞》卷一:“用,詞之由也。《詩·君子陽陽》傳曰:由,用也。由可訓爲用,用亦可訓爲由,一聲之轉也。”

〔14〕早衰矣 《素問》作“早衰之節也”。《太素》作“早衰,衰之節”。

清陽上天,濁陰歸地〔1〕。天氣通於肺〔2〕,地氣通於咽〔3〕,風氣通於肝〔4〕,雷氣通於心〔5〕,穀氣通於脾〔6〕,雨氣通於腎〔7〕。六經爲川〔8〕,腸胃爲海〔9〕,九竅爲水注之氣〔10〕。暴氣象雷〔11〕,逆氣象陽〔12〕。故治不法天之紀〔13〕,不用地之理〔14〕,則災害至矣。

〔1〕清陽上天,濁陰歸地 《素問》王冰注:“所以能爲萬物之父母者何?以有是之升降也。”《太素》注:“故陰陽和也,雜爲萬物。陰陽離也,號爲天地。”

〔2〕天氣通於肺 《太素》注:“肺爲四藏上蓋,是人之天,故天氣通肺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天氣,清氣也,謂呼吸之氣。……清氣通於五藏,由喉而先入肺。”

〔3〕地氣通於咽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咽,《千金》卷十一第四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均作“嗌”。按嗌與“咽”通。《説文·口部》:“咽,嗌也。”《太素》注:“咽中入食,以生五藏六府,故地氣通咽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地氣,濁氣也。謂飲食之氣。……濁氣通於六府,由嗌而先入胃。嗌,咽也。《六節藏象論》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太陰陽明論曰:喉主天氣,咽主地氣。其義皆同。”

〔4〕風氣通於肝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均作“應”。《太素》注:“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故風氣通肝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風爲木氣,肝爲木藏,同氣相求,故通於肝。上文二句,總言天地陰陽通於人。此下四句,分言五行氣候通於人。”

〔5〕雷氣通於心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均作“動”。《太素》注:“心能覺動四肢百體,故雷氣通心也。”《聖濟經》卷一第三:“雷氣通心,神者運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雷爲火氣,心爲火藏,故相通。”按《聖濟經》與《太素》注義同,不知所本,今從張注。

〔6〕穀氣通於脾 明抄本脾誤作“痺”,此下有“《素問》作谷氣”五小字校文。《太素》、《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均同。穀,《素問》作“谷”。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均作“感”。王冰注:“谷空虚,脾受納,故。”《聖濟經》卷一第三:“谷氣通脾,虚者受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山谷土氣,脾爲土藏,故相通。”又楊上善注:“五穀滋味入脾,故穀氣通脾(按原作“肝”,據文義改)也。”按谷與穀固通,從穀作解,義亦順。然此前後文,皆言自然物氣與人氣之相通者,故兩説並存。

〔7〕雨氣通於腎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均作“潤”。《太素》注:“雨者,水也。故雨氣通腎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雨爲水氣,腎爲水藏,故相通。”

〔8〕六經爲川 《太素》注:“三陰三陽六經之脉,流諸血氣,以灌腸胃,故爲川也。”按楊注言“流諸血氣”則是,“以灌腸胃”,義欠妥。《素問發微》注:“手有三陽三陰經,足有三陽三陰經,各有六經也。……如川之流,脉絡貫通,此六經之所以爲川也。”

〔9〕腸胃爲海 《太素》注:“夫海者,一則衆川歸之,二則利澤萬物。腸胃爲彼六經所歸,又滋百節,故爲海也。”《類經》卷二第四注:“腸胃者,盛受水穀,故爲人之海。”

〔10〕九竅爲水注之氣 《太素》作“九竅爲水注,水注之氣”。《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作“九竅爲水”。《千金》卷十一第六同本經。《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作“九竅爲水,注之於氣”。楊上善注:“聲色芳味,如水從外,流於上之竅,注入經川。溲後糟粕之水,從内出下二竅也。有本爲外注,理亦相似。”《類經》卷二第四注:“上七竅下二竅,是爲九竅。水注之氣,言水氣之注也。如目之淚、鼻之涕、口之津、二陰之尿穢,皆是也。雖耳若無水,而耳中津氣濕而成垢,是即水氣所致。氣至水必至,水至氣必至。故言水注之氣。”按本文若律以上文“六經爲川,腸胃爲海”之例,參以《五行大義》及《外臺》、《太素》等之義,似應作“九竅爲水”爲是。餘文疑係粘注之混。水,浸潤流演者也。《太平御覽·地·水》:“《春秋元命苞》曰:水之爲言演也,陰化淖濡流施潛行也。”此以九竅之爲用以象水也。

〔11〕暴氣象雷 《太素》注:“人身中氣,上下有聲,故象雷也。”《素問》王冰注:“暴氣鼓擊,鳴轉有聲,故。”《素問發微》注:“人有暴戾之氣,鼓擊有聲,其可以象天之雷乎?《正》曰:陽在内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爲雷霆。”《類經》卷二第四注:“天有雷霆,火鬱之發也。人有剛暴怒氣之逆也。故語曰:雷霆之怒。”按張注義猶切。暴氣,暴怒之氣也。《楚辭·沈江》:“紂暴虐以失位兮。”王逸注:“卒怒曰暴。”象,比擬也。

〔12〕逆氣象陽 《素問》王冰注:“逆氣陵上,陽氣亦然。”《素問發微》注:“人有逆氣,其氣必上。天之陽氣,上積而升,其可以象天之陽乎。”《類經》卷二第四注:“天地之氣,升降和則不逆矣。天不降地不升,則陽亢於上,人之氣逆,亦猶此也。”

〔13〕天之紀 《素問》:“天有八紀。”王冰注:“八風爲變化之網紀。八紀謂八節之紀。”《太素》注:“天有八風之紀,紀主萬物。”按此指治當以天之四時八節之陰陽爲纪。

〔14〕地之理 《素問》:“地有五里。”王冰注:“五行爲生育之井里。……五里謂五行化育之里。”《太素》注:“地有五行之理,理成萬物。”按王注訓里爲井里,義欠妥。里與理通,理,條理、條貫之義,與上文紀爲對文。《易經·繫辭傳上》:“俯以察於地理。”孔穎達正義:“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此言治當以地之五方陰陽爲理。

邪風〔1〕之至,疾〔2〕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府,其次治五藏。治五藏者〔3〕,半生半死矣〔4〕。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藏〔5〕;水穀之寒熱,感則害六府〔6〕;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脉〔7〕。故善〔8〕用鍼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9〕。以右治左,以左治右〔10〕。以我知彼〔11〕,以表知裏〔12〕。以觀過與不及之理〔13〕,見微則過〔14〕,用之不殆。

〔1〕邪風 《素問》作“故邪風”。《太素》作“故風”。

〔2〕疾 《太素》作“傍”,疑非是。

〔3〕治五藏者 《太素》作“五藏”。

〔4〕半生半死矣 《素問》作“半死半生也”。《太素》作“半死半生”。

〔5〕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藏 害下《素問》有“人”字。王冰注:“四時之氣,八正之風,皆天邪也。《金匱真言論》曰:八風發邪,以爲經風,觸五藏,邪氣發病。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藏。”《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天之邪氣即風寒暑濕火燥,受於無形者也。喉主天氣而通於藏,故感則害人五藏。”

〔6〕水穀之寒熱,感則害六府 害下《素問》有“於”字。王冰注:“熱傷胃及膀胱;寒傷腸及膽氣。”热,《太素》作“温”。楊上善注:“味謂水穀也。六府貯於水穀,節之失和,次害六府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水穀之寒熱,即穀食之氣味,受於有形者也。咽主地氣而通於府,故感則害於六府。”按此舉寒熱以該水穀之性也,非僅寒熱二氣能傷六府。且寒熱二氣,過則徧傷六府,亦非熱只傷胃等,寒只傷腸等,故王注似失之矣。

〔7〕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脉 《素問》王冰注:“濕氣傷則榮衛之氣不行,故感則害於皮肉筋脉。”

〔8〕善 《太素》無。按律以下文“善診者”例,本經是。

〔9〕從陰引陽,從陽引陰 《太素》注:“肝藏足厥陰脉實,肝府膽足少陽脉虚,須寫厥陰以補少陽,即從陰引陽也。若少陽實,厥陰虚,須寫少陽以補厥陰,即從陽引陰也。餘例唯此。”《素問發微》注:“上文言由皮毛而漸入藏府,則在外爲表,在内爲裏,在表爲陽,在裏爲陰。善用鍼者,知陽病必行於陰也,故從陰以引之而出於陽;知陰病必行於陽也,故從陽以引之而入於陰。《難經·六十七難》曰:五藏募皆在陰而俞在陽者何謂也?然陰病行陽,陽病行陰,故令募在陰俞在陽。此乃指背腹爲陰陽,特一端耳。然鍼法之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不止於此。《靈樞》終始、禁服、四時氣篇:人迎脉盛爲陽經病,則瀉陽補陰;氣口脉盛爲陰經病,則瀉陰補陽。補瀉施而陰陽和,亦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法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善用鍼者,必察陰陽,陰陽之義,不止一端。如表裏也,氣血也,經絡也,藏府也,上下左右有分也,時日衰旺有辨也。從陰引陽者,病在陽而治其陰也。從陽引陰者,病在陰而治其陽也。”按上注或例述、或泛論,義皆可參。蓋引者,導也。凡病之從陽入陰,從陰入陽,導而使之出,引也。陰陽失衡,導而使之平,引也。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當爲施治之重要原則。

〔10〕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太素》注:“謂以繆刺刺諸胳脉;謂以巨刺刺諸經脉。”此指繆刺、巨刺之法,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11〕以我知彼 《太素》注:“謂醫不病,能知病人。”《類經》卷十二第八注:“以我知彼者,推己及人也。”

〔12〕以表知裏 《太素》注:“或瞻六府表脉,以知五藏裏脉;或瞻聲色之表,能知藏府之裏也。”

〔13〕過與不及之理 《内經要旨》注:“過與不及,總结上文,觀夫陰陽左右表裏之過與不及也。”

〔14〕見微則過 則,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得”。《素問》元刻本、道藏本、朝鮮刻本均同本經。《太素》注:“見微過而救人者,謂未病之病。”《素問發微》注:“當觀過與不及之理,所見精微,而知其病在何經。”《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能因此以觀過與不及之理,則幾微可見,過失可則。”今從張注。

善診者,察色〔1〕按脉,先别陰陽〔2〕,審清濁〔3〕而知部分〔4〕;視喘息,聽聲音〔5〕而知病〔6〕所苦;觀權衡視規矩〔7〕而知病所生〔8〕,按尺寸觀浮沈滑濇而知病所在〔9〕。以治則〔10〕無過,以診則無〔11〕失矣。故曰:病之始起也〔12〕,可刺而已。其盛也,可待衰而已〔13〕。故〔14〕因其輕而揚之〔15〕,因其重而減之〔16〕,因其衰而彰之〔17〕。形不足者,温之以氣〔18〕;精不足者,補之以味〔19〕。其高者,因而越之〔20〕;其下者,引而竭之〔21〕;中滿者,寫之於内〔22〕;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23〕;其在皮者,汗而發之〔24〕;其慓悍者,按而收之〔25〕;其實者,散而寫之〔26〕。審其陰陽,以别柔剛〔27〕。陽病治陰,陰病治陽〔28〕。定其血氣,各守其鄉〔29〕。血實宜決之〔30〕,氣虚宜掣之引之〔31〕。

〔1〕察色 《太素》無此二字。

〔2〕先别陰陽 《素問》王冰注:“别於陽者,則知病處。别於陰者,則知死生之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此言脉色之陰陽,皆醫家之最要者,故曰先别陰陽,以見其不可緩也。”

〔3〕審清濁 《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色者,神之華。故可望颜察色審清濁。”《素問吴註》注:“色清而明,病在陽分。色濁而暗,病在陰分。”

〔4〕部分 《素問》王冰注:“謂察色之青赤黄白黑也。部分謂藏府之位可占候處。”《太素》注:“兩手各有寸關尺三部之别也。”按《内經》無寸關尺三部之診,楊注非是。此言診候之部分,如《靈樞·五色》曰:“五色之見也,各出其色部。”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五。

〔5〕聽聲音 明抄本、《太素》均作“聽音聲”。楊上善注:“聽病人五行音聲。”《素問》王冰注:“謂聽聲之宫商角徵羽也。”按楊、王二注均以“聲合五音”爲説,理似可通,實則難辨。詳聞聲診病之法古已有之。如《素問·脉要精微論》云:“中盛藏滿,氣勝傷恐者,聲如從室中言,是中氣之濕也。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此即聽聲音也。又《金匱》卷上第一云:“病人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此即聽聲音診病之例也。若以此義爲解,則更切於用。

〔6〕病 《素問》、《太素》均無。

〔7〕觀權衡視規矩 《素問》王冰注:“權謂秤權,衡謂星衡,規謂圓形,矩謂方象。然權也者,所以察中外;衡也者,所以定高卑;規也者,所以表柔虚;矩也者,所以明强盛。《脉要精微論》曰:以春應中規,言陽氣柔軟。以夏應中矩,言陽氣盛强。以秋應中衡,言陰升陽降,氣有高下。以冬應中權,言陽氣居下也。故善診之用,必備見焉。”

〔8〕病所生 生,《素問》作“主”。《太素》作“在”。

〔9〕按尺寸觀浮沈滑濇而知病所在 在,原作“生”,《素問》、《太素》同。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知病所在。”據改。王冰注:“浮沈滑濇,皆脉象也。……故審尺寸觀浮沈以知病之所生,以治之也。”楊上善亦從寸口脉分寸關尺三部之尺寸作解。《素問發微》注:“經如《平人氣象論》言,欲知寸口太過與不及,以診諸病。《靈樞·論疾診尺篇》可以診尺知病之類。”《素問識》:“謂按尺膚而觀滑濇,按寸口而觀浮沈也。尺,非寸關尺之尺,古義爲然。”當以後説是。

〔10〕則 《素問》、《太素》均無。

〔11〕無 《素問》、《太素》均作“不”。無與不通。《書·洪範》:“無偏無黨。”《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漢書·東方朔傳》、《説苑·至公》、《新序·雜事一》引均作“不”。

〔12〕也 原脱,律之下文“其盛也”例,當有“也”字是。據《素問》、《太素》補。

〔13〕可待衰而已 《太素》作“可待而衰也”。楊上善注:“病盛不可療者,如堂堂之陣,不可即擊。待其衰時,然後療者,易得去之。如瘧病等也”。《素問》王冰注:“病盛取之,毀傷真氣,故其盛者,必可待衰。”

〔14〕故 此下《太素》有“曰”字。按經文“故曰”,皆引别書或别篇語。言“故”者,上下文相承接也。本文上下,似非承接義,故當以《太素》作“故曰”爲是。

〔15〕因其輕而揚之 《太素》注:“謂風痺等,因其輕動,道引微鍼,揚而散之。”《素問》王冰注:“輕者發揚則邪去。”《内經要旨》:“因,從其所因也。因其邪氣輕浮於表,而用氣輕薄之劑而發揚之。如傷寒一二日用葛根之類是也。”

〔16〕因其重而減之 《太素》注:“謂濕痺等,因其沈重,燔鍼按熨,漸減損也。”《素問》王冰注:“重者即減去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重者,實於内,故宜減之。減者,寫也。”按此與上文“因其輕而揚之”相對成義。輕者,病勢浮輕而向上向外,故當順其勢而發揚之;重者,病勢沈重而向下向内,故當順其勢而減利之也。

〔17〕因其衰而彰之 《太素》注:“謂癲狂等,取其衰時,彰寫去之也。”《素問》王冰注:“因病氣衰,攻令邪去,則真氣堅固,血色彰明。”《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衰者,氣血虚,故宜彰之。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復彰也。”按張注義勝。彰有盛義。《淮南子·主術》:“智詐萌興,盜賊滋彰。”即屬盛義。此言正氣衰微者,當使之盛也。

〔18〕形不足者,温之以氣 《太素》注:“謂寒瘦少氣之徒,補其陽氣也。”《素問發微》注:“此言用藥者之不偏也。上文曰:味歸形,形食味。則形不足者,當温之以味也。而兹曰温之以氣。……正以上文又曰:味傷於形。則傷於味者,亦能傷形也。而味不可以無氣,故戒之曰:形不足者,當温之以氣。毋專用味焉可也,所謂獨陰不生者是也。如用陰味之藥,必兼以陽氣之藥。”《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以形精言,則形爲陽精爲陰。以氣味言,則氣爲陽味爲陰。……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温之。”按此與前注義别,可參。

〔19〕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太素》注:“五藏精液少者,以藥以食五種滋味而補養之。”《素問發微》注:“上文曰:氣歸精,精食氣。則精不足者,當補之以氣也。而兹曰補之以味。……上文又曰:氣傷精。則偏於氣者,亦能傷精也。而氣不可以無味。故戒之曰:精不足者,當補之以味。毋專用氣焉可也。所謂孤陽不成者是也。如用陽氣之藥,必兼以陰味之藥。”《類經》卷十二第一注:“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以實中而補之。”此注與前注義别,可參。按本文與上文言形不足温以氣,精不足補以味,從陰陽轉化之理論之,義則通。然與前文“味歸形”“氣歸精”者,似相左,故柯逢時《素問》校本,以氣味二字互易。然否,待考。

〔20〕其高者,因而越之 《太素》注:“風熱實於頭胸,因寫越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越,發揚也。謂升散之,吐湧之,可以治其上之表裏也。”

〔21〕其下者,引而竭之 《太素》注:“寒濕實於腰足,引寫竭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竭,祛除也。謂滌蕩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按竭又與遏通。遏,止也。如《淮南子·原道訓》:“凝竭而不流。”王念孫《雜志》:“竭之言遏也。《爾雅》曰:遏,止也。”《鹽鐵論·疾貪》:“貨賂下流,猶水之赴下,不竭不止。”竭亦遏也。又本經卷十第二上:“卒然逢之,早遏其路。……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此皆言按止邪氣,早遏其路。故此亦或以導引而止之,以早遏邪路也。

〔22〕中滿者,寫之於内 《太素》注:“氣脹腸胃之中,可以寫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中滿二字,最宜詳察。即痞滿大實堅之謂,故當寫之於内。若外見浮腫而脹不在内者,非中滿也,妄行攻寫,必至爲害。此節之要,最在一中字。”

〔23〕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 邪,原作“形”,據《素問》、《太素》改。漬形以爲汗,《太素》作“清以爲汗”,疑“凊”爲“漬”之誤。《類經》卷十二第八注:“邪在肌表,故當漬形以爲汗。漬,浸也。言令其汗出如漬也。……或用藥煎湯浴洗之,皆漬形之法也。”按張注“汗出如漬”之義恐非當。蓋漬形亦漬浴者也。《病源》卷七《傷寒候》:“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腰背强重,此邪氣在表,洗浴發汗即愈。”此漬形之法也。又《聖濟總録》卷四治法:“漬浴法,所以宣通形表,散發邪氣。蓋邪之傷人,初在肌表,當以汗解,若人肌肉堅厚,腠理致密,有難取汗者,則服藥不能外發,湏借湯浴,疏其汗孔,宣導外邪,乃可以汗。《内經》所謂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是也。”此亦漬形之法也。

〔24〕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均爲表證,故皆宜汗。”

〔25〕其慓悍者,按而收之 收,《太素》作“投”。楊上善注:“慓,芳照反。急疾也。悍,胡旦反。禁其氣急不散,以手按取,然後投鍼也。”《素問》王冰注:“慓,疾也。悍,利也。氣候疾利,則按之以收斂也。”《素問發微》注:“謂邪氣慓悍疾利,既按摩以散之,而復有以收之,使正氣不散也。”《素問吴註》注:“慓悍,卒暴也。按謂按摩也。言卒然暴痛慓悍之疾,則按摩而收之。收,謂定其慓悍也。”按慓悍者,病氣之急疾卒暴者。按,按撟,亦導引法也。收,止也。如《禮記·月令》:“雷始收聲。”雷止聲也。此言病氣之急疾卒暴,有鍼藥之不善者,則以按撟導引之法以止之。

〔26〕其實者,散而寫之 《素問》王冰注:“陽實則發散,陰實則宣寫。”《素問發微》注:“其有實者,謂有形如積塊之類,當散而瀉之。”《素問吴註》注:“表實則散,裏實則瀉。又散亦瀉也。”按實者,邪氣盛也,或散或瀉,利在祛邪。

〔27〕審其陰陽,以别柔剛 《太素》注:“夫物柔弱者,陽之徒也;剛强者,陰之徒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形證有柔刚,脉色有柔剛,氣味尤有柔剛。柔者屬陰,剛者屬陽。知柔剛之化者,知陰陽之妙用矣。故必審而别之。”《内經知要·治則》:“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素問識》:“簡按柔劑剛劑,見《史·倉公傳》。此説爲是。”按《史記·仓公列傳》:“《熱論》曰:中熱不溲者,不可服五石,石之爲藥精悍。……扁鵲曰:陰石以治陰病,陽石以治陽病。夫藥石者,有陰陽水火之齊。故中熱即爲陰石柔齊治之;中寒即爲陽石剛齊治之。”是此言柔劑剛劑,乃石藥之劑,其論石藥之性,與《素問·腹中論》所謂“石藥之氣悍”亦同。又經文中言剛柔,多指人體、氣象等,不及藥食,故以本文訓柔劑剛劑,似非是。實則所謂“審其陰陽,以别柔剛”,亦即别柔剛,審陰陽。以陰陽爲治之本也。

〔28〕陽病治陰,陰病治陽 《太素》注:“陰經受邪,流入陽經爲病,是爲陰經爲本,陽經爲標。療其本者,療其陰經,即陽病療陰也;陽經受邪,准陰療陽也,即陰病療陽也。又陰陽二經,陰經若實,陽經必虚,陽經若實,陰經定虚。故陽虚病者,宜寫陰;陰實病者,宜補陽也。”《素問》王冰注:“所謂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者也。”《素問吴註》注:“刺法有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湯液有陽盛養陰,陰盛養陽。皆謂之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按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治病之總綱也,注家説解者,舉其一二爲例也。

〔29〕定其血氣,各守其鄉 《太素》注:“須定所病,在氣在血,各守血氣,病之别鄉。”《素問》王冰注:“鄉謂本經之氣位。”

〔30〕血實宜決之 《素問》王冰注:“決謂決破其血。”《素問發微》注:“血實者,宜疏決之,謂破去其血,如決水之義。”《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決謂泄去其血。”

〔31〕氣虚宜掣之引之 虚,原作“實”,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此下明抄本並有“音徹”二小字音注。掣之引之,《素問》作“掣引之”。王冰注:“讀爲導。導引則氣行條暢。”《太素》作“掣引之”。楊上善注:“補乃用鍼引氣引皮,補已縱皮閉門,使氣不洩。掣,死曳反,引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甲乙經》作。挽也。氣虚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復也。如上氣虚者,升而舉之;下氣虚者,納而歸之;中氣虚者,温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按掣與亦通。《集韻·祭韻》:“掣摩摯,尺制切。《爾雅》:甹夆,掣曳。或作摩摯。觢挈,《説文》:一角仰也。引《易》其牛觢。或從手,通作掣。”觢爲之正體。掣與引義通,疑本經“掣”下衍“之”字。掣引,亦導引按撟之術也。張介賓訓挽回之義,似失之也。

陽從右,陰從左〔1〕。《素問》作陽從左,陰從右。老從上,少從下〔2〕。是以春夏歸陽爲生,歸秋冬爲死〔3〕,反之則歸秋冬爲生〔4〕。是以氣之多少,逆皆爲厥〔5〕。有餘者,厥也〔6〕,一上不下,寒厥到膝,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7〕。氣上不下,頭痛巔疾〔8〕,求陽不得,求之於陰〔9〕。《素問》作求陰不審。五部隔無徵〔10〕,若居曠野,若伏空室,綿綿乎屬不滿目〔11〕。

〔1〕陽從右,陰從左 《素問》作“陽從左,陰從右”,與原校同。王冰注:“陽氣之多少皆從左,陰氣之多少皆從右。從者爲順,反者爲逆。陰陽應象大論曰: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按《素問》此前原有“氣之多少,何者爲逆,何者爲從”之問。而答云“陽從左,陰從右”者,義則爲從。本經作“陽從右,陰從左”者,義當屬逆。義亦兩通,今並存之。

〔2〕老從上,少從下 《素問》王冰注:“老者穀衰,故從上爲順。少者欲甚,故從下爲順。”《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老人之氣,先衰於下,故從上者順。少壯之氣,先盛於下,故從下者爲順。蓋天之生氣,必自下而升,而人氣亦然也。故凡老人而衰於上者,其終可知。少壯而衰於下者,其始可知。皆逆候也。”

〔3〕春夏歸陽爲生,歸秋冬爲死 《香草續校書·内經素問》:“鬯案:春夏歸陽,疑當作陽歸春夏。故下句云:歸秋冬爲死,正與歸春夏爲生語偶。蓋以是以陽三字領句,陽歸春夏爲生,陽歸秋冬爲死也。下文云:反之則歸秋冬爲生。反之者,反陽爲陰也。此句一倒誤,而下文亦不可通矣。”此説可參。《素問》王冰注:“歸秋冬爲反歸陰也。歸陰則順殺伐之氣故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春夏以陽盛之時,或證或脉,皆當歸陽爲生。若得陰候如秋冬者,爲逆爲死。”

〔4〕歸秋冬爲生 《素問講義》注:“不言歸春夏爲死,蓋省文也。”

〔5〕逆皆爲厥 逆下原有“順”字。按厥不當言順,故據《素問》删。

〔6〕也 《素問》作“耶”。

〔7〕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 《素問》王冰注:“少者以陽氣用事,故秋冬死。老者以陰氣用事,故秋冬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陽逆於上而不下,則寒厥到膝。老人陽氣從上,膝寒猶可。少年陽氣從下,膝寒爲逆。少年之陽不當衰而衰者,故最畏陰勝之時。老人陽氣本衰,是其常也,故於秋冬無慮焉。”

〔8〕巔疾 原作“癲疾”,癲者,狂癲之癲。明抄本及《素問》均作“巔”,頭巔也,於本義相合,故據改。

〔9〕求陽不得,求之於陰 求之於陰,《素問》作“求陰不審”。王冰注:“謂之陽乃脉似陰盛;謂之陰又脉似陽盛。故曰:求陽不得,求陰不審。”按本文義謂若求陽不得,則求之於陰。與《素問》義雖不同,然亦得兩通,今並存之。

〔10〕五部隔無徵 《素問》王冰注:“五部謂五藏之部。隔謂隔遠。無徵,(按此二字原重,爲衍)猶无可信驗也。”按後世注家雖多從王注,然終疑經文有脱誤。詳上下文皆四字爲句,則本文或脱三字。

〔11〕五部隔……綿綿乎屬不滿目 明抄本無此二十字。目,《素問》作“日”。新校正云:“按《太素》云:若伏空室,爲陰陽之一。有此五字,疑此脱漏。”王冰注:“緜緜乎謂動息微也。身雖緜緜乎且存,然其心所屬望,將不得其終日也。故曰緜緜乎屬不滿日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迺病則緜緜不解,勢甚凋敝,若弗能終其日者。豈真陰陽之有餘者耶。”按本文義不甚明,諸家説解,亦不相同,作“日”作“目”,是難定論,疑誤待考。

冬〔1〕三月之病,在理已盡〔2〕,草與柳葉皆殺〔3〕,春陰陽皆絶〔4〕,期在孟春〔5〕。

冬三月之病,病合陽者〔6〕,至〔7〕春正月,脉有死徵〔8〕,皆歸於春〔9〕。《素問》作始春〔10〕。

春三月之病,曰陽殺〔11〕,陰陽皆絶,期在草乾〔12〕。

夏 三月之病,至陰不過十日〔13〕,陰陽交〔14〕,期在溓水〔15〕。

秋三月之病,三陽俱起,不治自已〔16〕。陰陽交合者〔17〕,立不能坐,坐不能起〔18〕。三陽獨至,期在石水〔19〕;二陰獨至,期在盛水〔20〕。

〔1〕冬 原作“春”,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2〕在理已盡 《太素》注:“理,中也。冬時陽氣在肉(按疑爲“内”之誤),冬之陰氣爲陽所傷,已盡。”《素問》王冰注:“裏謂二陰腎之氣也。……理,裏也。已,以也。古用同。”《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在理已盡,謂察其脉證之理,已無生意也。”按理,楊、王均訓“裏”,義爲通借。

〔3〕草與柳葉皆殺 《太素》注:“在草柳葉大時死。”《素問》王冰注:“以枯草盡青柳葉生出而皆死也。”

〔4〕春陰陽皆絶 春,《太素》無。楊上善注:“陰陽隔絶。”王冰注:“立春之後而脉陰陽皆懸絶者。”按下文已云“期在孟春”,故此似當以無“春”字是。陰陽之義,楊從病機釋,王從脉訓,若據下文諸言陰陽之義,似當從病機釋爲勝。

〔5〕期在孟春 期,死也。《廣雅·釋言》:“期,卒也。”王念孫疏證:“期之言極也。”此與《素問》此前言“短期”之義亦同。孟春,正月。孟,始也。以正月爲春之始,故曰孟春。按自上文“冬三月之病”至此,《素問》、《太素》均在“皆歸於春”之後。

〔6〕病合陽者 合下《素問》有“於”字;《太素》有“立”字,疑非是。楊上善注:“冬,陰也,時有病,有陽氣來乘。”王冰注:“病合於陽,謂前陰合陽而爲病者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冬三月者,陰盛時也。病合於陽者,陽證陽脉也。……以水王之時而病合於陽者,時氣不足,病氣有餘也。”張注當是。

〔7〕至 明抄本作“到”。

〔8〕脉有死徵 此言雖病無死象,然脉有死徵如真臟脉見、但石無胃或發如奪索、辟辟如彈石者,其不免於死也。

〔9〕皆歸於春 於,《素問》、《太素》均作“出”。王冰注:“出春三月而至夏初也。”按“於春”、“出春”,義亦兩通。歸,死也。《列子·天瑞》:“古者,謂死人爲歸人。”

〔10〕始春 今《素問》及王冰注均作“出春”,疑本文誤。

〔11〕曰陽殺 《太素》作“陽病曰殺”。楊上善注:“春爲陽也,春陽氣王。今陽病者,是陽衰,故死也。”按《太素》文及楊注義勝。

〔12〕期在草乾 草乾,《太素》作“乾草”。楊上善注:“至立季秋,金氣王時,被剋而死之也。”《素問》王冰注:“死在於霜降草乾之時也。”二注雖小異,而時皆當秋則同。《素問發微》注:“若使其脉陰陽俱絶,則不能滿此三月而始死也,期在舊草尚乾之時。即應無望其草生柳葉之日也。”《素問識》:“簡按王以降,並爲深秋之節,然陰陽皆絶者,安有從春至深秋而始死之理乎?雖舊草尚乾之解未允當,姑從馬説,以俟後攷。”按丹波氏説甚是,故馬氏早見於此,强作“舊草尚乾”之解。

〔13〕至陰不過十日 至,明抄本作“到”,此前《太素》有“病”字。楊上善注:“夏,陽也。至陰,脾也。夏陽脾病,爲陽所(按缺卷覆刻本作“優”。與夏同,在此義不通,疑誤),故不過脾之成數十日而死。”《素問》王冰注:“脾熱病則五藏危。土成數十,故不過十日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脾腎皆爲至陰,夏三月以陽盛之時,而脾腎傷極,則真陰敗絶,天干易氣,不能堪矣,故不過十日也。”按餘者皆不言五行生成數,而此獨以土成數作解,義恐未允。十日者,言不久也。

〔14〕陰陽交 《太素》注:“陰陽交擊。”《素問》王冰注以評熱病論之“陰陽交”爲解。《素問發微》注:“若其脉陽中有陰,是謂陰陽交也。”《素問吴註》注:“陰脉見於陽,陽脉見於陰,陰陽交易其位,謂之陰陽交。”按《素問·評熱病論》“陰陽交”,似與本文有別。餘説可參。

〔15〕溓水 《素問》王冰注:“乃死於立秋之候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溓水者,七月也。建申,水生於申,陰陽逆也。”《太素》注:“水静也。七月水生時之也。”又《素問吴註》注:“溓水,仲秋水寒之時也。”《素問直解》注:“溓,濓同。……濓猶清也。中秋,水天一色之時也。”《素問識》:“簡按溓,薄冰也。潘岳寡婦賦:水溓溓以微凝。乃言冬初之時也。”按薄冰之義當是。又如《廣韻·琰韻》:“溓,薄冰也。”《集韻·琰韻》:“溓,冰,其薄者溓。”

〔16〕三陽俱起,不治自已 三陽,明抄本無,疑脱。《太素》注:“三陽,太陽陽明少陽也。秋三月病,診得三陽之脉同時而起,是陽向衰,少陰罹病,不療自已。”《素問發微》注:“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膀胱病脉俱起,則膀胱屬水,秋氣屬金,金能生水,當不治自已也。”《素問吴註》注:“三陽,太陽膀胱也。俱起,兩手俱起也。”按三陽者,楊、馬所指不同。詳《素問》本篇原有“所謂三陽者,太陽爲經”,“所謂二陽者,陽明也”,“一陽者,少陽也”之説。故當以馬注爲是。又《素問釋義》注三陽當爲“三陰”之誤,待考。

〔17〕陰陽交合者 者下《太素》有“立”字。《素問發微》注:“若膀胱有陽病而見陰脉,有陰病而見陽脉,是陰陽相合。”《素問吴註》注:“陰陽交合,謂陰陽之氣交至,合而爲病也。”按吴注義勝。

〔18〕立不能坐,坐不能起 不能起,《太素》作“不得起”,義亦同。楊上善注:“若陰陽交爭一上下,故立不能坐不能起也。”《素問發微》注:“其證當行立坐臥俱不寧也。”《素問吴註》注:“陰陽兩傷,血氣俱損,衰弱已甚,故令動止艱難,立則不能坐,坐則不能起也。”按吴注於義爲順。

〔19〕三陽獨至,期在石水 《太素》注:“若三陽之脉,各别獨至者,陽不勝陰,故至十月水涷時死也。寒甚水涷如石,故曰石水也。”《素問》王冰注:“有陽無陰,故云獨也。著至教論曰:三陽獨至者,是三陽并至。由此則但有陽而無陰也。石水者,謂冬月水冰如石之時,故云石水也。”按石水之解甚是。“三陽獨至”,衆説不一,又《素問吴註》注:“三陽,太陽也。獨至,惟見太陽脉至,更無他脉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三陽獨至,即二陽并至,陽亢陰竭之候也。”若據《素問》本篇所謂三陽、二陽、一陽之義,似當指太陽爲是。又《内經知要·病能》注:“陽當作陰。陰病而當陰盛,則孤陰不生矣。冰堅如石之候,不能再生。即上文三陽俱起,不治自愈。下文二陰,期在盛水。則此爲三陰無疑。”此説尚難爲據,待考。

〔20〕二陰獨至,期在盛水 《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二陰作三陰。”《太素》“水”下有“也”字,有此語末助詞,義勝。楊上善注:“二陰,少陰也。少陰獨至,則陰不勝陽,故至春月冰解水盛時死之也。”王冰注:“亦所謂并至而無陽也。盛水,謂雨雪皆解爲水之時,則止謂正月中氣也。”《素問發微》注:“若有腎脉來見,有陰而無陽,是二陰之脉獨至也。當不死於冬而死於春,期在盛水而已。盛水者,正月雨水之候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二陰,全元起本作三陰,即所謂三陰并至,有陰無陽也。正月雨水之候,孤陰難以獨立,故遇陽勝之時,則不能保其存也。”《素問吴註》“二陰”逕改爲“三陰”,注:“三陰,太陰也。盛水,五月濕土主氣之時也。”按馬注與楊注義近,張注與王注義同。若吴注然否,尚待考。詳《素問》此前文云:“二陰至肺,其氣歸膀胱,外連脾胃。”又云:“二陰爲裏。”楊上善、王冰注,均以二陰爲少陰腎。故此言“二陰”,亦當與前文同。若之,似楊上善注爲得。

按:

此上言四時死期,文簡意該,較爲費解,且兩言“冬三月之病”,理則難明,注家説解,歧義亦多,暫難定論。姑廣引諸注,供讀者參考。詳其基本精神,在於説明疾病因受四時氣候陰陽消長的影響,爲預言死期,具有一定道理。至其具體時限,尚待進一步觀察研究之。

正邪襲内生夢大論第八

本篇全文見《靈樞·淫邪發夢》。其中自“陰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至“肺氣盛則夢哭泣”,又見《素問·脉要精微論》、《太素·四時脉診》。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由於正邪從外襲内所致各種夢境,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以虚實爲綱,揭示各種夢境與臟腑屬性、功能及邪客部位等關係的十二實證與十五虚證;指出鍼刺治療的原則。

黄帝問曰:淫邪泮衍〔1〕柰何?岐伯對曰:正邪從外襲内〔2〕,未有定舍〔3〕,反淫於藏〔4〕,不得定處〔5〕,與榮〔6〕衛俱行,而與魂魄飛揚〔7〕,使人臥不得〔8〕安,而喜夢〔9〕。凡氣淫於府〔10〕,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内〔11〕。氣淫於藏,則有餘於内,不足於外〔12〕。

〔1〕淫邪泮衍 淫上《靈樞》有“願聞”二字。《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淫邪泮衍,言奇邪爲夢,變幻無窮也。”按淫邪,氣之太過則致病爲邪。《左傳·昭公元年》:“淫生六疾。”杜預注:“淫,過也。”泮衍與判渙、泮奐等義亦同。泮通判。衍與渙,均散也。《小爾雅·廣言》:“延、衍,散也。”《詩·周頌·訪落》:“繼猶判渙。”《漢書·司馬相如傳》:“放散畔岸。”《後漢書·仲長統傳》:“判散五經。”是泮衍者,猶散漫、渙散、分散也。張注“變幻無窮”,義未得。

〔2〕正邪從外襲内 《病源》卷四虚勞善夢候作“邪從外集内”。從,《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無。《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正邪者,非正風之謂,凡陰陽勞逸之感於外,聲色嗜欲之動於内,但有干於身心者,皆謂之正邪,亦無非從外襲内者也。”

〔3〕未有定舍 舍下明抄本《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均有“也”字。此言正邪之襲内,並無固定處所也。

〔4〕反淫於藏 反,《千金》卷一第四、《靈樞畧》均作“及”。淫,動詞,進也,侵也。枚乘《七發》:“侵淫而上。”此與上文“淫邪”之淫,義别。藏,泛指内臟而言,與下文“氣淫於藏”及“氣淫於府”對舉之專指五臟而言者不同。

〔5〕不得定處 《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無此四字。按此四字與上文“未有定舍”義重,疑爲“未有定舍”之注語,誤混於此。

〔6〕榮 原作“荥”,據明抄本改。《靈樞》作“營”,義同。

〔7〕與魂魄飛揚 人之臥也,神雖歸舍,魂魄猶動。故正邪從外襲内,而擾於魂魄,縱放無序,則爲夢也。飛揚,縱放無序也。如《莊子·天地》:“趨舍滑心,使性飛揚。”

〔8〕得 《靈樞畧》無。

〔9〕喜夢 善爲夢也。《太素·四時脉診》注:“凡夢有三種,人有吉凶,先見於夢,此爲徵夢也;思想情深,因之見夢,爲想夢也;因其所病,見之於夢,此爲病夢也。”按楊氏所謂“人有吉凶,先見於夢”者,涉於唯心,餘義甚是。蓋言夢者,皆有所感也。

〔10〕凡氣淫於府 凡,《千金》卷一第四同。《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均無。氣,正邪之氣也。此言正邪之氣,侵淫於六府。

〔11〕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内 則下原有“夢”字,據《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千金》卷一第四、《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删。《靈樞發微》注:“此邪淫之干府,則府主外,其外爲有餘,而内則不足。”

〔12〕則有餘於内,不足於外 則下原有“夢”字,據《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千金》卷一第四、《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删。《靈樞發微》注:“此淫邪之干藏,則藏主内,其内當有餘,而外則不足。”

曰:有餘不足〔1〕,有形乎?曰:陰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2〕,陽盛則夢大火而燔焫〔3〕,陰陽俱盛則夢相殺毀傷〔4〕。上盛則夢飛〔5〕,下盛則夢墮〔6〕。甚飽則夢予〔7〕,甚饑則夢取〔8〕。肝氣盛則夢怒〔9〕,肺氣盛則夢哭泣恐懼〔10〕,心氣盛則夢喜笑及恐怖〔11〕,脾氣盛則夢歌樂體重手足不舉〔12〕,腎氣盛則夢腰脊兩解而不屬〔13〕。凡此十二盛者〔14〕,至而寫之〔15〕立已。

〔1〕不足 明抄本作“不及”,據後文言“十五不足”,當作“不足”爲是。

〔2〕陰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 陰下《靈樞》、《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均有“氣”字。而,《素問》、《太素》均無。王冰注:“陰爲水,故夢涉水而恐懼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以陰勝陽,故夢多陰象。”

〔3〕陽盛則夢大火而燔焫 陽下《靈樞》、《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均有“氣”字。夢下《千金》卷一第四有“蹈”字,“蹈大火”與上“涉大水”成對文,當是。焫,明抄本、《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作“”,《素問》、《太素》、《千金》、《太平御覽》均作“灼”,義均通。王冰注:“陽爲火,故夢大火而燔灼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以陽勝陰,故夢多陽象。”

〔4〕陰陽俱盛則夢相殺毁傷 毁傷,《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無。又《列子·周穆王篇》云:“陰陽俱壯,則夢生殺。”義亦同。王冰注:“亦類交争之氣象也。”

〔5〕上盛則夢飛 飛下《千金》卷一第四有“揚”字。《素問》王冰注:“氣上則夢上,故飛。”

〔6〕下盛則夢墮 墮下《千金》卷一第四有“墜”字。《素問》王冰注:“氣下則夢下,故墮。”

〔7〕甚飽則夢予 《靈樞》在下文“甚饑則夢取”下。予,《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行。”《素問》王冰注:“内有餘故。”

〔8〕甚饑則夢取 饑,明抄本作“飢”,義通。取,《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臥”。《素問》王冰注:“内不足故。”

〔9〕肝氣盛則夢怒 《素問》王冰注:“肝在志爲怒。”

〔10〕肺氣盛則夢哭泣恐懼 懼下原有“飛揚”二字,與後文“客於肺則夢飛揚”義重,據明抄本、《脉經》卷六第七、《千金》卷一第四、《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删。盛則夢哭泣,《素問》作“甚則哭”,《太素》作“甚則哀”。哭泣恐懼,《靈樞》、《千金》、《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作“恐懼哭泣”。《太平御覽》無“哭泣”二字,明抄本無“恐懼”二字。《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肺在志爲憂,故夢恐懼哭泣。”按本文諸書異文較多,詳哭泣者,悲也,經文言精氣并於肺則悲,故明抄本僅作“哭泣”,似是。

〔11〕及恐怖 及,《靈樞》無,怖作“畏”,《脉經》卷六第三、《中藏經》卷上第二十四、《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千金》卷一第四同。《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無此三字。按此與上文肺言“恐懼”,義亦重出,疑有誤。

〔12〕手足不舉 《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作“身不舉”。按“身不舉”,義不安,疑非是。手足,《靈樞》無。

〔13〕腰脊兩解而不屬 而不屬,《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敘夢引《黄帝鍼經》均無“而”字,《脈經》卷六第九、《中藏經》卷中第三十均作“不相屬”。按腰爲腎之腑,故夢若腰與脊兩相分離而不連屬。

〔14〕十二盛者 指上文氣盛所致十二夢。

〔15〕至而寫之 《靈樞發微》注:“凡有夢至時,即知其邪之在何藏府,遂用鍼以瀉之。”《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但察其邪之所在,而以鍼寫之則已。”按張注義勝。

厥〔1〕氣客於心,則夢見〔2〕丘山火〔3〕。客〔4〕於肺則夢飛揚〔5〕,見金鐵之器及奇物〔6〕。客於肝則夢見山林樹木〔7〕。客於脾則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8〕。客於腎則夢臨淵,没居水中〔9〕。客於膀胱則夢遊行〔10〕。客於胃則夢飲食〔11〕。客於大腸則夢見田野〔12〕。客於小腸則夢見聚邑行街〔13〕。一作衝衢。客於膽則夢見鬬訟自刳〔14〕。客於陰器〔15〕則夢接内〔16〕。客於項則夢斬首〔17〕。客於胻〔18〕則夢行走不能前〔19〕,及居深地窌苑中〔20〕。客於股肱〔21〕則夢禮節拜跪〔22〕。客於胞䐈〔23〕則夢溲便利〔24〕。凡此十五不足者〔25〕,至而補之立已矣〔26〕。

〔1〕厥 《中藏經》卷上第二十四作“邪”。《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作“其”。按厥、其義同。此非厥逆義,故《中藏》作“邪”,義亦不悖。

〔2〕見 同現。下同。

〔3〕丘山火 《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山嶽熛火”。,《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作“爝”。按“丘山”似與下文“丘陵”義近。《病源》作“山嶽”似是。或山嶽先作山岳,又將岳誤作丘山二字,而奪上“山”字。若作“山岳”,則與下文“丘陵”義不相復。

〔4〕客 此下明抄本有“氣”字,下“客於肝”、“客於脾”、“客於腎”同。

〔5〕飛揚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肺主氣而肺氣虚也。”

〔6〕金鐵之器及奇物 及,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一第四、《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無。器及,《靈樞》、《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均無。按本文諸書不一,疑有誤。或作“金鐵之器物”,器亦物也,《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戎事不邇女器。”杜預注:“器,物也。”蓋肺屬金,故夢現金鐵之物焉。此與《素問·方盛衰論》所謂“肺氣虚則使人夢見白物,見人斬血藉藉,得其時則夢見兵戰。”義亦相近。

〔7〕夢見山林樹木 此與《素問·方盛衰論》所謂“肝氣虚則夢見菌香生草,得其時則夢伏樹下不敢起。”義亦近。若析言之,則曰山林樹木,曰菌香生草。渾言之,皆草木焉。蓋肝屬木也。

〔8〕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 《中藏經》卷上第二十六作“夢大澤丘陵,風雨壞屋”,義亦同,此亦水犯土之象,蓋脾屬土而惡水也。又《素問·方盛衰論》云:“脾氣虚則夢餘食不足,得其時則夢築垣蓋屋。”與此義有别,蓋别出一家言也。

〔9〕夢臨淵,沒居水中 《中藏經》卷中第三十作“夢深投水中”。義亦同。“没居水中”,沈没於水中。《説文·水部》:“沒,沈也。”居,助詞,無義。此與《素問·方盛衰論》所謂“腎氣虚則使人夢見舟船溺人,得其時則夢伏水中,若有畏恐”。義亦相近,蓋腎屬水也。

〔10〕夢遊行 夢下《千金》卷一第四有“見”字,下“客於胃”、“客於項”、“客於股肱”、“客於胞䐈”等亦同。詳此諸文,凡自當其事者,皆不言見,現於外物者,則皆言見,故本經當是。《靈樞發微》注:“邪氣客於膀胱,則夢出遊行,以膀胱經徧行頭項腰胻足也。”詳膀胱與三焦,氣相通焉,故二者常並論,如《靈樞·本藏》云:“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蓋三焦之氣常合營衛,融貫於一身,内而臟腑募原,外而皮膚腠理,此亦夢遊行之理也。故本文言夢,有膀胱而無三焦,義當屬此。

〔11〕夢飲食 《靈樞發微》注:“邪氣客於胃則夢飲食,以胃主納食也。”按此亦胃虚而自求得助也。

〔12〕夢見田野 見,《靈樞》無。《靈樞發微》注:“以大腸爲傳道之官,其曲折廣大似田野也。”按田野,空曠廣遠之處。《廣韻·語韻》:“野,田野。”《易·同人》:“同人於野。”孔穎達正義:“野是廣遠之處。”大腸又爲廣腸,其氣不充,故夢田野空曠廣遠處也。

〔13〕夢見聚邑行街 見,《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遊”。行街,《靈樞》、《病源》、《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引《黄帝鍼經》均作“街衢”,與原校同,於義爲勝。《千金》卷一第四、《脈經》卷六第四均作“街衝”,與“街衢”義亦同。《中藏經》卷上第二十五則云:“夢聚井邑中。”亦通。邑,人聚會處。《釋名·釋州國》:“邑,猶俋也。邑,人聚會之稱也。”街衢、街衝、行街等,皆往來之要地。以小腸爲受盛之官,水穀聚會之處,亦爲水穀過往之處,故夢若是。

〔14〕夢見鬬訟自刳 自刳,《脉經》卷六第二、《中藏經》卷上第二十三均無。刳,《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割”,亦通。自刳者,自殺也。刳,屠殺。《廣雅·釋詁三》:“刳,屠也。”此以膽爲中正之官,主决斷,故有是夢。

〔15〕器 《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引《黄帝鍼經》均無,亦通。

〔16〕夢接内 《千金》卷一第四作“夢交接鬬内”。内,房事也。

〔17〕夢斬首 《千金》卷一第四作“夢見斬首”,義則有别。邪客於項者,當自感也。以本經“夢斬首”爲是。

〔18〕胻 此下明抄本有“音行”二小字音注。《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作“脛”,義同。《千金》卷一第四作“跨”,跨同胯。《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作“足”,足亦下肢之總名,義亦同。

〔19〕行走不能前 《千金》卷一第四作“行走而不能前進”。此欲舉步向前而不能也。

〔20〕居深地窌苑中 中下明抄本有“音了”二小字音注。《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又居深地中”。《千金》卷一第四作“池渠穽窊中居”。《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引《黄帝鍼經》作“居深穽内”。按“苑”義與“深地”難合,或誤。此疑本作“居深地中”,餘皆深地之粘注,誤爲正文,故諸書多異。詳此亦係誤入陷穽等深地之中而不能自拔也,與上文“行走不能前”,文異義近,皆言脛難爲用。

〔21〕肱 《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千金》卷一第四均無。

〔22〕夢禮節拜跪 跪,此下明抄本有“音癸”二小字音注,《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作“起”。拜跪,皆禮容也。拜,古作,《説文·手部》:“,首至手也。”段玉裁注:“各本作首至地也,今正。……拜之名生於空首,故許言首至手,《周禮》之空首,他經謂之拜手。鄭注: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釋名·釋姿容》:“跪,危也,兩膝隱地,體危倪也。”是則拜爲勞臂手,跪爲勞膝股,故邪客於股肱,則有是夢。

〔23〕胞 ,《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無,以下文“溲便”証之,非是。胞,脬之假借。《説文·肉部》:“脬,旁光也。”旁光,即膀胱,是脬爲溺胞。,直腸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胞,溲脬也。,大腸也。”

〔24〕夢溲便利 利,《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無,義勝。按單言“溲”,可該大小便,此言溲便,則溲爲小便,便爲大便。邪客於胞者,前爲小便,邪客於者,後爲大便也。又《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作“夢洩便”,注:“在前則夢洩,在後則夢便。”

〔25〕十五不足者 指上文氣虚所致十五夢。

〔26〕矣 原脱,據明抄本補。《靈樞》作“也”。作爲語末助詞,均通。

按:

本篇專題論夢,頗具卓見。另外,有《素問·脉要精微論》言夢數條,疑係别篇錯入。又《素問·方盛衰論》亦有言五臟夢文,本篇未收。蓋人當眠時,陰陽相合,營衛大會,精神内藏,人則安睡。若爲外邪所襲,或人有所感,則神爲之擾而不得寧,故夢生焉。經文所謂“正邪從外襲内,未有定舍,反淫於藏,不得定處,與營衛俱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誠如是也。

本篇言夢,有十二盛十五不足之别,此以虚實而論。若析諸夢境,概言之約有四焉。一者與臟腑之功能有關,如肝夢怒、心夢喜、肺夢哭等;一者與臟腑之屬性有關,如心夢火,脾夢土,腎夢水,肺夢金,肝夢林木等;一者與部位之感覺有關,如客於項夢斬首,客於脛夢行走不能前等;一者與病理反應有關,如陰盛夢大水,陽盛夢大火,上盛夢飛,下盛夢墮等。凡此種種,有的雖難免乎類推,然大都符合實際。

對於夢的理解與認識,向有兩義。一則以夢占吉凶,以夢爲禍福之徵,涉於唯心,義不足取;一則立論於自體感受,或爲精神,或爲事物,皆可感而生夢。如《列子·周穆王篇》所謂覺有八徵,形所接也,夢有六候,神所交也。“不識感變之所起者,事至則惑其所由烈;識感變之所起者,事至則知其所由然。知其所由者,則無所怛。一體之盈虚消息,皆通乎天地,應於物類。”又云:“故神遇爲夢,形接爲事。故晝想夜夢,神形所遇。”所見甚是,合乎唯物之論。本篇論夢,自屬後者,這在神權统治的時代,具有此等認識,實屬難能可貴。

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穀味酸先走肝”、“苦先走心”、“甘先走脾”、“辛先走肺”、“鹹先走腎”,自“穀氣營衛俱行”至“腎病禁甘”,見《靈樞·五味》、《太素·調食》。自“《九卷》又曰:酸入胃”至“故酸入胃而走筋”、自“《九卷》又曰:苦入胃”至“是知苦走骨也”、自“《九卷》又曰:甘入胃”至“故曰甘走皮”、自“《九卷》又曰:辛入胃”至“則與汗俱出矣”、自“《九卷》又曰:鹹入胃”至“故鹹入而走血矣”,見《靈樞·五味論》、《太素·調食》。“《素問》曰: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素問》曰: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素問》曰: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素問》曰: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素問》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見《素問·宣明五氣》。“又曰:肝欲辛,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又曰:心欲酸,多食苦則皮槁而毛拔”、“又曰:多食甘則骨痛而髮落”、“又曰:肺欲辛則筋急而爪枯”、“又曰:多食鹹則脉涘泣而變色”,自“又曰:狥招尤”至“甚則入肝”、自“又曰:胸中痛”至“過在手太陰太陽”、自“又曰:腹滿脹”至“過在足太陰陽明”、自“又曰:咳嗽上氣”至“過在手陽明太陰”、自“又曰:頭痛癲疾”至“甚則入腎”,見《素問·五藏生成》。自“毒藥攻邪”至“苦堅鹹耎”,見《太素·調食》。自“肝足厥陰少陽主治”至“取血者”、自“心病者”至“刺郄中血者”、自“脾病者”至“太陰陽明少陰血者”、自“肺病者”至“少陰血者”、自“腎病者”至“太陽血者”,見《素問·藏氣法時論》。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五味對五臟在營養、治療等方面的作用與宜忌,以及五臟發病的証候與治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五味對五臟的作用;五味多食對筋、肉、血、皮、骨的不良影響;五穀、五果、五畜、五菜之氣味及五臟生病之宜忌;五臟病証候及治法。

黄帝問曰:穀〔1〕氣有五味,其入五〔2〕藏,分别柰何?岐伯〔3〕對曰:胃者,五藏六府之海〔4〕。水穀〔5〕皆入於胃,五藏六府皆稟於胃〔6〕,五味各走其所喜〔7〕。穀〔8〕味酸,先走肝〔9〕。《九卷》又曰:酸入胃〔10〕,其氣濇以收〔11〕,不〔12〕能出入〔13〕,不出則留於胃中,胃中和温則下注於膀胱〔14〕,膀胱之胞薄以耎〔15〕,得酸則縮綣〔16〕,約〔17〕而不通,水道不行〔18〕,故癃〔19〕。陰者〔20〕,積筋之所終聚也〔21〕。故酸入胃而走於筋〔22〕。《素問》曰: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其義相順〔23〕。又曰:肝欲辛〔24〕,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25〕。謂木勝土也〔26〕。木辛與《九卷》義錯〔27〕。《素問》〔28〕:肝欲辛作欲酸〔29〕。

〔1〕穀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願聞”二字。

〔2〕五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3〕岐伯 《靈樞》、《太素》均作“伯高”。

〔4〕胃者,五藏六府之海 海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義勝。本經卷五第一下云:“人之所受氣者,穀也。穀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即所以明海之爲義。

〔5〕水穀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6〕五藏六府皆稟於胃 “稟”下《靈樞》有“氣”字。《類經》卷十一第二注:“氣味之正者,莫如水穀,水穀入胃,以養五藏。故藏府者,皆稟氣於胃,而胃爲五藏六府之本。”

〔7〕五味各走其所喜 喜,明抄本作“善攻”。《太素》注:“五味所喜,謂津液變爲五味,則五性有殊,性有五行,故各喜走同性之藏。”走,歸屬也。《吕氏春秋·審己》:“水出於山,而走於海。”高誘注:“走,歸。”

〔8〕穀 此前原有“故”字,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删。

〔9〕先走肝 《類經》卷十一第二注:“五藏嗜欲不同,各有所喜,故五味之走,亦各有先。然既有所先,必有所後,而生克佐使,五藏皆有相涉矣。至真要大論言,五味各有先入,義與此同。”

〔10〕酸入胃 《靈樞》作“酸入於胃”。《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酸入胃也”。

〔11〕濇以收 原作“濇”,原校云:“一作濇以收。”《靈樞》、《太素》與原校同。《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濇以收也”。今據《靈樞》等補“以收”二字,並删原校。

〔12〕不 此前《靈樞》、《太素》有“上之兩焦”四字。《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上走兩膲,兩膲之氣”八字,疑本經有脱文。

〔13〕入 此下《靈樞》、《太素》有“也”字。

〔14〕胱 此下原有“之胞”二字,據《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删。

〔15〕膀胱之胞薄以耎 耎下明抄本有“音芮,又軟”四小字音注,《靈樞》作“懦”,《太素》作“濡”。耎、懦、濡互通,耎弱也。蓋古耎聲與需聲字,經傳多混,於義亦通。《説文·心部》:“愞,駑弱也。”段玉裁注:“凡經傳愞字皆作懦,不可勝正。懦通作耎,亦或作蝡。”又大部耎字注:“古凡耎聲字皆在十四部,需聲字皆在四部,後人多亂之。”又《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膀胱走胞,胞薄以耎”。《太素》注:“膀胱皮薄而又耎。”《靈樞發微》注:“膀胱爲胞之室,胞在其中,其體薄,其氣懦。”《類經》卷十一第三注:“此節言膀胱之胞者,其音抛,以溲脬爲言也。……奈何後人不解其意,俱讀爲包,反因經語,遂認膀胱與胞爲二物。故在《類纂》則曰:膀胱者,胞之室。王安道則曰:膀胱爲津液之府。又有胞居膀胱之室之説。甚屬不經。夫脬即膀胱,膀胱即脬也。”按諸家對胞之釋,義則有别。又《素問·刺禁論》云:“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王冰注:“胞氣外泄,穀氣歸之,故少腹滿也。”《素問·痺論》:“胞痺者,少腹膀胱按之内痛。”顧觀光校勘記:“此胞即膀胱。《靈樞·五味論》云:膀胱之胞薄以濡是也。注不分明,後人遂謂膀胱者,胞之室。或謂胞居膀胱之中,並誤。”據《内經》有關經文所述,膀胱與胞,爲一或二焉,義不甚詳。又《中藏經》、《病源》、《千金》等有關内容所述膀胱與胞,顯係二臟,究係古義或後起義,亦難定論,存疑待考。

〔16〕綣 《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卷”,義互通。綣,屈曲也。《淮南子·人間》:“兵横行天下而無所綣。”高誘注:“綣,屈也。”《説文·卩部》:“卷,厀曲也。”段玉裁注:“卷之本義也。引伸爲凡曲之稱。”

〔17〕約 束也。此言胞體緊束而不舒展。

〔18〕不行 《太素》作“不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不利”,義均通。

〔19〕癃 此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也”字。癃,淋病也。《病源》卷十四氣淋候:“其狀膀胱小便皆滿,尿濇常有餘瀝也,亦曰氣癃。”

〔20〕陰者 陰器也。

〔21〕積筋之所終聚也 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人陰器,一身諸筋終聚之處。”本經卷二第一上云:“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第六云:“足厥陰之筋……結於陰器。”均同此義。

〔22〕酸入胃而走於筋 《靈樞》作“酸入而走筋矣”。《太素》作“酸入走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酸入胃走於筋也”。

〔23〕其義相順 “順”下明抄本有“也”字。按此原作大字,因係注文,據注文體例改作小字。

〔24〕肝欲辛 《素問》、《外臺》卷二十二舌論引《删繁》均作“肝欲酸”。今作“肝欲辛”,理難通。疑本經古本有誤,待考。

〔25〕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 胝下明抄本分别有“音氐”“音皺”四小字音注。《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字酸作“辛”,揭作“褰”。《素問》王冰注:“脾合肉,其榮脣。酸益肝,勝於脾,脾不勝,故肉胝而脣皮揭舉也。”《素問吴註》注:“肉粗疏胝而唇掀揭也。”《素問識》:“簡按:《巢源》有四支發胝候。《廣韻》:胼胝,皮上堅也。,《集韻》:仄遇切,皺也。蓋胝者,斂縮之義,肉在皮裏,肉之斂縮,不可得而見,脣爲肉之外候,以其掀揭,而知肉之斂縮,故言肉胝而脣揭。若爲胼胝之類,則不通。”按揭,反揭也。唇肉皺縮肥厚,則唇必反揭。《戰國策·韓策二》一:“脣揭者其齒寒。”鮑彪注:“揭,猶反。”《千金》作“褰”者,亦縐縮也,義亦通。如《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襞積褰縐。”裴駰集解:“《漢書音義》曰……褰,縮也。”司馬貞索隱引蘇林曰:“褰縐,縮蹙之。”

〔26〕謂木勝土也 醫經諸書無此文,當爲注文。

〔27〕錯 此下明抄本有“矣”字。

〔28〕《素問》 此下明抄本有“曰”字。

〔29〕木辛與《九卷》……作欲酸 作下明抄本有“肝”字。此十五字明抄本亦作大字。

苦〔1〕先走心。《九卷》又曰:苦入胃〔2〕,其氣燥而湧泄〔3〕,五穀之氣皆不能勝苦〔4〕,苦入下脘〔5〕。下脘者,三焦之路〔6〕,皆閉而不通,故變嘔〔7〕。齒者,骨之所終也〔8〕。故苦入胃〔9〕而走骨。入而復出〔10〕,齒必黧疏〔11〕,是知其走骨也〔12〕。水火既濟〔13〕,骨氣通於心也〔14〕。《素問》曰: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其義相順〔15〕。又曰:心欲酸〔16〕,多〔17〕食苦則皮槁而毛拔〔18〕。謂火勝金也〔19〕。火酸與《九卷》義錯〔20〕。

〔1〕苦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穀味”二字,後甘先走脾、辛先走肺、鹹先走腎同此。

〔2〕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

〔3〕其氣燥而湧泄 原脱,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及此後酸入胃、甘入胃、辛入胃、鹹入胃等文例補。

〔4〕五穀之氣皆不能勝苦 《類經》卷十一第三注:“味過於苦,則抑遏胃中陽氣,不能運化,故五穀之氣不能勝之。”

〔5〕脘 明抄本、《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管”。義同。下“脘”字同。

〔6〕下脘者,三焦之路 下脘者,《靈樞》、《太素》均無,疑非是。路,《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道”。義同。按三焦之氣,亦自胃出,故云下脘者,三焦之路。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一。

〔7〕變嘔 原作“氣變嘔也”。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删氣、也二字。

〔8〕齒者,骨之所終也 終,原作“絡”,據《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改。齒爲骨之餘氣之所充。終,充也。《儀禮·士冠禮》:“緇纚廣終幅。”鄭玄注:“終,充也。”

〔9〕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作“入於胃”。

〔10〕入而復出 《太素》注:“人食苦味,入咽還出,故知走骨而出歐也。”《靈樞識》:“入而復出,未詳。據《甲乙乃似苦味之氣,入而復出,爲齒黧黑疏豁之義。”按《靈樞》、《太素》均無此下“齒必黧疏”之文,故楊上善從歐吐義訓,疑非是。《素問識》説,可參。

〔11〕齒必黧疏 齒,原脱,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參之《素問識》引《甲乙》文義補。黧疏者,牙齒色黑而疏鬆也。《病源》卷二十九齒黄黑候云:“齒者,骨之所終,髓之所養。手陽明足陽明之脉,皆入於齒,風邪冷氣,客於經絡,髓虚血弱,不能榮養於骨,枯燥無潤,故令齒黄黑也。”此經言過食苦而致此者,亦燥而不潤,腎氣不養,骨氣不充也。

〔12〕是知其走骨也 走,明抄本作“出”,非是。《靈樞》、《太素》均作“知其走骨”。

〔13〕水火既濟 水前《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引皇甫士安語有“苦走心,此云走骨者”八字,詳《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林億等校文引皇甫士安語則無,故暫不補。既,《素問》及《千金》等林億校文引本文均作“相”。義均通。

〔14〕也 原脱,據《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及《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林億校文引本文補。

〔15〕其義相順 原作大字,詳文義當爲注文,故據改小字。順下明抄本有“也”字。

〔16〕心欲酸 《素問》、《外臺》卷二十二舌論引《删繁》均作“心欲苦”,疑本經古本有誤,待考。

〔17〕多 原脱,據《素問》及前後文例補。

〔18〕皮槁而毛拔 拔,《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夭”。毛拔者,毛髮脱落也。拔,本有脱離之義,如《晉書·周虓傳》:“未及拔身。”此引申爲脱落。《千金》作“夭”者,夭然不澤也,亦通。

〔19〕謂火勝金也 經文無,此亦注文也。

〔20〕火酸與《九卷》義錯 錯下明抄本有“矣”字。此七字明抄本並作大字。

甘先走脾。《九卷》又曰:甘入胃〔1〕,其氣弱少〔2〕,不能上至上焦〔3〕,而與穀俱〔4〕留於胃中,甘者令人柔潤也〔5〕。胃柔則緩〔6〕,緩則蟲動〔7〕,蟲動則令人心悶〔8〕。其氣通於皮〔9〕,故曰甘走皮〔10〕。皮者,肉之餘,蓋皮雖屬肺,與肉連體。故甘潤肌肉并皮也〔11〕。《素問》曰: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其義相順〔12〕。又曰〔13〕:多食甘則骨痛而髮落〔14〕。謂土勝水也〔15〕。與《九卷》不錯〔16〕。

〔1〕入胃 原作“入脾”。明抄本、《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據諸書及文例改。

〔2〕其氣弱少 少,《靈樞》作“小”,義通。《千金》卷二十六第二作“劣”,劣與弱少並通。《説文·力部》:“劣,弱也。”《廣韻·薛韻》:“劣,少也。”按甘之氣柔弱和緩,不似别味之氣剛烈也,故曰弱少。

〔3〕不能上至上焦 上至上焦,明抄本、《太素》均作“上於上焦”。《靈樞》作“上至於上焦”。《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上進於上焦”。諸文雖異,義則並通。詳辛辣等慓悍之氣,常循衛氣之道,而至上焦,如下文言辛味之氣,並舉薑韮之氣爲例者屬此。而甘味之氣弱以緩,不得循衛氣之道而行,故曰不能上至上焦。此就其乍入胃時而言,非其氣絶不至上焦也。

〔4〕俱 《靈樞》、《太素》均無。《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本經。

〔5〕甘者令人柔潤也 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字。《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此七字。

〔6〕胃柔則緩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甘入則柔緩”,義較勝。蓋甘者柔潤,故其氣緩。

〔7〕緩則蟲動 《千金》卷二十六作“柔緩則蚘動”。《太素》注:“甘味氣弱,不能上於上焦,又令柔潤,胃氣緩而蟲動。蟲動者,穀蟲動也。”《類經》卷十一第二注:“味過於甘,則與穀氣留於胃中,令人柔潤而緩,久則甘從濕化,致生諸蟲,蟲動於胃。”按甘之柔潤,與穀氣久留胃中,則胃氣弛緩,柔潤化濕,濕鬱爲熱,濕熱之處,蟲善居焉,故由腸而上動於胃。蟲,蚘蟲也。

〔8〕蟲動則令人心悶 心悶,《靈樞》、《太素》均作“悗心”,義同。《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惡心”,義亦通。楊上善注:“穀蟲動以撓心,故令心悗。悗,音悶。”

〔9〕通於皮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外通於肉”。

〔10〕故曰甘走皮 《太素》作“故曰甘入走肉矣”。《靈樞》作“故甘走肉”,《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靈樞》,惟肉下更有“肉多粟起而胝”六字。詳甘走皮者,諸書作“甘走肉”,於義爲順,以甘入脾,脾主肌肉也。本經甘走皮者,或係古本如此,故有此下“皮者,肉之餘”一段釋文。又《五行大義·論配五味》引《養生經》亦作“甘走皮”,今姑依其舊。

〔11〕皮者,肉之餘……并皮也 《靈樞》、《太素》均無是文。《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校文引作皇甫士安云,無“餘”字,并下有“於”字。

〔12〕其義相順 此原作大字,詳文義當爲注文,故改作小字。順下明抄本有“也”字。

〔13〕又曰 此下據酸、苦、辛諸條,似應有脾欲之文,又據此後校文云“與《九卷》不錯”,疑爲“脾欲甘”三字。

〔14〕多食甘則骨痛而髮落 《素問》王冰注:“腎合骨,其榮髮。甘益脾,勝於腎,腎不勝,故骨痛而髮墮落。”

〔15〕謂土勝水也 經文無,疑爲注文。

〔16〕與《九卷》不錯 錯下明抄本有“矣”字,並作大字。

辛先走肺。《九卷》又曰:辛入胃〔1〕,其氣走於上焦〔2〕,上焦者,受諸氣而營諸陽者也〔3〕。薑韮之氣〔4〕,熏至營衛〔5〕,營衛不時受之〔6〕,久留於心下〔7〕,故洞一作煴〔8〕。心〔9〕。辛者,與氣俱行〔10〕,故辛入胃則與汗俱出矣〔11〕。《千金》云:辛入胃而走氣,與氣俱出,故氣盛〔12〕。《素問》曰: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其義相順〔13〕。又曰:肺欲苦〔14〕,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15〕。謂金勝木也〔16〕。肺欲苦,與《九卷》義錯〔17〕。

〔1〕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

〔2〕其氣走於上焦 《太素》注:“辛氣慓悍,走於上焦。”

〔3〕受諸氣而營諸陽者也 諸氣,《靈樞》、《太素》均無“諸”字。受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使”字。楊上善注:“上焦衛氣,行於脉外,營腠理諸陽。”按本經卷一第十二云:“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是上焦者,接受諸水穀所化之氣,而營諸陽分,以熏膚充身澤毛也。

〔4〕薑韮之氣 薑韮之氣,辛者也,辛香走竄之力較盛。此舉薑韮爲例,以明辛氣之走上焦也。

〔5〕熏至營衛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至,《靈樞》、《太素》均作“之”,無“營衛”二字,義勝。按之與至義通。

〔6〕營衛不時受之 衛下《靈樞》、《太素》均有“之氣”二字。《素問集註》任谷庵注:“夫營衛之氣,生於中焦,皆從上而出,故薑韭之氣上熏,則營衛之氣不時受之。”“不時”,楊上善訓“非時”,義似難安,不時者,隨時也。

〔7〕久留於心下 久,《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却”。於,《靈樞》、《太素》均無。《靈樞發微》注:“物在心下,而氣熏於上焦。”按馬注“物在心下”釋此,似未爲得,舍氣而言物,與本文義悖。詳留與溜流義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溜”可証。此言薑韮之氣,隨營衛而久留於心下也。

〔8〕煴 愠之假。《詩·大雅·雲漢》:“藴隆蟲蟲。”釋文:“藴,本又作煴。”《説文通訓定聲·屯部》:“愠,叚借爲藴。”《集韻·迄韻》:“愠,……心所鬱積也。”《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云:“愠愠痛也。”可証爲愠義。

〔9〕洞心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愠愠痛也”,與原校别本作“煴心”之義同。《太素》注:“故令心氣洞洩也。”《類經》卷十一第三注:“洞心,透心若空也。……辛味屬陽,故走上焦之氣分,過於辛則開竅而散,故爲洞心。”按洞有疾流、通達之義,從洞訓,義難解,疑洞爲恫之假,洞恫,古韻皆東韻定紐去聲。如《楚辭·招隱士》:“心淹留兮恫慌忽。”《考異》:“恫慌忽一作洞荒忽。”《説文·心部》:“恫,痛也。”《爾雅·釋言》:“恫,痛也。”郝懿行義疏:“痛,《説文》云:病也。《廣雅》云:慯也。慯與傷同。《方言》注:痛,怨痛也。……《史記·燕世家》云:百姓怨痛。皆以恫爲痛也。”愠,怨也,藴積也。若作恫心,與别本作愠心及《千金》愠愠痛也之義近矣。或言薑韮之氣,久留心下,藴積不散,故愠愠痛也。

〔10〕辛者,與氣俱行 者,《靈樞》無。《太素》注:“辛走衛氣,即與衛氣俱行。”

〔11〕辛入胃則與汗俱出矣 胃則,《靈樞》、《太素》均無。矣,《靈樞》無。《靈樞集註》任谷庵注:“辛與上焦之氣俱行於表陽,則開發皮腠而汗出。”按辛與衛氣俱行,其氣慓悍滑疾,不循常道,見開而出,故腠理發泄,與汗俱出矣。本經卷一第十論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則汗出之理,與此義同。

〔12〕《千金》云……故氣盛 《千金》,明抄本作“《千金方》”。今《千金》與此文同,唯“盛”下有“也”字。

〔13〕其義相順 此原作大字,詳文義當爲注文,故改作小字。順下明抄本有“也”字。

〔14〕肺欲苦 《素問》、《外臺》卷二十二舌論引《刪繁》均作“肺欲辛”,疑本經古本有誤,待考。

〔15〕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 爪,明抄本作“甲”。辛,《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苦”。《素問》王冰注:“肝合筋,其榮爪。辛益肺,勝於肝,肝不勝,故筋急而爪乾枯也。”

〔16〕謂金勝木也 經文無,疑爲注文也。

〔17〕肺欲苦,與《九卷》義錯 錯下明抄本有“矣”字,並作大字。

鹹先走腎。《九卷》又曰:鹹入胃〔1〕,其氣上走中焦〔2〕,注於諸脉〔3〕,脉者,血之所走也〔4〕。血〔5〕與鹹相得,則血涘〔6〕,一作凝,下同。涘則胃中汁注之,注之則胃中竭〔7〕,竭則咽路焦,故舌乾而善渴〔8〕。血脉者,中焦之道〔9〕,故鹹入胃而走血矣〔10〕。鹹先走腎,此云走血者〔11〕,腎合三焦,血脉雖屬肝心,而爲中焦之道,故鹹入而走血矣〔12〕。《素問》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其義相順〔13〕。又曰〔14〕:多食鹹則脉涘泣而變色〔15〕。謂水勝火也〔16〕。雖俱言血脉,其義不同〔17〕。穀氣營衛俱行〔18〕,津液已行,營衛大通,乃化〔19〕糟粕〔20〕,以次傳下。

〔1〕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

〔2〕上走中焦 《靈樞》、《太素》同。上,《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按胃亦在中焦,且本經卷一第十一云:“中焦亦並於胃口,出上焦之後。”故此云“上走中焦”,似非是,疑本經及《靈樞》等並衍“上”字。

〔3〕注於諸脉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諸,《靈樞》、《太素》均無。按此言鹹味入胃之後,由中焦而注於脉中之路,似不必言“諸”,疑衍。

〔4〕脉者,血之所走也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靈樞》、《太素》均作“則血氣走之。脉爲血之府,亦氣血循行之道,故爲血之所走。

〔5〕血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

〔6〕血涘 《太素》同,《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血凝”。《靈樞》無“血”字,涘作“凝”。按涘即凝字。下同。

〔7〕涘則胃中汁注之,注之則胃中竭 原作“血涘則胃中竭”,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校文引本經及《靈樞》、《太素》改。又《千金》則作“凝則胃中汁泣,汁泣則胃中乾渴”,宋刊本卷二十二第一同,唯“渴”作“竭”。渴與竭通。“汁注”作“汁泣”則義别。泣,《内經》借作凝濇字,若作汁濇之義亦通。

〔8〕舌乾而善渴 而,明抄本,《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無。《靈樞》作“舌本乾而善渴”,不若“舌乾”之義勝。

〔9〕血脉者,中焦之道 道下《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有“也”字,義勝。詳本經卷一第十一云:“中焦亦並於胃口,出上焦之後,此所以受氣,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乃化而爲血……故獨得行於經隧,命曰營。”又第十二云:“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此正可以明血脉之所以爲中焦之道之義也。

〔10〕鹹入胃而走血矣 胃,原脱,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及前“酸入胃”、“苦入胃”、“辛入胃”等文例補。走下《千金》有“於”字。

〔11〕鹹先走腎,此云走血者 原脱,據《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引皇甫士安云補。

〔12〕腎合三焦……而走血矣 《靈樞》、《太素》均無是文,《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及《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校文引均作皇甫士安云,矣,均作“也”。

〔13〕其義相順 明抄本作“於義相順也”,此作“於”字,與别條不同,疑非是。按此係注文,今將大字改作小字。

〔14〕又曰 此下據酸、苦、辛諸條,似應有腎欲之文,據此前諸條文義,當爲“腎欲鹹”。

〔15〕多食鹹則脉涘泣而變色 涘,《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凝”,變色作“色變”。《素問》王冰注:“心合脉,其榮色。鹹益腎,勝於心。心不勝,故脉凝泣而顔色變易也。”按《千金》作“色變”,義同,且與前文唇揭、毛拔、髮落、爪枯等文式亦同,義勝。

〔16〕謂水勝火也 經文無,此亦注文也。

〔17〕雖俱言血脉,其義不同 此九字明抄本作大字。

〔18〕穀氣營衛俱行 營衛俱行,《靈樞》、《太素》無,穀氣二字連下句讀。按“營衛俱行”四字,與下文“營衛大通”義近矣,疑衍。

〔19〕化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20〕粕 此下明抄本有“音迫”二小字音注。

按:

以上五節,主要論述五味與五臟、五體(皮、肉、脉、筋、骨)的關係;同時説明五味有過,不僅可傷於先走之本臟,亦可累及其相剋之臟。又按,五味分别歸於五臟,養於五臟,此生化之常也,然用之失當,過則爲害。《素問·至真要大論》云:“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此之謂也。上文所舉五味之多食者所致諸病,亦特舉其要者,例而論之。至其發病,亦泮衍多端,如《五行大義·論配氣味》引《河圖》云:“人食無極醎,使腎氣盛心氣衰,令人發狂喜衄吐血,心神不定。無極辛,使肺氣盛肝氣衰,令人懦怯悲愁,目盲髮白。無極甘,使脾氣盛腎氣衰,令人癡淫泄精,腰背痛,利膿血。無極苦,使心氣盛肺氣衰,令人果敢輕死,欬逆胸滿。無極酸,使肝氣盛脾氣衰,令人穀不消化,喑聾癥固。此五臟相制剋之義。”此所論,其病雖與本經所舉有别,而其理則與《内經》相通。

詳本篇諸論,其基本精神,約有三焉:一者凡養生之道,應以臟氣需要爲本,保持五味均衡,以維持正常生理活動;一者病人飲食之攝取,應以病情爲本,對五味適當調節,有助於愈疾;一者治病時,應以五味對五臟之不同作用爲本,確定藥物五味之配合,以爲方藥之大法。五味與人生之重要意義,亦若是也。

又按以上五節五味所走内容之大字正文,雜有較多非醫經原文,而屬於釋文及校、按性内容。

然另有一部分校、按性内容,則作小字注文。從而説明,本篇大小字互混的情況較爲嚴重。由於此類情況比較複雜,缺乏早期文獻依據,暫難判定。故以上校注,僅將其中校、按性文字,如“苦先走心”至“謂火勝金也”一段中“其義相順”四字,仿段末小字注文“火酸與《九卷》義錯”例,改作小字注文,餘者如“水火既濟,骨氣通於心”及“謂火勝金也”等,屬釋文性内容,因其究竟是否爲《甲乙》舊文,學術界看法不一,故仍依其舊,以大字保留,僅出注説明非經文而已。

曰:營衛俱〔1〕行柰何?曰:穀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2〕,以溉五藏,别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3〕。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4〕,積於胸中,名曰氣海〔5〕,出於肺,循於喉嚨〔6〕,故呼則出,吸則入,天地之精氣〔7〕。其大數常出三入一〔8〕。故穀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9〕。

〔1〕俱 《靈樞》、《太素》均作“之”。

〔2〕之兩焦 《靈樞發微》注:“胃納穀氣,脾乃化之,其精微之氣,先出於中焦,升則行於上焦。”《類經》卷十一第二注:“穀之精氣,先出於胃,即中焦也。而後至上下兩焦,以溉五藏。之,至也。”《靈樞集註》任谷菴注:“兩焦,上焦中焦也。上焦出胃上口,中焦亦並胃中,故曰胃之兩焦。”按馬、任兩注言兩焦之義是,與下文“别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及“營出中焦,衛出上焦”之義合。按之,作至是。

〔3〕别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 焦,《靈樞》、《太素》均無。於,《靈樞》無。楊上善注:“衛氣出胃上口,營氣出於中焦之後,故曰兩行道也。”《類經》卷十一第二注:“兩行,言清者入營,營行脉中;濁者入衛,衛行脉外。故營主血而濡於内,衛主氣而布於外,以分營衛之道。”按此承上言“兩焦”之文,以明營衛俱行之義。别,分也。

〔4〕大氣之摶而不行者 摶,原作“搏”,明抄本作“椯”,校曰:“一作摶。”椯,假借爲揣,揣與摶通。《説文通訓定聲·履部》:“椯,叚借爲揣,一曰度也。”《文選·馬融·長笛賦》:“冬雪揣封乎其枝。”李善注:“揣與摶古字通。”《太素》作“槫”,楊上善注:“傍各反,聚也。”按槫與摶通。《楚辭·九章·橘頌》:“圓果摶兮。”舊注:“摶,一作槫。”《老子·道經·十章》:“專氣至柔。”馬王堆漢墓帛書本作“槫氣至柔”。朱謙之校釋:《老子》之專氣,即《管子·内業》之摶氣。”又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十陣》:“圓陣者,所以槫也。”槫亦摶之假。搏與摶形近,經文常互誤,今據改作摶。《類經》卷十一第二注:“大氣,宗氣也。摶,聚也。”不行者,與上文“别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相對而言,彼則隨營衛而行於身,此則不行而聚於胸。

〔5〕名曰氣海 名,《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太素》注:“穀化爲氣,計有四道,精微營衛,以爲二道;化爲糟粕及濁氣并尿,其與精下傳,復爲一道;槫而不行,積於胸中,名氣海,以爲呼吸,復爲一道,合爲四道也。”《類經》卷十一第二注:“氣海,即上氣海,一名膻中,居於膈上。……宗氣積於上焦,出於肺,由喉嚨而爲呼吸出入,故曰氣海。”按《靈樞·邪客》云:“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脉,而行呼吸焉。”與本文言氣海之義亦同。是則此言積於胸中,名曰氣海者,該肺而言,胸中而能積大氣司呼吸者,舍肺而何。

〔6〕喉嚨 《靈樞》作“喉咽”。義亦通。《釋名·釋形體》:“咽,咽物也。……又謂之嗌,氣所流通阨要之處也。”

〔7〕天地之精氣 地,《太素》無。《類經》卷十一第二注:“人之呼吸,通天地之精氣,以爲吾身之真氣。故真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并而充身也。”

〔8〕其大數常出三而入一 而,《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氣海之中,穀之精氣,隨呼吸出入也。人之呼也,穀之精氣三分出已,及其吸也,一分還入,即需資食,充其腸胃之虚,以接不還之氣。”《靈樞發微》注:“穀化之精氣,呼則出之。天地之精氣,吸則入之。其大數,穀化之精氣,出之者三分;則天地之精氣,入之者一分。”《類經》卷十一第二注義同。《靈樞集註》任谷菴注:“五穀入於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爲三隧。故其大數常出三入一。蓋所入者穀,而所出者,乃化糟粕,以次傳下,其津液溉五藏而生營衛,其宗氣積於胸中,以司呼吸。其所出有三者之隧道。”《素問識》:“簡案:張義與馬同。今考經文,任氏所解,似得其旨。《子華子》曰:天之精氣大數,常出三而入一,其在人呼出也吸入也。一之謂尊,二之謂耦,三之謂化,精氣以三成。與本節文稍同而義異。”按出三入一之義,諸家説解不同,然細玩本節内容,似當於文中求之。詳此文前言“穀始入於胃”,後云“穀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是言一入者,穀入胃也。穀之精微,“别出兩焦,行營衛之道”,此兩出也;“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出於肺”,此又一出也。計爲三出。是出三入一者,亦概言穀之自入而出之生化道路也,若《子華子》之説,近乎玄矣。

〔9〕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 衰,逐漸減弱也。《集韻·支韻》:“衰,寖微也。”此言半日與一日不食氣減之差等有别。

曰:穀之五味,可得聞乎?曰:五穀,粳米〔1〕甘,麻〔2〕《素問》作小豆〔3〕。酸,大豆〔4〕鹹,小麥〔5〕苦,黄黍〔6〕辛。五果〔7〕:棗甘,李酸,栗鹹,杏苦,桃辛。五畜:牛肉〔8〕甘,犬〔9〕肉酸,豕〔10〕肉鹹,羊〔11〕肉苦,雞〔12〕肉辛。五菜:葵〔13〕甘,韮酸,藿〔14〕鹹,薤〔15〕苦,葱辛。五色〔16〕:黄〔17〕宜甘,青宜酸,黑宜鹹,赤宜苦,白宜辛。

〔1〕粳米 《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無“粳”字。《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説》、《千金》卷二十九第一等均作“稷”。《靈樞》作“秔米”。秔與粳義同。《説文·禾部》:“秔,稻屬。”段玉裁注:“稻有至黏者,稬是也;有次黏者,稉是也……陸德明曰:稉與粳皆俗秔字。”

〔2〕麻 《素問·金匱真言論》、《太素·陰陽雜説》均作“麥”。

〔3〕《素問》作小豆 此指《素問·藏氣法時論》。

〔4〕大豆 大,《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説》均無。《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引《靈樞·五味》作“大豆黄卷”。

〔5〕小麥 小,《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素問·藏氣法時論》、《太素·陰陽雜説》、《太素·調食》、《靈樞》、《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及卷二十九第四均無。按麥者,始無大小之分,《孟子·告子》:“今夫麰麥。”趙岐注:“麰麥,大麥。”《廣雅·釋草》:“大麥,麰也。小麥,麳也。”蓋大麥、小麥之分,亦後起者也。本文諸書均無“小”字,疑本經衍。

〔6〕黄黍 《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作“黍,一云稻米。”又《五行大義》引《黄帝養生經》亦作“黍”。《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説》、《千金》卷二十九第四均作“稻”。《説文·黍部》:“黍,禾屬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穜,故謂之黍。”《類經》卷十一第二注:“黍,糯小米也,可以釀酒,北人呼爲黄米,又曰黍子。”按此説當本於蘇頌。而李時珍則非之。《本草綱目·黍》:“正誤:頌曰:粘者爲秫,可以釀酒,北人稱爲黄米,亦曰黄糯;不黏者爲黍,可食。如稻之有粳、糯也。時珍曰:此誤以黍爲稷,以秫爲黍也。蓋稷之黏者爲黍,粟之黏者爲秫,粳之黏者爲糯。《别録》本文著黍、秫、糯、稻之性味功用甚明,而注者不諳,往往謬誤如此。今俗不知分别,通呼秫與黍爲黄米矣。”蓋黍者,古似無黄、白、黑之分,故本文似當以作“黍”,義勝。或作稻或稻米者,疑係種屬之亂名物之混所致。

〔7〕果 《説文·木部》:“果,木實也。象果形在木之上。”徐鍇繫傳:“樹生曰果,故在上也。指事。”

〔8〕牛肉 肉,《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及《黄帝養生經》、《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説》、《太素·調食》、《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四等均無。下犬肉、豕肉、羊肉、雞肉同。

〔9〕犬 《素問·金匱真言論》、《太素·陰陽雜説》、《千金》卷二十九第四均作“雞”。

〔10〕豕 《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均作“彘”。《靈樞》、《太素》均作“豬”。義均同。

〔11〕羊 《素問·五常政大論》作“馬”。

〔12〕雞 《素問·金匱真言論》、《太素·陰陽雜説》均作“馬”。《千金》卷二十九第四作“犬”。

〔13〕葵 《説文·艸部》:“葵,菜也。”王禎《農書》卷八:“葵爲百菜之主,備四時之饌,本豐而耐旱,味甘而無毒。”《本草綱目·葵》:“時珍曰:葵菜古人種爲常食,今之種者頗鮮。有紫莖、白莖二種,以白莖爲勝。……四五月種者可留子。六七月種者爲秋葵,八九月種者爲冬葵,經年收采。正月復種者爲春葵。然宿根至春亦生。”

〔14〕藿 《説文·艸部》:“,尗之少也。”段玉裁注:“《毛詩傳》曰:藿猶苗也。是也。李善引《説文》作豆之葉也。與士喪禮注合。”《廣雅·釋草》:“豆角謂之莢,其葉謂之藿。”

〔15〕薤 《玉篇·韭部》:“,葷菜也。俗作薤。”《本草綱目·薤》:“本文作,韭類也。故字從韭……今人因其根白,呼爲蕌子,江南人訛爲莜子。其葉類葱而根如蒜。”

〔16〕五色 明抄本無此二字。

〔17〕黄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色”字。下青、黑、赤、白同。

按:

本文言五穀、五果、五畜、五菜之具體内容,惟五果、五菜,諸書皆同。而五穀、五畜,則異者頗多。就《内經》諸篇所記而言,亦不一致。而《内經》與《甲乙》、《太素》及《千金》、《外臺》等之間,又有差異。今已難考。又《禮記·月令》又有春食麥羊、夏食菽雞、中央(長夏)食稷牛、秋食麻犬、冬食黍彘之説,鄭玄注又小有異者,與醫籍所記,差異猶多。是有關五穀、五畜之具體内容,古已不同。亦或由於時代與地域之差,而各有所選。故今者,自當領會其精神,至其具體名物之差别,暫難定論。

脾病者,宜食粳米〔1〕、牛肉、棗、葵。甘者入脾用之〔2〕。心病者,宜食麥、羊肉、杏、薤。苦者入心用之。腎病者,宜食大豆〔3〕、豕肉〔4〕、栗、藿。鹹者入腎用之。肺病者,宜食黍〔5〕、雞肉、桃、葱。辛者入肺用之。肝病者,宜食麻、犬肉、李、韭。酸者入肝用之。肝病〔6〕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

〔1〕粳米 粳,《靈樞》作“秔”。《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稗”。米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飯”字。

〔2〕甘者入脾用之 《靈樞》、《太素》等均無此六字。疑係注語也。後苦者、鹹者、辛者、酸者同此。不復出。

〔3〕大豆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大豆黄卷”。

〔4〕豕肉 《靈樞》、《太素》均作“猪肉”。

〔5〕黍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黄黍”。

〔6〕病 此下明抄本有“者”字。下心病、脾病等同此。

按:

以上言五味對五臟病宜及病禁,凡五臟所欲者,則五臟病宜;五臟所惡者,則五臟病禁。此中亦寓五行生克理論。又《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黄帝養生經》中脾肺兩臟病宜,與本文互移,故有文云:“此五宜食者,肝心腎三藏實,故各以其本味補之;脾肺虚,故以其子母相養者也。”此雖《黄帝養生經》别出新義,然以五行生克説觀之,亦不悖經旨。故五臟之病,均可酌情,以定五味之宜、禁。

肝,足厥陰少陽主治。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1〕。心,手少陰太陽主治。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2〕。脾,足太陰陽明主治。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3〕。肺,手太陰陽明主治。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4〕。腎,足少陰太陰主治。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5〕。開腠理,致津液,通氣墜也〔6〕。

〔1〕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 急食之“急”原脱,明抄本“苦急”下校云:“一作又急,下同。”今並據《素問》、《千金》卷二十六第一補。《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云:“肝苦急,是其氣有餘。”王冰注:“甘性和緩。”《素問吴註》注:“肝爲將軍之官,志怒而急,急則自傷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緩之,則急者可平也。”

〔2〕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 急食酸,原作“鹹”,據《素問》、《千金》卷二十六第一補改。《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云:“心苦緩是心氣虚。”王冰注:“酸性收歛。”《素問吴註》注:“心以長養爲令,志喜而緩,緩則心氣散逸,自傷其神矣,故急食酸以收之。”

〔3〕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 《素問吴註》注:“脾以制水爲事,喜燥惡濕,濕勝則傷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4〕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逆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息者”二字,與前後文式有異,疑係後人增字爲釋。《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云:“肺氣上逆,是其氣有餘。”《素問吴註》注:“肺爲清虚之藏,行降下之令,若氣上逆,則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泄肺氣。”

〔5〕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素問吴註》注:“腎者,水藏,喜潤而惡燥,若燥,則失潤澤之體而苦之矣,急食辛以潤之。”

〔6〕開腠理,致津液,通氣墜也 墜,《素問》、《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無。按“通氣墜”與“開腠理,致津液”文式同,當是。氣墜,氣道。墜與隧通。隧,隧道也。王冰注:“辛性津潤也,然腠理開,津液達,則肺氣下流,腎與肺通,故云通氣也。”《素問發微》注:“急食辛以潤之,庶乎腠理自開,津液自致,五藏之氣自相通也。”後世注家多本乎王、馬注義,以此文乃繼言辛以潤之之理。《讀素問鈔》注:“此一句九字,疑原是注文。”又《素問講義》注:“按:開腠理三句,蓋總結上文之辭,五味治五藏,皆是所以開腠理致津液而通其氣也。前注以爲於腎一病發之,殆欠妥。”按此説可參。

按:

本文原《素問·藏氣法時論》尚有五藏所欲諸文,如“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等,本經未收。後世醫家將五臟所苦與五臟所欲合稱“五臟苦欲補瀉”。李中梓《醫宗必讀》中專有是論,汪昂於《本草備要》中,亦將本文列入藥性總義,視爲用藥之法則。足証其在中藥理論方面之重要意義。故學習本文,當參之《素問》,以求完璧。

毒藥攻邪〔1〕,五穀爲養〔2〕,五果爲助〔3〕,五畜爲益〔4〕,五菜爲充〔5〕,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6〕。此五味者,各有所利,辛散〔7〕、酸收、甘緩、苦堅、鹹耎〔8〕。

〔1〕毒藥攻邪 《素問》王冰注:“藥謂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蟲魚鳥獸之類,皆可以祛邪養正者也。然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謂之毒藥也。”新校正云:“按《本草》云:下藥爲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故云毒藥攻邪。”《類經》卷十四第二十四注:“藥以治病,因毒爲能。所謂毒者,以氣味之有偏也。蓋氣味之正者,穀食之屬是也,所以養人之正氣;氣味之偏者,藥餌之屬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氣。其爲故也,正以人之爲病,病在陰陽偏勝耳。欲救其偏,則唯氣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如《五常政大論》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稱爲毒藥,故曰毒藥攻邪也。”按新校正舉《本草》之説,是就上中下三品析言之謂,而此則渾稱毒藥,故當以王注所謂“辟邪安正,惟毒是能”之義爲是,非指如烏頭、砒石等毒品之毒也。而張注以氣味之正者爲穀食之屬,氣味之偏者爲藥餌之屬者,似亦未得。蓋本經五穀、五畜、五菜、五果之特具氣味者,亦有所偏也。

〔2〕五穀爲養 《太素》注:“五穀五味,爲養生之主也。”養,長養也。人之長養,以五穀爲本。

〔3〕五果爲助 果,《太素》作“菓”。菓與果同。楊上善注:“五菓五味,助穀之資。”

〔4〕五畜爲益 《太素》注:“五畜五味,益穀之資。”《類經》卷十四第二十四注:“益精血也。”按益精血説,義有所限,五畜豈僅益精血而已,此亦於人之長養,有增益之用。

〔5〕五菜爲充 充,《太素》作“埤”。《説文·土部》:“埤,增也。”義亦通。《素問吴註》注:“充實於藏府。”

〔6〕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補,《太素》作“養”。《素問》王冰注:“氣爲陽化,味曰陰施。氣味合和,則補益精氣矣。”新校正云:“按孫思邈云:精以食氣,氣養精以榮色。形以食味,味養形以生力。精順五氣以爲靈也,若食氣相惡則傷精也。形受味以成也,若食味不調則損形也。是以聖人先用食禁以存性,後制藥以防命,氣味温補以存精。此之謂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也。”《素問紹識》:“堅按:此二句,據應象大論,即兼藥食而言之。蓋毒藥攻邪,而調以穀肉果菜,實爲療病之大法。然徒如是立説,則似他無藥補者,故承以此二句,以示有藥食相濟,能爲補益之理。下文所謂各有所利者,亦寓藥之五味,又有補益,不止攻邪一端之意。”

〔7〕辛散 《素問》、《太素》均作“或散”,下“酸收、甘緩、苦堅、鹹耎”,均同此例,不復出。

〔8〕耎 《太素》作“濡”,濡與耎通。

肝病者,兩〔1〕脇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2〕;虚則目〔3〕無所見,耳無所聞,善恐,如人將捕之。取其經〔4〕,厥陰與少陽血者〔5〕;氣逆則頭痛〔6〕,耳聾不聰〔7〕,頰腫,取血者〔8〕。又曰:狥招尤〔9〕,目瞑〔10〕耳聾,下實上虚〔11〕,過〔12〕在足少陽厥陰,甚則入肝。

〔1〕兩 此前《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有“必”字。

〔2〕令人善怒 《素問》王冰注:“其氣實則善怒。《靈樞經》曰:肝氣實則怒。”按此前諸症,均當爲實,與下言虚証相對爲文。

〔3〕 明抄本作“”。,之俗體。,目不明也。

〔4〕取其經 此前《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有“若欲治之,當”五字。《素問》王冰注:“經謂經脉也。非其絡病,故取其經也。”《素問發微》注:“當取足厥陰之經穴中封……足少陽之經穴陽輔。”按本文渾言取其經,當以王注爲是。且虚實諸証,若獨取本腧之經穴而治,理亦難通。

〔5〕厥陰與少陽血者 血者,《素問》、《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此二字。按律以後文心病、脾病、肺病、腎病諸條文例,當以本經爲是。厥陰肝與少陽膽相爲表裏,故肝病取此二經有血者刺之。

〔6〕頭痛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頭目痛”。按目爲肝之竅,義亦通。

〔7〕聰 明抄本作“聽”。

〔8〕取血者 《素問》王冰注:“脉中血滿,獨異於常,乃氣逆之診,隨其左右,有則刺之。”按此不言於何處取血,是當在患處,亦與上文言“取其經”有别。

〔9〕狥招尤 狥下明抄本有“音旬”二小字音注,《素問》、《太素》均作“徇”。尤,《本事方》卷二、《婦人良方》卷四第四均作“摇”。楊上善注:“徇,謂眩冒也。招尤,謂目招摇、頭動戰尤也。”王冰注:“徇,疾也。,不明也。言目暴疾而不明。招謂掉也。摇掉不定也。尤,甚也。目疾不明,首掉尤甚,謂暴病也。”《讀素問鈔》滑伯仁注:“徇招尤,當作眴招摇。眴謂目瞬動而眜,下文目瞑是也。招摇,謂頭振掉而不定也。”《内經辨言》:“樾謹按:王氏説招尤之義,甚爲迂曲,殆失其旨。……今按徇者,眴之叚字。者,矇之叚字。《説文·目部》:,目摇也。或作眴。,童也,一曰不明也。是眴並爲目疾,於義甚顯。注家泥徇之本義而訓爲疾,斯多曲説矣。”《香草續校書·素問》:“鬯竊謂招尤即招摇也。摇尤,一聲之轉。此類連語字,本主聲不主義。招尤,招摇,一也。《漢書·禮樂志》顔注云:招摇,申動之貌。《文選·甘泉賦》李注云:招摇猶彷徨也。然則王注謂,招謂掉也,摇掉不定也。義實未失,特專解招字,致尤字不可解,而云尤,甚也。宜俞氏斥爲迂矣。”《素問绍識》:“考《説文》:柖,樹榣貌,摇樹動也。……按此招摇與柖榣同。……蓋上虚下實,故眩暈昏冒,身體振掉,不能自持,此恒見之証也。”按狥招尤,諸家辨之甚詳。狥者,目視不明也。狥與眴通。招尤者,體動失衡也。尤與摇通。

〔10〕瞑 此下明抄本有“音冥”二小字音注。

〔11〕下實上虚 此足少陽膽與足厥陰肝二經之脉氣盛於下而虚於上也,如是則清陽不升,耳目不精,故目瞑耳聾之証發矣。

〔12〕過 《素問發微》注:“過者,病也。凡《内經》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過誤,故稱之曰過。《脉要精微論》曰:故乃可診有過之脉。此非過與不及之過,亦非經過之過。”

心病者,胸中〔1〕痛,脇支滿,兩胠下〔2〕痛,膺背肩胛間〔3〕痛,兩擘内〔4〕痛。虚則胸腹大,脇下與腰〔5〕相引而痛。取其經,少〔6〕陰太陽〔7〕血者。《素問》云:舌下血者。其變病〔8〕,刺郄中血者〔9〕。又曰:胸中痛,支滿,腰脊相引而痛。過在手少陰太陽。《素問》云:心煩頭痛〔10〕,病在鬲中,過在手巨陽少陰〔11〕。

〔1〕中 《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内”。義同。

〔2〕兩胠下 兩,《素問》無。胠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脇”。按胠與脇,部位相近,《説文·肉部》:“胠,亦下也。”亦與腋通。《廣雅·釋親》:“胠,脅也。”《素問》王冰注:“胠謂腋下脇也。”故經文胠下與腋下兩用之,義均通。

〔3〕肩胛間 間,《靈樞》無。肩胛間者,兩肩髆之間也。

〔4〕擘内 擘,《素問》、《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臂”。按擘與臂通。《禮記·内則》:“馬黑脊而般臂漏。”陸德明釋文:“臂,本又作擘。”擘内,臂陰也。手少陰脉,行臂之陰也。

〔5〕腰 此下《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背”字。

〔6〕少 此下《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手”字。律之前後文皆不言手足脉,本經是。

〔7〕太陽 此下《素問》、《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舌下”二字。詳此前後言肝脾肺腎諸病者,均止言取某經血者,故當以本經爲是。

〔8〕變病 《素問》王冰注:“其或嘔變。”《素問發微》注:“及有變病,則又不止前證而已。”《素問吴註》注:“變病,如笑不休之類,凡心經實邪發病皆是。”《類經》卷十四第十七注:“變病,謂病屬少陰,而證有異於前説者。”《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設有變病,而邪不在經絡者。”按諸説各異,王注猶似未允。既言變病,則非指前言諸証。然下文獨云“刺郄中血者”,是所變之病,必在郄中可治範圍。詳《外臺》卷三十九委中主治之病,多係足太陽脉經腑發病。則此變病亦或係由太陽手經而變爲足經之病。其變病者,兩經變易之謂也。

〔9〕刺郄中血者 郄中,委中也。《素問·刺腰痛》:“刺足太陽郄中出血。”王冰注:“郄中,委中。”此指郄中之血絡有血結者,刺而治之。

〔10〕痛 明抄本無,疑脱。

〔11〕《素問》云……手巨陽少陰 今《素問》、《太素》與此校同。蓋古經傳本已自不同,今已難考。

脾病者,身〔1〕重善饑〔2〕,肌肉萎,足不收〔3〕,行善瘈瘲〔4〕,脚下痛〔5〕。虚則腹脹〔6〕腸鳴,飧泄〔7〕,食不化。取其經,太〔8〕陰陽明少陰〔9〕血者。又曰:腹滿脹,支滿胠脇〔10〕,下厥上冒〔11〕,過在足太陰陽明。

〔1〕身 此前《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有“必”字。

〔2〕善饑 饑,《素問》無,“善”字連下句讀。《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苦飢”,義通。

〔3〕肌肉萎,足不收 萎,《素問》及新校正引本經等均作“痿”,義通。《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足痿不收”。

〔4〕瘈瘲 此下明抄本分别有“音契”、“音從”四小字音注。“瘲”,《素問》、《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無,疑衍。

〔5〕脚下痛 脚,明抄本作“腳”,其下有“音脚”二小字音注。脚,腳之俗體。《説文·肉部》:“腳,脛也。”按足太陰之脉、足陽明之脉等,皆起於足經脛上行。此言脚下痛,脛以下痛。脚,脛也。

〔6〕腹脹 《素問》、《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腹滿”,義均通。

〔7〕飧泄 《脈經》卷六第五作“溏泄”。

〔8〕太 此前《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有“足”字。

〔9〕少陰 《素問》王冰注:“少陰,腎脉也。以前病行善瘈脚下痛,故取之而出血。血滿者出之。”《素問發微》注、《素問吴註》注,皆本於此義。《類經》卷十四第十四注:“少陰,腎脉也。脾主濕,腎主水,水能助濕傷脾,故當取少陰之血,以泄其寒實。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腎經之然谷太谿,義猶此也。”按本文别出“少陰”脉,與前肝病、心病之只取臟腑表裏二經之脉者不同,故或疑有脱文。若取治少陰之義,姑從王注。

〔10〕支滿胠脇 胠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素問》作“支鬲胠脇”。《太素》作“支鬲脇”。

〔11〕下厥上冒 冒,原作“胃”,據嘉靖本、京師醫局本、《素問》、《太素》改。王冰注:“下厥上冒者,謂氣從下逆上,而冒於目也。”《素問吴註》注:“下厥謂氣從下逆上也。上冒,頭目如冒也。”《類經》卷十四第十四注:“而四支厥逆於下,胸腹冒悶於上。”按下厥上冒,言病証,非病機也。《説文·曰部》:“冒,冢而前也。”《玉篇·曰部》:“冒,覆也。”是冒本古帽字,引申爲覆。上冒者,頭目不清,如被物覆狀。下厥者,下肢逆冷也。諸從病機解者,未爲允。

肺〔1〕病者,喘欬逆氣〔2〕,肩〔3〕背痛,汗出,尻陰股膝〔4〕髀腨〔5〕胻足皆痛〔6〕。虚則少氣不能報息〔7〕,耳聾,喉嚨〔8〕乾。取其經,手太陰足太陽、外厥陰内少陰血者〔9〕。又曰:欬嗽上氣,病〔10〕《素問》作厥。在胸中,過在手陽明太陰。

〔1〕肺 原作“肝”,據明抄本、四庫本、《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改。

〔2〕喘欬逆氣 原作“喘逆欬氣”,義不安。據《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及《素問·氣交變大論》歲金太過文改。喘上《脈經》、《千金》均有“必”字。

〔3〕肩 此下《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有“息”字。

〔4〕膝 此下原有“攣”字,《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及《素問·氣交變大論》歲金太過文均無,於義爲順,據删。

〔5〕腨 此下明抄本有“音喘”二小字音注。

〔6〕痛 《素問·氣交變大論》歲金太過文作“病”,義通。

〔7〕不能報息 《類經》卷十四第十四注:“報,復也。不能報息,謂呼吸氣短,難於接續也。”又森立之云:“蓋謂有呼無吸,報息謂吸息也。張注非。”按氣之息也,豈能有呼無吸。此説未允。報訓復爲是。如《廣雅·釋詁》:“償報,復也。”《淮南子·天文訓》:“東北爲報德之維也。”高誘注:“報,復也。陰氣極於北方,陽氣發於東方,自陰復陽,故曰報德之維。”

〔8〕喉嚨 《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嗌”,義通。

〔9〕手太陰足太陽、外厥陰内少陰血者 《素問》作“太陰足太陽之外厥陰内血者”。王冰注:“足太陽之外,厥陰内者,正謂腨内側,内踝後之直上,則少陰脉也。視左右足脉少陰部分有血滿異於常者,即而取之。”詳王注,似《素問》原亦有“少陰”二字。按前言“尻陰股膝髀腨胻足皆痛”諸症,係足少陰過處爲病,與本文“少陰血者”之義亦合。又《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文唯“太陽”下多一“之”字,餘與本經皆同。若是,則“足太陽外厥陰内”七字,不合體例,疑係黏注之混入正文者。又據肝、心、脾、腎諸病所取之脉,無言手足者,且均有與其相合之腑脉,故疑本文脱“陽明”二字,“手”字或衍。

〔10〕病 《素問》、《太素》均作“厥”。按據《素問》、《太素》心病文言“病在鬲中”之義,似本經是。此正言心、肺兩臟病位之别者,一在鬲中,一在胸中也。

腎病者,腹〔1〕大脛腫痛〔2〕,喘欬〔3〕身重,寢汗出〔4〕,憎風〔5〕。虚則胸中痛,大腹小腹〔6〕痛,清厥〔7〕,意不樂。取其經,少〔8〕陰太陽血者。又曰:頭痛癲〔9〕疾,下虚上實〔10〕,過在足少陰太陽〔11〕,甚則入腎。

〔1〕腹 此上《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有“必”字。

〔2〕痛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同。《素問》無。

〔3〕喘欬 原作“欬喘”,《素問》、《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喘欬”。按病在腎,當是由喘而欬,故據《素問》等乙正。

〔4〕寢汗出 睡而汗出,後世稱盗汗者也。

〔5〕憎風 惡風也。

〔6〕大腹小腹 原作“大腸小腸”,此下有“《素》作大腹小腸”六字校文。今《素問》、《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大腹小腹”。按《内經》諸篇無大腸痛、小腸痛等説,當係“腹”之誤,故據改,並删原校。

〔7〕清厥 《素問·氣交變大論》王冰注:“清厥謂足逆冷也。”清與凊通,冷也。

〔8〕少 此上《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有“足”字。

〔9〕癲 《太素》同。《素問》作“巔”。按此當從巔訓,頭巔病也,與下文上實之義亦合。

〔10〕下虚上實 原作“下實上虚”,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素問吴註》注:“下虚,少陰腎虚。上實,巨陽膀胱經實也。”

〔11〕太陽 《素問》、《太素》均作“巨陽”,義同。

按:

以上五節,主要根據肝心脾肺腎五臟的生理特點及其經脉所過處,論述其病變之臨床證候,並指出治療之原則。由於臟與腑相爲表裏,故文中特别指出過在兩經;取治原則,亦在兩經。這是中醫臟象經絡學説及由此而産生的治療原則之重要特點,對指導臨床有重要意義。

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本篇自“病在肝,愈於夏”至“自得其位而起”,見《素問·藏氣法時論》。自“腎移寒於脾”至“故得之厥也”,見《素問·氣厥論》、《太素·寒熱相移》。自“五藏受氣於其所生”至“占死者之早暮也”,見《素問·玉機真藏論》。自“黄帝問曰”至“不可以致生”,見《靈樞·病傳》。自“曰:大氣入藏奈何”至“不可刺也”,見《靈樞·病傳》、《素問·標本病傳論》。

提要:本篇係以五臟五行之生克關係,説明五臟病傳及預後,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據一年四時、一旬十日、一日十二辰與五臟的關係,説明五臟病變之愈、甚、持、起等的時間;寒熱邪氣在臟腑間移傳所致病証;五臟病氣受、傳、舍、死之一般程序;大邪之氣入臟的演變及預後。

病在肝,愈於夏〔1〕,夏不愈,甚於秋〔2〕,秋不死,持於冬〔3〕,起於春〔4〕。病在肝〔5〕,愈於丙丁〔6〕,丙丁不愈,加於庚辛〔7〕,庚辛不加〔8〕,《素問》作不死。下同。持於壬癸〔9〕,起於甲乙〔10〕。禁當風〔11〕。病在肝〔12〕,平旦慧〔13〕,下晡甚〔14〕,夜半静〔15〕。

〔1〕病在肝,愈於夏 《素問》王冰注:“子制其鬼也。餘愈同。”《素問發微》注:“病在肝者,以肝性屬木,其病從春始也。至於夏屬火,則火能尅金,而金不能剋木,故肝病當愈於夏。所謂子制其鬼者是也。”按此以五行生剋之理推論之,所謂鬼者,賊害人之邪氣也。後病在心、脾、肺、腎者,義同。

〔2〕夏不愈,甚於秋 《素問》王冰注:“子休,鬼復王也。餘甚同。”《素問發微》:“但夏不愈,當甚於秋時,甚則淪於死矣。乃金來剋木,子休而鬼旺也。”後病在心、脾、肺、腎者,義同。

〔3〕秋不死,持於冬 持,《病源》卷十五肝病候作“待”。義通。《説文通訓定聲·頤部》:“待,叚借爲持。”《儀禮·公食大夫禮》:“左人待載。”鄭玄注:“古文待爲持。”《素問》王冰注:“鬼休而母養,故氣執持於父母之鄉。餘持同。”按持,勢力相當,互爲抗衡也。如《左傳·昭公元年》:“子與子家持之。”孔穎達疏:“持其兩端,無所取與,是持之也。”此言臟氣與病氣相持也。王注訓執持,欠妥。後病在心、脾、肺、腎者,義同。

〔4〕起於春 《素問》王冰注:“自得其位,故復起。餘起同。”按起亦愈也。如《吕氏春秋·察賢》:“治十人而起九人。”《後漢書·韋彪傳》:“醫療數年乃起。”又下文曰:“平旦慧。”平旦於一日之内,亦肝之自得其位。是慧與起義通。慧亦愈也。然則臟病有兩次得愈之機,一者我生之時,得子氣之助也。一者自得其位,得臟氣之興也。以上言一歲中,病之情狀也。《素問發微》注:“斯則一歲之中,可以計其所愈、所甚、所持、所起者。”後諸病義同。

〔5〕病在肝 《素問》作“肝病者”。後諸病例同。

〔6〕愈於丙丁 於,《素問》、《病源》卷十五肝病候均作“在”。按於、在,皆介詞,義同。王冰注:“丙丁應夏。”《素問發微》注:“以日而計之,肝病者,愈於丙丁之日,以丙丁火旺,所制者金,而金不剋木,木病自愈也。”按此就十日之中,天干配五行之日而論之。丙丁者,丙日丁日也。後諸病義同。

〔7〕加於庚辛 《素問》王冰注:“庚辛應秋。”《素問發微》注:“設丙丁不愈,加甚於庚辛之日,以庚辛金旺,必來剋木,而木病必甚也。”按加亦甚也。庚辛屬金,故應於秋。後諸病義同。

〔8〕加 《病源》卷十五肝病候作“死”,與原校《素問》同。後諸病例同。按此承接上文,作“加”義勝,然加者,寓死於中,故作“死”亦通。

〔9〕持於壬癸 持,《病源》卷十五肝病候作“待”,後諸病例同。《素問》王冰注:“壬癸應冬。”《素問發微》注:“設壬癸不死,持於壬癸之日。以壬癸水旺,必母來助子,而木病可支也。”後諸病義同。

〔10〕起於甲乙 《素問》王冰注:“應春木也。”按甲乙屬木,故應於春,此亦自得其位也。後諸病義同。

〔11〕禁當風 《素問》王冰注:“以風氣通於肝,故禁而勿犯。”

〔12〕病在肝 《素問》、《病源》卷十五肝病候均作“肝病者”。後諸病同此例。

〔13〕平旦慧 《素問》王冰注:“木王之時,故爽慧也。”《素問發微》注:“以時而計之,肝病者,平旦慧,以平旦應甲乙木,故病主慧。時旺木亦旺也。”按此乃就一日之中十二時言之,平旦亦木旺之時,肝病自得其位也,故當愈。慧,愈也。《方言》卷三:“差、間、知,愈也。……或謂之慧,或謂之憭。錢繹箋疏:“《藏氣法時篇》云:肝病者,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静。是間、知、慧,皆愈也。憭之言了也。卷二云:了,快也。秦曰了。《説文》:憭,慧也。……凡人病甚,則昏亂無知,既差則明了快意,故愈謂之慧,知亦謂之慧,愈謂憭,快亦謂之憭,義並相通也。”

〔14〕下晡甚 《素問》王冰注:“金王之時,故加甚也。”又《標本病傳論》王冰注:“下晡謂日下於晡時,申之後五刻也。”《素問發微》注:“下晡者,申酉時也。應在庚辛,故病主甚,金來剋木也。”按下晡者,一日中之金旺時也。如《史記·天官書》:“旦至食爲麥,食至日昳爲稷,昳至餔爲黍,餔至下餔爲菽,下餔至日入爲麻。”又《淮南子·天文訓》:“至於悲谷,是謂餔時。”高誘注:“悲谷,西南方之大壑。言其深峻,臨其上令人悲思,故曰悲谷。”餔與晡通。《内經》又有晏晡、早晡等稱謂,是凡言晡者,皆在日偏西南方至日入前也。然皆就午後約略以言其時間段,並無絶對時值,大凡金當位時也。

〔15〕夜半静 《素問》王冰注:“水王之時,故静退也。”《素問發微》注:“夜半者,亥子時也。應在壬癸,故病主静,水來生木也。”按此與前言“持於冬”、“持於壬癸”,義亦同。蓋水旺之時,子得母助也。然臟氣欲勝而不能,病氣欲進而不得,故安静也。

按:

以上所論,爲肝病在一歲之中,一旬之内,一日之間,臟氣與病氣消長之勢。凡言愈、甚、持、起及慧、甚、静等之時,皆以五行所屬時位之衰旺爲據,推而得之。反映臟氣在時間上與自然界之應合。另外,亦在説明正邪雙方互爭之演變過程。凡此等文,重在領會其精神實質,不可拘於時日,以待其變也。此下心、脾、肺、腎等病,亦同此例。

病在心,愈於長夏,長夏不愈,甚於冬,冬不死,持於春,起於夏。病在心,愈於戊己,戊己不愈,加於壬癸,壬癸不加,持於甲乙,起於丙丁。禁衣温食熱〔1〕。病在心,日中〔2〕慧,夜半甚,平旦静。

〔1〕禁衣温食熱 《素問》作“禁温食熱衣”。《病源》卷十五心病候作“禁温衣熱食”。文雖異,義均同。王冰注:“熱則心躁,故禁止之。”《素問吴註》注:“温熱則助病邪,故禁止之。”

〔2〕日中 正午也。《左傳·昭公元年》:“旦及日中不出。”楊伯峻注謂中午。《淮南子·天文訓》又謂之正中。皆指日至正南方之時也。

病在脾,愈於秋,秋不愈,甚於春,春不死,持於夏,起於長夏。病在脾,愈於庚辛,庚辛不愈,加於甲乙,甲乙不加,持於丙丁,起於戊己。禁温衣濕地〔1〕。《素問》云:禁温衣〔2〕飽食,濕地濡衣。病在脾,日昳〔3〕慧,平旦甚,《素》作日出。下晡静〔4〕。

〔1〕禁温衣濕地 《病源》卷十五脾病候作“禁温食飽食,濕地濡衣”,與《素問》同。《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引本文及《素問吴註》均作“禁濕食飽食濕地濡衣”。吴崑注:“濕食,水果之類。飽食過其分量,適足以傷脾也。濕能病脾,故濕地濡衣,皆在所禁。”詳諸書文義,疑本經有脱文。然温衣或温食之義,王冰以爲“温濕及飽,並傷脾氣”。張介賓以爲“温言非熱,防滯也”。均未爲允,疑有誤。

〔2〕衣 今《素問》作“食”。

〔3〕日昳(dié蝶) 日偏側也。《説文新附·日部》:“昳,日昃也。”徐灝箋:“昳跌古通,言日蹉跌而下也。”《漢書·天文志》正作“跌”。又《説文·日部》:“,日在西方時側也。”《尚書·無逸》:“自朝至於日中昊。”孔穎達正義:“昊,亦名昳,言日蹉跌而下,謂未時也。”是日昳者,相當於未時。

〔4〕下晡静 《素問》王冰注:“一本或云日中持者,繆也。”此上《千金》卷十五第一有“日中持”三字。《素問識》:“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云日中静。王註一本或云之説,却似有理。然經文其例不一,往往有如此者,姑仍舊註。”按五臟病之静時,前肝病言夜半者,水生木時;心病言平旦者,木生火時;後腎病言下晡者,金生水時。以五行論之,皆生我之時。而此言下晡者,土生金時,爲我生之時,與前例不一,故疑有誤。然經文於五行生剋,取例不一者,前篇《五味所宜五臟生病大論》中,即有此例,今仍依其舊。又王註及《千金》中一作“日中持”者,不合體例,似非是。

病在肺,愈於冬,冬不愈,甚於夏,夏不死,持於長夏,起於秋。病在肺,愈於壬癸,壬癸不愈,加於丙丁,丙丁不加,持於戊己,起於庚辛。禁寒衣冷飲食〔1〕。病在肺,下晡慧,日中甚,夜半静〔2〕。

〔1〕禁寒衣冷飲食 《素問》、《病源》卷十五肺病候均作“禁寒飲食寒衣”。王冰注:“肺惡寒氣,故衣食禁之。《靈樞經》曰:形寒寒飲則傷肺。飲尚傷肺,其食甚焉。”

〔2〕夜半静 《素問識》:“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云日昳静。”按肝、心、腎病之静時,皆係生我之時。獨肺與脾病之静時,爲我生之時。姑仍依其舊。參脾病“下晡静”注。

病在腎,愈於春,春不愈,甚於長夏,長夏不死,持於秋,起於冬。病在腎,愈於甲乙,甲乙不愈,加於戊己,戊己不加〔1〕,持於庚辛,起於壬癸。禁犯焠,無食熱,無温衣〔2〕。《素問》作犯焠熱食温炙衣。病在腎,夜半慧,日乘四季〔3〕甚,下晡静。

〔1〕加 原作“死”,據此前餘臟文例改。

〔2〕禁犯焠(āi哀),無食熱,無温衣 《病源》卷十五腎病候作“無犯塵垢,無衣炙衣”。《素問》新校正云:“按别本焠作。”按,今字書無,疑爲淬之誤,焠與淬通。《玉篇·火部》:“焠,火入水也。”蓋先以火製而後入水中也。,熱製也。《玉篇·火部》:“,熱也。”王冰注:“腎性惡燥,故此禁之。”《素問發微》注:“腎性惡燥,故凡焠之熱食,温炙之衣,宜弗犯之。”

〔3〕日乘四季 日乘,《病源》卷十五腎病候、《千金》卷十九第一均同。《素問》無此二字。《素問·三部九候論》:“病水者……日乘四季死。”王冰注:“辰戌丑未,土寄王之。脾氣内絶,故日乘四季而死也。”律以此文,本經是。蓋日乘四季者,日趁於四季時也。若以歲言之,辰(三月)、未(六月)、戌(九月)、丑(十二月),爲四季時。若以日言之,則辰、未、戌、丑爲四季時也。

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1〕。至其所生而愈〔2〕,至其所不勝而甚〔3〕,至於所生而持〔4〕,自得其位而起〔5〕。

〔1〕以勝相加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四注:“凡内傷外感之加於人者,皆曰邪氣,外感六氣,盛衰有時,内傷五情,間甚隨藏,必因勝以侮不勝,故曰以勝相加也。”加,欺侮之義,與前文五臟病言加,義有别。《廣韻·麻韻》:“加,陵也。”《論語·公冶長》:“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何晏集解:“馬曰:加,陵也。”

〔2〕至其所生而愈 《素問》王冰注:“謂至己所生也。”《素問發微》注:“至其所生而愈,如肝病愈於夏,心病愈於長夏,脾病愈於秋,肺病愈於冬,腎病愈於春者,皆我之所生也。”

〔3〕至其所不勝而甚 《素問》王冰注:“謂至剋己之氣也。”《素問發微》注:“至其所不勝而甚,如肝病甚於秋,心病甚於冬,脾病甚於春,肺病甚於夏,腎病甚於長夏者,皆我之所不勝,而能剋我也。”

〔4〕至於所生而持 於,原作“其”,若之,則與前文“至其所生而愈”無别矣,故據《素問》改。王冰注:“謂至生己之氣也。”《素問發微》注:“至其所生而持,如肝病持於冬,心病持於春,脾病持於夏,肺病持於長夏,腎病持於秋者,皆彼能生我也。”

〔5〕自得其位而起 《素問》王冰注:“居所王處,謂自得其位也。”《素問發微》注:“自得其位而起,如肝病起於春,心病起於夏、脾病起於長夏,肺病起於秋,腎病起於冬者,皆得其自旺之時,而病復起也。”

按:

本文是以五行生剋説爲本,對前文五臟病之愈、甚、持、起之理論性概括。唯五臟發病,固有此演變之機,然病之演化,因受多種因素影响,其進退也,有常有變,故不得以定式求之。

腎移寒於脾,癱腫少氣〔1〕。脾移寒於肝,癰腫筋攣〔2〕。肝移寒於心,狂鬲中〔3〕。心移寒於肺,爲肺消〔4〕,肺消者,飲一溲二,死不治〔5〕。肺移寒於腎,爲湧水〔6〕,湧水者,按其腹不堅〔7〕,水氣客於大腸,疾行腸鳴濯濯〔8〕,如囊裹漿〔9〕,治主肺者〔10〕。《素問》作水之病也。

〔1〕腎移寒於脾,癰腫少氣 脾,《素問》作“肝”。新校正引全元起本及《太素》均同本經,可証《素問》作“肝”非。全元起注:“腎傷於寒,而傳於脾,脾主肉,寒生於肉,則結爲堅,堅化爲膿,故爲癰也。血傷氣少,故曰少氣。”楊上善注:“謂腎藏得寒,傳與脾藏,致令脾氣不行於身,故發爲癰腫。寒傷穀,故爲少氣也。”《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一曰癰者壅也。腎以寒水之氣,反傳所勝,侵侮脾土,故壅爲浮腫,其義尤通。”按癰與雍、壅互通,經文常混用,故癰腫、壅腫,義得兩通。移,轉移也。《廣雅·釋詁四》:“移,轉也。”

〔2〕脾移寒於肝,癰腫筋攣 《素問》王冰注:“脾藏主肉,肝藏主筋,肉温則筋舒,肉冷則筋急,故筋攣也。肉寒則衛氣結聚,故發癰腫。”

〔3〕肝移寒於心,狂鬲中 鬲,《素問》作“隔”。鬲與隔通。王冰注:“心爲陽藏,神處其中,寒薄之則神亂離,故狂也。陽氣與寒相薄,故隔塞而中不通也。”《太素》注:“肝得寒氣與心,心得寒氣,熱盛神亂,故狂鬲也。心氣不通也。”按楊注“狂鬲”説,似未當,《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云:“脾脉……微急爲膈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是狂與鬲中非指一病。鬲與膈亦通。

〔4〕心移寒於肺,爲肺消 《素問》王冰注:“心爲陽藏,反受諸寒,寒氣不消,乃移於肺,寒隨心火,内鑠金精,金受火邪,故中消也。”《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心與肺,二陽藏也。心移寒於肺者,君火之衰耳。心火不足則不能温養肺金,肺氣不温則不能行化津液,故飲雖一而溲則倍之。夫肺者,水之母也,水去多則肺氣從而索矣,故曰肺消。”按心移寒於肺,王注云“金受火邪”,似失之矣,張注當是。

〔5〕死不治 《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門户失守,本元日竭,故死不能治。”

〔6〕肺移寒於腎,爲湧水 《素問》王冰注:“肺藏氣,腎主水,夫肺寒入腎,腎氣有餘,腎氣有餘則上奔於肺,故云湧水也。”《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湧水者,水自下而上,如泉之湧也。”按王注腎氣有餘,當指寒水之氣有餘也。

〔7〕其腹不堅 《素問》作“腹不堅”,《太素》作“腹下堅”。按本經卷八第四言水病者,“按其腹,隨手而起”,膚脹者,其腹“殻殻然不堅”,腸覃者,其腹“按之則堅”。而此病乃寒水之氣爲病,非若腸覃之“瘕而内著”者,故當以“不堅”爲是。

〔8〕水氣客於大腸,疾行腸鳴濯濯 腸鳴,《素問》、《太素》均作“則鳴”。按本經卷八第三云:“大腸脹者,腸鳴而痛濯濯。”卷九第七云:“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濯濯。”是則言“腸鳴”、“則鳴”均通。王冰注:“大腸爲肺之府,然肺腎俱爲寒薄,上下皆無所之,故水氣客於大腸也。腎受凝寒,不能化液,大腸積水而不流通,故其疾行則腸鳴而濯濯有聲。”《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水者,陰氣也,其本在腎,其末在肺,肺移寒於腎,則陽氣不化於下,陽氣不化,則水泛爲邪,而客於大腸,以大腸爲肺之合也。但按腹不堅,而腸中濯濯有聲者,即是其候。”

〔9〕囊裹漿 《太素》作“裹囊”。

〔10〕治主肺者 《太素》同。按本篇移寒、移熱諸病,不言治法,唯本病言“治主肺者”,與餘例不合,或《素問》之作“水之病也”爲是。

脾移熱於肝,則爲騖衄〔1〕。肝移熱於心,則死〔2〕。心移熱於肺,傳爲膈消〔3〕。肺移熱於腎,傳爲柔痙〔4〕。腎移熱於脾,傳爲虚腸澼,死不可治〔5〕。胞移熱於膀胱〔6〕,則癃溺血。膀胱移熱於小腸、膈腸不便〔7〕,上爲口糜〔8〕。小腸移熱於大腸,爲虙瘕〔9〕,爲沈〔10〕。大腸移熱於胃,善食而瘦,名曰食〔11〕。又〔12〕胃移熱於膽,亦名食爲〔13〕。膽移熱於腦,辛頞鼻淵〔14〕。鼻淵者,濁涕下不止也〔15〕。傳爲衄瞑目〔16〕。故得之厥也〔17〕。

〔1〕脾移熱於肝,則爲驚衄 《素問吴註》注:“蓋肝主風,熱爲火,風火交作則生驚。肝脉與督脉會於巔,巔通於鼻,肝得移熱,經脉皆爲邪實,故血從巔出於鼻而爲衄也。”

〔2〕肝移熱於心,則死 《素問》王冰注:“兩陽和合,火木相燔,故肝熱入心,則當死也。”《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心本屬火,而肝以風熱移之,木火相燔,犯及君主,故當死也。”

〔3〕膈消 膈,《素問》、《太素》均作“鬲”,鬲與膈通。楊上善:“心將熱氣與肺,肺得熱氣,膈熱消飲多渴,故曰膈消也。”王冰注:“心肺兩間中有斜鬲膜,鬲膜下際,内連於横鬲膜,故心熱入肺,久久傳化,爲鬲熱消渴而多飲也。”《聖濟總録》卷四十九鬲消:“夫心肺二臟,皆居鬲上,心火既熾,移以爍金,二臟俱熱,熏蒸鬲間,而血氣消爍也。心主血,肺主氣,俱受熱邪,宜不息而消,故久則引飲爲消渴之疾。”又《素問發微》注以爲“肺消難免”。《蘭室秘藏》以爲上消。按肺消、上消、膈消者,名雖異,義則近矣,皆言病係高位而致消者。蓋消之爲病,渾言之則曰消渴,析言之則肺消、膈消、消中等是也。

〔4〕柔痙 原作“柔痓”,《太素》作“素痙”。楊上善注:“素痙,强直不能迴轉。”《素問》王冰注:“柔謂筋柔而無力,痓謂骨痓而不隨。”按楊注“强直”者,痙也。而“素”之義,不通,王注則非是。詳“痓”,《説文》無。《廣雅·釋詁三》:“痓,惡也。”《説文·疒部》:“痙,彊急也。”是“痓”本無不隨或强急之義。《註解傷寒論·辨痓濕暍脉證第四》注:“痓,當作痙,傳寫之誤也。痓者,惡也,非强也。”又《靈樞·熱病》云“熱而痙者死”、“風痙身反折”等,均可証作“痓”非是,故據改。詳見卷七第四注。

〔5〕傳爲虚腸澼,死不可治 澼,《太素》作“辟”。楊上善注:“腎將熱氣與脾,脾主水穀,故脾得熱氣,令腸中水穀消竭,所以腸虚,辟疊不通而死。”《素問》王冰注:“脾土不能制水而受病,故久久傳爲虚損也。……精氣内消,下焦無主以守持,故腸澼除而氣不禁止。”《素問發微》注:“太陰濕土主氣,不能制水,而反受濕熱相乘,脾氣虚傷則不能磨運水穀,而爲腸澼下利。穀氣已絶,故爲不治之死證。”按腸澼之義,馬注爲是,辟與澼通。經文言腸澼處多焉,如本經卷十一第五云“腸澼下白沫”、“腸澼下膿血”者是,蓋利病也。虚字,注家多本虚損爲訓,唯《素問釋義》以爲“虚字衍”,可參。

〔6〕胞移熱於膀胱 《太素》注:“胞,女子胞也。女子胞中有熱,傳與膀胱尿胞。”《素問》王冰注:“膀胱爲津液之府,胞v受納之司,故熱入膀胱,胞中外熱。”《素問發微》注:“王安道曰:膀胱固爲津液之腑,又有胞居膀胱之中。《靈樞·五味篇》曰:膀胱之胞薄以懦。《類纂》曰:膀胱者,胞之室。今胞中熱極,乃移熱於膀胱。”《素問吴註》注:“胞,陰胞也,在男則爲精室,在女則爲血室。膀胱者,便溺所注之胞也。言陰胞移熱於膀胱。”《素問經注節解》注:“按膀胱者,水道也。胞者,盛溺之所,俗名尿胞是也。胞與膀胱,相連而近,亦言移者,沿前文也。”按膀胱與胞之義,由於經文界説不詳,故諸注各異。而《中藏經》、《病源》、《千金》等,均詳言胞與膀胱爲相連之二者。如《病源》卷十四氣淋候云:“膀胱合與腎爲表裏,膀胱熱,熱氣流入於胞。”尿牀候云:“水液之餘也,從膀胱入於胞爲小便。”《千金》卷二十第一云:“膀胱者,津液之腑也。……上下縱廣玖寸,受津液玖升玖合,兩邊等。”此明言膀胱爲縱長體,且兩邊等。又引扁鵲云:“膀胱總通於五藏,所以五藏有疾,即應膀胱,膀胱有疾,即應胞囊。”是胞與膀胱爲二物,其義明矣。故《千金》卷二十另列胞囊論第三一篇,亦由乎此。又《素問·示從容論》亦云:“膽胃大小腸脾胞膀胱……水所從行。”亦列胞、膀胱爲二。若以此説釋本文,則理通義順。然《千金》等之説及《内經》本文之義,是否古醫經所納另一家言,暫難定論,今備衆説,以供參考。

〔7〕膈腸不便 膈,《素問》作“鬲”,《太素》作“隔”。按此當從隔塞不通之義。楊上善注:“隔,塞也。膀胱,水也。小腸,火也。是賊邪來乘,故小腸中塞,不得大便。”王冰注:“腸膈塞而不便。”

〔8〕上爲口糜 糜,《素問》作“麋”,《太素》作“靡”。麋、靡與糜通。均有碎爛之義。《禮記·月令》:“行糜粥飲食。”《吕氏春秋·仲秋季》作“麋”。又《易經·中孚》:“吾與爾靡之。”陸德明釋文:“本又作糜。”糜又與爢通。《説文·火部》:“爢,爛也。”楊上善注:“熱上衝,口中爛,名曰口靡,爛也。”王冰注:“上則口生瘡而糜爛也。麋謂爛也。”

〔9〕虙瘕 《太素》作“密疝”,楊上善注:“小腸將熱氣與大腸爲病,名曰密疝。”按此與本文不同,疑係别傳。《素問》王冰注:“小腸熱已移入大腸,兩熱相薄,則血溢而爲伏瘕也。……虙與伏同。瘕一爲疝。”《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小腸之熱下行則移於大腸,熱結不散,則或氣或血,留聚於曲折之處,是謂虙瘕。虙瘕者,謂其隱伏秘匿。”

〔10〕沈 《太素》注:“大腸得熱,密濇沈而不通,故得密沈之名也。”《素問》王冰注:“血濇不利,則月事沈滯而不行。”《素問吴註》注:“爲患深沈不易求也。”《素問識》:“志(張志聰)云,沈痔也。《邪氣藏府篇》曰:腎脉微濇爲沈痔。曰沈者,抑上古之省文,或脱簡耶。諸家註釋,皆以沈爲伏瘕沈滯。按經文用二爲字,是係二證,不可併作一證論。”《素問講義》引稻葉良仙云:“按沈字下,恐有脱文,沈厥、沈痔之例。”《素問考註》注:“爲沈者,瘕聚一旦雖愈,其宿飲瘀血不盡,作沈疴者,謂之沈也。《廣韻·二十一侵》:瘎,腹内故病,上同。《方言》:秦晉之間,謂病曰瘎,或從冘。瘎與湛、沈同。《素問》作沈,乃古字。今男子宿飲,婦人瘀血所爲之病,時時發爲痛,忽然如失,總名之曰積聚者,蓋古單曰沈也。”按本篇移寒、移熱諸條,皆言所致之病或証,而不言病機,是本文爲虙瘕、爲沈,亦當言病,非言病機,故沈滯、深沈等之訓,恐未爲允。沈下有脱文之説,義可參。森立之考沈與、瘎通,義猶可取,然作沈疴釋,似不盡然。《玉篇·疒部》:“瘎,腹病也。”則本條似言小腸移熱於大腸,既可爲虙瘕之病,亦可爲腹中病。於理亦通。

〔11〕善食而瘦,名曰食 瘦,原作“溲”,《素問》、《太素》均作“瘦”。若“善食而溲”,當是消渴,非食也,故據改。名曰食,《素問》作“入謂之食亦”,《太素》作“入胃之食亦”,是胃、亦爲謂、之假,義則同。然“入”字不通,疑係下文“又”字,誤錯於此,又訛爲“入”。楊上善注:“大腸將熱與胃,胃得熱氣,實盛消食,故喜飢多食。以其熱盛,食入於胃,不作肌肉,故瘦。亦,義當易也,言胃中熱,故入胃之食,變易消無,不爲肌肉,故瘦。”王冰注:“食亦者,謂食入移易而過,不生肌膚也。亦,易也。”按食之“”,與解之“”亦同,詳見卷四第一上解注。

〔12〕又 《素問》、《太素》均無。

〔13〕亦名食 《素問》作“亦曰食亦”,《太素》作“名曰食亦”。

〔14〕辛頞鼻淵 《太素》作“辛煩鼻淟”,下同。按“辛煩”欠通,“淟”,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字,《素問》王冰注:“腦液下滲,則爲濁涕,下不止,如彼水泉,故曰鼻淵也。頞謂鼻頞也。……今腦熱則足太陽逆,與足陽明之脉俱盛,薄於頞中,故鼻頞辛也。辛謂酸痛。”

〔15〕鼻淵者,濁涕下不止也 按此前後諸文,無爲病名作釋者,此獨釋鼻淵,疑係後人注文。

〔16〕衄(miè滅)暝目 ,《太素》同,《素問》作“衊”。爲衊之假。《説文·血部》:“衊,污血也。”暝,《太素》作“瞑”。暝與瞑亦通。《廣韻·徑韻》:“瞑,夕也。”宋本作“暝”。是“暝目”即“瞑目”,目不明也。王冰注:“以足陽明脉交頞中,傍約太陽之脉故耳。熱盛則陽絡溢,陽絡溢則衄出污(原誤作汗,據六元正紀大論王冰注改。下同)血也。衊謂污血也。血出甚,陽明太陽脉衰,不能榮養於目,故目瞑。瞑,暗也。”

〔17〕厥也 《素問》作“氣厥也”,《太素》作“厥氣”。義並通。疑本經脱“氣”字。

按:

以上兩節,言五臟之氣,互爲移寒移熱,爲臟氣之厥逆所致。文中言五臟之氣相移爲:腎移寒、熱於脾,脾移寒、熱於肝,肝移寒、熱於心,心移寒、熱於肺,肺移寒、熱於腎。皆據証以言傳,與前文“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及後文五臟病傳者,皆“傳之於其所勝”之義,以五行生剋爲理論基礎者不同。是此雖言傳,而在理論上又當别論,似非出於一家之言。又本文言腑病相移,有胞而無三焦,是胞與三焦,亦相關者也。又只言移熱而不言移寒,則六腑之病,豈無寒者乎?故義似未盡,疑有脱文。

五藏受氣於其所生〔1〕,傳之於其所勝〔2〕,氣舍於其所生〔3〕,死於其所不勝〔4〕。病之且〔5〕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6〕乃死〔7〕。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8〕。

肝受氣於心〔9〕,傳之於脾〔10〕,氣舍於腎〔11〕,至肺而死〔12〕。心受氣於脾,傳之於肺,氣舍於肝,至腎而死。脾受氣於肺,傳之於腎,氣舍於心,至肝而死。肺受氣於腎,傳之於肝,氣舍於脾,至心而死。腎受氣於肝,傳之於心,氣舍於肺,至脾而死。此皆逆死〔13〕也。一日一夜五分之〔14〕,此所以占死者之早暮也〔15〕。

〔1〕受氣於其所生 《素問》王冰注:“受氣所生者,謂受病氣於己之所生者也。”此指受氣與我所生之臟,如肝病受之於心。受同授,授予也。

〔2〕傳之於其所勝 《素問》王冰注:“傳所勝者,謂傳於己之所剋者也。”此指傳與我剋之臟,如肝病傳脾。

〔3〕氣舍於其所生 《素問》王冰注:“氣舍所生者,謂舍於生己者也。”此指氣留止於生我之臟。如肝病舍於腎。舍,留止也。

〔4〕死於其所不勝 《内經辨言》:“樾謹按:兩言其所生則無别矣。疑下句衍其字。其所生者,其子也。所生者,其母也。《藏氣法時論》:……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勝而甚,至於所生而持。王注解其所生曰:謂至己所生也。解所生曰:謂至生己之氣也。一曰其所生,一曰所生,分别言之,此亦當同矣。”按此説可參。《素問》王冰注:“死所不勝者,謂死於剋己者分位也。”此指死於剋我之臟,如肝病死於肺。

〔5〕且 副詞,將要也。

〔6〕傳行至其所不勝 原作“傳其所行至不勝”,文義不屬,據《素問》改正。

〔7〕乃死 此前《素問》有“病”字。王冰注:“所傳不順,故必死焉。”

〔8〕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 按此是上文“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乃死”的釋文。據下文言“五藏相通,移皆有次,五藏有病,則各傳其所勝。……是順傳所勝之次。”是傳其所勝爲順傳,則傳其所不勝者,逆行也,亦爲逆傳,故當死。

〔9〕肝受氣於心 《類經》卷四第二十四注:“此詳言一藏之氣,皆能徧及諸藏也。肝受氣於心,心者,肝之子,受氣於其生也。”此後餘臟同此理。

〔10〕傳之於脾 《類經》卷四第二十四注:“脾者,肝之剋,傳其所勝也。”餘臟仿此。

〔11〕氣舍於腎 《類經》卷四第二十四注:“腎者,肝之母,氣舍所生也。”餘臟仿此。

〔12〕至肺而死 《類經》卷四第二十四注:“肺者,肝之畏,死所不勝也。”餘臟仿此。

〔13〕此皆逆死 《素問吴註》注:“逆則神機不得運轉,故死。”《類經》卷四第二十四注:“不勝則逆,故曰逆行,逆則當死。”此指五臟病諸傳至其不勝之臟者,爲逆行而當死,故曰此皆逆死。

〔14〕一日一夜五分之 《素問》王冰注:“朝主甲乙,晝主丙丁,四季上主戊己,晡主庚辛,夜主壬癸。”

〔15〕此所以占死者之早暮也 死者,《素問》作“死生”,王冰注:“由此則死生之早暮可知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生作者字,云:占死者之早暮。詳此經文專爲言氣之逆行也,故死。即不言生之早暮。王氏改者作生,義不若《甲乙經》中《素問》本文。”《素問紹識》:“先兄曰:按新校正説誤。”按此經言氣之逆行者,指傳行至其所不勝者而言,非諸傳病皆爲逆行,而盡屬死証,故當占死又占生也。如《素問·陰陽别論》曰:“别於陰者,知死生之期。”《靈樞·經脉》曰:“經脉者,所以能決死生。”皆既占死亦占生也。又新校正只以《甲乙》爲校,不言全元起與《太素》者,當是與《素問》同,可証此非王氏所改,故新校正説失之矣。是此文似當以《素問》作“死生”義勝。

按:

本文是根據五臟的生剋關係,説明五臟病變受、傳、舍、死之病機,並測知其病死時間,乃從五臟之間的相互關係及人與自然的關係兩個方面分析病變過程的各種機轉的理論推斷,非百病一式也。

黄帝問曰:余受九鍼〔1〕於夫子,而私覽〔2〕於諸方〔3〕,或有導引行氣〔4〕,按摩〔5〕灸熨,刺〔6〕飲藥〔7〕,一〔8〕者可獨守耶,將盡行之乎〔9〕?岐伯對曰:諸方〔10〕者,衆人之方〔11〕也,非一人之所盡行也。

〔1〕九鍼 古代論九鍼之術。

〔2〕私覽 明抄本作“知賢”,校云:“《靈樞》作私覽。”知賢者,私覽之形近誤。

〔3〕諸方 用於多人多病之方也。

〔4〕行氣 導氣、引氣也,即以意導引使氣行之。如《病源·中風候》養生方導引法云:“以背正倚,展兩足及指,瞑心,從頭上引氣,想以達足之十趾及足掌心,可三七引,候掌心似受氣止,蓋謂上引泥丸,下達湧泉是也。”又云:“正坐倚壁,不息行氣,從口趨令氣至頭始止,治疸痺,大風偏枯。”此具體行氣法也。

〔5〕按摩 《靈樞》作“喬摩”。喬,撟、矯之假,喬摩、按摩義同。

〔6〕 《靈樞》作“焫”,義同。

〔7〕飲藥 飲本飲咽水液也,此引申爲湯液之劑,故爲飲藥。

〔8〕一 此前《靈樞》有“之”字。義均通。

〔9〕將盡行之乎 將,表反詰語氣。此云諸方可以盡都用之嗎?

〔10〕方 原作“人”,據明抄本、《靈樞》改。

〔11〕衆人之方 《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四注:“謂當因人所宜以施治,是衆人各有其方也。”

曰:此乃所謂守一勿失萬物畢〔1〕者也。余〔2〕已聞陰陽之要,虚實之理,傾移之過〔3〕,可治之屬〔4〕,願聞病之變化,淫傳絶敗〔5〕而不可治者,可得聞乎?曰:要乎哉問道,昭乎其如旦醒〔6〕,窘乎其如夜暝,能被而服之〔7〕,神與〔8〕俱成,畢將服之〔9〕,神自得之,生神〔10〕之理,可著於竹帛〔11〕,不可傳之於子孫也〔12〕。

〔1〕守一勿失萬物畢 守一者,守道也。如《莊子·天地》:“通於一而萬事畢。”成玄英疏:“一,道也。”《抱朴子·内篇·地真》:“人能知一萬事畢……若知守一之道,則一切除棄此輩,故能知一則萬事畢者也。”此言能守一而勿失其道,則萬物之理亦盡矣。

〔2〕余 此前《靈樞》有“今”字。

〔3〕傾移之過 偏傾不平之爲病。《説文·禾部》:“移,禾相倚移也。”段玉裁注:“相倚移者,猶言虚而與之委蛇也。”是傾移猶傾倚也。傾倚,傾斜也。如《後漢書·楊震傳》:“宫殿垣屋傾倚。”過猶病也。

〔4〕可治之屬 言病歸可治之類。《廣韻·燭韻》:“屬,附也,類也。”

〔5〕淫傳絶敗 《靈樞發微》注:“浸淫相傳,以至於絶敗而不可治者。”

〔6〕旦醒 《靈樞》作“日醒”,義得兩通。後同。

〔7〕被而服之 此以被服之覆體以喻身受之義,如《漢書·河間王傳》:“被服儒術,造次必於儒者。”是被而服之,猶受而用之也。

〔8〕與 此下明抄本有“之”字。

〔9〕畢將服之 畢者,終也。此言始終當服用之。將猶當也。

〔10〕生神 養神也。生,養也。《周禮·天官·冢宰》:“以生萬民。”鄭玄注:“生猶養也。”

〔11〕竹帛 謂簡策與縑素,古以爲文字之載體,引申爲書籍之稱。《史記·文帝紀》:“祖宗之功德,著於竹帛。”

〔12〕不可傳之於子孫也 《靈樞》無之、也二字。《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四注:“著之竹帛,則澤及於人;傳之子孫,則道私於己,故不可也。”

曰:何謂旦醒?曰: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曰:何謂夜暝?曰:瘖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1〕。折毛發理〔2〕,正氣横傾〔3〕,淫邪泮衍〔4〕,血脉傳留〔5〕,大氣〔6〕入藏,腹痛下淫〔7〕,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1〕漠乎其無形 此下明抄本有“令疑不盡當問耳”七字,當是後人增文,非是正文。又此下自“折毛發理”至“大氣入藏奈何?曰”一段無,疑脱。漠,幽深也,此引伸爲幽暗,言幽暗而不見形迹。

〔2〕折毛發理 《靈樞發微》注:“毫毛折腠理開。”

〔3〕横傾 違逆偏傾也。横,逆也。《史記·管晏列傳》:“國有道,即順命;無道,即衡命。”李笠訂補:“衡,古通横,横訓逆。故衡命即逆命,與順命對。”

〔4〕淫邪泮衍 淫泆之邪涣散也。泮衍與泮涣、判涣義通,涣散也。詳見本卷第八注。

〔5〕留 《靈樞》作“溜”,留與溜通。

〔6〕大氣 《素問》新校正引《靈樞》作“夫氣”。按《内經》有多處言“大氣”,皆指邪氣,今仍從舊文。《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四注:“大氣,大邪之氣也。”

〔7〕下淫 《靈樞發微》釋爲“下傳”。按《素問·痿論》云:“發爲筋痿,及爲白淫。”王冰注:“白淫,謂白物淫衍如精之狀,男子因溲而下,女子陰器中緜緜而下也。”《素問吴註》注:“白淫,今之所謂濁帶也。”此説是。據此義,則“下淫”者,下出濁淫也。馬注“下傳”,疑非是。

曰:大氣入藏柰何?曰:病先發於心,心痛;一日〔1〕之〔2〕肺而欬〔3〕;三〔4〕日之肝,肋支滿〔5〕;五日之脾,閉塞不通,身痛〔6〕體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7〕

〔1〕一日 日下《靈樞》有“而”字。此後“三日之肝”及“五日之脾”同,後各臟腑亦同此例,不復出。按一日及此後言三日、五日者,皆指病傳後復經日數也。諸臟腑病均仿此。

〔2〕之 至也。

〔3〕而欬 《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喘欬”。按若據後文“病先發於肺,喘欬”之例,似以作“喘欬”爲是。

〔4〕三 《素問》新校正引本經作“五”。

〔5〕肋支滿 《素問》作“脇支痛”,新校正引本經作“肋支痛”。《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脇痛支滿”。按作“脇痛支滿”,於義爲勝。

〔6〕痛 原脱,據《素問》、《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及後文“病先發於脾”補。《素問》新校正引本經作“病”,爲“痛”之誤。

〔7〕冬夜半,夏日中 《素問》王冰注:“謂正子午之時也。”《靈樞發微》注:“冬屬水,而冬之夜半,其水尤勝,惟水剋火,故冬死於夜半。夏屬火,而夏之日中,其火尤勝,今心火已絶,火不能持,故夏死於日中也。”

病先發於肺,喘欬;三日之肝,脇支滿〔1〕,一日之脾而身重體痛〔2〕;五日之胃而脹〔3〕。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4〕。

〔1〕脇支滿 《素問》作“脇支滿痛”。《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脇痛支滿”,義勝。

〔2〕身重體痛 原作“身體痛”。《素問》作“身重體痛”,《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身痛體重”,與後文“病先發於脾”文同,義均通,今據補“重”字。

〔3〕而脹 《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腹脹”,義同。

〔4〕冬日入,夏日出 《素問》王冰注:“孟冬之中,日入於申之八刻八分;仲冬之中,日入於申之七刻三分;季冬之中,日入於申,與孟月等。孟夏之中,日出於寅之八刻一分;仲夏之中,日出寅十刻三分;季夏之中,日出於寅,與孟月等也。”《靈樞發微》注:“冬之日入在申時,雖屬金,金衰不能扶也,故冬死於日入。夏之日出在寅,木旺火生,肺氣已絶,非火盛而死,故夏死於日出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按止言冬夏而不言春秋者,四時之氣,總屬寒暑之往來,夜半日中,陰陽之分於子午也,日出日入,陰陽之離於卯酉也。”按張注言冬、夏死期之義爲是。蓋明乎此陰陽消長之理,則不言春、秋者,亦該其義也。又本篇諸言死時,皆約言其時,非比十二辰有嚴格之時間定位者,故不必核準。

病先發於肝,頭痛〔1〕目眩,脇支滿〔2〕;一日〔3〕之脾而身重體痛〔4〕;五日〔5〕之胃而脹〔6〕;三日之腎,腰脊少腹痛〔7〕,胻痠;三日〔8〕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9〕。

〔1〕痛 《素問》、《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

〔2〕脇支滿 原作“肋多滿”,義不安,據《素問》改。又《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脇痛支滿”,故疑本經將此“痛”字誤竄於上文“頭”字下。

〔3〕一日 《素問》作“三日”。

〔4〕身重體痛 原作“身體痛”,據《素問》補“重”字。《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身痛體重”,義同,又“身”前并有“閉塞不通”四字,與前文心病之脾之文同,故疑此或有脱文。

〔5〕五日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二日”。

〔6〕脹 原作“腹脹”,《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同,律諸病先發於肺及脾之文例,當無“腹”字,據《素問》删。

〔7〕腰脊少腹痛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少腹腰脊痛”,與後文“病先發於腎”文同,“腰脊痛”與下文“胻痠”相連,於義爲順。

〔8〕三日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十日”。

〔9〕冬日入,夏早食 日入,原作“日中”,原校云:“《素問》作日入。”按日中者,心火主令之時也,木火相生,例難合,據《素問》、《靈樞》、《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改,並删原校。王冰注:“日入早晏如冬法也。早食謂早於食時,則卯正之時也。”《靈樞發微》注:“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故冬死於日入。夏之蚤食在卯,以木旺亦不能扶,故夏死於蚤食也。”按蚤與早通。蚤食,乃時間概念。《淮南子·天文訓》云:“(日)至於曾泉,是謂蚤食。”《初學記》卷一引《淮南子》注:“曾,重也。早食在東方多水之地,故曰曾泉。”是早食之時,日在東方也。王注“謂早於食時”,欠妥。

病先發於脾,身〔1〕痛體重,一日之胃而脹〔2〕;二日之腎,少腹腰脊痛,胻痠;三日之〔3〕膀胱,背膂〔4〕筋痛,小便閉。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5〕。

〔1〕身 此前《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有“閉塞不通”四字,與心病之脾文同。詳本篇病傳所列諸病,皆証也,而“閉塞不通”者,病機也,與體例不合,疑係後人對“身痛體重”的釋文。

〔2〕脹 《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腹脹”。

〔3〕之 此下《靈樞》有“膂”字。後“病先發於胃”、“病先發於腎”同,不復出。

〔4〕膂 《素問》、《脈經》卷六第五均作“”。膂與同,脊也。《説文·吕部》:“吕,脊骨也。膂,篆文吕。”《龍龕手鏡·肉部》:“膂,音吕,脊膂也。,舊藏作,同上。”後同。

〔5〕冬人定,夏晏食 此下明抄本有“痠,音酸。胻,音行”六小字注文。《素問》王冰注:“人定謂申後二十五刻。晏食謂寅後二十五刻。”《靈樞發微》注:“冬之人定在亥,以土不勝水,故冬死於人定。夏之晏食在寅,以木來剋土,故夏死於晏食也。”《素問吴註》注:“冬人定,亥也。夏晏食,已也。”《素問直解》則謂冬之人定與夏之晏食皆在戌。按本文諸家説解不一。詳《左傳·昭公五年》:“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杜預注:“日中當王,食時當公,平旦爲卿,雞鳴爲士,夜半爲早,人定爲輿,黄昏爲隸,日入爲僚,晡時爲僕,日昳爲臺。”孔穎達正義:“位以王、公、卿爲三,日以中、食、旦爲三,日上其中,知從中而右旋配之也。”是知杜注時位,是按逆時鐘方向排列,則人定位當黄昏與夜半之間。又《淮南子·天文訓》黄昏之後爲定昏,概與人定義同,合當水主令時也。《淮南子》又云:“(日)至於曾泉,是謂蚤食。至於桑野,是謂晏食。”《淮南子·墜形訓》云:“東方曰棘林,曰桑野。”是晏食乃在東方時位。蓋古之常食在日中之前,謂辰時也,此當晚於常食之時,故曰晏食,非晚飯時也。

病先發於胃,脹滿;五日之腎,少腹腰脊痛,胻痠;三日之膀胱,背膂筋痛,小便閉;五日而〔1〕上之心,身重〔2〕。六日〔3〕不已死,冬夜半,夏日昳〔4〕。

〔1〕而 明抄本無,律以前後文例,疑衍。

〔2〕上之心,身重 《素問》“身重”作“身體重”。王冰注:“膀胱水府傳於脾也。”新校正云:“按《靈樞經》及《甲乙經》各云:五日上之心。是膀胱傳心爲相勝。而身體重,今王氏言傳脾者,誤也。”又《脈經》卷六第六作“五日上之脾,閉塞不通,身痛體重”。《千金》卷十六第一作“五日上之心脾,心痛,閉塞不通,身痛體重”。按本文身重而言“上之心”,律以前後文例,臟與証固不合。而王冰據身重釋以傳脾之義,雖與《脈經》文合,然諸傳病者,皆傳其所勝,而本病自膀胱而來,若言脾,則傳非所勝,故非是。《千金》合心脾爲一,不合體例,亦非。是本文之心則是,疑身重爲“心痛”之誤。

〔3〕六日 《千金》卷十六第一作“三日”。

〔4〕冬夜半,夏日昳 昳下明抄本有“音跌”二小字音注。《素問》、《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夜半”均作“夜半後”。王冰注:“夜半後謂子後八刻丑正時也。日昳謂午後八刻未正時也。”《靈樞發微》注:“冬之半夜屬子,土不勝水,故冬死於夜半。夏之日昃在未,土氣正衰,故夏死於日昳。昳,日昃也。”按夜半、夜半後,皆水主令時,故義得兩通。

病先發於腎,少腹腰脊痛,胻痠;三日〔1〕之膀胱,背膂筋痛,小便閉;三日〔2〕而〔3〕上之心,心脹〔4〕;三日之小腸,兩脇支痛〔5〕。三日〔6〕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7〕。按《靈樞》、《素問》云:三日而上之小腸。此云〔8〕三日而上之心〔9〕,乃皇甫士安合〔10〕二書爲此篇文也〔11〕。

〔1〕三日 《千金》卷十九第一作“一日”。

〔2〕三日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二日”。按腎病傳日,本經與《素問》、《靈樞》均作“三日”,與餘臟、腑之傳日有差,疑有誤。《脈經》、《千金》所記日數可參。

〔3〕而 明抄本無,律之前後文例,疑衍。

〔4〕上之心,心脹 心脹,明抄本作“必脹”,形近誤也。《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心痛”。《素問》作“腹脹”,王冰注:“膀胱傳於小腸。”按王注與傳之心義不合,若《脈經》、《千金》作“心痛”,與前文“病先發於心、心痛”之証合,當是。

〔5〕兩脇支痛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脹”。按兩脇支痛或脇支滿等,律之前文諸傳病,當屬於肝,而此傳至小腸言兩脇支痛,義難通。當以作“脹”爲是。

〔6〕三日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四日”。

〔7〕冬大晨,夏晏晡 晡下明抄本有“痠,音酸”三小字音注。大晨,《脈經》作“大食”。晏晡,《靈樞》作“早晡”。《素問》王冰注:“大晨謂寅後九刻,大明之時也。晏晡謂申後九刻,向昏之時也。”《靈樞發微》注:“冬之天明在寅末,夏之晏晡以向昏。土能剋水,故冬死於大晨而夏死於晏晡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四注:“大晨,辰刻也,爲水之庫。晏晡,戌時也。土能伐水,故病發於腎者,不能出乎此也。”按王注冬大晨謂寅後九刻,似尚未大明,夏晏晡謂申後九刻,似亦未至向昏。張注以辰、戌二時,乃土主令時,於義似是。

〔8〕此云 明抄本無此二字。

〔9〕心 此下明抄本有“詳此傳病之文”六字。

〔10〕合 此下明抄本有“《靈樞》、《素問》”四字。

〔11〕按《靈樞》……爲此篇文也 文,明抄本無,餘均作大字。

病先發於膀胱〔1〕,小便閉;五日之腎,少腹〔2〕腰脊痛,胻痠;一日之小腸而腹脹〔3〕;一日〔4〕之脾〔5〕而身體痛〔6〕。二日〔7〕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8〕。

諸病以次相傳〔9〕,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10〕。間一藏及至三四藏者〔11〕,乃可刺也〔12〕。

〔1〕胱 此下《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有“背膂筋痛”四字。律之此前膀胱病之証,似當有此四字。

〔2〕腹 此下原有“脹”字。據《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及此前腎病諸文例删。

〔3〕腹脹 原作“腸脹”。據《素問》改。《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作“脹”。

〔4〕一日 原作“二日”,據《素問》、《靈樞》、《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改。

〔5〕之脾 《靈樞》作“之心”。《素問》新校正云:“按《靈樞經》云:一日上之心。是府傳於藏也。《甲乙經》作之脾,與王注同。”按王注以本病爲“小腸傳於脾”,與傳所不勝之義不合。不若《靈樞》作“之心”,爲腑傳於臟之義勝。

〔6〕身體痛 《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作“身痛體重”。按本病若爲傳脾,固當作“身痛體重”爲是。若在心,則此証非是。疑誤。

〔7〕二日 《千金》卷二十第一作“三日”。

〔8〕冬雞鳴,夏下晡 《素問》王冰注:“雞鳴謂早雞鳴,丑正之分也。下晡謂日下於晡時,申之後五刻也。”《靈樞發微》注:“冬之雞鳴在丑,土剋水,故冬死於雞鳴。下晡在申,金衰不能生水,故夏死於下晡也。”又吴崑、張景岳以下晡在未時非。蓋下晡,金主令時,如前文言病在肝者,下晡甚,乃金剋木也。亦可証下晡當申金爲是。

〔9〕諸病以次相傳 次下《素問》有“是”字,疑非是。以次相傳,即前文諸病相傳之次也。究其所次,即本經卷八第一所云“五藏相通,移皆有次,五藏有病,則各傳其所勝”之義。

〔10〕皆有死期,不可刺也 《素問》王冰注:“五藏相移皆如此,有緩傳者,有急傳者。緩者或一歲二歲三歲而死,其次或三月若六月而死。急者一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則此類也。”《靈樞發微》注:“此結言相傳而爲甚者死,不可刺。……諸經之病,皆有相剋之次,是相傳爲病之甚,甚者獨行,故有死期,不可刺。”

〔11〕間一藏及至三四藏者 《素問》“一藏”下有“止”字。王冰注:“間一藏止者,謂隔過前一藏而不更傳也。則謂木傳土、土傳水、水傳火、火傳金、金傳木而止,皆間隔一藏也。及至三四藏者,皆謂至前第三第四藏也。諸至三藏者,皆是其己不勝之氣也。至四藏者,皆至己所生之父母也。不勝則不能爲害於彼,所生則父子無剋伐之期,氣順以行,故刺之可矣。”《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如間一藏者,乃心傳之肝,肺傳之脾,子行乘母也。間二藏者,心傳之脾,肺傳之腎,乃母行乘子。子母之氣,互相資生者也。間三藏者,心傳之腎,肺傳之心,從所不勝來者,爲微邪也。按五藏間傳,止有間三而無間四,所謂間四藏者,以藏傳之府,而府復傳之於他藏,蓋府亦可以名藏也。”按《難經·五十三難》云:“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藏者,傳其子也。”舆《内經》義稍有别。此言間傳者,凡非傳於己所勝者,皆屬之。至於同傳之具體解釋,由於經文無明訓,諸注僅供參。

〔12〕諸病以次相傳……乃可刺也 原脱,據《素問》新校正引本經文意及《靈樞》補。

按:

此前諸臟腑傳病之傳次,是以五行説爲理論基礎所作之推斷,如病先發於心,一日至肺者,火剋金也;經三日再至肝者,金剋木也;復經五日再至脾者,木剋土也。餘臟仿此。至其傳日及死日之數,諸家説解不一。王冰云:“尋此病傳之法,皆五行之氣,考其日數,理不相應。夫以五行爲紀,以不勝之數傳於所勝者,謂火傳於金,當云一日;金傳於木,當云二日;木傳於土,當云四日;土傳於水,當云三日;水傳於火,當云五日也。若以己勝之數傳於不勝者,則木三日傳於土,土五日傳於水,水一日傳於火,火二日傳於金,金四日傳於木。經之傳日,似法三陰三陽之氣。《玉機真藏論》曰:五藏相通,移皆有次,不治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傳而當死。此舆同也。雖爾,猶當臨病詳視日數,方悉是非爾。”吴崑云:“上文相傳,期有遠近,或文有差誤,或藏有虚實,不敢强爲之説。倉公曰:能穀者過期,不能穀者不及期。是又不可以刻期矣。”是則傳日及死日之數,尚無定律可循,且諸書所載,亦小有差異,故暫難定論。又所用諸死時之稱謂,當是古代紀時名也。詳《左傳·昭公五年》杜預注中有日夜十二時名曰: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黄昏、人定、夜半、雞鳴、平旦,其各居時位,似與十二辰基本相等,均有明確的時限。《淮南子·天文訓》亦有日夜紀時名曰:晨明、朏明、旦明、蚤食、晏食、隅中、正中、小還、餔時、大還、高舂、下舂、懸車、黄昏、定昏等名稱。其時間節段,與十二辰並不對應,當係另一説。詳高誘注云:“自暘谷至虞淵凡十六所,爲九州七舍也。”按高注言《淮南子》該篇諸名稱爲日行十六所,舆王充《論衡·日説》言“歲日行天十六道”之義正合,與一九七五年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秦墓竹簡《日書》記日行諸文亦合。足可証明,此皆古代記載日行出入之計時名稱也。而本篇所用諸名,與上述二書,亦不盡同,或亦别有所本,故其準確時限,尚待進一步考定,諸注所言,僅供參考。

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形勝氣者危也”,見《靈樞·壽夭剛柔》。自“凡五藏者,中之府”至“名曰關格”,見《素問·脉要精微論》、《太素·雜診》。自“人之骨强”至“皆不勝毒也”,見《靈樞·論痛》。

提要:本篇主要闡述形與氣、皮與肉、血氣經絡與形等與壽夭的關係;觀五臟有餘不足、六腑强弱在診斷方面的重要意義;筋骨皮肉强弱與耐痛力的關係等。故以此名篇。

黄帝問曰:形有緩急,氣有盛衰,骨有大小,肉有堅脆,皮有厚薄,其以立〔1〕壽夭柰何?伯高對〔2〕曰: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3〕。皮與肉相裹則壽,不相裹則夭〔4〕。血氣經絡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5〕。

〔1〕立 確定也。《後漢書·郎顗傳》:“主名未立。”李賢注:“立猶定也。”

〔2〕對 《靈樞》作“答”,義同。

〔3〕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任,相當也。蓋形以寓氣,氣以充形,有是形當有是氣,有是氣當有是形。故表裏相稱者壽。一强一弱而不相勝(按勝,疑爲稱之誤)者夭。”任,亦相稱也。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骨肉不相任。”形,形質也。氣,功能也,與後文“血氣”之氣有别。

〔4〕皮與肉相裹則壽,不相裹則夭 裹,《靈樞》作“果”,果與裹通。《類經》卷三第十五注:“肉居皮之裏,皮爲肉之表,肉堅皮固者,是爲相果。肉脆皮疏者,是爲不相果。相果者,氣必畜,故壽。不相果者,氣易失,故夭。”

〔5〕血氣經絡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血氣經絡者,内之根本也。形體者,外之枝葉也。根本勝者壽,枝葉勝者夭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形謂皮肉筋骨,血氣經絡應經水,氣脉通貫於地中,故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勝,過也。《禮記·樂記》:“樂勝則流。”孔颖達正義:“勝猶過也。”

曰:何謂形緩急〔1〕?曰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2〕,形充而皮膚急者則夭〔3〕。形充而脉堅大者順也〔4〕,形充而脉小以弱者氣衰也〔5〕,衰則危矣。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也〔6〕,小〔7〕則夭矣。形充而大肉堅而有分者肉堅〔8〕,堅〔9〕則壽矣;形充而大肉無分理不堅者〔10〕肉脆,脆〔11〕則夭矣。此天之生命〔12〕,所以立形定氣〔13〕而視壽夭者也。必明於〔14〕此,以〔15〕立形定氣,而後可〔16〕以臨病人決死生也〔17〕。

曰:形氣之相勝以立壽夭柰何?曰:平人而氣勝形者壽〔18〕,病而形肉脱,氣勝形者死〔19〕,形勝氣者危也〔20〕。

〔1〕形緩急 形下《靈樞》有“之”字。形者,形體也,凡筋骨皮肉之屬,皆形也。緩,縱緩也。如本卷第六云:“膏者多氣而皮縱緩。”急,緊也。如《三國志·魏志·吕布傳》:“縛太急,小緩之。”急即緊也。急亦堅也。

〔2〕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形充而皮膚和緩者,氣脉從容,故當壽。”

〔3〕形充而皮膚急者則夭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形充而皮膚緊急者,氣脉迫促,故當夭。”

〔4〕形充而脉堅大者順也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形充脉大者,表裏如一,故曰順。”

〔5〕形充而脉小以弱者氣衰也 也,《靈樞》無。據此後文例,疑衍。《類經》卷三第十五注:“形充脉弱者,外實内虚。”

〔6〕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也 顴下明抄本有“音權”二小字音注。骨,原作“腎”,據明抄本、《靈樞》改。也,《靈樞》無,據此後文例,疑衍。《類經》卷三第十五注:“顴者,骨之本也。故形充而顴不起者,其骨必小。”《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腎秉先天之陰陽而主骨,顴乃腎之外候,故顴不起者骨小。”起,高也。

〔7〕小 此上《靈樞》有“骨”字。本經無者,承上省文也。

〔8〕形充而大肉堅而有分者肉堅 下明抄本有“音窘,又郡”四小字音注。《類經》卷三第十五注:“大肉,臀肉也。者,筋肉結聚之處,堅而厚者是也。有分者,肉中分理明顯也。此言形體雖充,又必以肉之堅脆分壽夭。其必驗於大肉者,以大肉爲諸肉之宗也。”按《素問·玉機真藏論》云:“大肉陷下。”馬蒔注云:“大肉者,臀肉也。”張介賓注:“大骨大肉,皆以通身而言……尺膚臀肉,皆大肉也。”大肉,當以此注“通身而言”義勝。若專指臀肉,過限。分者,分肉也。《素問·長刺節論》:“刺分間。”王冰注:“分謂肉分間,有筋維絡處也。”

〔9〕堅 此下《靈樞》有“肉”字,本經省文。

〔10〕大肉無分理不堅者 大下原有“皮”字,義不安,據《靈樞》及此前文例删。理,明抄本無,若據上句文義,理字疑衍。不前,據上句文義,疑脱“”字。

〔11〕脆 此前《靈樞》有“肉”字,本經省文。

〔12〕天之生命 《靈樞發微》注:“此天造命於有生之初。”天,天然、天生也。如《素問·上古天真論》之“天年”,《莊子·秋水》:“牛馬四足,天也。”

〔13〕立形定氣 此言天之生命者,所以成其形而定其氣也。立,成也。《廣雅·釋詁》:“立,成也。”

〔14〕於 《靈樞》作“乎”。於、乎均爲介詞,義同。

〔15〕以 《靈樞》無。

〔16〕可 《靈樞》無。

〔17〕也 《靈樞》無。

〔18〕平人而氣勝形者壽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人之生由乎氣,氣勝則神全,故人以氣勝形者壽。設外貌雖充而中氣不足者,必非壽器。”

〔19〕病而形肉脱,氣勝形者死 病,明抄本作“平”,疑涉上誤。《類經》卷三第十五注:“若病而至於肉脱,雖其氣尚勝形,亦所必死。蓋氣爲陽,形爲陰,陰以配陽,形以寓氣,陰脱則陽無所附,形脱則氣難獨留,故不免於死。”

〔20〕形勝氣者危也 也,《靈樞》作“矣”。《類經》卷三第十五注:“或形肉未脱而元氣衰竭者,形雖勝氣,不過陰多於陽,病必危矣。”

凡〔1〕五藏者,中之守也〔2〕,中盛藏滿,氣勝傷恐者〔3〕,聲如從室中言〔4〕,是中氣之濕也〔5〕。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6〕,此奪氣也。衣被不歛,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者〔7〕,此神明之亂也。倉廩不藏者,是門户不要也〔8〕。水泉不止者〔9〕,是膀胱不藏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10〕。

〔1〕凡 《素問》、《太素》均無。

〔2〕五藏者,中之守也 守也,原作“府”。按後文言“五藏者,身之强也”,故“得强則生,失强則死”,是“强”字前後相應之例。而此下言“得守者生,失守者死”,此言“府”,則不相應矣,故據《素問》改。王冰注:“身形之中,五神安守之所也。此則明觀五藏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五藏者,各有所藏,藏而勿失,則精神完固,故爲中之守也。”

〔3〕中盛藏滿,氣勝傷恐者 《太素》作“中盛滿,氣傷恐”,者作“音”,連下句讀。《素問釋義》注:“氣勝五字衍。”《素問識》:“簡按:推下文例,者字當在言下。”此説是,《太素》無,可証。王冰注:“中謂腹中。盛謂氣盛。藏謂肺藏。氣勝謂勝於呼吸而喘息變易也。夫腹中氣盛,肺藏充滿,氣勝息變,善傷於恐。”《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中,胸腹也。藏,藏府也。盛滿,脹急也。氣勝,喘息也。傷恐者,腎受傷也。”按“氣勝傷恐”四字,於上下文義均欠安,疑有誤。

〔4〕聲如從室中言 《太素》注:“中氣得濕,上衝胸嗌,故使聲重如室中言也。”《素問》王冰注:“言聲不發,如在室中者,皆腹中有濕氣乃爾也。”《素問發微》注:“其聲如從室中所言,混濁難聞。”吴崑謂“吐氣難而聲不顯也”。張介賓謂“混濁不清也”。按“室中言”者,諸家説解雖異,其於聲之有變,義則同。《説文·宀部》:“室,實也。”段玉裁注:“以疊韻爲訓,古者前堂後室。《釋名》曰:室,實也。人物實滿其中也,引伸之則凡所居皆曰室。釋宫曰:宫謂之室,室謂之宫也。”

〔5〕是中氣之濕也 《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是皆水氣上逆之候,故爲中氣之濕證,此脾肺腎三藏之失守也。”

〔6〕終日乃復言者 《太素》注:“言聲微小,又不用言者。”《素問》王冰注:“若言音微細,聲斷不續者。”《香草續校書·内經素問》:“鬯案:日字當衍。言而微,終日乃復言,終者,一言一語之終,非終日也。終日乃復言,決無之事。王注云……亦不及終日之義,是王本或尚未衍矣。顧觀光校據王懷祖説,謂終日猶良久,究爲牽强。”按終日者,諸説不同,楊、王二注未及此義,馬蒔從久爲訓。或謂“日”爲“曰”之誤,從虚詞釋,無義。于鬯以爲衍文。詳王念孫《讀書雜志·史記·扁鵲倉公列傳》“終日,扁鵲仰天歎曰”文,據《淮南子·貴卒篇》及《素問·脉要精微論》二書文“终日”之義,均以“良久”爲訓,文自可通,今從是説。

〔7〕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者 《太素》注:“是其陽明之氣熱盛爲病。心亂,故其身不知所爲,其言不識善惡,以其五神失守故也。”按心亂,五神失守之義則是,然陽明氣熱盛者,義則太限。避者,諱避也。神亂之病,言則不避善惡,人則不避親疏也。

〔8〕倉廩不藏者,是門户不要也 《太素》注:“脾胃之氣失守,則倉廩不藏,以其咽口門户不自要約。”《素問》王冰注:“倉廩謂脾胃,門户謂魄門。《靈蘭秘典論》曰:脾胃者,倉廩之官也。《五藏别論》曰:魄門亦爲五藏使,水穀不得久藏也。魄門則肛門也。要謂禁約。”《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要,約束也。幽門、闌門、魄門,皆倉廩之門户。門户不能固,則腸胃不能藏,所以泄利不禁,脾藏之失守也。”按本文不言脾胃而言倉廩者。廣而論之也。詳《素問·六節藏象論》云:“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而此下有專言膀胱病條,則此言倉廩,該脾胃大小腸也。門户之義,楊注指咽口,於不藏義不合,王注專指肛門,於倉廩義難洽,當以張注爲是。

〔9〕水泉不止者 《太素》注:“水泉,小便也。人之小便不能自禁者。”

〔10〕得守者生,失守者死 此與前文“五藏者,中之守也”相應。凡五臟各得其守則生,失其守則死。

夫五藏者,身之强也〔1〕。頭者,精明之府〔2〕,頭傾視深〔3〕,神〔4〕將奪矣。背者,胸中之府〔5〕,背曲肩隨〔6〕,府〔7〕將壞矣。腰者,腎之府,轉摇不能〔8〕,腎將憊矣。膝者,筋之府〔9〕,屈伸不能,行則僂附〔10〕,筋將憊矣。骨者,髓之府〔11〕,不能久立,行則掉慄〔12〕,骨將憊矣。得强則生,失强則死〔13〕。

〔1〕五藏者,身之强也 《素問》王冰注:“藏安則神守,神守則身强,故曰身之强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此下言形氣之不守,而内應乎五藏也。藏氣充則形體强,故五藏爲身之强。”又《素問吴註》改藏爲“府”,注:“下文所言五府者,乃人身恃之以强健。”此説亦可參。

〔2〕頭者,精明之府 《類説》卷三十七引“精明”作“精神”。《太素》注:“頭爲一身之天,天有日月,人之頭有二目,五藏之精,皆成於目,故人之頭爲精明府。”《素問吴註》注:“六陽清氣上升於頭,故頭爲精明之府。蓋七竅皆以神用,故同謂之精明。”按《春秋元命包》曰:“頭者,神所居。”《金匱玉函經·證治總例》:“頭者,身之元首,人神之所注。”《顱經·序》:“太乙元真在頭曰泥丸,總衆神也。”《本草綱目·辛夷》:“腦爲元神之府,而鼻爲命門之竅,人之中氣不足,清陽不升,則頭爲之傾,九竅爲之不利。”又律以後文之例,此文上曰“精明之府”,下曰“神將奪”,義不相應。且証之《春秋元命包》及《類説》引文,“精明”作“精神”義勝,府亦居處也。

〔3〕頭傾視深 傾,《太素》、《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均作“憊”。《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頭傾者,低垂不能舉也。視深者,目陷無光也。”

〔4〕神 《素問》作“精神”。《太素》、《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均作“精”。按《素問》義勝。

〔5〕背者,胸中之府 《太素》及《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類説》卷三十七、《天中記》卷二十一《形體》引均無“中”字,義勝。《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背乃藏俞所繫,故爲胸中之府。”

〔6〕肩隨 《醫學綱目》卷二引作“肩垂”。肩隨,肩垂也。隨與隋通,隋,垂也。《史記·天官書》:“廷蕃西有隋星五。”司馬貞索隱:“宋均云:南北爲隋。隋爲垂下。”

〔7〕府 《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類説》卷三十七引均作“胸”。

〔8〕轉摇不能 摇,明抄本及《類説》卷三十七引均作“腰”。據此上云“腰者,腎之府”文義,似當作“腰”爲是。如此則與下文“腎將憊矣”相協。不,明抄本作“下”,非是。

〔9〕膝者,筋之府 《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筋雖主於肝,而維絡關節以立此身者,惟膝膕之筋爲最,故膝爲筋之府。”

〔10〕行則僂附 附,《素問》新校正云:“按别本附一作俯。”《太素》、《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作“跗”。楊上善注:“曲腰向跗。”義難安,疑非是。《素問吴註》注:“僂,曲其身也。附,不能自步,附物而行也。”按附與俯通。《禮記·月令》:“蟄蟲咸俯在内。”《逸周書》俯作附。又《素問》别本作“俯”可証。俯亦屈身也。《太素》作“跗”,爲“附”之假。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醫有俞跗。”《太平御覽》卷七百二十八引作“俞附”。又《類説》卷三十七引無“則僂附”三字,“行”字連上句,非是。

〔11〕骨者,髓之府 明抄本、《太素》、《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引均作“髓者,骨之府”。按髓藏於骨中,故以骨爲府,若言髓爲骨府,義則不通。

〔12〕掉慄 明抄本作“掉慓”。《素問》作“振掉”。《太素》作“掉標”。《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引同本經。按掉慄與振掉,義並通。摇動振慄也。《説文·手部》:“掉,摇也。”作慓、標者,疑爲慄之形近誤。

〔13〕得强則生,失强則死 死下明抄本有“掉,音窕。慓,音票”六小字音注。《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藏强則氣强,故生。失强則氣竭,故死。”

按:

以上兩節所述,主要是根據某些症狀,以判斷臟腑形體之病況,在診斷方面有一定意義。文中特别提出“得守”“得强”者,以臟腑爲根本,形體如枝葉。臟腑得守於内,則形體得强於外。如形體失强於外,則臟腑亦必失守於内。有諸内必形諸外,故可由外而知内。若根本不固,則生命垂危,故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得强則生,失强則死。

岐伯曰〔1〕:反四時者,有餘爲精,不足爲消〔2〕。應太過,不足爲精,應不足,有餘爲消〔3〕。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4〕。

〔1〕岐伯曰 《素問》新校正云:“詳此歧伯曰前無問。”按此前疑有脱文。

〔2〕反四時者,有餘爲精,不足爲消 餘下原有“者”字,據明抄本、四庫本、《素問》、《太素》删。王冰注:“夫反四時者,諸不足,皆爲血氣消損。諸有餘,皆爲邪氣勝精也。”《内經辨言》:“樾謹按:邪氣勝精,豈得但謂之精?王注非也。精之言甚也。《吕氏春秋·勿躬篇》:自敝之精者也。至忠篇:乃自伐之精者。高誘注,并訓精爲甚。有餘爲精,言諸有餘者,皆爲過甚耳。”《類經》卷六第二十二注:“此言四時陰陽,脉之相反者,亦爲關格也。《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以人迎爲陽脉而主春夏;寸口爲陰脉而主秋冬也。若其反者,春夏氣口當不足而反有餘,秋冬人迎當不足而反有餘,此邪氣之有餘。有餘者,反爲精也。春夏人迎當有餘而反不足,秋冬寸口當有餘而反不足,此血氣之不足。不足者,日爲消也。”按張注於有餘、不足則是,若精之義,亦未明訓。俞樾訓甚爲得。下同。

〔3〕應太過,不足爲精,應不足,有餘爲消 應不足,《太素》無。《類經》卷六第二十二注:“如春夏人迎應太過,而寸口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爲精。秋冬寸口應太過,而人迎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爲精,是不足者爲精也。春夏寸口應不足,而人迎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爲消。秋冬人迎應不足,而寸口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爲消,是有餘者爲消也。應不足而有餘者,邪之日盛;應有餘而不足者,正必日消。”

〔4〕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 《太素》注:“不相應者,陽氣外格陰氣内關之病也。”《素問吴註》注:“陰陽之氣不相應合,名曰關格。關格者,陰陽相絶,不得交通之名。”按關格之義,應參見本經卷一第四及卷五第五。此所謂關格者,陰陽不得交通而爲脉變也,與大小便不通之關格有别。

人之骨強筋勁〔1〕肉緩〔2〕皮膚厚者,耐痛,其於鍼石之痛,火〔3〕亦然。加以黑色而善一本作美。骨〔4〕者,耐火。堅肉薄皮者,不耐鍼石之痛,於火亦然。同時而傷,其身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5〕。胃厚色黑大骨肉肥者,皆勝毒〔6〕,其瘦而胃薄者,皆不勝毒也〔7〕。

〔1〕勁 《靈樞》作“弱”。

〔2〕緩 柔和也。《吕氏春秋·任地》:“使地肥而土緩。”高誘注:“緩,柔也。”

〔3〕 《靈樞》作“焫”,義同。下“”字同。

〔4〕善骨 《靈樞》作“美骨”,與原校同。善亦美也。《吕氏春秋·古樂》:“以見其善。”高誘注:“善,美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二注:“美骨者,骨強之謂也。”

〔5〕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 《類經》卷四第二十二注:“此皆指外邪致病爲言也。多熱者,病在陽分,故易已。多寒者,病在陰分,故難已。”

〔6〕胃厚色黑大骨肉肥者,皆勝毒 肉,《靈樞》作“及”。《類經》卷四第二十二注:“胃厚者藏堅,色黑者表固,骨大者體強,肉肥者血盛,故能勝峻毒之物。”

〔7〕其瘦而胃薄者,皆不勝毒也 其前《靈樞》有“故”字。胃薄,原無“胃”字,《靈樞》作“薄胃”。《病源》卷二十六解諸毒候作“胃薄”,律以上句“胃厚”文例,據補改。《類經》卷四第二十二注:“若肉瘦而胃薄者,氣血本屬不足,安能勝毒也。”

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形骸獨居而終矣”,見《靈樞·天年》、《太素·壽限》。自“女子七歲腎氣盛”至“行步不正而無子耳”,見《素問·上古天真論》、《太素·壽限》。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人體形與氣兩個方面的盛衰情況,説明生長過程各年齡段在生理和形態方面的變化特點及男女生育過程各自不同年齡段的發育情況。故以此名篇。

黄帝問曰:氣〔1〕之盛衰〔2〕,可得聞乎?岐伯對曰:人年〔3〕十歲〔4〕,一作十六。五藏始定〔5〕,血氣已通,其氣在下,故好走〔6〕。二十歲,血氣始盛,肌肉方長〔7〕,故好趨〔8〕。三十歲,五藏大定〔9〕,肌肉堅固,血脉盛滿〔10〕,故好步〔11〕。四十歲,五藏六府,十二經脉,皆大盛以平定〔12〕,腠理始疏〔13〕,榮華剥落〔14〕,鬢髮頒白〔15〕,平盛不摇〔16〕,故好坐〔17〕。五十歲,肝氣始衰,肝葉始薄,膽汁始減〔18〕,目始不明〔19〕。六十歲,心氣始〔20〕衰,乃善憂悲〔21〕,血氣懈墯〔22〕,故好臥〔23〕。七十歲,脾氣衰〔24〕,皮膚始枯,故四肢不舉〔25〕。八十歲,肺氣衰,魂魄離散〔26〕,故言善悮〔27〕。九十歲,腎氣焦〔28〕,藏乃萎枯〔29〕,經脉空虚〔30〕。百〔31〕歲,五藏皆虚〔32〕,神氣皆去〔33〕,形骸獨居而終〔34〕矣。

〔1〕氣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其”字。

〔2〕衰 此後《靈樞》、《太素》均有“以至其死”四字。

〔3〕年 《靈樞》、《太素》、《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均作“生”,義並通。

〔4〕十歲 明抄本作“十六歲”,與原校同。詳後文皆以十年爲期,當以十歲爲是。

〔5〕五藏始定 五臟之氣始成。定,成也。

〔6〕其氣在下,故好走 《類經》卷三第十四注:“天地之氣,陽主乎升,升則向生。陰主乎降,降主乎死。故幼年之氣在下者,亦自下而升也。”《説文·走部》:“走,趨也。”《釋名·釋姿容》:“疾趨曰走。”好走者,喜跑也。

〔7〕肌肉方長 明抄本作“肥身長”。肉,《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骨”。

〔8〕好趨 趨下明抄本有“音趣”二小字音注。《釋名·釋姿容》:“疾行曰趨。”好趨者,喜快行也。

〔9〕五藏大定 五藏之氣,其成也已極。大,極也。

〔10〕血脉盛滿 《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氣血盛溢”。

〔11〕好步 《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好步者,喜慢行也。《類經》卷三第十四注:“盛滿則不輕,故好步矣。”

〔12〕皆大盛以平定 以,原脱,據《靈樞》、《太素》補,明抄本作“已”,已通以。以,而也。《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其盛已平”。

〔13〕疏 原作“開”,義不安,據《靈樞》、《太素》改。《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薄”,非。

〔14〕榮華剥落 剥,《靈樞》、《太素》均作“頹”。《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王冰注引《靈樞經》作“稍”。《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漸”,義勝。詳《素問·六節藏象論》謂心之華在面,肺之華在毛,腎之華在髮,肝之華在爪,脾之華在脣。是爲五臟之華也。《素問·五藏生成》謂心榮色,肺榮毛,肝榮爪,脾榮脣,腎榮髮。是爲五臟之所榮。是則面(色)、脣、毛、髮、爪,爲五臟之榮華。剥落者,失其榮潤之象而逐漸脱落也。

〔15〕鬢髮頒白 《靈樞》作“髮頗斑白”。《太素》作“髮鬢頒白”。《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髮鬢斑白”。頒爲斑之假,明抄本作“須”,爲頒之草書分旁形誤。

〔16〕平盛不摇 《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氣血平減而不動摇。”

〔17〕好坐 《類經》卷三第十四注:“天地消長之道,物極必變,盛極必衰,日中則昃,月盈則虧。人當四十,陰氣已半,故髮頗斑白,而平盛不摇好坐者,衰之漸也。”

〔18〕始減 《靈樞》作“始滅”非。《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減少”。

〔19〕目始不明 始,《聖惠方》卷三第十四作“則”。肝在竅爲目,年五十,肝氣始衰,故目始不明。《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與本文義同。

〔20〕始 《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無。

〔21〕乃善憂悲 《靈樞》作“苦憂悲”。《太素》作“喜憂悲”。《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喜多悲憂”。

〔22〕墯 《靈樞》、《太素》等均作“惰”,墯與惰通。

〔23〕好卧 心主血,神明出焉。心始衰則血氣懈惰,神明不爽,故善憂悲而喜臥。

〔24〕哀 原作“虚”,據前後文例及《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改。

〔25〕皮膚始枯,故四肢不舉 《靈樞》、《太素》均無“始”及“故四肢不舉”六字。《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膚肉枯槁,飲食減少”。按脾主四肢,故脾衰則四肢不舉。

〔26〕魂魄離散 《靈樞》、《太素》均作“魄離”,《太素》此二字並重。《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魂魄始離”。按肺藏魄,此當以言魄爲是。

〔27〕故言善悮 《太素》作“故言喜誤”。《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其言多誤”。明抄本“善”作“差”。按悮與誤通。心肝脾肺四臟俱衰,神失主矣,故言喜誤矣。

〔28〕腎氣焦 焦,《太素》作“燋”,義同。焦下《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有“竭”字。按焦者,乾枯也。義不甚得,且前言各臟,均謂之“衰”,故疑焦爲衰之誤。又《太素》注:“肝爲木,心爲火,脾爲土,肺爲金,腎爲水,此爲五行相生次第,故先肝衰,次第至腎也。”是楊上善亦言五臟之衰,或《太素》原作“衰”。

〔29〕藏乃萎枯 《靈樞》作“四藏”二字,連下句。《太素》作“藏枯”。《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根本萎枯”。詳此節文體少有二字爲句者,本經文順。

〔30〕虚 此下《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有“是以不聽”四字。詳此前肝衰言“目始不明”,心衰言“好臥”,脾衰言“四肢不舉”,肺衰言“言善悮”,皆有徵可見,惟腎衰無者,當係脱也,《聖惠方》作“是以不聽”,甚可參,以腎在竅爲耳也。

〔31〕百 此前原有“至”字,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聖惠方》卷一形氣盛衰法删。

〔32〕皆虚 《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俱絶”。

〔33〕神氣皆去 《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神氣不守,魂魄皆去”。

〔34〕終 此下原有“盡”字,疑係“終”之傍注,混入正文。據《靈樞》、《太素》、《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删。終,老死也。《釋名·釋喪制》:“老死曰壽終,壽久也。”

女子七歲〔1〕,腎氣盛,齒更髮長〔2〕。二七,天水〔3〕至,《素問》作天癸至。任脉通,伏衝〔4〕脉盛,月事以時下〔5〕,故有子〔6〕。三七,腎氣平均〔7〕,故真牙〔8〕生而長極〔9〕。四七,筋骨堅,髮長極,身體盛壯〔10〕。五七,陽明脉衰,面始焦,髮始墮〔11〕。六七,三陽脉衰於上〔12〕,面皆焦〔13〕,髮始白。七七,任脉虚,伏衝脉〔14〕衰少,天水竭,地道不通〔15〕,故形壞〔16〕而無子耳〔17〕。

丈夫〔18〕八歲〔19〕,腎氣實〔20〕,髮長〔21〕齒更。二八,腎氣盛〔22〕,天水至〔23〕,精氣溢瀉,陰陽和〔24〕,故能有子〔25〕。三八,腎氣平均,筋骨勁強,故真牙生而長極。四八,筋骨隆盛〔26〕,肌肉滿壯〔27〕。五八,腎氣衰,髮墮〔28〕齒槁〔29〕。六八,陽氣衰於上〔30〕,面焦,鬢髮頒白〔31〕。七八,肝氣衰,筋不能動〔32〕。八八,天水竭,精少,腎藏衰,形體皆極〔33〕,則齒髮去。腎者主水〔34〕,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35〕,故五藏盛乃能瀉〔36〕。今五藏〔37〕皆衰〔38〕,筋骨懈墯〔39〕,天水盡矣〔40〕。故髮鬢白,身〔41〕體重,行步不正而無子耳。

〔1〕七歲 《素問》王冰注:“老陽之數極於九,少陽之數次於七。女子爲少陰之氣,故以少陽數偶之。明陰陽氣和,乃能生成其形體。”《類經》卷三第十三注:“愚按:男子屬陽,當合陽數;女子屬陰,當合陰數。而今女反合七,男反合八何也?蓋天地萬物之道,惟陰陽二氣而已。陰陽作合,原不相離,所以陽中必有陰,陰中必有陽,儒家謂之互根,道家謂之颠倒,皆所以發明此理也。”

〔2〕齒更髮長 齒更,明抄本、《太素》、《聖惠方》卷一論女子盛衰法均作“更齒”。詳後文男子八歲亦稱“齒更”者,本經是。

〔3〕天水 《素問》、《太素》、《聖惠方》卷一論女子盛衰法“天”前均有“而”字,“水”,均作“癸”。王冰注:“癸謂壬癸,北方水干名也。任脉衝脉,皆奇經脉也。腎氣全盛,衝任流通,經血漸盈,應時而下,天真之氣降,舆之從事,故云天癸也。”楊上善注:“天癸,精氣也。”《素問發微》注:“天癸者,陰精也。蓋腎屬水,癸亦屬水,由先天之氣蓄極而生,故謂陰精爲天癸也。”《素問吴註》注:“癸,腎水也。是爲男精女血,天真所降也,故曰天癸。”《類經》卷三第十三注:“天癸著,言天一之陰氣耳,氣化爲水,因名天癸。”《醫經原旨·藏象》注:“天癸者,非精非血,乃天一之真。”按天癸之義,諸注雖小有别,然稱癸者,均從干名癸水爲訓,本經作“水”者,亦當由此而得名。詳天癸或天水之實,既非男子“精氣溢瀉”之精,亦非女子“月事以時下”之血,張介賓辨之甚詳。故注者稱之爲天真之氣、先天之氣、天一之陰氣、天一之真者,蓋爲受之於先天之真精也,《素問》取篇名爲“上古天真論”,所謂“天真”二字,義或指此。又《説苑·辨物》云男子二八十六而精通,女子二七十四而精化小通。亦從天地合德,陰陽窮變而得義,與本論所指實同。

〔4〕伏衝 “伏”,原作“太”,據明抄本、《太素》、《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本與本經及此後原校改,後同,並删原校。《類經》卷十三第二注:“伏衝之脉,即衝脉之在脊者,以其最深,故曰伏衝。”又《內經辨言》:“樾謹按:漢人書太字,或作……然則全本及《太素》、《甲乙經》當作衝,即太衝也,後人不識字,加點作伏,遂成異字。”然今《靈樞》之百病始生及歲露論文仍作伏衝,《太素》、《甲乙》載該文亦同。是古經當作伏衝。又《素問·瘧論》言衛氣行文,與《靈樞·歲露論》同,又作“伏膂之脉”。義亦可証。故俞氏之説,謹作參考。

〔5〕月事以時下 《素問》王冰注:“所以謂之月事者,平和之氣,當以三旬而一見也。故衍期者,謂之有病。”月事,《脈經》卷九集張仲景書中又稱月水、月經、經水,又單稱經。經者,常也。以其每月必常至,信而有期,故後世又名月信。言月者,以其與月之周期朔望有關。故《睡虎地秦墓竹簡·出子》謂之“朔事”,馬王堆漢墓帛書《胎産書》謂之月朔,義亦本乎此。

〔6〕故有子 《素問》王冰注:“衝爲血海,任主胞胎,二者相資,故能有子。按後文男子二八言“陰陽和,故能有子”,本文不言,疑此前有脱文。

〔7〕腎氣平均 《類經》卷三第十三注:“平均,充滿之謂。”按平均,同義複詞,均亦平也。平均者平穩之準度。如《淮南子·時則訓》:“準之爲度也,平而不險,均而不阿。”此當言腎氣已達其相應準度也。

〔8〕真牙 《素問》王冰注:“真牙謂牙之最後生者。腎氣平而真牙生者,表牙齒爲骨之餘也。”《素問識》:“簡按:真與齻通。《儀禮·既夕禮》:“右齻左齻。疏:齻謂牙兩畔最長者也。釋文:齻,丁千反。《後魏書·徐之才傳》:武成生齻牙,之才拜賀曰:此是智牙,生智牙者,聰明長壽。”又《六書故·人四》:“齻,真牙也。男子二十四,女子二十一,真牙生。”是真牙者,智齒也。

〔9〕長極 生長發育已達極點。

〔10〕盛壯 旺盛健壯也。壯猶盛也,健也。《廣雅·釋詁》:“壯,健也。”

〔11〕面始焦,髮始墮 原脱,據明抄本、《素問》、《太素》補。焦與顦、憔通,憔悴也。《楚詞·漁父》:“顔色憔悴。”《説文·頁部》:“顦,顦顇也。”《漢書·叙傳》:“朝爲榮華,夕爲焦悴。”墮,《太素》作“隋”,義通。又與“鬌”通,落也。《説文·髟部》:“鬌,髮墮也。”《廣韻·支韻》:“鬌,髮落。直垂切,又大果切。”

〔12〕六七,三陽脉衰於上 原脱,據《素問》、《太素》補,明抄本同《素問》等,惟“脉”誤作“”。

〔13〕面皆焦 明抄本作“而皆焦”,非是。《聖惠方》卷一論女子盛衰法作“面焦”。

〔14〕脉 《太素》無。

〔15〕地道不通 《素問》王冰注:“經水絶止,是爲地道不通。”按地屬陰,女子亦屬陰。月事,女子之特徵。故月事絶止爲地道不通。

〔16〕形壞 《素問經註節解》注:“形壞謂髮墮、齒落、面焦而老弱不堪也。”

〔17〕耳 《素問》、《聖惠方》卷一論女子盛衰法均作“也”。《太素》無。

〔18〕丈夫 男子也。如《國語·越語上》:“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是丈夫與女子對舉。《大戴禮記·本命》:“故謂之丈夫,丈者長也,夫者扶也,言長萬物也。”

〔19〕八歲 《素問》王冰注:“老陰之數極於十,少陰之數次於八。男子爲少陽之氣,故以少陰數合之。”

〔20〕實 《聖濟總録》卷一百二十一牙齒不生引作“盛”。按前女子七歲曰腎氣盛,此文似當同。

〔21〕長 此下明抄本有“而”字。

〔22〕腎氣盛 此與上文八歲“腎氣實”義亦同,疑涉上衍,並誤“實”爲“盛”。

〔23〕至 此下原有“而”字,據《素問》、《太素》、《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删。

〔24〕陰陽和 《素問講義》注:“陰陽和,蓋謂男子二八,而陰陽氣血調和耳。王注爲男女搆精之義,恐非也。”按此説失之矣。陰陽,此指男女,和與合通。《禮記·郊特牲》:“陰陽和而萬物得。”孔穎達正義:“和,合也。”陰陽和者,男女媾合也。如馬王堆漢墓帛書有《合陰陽》者,亦言男女交媾之事也。

〔25〕故能有子 能,《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及《類説》卷三十七引均無。律之前文言女子者,疑衍。《素問》王冰注:“陰静海滿而去血,陽動應合而泄精。二者通和,故能有子。《易·繫辭》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此之謂也。”

〔26〕隆盛 盛也。《一切經音義》卷二十八引《爾雅》:“隆,盛也。”

〔27〕滿壯 壯,《太素》無。《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作“充滿”。

〔28〕墮 明抄本、《太素》均作“隋”,義通。

〔29〕槁 《太素》作“藁”,義同,枯槁也。

〔30〕陽氣衰於上 衰下《素問》、《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均有“竭”字。王冰注;“陽氣,亦陽明之氣也。”《類經》卷三第十三注:“陽氣,亦三陽氣也。”按前文女子言“三陽脉衰於上”,此云“陽氣衰於上”者,亦合當指三陽。

〔31〕鬢髮頒白 鬢髮,《素問》作“髮鬢”。頒,《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無。

〔32〕筋不能動 筋脉運轉不靈便也。動,運轉。《禮記·禮運》:“五行之動。”孔穎達正義:“動謂運轉。”

〔33〕天水竭,精少,腎藏衰,形體皆極 此十二字原在前文“筋不能動”下。《素問紹識》:“推上下文,天癸竭云云四句,似宜移於八八下,恐是錯出。”按此説是。詳《素問》此後本有論年已老而有子者,“男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而天地之精氣皆竭矣”之説,若七八而曰天癸竭,則與此説相悖,且腎藏衰又與八八言“齒髮去”之義相合,故將此十二字移此。王冰注:“腎氣養骨,腎衰故形體疲極。”

〔34〕腎者主水 主,《太素》作“生”,非是。詳本經卷八第五有論腎主水文,可參。

〔35〕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 《素問》王冰注:“五藏六府精氣,淫溢而滲灌於腎,腎藏乃受而藏之。何以明之?《靈樞經》曰:五藏主藏精。藏精者,不可傷。由是則五藏各有精,隨用而灌注於腎,此乃腎爲都會關司之所,非腎一藏而獨有精。”

〔36〕五藏盛乃能瀉 能,《太素》、《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均無。按乃能瀉者,精氣溢瀉之精,此精需受五臟六腑之精藏而養之。故五臟衰則此精衰,五臟盛則此精盛,盛乃能瀉也。

〔37〕五藏 《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作“藏府”。

〔38〕衰 此下《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有“精髓津液已竭”六字。

〔39〕懈墮 懈,《素問》、《太素》均作“解”。墮,《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作“惰”,義均同。

〔40〕矣 此下明抄本有“墮音惰”三小字音注。

〔41〕身 原脱,據《素問》、《太素》、《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補。

按:

上文主要説明人體之生育機能情況,并結合論述人體少、長、壯、老之生理發展過程。在生育機能方面,特别指出“天水(天癸)”的重要作用。由於天水是促成生殖機能的重要物質,故天水至則能有子,竭則無子。同時説明象徵生殖機能之成熟,女子需“任脉通,太衝脉盛,月事以時下”,男子需“腎氣盛,精氣溢瀉”。然腎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故腎精之得瀉,需賴五臟六腑之精充而養之。是則腎之盛衰及人之生殖機能,與其他臟腑亦有密切關係。本文對生殖機能疾病的診治,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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