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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箕田圖說》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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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許 筬

西京之南有田,相傳爲箕子井田。丁未秋,西原韓久菴周覽故國形勝,遂及於所謂井田者,仍其經界、逐其阡陌,以畝法槪之,乃七十畝之田也。夫七十而助,殷人之遺法也。是時周法未遽徧及於天下,箕子以殷人行殷法,乃其所以也。然則七十畝之田,豈非箕子之親傳法於我東者邪?其田之制,韓公作圖以記之。但其所謂公私田者,必有其制,而未有文字可考,就圖而推之,葢九畝大路之内爲七十畝者,六十有四區,而方列焉,如易之先天方圖;八區爲一行者,八就其一行,八區之中,出其一區爲公田,其餘七區,七家各受一區而私之;其公田之中,七家各受三畝爲廬舍計,除三七二十一,則所餘公田四十九畝,七家分之,則所助耕亦各七畝;通私田七十畝,爲什之一。雖無明文,其制豈不然乎?且以周制言之公田百畝計,除廬舍二十畝,其餘八十畝八家分之,則各得十畝,通私田百畝,亦爲什之一。雖有多寡之不同,其爲什一,若合符節。噫!今之去箕子凡幾千年,遺制之相傳不泯已幸矣!而其發明爲殷之制,則得吾友而始焉,亦一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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