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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府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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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舊志,蕪蔓不可讀。嘉靖壬寅以後,太守黃嚴蔡君紹科召陽與給舍弘山楊君士雲同脩。時則成都脩撰楊君慎謫居永昌,相與往來商訂,因據諸史傳,而以常璩、李景山諸所為《華陽·南中志》參之,亦既成帙。鳳翔畢[1]君鸞繼守,始梓行焉。今已二十年。匪[2]直近事無紀,而於凡例、綱目亦多出入。壬戍,攸縣江君應昴來為郡丞,謂圖籍有闕,郡之大務,遂重加編輯。陽以承命有宿,義不容辤,會臺院檄纂《雲南通志》,令所部各以志送官。於是召集生儒,開局從事,乃別為例,作九志凡十卷,梓刻初就,江君以兵務在行,乃郡司馬廣信周君震,身率屬邑分俸易楮,董摹傳之役,而後志事始備。

夫志者,郡史也。采諸故實,徵諸人事,將施有政,非徒作也。夫五方,地各有宜,民各有俗,善為政者成其務,不易其宜;明其教不易其俗;故地理為之首。行政教在乎設職官,審官材在乎備庶位,故建設次之。《易》稱聚人曰財,《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語曰悅以使民,故賦役又次之。居安慮危,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故兵食又次之。夫致力於民者盡,則致力於神者詳,故祠祀又次之。政教之澤,施於百世,故官師又次之。先民者國之儀刑,故人物又次之。取士寔致用之本,故選舉又次之。府地在唐之中葉為南詔都會,故列其本末以存鑒戒,名曰雜誌以終之。此篇第之㫖也。

陽也材力淺薄,曷堪茲役?然𠹉觀海內諸君子所為志,互有得失,故竊取而師之。然自宋室以來,土壤中斷,不屬輿圖,遂使文獻幽沉,一淪莫復。今所稽載,實據前聞。其諸涉誤近疑皆所不錄。孔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罪我者其以是夫。

嘉靖四十二年郡人李元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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